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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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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相关的资讯

  • 质检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
    推进纵向整合 实现做强做大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科学界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检验检测工作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特检机构整合,实现特检机构做强做大,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坚持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方案》科学界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检验检测工作不同的功能定位。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举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作为技术检查机构,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重新核定编制。此类机构的功能定位为: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隐患整治督察、风险监测、统计分析、对检验等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投诉举报调查以及使用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同时,对生产环节的制造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设计文件鉴定和使用环节中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则实行社会化,由生产或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此类机构根据工作属性又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综合检验集团(特检集团),主要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上述检验工作是涉及安全、具有较强公共属性的技术行为,该类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能力,由政府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准入条件,企业自主选择,实现有序竞争 第二类是专项检测机构,主要从事无损检测、安全阀校验、气瓶定期检验以及其他委托性检测等,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配置资源,实现充分竞争。   《方案》将特检机构整合的工作目标分为3个时间节点。2015年底前,探索建立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相分离的机制,现有的国家、省、地市级质监部门所属特检事业单位要逐步将特种设备检验业务转交给整合组建的特检集团承担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国特检集团的纵向整合,通过省内或跨省特检机构的不断整合,逐步形成若干区域性特检集团,实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的有序竞争格局 2020年底前,完成特检机构的整合试点工作,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检社会化高技术服务体系。   《方案》还确定了组建中国特检集团、组建省及跨省特检集团、推进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整合等几项重点任务,并制定了组建特建集团(试点)的准入条件,提出了确保整合顺利进行的保障措施。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我局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进行了修订。现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jj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附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1年9月15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见附件B和附件C)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和B级。乙类检验机构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承担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申请的检验机构。第二章 资格核准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核准条件(见附件D、附件E),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第七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为核准机关,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甲类检验机构(限A1级、A2级)的核准;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限B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G)。申请单位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B申请核准项目,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C申请核准项目。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并且向申请单位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二)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行政处罚,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四)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其它应当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核准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三节 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质量手册、检验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一)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包括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下同)、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二)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三)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一)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二)整改后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三)除本款(一)(二)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第四节 审批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证》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类别和级别、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信息(含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检验场地地址(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气瓶定期检验)等。第五节 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分公司或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3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一)在限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应检尽检的责任;(二)按照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保障性工作;(三)落实当地特种设备检验减征免征收费政策。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再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应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范围内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任意一个地(市)级行政辖区首次开展检验前,应当向当地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并且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数据。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允许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数据上传。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 年月 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第1号、2号、3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及其第1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和《质检总局关于调整中有关高级检验师要求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同时废止。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发布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以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该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行业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 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违法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存在违规记录的(受到监管机关处罚的或者被检验机构、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通报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和个人不得无证检测或超范围进行检测,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第十七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不以任何方式出卖、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机构或人员资质,不承接任何挂靠业务。第十九条 不得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竞争检测业务。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三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四条 所有缔约方应当自愿接受同行、社会公众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当某一缔约方存在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时,对其他缔约方有责任和义务向协会进行投诉或举报,社会公众也可向协会进行举报。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 (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 对各缔约方有违反本公约引起投诉,经投诉处理流程形成处理意见的,协会将对相关机构或人员做出如下处理:(一)告诫对首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轻微的,对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二)通报和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按降级或撤销资质处理。(三)降级或撤销资质对2次以上(不含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严重的机构,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七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二十八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pdf
  • 率先全国发布!《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出炉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国发布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21年1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授权省局实施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核准。2021年12月8日,总局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2021年第42号公告),明确了甲类检验机构B1级、B2级、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同时要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属地公益性事业单位)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经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该《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形成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模式:一是对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要求作出相关规定,明确核准项目及人员和检验设备要求。明确了省级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类别及监督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范围。二是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任意一个设区的市首次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及数字化管理有关要求。三是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对省、市、县级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证后抽查、现场检查等范围、比例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四是明确取得甲类A1级、A2级资质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属地范围内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该《细则》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全文目录一 总则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一)一般要求(二)申请与受理(三)鉴定评审(四)审查与发证(五)延续、增项和变更三 监督管理四 附则附件A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附录ba 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录bb 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附件D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一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以及在浙江省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甲类检验机构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B1级和B2级。乙类检验机构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仅能从事本单位自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包括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和安全阀校验机构。(一)一般要求第五条 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称核准机关)。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甲类检验机构A1级、A2级和省级政府、副省级城市政府设立的甲类检验机构B1级的核准;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B2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甲类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项目和核准条件分别见《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B和附件D。检测机构的核准项目、条件和体系要求见总局相关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本细则对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作出相关规定,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及核准要求见本细则附件A和附件B。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机构的核准应当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中进行。第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二)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D),并附以下相关材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2)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3)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变更核准时)。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内设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丙类检验机构是内设机构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其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丙类检验机构是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其子公司共同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非控股子公司不能申请丙类检验机构。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并向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1)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4)其他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申请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机构类别、住所变化导致核准机关变化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三)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在鉴定评审前,应当将申请书、质量手册、检验与检测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安全阀校验人员在“浙江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执业公示信息平台”办理执业公示手续。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鉴定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2)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前,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对于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1)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2)整改后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四)审查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检验机构核准证应当注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机构名称、类别、住所、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核准项目,与母公司一同申请且从事检验工作的子公司、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和住所,核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检验场地地址,乙类检验机构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等。(五)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并且承担未及时延续核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的,核准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的核准证,延长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三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任意一个设区的市首次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2)区域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检验人员清单(附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3)检验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产权证明与租赁合同);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4)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其注册地以外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确保其法人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覆盖,应当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应当授权唯一的区域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须在本单位执业并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场实际检验检测人员要与报备人员一致,人员与仪器设备的配备应与检验检测工作量相适应。不得将检验检测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应当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检测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对于其他检测工作有数据对接要求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参照上述要求执行。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存现场检验、检测过程的影像资料,或采用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检验、检测过程进行记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接收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数据上传。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县(市、区)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重点监管”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气瓶检验机构除外)、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应当对每个持证机构检查1次。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持证总数的25%,4年中应当对每个持证机构检查1次;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每年检查检验、检测现场各不少于3个,对本行政区内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机构每年开展检测工作质量抽查不少于1次。县(市、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投诉、举报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四 附则第二十八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1)在限定的区域内履行特种设备保障检验职能;(2)按照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其他保障性工作;(3)执行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政策要求。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取得甲类A1级、A2级资质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属地范围内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是应当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设备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与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母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不得申请相应的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三十三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应当在核准的检验场地内进行。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按调整后的规定对照执行。附件A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参照《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B1 基本条件B1.1 法律地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B1.2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B1.3 人员B1.3.1 关键岗位人员(1)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2)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B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申请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全职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应当不少于6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48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20名。各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条件要求见本细则附录ba、附录bb。B1.3.3 人员管理(1)为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其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2)使用持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与检测工作;(3)有计划地开展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4)建立健全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B1.3.4 人员培训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B1.4 办公场所具有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B1.5 检验设备和场地申请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其检验设备应当满足本细则附录ba、附录bb的规定。其中,申请BD(Ⅴ)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环保、消防、预处理、后处理、吊装、运输等功能的设备)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应当有污水处理措施。检验仪器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B1.6 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F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B1.7 法规标准配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应当有正式版本。B1.8 信息化管理系统(1)建立检验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根据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信息;(2)使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检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3)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B1.9 检验能力和业绩(1)申请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2)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采取报告评价、跟踪检验过程或者采信能力验证结果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相关检验能力进行审查。B1.10 资料保存应当保存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B1.11 外委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无损检测的受委托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对外委的检测结果负责。附录ba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l台、视频内窥镜l台、便携式硬度计l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附录bb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申请机构:机构类别:申请日期:申请类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共 页 第 页填写有关说明:1. 封面的机构类别,填写甲类检验机构B1级、甲类检验机构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2. 封面的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或者变更核准。3. 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部分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有关信息。4. 丙类检验机构检验实体,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中的“类型”填写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名称、地址”,填写承担特种设备检验任务的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住所)。5. 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其“三、申请单位承诺”部分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由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公章。6. “四、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仅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业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7. 当申请单位是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申请书“十二、其他”部分由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明其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申请书“十二、其他”部分逐一列出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附件D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申请单位:机构类别注1:申请类别注2:申请日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共 页 第 页注1:机构类别:填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注2: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
  • 刚刚!总局发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增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一)开展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执业公示,并持续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统称《核准规则》)等规定的核准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在申请检验检测资格时,要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统称《考核规则》)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历、职称等申请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核准规则》及《考核规则》的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全面自查。一是自查本机构持证全职工作人员在本机构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有可追溯的工作见证、持续缴纳社保,且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二是自查本机构全部持证人员取证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真实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职称证书要结合持证人工作经历,通过职称证书原件与评审表原件比对,或者通过政府职改部门职称资格批文、人社部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等方式进行核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跟踪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上述自查工作后,对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7月底前报送住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制定针对性检验检测方案,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在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三)加强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管理。各地发证机关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考试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考培分离,落实回避要求,加强命题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发证机关要开展考试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试全过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实施情况和资料存档情况等。(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许可条件核验。各地发证机关和鉴定评审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取换证核准工作时,要按照《核准规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全职工作人员的核验把关力度,通过核实社保缴纳记录、检验业绩、履职工作见证等方式对人员资源条件符合性进行核查。各地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时,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聘用人员申请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检验业绩表,要由检验检测机构核验确认并盖章。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加强申请资料审核把关力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有效途径对申请人提交学历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对换证人员持证信息进行核查。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建设(一)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把关作用,细化现场检验人员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定期开展内外部质量评审,持续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时,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核查。(二)强化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与能力评价,严格按照《核准规则》要求开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发现特种设备缺陷和潜在隐患的水平,提升检验检测专业队伍风险识别和安全保障的整体技术能力。要加强选拔培养检验检测骨干人才、岗位能手。鼓励参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建立激励政策,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更大力度的表彰和奖励。鼓励通过线上公益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三)推动检验能力提升。规模较大的检验机构要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争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聚焦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推广。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在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协作。加强技术和人才帮扶,促进东北、西部等地区检验机构提升检验能力水平。(四)强化公益类检验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市场监管系统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加强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检验能力建设,做好应检尽检保障工作,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法规标准制修订、科普教育等活动,参与重大活动和重大灾害安全保障,不断强化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三、持续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风建设(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检验检测质量与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明确依法合规、诚信施检、廉洁自律、规范从业、严守底线等要求,教育引导检验检测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施检、公正施检,不得推诿、拖延、刁难以及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制定诚信服务承诺并对外公示,建立检验人员轮岗交流制度,组织检验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二)强化廉洁风险排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开展廉洁风险点分析,以检验质量、时效、服务等问题为突破口,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异常检验质量与服务问题,建立廉洁倒查机制。围绕检验项目长期久拖未决、检验报告出具周期过长、现场质量把关不严格、检验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归档资料审核不严格、检验分包不合理、检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挖细查,有效消除潜在廉洁风险和设备安全隐患。(三)严格分包工作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明确分包范围,加强分包管理,建立分包管理程序,明确质量和廉洁纪律要求。严格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确保其资质、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质量标准和双方责任。加强分包工作质量监督,定期评估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服务能力和廉洁纪律实施情况,确保分包工作过程和质量合规。(四)加强行风监督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总局行风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廉洁风险分析,完善廉洁纪律要求和防控措施。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邀请被检企业、行业专家等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鼓励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自律监督作用,引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从业,营造良好风气。四、有关要求(一)加强动员部署。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动员部署,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于存在问题但及时主动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坦白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检验检测人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于问题隐瞒不报,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发现的,或存在问题自查自改不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按规定做好行纪衔接工作。(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分别于7月底和11月底前将工作情况(含典型案例)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组织对相关地区工作情况开展执法调研。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填报说明: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本单位的全部持证检验检测人员逐人逐行填写排查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不涉及的填“-”;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行)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填报说明:本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填报;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行)
  • 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2月10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序号项目考试方式计划考试时间考试预约截止日期1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Ⅲ级(考试换证)全国统考3月2月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考试换证)磁粉检测MT-Ⅲ级(考试换证)渗透检测PT-Ⅲ级(考试换证)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Ⅱ级(考试换证)2客运索道检验师4月4月1日客运索道检验员第一期漏磁检测(自动)MFL(AUTO)-Ⅱ级第一期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3电梯检验师5月第一期相控阵超声检测PA-Ⅱ级4锅炉检验师6月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Ⅲ级第二期漏磁检测(自动)MFL(AUTO)-Ⅱ级5起重机械检验师7月磁粉检测MT-Ⅲ级第一期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Ⅱ级6容器检验师8月7月1日声发射检测AE-Ⅲ级声发射检测AE-Ⅱ级第二期相控阵超声检测PA-Ⅱ级4月1日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9月7月1日渗透检测PT-Ⅲ级第二期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Ⅱ级4月1日8压力管道检验师10月7月1日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Ⅱ级涡流检测ECT-Ⅲ级涡流检测ECT-Ⅱ级9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全国统考11月7月1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第二期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4月1日10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自动)UT(AUTO)-Ⅱ级12月7月1日涡流检测(自动)ECT(AUTO)-Ⅱ级第三期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Ⅱ级4月1日注:1、检验人员考试项目含考试换证。 2、对于多期举办的考试项目,各期次的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为该考试项目第一期对应的考试预约截止日期。 3、考试时间安排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进行调整,以最终发布的考试活动文件通知为准。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规定,我协会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总局考试机构,现将《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发布并说明如下:一、关于各项目考试的时间安排2023年,我协会拟开展总局委托的考试项目共计27项,其中检验人员13项,无损检测人员14项,各项目的计划考试时间安排见《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附件1)。各项目具体的考试时间,将按附件所公布的考试项目举办月份,提前约20天发布相应的考试活动具体举办文件。本年度拟开展高级检验师考试活动,具体举办时间、方式与要求另行通知。二、关于各项目的考试预约截止时间为使全年的考试工作任务能够进一步予以明确,便于有序推进和开展,请相关应试人员(含补考)务必在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考试预约申请,避免错过考试安排。对于 “客运索道检验师”、“客运索道检验员”和“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考试项目,2022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安排考试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3年新申请人员一起统一安排考试。三、关于新旧证书转换期间各类检验人员考试换证活动安排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3号)(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查看)的要求,对于在新考规实施前取得证书的检验人员,如申请考试换证,考试换证不合格,可在原考试机构补考一次,补考不通过,原证书到期后失效,不再换发新证书。新旧证书转换期间,原则上考试换证活动的时间安排,与同项目取证考试活动一同安排。考试换证均采用单独命题理论知识(开卷)考试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从事本专业领域定期检验与监督检验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保持所需检验技能知识以及近年来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等。四、关于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含补考)的补充说明按照 “通知”要求,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项目(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的理论知识考试,在未恢复全国统考前,省级考试机构可根据各省级发证机关要求自行组织。请相关申请人密切关注所属省级行政辖区考试机构的考试计划或通知,以免错过考试安排。五、若对本考试计划需进一步了解者,可按以下方式与我协会联系:检验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6;电子邮箱:wangyb@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26;电子邮箱:hanyq@casei.org.cn无损检测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5;电子邮箱:youxia@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12;电子邮箱:sunwei@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75;电子邮箱:zhujing@casei.org.cn 附件:1、《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2、《关于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说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23年2月9日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在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以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对公约的意见或建议反馈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金萍、侯金刚;电话:010-59068806、010-84273508;传真:010-84273562;邮箱:ndt@casei.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邮编:10002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同行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 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流动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一)持证人员或机构自主选择;(二)公开招聘;(三)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介绍;(四)检测机构之间协商并经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同意,依法履行工作调动程序。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 (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受到监管机关处罚,存在违规记录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四)近5年内变更工作单位3次(不含3次)以上且无合理理由的。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核准机关或协会举报检测机构和个人无证或超范围进行检测的行为、举报持证人员挂靠行为或在多家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行为。第十八条 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分包只能在持证单位之间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分包项目必须在业主方备案;发包方对质量负有监控职责,应建立随机抽检机制,确保分包检测结果真实有效。第十九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核准资质,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二十条 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竟争业务的,任何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直接向协会举报,协会接到相关举报材料后启动调查程序。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三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五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六条 缔约方可对其他缔约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向协会进行投诉并申请做出处理。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八条 对经过查证确属违反本公约的检测机构或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理:(一)警告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协会向其发出正式函件进行警告。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 立“黑名单”,同时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宣传平台公开谴责。(三)暂停或撤销资质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严重的机构,在进行公开谴责的基础上,收回、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九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黑名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三十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三十一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自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pdf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机构行业自律承诺书.docx《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表.docx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将推进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检验机构改革、电梯监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基层能力建设、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强化能力支撑。全文内容如下: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202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条主线,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三个监管,狠抓四项任务,重点开展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保持全年全域特种设备安全稳定,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1.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理解深入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部署要求,结合特种设备职能使命抓好贯彻落实,用扎实的业务成效体现学习成效。2. 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特种设备党建基层联系点联学共建,扶持一批党建成效显著、业务发展健康的特种设备“小个专”企业。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和2023年工作要点。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把抓作风建设与抓业务相结合,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导向。二、锚定重点领域,守住安全底线4.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客运索道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5. 强化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做好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点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压实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6. 提升特种设备应急能力。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体系指导意见,推动特种设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制定国家级特种设备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齐抓共管7.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动抓好规章落实。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制定发布合规管理指南,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8.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评价体系,开展区域安全状况评价。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重视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9.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发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完善三个监管,提高监管效能10. 推进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加快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组织制定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核指南,制修订工业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推动制定合规管理、锅炉碳排放分类分级、涉氢特种设备等标准,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11. 推进智慧监管。强化数据归集治理,完善数据核验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归集数据质量,构建月度安全形势分析模型,实现省以下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功能。推动信息技术与检验检测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智慧检验新业态,推动企业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探索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同企业智慧管理平台、检验机构智慧检验平台信息的共享互动。中等城市实现电梯应急救援系统全覆盖,进一步缩短困人救援时间。完善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电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数据分析、质量追溯等领域开展智慧监管创新试点。12. 推进信用监管。指导督促全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按时完成年报,深入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建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推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部门联合惩戒力度。研究建立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立检验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信人员和机构终身禁业制度。五、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13.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持续精简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目录;针对已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调研评估,指导地方做好承接工作,推动各地统一实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探索将行政许可转为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检验报告电子化。14. 深化检验机构改革。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明确检验机构专业人员比例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检验机构改革公益性方向,坚持系统内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和完整性,更好发挥检验机构对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引导特检机构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中心,争取进入国家科技战略梯队。15. 深化电梯监管改革。修订完善电梯维护保养相关规则,研究建立电梯物联网标准体系,为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制定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推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向纵深推进。鼓励各地探索试点电梯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等电梯安全保险模式,推动从降低事故率向降低故障率转变。六、推进绿色低碳,促进高质量发展16. 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业锅炉产品能效指标。加快完善电站锅炉能效标准,健全氢能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将能效管理与碳排放管理深度融合,推动特种设备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7. 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实施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特种设备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支持地方积极参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活动。18. 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峰会等国际性活动,促进新技术引进及特种设备产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走出去。鼓励国内特种设备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等资格证书在国内相关行业通用与国际互认,营造更好营商环境。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支撑19. 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特种设备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基层加强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继续开展特种设备A类监察员考核工作,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配齐A类监察人员,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技能竞赛或大比武。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20.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地要发挥市场监管所在特种设备监管中的哨兵作用,加强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所(队),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属性。推动出台激励措施,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埋头苦干、敬业奉献的人员,积极争取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21. 加强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周年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10周年等主题文化宣传活动;编写出版《特种设备安全发展历程与展望》书籍,传承弘扬特种设备战线“四特精神”;鼓励各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文化科普教育基地,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八、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总局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22. 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合力。组织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定期开展工作分析调度。加强与国务院安委办的沟通协调,组织做好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迎检工作。23.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扎实有效完成岁末年初隐患整治等各项行动。各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落实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雷迪美特电位滴定仪在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安装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隶属于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机构,法定检验单位。负责全市辖区内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业务上接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和特设处的监督与管理,是自收自支的全面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完全独立于开发、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第叁方公正性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近期采购TIM840自动电位滴定仪(由雷迪美特中国有限公司提供),主要用于总锅炉水中碱及酚酞碱度的测定,锅炉用水和冷却水中硬度及钙的测定。 仪器已顺利完成安装调试,初步实验结果表明,该套设备完全符合监控要求,并取得良好的实验结果。 TIM840自动电位滴定仪制造商Radiometer Aanlytical,作为美国哈希(Hach)公司的子品牌,一直致力于用于实验室和工厂常规测试、研发和教学的电化学仪器的研发和制造,具有六十多年生产和制造电化学仪器的成功经验。雷迪美特中国有限公司已经为国内多家高校、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不同型号的电位滴定仪、伏安极谱仪及电化学工作站,并同时提供优质的售前和售后服务。 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雷迪美特中国有限公司: cherryradiometer@126.com 020-38055580。
  • 解读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结论新规定的理解及目前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做的工作   从2006年开始,国家质量总局相继修改和颁布了TSGQ70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5——2008《起重机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多个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   这些检规除了对部分检验项目进行调整和修改外,主要对特种设备车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各环节、各自的责任、义务、工作内容、范围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其主要内容是:   一、制造单位要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申请制造监督检验的产品必须是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并出具自检报告),再由检验机构进行制造检验。   二、使用单位对自有产权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负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操作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做好技术资料、记录、报告的存档工作。特种设备到期申请定期检验前,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再申请检验。   三、安装、改造单位要对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改造合同内容、对所安装和改造的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改造质量负责、在申请竣工检验前,先要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再申请监检。   四、维护保养单位要对所承担的维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要签订维保合同、要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档案,存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档案中。   五、检验检测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不是像以前那样在没有任何自检的情况下只对特种设备的本身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检测后,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结论,而是要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特种设备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报告或自检记录中的结论,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而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按以上要求和规定,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在进行监督检验前,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先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没有自检报告或自检报告不真实,应视为违反检规规定不具备检验条件,应不予检验。   然而,目前我们的检验检测工作,还没有完全按上述检规要求去做。除了安装、改造、大修的特种设备能提供自检报告(有的也不是主动的,真实的)外,使用单位的定检设备(尤其是数量较大的)没有执行这一规定。我们检验单位的检验责任风险,仍然没有减低,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这是我们各级监察、检验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这项规则得不到很好落实的主要原因有:   1.多年检验规则形成的模式及概念,使用单位只注意检验报告结论合格,就用,不合格就整改(甚至不整改)。而忽略了检验单位的检验只是设备本体当时的现场环境、条件、状态下安全技术状态的确认。而真正意义的设备安全运行是要靠使用者自主管理、维护、正确使用来保证的。所以目前新检规对特种设备检验结论的制定就是基于上述思想来规定的。   2.检验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以及维护检验与使用的关系,没有严格按检规要求去做,尤其是定期检验,目前大多数使用单位还没有执行先自检合格再申请定期检验这一要求   3.监管和宣传的力度不够,目前的检验规则只局限在检验单位和监管机关,多数使用单位并不知情(有的即使知道也不落实)。这就需要我们监察和检验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管,尽快实现规范管理和检验。   总之,检验单位的一切检验业务必须符合法规、检规、标准的规定,否则一旦出现特种设备事故,将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法律责任。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面临联合重组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729.15万台,设备总量比2010年增加12.3%。如此大量的特种设备安全成为全国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目前对八大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特种设备检测涉及各个环节,意义重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关系着全国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深度调研与趋势前瞻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拥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16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1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85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18个,无损检测机构257个,气瓶检验机构1694个;检验机构人员共57533人。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也在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十一五”期间共取得22 项重大科研成果,其中2 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解决了大批技术难题,大大增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经济性。   但是,目前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仍存在着如检验资源未能有效配置,检验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基础设施亟待改善,技术装备不足,检测仪器陈旧,高新检测装备与技术匮乏;检验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管理与技术人才;检验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激励、发展机制等较多问题。   前瞻产业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未来我国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机构的改革创新,通过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条件,推进检验机构走联合重组、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另外,随着无损检测技术在特种设备检测中应用的日益成熟,近年来越来越的第三方无损检测机构进入到特种设备检测领域,致使竞争日趋激烈。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4月18日附件下载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1.附件D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D1.2.2增加一款“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D2.2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4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3%,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5%,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3.2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 2.附录da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G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0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40名;…………2.锅炉检验师2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8名;3.锅炉检验员30名;……GJ2……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 锅炉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锅炉检验员18名;……R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RJ2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8名;……1. 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 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DJ1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压力管道检验员12名;……DJ2……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2. 压力管道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DJ3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附录db、附录dc中RD6项目核准项目代码检验设备配置原文内容检验设备配置修改后内容RD6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或者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②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 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⑤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配置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未注明数量的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数字式超波探伤仪2台,对应的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各1套(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仅限从事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需要,且不能外委); ④便携式硬度计(仅限从事铝质气瓶时需要);⑤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⑥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⑦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⑧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射线探伤装置2台,观片灯、报警设备、黑度计各1台(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外委时不要求);④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⑤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⑥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⑦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③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视频内窥镜②250g左右的铜锤;③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④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⑤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⑥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4.附录db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DD31.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在附录db表格后新增“注D-3:申请RD4项目的,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附件D的D1.4、D1.5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拆卸、组装以及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检验辅助单位负责进行。检验机构申请RD4检验项目时,负责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组装以及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的检验辅助单位如已配备所需的环保、预处理、后处理功能的设备设施,并且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可不重复配置上述设备设施。” 5.附件E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E1.3.2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J(Ⅲ)项目配备的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定期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检验师不少于6名,BJ(Ⅲ)、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6 附件G《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人员情况表修改为:八、人员情况项 目代码数量(人)项目代码数量(人)检验与检测人员—起重机械检验师QZS检验人员—客运索道检验师SDS检验员—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YLS检验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CCS高级检验师—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CYG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JDG具有研究员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研究人员—射线胶片照相检测(高级)RTⅢ锅炉检验员GL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高级)UTⅢ锅炉水(介)质检验员GSYGRY磁粉检测(高级)MTⅢ压力容器检验员RQY渗透检测(高级)PTⅢ气瓶检验员QPY声发射检测(高级)AEⅢ压力管道检验员GDY射线胶片照相检测(中级)RTⅡ电梯检验员DT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中级)UTⅡ起重机械检验员QZY磁粉检测(中级)MTⅡ客运索道检验员SDY渗透检测(中级)PTⅡ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YLY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中级)TOFD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CCY声发射检测(中级)AEⅡ锅炉检验师GLS涡流检测(中级)ECTⅡ锅炉水(介)质检验师SZS相控阵检测超声检测(中级)PAⅡ压力容器检验师RQS漏磁检测MFLⅡ压力管道检验师GDS安全阀校验员F电梯检验师DTS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3.3.2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 1 项以上或者三等奖 2 项以上(注8);(4)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制修订工作合计 3 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注8)。(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被特种设备法规、规范引用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3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
  • 湖北称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市场化改革
    湖北日报讯 (记者方珞、通讯员王竞、李伟、实习生任卓)11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在汉挂牌。该院由原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与15个市州特检机构整合而成。除武汉外,全省各市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由湖北特检院统一管理。   电梯、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才能投入运行。截至去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已突破28万台套,并以每年约15%的速度递增。但过去我省特检机构小而散、小而全、小而弱,且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需求不相适应。   省质监局表示,整合旨在把检验行业做大做强,为特检院下一步转企改制做准备。湖北特检院将顺应技术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发展导向,巩固省内主导地位,为今后参与国内乃至国际检验检测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业内专家表示,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放开后,民营和外资检测公司都可参与竞争,只要获得检验资质就可承接业务。
  •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揭牌成立
    12月6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于近日正式揭牌成立。广州特检院由原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整合组建,承担广州市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是广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主要职能包括:开展特种设备、防爆设备、非金属承压管道元件、石墨烯、节能传热及隔热等行业认证、培训、咨询、委托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整合组建后的广州特检院,优化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实验室、平台、资质等资源配置,形成多专业协同服务能力,整体综合实力得到极大提升,更有利于做优做强,打造国内领先水平的特检机构。例如,广州特检院内就有一台电梯检验检测平铺式培训考核设备。这是将一台3层3站的曳引驱动电梯各主要部件“平铺”设置,能够通过信号控制电梯模拟运行的设备。该设备分为机房工位、轿顶工位、轿厢工位、底坑工位。主要用于电梯检验人员培训及考核,可以培训97个项目,通过该装置进行人员培训及考核,能有效提高检验人员实操技能和隐患发现能力。
  • 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在武汉自主首创
    应用3G通信技术,具有检验信息处理功能的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近日在武汉研发成功。这是目前我国质检行业自主首创的一项高新技术。   据了解,武汉市现有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6万多台。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实施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以确保这类设备安全运行。   当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存在着信息传递慢、加工时效差、共享度低的问题。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验,需要填写大量原始记录,检验后再通过网络,出具和公布其检验报告。由于检验人员长期在外流动工作,受到时间、空间、设备、网络等条件限制,使检验工作的信息查询、实时反馈、快速出具检验报告等十分不便。   随着3G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武汉市质监局组织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瑞德软件公司,于今年初联合研发《基于3G无线数据传输技术的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按照开放性、标准性、扩展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的原则,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综合运用3G通信、计算机网络、红外射频信息编码、特种设备工况参数自动化采集等技术,自主设计和创新研发了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   经过对电梯现场检验的运行测试,这套系统初步实现了设备、操作员、检验员、监察员之间的信息互动。现场检验员反映,应用这套系统后,现场工作记录、现场出具检验资料、查询相关信息等既快速又准确,有效地实现了各个环节安全责任的相互监督,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可追溯。同时,极大地提高了检验效率和工作质量。   武汉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的研发成功,对于提升质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的监管和服务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这套系统将尽快完成现场出具检验记录和现场出具检验报告的功能。同时,这套系统还将通过物联网管理,对每台特种设备的电子标牌或智能传感系统,进行便捷准确的智能化终端采集。
  • 1313万!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M-2024-08-00917项目名称: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专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正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JM-2024-08-00918项目名称: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专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613.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613.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正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333号        联系方式:李卓岩0431-87605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承润(吉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12号开运大厦3门915室            联系方式:李思齐1894361092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思齐电 话:  18943610922
  • 17类,39台/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招标
    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拟采购一批仪器,发布招标公告,预算160万元,采购数字射线DR探伤设备、埋地管道泄泄露检测仪、影像记录仪、便携式酸度计、便携式电导率仪、含油量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钠离子计、硅酸根测定仪、便携式磁粉探伤单轭、便携式磁粉探伤交叉磁轭、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等17类39台(套)仪器设备。一、该招标项目情况如下项目编号:XCS-CG-GK-2024523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600000元采购需求: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数字射线DR探伤设备、埋地管道泄泄露检测仪、影像记录仪(在线)、便携式酸度计(精度 0.01pH)、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 0.02μs/cm))、含油量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起重机防爆工具箱、防爆电梯检验工具箱、承压类工具箱、机电类工具箱、声级计、便携式磁粉探伤单轭、便携式磁粉探伤交叉磁轭、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合计17类39台(套),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交付(含计量报告),乙方应保证合同内任意设备能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按照甲方要求送达交货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2024年8月30日17时至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3. 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4. 售价:免费获取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2. 开标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楼5楼联系方式:0563-3022203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邮箱:1473842195@qq.com联系方式:0563-3013233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主任、谷工电话:0563-3022203、0563-3013233附件:采购需求.doc
  • 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突破4800家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中指出,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845家,持证5021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68个,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89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278个,技术检查机构1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5个,无损检测机构709个,气瓶检验机构2270个,安全阀校验机构990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80个,电梯检测机构59个。据悉,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955.25万台。其中:锅炉32.92万台、压力容器497.15万台、电梯964.46万台、起重机械279.24万台、客运索道1117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78.85万台。另有:气瓶2.35亿只、压力管道85.9万公里(在册)。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5689家,持有许可证77150张。
  • 宁波特种设备检测走在全国前列
    提高锅炉能效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笔者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获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日前公布了全国首批24家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检测机构名单,市特检院锅炉能效实验室榜上有名。这标志着我市锅炉能效测试水平已走在全国前列。   据市特检院院长王健介绍,该院在2007年年初就开始了工业锅炉能效实验室筹建工作,并通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实验室于2008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现拥有价值200余万元的国内外先进检测设备,包括全自动燃料工业分析、元素分析、热值分析设备,以及超声波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红外成像仪等,拥有一支较强的能效测试队伍。截至去年年底,实验室已开展了近30次正反平衡热工测试,完成了250余台工业锅炉的节能检测任务。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新技术研发中心成立
    为了提高沈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的综合能力水平,更好地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为东北亚经济区服务,依托中国特检院品牌、人才、管理、信息和科研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沈阳特检院的区域优势和业务、人才、实验室等特点,经近两年的努力,11月23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沈阳成立。   据介绍,研发中心主要从事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主要是特种设备高新检验检测技术应用的人员培训 通过科学试验等方法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研究 在特种设备科技大平台基础上合作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与设备的科研与开发应用。如国家及行业科研项目或课题 锅炉能效测试技术和在线检测技术与设备、大型和重点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在线监测和使用寿命评估技术、游乐设施在线检测(探伤)技术与设备、储气井检测技术与设备、压力管道检测技术与设备、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RBI)在大型石化企业中的应用等 合作开展国家、区域大型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科研技术服务 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
  • 云南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方面构建“大质监”
    2010年,云南省特检院按照云南省质监局部署,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加快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质量为基础,安全为底线,强化检验检测,以大局为重,服务为荣,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2月9日至22日,省特检院压力容器部与大理州综合检测中心联合对大理大钢公司一台200立方米氧气球罐进行了全面检验。这是出台《省特检院与各州、市质监局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方面构建“大质监”决定》后的首次大型压力容器检验合作,是科学发展的体现,也是加快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的具体行动。该院高度重视,派出四名精兵强将承担此次检验任务。   该大型球罐位于大理漾濞县顺濞乡,路途较远,现场环境复杂,且厂方春节后将投产,检验工期在春节前4天,时间紧、任务重。针对这些情况,特检院与大理中心进行了大量的前期沟通和准备工作,由特检院制定检验方案,大理中心负责协调并督促厂方的检验辅助工作。   到达检验现场后,检验组立即投入工作。由于厂方经验不足及条件限制,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不能完全满足要求,为检验工作高空作业带来了很大困难。为此,检验组及时调整计划,先集中脚手架及跳板,全力完成球罐外部的检验,再由厂方加班拆除外架补充完善球罐内部的架子及平台,最后进行球罐内部的检验。整个现场检验工作,特检院承担资料审查,外观、测厚、超声检测,大理中心负责磁粉检测,大部分为高空作业且人员之间常常交叉作业,既要保证检验质量,又要保证自身安全。检验组同志克服了高空、粉尘、风吹日晒等艰苦条件,经过三天的辛苦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圆满地完成了检验任务。   此次大型压力容器的合作检验,充分利用了省特检院的检验资质、技术能力及州、市局兄弟单位的检测资源,对于规范全省的特种设备检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既对全省范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了服务及保障,又避免了检测单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为加快构建“大质量”机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 789万!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成都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特种设备检验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330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894,999.95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成都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联系方式:028-81193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8层801号联系方式:028-833883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8-83388382-816
  • 普洱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通过特种设备现场评审
    近日,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雉鉴定评审专家组对普洱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申请的国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进行了现场鉴定评审。专家组进行鉴定、评审和验证后认为,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检验责任范围明确,具备与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设备先进和检验检测手段齐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法规标准健全,顺利通过验收。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发布
    原标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2013年第10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编 号 名 称 批准日期 施行日期 TSG D7001-201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2013-1-16 2013-07-01 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2013-1-16 2013-07-01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2013-1-16 2013-07-01 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013-1-16 2013-06-01 TSG Z8001-201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2013-1-16 2013-06-01 TSG Z8002-2013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2013-1-16 2013-06-01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16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
    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将重点推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老旧电梯、老旧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更新,严格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强化技术把关。通知全文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为契机,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事故隐患多的落后设备,推动设备更新、质量提升、技术升级,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重点任务(一)推动锅炉更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固定炉排燃煤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限制类的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鼓励采用各类热泵机组进行替代。对超过使用寿命的燃煤锅炉和换热器,鼓励使用单位更新改造;无法立即更新改造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对运行效率低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能效限定值和《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20)能效2级的工业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一体化提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二)推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更新。按照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装置、设备禁止类、淘汰类、限制类目录,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有序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安全风险高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配合燃气主管部门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更新改造安全隐患较多的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点更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的50公斤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鼓励更新未列入《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规格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三)推动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将依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电梯更新改造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电梯。鼓励参照《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804—2023)、《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2015)等标准,对老旧住宅电梯或其部件实施更新或技术升级。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引入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探索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四)推动老旧客运索道更新。依法淘汰使用15年的抱索器和夹索器。支持景区内吊椅式索道更新为吊厢索道。支持累计运行时间达到4万小时或使用达到15年及以上的客运索道按照《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GB/T 34368—2017)等相关标准,对驱动迂回装置、索轮组、减速机、运载工具等重要部件进行拆解式检查,推进大修或更换工作。鼓励使用年限较长的客运索道开展设备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提升索道运力、安全性能和乘坐舒适度。鼓励客运索道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装备发展,进一步提升索道装备制造水平,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五)推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依法淘汰达到设计使用期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大型游乐设施整机或主要受力部件。督促不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要求的悬崖秋千、滑索等设备加快整改,引导更新升级。支持长期服役特别是延期使用的过山车等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更换车辆、承载系统、驱动制动装置或整机更新。支持将依据《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2008)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设备。督促制造单位严格规范延期设备安全评估行为,对设备进行全面拆卸检查、测试、试验并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依法承担售后服务、技术指导、定期回访检查、风险提示、缺陷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六)推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更新。以冶金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高工作级别起重机械等为重点,有序推进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更新。支持对钢铁、冶金、水泥等行业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大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先进产品和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应用高强度钢和智能网联、集成传动、整体加工等技术,提升高可靠性、智能化、绿色化产品供给能力。三、保障措施(一)加强排查联动。依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梳理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对发生过事故、安全隐患多的老旧设备予以标注,及时对淘汰、更新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变更手续,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快实施特种设备更新立项、审批等工作,推动本地区特种设备更新任务落地。(二)优化服务保障。鼓励使用单位约请生产单位、技术机构开展相关安全评估,对老旧设备提出合理化更新、改造或大修建议。严格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强化技术把关,保障更新设备质量安全;按照“安全、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促进特种设备更新稳妥推进。(三)完善法规标准。发挥法规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加快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能耗、检验、检测等法规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促进淘汰老化严重、运行故障多的超期服役设备或主要部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四)强化示范引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有序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使用单位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合理的更新改造升级计划,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推广使用特种设备先进产品和技术。
  • 800万!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业务分包服务机构选择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4217200 项目名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业务分包服务机构选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12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压力容器、索道、锅炉、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压力容器、索道、锅炉、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工业管道、长输管道、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工业管道、长输管道、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大型游乐设施、索道、起重机械、气瓶、锅炉、压力容器和公用管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大型游乐设施、索道、起重机械、气瓶、锅炉、压力容器和公用管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公用管道、工业管道、锅炉、起重和气瓶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公用管道、工业管道、锅炉、起重和气瓶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有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5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一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26309 质疑联系人:徐一清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26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0571-85860230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良君、杨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55、85860257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 “悬崖秋千”将纳入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将“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悬崖秋千”乘客受伤事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组织对此类设备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量化分析。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拟将“悬崖秋千”设备纳入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并组织开展“悬崖秋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jdt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悬崖秋千安全监管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悬崖秋千安全监管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5月17日关于将“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悬崖秋千”乘客受伤事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此类设备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量化分析。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决定将“悬崖秋千”设备纳入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并组织开展“悬崖秋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各地“悬崖秋千”设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有序将“悬崖秋千”设备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大型游乐设施无动力类空中飞人系列B级设备实施监管,从生产、使用、检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监管,提高设备安全水平,确保游客安全乘用“悬崖秋千”设备。二、工作措施与时间安排(一)排查设备信息。即日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悬崖秋千”设备统计范围》(见附件1)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在用“悬崖秋千”设备信息,摸清本地设备底数等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日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排查信息表(附件2)报送至总局特种设备局。(二)规范生产单位生产行为。2023年11月31日前,“悬崖秋千”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取得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应通过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后方可出厂。2023年12月1日起,新安装的“悬崖秋千”设备应当按照大型游乐设施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安装告知,申报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整改在用设备。2024年3月30日前,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制造能力(具有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制造资质,其制造的“悬崖秋千”已通过型式试验,且型式试验报告中设备主要性能参数的摆动角度和回转直径不小于整改设备的相应参数)的单位(以下称整改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当满足基本安全要求(附件3),并由整改单位向当地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对已完成监督检验的“悬崖秋千”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各地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按照“悬崖秋千”检验要求(附件4)制定检验方案,根据报检情况开展辖区内在用“悬崖秋千”的监督检验工作。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检验机构要督促使用单位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出具不合格报告,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2024年3月30日前,检验机构将完成监督检验的设备名录汇总上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四)集中开展监督检查。2024年4月1日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悬崖秋千”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依法封停,并报当地政府安委会。2024年5月1日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悬崖秋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汇总表》(附件5)报总局特种设备局。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尽快完成设备的整改、监督检验及使用登记;督促相关生产单位尽快取得生产许可,完善技术方案,配合使用单位逐台对已安装产品开展整改,提升设备本质安全水平。(二)严格安全把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悬崖秋千”设备作为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逾期未通过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一律责令停用。 (三)主动优化服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检验机构要对“悬崖秋千”生产、使用单位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悬崖秋千”设备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等工作;对完成整改后申请监督检验的设备,各地检验机构要尽快开展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对监督检验合格后申请使用登记的设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办理使用登记。附件:1.“悬崖秋千”设备统计范围 2.“悬崖秋千”大型游乐设施排查信息表 3.“悬崖秋千”基本安全要求 4.“悬崖秋千”检验要求5.“悬崖秋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汇总表附件1“悬崖秋千”设备统计范围“悬崖秋千”典型结构型式见图1,符合下述结构型式特征中的(1)、(2)或(1)、(3)且符合大型游乐设施定义的设备均应纳入统计范围。(1)吊挂结构为刚性或挠性结构,水平吊挂轴安装固定在刚性结构上,如龙门架等;(2)采用人力推动的设备安装在陡峭地势(如悬崖或高耸平台)高处,设备基础距地势变化边界5m之内;(3)通过电动提升装置将乘人装置拉起至一定高度后脱开乘人装置,或乘人装置在乘坐平台脱开后,乘人装置依靠势能与动能间的相互转化绕水平吊挂轴做往复摆动。焊接为一体的由立柱、横梁组成的龙门架为一台设备。图1 悬崖秋千结构示意1.立柱 2.横梁 3.吊挂结构(刚性或挠性) 4.斜撑 5.乘人装置 6.牵引塔(架) 7.卷扬机 8.提升索 9.分离装置注:分离装置是指在提升索将乘人装置提升到一定高度后,用于将提升索和乘人装置分开的装置。附件2“悬崖秋千”大型游乐设施排查信息表附件3“悬崖秋千”基本安全要求“悬崖秋千”设备应满足GB 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和GB/T 20051-2006《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还应满足下述条款要求:一、对技术参数的要求1.刚性吊挂结构型式“悬崖秋千”的座席提升后最大单侧摆角(吊挂结构与竖直面夹角)应不大于75°。2.挠性吊挂结构型式“悬崖秋千”的座席提升后最大单侧摆角(吊挂结构与竖直面夹角)应不大于90°。二、对乘人装置的要求1.乘客刚性乘坐物的束缚装置应符合GB 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中的4级及以上束缚装置的要求。2.乘客柔性乘坐物应符合GB/T 20051-2006《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技术条件》中第9.2条款的相关规定。三、对提升系统和分离装置的要求1.提升系统应设有两套独立的制动装置。2.提升系统应设有上升极限位置开关、上升和下降的限位开关。3.分离装置在意外断电情况下,不应自动脱离。4.提升过程中牵引索断裂或分离装置意外脱离,分离装置不应来回摆动,且与吊挂结构、牵引塔(架)不能相互碰撞。四、对安全距离的要求1.刚性吊挂结构型式“悬崖秋千”的乘客运动轨迹两侧应留出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挠性吊挂结构型式“悬崖秋千”的乘客运动轨迹两侧应有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2.座席面距地面安全距离应不小于800mm。五、对安全装置的要求1.安全压杠与提升机构应设置联锁控制,当安全压杠未锁紧时,提升机构不能开启。2.柔性乘坐物应设有提升确认按钮,安全检查未完成前,提升机构不能开启。3.乘人装置应设防止掉落的保险装置,并且发生危险时乘人装置仍能保持平衡。4.吊挂结构应设置保险装置。5.应设置防止人员从悬崖跌落的安全栅栏装置或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带或安全绳等)。与设备运行干涉的安全栅栏装置应与设备启动联锁,安全栅栏装置打开后座席才可提升;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安全栅栏装置应处于有效打开状态,并且应与设备运行联锁;乘客上下时,安全栅栏装置应处于闭合状态,并且应与设备运行联锁。6.工作区与相邻地面高差大于2m时应增设有效的安全防护网,防护网宽度应不小于2 m。六、对应急救援的要求在突发断电、分离装置失效或紧急停止等工况下,设备不应有较大的振动和冲击,并且应有能快速疏导乘客的措施。七、其他要求1.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打折或缠绕的装置。2.辅助乘客上下的装置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与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应与设备发生干涉。3.站台区应设有排队等候区和工作区,分区明确,并设置隔离装置和安全标识,以防止游客进入工作区域产生危险。附件4“悬崖秋千”检验要求1 资料审查1.1* 特种设备许可证(1)审查制造、安装、改造或者修理单位的相关许可证件,是否符合许可证的范围,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是否按照要求办理施工告知手续;1.2 产品资料(1)审查出厂文件和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设备调试自检报告、设备运行试验记录、培训及考核记录是否齐全(适用于非整改的设备);(2)审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设备调试自检报告、设备运行试验记录(适用于整改的设备);(3)*审查是否具有相应的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报告(适用于非整改的设备);(4)*审查是否具有相应的“悬崖秋千”的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报告、整改报告(适用于整改的设备);(5)审查设计一致性或者设计变更声明,以及设计变更资料是否符合规定(适用于非整改的设备)。1.3 施工文件审查施工作业(工艺)文件是否经负责人批准,内容是否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1.4 基础验收资料审查是否有经过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基础验收合格证明(适用于非整改的设备)。1.5 自检记录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是否有自检记录,并且是否有自检人员签字确认。1.6* 使用登记手续审查相关证件,检查是否有使用登记号。1.7 设备自检与维护保养(1)审查自检记录项目、内容、方法、比例等是否符合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本规程的规定;检查年度自检报告是否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2)在用设备开展修理的,审查相应的自检记录、质量证明文件;(3)对于更换了主要受力部件的,审查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4)审查制造单位产品售后定期回访记录或报告;(5)审查运行记录,核实是否有事件与事故。1.8* 无损检测报告(1)审查主要受力部件和重要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检查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零部件、部位是否按照规定方法与比例进行检测;(2)审查无损检测人员及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1.9* 其他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资料审查相关资料、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使用手续、定期检验报告、校验报告。注1: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包含1.1、1.2、1.3、1.4、1.5、1.8、1.9条的内容;定期检验项目和要求包含1.6、1.7、1.8(1)、1.9条的内容。2 机械与结构检验2.1 产品铭牌与乘客须知(1)检查设备显著位置是否固定铭牌,铭牌的内容是否包括制造单位(评估单位)名称与地址、制造许可证号、设备型号、产品编号、设备代码、制造(评估)日期、主要技术参数;(2)检查乘客须知内容、配置位置是否符合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情况。2.2 基础抽查基础与设备的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基础有无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或问题,移动式设备基础是否符合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规定。2.3 地脚螺栓审查地脚螺栓的自检记录。抽查地脚螺栓连接防松措施和防松标识;抽查防松措施类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抽查地脚螺栓有无松动、严重腐蚀。2.4 主要受力部件审查主要受力部件的自检记录。抽查结构型式、所用材料、焊缝布置、连接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抽查表面质量是否存在严重腐蚀、磨损、弯曲、变形等缺陷,检查锈蚀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2.5 重要销轴材料、表面硬度及加工尺寸审查相关资料和自检记录;抽查重要销轴材料、热处理、硬度、加工圆角、几何尺寸偏差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6 重要轴磨损和锈蚀审查自检记录和移装、重大修理和改造时检查磨损和锈蚀检查影像资料;抽查重要轴,在磨损或锈蚀严重处不同部位用游标卡尺测量不少于3次,取最小值与原尺寸比较,计算出磨损量和锈蚀量是否符合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2.7 隐蔽件审查其自检记录;抽查隐蔽件的结构型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8 重要螺栓、销轴连接审查相关资料和螺栓销轴自检记录(包括螺栓预紧自检);抽查其选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9 焊缝表面质量审查受检单位提供的焊缝VT(100%宏观检测)检验报告;抽查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焊缝外观是否存在漏焊、烧穿、裂纹、未焊透、密集气孔、塌陷、严重咬边、未焊满、夹渣等外观缺陷。2.10* 重要焊缝和重要轴(销轴)无损检测审查相关资料和无损检测报告,确认无损检测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或者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规定进行并检测合格,可通过资料审查或对重要轴(销轴)、重要焊缝进行PT或MT无损检测抽查两种方式进行。注2: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包含2.1、2.2、2.3、2.4、2.5、2.7、2.8、2.9、2.10条的内容;定期检验项目和要求包含2.1、2.2、2.3、2.4、2.6、2.8、2.9、2.10条的内容。3 传动系统检验3.1 液压(气动)系统装置审查液压(气动)系统相关资料、自检与试验记录,确认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结合试验(满载、偏载、空载),观察液压或气动系统运转是否正常。3.2 齿轮传动审查相关资料和自检记录;抽查齿轮啮合情况。3.3 皮带和滚子链传动审查自检记录;抽查皮带和滚子链传动情况。3.4 分离装置检查审查自检记录;检查分离装置功能是否正常;检查分离装置在意外断电情况下,是否不会自动脱离;检查提升过程中牵引索断裂或分离装置意外脱离时,分离装置是否会来回摆动,且与吊挂结构不会相互碰撞。3.5 乘人部分钢丝绳3.5.1 钢丝绳端部固定审查自检记录;抽查钢丝绳端部固定所采取的方式是否有效。3.5.2 卷筒、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审查自检记录,必要时进行测量;抽查提升乘人装置用卷筒、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是否符合要求。3.5.3 钢丝绳过卷、松驰装置审查自检记录;抽查提升钢丝绳终、始位置是否装有限位或其它其他防止钢丝绳过卷、松驰装置,卷筒上是否留有一定的余量。3.5.4* 钢丝绳防止脱落装置和防止打折或缠绕装置通过运行试验,抽查钢丝绳防脱装置和防打折或缠绕装置是否可靠。3.5.5 钢丝绳断丝、磨损缺陷审查自检记录;抽查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等缺陷,用卡尺测量直径。3.6 乘人部分提升装置3.6.1 提升装置基本要求审查自检记录;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全可靠,运行时是否有异常的冲击振动。3.6.2 提升链条审查自检记录;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安全可靠,拉紧是否适度。3.7 乘人部分油(气)缸保险装置审查自检记录;抽查是否有保险装置。注3: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包含3.1、3.2、3.3、3.4、3.5.1、3.5.2、3.5.3、3.5.4、3.6、3.7条的内容;定期检验项目和要求包含3.1、3.2、3.3、3.4、3.5.1、3.5.3、3.5.4、3.5.5、3.6、3.7条的内容。4 电气及控制系统检验4.1 电气设备安装审查自检记录;抽查主要电气设备安装和完好情况。4.2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审查自检记录;抽查低压供电系统的接地型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审查自检记录;抽查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等是否进行接地连接,抽查测量不同点的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4* 绝缘电阻审查自检记录;抽查测量不同点的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5 避雷装置审查自检记录和相关部门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抽查避雷针安装情况及避雷接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6 电动机电流审查自检记录;满载或者偏载运转平稳后,用电流表测量不同电动机电流值,抽查电流值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7 控制系统审查相关资料和自检记录;进行运行试验,抽查控制系统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4.8* 自动控制或联锁控制审查自检记录;检查是否有维修(维护)模式,抽查每个运动是否能单独控制,检查是否有防止误起动的控制措施。4.9 控制元件及操作按钮、信号灯等标志和颜色审查自检记录;操作员演示,检查控制元件与操作台按扭是否完好,并有明确标志;抽查操作按钮是否有相应的信号响应,指示灯能否按标识指示。4.10* 紧急停止按钮及按钮型式审查自检记录;检查紧急停止按钮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满载试验按动紧急停止按钮试验,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4.11 乘客操作电器开关审查自检记录;抽查电气设备标牌;乘客操作电器开关电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12 装饰照明审查自检记录;抽查电气设备标牌;乘客易接触部位的装饰照明电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4.13 应急照明抽查游乐设施根据运行工况是否有相应的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测量照明照度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4.14 音响和信号装置审查自检记录;观察音响等信号装置完好有效情况。注4: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包含4.1至4.14条的所有内容;定期检验项目和要求包含4.2、4.3、4.4、4.5、4.8、4.9、4.10、4.11、4.13、4.14条的内容。5 乘载系统检验5.1 结构(1)抽查乘人装置结构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审查玻璃钢件连接的自检记录,抽查玻璃钢件与结构件连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2 刚性乘坐物材料审查自检记录;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5.3 刚性乘坐物尺寸和型式审查自检记录;测量乘坐物主要尺寸,检查刚性乘坐物型式和尺寸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5.4 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审查自检记录;抽查乘客可能触及之处是否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5.5 乘客束缚装置5.5.1 安全带审查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和自检记录;抽查测量安全带的宽度,抽查安全带外观、固定、锁扣是否符合要求。5.5.2 安全把手抽查安全把手固定是否牢固。5.5.3 安全挡杆抽查安全挡杆是否能有效规范乘客行为、乘客不能随意打开。5.5.4* 安全压杠(1)审查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和自检记录;(2)抽查确认安全压杠在运行中是否不能自行开锁或者不会被乘客打开;(3)抽查安全压杠锁紧装置的配置与锁紧情况,手动试验安全压杠有无影响安全的空行程;(4)抽查安全压杆与提升机构是否已设置联锁控制功能,当安全压杆没有锁紧时,提升机构是否能够开启;(5)安全压杠闭合锁紧时,抽查压杠及其锁紧装置是否有效。5.5.5* 柔性乘坐物(1)审查乘坐物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审查其破断强度是否不小于 12 kN;(2)审查乘坐物在使用前是否进行了负载试验;(3)审查非金属吊挂件、承载体和金属套环、卡扣等是否有合格证、产品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审查其安全系数是否大于10;(4)审查各种与人体安全有关的非金属件均是否有寿命规定,是否要求定期更换;(5)抽查吊挂部分是否设有保险装置,保险装置连接是否正常;(6)抽查柔性乘坐物是否设有提升确认按钮,安全检查未完成前,提升机构是否能够开启。5.6 安全距离(1)审查自检记录;测量乘客运动轨迹两侧与障碍物最近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审查自检记录;测量座席面距地面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注5: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包含5.1至5.6条款所有的内容;定期检验项目和要求包含5.1、5.4、5.5、5.6条款的内容。6 安全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检验6.1 一般要求(1)审查相关资料和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2)抽查安全联锁装置、起动确认按钮、监控措施的设置及功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6.2* 制动装置(1)审查相关资料和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提升机构是否设有两套独立的制动装置;(3)按实际运行工况、断电工况进行试验,各种工况试验分别不少于2次;检查每套制动装置是否能够独立有效动作。6.3* 限位装置(1)审查限位装置、极限位置控制装置相关资料和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结合满载试验,检查限位装置、极限位置控制装置动作功能是否完好,试验应当不少于3次。6.4 保险措施6.4.1吊挂结构保险措施审查相关资料和自检记录,抽查保险措施连接是否正常。6.4.2乘人装置保险措施审查相关资料和自检记录,抽查保险措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6.5 风速计审查自检记录,检查是否设有风速计,风速计是否完好。6.6 防护罩等机械安全防护审查自检记录,结合试验(满载、偏载、空载),检查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装设有效的防护装置或者隔离措施。6.7 安全网或其他措施审查相关资料和自检记录,并且现场观察,检查安全网或防坠设施(措施)是否有效。6.8 安全警示标志抽查安全警示标志装设情况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是否规范、醒目、完好。6.9 操作室审查自检记录;检查操作室是否单独设置,是否装设有视频监控设备。6.10 站台设置审查相关资料和自检记录;检查并结合运行试验观察辅助乘客上下的装置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是否与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不会与设备发生干涉;检查站台是否设有防滑措施。6.11 安全栅栏设置审查自检记录;抽查栅栏的设置和栅栏高、间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查安全栅栏是否分别设置进出口,并且进出口处是否设有引导栅栏。6.12 装饰物审查自检记录;检查是否有未经设计校核的装饰物,抽查经过设计校核的装饰物固定完好情况。6.13 进出口6.13.1 审查相关资料与自检记录;抽查进出口阶梯纵向宽度、高度,以及进出口为斜坡时的坡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13.2 检查是否设有排队等候区和工作区,分区是否明确,并设有隔离装置和安全标识。 6.14 事故状态疏导乘客措施与应急救援审查相关资料、安装自检记录、使用自检记录和应急演练记录;对设备进行疏导乘客措施模拟试验,检查疏散时间是否满足法规要求。6.15 救援装备检查救援装备数量、结构型式、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观是否破损缺失,结构有无变形、损坏,功能是否正常。6.16 防护网
  • 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关于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检协[2022]考字第02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我协会高度重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在总局特种设备局的关注与指导下,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与要求,为保障应试人员的健康安全,做好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经研究,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考试安排鉴于目前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对拟参加考试的人员先开通考试预约,待疫情防控形势允许,且各考点考试条件具备时,将按附件1所列考试项目顺序提前30天发布具体考试通知。二、关于考试预约截止时间附件1所列各考试项目的考试预约截止日期统一为2022年7月15日,请相关应试人员(含补考)务必在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考试预约申请,避免错过考试安排。对于2021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相关考试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2年新申请人员统一安排考试。目前新修定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即将颁布,因涉及发证机关调整和新旧考规过渡,暂不开通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预约报名(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客运索道检验员和型式试验检验员除外)。三、关于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换证工作安排2021年未参加考试换证或者考试换证不合格的,以及因证书过期不超过1年但按规定需进行考试换证的人员,需按要求履行考试预约报名手续,与新取证人员通过考试换证方式进行换证。四、其它事项考试预约、资料提交等事项,请参照《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项说明》(附件2),按规定程序与要求予以办理。我协会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在确保应试人员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努力开展考试工作,满足社会需要。五、联系方式无损检测Ⅲ级:010-59068812、010-59068815无损检测Ⅱ级(非常规):010-59068875承压类检验师:010-59068834机电类检验师:010-59068826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型式试验检验员:010-59068816感谢对我协会考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附件1:《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时序安排》备注:1、各项目相关考试通知的发布日期通常为距考试日期30天前。未预约者将不能参加相关考试。对于2021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安排考试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2年新申请人员统一安排考试。2、对于多期举办的考试项目,将根据考试预约人数,按考试预约先后顺序逐期进行安排,应试人员不能自主选择考试期次。3、各项目安排,将视全国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表中的“计划考试时间”仅供参考,具体考试日期、地点以本项目考试通知发布的考试日期、地点为准。4、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项目,鉴于新版《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即将颁布,其人员许可工作涉及发证机关调整和新旧考规过渡,暂不开通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预约报名(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客运索道检验员和型式试验检验员除外)。我协会将根据发证机关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发布相关文件通知。附件2:《关于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项说明》 一、资格许可流程与说明(一)资格许可流程(二)资格许可申请的提交与受理以下人员:1. 2022年拟申请由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取证的人员;2. 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RT、UT、MT、PT项目Ⅰ级和Ⅱ级人员除外)应于2022年考试换证的人员;3. 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RT、UT、MT、PT项目Ⅰ级和Ⅱ级人员除外)应于2022年免考换证的人员。以上人员相应许可项目的申请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平台上进行(点击登录),相关人员应据实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包括学历与专业背景),提交许可申请。申请受理通过后再履行我协会考试预约程序(对于免考换证人员,申请受理后直接换发对应许可项目的资格证书)。(三)考试预约许可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我协会(即总局委托的考试机构)公布的《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时序安排》,于报考项目预约截止日期前登录我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进行考试预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在首页点击《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登录。2. 登录后选择“我的考试管理-考试计划查看”进行报考项目的考试预约。3. 考试预约提交后,我协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完成考试预约手续;若申请状态显示“审核未通过”,则须按未通过原因重新进行资料提交。(四)考试结果查询 考试结束的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询考试结果。(五)纸质证书获取为确保证书获取的安全性和时效性,凡通过考试并经许可审批获取相应资格者,其纸质证书将采用快递形式、邮费到付的方式发出,其邮寄状态可在系统中查询。二、相关重点关注事项:(一)资料提交与审核 申请人在考试预约时所提交的资料,必须与许可申请填报的信息相一致。包括学历证书(特别是专业名称信息)、职称证书、低级别资格证书等,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学历验证 申请人须在考试预约前对许可申请填报的大专(含)以上学历进行验证(学历验证说明),验证通过后,申请人进行考试预约时,无需再行提交学历见证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学历验证的申请人,应在考试预约时提交相关学历见证材料,且须携带相应见证材料原件至考试现场进行再次核验。(三)现场核验1. 在考试预约过程中未进行学历验证的申请人,须携带“学历证书”原件至考试现场进行核验。2. 对于预约各类检验师考试项目的申请人,所在单位未能提供证明文件的,须携带“职称证书”原件至考试现场进行核验。(四)预约时效申请人应在考试时序安排中各项目“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前提交预约申请,预约当年有效。超过“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则不能预约本年度相应考试。对于年度统考的考试项目,申请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活动,则本年度考试预约失效。对于年度逐期举办的考试项目,在我协会公布包含应试人员名单的考试活动期次相关文件后,名单内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已安排期次考试的,则当年度不再安排本项目其他期次的考试。对于符合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试预约并参加相应项目考试。已预约成功但未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行政许可受理时限的规定,将有可能失去补考机会;当年度参加考试未通过者,次年须参加补考活动,否则将失去补考机会。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工作安排及具体情况慎重预约考试。已预约成功并由我协会安排相应考试的申请人,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以致造成公共资源无效使用的,计入诚信记录。(五)考试地点 系统中申请人“所在省份”选择确定后不可更改,对于多地举办的全国统考项目,我协会将按照申请人所在省份就近安排考试地点。(六)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打印一般在每个项目正式考试日期前10天左右,无《准考证》不能参加该项目的考试。三、若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者,可根据咨询内容和报考类别,按照如下方式与我协会秘书处进行联系:1. 无损检测Ⅲ级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5;电子邮箱:youxia@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12;电子邮箱:sunwei@casei.org.cn2. 无损检测Ⅱ级(非常规)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75;电子邮箱:zhujing@casei.org.cn3. 各类检验师、检验员(仅限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型式试验检验员):(1)承压类检验师联系电话:010-59068834;电子邮箱:fuyu@casei.org.cn(2)机电类检验师联系电话:010-59068826;电子邮箱:hanyq@casei.org.cn(3)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型式试验检验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6;电子邮箱:wangyb@casei.org.cn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22年6月23日
  • 预算600万!广西特检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项目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2-G3-000184-KWZB(重)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1项根据采购人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需求提供无损检测分包服务,投标人按采购人的需求提供: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和渗透检测(PT)、涡流检测、TOFD检测等无损检测分包项目及出具相应的无损检测报告。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采购预算(600万元)支付完毕(以先到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0元。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将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标。四、联系方式1. 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广西南宁市仁信路25号项目联系人:隆工项目联系方式:0771-5315299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5楼项目联系人:银工、李工项目联系方式:0771-2023873附件:000184(重招定稿)特检院:检测辅助-公开招标电子标.doc
  • 谱尼测试成功收购鼎盛鑫 深化电梯等特种设备检测战略布局
    近日,中国检验认证行业龙头机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87,简称“谱尼测试”),完成对贵州鼎盛鑫检测有限公司(简称“鼎盛鑫检测”)的控股权收购,此次收购进一步深化了谱尼测试在电梯等特种设备检测领域的重要战略布局,也标志着谱尼集团检测能力再上新台阶,为承接在建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巡检业务等服务提供了强大支撑。  贵州鼎盛鑫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是专业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经营范围包括:电梯安全检测、起重机械检验、建筑机械检测、起重机械安全评估、电梯安全评估、防坠安全器检测、电梯限速器校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业务。在检测资质、专业人才及技术能力等方面具备显著的业务优势。  公司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从事防坠器、爬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甲级资质),核准从事塔式起重机、桥(门)式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电梯检测)资质,核准从事电梯检测工作,是贵州省最早取得合法的电梯检测的民营机构。  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专业队伍,包括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起重机械检验师、起重机械检验员、无损检验人员等。  鼎盛鑫检测具备先进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技术,致力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的研发,目前已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一套,实现“检验+质控”的便捷化管理服务。取得电梯综合检测管理软件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0余项,同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2021年获得升降机导轨架自动润滑装置等1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  本次成功收购鼎盛鑫检测,极大地增强了谱尼测试(300887)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有效完善了谱尼测试在特种设备检测领域的战略布局,此次收购将为双方在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协同效应。  双方将共同探索基于合规的特种设备检测创新型研究,为全国特种设备各领域客户提供更加规范、周到的检测服务。随着服务范围的扩展和服务能力的增加,将显著提升谱尼测试在特种设备检测领域的竞争优势,为我国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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