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标准名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英文名称: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orrosivity 标准编号:GB5085.1-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color=#3366cc] [2][i][/i][/color]。 替代情况:本标准代替GB5085.1-1996。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增加了钢材腐蚀的鉴别标准及检测方法。 发布时间:2007-04-25 实施时问:2007-10-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标准名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英文名称: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Sc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标准编号:GB5085.2—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初筛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同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 替代情况:本标准代替GB5085.2-1996。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是: ——用《化学品测试导则》中指定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取代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 ——对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进行了调整。 发布时间:2007-04-25 实施时问:2007-10-01 [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D%B1%E9%99%A9%E5%BA%9F%E7%89%A9%E9%89%B4%E5%88%AB%E6%A0%87%E5%87%86%E6%B5%B8%E5%87%BA%E6%AF%92%E6%80%A7%E9%89%B4%E5%88%AB/0?fromModule=lemma_inlin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url] 标准名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英文名称: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toxicity 标准编号:GB5085.3-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替代情况:本标准代替GB5085.3-1996。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在原标准14个鉴别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37个鉴别项目。新增项目主要有有机类毒性物质; ——修改了毒性物质的浸出方法: ——修改了部分鉴别项目的分析力法。 发布时间:2007-04-25 实施时问:2007-10-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标准名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英文名称: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ignitability 标准编号:GB5085.4—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 替代情况:/ 发布时间:2007-04-25 实施时问:2007-10-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标准名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英文名称: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reactivity 标准编号:GB5085.5-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反应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反应性鉴别。 替代情况:/ 发布时间:2007-04-25 实施时问:2007-10-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标准名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英文名称: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toxic substance content 标准编号:GB5085.6-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含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替代情况:/ 发布时间:2007-04-25 实施时问:2007-10-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标准名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英文名称: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General specifications 标准编号:GB5085.7-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替代情况:/ 发布时间:2007-04-25 实施时问:2007-10-01
各位朋友,谁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2007年发布的新版,请分享一下,非常感谢!!!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 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需重点关注的是,不得主观故意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废。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 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需重点关注的是,不得主观故意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废。[/color][/size][/font]
[font=&][size=16px][color=#191919]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 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需重点关注的是,不得主观故意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废。[/color][/size][/font]
答: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需重点关注的是,不得主观故意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废。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答: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 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需重点关注的是,不得主观故意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废。[/color][/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答: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 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需重点关注的是,不得主观故意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废。[/color][/size][/font]
危险废物的鉴别是有效管理及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首要前提。世界各国因其危险废物性质及立法的不同而存在差异。通常有名录法及特性法两种鉴别方法。中国的危险废物鉴别是采用名录法与特性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未知废物首先必须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种类。如果在名录之列,则必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来检测其特性,按照标准来判定具有哪类危险特性;如果不在名录之列,也必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来判定该类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及相应的危险特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要求检测的危险废物特性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传染性及放射性等[1]。 我国已经颁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该标准共有7部分,包括:腐蚀性鉴定(GB5085.1-2007)、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及通则(GB5085.7-2007)。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5487]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5488]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5489]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5490]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5491]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5492]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5493]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url]
GB 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83549~]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84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url]
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前处理设备,多组样品同时进行,有推荐的设备吗?
总体上来讲,危险废物的确定有两种方式,首先确定该废物是否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之内,即列表定义鉴别法;如果确定不在《名录》之内再通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确定,即危险特性鉴别法。同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也是固体废物增补列入《名录》的理由之一[color=#3366cc] [/color]。危险废物鉴别总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判定其是否满足固体废物定义; 第二步:其是否满足危险废物定义,或是否为《巴塞尔公约》规定的47类应加控制的废物类别和具有中国废物特征的废物类别(含钡废物和含镍废物); 第三步:依据固体废物行业来源或危险特性,判定其是否在《名录》之内; 第四步:如不在《名录》之内,则通过危险特性鉴别确定是否表现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 4.4中规定:“各危害成分项目的分析,除执行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外,暂按附录中规定的方法执行;待适用于测定特定危害成分项目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后,按标准的规定执行”。请问“其中铜、镍的测定是否可以执行《[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固体废物[/font] [font=宋体]镍和铜的测定[/font] [font=宋体]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font]HJ[/font][font=宋体] [/font][font='Times New Roman']751-2015[/font]》或《[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固体废物[/font] [font=宋体]铍[/font] [font=宋体]镍[/font] [font=宋体]铜和钼的测定[/font] [font=宋体]石墨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HJ[/font][font=宋体] [/font][font='Times New Roman']752-2015[/font]》”?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这个标准,在网上没有查到的最终版,一般都是发布稿,想在网上购买纸质或者正版电子版,也没有找到渠道。
对于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有毒物质含量等鉴别特性)和感染性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不论是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还是进行处理改变了物理特性和化学组成,这种物质仍然属于危险废物。这是由于这种危险废物的特性与其他三种特性(易燃性、反应性和腐蚀性)相比,毒性化学品显示的毒性风险典型依赖于很多因素,毒性危害评估更复杂,涉及更多的变量。由于化学品通过环境迁移,它们能积累、显示长期慢性风险,即使水平低于制定的毒性特征标准。因此不论作何种处理,毒性特征是不可能因此而完全消除的,即使处理后毒性水平有所降低,低于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水平,但是这些废物中的毒性仍然由于具有持久性、生物积累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的威胁。因此,对于这类废物,本标准中规定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 对于仅具有易燃性、反应性或腐蚀性其中一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不论是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还是处理改变其物理特性和化学组成,都属于危险废物。但是当该废物经GB5085.1—GB5085.6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这是因为,由于这些性质可以通过某种方法将其特征除去,如对于易燃性危险废物,只要将其点燃,易燃性特征就不复存在;反应性危险废物,通过一定的反应,这种特性也可以除去;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如废强酸与废强碱),只要将其中和同样可以消.除腐蚀性。因此,对于这类废物,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不论是它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还是通过处理改变其物理特性和化学组成,我们都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只有当废物的产生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废物进行鉴别后,认为不具有危险特性,则按照一般废物来管理。 对于含有放射性废物的混合物,美国规定这类混合废物应由RCRA和AEA(Atomic Energy Act)共同来管理,其中AEA管理放射性部分,RCRA管理危险废物部分。为了在实际情况中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管理上的交叉,本标准规定应按照放射性废物来管理。这点与美国的规定不同。
[color=#333333] [b] 危险废物认定方法[/b][/color][color=#333333] 根据所处生产环节不同、所处企业不同,某一物品既可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也可以被认定工业产品,或者可以被豁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因此,危险废物本质上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物,是一个被法律所定义的物。[/color][color=#333333] 某种物品、物质被认定为危险废物,不但会导致企业巨额的管理和处置成本;在某些环境污染事件中,还会直接涉及刑事案件罪与非罪的界定。[/color][color=#333333] 在实务中,如何依据我国现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鉴别、认定危险废物,一直是一个执法、司法难题。[/color][color=#333333] 为便于实务中更清晰地辨别危险废物,就某一物品、物质是否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整理出如下危险废物管理三步认定法。[/color][b][color=#333333]第一步:鉴别对象是否应依法纳入固废管理[/color][/b][color=#33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表明危险废物首先应满足是固体废物的属性。[/color][color=#333333] 鉴别某一物质是否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首先应根据《固废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color][color=#333333] 《固废法》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同时,《固废法》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color][color=#333333] 就产生过程而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物质。[/color][color=#333333] 如此可推演出两点:第一,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于后续生产的中间品,或者可以用于销售作为其他行业原材料的主要产品、副产品,因未丧失原有利用价值而不应直接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对无法用于企业自身生产,且在其他行业也无利用价值的物品、物质应被认为固体废物。[/color][color=#333333] 第二,对虽有利用价值,不管是主要产品、中间产品或者副产品,只要是被企业抛弃、放弃,不再用于生产或者销售的,则应视为固体废物。在实务中,存在企业以极低价格销售所谓具有危险废物其他属性的“副产品”,甚至倒贴运输费的。由于该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负价值的,其销售行为的主要就是为了掩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目的,因此,此类“副产品”应被认定为是危险废物。[/color][color=#333333] 就物理形态而言,不仅是固态的物品、物质,也包括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此外,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也适用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color][color=#333333]其次,可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所列固体废物范围、废物的作业方式、废物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贮存和处置的原因,以及物质的特点和影响评估因素做综合判断(见下图)。[/color][img=,465,447]file:///C:\Users\清大国华\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1B00.tmp.jpg[/img][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还对危险废物鉴别提出了法律救济: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固废法》第二[/color][color=#333333]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olor][img=,32,32]file:///C:\Users\清大国华\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1B20.tmp.png[/img][b][color=#333333]第二步: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color][/b][color=#333333] 经鉴别属于固体废物的,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其危险特性进一步鉴别。[/color][color=#333333]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修订)规定,列入名录的是:[/color][color=#333333](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color][color=#333333](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color][color=#333333] 同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医疗废物和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实务中,相关物品、物质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后,应进一步复核该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范畴。[/color][color=#333333] 那么,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和目录、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何进行判断?[/color][color=#333333] 对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对于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属性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属于危险废物。[/color][color=#333333] 目前适用危险废物的有如下8个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color][color=#33333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color][color=#333333]》[/color][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gthw/wxfwjbffbz/201709/W020170906521003416419.pdf][color=#333333](GB 34330—2017)[/color][/url][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color][color=#33333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color][color=#33333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color][color=#33333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color][color=#33333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color][color=#33333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color][color=#33333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color][b][color=#333333]第三步:是否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之列[/color][/b][color=#333333] 即使某类物品、物质被认定为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该危险废物列入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那么,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包括收集、利用、处置、运输、转移),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还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color]
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即“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即“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color][/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即“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color][/size][/font]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7944]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pdf[/url]
答:判断某种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一是通过查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和生产环节描述,判断是否属于名录内的危险废物。二是若名录中没有相应的废物代码或者与产生环节描述不一致,要根据其表现出现的危害特性(如毒性、反应性、腐蚀性、易燃性等),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及相关鉴别标准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定工作。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4979]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url]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7946]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pdf[/url]
各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持续做好我市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压实主体责任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委托方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做好鉴别活动的档案管理,与鉴别结论应用同期保存。如因法规政策、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变化可能导致鉴别结论不成立的,应按规定及时停止相关鉴别结论的应用,或重新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同时书面报告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符合我市有关要求(见附件1),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鉴别业务,如实出具鉴别结论,对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双方不得以强令、胁迫、授意或默认等任何方式在鉴别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二、规范鉴别流程鉴别委托方和鉴别单位应严格依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流程(见附件2)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因环境事件处理或应急处置需要,鉴别单位可根据掌握的信息直接检测鉴别对象可能具有的危险特性,并出具相应鉴别报告。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未完成的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自鉴别双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开始,应在1年内完成相关鉴别工作。逾期未完成的,鉴别委托方应将相关鉴别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在鉴别报告公开前终止相关危险废物鉴别活动的,鉴别委托方应公开鉴别活动终止说明。三、强化组织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和管理天津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设立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每年抽取10%的鉴别报告及其鉴别单位开展复核,发现有申报信息不实、鉴别程序和采样检测过程不规范、鉴别报告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抽查结果在信息平台公开。涉及外省鉴别单位的,通报鉴别单位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应加强鉴别结论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鉴别委托方严格落实鉴别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鉴别委托方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鼓励行业组织征集、遴选并发布相关行业危险废物鉴别典型案例,推动形成行业自律、源头管控、示范引领的良好效果。附件: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2、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流程[align=right]2023年9月9日[/align](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联系电话:87671531;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刘智雯联系电话:87671707)(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align=center][b]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b][/align]为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工作,提升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支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针对天津市行政区内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单位,制定如下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二、专业技术能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配备5名及以上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及其他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其中应具有从事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应设置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对鉴别工作技术和质量管理总体负责,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三、检验检测能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具有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指标检验检测能力,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资质。对部分指标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应委托具备上述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同一危险废物的鉴别,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数量不宜超过2家。四、组织与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程序、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按照要求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确保编制质量。五、工作场所。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包括必要的办公条件、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等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六、档案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鉴别报告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委托合同、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鉴别方案、检测报告、鉴别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质量审查原始文件。上述档案应及时存档。附件2[align=center][b]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流程[/b][/align]一、信息平台注册与任务委托。鉴别委托方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前,应先在“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码向所在区生态环境局申领。而后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gfmh.meescc.cn)进行注册,无需注册码。我市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件1),并在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可向秘书处申领注册码。申领时应提交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前,鉴别委托方应公开拟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况,在信息平台上选择符合我市相关要求的鉴别单位,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形除外),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二、现场踏勘对固体废物产生来源明确的,鉴别单位应结合鉴别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核实鉴别对象的产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鉴别对象相关的行业类别、原辅材料、产品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生环节、产生数量及台账、处理处置现状、贮存等情况。对环境事件或应急处置涉及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单位应根据所能收集到的环境事件或应急处置相关资料,现场调查固体废物的外观形态、有效标识、污染特征等,以及根据现场可采用的检测手段的检测结果,尽可能识别固体废物的组成和种类,分类开展鉴别。三、固体废物与名录判断依据法律规定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判断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同时鉴别单位应编制出具鉴别对象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鉴别报告。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同时鉴别单位应编制出具鉴别对象属于相应危险废物的鉴别报告。四、鉴别方案编制对于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鉴别单位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筛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特性检测指标,编制鉴别方案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及相应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并从我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中进行抽取或选取,且与鉴别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五、采样与检测鉴别单位应按照鉴别方案及时规范开展采样与检测分析工作,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鉴别单位应在鉴别方案技术论证专家会后的3个月内完成鉴别对象的第一次采样,采样过程应当记录、核实与鉴别对象有关的现场实际情况,确保采样具有代表性。采样时应拍摄全过程视频记录材料,并作为鉴别档案材料。鉴别委托方和鉴别单位须共同签字确认鉴别采样单。对鉴别对象被处理处置后不具有鉴别复核采样条件的,应保留被鉴别样品至少24个月。六、鉴别报告编制与论证出具鉴别单位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做出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结论,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应信息齐全、内容真实、编制规范、结论明确。除《通知》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外,鉴别报告正文内容还应细化固体废物与名录判断、鉴别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专家组应由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及相应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并从我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中进行抽取或选取,且与鉴别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鉴别报告文本及相关材料应至少于专家论证会召开之日的3天前提供给与会专家(因环境事件处理或应急处置需要的鉴别情形除外)。鉴别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向鉴别委托方出具危险废物鉴别报告。鉴别报告应由鉴别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等签字,并加盖鉴别单位公章。七、鉴别信息公开鉴别完成后,鉴别委托方应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现场踏勘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书面报告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八、异议评估与鉴别结论应用未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出具最终评估意见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按《通知》的规定书面提出异议评估申请。异议评估申请的提出需提供相关异议的理由和有关证明材料。危险废物鉴别结论生效后收到异议的,在异议评估期间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应固体废物的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在信息平台公开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者按照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公开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者按照国家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作为鉴别委托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鉴别委托方在根据异议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并再次公开后,应同时将鉴别有关情况(包括鉴别过程、异议评估意见及修改情况、鉴别结论、鉴别报告)书面报告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固体废物检测及危险废物鉴别在环境监测领域放开以来,一直不温不火,初期主要催生了未知成分分析,主要有微谱和中科在做,随着国家危险废物鉴别的松绑,危险废物鉴别火了2年,自2023年开始,危险废物鉴别数量也是急剧减少,下一个危险废物鉴别或者固体废物检测的爆发点在哪里呢?欢迎大家参与讨论,说说你的看法,也为迷茫的监测人指明一下道路。
[align=center][b][font=宋体][color=#33333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疑点难点答疑与讨论[/color][/font][/b][/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color=#333333](老兵)[/color][/font][/align][font=楷体] 为规范固体废物[/font][font=楷体]和[/font][font=楷体]危险废物属性[/font][font=楷体]的[/font][font=楷体]鉴别工作,[/font][font=楷体]针对日常鉴别工作中存在的疑点和难点,根[/font][font=楷体]据[/font][font=楷体]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和个人理解[/font][font=楷体],[/font][font=楷体]作如下[/font][font=楷体][font=楷体]答疑与讨论。[/font] [/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1. [/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确定危险废物是否都要监测?[/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不是所有的危险废物是否都要监测,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font][font=宋体](GB5085.7-2019):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2.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采样应依据何标准?[/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不论是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样品采集均需分别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font][font=宋体](HJ/T20-1998)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的规定要求来操作,须满足中上述标准中确定采样的份样数、份样量和采样方法,不同颗粒直径的固态废物所采的每个份样量应大致相等,其相对误差不大于20%。[/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需要制样吗?[/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固体废物样品(指采用[/font][font=宋体]HJ 557浸出的样品)在挑除样品中的杂物后,应将所有样品破碎至全部通过3mm 孔径的涂Teflon 的筛网筛。[/font][/color][/font][color=#333333][font=宋体]危险废物样品则应通过[/font][font=宋体]9.5mm 孔径的筛,对于粒径大的颗粒可通过破碎、切割或碾磨降低粒径(挥发性有机物试样除外);根据GB5085.3附录F7.2规定用于测定固体废物氟离子、氰根离子等指标[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法的样品则须过180μm筛(80目)。[/font][/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样品混匀非常重要,对于盛小样或大样的容器用手摇晃混匀或采取滚动、搅拌和倒置或喷射循环泵等方法混匀;样品混匀后,采用四分法,每次减量一半,直至试验分析用量的[/font][font=宋体]10倍为止(约 1kg )。对于粘稠的不能缩分的污泥,要进行预干燥,至可制备状态时,进行粉碎、过筛、混合、缩分。粒径太大可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把全部样品上述规定的筛孔,粉碎过程中,不可随意丢弃难于破碎的粗粒。[/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4.可以不根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确定采样份样数的情形有哪些?[/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font][font=宋体]1)当“危险特性全部来源于该物质本身,且在使用过程中危险特性不变或降低(采集该物质未使用前的样品);为生产和服务设施更换或拆除的固定式容器、反应容器和管道,粉状、半固态、液体产品使用后产生的包装物或容器;不具备在卸除废物过程中采样的封闭式贮存池、不可移动大型容器和槽罐车”情形时,份样数不少于 2 个。[/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2)若属“废水处理设施的废水的来源、类别、排放量、污染物含量稳定的污泥;源于连续生产工艺,且设施长期运行稳定、原辅材料类别和来源固定的废物;贮存于贮存池、不可移动大型容器、槽罐车内的液态废物;因环境事件处理或应急处置要求的非法转移、倾倒、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事件涉及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鉴别过程已根据污染特征进行分类的水环境、污染地块治理过程产生的,需按固废进行处理处置的水体沉积物及污染土壤等环境介质,及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情形时,份样数不少于5个。[/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3)贮存于可移动的小型容器(容积≤1000L),且容器数量少于固体废物采集最小份样数确定的最小份样数时,每个容器可只采集1个固体废物样品。[/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的浸出环境条件有无要求?[/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答:有。[/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固体废物的要求是在室温下振荡[/font]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8h[/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后取下提取瓶,静置[/font]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16h[/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危险废物则在在[/font][font=宋体]23℃±2℃下振荡18±2h。[/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能否采用[/font][font=宋体]HJ786-2016、HJ 787-2016、HJ702-2014、HJ766-2015、HJ781-2016等固体废物检测方法?[/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答:[/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鉴别可以用上述方法中测试浸出液的方法,也可沿用[/font][font=宋体]GB8978-1996表6规定的污水[/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监[/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测方法[/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而[/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危险废物鉴别则不能用,理由是:[/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危险废物鉴别标准[/font] [font=宋体]通则》([/font][font=宋体]5085.7-2019)规定:“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 GB 5085.1、GB 5085.2、GB5085.3、GB5085.4、GB5085.5 和 GB5085.6,以及 HJ298 进行鉴别。”[/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在生态环境部下发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font][font=宋体]2021〕419号)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font][/color][/font][font=Calibri][color=#33333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危险废物鉴别。”[/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因此[/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危险废物鉴别不能用[/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上述环境监测标准。[/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7.危废鉴别样品中的氟化物和氰酸根等阴离子可不可以用HJ299和HJ557的浸出液分析?[/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答:不可以![/color][/font][font=宋体] 理由:一是根据[/font][font=宋体]GB5085.3附录F 固体废物[font=宋体][color=#000000]氟离子、溴酸根、氯离子、亚硝酸根、氰酸根、溴离子、硝酸根、磷酸[/color][/font][font=宋体][color=#000000]根、硫酸根[/color][/font]的测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法 3原理“固体废物中的离子用水提取”;二是7.2样品处理规定了称取5g过180μm筛(80目)且有代表性的固体废物于250ml烧杯中,加入80mL水,超声提取30min,然后用水定容至100ml容量瓶中;三是所测的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如果采用HJ299的酸浸方法,将会使样品中的氟化钙呈氟离子溶出。而不能采用同为水浸的HJ557的浸出液分析的理由是HJ557的样品粒径、固:液比、提取方法和时间等与GB5085.3附录F的要求不一致,浸出方法无可比性。[/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等线]8.[/font][font=宋体]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中的六价铬应分别采用何前处理方法和检测方法?[/font][/color][/font][/b][font=等线][/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固体废物中六价铬依[/font][font=宋体]GB18599和GB8978规定应采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557-2010)浸出(二级水),然后再用《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7-87)或《(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15555.4-1995)检测。而危险废物中六价铬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规定应先采用该标准附录T 固体废物 六价铬分析的样品前处理 碱消解法进行消解(pH7.5±0.5),然后再采用《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1995)进行检测。[/font][/color][/font][color=#333333][font=宋体] [b]注意[/b][/font][font=宋体][b]:[/b]不论是固废还是危废中的六价铬鉴别均不能采用《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HJ 687-2014),理由是该法浸提液的pH>11.5,测得的结果是固体废物中六价铬总的含量(mg/kg),而不是浸出液mg/L的含量。[/font][/color][b][font=宋体][color=#333333]9.类似泥浆的检测样品需要加多少水来浸出?[/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答:对含有大量初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color][/url]的样品可采用如下方法操作:[/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1)完全是泥浆水的样品,若摇匀量取100mL用0.6~0.8μm的滤膜抽滤,当滤液体积≥95mL时,无需浸出,可直接用滤液或上清液分析。[/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2)泥水各半的样品应先用勺充分搅匀后,立即舀取于分度值≤0.02 g的天平上称量50g~100g过滤,过滤用的玻璃或瓷质布氏漏斗及滤膜应预先恒重,抽干后将滤渣连同漏斗置于 105℃烘干至恒重,并计算样品的含水率。若样品的含水率测得60%,则建议称取原样400.0g(相当于160g干固体),按液固比10:1计,理论加水量为1600mL,实际加水量(mL)=理论加水量-样品中的含水量=1600-240=1360(mL)。[/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10.[/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固体废物鉴别如何做质控?[/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答:[/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精密度和准确度质控可依序参考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该项目的水质监测方法标准规定和如下规定:[/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 每[/font]20个样或每批样品至少做一个浸出空白;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 每[/font]10个样品至少做一个平行双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 每批样品至少做一个带浸提的加标回收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 质控指标[/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还[/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可参考相关标准,如:[/font]GB/T15555.11规定氟化物的加标回收为90%~110%;GB5085.3附录D规定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吸[/color][/url]法的加标回收为85%~115%;在GB/T15555.1 总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中则规定:[/color][/font]“可以参考国标GB7468《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b][font=宋体][color=#333333]1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GB8978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烷基汞不得检出,但检测方法变了,[/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都有[/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检出,该怎没办?[/color][/font][/b][color=#333333][font=宋体]答:[/font][font=宋体]GB8978-1996和GB5085.3-2007引用的烷基汞检测方法均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法GB/T14204-93,该方法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检出限分别是10ng/L和20ng/L,而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的检出限则为0.02ng/L,相关烷基汞[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原子荧光法的检出限在0.08ng/L[/font][/color][font='Calibri Ligh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2ng/L,因此采用后两种方法时不能将有检出的报告值都认为超标,只有在检测值≥10ng/L时才能判定超标,建议应优先选用GB/T14204-93法检测,并在报告检测数据和评价时加注烷基汞的检出限说明,即“不得检出(指<10ng/L)”,这样即便按后两种方法检测时就可避免只要“有检出就超标”的误判。[/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12.如何申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固体废物[/font]/危险废物[/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鉴别[/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检测[/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方法的[/font][font=宋体]CMA认证?[/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答:申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固体废物[/font]/危险废物[/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检测能力认证应单列一类申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申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检测[/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方法[/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示例[/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如下[/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img=,690,53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012143341991_8749_1634717_3.jpg!w690x535.jpg[/img][/color][/font][img=,669,56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012147195591_6061_1634717_3.jpg!w669x568.jpg[/img][b][font=宋体][color=#333333]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鉴别,是否只要一种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一级标准就属于第II 类固废?[/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第[/font][font=宋体]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照 HJ 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 GB8978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 pH 值在6~9 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一种或一种以上”[/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指的是[/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特征污染物”[/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并非是[/font][font=宋体]GB8978 表1(13类)、表2和表4中的全部污染物,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只要存在任意一个指标超表中标准限值的做法有过度鉴别之嫌。因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鉴别应优选行业排放标准中有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污染物来检测,没有行业标准的可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附录 F等规定来选择。[/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1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污染地块残余废[/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弃[/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物和具有危险废物特征[/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土壤清理效果[/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监测如何[/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布点采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在地块残余危险废物和具有危险废物特征土壤的清理作业结束后,对清理界面的土壤进行布点采样时应根据界面的特征和大小将其分成面积相等的若干工作单元,单元面积不应超过[/font] [font=宋体]100m[/font][/color][/font][sup][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2[/font][/color][/font][/sup][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再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均匀分布地采集[/font] [font=宋体]9 个表层土壤样品制成混合样(测定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的样品除外)。如监测结果仍超过相应的治理目标值,应根据监测结果确定二次清理的边界,二次清理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清理达到标准。[/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1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固体废物浸出液中的铊该如何评价?[/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答:[/font][font=宋体]GB5085.3和GB8978中无铊的评价标准,在国家尚未出台固废/危废中铊的评价标准前可不进行评价。但如果管理部门需要,建议参考下表中相关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规定进行是否属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鉴别。[/font][/color][/font][align=center][img=,554,20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012149499455_2575_1634717_3.jpg!w676x255.jpg[/img][font=黑体][color=#333333]———————[/color][/font][/align]
[b][color=#3366ff]1什么是危险废物[/color][/b]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b]对危险废物的含义应当把握以下几点:[/b](1)危险废物是用名录来控制的,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2)虽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废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则认定为危险废物。(3)危险废物的形态不限于固态,也有液态的,如废酸、废碱、废油等。(4)废弃的放射性物质不归类为危险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判断某种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一是通过查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2021 年版),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和生产环节描述,判断是否属于名录内的危险废物。二是若名录中没有相应的废物代码或者与产生环节描述不一致,要根据其表现出现的危害特性(如毒性、反应性、腐蚀性、易燃性等),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及相关鉴别标准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定工作。[/color][/size][/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