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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中污染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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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中污染物检测相关的资讯

  • 岛津公司推出土壤中污染物检测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污染所导致的严重环境危害事件呈逐步上升趋势。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 2000 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 1/5,其中工业&ldquo 三废&rdquo 污染耕地 1000 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 330 多万公顷。另一方面,全国有 1300~1600 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还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这些有毒化学物质,如镉、铅等重金属以及有机氯农药等。它们主要来自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农业上大量施用的农药和化肥。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和接近临界值。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作)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等。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全国土壤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已进入国务院审批程序,国家发改委批准了&ldquo &lsquo 十二五&rsquo 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rdquo ,将&ldquo 土壤与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rdquo 列入&ldquo 十二五&rdquo 社会发展科技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岛津公司作为全球著名的分析仪器厂商,进入中国已经30多年,长期以来一致关注国内外各行业标准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积极应对,及时提供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针对&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国家重点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以及大面积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的背景下,推出了《土壤中污染物检测解决方案》,内容包括:1 GCMS法测定土壤中多环芳烃2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3 顶空-GCMS测定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4 加速溶剂萃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土壤中的有机磷农药5 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土壤中的多氯联苯6 土壤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7 土壤中15种挥发性卤代有机污染物的测定8 土壤中55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测定9 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土壤中的16种多环芳烃10 三重四极杆质谱测定土壤中的3种六溴环十二烷异构体11 微波消解ICP-AES法测定土壤中的金属元素12 ICP-AES测定土壤中的多种金属元素13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土壤中的总铬14 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的六价铬1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土壤中的铅和镉1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固体废弃物铬渣中的总铬含量17 微波消解-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污泥和土壤中的Pb和Cr18 冷原子吸收法测定土壤中的汞19 紫外分光光度计测试土壤中氨氮含量20 紫外分光光度计测试土壤中磷含量21 紫外分光光度计测试土壤中亚硝酸盐氮含22 重铬酸钾氧化-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土壤中的总有机碳含量23 TOC-L和SSM-5000A对高碳酸盐土壤样品的TOC测24 利用岛津SSM-5000A对土壤样品的TOC检测25 IRAffinity-1测定土壤中石油类含量26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分析土壤中重金属有害元素27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元素 有关详情,请您向&ldquo 岛津全球应用技术开发支持中心&rdquo 咨询。 咨询电话:021-22013542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及成都5个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http://www.shimadzu.com.cn/an/。
  • 【安捷伦】守护净土 |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训班”成功举办
    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详查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的背景下,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分别在 8月 10 日 - 8 月 14 日和 8 月 24 日 - 8 月 28 日组织举办了两期 “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训班”,旨在帮助土壤检测实验室提高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的分析检测能力,配合全国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详查工作顺利开展。实训班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牵头主办,安捷伦参与支持,重点帮助土壤检测实验室提升对多环芳烃、硝基苯、氯酚、苯胺等 SVOC 的分析检测能力。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是生态环境部首批实训基地,在有机污染物检测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的牵头单位。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实训班的授课老师均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专家组成员,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操经验。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研究室董亮主任授课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杨文龙老师授课在实训过程中,授课老师为学员们详细讲解了“有机污染物的分类及其理化性质”、“固体样品提取的技术要点”、“土壤中 SVOC 检测各种前处理技术”等理论知识,深入剖析了土壤中 SVOC 检测的难点,详细讲解了 GC/MS 等仪器分析的要点,并结合样品前处理、上机操作、软件使用、数据处理等实际演练,全方位提升了学员们的检测水平。从样品前处理到上机操作的土壤中 SVOC 检测全程演练安捷伦专家现场为学员们讲解软件使用技巧安捷伦作为实训班的支持单位,派出技术专家配合授课老师,细致讲解了使用到的安捷伦仪器、软件的操作技巧,助力实训班的顺利举办。在实训结束后,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学员们进行了结业考试,所有学员均顺利通过了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在此,安捷伦衷心祝贺各位学员学有所成,也祝愿各位学员在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后,能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技巧落到实处,为国家土壤检测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关注安捷伦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市场资讯
  •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训班”在莱伯泰科顺利召开
    8.10-8.14日为期一周的“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训班”在莱伯泰科顺利召开。培训班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牵头主办,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此次培训旨在提高土壤检测实验室对多环芳烃、硝基苯、氯酚、苯胺等同时分析的能力,配合全国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详查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是生态环境部首批实训基地,在有机污染物分析方面经验丰富,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的牵头单位。此次培训班多位授课老师均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专家组成员,理论与实操经验丰富。而莱伯泰科作为业内极具影响力的实验室产品供应商,在样品前处理方面也有着深厚的技术沉淀,为此次培训班提供了“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前处理整体解决方案”。同时,为培训班顺利召开提供了全程的会务支持与后勤保障。8.10日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齐聚莱伯泰科培训室,培训之初,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POPs研究室主任董亮老师主持了开班仪式,莱伯泰科副总经理邓宛梅女士代表公司对学员和培训老师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邓总表示,莱伯泰科拥有有机无机样品分析中用到的大部分前处理设备,可为“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由于此次“土壤详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省技术储备和检测能力参差不齐,样品前处理因其操作的复杂性成为影响工作进度的瓶颈。因此,全自动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和平行浓缩仪等高通量、自动化设备成为各项目参与单位争相追捧的“实验利器”。莱伯泰科在样品前处理方面有着多年的技术沉淀,愿与广大学员相互交流学习,为“土壤详查”工作保驾护航。莱伯泰科副总经理邓宛梅女士致辞随后,实训班正式开班,董亮老师为学员们详细讲解了“有机污染物的分类及其理化性质”、“固体样品提取的技术要点”、“浓缩技术及溶剂转换”、“固相萃取与柱净色谱净化的区别”等理论知识。并与学员开展趣味互动,将晦涩的实验技术融入生活常识之中,使学员们在掌握实验方法的同时,拓展了行业知识,并将这些基本原理融会贯通。幽默的教学方式得到学员们的积极响应,培训效果显著。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POPs研究室主任董亮老师授课基于“土壤详查”的标准检测方法,结合莱伯泰科自有技术,有机产品经理刘雪为学员们讲解了莱伯泰科在“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前处理方面的整体解决方案。此方案可快速、高效地完成土壤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提取、净化和浓缩等前处理步骤。莱伯泰科产品经理刘雪授课培训班最重要的课程是实操环节,结束了基础理论培训之后,来自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杨文龙老师,带学员走进莱伯泰科应用实验室,对学员们进行了四天的实操培训。培训中,杨老师就“土壤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环节进行讲解和演示。内容包括:“土壤鲜样的制备与样品的冻干”、“加压溶剂萃取”、“样品净化与浓缩”、“GC/MS内标法分析”、“内标与标准替代物的计算”等。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杨文龙老师授课与此同时,莱伯泰科的应用工程师们为学员详细讲解了与实验配套的“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全自动快速溶剂萃取仪”、“平行浓缩仪”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对实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学员们根据培训老师的讲解,分组进行了方法实操。通过现场反复交流与探讨,所有学员均掌握了标准实验方法,并可独立解决实验中常见的问题。学员实操培训为期一周的培训结束后,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学员们进行了业务能力考试,所有学员顺利通过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在此,莱伯泰科祝贺各位学员学有所得,也欢迎所有检测行业从业人员来公司交流学习,莱伯泰科将与您一道推动国家分析检测技术的发展,期待下期培训班与您相见。
  • 技术干货 | 珀金埃尔默让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更轻松
    土壤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我们95%的食物来源于土壤。然而土壤中的农残、SVOC、VOC等却对人类的生存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针对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国家出台了众多环境相关标准,主要采用顶空或吹扫捕集与气相、气质联用仪搭配的方案来进行检测。测试项目仪器设备标准号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65种)P&T – GCMSHJ 605-2011土壤中挥发性卤代烃(35种)P&T – GCMSHJ 735-2015土壤和沉积物 丙烯醛,丙烯腈,乙腈HS-GC-FIDHJ 679-2013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36种)HS-GCMSHJ 642-2013土壤中挥发性卤代烃(35种)HS-GCMSHJ 736-2015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37种)HS-GC-FIDHJ 741-2015土壤中挥发性芳香烃(12种)HS-GC-FIDHJ 742-2015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P&T-GC-FIDHJ 1020-2019土壤和沉积物 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总量的测定HS-GC-ECDHJ 1054-2019珀金埃尔默根据国标方法,推出了顶空、吹扫捕集等多种自动化、快速的前处理手段,结合气相、气质方法进行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定量检测;针对突发事故和应急要求,推出了便携式气质与固相微萃取采样结合的方式,对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了快速的现场分析。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PerkinElmer TurboMatrix™ HS40 与Clarus SQ8 GC/MS联用使用PerkinElmer TurboMatrix™ HS40顶空自动进样器联用Clarus SQ8 GC/MS测定土壤中VOCs。TurboMatrix™ HS-40是一款基于压力平衡的进样系统,该系统的样品采集量是根据已知流速的气体在一定时间内进入分析柱的体积来计算的。和其它顶空技术相比,压力平衡的TurboMatrix™ HS具有精密度高、操作简单及管路惰性化处理等优点。什么是压力平衡?压力平衡技术无需使用气体进样器或进样阀即可将样品导入色谱柱,利用载气压力精确调节实现样品的转移,消除了在其他进样系统中发现的许多不稳定因素和污染来源。待机:加热的进样针区域用载气不断冲洗,以消除污染。由于色谱柱或传输线完全插入进样针,因而能够保持大的惰性和小的死体积。加压:所有样品瓶加压到完全相同的压力。无论样品瓶中的平衡压力如何,均可实现绝佳重现性。进样:一个电磁阀中断载气流,样品瓶作为载气的储蓄器。在进样过程中,压力衰减,样品转移到色谱柱。这可以防止载气稀释样品,避免了进样前的样品扩散。该技术不需要气体进样阀和其它活动部件,从而减少了样品与热的金属样品环接触,且不必维护活动部件。TurboMatrix™ HS-40包括多位的样品炉,该样品炉具有重叠样品瓶加热的功能。重叠样品瓶加热功能使得GC柱温箱一旦准备好,第二个样品就可以运行进样操作,从而提供无与伦比的样品通量。HS-GC/MS法测定37 种VOCs 的离子流色谱图除了常规的顶空自动进样器之外,珀金埃尔默还可以为您提供带捕集阱的顶空自动进样器。TurboMatrix HS-40带捕集阱顶空进样系统和HS-110带捕集阱顶空进样系统采用内置被分析物捕集技术,灵敏度可提高100倍。样品反复进行加压循环,以尽可能多地提取样品蒸汽。当提取完成后,样品经过干吹并脱附使被分析物进入气相色谱,整个过程非常简单:第1步:样品被加热到平衡。第2步:对瓶内的样品加压,并减压通过冷的带吸附剂的捕集阱。可以重复这种加压/减压循环4次,以尽可能多地提取蒸汽。第3步:蒸汽提取完成后,干吹气流通过捕集阱以去除样品中的水分。第4步:捕集阱被迅速加热,脱附的被分析物由载气,使用可选的分流流量带到气相色谱柱,进行分离和定量。除了提高灵敏度之外,带捕集顶空进样器还具备以下额外优点:干吹扫设计—有效去除分析物中的水,消除耗时的烘烤过程,样品处理时间可缩短25%。色谱柱隔离—为确保气相色谱/质谱的稳定性,色谱柱隔离功能使载气能够在维修期间进入气相色谱柱,即使顶空装置关闭。内标添加—可以自动添加内标物,使仪器的响应标准化。这提供了更好的长期精度和性能。使用带捕集阱顶空进样器分析水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色谱图HJ 605-2011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质联用法除了顶空法以外,吹扫捕集与气质联用的方法在标准方法里也很常见。与顶空自动进样器类似,使用Tekmar-Atomx联用PerkinElmer Clarus SQ8 GC/MS 测定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处理也是非常简单,不需要经过复杂的溶剂萃取等步骤,就能检测到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充分符合HJ 605-2011方法设定的性能标准。65种挥发性化合物吹扫捕集-气质联用法色谱图利用SPME-GC/MS 对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快速筛查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具有易挥发和易流失等特点,因此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快速,及时的分析尤为重要。采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现场分析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可获得更为真实客观的实验数据,并对土壤质量进行现场评估。快速分析的结果不仅可以为土壤采样提供参考,同时对样品的保存、运输以及实验方法优化提供有力的帮助。实验先利用盐析的原理对土壤中的VOC 进行前处理,再采用Custodion SPME 方式提取和萃取目标化合物,最后采用Torion T-9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对37 种VOCs 进行分离和测定,分析时间仅为3 min。SPMEGC/MS 技术具有快速、可靠等优点,无需实验室设备或试剂即可现场快速筛查分析复杂基体样品中的VOC。简单的样品提取Custodion SPME 采样针含一根1 cm长的固相萃取纤维,纤维固定相为50-100 μm 膜厚的液态聚合物或固态吸附剂,或是两者混合物。此固定相可以吸附空气、顶空气体、液体或溶液中的溶质。Custodion 采样针的结构与伸缩式圆珠笔类似,SPME 萃取纤维类似于笔芯,取样器尾端设有按钮,可以控制SPME 萃取纤维在取样器的保护鞘内外进行伸缩,只需单手操作即可。在本试验中,Custodion SPME 取样器的纤维固定相为65 μm 膜厚的聚二甲基硅氧烷/二乙烯基苯(PDMS/DVB),用于从土壤样品中萃取挥发性有机物。前处理提取溶剂为水,避免了有机溶剂对于GC/MS分析的干扰,有效降低了取样和分析成本。SPME-GC/MS测试土壤中37 种VOCs 的色谱峰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珀金埃尔默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相关应用资料。
  •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检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汇总
    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据仪器信息网跟踪,其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或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将涉及大量分析检测与仪器配置等相关工作。仪器信息网特别整理2017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供广大用户与仪器企业参考。详查计划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一览表序号检测领域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参考标准编号1土壤无机污染物总镉GAAS法、ICP-MS法GB/T 17141-1997、HJ 766-2015总汞原子荧光法GB/T 22105.1-2008总砷原子荧光法GB/T 22105.2-2008、HJ 766-2015总铅ICP-MS法、ICP-AES法、GAAS法HJ 766-2015和GB/T 14506.30-2010、HJ 781-2016、GB/T 17141-1997总铬ICP-AES法、ICP-MS法、FAAS法HJ 781-2016、HJ 766-2015、HJ 491-2009总铜ICP-AES法、ICP-MS法、FAAS法HJ 781-2016、HJ 766-2015、GB/T 17138-1997总镍ICP-AES法、ICP-MS法、FAAS法HJ 781-2016、HJ 766-2015、GB/T 17139-1997总锌ICP-AES法、ICP-MS法、FAAS法HJ 781-2016、HJ 766-2015、GB/T 17138-1997总钴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总钒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总锑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总铊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总锰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总铍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总钼ICP-MS法HJ 766-2015氟化物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 22104-2008氰化物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 745-20152土壤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GC-MSD法HJ 805-2016有机氯农药GC-MSD法HJ报批稿2土壤有机污染物邻苯二甲酸酯类GC-MSD法ISO 13913-2014石油烃(C10-C40)GC-FID法ISO 16703:2011挥发性有机物顶空GC-MSD法、吹扫捕集GC-MSD法HJ 642-2013、HJ 605-2011酚类GC-FID法HJ 703-2014硝基苯类GC-MSD法EPA method 8270D苯胺类GC-MSD法EPA method 8270D多氯联苯GC-MSD法HJ 743-2015二噁英类和呋喃HRGC-HRMS法HJ 77.4-20083土壤理化性质水分重量法HJ 613-2011pH值玻璃电极法NY/T 1377-2007有机质重铬酸钾容量法LY/T1237-1999机械组成吸管法、密度计法LY/T 1225-1999阳离子交换量乙酸铵交换法、氯化铵-乙酸铵交换法NY/T 295-19954农产品(水稻/小麦)污染物总砷ICP-MS法、AFS法GB 5009.11-2014总铅GAAS法、AFS法、ICP-MS法GB 5009.12-2010总镉GAAS法、ICP-MS法GB 5009.15-2014总汞原子荧光法、冷原子吸收法GB 5009.17-2014总铜FAAS法、GAAS法、ICP-MS法GB 5009.13-2003总锌FAAS法、ICP-MS法GB 5009.14-2003总镍GAAS法、ICP-MS法GB 5009.138-2003总铬GAAS法、ICP-MS法GB 5009.123-20145地下水无机污染物金属元素(同土壤)ICP-AES法、ICP-MS法、AFS法HJ 776-2015、HJ 700-2014、HJ694-2014氟化物离子选择性电极法、离子色谱法GB 7484-87、HJ 84-2016氰化物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6地下水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GC-MSD法HJ 478-2009有机氯农药类GC-MSD法HJ 699-2014邻苯二甲酸酯类GC-MSD法ISO 18856-2004石油烃(C10-C40)GC-FID法ISO 9377-2:2000挥发性有机物顶空GC-MSD法、吹扫捕集GC-MSD法HJ 810-2016、HJ 639-2012酚类GC-MSD法HJ 744-2015硝基苯类GC-MSD法HJ 716-2014苯胺类GC-MSD法USEPA Method 8270D多氯联苯GC-MSD法HJ 715-2014二噁英类和呋喃HRGC-HRMS法HJ 77.1-2008检测方法说明:ICP-MS 等离子体质谱 ICP-AES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 GAAS石墨炉原子吸收 FAAS火焰原子吸收 AFS 原子荧光GC-FID 气相色谱火焰光度 GC-MSD气相色谱质谱 HRGC-HRMS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
  • 土壤新标落地!赛默飞郑州土壤污染物检测研讨会火热召开
    针对土壤详查热点,8月3日由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主办的赛默飞土壤污染物检测专题研讨会于河南郑州成功举办。此次专题研讨会受到了河南省内承担土壤详查项目的各主要单位的广泛关注,如河南有色地质勘查总院、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调查队、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济源市环境监测站、河南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 赛默飞世尔科技作为环保监测领域的领导者,能够提供从样品前处理到分析检测(金属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生物污染物和离子型污染物等)全解决方案,结合强大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土壤污染的治理与检测提供强大支持。 传统的样品前处理耗时、耗试剂,并且60%以上的误差出现在前处理阶段,所以该阶段通常被视为整个工作流程中最具挑战性的阶段,经过高效、全自动化的加速溶剂萃取仪(ASE)提取、Rocket 火箭蒸发器批量浓缩定容解决方案,显著提高了样品前处理效率。结合赛默飞独具特色的Trace 1300系列GC、GC-MS仪器进行检测,为土壤中有机物分析提供了强有力的完整分析流,该方案得到参会用户的一致肯定。 针对重金属污染分析,赛默飞提供全系列涵盖AAS, ICP和ICP-MS产品的解决方案。工程师分享精彩报告后,用户对ICAP RQ的耐高盐性能和优异的去干扰能力表现出浓厚兴趣,因此会后河南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特邀工程师及其他用户莅临指导,进一步深入探讨。该用户表示,ICAP的耐高盐性能、专利的嵌片接口技术可以极大提高仪器的耐盐能力,另外平板四级杆碰撞反应池结构,同时具备动能筛选和质量筛选功能,可在高灵敏度模式实现最佳干扰去除效果,这两个专利技术促进了仪器在土壤等复杂基体环境下的长期稳定运行,同时减少维护频率。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了客户加速土壤领域的研究,解决了在土壤分析检测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和挑战,提高了实验室生产力。
  • 化繁为简,坚实可靠—珀金埃尔默《土壤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发布!
    相比于其他环境样品,土壤的基体、检测项目、检测要求都最为复杂。土壤检测实验室通常会面临检测方法复杂、基体干扰大、检测效率低、样品量大等挑战。利用珀金埃尔默土壤检测解决方案,您可以便捷、高效、可靠、全面地应对土壤检测工作,利用更少的成本获得更优质的结果。珀金埃尔默全新推出的土壤应用文集涉及应用方向包括:1、重金属污染物前处理方面,包括了珀金埃尔默首创的快速消解法、传统的四酸消解法以及微波消解法,助您快速、可靠地解决土壤样品前处理问题。仪器设备,包括原子吸收光谱仪、ICP-OES、ICP-MS,覆盖不同灵敏度要求,兼容不同前处理方法带来的高基体样品,保证长期稳定的仪器使用。2、挥发性有机物前处理方面,吹扫捕集自动进样系统和拥有专利设计的压力平衡时间进样技术的顶空自动进样系统,操作简单、快速,结果稳定、准确、灵敏度高。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级别的气质联用仪及便携式气质,方便实验室长期监控和现场快速分析使用。3、半挥发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论是多氯联苯、多环芳烃还是其他的半挥发及持久性有机物,珀金埃尔默气质联用仪都能带来更宽的线性范围、更高的灵敏度和更快的分析速度。4、其他污染物检测应用无论是柴油等样品中的VOC\SVOC\烃类污染,还是土壤中的放射性核素污染,珀金埃尔默提供包含气相色谱、ICP-MS和液体闪烁计数仪等的检测技术,覆盖污染物含量和放射性活度等分析领域。5、土壤污染状况信息学污染物的检测固然重要,准确的数据分析、尤其是大数据分析更是必不可少,借助TIBCO Spotfire 软件将复杂数据可视化、图形化,可以帮助研究人员快速理解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监控污染水平变化趋势。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直接点击链接即刻领取《土壤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参与调研即送珀金埃尔默2020年定制版台历。《土壤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目录珀金埃尔默2020年定制版台历点击领取:http://hyw3rjq7ezkfsnvu.mikecrm.com/FKO0n3U
  • STS计划区域重点项目“土壤污染物快速监测技术及应用”通过验收
    7月28日,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区域重点项目“土壤污染物快速监测技术及应用”总体验收会在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顺利召开。安徽省科技厅社发处、合肥市蜀山区发改委以及项目研究团队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合肥物质院科发处处长邓国庆主持。验收专家组由国防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学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7位专家组成。项目负责人赵南京研究员从项目研究背景与基本情况、项目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项目主要进展与取得成果、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成效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汇报。与会专家在听取项目组汇报、查看项目成果展示、审阅相关材料后,对项目的实施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该项目组高质量地完成了任务书各项考核指标,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中国科学院STS区域重点项目“土壤污染物快速监测技术及应用”有效促进了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成果在安徽省的转移转化,是中国科学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共同资助,由合肥物质院承担的唯一一项STS区域重点院省合作重点专项。该项目在合肥中科环境监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家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共同参与下,在安徽铜陵、安庆、亳州等典型工矿企业、污染场地、农用地予以应用,且效果良好。为我国土壤污染监测及场地治理修复提供了高端技术装备,并推动了安徽省环境技术产业发展及“中国环境谷”建设。
  • 新发现--激光可迅速清除土壤中污染物
    p  美国科学家通过实验发现,用激光照射土壤可以分解其中的有机污染物,效率比传统方法更高,且成本较低。/pp  美国东北大学的研究人员在美国《应用物理学杂志》新一期上报告说,他们用多孔二氧化硅材料模拟土壤,使其受到有机化合物DDE的污染,然后用高能红外激光束照射,发现DDE从土壤中消失了。/pp  DDE是杀虫剂滴滴涕(DDT)的主要代谢产物之一,能损害动物的生殖系统。研究人员说,激光照射能在局部产生数千摄氏度的高温,足以破坏DDE分子的化学键,使其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等。/pp  与现有手段相比,新方法可以就地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无须把被污染的土壤挖出、运走,清除污染后再运回来填埋,仅此一项就可以显著降低成本。研究人员设想,未来可以开发出车载激光设备,配备松土机械,便捷高效地净化土壤。/pp  这种方法理论上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污染物,调节激光频率使其与特定分子的吸收光谱吻合,可以有选择地清除土壤中的有害物质。不过研究人员说,对其他污染物的清除效果尚需进一步证实。/p
  • 捍卫人类健康,远离“毒土地”——莱伯泰科土壤污染物检测解决方案总览
    近期,陆家嘴集团与苏钢集团关于“毒地”索赔100亿事件持续引发广泛关注。土壤是万物之本,承载着生命的萌芽与发展。没有健康的土壤,人类的生存与健康将难以为继。为更有效地监控土地污染情况,《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首次发布的,旨在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选值、管制值,以及相关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同时,该标准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所需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并对监测、实施和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筛查和风险管控。在土壤污染物检测领域,莱伯泰科在样品前处理和分析检测方面深耕超过20年,拥有多项成熟技术。其涵盖PT3000吹扫捕集、Flex-HPSE快速溶剂萃取、SPE1000、Flex-MVP、电热板、全自动消解、revo、超级微波消解、LabMS 3000 ICP-MS以及测汞仪等多款先进仪器,全面支持《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助力实现对无机和有机污染物的一站式土壤监控。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莱伯泰科过去发布的土壤污染物解决方案,希望能够为大家更好地检测土壤污染物提供帮助。莱伯泰科土壤污染物检测解决方案汇总点击下方标题即可查看完整版解决方案。PY-GC-MS定性定量分析土壤中的微塑料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土壤中64种VOCs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 微波提取-固相萃取净化-气相质谱法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的多氯联苯加压流体萃取-凝胶渗透净化-气质法测定土壤中的23种有机氯 加压流体萃取-固相萃取-气质法测定土壤中的26种有机氯 加压流体萃取-固相萃取-气质法测定土壤中的16种多环芳烃 加压流体萃取-固相萃取-气质法测定土壤中的15种硝基苯类化合物 加压流体萃取-凝胶渗透净化-气质法测定土壤中47种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直接进样测汞仪在土壤普查总汞检测中的应用莱伯泰科土壤样品消解方法大集锦 超级微波消解-ICP-MS法测定土壤中金属元素莱伯泰科土壤污染物检测解决方案涉及仪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LabMS 3000 ICP-MS强大:集成型高基质进样系统,支持在线氩气稀释和有机样品加氧除碳,从而减少样品前处理时间并避免此过程中引入的各种污染精准:第四代动能歧视碰撞池技术,消除棘手的多原子和双电荷离子干扰,提升数据质量安全:具有五重安全防控以及定时维护日志,确保仪器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运行,尽量减少计划外的停机和提供安全保护智能:HiMass智能工作站,中英文语言实时切换,支持接入实验室管理系统和定制报告模版,向导式设计更符合中国人操作习惯可靠:与LabTech前处理设备无缝衔接实现一站式元素分析解决方案,使元素分析更高效、更准确、更安全DMA-80 evo直接测汞仪固/液/气各种基质样品均可直接进样,无需任何样品前处理过程无需消耗任何化学试剂,绿色分析,大幅度减少实验室运行成本2~5 分钟完成样品全部分析过程,提高实验室效率简单快捷的测量过程,实验人员仅需称样,一键完成测量避免了汞在前处理过程中的损失和交叉污染,克服了分析过程中的记忆效应0.0002ng 的检出限,0-30000ng 7个数量级的测定范围,RSD ≤ 1.0% 良好的重现性稳定性好,标准曲线仅需 3-6个月校正一次众多国内外权准方法的制定仪器:EPA7473, HJ923-2017, GB5009.17-2021 等"PT3000 全自动固液吹扫捕集仪优异品质:50多年技术沉淀,铸就优异品牌优异捕集技术:捕集阱直接电阻加热,无任何包裹,控温更精准,升降温更快优异除水技术:室温螺旋离心式除水,高效无损失响应更优异:解决了用户痛点问题,VVOC 响应更优异内标精准添加:电子控压更精准,1s 内完成添加,添加量 = 使用量,无任何浪费智能便捷操作:目标物以及替代物标曲自动制备功能,解放双手避免污染残留:水土独立制备、土壤流路防堵设计等多种防护,避免污染残留特殊样品检测:自动物理消泡,避免泡沫样品污染。吹扫管光辐射加热,适用于极性较强 VOCs 检测一体化软件: 主机和自动进样器一体化软件,操作便捷易上手,人机交互友好Flex-HPSE快速溶剂萃取高通量:双通道同时运行,自动化处理30个样品,24小时连续运行配置灵活:多种不同规格萃取罐一机通用;多种规格收集瓶和浓缩杯可选;运行期间可添加样品取出收集液智能控制:方法设计片段化,可自由组合满足个性化需求便捷操作:灵活式触控终端,满足不同操作者的使用习惯安全友好:仪器全密闭设计,无需放入通风橱;急停旋钮一拍即停,保证突发情况下应急处理可追溯:自带权限管理,自动生成报告SPE1000 系列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高通量:1-8通道可选,8通道同时运行,全自动完成固相萃取步骤,自动完成多批次运行兼容性强:兼容1-20ml多种规格固相萃取柱和固相萃取膜,满足大小体积样品的萃取需求全程可控:实验过程中流速全程可控,保证实验准确性和重复性完全上样:上样后喷淋清洗样品瓶,实现大小体积样品的完全上样,提高实验回收率避免污染:上样针采用增压清洗方式且具有液面追随功能,密封装置减少与样品的接触,有效减少交叉污染环保设计:密闭自带排风,无需放入通风橱,避免有毒有害试剂的危害Flex-MVP 全自动真空平行浓缩仪批处理能力: 16 位,可兼容200ml、50ml、40ml 等多种规格样品瓶灵活取放:整体、独立密封二合一设计,无需暂停仪器或全部泄压,可单独添加和取出某个样品,不影响其他样品的浓缩独立管路:每个浓缩杯通过各自管路独立密封,独立排出,避免样品爆沸引起的串液问题,防交叉污染、防回流设计方便观察:浓缩腔体为全透明设计,浓缩杯悬空设计,运行时 LED 灯可对样品底部的浓缩状态进行观察溶剂和尾气双重回收:冷凝回收模块为双冷凝塔设计,可以实现溶剂蒸汽和尾气双重回收,全面确保绿色环保触屏控制:采用 10 寸触控终端电脑控制系统友好操作:软件可实时改变温度、真空度、振荡频率,可定时操作,图形显示梯度曲线,实时展示各参数动态变化EH 系列电热板数字显示,智能微处理芯片控制,实现准确控温不锈钢/特氟龙/石墨/耐高温防腐涂层多种防腐加热板面,满足不同实验的使用要求防腐加热平台,所有电子元器件防腐处理,带来更长的使用寿命结实耐用,操作稳定可升级为手机APP控制全自动消解仪1、智能设计,让实验随时随地自主运行1.1、智能无线控制,实验人员无需驻守在实验室酸气弥漫的通风橱前控制仪器1.2、多端同时控制查看,手机、电脑、Pad可同时控制查看仪器状态,便于不同区域客户与使用者之间交流演示,技术分享1.3、预约开机功能,提前预置方法,让仪器在指定时间自主运行,真正实现无人值守工作,解放实验人员双手1.4、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视频实时监看仪器运行状态,出现问题可立即停止仪器,修改方法,让无人值守实验更安全2、全自动化样品处理过程,让实验更简单2.1、仪器可以自动添加试剂、自动混匀样品、自动升降、自动梯度升温、自动赶酸、自动定容,中途补酸可自动提升冷却,让繁琐的操作变成自动化操作2.2、方法运行结束可自动生成实验报告,有效提高实验人员工作效率3、结构设计,避免酸气腐蚀,仪器运行更稳定3.1、采用360°旋转机械臂,全密闭式结构设计,尽量避免酸气和冷凝酸液对传动部位的腐蚀,保证仪器连续加液的稳定性3.2、多重光耦限位,确保仪器摇匀、升降运动更安全更准确3.3、标配通风系统,不占用实验室通风橱空间,仪器电器件与通风系统隔离设计,确保仪器电器件不会被高温影响、不会被酸气腐蚀,仪器使用寿命更长4、安全预警系统,保障实验过程顺利4.1、语音提示系统,方法运行结束后语音提示,避免由于远程控制而忽略时间造成样品被余热蒸干的实验情况4.2、试剂余量实时监控,低于设定值则立即报警提示,补充试剂后报警消除REVO 微波消解萃取仪防爆能力良好,一体铸造成型的微波腔体,全不锈钢材质安全门,高安全等级设计贯穿于产品设计的各个方面良好的微波屏蔽能力,极低的微波泄漏量,为国家标准的1%40位高通量设计,每天轻松消解160个样品E-TEM全罐红外温度和压力监控系统,随时监控所有样品罐的温度和压力工业级双磁控管,微波谐振腔体结合特有的微波均匀技术,确保样品处理的均匀性功能强大的图形化操作软件,彩色触摸屏一键智能消解,支持方法运行过程中随时在线修改方法多功能微波化学平台,集合微波消解/萃取等多种功能UltraWAVE 超级微波消解系统实现了高温度和压力的消解,可在200bar压力长时间工作,工作效率是常规微波的3倍以上同一批次消解食品,土壤,矿石,塑料,金属等多种类型样品用酸量少,仅需2-3mL加酸量,与常规微波相比减少70%,无需赶酸使用成本低,无需使用特殊的消解罐,普通的石英/玻璃/TFM试管均可使用人力消耗少,10秒左右全自动快速密闭和打开消解罐,自动泄压,避免了几十分钟复杂繁琐的装罐拆罐过程配备1L的单反应室,可进行15g以上称样量样品的消解,大批处理量26个以上绿色分析:同时由于加酸量极少,消解后无需赶酸,直接定容上机分析,避免了通常耗时1-2h的赶酸过程,减少了赶酸过程电能的大量消耗,避免了废气产生
  • 36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土壤和沉积物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土壤和沉积物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52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16项、在研3项、拟制订33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土壤和沉积物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2土壤和沉积物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3土壤和沉积物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4土壤和沉积物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土壤和沉积物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土壤和沉积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土壤和沉积物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土壤和沉积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三氯杀螨醇土壤和沉积物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0微塑料土壤和沉积物 微塑料的测定 傅里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A拟制订11土壤和沉积物 聚乙烯等 5 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2多氯萘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3六溴联苯土壤和沉积物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4毒杀芬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B已发布15有机磷酸酯类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6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7麝香类土壤和沉积物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8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土壤和沉积物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9甲醛和乙醛土壤和沉积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997-2018)C已发布20苯胺类(邻甲苯胺)土壤和沉积物 13 种苯胺类和 2 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10-2021)C已发布21多环芳烃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C已发布22烷基汞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1269-2022)C已发布23硝基苯土壤和沉积物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4邻苯二甲酸酯类土壤和沉积物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D已发布25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D已发布26紫外吸收剂土壤和沉积物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7土壤和沉积物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D拟制订28卡拉花醛土壤和沉积物 卡拉花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9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土壤和沉积物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30得克隆土壤和沉积物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31多氯联苯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3-2015)A B已发布32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33有机氯农药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21-2017)A B已发布34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5-2017)A B已发布35二噁英类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4-2008)B C在研36多溴二苯醚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52-2018)A B C已发布37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8短链 氯化石蜡土壤和沉积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9土壤和沉积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0土壤和沉积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电子捕获负化学源低分辨质谱法A B C在研41五氯苯酚土壤和沉积物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42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03-2014)A B C已发布43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A B C已发布44挥发性有机物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A C D已发布45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A C D已发布46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土壤和沉积物 19 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47土壤和沉积物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48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土壤和沉积物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在研49全氟 化合物类土壤和沉积物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50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A B C D已发布51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52氯苯类土壤和沉积物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仪器信息网将在5月7-9日举办“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其中”土壤新污染物检测“专场将为大家分享最新的分析技术进展与应用,点击免费报名: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_3i讲堂_仪器信息网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40507/
  •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开展土壤、新污染物第一批检测实验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
    各有关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测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工作。分测中心目前牵头负责“十四五”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工作。分测中心计划于2023 年分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能力验证计划”和“新污染物监测专项能力验证计划”,其中土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主要面向全国有意承担“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新污染物专项能力验证计划主要面向计划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的相关单位。请有意参加的单位自愿组织报名,第一批专项能力验证计划项目见附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土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第一批)报名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刘岩;联系电话: (010) 84665748-803;电子邮箱:liuyan@edcmep. org. cn新污染物专项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闫岩;联系电话: (010) 84665713;电子邮箱:diaochashi@edcmep.org.cn附:关于征集参加2023年度第一批检测实验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的函 2023年第一批专项能力验证计划征集函-附表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草案公开 拟增10项污染物选测指标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法律制度不全、环境科研基础薄弱等现实情况,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反复研究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并于2009年就其中若干关键问题公开征集了社会各界意见。在充分借鉴国外做法基础上,结合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等工作成果,环境保护部又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系列标准(HJ 25.1~4-2014),部分解决了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等问题。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是上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延续和补充,也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  这位负责人介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标准中&ldquo 一刀切&rdquo 规定的自然背景值(一级标准值)和高背景值(三级标准值),按照土壤pH条件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由0.3mg/kg和0.6mg/kg两档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和0.6mg/kg四档,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3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等关于制定、实施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标准草案据此提出了实施和监督要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的118种土壤污染物的风险筛选指导值,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确定,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查和风险评估的启动。这一标准是对HJ 25系列标准的补充、完善,主要针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多样、个体差异性大、不适合统一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特点,围绕落实《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为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提供配套技术规范。实施HJ 25系列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壤环保责任人,包括工业企业、地产业主等单位或个人,相关地方政府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对于责任人无法确定或责任人无力负责的建设用地,必要时由相关地方政府代为履行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鉴于土壤环境问题具有区域差异性、污染累积性,治理修复成本高、难度大等特点,两项标准均强调土壤环境反退化原则,即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标准限值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ldquo 达标&rdquo 对于超标的土壤,应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准确判断关键风险点及其成因,采取针对性管控或修复措施。
  • 土壤污染物分析解决方案:自动化样品前处理
    “土十条”及“土壤详查”接连两项土壤环保部规定的出台,凸显国家对土壤污染问题的重视。然而土壤污染治理成本极大,劳民伤财,故,防与控为当下土壤问题解决的关键手段。“土壤详查”的千斤重担必定会落到实验室人员身上,那么土壤分析涉及哪些过程呢?图-1 土壤检测中的两座大山(左:无机物;右:有机物)无机物污染是当今土壤污染物的主要类型,包括:镉大米(镉)、水俣病(汞)、毒大米(砷)、贫血(铜锌)、神经衰弱(铅)、致癌(铬)、白血病(镍)等,无一不让人谈之色变。无机如此,有机又如何呢?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的影响后才能确定。实验室对土壤污染物的传统检测大致流程如图-1,(左)为无机污染物检测,(右)则为有机污染物检测,从时间占比来说,样品的采集与前处理占据了实验的绝大部分时间,常以天做单位;然而上机检测却只以小时计,甚至是分钟计。由此不难看出:在土壤检测分析的过程中,样品前处理是关键,也是重点步骤,如何提高该步骤的时间和效率便是重中之重。而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及科技的进步,传统的手动前处理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当下检测的需求,因此,设备的自动化及集成化越来越成为主流趋势。表-1 实验室手动前处理与自动前处理的时间对比过程方法消耗的时间与人力研磨人工研磨2-3 h, 1人研磨仪10-20 min, 1人筛分人工筛分1-2 h, ≥ 1人自动筛分10-20 min, 1人消解电热板消解5-8 h, ≥ 2人全自动石墨消解仪(Reeko Auto GDA-72)4-5 h, 1人提取索氏提取3-20 h, ≥1人快速溶剂萃取仪(Reeko ASE)30 min, 1人浓缩手动旋转蒸发0.5-1 h/单样, ≥2人全自动氮吹浓缩仪(Reeko Eva-20L/20 plus/60)0.5-1h/20-60个样品,1人固相萃取手动固相萃取≥3 h, ≥ 2人全自动固相萃取(Reeko Fotector Plus/02HT)0.5-1 h, 1人标液制备人工配液4-8 h,≥1人全自动液体样品处理工作站(Reeko Auto Prep 100)2 h, 1人通过上表,可以清楚直观的看出手动前处理与自动前处理的优劣,无论是从耗时还是人力方面,自动前处理都更胜一筹。作为与环境检测相关的从业者,我们不仅要熟悉各类土壤污染物的检测方法,更应对它们的成因和危害有深刻的认识,才能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土壤保卫战已经开展,我们将用产品+解决方案,找出土壤污染的根源所在,重新唤醒土壤生命力。无机物前处理有机物前处理睿科仪器曾对土壤样品中的多氯联苯、酚类和多环芳烃等项目进行检测,并根据国标的相关要求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土壤与沉积物中多氯联苯解决方案》、《土壤与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残留的解决方案》、《土壤中15种多环芳烃解决方案》及《土壤中乙草胺/丁草胺残留量测定的解决方案》等,详细链接如下:土壤中15种多环芳烃解决方案土壤与沉积物中多氯联苯解决方案土壤与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残留的解决方案土壤中乙草胺/丁草胺残留量测定的解决方案未来,土壤样品随着污染的日益加重,不论是监控,检测还是治理都将有非常大的工作量,实验室检测设备自动化将成为大势所趋。睿科仪器将进一步完善土壤样品前处理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从样品制取,前处理及检测分析一系列技术支持,且愿意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与您一同寻找真正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2021年第一期“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训班”顺利召开
    3.24-3.26日2021年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第一期“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训班”在莱伯泰科如期举行。培训班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牵头主办,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此次培训旨在提高土壤检测实验室对多环芳烃、硝基苯、氯酚、苯胺等有机污染物同时分析的能力。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是生态环境部首批实训基地,在有机污染物分析方面经验丰富,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的牵头单位。此次培训班多位授课老师均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专家组成员,理论与实操经验丰富。而莱伯泰科作为业内极具影响力的实验室产品供应商,在样品前处理方面也有着深厚的技术沉淀,为此次培训班提供了“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前处理整体解决方案”。同时,为培训班顺利召开提供了全程的会务支持与后勤保障。3.24日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齐聚莱伯泰科培训室,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POPs研究室主任董亮老师主持了开班仪式,莱伯泰科市场部经理殷建祯代表公司对学员和培训老师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莱伯泰科拥有有机无机样品分析中用到的大部分前处理设备,可为“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由于土壤样品前处理操作流程复杂,而全自动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和平行浓缩仪等高通量、自动化设备可有效替代人工,解决流程繁琐,效率低下,结果一致性差等问题,成为各实验室追捧的实验利器。莱伯泰科在样品前处理方面有着多年的技术沉淀,愿与广大学员相互交流学习,为土壤检测工作保驾护航。莱伯泰科市场部经理致辞随后,实训班正式开班,董亮老师为学员们详细讲解了“有机污染物的分类及其理化性质”、“固体样品提取的技术要点”、“浓缩技术及溶剂转换”、“固相萃取与柱净色谱净化的区别”等理论知识。并与学员开展趣味互动,将晦涩的实验技术融入生活常识之中,使学员们在掌握实验方法的同时,拓展了行业知识,并将这些基本原理融会贯通。幽默的教学方式得到学员们的积极响应,培训效果显著。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POPs研究室主任董亮老师授课基于“土壤详查”的标准检测方法,结合莱伯泰科自有技术,有机应用部经理李宁为学员们讲解了莱伯泰科在“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前处理方面的整体解决方案。此方案可快速、高效地完成土壤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提取、净化和浓缩等前处理步骤。方案详细链接:测定土壤中的23种有机氯——加压流体萃取-凝胶净化-气质法莱伯泰科有机应用部经理授课培训班最重要的课程是实操环节,结束了基础理论培训之后,来自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杨文龙老师,带学员走进莱伯泰科应用实验室,对学员们进行了两天的实操培训。培训中,杨老师就“土壤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环节进行讲解和演示。内容包括:“土壤鲜样的制备”、“加压溶剂萃取”、“样品净化与浓缩”、“GC/MS内标法分析”、“内标与标准替代物的计算”等。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杨文龙老师授课与此同时,莱伯泰科的应用工程师们为学员详细讲解了与实验配套的“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平行浓缩仪”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对实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学员们根据培训老师的讲解,分组进行了方法实操。通过现场反复交流与探讨,所有学员均掌握了标准实验方法,并可独立解决实验中常见的问题问。学员实操培训为期三天的培训结束后,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学员们进行了业务能力考试,所有学员顺利通过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在此,莱伯泰科祝贺各位学员学有所得,也欢迎所有检测行业从业人员来公司交流学习,莱伯泰科将与您一道推动国家分析检测技术的发展,期待下期培训班与您再见。第二期预报名开班之前很多学员由于各种事情无法参加本期培训班,因此问我是否还会有第二期,在此为大家奉上我们第二期预报名链接,顺便说下,提前报名有优惠哦。第一期培训班详情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Nr3UjAT36Ec7lVKLqS7sg第二期预报名链接:http://labtechgroup.mikecrm.com/5i0N70
  • 需要土壤污染物现场筛查的解决方案吗?
    前言随着全球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在中国、菲律宾和英国等国家,组织机构需要考虑如何管理建筑工地的污染物现场筛查工作。多年以来,重元素已在众多工业、农业和国内应用领域中得以使用。这有时会导致重元素在特定的地理区域积累,比如旧工业区或矿区。由于其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世界各地的许多公共卫生和环境部门已实施了土壤筛选和修复方案,以尽量减少和防止暴露。以美国为例,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实施了《土壤筛选指导》(SCG),从而为现场评估和筛选水平提供了一个开发框架。使用手持式XRF分析仪进行土壤筛查,通过减少发送到非现场实验室的样本数量,可以帮助现场管理人员大幅降低分析成本:您可以快速确定需要清理的区域。通过确定土壤样品的元素组成,定性和半定量数据有助于分析人员做出进一步的取样策略决定,以全面评估土壤质量。其还有助于监测整治工作。产品经理Christelle Petiot分享了利用手持式XRF分析仪进行土壤分析的好处、限制和技巧:为什么要投资最*新的手持式XRF分析仪?1.它们很快。探测器电子技术的最新进展大大缩短了测试时间。由于可以更快地完成现场筛选调查,因此您将能够提高测试密度,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并节省时间。无需等待可能需要几周才能出来的实验室结果。2.它们非常便携,可在恶劣的环境和天气条件下使用。一些手持式XRF(比如X-MET8000)紧凑而又轻便,且防护等级达到IP64(防尘防水),同时符合MIL-STD-810G军用标准,坚固耐用。3.“一按即测”操作简单。无需化学品或试剂,即使戴着手套也可操作。不需要或者只需要简单的样品制备工作,非常简单。您将需要考虑哪些因素1.您需要详细的结果吗?由于检测下限没有ICP-OES、ICP-MS或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那样低,因此手持式XRF不能完全替代实验室分析。2.您想要测量何种范围的元素?手持式分析仪对于Li和Be等非常轻的元素不够灵敏。可以测量典型范围的元素,从Mg到U,其取决于您的应用。获得良好结果的提示您在土壤样品的预处理工作中投入的努力越多,效果就越好:清除杂物、岩石,用非金属物体将待测试表面弄平整。尽可能地让样品干燥。如果需要,可以使用吸水纸来干燥,和/或让样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风干,因为10%以上的湿度会对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当样品含水量为15%至25%时,结果通常为实验室报告值的70%-80%。筛分和/或研磨,以获得精细的粒度,然后将粉末放入薄样本袋或杯中。定期测量原坯(比如杯子中的SiO2),以检查污染情况。需要时更改分析窗口。定期测量已知的土壤检验样品,以验证准确性和稳定性。了解更多信息… 了解有关X-MET8000 Geo相关优势的更多内容。如果您对X-MET8000 Geo能给自己公司带来哪些帮助有疑问,请联系我们安排产品演示。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关于开展《场地土壤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现场快速前处理及检测技术指南》和《场地土壤石油烃现场快速预处理及检测技术指南》两项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技术审核,现对《场地土壤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现场快速前处理及检测技术指南》项目计划编号为CI2023103和《场地土壤石油烃现场快速预处理及检测技术指南》项目计划编号为CI2023104,两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特此公告。请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质量严格把关,广泛听取意见,按计划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使该立项标准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科研、使用、管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如有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层F联系人:郑华林 86-10-62652520或13910851718Email :ci@ciapst.org传 真:86-10-62652068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3年4月20日
  • 土壤气监测在污染地块调查评估中的优势、局限及解决思路
    背景 从地表向下一直到毛管层上方的土壤和岩石空隙中未被水充满的空间中含有的气体被称为土壤气。按照采样位置,土壤气可分为浅层土壤气、深层土壤气、底板下土壤气3类。浅层土壤气是指深度较浅的土壤孔隙中的气体样品;深层土壤气又叫近污染源土壤气,是指污染源附近土壤孔隙中的气体样品;底板下土壤气是指建筑物底板下方土壤孔隙中的气体样品。我国的建设用地环境管理领域,土壤气采样监测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专门的技术标准。本文探讨在VOCs污染地块调查中推行土壤气监测的必要性、应用范围,以及现阶段在我国污染地块调查中推广该技术的局限,提出相应解决思路以供参考。 1. 土壤气采样方法 土壤气体样品的采集方式分为主动采样和被动式采样。 ——主动式土壤气采样需要建设土壤气监测井,常见的监测井包括3类:1)钻孔埋管式监测井;2)钻杆直插式监测井;3)由地下水井改装成的土壤气井[1](见图1)。图1 3种类型的土壤气监测井土壤气主动采样中,常见的样品保存器具有3种:吸附管、采样罐、气袋(见图2)。图2 3种土壤气样品的常用保存器具 ——被动式土壤气样品采集指在地表下放置吸附剂,通过扩散和吸附机制将污染物收集。被动采样技术仍处于从研究向应用过渡的阶段,尚无国家发布官方土壤气被动采样技术规范,故尚未大规模推广应用。 2. 土壤气监测相比土壤监测的优势 1) 捕捉VOCs污染区域的能力更强。 2) 更准确地反映VOCs的气态扩散迁移过程和呼吸暴露风险。 3) 长期监测成本较低。 3.土壤气监测中地块调查评估中的应用方式 1)土壤气监测数据可作为判断地块污染程度的直接依据,据此决定目标地块是否需要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 2)土壤气监测数据可作为地下污染溯源的关键指标。 3)土壤气浓度数据可作为输入参数代入风险评估模型,进行呼吸摄入量、致癌风险及非致癌风险的定量风险评估计算。 4)土壤气监测可在地块修复工程实施及修复效果评估中为修复工程过程监管和修复效果评估提供直接判定依据。 5)可帮助涉及挥发类有机物的在产企业自行监测、预警挥发性有机物的泄漏。 6)在污染地块长期风险管控中,土壤气监测可指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环境风险及其变化趋势。 4.现阶段土壤气监测中我国推广应用中的局限及解决思路 1)缺乏土壤气采样技术规范。土壤气采样过程对于监测数据的影响较大,采样过程不规范会降低监测数据的精确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土壤气采样技术指南,为污染地块土壤气采样监测提供技术依据。 2)缺乏专门针对污染地块土壤气VOCs的分析检测标准方法。污染地块调查中的常见VOCs与环境空气监测的VOCs种类差异较大。污染地块中很多常见VOCs的检测方法并未被环境空气检测方法所涵盖。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针对污染地块气体样品(土壤气、室内室外空气)的检测方法,以覆盖污染地块可能存在的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3)缺乏土壤气环境质量标准或风险筛选值。目前,北京市地方标准《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11T-1278-2015)是国内唯一能参考的土壤气VOCs质量标准,但其中仅包括15种VOCs的监测方法。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涵盖面更广的污染地块土壤气VOCs筛选值标准。 4)缺乏土壤气监测结果的分析方法。国内多数调查评估单位对于土壤气监测结果分析方法的掌握还很有限。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污染地块土壤气VOCs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为合理使用和科学分析土壤气监测数据提供依据。
  • 莱伯泰科携多款仪器参加河南省“土壤中典型有机污染物分析技术研讨会”
    1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展,各级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提升土壤检测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越来越凸显。由于土壤组成的复杂性和种类的多样性,使得土壤与大气、水体污染检测相比尤为困难。尤其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分析对从业者的专业技术要求极高,目前已成为众多环境检测机构的技术瓶颈。为此,8月12日~8月14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特别举办了“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分析测试培训班”。我司受邀为此次培训提供全程技术支持,并为实操培训环节提供了包括实验中涉及的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旋转蒸发仪、氮吹浓缩仪等一系列有机样品前处理设备。培训中,特聘专家着重为学员讲解了有机样品在前处理时注意事项,及仪器条件选择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受到与会学员的一致好评。在实操环节,学员们纷纷询问仪器参数设置和样品预处理方式等细节问题,授课专家及我司工程师们一一做了解答。此次会议为期三天,期间我司与学员们全程互动,相互交流前处理技术,彼此都收货颇丰。在此,感谢与会学员的信任与支持,我司将一如既往地专注样品前处理技术,为“土壤详查”工作保驾护航。1Flex-HPSE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独创自动清洗功能全面的安全防护连续运行更可靠超大通量,可连续做样30位杜绝漏夜更稳定节省时间不止一倍1SPE 1000全自动固相萃取仪柱式固相萃取,支持各种规格萃取小柱及免疫亲和柱兼容大/小体积,且均可连续处理数十位样品完全上样,自动喷淋清洗双路套针结构,避免交叉污染全密闭设计,内置摄像头、照明及排风功能
  • 解读最新环保法规,助力土壤废弃物等重金属污染检测
    p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无法负荷随之带来的巨大压力,造成雾霾、水污染、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等严重环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并积极出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规。早在 80 年代初,国家就曾统一做过土壤环境普查,如今一直有延续的计划和法规要求。在 2011 年我国出台的“十二五”规划中,在环境方面主要是以监控为主,包括农村及土壤监控。/pp  国家环保“十三五”( 2016-2020 )规划总体思路指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已提前完成,“十三五”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在“十二五”期间环保部相继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后,预计在 2016 年编制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协同推进污染预防、风险管理、治理修复三大举措,预计投资规模可能超 10 万亿,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积极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力争在 2020 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pp  2005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总超标率高达 16.1 %,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 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pp  土壤样品相对水质来说,基体更为复杂,且不同地方的土壤成分差异比较大。一般土壤中一些常量、微量元素的含量相差 5-6 个数量级,如土壤、沉积物中含有大量 Si、Al、Na、K、Mg、Ca、Fe 和微量 As、Cd、Co 、Pb 、Cr 等元素。在土壤样品测定中,样品种类繁多,基体复杂,高 TDS 测定元素种类多,浓度范围宽从 ppb —% 物理干扰,电离干扰,光谱干扰严重 样品量大 难以保障长期稳定性。/pp  因此,土壤总量分析时,选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 ICP-OES )测定, 对仪器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既要保证极佳的检出能力,又要保证极宽的线性范围,同时仪器需要具备极强的抗干扰能力(如 EIE ,高基质等等)和多种可选的背景矫正技术,更好的、自动的消除背景干扰和光谱干扰( IEC/FACT )。/pp  土壤有效态测定时,采用二乙三胺五乙酸( DTPA )浸提剂提取土壤中有效态 Zn、Mn、Fe、Cu ,提取液中不含大量的主基体且发射谱线丰富的 Fe ,几乎不存在光谱干扰。但土壤样品提取时采用大量的盐,高 TDS ,最好采用垂直矩管的 ICP-OES ,它抗基质(基体)干扰能力增强,矩管寿命长,维护周期低。/pp  根据环保法规的要求、检测要求、测量仪器的限制,结合以上两点,安捷伦为用户推荐 5100、5110 ICP-OES ,它以专利 DSC 技术,同步垂直炬管双向观测,结合 CCI 冷锥尾焰消除技术 耐高盐,适应各种复杂基体,抗干扰能力强 先进光路系统设计高效稳定, Vista ChipII 检测器等保证仪器具有业内最快的分析速度和宽泛的线性范围 最大的样品通量 ICP Expert 软件高级功能 FACT 快速谱线解析技术,保证结果准确 并且具有业界无可比拟的长期稳定性 同时安捷伦为用户提供完整的、专业的土壤总量分析和有效态测定解决方案 CrossLab 为用户提供全球领先的、全面细致的售后服务。安捷伦 5100、 5110 ICP-OES 可以为用户承担土壤总量及有效态测定工作,是用户响应“十三五”规划的最佳选择。/p
  •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实验室仪器配置清单
    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仪器信息网特别整理“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基本要求”,供广大网友及仪器企业参考。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基本要求实验室类别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数量(台/套)无机污染物(包括土壤理化性质)检测实验室制样设备视频监控设备≥1研磨设备≥2筛分设备≥2前处理设备可控温电热消解仪≥2控温/控时烘箱≥2水浴锅≥3分析仪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2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有机污染物检测实验室前处理设备索氏提取器≥20加速溶剂萃取仪≥2旋转蒸发仪≥3氮吹仪(10位以上)≥3分析仪器自动顶空进样器≥2自动吹扫捕集装置气相色谱仪≥2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二噁英类检测实验室前处理设备索氏提取器≥20加速溶剂萃取仪≥2旋转蒸发仪≥3氮吹仪(10位以上)≥3分析仪器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磁质谱≥1质量控制实验室制样设备研磨设备≥2筛分设备≥2前处理设备可控温电热消解仪≥2控温/控时烘箱≥2水浴锅≥3微波消解仪≥1索氏提取器≥20加速溶剂萃取仪≥2旋转蒸发仪≥3氮吹仪(10位以上)≥3分析仪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自动顶空进样器≥1自动吹扫捕集装置≥1气相色谱仪≥2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
  • 用于土壤有机污染物防治的纳米科技国家重点专项项目正式启动
    p  2017年12月17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用于土壤有机污染物阻控与高效修复的纳米材料与技术”项目启动会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在杭州召开。赵进才院士、江桂斌院士、陶澍院士、朱利中院士等10余位专家参加会议,项目依托单位浙江大学代表参加了会议,科技部高技术中心专项办人员介绍了实施方案编制和项目执行的要求。/pp  会上,项目负责人林道辉教授及各课题负责人汇报了项目及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机制等实施方案。赵进才院士就专项总体目标要求和指南内容进行了解读,指出污染土壤治理是我国面临的重要战略性问题,目前国内针对污染土壤治理的研究发展迅速。与会专家提出项目要紧密围绕专项的总体目标和核心研究任务做工作。要坚持以解决国家土壤污染治理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开发有效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为目标,围绕纳米效应在土壤有机污染物阻控和修复方面应用等问题开展创新研究 从机理研究、技术研发到应用示范开展系统研究,形成较完整系统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策略 力争在解决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面提供有力的技术和理论支撑。各课题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加强课题间合作和资源共享,实现项目整体运转顺畅。/pp /p
  • 应用报告 | X-MET8000 Geo 在土壤污染物现场筛查领域的应用
    引言地壳中天然存在铅(Pb)、镉(Cd)或汞(Hg)等重金属。多年来,此类重金属常年被应用于许多领域(包括工业、农业、家庭等应用领域),有时会导致其集中在特定地理区域,例如旧工业场地和采矿场地。一旦人体接触此类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即使其含量很低,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这就是现在广泛限制使用此类重金属的原因,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实施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其接触限制条件。应用报告手持式X射线荧光(HHXRF)分析仪通常用于快速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的有毒金属。由于其可在现场快速筛查重金属,大幅减少必要的实验室分析次数及其相关成本,因此在环境保护机构的指南(例如US EPA方法6200)中规定在相关领域可使用这款分析仪进行相关项目的分析。X-MET8000 Geo 设计专门用于承受最恶劣的环境,具有满足环境土壤筛查法规所需的卓越性能。本仪器便于携带且易用,有助于用户在现场快速作出决定。X-MET 可大幅减少送往实验室的样品数量,助力用户节省时间和金钱。联系我们本仪器易于使用且分析速度快,允许用户实时识别和定位污染物热点,并更快地完成土壤调查。欲了解与 X-MET8000 Geo 有关的更多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官网联系我们。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官网下载应用报告阅读原文
  • 两会总结|加强土壤保护,做好耕地土壤污染检测修复工作
    “民以食为天”,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兴国安邦、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土壤资源紧缺的国家而言,健康的土壤则显得尤为重要。2023年3月4日-3月13日,全国两会召开,各界代表就土壤环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健康。仪器信息网对“两会土壤相关建议”进行了部分统计,展示如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加大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力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力度,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深入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24%、50%以上,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净减少10.6万、3.8万、3.3万平方公里。人民群众越来越多享受到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沈仁芳:制定土壤环境标准体系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关键沈仁芳为准备建议开展的调研中发现,一是我国土壤类型及其利用方式多,空间分布格局复杂;二是我国土壤污染类型多,耕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呈区域差异化分布,同时出现抗生素和微塑料等多种新污染物;三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历史欠账多、底子依然薄弱。沈仁芳建议,全面持续推进我国土壤(特别是耕地)污染防治工作,并将其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的重要任务。其中,土壤环境基准科学求证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合理制定是高质量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和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关键所在。中国绿发会:在全国土壤普查中将“土壤生物多样性”列入全国普查一级指标。当前,关于土壤中的生物多样性,我国在本底数据方面的重视不够。而土壤生物多样性及其所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对全球生态系统至关重要,在解决粮食安全、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及公共卫生等全球重大问题方面起着关键作用。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建议我国政府采取进一步行动,可由国务院牵头,并协调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尽快在全国土壤普查中将“土壤生物多样性”列入全国普查一级指标。朱晓丽:深化耕地污染土壤防治 把“饭碗”端稳端牢“农田土壤修复不只是治理污染,还要在治理后提升土壤的生产能力,让它成为老百姓的‘饭碗田’。”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朱晓丽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朱晓丽将履职目光聚焦到农业环境领域,针对土壤污染生态修复、土壤质量提升以及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话题提交了相关建议。她建议,加大遴选绿色生态修复技术力度,加强科研创新,提升土壤利用效率;对严格管控的受污染土地进行更详细排查,通过采取挖沟或者筑坝的形式,把干净的土壤区域分隔开,进行再次利用。同时,政府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发挥人才队伍作用,促进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落地,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苏家恩:加强农作物核心产区土壤保护“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目前尚缺少针对高标准农田或农作物核心产区制定土壤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代表苏家恩说。他建议,制定单行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在现行法律中增加、细化高标准农田或农作物核心产区土壤保护内容。同时,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救济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确保高标准农田或农作物核心产区能够高效绿色地促进农业增产和稳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朱永官:塑料污染破坏土壤生态系统,亟待治理“2020年,我国塑料用量为9087.7万吨,废弃量约为6000万吨。其中,40%是一次性塑料制品,如塑料包装袋、农业塑料薄膜、快餐盒、饮料瓶等。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塑料污染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朱永官指出。预计到2050年,全球塑料累计产量将增至340亿吨。届时,全球年人均塑料消费量将达到84.37千克。“地膜、轮胎颗粒等塑料在土壤环境中不断积累,这直接影响到了土壤的物理化学结构。塑料会吸附农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干预土壤生物新陈代谢,破坏土壤生态系统。”朱永官说。因此,他建议,积极推动国家塑料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陆续下达,海光仪器让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无忧
    相关信息  日前,财政部下达关于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全国共计28亿元。通知中明确列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排金额,截至2021年1月24日,已有浙江、四川、广东、江西、海南、郑州等省市陆续下达了关于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公示。  关于土壤重金属污染  土壤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载体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好坏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如今,重金属污染问题已成为人们高度重视的生态环境问题。土壤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有汞、镉、铅、铜、铬、砷、镍、铁、锰、锌等,砷虽不属于重金属,但因其行为与来源以及危害都与重金属相似,故通常列入重金属类进行讨论。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来源主要有自然来源和人为干扰输入两种途径:自然来源:土壤是由岩石风化而来,不同的岩石含有各种重金属元素。大气中重金属降尘也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主要自然因素之一。火山爆发、森林火灾、海浪飞溅、植被排出、风力扬尘等过程使很多重金属尘浮于空中。空气中的重金属元素部分被植物吸收,部分通过尘降进入水体、土壤。在自然界中土质污染也影响着土壤重金属的含量。人为因素:有色重金属矿床的开发冶炼是向环境中排放重金属最主要的污染源。通过“三废”向环境中排放重金属的工矿企业,如:采矿、选矿、冶金、电镀、电工、染料、纺织、炼油等。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市内工业、交通排放各种废弃物的增多,城市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显著增加,通过沉降重金属污染土壤也表现得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化石燃料的燃烧。在农业中,农药、化肥、污泥的施用,污水灌溉,也是加剧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途径之一。  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  在土壤重金属元素实验室测定方法中,主要的分析方法有:火焰原子吸收法(FAAS)、石墨炉原子吸收法(GAAS)、原子荧光法(AF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生态环境部发布的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基本项目为必测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8项 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基本项目中重金属和无机物包括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7项。在土壤环境质量以及固体废物检测中,常见的8种金属元素检测方法及参考标准如下:  海光配套仪器及解决方案  海光仪器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从业者,能够提供从样品前处理配套设备到无机元素分析检测的解决方案,为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提供有力支持。海光提供无机产品线检测仪器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直接进样测汞仪、ICP-MS,及配套前处理设备,此外还有与GC、LC以及色谱-质谱等检测设备配套的自动化快速溶剂萃取仪。
  • 《甘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
    2017年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规定,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市、县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做好质量保证与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环境保护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环保厅负责)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有关市、县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2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江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市州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参与)  2.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省农牧厅负责)  产粮(油)大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等参与)  省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负责)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庆阳市环县、白银市会宁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林业厅、省农牧厅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或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省建设厅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负责)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白银市白银区,金昌市金川区,陇南市成县、徽县和西和县,酒泉市玉门市、瓜州县和肃北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省环保厅负责)  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 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3.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省工信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且区域代表性强的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通渭县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到2020 年,全省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环保厅负责)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到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市州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建设厅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完善地方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订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参与)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省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推进甘肃省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项目建设,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省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安监局等参与)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省政府定期公布各市州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土壤污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人民法院依法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创新审理方法和裁判方式。探索符合需要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特殊规则,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省检察院、省法院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十)积极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1.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引导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结合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为引导,大力支持发展高科技环保产业。根据国家目录,适时制订我省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开展环保资产证券化,探索绿色金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环保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引导作用,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首发上市及再融资、挂牌交易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1.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初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等参与)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市区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清洁生产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市州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尝试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土壤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力量,组织开展适合我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力争在土壤防治领域研究开发和储备一批适用科技成果,推动转化应用步伐。发挥 “一带一路”区位优势,重点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一批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大范围监测技术、土壤污染高效低成本修复技术等适宜我省实际的先进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经验。(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严格评估考核。  1.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市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州,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参与)  (五)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网信办、省粮食局等参与)
  • 动真格!生态环境部重点治理新污染物,检测行业如何快速应对?
    2021年,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到203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2022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介绍,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四大类新污染物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在被排放到环境中后,被界定为新污染物。新污染物的治理难题源自其自身的五大特征: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治理复杂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前处理流程参考及睿科设备推荐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底数不清,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治理新污染物刻不容缓。睿科作为一家专注于检验检测行业效能提升的自动化、智能化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时刻践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结合新污染物的治理难点与自身仪器特性,推出系列解决方案,供广大实验室同行参考: 睿科仪器推荐 Fotector Plus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创新型柱插杆设计,流速更稳定。12通阀快速切换,多通道同步高效运行。Auto EVA 80 全自动平行浓缩仪,样品批量大,自动氮吹无需人员值守,独家设计的变径氮吹针,实现超高的氮吹平行性。HPFE高通量加压流体萃取仪,萃取时间由索式抽提的十几个小时降低至15~30分钟,溶剂耗量少。MPE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结合旋蒸和高通量氮吹仪的优点,批量处理,溶剂回收率高。Auto Prep 300全自动液体样品处理工作站,标液配制管理全流程,样液登记录入、配制和实验数据记录等一站搞定。参考文献 向上滑动阅览[1]HJ 1192—2021 水质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2]邓琴, 翟丽芬. 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土壤中的壬基酚[J].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0, 35(8):3.[3]GB/T 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S].[4]NY/T 3787-2020 土壤中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大环内酯类和氯霉素类抗生素含量同步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5]王懿, 孔德洋, 单正军,等. 加速溶剂萃取-固相萃取净化-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土壤中11种全氟化合物[J]. 环境化学, 2012, 31(1):7.[6]杨运云, 邓洁薇, 罗辉泰,等. 加速溶剂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空气中的全氟化合物[J]. 分析化学, 2010, 38(11):5.[7]李永东, 云霞, 那广水,等.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分析水体中六溴环十二烷异构体[J]. 中国环境监测, 2013(1):5.[8]王晓春, 陶静, 李铁纯.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同时测定农田土壤中的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J]. 分析测试学报, 2016, 035(011):1440-1444.[9]GB/T 32883-2016,电子电气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S].[10]HJ 909-2017 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S].[11]HJ 952-2018 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S].[12]GB/T 33345-2016电子电气产品中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S].[13]HJ 639-2012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S].[14]HJ 810-201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S].[15]HJ 642-2013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S].[16]HJ 605-201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S].[17]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S].[18]HJ 834-2017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S].[19]齐虹, 黄俊, 沈吉敏,等.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污水中得克隆阻燃剂[J].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2010(6):5.[20]刘合欢, 李会茹, 张文兵,等.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得克隆及其相关化合物在土壤样品中的含量[J]. 分析化学, 2017, 45(3):6.[21]HJ 77.1-2008 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S].[22]HJ 77.4-2008 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S].[23]HJ 77.2-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S].[24]GB/T 5750.1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S].[25]HJ 605-201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S].[26]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S].[27]GB/T 15516-1995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S].[28]GBZ/T 300.99-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99部分:甲醛、乙醛和丁醛[S].[29]HJ 835-2017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S].[30]HJ 743-2015 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S].[31]HJ 900-2017 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S].[32]HJ 902-2017 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S].
  • 【热点应用】台式能谱仪可以用于土壤环境污染检测吗?
    在业内认知中,由于普通的台式能谱仪检测能力有限,一般不能胜任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检测。马尔文帕纳科Epsilon4 型台式能谱仪集多项先进技术于一身,具有了可以媲美落地式XRF的检测能力,在环境污染检测中体现了较高的精度和良好的稳定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近年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标准,以指导污染风险评估、管控与治理,对污染的监管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污染检测的重要目标之一是重金属污染物,常用检测方法包括质谱法(MS)、原子吸收法(AAS)以及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因样品均质化要求,质谱法和原子吸收法等检测方法只能通过液体进样,这就需要额外的消解成本。例如依据HJ 787-2016要求,使用原子吸收法检测固废中的铅(Pb),需要使用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在电热板或微波对样品进行消解;依据HJ 803-2016要求,对于土壤中锰、钡、钒等11种元素,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分析,则需要使用王水。消解试剂的使用一方面引入外来干扰,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实验室运行成本。检测来自污染地区的高浓度样品时,带来仪器污染与堵塞风险,而稀释会产生操作误差。除以上问题外,漫长的前处理削弱了检测结果的时效性。XRF用于环境污染检测相对而言,XRF方法时可不需消解直接进样,可连续报出多元素测量结果,实现快速检测,提高时效性。配套制样设备简易,避免了对于XRF检测精度的影响,同时不需消解、不产生废水废气,减轻实验室负担。除固体外,XRF分析液体、薄膜、植物同样可行,适应于多种工况。XRF内部无复杂管路,无污染与堵塞风险,检测浓度范围从ppm级至100%,无论痕量元素还是高浓度样品同样适用。目前围绕XRF检测技术已经有《HJ 780-2015 土壤与沉积物无机元素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830-2017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荧光光谱法》、《HJ829-2017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能量色散荧光光谱法》等标准面世, XRF检测技术被认可为锌、镍、铜等元素的等效分析方法。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技术在土壤污染物检测中,标准建议的方法并未包括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技术,主要是由于土壤样品元素分析的复杂性和对仪器准确性和重复性的高要求,使得一般的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不能满足污染物的测定。作为世界第一台商用X射线分析仪器的制造商(飞利浦分析仪器部,马尔文帕纳科的前身),马尔文帕纳科在XRF设计制造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技术。其推出的高性能Epsilon4 台式能谱仪,简称E4,是经历过20余年、多代能谱仪产品不断进化而来,其在设计上显著减小了体积的同时又保有充足的样品位空间,以满足大量样品测量需求;装配了高性能X射线管、高分辨SSD探测器和超高计数处理器及全功能算法软件,使得E4在部分应用上具有媲美落地式XRF的检测能力。在仪器使用过程中,用户最为关注的是方法的准确度与稳定性。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将国家标准物质的检测强度与浓度拟合,拟合相关系数越接近1,说明方法越准确。稳定性则通过国家标准样品连续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进行评定,偏差越小说明方法越稳定。在陕西省某环境监测站E4型能谱仪的应用中,针对20种元素,E4工作曲线拟合相关系数分布在在0.9321至0.9999之间,平均相关系数为0.9899,具体系数见下表。使用能谱仪对于16种常见土壤及水系沉积物国家标准物质中20种元素进行连续多次测量,连续检测值标准偏差较小,具体数值见下表。以上实验证明了E4型能谱仪器具有较高的精度与良好的稳定性。表1 20种元素检测值与证书参考值相关系数表表2 16种国家标准物质各元素多次测量值标准偏差数值表另一个实验是测定土壤中的营养素和有毒元素。26个经认证的土壤参考样品作为标准品制成压片样品,用于Epsilon4 校准曲线的建立。要测试该方法的准确性和精度,实验中使用了中国土壤参考样品GSS8连续进行五次测量。表3中所示的经认证的平均测量浓度和标准偏差展现了30分钟测量时间内极佳的准确性和精度。表3 通过对土壤参考样品 GSS8 的五次连续测量,可获得准确性和重复性结果综上所述,马尔文帕纳科Epsilon4 台式能谱仪分析速度快、适应范围广,整机紧凑而测量位充足,分析精密且安全可靠。目前已经得到了国家海洋局一二三所、北京环监站、上海环科院、南开大学等多家单位的高度认同,并广泛应用于土壤、水系沉积物、空气滤膜、污水,甚至植物果实等环境样品的检测。随着人民对于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我们会欣喜地看到XRF分析技术在环境分析领域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发布,定期开展地下水与土壤监测工作
    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摘录如下:《计划》提出,到 2027 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其中,要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完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全面查清隐患并落实整改,优化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已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在实施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污染。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防渗、隐患排查、周边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涉镉等重金属排放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依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重金属定期监测。其中,涉大气重金属排放且周边5公里范围存在农用地的,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及下风向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含量监测;涉废水重金属排放且排污口下游有农用地的,开展水体底泥重金属含量监测;发现农用地土壤存在重金属累积性风险的,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减少管网漏失,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深入推进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对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已投产的晾晒池、蒸发塘等重点设施开展排查,发现措施不到位、运行管理不规范的,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漏点。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持续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制修订。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县(市、区),耕地土壤污染重金属含量呈上升趋势的地区,经排查主要由大气污染源输入造成的,采取相应的污染源头管控措施。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颗粒物深度治理,实施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除尘工艺废气、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强化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推动受污染耕地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2027 年底前,受污染耕地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完成耕地污染源排查并建立清单。优化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减污降碳,对于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推进能力建设。完善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开展监测。开展卫星遥感常态化监测和预报预警技术应用。2025 年底前,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2027年底前,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强化科技创新。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科技支撑,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与生物累积效应评价、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降阻产品的重金属土壤污染风险、新污染物治理等相关研究。加强泄漏快速检测、无损渗漏探测、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应用。附:1、编制说明.pdf2、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 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成功召开
    p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strong8月6日,由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主办的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在威海市威海电子宾馆多功能厅顺利召开,共有一百余位来自环境领域的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企业、检测机构的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绿色事业发展部副主任马佳兴先生主持会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width: 500px height: 311px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8/insimg/a8ce0ad4-6c18-4c28-83b7-3934412c1f18.jpg" title="无标题.png" border="0" height="311" hspace="0" vspace="0" width="500"//pp 据主办方有关人士介绍,不久前,《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已经正式发布,“土十条”的提出,将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工业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同时,“土十条”也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pp 本次会议的召开旨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土十条”相关规定要求,帮助工业企业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了解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补助资金方法,搭建工业企业、环境土壤综合治理、修复、检测等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平台。/pp 出席本次会议首日的嘉宾及报告专家包括: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潘克利女士、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有关领导、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李晓亮博士、北京化工大学林爱军副教授、中国农科院资源与区划所陈世宝研究员、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张莘副研究员、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彭应登研究员、北京城市学院张旭红教授等。/pp 从本次会议上专家对“土十条”的解读可以看出,“土十条”的要点集中体现在“五化”,即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pp 在科学化方面,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完成的土壤环境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污染物。但是,由于调查时间跨度大,调查方法不统一,调查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准确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获取权威、统一、高精度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pp 在系统化、精细化方面,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国设置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其中包括一般点位22816个,风险点位8551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农业部门针对耕地地力的监测,在全国建立了107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针对农产品产地及周围环境污染,重点在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布点监测,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监测国控点。/pp 在法制化方面,要系统构建标准体系。下一步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替代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制修订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订可降解农用地膜标准,修订农用地膜、农药包装标准;四是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五是分类研制一批土壤环境标准样品。/pp 在信息化方面,由政府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名单内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定期监测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周边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pp 据了解,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土十条”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培育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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