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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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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相关的资讯

  • 北京市气瓶充装站突击检查现场见闻:知法更要守法
    知法更要守法   ——北京市气瓶充装站突击检查现场见闻   “我们先在这里等一下,等到有充装客户进去的时候再去检查。”1月2日13时30分,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的一家液化气站旁,两辆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车悄悄地停在了液化气站外的马路边。   从1月1日起,《特种设备安全法》已正式实施,明确了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责任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在首都的贯彻落实情况到底如何?新年上班第一天,北京市质监局特设处执法人员就决定来一次突击执法检查,在事先完全不告知企业的情况下,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突然“袭击”。   一辆挂着危险物品标志的小货车驶入了充气站,根据经验,执法人员迅速判断出这是一辆拉着气瓶、准备进入充气站充装液化气的货车,充装时间应该不会特别短。等到小货车完全从眼帘里消失,执法检查车迅速启动,也驶入了充气站。   说时迟那时快。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刚刚走上充装台,充气站工作人员就急匆匆地拔掉充气枪,准备将充好的气瓶搬回停靠在充装平台边上的小货车。见到这种情况,执法人员也急忙控制了现场,阻止试图驶离的小货车,并一边调查取证,一边开始执法检查。   企业负责人被叫了过来,明白了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意图之后,这位姓赵的负责人眼神中明显有一丝慌乱,神情也不大自然,不过对于刚刚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他倒是非常清楚明白。   “《特种设备安全法》昨天已经正式实施了,按照法律的要求,对于气瓶充装单位,有哪些要求都知道吗?”执法人员问道。   “知道。就是要对来这里充气的瓶子,进行充气前、充气后的检查,不能给已经报废的气瓶充气,确保安全。”企业负责人回答说。   在了解了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后,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开始了严格的执法检查。第一个检查的是企业充装人员的作业证。作为一项专业技能,我国要求所有液化气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免发生非专业人员的违规操作,带来安全隐患。   经过人证对照,执法人员发现一位未取得执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却在执法人员进来时手里拿着充气枪,在充装台上充气。面对执法人员的盘问,企业负责人开始是矢口否认“该人员上操作台”,等到执法人员准备提供证据时,又改口辩称“只是帮忙运送气瓶,并未操作充气枪”。好在第一时间拍摄下来的证据资料,清晰地记录了该未持证人员违规操作的瞬间。   核实完充装人员的身份,执法人员又对充装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刚刚完成充装的气瓶,却没有完整的充装记录,企业负责人的解释是“通常都是事后去前面的房间补录”。更让执法人员吃惊的是,在停靠在充装台的小货车里,居然有一个需要报废的充气瓶。尽管执法人员进来后该充气瓶还未充气,但如果没有质监部门的突击检查,该充气瓶是否会被充气,还真不得而知。   “应该说,对于法律的基本要求,你都是很清楚的,但是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做,该事先、事后检查的,没有检查,该及时记录的,没有记录,甚至试图为报废气瓶充气,知法犯法。”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强调,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落实自己的主体责任,依法充装,合法经营,不要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身试法。   顺义区质监局执法人员赶到之后,对该充气站的违法行为已经依法立案查处,实施高限处罚。 文章转载自:中国质量报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将推进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检验机构改革、电梯监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基层能力建设、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强化能力支撑。全文内容如下: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202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条主线,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三个监管,狠抓四项任务,重点开展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保持全年全域特种设备安全稳定,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1.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理解深入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部署要求,结合特种设备职能使命抓好贯彻落实,用扎实的业务成效体现学习成效。2. 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特种设备党建基层联系点联学共建,扶持一批党建成效显著、业务发展健康的特种设备“小个专”企业。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和2023年工作要点。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把抓作风建设与抓业务相结合,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导向。二、锚定重点领域,守住安全底线4.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客运索道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5. 强化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做好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点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压实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6. 提升特种设备应急能力。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体系指导意见,推动特种设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制定国家级特种设备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齐抓共管7.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动抓好规章落实。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制定发布合规管理指南,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8.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评价体系,开展区域安全状况评价。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重视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9.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发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完善三个监管,提高监管效能10. 推进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加快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组织制定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核指南,制修订工业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推动制定合规管理、锅炉碳排放分类分级、涉氢特种设备等标准,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11. 推进智慧监管。强化数据归集治理,完善数据核验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归集数据质量,构建月度安全形势分析模型,实现省以下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功能。推动信息技术与检验检测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智慧检验新业态,推动企业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探索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同企业智慧管理平台、检验机构智慧检验平台信息的共享互动。中等城市实现电梯应急救援系统全覆盖,进一步缩短困人救援时间。完善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电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数据分析、质量追溯等领域开展智慧监管创新试点。12. 推进信用监管。指导督促全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按时完成年报,深入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建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推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部门联合惩戒力度。研究建立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立检验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信人员和机构终身禁业制度。五、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13.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持续精简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目录;针对已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调研评估,指导地方做好承接工作,推动各地统一实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探索将行政许可转为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检验报告电子化。14. 深化检验机构改革。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明确检验机构专业人员比例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检验机构改革公益性方向,坚持系统内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和完整性,更好发挥检验机构对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引导特检机构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中心,争取进入国家科技战略梯队。15. 深化电梯监管改革。修订完善电梯维护保养相关规则,研究建立电梯物联网标准体系,为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制定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推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向纵深推进。鼓励各地探索试点电梯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等电梯安全保险模式,推动从降低事故率向降低故障率转变。六、推进绿色低碳,促进高质量发展16. 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业锅炉产品能效指标。加快完善电站锅炉能效标准,健全氢能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将能效管理与碳排放管理深度融合,推动特种设备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7. 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实施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特种设备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支持地方积极参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活动。18. 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峰会等国际性活动,促进新技术引进及特种设备产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走出去。鼓励国内特种设备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等资格证书在国内相关行业通用与国际互认,营造更好营商环境。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支撑19. 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特种设备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基层加强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继续开展特种设备A类监察员考核工作,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配齐A类监察人员,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技能竞赛或大比武。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20.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地要发挥市场监管所在特种设备监管中的哨兵作用,加强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所(队),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属性。推动出台激励措施,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埋头苦干、敬业奉献的人员,积极争取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21. 加强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周年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10周年等主题文化宣传活动;编写出版《特种设备安全发展历程与展望》书籍,传承弘扬特种设备战线“四特精神”;鼓励各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文化科普教育基地,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八、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总局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22. 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合力。组织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定期开展工作分析调度。加强与国务院安委办的沟通协调,组织做好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迎检工作。23.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扎实有效完成岁末年初隐患整治等各项行动。各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落实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4375.95万元采购BOD测定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分包6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15 项目概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分包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KZB2411BJC301527 项目名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分包6 预算金额:4375.9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75.9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煤层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 74台 购置符合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使用的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防爆对讲机、防爆照相机、防爆摄像机、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仪及配件,完成验收、质保等相关工作。 2 防爆对讲机 2685台 3 防爆照相机 15台 4 防爆摄像机 15台 5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仪 16台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采购标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得仅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购买了招标文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招标公告项下下载《购买登记表》并填写完成后,向公告内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将汇款底单和《购买登记表》发送至wkzb002@qq.com,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XXXX(投标人全称)申请购买WKZB2411BJC301527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汇款底单和《购买登记表》填写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购买登记表》内登记的信息发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人对招标文件购买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毁损负责。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四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本项目招标公告、修改公告及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刊登,其他网站均为转载,最终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 4.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wkzb002@qq.com进行询问。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户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9558850200000579958 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丙143号 银行邮编:10004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联系方式:祝先生,010-64464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 联系方式:潘爽、石浩人、梁敬保、范俊峰/010-81125775、81125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爽、石浩人、梁敬保、范俊峰 电 话: 010-81125775、81125778 附件下载1附件下载2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BOD测定仪 开标时间:2024-09-05 09:00 预算金额:4375.95万元 采购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分包6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15 项目概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分包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KZB2411BJC301527 项目名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分包6 预算金额:4375.9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75.9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煤层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 74台 购置符合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使用的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防爆对讲机、防爆照相机、防爆摄像机、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仪及配件,完成验收、质保等相关工作。 2 防爆对讲机 2685台 3 防爆照相机 15台 4 防爆摄像机 15台 5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仪 16台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采购标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得仅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购买了招标文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招标公告项下下载《购买登记表》并填写完成后,向公告内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将汇款底单和《购买登记表》发送至wkzb002@qq.com,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XXXX(投标人全称)申请购买WKZB2411BJC301527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汇款底单和《购买登记表》填写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购买登记表》内登记的信息发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人对招标文件购买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毁损负责。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四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本项目招标公告、修改公告及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刊登,其他网站均为转载,最终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 4.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wkzb002@qq.com进行询问。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户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9558850200000579958 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丙143号 银行邮编:10004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联系方式:祝先生,010-64464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 联系方式:潘爽、石浩人、梁敬保、范俊峰/010-81125775、81125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爽、石浩人、梁敬保、范俊峰 电 话: 010-81125775、81125778 附件下载1附件下载2
  • 新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布
    日前,第549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这个决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并在中国政府网重新公布。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共8章,分为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103条。
  • 环境保护部开展涉危涉化环评专项检查
    p   为进一步强化涉危、涉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10月下旬起将对部分省(区、市)重点化工园区及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环评专项检查。 /p p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介绍说,当前,我国涉危、涉化园区和建设项目面临的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布局性环境风险,仍然是威胁环境安全、公众健康甚至社会稳定重大隐患。2006年,为消除化工石化行业突出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原环保总局曾对7555个化工石化项目进行风险排查,排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项目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这些问题的实质是产业空间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之间,以及产业结构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之间存在两大突出矛盾。从发展态势上看,短期内这类产业及项目快速扩张对环境安全的压力加大,对生态安全格局的冲击加大,对城市环境安全的威胁加大,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要求也在加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大规划环评力度,加强环评专项清理工作,检查过去所批的项目周边是否存在被任意改变规划的情况。 /p p   潘岳说,为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环境保护部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污染问题后续整治和环评专项工作,并印发《关于开展化工、有色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专项清理力度。目前各地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行政区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第一阶段建设项目清理和抽查工作已完成。按照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结合环境保护新形势,环境保护部决定抽调相关司局与省级环保人员,分成6个小组,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河北、内蒙等16个省级行政单位组织开展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专项工作现场检查、抽查。 /p p   潘岳指出,此次环评专项检查将抽查重点化工园区及涉危险化学品港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批复的重点建设项目。对化工园区(港区),重点检查是否开展规划环评、规划环评要求是否落实、周边规划变化情况、是否新增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存在的环境风险和整改计划。对涉危险废物重点建设项目,现场抽查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整改要求是否落实、是否仍存在问题。对涉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了环评和验收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现问题,将立即督促地方整改。 /p
  • 25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2年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25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其中食品类10家,建工建材类10家,个体防护类5家。 检查过程中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参与,采取座谈询问、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围绕资质认定合法性、检测数据真实性、执行标准规范性、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保持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检查出具不实、虚假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督检查内容。 二、检查情况 总体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场所、设施环境、人员设备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够有效保持。本次监督检查中,1家机构正在进行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已现场告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其他机构中,6家机构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包括未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变更、未按照规定实施分包、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等;18家机构存在轻微性问题,包括人员管理不到位、仪器设备和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不完善、报告记录和体系运行不规范、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按照现场移交事实确认单,认真分析产生原因,逐项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激活、发挥企业内驱力,鼓励支持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体系建设,通过强化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规范开展检验检测。 (二)落实“回访”,确保检查工作见成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对存在轻微性问题的,由机构自行改正,并关注其改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需责令改正的机构,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暂时不能满足资质认定条件的,根据地址搬迁情况,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变更。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核实,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 (三)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本次监督检查结果,有效发动社会监督,使社会各界客观、全面、真实了解检验检测机构现状。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反映检验检测机构问题,间接督促与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整改,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2022年度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机构名称主要事实(问题)食品类1山东元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机构搬迁中。2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3济南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仪器设备不满足资质认定检测项目需要,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危废、气瓶管理不规范。4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试剂管理不符合安全规定。5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样品管理不规范。6山东省鲁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不符合安全规定。7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内容制定不完善。8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危废存放不规范。9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10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制定不完善。建工建材类1山东舜鑫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检测室不符合安全规定,体系文件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2济南质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分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3山东建研检测检验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4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公路检测中心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原始记录不规范。5山东特检方圆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设备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7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体系文件不完善,检测报告记录不规范。
  • 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启动
    2011年10月11日,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协调会在京召开,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讲解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的有关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边振甲副局长对即将开展的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边振甲指出,召开六部门协调会的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熟悉方法,为即将开展的检查评估工作奠定基础。检查评估组要通过深入基层地市、检查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抽查文件资料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客观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地方实事求是地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清醒地认识存在的问题。但是,不能指望通过几次集中整治就能解决问题。要通过这次检查评估,促使地方政府牢固树立重视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他表示,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的过程中,不少地方和部门反映了一些共性的问题。要通过这次检查评估,和地方一起查找制售假劣药品屡打不绝、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非药品冒充药品屡查屡犯的原因,梳理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总结地方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出的探索,研究制定治本措施,从而促进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国务院的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边振甲强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取得成效,关键要看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是否得到治理,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是否得到保障,医药产业结构是否得到调整,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是否加大力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是否得到加强。这是检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的标准,也是这次检查评估的重点。   这次检查评估是在全国各省、区、市开展自下而上全面自查自评,已经形成自查自评分数的基础上,对10个省份的抽查,是对这些省份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的检查核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10个联合检查评估组,将从10月12日开始,陆续赴广东、云南等10个省市进行检查。   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协调会召开
  • 福建13家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 仪器成了“重灾区”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日前,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室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双随机方案组织5个检查组分赴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就制剂室人员、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制管理、质量管理等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139项,相关需要说明问题6项,其中约10项涉及分析仪器的使用不当或不具备。福建省食药监局此次发布的检查结果中,分析仪器也成了“重灾区”: /span /p p    strong 1、药检室中电导率仪、安捷伦7890AGC无仪器状态标识,部分仪器缺合格标志。 /strong /p p strong   2、依沙吖啶溶液(批号170519)含量测定中,依沙吖啶乳酸盐对照品未恒重,未使用相适应的电子天平 紫外分光光度法缺原始图谱 药检室未按规范使用预检定的滴定管 部分制剂未按规范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测。 /strong /p p strong   3、药检室仪器使用记录不完整,如pH计使用记录中,无样品的批号。 /strong /p p strong   4、化验室未配置纯化水检验用所需电导率检测仪器。 /strong /p p strong   5、未制定纯化水制备系统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未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 /strong /p p strong   6、部分仪器不符合物料检验要求,如复方薄荷脑滴鼻液成品的樟脑鉴别所用的紫外分光光度计(型号7520)不能在230nm到350nm波长间进行扫描,不能精确测定吸收值峰值。用于呋麻滴鼻液成品的盐酸麻黄碱含量测定所使用的旋光仪(型号WZM001)不能正常使用。 /strong /p p br/ /p p    strong 7、纯化水系统制水设备无状态标识。 /strong /p p strong   8、缺部分物料检验所需要仪器设备,如用于复方呋喃西林滴鼻液成品的盐酸麻黄碱含量测定的旋光仪,用于隆力福胶囊成品的三七皂苷R1含量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仪。 /strong /p p strong   9、用于中药饮片粉碎的设备无设备铭牌,无状态标识。 /strong /p p strong   10、药检室未配备电导率仪。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附缺陷汇总清单: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现场检查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现缺陷项目10项: /strong /span /p p   1、该制剂室配制的品种及批次较多,制剂室与药检室专业技术人员偏少。 /p p   2、制剂室部分人员接受本规范培训效果欠佳。 /p p   3、固体制剂车间面积偏小。 /p p   4、液体制剂分装间台面与墙壁之间有裂缝 制材制粒粉碎间墙体上有3个普通插座 固体制剂车间烘干间有一台家用分体式空调。5、洁净区内配制内服与外用的纯化水软管未严格区分。 /p p   5、洁净区内配制内服与外用的纯化水软管未严格区分。 /p p    strong 6、药检室中电导率仪、安捷伦7890AGC无仪器状态标识,部分仪器缺合格标志。 /strong /p p   7、成品库中,各成品缺明显的状态标识 电脑管理的台账未按批号进行区分。 /p p   8、配制间洁净室及药检洁净室内清洁不同部位的毛巾未进行严格区分 清洁用刷子易产生脱落物 洁净区内已清洁的配液罐及搅拌罐内部有水珠 样品实验室高效过滤器表面大量粉尘。 /p p   9、甘安合剂与呋麻滴鼻液的批配制记录中,称量及投料工序缺对特殊药品原料(复方樟脑酊、盐酸麻黄碱)监控记录 肚液散(批号20161215)批配制记录中,粉碎工序与混合工序缺使用的设备名称、型号、编号的记录。部分文件制定前未进行认真核对,部分文字内容有误,如:《氧化锌Ⅱ号洗剂工艺规程》(编号:PR-TS-01-052-01)中,氧化锌处方量有误 《3%薄荷乳膏工艺规程》(编号:PR-TS-01-057-01)所写的处方用量与批准的处方用量不同。 /p p   10、成品检验原始记录存在较多缺陷,如:3%薄荷乳膏(批号170506)薄层鉴别缺原始图谱,装量原始记录不完整,数据不原始 strong 依沙吖啶溶液(批号170519)含量测定中,依沙吖啶乳酸盐对照品未恒重,未使用相适应的电子天平 紫外分光光度法缺原始图谱 药检室未按规范使用预检定的滴定管 部分制剂未按规范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测。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现场检查福建省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发现缺陷项目11项: /strong /span /p p   1、制剂配制人员、药检人员接受本规范培训效果不佳。 /p p   2、洁净区洗手池的下水管封闭不严。 /p p   3、洁净区内的温湿度计、压力表、压差计无检定的标识 玻璃器皿自检记录不完整。 /p p    strong 4、药检室仪器使用记录不完整,如pH计使用记录中,无样品的批号。 /strong /p p   5、标签发放记录中,发放人员未签名。 /p p   6、固体物料与液体物料未合理分区存放,可能造成交叉污染。 /p p   7、已清洁的不锈钢配制桶内有少量残留水。 /p p   8、已消毒的洁净服没有包装,没有标明有效期。 /p p   9、文件缺生效及执行日期 已过时的文件,如:蒸馏水器使用操作规程(编码:SOP-M015)未及时销毁 文件未及时更新,多数技术标准中,工艺用水仍写为“蒸馏水” 2015年度配制记录和检验记录未按规定保存2年备查。 /p p   10、制剂规程中无不合格品的处置程序及监督措施。 /p p   11、制剂室规章制度中,半成品的内控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不完整 无培养基管理方法 洁净区的微生物数未按规章制度进行检测。检验原始记录存在缺陷,如:炉甘石硫洗剂(批号:20170601)装量检测错误 硼酸溶液(批号:20170601)含量测定计算错误 复方氯霉素洗剂(批号:20170601)pH值测定错误 曲安缩松乳膏(批号:20170501)装量检测取样错误。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现场检查泉州市第一医院发现缺陷项目11项: /strong /span /p p   1、原辅料库、包材库面积较小,不能分类、分区、离墙存放,较拥挤。 /p p   2、2016年度《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书》(报告编号:201645)部分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内服配制间、内服分装间换气次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只达12次) 化糖间0.5微米的悬浮粒子超标 主要操作间的照度均达不到300Lx,未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p p   3、外墙进入化糖间的蒸气管道与墙壁连接部位未密封。 /p p   4、微生物限度检查缺少相应的阳性对照间。 /p p   5、物料无入库验收记录、物料货位卡,部分物料领用记录不规范,物料无法按批号进行追溯。 /p p   6、复方樟脑酊、颠茄酊未按要求阴凉储存。 /p p   7、内服器具洗涤间使用铁丝球做为器具洗涤工具。 /p p   8、配制规程和配制记录中缺少具体的配制参数,如单糖浆配备过程中缺少加热温度、加热时间等参数。 /p p   9、未制订原辅料和内包材的检验操作规程 成品检验记录缺性状和装量检查项目。 /p p   10、部分管理文件从2006年至今未审核修订。 /p p   11、滴定液未按要求进行双人标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四、现场检查泉州市正骨医院发现缺陷项目15项: /strong /span /p p   1、部分人员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培训不到位。2、洁净区内缺少相应的酒剂、搽剂的灌装间,器具和洁具洗涤共用一个功能间 药材净制、炼蜜、炸枯、炼油工序在同一操作间操作 中药饮片烘干使用的HX-20热风循环烘箱位于附属楼五层楼梯口 缺少一般区的更衣区域。 /p p   3、中药饮片和制剂成品存放于同一库房 内包材库通风防潮措施不足,现场检查时发现有霉味 /p p   4、洁净区内的干燥间和清洁间内表面不光滑。 /p p   5、洁净区内空气洁净度监测未按《洁净区使用、管理和监测制度》执行。2015年度《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书》部分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总混间、制丸间一、制丸间二、缓冲间换气次数不符合规范要求,主操作间照度达不到300Lx。 /p p   6、制水车间位于洁净区内,制水车间与提取车间之间的墙壁存在多处的缝隙。 /p p   7、洁净区与一般区的压差达不到10帕。 /p p   8、空调净化系统新风采集室内风,部分新风过滤后进入初效前段,部分新风与回风混合后直接进入中效前段,初效、中效两端未安装压差装置。 /p p   9、纯化水采取二级反渗透制备,但缺少一级反渗透水储罐。 /p p   10、微生物限度检查缺少相应的阳性对照间。 /p p   11、物料无入库验收记录、物料货位卡 伤科搽剂和正骨活络油未按阴凉条件储存 贮存于内包材中转间的空心胶囊无标识,从2016年12月2日使用完后一直放置于内包材中转间。 /p p   12、胶囊填充机清洁不彻底,有残留的空心胶囊 胶囊填充间高效口有残留药物粉尘。 /p p   13、《生产操作规程》中散剂品种的工艺流程与《福建省医院制剂配制规程》不一致,在低温间歇灭菌工序前增加了一道烘干工序。 /p p   14、竭七胶囊配制中三七净制后无称量记录。 /p p   15、该制剂室无相关的自检记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五、现场检查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发现缺陷项目15项: /strong /span /p p   1、制水岗位操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效果不佳。 /p p   2、洁净室内个别功能间现场发现有蚊子 中药饮片仓库门缝较大,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措施不足。 /p p   3、内服器具洗涤存放间水池与地面接口出现开裂 洁具洗涤存放间地面有霉迹。 /p p   4、未配置鲜金线莲榨汁设备。 /p p   5、部分已停用设备未及时搬出生产场所,如:DTQ新型自控多功能中药提取器、多功能无级调程自动泡罩包装机等 中药提取车间用于提取液过滤的筛网已破损,未及时更换 中药提取车间的蒸汽输送管道部分保温材料脱落,裸露部位金属材料生锈腐蚀较为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p p   6、未建立物料台账 物料采用货位卡管理,但已使用完的物料货位卡未归档,无法对物料进行追溯。 /p p   7、未规定鲜金线莲及鲜金线莲汁、中药提取液的储存条件及储存期限。 /p p   8、降酶灵胶囊标签、说明书中功能与主治未按省局新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相应内容及时更新。 /p p   9、现场未能提供洁净室地漏定期消毒记录,地漏液封出现混浊及颜色发黑的情况,个别地漏有蟑螂出没。 /p p   10、抗纤I号片配制操作规程制定内容不完整,未制定相关操作工序的技术参数,可操作性不强。) /p p   11、现场使用的《YG.10B易拉瓶自动灌装机操作规程》无制定、审查和批准人的签名。 /p p   12、磨粉设备清场不彻底,现场发现设备内部有残留物 YG 10B易拉瓶自动灌装机灌装部位(含玻璃活塞、硅胶管)清洗不彻底 100万CC热回流提取浓缩回收机组中的提取罐内的管道出口有霉迹。 /p p   13、批制剂记录内容不完整,个别配制环节未在批记录中体现。 /p p   14、部分制剂用的原辅料未按标准进行检验后使用。 /p p   15、自检记录未见评价及改进措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六、现场检查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发现缺陷项目11项及相关需要说明问题4项: /strong /span /p p   1、仓库管理人员及检验人员对本岗位岗位技能培训效果不佳。 /p p   2、未单独设置成品库,现场检查时成品存放于外包装间 包材库面积偏小,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p p   3、酊剂分装间部分墙面有霉迹。 /p p   strong  4、化验室未配置纯化水检验用所需电导率检测仪器。 /strong /p p   5、物料货位卡内容不完整,未体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 货位卡未按产品批号分开填制,无法对物料去向进行追溯 包材仓库内用于洗剂、溶液剂内包装的塑料瓶未密封存放 个别物料在仓库内称量发放,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p p   6、成品存放场所未设置温湿度调控及监测设备,需阴凉储存的薄荷脑、鱼肝油等原料存放场所温度超标(现场温湿度显示装置显示温度为27℃)。 /p p   7、复方硫磺洗剂2号标签中主要成分标识有误:把“硫磺”误写成“雷磺” 补骨脂酊标签中“注意事项”项下内容与注册批件不一致。 /p p   8、检查发现补骨脂酊、含酚炉甘石洗剂和尿素乳膏未制定中间品检验规程。 /p p   9、留样观察室工作制度无文件制定人、复核人及批准人签字及批准日期。 /p p   10、检查发现补骨脂酊、含酚炉甘石洗剂和尿素乳膏批检验记录“检查”项未检验 部分制剂用原辅料未按标准检验后使用。 /p p   11、2016年自检记录缺问题评价及改进措施。 /p p   需要说明问题4项: /p p   1、在省局已发布的“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1-8批品种目录公告”中,涉及该院制剂品种13个。该院未按照文件要求,对涉及的制剂品种进行相关文件(如:制剂规程、检验规程、标签说明书)的修改。 /p p   2、酊剂配制间内使用的抽滤装置未配置防爆型电机,存在安全隐患。 /p p   3、该院制剂成品及纯化水的微生物限度检验项目委托本院化验室检验。 /p p   4、该院部分制剂品种(地塞米松冰片乳膏、复方氢化可的松乳膏、氢松鱼石糊、粘膜溃疡脂、地塞米松磷酸钠乳膏)使用激素类原料配制,与其他制剂品种共用生产设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七、现场检查三明市皮肤病医院发现缺陷项目13项及相关需要说明问题2项: /strong /span /p p   1、制水岗位操作人员及检验人员对本岗位技能培训效果不佳。 /p p   2、制剂室现有面积、洁净区功能间与所配制制剂剂型和规模不相适应 制剂室未配备产品阴凉留样场所。 /p p   3、制剂配制用95%乙醇存放场所排气扇不能启动,照明设施及其开关无防爆功能 原辅料常温库内设有一厕所,防污染措施不到位。 /p p   4、未对洁净室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开展定期检测。 /p p   5、洁净区内灌装间与空调机房出入门加锁关闭,门下部有一回风口与外界直接相通。 /p p   6、制剂室现有纯化水制备设备产量不能满足现有制剂配制需要。 /p p    strong 7、未制定纯化水制备系统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未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 /strong /p p   8、个别物料在仓库内称量发放,如硬脂酸。 /p p   9、地塞米松冰片乳膏、硼酸洗剂、炉甘石硫磺洗剂说明书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内容与省局发布的规程不一致 所有制剂品种的标签、说明书无“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p p   10、中间品未制定检验操作规程。 /p p   11、药检室留样管理规程(文件编号:JYSOP-007-00)对产品留样时间、样品销毁方式制定不科学。 /p p   12、对照品、滴定液未制定管理办法 部分原料未按法定标准检验,只进行了部分检验。 /p p   13、2017年自检记录缺问题评价及改进措施。 /p p   需要说明问题2项: /p p   1、在省局已发布的“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1-8批品种目录公告”中,涉及该院制剂品种11个。该院未按照文件要求,对涉及的制剂品种进行相关文件(如:制剂规程、检验规程、标签说明书)的修改。 /p p   2、该院部分制剂品种(地塞米松冰片乳膏、克氯乳膏、曲安缩松乳膏、复方克林霉素搽剂、粘膜溃疡脂、地塞米松新霉素糊)使用激素类原料配制,与其他制剂品种共用生产设备。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现场检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发现主要缺陷项目1项,一般缺陷9项: /span /strong /p p   主要缺陷为部分原辅料、半成品未开展取样及检验工作。 strong 部分仪器不符合物料检验要求,如复方薄荷脑滴鼻液成品的樟脑鉴别所用的紫外分光光度计(型号7520)不能在230nm到350nm波长间进行扫描,不能精确测定吸收值峰值。用于呋麻滴鼻液成品的盐酸麻黄碱含量测定所使用的旋光仪(型号WZM001)不能正常使用。 /strong /p p   一般缺陷为 /p p   1、纯化水管道上穿洁净室顶部处部分接口不严密,有缝隙 洁净走廊墙壁与地面交界处的部分弧形接口开裂。 /p p   2、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不到位,无初中效清洗更换相关记录,空调净化机组间存放大量杂物。 /p p   3、不合格品区设置在楼道走廊,未上锁管理。 /p p   4、部分配制用设备、容器无清洁状态标识。 /p p   5、纯化水管道未标识内容物及流向。 /p p   6、部分成品(如水合氯醛)未按要求阴凉储存。 /p p   7、外用工具间存放的标准筛清洗不彻底,残留少量白色粉末。 /p p   8、50%硫酸镁溶液(批号20170207,批量40000ml)配制记录不完整,缺少分2次配制20000ml,再混合成40000ml的配制过程记录。 /p p   9、未制定液体定量灌装机(型号ZYG30ml)的清洁标准操作规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九、现场检查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性病防治院中心门诊部发现主要缺陷项目1项,一般缺陷10项: /strong /span /p p   主要缺陷为: /p p   部分制剂品种未制定原辅料、半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范。部分原辅料、半成品未开展取样及检验工作。 /p p   一般缺陷为: /p p strong   1、纯化水系统制水设备无状态标识。 /strong /p p   2、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不到位,男一更间安装的压差计损坏未及时更换。 /p p   3、、物料仓库存放的物料无状态标识,未划分不合格品区。 /p p   4、原辅料库和成品库无相关温湿度记录,无降温除湿设备和防虫纱窗,成品库无货位卡并存放无关的杂物。 /p p   5、部分配制用设备、容器无清洁状态标识。 /p p   6、配制规程内容不够完整,缺部分具体操作步骤和技术参数等内容。配制记录设计内容不完整,配制过程的记录内容不全。 /p p   7、检验记录书写不规范,如有效数字使用不规范,含量检测项目未计算相对标准偏差。成品硼酸氧化锌粉(批号170508)检验记录缺干燥失重项目检测的数据。 /p p   8、洁具清洗间地漏无消毒液液封,用水管道未标识内容物及流向。 /p p   9、部分成品和原辅料(如氯倍他索尿素软膏、鱼肝油)未按要求阴凉储存。 /p p   10、FZ-1型半自动乳膏定量灌装机未制定标准清洁操作规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现场检查福建省南平市人民医院发现主要缺陷项目1项,一般缺陷8项: /strong /span /p p   主要缺陷为: /p p   部分用于制剂的中药材(如三七)、中药饮片(如当归、炙甘草)未开展取样及检验工作。部分制剂品种(如大黄微粉胶囊)缺直接入药的中药粉末入药前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strong 缺部分物料检验所需要仪器设备,如用于复方呋喃西林滴鼻液成品的盐酸麻黄碱含量测定的旋光仪,用于隆力福胶囊成品的三七皂苷R1含量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仪。 /strong /p p   一般缺陷为: /p p   1、口服液灌装间墙壁与地面交界处的部分弧形接口开裂 蒸汽管道上穿洁净室顶部处接口不严密,有缝隙 更衣间、收膏间的洗手池表面锈蚀。 /p p   2、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不到位,无初中效清洗更换相关记录,空调净化机组间存放大量杂物,男更衣室、女更衣室安装的压差计损坏未及时更换。 /p p   3、物料仓库存放的物料无货位卡,未划分不合格品区。 /p p   4、中药材三七外包装无产地、批号、采收日期等信息。 /p p    strong 5、用于中药饮片粉碎的设备无设备铭牌,无状态标识。 /strong /p p   6、调配液罐(型号PYG-200)清洁不彻底,罐内残留少量的液体。 /p p   7、九九降压1号胶囊(批号20170606)批记录未记录中药饮片白芍、钩藤粉碎过筛和胶囊填充的过程。 /p p   8、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洗涤、浸润、提取用水未定期检验。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一、现场检查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发现主要缺陷项目2项,一般缺陷6项: /strong /span /p p   主要缺陷为 /p p   1、制剂室储存物料的库房面积与所配制制剂不匹配。购进的五桶口服液玻璃瓶盖存放于制剂大楼三楼走廊,未严格按照物料购进验收管理规程进行验收,产品外包装无厂家、批号等信息,且无货位卡 合格物料、待验物料及不合格物料未分别存放,且无明显标识,制剂大楼二楼原辅料暂存间内水杨酸等原料货位卡未记录批号 制剂大楼二楼洁净走廊内存放有12筐250ml玻璃瓶及两筐空试剂瓶 标签说明书存放于制剂大楼四楼空调机房内,未按品种、规格专柜(库)存放 /p p   2、药检室未能履行其主要职责: /p p   (1)成品检验微生物限度检查项目未能进行阳性对照试验 /p p   (2)未定期监测洁净室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 /p p   (3)毒性试剂未建立购进使用台账 /p p   (4)冰箱内存放已配制的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等未标注有效期。 /p p   一般缺陷为: /p p   1、菌检室空调系统关闭与打开两种状态下,一更与二更压差计指数均为10Pa /p p    strong 2、药检室未配备电导率仪 /strong /p p   3、容器具存放间内已清洁容器无清洁状态标识 /p p   4、中药制剂配制规程未及时修订,批准日期为2005年,中药材质量标准仍为《中国药典》2005年版 化药制剂配制规程缺少原辅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等,且无文件制定、批准人签名 /p p   5、《紫草油配制规程》(PZ-Sop-65-00)规程规定加热前浸渍半天,紫草油(批号:170325)配制记录浸渍时间为48小时,且未记录浸渍起始、结束时间 /p p   6、主要原辅料来源发生变更时未进行再验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二、现场检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现主要缺陷项目1项,一般缺陷7项: /strong /span /p p   主要缺陷为: /p p   1、该院制剂微生物限度检查项目在该院检验科内完成,未对每批制剂及纯化水储罐用水进行微生物限度检验,无法提供样品交接记录,制剂微生物限度检验记录中检验数据的填写及检验人员签名均为制剂室工作人员 需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成品未及时送检,如:复方氯霉素洗剂(批号:20161114)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微生物限度检验记录中检验日期为2017年4月7日,药品检验合格报告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制剂于2016年11月放行,但未记录制剂质量审核日期。 /p p   一般缺陷为: /p p   1、部分容器具存放于外用原料暂存称量间 /p p   2、内服原料称量间标准砝码已生锈未更换 /p p   3、未根据洁净式空调洗消规程(文件编号:GC-PZ-WS-KT)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洁保养 /p p   4、原辅料货位卡未记录批号 /p p   5、留样间无温湿度调控设备 /p p   6、配制规程缺少原辅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包装材料的要求等信息 配制记录内容不全,如:克氯乳膏(批号:170613)未记录有关设备名称与操作记录、称量过程、温度控制参数等,装量差异检查未记录数据 /p p   7、外用制剂1功能间内配液罐(MF-100)清洁不彻底,罐体仍有白色粉末残留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三、现场检查宁德市中医院发现一般缺陷7项: /strong /span /p p   1、提取车间无防虫措施 /p p   2、工作间未按制剂工序要求合理布局,制粒工序与干燥工序共用功能间,摇摆式颗粒机与热风循环风箱共同放置在干燥间 菌检室与阳性对照检查室未分离,阳性间无传递窗 /p p   3、药剂科中药材仓库(制剂室所用中药材领用处)内荷叶(批号:1608099,浙江华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放置于地面 原药材及中药饮片未严格分区存放,已合格的中药饮片仍存放于待验区 未对原辅料库内存放的甘草流浸膏(批号:160923,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退库的数量进行复核 原辅料库内抽检后剩余的250g氧化锌粉(批号:20170101)包装袋敞口存放 水杨酸甲酯货位卡名称未使用药品通用名 /p p   4、配制规程不完善,未体现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个别工艺参数未制定,如脉康宁胶囊配制规程(SOP-PZ018-04-01)未规定提取液与粉末混合时间 配制记录内容不完整,如清淤排石颗粒(批号:170404)未记录烘干时间、烘干铺盘厚度、在线装量差异监测数据、熔封温度等,脉康宁胶囊(批号:170102)未记录混合起止时间 /p p   5、椎消突胶囊配制规程(SOP-PZ019-04-01)规定煎煮分为两次,每次1小时,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三批品种目录的通告》中规定的煎煮分为两次,每次1.5小时不符 /p p   6、锌氧油(批号:170302)配制记录描述为在研钵中研匀,实际操作为在不锈钢盆中搅匀 /p p   7、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已过有效期未及时清除 滴定液标定记录未体现复标人操作。 /p p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部门督促相关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同时应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检查。 /p
  • 朗铎科技受邀参加《DL/T612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新版标准宣贯会议
    2018年7月16日,《DL/T612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新版标准宣贯会议在河南焦作山阳建国饭店隆重举行,100多位来自全国电力企业从事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和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朗铎科技携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新标准,为相关从业者进行新标准的宣贯和解读。 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及过程监控,是确保锅炉压力容器装备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旦在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等工作环节中出现材料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则将为后续压力容器的生产运行带来极为不良的安全隐患,甚至可能诱发安全事故,由此所造成的财产以及经济损失是不可估计的。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以及安装过程当中,使用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测可以对其材质和性能进行分析鉴定,能快速、准确地判断锅炉压力容器所用合金成份,可避免因材料选择不当或材料自身性能受限等原因而出现压力容器运行失稳等问题。对于防止锅炉压力容器错用材料,确保锅炉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帮助锅炉压力容器行业客户找到最适用的分析解决方案一直是朗铎科技所追求的方向,朗铎科技也一直致力于在国际最先进的检测手段与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行业发展之间找到最佳的接口。朗铎科技将继续为广大用户提供高精尖的设备及完善的解决方案,为我国的无损检测技术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 抽查170家 | 这一地方本月启动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及目标坚持“依法监管、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的原则,采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重点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超范围检验、出具不实和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规范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机动车检验机构,切实净化检验市场秩序,规范检验、服务行为。二、检查部门、对象及时间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范围内信用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重点关注的17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时间为2022年5月下旬至2022年7月底。三、检查事项及内容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以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进行检验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4.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163号)等要求,重点对涉及资质认定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检查工作安排(一)抽取检查机构名单。本次检查的17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名单,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随机抽取。(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从各自业务条线选派16名经验丰富的属地一线监管人员(即:每个地市1名)参加本次检查工作。检查组组长和检查组成员,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随机匹配。同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为每个检查组配备2-3名技术专家。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牵头组织协调、现场取证、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及与属地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三)检查的实施。本次检查工作全程使用并上传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系统。检查组对每家机构现场至少抽取50份报告;不足50份的,应全部抽取。重点抽取检查“三客一危一货”相关检验报告,不得由被检查机构自主抽取。(四)检查结果上报。检查组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相关信息化系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第一时间通知属地相关部门,并按照《问题交接单》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属地相关部门应现场启动执法程序。如被检查机构拒绝在《事实确认单》上签字,检查组需保存好证据材料后直接移交。对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违法犯罪的,由属地监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发现一般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属地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后续处理措施,督促有关机构一个月整改到位,防止监管脱节。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需行政处罚的,属地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严惩违法失信行为,处罚信息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公示,并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切实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五、检查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强化业务培训。各检查组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认定和公示录入工作,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要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坚决守牢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底线。(二)严肃纪律,客观公正。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早于24小时通知被检查机构。检查期间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三)精心配合,夯实监管。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积极选派执法经验丰富,作风公道正派,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精兵强将”参与本次监督检查。对检查组移交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要结合本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集中公布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提高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辛磊铭、张继斌 联系电话:0531-51792382省公安厅联系人:胡 芳联系电话:0531-85122208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王兴武联系电话:0531-51799036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王长栋
  • 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其从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检测检验结果的完整、准确、可靠,推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对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安监总规划〔2010〕9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和其他相关安全标准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情况、从业行为规范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情况、技术服务收费以及被检测单位对检测检验机构的反馈意见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原则和方法   (一)专项检查的原则。   1.坚持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方法和统一检查标准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检查纪律,廉洁自律,秉公检查。   3.坚持自查、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查找问题与帮助机构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   采取听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汇报、询问工作人员、向被检测单位征求意见和抽查内部管理文件、运行记录、检测检验报告、收费凭据等方法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反馈,相关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要随机抽取5-8个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填写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意见调查表(见附件),并由生产企业直接邮寄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四、专项检查的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8日至31日)。   各甲级、乙级资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甲级、乙级资质机构)要按照“2011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检测检验”栏目下载)所列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二)检查督导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全国甲级资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对乙级资质机构进行抽查(专项检查费用由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承担)。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乙级资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仔细对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督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马守业,010-6446334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检验机构向社会公开通报。   附件:   1、矿用安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意见调查表.doc   2、2011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 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之【气体钢瓶事故】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实验室气体钢瓶种类多,常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管理不善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该文介绍了实验室气体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办法并对已发生过的气体钢瓶事故进行整理和总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实验室气体钢瓶种类繁多,常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常用的气体主要有:氢气、氮气、氩气、氯气、氧气、二氧化碳、压缩空气、氦气及乙炔等,他们通常存储于气钢瓶内。这些气体有些属于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有毒气体等,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安全因素,需对气体钢瓶进行安全使用与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以下为近年来发生了气体钢瓶事故案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气体钢瓶事故(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北京某大学爆炸起火事故 /strong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2015年,北京某大学化学楼爆炸起火。 /span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据北京安监局报告指出爆炸原因跟氢气有关,事故造成一名博士后死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可能原因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氢气钢瓶连基本的使用条件都不完善,使用氢气必须配置回火防止器及报警装置,有条件实现人气分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冬天房屋密闭,夜间达爆炸极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开关火花引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 气体钢瓶事故(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江苏某大学甲烷钢瓶爆炸 /strong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2015年4月,江苏某大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因甲烷气体泄漏发生爆炸事故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 /strong 造成5人受伤,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截肢,3人耳膜穿孔。损失惨重,爆炸现场非常惨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事故原因: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实验人员在实验时操作不当、双过期钢瓶继续使用,钢瓶6年未进行检验(3年强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钢瓶超过30年、对甲烷混合气的危险认识不足,未配置基本的防护安全设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气体钢瓶事故(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上海某大学硫化氢钢瓶泄露 /strong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015年,在实验室更换硫化氢气体钢瓶时,气体发生泄露,导致现场工作人员死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名研究生欲入室救人,被导师及时制止,戴上防毒面具后实施救援,才未造成更大伤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事故原因: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对气体危害意识不强,连基本的防范意识都没有,包含学生和工作人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操作人员未进行专业培训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使用民用车辆进行气瓶运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 气体钢瓶事故(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北京某大学高纯氩气泄露致死 /strong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011年,北京某高校激光加工实验室,1名博士生在夜间连续实验期间,在凌晨时发现氩气气压异常降低,王某在老师告之其不能单独进入实验环境排查问题的情况下,在没有低氧浓度探测器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氩气泄露的环境导致窒息死亡,要知道氩气虽然为惰性气体,泄露也会导致人员死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事故原因: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没有报警装置,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实验室单独过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综上所述,小编梳理了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存在的隐患,及其主要表现方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1. 安全隐患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气体钢瓶没有醒目标志,甚至出现以专用气瓶盛装其它气体的现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忽略了有些气体混合在一起会发生反应,反应剧烈甚至会产生爆炸。如乙炔与氧气、氢气与氧气、氯气与乙炔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对气瓶的安全使用规范操作重视不够,对气体钢瓶的使用未能正确掌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实验室防爆设施不健全。如通风不良、气瓶带静电、气瓶泄漏检测等问题,未及时处理而存在安全隐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5)气瓶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责任分工不明确,缺少专人监督和处理,导致一些问题无人发现,出了问题也无法及时处理,因而存在安全隐患。如气瓶附件丢失、气瓶气体泄漏、气瓶的残存气体及空瓶处理等都需要有专人经常检查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2.实验室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运输与存放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1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压力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母要旋紧,防止泄漏 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 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 用完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使用压力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2气体钢瓶的运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气瓶在运输或搬运过程易受到震动和冲击,可能造成瓶阀撞坏或碰断而造成安全事故。为确保气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气瓶的运输时注意以下几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瓶阀摔断造成事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钢瓶的安全帽处提升气瓶。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3气体钢瓶的存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气瓶存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与燃料气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5)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实验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并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3.实验室气体钢瓶的管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气体钢瓶属于危险品,使用和贮存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使用。为了加强气体钢瓶使用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因此需进行制度化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按气体的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实验室张贴气体钢瓶使用制度。钢瓶使用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 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用气单位和个人对所领用钢瓶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操作要认真仔细,按操作规程执行,远离明火,如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或因保管不善损坏、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为防止压缩气体钢瓶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对实验室使用气体钢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是需要使用气体钢瓶的教师职工,必须到实验室填写“钢瓶使用登记表”,登记使用日期、气体名称、钢瓶编号、领用单位名称、领用人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营造实验室安全氛围。组织实验室各技术人员、学生相互参观和学习,在实验室张贴各种安全标志和警示语,编写与发放安全学习材料,举办讲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建立气体钢瓶存放规则制度,并在气体钢瓶存放室张贴“气体钢瓶存放规则”。气瓶管理人员气体钢瓶进行正确的存放、定期技术检查、更换,严禁气体钢瓶超期服役,并记录相关检查项目和时间。气瓶入库储存前,应认真做好气瓶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验收合格的气瓶,应逐只进行登记。气瓶发放时,库房管理员必须认真填写气瓶发放登记表,内容包括:气体名称、序号、气瓶编号,人库日期、发放日期、气瓶检验日期,领用单位、领用者姓名,发放者姓名,备注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5)建立气瓶日常检查制度。如检查气瓶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是否有清晰可见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检查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气体钢瓶是危险品,涉及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气体,如果安全防范不到位,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不健全,会影响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严重的会造成贵重仪器的损坏及人员伤亡等。因此应重视气体钢瓶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制度的完善,提升安全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 /p p & nbsp /p
  • ASTM D4378-22《蒸汽、燃气及联合循环涡轮机矿物油在运行中监测的标准实施规程》标准解读
    长期以来,发电行业一直认为涡轮机油的运行监测是确保涡轮长期无故障运行的必要手段。用于发电的两种主要类型的固定式涡轮机为蒸汽涡轮机和燃气涡轮机;涡轮机可以作为单独的涡轮机,也可以配置为联合循环涡轮机。联合循环涡轮机有两种类型:第一种连接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具有单独的润滑回路。第二种将蒸汽和燃气轮机安装在同一轴上,并具有共同的润滑回路。润滑要求非常相似,主要重要的区别就是燃气轮机油受到明显较高的局部热点温度和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汽轮机油通常可以使用很多年。相比之下,燃气轮机油的使用寿命较短。燃气轮机的优点之一是能够快速响应发电调度要求。因此,越来越多的现代燃气轮机被用于峰值负载或循环负载(频繁的机组停止和启动),使润滑油处于可变条件(非常高到环境温度),这给润滑油增加了额外的压力。为了确保工厂设备的安全、可靠和具有成本效益的运行。我们就需要通过对在用润滑油进行有意义的取样和测试,来帮助用户验证润滑油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状态。收集数据和监测显示润滑油退化迹象的趋势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补救措施。现行标准ASTM D4378-22《Standard Practice for In-Service Monitoring of Mineral Turbine Oils for Steam, Gas, and Combined Cycle Turbines》,中文译为《蒸汽、燃气及联合循环涡轮机矿物油在运行中监测的标准实施规程》第一版发布于1984年,上一版为2020年,最新版为ASTM D4378-22。本操作规程涵盖了有效监测蒸汽和燃气轮机(作为单独或联合循环涡轮机)中使用的矿物涡轮机油的要求。本操作规程包括取样和测试计划,以验证润滑油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状态,并通过确保所需的改进,使润滑油的当前状态达到可接受的目标。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帮助用户,特别是电厂运行和维护部门,保持涡轮所有部件的有效润滑,防止出现与油降解和污染有关的问题。本操作规程中提到的各种试验参数的值是指示性的。事实上,要对结果进行正确的解读,需要考虑设备类型、操作工作量、润滑油回路设计、补油水平等诸多因素。涡轮机油的性能多数涡轮机油由深度精制的石蜡基矿物油复合抗氧化剂和防锈剂而成。依据其质量等级不同,还可以添加少量的其他添加剂,如金属钝化剂、降凝剂、极压添加剂和消泡剂。涡轮机油的主要功能是润滑和冷却轴承和齿轮。在有些设备中,涡轮机油也可以充当调节液压油。新涡轮机油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性,并提供足够的防锈性、抗乳化性以及抗泡特性,同时能抑制油泥和漆膜沉积物的形成。然而,这些油在涡轮润滑系统中使用期间不能保持不变,因为润滑油会经历热应力和氧化应力,这些应力使润滑油中的基础油的化学成分降低,并逐渐耗尽润滑油中的添加剂。在不损害系统安全或效率的情况下,可以容忍某些恶化。良好的监测手段是必要的,以确定何时润滑油性质发生了足够大的变化,以证明可以在很少或没有损害生产计划的情况下实施纠正措施。影响涡轮机油使用寿命的因素影响涡轮机油使用寿命的因素有:(1)系统的类型和设计,(2)油系统运行前条件,(3)新油的质量,(4)系统的运行条件,(5)油品受污染状况,(6)补油率,(7)油品的处理和储存条件。涡轮机油检测项目、异常原因及处理措施涡轮机油的闪点,与大多数润滑油一样,涡轮机油的闪点必须远高于最低适用安全标准要求。然而,闪点对于测定涡轮机油废油的降解程度意义不大,是因为正常涡轮机油降解对其闪点值的影响不大。闪点测试对于检测涡轮机油中低沸点溶剂的污染非常有意义(燃油稀释)。在ASTM D4378-22的最新发布标准中,更新了常用的闪点测定方法包含了D6450(连续闭杯法),D7094(连续闭杯法),D92(克利夫兰开杯法)和D93 (宾斯基马丁闭杯法)。每次使用相同的测试方法,以确保闪点的准确趋势。 —开杯闪点:适用于评估散装润滑油(新油)性质及其在运输中的安全性能。 —闭杯闪点:适用于评估设备运行中润滑油(在用油)的性质。闭杯闪点值与润滑油中非常少量的轻组分(低至0.1%)息息相关。即我们所说的润滑油污染分析或燃油稀释。在用油目测项目、异常原因及处理措施注1:为了保持一致性,建议如下: (1)在静置5分钟后进行目视检查,(2)使用透明的样品容器,(3)使用聚焦照明来增强目视观察取样后,涡轮机油的气味检查:是否具有异常气味;静置1小时后,涡轮机油的气味检查:刺激性难闻气味;异常原因:过热导致机油开裂;处理措施:调查原因。检查粘度,酸值,闪点等指标。汽轮机油检测项目、异常原因和处理措施注1:采样频率:新涡轮机安装完12个月内,建议的采样频率为每1至3个月,或与润滑油或状态监测供应商商定。正常运行为每4至6个月一次,或与润滑油或状态监测供应商商定。以上述采样频率仅作为参考。对于服务年限较长的,易出现故障的涡轮机或接近使用寿命的机油,建议增加采样频率(建议采样间隔缩短减半)。本检测项目可适用于大多数涡轮机。采样频率基于连续运行或总累计使用时间得到。注2:对于燃气轮机(见表6)和蒸汽轮机(见表5)具有独立润滑回路的联合循环系统,应遵循单个涡轮类型的试验项目。燃气轮机油检测项目、异常原因和处理措施单轴联合循环涡轮机油检测项目、异常原因和处理措施A. 警戒极限值适用于润滑油使用的任何阶段,除非另有说明。闪点:在用润滑油闪点比新油的下降15°C或更多(相同闪点测试方法)。 —异常原因:可能润滑油被污染了。 —处理措施:查明原因。结合其他试验结果比较,考虑处理或换油。C. 如果怀疑润滑油被污染了,其他测试(如闪点、泡沫性、水分、锈蚀和空气释放值)可能有助于确定污染的程度和影响。外部供应商或油品供应商也可以协助进行更深入的分析。闭杯闪点方法更适合于评估设备在用润滑油的性质。闭杯闪点值与润滑油中非常少量的轻组分(低至0.1%)息息相关。润滑油闪点测定解决方案油闪点测定解决方案1987年,奥地利格拉布纳仪器公司Grabner Instruments成立;1992年设计和生产了世界上第一台微量闭口闪点测定仪MINIFLASH;1999年,由Grabner根据MINIFLASH编写和提交的ASTM D6450(常闭杯闪点方法)(已编译成电力行业DL/T 1354,石化行业SH/T 0768,出入境行业SN/T 3077.1);2003年,由Grabner根据MINIFLASH编写和提交的ASTM D7094(改进常闭杯闪点方法)(已编译成出入境行业SN/T 3077.2)标准发布。ASTM D6450/D7094标准充分考虑闪点测试的危险性,Grabner发明了连续闭杯闪点测试方法和仪器MINIFLASH系列闪点测定仪。使其成为最安全的闪点测定仪器。微量闪点测定仪+12位自动进样器全自动微量闭口闪点测定仪MNIFLASH FPH VISION 作为Grabner最新的工业4.0智能化的全自动微量闭口闪点测定仪,因其微量1ml、快速3-5min、电弧点火、无明火、无刺激性气体、点火保护技术、爆炸探测技术、空气补偿控制等先进技术,使其成为最安全的闪点测定仪。1、高安全性、无明火、无刺激性气体、连续闭口测试过程 2、微量:1ml样品量3、快速:测试时间3-5min4、测试温度高达400℃5、燃烧稀释功能用于状态监控,判断在用油污染和泄漏情况6、完全适用于变压器油、汽轮机油或其他油样的闪点测试7、完全满足DL/T 1354, ASTM D6450/D7094, SH/T 0768, SN/T 3077.1/28、全自动、一键式操作过程9、10英寸全彩触摸屏10、便携式设计,可现场测试
  • 41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持续净化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今年7月至9月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派了17名资质认定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检查执法人员164人次,共组成8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4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1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2.4%(详见附件1);有21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资质能力等变更手续、采样方法不能满足标准规定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1.2%(详见附件2);有18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情形,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44%(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注销资质状态,占2.4%(详见附件4)。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南宁市(21家),桂林市(4家),柳州市(4家),钦州市(3家),贵港市(3家),河池市(2家),百色市(1家)、玉林(1家)、贺州(1家)、崇左(1家)等10个地市。二、主要问题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和理解。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国家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培训和学习,导致在日常的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规、不规范的检测操作行为或者检测结果的计算错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按照样品的保存管理技术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样品保存时限内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其中,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2005号”检验报告,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柳职监字〔2021〕179号”检验报告,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贺[水]字20200073-2”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19]第0529号”检验报告,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务号为“BC 2022-0005”硫化物项目,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涉及的相关样品没有在规定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超出资质认定范围,编号为“GXHQ202203021 12”的检验报告。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Q072号”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2〕第0630号”检验报告,这2家机构的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相关计算公式错误,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导致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二)部分检验机构的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广西能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嗅辩室传递窗规格不符合标准”、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低温翻转振荡器与烘箱、马弗炉同放置于高温间内”、广西环投金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实验室紫外灯未悬空安装”、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项目‘氨氮’‘氨’‘亚硝酸盐氮’‘氮氧化物’等在同一实验间进行检测不符合标准”、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的“固废检测未配套样品晾晒区、制样区;固废浸提、土壤有效磷浸提装置放置位置无控温设施”、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固废晾晒区与土壤晾晒区于同一房间,无有效隔离措施”、广西西湾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台堆放杂乱,添加了培养基的培养皿,未做任何防护;滴定室未安装空调,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无遮阳及通风措施;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之间使用胶片隔离;固废浸提装置未有控温设施”,这7家机构均存在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三)检验分包不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号为“崇环监(水)字〔2022〕035号”检验报告,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205131”检验报告,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KC2022045”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广西云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号为“云科环监字〔2021〕第03-007号”检验报告,这5家公司的检验报告存在分包检验检测项目不规范等问题。(四)未按规定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认定项目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荣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取消作废的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云检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程序申请办理取消相关资质能力的手续,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未按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范围或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五)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共有17机构存在部分原始记录缺失或记录错误: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XBBW220138”检验报告,未记录BOD5测定培养时间,编号为“GXBBW2105102”检验报告中,总铬和六价铬结果引用原始记录数据时有误、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崇环监(水)字〔2022〕038号”检验报告,氨氮项目原始记录不完整,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W123-1号”检验报告,未将环境条件参数作为原始记录的一部分,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样品采样未记录分装的情况,未记录样品容器材质及类型,广西华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用酸度计(编号HHYQA033)未在使用前后,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记录;样品的分发流转缺少原始记录描述”,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样品验收交接环节缺少对保存条件核查的记录,广西桂宏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H2206019”检验报告中,环境噪声监测原始记录中,缺少风速风向仪信息,广西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保利监字〔2022〕154号”、“保利监字〔2022〕008号”检验报告的监测设备使用记录未记录样品唯一性标识、编号为“保利监字〔2021〕276号”检验报告,原始记录“臭气浓度采样记录表”未能如实记录现场监测结果,附图未有确认记录”,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1〕第1289号”检验报告的土壤镉、锌、铅等重金属浸出前处理记录缺少前处理方法依据文件、前处理时间、使用设备及设备使用记录、实验用水批号等关键原始记录信息,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编号为“BNN2021100279-23-2”检验报告中废水污染源监测现场调查表对应的企业基本情况记录有误,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使用标准菌株对培养基进行阳性和阴性对照试验的原始记录,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JR/BG-HJ2021001至JR/BG-HJ2021100号”对应的部分原始记录无检验员签字,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任务编号为“2206010”废水总余氯指标测定,原始记录中未包含检测实验用水的验证记录,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浸提试验未能提供含水率测定的原始记录;实验室氟离子测定无标准使用液配制记录”,广西玉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玉翔(监)字〔2022〕第0446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缺对应的使用记录,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110833”检验报告,缺系统偏差的校准记录,广西邕测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邕测检字〔2022〕第225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无检测当天的相关仪器使用记录。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南宁市龙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龙翔环监字〔2018〕第0736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存在相关样品的采样、检测时间原始记录没有具体到几时几分问题,无法溯源核实该样品是否在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六)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管理不规范,个别检测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有的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够规范,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超过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有的检验检测机构缺少个别标准物质,一些仪器设备没有标识,使用记录不完整。三、检查结果处理(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进一步核实核细,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同时应将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通过登录相关系统进行核实查证,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参加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需要在机构整改报告上签字确认整改通过,确保整改到位闭环。(三)对已注销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资质的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持续关注跟踪,这1家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相关生态环境类的检验检测报告。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严格按照2021年颁布的《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厅。(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将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鼓励内部人员举报,对举报重大违法线索的给予奖励。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弄虚作假线索实施一案双查,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涉及地方政府及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包庇纵容甚至主动勾结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14日
  • 环保部对全国千家环评机构专项检查
    中国科技网北京1月28日电 福建PX项目因环评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被环境保护部叫停,这使环评再度引起公众关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通报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该负责人说,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63家,其中甲级机构191家,乙级972家。环保部从2011年8月起,在全国开展了为期3年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分为环评机构自查、省级环保部门检查、环保部抽查、复查和总结五个阶段。   该负责人说,检查发现,部分环评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存在不足。表现为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众参与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等。
  • 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展开
    p   国家卫生计生委8月3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集中保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实验室以及运输单位。 /p p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化监管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或菌(毒)种保管的实验室以及运输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实验室资质和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预案和安全管理记录等建立与执行情况,实验室菌(毒)种及实验试剂保管和使用情况,实验室感染控制措施情况等四方面内容。通过彻底排查,发现隐患,明确措施,立即整改,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p p   通知提出,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台账,限时督促整改措施的逐一落实。坚决禁止不具备条件和资质的单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集中保管和运输工作,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止工作进行整顿,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取消相应资质。 /p
  • 7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5家机构涉嫌违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及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省局组织对部分在我省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依据及目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2—2022)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找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规章制度健全、操作规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稳定运行,不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二、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省局组织专项检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7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9条(问题清单详见附件),主要问题如下:(一)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一是部分检验机构存在缺少或漏检必要的检验项目(如:管道射线检测透照次数少于规定要求;管道检验直接开挖检测中开挖数量少于规定要求;管道检验报告中缺少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评价内容)。二是检验报告(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如: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中安全阀数量、整定压力与现场使用的不一致;管道检验报告中三桩检验未记录实际发现的问题;射线检测记录和操作指导书中管道规格、材质、焊接方法与实际不符)。三是检验检测记录填写不规范,存在信息记录漏项、填写错误等情况(如:射线检测记录和评片记录中未填写日期;压力容器检验记录中“主体结构形式”将“夹套式”填写成“单层”)。(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一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超核准范围检验;二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更新,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仍在引用过期规范标准;三是个别检验机构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四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三、有关要求(一)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此次检查发现,四川汇正管道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安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涉嫌违法,省局已分别交办岳阳、娄底、长沙、常德等市局进行进一步核查处理。一旦查实确属违法,各相关市局要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局。(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压实压紧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施检、依规施检、科学施检、安全施检、廉洁施检,为企业排险除患提供专业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提升检验工作质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问题隐患自查整改“回头看”,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并整改“同类项”问题,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见成效。全省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完善检验方案和作业文件,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杜绝检验项目漏检、缺检、错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检验检测案例学习研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队伍能力素质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四)抓实问题整改销账。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下达安全监察指令,督促被抽查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对存在逾期不改的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如持证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等)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许可证书,并通报相应许可机关。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整改工作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杨飞宇,0731-85693141邮箱:273768656 @qq.com附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1日附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四川汇正管道技术有限公司一、汨-湘-屈支线长输管道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1、检验报告中分项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防腐层破损点缺陷分类无标准依据;3、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部分检测数据超过标准要求,报告未提出该问题;4、报告中腐蚀防护系统综合评价、绝缘接头绝缘性能检测、剩余强度评价等项目只有结论,无检测数据或分析计算过程,未能提供相关见证材料;5、腐蚀防护系统的综合评价等级为2级,根据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D7003-2010)要求至少开挖5处,报告中开挖点只有1处,开挖数量不够,且开挖检测项目不全,缺少防腐层厚度等项目。二、汨罗-平江支线长输管道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1、检验报告中分项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防腐层破损点缺陷分类无标准依据;3、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部分检测数据超过标准要求,报告未提出该问题;4、报告中腐蚀防护系统综合评价、绝缘接头绝缘性能检测、剩余强度评价只有结论,检测数据或分析计算过程,未能提供相关见证材料;5、腐蚀防护系统的综合评价等级为2级,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D7003-2010)要求至少开挖6处,报告中开挖点只有1处,开挖数量不够,且开挖检测项目不全,缺少防腐层厚度等项目。2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检验报告中开挖点分项检测报告3~22的检测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12月5日,而该检验报告结论页的编制、审核、审批日期均为2022年11月16日,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2、检验报告中管线敷设环境调查报告的土壤电阻率检测结果大量错误,引用该数据的土壤腐蚀性等级评价、交流电流密度计算结果、交流干扰程度的评判结果、破损点评价结果、腐蚀防护系统评价等一系列数据或结果都受到影响。该检验公司涉嫌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3、检验报告中多个交流干扰电压变化曲线图与评定结论描述不相符,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3湖南科信检测有限公司一、在国家能源集团湖南岳阳华容电厂开展的无损检测存在的问题1、编号为7CQ-11的焊口射线检测底片与焊口实际不符;2、射线检测委托单上无监理签字;3、射线底片上的焊工代号与委托单上的不一致;4、编号为1CQ-35的焊口,底片编号1-2上像质计未横跨焊缝,底片编号2-3与3-4上搭接标记不全,底片编号6-1搭接标记间距为150mm,不符合NB/T47013.2-2015标准要求;5、管道编号IZ-E-1第49号焊口返修片49R1无像质计;6、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中增感屏厚度不符合射线操作指导书要求;7、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和操作指导书中管道规格、材质、焊接方法与实际不符;8、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和评片记录中未填写日期。二、在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的无损检测存在的问题1、抽查的编号为SXJC.B-PJ#1-GL-132、133、134、135、136等报告中每道焊口透照次数为4次,透照焦距为400mm,按照NB/T47013.2-2015标准,该透照焦距下,此类规格管道的透照次数应该为6次,该检测报告涉嫌射线检测漏拍;2、编号为SXJC.B-PJ#1-GL-140、153、154的报告中每道焊口透照次数为1次,按照NB/T47013.2-2015标准,该类规格管道的透照次数为2或3次,该检测报告涉嫌射线检测漏拍。4沈阳龙昌管道检测有限公司1、检验报告中分项检测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报告中三桩检验未记录实际发现的问题;3、报告中无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评价;4、报告中直接开挖检测中土壤腐蚀性检测、防腐层检测项目不齐全。5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对长沙雅士亚华程酒店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一台无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出具了结论为符合要求的定期检验报告;2、2台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中安全附件检验报告的安全阀数量、整定压力与容器现场使用的安全阀不一致;3、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主体结构形式”填写“单层”有误,应该是“夹套式”;4、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部分内容不明确,比如“壳体(壳程)”“夹套(管程)”等未进行选择。6湖南安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涉嫌超核准范围检验门式、桥式起重机械;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结合公司核准范围,不具备科学性、适应性和操作性;3、组织机构图存在逻辑错误;4、作业指导书中涵盖了大型起重机械检验内容;5、部分过期规范标准仍在引用;6、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仍写成质量技术监督局;7、部分岗位无职责,而部分明确了职责的岗位未在相关图中明确;8、未明确各类设备的检验责任部门;9、未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任命法规标准责任人;10、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规定;11、部分检验报告中,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为同一人,不符合三级审核要求;12、部分检验报告(如燃气管道检验报告)未按公司规定时限及时出具;13、对检验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未落实。7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1、抽查益阳中心医院有6台电梯原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月,而检验完成日期为2月。检验完成后,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未发使用标志,并且对设备超期未检的严重隐患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察机构书面报告重大问题;2、抽查益阳中心医院的电梯使用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有一台电梯的使用标志未标明设备代码、单位内编号、登记证编号;3、部分检验意见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事项要求;4、抽查压力管道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图示(如测厚点的具体位置)未明确;5、抽查安全阀校验报告,报告中对安全阀安装位置描述不准确。
  • 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明年3月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12月29日全文刊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这个规定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规定》全文如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二)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六)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 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第十四条 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企业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企业应收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 实际召回的情况 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第十七条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二)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第十九条 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一)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二)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编制本辖区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上报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   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开展特别监督检查,并持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直接前往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开展常规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监督检查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三条 被检查企业收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本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应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场所进行核查。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认为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告知企业。   第二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到企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和抽取样品。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予以阻挠。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3《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监督检查结论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监督检查结论向本单位汇报。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   第三十条 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中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应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通报 食品安全信息直接涉及食品认证、计量等情形的,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部相关工作机构通报。   第五章 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条  参与企业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洁净区域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企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等制度要求。   第三十六条 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企业监管业务需要,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将参加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三十八条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查阅监督检查记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造成后果的   (二)隐瞒监督检查信息的   (三)阻碍、干涉监督检查工作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记录的   (五)擅自向外透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利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有偿活动的。   第四十条 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四十一条 对依照本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 100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2〕309号)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于2022年3月至10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选派了28名技术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随机选派的行政执法人员,共组成14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随机抽取的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32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32%(详见附件1);有5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4%(详见附件2);有13家机构存在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字签发报告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13%(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停业状态,占1%(详见附件4)。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个别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检验行为。南宁市金陵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签名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授权签字人签字识别不一致等问题;防城港市上思县卓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德保县交安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项目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柳州市北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范围进行检验检测;忻城县环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二)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广西顺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49家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存在个别项目使用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不正确、个别项目检验数据与电子保存的数据不一致、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填写不规范,检验人员没有签字等行为。(三)检测场所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玉林市福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标准检测要求、没有场地标线、标识或者标线、标识不清晰、群众监督通道与车检通道没有安全隔离等问题;百色市德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便民服务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在场地内醒目位置设置自行维修告知牌或者场地布局图,具有多条检测线的未设置预约通道或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等。(四)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不足。广西横县泓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46家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没有开展能力比对、设备期间核查、人员培训等,应付式开展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多年质量管理材料、记录雷同,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体系运行记录不完整等行为。(五)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广西昊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存在授权签字人已离职或者不再担任,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柳城县光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摩托车检验项目未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六)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存在公正性问题。贵港市俊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代办车辆年审、电子违章处理”、“汽车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等影响机动车检验独立公正的项目。三、处理意见(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各市市场监管局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应移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依法应撤销资质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核实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确保整改到位、闭环管理。(三)对停业的武宣顺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持续关注跟踪,监督并督促该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通过现场技术评审后方可恢复。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加大对其的后处理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取得监管实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信用惩戒等后处理措施,对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直至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后处理工作。(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将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加大现场检查的批次、频次监管,除配合完成自治区级监督检查任务外,应组织开展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改进提升。要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持续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区域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公正有序规范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2022年11月3日
  • 安恒公司参加《城镇供水厂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培训
    由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同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组织的《城镇供水厂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培训于12月2日---3日在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教培中心举办。安恒公司做为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的会员单位,北京大区经理陈玟伊、东北大区经理袁东方、技术部经理谢峰一行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安恒公司派员参加培训 2日早上,签到台前人群络绎不绝,截止9点培训大厅已经座无虚席。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分公司、子公司还有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及会员单位的各级领导及技术人员共余200人出席了培训仪式并听取了《城镇供水厂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讲解。 学员签到 在培训开课仪式上,北京市供排水协会秘书长王佩玲宣布培训正式开始并主持了培训。北京市供排水协会理事长冯一谦、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总工程师刘永康在开课仪式上发表了讲话,概述了《城镇供水厂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希望通过此次培训使大家对《规程》有更好的理解,提高大家按照《规程》操作的规范性和自觉性,在用水高峰期把设备维护好,把水厂运行的更好,把北京的自来水水质提高一个高度。 开课仪式 此次培训的《规程》是由1994年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此次培训的授课老师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科技开发部副经理赵顺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水质监测中心主任樊康平、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副总工程师韩砚萍等老师都是《规程》的参编人员。《规程》由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为责任单位和主编单位,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参编单位。《规程》的修订于2005年1月在北京组织了修订启动会,历时一年多进行了3稿研讨,分为3个阶段,经过专家评审、报批、于2009年11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为行业标标准,于2010年8月起实施,原《规程》废止。《规程》的修订遵循5个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实事求是、适用性强;三、既有前瞻性有具备可操作性;四、根据当前形势,对原《规程》做了适当赠减或调增;五、仅适用于供水厂内部。 在培训课上,各位老师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结合现状对《规程》做了详尽的阐述,并说明了《规程》制定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以及不安《规程》操作会带来的危害。安恒公司及各自来水集团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学员认真听取了课程,并认识到《规程》制定的重要性。这对安恒公司进一步了解水厂的运行、维护、安全的管理也有重要的意义,将在以后的客户服务中提供贴切的、符合行业标准的、规范的解决方案,使安恒公司获得业界的认可和信赖。 《规程》 &ldquo 按《规程》办,水质肯定是安全的&rdquo ,这是冯一谦理事长在开课仪式上的讲话,各位授课老师也重复了这句话所要表达的愿望。安恒公司从1993年起就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水质解决方案,水质安全也是安恒公司一直致力的目标,希望通过我们与全业界甚至全世界人们的努力能创造一个&ldquo 更美好的未来水世界&rdquo 。
  • 重磅信号: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29日闭幕,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本次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治行动。  环保专家表示,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将有效避免地方干预监测数据,并加强对地方的环保责任追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解释,这个要求分为两块,一是监测的垂直管理,一是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制度。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治地方监测数据作假,其将对地方环境监测站的事权进行上收。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国控点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更准确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记者了解到,这意味着今后国控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监测工作则上收到省或直辖市的环保部门负责。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事权上收,将有助于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来说,常纪文表示,监察执法和监管执法有所不同,前者是指从上对下的监察,如抽查,巡查,责任追究,但并不干预地方的监管执法权。  他表示,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上面对下面的监察行为,如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以及约谈、追责的力度会加大,但另一方面,地方的环境监管权并未上收,依然是属地管理制度。最终,是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 我国首部《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发布,2025年3月实施!
    8月25日,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正式发布,预定于2025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规程将成为中国首个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安全检测的标准,动力蓄电池安全检测将成为必检项目,驱动电机、电控系统以及用电安全等安全特性的检测也将进行调整检测。这也将为检测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相关安全问题的频发,加强在用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安全性能检验成为迫切需求。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4年6月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2472万辆,强化安全检验不仅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新规的发布引起了汽车检测行业的广泛关注。多家公司早已为这一市场变化做好准备,其中安车检测、中机认检、多伦科技等行业“领头羊”已经开始在新能源汽车检测领域进行布局和试运行。据报道,新规实施后,预计到2027年,具备新能源车检测能力的站点渗透率将达到90%,年均市场空间将超过100亿元。这一变化不仅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安全性能的提升,也将为检测设备企业带来显著的市场机遇。根据多伦科技披露,全国现有约1.5万家检测站均需增购新能源汽车检测设备,预计铺设高峰期为前3~4年,对应市场空间估计达到150亿元至225亿元。
  • 10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3年 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以“双随机”的方式,组织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涵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四项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授权范围开展检定和型式评价,以及停征强检/型式评价收费执行情况等。 本次检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10家。 二、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合格的机构6家,需整改的机构4家。 现场随机抽查150份受检机构存档证书(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未发现伪造数据、伪造盗用倒卖计量检定印(证)等情况,未发现违反计量检定规程、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处理结果 责令需整改的机构限时改正。目前,需整改机构均已完成整改,经验证满足整改要求,复核通过。附件:1.受检机构名单 2.整改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 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 地方、专家分别怎么说?
    尽管呼吁多年,有过讨论,也有过争议,但是,当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还是有不少人感到了意外。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国家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改革也成了这几日环保人士、专家学者们热议的话题。  地方怎么说?  一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能放到五中全会公报中,体现了中央对环境监察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很受鼓舞,对做好环境监察工作充满信心。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督查中心主任戴明忠表示,属地化管理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存在诸多缺点,比如在现实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干扰,缺乏独立性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大量存在。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为独立、公正地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去掉监测监察,环保局只剩下8个编制了,下一步工作怎么开展?”华东某县级环保机构负责人疑惑道,为什么不是行政机构垂直呢?  监测相对独立,垂直管理相对成熟,而环境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环境执法权分散于各相关兄弟部门,例如在实施新环保法中,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保障、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执行、环境违法犯罪的查处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都离不开本地司法机关的协助,环境监察执法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在垂直管理的同时,横向联合执法如何实现,需要思考。有基层环保人员建议。  这次垂直管理是指事权上的垂直,还是说“队伍”都统一管理了,不少人在讨论这样的问题。  有基层环保人员认为,垂直管理是好事啊,特别对企业来说,以前有些地方可能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垂直管理既能减轻企业负担,还能更有效地统筹调配人财物等方面资源,提高队伍专业性和执行力。不过,对环保机构来说,本来地方环境监管力量就很薄弱,一下子没有了眼睛(监测),又少了腿(监察执法),新环保法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管理,下一步该怎么管?需要进一步理顺。  此外,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的话,是不是首先要剥离其承担的其他职责给机关?因为到了区县一级,监察人员还承担了应急、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江苏省常州市滨江经济开发区环安局局长孙国栋认为,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为积极应对和满足当前我国公众普遍对优良生态环境迫切需求而开启最严格环保监管模式的主要保障,保障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成了环保部门存在的核心价值,可以更好地体现和确立政府着力改善环境的公信力,相对增强环保工作的保障能力,也有利于专业人员的集聚,使环保监管队伍更具专业化和职业化素养。  不过,实现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在法律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环境监察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 二是《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垂直以后当地政府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需要进一步理顺。一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认为。  专家怎么看?  “这是中央强化环境执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个信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伟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的这一安排既是顺应十八大以来整体改革的思路,也是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位列其中。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日前召开的环境保护部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部党组扩大会上,陈吉宁部长再次强调,要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下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更依赖严格执法。  然而,当前在地方政府经济增长冲动下,如不改革环境执法体制机制,环境执法难问题很难有所突破。例如有学者就提出,新环保法实施后,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究竟几何,尚有待观察。  还有两个佐证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当前各地都在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虽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是就各地目前的公开报道看,仍较为可观。有研究此问题的专家告诉记者,更有甚者,有些地方还在这边清理那边制定 另外,有地方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人士也向记者抱怨,除了执法取证不过关外,地方保护也是他们面临无案可审的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地方环保部门都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双重领导”。环保监察队伍从省到县(市)分别为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这“三队”之间存在着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关系,但各自的人财物则归属所在的环保局机关。在现行的环保系统中,省环保厅对市环保局有业务指导关系,但市环保局的人财物则属市政府管理。  “现在人财物都是由地方政府配给,环境监察不过是地方政府的一把剑,需要的时候就拿出来砍砍,不需要的时候就收在仓库里。”一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这么形象地比喻了一番。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汪同三、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首席经济师王远鸿近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也都对“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予以了肯定。  王远鸿表示:“中国实现真正绿色发展的路还很长,把垂直管理作为一个契机和起点,将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汪同三提到:“垂直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措施,也是一个进步,希望通过这个措施的执行,减轻先污染的程度,降低后治理的成本。”  还有学者提到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近年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小成绩,但是从一个阶段的实践看,现行执法体制却不能很好适应这种转变,环境执法领域也是如此。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明确提出“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这些都是此次改革的基础。  实践怎么样?  去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新要求。  而往上追溯,由于假货盛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1998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此开启工商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1999年以来,包括质监、国土、药监部门都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这也说明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影响国计民生的地步,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更强势手段执法。  时间转眼到了2011年,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工商、质监垂直管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纷纷又改回了属地管理模式。  据此,杨伟东说,虽然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对环保机构两个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这与上面提到的工商等有所不同,但是相信中央的这一决定是经过了一番考量,下一步肯定还会有具体方案,现在还不好猜测。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遏制不住一些地方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只有上收权力,从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执法力量,才能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为什么不是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有业内资深人士解读,与工商、质检等相对单一事项不同,环保工作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要环保部门参与地方政府宏观决策。另外,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环保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关于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问题,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一直在研究和探讨。前些年环保部门关于垂直执法的讨论不少,前几年相继成立的环境保护部六大督查中心,也是进行垂直执法的一个尝试。  其实一些省市也一直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据了解,重庆市早在10年前就将其环境监察总队升格为副厅级 2012年底,陕西省则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门的环境保护执法局,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饶有兴致地向记者描述了他今年上半年给某直辖市设计的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方案。  首先,在环保局或其他名称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部门之下,借鉴陕西等地经验,升格机构,成立副局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总队,总队下设正处级内部机构,并由市政府制定专门的《环境执法监察办法》或《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作为保证独立执法的法律依据。  如果有可能,使这个总队成为具有双重属性的机构,接受上级环保机构领导。如果双重领导体制得以建立,上面提到的法律可由上级环保机构、监察机构、市政府联合发布。区县层面以此类推,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所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执法,保障执法独立性。  其次,根据“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和单位负责”的环境监察要求,配备本市的资源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挂靠在环保局或其他名称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部门,对上级环保机构和本级监察局负责。  当然了,再完美的顶层设计也有待实践检验。“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无疑将是艰巨的,在改革的旗帜下,基层环境执法虽充满挑战,也值得期待。
  •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将启动 吴邦国作批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吴邦国批示强调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4日在北京举行,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这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组织开展对该法的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政府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希望检查组精心准备,突出重点,深入基层,扎实工作,特别是要针对2009年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面深入地了解有关情况,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毫不松懈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放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和食品安全工作。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安排了执法检查。但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特别是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暴露出的问题,表明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兆国强调,食品安全是人们普遍重视和关心的问题。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王兆国指出,食品安全法是跨越了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通过的。它的颁布实施,充分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出台这部涉及民生问题法律的慎重态度,以及积极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决心和信心。广大人民群众对制定食品安全法非常关心,对能否有效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切实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更加关注。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担任此次执法检查组组长。路甬祥在会上部署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他说,这次检查将在全面了解和评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上次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这次检查将突出五个重点: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二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情况;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四是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五是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分为4个小组,于今年4月至6月赴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湖北、四川、陕西等地开展检查,并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主持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介绍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提交了书面汇报。 media_span_ur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3/24/c_121227898.htm')
  • 104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2〕41号)的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品监管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碳排放核查、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工建材、生态环境、刑事司法检验检测作为重点,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取了104家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其中碳排放核查、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装备等检验检测领域机构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5家,食品检验机构15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32家,刑事司法及其他省级发证机构20家。其中,有4家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食品检验1家、建工建材机构3家),实际现场检查100家。本次检查,共随机选派执法人员75名,匹配技术专家60名,组成35个检查组,以打击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开展了现场检查。在本次双随机抽查的100家机构中,有15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家机构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 45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分包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34家机构涉嫌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范围出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家机构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场所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一是个别机构场所环境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满足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是个别实验室环境布置不合理,存在互相干扰的风险。(二)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机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 二是检测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完整,缺少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三是仪器设备使用状态标识管理混乱。四是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标准安装,使用环境不符合要求。(三)样品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的留样和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二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标识、流转等信息不够完整 三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流转记录与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及设备使用记录的时间不吻合。(四)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是部分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够完整,无法溯源 三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有效管理、保存。(五)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一是个别机构疏于管理或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漏签、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等行为 二是个别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六)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报告。一是个别机构未按照检验检测规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结果存在错误且无法复核 二是个别机构在不具备相关检测设备的情况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且涉及该设备所检参数的报告 三是个别机构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四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七)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个别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八)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个别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三、检查结果处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立案调查。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范围出报告的34家机构,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如果案件属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违法失信机构,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二)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分包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的45家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以罚款。(三)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对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3家机构,由市(州)市场监管局督促机构在重新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四)说服教育、提醒纠正。对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情形的3家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五)自行整改。对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的15家机构,由市(州)市场监管局通知机构自行完成整改。四、工作要求(一)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分析原因,制订可行的整改计划,迅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政策的跟踪学习和理解,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检验质量。(二)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地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程序规定,调查核实问题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四)及时报送结果。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将查处案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吴春宣 电话:0851-86509801。附件:1.2022年碳排放核查、医疗防护等重点领域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2.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3.2022年食品检验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4.2022年建工建材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5.2022年刑事司法及其他省级发证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省市场监管局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药品监管局2022年10月1日附件:2022年碳排放核查、医疗防护等重点领域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领域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碳排放核查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自行改正,通过贵阳2贵州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碳排放核查原始记录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六盘水3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护用品标签标识与程序文件描述不一致自行改正,通过贵阳4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医疗器械个别仪器设备标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5贵州兴昌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六盘水6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六地质大队(遵义市矿产品检测中心)碳排放核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遵义7贵州大西南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8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9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贵州地矿西部检测中心)碳排放核查1.样品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样品性状异常改变的情形。2.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六盘水10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业贵州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碳排放核查样品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11毕节市宏益煤矿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碳排放核查样品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样品污染、丢失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毕节12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个体防护装备减少、遗漏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022年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阳环境监测中心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2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3贵州净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个别项目不具备检测能力,但未出具该项目的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说服教育、提醒纠正铜仁4
  • 教育部开展本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有关高等学校: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我部关于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我司将继续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在学校对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strong /p p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p p    strong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strong /p p   检查范围以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首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p p   strong  三、工作安排 /strong /p p   本次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我司负责组织,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p p   (一)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10月) /p p   1. 各直属高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p p   2. 各直属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p p   3. 各直属高校应于10月10日之前,将《xx 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提交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指定邮箱。 /p p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10-11月) /p p   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分片区组成现场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p p   1. 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p p   2.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p p   3. 实施现场检查: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p p   4. 检查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高校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高校。 /p p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 /p p   1. 高校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向检查专家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p p   2. 各检查专家组分别形成小组报告,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编制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年度报告上报。 /p p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所辖高校自行组织自查,可将有关情况抄报我司。 /p p   特此通知。 /p p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络信息处 /p p   孔翦 010-82503990,张杰 010-62514689 /p p   邮箱:educma@cutech.edu.cn /p p   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 /p p   刘海峰 010-66096301 /p p   邮箱:kjsjcc@moe.edu.cn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b61a272d-4ec3-4b4d-bac8-5e67448e1585.docx"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x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ed619441-23a5-49c4-ba33-24bbed26d996.docx"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x 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教育部科技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6日 /p
  •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启动 吴邦国作重要批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标志着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食品安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当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支持和督促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检查组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的积极配合下,精心组织好这次执法检查,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根据安排,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将分为5个小组,由5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于9月至12月分赴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西、重庆等省区市进行检查,并委托其他所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X射线安全检查仪国家标准规范21日起实施
    记者从福建省计量院获悉,由福建省计量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及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合起草的《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国家校准规范,将于4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X射线安全检查仪广泛应用于海关、通商口岸对违禁危险物品的检查,为保障旅客人身安全起到重要作用。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的编写以及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校准设备的研制对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项目的校准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标准设备,填补了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校准的空白,有利于提升我国海关、通商口岸、机场等安检服务的质量。
  • 农业农村部即将开展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p p   为切实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等法规规章和我部《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决定组织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br/ /p p   一、原则与目标 /p p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按照“统一标准、属地负责、全面排查、重点管控”的工作原则,落实各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各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特别是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排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p p   二、检查范围 /p p   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包括兽医系统、教学科研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大型养殖企业及动物诊疗机构等单位的相关实验室。 /p p   三、检查内容 /p p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菌(毒)种和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实验室各类记录和档案。 /p p   检查内容详见《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附件1)。 /p p   四、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p p   (一)实验室自查(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实验室进行自查,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将自查总结和自查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p p   (二)集中抽查(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现场核查,可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省抽查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实验室的20%,要兼顾不同领域,其中对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三级和四级实验室必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p p   我部兽医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员参加省里组织的抽查工作,并随机对生物安全三级及四级实验室进行专门抽查。 /p p   五、工作要求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上述检查工作,于4月20日前将联系人有关信息(附件3)报送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p p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在我部检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自查内容可在本通知所列内容上适当增加。 /p p   (三)认真总结分析。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生物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完善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相关数据信息,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总结及汇总表(附件2)和集中抽检情况总结报至我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p p & nbsp   六、其他事项 /p p   (一)联系方式 /p p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p p   联系人:邵华莎 /p p   电 话:010—59191853 /p p   邮 箱: xmjwjch@agri.gov.cn /p p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 /p p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p p   联系人:刘 伟 金 萍 /p p   电 话:010—59194423,59194179 /p p   邮 箱:syscadc@126.com /p 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100125) /p p   (二)文件下载 /p p   文件中涉及的附件电子版可从公共邮箱收件箱下载,账号:syscadc4346@126.com,密码:syscadc。 /p p   附件:1.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 /p p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情况汇总表 /p p     3.生物安全专项检查联系人信息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代章)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4月12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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