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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汽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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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园区VOCs治理方案

    工业园区VOCs治理方案

    我国VOCs排放一直拥有着自己的特征,根据2015年的数据为例,全年VOCs排放总量就达到2503万吨。其中排放主要来源包括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这四大类,排放占比分为43%、28%、15%、14%。工业源排放的问题尤为突出,而工业园区排放则是工业源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align=center][img=,595,40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2/201712151556_3162_3308855_3.jpg!w595x403.jpg[/img][/align][color=#0080ff][b]而针对工业园区排放问题有三种类型的监测方式:[/b][/color]1)设立污染源监控点2)设立边界监测点3)设立敏感区域监测点[color=#0080ff][b][/b][/color][color=#0080ff][b]同时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b][/color]1)固定式2)移动站3)移动车[align=center][img=,600,38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2/201712151557_2402_3308855_3.jpg!w600x382.jpg[/img][/align]工业园区VOCs治理需要针对排放特征进行优化监控布点,在工业园区周边建立站点。结合可能出现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采用最佳的监测技术(气象技术、质谱技术、光学技术、传感技术)等,最终建立特征污染的在线监测网络。这样才能给予区域内整体的VOCs排放提供监管依据。为追溯污染源头,排放超标判定,稽查偷排行为等做好监控工作。[align=center][img=,652,60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2/201712151557_4702_3308855_3.jpg!w652x604.jpg[/img][/align]

  • 工业园区厂界噪声测试

    一个工业园区内有4--5家企业,需要提供噪声报告给环保局。如果园区内每家企业可以提供厂界噪声的报告,园区是否还有再单独提供监测报告?

  • 喜报丨康达检测荣获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经济贡献突出奖”!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暨作风效能建设大会顺利召开,大会以园区开发建设30周年为新起点,激励全区企业在新征程上勇挑大梁、走在前列,并对2023年度经济贡献突出企业等予以表彰。[align=center][img=康达检测荣获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经济贡献突出奖”.jpg,600,450]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7eaf2298-9186-40a1-a24b-b29f9fd34152.jpg[/img][/align]康达检测凭借强大的综合实力,荣获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授予的“2023年度经济贡献突出奖——制造业服务化三十强”的荣誉,代表了苏州园区管委会对康达检测的经济贡献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的高度肯定。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钟园工业坊,是一家深耕环境检测领域的行业领军企业。目前,康达检测拥有国内最大的的环境检测单体实验室,每年为近10000家客户提供服务,涵盖环境检测、土壤与地下水检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固体废弃物检测、危险废物鉴别检测、职业卫生评价等多个领域。作为苏州市工业园区内重点制造服务企业,康达检测始终以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己任,在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脚踏实地、攻坚克难、砥砺前行,连续多年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为苏州工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注入不竭动力。此次康达检测荣获“苏州工业园区经济突出贡献奖”表彰和鼓励,代表着园区政府对康达企业发展和整体实力的认可,自2019年入驻苏州工业园区以来,康达在这片沃土上深耕发展多年,是工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见证者、受益者,也是奋进实干的推动者。今年是康达检测成立的第15周年,面对新征程、新挑战,康达将始终坚守目标、勇于求变,积极响应苏州工业园区政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积极融入园区建设的宏伟蓝图,更好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全区经济更稳、更快、更好发展!欲了解更多,点击进入[url=https://www.woyaoce.cn/member/T134553/][color=red] 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lor][/url][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康达检测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环保部将整治工业园区污染 严打违规排放等现象

    “我们正在部署2014年对工业园区进行环保专项整治。”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陈善荣在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这意味着,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金属污染专项检查和医药制造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后,环保部将“重拳”治理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 “这次主要是要针对工业园区的违法违规排放等现象进行严打。”陈善荣对记者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因为内部监管失效,在无序竞争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工业园区盲目进行招商引资,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很多的工业园区滋生了大量的污染排放企业,环保工业区反而成为环保“盲区”。 以水污染为例,一位业内人士坦言,一些工业园区在招商伊始就承诺企业进入园区后,不需考虑污水处理问题,一些工业园区对于入园企业有水处理要求,但是实际上执行的却寥寥无几,造成污水处理厂严重超设计负荷运行。 在30日的会上,环保部公布了11月份大气污染专项检查情况,并通报了此次督察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33家企业和单位,另外对医药制造企业专项督察中发现的18家有环境违法问题的医药类企业也予以曝光,并挂牌督办。 “2014年除了要对2013年核查的环保违法违规企业和地区进行重查和督办外,也会以类似的方式对工业园区的环保问题进行大规模深入的检查。”环保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表示。

  • 环保部主管NGO怒揭全国工业园区污染“七宗罪”

    原本被誉为各地经济发展引擎的工业园区,部分成了藏污纳垢的代名词。  丑闻不断,位于大连石化产业园区的PX项目,位于云南陆良县西桥工业园区的铬渣污染……提起这些,马勇感慨万千,他手里握着一份《关于我国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下称工业园区报告)》,集纳了工业园区重大污染问题,为控污治理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他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常年与“环境访民”打交道。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环保部主管的非政府组织,活跃于民间。  尽管工业园区报告出自这个带有官方色彩的组织,但是出台近一年,反馈寥寥,各地污染事故频发。  这份报告来自马勇所在的法律中心接手的污染案件。他发觉,越来越多的案子直指工业园区,集中生产变成了集中排污。污染事件引发了众多群体性事件:江苏响水县数万人因污染谣言雪夜大逃亡;福建江阴工业集中区毒气外泄导致强烈冲突,几十名污染受害者被捕,等等。  中华环保联合会觉得有必要摸清中国工业园区污染的真实状况,在2010年3月到10月间,马勇和他的同事调查了八个省的18个工业园区。  调查的结果仅水污染一项就令人惊心:调查样本中有2个国家级、7个省级工业园区,都或紧邻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或居于人口集中区,100%有水污染问题,78%的涉及大气污染,17%存在固体废弃物污染。13个工业园区涉嫌污水直排江湖。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省级以上开发区逾2000家,其中各类国家级开发区超过200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乔琦介绍,加上县、市一级的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和集聚区,这一数字接近7000家。  约7000家工业园区的污染现状,从工业园区报告中可管窥一斑。  报告列举了污染七宗罪: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成为“表面工程”,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环境纠纷隐患突出,污染转移现象严重,环境执法监管不力,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这七宗罪几乎成为工业园区通病。  “县市级的工业园区问题多多,省级以上的管理相对规范,但也少不了问题。”马勇清楚记得,江西省乐平工业园区是江西30家重点工业园区之一,曾被评为省级先进工业园区和经济指标综合考评先进园区,建园长达七年之久,配套污水处理厂在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期间还未投入正常使用。园内污水直排入鄱阳湖。  “可以想见,占七成的县市工业园,情况不会更好。”作为中国生态工业园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乔琦曾去过不少地方调研,每每听到一些园区管委会领导大谈环保、无污染,她都“很反感,感觉是被欺骗了”。  手握第一手资料,中华环保联合会力求有所作为。然而,在近一年时间里,马勇感到很无力,“我们也有一些在政府部门任职的领导,批示了都没用。”  污水处理厂成“过水厂”  在调研的18家工业园区中,具备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共有13家,占70%以上。但在这13家中,污染治理设施或闲置不用或间歇运行,完全实现不了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污染治理设施俨然成为了应付检查的表面工程。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调查发现,工业园区环评审批中违法、越权现象比比皆是:本该由国家或省市审批的项目,被分解为小项目由县审批;本该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却被简化为报告表。甚至许多园区企业把环评审批文件当做“护身符”,敷衍执法检查,而环评审批中规定的治污设施却迟迟不能建设。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金山工业园区便是典型案例。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园区一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写明项目不产生废水,而2010年6月22日,赣榆县环保局却以“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环评成了“必须且一定能通过”。按规定,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措施要达到75%负荷才能验收,实际上,“是建设到什么程度就验收到什么程度。”马勇说。  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的环保“三同时”验收早早通过,然而,时至2010年该园区运营八年后,污水处理厂还未投入正常运营,污水直排入邻近海滩。工业园区索性与村委会达成协议,将滩涂彻底变成排污场。  污染企业还有一招,以试生产做挡箭牌。按规定,企业在最多一年的试生产阶段,防污措施可不验收。一些企业生产了七八年,却一直处在试生产阶段。马勇揶揄这样的企业“试生产的设备都老化了”。  北京大学环境工程系教授叶正芳直言目前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相当部分是“过水厂”。工业园区产品种类多,排放污水不均衡,水质、水量变化很大,而污水处理工艺大多采用活性污泥法加上混凝沉淀或过滤,“这是以不变应万变,不可能具备处理复杂化工污水的能力”。  环境咨询公司ERM中国区总裁谢辉发现,工业园区挂羊头卖狗肉是常见现象,“说是电子工业园,其实化工、重金属都进来”。据他了解,不少工业园区在工业污水中混入生活污水,“处理谈不上,稀释后至少浓度降低了”。  “过水厂”排放却能达标,江苏省连云港市响水县一位环保执法人士道出其中奥秘:污水排放指标有几十项,但真正被严格执行的,不过COD、氨氮等三四项,由于只能做常规处理,“最后可能也就COD能达标”。  “现阶段国家的环保要求就是这样。”上述人士表示,再加上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业交排污罚款远比处理废物合算。马勇了解到,不少企业在做年度预算时,甚至早已把排污罚款纳入其中,有些甚至扬言要把一年的罚款都提前交了,“这相当于罚款换排污权,违法变合法”。  2006年7月16日,湖北宜昌市一个人工涵洞不停地“吐”着墨汁般的化工污水直扑长江。  “废物最小化俱乐部”  谢辉和马勇有个共识:行政的力量掣肘过于强大。  马勇感慨环保执法不力之时,常劝污染受害者们尽量不要起诉。“案子往往三五年也不能了结,即便结案败诉的可能性也很大”。更要命的是,一旦司法介入,行政力量则撒手不管,受害者可能两头无靠,案件多以调解告终,“这是在行政力量之外,为环境维权寻找缝隙”。  作为外资背景的环境咨询公司,谢晖和ERM的客户大多来自世界500强,却鲜有地方政府和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站一般都属于地方政府,很敏感,我们无法介入。”谢辉说。  环保部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更是坦承,现在环境问题不断陷入应急状态,其根源在于体制,当一套体制的每个环节都有问题时,如何指望最末端的污水处理厂和除尘装备力挽狂澜?  不久前,乔琦回访天津泰达工业园,一个细节吸引了她。泰达是中国最早获批的三家生态工业园之一,这个园区成立了“废物最小化俱乐部”,试着把A公司的废物变成B公司的原料。  一开始,企业家们兴致不高。但管委会主任很积极,常往俱乐部跑。几番下来,企业老板们也发现了不少商机,先是建立了园区内部的废物交换网站,随后又把废物卖到了国外。  丹麦卡伦堡是这一模式的成功代表,早期是由当地几家发电厂、炼油厂为了应对淡水短缺和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危机,自发形成废水、废气交换共生体。这种交换在1989年被学术界发现并命名。  这是生态工业园的工作模式。截至目前,中国获批的生态工业园区总计54个,不足全部工业园区的1%。被称为“第三代”、代表工业园区理想模式的生态工业园,其准入的基本条件中,有“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和环境破坏事件”、“达标排放”等。  叶正芳有些不解,“这不是一个企业存在的基本要求吗?”  乔琦刚刚参加完国家“典型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监管技术研究”项目评审,可能将开始改变中国工业园环境风险估计严重不足、缺本底调查和基本数据的残酷现实。  “最好的和最坏的都在中国。”乔琦感慨。

  • 【“仪”起享奥运】工业园区现状评估管理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们省厅2019年发布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1号)这份文,根据文件显示,这份文有效期为2024年4月15日,我们查询了没有看到最新的文件公布,现在如果我们这边需要做园区的现状评估管理报告,是否还能沿用这份文作为依据?麻烦指导一下,谢谢!回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效期满,目前已经失效。建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 〔2020〕44号)有关“优化区域规划环评机制”的内容,开展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

  • 【分享】HJ 274-2009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HJ 274-2009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2009-06-23发布并实施,代替HJ/T 274-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58280]HJ 274-2009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发布稿)[/url]

  • 关于征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b]关于征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发挥生态工业园区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我部会同商务部、科技部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请你单位会同同级商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本省份生态工业园区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3年3月2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科技与财务司王帅、陈胜  电话:(010)65645386、65645385  传真:(010)65645400  邮箱:wang.shua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W020230303499477725201.doc]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3月1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发布省地方标准《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传感器法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的公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传感器法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电话:0571-89761453,传真:0571-89761453,电子邮件:zjbz2012@126.com。附件:[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5110817.pdf]《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传感器法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公示稿).pdf[/url][align=right]2023年5月9日[/align]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 技术指南》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技术指南》(T/SHAEPI 007-2023),现批准发布,实施日期为2023年7月1日。[/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方式:侯 隽 021-54665677 19512392335[/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houjunshaepi@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6月1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01/6382121050618835811424969.pdf]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技术指南》的公告.pdf[/url]

  •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团体标准《工业园区碳排放总量核算技术指南》的立项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经审查委员会审查,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批准《工业园区碳排放总量核算技术指南》团体标准(见附件)的立项申请,现予以公示。[/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为使立项标准的制定具有广泛性和科学性,欢迎有参与该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意向的单位或个人与学会秘书处联系。[/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钱澍 电话:025-83320560[/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2月5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206/6384283007963591244967611.pdf]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团体标准《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技术指南》的立项公告(PDF).pdf[/url]

  •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关于发布《工业园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现批准发布《工业园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T/CACE 082-2023)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align=right]中国循环经济协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9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5160822.pdf]关于发布《工业园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求团体标准《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 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2项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由我会组织编制的团体标准《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碳排放管理咨询服务能力评价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3 年5 月3 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会(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可登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官网(http://www.chinacses.org)下载。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杨勇、赵浩楠电话:010-62210711邮箱:chinazhhn1104@163.com;hbkp365@163.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 号邮编:100082[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4071124.zip]附件:[/url]1.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 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2.《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 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碳排放管理咨询服务能力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4.《碳排放管理咨询服务能力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5.意见反馈表

  • 山西省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若干措施》

    [font=微软雅黑, 宋体,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若干措施》,要求排查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并附有重点工业园区名单。[/font][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1/1704942136797975.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1/1704942140519607.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1/1704942145989068.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1/1704942150782186.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1/1704942155822353.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1/1704942160128407.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1/1704942164748080.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1/1704942169636210.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1/1704942175476390.png[/img][/align]

  • 关于同意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家园区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厅(委、局)、科技厅(委、局):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科技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组织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暨空港经济区等8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展了验收。经三部门研究,决定同意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家园区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  请地方有关部门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积极支持园区创新发展。请各有关园区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坚持新发展理念,开展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持续完善园区生态工业链网,不断总结先进经验模式,深化交流与宣传,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商务部[/align][align=right]科技部[/align][align=right]2022年11月2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25日印发

  •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市场需求及工作需求,我会团体标准技术审查委员会于2024年1月12日组织3名专家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专家一致同意该团体标准通过立项,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3月9日。公示期内,如单位或个人对拟立项标准有异议,可向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书面实名反映。[/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伍友娟[/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13101006212[/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398606790@qq.com]cqshjxh@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2月29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229/6384481327042099054670806.pdf]《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pdf[/url]

  •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关于《工业园区绿色低碳绩效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归口,相关企业、社会团体、技术研究机构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工业园区绿色低碳绩效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就该项团体标准面向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逾期未回复,视为认可征求意见稿中相关内容。反馈意见请填写《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并反馈至电子邮箱mtx4000@163.com。附件:1、《工业园区绿色低碳绩效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2、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3年7月10日关于《工业园区绿色低碳绩效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pdf工业园区绿色低碳绩效评估技术规范.pdf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由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起草的《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辽环学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7)通过邮件反馈至我会。[/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白洁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24-62788793[/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lnsesorg@163.com[/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3月20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29/6384730194000545511127890.pdf]《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29/6384730194003845702884553.pdf]3_附件三_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文本.pdf[/url]

  • 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关于征集《云南省绿色低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导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相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为加快建设云南省绿色低碳园区,助力我省园区有序推动基础设施的绿色低碳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我会园区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提出《云南省绿色低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导则》团体标准编制计划。[/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云南省绿色低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导则》旨在建立一套内容覆盖全面、指标设计合理、等级划分鲜明的评价指标体系,为绿色低碳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评价提供依据,促进园区核心竞争力整体提升,助力园区实现“双碳”目标。[/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为切实做好此团体标准编制及宣贯工作,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现公开征集标准参编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一、标准参编单位及起草人条件要求[/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一)参编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并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正在建设绿色低碳园区以及愿意提供标准应用场景的园区或企业优先。[/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二)起草人应有责任心,能积极承担、合作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工作。熟悉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和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三)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四)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会员单位优先。[/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二、标准参编单位权利[/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一)参编单位名称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参编单位推荐的参编人员列入起草人名单(每个参编单位最多不超过2人)。[/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二)参编单位有了解标准编写工作计划以及编写范围、进度等详细情况的权利,享有参与对应标准编写和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三)享有优先使用和推广团体标准的权利。[/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三、标准参编单位义务[/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一)能够全程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二)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相关标准技术方法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参考。[/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三)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积极提出意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四、申报要求[/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拟参编单位需完整填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盖章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协会秘书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参编确认函发送申请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李梦凡[/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871-63396270 18314475793[/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gyyqxh@163.com[/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8月8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808/6382710361598959952897446.pdf]关于征集《云南省绿色低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导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808/6382710365191365431329080.docx]附件: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docx[/url]

  • 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工业园区减污降碳技术方案编写导则》(T/TJEPIA 001-2023)团体标准预研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及专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按照《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和编写规则》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进入标准预研阶段的《工业园区减污降碳技术方案编写导则》团体标准现予以公示。[/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工业园区减污减碳技术方案编制,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并组织制定该团体标准,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化办公室组织。[/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本次预研工作的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向协会标准化办公室反馈,未在公示期内回复的视为无异议。[/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董全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方式:18526526074[/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huanbaochanyexiehui@126.com[/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8月12日[/size][/font][/align][align=center][img=标准2_20230818102050.jpg,558,732]https://www.ttbz.org.cn/upload/image/20230818/6382795089153516459716449.jpg[/img][/align]

  • 【我们不一YOUNG】园区多厂时噪声监测

    [font=宋体][font=宋体]作为工业园区高层厂房进驻企业多,三面邻厂或者两面邻厂的情况非常多。[/font][font=宋体]1、如何对首层以上的企业进行厂界布点进行噪声或废气排放监测?2、如同栋楼宇楼上甲企业、楼下乙企业间都有公共部为上下层之间的楼板,都有噪声排放,如何监测乙企业(设有办公区、生产区)受楼上甲企业排放噪声影响?相反,如何监测甲企业受乙噪声排放影响?3、把工业园区内厂房违反规划用途作为非工业(办公室、电商办公等)用途时当作噪声放感点,是否合适?目前基层遇到此类投诉非常多,这些在现行GB12348-2008中并末说明,望能得到指导意见?[/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回复:企业厂界咩声布点应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咩声排放标准》[/font][font=宋体](GB12348-2008)执行,一般情况下测点选择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即可,厂界指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第3.1条规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上下楼两企业之问的嗓声影响不属于干扰生活环境,不能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峰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开展测试与评价。工业园区中高层厂房的上下楼两企业之间的噪声测试与评价应结合管理部门或委托方的监测目的和要求开展,必要时可在噪声监测期间暂停与待测企业相邻企业的噪声源的运行,以准确识别测量企业的噪声, 三、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工业园区以生产为主园区内建筑一般不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来信所述工业园区内的非工业用途的办公室、电商办公建筑是否可以作为敏感建筑物,需结合工业园区关于该建筑物最新的规划与用途以及当地管理部门的声环境管理要求判断,如无相关的依据,一般不判断为噪声敏感建筑物。[/font][/font]

  •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批准 《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19〕1号)及《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辽环学发〔201[/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9[/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6[/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号)等有关规定,经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及团体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申报的《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请标准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对标准质量严格把关,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计划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为使该立项标准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科研、使用、管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白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话:024-62788793[/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lnsesorg@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8月19日[/size][/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821/6382822451784526679760069.pdf]工业园区大气标准立项文件.pdf[/url]

  • 国家生态工业园—环保工业的模式和方向

    这个词—生态工业园—已经喊了不知道多久了。很多人吹嘘她又多么美,多么没有污染,多么节能等。凡溢美之词,好像都能用。我个人虽然认为这个模式不是万能,但却有好处,主要体现在集中上:1.企业集中才便于管理,这是针对作坊而言,不方便环保、安监、工商、税务、公安等管理;2. 污染集中便于公共治理,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对于同一种工艺的工业,比如盐化工,每个厂都建污水厂,那就浪费了,不如一个园区建一个,大家共享!每家都交污水处理费。这样也便于专业分工。3. 集中便于监测,对园区安放一个“岗哨”监测进行连续监测,可以评价整个园区,比单个监测工厂资源利用率高;4.事故也集中,便于配置急救设备设施!(咱们不想出事,但工业园也是工业,就会有高危存在,就会有燃、爆、毒等事故,不是开启了工业园就会没有,而是可以专门为工业园预备救助)5.其它好处,比如原料大宗集中、运输专门化等,也可以节约社会成本、企业成本。因此,工业园虽然不万能,但的确是目前的一个好的模式,尤其对环保治理、监测、管理,便于集中处理、规划。

  • 汽车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

    请问汽车检测行业的亲们都是找哪个单位做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呢?翻看了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计划和国家认监委的计划,觉得都是一些理化生物医学的项目,很少有汽车方面的,难道汽车行业的有些试验项目只能找几件单位做一次实验室间比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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