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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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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餐具消毒卫生标准中的采样问题

    GB 14934—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中6.3.1 采样方法:消毒食(饮)具碗、盘、碟、口杯、酒杯,用蒸馏水100mL,冲洗整个内表面,至少2~3次;匙(不包括匙柄)、筷下段置入100mL蒸馏水中,充分振荡20次,制成样液。立即取样测定余氯,余下样液装入50mL试管中,做烷基(苯)磺酸钠含量测定。 求助:如果抽回来的是一个碟,就依法用水冲洗,然后取样测定。如果抽回来是一套包装好的完整的消毒餐具(含碗、碟、匙、杯等),那是也依法用水冲洗完这全套的,然后取样测定?还是各用100mL水冲洗单独的每个碗、碟、匙、杯,分别测定呢?

  •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 第20号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特此公告。附件: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概述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一)项目范围。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等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化妆品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二)重点支持领域。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配套标准。包括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常见病、多发病、院前急救中的重要疾病的诊断和质控标准,以及卫生信息标准等。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急需的标准项目,包括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监测和评价标准、学校直饮水相关标准、血液筛查标准、营养基础标准、疟疾诊治标准、口腔卫生标准等。三、申报要求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项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一)网上申请程序。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 jdzx.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非会员首先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联系方式见附表)。(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后,邮寄或传真给相应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见附表),没有对应的专业委员会的,发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专业联系人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环境卫生刘 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宣武区南纬路29号1000508313251283132512lf9910@tom.combiaoweihuihj@yahoo.com.cn职业卫生张 敏杜燮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100050

  • 【转帖】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6

    从7月1日起,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将实施。该标准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此次修订是自1985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全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并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约占20%。 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 该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质安全监测研究室主任鄂学礼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该标准106项指标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并修订了总大肠菌群指标。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该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达到74项。其中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很难降解;工业污染主要来自未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和处理,一旦饮用了含有诸如砷、氟化物、硝酸盐、氰化物等物质的水,就会出现急性中毒,甚至危及生命。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物质在人体中累积到一定量才造成危害,即通常所说的慢性中毒。 饮水消毒是饮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使用消毒剂可产生消毒副产物,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虽然液氯消毒仍然是最主要的消毒剂,但氯胺、臭氧、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也有应用。消毒剂起到杀菌的作用,同时为了防止管道输水过程再次污染,在饮水中应保留一定浓度,使之在饮用水出厂时和到达用户取水点尚有一定消毒能力。因此,消毒剂与其他化学指标不同,不仅制定了限值,还制定了余量。此外,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并修订了1项指标;放射性的2项指标修订了1项。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臭味、色、浑浊等内容,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和投诉。 单一水样全项检验费用约为1.5万至2万元 消费者要进行水质检测需要花费多少钱呢?鄂学礼解释说,据粗略估算,对单一水样按该标准全项检验费用约为1.5万至2万元。为了便于操作,该标准的检验项目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常规检验项目反映水质的基本状况,非常规检验项目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确定的检验指标。但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检验项目具有同等作用,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 由于新指标大幅度增加,其中很多指标的检测在我国实验室还很困难。因此,对水质非常规指标的执行给出了较长的准备期。该标准中水质非常规指标的实施时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 【转帖】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质检快讯 转自中国质量网)指标由35项增至106项 我国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去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经过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并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些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本次均为第一次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并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大幅度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数量,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一些地方水源水质较差。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经过消毒处理等。标准规定的各类指标中,毒理指标包括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种类繁多,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意和投诉。据试验验证,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项目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有关专家解释,常规检验项目反映水质的基本状况,非常规检验项目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确定的检验指标。但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检验项目具有同等作用,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由于我国净水构筑物的设计一般均以建设年代的水质标准为基础,随着水质标准的提高和水源水质的恶化,要完全去除水中的污染物,除强化常规处理外,需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等净水构筑物,并改进以去除悬浮物质和细菌为主的常规处理工艺,增加生物预处理和臭氧、活性炭等深度处理工艺。因此,国家标准委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自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另据了解,13项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标准均属推荐性国家标准,包括总则、水样的采集和保存、水质分析质量控制、感官现状和物理指标、无机非金属指标、金属指标、有机物综合指标、有机物指标农药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消毒剂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等,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的重要保证。

  • 【分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微生物指标意义??

    已知天然水体中80多种可能的致病菌,例如假单胞菌、沙雷菌、腺状菌、色素杆菌、无色杆菌、气单胞菌等,枯草芽胞杆菌、肠线菌、克雷伯杆菌、放线菌属和链霉菌属等是从土壤或蔬菜上不时冲入水体中的,这些致病菌一旦进入自来水厂便可附着于水处理设备的生物膜上或在输配水管道中再生长。水是这些致病菌的重要传播途径,通过接触或损害皮肤、吸入、饮用、呼出或与眼、鼻、耳、口等黏膜直接接触危害人体健康,如导致霍乱、伤寒、痢疾等疾病。为了使水质符合细菌学标准,自来水厂主要采用通氯气、加二氧化氯消毒液等消毒方法,灭活或去除所有致病菌,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保障饮水卫生安全。 为什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选择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杆菌、大肠埃希菌、细菌总数、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作为微生物的6个指标??

  • 【资料】酸乳卫生标准

    GB 19302-2003  国家标准局批准 2004-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 Stan A-11a-1975《酸奶和加糖酸奶》,本标准与Codex Stan A-11a-1975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山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秀英、郑兰波、沈晓华、孙效晖、胡志、范葆荣、袁宝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乳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识、包装、贮存及运输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原料,经杀菌、发酵、搅拌或不搅拌,添加或不添加其他成分制成的纯酸乳和风味酸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4789.3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饮料中乳酸菌检验  GB/T 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与B1的测定  GB/T 5009.46 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269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纯酸乳  以乳或复原乳为原料,经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制成的产品。

  • 【转帖】餐具消毒企业无一有卫生许可 行业存在监管真空

    使用消毒餐具每套需收费1元,大部分顾客认为收费不合理,但只能被动接受。  进餐馆吃饭,使用包装消毒餐具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印在塑料外包装上的“远红外高温消毒”、“无菌包装”和“通过国家卫生标准”等字样可信度如何不得而知。  近日,中山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卫生、食品等相关机构设置的改革,对餐具消毒企业及消毒效果缺乏有效监管,中山餐具消毒企业仅获得工商许可,却没有取得卫生许可,只能依靠企业良心,将消毒餐具送检至市疾控中心,卫生状况令人担忧。  【记者调查】  用餐多数只能选包装消毒餐具  今年3月,消费维权联盟广州、深圳等22座城市消委会成员,联合向餐饮企业发出取消消毒餐具另行收费的公开信,“取消消毒费”的呼吁引来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  一个月时间过去了,记者近日走访莲兴路、富丽路、莲塘东、龙井南路、孙文东路等一带时发现,众多主打湘菜、风味、客家、火锅、食街等名号的中低档次餐馆、大排档内,使用消毒餐具每套都需收取1元。除了少数食肆表示可以选择未包装餐具,其他大部分餐厅均声称只有包装消毒餐具可用,顾客无可选择。  当谈及消毒费是否合理时,多数商家都不以为然。富丽路某菜馆工作人员说,他们的餐具都是送专业公司统一消毒再循环使用,包装载明了厂名厂址、联系方式、卫生标准和备案,收费并无不妥。“要就要,不要就算,反正都用这种(餐具)。”宏基路一四川风味店的女工甚至表现得很气愤。  记者调查中也发现,虽然这些餐具上公司名称、地址、电话都齐全,大多标示“远红外高温消毒”、“无菌包装”和“通过国家卫生标准”、“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等字样,但均未载明生产日期(消毒日期)和保存期,部分包装上甚至无卫生标准。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卫生标准,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与《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即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与其他食源性疾病,这也可称之为健康保护原则。 (2)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科学原则。 (3)与WTO/SPS协定有关条款相符合并与CAC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4)结合我国实际的原则,即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在以下方面的实际:①政府的监管能力;②我国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③与我国消费者有关的民旅、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 【分享】-----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前言 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 1993 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於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检验方法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於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3 卫生要求 3.1 原料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度,度 ≤ 5 ,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嗅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3.3 理化指标 3.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3.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 ( 以 Pb 计 ) , mg/L ≤ 0.01 砷 ( 以 As 计 ) , mg/L ≤ 0.01 铜 ( 以 Cu 计 ) , mg/L ≤ 1 氯化物 ( 以 CNˉ) 1) ,mg/L ≤ 0.002 挥发酚 ( 以苯酚计 ) 1) ,mg/L ≤ 0.002 游离氯 ,mg/L ≤ 0.005 三氯甲烷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亚硝酸盐 ,( 以 NO 2ˉ计) ≤ 0.002 1) 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数,MPN/100ml ≤ 3 致病菌 ( 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 cfu/ml 不得检出 3.5 卫生导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於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第三条 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含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於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於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 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後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於帽外。进入灌装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配备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示的检验室 ,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後方准出厂。 第八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 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 第九条 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7718 的规定,除标准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4.2 理化指标 4.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 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按GB 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1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致病菌  按 GB 4789.4 、 GB 4789.5 、 GB 4789.10 及 GB 478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霉菌、酵母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 【资料】食品卫生标准含义

    自1983年我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对食品卫生依法实施行政监督,《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与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都属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也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将处以相应的刑罚。所以,我们所说的“食品卫生标准”是作为《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是否准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是作为鉴别是否违法和违法程度的技术规定,这是《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赋予“食品卫生标准”的特定的法律含义。 正因为《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赋予“食品卫生标准”的这一法律含义,使得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技术要求,而是一类在标准适用对象、技术内容、表现形式、制定与批准发布程序等方面受到《食品卫生法》相关条文约束的规范性文件。

  • 【转帖】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日前实施 瓶装水应标pH值

    根据日前实施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瓶装水均应标明pH值,但自来水仍不能直接饮用。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得到的消息。 据了解,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大幅度提高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数量。如新《标准》明确规定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应在6.5-8.0之间。包括矿泉水、纯净水等所有生活饮用水,必须在包装上注明pH(酸碱度)值。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专家介绍,新《标准》属强制性国家标准,自来水出厂时已达到直接饮用的标准,但考虑到自来水管道可能的污染,自来水仍不能直饮。 生活饮用水有了新《标准》7月1日起实施新增71项指标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进行修订,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严重,水环境也在不断恶化。1985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经跟不上当今饮用水市场的发展形势。由于质量标准滞后,一些企业乘虚而入,利用无具体标准衡量的“离子水”、“波频水”等概念进行炒作。新《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新《标准》增加71项指标   我国原有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1985年出台,2005年建设部又颁布了一个《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也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前执行的标准,检测项目只有35项,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增加了71项水质指标。其中微生物学指标由两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新《标准》紧盯饮水健康   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新《标准》还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有机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许多老百姓有喝凉开水的习惯。事实上,当自来水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亚硝酸盐时,生水经过加热烧开后,亚硝酸盐含量会增高。若亚硝酸盐在体内积累,往往会给人带来血液性疾病。对此,新《标准》首次对无机物亚硝酸盐、有机物溴酸盐等物质的标准值作出规定。同时,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在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   在新《标准》的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和投诉。据了解,新《标准》实施后的生活饮用水会更清亮,新《标准》也修订了浑浊度,将以前的“3”改为“1”,因为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而且是微生物指标,低浊度才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   “纯净水”不等于健康好水   目前,许多人都喜欢饮用桶装纯净水或人工矿物质水,认为它们安全?干净。但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标准,即使是安全的、干净的水,也不等于是健康的好水。健康好水应该没有污染,不含致病菌、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含有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生命活力没有退化,呈弱碱性,活性强等。目前,我国的纯净水太过“纯净”,所有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都被滤去,反倒未必对健康有利。人工矿物质水,片面迎合了对少数几种矿物质的要求,没有考虑到矿物元素的均衡。   更重要的是,纯净水和人工矿物质水由于技术条件原因均呈酸性。专家认为,现代人的饮食习惯,摄入酸性食物过多,使人体的酸性大大多于碱性。更多人的体液的pH值在7.35以下,身体处于健康和疾病之间的亚健康状态。新《标准》从根本上对水质提出要求,不仅确定了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标准,而且再次明确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在6.5-8.0间,是符合健康标准的。   全面实施尚待时日   据了解,检验一个水样的费用约2万元,指标的大量增加,将大大增加供水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检验费用。因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是各地统一要求必须检定的项目;非常规检验项目有64项,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因一些指标限于国内检测手段还不能完全跟上,所以有些指标将在5年内分段实施。从2008年起,3个部门将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有关专家解释说,常规检验项目是指能反映水质基本状况的检验指标,检出率比较高;非常规检验项目是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检验指标。但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检验项目具有同等作用,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非常规检验项目如超过限值也同样评价为不许可。   记者了解到,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不相同,北京、天津、上海、郑州等城市都已经达到了新《标准》的要求。“我们现有的设备就能够达到新《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并且已经做好了迎接新《标准》的准备。”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市场报》记者。而其他一些地区要达到全部指标的要求,还需要一定时间。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解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解读

    [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24px]《生活饮用水[/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卫生[/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标准》[/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GB[/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 [/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5749-2022)[/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解读[/size][/font][/align][font='仿宋'][size=20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供水行业的检测实验室,水质检测工作势必要标准的变化而改变。本文从检测的角度,对[/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标准[/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进行学习解读,[/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旨在[/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明确水质检测工作的变化[/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和要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以及时[/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补充[/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资源[/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提升[/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技术能力,保证工作满足要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概况[/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正文包括9个部分和1个[/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附录,共10个部分[/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详见图1[/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size][/font][align=center][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240834439257_8172_3433083_3.png[/img][/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图1:[/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结构图[/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组成了生活饮用水标准体系,详见表1[/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本标准中主要讨论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其余要求分别指向了不同的标准。[/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表1 生活饮用水标准体系[/size][/font][/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序号[/size][/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要求[/size][/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标准[/size][/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1[/size][/font][/align][/td][td][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size][/font][/td][td][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size][/font][/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2[/size][/font][/align][/td][td][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size][/font][/td][td][font='仿宋'][size=16px]《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size][/font][/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3[/size][/font][/align][/td][td][font='仿宋'][size=16px]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size][/font][/td][td][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城市供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6-2022 )[/size][/font][/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4[/size][/font][/align][/td][td][font='仿宋'][size=16px]二次供水卫生要求[/size][/font][/td][td][font='仿宋'][size=16px]《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size][/font][/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5[/size][/font][/align][/td][td][font='仿宋'][size=16px]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size][/font][/td][td][font='仿宋'][size=16px]《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GB 17218)[/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安全评价规范》[/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输配水材料、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size][/font][/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6[/size][/font][/align][/td][td][font='仿宋'][size=16px]水质检验方法[/size][/font][/td][td][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GB/T [/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5750[/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2023[/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size][/font][/td][/tr][/table][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二、[/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标准的[/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指标变化[/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及要求[/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 [/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检测指标分为常规指标43项,扩展指标54项,共计97项[/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其中新增4个指标,[/size][/font][size=18px] [/size][font='仿宋'][size=18px]2个致[/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嗅物质[/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指标-2-甲基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莰醇和土臭素[/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1个农药指标-乙草胺和高氯酸盐[/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2022[/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版标准[/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强化了对消毒副产物(DBPS)的要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常规43项指标包括4项消毒剂指标和10项消毒副产物指标。[/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针对变化,[/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检验检测机构[/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应[/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的一项重要[/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工作[/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确认[/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水处理工艺流程中预氧化和消毒方式,以确定相应的检测参数。常用消毒剂对应的消毒剂和消毒副产物见下图。[/size][/font][/align][align=center][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240834446429_3985_3433083_3.png[/img][/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三、检测频率要求:[/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主要变化[/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之一是删除了与《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的链接,没有明确检测频率[/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的要求。[/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本公司[/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在国家出台新的检测标准要求前,水质检测工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卫生单位卫生规范》[/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和[/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城市供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6-2022 )(2022年10月1日实施)[/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综合3个标准规范,制定了检测频率的总体要求,如下图所示: [/size][/font][/align][align=center][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240834449736_590_3433083_3.png[/img][/align][font='仿宋'][size=18px]四、月度分析新增要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月度分析,需要注意的是:月度分析指标不仅仅是常规指标,同时还包括[/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color=#ff0000]“表3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color][/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此要求对不同地区、不同水质,指标是不同的。如水厂的氯化物超标时,扩展指标中[/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的钠应列为[/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月度分析必检项目 以地表水为水源时,夏秋季节2-MIB和GEOSMIN需列入月度分析必检项目等等。[/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五、[/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检测方法的[/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选择[/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供水行业的检测实验室[/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不仅需要检测生活饮用水,同时还需检测水源水。生活饮用水的检测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是没有问题的。但是[/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部分方法明确[/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规[/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仅用于生活饮用水的测定”。比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GB/T 5750[/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8[/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2023[/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中的15.1固相萃取/[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法检测15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不适用水源水。这就存在一个潜在风险:水源水和生活饮用[/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水采[/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用不同检验方法,因不同方法间存在系统误差,因此数据可比性较差。为保证数据可比性,原则上需采取技术路线相同的检测方法。[/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为解决这一问题,实验室应在生态环境领域寻找适用的且技术相同的水源水检测方法。以标准方法为基础,进行条件参数融合优化,建立一个同时适用于生活水和水源水的测定方法,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同时降低检测成本,提高检测效率。[/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结束语[/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和《生活饮用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已经正式实施。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要求大幅度提升,质谱技术应用范围扩大,[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串联质谱[/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能够承担了大多数[/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有机指标[/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实验室应立足标准,优化条件,保证检测数据的有效性。[/size][/font]

  • 【转帖】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启动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标准应用能力,完善我国卫生标准体系,使卫生标准更好地服务于卫生监督管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于2006年11月15-1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启动会。21个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分管领导共40人参加了会议。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陈永祥副主任到会并讲话。他强调,卫生标准是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依据。为落实好卫生部有关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卫生监督中心将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提高卫生标准应用能力,开展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研究,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卫生标准体系建设需求分析;卫生标准体系宣贯模式研究与建立;卫生标准实施情况反馈机制的建立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与餐饮业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 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详细介绍了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初步工作方案,与会代表对四个方面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等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议性意见和建议,落实了各项目的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确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 最后,陈主任指出,项目工作一定要与实际卫生监督工作相结合,要为提升卫生监督水平做好基础性工作,各协作单位要对项目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为此,要求各协作单位尽快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的任务和分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项目工作过程的管理,建立定期汇报评估与沟通反馈机制,保证如期达到各项预定目标。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我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不言而喻,“无毒、无害”,谓其食品的“食用安全要求”,“营养要求”则指食品的“营养质量要求”,所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这两方面的技术要求,而食品的其他质量要求不在食品卫生标准的范畴内。 1食用安全要求 (1)食品及其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的各种有毒有害物,如环境污染物、农药、兽药、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放射性核素等; (2)食品腐败变质的控制要求,包括碳水化合物类、蛋白质类、脂肪类食品腐败变质的鉴别指标,如各类食品的感官要求以及酸度、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等; (3)食品生物性污染的监测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5)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2营养要求 (1)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营养素种类与含量要求; (2)各种营养强化剂的强化要求。

  • 【求助】求 卫生标准

    本人急需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9663-9673 和GB16153-1996 ,还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那位仁兄有或者知道的话,请上传或者告知,谢谢,谢谢,谢谢。

  • 【分享】城市环境卫生标准集萃

    CJ65-1995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25-1989 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建城[1997]21号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发[2003]188号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CJ/T112-1999 城市容貌标准 CJ/T106-1999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 CJ/T106-1999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CJ/T3033-1996 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 CJ/T3039-1995 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GB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CJJ/T107-2005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27-2005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GB8712-19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7959-1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773-2002 医疗废弃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 CJ/T3036-1995 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 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18772-2002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CJ/T3037-199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CJ/T96-1999 城市生活垃圾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法 CJ/T97-1999 城市生活垃圾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阱比色法 CJ/T98-1999 城市生活垃圾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 CJ/T99-1999 城市生活垃圾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CJ/T100-1999 城市生活垃圾镉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 CJ/T101-1999 城市生活垃圾铅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 CJ/T102-1999 城市生活垃圾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光分光光度计法 CJ/T103-1999 城市生活垃圾全氮的测定 半微量开氏法 CJ/T104-1999 城市生活垃圾全磷的测定 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CJ/T105-1999 城市生活垃圾全钾的测定 火焰光度法 CJ/T3018.1-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术语 CJ/T3018.2-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CJ/T3018.3-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总固体的测定 CJ/T3018.4-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总溶解性固体与总悬浮性固体的测定 CJ/T3018.5-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CJ/T3018.6-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氨态氮的测定 蒸馏法的滴定法 CJ/T3018.7-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凯氏氮的测定 硫酸汞催化消解法 CJ/T3018.8-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CJ/T3018.9-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总磷的测定 钒钼磷酸盐 CJ/T3018.10-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CJ/T3018.11-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培养法 CJ/T3018.12-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CJ/T3018.13-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钾和钠的测定 火焰光度法 CJ/T3018.14-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细菌总数的检测 平板菌落计数法 CJ/T3018.15-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总大肠菌群的检测 多管发酵法 CJ/T13-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设施标志 CJ/T14-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设施图例 CJ/T15-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机械与设备 CJ/T16-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清扫、收集、运输 CJ/T17-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转运 CJ/T18-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卫生填埋 CJ/T19-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堆肥 CJ/T20-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焚烧、气化、热解 CJ/T21-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粪便处理 CJ/T84-1999 垃圾车 QC/T 652-2000 吸污车 CJ/T88-1999 真空吸污车分类 CJ/T89-1999 真空吸污车技术条件 GB 8531.3-87 真空吸污车性能试验方法 CJ/T90-1999 真空吸污车性能试验方法 CJ/T91-1999 真空吸污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CJ/T118-2000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炉 CJ/T127-2000 压缩式垃圾车 CJ/T3051-1995 锤式垃圾破碎机 CJ/T5013.1-1995 垃圾分选机 垃圾滚筒筛 CJ/T5025-1997 垃圾容器 五吨车用集装箱 CJ/T5026-1998 铁质废物箱技术条件 ZBT59002-1988 自装卸垃圾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ZBT59003-1988 自装卸垃圾汽车垃圾桶 QC/T29111-1993 扫路车技术条件 QC/T51-1993 扫路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29112-1993 垃圾车技术条件 QC/T52-1993 垃圾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29113-1993 真空吸粪车技术条件 QC/T53-1993 真空吸粪车性能试验条件 QC/T29114-1993 洒水车技术条件 QC/T54-1993 洒水车性能试验方法 JB/T 10249-2001 垃圾焚烧锅炉技术条件 GB/T 18750-2002 生活垃圾焚烧锅炉 GB19128 — 2003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CJ/T3083-1999 医疗废弃物焚烧设备技术要求 CJJ14-1987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GB/T18092-2000 免水冲卫生厕所 CJJ71-2000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范 CJJ47-1991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CJJ64-1995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JJ/T30-1999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建标[2001]101号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CJJ93-2003 垃圾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CJJ/T52-199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86-2000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T3059-199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厂技术评价指标 CJJ90—200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建标[2002]213号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HJ/T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HJ/T 228-2005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229-2005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T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 【讨论】锌、铜、铁到底有没有毒?——对“卫生部拟废止食品中锌铜铁限量卫生标准”的质疑

    [color=#940000][size=3][size=5]刚刚看到一条新闻,说卫生部可能要废止铜铁锌的限量标准,这就会导致一个疑问,铜铁锌到底有没有毒?放开限制会不会导致食品中的这些元素超标?欢迎大家对此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size] ======================================================相关新闻:[color=#000000]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卫生部组织开展了食品中污染物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经研究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拟不再将锌、铜、铁作为污染物指标,拟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GB13106-91)、《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GB15199-94)、《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GB15200-94)三项标准。[/color][color=#940000]======================================================如果大家有意见需要反馈可以给卫生部发传真或邮箱[/color][color=#000000]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color][/size][/color]

  • 卫生部将网上公示千种卫生标准 免费向社会提供

    信报讯(记者刘圆圆)卫生部昨天表示,今年年底前,目前贯穿在公众生活各领域的千余项卫生标准将全部上网公示,免费向社会提供。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霍小军介绍,到目前为止,卫生部已经组织制定并批准了各类卫生标准1800余项,先行有效1169项。 涉及食品、环境卫生、放射、职业病、传染病、化妆品等各个方面。霍小军表示,今年年底前,这上千项卫生标准都要上网公示,免费向社会提供。从下周起,所有标准的清单目录要提前上网公布。http://news.sohu.com/20050910/n226917082.shtml

  • 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2007

    我不太懂化妆品卫生标准,网上给出的都是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请问有没有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2007,如果有,请上传一份,谢谢

  • 【资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1、微生物指标①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1002、毒理指标砷(mg/L)0.01镉(mg/L)0.005铬(六价,mg/L)0.05铅(mg/L)0.01汞(mg/L)0.001硒(mg/L)0.01氰化物(mg/L)0.05氟化物(mg/L)1.0硝酸盐(以N计,mg/L)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三氯甲烷(mg/L)0.06四氯化碳(mg/L)0.002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 (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铝(mg/L)0.2铁(mg/L)0.3锰(mg/L)0.1铜(mg/L)1.0锌(mg/L)1.0氯化物(mg/L)250硫酸盐(mg/L)25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4、放射性指标②指导值总α放射性(Bq/L)0.5总β放射性(Bq/L)1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中限值出厂水中余量管网末梢水中余量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至少30min4≥0.3≥0.05一氯胺(总氯,mg/L)至少120min3≥0.5≥0.05臭氧(O3,mg/L)至少12min0.30.02如加氯,总氯≥0.05二氧化氯(ClO2,mg/L)至少30min0.8≥0.1≥0.02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指 标限 值1、微生物指标贾第鞭毛虫(个/10L)<1隐孢子虫(个/10L)<12、毒理指标锑(mg/L)0.005钡(mg/L)0.7铍(mg/L)0.002硼(mg/L)0.5钼(mg/L)0.07镍(mg/L)0.02银(mg/L)0.05铊(mg/L)0.0001氯化氰 (以CN-计,mg/L)0.07一氯二溴甲烷(mg/L)0.1二氯一溴甲烷(mg/L)0.06二氯乙酸(mg/L)0.051,2-二氯乙烷(mg/L)0.03二氯甲烷(mg/L)0.02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1,1,1-三氯乙烷(mg/L)2三氯乙酸(mg/L)0.1三氯乙醛(mg/L)0.012,4,6-三氯酚(mg/L)0.2三溴甲烷(mg/L)0.1七氯(mg/L)0.0004马拉硫磷(mg/L)0.25五氯酚(mg/L)0.009六六六(总量,mg/L)0.005六氯苯(mg/L)0.001乐果(mg/L)0.08对硫磷(mg/L)0.003灭草松(mg/L)0.3甲基对硫磷(mg/L)0.02百菌清(mg/L)0.01呋喃丹(mg/L)0.007林丹(mg/L)0.002毒死蜱(mg/L)0.03草甘膦(mg/L)0.7敌敌畏(mg/L)0.001莠去津(mg/L)0.002溴氰菊酯(mg/L)0.022,4-滴(mg/L)0.03滴滴涕(mg/L)0.001乙苯(mg/L)0.3二甲苯(mg/L)0.51,1-二氯乙烯(mg/L)0.031,2-二氯乙烯(mg/L)0.051,2-二氯苯(mg/L)11,4-二氯苯(mg/L)0.3三氯乙烯(mg/L)0.07三氯苯(总量,mg/L)0.02六氯丁二烯(mg/L)0.0006丙烯酰胺(mg/L)0.0005四氯乙烯(mg/L)0.04甲苯(mg/L)0.7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0.008环氧氯丙烷(mg/L)0.0004苯(mg/L)0.01苯乙烯(mg/L)0.02苯并(a)芘(mg/L)0.00001氯乙烯(mg/L)0.005氯苯(mg/L)0.3微囊藻毒素-LR(mg/L)0.001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氨氮(以N计,mg/L)0.5硫化物(mg/L) 0.02钠(mg/L)200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指 标限 值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5002、毒理指标砷(mg/L)0.05氟化物(mg/L)1.2硝酸盐(以N计,mg/L)20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20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3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pH(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总硬度 (以CaCO3计,mg/L)55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5铁(mg/L)0.5锰(mg/L)0.3氯化物(mg/L)300硫酸盐(mg/L)300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9 水质监测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10 水质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指 标限 值肠球菌(CFU/100mL)0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0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0.4二溴乙烯(mg /L)0.00005二噁英(2,3,7,8-TCDD,mg/L)0.00000003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0.00001五氯丙烷(mg/L)0.03双酚A(mg/L)0.01丙烯腈(mg/L)0.1丙烯酸(mg/L)0.5丙烯醛(mg/L)0.1四乙基铅(mg /L)0.0001戊二醛(mg/L)0.07甲基异莰醇-2(mg /L)0.00001石油类(总量,mg/L)0.3石棉(>10 m,万/L)700亚硝酸盐(mg/L)1多环芳烃(总量,mg /L)0.002多氯联苯(总量,mg /L)0.0005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0.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0.003环烷酸(mg/L)1.0苯甲醚(mg/L)0.05总有机碳(TOC,mg/L)5萘酚- (mg/L)0.4黄原酸丁酯(mg /L)0.001氯化乙基汞(mg /L)0.0001硝基苯(mg/L)0.017镭226和镭228(pCi/L)5氡(pCi/L)300

  • 【资料】食品卫生标准汇编

    为了答谢各位朋友的帮助,本人收集整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至GB19646-2005稀油奶稀油卫生标准共88个,不包括部分包装和辐射食品卫生标准。请各位需求者到我的资料夹下载!只需1分.谢谢!

  • 【热点】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已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原有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台于21年前,检测项目只有35项,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21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不少地方的水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如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今年的无锡太湖蓝藻危机等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些随着水环境污染不断加重而出现在居民用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旧的饮用水国家标准没有相关规定,出现了部分城市自来水水质明显较差,但却符合国家标准的现象。 详情请见:[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hot/HA_58.htm]热点应用:饮用水水质检测[/url]

  • GB 19298-2014《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微生物限量解读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委)《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国家对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版GB 19298-2014《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将于2015.5.24实施,GB 19298-2003随之将被代替作废。其中微生物限量修改如下:(1)删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计数  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IBWA、FDA及日本均未对包装饮用水菌落总数提出要求;防止过度杀菌导致溴酸盐超标;控制菌落总数指标应采用GMP;与GB 8537-2008保持一致。因此删除菌落总数指标。  鉴于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计数无饮水传播疾病证据,且可以通过消毒控制;而且国际标准无这三项指标。因此删除这三项指标。(2)保留大肠菌群并删除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  大肠菌群可作为指示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是否存在的可靠指标;国际标准无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要求。(3)新增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环境微生物,可在水环境中繁殖;CAC(矿泉水)、EPA、英国、日本及我国矿泉水标准均有该指标。新旧标准微生物限量对比如下:▶旧版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2015.5.24作废)http://mmbiz.qpic.cn/mmbiz/GnnTib8oQtKAIib2mxHUxQRJsFiaP429Fo5hVjbZoAAc10HZmiaksI9MqJ5ZSmnxMmdQ63L8XPhtmet98ficbNNUqwQ/0▶新版GB 19298-2014《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2015.5.24实施)http://mmbiz.qpic.cn/mmbiz/GnnTib8oQtKAIib2mxHUxQRJsFiaP429Fo5d8LqC5F0Zm9yoFFicTJv0zrm5icupG3xgHun27U49iaqP2mAEg3Zib9hCg/0n :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 现代住宅的五条卫生标准

    现代住宅的五条卫生标准   人的一生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而其中大部分时间又是在家中度过。由于室内环境各个因素均会作用于人体,随着住宅不断向空中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人们也越来越开始重视住宅室内卫生。为此,专家们从日照、采光、室内净高、微小气候及空气清度等五个方面对现代住宅提出以下卫生标准:  1.太阳光可以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提高机体的免疫力。专家认为,为了维护人体健康和正常发育,居室日照时间每天必须在2小时以上。  2.采光。是指住宅内能够得到的自然光线,一般窗户的有效面积和房间地面面积之比应大于1:15。  3.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8米。这个标准是“民用建筑设计定额”规定的。对居住者而言,适宜的净高给人以良好的空间感,净高过低会使人感到压抑。实验表明,当居室净高低于2.55米时,室内二氧化碳浓度较高,对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有明显影响。  4.微小气候:要使居室卫生保持良好的状况,一般要求冬天室温不低于12摄氏度,夏天不高于30摄氏度;室内相对湿度不大于65%;夏天风速不少于0.15米/秒,冬天不大于0.3米/秒。  5.空气清度。是指居屋内空气中某些有害气体、代谢物质、飘尘和细菌总数不能超过一定的含量,这些有害气体主要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氡气、甲醛、挥发性苯等。   除上述五条基本标准外,室内卫生标准还包括诸如照明、隔离、防潮、防止射线等方面的要求。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机关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机关 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按其适用的地区范围,其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的机关主要有以下两类。 1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所谓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该类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目前,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会同国家标准委联合批准发布,但属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单独批准发布。 2地方食品卫生标准 所谓地方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适用于某一地区的标准,依照《食品卫生法》,该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需要指出的是,食品卫生地方标准不仅弥补了尚无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管理需要,而且,因为食品卫生地方标准更适应于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所以食品卫生地方标准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整体管理水平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职业卫生标准GBZ/T300

    环境监测公司,最近想增职业卫生标准GBZ/T300,应该怎么做方法验证?发现里边的标准物质都挺不好买的,应该在哪里购买?环境监测公司增职业卫生标准,按正常增项步骤增就可以了吧?没有特殊要求吧?

  • 【资料】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证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颁布实施了《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同时,专门组成了由资深专家担任主任委员的“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并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制定与审查批准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 (1)立项建议——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企业和消费者等; (2)立项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3)计划——卫生部(国标委); (4)选择研制单位并组成研制协作组(相关的科研、检测、监督、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5)标准研制——标准研制协作组; (6)征求意见——标准研制协作组、卫生部; (7)技术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8)行政审查——卫生部; (9)对外通报——国标委; (10)批准发布——卫生部(1998年前),卫生部和国标委联合(2003年后)。

  • GB2762-2012与旧卫生标准的衔接问题

    比如糕点卫生标准GB7099-2003中对总砷设置了限量不大于0.5;而GB2762-2012中取消了糕点中的总砷限量.该情况如何执行?是按照GB7099-2003执行,还是按照GB2762-2012执行. 还是两者都可以?对其他食品安全综合性标准的前言进行了对比,发现多数标准都有与旧卫生标准的描述解释,唯独GB2762-2012比较特殊,出了一个问答还和标准冲突,一个声称GB 2762-2005作废,一个声称部分取代GB 2762-2005。

  • 【资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826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84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分析方法\5750.5-2006-gbt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非金属指标.pdf[/url]

  • 【求助】火腿卫生标准中酸价指标如何理解

    [b][back=#ffffff][size=4][font=KaiTi_GB2312]火腿卫生标准GB 2731-88已经被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30-2005代替,但是两个标准中均未对[u]火腿的酸价[/u]指标加以规定,是不是这个指标不用检啊。[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2.gif[/img][/font][/size][/bac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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