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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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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相关的论坛

  • 事业单位标准器具送检是否免费

    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送检出具检定证书应该在免费范围内吧?那么要是免费的话,送上级机构检定是不是给你放个一个月两个月的,免费就没积极性了。

  • 【转帖】事业单位将全面实行聘用制

    事业单位将全面实行聘用制 实行绩效工资制,改革财政投入体制 2009年06月12日12:1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1日下午在中国政府网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事业单位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将有4项配套改革:  一是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过去都是“铁饭碗”,以后要全面实行聘用制,许多事业单位还有编外人员,在一个单位到底使用什么样的人事制度,这个制度要规范。  二是工资制度改革。现在大家都知道基本工资制度已经改革了,但是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规划,还要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已经在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中陆续开展,其他单位也要陆续开展。  三是财政投入体制改革。根据大的3类、小的3类分别情况,通过不同的投入机制,既保证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又使人员福利得到保障。  四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科学分类基础上和这些改革配套进行的。“如果没有人事制度改革,什么关系都搞不清楚就谈不上养老保险怎么改革。如果没有工资制度改革,配发养老金的基数是什么,也谈不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没有财政投入体制的改革,也不知道资金来源到底是什么配置,这几项改革是相互联系的。”胡晓义说。针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胡晓义表示,这一改革绝不是为财政甩包袱,大幅度降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也是没有根据的。  “今年春天有一些误传和误解,一是认为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财政甩包袱,二是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大幅度降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水平。”胡晓义说,“我可以非常负责任地说,这都是误解。无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从来没有削减事业单位投入的安排,只是说根据事业单位科学分类的要求,科学调整投入机制。所以说,为了财政甩包袱,要大幅度降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都是没有根据的。”  胡晓义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综合配套的改革。事业单位的分类是整个改革的前提,现在分类正在进行。  胡晓义分析说:“事业单位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一直延续下来的,但随着发展,它的门类越来越庞杂。按照新的分类方法,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实际在从事行政执行功能,它应该算作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上是行政机关的执行单位。还有一批事业单位已经在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际上是企业性质,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则,它应该纳入到企业一类。真正的事业单位是从事公益性服务的单位,当然根据执行公益性功能程度的不同,还可以分成几小类。”(记者刘声)

  • 【原创大赛】简述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界定原则

    【原创大赛】简述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界定原则

    [size=18px][font=仿宋][b]一、计量标准的简要介绍[/b][/font][font=宋体] [/font][font=仿宋]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它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它把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逐级的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及将测量结果在允许的范围内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重要环节。需要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必须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根据我国现行《计量法》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必须通过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方可使用,其他等级的计量标准可不进行考核,但应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font][font=仿宋][b]二、最高计量标准的界定[/b][/font][/size][size=18px][font=仿宋] 界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唯一依据是《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所建立的计量标准是否属于最高计量标准,主要看该标准在《检定系统框图》中所处的位置。以下将结合具体实例阐述。[/font][/size][size=18px][font=仿宋][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8/202008181032018450_2201_1638093_3.jpg!w690x920.jpg[/img][/font][/size][size=18px][font=仿宋][font=仿宋] 根据《检定系统框图》,如一家企业已建立E2等级砝码标准装置用于检定各工作用砝码,建立M1等级砝码标准装置用于检定衡量仪器。则对这家企业E2等级砝码标准装置就属于最高计量标准。最高计量标准的界定与该标准装置能否量传其他等级计量标准无关,也与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无关。[/font][font=仿宋] [/font][/font][/size]

  • 中央明确:事业单位改革有且只有两类 !

    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三中全会闭幕。国有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时起步。[align=left]  时至今日,已经走过了40余个春秋的豪迈而艰辛的改革历程。然而,我们依旧迷惘,我们依旧彷徨。2018年3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颁布,其中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文字仅仅240字,如同万里春晖,让坚守在事业单位的广大员工看到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光明前景。[/align][align=left]  一、两个类型:政府服务类、社会服务类[/align][align=left]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一直在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三个类别上纠结,今天我们看到的《决定》明确告诉我们:只有两类。[/align][align=left]  政府服务类。《决定》明确:“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可见,要保留极少的原事业单位职能和人员,但这种保留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机关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五脏俱全”的事业单位。因为《决定》中还明确:“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机关统筹管理”已经告诉我们,应当是在机关内部保留若干个参公管理的、“事业性质的”、非独立法人的部门或中心。[/align][align=left]  社会服务类。《决定》明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所谓“管”,是指管事,即行业性管理和指导 所谓“办”,才是真正意义的配置“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政府部门不可能再垂直化、全权化管理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了。[/align][align=left]  二、两个原则:政事分开、事企分开[/align][align=left]  何为政事分开?找计量网的理解为,政府只能管政务,不能管事务,绝对不能直接插手到微观经济层面。例如,地勘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当再以甲方的身份参与地勘项目的实施了。[/align][align=left]  何为事企分开?《决定》中未提企业化三个字,但政事分开四个字已经包含了这层意思,不能留在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人员自然要归类于企业了。[/align][align=left]  三、四个归宿:政府、社团、事业、企业[/align][align=left]  政府系列。原各级行政机关直属的事业单位中,需要继续为政府职能提供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但又不宜委托中介服务或社会购买的职能和人员,划归政府部门,成为其内设的事业型职能机构。[/align][align=left]  社团系列。原各级行政机关直属的研究型、服务型事业单位,原则上向行业协会、学会集中,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政府可对其授权,履行政府部门的部分监管职能。但与原政府部门再无行政隶属关系,应由跨行业的专业化社团组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align][align=left]  事业系列。这类事业单位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的常规性公益服务,不再承接政府投资的项目了。《决定》中已明确:“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因此,这类事业单位,与我们以往所说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大相径庭,绝对不包括科研类的事业单位。[/align][align=left]  企业系列。原属地(省市自治区)化及属委(国家国资委)类事业单位自然要归宿此系列 但无疑也涵盖属局(中国地调局)类科研事业单位 同时还包括部分属部(国土资源部)类的,可以中介化、社会化的部分事业单位。上述企业中,原则上以国企的身份长期存在,而中介类企业应当要实现真正的民营化了。[/align][align=left]  四、两个预想:人员经费保障和事业经费保障[/align][align=left]  人员经费保障。可以想象,国家将很快颁布统一的人员身份转换政策。各地区、各行业不必再各自向政府讨价还价了。先行改革的事业单位应当能够等来让大家心悦诚服的待遇。[/align][align=left]  事业经费保障。国家对转企的事业单位还将会留有一定的过渡期,并保障对其经费的拨付。但这种经费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事业费,而是以特殊行业政策补贴的形式出现。[/align]

  • 计量技术机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走向何方?

    事业单位改革除了以往对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划分,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都具备较强的资源吸引和创收能力,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其整体的“非营利性”定位也是确定的,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从强化政府责任的部署看,就是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要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 【转帖】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可能大幅降低 减轻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可能大幅降低 减轻财政负担2009年01月31日01:05 [我来说两句(2224)]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重庆晚报http://news.sohu.com/20090131/n261979961.shtml   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财政不堪重负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  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  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  上述人士表示,一旦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发放,那么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肯定会下降。  改革面临阻力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官员昨日向记者证实,目前该厅确实正在制定一个养老保险改革草案,肯定将会在今年施行。  由于享有国家拨款,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与机关公务员挂钩,仍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一旦改革会把他们拉到和企业职工一样的标准。  “可以预见,新一轮改革肯定仍将有更大的阻力”。上述接近决策层的人士称,这次改革肯定会对一部分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但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这种阻力,最终还是必须把机关公务员纳入进来,这样才能对所有人群实现制度公平。  各方质疑声起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公开后,引起了不少人的质疑。有网友发帖称:说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但措施却是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机关”呢?特权独享?改革设计者总是不愿从自我改起,增加了改革的阻力,延缓发展进程,无益于和谐。  IP地址为117.74.*.*的北京网友直言:首先应该是公务员群体带头改革,与企业并轨,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先做表率。  看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后,亦有事业人员叹息道:总结改革开放30年,一夜回到10年前。  据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 事业单位改革,各级环境监测站何去何从?

    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近日全文发布。意见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种。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身份,强化公益属性,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整个改革将于2020年前完成。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环保等公益服务是民生的基本内容,虽然叫法各异,但各国都需要一定组织来承担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职能。在中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和体制根源,事业单位这个概念显得异常庞杂,特别是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化管理框架还没有从根儿上打破,导致大量事业单位活力不足,普遍存在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效能低下、公益服务供给不足且质量不高等问题,既满足不了大众需求,也无法迎接市场挑战,亟须改革加以解决。

  • 【求助】留在事业单位还是去外企?

    本人目前在二线城市(非省会)政府检测部门工作,中央垂管参考公务员性质的事业单位,单位领导对我很好,但因体制原因,收入不高,还有就是觉得一眼能够看到自己的将来,最近拿到一家美资仪器公司OFFER,负责本省(派驻省会)仪器安装维护,收入相对可以(原来的1倍),到底走还是留?本人今年29,售后维修将来的发展道路如何,小弟有些疑惑,请教过来人赐教,谢谢!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厅。联系人:王义君 029-63916251 闫宇飞 029-85365526传真:029-63916212 邮箱:hbtfgc@shaanxi.gov.c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31/110822811562029.doc]《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28日[/align][align=center]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结合本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生态环境管理活动。第三条(原则)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应当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事业自愿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企事业单位:(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四)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向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首批评价对象,并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评价范围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纳入评价。第五条(职责分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指导、监督本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公布全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适用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定期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六条(评价频次)每年开展1次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每个信用评价周期不超过12个月。第七条(监督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开展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评价实施第八条(评价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第九条(分值计算)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根据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计算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分为行政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守法及社会责任信息三大类。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二)》计分评价。因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指标,选择其中最高分值进行减分。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实施按次处罚的,每次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信用分值。评价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更新调整的,相应评价指标从其最新规定。第十条(信用等级)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依据计分情况,从高到低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A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90分(含90分)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同时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且3年内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1年内未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二)B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60分(含60分)-90分;或生态环境信用分值90分(含90分)及以上,但5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同时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3年内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1年内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评定为B级。(三)C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40分(含40分)-60分。(四)D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40分以下。第十一条(初评公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总全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其中,对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为C级、D级的企事业单位,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评价结果前,应当书面告知其评价结果。对公示的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复核意见告知申请人。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不计入核实时间。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对评价结果予以调整。第十二条(信用修复)生态环境失信企事业单位履行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等法律责任和义务,且未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不再用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减分。第三章 结果公开及运用第十三条(结果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陕西)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第十四条(动态调整)在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后,企事业单位完成信用修复、需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的,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等级修复申请,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6个月内调整一次。第十五条(分类监管)对不同生态环境信用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分类监管措施:(一)被评定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二)被评定为B级的企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不变;(三)被评定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适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四)被评定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第十六条(奖惩措施)生态环境信用被评定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优先推荐有关荣誉称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连续二年被评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守信激励对象;被评定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被评定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暂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生态环境资金补助,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视情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约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罚性措施。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名词解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指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提供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性质的机构,包括开展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第十八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陕环办发〔2015〕91号)废止。

  • 国家的事业单位和国外的仪器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应该吗?

    VC有时候也出去跑跑客户,像我们这样国内做耗材的企业,有时候碰到有些客户特别沮散:比如上海有个很重要的国家的事业单位,但他们和著名的A公司有合作协议,所有的配件耗材等,如果A有的话,优先用A公司的。让我们这样国内的企业几乎没有机会。其实这样的国内重要的事业单位和国外大的仪器公司这样的排他合作还是非常多的。这样的合作对吗?合理合法吗?为什么不和国内的企业合作呢?欢迎发表您的看法

  • 【资料】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

    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第一节 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规章制度一、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第二节 文件材料归档一、归档工作二、归档制度[color=#00008B][size=4]请需要此资料的朋友到以下网址下载[/size][/color]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71364.shtml

  • 省级事业单位招检验工程师

    广东省印刷品印刷质量检测站隶属于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属于省事业单位,现招聘一名检验工程师,要求本科毕业,拥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印刷类专业检测,男女不限。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76号 联系人:张生 电话:020-37220457. 手机:15017518415

  • 【资料】关于对《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第1部分:企业》、《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第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第1部分:企业》、《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第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GRW [2009] 005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全国审计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并归口的《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第1部分:企业》、《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第2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于2009年10月26日前返回具体的修改意见。 回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830联系人:张宏 电话:010-84029461 传真:010-64061162电子邮箱:zhanghong@cesi.ac.cn 链接如下:http://www.sac.gov.cn/templet/default/ShowArticle.jsp?id=5222[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196]2个标准资料[/url]

  • 企事业单位如不公开环境信息将遭处罚

    根据环保部3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 第十六条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  (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 【转帖】铁饭碗就剩最后一口气 事业单位明年或全员聘用

    铁饭碗就剩最后一口气 事业单位明年或全员聘用来自权威期刊《瞭望》的消息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路径已经清晰。未来事业单位或将实现全员聘用制度。据媒体报道称,《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印发后,连日来,从决策层批示,到中央组织部召开贯彻落实座谈会,动作之大,速度之快,令人关注。《规划纲要》提出的基本目标之一是“深化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其中,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是任务之一;而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被《规划纲要》以单项列明。  “全员聘用”指日可待  人保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表示:“事业单位承担了历次机构改革的成本,其本身的改革也因此非常复杂。”他说,根据中央精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按照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  12月18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指出,未来我国将继续推行聘用制度,争取2010年在全国全面建立聘用制度。自2002年我国开始试行聘用制以来,其推行面不断扩大。全国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从2004年的36%,逐步增加到2009年的80%。未来的目标直指“全员聘用”。  “实行全员聘用制以后,再进事业单位的‘新人’将不会再有‘终身制’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在接受采访时说:“这将大大缓解目前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多种身份并存、身份歧视等现象。”  事、费自主 封住存量  由于目前的事业单位存在正式编制、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临时工等多种“身份”员工,其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异十分明显。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成为改革的焦点之一。  “编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编制规模的扩大,无论如何也赶不上事业单位的发展速度。”吴江说,大家都发现了编制内用人备受束缚,一用就“死”,用人自主权难以落实。所以现在很多单位即使有编制也不用,而喜欢用聘用合同制,这折射出事业单位的客观需求和编外用人的大势所趋。“因此需要放开编制,让单位根据‘事’与‘费’自主决定人员多少。”  研究者认为目前“编制”与“聘用”之间过渡的最好办法便是“封住存量”,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要按照中央要求,逐步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具体办法;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同时,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调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有专家透露,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委任、聘任、选任等方式,将完全取代过去一枝独秀的“委任”制。 2009年12月29日08:16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行政事业单位招标采购是否需要协议约定?

    为了减少通用项目的重复招标,方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通用项目采购通过一次统一的公开招标择优定品牌、定价格(优惠比例)、定服务、定期限和定协议供货商,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 在协议约定的时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协议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时,应向中标的协议供应商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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