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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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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环境检测相关的论坛

  • 工业企业改扩建环评噪声怎么测

    请教大家,企业已经建成并正常生产,上新项目改扩建,环评方委托进行监测,请问是按工业企业厂界测噪声(包括扣背景值)还是按3096直接测环境噪声?以及这两种监测方法大家一般测多久?

  • 【世界环境日】关于工业企业噪声监测中测定布设疑问的回复

    [size=18px]来信:[/size]关于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中,5.3.3.1 当厂界有国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 m、高于国墙0.5m 以上的位置。现在的企业围墙大多数都是栅栏类型,并非是实体墙,那么关于这种噪声厂界外监测还有必要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么?能否直接按照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 m、高度1.2 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 m 的位置进行监测呢?[size=18px]生态环境部回复:[/size]对于有敏感点的情况,为保证能够测到厂界噪声实际排放,要求在高于围墙0.5m以上布点。如果企业厂界处的栅栏不影响噪声排放,地面1.2m以上即能够测到实际排放情况,可布点监测。

  • 《工业企业能耗在线检测数据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发布

    [color=#3f3f3f] 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能耗信息监测,提高工业企业能耗状况预测预警能力和监测数据质量,近日,福建省计量院完成了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能耗在线检测数据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color][color=#3f3f3f] 工业企业是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工业企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比重超过70%,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十三五”期间工业节能减排任务更重、压力更大。[/color][color=#3f3f3f] 日前,福建省经信委、省质监局联合发布《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color][color=#3f3f3f] 此次,福建计量院编制完成的《工业企业能耗在线检测数据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依据GB/T 1.1 —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起草,归口福建省能源化技术委员会。[/color][color=#3f3f3f] 本标准规范引用的文件有GB 1716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T 29873 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数据传输协议;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JJF 13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color][color=#3f3f3f] 本标准规范对能源计量器具、能耗监测数据和能源计量信息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并规定了能耗监测数据指标体系和各指标计算方法保证能耗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验证性、时效性、规范性和有效性。[/color][color=#3f3f3f] 本规范适用于能源数据中心对各用能单位和功能公司开展能耗监测数据质量评价工作。[/color][color=#3f3f3f]本标准规范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能源计量器具、能耗监测数据、能源计量信息管理和数据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几个部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color][color=#3f3f3f][/color][color=#3f3f3f]附件: [/color][url=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file/20180831/1535684416101438.pdf]《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数据质量评价技术规范》.pdf[/url][color=#3f3f3f][/color][color=#3f3f3f] [/color]

  • 【讨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修正问题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说,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或5.7.2 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这个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没找到,当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我们直接没有修正了,以测定值报结果的。不知道各位同行是怎么做的?

  • 【分享】一般工业企业噪声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方法测量工业企业噪声时,传声器的位置应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但人需开。测点选择的原则是:1)若车间内各处A声级波动小于3dB,则只需在车间内选择1-3 个测点;2)若车间内各处声级波动大于3dB,则应按声级大小,将车间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区域的声级应大于或等于3dB,而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dB,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如为稳态噪声则测量A声级,记为dB(A),如为不稳态噪声,测量等效连续 A声级或测量不同A声级下的暴露时间,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测量时使用慢档,取平均读数。测量时要注意减少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如应注意避免或减少气流、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 工业企业噪声

    各位大神。关于工业企业噪声GB12348有几个问题请教。1.非稳态噪声起伏不大于3db。这个起伏是怎么确定。是SD,还是?2.夜间监测有偶发或频发噪声。就得进行最大值判定。。请问怎么判断有偶发或频发?是根据现场记录,还是说[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color=#000000]有偶发或频发噪声[/color][/size][/font],就属于非稳态了?

  • 【金秋计划】关于工业企业噪声监测中测定布设疑问的回复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关于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中,5.3.3.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 m、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现在的企业围墙大多数都是栅栏类型,并非是实体墙,那么关于这种噪声厂界外监测还有必要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么?能否直接按照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 m、高度1.2 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 m 的位置进行监测呢?[/color][/size][/font] 回复:   对于有敏感点的情况,为保证能够测到厂界噪声实际排放,要求在高于围墙0.5m以上布点。如果企业厂界处的栅栏不影响噪声排放,地面1.2m以上即能够测到实际排放情况,可布点监测。

  •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铁矿开采》等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会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铁矿开采》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铸造工业》两项团体标准进行评审并通过专家审查,现批准发布《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铁矿开采》(T/SXAEPI 17—2023)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铸造工业》(T/SXAEPI 18—2023)两项团体标准。以上两项标准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8月17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817/6382787169157618609835549.pdf]关于发布《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铁矿开采》等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仪”起享奥运】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煤层气开采》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白酒制造》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煤层气开采》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白酒制造》2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会评定,以上2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示。[/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各起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起草,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等加入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郝鹏[/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 话:0351-6357622;13453422505[/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 箱:sxhbcyxh@163.com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科技街3号普天大厦20层2003室[/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团体标准立项项目[/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7月19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724/6385743247549309694144101.pdf]关于《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煤层气开采》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白酒制造》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url]

  • 关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是否执行4类标准的问题

    根据标准要求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内执行4类标准,工业企业紧邻乡道县道的一侧是否也要执行4类标准呢,查百度乡道县道一般属于3级或者4级道路,那么工业企业紧邻乡道的一侧也是需要执行2类标准吗?

  • 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关于 发布《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南》 等 6 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立项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对《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南》等 6 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此6项团体标准(见附件)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强化编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size][/font][align=right][/align][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批准立项团体标准名称[/size][/font][table=802][tr][td=1,1,7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序号[/size][/font][/td][td=1,1,723][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名称[/size][/font][/td][/tr][tr][td=1,1,7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size][/font][/td][td=1,1,723][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南》[/size][/font][/td][/tr][tr][td=1,1,7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size][/font][/td][td=1,1,723][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size][/font][/td][/tr][tr][td=1,1,7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size][/font][/td][td=1,1,723][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size][/font][/td][/tr][tr][td=1,1,7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4[/size][/font][/td][td=1,1,723][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 钢铁生产企业》[/size][/font][/td][/tr][tr][td=1,1,7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5[/size][/font][/td][td=1,1,723][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 天然气生产企业》[/size][/font][/td][/tr][tr][td=1,1,7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6[/size][/font][/td][td=1,1,723][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size][/font][/td][/tr][/table][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 年 6 月 12 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13/6382227445340933001677585.pdf]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关于 发布《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南》 等 6 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url]

  • 为什么常州市环境保护局不执行《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

    为什么常州市环境保护局不执行《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

    常州市外国语学校出现很多学生,出现皮肤病,身体不适,白血病,淋巴癌等,为什么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这块化工用地转学校用地时,不执行《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常州外国语学校要威胁外界?3月21日,常州市环保局官方微博称,环保局曾在18日夜间组织对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巡查巡测,发现并无异味。此外,4月7日,常州外国语学校官网发布《关于个别人恶意散布歪曲环境检测结果的声明》,称学校发现个别人在微信群、QQ群内发布歪曲近期环境检测结果的截图,恶意散布谣言,学校已对此报警,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4/201604181532_590643_1834255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4/201604181532_590644_1834255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4/201604181533_590645_1834255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4/201604181533_590646_1834255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4/201604181533_590647_1834255_3.png

  • 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关于发布《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等 4 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审评委员会2023年9月1日会议审定,现批准发布《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T/HJPZ 001-2023)、《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T/HJPZ 002-2023)、《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 钢铁工业》(T/HJPZ 003-2023)、《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 非常规天然气生产企业》(T/HJPZ 004-2023)4项团体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9月18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918/6383065373144880234953030.pdf]发布公告.pdf[/url]

  • 关于印发《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b]关于印发《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炼焦化学工业企业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06640113930793.pdf]《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url]。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11月2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我们不一YOUNG】部长信箱关于工业企业噪声监测中测定布设疑问的回复

    [font=宋体]来信:[/font][font=Arial][/font][font=宋体]  关于噪声排放标准[/font][font=Arial]GB12348-2008[/font][font=宋体]中[/font][font=Arial]5.3.3 [/font][font=宋体]测点位置其他规定中,[/font][font=Arial]5.3.3.[/font][font=宋体]1[/font][font=Arial] [/font][font=宋体]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font][font=Arial] [/font][font=宋体]m、高于围墙[/font][font=Arial]0.5[/font][font=宋体]m[/font][font=Arial] [/font][font=宋体]以上的位置。现在的企业围墙大多数都是栅栏类型,并非是实体墙,那么关于这种噪声厂界外监测还有必要高于围墙[/font][font=Arial]0.5m[/font][font=宋体]以上的位置么?能否直接按照5[/font][font=Arial].[/font][font=宋体]3[/font][font=Arial].[/font][font=宋体]2[/font][font=Arial] [/font][font=宋体]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font][font=Arial] [/font][font=宋体]m、高度1[/font][font=Arial].[/font][font=宋体]2[/font][font=Arial] [/font][font=宋体]m[/font][font=Arial] [/font][font=宋体]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font][font=Arial] [/font][font=宋体]m[/font][font=Arial] [/font][font=宋体]的位置进行监测呢?[/font][font=Arial][/font][font=宋体]回复:[/font][font=Arial][/font][font=宋体]  对于有敏感点的情况,为保证能够测到厂界噪声实际排放,要求在高于围墙[/font][font=Arial]0.5m[/font][font=宋体]以上布点。如果企业厂界处的栅栏不影响噪声排放,地面[/font][font=Arial]1.2m[/font][font=宋体]以上即能够测到实际排放情况,可布点监测。[/font]

  • 【“仪”起享奥运】部长信箱关于工业企业噪声监测中测定布设疑问的回复

    [b][color=#4f6ef7]来信:[/color][/b]关于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中,5.3.3. 1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 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现在的企业围墙大多数都是栅栏类型,并非是实体墙,那么关于这种噪声厂界外监测还有必要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么?能否直接按照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进行监测呢?[b][color=#4f6ef7]回复:[/color][/b]对于有敏感点的情况,为保证能够测到厂界噪声实际排放,要求在高于围墙0.5m以上布点。如果企业厂界处的栅栏不影响噪声排放,地面 1.2m 以上即能够测到实际排放情况,可布点监测。

  • 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陕西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陕环学发〔2022〕16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学会组织专家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陕西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审查,经专家组论证,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告。请起草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欢迎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有意的请与学会秘书处联系。联 系 人:李飞飞联系方式:029-89139806邮 箱:shaanxises@163.com[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fx202208160911.pdf]关于《陕西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url]

  • 【资料】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 GBJ11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5814]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doc[/url]标准号:GBJ122-1988发布单位:国家计划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华东建筑设计院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工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噪声测量条件  第一节 测量仪器  第2.1.1条 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测量等效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 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 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  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 测量的量  第2.2.1条 稳态噪声应测量A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 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A声级。  第三节 读取测量值的方法  第2.3.1条 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一次测量应取5s内的平均读数。  第2.3.2条 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在测量时间内测得的数据,应能代表日等效A声级。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测量时间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  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A声级时,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节 环境条件  第2.4.1条 室外测量时,传器声应加防风罩,风速等于或大于6m/s时,应停止测量。  第2.4.2条 测量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振动、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 关于公开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中炼焦化学工业企业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周俊  电话:(010)65645727  邮箱:dixiashu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W020220927316953052257.pdf]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W020220927316954015843.pdf]《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21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b]附件1:[/b][align=center][b]征求意见单位名单[/b][/align]  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6.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7.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8.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9.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0.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2.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13.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14.中国腐蚀控制技术协会  15.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6.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17.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8.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19.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  20.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  21.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23.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4.山西焦化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5.中石化广州(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26.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转帖】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09〕124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军工企业偶发噪声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豫环文〔2009〕4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于非城市区域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为的监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理因该类环境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地方性法规、地方ZF规章有规定的,适用地方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或相关方不同意调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仅对工业企业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管理提出了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方法。该标准不适用于昼间工业企业偶发噪声排放的环境监管。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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