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达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2.1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2.2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旨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溶液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防离子的厘摩尔(按一价离子计)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3.1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 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2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 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 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 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3.3 各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值,见表1。
由于土壤污染物不像大气或水污染物那样,可以直接进入人体,危及健康,而是间接地影响人体健康,土壤中的污染物是通过食物链,主要通过粮食、蔬菜、水果、奶、蛋、肉等进入人体。土壤与人体之间的物质流动关系比较复杂,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制定土壤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难度很大。 很多人认为,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土壤就受到污染。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这要从如何制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说起。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于1996年3月起实施。在该标准的制订中,第一级采用地球化学法,主要依据土壤背景值。很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土壤采用第一级标准。第二级采用生态环境效应法,主要依据土壤中有害物质对植物和环境是否造成危害或污染的影响。一般农田、蔬菜地等采用第二级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oils GB 15618-199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达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2.1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2.2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旨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溶液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防离子的厘摩尔(按一价离子计)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3.1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 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2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 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 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 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3.3 各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值,见表1。 表1 土壤环境质理标准值 mg/kg 级别 土壤 pH值一级 二级 三级 项目自然背景 7.5 6.5 镉 ≤0.20 0.30 0.60 1.0 汞 ≤0.15 0.30 0.50 1.0 1.5 砷 水田 ≤15 30 25 20 30 旱地 ≤15 40 30 25 40 铜 农田等≤35 50 100 100 400 果园 ≤— 150 200 200 400 铅 ≤35 250 300 350 500 铬 水田 ≤90 250 300 350 400 旱地 ≤90 150 200 250 300 锌 ≤100 200 250 300 500 镍 ≤40 40 50 60 200 六六六 ≤0.05 0.50 1.0 滴滴娣 ≤0.05 0.50 1.0 注:①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 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②六六六为四种异构体总量,滴滴涕为四种衍生物总量。 ③水旱轮作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砷采用水田值,铬采用旱地值。 5 监测 5.1 采样方法:土壤监测方法参照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的有关章节进行。国家有关方法标准颁布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5.2 分析方法按表2执行。 表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检测范围 mg/kg 注释 分析方法 来源 1 镉 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 (1)萃取-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法测定 (2)石墨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测定 0.025以上 0.005以上 土壤总镉 ①、② 2 汞 土样经硝酸-硫酸-五氧化二钒或硫、硝酸锰酸钾消解后,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法测定0.004以上 土壤总汞 ①、② 续表2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检测范围 mg/kg 注释 分析方法 来源 3 砷 (1)土样经硫酸-硝酸-高氯酸消解后,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测定 (2)土样经硝酸-盐酸-高氯酸消解后,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测定0.5以上 0.1以上 土壤总砷 ①、② ② 4 铜 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测定1.0以上 土壤总铜 ①、② 5 铅 土样经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1)萃取-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法测定 (2)石墨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测定0.4以上 0.06以上 土壤总铅 ② 6 铬 土样经硫酸-硝酸-氢氟酸消解后, (1)高锰酸钾氧,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2)加氯化铵液,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测定1.0以上 2.5以上 土壤总铬 ① 7 锌 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测定0.5以上 土壤总锌 ①、② 8 镍 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肖解后,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测定2.5以上 土壤总镍 ② 9 六六六和滴滴娣 丙酮-石油醚提取,浓硫酸净化,用带电子捕获检测器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测定0.005以上 GB/T 14550-93 10 pH 玻璃电极法(土∶水=1.0∶2.5)— ② 11 阳离子交换量 乙酸铵法等— ③ 注:分析方法除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有国标外,其他项目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现暂采用下列方法: ①《环境监测分析方法》,198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 ②《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199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③《土壤理化分析》,1978,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编,上海科技出版社。 6 标准的实施 6.1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实施。 6.2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划分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等单位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家淇、蔡道基、夏增禄、王宏康、武玫玲、梁伟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发一个自己转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详解.pdf与各位共享。[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124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详解.pdf[/url]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我国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于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该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该标准分为三级。[/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质量的限制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我国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于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该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该标准分为三级。[/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质量的限制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size][/font]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8134]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url]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我国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于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该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该标准分为三级。[/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质量的限制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我国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于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该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该标准分为三级。[/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质量的限制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我国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于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该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该标准分为三级。[/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质量的限制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size][/font]
[table=100%,transparent][tr][td][align=center][b][color=#ff0000]生态环境部公告[/color][/b][color=#000000]公告 2018年 第13号[/color][/align][/td][/tr][/table][color=#000000][/color] [align=center][color=#000000][b]关于发布《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b][/color][/align][align=left]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现批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trhj/trhjzlbz/201807/t20180703_446029.shtml]《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url]; [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trhj/trhjzlbz/201807/t20180703_446027.shtml]《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url]。 以上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align][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18年6月22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6月28日印发
GB1562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自2007 年 9 月启动修订以来,历经十年始终未见正式发布,先是2008年发了征求意见稿,2015年又变身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且连续三次发了征求意见稿,按国务院“土十条”规定应于2017年末发布,最近盼来的却是再次变身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这个征求意见稿连上前述几次,可算是GB15628-1995修订的第五次征求意见稿了,这是为何?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一下,最后我做 一个关于工业企业的场地的土壤现场监测,分别在厂区的各个土壤裸露的地方取了一些样品回去检测,每个点根据表层0-20中层30-50深层60-100各取了一个样,做的项目有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另外企业是做氟化学的,其中氟化物非常的高。但是在评价标准上只有95版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但是没有氟化物和氰化物的限值。请问这样的项目要如何评价?参照什么标准呢?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哪家出版社出的啊?还有土壤铅镉的测定国标那个又是哪家出版社的?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4日向媒体通报,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位负责人介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标准中“一刀切”规定的自然背景值(一级标准值)和高背景值(三级标准值),按照土壤pH条件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由0.3mg/kg和0.6mg/kg两档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和0.6mg/kg四档,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三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15条、第26条、第28条和第32条等关于制定、实施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标准草案据此提出了实施和监督要求。来源: 环境保护部网站
请教大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最新版是那年出的?知道GB 15618-1995,但是在一些地方能查到GB 15618-1996,GB 15618-1998,请教最新版本的是哪年出的??????谢谢大家帮助!!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标准中“一刀切”规定的自然背景值(一级标准值)和高背景值(三级标准值),按照土壤pH条件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由0.3mg/kg和0.6mg/kg两档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和0.6mg/kg四档,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3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
关于征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8/t20150821_308547.htm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34]相关附件[/url]
[B]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B]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进行修订。 鉴于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较大影响,标准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附件一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环办函[2009]9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进行修订。 鉴于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较大影响,标准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附件一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3631]修订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问题.doc[/url] 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3632]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doc[/url] 4、 部分主送单位名单 略 二○○九年九月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除了监测五毒元素和两类POPS(六六六、滴滴涕),还要求了铜、锌、镍.为什么选的是铜锌镍这三个元素而不是其他的呢?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土壤环境质量中锰可以执行什么标准?[/color][/size][/font]
请教一下各位,关于土壤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这两个标准,我们想申请资质认定,参考其他机构的已获准项目,发现有些项目这两个标准里没有,但是其他机构申请了,例如氰化物、机械组成、有机质含量、全氮、全磷、有效磷、全钾、硒,不知道还可以参考哪些标准来进行申请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保护目标主要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适用范围主要是耕地以及园地、牧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未利用地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 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选用评价标准,应当依据其保护目标确定。比如,为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可适用《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通用要求》(LY/T 1678-2014);未利用地可以按照未来拟利用方式及保护目标选择相应评价标准。
一、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2007-6-152007-8-1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2006-11-172007-2-1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3-20062006-11-172007-2-1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 53-20002000-5-222000-12-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1995-7-131996-3-1二、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 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2011-2-102011-6-1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按照环办土壤函〔[/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评价标准中未涉及的污染物项目,暂不进行评价。[/color][/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按照环办土壤函〔[/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评价标准中未涉及的污染物项目,暂不进行评价。[/color][/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按照环办土壤函〔[/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评价标准中未涉及的污染物项目,暂不进行评价。[/color][/size][/font]
(1)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以下简称《导则》)布点原则7.4.2.2针对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每种土壤类型布设监测点,该类监测点的现状监测因子根据7.4.5中c)规定需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选取由该点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决定。若该监测点布设在建设用地上,其基本因子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指标。 根据用地历史资料和现状调查情况,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存在污染风险时,应根据《导则》布点原则7.4.2.10在可能影响最重的区域布设监测点,该类监测点的现状监测因子根据7.4.5中c)规定亦需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选取原则同上。 上述两类监测点布设在建设用地上时需监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所列45项指标及建设项目特征因子,布设在农用地时需监测《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所列8项指标及建设项目特征因子。此外其他类型的监测点,其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可仅为特征因子。 (2)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土壤环境当前及历史上确无可能污染源的,无需根据《导则》布点原则7.4.2.10布设监测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