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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源的噪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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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源的噪声检测相关的资讯

  • Bruel & Kjaer噪声源定位通过了格兰富的挑战
    全球泵类产品制造商格兰富采购了一套由传声器阵列(含108个传声器)和光学相机组成的系统,从而提高了噪声源定位能力。格兰富在其位于丹麦的先进实验室进行声音测量以确保它的泵类产品在家庭和工业用途中足够安静,并定位任何潜在的可靠性问题。为增强在产品开发期间定位微小噪声源的能力,格兰富向Bruel & Kjaer寻求解决方案。格兰富设置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测试—使用它的一款运行良好的泵,并在上面设置了2个微小的可移动声源。在测试期间,Bruel & Kjaer展示了其完整的噪声源定位系统如何在很短的时间内识别声源的不同频率和水平,并生成噪声地图以提供清晰的可视化声源。该系统将帮助格兰富进行多种距离的噪声源识别。在中等距离,传声器阵列将使用波束形成技术;同时,为准确地查找出近距离的声源,它使用近场声全息技术。许多传统的阵列不能在近距离和中等距离进行准确的测量,而这款阵列的独特结构使其非常多样化。了解更多关于Bruel & Kjaer噪声源识别工具的信息,请点击如下链接:http://www.bksv.cn/Products/transducers/acoustic/acoustical-arrays 关于Bruel & Kjaer Bruel & Kjaer是先进的声学与振动测量系统制造商和供应商。 我们帮助客户测量和管理其产品与环境中的声音与振动质量。我们关注的领域包括航空航天、太空、国防、汽车、地面交通、机场环境、城市环境、电信和音频。 我们的声学与振动设备系列包括声级计、传声器、加速度计、适调放大器、校准器、噪声与振动分析仪和PULSE软件。 我们还设计和制造LDS系列振动测试系统,以及完整的机场和环境监测系统:WebTrak,ANOMS,NoiseOffice和Noise Sentinel。 全面了解我们的解决方案、系统和产品,请访问我们的网站:www.bksv.cn。 Bruel & Kjaer是总部位于英国的思百吉集团(www.spectris.com)旗下的子公司。思百吉集团2013年销售额达12亿英镑,集团的4个业务板块在全球共有大约7,500名员工。 媒体联系朱立市场传播经理Bruel & Kjaer 中国电话:+86 21 61133678邮箱:julie.zhu@bksv.com.cn网站:www.bksv.cn
  • 《聚创环保小科普》噪声检测仪可以降低噪声吗?
    大家好,本期《聚创环保小科普》为大家普及噪声的基础知识,很多朋友会问:噪声检测仪可以降低噪声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阐述噪声检测仪的功用。我们统称的噪声检测仪有多个分类,在上期文章中有详细给大家说明,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城市噪声污染已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噪声检测仪从字面看,它主要是作为检测使用,是在一定范围的空间或者场所使用的一种对声音来源和大小的测试仪器,本身是不具有降低检测值功能的。但是我们使用了噪声检测仪起从而活得了相关数据,我们就能从根本源头上自主的减少制造噪声,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在声源处减弱噪声了。声环境功能区的5类划分 制图:段恒 比如,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您发现车间员工抱怨声音过大已经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但又无法精确找到声音的来源,这时您可以使用噪声检测仪,通过多组测量找到来源,正确分析声源的发声机理和特性,区别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和电磁噪声,以及高频噪声和中、低频噪声,然后确定相应的措施。噪音危害警示牌必须佩戴听觉防护器具 另一种在线实时监测的噪声检测仪,我们在马路上或者工地门口经常能碰到,如图所示,上面会显示噪声:54.6db,db是分贝的意思,是声音高低的一种表示。PM2.5:39ug/m3,以及一些温度湿度风力的表示。这种在线式的仪器是告诉我们,这个场地周边的一些实时的数据,若是数据高了,施工的力度要放缓,甚至说,附近的居民可以直接联系市政的管理人员说家附近很吵,这时市政的管理人员会联系工地停工检查或者直接安装隔音板。在线实时扬尘噪声监测设备 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经得到多方验证,高频率的噪声会让人烦躁,低频率的噪声会让人抑郁,频率的高低都严重危害这人体的健康。噪声通常是指那些难听的声音,令人厌烦的声音。噪音是杂乱无章的,小编查阅资料得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能影响人类生活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在某些场合里”不需要存在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如夜晚的汽车鸣笛,汽车的马达声,人群的嘈杂声以及各种物体碰撞发出的声响,都称之为噪声。听觉效果和声音的强弱对人体的影响 本期聚创环保为您推荐的是杭州爱华产AWA5636声级计,环境噪声的监测,是为了确保人类更好的提供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各大城市的繁华街道和小区,都已经有专业的在线监测设备矗立街头了。AWA5636声级计是一款便携式噪音检测设备,采用数字化和模块化设计,可根据用户的采集状况和需求进行灵活选配。仪器采用了数字检波技术,具有可靠性高稳定性能好,测量范围宽等优点,能满足民用,工业检测需要,可以广泛应用在工况企业,机关学校等需要对环境噪声测量和控制的场合。 杭州爱华AWA5636声级计以上内容由聚创环保编撰整理,转载及分享请注明出处。下一期《聚创环保小科普》为大家普及油气回收方面的文章哦,满满的干货敬请期待。
  • 奥斯恩噪声监测系统助力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前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共16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推动全省“十四五”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 噪声污染防 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有效落实《噪声污染防 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全面实施噪声污染防 治行动,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宁静优美环境的强烈需求,逐步改善声环境质量,依据《“四五”噪声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简介 深圳奥斯恩作为一家依托AIOT智能互联技术感知,专注于声学环境、应急安全、自然生态、水文水质、AI视觉识别仪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与安装运维,跨领域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环境综合应用服务的研发制型企业,在“构建完善城市噪声监测网络体系,噪声扰民事件整治数据支撑,降低噪声扰民投诉率”方向深多项应用解决方案,在社会生活类、建筑施工类、工业类噪声监测领域服务众多项目。 奥斯恩目前已具备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国标)生产制造技术,可提供城市声功能区可行性建设分析,选点规划监测点,产品适用于区域声环境监测、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城市声环境监测等。可监测各小时的等效声级计、累积百分声级、值、最小值、标准差等,噪声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可实现远程视频监控、远程广播喊话等功能。 功能区噪声监测系统 功能区噪声监测系统是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进行连续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仪器系统。本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供电系统、气象监测环境功能区噪声进行连续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仪器系统。本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供电系统、气象监测模块等)、中心服务器、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等组成,并可以监测与分析环境噪声的特征,判断噪声来源,通过无线或有线的网络传输,实现远程数据遥测、噪声事件监测、系统自动校准,终形成多种报告。 工业企业噪声监测系统 工业企业噪声监测系统是针对工业企业室内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需求而设计,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并进行噪声数据统计分析,掌握噪声变化规律和排放强度,智能识别超标声源类型和方向,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提供数据支撑。 建筑施工噪声监测系统 建筑施工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场所产生的噪声监测,其户外设计可适应不同施工场所复杂的现场环境下长期运行,使用寿命长。核心部件带有静电激励器装置,实现对传声器远程自动校准,传感器长期使用中测量的稳定性,提升建筑施工噪声监测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为施工审批、噪声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系统 交通噪声监测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鸣笛抓拍、通讯网络及监控管理云平台组成,主要监测参数包括噪声、车流量、人流量、违法鸣笛等。系统通过声呐(麦克风阵列)技术准确锁定任意的噪声源位置,并通过声纹识别技术提取喇叭声音特征,将环境干扰(如刹车声、鸟叫声、广场舞、人声、口哨声等)滤除,准确定位到实际的鸣笛车辆,从而对鸣笛的车辆进行视频抓拍和车牌识别,确定违法鸣笛车辆。 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系统 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系统是针对对商业活动、文化娱乐活动、体育运动中使用固定装置所产生的噪音、人群活动产生的噪音等各类不同场景的噪声监测系统。系统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实现噪声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与分析,掌握噪声污染情况,并可搭配LED高清显示屏、语音播报音柱等实现噪声数据实时显示、超标语音提醒等功能,为噪声污染防止监管提供强有力手段。 移动式噪声监测系统 奥斯恩移动式噪声监测系统,是我司结合不同的监测场景所衍生出来的产品,是移动监测、流动监测、突击检查等场景的监测利器。同时也是固定监测点位无法覆盖到区域的有效补充。 通过执法人员配合移动式噪声监测设备进行噪声污染排查显得日益重要,对噪声投诉区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不做检查预案,直赴基层、直达检查现场”的执法检查手段,严查各种噪声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制止、有案必查、高效执法、迅速处理、及时整改,减少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智能噪声监测一体机 智能噪声监测一体机符合2级声级计标准,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现场端仪器仪表进行互联互通,完成对环境噪声数据实时采集,并对采集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噪声值,是一种简易型的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它由数据显示屏、噪声传感器、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软件、GPRS无线传输模块、服务器云平台软件、微信客户端等部分组成,人性化表情变化设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可扩展“AQI”六要素。 手持式声级计 手持式声级计是一款数字化多功能声级计,配置分为一级/二级声级计,设计用于测量各类噪声的频率计权和时间计权声压级、等效连续声级、暴露声级、统计声级等多种声学评价量,它具有积分平均、并行测量、统计分析、24h测量、1/1倍频程、1/3倍频程和室内噪声等7种工作模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仪器还提供了低频A频率计权,用于二次辐射噪声测量,是一款功能强大、性能好的手持式仪器,适用于各类噪声长时间的、可靠并精确的测量,它内带8G(可选32G)的SD卡,标配5号电池供电。 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 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可实现对噪声污染源监测点实时排放水平监测的同时,能够自动预警噪声超标排放行为,通过智能分析噪声源特征,自动联动摄像头抓拍取证,形成超标事件告警信息,当场提醒发出噪声的主体自行整改,同时通知执法、监管部门予以督导落实。通过电脑端、手机端等方式对噪声污染排放状况进行实时跟踪、视频监控、超标录音、超标报警、历史查询、现场执法等功能,具有现场报警、报警推送等多种报警通知,为噪声数据网络化管理、实时数据分析提供了有力基础。 声环境大屏,显示所有前端设备的实时状态、监测数据和噪声污染扩散图,便于管理部门更好地实施污染排放情况的全局监控、预警和协调调度,及时控制超标排放,避免环保污染扩大。通过平台可以实时查看到噪声监测点分布、进行噪声问题定位,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故障诊断、噪声治理等工作。
  • 环保部发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关于印发《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 总站物字[2011]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明确噪声监测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我国噪声监测水平,总站组织相关监测站开展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并征求了多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总站物字[2011]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各地噪声自动监测工作的需要,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总站结合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成果,编制完成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反馈意见与建议,以便为制定相关“噪声自动监测”国家标准提供基础资料。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   附件2: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前言  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实施噪声监测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监测站开展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这类监测是每年《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中声环境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相关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噪声监测,如:环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企业噪声排放监督监测及噪声纠纷的仲裁监测等等。噪声监测为我国环境噪声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环境管理的深入与认识的不断提高,当前的噪声监测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主要问题是:常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城市区域监测的声源统计代表性不全,缺乏夜间噪声总体水平监测。噪声监测与评价侧重于常规监测,针对性噪声监测特别是监督性监测相对薄弱,且尚未纳入统计与评价内容。噪声监测能力建设薄弱自动化程度低。这些情况造成现行的监测数据难以进行声环境质量深度分析,当前的噪声监测不利于对噪声的管理及声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落实“十二五环保规划”精神,改进噪声监测工作,引领环境噪声监测方向,使噪声监测工作不断接近公众需要,体现降噪效果,满足管理需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一、环境噪声监测目的  掌握我国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噪声污染防治与降噪效果、监督与评判噪声污染排放 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噪声的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促进我国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噪声监测工作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实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使噪声监测工作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噪声监测技术路线在兼顾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注重与管理需求结合与改善声环境质量结合。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全国所有建制市均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大型机场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开展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逐步建全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普查监测。完善大型机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四、技术路线  噪声监测技术路线把握两个转变、两个加强和两个扩展。即:由人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向自动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方向转变 由重宏观总体性监测、轻针对性噪声监测向两者并重监测转变。加强噪声监测技术、评价方法研究,完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加强噪声源、噪声防治效果监测,促进声环境质量改善。监测范围由侧重环保重点城市向全国所有建制市及乡镇扩展 监测要素由监测等效声级向低频噪声监测、噪声频谱分析监测、环境振动监测扩展。  1.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监测,仍采用网格普查监测方法,以手工监测为主。每年进行1次昼间普查监测,增加夜间普查监测。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由手工监测逐步向自动监测过渡。手工监测,仍采用长度加权方法,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处 监测点位数量建议:超大、特大城市≥100个 大城市≥80个 中等城市≥50个 小城市≥20个。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 根据自动监测要求布设点位,实施自动监测时,监测点位进一步优化,点位数量要大大降低。到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扩大到全国所有建制市。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由每季度进行1天24小时监测,向功能区自动监测过渡。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区面积比例确定,建议监测点位数量:超大、特大城市≥20个,大城市≥15个,中等城市≥10个,小城市≥7个。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监测实现噪声自动监测。  2.噪声污染源监测  落实噪声污染源排放申报制度。加强对各类噪声源(建筑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的监督监测。重点加强噪声源监控监测,对建筑施工场所逐步实施监视性噪声自动监测,待相关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出台后,实施对建筑施工场所的监督性噪声自动监测。对公众投诉信访较集中的大型机场及工业企业的监督监测向噪声自动监测过渡。  3.噪声监测科研  开展噪声自动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指标、仪器要求、传输要求、评价方法等配套技术体系   开展道路交通监测与评价新方法研究,研究并建立一套更科学、与管理水平联系更紧密、与老百姓的实际感受更接近的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   修订、完善噪声监测相关规范、标准,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标准体系   研究噪声污染严重、投诉率高的噪声源(如: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监测相关保障政策、措施,研究低频噪声监测技术、噪声频谱监测技术和评价方法,尽可能有效的降低噪声污染   研究探讨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技术、道路交通噪声地图表证技术等,“十二五”期间,重点城市可试点开展噪声地图的制作研究,全面提高噪声监测评价技术水平。  探讨环境噪声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办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 数智化转型背景下的噪声自动监测
    2023年,16部门发布“声十条”,提出2024年底前,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不仅如此,一系列行业领域噪声自动检测技术规范等也陆续发布。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的城市建成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目前,全国噪声领域科研及产业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噪声监测系统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和预警,使得噪声管理更加精准高效,市场更加广阔。为了解当前噪声监测技术进展、应用成效、行业状况及挑战机遇,向大家展现当前噪声监测市场现状,仪器信息网开展了“噪声监测现状与市场动态”主题约稿活动,本篇文章为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回稿内容。2024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框架,明确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监测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了“两步走”的建设目标:加速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整体能力。第二步,再用五年左右时间,到2035年,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噪声自动监测领域,国家及地方相继发布了有关噪声行动计划、技术要求、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尽管现有噪声监测的国产化技术已经日趋成熟,但随着市场和政策需求的不断增加,对噪声自动监测领域新的应用场景和技术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此现有技术需要进一步进行数智化转型和创新,以便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明德环保自主研发M2300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积极响应政策需求,充分发挥研发、应用的数智化技术优势,助力噪声在线监测工作。具体来看,M2300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通过自研环保级专业数采仪的应用,实现了噪声监测数据-传输-处理-分析-应用的全链条数字化、流程化。在系统平台方面,明德环保噪声管理平台,拥有长期趋势分析、声功能区分析、气象因素影响、影响人口等智能分析模块,支持一键导出报告,可大大减轻运维人员的数据分析工作量。AI大数据智能声纹识别,是明德噪声监测设备的核心优势之一。明德环保自建声纹库,数万条的数据库不仅包含了自然界中常见的打雷、虫鸣、鸟叫、犬吠等典型声源,还有工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等常见的人为噪声源。总体识别准确率高达85%。M2300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创新应用前沿智能化技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定制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解决方案,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自动监测,未来将进一步拓展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工地等多领域的噪声监测应用。
  • 日常生活噪声危害大,如何选择合适的噪声传感器监测?
    噪声污染是主要环境污染之一,但噪声污染与空气污染、水污染不同,它属于物理性污染(或称能量污染)。一般情况下噪声污染并不致命,且与声源同时产生同时消失。噪声源分布很广,较难集中管理。由于噪声渗透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且能够直接感觉到它的污染,不像其他物质污染那样在产生后果时才受到注意,所以噪声诉讼成为城市环境诉讼案件中最多的。 一、噪声的危害1、对人听力的影响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适,如耳鸣、耳痛、听力损伤。在噪声长期作用下,听觉器官的听觉灵敏度显著降低,称作“听觉疲劳”,经过休息后可以恢复。若听觉疲劳进一步发展便是听力损失,分轻度耳聋、中度耳聋以至完全丧失听觉能力。据测定,超过115dB的噪声将会造成耳聋。2、诱发多种疾病噪声间接的生理效应是诱发一些疾病。噪声会使大脑皮质的兴奋和压抑失去平衡,引起头晕、头疼、脑涨、耳鸣、多梦、失眠、嗜睡、心慌、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临床上称之为“神经衰弱症” 噪声还会对心血管系统造成损害,它可使交感神经紧张,从而出现心跳加快,心律不齐,心电图波升高或缺血性改变,传导阻滞,血管痉挛,血压变化等 噪声会加速心脏衰老,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3、对视力的影响噪声可造成眼疼、视力减退、眼花等症状 噪声会使人的胃功能紊乱,出现食欲不振、恶心、肌无力、消瘦、体质减弱等症状。4、对动物的影响噪声能对动物的听觉器官、视觉器官、内脏器官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病理性变化。噪声对动物的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可使动物失去行为控制能力,出现烦躁不安、失去常态等现象,强噪声会引起动物死亡。鸟类在噪声中会出现羽毛脱落,影响产卵率等。5、对建筑物的影响当噪声超过140dB时,对轻型建筑开始有破坏作用。如,当超声速飞机在低空掠过时,在飞机头部和尾部会产生压力和密度突变,经地面反射后形成N形冲击波,传到地面时听起来像爆炸声,这种特殊的噪声叫做轰声。在轰声的作用下,建筑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出现门窗损伤、玻璃破碎、墙壁开裂、抹灰震落、烟囱倒塌等现象。由于轰声衰减较慢,因此传播较远,影响范围较广。此外,在建筑物附近使用空气锤、打桩或爆破,也会导致建筑物的损伤。二、噪声传感器的选择技巧1、灵敏度的选择通常,在传感器的线性范围内,希望传感器的灵敏度越高越好。因为只有灵敏度高时,与被测量变化对应的输出信号的值才比较大,有利于信号处理。但要注意的是,传感器的灵敏度高,与被测量无关的外界噪声也容易混入,也会被放大系统放大,影响测量精度。2、频率响应特性传感器的频率响应特性决定了被测量的频率范围,必须在允许频率范围内保持不失真的测量条件,实际上传感器的响应总有—定延迟,希望延迟时间越短越好。3、线性范围传感器的线性范围是指输出与输入成正比的范围。以理论上讲,在此范围内,灵敏度保持定值。传感器的线性范围越宽,则其量程越大,并且能保证一定的测量精度。在选择传感器时,当传感器的种类确定以后首先要看其量程是否满足要求。4、稳定性传感器使用一段时间后,其性能保持不变化的能力称为稳定性。影响传感器长期稳定性的因素除传感器本身结构外,主要是传感器的使用环境。因此,要使传感器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传感器必须要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5、精度精度是噪声传感器的一个重要的性能指标,它是关系到整个测量系统测量精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传感器的精度越高,其价格越昂贵,因此,传感器的精度只要满足整个测量系统的精度要求就可以,不必选得过高。
  • 第23个全国爱耳日来了!管住噪声,从布局监测网络开始!
    3月3日,是第二十三个“全国爱耳日”。谈及听力健康,噪声污染是肯定绕不开的话题。巧的是,今天一则 #男子凌晨3点放烟花为自己庆生被拘# 的消息在微博刷屏,网友们纷纷对此行为表示了反感:“三点放烟花会扰民吧”、“代入,已生气”… …   都说民生无小事,近几年,噪声扰民这一问题在政策上也获得了不小的关注度。   已知,今年6月5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正式施行,聚焦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大噪声源,着重分类防控。这意味着,我们的声环境质量很有可能要迎来一次大提升。   而且,在国家层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已将“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划入蓝天保卫战部分,还给出了具体目标: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被顶层设计文件如此“关照”,噪声监测市场这不得“走起来”吗。   去年年中,生态环境部公开了《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全文。报告提到,经粗略统计,2020年一年各地有关部门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就有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类占比高达53.7%,其后依次是建筑工地噪声(34.2%)、工业噪声(8.4%)、交通噪声(3.7%)。   毫不夸张地说,噪声污染防治真的到了“迫切”“不得不”的程度。问题是,怎么治呢?一般来说,只要噪声源停止发声,噪声就会马上停止,很难像大气环境、水环境污染那样留下残留积累,想要取证并不容易。而没有证据,就约等于后续的治理工作完全无法开展。   对此,新《噪声法》强调应“强化噪声源头防控”,指出要重视噪声监测网络的构建,各单位除安装监测设备之外,还应该与相关部门联网,保证实时上传数据。同时,新《噪声法》还增加了噪声监测产业的内容,明确表示“鼓励、支持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按照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分析,随着各项政策的深入推行,噪声污染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届时,噪声监测设备需求势必会增加,产业扩张在即。政策的利好无疑是给市场指明了发展方向,而作为企业来说,想要把握住机遇靠的还是实力。   在这方面,智易时代很有发言权。其推出的噪声在线监测系统,集成采集分贝数据、计算噪声等级以及数据传输等功能,在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控的同时,还能进行有效记录,为后续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已被成功运用在城市环境、交通道路、公园等场景中。   未来,随着噪声污染的监管进一步收严,声环境治理水平将有效提升。到时候,“我想静静”就是真的能静静了。
  • 市场前景广阔!一文读懂噪声自动监测行业现状及发展潜力
    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噪声监测系统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和预警,使得噪声管理更加精准高效,市场更加广阔。为了解当前噪声监测技术进展、应用成效、行业状况及挑战机遇,向大家展现当前噪声监测市场现状,仪器信息网开展了“噪声监测现状与市场动态”主题约稿活动,本篇文章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稿内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展现状研究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随着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市场上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需求逐渐增大。本文主要介绍了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发展现状以及本司所研产品,以期为噪声监测技术的发展作出参考。关键词:噪声污染;自动监测技术;监管体系引言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企业噪声为代表的噪声高发区域不断扩大,噪声污染问题日益严峻[1,2]。王素华等[3]介绍:2019年南充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在68.1~70.0/dB(A)覆盖的人口所占比例可达50.2%。2023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4]表明: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网络渠道)共接到公众投诉举报25.4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生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59.9%,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根据投诉类型对噪声来源统计分析显示: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67.5%;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25.1%;交通运输噪声占4.3%;工业噪声占3.1%。噪声污染具有污染源种类多和形成随机等特点[5]。例如,电锯发动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受企业生产施工等时间的限制,发生频率具有规律性。而由钢铁散落或玻璃炸裂等引起的噪声则具有偶然性,难以预测和捕捉。因此,仅采用手工监测的技术手段已无法满足噪声污染监管的需求。如何精准掌握噪声污染分布规律、做好现场监管取证工作、降低噪声污染事件发生频率以及防治噪声污染偷排造假行为等问题成为噪声污染治理的重要议题。2023年《“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指出: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自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为统筹城市区域、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普查监测与长期监测互补,面监测与点监测结合的监测网络。显然,为加快建设安静优美的⽣ 态环境,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推进现代化噪声⾃ 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则成为噪声监测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本文主要对噪声污染自动监测系统的发展现状和本司产品作出介绍,以期为噪声监测技术的发展作出参考。1 噪声自动监测现状1.1 噪声自动监测应用场景在噪声污染源监测方面,2021年《噪声污染防治法》指出,噪声污染源类型可分为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此外,《声环境质量监测》(GB3096-2008)[6]指出:噪声监测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因此,为保证监测数据有效性,在噪声自动监测时,应在常规噪声源监测的基础上,增加对风雷雨电等气象噪声源和虫鸣鸟叫等动物噪声源相关的数据监测。在噪声污染区域监测方面,标准[6]中对监测区域作出了5类声功能区的划分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定义。因此,结合监测区域噪声限值和噪声源监测类型的要求,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可主要应用于如下场景:0类声环境功能区,如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有利于保护区域内人员活动的声环境质量;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如公园、住宅区和学校周边的广场舞、音响等扰民场景,有利于提高区域内民众对声环境质量的保护意识以及降低噪声污染扰民事件的发生频率。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如夜间临时街边演出、高音喇叭呐喊等扰民场景,有利于提高区域内民众对声环境质量的保护意识和噪声污染的监测水平,以及降低噪声污染扰民事件的发生频率。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有利于降低工业噪声污染对职工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危害。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有利于由飙车炸街鸣笛等行为和车流高峰等引起的噪声监管,提高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水平[3]。噪声敏感建筑物区: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如在此类集中区域发生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等场景,有利于提高区域内民众的声环境质量等。1.2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市场需求在噪声站点监测方面,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设立3618个噪声监测点位,绝大多数采用手工监测,只有308个站点向国家报送自动监测数据,占总数的8.5%[4]。为此,“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解答会中生态环境部指出:应全面升级对噪声监测网络,预计两年左右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在噪声源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计划在3~5年内完成涉及噪声污染的28万余家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近210万家工业企业排污许可登记。“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指出:针对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场地,皆应依法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分别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公共场所管理者应根据需要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具备条件的可与当地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综上可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已在声环境功能区和各类噪声高发区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1.3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展现状为掌握噪声污染分布现状,减少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多数企业得到推广。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检测适应性合格的噪声自动监测仪数量已达68种。目前,设备端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噪声数据监测、噪声源类型识别、噪声源定位识别、噪声超标录像回溯以及气象、车流量等相关性因素监测等方面。平台端的应用主要集中于数据实时在线查询、数据回补、数据标记、数据审核、数据分析、设备远程控制、设备运维、系统权限设置等方面。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组成如下图1所示。图1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组成图噪声数据监测设备,即噪声数据户外采集设备,可为噪声污染治理提供定量的依据,是制定噪声污染源排放清单和精细化管控行动的基础。此类设备可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7],主要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模块、噪声采集分析模块、数据处理和通讯模块、电源控制模块以及户外防护配套模块等部分组成。噪声源类型识别设备,即对法规标准中定义的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交通噪声等噪声来源类型进行识别,为噪声污染治理提供定性的依据,对于噪声污染源清单的编制和精细化管控具有重要意义。此类设备采用深度神经网络模型等算法[8],通过对声源数据库中标准声源的识别训练,实现对不同场景音源的自主识别。但由于噪声源种类繁多,对于标准声源库的建立仍缺乏明确的标准。噪声源定位识别设备,内置MEMS声阵列[9],利用波束成型等原理,通过声学雷达有效识别噪声源的水平和垂直方位。噪声超标录像回溯设备,是对噪声源定位识别设备功能的扩展。通过对最大噪声源方位的识别,并与监控摄像头联动,指导摄像头对噪声超标行为进行录像,实现噪声超标事件过程的记录和回溯,为噪声污染治理的取证提供有效的依据。但声源定位设备依赖于麦克风阵列的数量,麦克风数量越高,精确度越高,设备成本同等提高。因此,对此类设备的深度研究仍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气象监测设备,融合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降雨量六种气象参数的监测,是对异常气象条件下不进行噪声监测的补充,为如何剔除气象异常数据和保障噪声数据有效性的提供判别依据。车流量监测设备,采用微波雷达监测技术,可通过调节车道宽度,实现对监测范围内不同车型车流量的自定义监测。通过对噪声—车流量的关联性分析,探究车流量分布规律对噪声污染的影响,为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提供理论依据。2 本司产品介绍如图2所示,本司所研LGH-11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设备、声源识别设备、声源定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气象监测设备、道路车流量监测设备、GPS/北斗定位设备、户外LED显示屏等多种硬件设备,以及自主研发的噪声监测平台组成。本系统,具备市场主流产品功能,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检测适应性合格认证等多项检测认证证书,可灵活运用于多种噪声高发区域的远程监管,并与各类监管系统实现联动,为噪声扰民事件的取证、监管以及噪声污染精细化管理等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提高噪声管理效率和网络安全保障力度。图2 蓝盾LGH-11型噪声自动监测硬件组成图图3 某市4a类功能区某道路监测站点3 展望目前,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发展已取得阶段性的进展,大大有利于噪声污染治理和民众对声环境质量防护意识的提高。但相较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监测技术的发展仍有明显差距,噪声自动监测市场的深度拓展仍具有广阔的前景。参考文献[1] 李玲珑,王克新.环境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应用及计量现状分析[J].仪器仪表标准化与计量,2024,(03):33-34,42.[2] 姚浩书.长沙市商业综合体设备噪声对周边建筑声环境的影响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21.[3] 王素华,刘巧,吕娟,等.南充市主城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及评价[J].绿色科技,2020,(18):125-128.[4] 生态环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等.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R/OL].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3.[5] 任志宏.环境噪声监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探析[J].黑龙江环境通报,2023,36(06):64-66.[6]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7] 晏敏锋,陈更新.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综述[J].中国环保产业,2022,(06):40-42.[8] 王诗佳.基于深度学习的声音事件识别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18.[9] 胡成立.基于声压传感器阵列的多点声源识别与定位虚拟仪器系统研究[D].大庆:东北石油大学,2020.
  • 智能化管理,实现噪声监测“自动化”与数据“可视化”
    2023年,16部门发布“声十条”,提出2024年底前,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不仅如此,一系列行业领域噪声自动检测技术规范等也陆续发布。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的城市建成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目前,全国噪声领域科研及产业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噪声监测系统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和预警,使得噪声管理更加精准高效,市场更加广阔。为了解当前噪声监测技术进展、应用成效、行业状况及挑战机遇,向大家展现当前噪声监测市场现状,仪器信息网开展了“噪声监测现状与市场动态”主题约稿活动,本篇文章为北京爱唯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稿内容。生产生活中工业运营的噪声会导致一系列问题,从居民健康污染到居民不动产贬值等。减轻工业噪音污染的一揽子方法往往导致更大更贵的一揽子工程。那么,运营者在部署噪声管理策略时,首先的难点是如何在最低的投入下减少系统的总监控成本和资源。工程噪音控制、声屏障和限制营业时间只是有效噪音管理实践的几个例子,这些方法通常需要大量投资,而精确智能化部署可以减少超额监测成本,确保更有效地缓解噪音。澳大利亚Envirosuite公司(简称:EVS),旗下子公司爱唯施,有30多年的环境管理经验,以自主开发的智能环境管理软件和噪声监测设备为平台,向客户提供实时及持续的噪声监测,分析报告,溯源预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噪声管理方案。(1)智能噪声监测软件实现环境数据可视化和自动化:EVS 的Omnis和Anoms是基于云的数据管理平台,提供24/7的噪声监测与数据分析,以专用算法和建模将远程设备的数据可视化,实时设定、监控和导出报告,以实现自动管理其辖区的多个环境参数。包括预测潜在的环境噪音问题,跟踪噪音水平随时间的变化,以及环境影响评估等。同时提供噪声事件回放以及噪声阈值警报功能,可用于即时调查违规的噪声事件(频谱图或波形格式),还可以根据导致超标的原因进行噪声分类,帮助了解哪些噪声源不合规,以便进行降噪措施调整以提高噪音合规性。图:EVS 的智能噪声监测软件实现环境数据可视化和自动化(2)适用于任何环境的全天候实时噪声监测设备:EVS 提供专业的全天候噪声监测设备EMU3700 ,可部署在机场、工业、市政运营区内或周边社区的任何场地。EMU3700能够捕获准确的噪音和天气数据,这些数据与EVS噪音监测软件的专有算法相结合。为用户提供可视化的数据分析与见解。用户友好界面可实时查看噪音和天气数据。使操作人员能监控从设备端到远程的数据。包括测量指数,多种标准的报告格式,警报和报告的触发级配置。产品符合AS/NZS 62368-1 CE & FCC等安全性和合规性标准,独立IEC61672:2013 1级型批认证。Envirosuite的NMT 3700系列专门设计用于在恶劣环境中进行永久、移动和便携式的无人值守操作和噪声监测。产品可以安装部署于采矿作业、工业设施,机场,城市环保和建筑工地等各种行业应用。案例1: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噪声监测项目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于2005开始使用EVS为其安装25个噪声监测终端NMT和ANOMS 机场噪声管理软件,通过不同站点安装NMT噪声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记录站点周边的噪声数据, 并通过ANOMS远程管理软件进行噪声监测与分析报告,管理雷达、飞行计划、天气和投诉等一系列环境管理解决方案。爱唯施对后期运维方面的站点校准、硬件软件使用和技术支持、对硬件故障进行判断和排除、对软件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用我们的解决方案跟踪噪声、航班,解决投诉,有效处理了机场与居民、航空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为机场环境管理和噪声合规提供了稳定而有力的支持。图:Envirosuite 噪声监测智能化管理系统案例2:北京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项目北京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用EVS噪声管理方案进行城市声环境监测,监测系统于 2007 年安装、2008 年 2 月通过最终验收,已经过多年连续工作,系统在全市包括 1 个监控中心(C/S 架构,服务器及系统软件、客户端软件)、18套噪声监测设备(16套设备在线运行, 2套设备备用),爱唯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团队,对本系统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保障。为项目提供专业的噪声监测管理和报告,运行多年来以其专业性和运行稳定性为国家站噪声采集和分析提供了重要数据,获得了一致的好评和认可。噪声监测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中国噪声监测系统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zwnj 这些趋势反映了社会对噪声污染问题的关注度提高以及对噪声监测和管理需求的增加。Envirosuite使用专有技术和实时可视化数据来帮助行业和社区的噪声监测管理并保持合规性,EVS的环境智能技术提供灵活和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来帮助您应对噪音及振动的挑战,通过改善环境性能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 我国成功研制能精确定位噪声元凶声相仪
    如果家用电器噪声很大,许多人可能推测,这是发动机出了问题,但实际未必如此——这其中有不少“冤案”。中科院声学所最近研制成功的声相仪,能准确判断问题究竟来自何处。因为布置在发动机周边的管道等零部件,也有可能是制造噪声的元凶。这是人们凭借自身直接听力很难区分的问题,采用传统的单个传声器测量也无法区分。唯有声相仪能够还发动机一个“清白”。因为在许多噪声源测试中,实验人员发现,不使用声相仪、仅凭单个传声器有过不少误诊。  让声音现形  所谓声相仪,是一种能给声场照相的仪器。声相仪通过测量声音传播的空间信息,准确地捕捉到不同位置的声源,并能有效地发现、辨析在复杂混合条件下的每一个声源。这不仅能给人们直观的声场图像,精准测量出每一个声源的各项指标,而且具有直观便捷的分析手段。  虽然大部分动物发出的声音从口腔而来,但就机器设备而言,其噪声来源并不那么单一。一个设备中往往存在多个声源,且每个声源都对总声音有贡献,若想解决机器设备的噪声问题,精确地测量出发声位置非常关键。  据声学所研究员杨亦春介绍,声相仪包含了一系列先进的测量技术和信号处理新算法。它利用传声器阵列,测量一定范围内的声场分布,可用于测量物体发出声音的位置和声音辐射的状态,用类似于气象云图的方式显示出直观的图像,即声成像测量,给人们一个直观的声学形象。  声相仪的测量精度,首先与传声器阵列上的阵元分布形式密切相关,经过优化的阵型虚像效应低,即不会出现假声源的现象。此外,声相仪的测量精度还与声成像算法优劣相关,优化的算法可以得出精确的声场云图,并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功能。  声相仪工作时,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出阵列检测的前方一定区域的声压分布,图像在屏幕上的色阶深度和宽度反映声场的动态范围大小,可以用鼠标调节,既可以拉边框调节大小,又可以用滚轮来调节“镜头”面大小。程序可以锁定瞬间声音,用于捕捉冲击声音 也可以快速切换,用于检测瞬变声场。也就是说,检测设备通过与计算机相连,能实时显示检测区域声音变化的情况。  排减纷扰  “声相仪技术在国际上推广得如火如荼,但多年来国内几乎没有生产厂商,目前我国每年大约有上百台套的需求,完全依靠进口。”  “随着人们对机器设备噪声场认识的加深,和各类设备制造企业对噪声控制越来越重视,各行各业包括企业、研究机构、大学等都有着具大的需求量。”杨亦春说。  声相仪的应用范围很广,几乎只要有声音的地方都可能有需求。在日常的生活应用中,除了在家电生产厂中检测噪声声源,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将噪声控制在人们能够接受的范围内,还能测量汽车发动机、轮胎、车窗、驾驶室等部位噪声,改进汽车结构设计,降低噪声等级。  在电厂车间等环境中,通过声相仪,可给出电厂或者其他类企业的噪声分布,标示噪声产生的位置和强度,帮助找到消除噪声的方法。在公路、铁路上,声相仪可测量汽车、高铁行驶的噪声分布,有利于设计声屏障和采取降噪措施等。  如果将声相仪应用于舞台,可以将阵列置于特定位置,如演播厅的顶、后台、前台池等,可以用平面阵或球形阵形式,定点定向拾取走动人员的说话或者演唱声音,可使主持人或歌唱者不再手持话筒甚至不再戴话筒,即在舞台中央挂一个球形阵列,装饰成灯笼形式,可以对舞台每一个区域定位拾取声音,或在舞台中央的顶棚悬挂平面螺旋形阵列,便可以对舞台中央区域的目标声音进行很好的增强。  广受青睐  声相仪研制成功并得到应用后,国际同行给杨亦春发来了不少邀请函。有的希望他派学生合作,开展进一步研究,有的则直接购买产品用于实验测试。  英国温切斯特大学,希望合作开展机器设备噪声的故障诊断 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希望开展风力发电机噪声控制的合作研究 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希望合作开展机械噪声控制研究 德国汉诺威莱布尼兹大学,希望联合开展声相仪的应用研究 韩国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所,希望合作研究螺旋阵列声相仪的研究 比利时LMS公司、德国Acoustic Camera公司等,都表示要通过互访加强交流。  因为,他们研制的声相仪的一些性能已超过国外先进产品。如视场内无虚像 增益达到25dB 直径1米的平面螺旋形声相仪,其可分离声源的下限频率达到220Hz,国外产品只能达到500Hz或者600Hz 声相仪只需要一根USB线与电脑相连,而国外产品都有一至两根拇指粗的线与超过10公斤的仪器相连。
  • 重庆最严厉噪声新规将实施 催生噪声检测需求
    摘要:新出台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提升对声级计、噪声监测仪等噪声检测仪器,环境噪声检测服务及环境评价的需求,为噪声检测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不少机会。如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需在专用测量场地进行,目前仅少数检测机构能提供此项检测。  日前,重庆市四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0号,下称《办法》),立足于源头预防、传播途径控制和噪声敏感目标保护。  重庆市环保局法规处称,新办法在旧办法基础上增加了“新建商品房需公示声环境”、“机动车噪声超标强制报废”、“室内装修扰民罚款”等规定,各方面均为史上最严厉。  《办法》借鉴了北京市、江苏省的立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办法》规定,质监部门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开展定置噪声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于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要求的在用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办法》规定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设施设备,排放噪声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细化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源控制的规定,除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外,将聚会、健身、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电动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等非机动车和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噪声也纳入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规定不得噪声扰民。  新出台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提升对声级计、噪声监测仪等噪声检测仪器,环境噪声检测服务及环境评价的需求,为噪声检测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不少机会。如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需在专用测量场地进行,目前能提供此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并不多。 撰稿:魏昕
  • 全场景噪声管理解决方案加快声环境质量改善
    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噪声监测系统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和预警,使得噪声管理更加精准高效,市场更加广阔。为了解当前噪声监测技术进展、应用成效、行业状况及挑战机遇,向大家展现当前噪声监测市场现状,仪器信息网开展了“噪声监测现状与市场动态”主题约稿活动,本篇文章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稿内容。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相关立法和规定,聚焦于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其中,《行动计划》要求: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加快建设安静优美的生态环境,加速提高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对启动现代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的城市建成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目前,全国噪声领域科研及产业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目前先河环保对于噪声业务布局方面较为齐全,包括声功能区划分技术、噪声自动监测点位选择和优化技术、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噪声自动监测运维技术、噪声污染在线智能决策平台、噪声地图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储备,满足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监测、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场景。先河环保推出的XHSN-30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是一款在线监测环境噪声的仪器,可同时监测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等气象参数并搭配声源识别,设备采用电容传声器实现对噪声的监测。仪器测试精度高,响应迅速,出数准确。拥有北斗定位功能,便于查源和数据分析;监测仪可满足有线传输及无线传输,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服务器,可通过web页面或者手机APP查看实时测量数据,满足《HJ 907-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并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认证,为各城市建设安静和谐环境提供及时、准确的噪声监测数据,为声环境评价和治理提供有效可靠的依据。
  • 重拳!生态环境部即将发布,两文件共治噪声污染!
    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而据更早前新闻消息,中国生态环境部已审议并通过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即将发布实施。(文末查看原文)《意见》共九条:第一条 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 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条 为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包括依法规范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做好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和严格功能区监测站(点)管理三个方面;第三条 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包括推进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深化监测数据应用;第四条 为压实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包括督促工业噪声排放 单位依法依证监测,落实其他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第五条 为加强 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监测,要求多部门合作联动、依法履职;第六条 为支持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监测,主要是鼓励开展公共场所噪 声监测,并积极提供监测技术支持;第七条 为确保噪声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包括健全标准规范、完善质量管理、保证量值溯源和建立监督机制四项任务;第八条 为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发布力度,包括建设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第九条 为加强组织实施,主要为强化队伍建设、监测科研、责任落实和指导调度四个方面。五大环境噪声问题,驱动《意见》出台近年来,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稳步开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噪声污染源不断出现,作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支撑,现行的噪声监测工作已难以满足以人为本、精准管控的管理需求,存在以下问题和短板:一是声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 监测点位数量未达到规范要求,2021 年仍有部分地级城市由于监测 能力不足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二是声环境监测自动化程度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 位中,采用自动监测占比较低;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均 以手工法为主。三是数据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尚未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自动 监测数据联网,已实现自动监测的城市自动监测数据未实时上传; 尚未建立全国声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信息发布滞后。四是噪声监测工作覆盖面不全。现行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 方法侧重城市宏观尺度,无法反映微观层面公众对噪声的主观感受, 不利于精准识别和发现城市噪声污染问题,需加强问题较为集中的 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监测,压实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周围航空器等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五是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 放标准、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机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仍在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尚为空白。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出台《意见》,加强“十四五” 噪声监测顶层设计,从而满足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齐头并进,持续推进噪声监测新技术与标准制修订根据《意见》第七条,未来将从法规修订、监督管理、量值溯源、监测科研等方面发力,涉及到多项标准修订,并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原文如下: (十五)健全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噪声监测相关标 准规范,强化自动监测技术应用,加快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界、 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监测标准规范制修订,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边界)环境噪声、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方法研究,研究制定宁静小区等 噪声监测站(点)布设、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逐步健 全噪声监测标准规范。(二十二)强化监测科研。加强多部门、多学科联合技术攻关, 加强噪声监测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研究开发,促进相关产业发 展、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简易式、便携式噪声监测仪器设备。推进噪声污染 溯源、噪声源定位与特征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应用,提高噪声监测智能化水平。未来,让我们一起期待《“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发布实施。欢迎关注2月9日“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研讨会,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专家领衔,与多位标准起草专家交流研讨!免费报名链接(仅限500人):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environmentalnoise230104/会议拟日程:报告时间报告主题报告专家 9:30- 10:00“十四五”时期,我国噪声污染特点及防控进展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10:00- 10:30待定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10:30- 11:00《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解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1:00- 11:3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解读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pdf
  •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项目开题会在京召开
    2009年9月28日,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的《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项目开题会在环保部召开,来自中科院声学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保部标准所、北京公交集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多名专家参会。  论证委员会听取了标准起草组的报告、标准草案内容介绍,经质询、讨论,形成以下结论意见:  一、《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是对道路交通噪声主要噪声源汽车声源控制的重要标准,对降低道路噪声有重要意义,标准编制单位提供了开题报告及标准草案,资料完整,符合开题要求。  二、开题报告对国内外汽车噪声控制标准体系现状及本标准在噪声标准体系中的作用做了详细分析,对我国典型车辆的定置噪声做了测试,为本标准的修订提供了基础。  三、本标准的定位基本符合惯例和我国国情,编制标准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四、本标准编制方案中注意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衔接和协调,论证委员会通过论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及建议如下:  1、标准适用于汽车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检查。  2、标准中在用车辆的要求应考虑与现行标准的衔接,对于本标准实施后的在用车管理应进行深入讨论,并征求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3、应根据汽车标准最新发展趋势,并进行试验,进一步分析、研究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  4、增加新定型车辆的试验样本,补充测量数据,提出合理限值。
  • 生态环境部:鼓励地方试点发布城市噪声地图
    噪声监测将成为环境质量监测“标配”。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今天表示,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试点发布城市噪声地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今年1月3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正式出台《“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另专门制定《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早在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2年6月5日新实施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监测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分步”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3年年底前,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4年底前,其他303个地级城市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1月17日,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生态环境部供图此外,全面开展区域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噪声源监测。蒋火华介绍,各地要以投诉较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声环境质量和噪声排放情况调查、监测。鼓励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根据需要在相关场所开展噪声监测。工业噪声排放单位要依照法律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数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依法落实噪声监测责任。蒋火华还表示,要全面加强噪声监测信息发布。生态环境部将依法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后,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实时发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 加大噪声监测,共创宁静城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噪声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影响。为了营造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显得尤为重要。噪声污染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大难题,它不仅干扰人们的休息、学习和工作,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健康问题,因此,对噪声进行有效监测和控制,对于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噪声监测政策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精准施策。首先,通过全面建成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实现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噪声的全面覆盖和实时监测。其次,推动噪声监测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噪声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为制定针对性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智易时代作为环境监测领域的产品供应商,多年来瞄准市场机遇,推出众多环境监测设备,包含声级计、噪声在线监测仪等,可满足不同客户监测场景使用需求。同时我司设备取得了相应资质证书和总站检测报告,表明我司在设备研发领域取得了良好进步。产品介绍 ZWIN-NS06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由噪声采集分析模块、通讯模块、电源模块组成,是一种适合户外噪声实时监测的设备,设备可以选配颗粒物监测模块(TSP、PM2.5、PM10)气象监测模块(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雨量)以及视频监控。可实现 24 小时自动监测,无需人工干预,稳定可靠。功能特点: 声音记录:具有超标自动录音功能,采用无压缩的WAV格式,录音保存的总时长≥10小时,可设定超标值,触发录音或标记;系统校准:支持远程升级系统,远程操控,自动校准等功能;重启功能:具有自动重启功能、具有自动校时功能;断电上传:设备具有故障信息上传,断电信息上传等功能,自动补传延误数据;数据传输:通过GPRS、3G、4G或光纤等方式传输数据;超标报警:设备可设置报警阈值,支持远程设定,当噪声数据超;过该数值,可自动联动报警器进行声光报警;扩展性:设备不带工控机的情况下可直接具有气象监测、车流量、监测与视频监控、GPS定位等扩展功能;存储功能:内置大容量TF存储卡,可以存储5年以上数据,支持USB或TF数据导出;安全保护:设备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和防盗报警装置。适用场景:适用于公共环境、化工园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场地等监测场景。
  • “声十条”来了!16部门发布《“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继“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之后,我国在噪声领域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正在加快。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发布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声十条”)提出,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根据“声十条”,将指导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2023年6月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评估工作;2023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评估工作。“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吴硕贤表示。为此,“声十条”要求统筹噪声源管控。其中,及时更新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更新抽查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组织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适时将相关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同时,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发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推进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毛玉如介绍,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监测数据的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有3521个,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有51046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有21706个。“声十条”明确,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2023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2024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相应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此外,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2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约115亿元。其中,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约78亿元,工业企业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约15亿元,社会生活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约13亿元,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及其他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约9亿元。全国噪声领域科研及产业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
  • 爱唯施受邀参加白云机场同首都机场噪声管理及噪声监测运维服务交流会
    近日,广州白云机场有限公司航务管理部、白云机场公共区管理分公司净空管理部主管领导及负责人等赴京同首都机场相关部门一同召开了噪声管理技术及噪声监测运维服务交流会。首都机场公共管理部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对接白云机场出席了交流会____会议中白云机场同首都机场就各自工作关注的焦点讨论了噪声管控相关议题,主要包括:(1) 航空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 ,(2)噪声监测系统的管理和操作使用经验,(3)与政府和局方、航空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4)噪音投诉处理方法,(5)噪声监控系统运维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双方参会的各位代表就以上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为今后噪声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多方面的参考和借鉴。__北京爱唯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作为首都机场和白云机场的噪声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及首都机场噪声运维商,爱唯施常务副总姜爽女士和公司运维服务工程师等受邀一同参加了此次交流会,为向白云机场提供更多运维调研信息,爱唯施在会议上介绍了爱唯施机场噪声运维服务的方针和目标,首都机场运维服务成果,航空监测的年度季度和临时监测报告和工作成效等。 现场运维管理方面,由爱唯施运维工程师介绍了运维管理的任务,设备维修与故障处理,易耗品的更换服务等工作的实施成效,以及爱唯施的运维服务延伸,包括配合客户要求完成工作相关的数据收集汇总及文件报告支持,固定站点搬迁选址建议,特殊噪声事件的响应,移动监测等.首都机场目前布控运行的爱唯施噪声监测和管理系统包括:1个监控中心(ANOMS噪声数据处理服务器和ANOMS Rover噪声及雷达数据获取服务器及相应的系统软件,包括噪声获取软件、航迹处理软件、跑道计算软件、报告模块、投诉处理模块、雷达数据处理软件等系统软件)21个3639型固定监测终端2个移动监测终端5个气象站。白云机场代表此行同时在爱唯施运维团队的陪同下到首都机场各个噪声监测站点实地考察了爱唯施的3639系列噪声监测设备布控和运维情况,为接下来白云机场的相同系列噪声监控设备运维服务的计划开展提供了多方面的参考和调研支持。此次交流会和站点现场考察为机场噪声管控专业部门提供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平台.同时爱唯施将继续本着“运行规范、反应及时、数据准确、管理有效”的管理方针,在日常的工作贯彻执行这一精神,为客户提供高效、及时、满意、优质的服务。交流会现场现场考察白云机场代表现场考察首都机场噪声监测站点关于爱唯施北京爱唯施是澳大利亚Envirosuite公司(以下简称EVS)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2月EVS收购全球著名的噪声监测管控公司 EMS Brüel & Kj?r(以下简称EMSBK),EMSBK 客户遍布40多个国家,主要业务为飞机场噪声监管、采矿和勘探噪声监管、都市噪声监管。EVS的业务领域主要在空气质量、臭气水污染监管。收购后, EVS成为横跨空气质量、水污染监管和环境噪声监测三大领域
  • 广东计量院建立全国首个交通噪声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交通噪声已成为我国城市环境中最主要的噪声源,其中机动车鸣笛声具有警示性强、声压级高及猝发性强等特征,因此影响尤为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为监管禁止鸣笛区域中出现乱鸣笛情况,用于抓拍车辆违章鸣笛的电子警察--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应运而生,但鸣笛监测系统却一直缺乏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其准确度无法保证,交警部门在对鸣笛车辆进行处罚时无法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缺少公信力与说服力。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凸显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的计量特性,为城市交通执法提供精准可靠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JJG 1184?2022《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规程》并于2022年10月29日正式实施。广东计量院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上述检定规程的宣贯学习,并建立了《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全国首家取得该计量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检定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该计量标准使用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装置对设备的声压级、空间分辨力、定位误差、有效识别区域和声光图像时间一致性等项目进行校准,确保鸣笛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减少设备对行驶时的鸣笛出现误判。从2023年5月开始,广东计量院受广州市交警部门委托完成了广州市多个重点路段的机动车鸣笛抓拍点监测设备检定验收工作,为交警部门安装的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提供了计量支撑,助力交警快速、高效执法,为治理机动车违章鸣笛的取证提供了科学技术依据。   广东计量院作为大区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继续积极推动计量技术研发与法制监管结合,致力加强各类监测系统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为我国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水平的提升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城市环境奉献计量力量。
  • 环境噪声信源分析与特征辨识虚拟仪器系统研发
    针对传统的环境噪声监测与分析仪器功能单一化,提出了环境噪声连续实时监测与同步时频分析一体化的设计思想,自行开发了环境噪声信源特征分析与辨识虚拟仪器系统。其检测前端采用半球型电容声压传感器阵列,以PC机及其自带声卡为硬件,在LabVIEW软件平台上通过二次开发,实现环境噪声信号采集、参量计算、时频分析、声源类型判定多功能一体化。该虚拟仪器系统定位最大相对误差4.13%,测量声级分辨率0.01dB。 环境噪声信源分析与特征辨识虚拟仪器系统研发_乔佳乐.pdf
  • 《仪器小科普》噪声检测仪哪个品牌好
    聚众人之力,创碧海蓝天!关注聚创环保的新老朋友们,大家好,欢迎阅览本期的《仪器小科普》,今天,小聚跟大家分享得内容是:在声级计行业,杭州爱华,嘉升恒升,国营红声,这三个国产品牌应该如何选型呢?在开篇前先简单问大家几个问题:01:你知道声级计都有哪些分类吗?02: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声级计?03:每种声级计的市场定位您了解吗?04:不同价位的声级计都有哪些区别呢? 当您能够将上面的4个问题整理清楚的时候,小编想您一定能够摒弃销售们的推销套路,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很多时候,我们都是迷茫中选择了不适合的品牌和型号,等到我们发现时已经过了换货时期,所以看看吧。 众所周知,声级计是一种最基本的噪声检测仪器,它是由传声器、放大器、检波器、指示表多个部件组成;首先它是一种电子仪器,但是又不同于压力表,它的检测原理是模拟了人耳对声波反应速度的时间特性,把生活中的声音信号转换成电子信号,在仪器前端的指示表头将噪声声级显示出来。目前,在声音检测行业中,按照仪器的精密程度,将声级计分为“普通声级计”和“精密声级计”普通声级计。这类声级计对于传声器的要求不高,检测的动态范围和平直频响范围比较比较狭窄,在普通声级计中,是不配置带通滤波器(一种允许特定频段的波通过的设备)的。普通声级计在各行各业均有应用,因其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广泛应用在工业制造的车间噪声检测、家电卖场家电噪声检测、公路交通临时噪声检测等多个行业。普通声级计的主要的检测方向是持续声音的检测,无法准确的测量瞬间声音的检测,此类普通声级计市场售价700-2000元左右。另一种精密声级计。从字面意思上,我们就很好的理解这类仪器,精密级声级计的国家标准要求其必须具有检测频响宽(频率响应宽)、灵敏度高、长期稳定性能好,能够在多状况下使用,且能够和各种带通滤波器配套使用,并且能够与数据记录仪、录音机等多种设备相连接,用以输出或保存更多检测信息。精密声级计具有普通声级计所有的优点,它同时具有普通声级计不具有的优势,精密级脉冲声级计可以满足多领域一机检测,应用在各种机器、车辆、船舶、电器等工业噪声测量和环境噪声测量,此类仪器具有倍频程功能(频谱分析)、统计功能、有的还可以检测脉冲噪声,像第三方检测公司,工商执法部门,科学院校多是采购这类声级计。精密级声级计市场售价4000-20000元不等。 下面,小聚整理了杭州爱华,嘉升恒升,国营红声这三个品牌,普通声级计和精密声级计性价比高的两个型号,供朋友们选择!杭州爱华型号 参数市场参考价嘉升恒升型号 参数市场参考价国营红声型号 参数市场参考价以上声级计的型号和参数,就是本期聚创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供你采购时参考。 市场上的国产品牌仪器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需要多掌握一些仪器质量标志知识尤为重要哦,那哪些知识是“声级计”这个产品必备的呢?1.包装说明上是否有CMC/CPA计量认证标志。这一项非常重要哦,我们有的朋友在taobao上采购了一款不知名厂家生产的“分贝仪”,采购价只有不到百元,产品包装上没有任何的认证标志,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仪器非常不灵敏,是一款完全不能做计量使用的“玩具”。2.包装仔细,配件证书齐全。作为正规企业生产的高精密检测设备,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不能出现任何的马虎,这有可能影响仪器检测的jing准度,所以合格的声级计仪器,企业一般会配有“仪器专用手提箱/包”箱中配有高密度海绵,可以应多各种工况场合和突发的震荡。3销售商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前售后及其他增值服务。聚创环保是一家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杭州爱华、嘉升恒升、国营红声授权代理商,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前售后及其他增值服务。聚创环保一直以“成为环境保护领域服务商”为企业愿景,以“聚众人之力,创碧海蓝天”为企业使命,不断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更加完善的服务,为实现人类的碧海蓝天不断贡献力量。4.货比三家。采购高精密环保检测仪器设备产品价格不是独一的标准,不要以低价格考量产品的性价比,天下没有掉下的馅饼,一分价格一分货,利用低价来吸引客户,以此来诱骗那些喜欢贪小便宜的用户,甚至有些公司销售产业线单一,更是无法长期满足销售者后期采购需求。所以,在进行采购时一定要保持正常的心态,不要进行盲目的价格攀比。聚创环保在为您提供“声级计”品牌型号参数服务的同时,也同时为您提供风速仪、压力计、温湿度计、热指数仪、辐射热计、公共场所检测系统以及全套的实验室装备方案。所以选择聚创环保是您省时省力更放心的上好选择。
  • 请定期检查仪器噪声水平,需要时清洗检测器
    基线噪声高会对分析有影响吗?基线噪声在多少算高?基线噪声高不高,要和装机时做比较。例如您看到FID的基线噪声有50pA,如果从装机开始一直就这么高,那么就和载气纯度或者没有装捕集阱有关了。如果之前是只有十几pA的,现在变成50pA了,那么就是色谱故障啦。基线噪声太高会影响什么?基线噪声过高会影响灵敏度,因为灵敏度往往用信噪比(S/N)来直接或者间接的表征,噪声作为分母,分母越大自然信噪比越低,检测灵敏度就会跟着降低,甚至满足不了方法的检出限。基线噪声升高一定是检测器引起的吗?检测器污染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但是并不代表基线噪声升高一定是检测器的问题!载气和捕集阱如果捕集阱饱和,或者载气纯度不够,都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色谱柱如果色谱柱污染,也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如果色谱柱接口处有泄漏,TCD和ECD检测器基线会升高色谱柱安装不正确,伸入检测器过长也会有相同的问题隔垫进样口中的隔垫,隔垫流失严重的话也会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如何排查基线噪声是由检测器引起的?隔离法:将色谱柱从检测器端取下来,然后用一个死堵将检测器入口堵上,然后等待半小时之后观察输出值。此时输出值只由检测器贡献半小时等待中...如果半小时后输出值明显下降了,那么就不是检测器的问题。如果输出值没有明显变化,那么就是检测器的问题。做出这个判断之后,我们也就不需要着急把色谱柱接回检测器,保持现状,直接执行检测器热清洗的步骤就可以了如何对检测器进行热清洗一般我们都会建议大家先做热清洗,实际上就是通过升高温度,使得一些高沸点物质挥发之后从检测器排出。什么算正常值呢?就是和您之前的数据相比,例如仪器状态良好的情况下,FID的基线噪声可以达到20pA以下,那么就以20pA为正常值。或者是,以满足灵敏度要求为准,例如ECD,ECD使用时间长了以后,本身因为放射源衰变的原因,基线噪声就是会逐渐提高,无法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那么就以目标物的分析满足最低检出限的要求为标准来要求噪声水平就可以了还需要注意的是,FPD的最高温度只能到250度如果高温烘烤几个小时还是效果不明显的话,可能就得拆开清洗了是不是所有的检测器都可以拆开清洗?ECD和TCD是绝对不能拆开清洗的FPD不建议拆开清洗FID和NPD是可以拆开清洗的,但是NPD在拆卸的时候,一定!一定!一定!要注意不要损坏铷珠
  •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通过验收
    我站承担的2007年度环保公益性项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课题,通过环保部项目验收,得到好评。  本项目开展了噪声自动监测点位优化与布设、监测数据有效性、监测结果评价及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指标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项目成果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及呼和浩特市、珠海市等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研究中得到应用。项目系统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噪声自动监测技术体系,编制并颁布实施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  本研究较全面的解决了我国噪声自动监测的技术问题,为我国实施噪声自动监测进行了技术储备,为后续建立噪声自动监测国家标准打下了基础。研究成果基础性、应用性强,不仅可推进我国噪声监测自动化进程,也为我国环保标准、规范的制修订以及环保规划、政策、法规制定等提供了技术支撑。
  • 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
    生态环境部26日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在会上介绍,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76273个。2021年,324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5.4%,夜间达标率为 82.9%。会上有记者提问:《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起施行,请问目前我国噪声监测站点设置情况如何?公众如何了解自己身边的噪声水平是否超标?对此,蒋火华表示,“所谓噪声,简单来说,就是干扰我们工作学习生活的声音,人们不需要的声音。高考临近,大家高度关注噪声问题。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我们组织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蒋火华透露,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76273个。其中,用于反映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位3521个、用于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的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51046个、用于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水平的监测点位21706个。2021年,全国已有21个城市的312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蒋火华表示,为方便公众了解声环境状况,目前,国家、各省份和多数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发布了声环境质量的相关内容,公众可以通过公报了解所在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也可以通过查看功能区监测结果,了解城市特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2021年,324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5.4%,夜间达标率为 82.9%。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4.1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6.5分贝。
  • 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定将发布
    为贯彻落实环保&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国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工作,结合承担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标准课题,环境监测总站于9月16日~17日在长春市召开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座谈会,以摸清我国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了解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软硬件的技术特点,为制定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标准打下基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16家省、市监测中心(站)的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总站傅德黔副站长出席会议。  与会专家结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总站物字[2011]200号)两项暂行技术规定,交流了各地噪声自动监测工作开展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和相关经验。环境监测总站详细介绍了《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征求意见情况。与会专家就该技术规定进行了充分讨论,在点位数量、点位位置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该项技术规定将在近期发布。
  • 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发布,明确36项重点任务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24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目标;到2026年,声环境质量稳步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并针对上海超大型城市噪声污染的特征,聚焦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明确“7”大专项行动共36项重点任务。其中,主要任务包括:完成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全面实现声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启动噪声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实施噪声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监管,树立一批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推动工业园区清单式源头管控,鼓励分区管控。大力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监管;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噪声污染防治,完善航空器噪声治理联合工作推进机制等。全文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超大城市发展规律和特征,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统筹谋划、系统施策、分类管控,突出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社会共治,着力提升基础能力、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类噪声分类开展系统治理。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动态掌握本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问题。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目标;到2026年,声环境质量稳步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二、主要任务(一)声环境管理基础能力提升行动1. 科学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评估结果,针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制修订情况,2025年底前完成本市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 推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在中心城区、五大新城分别选择1-2个重点区域,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 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区政府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5年起,公开发布本市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4. 实现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调整优化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统筹开展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2025年起,全面实现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加强噪声监测相关计量标准建设,做好本市噪声监测类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有效支撑声环境质量评价和噪声污染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加强有关执法队伍噪声监测设备配置,推动执法过程中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的使用,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 建设噪声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集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重点污染源管理、热线信访等相关信息,推进噪声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应用空间信息化技术促进噪声污染重点区域和问题的识别,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精细化管控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区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二)噪声源头管控行动7. 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要求。加强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民用机场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论证,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格按照选线专项规划批准的控制线审查办理项目规土意见书、设计方案等手续,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把好通用机场选址、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查关,依法落实噪声规划控制要求。严格落实虹桥、浦东两大国际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与限制建设区域的规划管控。(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充分考虑交通干线远期规划发展需求,间隔一定距离,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科学规划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中小学校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源防治要求。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及时更新本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督促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各有关部门参与)(三)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2. 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央企、市属国企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2026年底前创建一批行业标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3. 实施重点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编制本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4. 加强工业园区噪声管控。推动工业园区建立噪声污染企业清单、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线路,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5. 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与设备;推广使用“覆罩法”等低噪声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等所列的低噪声设备;逐步推进施工设备的电动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 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场地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监管,加强夜间施工现场检查、巡查和后期监管。夜间施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告,严格落实夜间施工方案和相关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鼓励建立与周边居民的沟通机制,探索实施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 落实管控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有效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将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情况与“文明工地”等挂钩,在重大工程、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文明工地上先试先行,并逐渐在全市推行。通过上海交通建设工程综合监管平台,对市级交通建设工地实现远程全覆盖管理。强化夜间施工运输措施要求,总结推广工地分类分级管理经验,细化施工大临设施噪声防治要求。(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8. 严格机动车噪声监管。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等需要,科学划定机动车禁行禁鸣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并向社会公告。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噪声超标“闯禁”、乱鸣号、“炸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路段逐步推广建设查处机动车违法鸣号的非现场执法设备,提升执法效能。(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 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贯彻落实《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加强船舶行驶噪声监管,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禁止船舶在黄浦江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之间水域以及外环线以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鸣笛(危及安全等情形的除外)。大力推进本市内河岸电标准化和内河运营船舶的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加大岸电使用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靠港集装箱船舶常态化应用岸电并加强监管。(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 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及时开展低噪声路面、声屏障等减振降噪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保障其良好运行状况。(市交通委负责)21.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运营单位加强对轨道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依据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市交通委、申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2. 深化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细化铁路噪声污染治理措施,与辖区铁路运输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严格铁路列车鸣笛监管,结合机车大修改造鸣笛装置;加强对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噪声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的铁路两侧设置封闭防护栅栏,逐步推动市区铁路道口平面改立交。(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3. 加强民用机场噪声管控。完善本市航空器噪声治理联合工作组推进机制,继续推进机场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降噪改造工作,研究制定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治理方案。督促虹桥机场会同航空运输企业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持续落实减噪程序、“西起东降”等措施,控制航空器噪声影响。浦东和虹桥机场持续做好航空器噪声监测工作,按要求向民用航空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结果。开展航空器噪声监测结果运用研究。(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4. 完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组织各区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噪声污染专项调查,掌握交通干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状况,排摸噪声污染重点交通干线清单、梳理主要问题,并适时更新。根据信访投诉梳理交通噪声敏感点位,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交通委牵头,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申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行动25. 加强经营场所噪声管控。加强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经营者的监管,引导有关企业或单位对空调、冷却塔、水泵、风机等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减振降噪等有效措施,加强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查,防止噪声污染。对噪声扰民屡罚不改的商业经营活动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商业经营者还应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装卸理货、促销叫卖、音响及人员活动等其他噪声,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6. 营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选址和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要求;场所内部试点设置宁静管控区域,张贴保持安静的提示标识和管理规定,倡导文明阅读、文明观展。(市文化旅游局负责)27. 文明开展旅游活动。结合文明旅游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在节假日前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旅游场所、公共空间等多种渠道普及噪声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和要求。督促旅行社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旅游工作要求,倡导旅游景区使用静音讲解方式,宣讲公共场所宁静素养,并将有关要求纳入对导游领队的业绩考核。(市文化旅游局负责)28. 大力推行公共场所噪声规约或文明公约。针对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继续推行推广噪声控制规约和文明公约,合理规定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加强日常巡查与劝导。加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管理,倡导广场舞等爱好者自律管理,鼓励各区采用定向传声等技术防治噪声污染,鼓励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具备条件的区可与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9.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垃圾中转站、变电站、公交枢纽站、车辆充电场站等选址、设施设备选型和作业行为,落实减振降噪措施,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矛盾突出、市民反映强烈设施的整治。(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0. 强化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新建居民住宅区安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推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和销售合同中明确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修订《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巡查、装修人承诺等相关事项,减少装修噪声扰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1. 推进建设宁静小区。推进本市宁静小区建设首批试点,鼓励各区、相关街镇和小区积极探索建设模式和长效机制,大力倡导社会共治与社区自治,提升居民满意度。在此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加大推广力度,2025年底前建成50个宁静小区。鼓励宁静小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32. 鼓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发挥居委会在指导业委会、物业、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噪声法》等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处理噪声纠纷的能力,鼓励社区居民自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七)社会共治全民行动33. 营造社会文明氛围。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标准,结合创建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中心、站)及特色阵地,结合各类文明培育与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在公共场所、邻里之间保持安静生活习惯。(市文明办负责)34. 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依托接处警、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投诉等各类渠道,及时发现噪声扰民纠纷,开展分级分类处理,及时处置回访,并会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力量开展劝阻、调处工作。对不听劝阻仍持续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噪声投诉多部门联合处理机制,研究检察公益诉讼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5. 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在举行中等、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严防噪声污染,优化考试服务保障,为考生创造安全、宁静、舒心的考试环境。(市教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36.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参与声环境质量改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倡建设宁静餐厅、静音车厢等宁静场所。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倡导社会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依托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跟踪评估本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结合本领域、本区域工作实际,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地方立法,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地方标准,编制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技术指南,研究制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地施工噪声分类分级管理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科教支撑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在中小学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内容,推动相关高校开设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课程。大力培养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支持开展轨道交通、机动车、船舶等领域噪声振动监测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非稳态噪声管控、声源识别、噪声溯源、声学超材料、低噪声工艺设备等技术和装备研发。支持上海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市教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执法监管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严格考核问责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环保督察和各区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反映强烈的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表扬。(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噪声法》,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噪声排放。结合科技周等活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鼓励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科研机构、实验室面向公众开放,开展公益讲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法规、声学知识普及活动,号召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志愿者等向公众广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噪声污染监测市场空间巨大!多政策释放“利好信号”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噪声污染防治进入了新阶段。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新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实施20多年来第一次全面修订。“十四五”期间,国家对噪声污染监测与治理的决心坚决,“噪声污染防治”接连被写入多项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等攻坚任务;《“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出,在2025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这些举措,都将为“2025年实现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85%”目标保驾护航。噪声扰民投诉占比持续上升达45%11月16日,《2022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发布,2021年,噪声投诉举报量持续居高。2021年,生态环境部共接到公众举报 45 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 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 2 位。其中,最多投诉占比为工业噪声占比47.9%,其次为建筑施工噪声占比31.1%。数据来源:《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 “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 401 万件 ,增加200万件。2020、2021年,四类“噪声”投诉案件占比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比呈下降趋势,这样的结果离不开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全方位的监管。噪声在线监测成政府监管工作重要抓手《“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出,在2025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与此同时,根据2022年11月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报告》内容,针对各类环境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了多种防治举措,并将环境噪声监测作为噪声污染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底,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设置了 1692 个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和 735 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安装了 6.2 万余套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约 700 套工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相较于手动监测,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将成为“十四五”期间,政府进行噪声监管的主要手段。而面对一些噪声污染引起的事件,处罚力度日益加大。据不完全统 计,2021 年,全国施工噪声污染处罚案件约 2.1 万起,处罚金额约 2.6 亿元;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噪声处罚金额约 1500 万元;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处罚金额约 1700 万元。为了助力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稳中向好地持续推进,仪器信息网将于2023年1月4日举办“环境噪声监测技术”网络研讨会,将邀请多位专家出席,聚焦环境噪声标准解读、噪声监测设备技术方案制定、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分享及经验交流。诚邀参会。粉丝福利,优先审核,12月31日前有效。免费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environmentalnoise230104
  • Eurofighter战斗机项目将机场周围噪声降至更低
    Bruel & Kjaer与空客公司开展了一项合作,以计算Eurofighter系列战斗机的地面噪声暴露。该研究项目旨在完善一个关于战斗机起飞和降落时噪声辐射的复杂软件模型。这个模型的目的是对战斗机的起飞和降落路径进行规划,从而使Eurofighter系列战斗机对其所使用机场的周边社区产生的噪声干扰降到更低。对于各种各样的飞行配置和操作条件,该模型支持对各方向辐射的噪声进行精确估算。这能帮助空客公司的国防及航天部门设计低噪声飞行路径,从而使得飞机发出的噪声远离人口密集区域。Bruel & Kjaer将为项目贡献专业知识、数据采集设备和软件。Bruel & Kjaer工作人员将描绘Eurofighter战斗机各个噪声源的特性,并在不同的推力和飞行配置条件下测量它们的指向性。空客公司的国防及航天部门将使用这些详细的数据来更新和验证他们的Eurofighter战斗机噪声模型,并随后将这些信息输入到软件模型,以计算噪声情况更优的起飞和降落路线。了解更多关于Bruel & Kjaer航空航天解决方案的信息,请访问如下链接:http://www.bksv.cn/Markets/Aerospace 关于Bruel & KjaerBruel & Kjaer是先进的声学与振动测量系统制造商和供应商。我们帮助客户测量和管理其产品与环境中的声音与振动质量。我们关注的领域包括航空航天、太空、国防、汽车、地面交通、机场环境、城市环境、电信和音频。我们的声学与振动设备系列包括声级计、传声器、加速度计、适调放大器、校准器、噪声与振动分析仪和PULSE软件。我们还设计和制造LDS系列振动测试系统,以及完整的机场和环境监测系统:WebTrak,ANOMS,NoiseOffice和Noise Sentinel。全面了解我们的解决方案、系统和产品,请访问我们的网站:www.bksv.cn。Bruel & Kjaer是总部位于英国的思百吉集团(www.spectris.com)旗下的子公司。思百吉集团2013年销售额达12亿英镑,集团的4个业务板块在全球共有大约7,500名员工。媒体联系朱立市场传播经理Bruel & Kjaer 中国电话:+86 21 61133678邮箱:julie.zhu@bksv.com.cn网站:www.bksv.cn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统计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教育、文化和旅游)、科技工信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分局、财政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5月4日(此件社会公开)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全面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宁静优美环境的强烈需求,逐步改善声环境质量,依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分类管控、聚焦重点,稳中求进、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推动我省“十四五”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到2025年,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5%。二、加强声环境管理,夯实噪声污染防治基础(一)有效评估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组织开展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2023年6月底前,郑州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12月底前,其他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指导各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研究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研究工作,2024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河南省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2024年底前,开封、三门峡、商丘3市完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工作。各地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依据《技术规范》,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落实地方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编制指南等,指导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所在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研究开展噪声治理评估试点,将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实施、噪声监测监管、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等情况作为县(市、区)生态环境治理评估重要内容,并纳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创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开展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研究。逐步建立完善噪声实时监测网络,识别筛选噪声超标区域,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噪声地图应用试点,依托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五)分步推进噪声排放源清单编制。选取郑州市典型区域作为试点,开展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重点噪声源调查工作,摸清区域噪声污染总体情况,编制噪声污染源清单,并动态更新重点噪声源名录,推动区域噪声污染治理。推广噪声源调查试点经验做法,2023年底前,编制发布噪声源调查技术指南;2024年底前,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完成噪声源清单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部门参与)(六)推动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公开。2025年起,公开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定期发布本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三、强化规划引导,严格噪声源头管理(七)加强规划衔接与指导。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及有关部门制定或者修改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应合理统筹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噪声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负责)(八)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绿色公路、美丽公路和公路高质量发展等有关要求,科学选线布线,统筹推进穿越中心城区的既有铁路改造和货运铁路外迁,新建公路、铁路项目尽量绕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机场周围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落实相关规划管控。(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河南监管局、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负责)(九)科学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合理布局新建住宅、学校、医院、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等敏感建筑物,避免受到周边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设计、检测、验收等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中小学校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省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负责)(十)落实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河南监管局、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十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必要时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公众投诉的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不能达到标准的设备进行整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突出重点企业监管(十二)严格工业噪声环境准入。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声功能区环境准入要求,禁止在0、1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城市建成区内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园区除外)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负责)(十三)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工业噪声污染源达标整治,通过工艺设备升级改造、加装降噪设备以及逐步推进工业企业淘汰搬迁等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厂区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控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创建一批噪声治理行业标杆,总结并推广相关治理技术和经验方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参与)(十四)加强工业园区噪声管理。推动工业园区噪声污染分区管控,合理规划园区企业布局,优化设备分布、内部物流运输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工作。严控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向乡村居住区域转移。(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负责)(十五)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噪声监管。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方法》,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编制行政区域内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十六)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各地按照国家要求依法有序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并加强监管;督促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工业噪声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五、深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突出重点时段管理(十七)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应用。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负责)(十八)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2023年底前出台《房屋市政工程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督促建设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采取有效设备及工艺,减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噪声污染。探索从评优评先、资金补贴等方面,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十九)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负责)(二十)加大夜间施工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科学合理组织作业、调整工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扰民排查,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着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负责)六、推进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强化重点领域治理(二十一)强化机动车监管。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等需要,科学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向社会公告。鼓励在禁鸣路段设置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记录系统,抓拍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行为。开展机动车噪声污染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负责)(二十二)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内河机动船舶、港口喇叭等声响装置使用监管,许昌、漯河、南阳、信阳、周口等有内河航运的城市开展运输船舶年检监督排查,对于机舱区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船舶,限期进行改造,实现噪声达标;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推动港口码头运输车辆及装卸设备电动化改造,加快重点水路运输区域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使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二十三)加强公路道路养护。鼓励各地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改进或取消不必要的减速带、提升路面平整度、种植绿化带等综合措施,加强道路养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定期对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合理安排道路改造与养护施工时间,加强道路施工机械设备降噪管理,防止噪声扰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负责)(二十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相关减振降噪措施要求,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郑州、洛阳、许昌等地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或实施计划,对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段采取加装声屏障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负责)(二十五)落实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细化铁路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开展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铁路全面检修,最大程度降低铁路噪声影响;开展铁路列车鸣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推动市区铁路道口平面改立交。加强对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的铁路两侧设置具有隔音效果的封闭防护栅栏。(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二十六)实施民用航空器协调管控和政策引导。落实国家关于减缓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综合治理。2025年底前,郑州新郑机场基本具备民用航空器噪声事件实时监测能力,相关结果向民用航空、生态环境部门送报。(民航河南监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七、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打造宁静生活环境(二十七)强化经营场所整治。各地对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文化娱乐、体育、餐饮、商业等经营场所加强监管,通过合理控制营业时间、优化布局、集中排放、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二十八)加强公众场所噪声监管。各地加大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促销、广场舞、体育锻炼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督促公共场所管理者根据需要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具备条件的可以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网;推广使用无线耳机和定向音响等设备,引导市民自发性健身娱乐源头降噪。(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二十九)规范娱乐旅游活动。指导各地发布广场舞活动倡议或文明公约,加强广场舞爱好者自律管理,自觉遵守《噪声法》有关规定,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旅游宣传内容,在节假日前开展宣传提示;推动旅游景区在讲解服务中减少扩音设备使用,向游客宣讲公共场所噪声管理规定。(省文化旅游厅负责)(三十)督促居民住房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督促开发经营者落实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物业服务单位应按照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告知装修人室内装修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符合作业时间要求,做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负责)(三十一)鼓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各地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宣传与引导,家庭场所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以及饲养动物等活动时,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三十二)开展“宁静”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国家建设宁静小区要求,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对于已经授予宁静小区荣誉称号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探索开展“宁静道路”“宁静公园”“宁静广场”等系列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宁静城市”创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八、提升噪声监测能力,优化执法监督效能(三十三)优化布设噪声自动监测点位。指导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根据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和人口密度,优化调整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编制本行政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清单,统一纳入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2023年6月底前,郑州市完成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调整;2023年底前,其他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完成相应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十四)建设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2023年底前,建成省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与评价网络平台;郑州市(含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2024年底前,其他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完成相应工作,实现全省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数据联网。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十五)推进噪声监测计量溯源。依据国家噪声监测检测仪器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加强与噪声监测相关计量标准建设,做好噪声监测类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保障监测设备稳定、数据准确,有效支撑声环境质量评价和噪声污染治理。(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三十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综合执法。2023年底前,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出台噪声污染防治法责任清单,明确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执法主体;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三十七)不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定期举办噪声污染防治执法培训,加强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监测技术、执法流程等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的噪声污染执法专业水平;加强基层执法队伍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配备,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九、推进法规标准建设,提升科技治污能力(三十八)加快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推动《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鼓励有立法权的省辖市出台地方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和配套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民用机场管理条列、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修订中,应与噪声相关管理要求有效衔接。(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文化旅游厅,民航河南监管局等按职责负责)(三十九)探索研究噪声污染防治新技术。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科研攻关,推动新设备的研发开发、新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应用,探索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引导相关企业投入噪声污染治理行业,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噪声源治理示范项目的支持和推动。(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负责)(四十)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加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综合素质;强化市场监管,提升社会化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等机构的支撑能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十一)实施表彰奖励。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十、压实工作责任,凝聚治污合力(四十二)建立噪声防治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协同共治的联动机制。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3年7月底前,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措施要求,推动声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十三)厘清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根据《噪声法》责任界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发证、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部门监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发布工业企业、商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主要交通路段、施工工地等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行业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四十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和单位要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对噪声污染监测、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负责)(四十五)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评估报告。定期调度噪声污染防治进展、目标任务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报告。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各有关部门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十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考核。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将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各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将噪声污染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容之一,夯实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十七)合理处置噪声污染纠纷。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置噪声污染投诉事件,对投诉事件及时跟踪处置,做好投诉事件回访工作,对已解决事件处置结果进行满意度调查,不断改善服务水平。定期开展后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噪声投诉纠纷处理处置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四十八)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在举行中等、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印发年度“绿色护考”工作方案,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严防噪声污染,优化考试服务保障,为考生创造安全、宁静、舒心的考试环境。(省教育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爱耳日”、“世界睡眠日”等时机,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噪声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讲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普及活动,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五十)实施全民行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充分发挥公众监督,鼓励地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作为特约监督员,参与声环境质量改善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倡导社会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 环保部发布两项环境噪声监测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护环境,规范声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HJ 707-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bz.mep.gov.cn)查询。环境保护部2014年10月30日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pdf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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