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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显测厚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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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显测厚规说明书相关的资讯

  • 牛细小病毒(CPV)ELISA检测说明书
    牛细小病毒(CPV)ELISA检测说明书本试剂盒仅供研究使用。 96T使用目的 :本试剂盒用于测定牛血清,血浆及相关液体样本中细小病毒(CPV)表达。实验原理 :本试剂盒采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法(ELISA)测定标本中牛细小病毒(CPV) 。用纯化的牛细小病毒(CPV)抗体包被微孔板,制成固相抗体,可与样品中细小病毒(CPV)抗原相结合,经洗涤除去未结合的抗体和其他成分后再与 HRP 标记的细小病毒(CPV)抗体结合,形成抗体-抗原-酶标抗体复合物,经过彻底洗涤后加底物 TMB 显色。TMB 在 HRP酶的催化下转化成蓝色,并在酸的作用下转化成最终的黄色。用酶标仪在 450nm 波长下测定吸光度(OD 值) ,与 CUTOFF 值相比较,从而判定标本中牛细小病毒(CPV)的存在与否。试剂盒组成 :1 30 倍浓缩洗涤液 20ml×1 瓶 7 终止液 6ml×1 瓶2 酶标试剂 6ml×1/瓶 8 阳性对照 0.5ml×1 瓶3 酶标包被板 12 孔×8 条 9 阴性对照 0.5ml×1 瓶4 样品稀释液 6ml×1 瓶 10 说明书 1 份5 显色剂 A 液 6ml×1 瓶 11 封板膜 2 张6 显色剂 B 液 6ml×1 瓶 12 密封袋 1 个标本 要求 :1.标本处理:血清、血浆标本可直接检测2.标本按要求制备后尽早进行实验。如不能及时检测,可将标本在-20℃保存一个月,但应避免反复冻融。3.不能检测含 NaN3 的样品,因 NaN3 抑制辣根过氧化物酶的(HRP)活性。操作步骤 :1. 编号:将样品对应微孔按序编号,每板应设阴性对照 2 孔、阳性对照 2 孔、空白对照 1孔(空白对照孔不加样品及酶标试剂,其余各步操作相同)2. 加样:分别在阴、阳性对照孔中加入阴性对照、阳性对照(标准品)50μl。然后在待测样品孔先加样品稀释液 40μl,然后再加待测样品 10μl。加样将样品加于酶标板孔底部,尽量不触及孔壁,轻轻晃动混匀,3. 温育:用封板膜封板后置 37℃温育 30 分钟。4. 配液:将 30 倍浓缩洗涤液用蒸馏水 30 倍稀释后备用5. 洗涤:小心揭掉封板膜,弃去液体,甩干,每孔加满洗涤液,静置 30 秒后弃去,如此重复 5 次,拍干。6. 加酶:每孔加入酶标试剂 50μl,空白孔除外。7. 温育:操作同 3。8. 洗涤:操作同 5。9. 显色:每孔先加入显色剂 A 50μl,再加入显色剂 B 50μl,轻轻震荡混匀,37℃避光显色15 分钟10. 终止:每孔加终止液 50μl,终止反应(此时蓝色立转黄色) 。11. 测定:以空白空调零,450nm 波长依序测量各孔的吸光度(OD 值) 。 测定应在加终止液后 15 分钟以内进行。结果判定 :试验有效性:阳性对照孔平均值≥1.00 阴性对照平均值≤0.15临界值(CUT OFF)计算:临界值=阴性对照孔平均值+0.15阴性判定:样品 OD 值 临界值(CUT OFF)者为细小病毒(CPV)阴性阳性判定:样品 OD 值≥ 临界值(CUT OFF)者为细小病毒(CPV)阳性注意事项1.操作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本试剂不同批号组分不得混用。2.试剂盒从冷藏环境中取出应在室温平衡 15-30 分钟后方可使用,酶标包被板开封后如未用完,板条应装入密封袋中保存。3.浓洗涤液可能会有结晶析出,稀释时可在水浴中加温助溶,洗涤时不影响结果。4. 封板膜只限一次性使用,以避免交叉污染。5.底物请避光保存。6.试验结果判定必须以酶标仪读数为准,使用双波长检测时,参考波长为 630nm7.所有样品,洗涤液和各种废弃物都应按传染物处理。终止液为 2M 的硫酸,使用时必须注意安全。保存 条件及有效期1.试剂盒保存: ;2-8℃。2.有效期:6 个月
  •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预计4月1日实行
    根据12月21日公布的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给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知,中国计划于2013年4月1日采纳《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强制执行。自实施1年后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其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规定要求,此前已生成或进口的产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目前全球公众咨询已经开放,截止为2013年2月18日。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产品)、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或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标识为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在其标签上可无需表明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成分信息。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还要求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除注册商标、境外企业地区和其他必须使用外文的信息外所用文字应为规范汉字。如同时出现多种文字,化妆品标签同一可视面内规范汉字的字体不得小于对应的其他文字。   此外,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涉及适应症、疗效、医疗术语的内容 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宣传超过其含义的内容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72号)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包括羟乙基淀粉20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40氯化钠注射液、高渗氯化钠羟乙基淀粉40注射液、羟乙基淀粉200/0.5氯化钠注射液、高渗羟乙基淀粉200/0.5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130/0.4电解质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2年12月2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 2021年|药品说明书修订成常态,不规范按假药论处?
    药品说明书是患者了解药品情况的重要途径,在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药制剂说明书还应包括主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贮藏等。为什么要修订药品说明书?近年来,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不重视说明书的书写,甚至故意删除某些项目,也不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为了针对这一乱象,2020年5月15日CDE发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此次经CDE修订后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新增了14个条款,修订了2个条款。更为关键的是,新增了说明书存在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或不主动修订说明书的信息,该药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预计2021年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将成常态,“尚不明确”、“未见异常”等含糊不清的词语将逐渐消亡。药品说明书修订什么内容?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7种药品的说明书修订文件,包含5种中成药,1种抗生素药物,1种注射剂,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说明书修订要求,5种中成药均修订为孕妇禁用。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关节止痛膏、大活络制剂说明书的公告。19日,发布修订速效救心丸、湿毒清制剂、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公告》提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梳理修订要求发现,5种中成药均在【禁忌】项写明,对该药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此外,湿毒清制剂另增修订要求: 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关节止痛膏另增修订要求:皮肤破损处禁用。各药具体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如下,望患者用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关节止痛膏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忌贴于创伤处,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2.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 关节止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修改为:1.本品为外用药2.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3.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停用。5.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大活络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大活络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不适、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口干等,有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皮肤: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有局部麻木个案报告。心血管系统:心悸等,有心律失常个案报告。其他:胸闷、乏力、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有少尿个案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2.用药后如果出现心悸,心慌,胸闷,口、舌、四肢等局部麻木症状,请咨询医生。 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一、警示语应当包括:孕妇禁用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头痛、头晕、皮疹、瘙痒、潮红、乏力、过敏及过敏样反应等。三、【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过敏体质者慎用。 湿毒清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胃不适、口干、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有肝损伤个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5.儿童、老年、哺乳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肿瘤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本品不宜用于湿疹、皮炎的急性期。9.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10.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皮疹、瘙痒、潮红等,有过敏反应病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忌食辛冷食物。2.本品建议饭后服用。3.脾胃虚弱者慎用。4.过敏体质者慎用。5.不宜与藜芦、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同用。 药品安全与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是确保药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闸门。因此,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主动收集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信息。高度重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研判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科学完善的机制确保药品安全。
  • 国家药监局修订六味地黄制剂说明书,涉及700余家药企
    2月18日,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六味地黄制剂(包括丸剂、胶囊剂、片剂、合剂、煎膏剂、颗粒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三项进行统一修订,旨在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公告要求,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5月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公开资料显示,涉及生产六味地黄制剂的药企有700余家,包括江中药业、科伦药业、光大制药等。其中,六味地黄丸607家、六味地黄胶囊107家、六味地黄片51家、六味地黄膏2家、六味地黄颗粒1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六味地黄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六味地黄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3.服药期间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
  • 消失的洋医械维修说明书背后的秘密
    最近十多年,骆汉生感觉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能做的事越来越少。之所以闲下来,是因为他们医院的进口医疗器械没有维修说明书了。   技师自费参加会议只为揭露黑幕   骆汉生是湖北省人民医院的一名副主任技师,主要负责医疗器械维修与管理。以前,当这些医疗器械出问题时,骆汉生可以对照着随机附送的维修手册自行解决。但现在,他们只能花高价求助于厂家。   消失的维修说明书背后,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数据显示,进口医疗器械的维修利润是销售利润的三倍。骆汉生对记者说,他们医院有一份一台990万元的ct机的合同,每年保修费用高达140万元。   多年来,骆汉生一直在为医疗设备反垄断的事奔波。因此,当得知首届中国医疗设备民族工业发展大会要讨论&ldquo 打破中国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垄断坚冰&rdquo 后,骆汉生不请自来,自费赶到了北京会场。   11月8日这天,骆汉生在包里塞了一沓盖着自己印章的材料,在会场找了个位置坐下。参会嘉宾包括医院领导、本土医疗器械企业以及业内观察人士。嘉宾演讲时,骆汉生主动举手要求发言,因为激动,他的胳膊一直在颤抖。   &ldquo 这件事,整个中国的医疗机构是受害者,中国的老百姓更是最大的受害者。&rdquo 骆汉生说。   不提供技术说明书因为涉及专利秘密?   骆汉生回忆称,大概在2000年以前,供应商在向医院等用户交付进口医疗器械设备时,随机文件会附有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有带有电路图纸的维修手册。但渐渐地,这些供应商在交货时不再提供这一关键的资料了。   由于没有维修资料,中国的维修师无法自行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自此,只要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都只能再花钱找厂家解决。   然而,找厂家解决价格不菲。骆汉生说,目前,各医院的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仪(mri)等,基本只能依赖购买保修合同来保证设备运行,年保修价格更从十几年前占合同费用的6%飙涨到了目前的近15%。   而每当中国方面质疑其保修价格时,外资企业会解释技术说明书有许多属于专利的秘密信息,必须进行保护。&ldquo 但同样是设备维修领域,波音飞机等却并非由厂家维修。&rdquo 骆汉生质疑。   &ldquo 这不是专利问题,是不履行技术说明书的提供义务的问题。&rdquo 他说,进口医疗设备基本上都有维修软件,而使用这些软件所需要的技术说明书是货物的组成部分。   外资企业的利润主要来自售后维修   据透露,外企的另一个垄断行为是为维修软件设置密码。   在不需要密码的时代,骆汉生不到两个小时就可以维修一台ct机。设置密码后,维修成本增加了,效率反而降低了,而且&ldquo 维修时间延长了,实际上是种安全隐患&rdquo 。   作为这一市场多年的观察者,《中国医疗设备》杂志社社长金东亦深有同感。他对记者说,外资医疗企业在中国香港并不是这么做。   金东说,外资企业在内地的利润主要来自售后维修,它们不向购买者提供维修相关文件以垄断售后市场,并借机赚得高额利润。   在8日的会场上,金东给出了一串数据:外资品牌在中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利润主要分为销售利润和售后维修利润,两者所占比例分别为25%和75%。售后市场才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医疗器械利润的主要来源,而这一售后市场正处于被外资企业垄断状态中,导致维修价格昂贵。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需配产品说明书   面对中国技师的&ldquo 指控&rdquo ,一家知名外资医疗器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外资医疗器械公司在中国并不存在&ldquo 垄断&rdquo 的说法。&ldquo 我们一直都按中国的法律法规办事。&rdquo   然而,按照中国的法律,进口医疗器械的产品说明书是不应该消失的。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ldquo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rdquo   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出台过更详细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ldquo 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rdquo 、&ldquo 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rdquo 、&ldquo 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rdquo 。其中对于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使用的内容,包括&ldquo 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rdquo 、&ldquo 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rdquo 以及&ldquo 其他特殊安装要求&rdquo 。   骆汉生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随机文件是否缺少关键的技术维修信息,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今年以来,种种迹象表明,政府正希望在医疗器械特别是高端医疗设备领域推进&ldquo 国产化&rdquo 进程。今年5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调研期间,专门视察了上海的一家医疗设备公司,并表示:&ldquo 现在一些高端医疗设备基层买不起、老百姓用不起,要加快高端医疗设备国产化进程,降低成本,推动民族品牌企业不断发展。&rdquo 几天后,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表示会组织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的遴选工作。   分析称,卫计委的这一举动将改变行业格局,并对外资医疗器械巨头公司在中国的地位产生冲击,涉及企业包括ge、飞利浦、西门子等。当前,外资公司已经感觉到了危机,在医疗器械市场上,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在拼命研发新的产品,两者似乎成了&ldquo 对立面&rdquo 。
  • 欧盟发布REACH豁免物质情况说明书
    日前,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了REACH豁免产品的详细情况说明书,进一步澄清了具体在哪些情况下,这些物质可以宣称REACH豁免而可以在不提供注册号的情况下合法置于欧盟市场销售。同时强调了即使是物质受豁免的企业也应该履行信息传递义务以保证物质的安全使用:主要是物质的安全数据表(SDS)和拓展性安全数据表(E-SDS)的传递。这份情况说明书可以为在专业领域或工业活动中使用豁免物质而不断判断物质是否是合法置于市场的下游用户、已经向其客户提供安全数据的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的帮助。   REACH法规第2(7)款阐述了受豁免物质的具体情况:   1、包括在附件IV中的物质,这些物质由于其内在特性所能产生的风险极低   2、附件V涵盖的物质,这些物质被认识是不合适的或不必要的,而且从这些篇章中免除这些物质不会损害REACH法规的目标   3、从欧盟回收过程中得到的已经注册的物质   4、出口再进口的已经注册的物质   详情参见:   http://www.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55/reach_factsheet_on_communication_obligation_en.pdf
  • 安全无小事 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确使用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 SDS)是涵盖化学品基本特性、燃爆性能、健康及环境危害、安全处置和储存、泄露应急处理以及法规遵从性等信息的综合文件,共包括16部分内容。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对每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5d67db2d-e0d4-46b8-b4e8-84215bbf2e7c.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 strong 实验安全无小事,1997-2016年间全国高校实验室共发生110多起典型事故。这些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实验人员不规范操作造成的或者是由于对化学试剂性质不了解,在事故发生时处理不当使得事态进一步扩大。对这类事故的一个有效预防手段就是合理使用SDS。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首先,对每一个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都应该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常用化学试剂的性质,掌握一般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 其次,每一个实验室都应该配备一份本实验室所有试剂的SDS或者制作成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如图1所示,摆放在实验室中最容易被拿到的地方以备事故发生时实验人员可以第一时间找到该化学品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和消防措施。确保实验人员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正确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79dcf67e-e0dd-4a92-9500-96aaad674a15.jpg" title=" 2.jpg" alt="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图1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6部分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中英文名称、俗名、生产企业的具体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有害成分、含量及CAS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危险性类别、侵入人体的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以及燃爆危险。如western blot常用的丙烯酰胺是一种蓄积性的神经毒物,主要损害神经系统。中毒主要因皮肤吸收引起。该物质可燃,有毒,为可疑致癌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人体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暴露于大量的化学品时应该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如苯酚进入眼睛时应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如甲醇遇明火、高热能会引起燃烧爆炸 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灭火剂可用抗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扑救。再比如盐酸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如遇火情,灭火时应选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描述化学品泄露之后的应急处理措施。该部分描述了各种化学品小量泄漏及大量泄漏时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操作注意事项与储存注意事项:比如盐酸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由于盐酸易与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发生反应,因此存放时应与这些物质分开存放,同时储存区应备有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描述了化学品最高容许浓度、监测方法以及呼吸系统、眼睛、身体、手的防护。其中手防护是我们实验过程中最常使用,也是最容易做到的一种防护措施。但是不同性质的化学物质需要使用相应材质的手套才能达到防护效果,比如使用盐酸时应佩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使用乙腈时应佩戴橡胶耐油手套,实验室常用的丁腈手套就属于橡胶耐油手套。选购手套时最好看清材质与说明,不要乱用一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熔沸点、闪点、爆炸上限以及溶解性和主要用途。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稳定性、禁配物、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以及分解产物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引起化学品急性、亚急性、慢性中毒的中毒剂量,中毒表现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特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生物降价性、非生物降解性以及生物富集性。例如,汞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主要以颗粒物、元素蒸汽、二氯化汞蒸汽、无机亚汞、甲基汞化合物等形式释入环境。大部分汞以无机的和苯基的形态进入水环境、通过细菌的甲基化活动进入水生生物链,进一步在鱼虾类动物体内发生生物蓄积,最终通过这些生物的食用进入人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废弃物性质以及废弃处置方法。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废弃试剂都是交由有专业资质的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实验室工作人员通常只需做好废弃物保管工作即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编号、包装标志、包装方法以及运输注意事项。每一种化学试剂根据其理化特性的不同,包装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高氯酸的包装方法有以下几种:玻璃瓶或塑料桶(罐)外全开口钢桶 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 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该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的相应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获取方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品向用户提供该文件,所以您可以在购买产品时向化学品供应商索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将要查询的化学品输入以下网址即可查询http://www.somsds.com/msds.asp(这个网址还是挺实用的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本文作者:杨慧 河北医科大学) /p
  • 玩具涂料国标出台 市场鲜见涂料说明书
    玩具是孩子最亲密的伙伴,有些玩具表面上色彩鲜艳、造型新奇,其实暗藏着很多问题。10月1日起,我国首部《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玩具涂料中的铅、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制定了上限,玩具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新标准实施近一个月,南宁市面上卖的玩具是否符合新标准?21日、22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发现,市场上很少见玩具用涂料说明。   新规出台   经营者、市民多数不了解   记者从自治区质监部门了解到,《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对儿童玩具涂料中五类有害物质进行了具体规定:在产品明示的配比条件下,按相关检测要求,玩具涂料铅含量不得超过600mg/kg,砷含量不得超过25mg/kg,汞含量不得超过60mg/kg,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比例不得超过0.3%,以及八项可溶性元素、六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   21日、22日,记者在南宁的一些玩具市场走访时发现,一些经营者并不了解此规定,在民主路一家经营婴幼儿用品的店内,当记者拿着一款涂有涂料的电动玩具询问是否符合标准时,售货员称从没听说过这个标准。   质监部门称,该标准对玩具涂料中的铅、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制定了上限,新国标将有利于规范玩具生产,家长给孩子买玩具也更放心。   对已经实施的新标准,有市民表示,虽然对那些涂有涂料的玩具不太放心,但不太了解已经出台的新标准,希望主管部门多多宣传。   市场走访   玩具鲜见涂料说明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几个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发现市场上售卖的儿童玩具没有任何关于涂料的标识,大部分玩具有合格证、安全认证和生产厂家,可有的玩具连生产厂家都没有标示。   22日上午,记者来到朝阳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发现该超市大部分儿童玩具皆明示了生产厂家、适用年龄、执行标准和合格证,还带有“在成人监视下使用”、“防止小物件被食用引发窒息”、“勿与酸碱性强的物质共同摆放”等警告,有些玩具还标识了“100%无毒材料”、“无毒塑胶,放心使用”等标志,但没给出这些“无毒材料”的成分。   记者注意到,在玩具产品说明中,只有使用安全警示,没有明确玩具具体用哪种涂料。对此,销售员表示:“涂料只是为了让玩具更吸引眼球,正规厂家生产的玩具,材料应该没问题。”   在济南路一家大型批发市场,记者走访了几家玩具店后发现,不少玩具标识不清晰,有的只有警告,有的只有厂家,有的包装上全是日语、英语,有的什么都没有。记者拿起一袋彩色塑料玩具问售货员是否安全,售货员表示:“得看着孩子玩,不能让他塞进嘴里。”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玩具都是用塑料、静态塑胶、小五金和木头等材质做成,色彩亮丽,适用年龄不等,不过鲜见玩具用涂料说明。   专家提醒   别把问题玩具带回家   在济南路某批发市场一玩具店里,南宁市民吴女士正在为自己的孩子选购玩具枪。她说:“买玩具会看有没有生产厂家,但是没注意过涂料成分。”   质监部门的专家表示,玩具直接接触孩子的身体,一旦玩具涂料中的有害物质超标,可能导致儿童肝肾功能下降、血液中红细胞减少,甚至有致癌危险,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消费者购买玩具时,首先要注意玩具的材料组成是否含有毒性。例如在选择塑料玩具时,聚乙烯(PE)类的塑料是无毒的,聚氯乙烯(PVC)中的增塑剂含有有害物质。玩具上所涂的颜料通常都含有砷、铅、汞等有毒物质,在选购时应尽量选含量低于标准的产品。小孩玩玩具时,家长最好在旁监视,并要求小孩玩完后洗手。
  • 顺铂注射剂等5种已上市抗肿瘤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国内已上市的顺铂注射剂、注射用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片、注射用门冬酰胺酶和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5种抗肿瘤药相应规格可以参照公告要求递交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增加儿童用药信息。这是国家药监局开展已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项目以来,发布的第二批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公告。根据公告,5种抗肿瘤药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或用法用量中增加了儿童用药内容。以顺铂注射剂为例,该药是目前临床应用较广泛的化疗药物之一,应用于肺癌、肉瘤和膀胱癌等肿瘤适应症,目前我国共有27个顺铂注射剂批准文号。公告在原药品说明书基础上,在【用法用量】项下增加儿童相关内容:“单药治疗,推荐以下两种剂量:50~120mg/㎡每3~4周一次;15~20mg/㎡/d连续5天,每3~4周重复;如果联合化疗,推荐用量为20mg/㎡或更高剂量,每3~4周一次,但不可超过顺铂单药剂量。根据儿童体重,本品需用适量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滴注。”。【用法用量】项下对儿童用药的明确表述,将有助于本品在临床的规范安全使用。儿童用药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通知(2021-2030年)》中特别提到,“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儿童用药说明书规范问题,为指导企业完善药品说明书,提高儿童用药的可及性和使用安全性,促进临床规范合理用药,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儿童医院)于2018年6月共同设立“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项目”,研究论证对儿童临床常用药品增补儿童用药信息。国家药监局在严格遵循科学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真实世界证据,今年6月,发布第一批已上市药品氟哌啶醇片、利培酮口服制剂和氟西汀口服制剂3种药品说明书增补儿童用药信息。此次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发布第二批5种已上市抗肿瘤药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惠及更多儿童患者。据了解,今年9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撰写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撰写与修订的专项指导原则。该项指导原则的发布将有力促进我国药品说明书儿童用药信息的进一步完善,提升儿童用药安全水平。
  •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98号 2013年09月30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根据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前期制定的《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3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李 琼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liqiong@sfda.gov.cn   附  件: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9月30日   附件: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说明书是指包装中对产品注册、生产、使用等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的文字材料。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 保健食品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可单独销售的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如果标签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 保健食品包装内除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外,不得夹带任何宣传材料。   第六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的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对其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跟踪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功能等情况,需要对保健食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修改保健食品说明书。保健食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第八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书写:   (一)产品名称   (二)引言   (三)主要原料   (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五)保健功能   (六)适宜人群   (七)不适宜人群   (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九)规格   (十)保质期   (十一)贮藏方法   (十二)注意事项   (十三)生产企业名称   (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   (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第九条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净含量(包装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应标注原产国或者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单独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标签规定内容的,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单独销售的包装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   (三)具有描述性或者欺骗性夸大宣传以及易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的商标   (四)涉及的企业或单位名称,不得出现非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如:“XX监制”、“XX合作”、“XX推荐”、“XX授权”等   (五)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   (六)封建迷信、色情、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七)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易于辨认和识读,科学合法,字体、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涉及批准证书内容的,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致   (三)应当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但应当与汉字内容有直接对应关系,且书写准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   (四)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直接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得以字号大小和色差误导消费者   (六)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保健食品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单位)、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七)注意事项中应当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用于疾病预防、治疗”   (八)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说明书和标签中与生产日期、保质期相关项目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志、名称和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包装物(容器)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即主要展示版面上。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应当完整、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不得擅自添加其它商标或者商品名,应当在横版标签的上方或者竖版标签右方的显著位置标出。   (四)注意事项和不适宜人群以及贮藏方法应当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注,字体不小于“适宜人群”字体。   (五)产品净含量及规格应当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当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一个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产品时,其包装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当标注规格。   (六)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的标注应当清晰、准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或者年、月的顺序标注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注,应当注明日期标注顺序。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相同的,可以合并标注。保质期可标注为“XX个月(天、年)”。   (七)联系方式应当至少标注生产者地址、邮编和电话。   (八)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十四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的同一版面上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XX营养素”,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标签使用除产品名称外商标的,应当印刷在保健食品标签的右上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同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标签应当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十七条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保健食品标签注意事项中标注“辐照食品”或者“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在该原辅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第十八条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规定与生产销售的产品一致。   第十九条 保健食品标志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图案标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在保健食品标志下方,并与保健食品标志相连,清晰易识别。   第二十条 净含量、版面面积和包装表面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 月 日起实施。2014年 月 日起生产或者进口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此前已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在其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 数显双功能水浴振荡器促销中......
    数显双功能水浴,原价6200元,先只要6折就可以买到!速速订购!!! 概述: 数显水浴恒温振荡器,也叫:恒温水浴箱,或者:水浴摇床,是一种温度可控的恒温水浴槽和振荡器相结合的生化仪器,主要适用于各大中院校、医疗、石油化工、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等科研部门作生物、生化、细胞、菌种等各种液态、固态化合物的振荡培养。 其主要特点: A:温控精确数字显示。 B:振荡时又小浪花,但无浪花飞溅。 C:设有机械定时。 D:万能弹簧试瓶架特别适合作多种对比试验的生物样品的培养制备。 E:无级调速,运转平稳,操作简便安全。 F:内腔采用不锈钢制作,抗腐蚀性能良好。 主要技术性能: 1. 使用电源: 220V 50Hz 2. 加热功率: 1800w 3. 定时范围: 0~120分(或常开) 4. 振荡频率: 起动&mdash 300转/分,连续可调 5. 振荡幅度: 20mm 6. 恒温范围: 室温&mdash 100℃ 7. 振荡方法: 往复、回旋。双功能 8. 温控分辨率: +0.01℃ 9. 温度均匀度:± 0.5℃; 10. 水箱容积: 30L 11. 外形尺寸: 700× 550× 490 仪器配置:  主机     一台           电源线          一根 使用说明书   一份           合格证          一份 *万能弹簧夹具内置仪器中
  • 上市丨又一检测公司登陆创业板
    实朴检测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3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价格为20.08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曾军、石冰洁。实朴检测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02亿元,分别用于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实朴检测营业收入分别为1.78亿元、2.98亿元、3.60亿元、1.6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29.45万元、7032.88万元、4781.79万元、1081.91万元。实朴检测是一家以土壤和地下水为专业特色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标准、高效、专业”的检测服务,在行业中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公信力,向着成为一家专注检测服务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阔步迈进。据了解,实朴检测2013年建立第一家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实验室,2017年成为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首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中233家检测机构之一,并入选农业部发布的“2017-2018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承检机构名录”。公司先后荣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称号。凭借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深厚的土壤检测行业经验,实朴检测服务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等重大知名项目,在行业中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公信力。
  • 岛津云学院丨课后答疑系列 液相色谱篇
    “岛津云学院”系列开播以来,得到了众多用户的观看和支持。在直播互动交流中,收到了很多提问,岛津十分重视各位用户提出的问题,今天将开启岛津云学院答疑系列,为大家作详细解答! ★请问老师一般液相废液怎么处理?答:需要明确的是,液相色谱的废液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溶剂以及所测试的样品,大部分情况下是有毒有害的,因此不能直接倾倒至环境中,或者流入实验室下水道中,需要集中处理。一般而言,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废液量较少:如分析型色谱的废液,可先行收集,然后等待集中处理(尤其是含有剧毒成分的),比如寻找专业的废液回收机构;如果所在单位/机构不支持集中处理,则可以找安全的地方焚烧或填埋(含酸的需用废碱中和,含盐的可以直接倒掉)。2、废液量很大:如制备色谱的废液,则考虑通过精馏系统,将废液分馏后再次使用。3、也可以通过“循环阀”,将未污染的流动相再次回收利用。如岛津针对分析型液相和制备型液相都可以提供相应的“溶剂循环阀”,将分析过程中未受到污染的流动相,如色谱峰之间平直的基线(仅限于等度条件下)回收至溶剂瓶中,将能够大大提升溶剂使用效率,降低实验室成本。 ★新买色谱柱如何进行测试?答:对于液相色谱柱来讲,拿到一根新的色谱柱,先测柱效、拖尾因子、柱压(减去系统压力),并记录结果。之后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测试,追踪色谱柱性能。因不同类型色谱柱差别较大,因此对于所使用的方法,请根据说明书上的液相条件和测试样品进行,同时需要确保仪器的状态正常。 ★色谱柱用什么冲洗?答:反相与正相体系清洗方式有所不同: 反相色谱柱1、日常清洗:10%甲醇水(去除极性大的杂质)→纯甲醇(去除非极性杂质)。2、流动相中含有离子对试剂:50%有机溶剂(10倍柱体积)→10%有机溶剂(20倍柱体积)→100%有机溶剂(20倍柱体积)→保存。3、生物样品(蛋白质/多肽)污染的色谱柱:B 5% →B 100%的梯度洗脱×3次(A:0.1%TFA B:0.1%TFA in CH3CN)→100%有机溶剂(20倍柱体积)→保存。 正相色谱柱亲水性杂质吸附太强,常规清洗效果不明显,可以逐级增加洗脱强度,每级至少确保10倍柱体积。 I级:100%正己烷II级:100%乙酸乙酯III级:50%三氯甲烷-50%甲醇 注意:回归到最初流动相条件时,请务必先用异丙醇过渡。 ★用反相色谱的液相系统可以跑正相吗?刚刚老师提到用异丙醇冲洗管路,那我跑完反相的用异丙醇冲洗是不是就可以跑正相了?答:一般来讲,当把一台液相色谱仪即当作正相色谱用,也当做反相色谱用的时候,在两个不同分析模式之间切换时需要用异丙醇做充分的过渡(比如通宵低流速异丙醇冲洗管路),其主要是利用异丙醇可以分别与正/反相溶剂互溶的特性,避免流动相残留造成的影响。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所使用的液相色谱仪是否适用于正相溶剂。通常液相色谱仪的主要设计目的是适用于反相体系使用,因此在使用正相体系前,最好与供应商确认,尤其是使用特殊溶剂前(如HFIP,DMF等)。 如您还有其他关于液相色谱的疑问,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问题,小编会把问题交给讲师解答,答案将在后续答疑系列中推送,敬请留意。?相关精彩岛津配合防疫,开启线上学习司小令大讲堂!司小令大讲堂丨第二期 流动相中产生气泡所引起的问题卫健委《消毒剂使用指南》解读和应对-色谱篇岛津LC助力消毒用品及输液器具检测全面“正偏离”——岛津液相色谱仪全优迎接新版液相色谱仪国家标准发布与实施
  • 婴儿睡眠用品输欧须安全测试 符合新标准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消息,欧盟成员国近日通过了床垫、棉被、睡袋等婴幼儿睡眠用品的安全标准,并授权欧盟标准化机构监督新标的执行情况,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婴幼儿睡眠用品的总体安全准则。   新标要求未来所有婴儿睡眠用品制造商除关注产品的舒适度外,必须全面关注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及卫生要求。安全性方面,如要求根据婴幼儿床的尺寸设计和生产床垫,防止床垫被轻易折卷,避免造成身体被卡和窒息等危险 要求婴儿睡袋、棉被、婴儿床保险杠上不能带有绳带、绳圈、小的可拆卸部件或锋利的棱角,防止婴幼儿被缠绕或其他伤害,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标明产品可能造成的潜在安全隐患以及产品必须经受一切必要的安全测试。在卫生方面,则强调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产品不含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等卫生方面要求。   婴儿睡眠用品与儿童的皮肤长期直接接触,因此从面料,到被子、枕芯的填充材料是否安全环保显得格外重要,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婴儿睡眠用品安全问题迫使各国对婴儿用品制造标准愈来愈严苛,而我国在婴儿睡眠用品方面,通常是美观性更重于常实用及安全性,对产品稳定性测试以及卫生方面的安全性欠缺细节的考虑,如棉被或毯子存在脱线状况,枕芯的填充材料存在有毒物质以及未在说明书中标示产品可能造成的危险等,安全性远远落后于欧盟最新出台的新标准,无疑将令相关产品出口难度加大,据悉,宁波地区输欧以毯子,包括毛毯、绣花毯、涤纶毯等为主,今年1-10月份上述产品出口贸易金额约230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7.90%。   业内人士称,发达国家对婴儿睡眠用品的要求更新速度较快,而我国又缺乏对上述产品安全性的权威标准,因此欧盟新规的施行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企业在安全检测等一系列方面的力度和投入,可能会令婴儿床垫、棉被、睡枕等婴儿睡眠用品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变窄。因此,相关企业亟需在产品的选材、设计以及产品检验等方面进行安全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建议首先是在设计上加以改进,要求婴儿床垫尺寸符合婴儿床的大小,去除婴儿睡眠用品中绳带、绳圈等过多过大装饰物,避免潜在的风险,其次在产品的材料选择上采用对婴儿健康有利的软质、透气性好,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再者严格控制生产工序、最终产品安全测试检验等关键环节,确保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最后,建议行业部门保持高度敏锐性,关注国外婴儿睡眠用品标准的更新变化,参照其具体要求进行生产,为产品的顺利出口创造条件。
  • “最严”新规给洋奶粉入境戴上“紧箍咒”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细则正在征求意见。意见稿显示,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须对奶粉配方进行注册,并提交10个申请材料项目的文件,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产品配方、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说明、产品检验报告等。   在业内看来,新规将给“海淘”奶粉戴上“紧箍咒”,更多不符合中国标准的洋奶粉将被阻止入境。被称为“最严”监管的注册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今年6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规定自10月1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开始实施注册。  “目前,我国10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近2000个配方,个别企业甚至有180余个配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随意、更换频繁等问题,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也让缺乏专业经验的消费者无从选择。  随着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记者看到,如要顺利获得注册,乳粉企业除了提交多项申请材料,还需接受相关部门到生产现场的核查检验。现场核查的项目包括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情况、检验能力、研发能力、样品试制情况等,对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检验设施仪器及设备等均作出严格规定。  食药监总局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品牌集中度。国内乳业资深专家宋亮认为,意见稿要求非常严格,要求企业有研发能力,这对大企业而言有利,而创新能力差、缺乏研发实力的小品牌、小厂家则可能被淘汰。  洋奶粉也需严格注册  不少消费者青睐“海淘”奶粉。不过,由于很多跨境电商采取小批量货物或快递直邮等方式将国外奶粉带进中国,这部分是无法检验检疫的,很容易造成不符合国标的婴幼儿奶粉进入中国市场。  此次新规将中外婴幼儿奶粉配方均纳入严格监管范围。意见稿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均须经注册批准。 “洋奶粉”进行注册时,除须准备以上文件外,还需额外提交3个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证明材料等。  业内普遍认为,实施婴幼儿奶粉注册制后,跨境的海外奶粉进入渠道将面临更严格的调控。将国内奶粉与国外奶粉放于同一起跑线上,有利于国内外奶粉公平竞争,理顺市场秩序,维持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此外,根据新规,无论是国产品牌还是洋奶粉,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这是为了限制企业配方数,减少企业恶意竞争,树立优质国产品牌,让群众看得清楚,买得明白,真正得到实惠。”食药监总局表示。  “益智”字样不许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指出,奶粉企业申请注册时需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其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  也就是说,对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求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 “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字样 不允许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等。  食药监总局表示,标签本身是为了给消费者用来选择产品或者是介绍产品的一个简要说明,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应当与获得注册产品配方的内容一致。  据悉,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9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 无证试剂案发酵 赛默飞被指获利丰厚
    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公立三甲医院及第三方检验机构在临床诊断中违规使用赛默飞世尔公司(以下简称“赛默飞公司”)未经注册的过敏源体外诊断试剂Phadia产品一事继续发酵。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该单位已对中日友好医院正式立案调查,案由即为该医院在“过去数年中”大规模使用未经注册的Phadia试剂于临床诊断中。“由于案情复杂,取证等工作量较大,目前该案已申请延期。”该负责人表示。  冰山一角  北京协和医院、上海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以及中日友好医院,这些医院违规使用未经注册的Phadia试剂的曝光或许仅仅揭开了赛默飞公司庞大灰色产业链的冰山一角。  据曾经供职于该公司的知情人士透露,赛默飞公司过敏源产品计有670种,其中仅28种有证。无证Phadia试剂价格在30至70美元之间。销售方面,该公司将中国地区划分成了(华)北区、(华)东区、(华)南区、西南区、东北区、西北六个大区。2012年Phadia试剂及检测设备全国销售总额税前为248.2万美元,2013年为226.4万美元,2014年更是达到了410.6万美元。三年合计88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842.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赛默飞公司原本并非医药企业,直到2011年,其才开始介入专业诊断领域。赛默飞公司销售的无证试剂Phadia并非该公司自主研发产品,而是通过并购获得。2010年,致力于过敏、哮喘和自身免疫性诊断的瑞典医药企业Phadia AB(原名Pharmacia,后更名为Phadia AB)通过全资子公司Allergon AB收购了其在中国最大的总代理经销商南京维康乐贸易实业公司。2011年8月,赛默飞公司完成了对Phadia AB的收购,同时成为南京维康乐的控股母公司。顺理成章,赛默飞中国也全盘接收了原来Phadia AB全部的在华业务。  此后数年间,赛默飞从Phadia产品中获取了丰厚的回报。Phadia试剂直到2016年4月15日才正式全面停售。  据该知情人士透露,从2011年8月到2016年4月,在4年多的时间里,除2013年因处罚有小幅回落外,无证试剂的销售额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其中很大一部分更是通过借货协议转化为了应收账款。“因为试剂没有证,所以经销商就与医疗机构达成协议,先通过借货的方式出货,等到该试剂取得注册后再回收货款。”该知情人士说。  此外,如此高增速的发展使赛默飞公司对其经销体系的控制亦几近失效。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该公司经销商名录下的青岛科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大翔医药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赛默飞公司明显未对经销商的资质进行核实,其无证试剂的去向成谜。  监管漏洞  2011年到2016年,既是赛默飞公司无证Phadia试剂迅速占领体外诊断市场的时期,同时也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印发《关于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大对无证试剂监管打击力度的时期。  而令人疑惑的是,赛默飞无证Phadia试剂是如何“顶风作案”,实现逆势迅猛增长的?  据知情人士表示,其或许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浦东市监局”)的监管漏洞有关。2014年1月1日,由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合并而来的浦东市监局正式运行。该单位沿袭上述三家单位的功能职责,并在赛默飞无证试剂的认定、召回和追责中扮演着监管角色。  在相关试剂的召回过程中,浦东市监局未做任何公开说明,赛默飞公司亦未做召回公示。  众所周知,2014年10月1日新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生效前,未注册试剂可以“仅供研究”的名义进行销售,但前提是“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  而事实上,赛默飞公司在《关于免疫诊断试剂销售情况的说明》一文中亦承认,该公司仅在Phadia试剂的产品包装上标注带“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字样的中文标签,其未附中文说明书。这一违规行为直到2015年8月才被浦东市监局察觉并作出反应。浦东市监局向前者递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浦市监案责改字【2015】115010号),要求赛默飞公司“对已销售的过敏原研究用试剂进行召回,对召回后及库存的上述产品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以及失效日期,附上中文说明书”。  但蹊跷的是,赛默飞公司官网上,浦东市监局官网上都没有上述公开召回。而根据相关规定,浦东市监局有责任向社会公众通报该事项。  2014年10月1日新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删去了原来“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但其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的条纹。  浦东市监局据此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辩称,“根据2014年6月(系浦东市监局笔误,应为10月)之前的相关规定,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 根据2014年6月之后的规定,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定义的范畴内,不属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如果因为试剂不做临床诊断而不属于浦东市监局的管辖,那么市监局是否有必要先对试剂的流通及用途做出监管,保证其没有被用于临床诊断?事实上,根据浦东市监局自身对无证试剂使用情况的调查,市监局根本无法掌握真实情况。  虽然Phadia产品通过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认证,但是其流通于中国市场并应用于临床诊断还是应该得到CFDA的许可。截至本稿刊发,赛默飞公司及浦东市监局均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赛墨飞公司给记者的回复函中称,“今年年初,公司发现若干已签署科研协议的客户仍将部分科研用试剂用于临床诊断。为了确保业务合规,经考虑后最终决定,自2016年4月起,终止科研用过敏原试剂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另外,对经销商的选择有严格的审核标准和严谨的程序,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方法。  在该回复函中,赛默飞第一次公开承认其销售的试剂被用于临床诊断。这意味着,它和企业之前签的科研协议和告知函都是没有约束力的,并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
  • 儿童用药尼美舒利被指致死 药监局称无异常
    “数千例不良反应事件,数起死亡事件”,近日,一种化学名为“尼美舒利”的儿童退热药,被推上药品安全性疑虑的风口浪尖。在包括北京的各地药店,家长们随手就能买到这种廉价的儿童退烧处方药。国家药监局和相关专家认为,该药本身安全性目前暂无问题,但在销售和使用中,因缺乏监管、滥用药物导致不良反应和致死风险增大。   近日,一则小儿退烧药“尼美舒利”存在巨大不良反应风险,有上千例不良反应并引起小儿致死的消息引起家长广泛关注,昨日国家药监局表示正在对该药的风险进行论证。药监局有专家表示该药的不良反应并非来自药物本身,而是使用不当。   尼美舒利仍是可用药物   据央视近日报道,在去年11月于北京召开的“2010年儿童安全用药国际论坛”上,有专家引用中国药物不良反应中心的数据,称尼美舒利在最近的六年里,已经出现数千例不良反应,甚至有数起死亡案例。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办向媒体表示:目前尼美舒利仍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允许用于儿童的退热药。对尼美舒利的安全性监测显示,该药使用的收益是大于风险的。   国家药监局回应: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监测无异常   近日关于退烧药尼美舒利可能会导致肝损害的报道不绝于耳,但是这个药品到底撤不撤市一直未有一个官方说法。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家给本报记者发来传真,表示从目前的不良反应监测来看,未出现异常情况,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正在组织专家对其安全性做进一步论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表示,9年期间全省共监测到133例不良反应,但没有儿童肝功能损害病例。   2月18日康芝药业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一事件其实是竞争对手在捣鬼,而某全球制药巨头就是主角。目前,康芝药业已经向海南省工商局发了该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投诉信,并在公司官网上发了律师函。该全球制药巨头昨天傍晚回应记者称,公司目前正在了解情况,有进展将会告知。   不良反应与同类药物相当   同时,国家药监局新闻办称,该局一直高度关注尼美舒利安全性问题,综合国内外有关尼美舒利安全性数据的监测和关注,2008年曾对尼美舒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对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比如,禁用于1岁以下的婴幼儿。此外,用于儿童退热,疗程不得超过3天,每天用量要按具体患儿体重衡量,5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100mg,1天2次。   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教授认为,数年前,国际医学界和药学界就有针对尼美舒利安全性的争论,但近几年,国内外已有的临床研究文献,包括一份40万大样本的临床研究表明,尼美舒利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比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同类药物相比,解热镇痛效果相当,不良反应也相当。   致死因用药过量时间过长   孙忠实表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的绝大多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并非药品质量问题,而是与药品的不当使用有关。几起儿童死亡事件,并未发现儿童死亡与“尼美舒利”本身有因果关系,主要原因是用药过量或长期用药。   尼美舒利是处方药,但目前一些药店随意销售处方药,家长过量、不合理用药。孙忠实说,如果遵循医嘱,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应该是安全的。   国家药监局新闻办2月18日也表示,有关尼美舒利的风险问题,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正在组织进行进一步论证。   某制药巨头被指幕后黑手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获悉,经批准的尼美舒利各种药品共55个。其中上市公司康芝药业是最大的生产企业,其生产的“瑞芝清”牌尼美舒利占公司年销售的比例高达8成左右。尼美舒利事件发生后,不少媒体直接将矛头指向了康芝药业。   昨天康芝药业一位姓肖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并不是单纯的药品不良反应,而是竞争对手在捣鬼。他还说,这个药厂给各大医院的医生发出以儿童用药安全为名义的警示短信,称尼美舒利涉嫌不安全。而且这个全球制药巨头的官网上也有明显禁用尼美舒利的标识。“不过现在这个标识已经撤掉了,但是我们都保存了证据。”肖先生说。   据了解,该制药巨头生产的退烧药也是中国妈妈们比较常用的儿童退烧药,而康芝药业的“瑞芝清”可以说是其在中国最大的竞争对手之一。   肖姓负责人还向记者承认,海南康芝药业已经正式向海南工商局提交该制药巨头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压海南医药龙头企业的投诉信。下一步会否告到法院?该负责人表示法律途径正在研究当中。   康芝药业损失惨重   公司在其官网上也登出律师函表示: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媒体对“尼美舒利颗粒”进行无端诋毁的行为,已经给“瑞芝清”的声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悉,该事件对康芝药业的影响非常深远。因为“瑞芝清”几乎是公司的生命线,占其销售八成以上。2月14日,康芝药业紧急停牌并发公告澄清,表示媒体提及的“尼美舒利颗粒”会导致严重肝损害、死亡病例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且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芝清”无关。   而康芝药业的股票价格也因此事受到影响,从15日开盘自今,四个交易日有三天都股价下跌,昨天收盘再跌3.7%。   安全性将进一步论证   又讯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办了解到,尼美舒利始终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密切监测之下,其安全性问题将进一步论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曾对尼美舒利说明书进行修改,对适应症、用药人群、用法用量等事项进行了限制。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对尼美舒利国内外的有关检测数据进行监测和关注。   -调查   低价处方药随手可买酿风险   药店   买尼美舒利无需凭处方   目前在北京多个区域的药店均有售尼美舒利。2月18日,记者在亦庄几家药店发现均有同一品牌(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销售,价格14元-25元不等,且不需处方。   亦庄一中泰安康药店工作人员称,尼美舒利的药效很强,退烧效果很好,一般都是孩子发烧38度以上,且老不退烧时家长会来指定购买。如果患儿发烧情况不严重,或者患儿没有使用过尼美舒利,药店也不会主动建议家长购买。“毕竟药效太强,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免疫力,但目前没听买过的人来反映问题。”   问及为何不用处方就能购买尼美舒利颗粒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无可奉告。   而一百姓平安药房工作人员称,尼美舒利对孩子没有什么大的副作用,可以放心使用。各药店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接到药监局关于此事的通知。   医生   已不作为一线退热药物   2月18日,北京儿童医院呼吸内科专家胡仪吉表示,尼美舒利在儿科属于处方药,医院对该药进行严格适应症管理,不作为一线退热药物,风湿免疫专业也只用做二线用药,用量很少。   中日友好医院儿科主任周忠蜀表示,发烧时小儿最常见的急症,一些家长因为着急,在药店自行购买退热药后,过频过量给孩子使用,甚至把退热药、感冒药联合使用,希望孩子快点退热,反而造成婴幼儿出现晕厥、虚脱等严重的不良反应。   周忠蜀建议,药品监管部门对小儿用药,应该有更严格的监管。但同时,周也坦言,目前,儿童看病难,从药店购药是一个方便、快捷的渠道,但儿科用药在销售时,家长亟待得到一些关于合理用药的详细指导。   医院   儿科已多年不再用该药   儿童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王晓玲指出,尼美舒利具有抗炎、镇痛和解热作用,适用于骨关节炎症等和各种疼痛的治疗。欧洲药管局批示尼美舒利说明书的适应症为急性疼痛、痛性骨关节炎的症状治疗、原发性痛经,并作为二线药物治疗,疗程限制在15天内,禁用于“儿科发热或流感样症状以及小于12岁儿童”等。国家药品评价中心组织过尼美舒利不良反应专家会议,专家建议不作为呼吸道感染的一线退热药物,2岁以下最好不用。   中日友好医院儿科主任周忠蜀介绍,数年前,由于关注到国外对“尼美舒利”用药不良反应风险的报道,该院的儿科已不再使用该类退热药。目前,医院对高烧患儿多用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等“相对安全一些”的药品。   专家   是国产儿童退热药主力   昨天,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也表示,尼美舒利目前在国内有二三十家企业生产,是国产儿童退热药的主要成分,售价也比较便宜,颗粒剂零售十几元一盒,仅是国外同类儿童退热药的四分之一左右。导致尼美舒利在药店销售量较大,一些药店不看处方就卖药。   针对药店不看处方卖尼美舒利,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药店的监管。   -小贴士   儿童发烧不宜急于药物退烧   北京儿童医院呼吸内科专家胡仪吉介绍,儿童发烧不宜急于用药物退烧。因为发烧是人体的一种防御性反应,退烧药一般只能降低体温,而不能消灭造成发烧的根本原因。体温不超过38.5℃一般不要急于退热,特别是没有明确诊断之前。一般来说,当孩子体温低于38.5℃时,最好是多喝开水,多休息,密切注意病情变化,或者应用物理降温方法退热,但如果发热时间过长或发热温度过高(超过38.5℃),则必须使用退热药物进行必要的治疗。   胡仪吉强调,退热药的服用需间隔4-6小时,24小时内用药不超过4次,不宜频繁服用。如果发热时间过长或温度过高,要及时带孩子去医院。   -疑点   商业竞争引“夺命药”风波?   此番“尼美舒利”风波,源于去年11月26日在京举办的“北京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专家在会上对尼美舒利安全性的担忧近期被央视曝光。   而近日,“尼美舒利”在国内产销量最大的生产企业康芝药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另一种儿童退热常用药“美林”的生产企业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诉至海南省工商局。   康芝药业指上海强生就是上述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的赞助方,并在自己的官网上,打出禁用尼美舒利的标示,而强生目前主打的儿童退热药“美林”,主要成分是布洛芬。   康芝药业还出具了强生产品网页在今年2月14日前后的截图,指强生是在自己起诉后才将“禁用”标示撤掉。   记者昨天未联系到上海强生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据媒体报道,强生公司中国区新闻发言人吕晶表示,不清楚此事,需核实。但其也承认官网上确实出现过禁用“尼美舒利”标示的图片。   康芝药业称,该事件是儿童退热药市场竞争激烈的一个映照。中国大部分制药企业生产的儿童退热药都是以尼美舒利为成分,而国际制药厂商的同类产品,主要是以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为主要成分。国内药品,也就是“尼美舒利”因价格合理,药效比较明显,目前占据着国内儿童退热药市场70%左右的份额,但由于此番不正当竞争事件引发的相关媒体炒作,已经导致尼美舒利在一些城市下架和医院禁开。
  • 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该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 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 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定的期限内,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一百零二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 “萨德”背后 色谱技术“纠出”乐天输华违规食品
    p   这几天网上到处在流传这样一则消息: /p p   韩国的《环球新闻眼》采访乐天集团会长辛东彬,当记者问及当前中国人抵制乐天,乐天集团有何打算时,辛东彬面露笑容说:“不用担心,中国人非常市侩,无骨气无血性,我们降价他们就买。我对乐天在中国市场的前景非常乐观。根据以往的经验,他们最多抵制一段时间,像刮阵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乐天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a84466f9-837d-4918-b760-751101ec7d25.jpg" / /p p   说到这,辛东彬对着镜头哈哈一笑,“就像《Super Star K5》中的作秀,装模作样,激情四射,等那一阵激动劲过了,就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我们只须打打折,他们就会像捡了大便宜似的蜂拥而来。前几年抵制日本货、菲律宾的水果,结果那阵风过了后他们的销量猛增。你不了解中国人,他们都非常的市侩,我们真的不用担心什么。他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对国家的责任感似乎很淡,不像我们。” /p p   但随即就有人出来辟谣说,这是一条假新闻。 /p p   不管是真也罢假也罢,乐天集团同意将其星州高尔夫球场交换给军方以部署“萨德”系统这一事件,使得乐天集团在华的“知名度”极速飙升。 /p p   乐天自1994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涉猎包括食品、零售、旅游、石化、建设、制造、金融、服务等众多领域。作为普通百姓,我们更关注它的产品质量,譬如其所售食品是否安全? /p p   非常有趣的是,近日出版的一期“青岛日报”上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近日,青岛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自韩国进口的名为“乐天酸奶味Q糖”的糖果检验时发现,该产品配料中违规使用维生素E,遂对其实施销毁处理。该批货物共计300纸箱、重600千克、货值5160美元。 /p p   本网编辑随即查阅了那则新闻里提到的相关标准,即: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14880-2012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根据标准规定,维生素E不能用于该类产品。有资料显示,因为维生素E常与脂类共存,易贮存于体内,且不易排出体外,摄入过多在体内蓄积会导致中毒,出现四肢无力、视觉模糊、恶心、腹泻等症状,因此不能过量摄入维生素E。 /p p   就检测技术而言,由于维生素E是脂溶性物质,不溶于水相,因此在检测过程中提取就非常困难,在测定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据有关专家介绍,食品中维生素E的检测方法包括比色测定法、光谱测定法、电化学测定法以及色谱测定法和色谱质谱联用测定法等。现阶段国家标准规定和实验室广泛采用的方法主要是液相色谱法。随着高效液相色谱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高效液相色谱法作为食品中维生素E的常规检测方法必将取得更大的进展。同时,固相萃取、质谱联用、微波萃取等方法也成为了食品中检测维生素E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发展方向,是食品检测科研人员在食品中维生素E检测方面方法开发上需要重点关注和开发的方面。 /p
  • 新规丨这三份认可文件正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CNAS-GI00X:202X《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指导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申请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GI00X:202X《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2月12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潘锋电话:010-67105361  Email:panf@cnas.org.cn  附件:1. CNAS-GI00X:202X《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2. CNAS-GI00X:2021《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编制说明3. CNAS-PD35-10D0 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CNAS-GI00X-轨道车辆关于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规范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2月12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潘锋电话:010-67105361Email:panf@cnas.org.cn附件:1. 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2. 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编制说明3. CNAS-PD35-10D0 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CNAS-CI01-A0XX-轨道车辆关于CNAS-GL015:202X《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GL015:202X《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现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有任何意见,请填写“附件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安平电话:010-87928501E-mail:anp@cnas.org.cn特此通知。附件1:CNAS-GL015《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征求意见稿)附件2:CNAS-GL015《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修订说明附件3:CNAS-PD35-10D0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 华大基因股价涨逾7倍被指“偏贵” 多空争议声不断
    p   被称为“生物界腾讯”的华大基因(300676.SZ)自上市以来颇受市场关注,连续19个交易日涨停后,经过短暂震荡,于8月16日再度涨停并再创新高,股价收报115.04元/股。其股价相较发行价累计上涨743.40%,成为近一个月中A股市场涨势最好的个股。 /p p   随着股价的不断上涨,上市前的参股机构账面也有一定的浮盈,部分机构浮盈可达一倍左右。然而目前华大基因的市盈率(TTM)达到130倍,多数行业人士认为“有点贵”。此外,华大基因股价的强劲上涨与游资的短线博弈不无关系。 /p p   而华大基因的基本面是否能支撑目前的高价位股价,市场一直存有多空分歧,其中处于产业链中游的华大基因依赖上游海外基因测序仪与试剂供应商,被认为是一大瓶颈。 /p p    strong 股价涨逾7倍 被指“偏贵” /strong /p p   今年7月14日,华大基因登陆A股创业板,以强势的上涨成为近一个月来A股涨势最好的个股。这让上市前入股的投资机构浮盈不少,然而目前已被称“偏贵”的华大基因在大小非解禁时是否还能维持高价? /p p   上市后的华大基因一口气连拉出18个涨停板,直到第19个交易日时涨停板被打开。相较前18个交易日,成交金额均在5000万元以下、换手率不超过2%,该股票在8月9日开板之后,成交量和换手率均急剧增大。 /p p   从8月9日二级市场情况来看,该股票在短暂打开涨停板的期间,涌现出较大规模的抛单,不久后股价又被拉升封涨停板,收出一个“T”字型。当日全天成交29.57亿元,成为上市以来成交规模最大的一天,换手率达到68.32%。 /p p   此后的8月10日和8月11日两个交易日,华大基因股价出现大幅下调,其中8月11日尾盘跌停,每股股价也跌破100元,两日的交投也较为活跃,换手率分别为50.53%、39.67%。 /p p   不过从8月14日开始,华大基因的股价开始呈上涨态势,每股股价重回100元以上,经过两个交易日的震荡上涨之后,到8月16日该股票开盘后便急速拉升,股价迅速冲击涨停,之后虽有打开涨停板,但随即又封住,股价再创新高,收报115.04元/股。8月16日,华大基因全天成交13.93亿元,换手率为30.79%。 /p p   华大基因如今的股价相较发行价13.64元/股,已上涨743.40%,市值达到460.28亿元,成为创业板第7大市值个股,仅次于蓝思科技、东方财富、碧水源等创业板明星股。 /p p   随着股价的不断上涨,上市前的参股机构账面也有一定的浮盈。根据华大基因的招股说明书,该公司是由华大医学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5月开始引入外部机构投资者,一年左右的时间吸引了深创投、红土生物 、苏州软银、中国人寿等数十家投资机构参股。 /p p   从部分机构的持股成本来看,以中国人寿为例,其曾以5亿元的价格接手华大医学2.7368%股权,持股8,962,397股,持股成本价在55元左右 和玉高林曾以15亿元增资华大医学,随后又以5亿元的价格接手华大医学2.7368%的股权作,最终持股35,849,588股,持股成本价也在55元左右 。以此看来,目前的股价对于部分机构来说,账面浮盈可达一倍左右。 /p p   不过,根据招股说明书,上市前入股的机构尚不能落袋为安,还有一年左右的锁定期。但是待到大小非解禁之时,华大基因的股价是否还能维持目前高位则是个未知数。 /p p   “贵了些,预计市值也就300到500亿之间,现在已经接近上限。”一位北京的私募合伙人谈起华大基因的股价时如此表示。 /p p   另有私募投资总监表示,如果只是看短期,华大基因的价格肯定是偏贵的,但长期看的话,则需要看行业空间有多大。 /p p    strong 游资短线博弈 存多空分歧 /strong /p p   华大基因股价的强劲上涨与游资的短线博弈也不无关系。而抛开资金的造势,华大基因的基本面是否能支撑目前的高价位股价,市场一直存有多空分歧。 /p p   从8月9日开板之后的龙虎榜数据来看,华大基因近四个交易日前五买卖方均为营业部席位,其中不乏敢死队,频频出现短线博短差迹象,即前一个交易日买,后一个交易日卖。 /p p   8月9日,华泰证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以1.34亿元的金额位居买方首位,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华泰证券南通如东人民路证券营业部、中国中投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三个营业部也分别买入6594.23万元、6336.79万元、3942.54万元。但是到了8月10日,上述四个营业部则分别卖出3000万元~6500万元不等,占据卖方前四个席位。 /p p   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8月11日,在8月10日买入的国联证券无锡五爱北路证券营业部、中国银河证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兴业证券陕西分公司、华泰证券成都蜀金路证券营业部,在8月11日齐刷刷成为了卖方。 /p p   其中,知名游资华泰证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多次出现在华大基因近期的买卖前五席位。8月16日,该营业部在买入4680.24万元的同时卖出1.3亿元。有“敢死队”之称的光大证券佛山绿景路证券营业部则是在8月7日买入4493.33万元,但在8月9日卖出5495.52万元。 /p p   在业内人士看来,游资炒作华大基因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次新股,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因为基因检测概念,市场对华大基因的行业前景存有想象空间。不过对于华大基因的发展前景,市场一直存有多空分歧。 /p p   华大基因的主营业务为通过基因检测等手段,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 业单位等提供基因组学类的诊断和研究服务。该公司近三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812.07万元、2.62亿元、3.33亿元。其中生育健康类服务为业绩贡献主力,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年度华大基因主营业务的收入构成情况为,生育健康类服务营收占比为54.62%,而基础科研类服务、复杂疾病类服务、药物研发类服务的营收占比分别为19.35%、22.53%、3.49%。 /p p   从产业链来看,华大基因处于整个产业链的中游,其上游为基因测序仪与试剂供应商,下游为医院、科研机构和受检者。而作为中游的服务提供商,需要购买大量的测序设备仪器来提供基因测序与基因检测服务。 /p p   有市场观点则认为,依赖海外的测序仪与试剂生产商是华大基因的瓶颈之一。为提高在测序仪方面的自主研发能力并降低测序服务成本,华大控股于2013年完成并购美国基因测序公司Complete Genomics。但招股说明书显示,llumina、Thermo Fisher Scientific两家公司仍是华大基因2016年的主要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1.38亿元、6716.85万元,累计超2亿元。 /p p   根据招股说明书,华大基因主要供应商之一Illumina,Inc.于2014年下半年提高了部分试剂的价格,减少了对公司销售价格的优惠。而华大基因2014年的毛利率为45.80%,相较2015年的55.66%、2016年的58.43%要少10%左右。 /p
  • 通知丨关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上线运行
    通知丨关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上线运行一、系统使用方式为进一步满足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需要,近日,农业部组织完成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试运行效果良好,定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生产企业用户升级后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功能与原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但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APP(IOS版正审核中)验证机制。兽药生产企业用户使用新系统主要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手机号码登记。所有用户均需在新系统中进行手机号码登记。进入注册登录页面→选择用户所属单位类型→点击手机号码登记→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验证→验证成功后填写所属企业名称、预留手机号或修改手机号码→保存后提示手机号码更新成功→点击ok重新跳转到新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生产企业用户可根据用户名、密码,修改追溯系统中预留手机号,此手机号用于APP端首次登陆、更换手机、忘记密码时接收验证码)。 (3)下载APP。选择对应账号类型→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APP主页面→点击扫码登录(首次登录系统/更换手机时需验证手机号)。 (4)用户登录。进入注册登录页面→选择用户所属单位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扫码页面→用下载的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用户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根据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即用户ID)、初始密码及APP登录新系统。 2、经营企业用户新系统功能与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兽药经营企业用户使用新系统主要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注册信息。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信息获取。注册信息通过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后,系统将把兽药经营企业ID、用户名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兽药经营企业登录电子邮箱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3)数据上传。兽药经营企业应用企业ID、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兽药进销存软件或者终端设备上传入出库数据。目前暂不能上传数据,数据上传功能将在旧系统中数据迁移至新系统后开放,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3、监管单位用户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三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分别注册1个监管单位用户账号。监管单位用户登录新系统流程与兽药生产企业用户基本相同,也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APP验证机制。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新系统。 监管单位在新系统中可修改本单位和本用户的信息、查看本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信息、审核本辖区内所有监管单位和兽药经营企业信息;省级监管单位可以查看和审核兽药生产企业信息、查询追溯码信息和查询辖区内生产企业入出库数据。 具体操作详见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APP操作手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生产企业用户)、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经营企业用户)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监管单位用户),可在“兽药二维码专栏”(打开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电子追溯)中下载查看。 二、有关要求1、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产品追溯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和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兽药产品追溯工作顺利实施。 2、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有兽药产品赋“兽药产品电子标识(二维码)”,并上传兽药产品出入库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3、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在2017年12月底前,力争组织完成本辖区50%兽药经营企业的用户注册工作。 4、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切实组织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追溯系统高效运行。 三、技术服务目前,追溯系统有3部技术服务电话和2个追溯系统技术交流群,为全面做好技术服务提供支持。技术服务电话和技术交流群号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查看。旧系统关闭前,新旧系统均可正常使用,对旧系统继续提供技术服务。追溯系统数据迁移工作完成后将关闭旧系统。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 《中国分析仪器白皮书》第二册出版说明
    关于出版《2012-2013中国分析仪器白皮书》 第二分册(中国境内外资企业及产品) 通知和说明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 分协[2012]005   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主持编纂的《2011-2012中国分析仪器白皮书》第一分册已在2011年正式发行。这本《白皮书》中收录了国内分析仪器制造厂商的概况、产品、专利、应用案例等内容,为国家相关部委、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用户在了解、选择国内分析仪器企业产品上提供了资信。这本《白皮书》的发行正好在国家“十二五”起步时机,为政府相关部委、企业和用户能集中、方便、有效的选择、选型和谋求合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我们分会准备出版第二分册。   《2012-2013中国分析仪器白皮书》第二分册,准备收录在中国境内工商管理局注册的从事分析仪器生产、制造和营销的外资企业及产品内容。出版这个专题的目的是:由我们行业分会组织集中收录这些信息,能有效的为国家、企业和用户参考、选择、学习提供有效的工具,为推动我国分析仪器事业发展做出我们的一份努力。   第二分册的编辑工作在2012年3月份正式启动,2013年3月正式发行。   现将征集与出版发行的方法公布通知如下:   一、编辑说明:   1、征集单位为:在中国境内工商管理局注册的从事分析仪器生产、制   造及经销的外资企业均可参加   2、编辑内容为: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专利介绍、新技术及应用介绍、应用案例   3、编辑方法一律按模板方式填写(模板附后)   4、单位编排顺序以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5、主要产品介绍不超过10页   6、主要专利介绍不超过10页   7、应用案例要介绍在中国市场上应用的典型案例   8、新技术重点介绍产品创新技术或应用新方法、新特点   9、要求全部中文格式填写   10、所有编辑录用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提供者文责自负   11、编委会收取一定的出版发行费用,每一个单位收取一万元。   二、《白皮书》第二分册编辑发行计划   2012年3月启动,8月30日截稿,12月底编审完成,2013年3月出版发行   三、投稿地址邮箱:bflzyh@126.com caonaiyu1953@126.com   咨询电话:010-62461646 010-62403161   投稿格式模板网址:www.bjfxys.com   联系人:分析仪器分会副秘书长:张耀华   四、模板内容   文件: 《分析仪器白皮书》第二册出版说明.doc   文件: 《白皮书》 填报模板.zip   附件一:企业介绍   附件二:产品介绍   附件三:专利介绍   附件四:新技术、新方法   附件五:应用案例   在此我们代表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及《分析仪器白皮书》编辑委员会,希望在华的外资分析仪器企业积极参与我们的活动并于我们联系,共同做好这件有意义的事情。   2012.4.6
  • 石油运动粘度测定仪的使用说明
    石油运动粘度测定仪(或称为石油粘度计)用于测定石油及其产品的运动粘度。这些设备通常用于石油工业、化学工业以及实验室分析中。以下是使用石油运动粘度测定仪的一般说明:使用说明1. 准备工作检查设备:确保仪器的各个部件(如温度计、粘度计管、计时器等)功能正常且无损坏。校准仪器:根据仪器说明书进行必要的校准,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准备样品:确保待测样品在适当的状态下(如混合均匀、温度适宜)。2. 设置选择合适的温度:根据样品的特性和标准要求设置测定温度。石油粘度通常在40°C或100°F下进行测试。设置测量管:根据测量标准选择合适的测量管(如Kinematic Viscometer)。3. 测量过程样品准备:将样品放置在样品瓶中。如果需要,加热样品到所需温度。注入样品:将样品注入粘度计管或测量器中。确保没有气泡和杂质。开始测量:启动测量程序,通常需要在设定的温度下进行一定时间的稳定化。4. 记录数据观察粘度计:记录液体流过粘度计的时间,通常是通过刻度线测量。计算粘度:根据记录的时间和仪器的校准数据,计算样品的运动粘度。运动粘度的单位通常是厘斯(cSt)。5. 清洁和维护清洁仪器: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洁粘度计管和其他接触样品的部件,防止残留物影响下一次测试。定期维护:按照设备手册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和更换必要的部件,确保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注意事项样品处理:某些石油产品可能需要特殊处理,如去气泡或加热,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操作:处理石油及其产品时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参考标准许多国家和行业都有相关的测试标准,例如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确保您的测试方法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结果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如果您有特定型号的设备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参考设备的用户手册或联系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支持。
  • 石油产品低温闭口闪点测定仪使用说明
    低温闭口闪点仪测试前的准备工作1、使用本仪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2、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 5208《闪点的测定 快速平衡闭杯法》,了解并熟悉标准所阐述的试验方法、试验步骤和试验要求。3、按GB/T 5208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准备好试验用的各种试验器具、材料等。4、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使其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5、检查仪器的外壳,必须处于良好的接地状态,电源线应有良好的接地端。 低温闭口闪点测定仪安装与调整1、将仪器放于工作间平台上,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注意各部件有无损坏,紧固件是否松动,配件是否齐全。2、将准备好的液化气罐用软管与仪器背面气接头连接好。3、插上电源,接通电源开关,听到“砰”的一声轻响,说明气控电磁阀得电,说明仪器基本正确。4、打开液化气罐上的阀门,点燃引火器,调节检测箱上煤气调节旋钮及开盖机构上的小旋钮,顺时针调节为减小,反之增大(一般出厂已调整好),应能使点火火焰调整成直径为3~4mm的球状火焰(即方法规定的火焰形状),检查有无漏气现象。5、用软管连接好仪器与冷却水的连接。如上述情况均正常,则仪器可正常操作运行。
  • 聚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760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二零一一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 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股 东 RICH GOAL HOLDINGS LIMITED、ISLAND HONOUR LIMITED、WELL ADVANTAGE LIMITED 、 VISION WISE HOLDINGS LIMITED 、 JOY UP HOLDINGS LIMITED、MOST ACHIEVE LIMITED、GOLD DELIGHT LIMITED、 ROSELAND HOLDINGS LIMITED、TRADE SINO LIMITED、杭州凯洲科技有 限公司、杭州凯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和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和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恒赢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瓯信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泰屹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姚纳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聚光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正式受 理之日前 6 个月内新增股东杭州赛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绍兴龙山赛伯乐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杭州灵峰赛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凡华软投 资有限公司、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以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2009 年 10 月 28 日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额的 50%。"   除上述股份锁定外,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其关联 自然人王健、姚纳新、朱敏、陈斌、王广宇、陈人、彭华、田昆仑、匡志宏、李 凯、姚尧土、徐郁清(YUQING XU)还承诺:"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1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2011 年 3 月 31 日资 产负债表、2011 年 1-3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第一季度和对比 表中 2010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0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 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 有关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聚光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4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 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900 万股,网上发行 3,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0.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1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聚光科技",股票代码 "300203"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3,6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 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4 月 15 日   3、股票简称:聚光科技   4、股票代码:30020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4,5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5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 900 万 股股份的锁定期为三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 的 3,6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浙江睿洋科技有 限公司   113,523,200   25.51%   2014 年 4 月 15 日   RICH GOAL HOLDINGS LIMITED   65,796,800   14.79%   2014 年 4 月 15 日   浙江普渡科技有 限公司   59,741,600   13.43%   2014 年 4 月 15 日   杭州赛智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29,032,400   6.52%   2012 年 10 月 28 日   ISLAND HONOUR   19,188,800   4.31%   2014 年 4 月 15 日   LIMITED  杭州凯洲科技有 限公司   16,289,600   3.66%   2014 年 4 月 15 日   WELL ADVANTAGE LIMITED   11,870,800   2.67%   2014 年 4 月 15 日   杭州凯健科技有 限公司   9,758,400   2.19%   2014 年 4 月 15 日   天津和光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9,558,800   2.15%   2014 年 4 月 15 日   VISION WISE HOLDINGS LIMITED   8,761,200   1.97%   2014 年 4 月 15 日   北京中凡华软投 资有限公司   8,064,400   1.81%   2012 年 10 月 28 日   JOY UP HOLDINGS LIMITED   7,918,400   1.78%   2014 年 4 月 15 日   杭州灵峰赛伯乐 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6,451,600   1.45%   2012年 10 月 28 日   绍兴龙山赛伯乐 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6,451,600   1.45%   2012 年 10 月 28 日   MOST ACHIEVE LIMITED   5,327,600   1.20%   2014 年 4 月 15 日   GOLD DELIGHT LIMITED   4,079,200   0.92%   2014 年 4 月 15 日   江苏新业科技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3,600,000   0.81%   2014 年 4 月 15 日   天津和君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3,465,200   0.78%   2014 年 4 月 15 日   ROSELAND HOLDINGS LIMITED   2,964,800   0.67%   2014 年 4 月 15 日   浙江瓯信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2,920,000   0.66%   2014 年 4 月 15 日   华 软投 资 (北 京)有限公司   1,612,800   0.36%   2012 年 10 月 28 日   杭州恒赢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1,360,000   0.31%   2014 年 4 月 15 日   青岛泰屹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1,200,000   0.27%   2014 年 4 月 15 日   TRADE SINO LIMITED   1,062,800   0.24%   2014 年 4 月 15 日   小计   400,000,000   89.89%   -   首次公 开发行 股份   网下配售的股份   9,000,000   2.02%   2011 年 7 月 15 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   36,000,000   8.09%   2011 年 4 月 15 日   小计   45,000,000   10.11%   -   合 计   445,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FOCUSED PHOTONICS(HANGZHOU),INC.   3、注册资本:40,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44,5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王健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760 号   6、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相关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1 年 10 月 30 日)、安装 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以 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及许可经营的项目)。   7、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应用于环境监测、工业过 程分析和安全监测领域的仪器仪表。以先进的检测、信息化软件技术和产品为核 心,为环境保护、工业过程、公共安全和工业安全提供分析测量、信息化和运维 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在线气体分析系统、紫外在线气 体分析系统、环境气体监测系统、环境水质监测系统、数字环保信息系统、近红 外光谱分析系统等。   8、所属行业: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 C7805)   9、电话:0571-85012176   10、传真:0571-85012008   11、电子邮箱:fpi @fpi-inc.com   12、董事会秘书:田昆仑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东   现任公司职务   任职起始日期   持股比例   王健   董事长、总工程师   2009.12-2012.12   22.96%   姚纳新   董事、总经理   2009.12-2012.12   12.09%   朱敏   董事   2009.12-2012.12   0.61%   陈斌   董事   2009.12-2012.12   0.56%   王广宇   董事   2009.12-2012.12   0.49%   孙优贤   独立董事   2009.12-2012.12   -   汪力成   独立董事   2009.12-2012.12   -   史晋川   独立董事   2011.02-2011.12   -   潘亚岚   独立董事   2009.12-2012.12   -   李明扬   监事会主席   2009.12-2012.12   -   陈人   监事   2009.12-2012.12   1.03%   彭华   监事   2009.12-2012.12   0.40%   匡志宏   财务负责人   2009.12-2012.12   0.03%   田昆仑   董事会秘书   2009.12-2012.12   0.04%   合 计   -   38.21%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股票上市后,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5.51%的股份,为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注册资本 2,800 万元,实收资本 560 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50 号创新大厦 3 楼 301 室,法定代表人王健,主要从事对外投资。自然人王健和李凯(王健之 母亲)分别持有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 90%和 10%的股权。   本次股票上市后,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3.43%的股权,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之一。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注册资本 1,450 万元,实收资本 5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50 号创新 大厦 7 楼 706 室,法定代表人姚纳新,主要从事对外投资。自然人姚纳新和姚尧 土(姚纳新之父亲)分别持有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 90%和 10%的股权。   王健和姚纳新分别为第一大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和第三大股东浙江 普渡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两人对公司拥有共同控制权,是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王健,出生于 1970 年 10 月,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30125197010******, 聚光科技董事长。王健通过睿洋科技间接持有公司 22.96%的股份。   姚纳新,出生于 1970 年 9 月,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30222197009******, 聚光科技总经理。姚纳新通过普渡科技间接持有公司 12.09%的股份。   2、对外投资情况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王健和姚纳 新于 2009 年 8 月设立的持股公司,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目前均未从事任何业 务。其未来主要从事对外投资或与发行人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上述两公司均作 出非竞争承诺,详见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九(一)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做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公司情况详见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 66,720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数(股)   比例   1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   113,523,200   25.51%   2   RICH GOAL HOLDINGS LIMITED   65,796,800   14.79%   3   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   59,741,600   13.43%   4   杭州赛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032,400   6.52%   5   ISLAND HONOUR LIMITED   19,188,800   4.31%   6   杭州凯洲科技有限公司   16,289,600   3.66%   7   WELL ADVANTAGE LIMITED   11,870,800   2.67%   8   杭州凯健科技有限公司   9,758,400   2.19%   9   天津和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9,558,800   2.15%   10   VISION WISE HOLDINGS LIMITED   8,761,200   1.97%   合计   343,521,600   77.2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50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9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3,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   二、发行价格:20.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60.89 倍(每股收益按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54.73 倍(每股收益按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900 万股,获配的配售对象家数为 9 家,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2.61627907%, 有效申购倍数为 38.22 倍 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3,600 万股,中签率为 0.5604436098%,认购倍数为 178 倍。本次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900,000,000.00 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63,122,500 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   51,800,000   审计及验资费   4,800,000.   律师费   2,600,000.   评估师费   300,000   信息披露   3,400,000   发行登记费   222,500   合 计   63,122,500   每股发行费用 1.40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836,877,5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 12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 健验(2011)110 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24 元(按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33 元/股(按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超募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尚没 有具体使用项目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 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 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 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11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1 年 1-3 月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 1-3 月财务数据和对比表中 2010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0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 目   本报告期末 2011 年 3 月 31 日   上年度期末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823,010,740.97   835,546,523.92   -1.50%   流动负债(元)   373,263,466.59   397,134,449.66   -6.01%   总资产(元)   999,432,436.39   1,013,937,190.53   -1.4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元)   616,519,076.38
  • 继药明生物赴港上市 药明康德公布“招股书”
    p   药明康德于2007年8月在纽交所上市,2015年12月成功私有化完成退市,期间集团子公司合全药业挂牌新三板,上个月药明生物赴港上市。近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大张旗鼓地回归A股。 /p p    strong 私有化后“一拆三” /strong /p p   2015年12月10日,中概股药明康德宣布在纽交所成功完成私有化,以约33亿美元现金证实出售给新成立的母公司New WuXi Life Science Limited,合并成立WuXi Merger Limited。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35cbe652-2cfb-4cc8-a8bb-7c0835036a3a.jpg" title=" 201707171724509420_副本.jpg" / /p p   今年3月23日,药明康德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上市辅导公告,这意味着其资本化的第三步——药明康德A股上市正式提上日程。 /p p   6月13日,药明康德生物板块——药明生物(02269.HK)在港上市,如今股价较招股书中招股价中位数每股19.6港元上涨了近一倍,公司估值已经超过400亿港元。 /p p   作为药明康德“一拆三”的其中两部分之一,此前(2015年4月3日)合全药业(832159.OC)已挂牌新三板,股价约130元/股,是新三板最贵医药股之一。 /p p    strong 估值570亿的药明康德 /strong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7723afa0-cc08-4337-a87c-fc161ae7acd1.jpg" title=" 201707171700548176_副本.jpg" / /p p   近日(7月14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7月4日报送)。 /p p   据招股书透露: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在江苏无锡,营运总部位于上海,是全球公认的具备新药研发实力的领先开放式、全方位、一体化的医药研发服务能力与技术平台。公司在过去的16年间从仅650平方米的实验室发展成为中国规模最大、全球排名前列的小分子医药研发服务企业。 /p p   “成为全球医药健康产业最高、最宽和最深的能力和技术平台,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药、难治的病”,是药明康德的宏伟愿景及战略蓝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a87a4815-f6ba-41f2-a7fd-f307c8c4c3e6.jpg" title=" 201707171746137238_副本.jpg" / /p p   截至2017年3月31日,药明康德共有30家境内控股子企业,27家境外控股子企业,3家分公司,6家参股子企业。 /p p   创始人李革,被誉为“中国及全球制药外包的拓荒者”,他与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共同控制药明康德34.4812%的表决权,为实控人。此次,药明康德拟募集57.4亿资金,发行数量不低于总股数的10%,投前估值约为570亿。 /p p    strong 业务不止于新药研发CRO /strong /p p   CRO指的是制药企业将研发环节外包出去 可分为:临床前CRO和临床试验CRO。据统计,CRO承担了全球近1/3的新药开发工作,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为企业节省了30-50%的成本。从某种程度上说,CRO已经成为大型制药企业之间竞争一个很重要的元素。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6b1ec8a8-3ade-4a2b-84fe-d327b0166771.jpg" title=" 201707180820386425_副本.jpg" / /p p   如今,药明康德俨然已经从中国临床前CRO一哥的形象上,成功转型变身,集临床前CRO业务、生物制剂CMO、新药、投资等等系列业务模块于一身的大鳄,而且多种业务发展均可圈可点。公司CRO业务去年以2.02%的市占率排在全球第11位,目前为客户在研1000余项新药开发项目。 /p p   根据招股书,药明康德2014年至2016年营收保持平稳增长,平均复合增长率为21.55%,其中CRO业务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达到七成以上 但净利润相较营收体量而言规模较小,2015年出于聚焦主业的需求开始剥离非主业资产,该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达24.38%,不过在2016年又迅速反弹,同比增长近1.8倍。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收入17.68亿元,净利润为3.37亿元。 /p p   离千亿市值梦想会有多远? /p p   药明康德回归A股也引发了市场对于其实现整体千亿市值的预期猜想。目前,新三板上市的合全药业总市值约为172亿元,港股上市的药明生物总市值约为413亿港元(约合人民币330亿元)。 /p p   如今,药明康德冲刺A股箭已出弦,其市值离千亿市值梦想会有多远? /p
  • 2022基金委项目申报新规,这些制度你不得不知,涉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限项申请规定  (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4.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5.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 1 项。  (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 1 年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2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  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3)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  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3.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计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2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 1 项。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 1 项。  (4)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2.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3.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五)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六)补充说明  1. 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外,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心项目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或现场考察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但对于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  2. 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预算编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二)编制内容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1. 包干制项目  包干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须编制项目预算。  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依托单位制定的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须履行调剂程序。  2. 预算制项目  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结合项目平均资助强度,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合理填写各科目预算金额,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核定。项目申请人应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直接费用各科目如下: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来源资金,是指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填写申请科学基金予以资助的直接费用金额、各科目预算情况以及其他来源资金情况。直接费用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有关科目定义、范围和标准等如实编列。  《预算说明书》,填写对项目预算表中各科目预算所做的必要说明,以及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资金外拨情况、自筹资金等进行的必要说明。其中,对单价≥50 万元的设备详细说明,对单价<50 万元的设备费用分类说明。  在计划书填报阶段,预算制项目预算表中直接费用总额不应超过批准的直接费用预算总额,各科目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申请书各科目金额,经预算评审的项目应按照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除设备费预算调剂需报依托单位审批外,劳务费和业务费预算调剂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三)合作研究外拨资金  1.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境内)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2. 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3. 合作研究的申请人和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字(在预算表空白处),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字和合作研究单位盖章(在预算表空白处)。分预算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4. 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按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合同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5. 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可以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四)依托单位主体责任  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审核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认真审批预算调整,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结余资金管理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是专门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依托单位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科研活动需要,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既要避免突击花钱,也要避免结余过多。  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统筹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制定完善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结题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负责将结余资金在通知书下达后 30 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依托单位要落实好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机制。  2.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须编制项目预算。  3.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四、科研诚信要求  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和遏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现就有关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注意事项做出以下说明和要求。  (一)关于个人信息  1. 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 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二)关于研究内容  1.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 扫描件。  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通过伦理审查;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4. 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5.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不得是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相同研究内容再次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其他有关要求  1. 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具体部署,按照《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杜绝不实夸大、弄虚作假等行为。  2. 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相关内容及科研诚信要求告知主要参与者,确保主要参与者全面了解申请书相关内容并对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3.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按要求做出相应承诺,并在项目申请和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承诺。  4. 严禁从事任何可能影响科学基金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五、依托单位职责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 依托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科学基金管理。  3. 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研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研伦理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4. 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技安全审查机制,不得提交含有涉密或敏感信息的项目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科技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 涨知识丨水质指标总氮检测专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工业、生活污水和农业用水等大量排入水域中,引发了系列水质安全事件,其中最常见的,莫过于水质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增生,鱼类死亡的报道,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因素很多,总氮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水质指标因素。 总氮定义总氮简称为TN(TotalNitrgen),总氮的定义是水中各种形态无机氮和有机氮的总量。包括NO3-、NO2-和NH4+等无机氮和蛋白质、氨基酸和有机胺等有机氮,以每升水含氮毫克数计算(mg/L),是衡量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监测目的大量生活污水、农田废水或含氮工业废水排入水体,使水中有机氮和各种无机氮化物含量增加,生物和微生物类大量繁殖,消解水中溶解氧,使水体恶化。湖泊水库含有超标的氮、磷类物质时造成浮游植物繁殖旺盛,出现富营养化状态。因此总氮是衡量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有助于评价水体被污染和自净状况。 检测方法测定标准:《HJ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常用测定方法:1、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标准HJ636-2012)优点:操作简单、稳定性好、重现性好缺点:对使用试剂、仪器要求较高2、变色酸分光光度法(铬变酸光度法)优点:仪器硬件要求低,仪器便宜缺点:实验过程复杂,实验时间长,抗氯到1000mg/L左右 检测仪器《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仪器 示例:连华科技LH-3BN总氮测定仪 LH-3BN总氮测定仪,是连华科技依据国家行业标准《HJ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设计制造,是专门根据我国水质情况及国家法规要求而开发的一款总氮快速测定仪。该仪器对水样预处理过程进行了优化,使操作变得简单便捷,易于上手并且测量准确。可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科研检测、生产检测等领域,是水质监测与过程监测的理想仪器。 功能特点1、准确测量水中总氮含量、浓度直读;2、采用5.6吋彩色液晶触摸屏,简便智能的操作界面;3、采用国标法规定方法—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测量结果准确可靠;4、紫外双波长自动切换,波长重复性更好,保证测量结果精密度;5、配备完善的专业耗材试剂,测量更加简单、准确;6、内存20条标准曲线和5条回归曲线,可自行修订并保存;7、仪器具有校准功能,可根据标准样品计算并存储曲线,无需手动制作曲线;8、具有大容量数据存储功能,并能自由查看;9、可打印当前数据及存储的历史数据。 技术参数 变色酸分光光度法(铬变酸光度法)仪器 示例:连华科技LH-TN200总氮测定仪 LH-TN200总氮测定仪是连华科技最新升级更新的一款可见光总氮专用检测仪器,采用精密光度测定仪进行水样分析,升级为变色酸方法后可更方便、准确的检测出水质中的总氮含量,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本仪器采用比色管比色方式,实验过程简单易操作;智能数据分析功能,数据分析一目了然;高清晰度彩色液晶显示屏,中文显示界面,全中文键盘,人性化操作提示,使用更简单。 功能特点 1、Φ16mm管比色,浓度直读;2、独立单光路无干涉系统,精度高,寿命长、更稳定;3、高清晰度彩色液晶显示屏,人性化操作提示,使用更简单;4、配备打印功能,可打印当前数据和历史数据;5、向计算机传输当前数据和所有存储的历史数据,支持USB传输和红外无线传输(可选);6、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1.2万个数据;7、具有智能数据分析曲线图表功能,数据分析一目了然;8、内存99条曲线,其中90条常规曲线,9条拟合曲线;9、内设可自行修订并能自动保存的曲线,为用户测定不同指标提供保存曲线;10、大小字体显示模式自由切换,显示数据更清晰,参数更详细;11、冷光源、窄带干涉、光源寿命长;12、配备完善的专业耗材试剂,测量更加准确、方便、快捷。 技术参数 变色酸分光光度法(铬变酸光度法)仪器 示例:连华科技LH-TN2M便携式总氮测定仪 LH-TN2M型便携式总氮测定仪,采用可见光分光光度法(变色酸法)测总氮,是连华科技最新研发的便携式总氮测定仪,能准确测定总氮。本仪器方法简单,测量准确,小巧便携,浓度直读,智能化程度高,配备专业耗材试剂,尤其适合野外操作。仪器配套主机和配件两个便携箱,配套齐全的便携户外监测配置,是一款真正的总氮便携仪。 功能特点 1、本仪器方法简单、灵动便携,配备便携消解器及便携箱、专业耗材试剂,方便用户操作,适合室内野外等各种工作环境。2、作为专业的水质总氮测定仪,浓度直读,测量结果准确稳定。3、具有单光路无干涉比色系统,比色管测量方便又快捷。4、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5000组数据,可以自由查看。5、仪器自备校准功能,可根据标准样品计算并存储曲线,无需手动制作曲线,并可更改曲线参数。6、可连接便携打印机,对当前数据及存储的历史数据打印。7、配备USB接口向计算机传输存储的历史数据。8、具有年、月、日时间显示功能。9、具有10分钟无操作关机提醒功能及终止自动关机的节电设计功能。 技术参数 检测试剂试剂配制: 1、LH-NT-100试剂:将一小瓶专用试剂LH-NT-100溶于无氨水中,并稀释至200mL;储存于聚丙烯瓶中,最长可保存一个月。2、1.3%的盐酸溶液:移取6.5mL浓盐酸,稀释至500mL备用。3.保质期:固体试剂2年,配置成液体后保质期1个月。 标液配制: 准确称取在110℃下烘干3小时后在干燥器中放冷却的硝酸钾(KNO3),0.7218g,溶于无氨水,然后将该溶液用无氨水定溶在1000mL容量瓶中并混匀。此标准溶液每升含100mg的氮,即100mg/L。加入2mL三氯甲烷后,可贮存六个月。 总氮试剂示例 (温馨提示)使用试剂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功能特点 连华科技液体试剂:1、整合配方,精简测定步骤2、节省成本,试剂用量小3、直接量取使用,省略繁琐的试剂配制过程连华科技固体试剂:1、高稳定性,高精确度,测量范围广2、粉末状密封包装,易运输,易保存,保质期长3、电话防伪查询原厂专用试剂,保证测量精确度4、定量的试剂包装,用户无需再次称重,配制方法简单连华科技预制试剂:1、直接将水样加入即可消解2、可直接用于比色出值3、密封效果好,携带方便4、非常适合野外操作 实验步骤示例:连华科技LH-3BN总氮测定仪 注意事项 1.所有用到的器皿必须清洗干净。2.选用密封管,消解时盖子拧紧,不能漏气。3.水样5ml必须取准。4.试剂加入量平行。5.放入消解器和从消解器中拿出时注意。6.加入盐酸后充分摇匀。7.比色时使用1cm石英比色皿,比色皿透光面擦干净,放入比色皿时透光面正对操作人员。8.每测一个水样必须按测量键。9.实验完成后及时清洗反应管与比色皿。 企业简介连华科技是一家创新型实体,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16个地区设立分公司及办事处。在近40年的研发与发展过程中,连华科技始终保持水质分析测试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研发出多参数、COD、氨氮、BOD、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水质分析仪二十余系列及丰富的专业化配件、试剂,可测定百余项水质指标,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解决方案服务为一体的复合型企业。连华科技致力于解决当今人类生存环境所面临的一些重大挑战,同时十分注重用户的需要,积累了环保监测、科研院所、石油化工、食品酿造、医药卫生、纺织印染、电镀电力等不同行业的模型与数据,产出更富效率与价值的解决方案,与20余万家的客户和机构共同发展。连华科技已于2017年入驻京东、天猫等线上商城,满足不同用户的多样化体验。我们始终牢记我们的使命:让人类环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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