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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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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9/201609191607_610981_2854374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9/201609191609_610982_2854374_3.png用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81-2016)测定固体废物的含量,评价其是否符合限值要求用什么标准评价,目前好像只是浸出性毒性的评价,没有固体废物全量的限值评价

  •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align=center][b]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align]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批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2017)  按有关法律规定,上述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上述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91)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align=right]  环境保护部[/align][align=right]  2017年8月31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印发

  • 【分享】固体废物监测方法标准目录

    标准编号 标 准 名 称 实施日期 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2007-7-1 HJ/T 299-200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2007-5-1 HJ/T 300-200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2007-5-1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2007-10-1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2007-10-1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2007-10-1 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2007-10-1 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2007-10-1 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2007-10-1 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007-10-1 HJ/T 85-2005 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 2005-6-13 HJ/T 153-2004 化学品测试导则 2004-6-1 HJ/T 154-2004 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则 2004-6-1 HJ/T 155-2004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 2004-6-1 HJ/T 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1998-7-1 GB 5086.1-199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 1997-12-1 GB 5086.2-199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1997-12-1 GB/T 16310.1-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1996-12-1 GB/T 16310.2-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积累性试验方法 1996-12-1 GB/T 16310.3-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沾染试验方法 1996-12-1 GB/T 16310.4-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哺乳动物毒性试验方法 1996-12-1 GB/T 16310.5-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 1996-12-1 GB/T 15555.1-1995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2-1995 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3-1995 固体废物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4-1995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5-199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6-199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7-1995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1996-1-1 GB/T 15555.8-199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1996-1-1 GB/T 15555.9-1995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10-1995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11-1995 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1996-1-1 GB/T 15555.12-1995 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 1996-1-1

  • 【原创大赛】《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的逐行个人解读

    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9月发布了2017年第44号公告,批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并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是由《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发展而来。《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由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委以公告形式联合发布。 比较通则和导则的文字部分,我们会发现,两者对于固体废物鉴别的判定逻辑整体变化不是很大,基本上是一脉相承。但是从效力来说,两者完全不一样。2006年版的导则属于试行,而2017年的通则属于国家标准,而且是强制性标准,不是推荐性标准(GB/T),所以依据通则得出的鉴别结论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不过,从发布单位来看,2017年的通则减少为两个部门,比2006年的导则少了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改委和商务部的缺失比较好理解,也符合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但是缺少海关总署这个打击洋垃圾进口的主要执法行为实施部门我认为是有欠缺的。 2008年,环保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发18号文件《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就曾将中国海关化验室列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 2011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中也指明了海关对于疑似固体废物的执法程序(主要在第二十八条)。 2017年,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通知》(环土壤函287号),通知中所提及的20家机构,有四个海关化验中心以及十一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合计总数占75%。 2018年,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形成“新海关”。(也即上文中的十一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目前已经成为海关检测机构) 从以上文件脉络和机构历史沿革来看,对于一直以来主要承担固体废物属性检验/鉴别工作的海关检测机构不但应该继续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鉴别工作,还应参与固体废物属性检验/鉴别标准的制定工作和解释工作。 笔者曾经参与过一些固体废物属性检验/鉴别工作,《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是最重要的鉴别依据,所以反复看了很多遍,有些个人的解读和思考,这里与大家分享,希望能达到答疑解惑和抛砖引玉的双重效果。 引言部分不提,直接进入正文,为了叙述方便,《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hr/]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液态废物的鉴别,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分类。对于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不适用于本标准。[hr/] 这里面最重要的我认为是第一句话,“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这上句话基本上限定了通则的使用方法和效果。从检测人员的角度,通过检测结果推断产生来源、利用方式等是极其困难的。所以通则的使用方法应该主要是程序性(文字性)审核,而不是实质性(通过检测)审核。 怎么理解? 一个生产企业可以比照通则的要求判断自己企业产生的是何种固体废物,凭借进出口贸易商提供的能真实反映货物产生来源的说明,检测机构或执法机构可以依据通则判断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何种固体废物。儿童乘车规定如果改为6岁以下免票,司乘人员可以验看孩子的身份证件判断年龄,但是在无法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出示的身份证件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试问司乘人员如何判断孩子是否应该享受免票待遇呢?要知道年龄可以通过程序性(文字性)审核判断,但是没有办法通过实质性(检测)审核判断,最常见用于判断年龄的骨龄测试都是公认存在较大误差的。 这是固废检测工作中碰到最难的部分,企业说的是真是假,又如何验证?如果不能较为彻底的解决这个问题,固体废物鉴别工作从效率和效果两个方面都不会让人满意。 第一句的后半句,“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结合上半句我想的应该是通则条文所体现出来的逻辑:必要但非充分,单向判定,不能反推。[hr/]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3.2 固体废物鉴别是指判断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3.3 利用 recycle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3.4 处理 treatment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固体废物转化为适合于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活动。3.5 处置 disposal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3.6 目标产物 target-products是指在工艺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希望获得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包括副产品。3.7 副产物 by-products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hr/] 这段中我想解释几处术语及其翻译。 3.3 利用 翻译成“回收利用”更为合适,因为这一步是把无用变成有用的过程,加上“回收”二字其实点名了原料的性质; 3.4 处理 翻译成“加工处理”更为合适,在中文语境中“处理”有多种意思:你把肉处理一下,这是加工的意思;他让我很不爽,你把他处理一下,这是刑事犯罪的兆头;英文treatment是动作实施者根据个人意愿倾向实施动作,为什么treatment可以翻译成治疗,因为想治好嘛! 3.5 处置 翻译没啥问题,disposal的意思基本上等于放弃不要,在日常口语环境中,我们常使用“处理”表达这个意思:这个东西我不想要了,你处理一下吧! 之所以把这三个词拿出来咬文嚼字是因为这个顺序逻辑很明确:能用的用起来(发挥最大价值),回收利用是直接用,加工处理是转化用,处置是减少危害。 3.6 目标产物 里面要说一个副产品的概念,副产品比较正规的翻译是co-prodcut,或者side-product,副产品也是产品。例如咱们进口的大豆,榨油其实是副业,主业是拿豆渣当饲料,油和饲料都是产品,油是副产品,饲料是主产品,这一点和3.7的副产物不一样,副产物不是生产者想要的东西。但是比较麻烦的是,副产品和副产物可能会相互转化,东西还是那个东西,性质变了。这一点也是固体废物检验/鉴别过程中比较困难的地方。[hr/]4.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下列物质属于固体废物(章节 6 包括的物质除外)。4.1 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以下种类:(详见原文)[color=#191919]4.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包括以下种类:[/color][color=#191919](详见原文)[/color][color=#191919]4.3 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以下种类:[color=#191919](详见原文)[/color][/color][color=#191919]4.4 其他:[/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a)法律禁止使用的物质;[/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b)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固体废物的物质。[/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color][/color][hr/] 通则4项下都是固体废物,列的项目很多,但是估计也不能穷举,我仅解读一下内在的逻辑:[color=#191919][color=#191919] 4.1 不再像以前好用的东西,丧失原有使用价值,例如磨损的钢轨不妨碍炼钢,废电线、废电机不妨碍卖铜,这些都是固体废物(当然不一定不让进口) 。[/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4.2 之前说了副产物是不想要的,既然本来就不想要,不是固废废物等着过年么?[/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4.3 这条其实我想了很长时间,为什么环境处理过程中搜集的东西算是固体废物呢?业内常用的微硅粉就是硅铁生产过程中搜集的粉尘,最后成为硅铁生产的副产品之一。我认为内在逻辑是环保过程中有害物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富集,环境危害的风险其实提高了,所以安全起见,定为固体废物。[/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4.4 这个条款很少用到,但是一旦涉及,非常好用,尤其当某些产品我国有限定值指标时。例如大气防治污染法中禁止进口不合格石油焦,借此可以把不合格的石油焦直接判定为固体废物。[/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color][/color][hr/][color=#191919][color=#191919]5.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5.1 在任何条件下,固体废物按照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利用或处置时,仍然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但包含在6.2条中的除外):a)以土壤改良、地块改造、地块修复和其他土地利用方式直接施用于土地或生产施用于土地的物质(包括堆肥),以及生产筑路材料;b)焚烧处置(包括获取热能的焚烧和垃圾衍生燃料的焚烧),或用于生产燃料,或包含于燃料中;c)填埋处置;d)倾倒、堆置;e)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处置方式。5.2 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按照5.1条进行利用或处置的除外):a)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b)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该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当没有被替代原料时,不考虑该条件;c)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color][/color][hr/] 5.1 内在逻辑,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有害物质依然留存(甚至富集),处理方式简单。 [color=#191919]5.2 三个条件要同时满足,固体废物作为原料通过了标准化的工艺进行回收利用,获得的产物有标准进行限制,整体风险处于可控、可追溯。简单理解经刻意加工。[/color][color=#191919][/color][hr/]6.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6.1 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b)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其产生过程的物质;c)修复后作为土壤用途使用的污染土壤;d)供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或科学研究用固体废物样品。6.2 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后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留在或返回到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但是带入除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以外的其他污染物质的除外;b)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按照法规要求或国家标准要求就地处置的物质。6.3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color=#191919][/color][hr/] 内在逻辑:危害没有增加也没有扩散,或经允许。[color=#191919][/color][hr/]7.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7.1 满足相关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可排入环境水体或者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的废水、污水。7.2 经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可以满足向环境水体或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排放的相关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的废水、污水。7.3 废酸、废碱中和处理后产生的满足7.1或7.2条要求的废水。[hr/] [color=#191919] 内在逻辑:同通则6条款。[/color][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color][hr/]总结:[color=#191919] [color=#191919] [/color]通则全篇说的其实是逻辑判断的依据。鉴别结论极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对人是否提供了货物真实的来源、经历了何种利用和处置,也很大程度上受到鉴别人的主观性判断的影响,最终导致应用通则获得的输出结果(鉴别结论)不能保持稳定重现。[/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color]如果相对人无法提供有关货物的相关资料或者相对人主观上故意提供虚假的相关资料,鉴别的检测工作有可能无从下手会被有意误导,同样会造成鉴别结论不能实现稳定重现。[/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作为分析测试人员,我们习惯于使用标准获得稳定的数值输出,通则输出的则是不那么稳定的结论,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也为相关执法工作留下了不少隐患。[/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在媒体报道中,固体废物经常与“洋垃圾”混为一谈,其实我们最常碰到的固体废物与循环经济密切相关,包括再生塑料颗粒、以回收金属为目的的二次物料(区别于原矿和金属原材料,介于两者之间)、再生纸浆等等。真正威胁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洋垃圾实际上主要是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放射性废料、动植物性垃圾(如病死牲畜尸体)、污水等,这些垃圾只能填埋、抛弃,没有任何价值并有可能产生巨大环境危害。这些垃圾中除了放射性废料较为隐蔽以外,其他都外观特征明显,与可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有显著区别。可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危害未必高于对应的矿产品,例如废钢重新冶炼能耗与环境污染可能小于铁矿石冶炼钢铁,含铜铅的二次物料中所含的汞、砷等有害元素未必高于铜精矿和铅精矿。这一点需要媒体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更准确的认识。[/color][/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让我们回到前文所述的儿童乘车问题,把优惠条件以年龄为限改为以身高为限(如1.2米),会怎么样?[/color][/color][/color][color=#191919]客观、可操作性强![/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由此我设想,有没有可能以实际可能产生的污染情况为限作为固体废物的鉴别标准?例如所有以提取金属为目的的固体废物,只要所含有害元素小于相关标准(已有或待制订)的要求,就不当做固体废物,或者按到相应限值作为非限制类、限制类、禁止类固体废物分类;再生塑料,只要[color=#191919]所含有害元素小于相关标准(已有或待制订)的要求,就不当做固体废物,或者按到相应限值作为非限制类、限制类、禁止类固体废物分类(可以参考Rohs指令的设置)。[/color][/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结果输出稳定,可操作性强,可能产生的环保风险可预期、可控制。[/color][/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我希望基于以上逻辑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实质是准入标准)能尽快作为通则的补充制订出来,便于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化繁为简,不再让检测人员通过各种检测苦苦推究货物的本源,大家都用检测数值说话,让检测机构、执法机关和管理相对人在一个对等的、公平的、透明的框架之下对话。[/color][/color][/color]

  • 【资料】固体废物监测方法标准

    标准编号 标 准 名 称 实施日期 HJ 77.3-2008 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高分辨质谱法 2009-4-1 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2007-7-1 HJ/T 299-200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2007-5-1 HJ/T 300-200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2007-5-1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2007-10-1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2007-10-1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2007-10-1 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2007-10-1 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2007-10-1 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2007-10-1 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007-10-1 HJ/T 85-2005 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 2005-6-13 HJ/T 153-2004 化学品测试导则 2004-6-1 HJ/T 154-2004 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则 2004-6-1 HJ/T 155-2004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 2004-6-1 HJ/T 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1998-7-1 GB 5086.1-199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 1997-12-1 GB 5086.2-199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1997-12-1 GB/T 16310.1-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1996-12-1 GB/T 16310.2-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积累性试验方法 1996-12-1 GB/T 16310.3-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沾染试验方法 1996-12-1 GB/T 16310.4-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哺乳动物毒性试验方法 1996-12-1 GB/T 16310.5-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 1996-12-1 GB/T 15555.1-1995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2-1995 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3-1995 固体废物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4-1995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5-199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6-199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7-1995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1996-1-1 GB/T 15555.8-199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1996-1-1 GB/T 15555.9-1995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10-1995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11-1995 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1996-1-1 GB/T 15555.12-1995 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 1996-1-1

  • 按照GB 18599-2020 固废填埋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类和II类用什么检测分析方法?

    按照GB 18599-2020 固废填埋标准:第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lass I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按照 HJ 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 8978 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 pH 值在 6~9 范围 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 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lass II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按照 HJ 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 GB 8978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 pH 值在 6~9 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那么按照HJ 557浸出后,浸出液用什么方法进行分析? 固废方法标准?废水方法标准?

  • 【资料】固体废物处置方法

    固体废物处置是指最终处置或安全处置,是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末端环节,是解决固体废物的归宿问题。一些固体废物经过处理和利用,总还会有部分残渣存在,而且很难再加以利用,这些残渣可能又富集了大量有毒有害成分;还有些固体废物,目前尚无法利用,它们都将长期地保留在环境中,是一种潜在的污染源。为了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必须进行最终处置,使之最大限度地与生物圈隔离。  以往,“处置”是指无控地“将固体废物排放、堆积、注入、倾倒、泄入任意的土地上或水体中,使这些废物进入环境”,很少考虑其长期的不利影响。随着环境法规的完善,向水体倾倒和露天堆弃等无控处置被严格禁止,故今天所说的“处置”是指“安全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方法包括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两大类。  一、海洋处置:海洋处置主要分海洋倾倒与远洋焚烧两种方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生态重要性认识的加深和总体环境意识的提高,海洋处置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二、陆地处置:陆地处置包括土地耕作、工程库或贮留池贮存、土地填埋以及深井灌注几种。其中土地填埋法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  1、农用:即利用表层土壤的离子交换、吸附、微生物降解以及渗滤水浸出、降解产物的挥发等综合作用机制处置固体废物的一种方法。该技术具有工艺简单、费用适宜、设备易于维护、对环境影响很小、能够改善土壤结构、增长肥效等优点,主要用于处置含盐量低、不含毒物、可生物降解的固体废物。  如污泥和粉煤灰施用于农田作为一种处理方法已引起重视。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证明,施污泥、粉煤灰于农田可以肥田,起到改良土壤和增产的作用。  2、土地填埋处置:它是从传统的堆放和填埋处置发展起来的一项最终处置技术。因其工艺简单、成本较低、适于处置多种类型的废物,目前已成为一种处置固体废物的主要方法。

  • 【分享】固体废物环境标准目录 ( 2009-10-19实施)

    一、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2008 2008-4-2 2008-7-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骨废料 GB 16487.1-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 GB 16487.2-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 GB 16487.3-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 GB 16487.4-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纤维 GB 16487.5-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 GB 16487.6-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GB 16487.7-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 GB 16487.8-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 GB 16487.9-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 GB 16487.10-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GB 16487.11-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GB 16487.12-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 GB 16487.13-2005 2005-12-14 2006-2-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环发[2003]206号 2003-12-26 2003-12-26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 19217-2003  2003-6-30 2003-6-30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 19218-2003  2003-6-30 2003-6-3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 2001-11-12 2002-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01 2001-11-12 2002-1-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2001-12-28 2002-7-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2001-12-28 2002-7-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2001-12-28 2002-7-1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13015-91  1991-6-27 1992-3-1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 8172-87  1987-10-5 1988-2-1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173-87  1987-10-5 1988-2-1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4284-84   1984-5-18 1985-3-1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1-2007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2007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4-2007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5-2007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6-2007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85.7-2007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8-2007 2007-5-21 2007-7-1 三、固体废物鉴别方法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高分辨质谱法 HJ 77.3-2008 2008-12-31 2009-4-1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 299-2007 2007-4-13 2007-5-1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 300-2007 2007-4-13 2007-5-1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 GB 5086.1-1997 1997-12-22 1998-7-1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GB 5086.2-1997 1997-12-22 1998-7-1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1-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2-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3-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4-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5-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6-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 15555.7-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 15555.8-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9-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10-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T 15555.11-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5555.12-1995 1995-3-28 1996-1-1

  • 【转帖】固体废物环境标准目录 ( 2009-04-01实施)

    一、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2008 2008-4-2 2008-7-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骨废料 GB 16487.1-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 GB 16487.2-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 GB 16487.3-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 GB 16487.4-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纤维 GB 16487.5-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 GB 16487.6-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GB 16487.7-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 GB 16487.8-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 GB 16487.9-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 GB 16487.10-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GB 16487.11-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GB 16487.12-2005 2005-12-14 20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 GB 16487.13-2005 2005-12-14 2006-2-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环发[2003]206号 2003-12-26 2003-12-26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 19217-2003  2003-6-30 2003-6-30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 19218-2003  2003-6-30 2003-6-3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 2001-11-12 2002-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01 2001-11-12 2002-1-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2001-12-28 2002-7-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2001-12-28 2002-7-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2001-12-28 2002-7-1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13015-91  1991-6-27 1992-3-1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 8172-87  1987-10-5 1988-2-1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173-87  1987-10-5 1988-2-1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4284-84   1984-5-18 1985-3-1

  • 【分享】固体废物“四最”

    固体废物问题较之其他形式的环境问题有其独特之处,简单概括之,“四最”- 最难得到处置、最具综合性的环境问题、最晚得到重视、最贴近的环境问题。最难得到处置:固体废物为“三废”中最难处置的一种,因为它含有的成份相当复杂,其物理性状(体积、流动性、均匀性、粉碎程度、水份、热值等等)也千变万化。最具综合性的环境问题:固体废物的污染,从来就不是单一的,它同时也伴随着水污染及大气污染问题。因此,在绿色北京法规标准栏目中也收录了不少关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法规标准。仅在对固体废物进行最简单符合环境要求处理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就必须面对垃圾渗沥液对地下水的污染问题,必须具备污水处理及对排放的填埋气体适当处理的能力。我们无法回避其给我们生存空间、给人类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影响。最晚得到重视:在固、液、气三种形态的污染(固体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中,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较之大气、水污染是最后引起人们的注意,也是最少得到人们重视的污染问题。最贴近的环境问题:固体废物问题,尤其是城市生活垃圾,最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因而是与人类生活最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人们每天都在产生垃圾、排放垃圾,同时也在无意识中污染我们的生存环境。我们抱怨资源匮乏、我们抱怨环境恶劣,但我们每随手扔掉一节废旧电池、一个一次性塑料饭盒甚或是废旧纸张的时候,我们是否意识到这每一个小小的行动对资源、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关注固体废物问题,也就是关注我们最贴近的环境问题,通过对我们日常生活中垃圾问题的关注,也将最有效的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资源意识,关注我们的生活、关注我们的环境。

  • 【分享】现行固体废物监测方法标准目录一览

    标准编号 标 准 名 称 实施日期 HJ 77.3-2008 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高分辨质谱法 2009-4-1 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2007-7-1 HJ/T 299-200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2007-5-1 HJ/T 300-200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2007-5-1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2007-10-1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2007-10-1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2007-10-1 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2007-10-1 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2007-10-1 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2007-10-1 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007-10-1 HJ/T 85-2005 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 2005-6-13 HJ/T 153-2004 化学品测试导则 2004-6-1 HJ/T 154-2004 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则 2004-6-1 HJ/T 155-2004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 2004-6-1 HJ/T 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1998-7-1 GB 5086.1-199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 1997-12-1 GB 5086.2-199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1997-12-1 GB/T 16310.1-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1996-12-1 GB/T 16310.2-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积累性试验方法 1996-12-1 GB/T 16310.3-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沾染试验方法 1996-12-1 GB/T 16310.4-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哺乳动物毒性试验方法 1996-12-1 GB/T 16310.5-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 1996-12-1 GB/T 15555.1-1995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2-1995 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3-1995 固体废物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4-1995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5-199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6-199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7-1995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1996-1-1 GB/T 15555.8-199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1996-1-1 GB/T 15555.9-1995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10-1995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1996-1-1 GB/T 15555.11-1995 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1996-1-1 GB/T 15555.12-1995 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 1996-1-1

  • 【分享】有害固体废物和采集制样测试方法

    工业有害固体废物和采集制样测试方法:固体废物是指被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简称废物。被丢弃的非水液体,如废变压器油等由于无法归入废水、废气类,习惯上归在废物类。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它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形状可分为固体和泥状的;按它的危害状况可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按来源可分为矿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包括下水道污泥)、农业废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等。在固体废物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工业有害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鉴别一种废物是否有害可用下列不良后果来定义:①引起或严重导致死亡率增加,引起各种疾病的增加;⑧降低对疾病的抵抗力;④在处理贮存、运送、处置或其他管理不当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会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由于上述定义没有量值规定,因此在实际使用时人们往往根据废物具有潜在危害的各种特性及其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标准实验方法对其进行定义和分类。有害固体废物特性包括:1.易燃性 2.腐蚀性 3.反应性 4.放射性 5.浸出毒性 6.急性毒性固体废物样品的采集为了使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在采集之前要调查研究生产工艺过程、废物类型、排放数量、废物堆积历史、危害程度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如果采集有害废物则应根据其有害特性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 固体废物标准方法验证该怎么做?

    请教一下大家,固体废物的方法验证中用来做精密度的样品是需要用实际样品来测定还是可以用有证标准物质来测定?另外有没有哪位大佬可以分享一下下面任一固体废物标准的方法验证报告,想要参考一下,非常感谢!《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color][/url]法》HJ 766-2015;《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02-2014;《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法》HJ 951-2018;《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法》 HJ 643-2013;《固体废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法》HJ 891-2017;《固体废物 氟的测定 碱熔-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99-2018

  •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物料混合后做浸出毒性后得到的数据要和哪个标准对比?如果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比那重金属的测定要按标准上的分析方法进行吗?

  • 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什么区别?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第[/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I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也就是说,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高于第I类工业固体废物。注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代码不等同于第I类、第II类的分类概念,分类代码的确定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执行。[/color][/size][/font]

  • 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什么区别?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第[/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I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也就是说,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高于第I类工业固体废物。注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代码不等同于第I类、第II类的分类概念,分类代码的确定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执行。[/color][/size][/font]

  • 问: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什么区别?

    答:第I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也就是说,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高于第I类工业固体废物。注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代码不等同于第I类、第II类的分类概念,分类代码的确定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执行。

  • 【分享】固体废物一般处置方法

    固体废物处置是指最终处置或安全处置,是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末端环节,是解决固体废物的归宿问题。一些固体废物经过处理和利用,总还会有部分残渣存在,而且很难再加以利用,这些残渣可能又富集了大量有毒有害成分;还有些固体废物,目前尚无法利用,它们都将长期地保留在环境中,是一种潜在的污染源。为了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必须进行最终处置,使之最大限度地与生物圈隔离。以往,“处置”是指无控地“将固体废物排放、堆积、注入、倾倒、泄入任意的土地上或水体中,使这些废物进入环境”,很少考虑其长期的不利影响。随着环境法规的完善,向水体倾倒和露天堆弃等无控处置被严格禁止,故今天所说的“处置”是指“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方法包括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两大类。一、海洋处置:海洋处置主要分海洋倾倒与远洋焚烧两种方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生态重要性认识的加深和总体环境意识的提高,海洋处置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二、陆地处置:陆地处置包括土地耕作、工程库或贮留池贮存、土地填埋以及深井灌注几种。其中土地填埋法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1、农用:即利用表层土壤的离子交换、吸附、微生物降解以及渗滤水浸出、降解产物的挥发等综合作用机制处置固体废物的一种方法。该技术具有工艺简单、费用适宜、设备易于维护、对环境影响很小、能够改善土壤结构、增长肥效等优点,主要用于处置含盐量低、不含毒物、可生物降解的固体废物。如污泥和粉煤灰施用于农田作为一种处理方法已引起重视。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证明,施污泥、粉煤灰于农田可以肥田,起到改良土壤和增产的作用。2、土地填埋处置:它是从传统的堆放和填埋处置发展起来的一项最终处置技术。因其工艺简单、成本较低、适于处置多种类型的废物,目前已成为一种处置固体废物的主要方法。3、深井灌注处置:这是指把液体注入到地下与饮用水和矿脉层隔开的可渗性岩层内。一般废物和有害废物可采用深井灌注方法处置。但主要还是用来处置那些实践证明难于破坏、难于转化、不能采用其它方法处理或采用其它方法费用昂贵的废物。深井灌注处置前,需使废物液化,形成真溶液或乳浊液。深井灌注处置系统的规划、设计、建造与操作主要分废物的预处理、场地的选择、井的钻探于施工。以及环境监测等几个阶段。4、焚烧处置。

  • 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什么区别?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第[/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I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也就是说,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高于第I类工业固体废物。注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代码不等同于第I类、第II类的分类概念,分类代码的确定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执行。[/color][/size][/font]

  • 今日分享内容: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什么区别?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答:第[/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I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也就是说,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高于第I类工业固体废物。注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代码不等同于第I类、第II类的分类概念,分类代码的确定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执行。[/color][/size][/font]

  • 固体废物和固废浸出液

    做固体废物的金属项,标准上有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是不是,来了一个固废样品,既要做固体废物又要做固体废物浸出液,结果是报两个?

  • 何谓固体废物有新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5月27日批准了[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gthw/wxfwjbffbz/201709/t20170906_421005.shtml]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url]标准,该标准是对何谓固体废物的最新诠释(见附件),并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的疑点难点答疑与讨论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的疑点难点答疑与讨论

    [align=center][b][font=宋体][color=#33333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疑点难点答疑与讨论[/color][/font][/b][/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color=#333333](老兵)[/color][/font][/align][font=楷体] 为规范固体废物[/font][font=楷体]和[/font][font=楷体]危险废物属性[/font][font=楷体]的[/font][font=楷体]鉴别工作,[/font][font=楷体]针对日常鉴别工作中存在的疑点和难点,根[/font][font=楷体]据[/font][font=楷体]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和个人理解[/font][font=楷体],[/font][font=楷体]作如下[/font][font=楷体][font=楷体]答疑与讨论。[/font] [/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1. [/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确定危险废物是否都要监测?[/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不是所有的危险废物是否都要监测,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font][font=宋体](GB5085.7-2019):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2.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采样应依据何标准?[/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不论是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样品采集均需分别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font][font=宋体](HJ/T20-1998)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的规定要求来操作,须满足中上述标准中确定采样的份样数、份样量和采样方法,不同颗粒直径的固态废物所采的每个份样量应大致相等,其相对误差不大于20%。[/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需要制样吗?[/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固体废物样品(指采用[/font][font=宋体]HJ 557浸出的样品)在挑除样品中的杂物后,应将所有样品破碎至全部通过3mm 孔径的涂Teflon 的筛网筛。[/font][/color][/font][color=#333333][font=宋体]危险废物样品则应通过[/font][font=宋体]9.5mm 孔径的筛,对于粒径大的颗粒可通过破碎、切割或碾磨降低粒径(挥发性有机物试样除外);根据GB5085.3附录F7.2规定用于测定固体废物氟离子、氰根离子等指标[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法的样品则须过180μm筛(80目)。[/font][/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样品混匀非常重要,对于盛小样或大样的容器用手摇晃混匀或采取滚动、搅拌和倒置或喷射循环泵等方法混匀;样品混匀后,采用四分法,每次减量一半,直至试验分析用量的[/font][font=宋体]10倍为止(约 1kg )。对于粘稠的不能缩分的污泥,要进行预干燥,至可制备状态时,进行粉碎、过筛、混合、缩分。粒径太大可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把全部样品上述规定的筛孔,粉碎过程中,不可随意丢弃难于破碎的粗粒。[/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4.可以不根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确定采样份样数的情形有哪些?[/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font][font=宋体]1)当“危险特性全部来源于该物质本身,且在使用过程中危险特性不变或降低(采集该物质未使用前的样品);为生产和服务设施更换或拆除的固定式容器、反应容器和管道,粉状、半固态、液体产品使用后产生的包装物或容器;不具备在卸除废物过程中采样的封闭式贮存池、不可移动大型容器和槽罐车”情形时,份样数不少于 2 个。[/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2)若属“废水处理设施的废水的来源、类别、排放量、污染物含量稳定的污泥;源于连续生产工艺,且设施长期运行稳定、原辅材料类别和来源固定的废物;贮存于贮存池、不可移动大型容器、槽罐车内的液态废物;因环境事件处理或应急处置要求的非法转移、倾倒、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事件涉及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鉴别过程已根据污染特征进行分类的水环境、污染地块治理过程产生的,需按固废进行处理处置的水体沉积物及污染土壤等环境介质,及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情形时,份样数不少于5个。[/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3)贮存于可移动的小型容器(容积≤1000L),且容器数量少于固体废物采集最小份样数确定的最小份样数时,每个容器可只采集1个固体废物样品。[/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的浸出环境条件有无要求?[/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答:有。[/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固体废物的要求是在室温下振荡[/font]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8h[/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后取下提取瓶,静置[/font]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16h[/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危险废物则在在[/font][font=宋体]23℃±2℃下振荡18±2h。[/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能否采用[/font][font=宋体]HJ786-2016、HJ 787-2016、HJ702-2014、HJ766-2015、HJ781-2016等固体废物检测方法?[/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答:[/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鉴别可以用上述方法中测试浸出液的方法,也可沿用[/font][font=宋体]GB8978-1996表6规定的污水[/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监[/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测方法[/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而[/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危险废物鉴别则不能用,理由是:[/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危险废物鉴别标准[/font] [font=宋体]通则》([/font][font=宋体]5085.7-2019)规定:“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 GB 5085.1、GB 5085.2、GB5085.3、GB5085.4、GB5085.5 和 GB5085.6,以及 HJ298 进行鉴别。”[/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在生态环境部下发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font][font=宋体]2021〕419号)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font][/color][/font][font=Calibri][color=#33333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危险废物鉴别。”[/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因此[/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危险废物鉴别不能用[/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上述环境监测标准。[/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7.危废鉴别样品中的氟化物和氰酸根等阴离子可不可以用HJ299和HJ557的浸出液分析?[/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答:不可以![/color][/font][font=宋体] 理由:一是根据[/font][font=宋体]GB5085.3附录F 固体废物[font=宋体][color=#000000]氟离子、溴酸根、氯离子、亚硝酸根、氰酸根、溴离子、硝酸根、磷酸[/color][/font][font=宋体][color=#000000]根、硫酸根[/color][/font]的测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法 3原理“固体废物中的离子用水提取”;二是7.2样品处理规定了称取5g过180μm筛(80目)且有代表性的固体废物于250ml烧杯中,加入80mL水,超声提取30min,然后用水定容至100ml容量瓶中;三是所测的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如果采用HJ299的酸浸方法,将会使样品中的氟化钙呈氟离子溶出。而不能采用同为水浸的HJ557的浸出液分析的理由是HJ557的样品粒径、固:液比、提取方法和时间等与GB5085.3附录F的要求不一致,浸出方法无可比性。[/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等线]8.[/font][font=宋体]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中的六价铬应分别采用何前处理方法和检测方法?[/font][/color][/font][/b][font=等线][/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固体废物中六价铬依[/font][font=宋体]GB18599和GB8978规定应采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557-2010)浸出(二级水),然后再用《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7-87)或《(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15555.4-1995)检测。而危险废物中六价铬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规定应先采用该标准附录T 固体废物 六价铬分析的样品前处理 碱消解法进行消解(pH7.5±0.5),然后再采用《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1995)进行检测。[/font][/color][/font][color=#333333][font=宋体] [b]注意[/b][/font][font=宋体][b]:[/b]不论是固废还是危废中的六价铬鉴别均不能采用《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HJ 687-2014),理由是该法浸提液的pH>11.5,测得的结果是固体废物中六价铬总的含量(mg/kg),而不是浸出液mg/L的含量。[/font][/color][b][font=宋体][color=#333333]9.类似泥浆的检测样品需要加多少水来浸出?[/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答:对含有大量初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color][/url]的样品可采用如下方法操作:[/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1)完全是泥浆水的样品,若摇匀量取100mL用0.6~0.8μm的滤膜抽滤,当滤液体积≥95mL时,无需浸出,可直接用滤液或上清液分析。[/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2)泥水各半的样品应先用勺充分搅匀后,立即舀取于分度值≤0.02 g的天平上称量50g~100g过滤,过滤用的玻璃或瓷质布氏漏斗及滤膜应预先恒重,抽干后将滤渣连同漏斗置于 105℃烘干至恒重,并计算样品的含水率。若样品的含水率测得60%,则建议称取原样400.0g(相当于160g干固体),按液固比10:1计,理论加水量为1600mL,实际加水量(mL)=理论加水量-样品中的含水量=1600-240=1360(mL)。[/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10.[/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固体废物鉴别如何做质控?[/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答:[/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精密度和准确度质控可依序参考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该项目的水质监测方法标准规定和如下规定:[/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 每[/font]20个样或每批样品至少做一个浸出空白;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 每[/font]10个样品至少做一个平行双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 每批样品至少做一个带浸提的加标回收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 质控指标[/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还[/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可参考相关标准,如:[/font]GB/T15555.11规定氟化物的加标回收为90%~110%;GB5085.3附录D规定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吸[/color][/url]法的加标回收为85%~115%;在GB/T15555.1 总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中则规定:[/color][/font]“可以参考国标GB7468《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b][font=宋体][color=#333333]1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GB8978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烷基汞不得检出,但检测方法变了,[/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都有[/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检出,该怎没办?[/color][/font][/b][color=#333333][font=宋体]答:[/font][font=宋体]GB8978-1996和GB5085.3-2007引用的烷基汞检测方法均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法GB/T14204-93,该方法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检出限分别是10ng/L和20ng/L,而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的检出限则为0.02ng/L,相关烷基汞[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原子荧光法的检出限在0.08ng/L[/font][/color][font='Calibri Ligh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2ng/L,因此采用后两种方法时不能将有检出的报告值都认为超标,只有在检测值≥10ng/L时才能判定超标,建议应优先选用GB/T14204-93法检测,并在报告检测数据和评价时加注烷基汞的检出限说明,即“不得检出(指<10ng/L)”,这样即便按后两种方法检测时就可避免只要“有检出就超标”的误判。[/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12.如何申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固体废物[/font]/危险废物[/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鉴别[/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检测[/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方法的[/font][font=宋体]CMA认证?[/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答:申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固体废物[/font]/危险废物[/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检测能力认证应单列一类申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申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检测[/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方法[/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示例[/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如下[/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img=,690,53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012143341991_8749_1634717_3.jpg!w690x535.jpg[/img][/color][/font][img=,669,56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012147195591_6061_1634717_3.jpg!w669x568.jpg[/img][b][font=宋体][color=#333333]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鉴别,是否只要一种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一级标准就属于第II 类固废?[/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第[/font][font=宋体]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照 HJ 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 GB8978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 pH 值在6~9 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一种或一种以上”[/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指的是[/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特征污染物”[/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并非是[/font][font=宋体]GB8978 表1(13类)、表2和表4中的全部污染物,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只要存在任意一个指标超表中标准限值的做法有过度鉴别之嫌。因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鉴别应优选行业排放标准中有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污染物来检测,没有行业标准的可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附录 F等规定来选择。[/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1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污染地块残余废[/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弃[/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物和具有危险废物特征[/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土壤清理效果[/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监测如何[/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布点采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在地块残余危险废物和具有危险废物特征土壤的清理作业结束后,对清理界面的土壤进行布点采样时应根据界面的特征和大小将其分成面积相等的若干工作单元,单元面积不应超过[/font] [font=宋体]100m[/font][/color][/font][sup][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2[/font][/color][/font][/sup][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再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均匀分布地采集[/font] [font=宋体]9 个表层土壤样品制成混合样(测定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的样品除外)。如监测结果仍超过相应的治理目标值,应根据监测结果确定二次清理的边界,二次清理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清理达到标准。[/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1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固体废物浸出液中的铊该如何评价?[/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font][font=宋体]GB5085.3和GB8978中无铊的评价标准,在国家尚未出台固废/危废中铊的评价标准前可不进行评价。但如果管理部门需要,建议参考下表中相关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规定进行是否属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鉴别。[/font][/color][/font][align=center][img=,554,20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012149499455_2575_1634717_3.jpg!w676x255.jpg[/img][font=黑体][color=#333333]———————[/color][/font][/align]

  • 《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发布!

    4月8日,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12月29日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应当坚持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全程监管、降低危害和污染担责。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应当与相关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区域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机制。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设施设备的区域布局,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政府投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交易、公众查询等服务,提高数据共享、数据决策、数据监管、数据服务能力。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物联网等新型信息化技术,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服务工作中的应用。第八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属于工业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经营范围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需要,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专项培训、提供示范文本等方式,为前款责任人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提供指导和帮助;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的规定,为有关责任人提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服务保障。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参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工作,为所在行业提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相关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本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经营行为,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关政策解读、人才培训等工作。第九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运输证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等主体资格信息,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要求的工艺技术方案、污染防治措施、处理方式等技术能力信息,通过合理方式集中统一公开,方便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查询。第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他人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以及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第十一条工业集聚区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人应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工业集聚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在工业集聚区的出入口、内部道路等地段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视频监控设备与监管平台联网提供技术对接标准。工业集聚区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对工业聚集区范围内发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第十二条土地或者场地的出租人应当定期检查出租场地,对可能存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报告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支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先进、成熟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措施。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计划,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率,降低或者消除对环境的危害;鼓励其依法自行利用、处置或交由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第十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污染控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没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污染控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在相关产物中标注有害成分。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际,鼓励行业协会、企业依法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环境风险,依法探索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特定的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另一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的制度,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去向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环境监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工业固体废物作为产品或者生产替代原料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综合利用产品进行采样监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第十七条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不得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三)不得影响焚烧炉正常运行;(四)只能焚烧处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十八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开展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之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排污许可管理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排污许可管理等日常环境监管依据。在鉴别完成前,前款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得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第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机制,统筹规划布局合理、规范安全、交售方便的工业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的监督管理;可以根据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单位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的方法对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单位申报的工业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定。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应当符合前款工业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的布设要求,依法对收集贮存设施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配备气体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静电接地装置等安全设施。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在收集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工业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范环境风险。第二十条工业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除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还应当开展危险特性监测,未消除危险特性的仍按工业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物的危险特性开展抽样检测,抽样检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列入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一)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中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二)从事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四)工业危险废物年产量在十吨及以上的单位,核定的工业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单位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明显不符的;(五)其他依法需要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每年更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名录确定之日起十日内,为列入名录的企业提供与监管平台联网所需的建设标准和技术对接标准。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当采用智能监控设备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监控,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等特点,编制本市工业危险废物重点关注清单并制定治理方案,加强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完善举报奖励等级划分、办理流程和举报人信息保护等工作要求。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受理情况、处理结果等及时告知举报人;对举报属实的,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奖励;匿名举报的,经查实也应给予奖励。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执法合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申报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前款规定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工业危险废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委托他人收集、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委托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第二十八条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并进行全过程监控的;(二)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的;(三)未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

    请问有人用过HJ 749-2015的标准检测过固体废物总铬么?根据标准用固体废物试样检测,只要检出,计算结果就是200mg/Kg多,请问正常么?还有,固体废物有限值么?参照哪个标准?[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181804563246_5187_4036854_3.png[/img][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181805406276_4674_4036854_3.png[/img][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181805523553_9032_4036854_3.png[/img]

  • 【分享】固体废物监测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但是,其他的环境污染问题如固体废物的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枯竭日趋迫切。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90亿元人民币,而资源损失——每年固体废物中可利用而未被利用的资源价值就达250亿元。因此,了解固体废物的来源和危害,加强固体废物的监测和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固体废物:指人类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泥状)废弃物质。对半固体的理解,我国按人们的习惯把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内的气体废物,因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而纳入到固废的管理体系。固体废物是一个相对概念,因为往往从一个生产环节看,被丢弃的物质是废物,是无用的,但从另一生产环节看又往往可作为生产原料,因而是有用的。故有“放错地方的资源”之称。固体废物分类的方法很多。按性质分为有机和无机固废;按危害状况分有害的和无害的固废;按形态分为固体和泥状;按来源一般来讲,来自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的固体废物称工业固体废物,来自生活活动中的固体废物称为垃圾,来自农业生产的固体废物称为农业固废。资料表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占工业固体废物总量的5-10%,并以3%的年增长率发展,因此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正成为主要的环境问题之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各国均制定了危险废物名录和鉴别标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列出了“应加控制的废物”类别为45类,列出了“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14种特性。目前,我国在1998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为47类;已制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主要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初筛和腐蚀性三类,其它尚未制定。一、鉴别一种废物是否有害的定义可以用下列四点不良后果来定义:1 引起或严重导致死亡率增加;2 引起各种疾病的增加;3 降低对疾病的抵抗力;4 在处理、储存、运送、处置或其他管理不当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会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 我国对有害特性的定义: 有害固体废物特性包括: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包括口服毒性、吸入毒性和皮肤吸收毒性),疾病传染性以及其他毒性(包括生物蓄积性、刺激或过敏性、遗传变异性、水生生物毒性等) (1)急性毒性: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者,并参考制定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试验,评定毒性大小。(2)易燃性: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致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3)腐蚀性: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最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4)反应性:当具有以下特性之一者:①不稳定,在无爆震时就很容易发生剧烈变化;②和水剧烈反应;③能和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④和水混合会产生毒性气体、蒸汽或烟雾;⑤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爆炸;⑥在常温、常压下易发生爆炸和爆炸性反应;⑦根据其他法规所定义的爆炸品。(5)放射性: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大于1×10-7Ci/kg者;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或者比放射性(Ci/Kg)大于露天水源限制浓度的10-100倍(半衰期>60d)者。(6)浸出毒性:按规定的浸出方法进行浸取,当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有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4-1所示鉴别标准的物质。(7)疾病传染性:含有已知或怀疑能引起动物或人类疾病的活微生物或毒素的物质。

  • 【分享】环保常识普及5--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含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指出: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这里的废物是指某一物质在特定利用过程中,或某些性能已经没有使用价值,而并非指某一物质的一切使用过程或一切性能都没有使用价值。因此,废物往往只是相对概念,在某些适用场合它又可作为原料加以利用。所以废物常常被看作是“放错地点的原料”。固体废物的分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固体废物分类为:1、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2、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特性主要指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疾病性、放射性等。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虽也制定了一些法规、条例与标准,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细则,依法管理有一定难度,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1 、开展固体废物基础数据调查和预测工作    在我国固体废物基础调查和研究方面,加大国家投入,尤其是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加强基础调研工作,对固体废物产生源统计,建立起一套从国家到地方的长效与[font=微软雅黑, 宋体, Arial][size=16px][color=#222222]统一管理机制,为国家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color][/size][/font]2、 加快关键技术研发 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性质差异很大的特点,需要研究开发不同的处理与利用技术。由于固体废物种类很多,现阶段不可能一一进行研究,应首要研究那些利用价值较高、产生量大、对环境影响程度深的固体废物,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3、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改进消费观念,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理念,是有效利用城市固体废物的决定因素。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力度,为城市固体废物的减少及回收利用做出努力,可以从细微处着手。例如降低一次性商品的使用,选购无害的绿色包装商品,建立可操作性较强的垃圾分类及回收体系等。4、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 进一步完善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技术研发费用较大,很多经营都是微利甚至不盈利的,因此,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很重要。对于城市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政府直接管理手段主要有融资帮助、环保专项基金支持、鼓励固体废物回收企业投资等,同时强调以经济激励手段作补充。5、 加强多层次合作交流 建立固体废物系统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咨询、培训宣传、技术推广等 发挥各类各级环保社团组织特别是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等在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充分利用国际合作渠道,借鉴学习其他国家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开发适合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评估原则和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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