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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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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江苏省),供同行参考。

    看到有朋友问监测收费情况,现上传一份江苏环境监测行业的收费标准,里面对采样以及具体项目的收费都有明确规定,供大家参考。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金额单位:元序号类 别采样项目名称采样测试 方法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 注(一)大气、废气、室内空气现场采样及测试     1大气采样大气采样大气采样器点.次.项351.大流量24小时连续采样按150元/点.次.项收费。2.需要采样1小时以上进行富集的项目按75元/点.次.项收费。3.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4.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按100元/点.小时均值.项收费。2简易设备点.次.项153降水收集器[

  • 【原创大赛】环境监测行业收费价格的编制思路与实践

    【原创大赛】环境监测行业收费价格的编制思路与实践

    [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4C4C4C][b]环境监测行业收费价格的编制思路与实践[/b][/color][/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老兵)[/color][/font][/align][b][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1 [/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历史回顾与现状[/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我国的环境监测收费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88]环监字第085号文《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颁布前后,各省、市均出台了自己的收费标准,但这些收费标准除少数省、市在本世纪初进行过修订,绝大多数省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世纪90年代制定的,且收费的主体主要为环境监测站,属行政事业收费的性质。随着财税[2017]20号《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发布,自2017年4月1日起,包括环境监测服务费在内的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或停征,再沿用原有的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物价指数的上涨、环境监测技术和监测市场化的高速发展。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易出现数据造假,从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广东省、湖南省和云南省等的环境监测行业协会自2018年12月以来先后出台了所在省的环境监测行业收费指导价。[/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2 [/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编制思路[/color][/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2.1[/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共性方面[/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不论是原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还是近年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出台的收费指导价,其收费编制的共性思路均是依据成本核算。[/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2.2[/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不同方面[/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收费编制思路的差异主要体现为三种,第一种是采用按项目方法包括采样、检测和人员成本总包进行核算收费;第二种是将方法分解后按采样、前处理、测试、上机和差旅费累加计算;第三种是按方法归类分解后按采样、前处理、分析方法累加计算。第一种的特点是计算简单易操作,但有的检测项目和方法核算的价格不具有可比性;第二种的特点是计算复杂,核算过程须向客户解释,但方法和成本的分解核算价格更为合理;第三种比第二种简化,但核算过程仍须向客户解释。在每种收费规定中也还有不仅相同的地方,比如大多数按项目方法收费的价格主要是按常用的经典方法来制定,但也有个别省是按具体的方法名+标准号来设计,这种核算方法虽然更加清晰易于客户理解,但不可能将所有的标准方法都列全,且对于变更的标准或新颁标准便存在无规可依的缺陷。若按项目核算收费,建议以最常用的经典方法来核算计价,对非常规冷门项目或今后可能会开展的新监测项目,可由各监测机构根据其监测方法与行业指导价进行类比来确定;有多个分析方法,但未按方法分开计费的项目可以单独标注指导价或以最高价者为为该项目收费的限价。各省在制定收费文件时,为便于客户理解和容易操作,要确保核算应用的一致性和避免重复收费;对于采用何种收费模式?应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尊重多数检测机构的收费习惯,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3 [/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新近出台的行业[/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收费规定[/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为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了《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湖南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于2019年5月27日发布了《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于2020年5月1日发布了《云南省环境监测行业收费指导价》,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于2018年12月印发了《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湖南省是按第三种方法归类分解核算收费;[/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广东省、云南省和河北省是采用第一种按项目方法收费,但[/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河北省是采用具体的方法名+标准号的方案,[/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云南和广东差异不大,只是云南[/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的[/color][/font][color=#333333]收费项目多于广东,[font=宋体][size=14px]且增加[/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和标注[/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了[/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需[/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按检测方法收费的特殊项[/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和说明事项,比如烟气污染物监测的红外法和紫外法、及采样时间的长短[/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size][/font]现将笔者编制[font=宋体][color=#333333]《云南省环境监测行业收费指导价》的思路贴出来与大家一起讨论。[/color][/font][/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 [/color][/font][b][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4[/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讨论[/color][/font][/b][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4.1[/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收费文件名称[/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关于收费文件的命名,由于行业协会不是一个强势的机构,所出台文件没有政府文件那样的约束力,且是为高度市场化的社会检测机构而设计的,因此文件不具有强制性,称之为“收费标准”或“收费规定”均不适宜,作为给检测机构在核算环境监测收费时的参考文件,以称为“收费指导价”为宜。 [/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 4.2[/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收费因子构成[/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监测项目收费应包括了采样、制样、样品前处理、测试操作、数据处理、仪器设备折旧费、试剂药品费、水电费、标准物质费、易损耗品(如玻璃仪器、采样介质等)费、实验场所租用费、办公费、人工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涉及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卫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无人机等时应另外计收,在按项目或检测方法收费时还需注意地下水采样打井费、大于0.5米以上的土壤深层样采样的土孔钻井费或剖面挖掘人工费,监测现场所需开孔、搭架等某些专项监测工作和辅助工作条件等,也必须额外核收或由委托人协助解决;场地调查等环境污染调查的报告编制费可另外协商收取。[/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采样交通费建议参考当地市场上的汽车租赁价格或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价、通行费和采样人员差旅补助费等。考虑到第三方检测机构采样车辆的现状和为委托方减负、租车费用核算建议简化为以发动机排量计(见表1),基本租车费含50km的基础里程,过路费和停车费按实际收取,若由委托方提供车、船的,应按实际情况减免相关费用;采样人员费用参考《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规定并结合检测工作实际情况编制。[/back][/color][/font][align=center][img=,690,1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241954138615_4202_1634717_3.png!w690x175.jpg[/img][/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所有监测点、断面的设置、样品个数和监测次数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在按采样、检测和人员成本总包的项目收费核算时,对存在采、测和制备分离的项目应分拆核算。[/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委托人要求监测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采样监测的,可在收费基础上加收1~2倍的人工费;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工作环境、交通条件差异较大,以及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监测资源极不平衡等因素,为促进经济欠发达边远地区环境监测的发展,核算收费时可乘以各州市收费差异系数,比如藏区和边远地区可乘以1.1或1.2的收费系数,竞争激烈、围绕省会的周边城市可乘以0.9的收费系数,其它城市则可按1.0的收费系数核算;对于每个测点同一指标重复采样测试10次以上或同一检测指标样品超过10个以上者可按指导价的90%收费。[/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4.3[/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收费计价单位[/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项”——指通过对单次采集的样品或混合样测试获得的一个报告数据,包括多个目标化合物合并按大类计收的项目;[/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点”——监测点, [/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点次个”——指监测点多次采样测试中的一次,如同一点位分时段或在采样垂线上分别采集测试的单个样品、或在1h内采样测试或仪器直读获取的单个均值数据(包括环境空气的1h均值和在一个断面多点采集的固定源颗粒物混合样和烟气参数的一次均值数据);对于分时段采样或在1h内等时间间隔的多次采样分别测试的监测收费应乘以采样的测试次数;日均值采样按乘4倍计收,单次采样时间超过1h可在4倍以内加倍收取; [/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断面——指沟渠、河流和管道(或排气筒)某处垂直于流向的横断面;[/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个——单位或机构;[/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件——单个样品制备加工成一个或多个粒径的测试样;[/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台——指单台仪器设备或监测系统中的单指标测试模块;[/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人——每个人。[/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4.4[/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收费[/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测(调查)评估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要环节。环境检测机构受建设单位自愿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调查)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调查)报告的结论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或报告表(含监测方案)。[/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收费以项目预(决)算投资额为计费来进行计价。收费核算方法如下(见表2):[/back][/color][/font][align=center][img=,690,1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241954429675_1911_1634717_3.png!w690x190.jpg[/img][/align] 注[font=宋体][color=#333333]:(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预(决)算的投资额;(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预(决)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4)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含监测方案)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5 [/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结论[/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针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已发布多年,原规定并未充分考虑成本构成的仪器设备折旧、各种税费和合理的利润,这么多年过去了,随着监测成本的上升,收费规定严重偏低,严重制约了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健康发展,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易出现数据造假现象。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积极引导和推动检测机构建立收费自律规范的长效机制,各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可在收集、参考相关省市环境监测收费指南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省市级的环境监测收费指南,供会员单位在核算环境监测收费时参考。[/back][/color][/font]

  • 环境监测到底应该怎么收费?

    弱弱问问,各位环境监测的同行,还接委托吗?是怎么收费的呢?我最近仔细看了一下收费标准,是十多年前的收费标准了,根本不够成本啊?企业一个污水进出口的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一日三次。外加厂界昼夜噪声。收费三千多,我感觉都不够成本。难怪我们委托做不完。

  • 还有那些环境监测能收费?

    近日环保部 《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493)再次重申体制内的环境监测不得收取的各种监测费,这说明有监测站还再继续搞创收监测,哪他们如何收?还有那些环境监测还能收费?

  • 明起不得再收取环境监测事业性收费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收费、核安全评审费和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位列其中。 根据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 环境监测标准

    本人准备根据环境监测工作中实际情况,将常用的一些技术导则、技术规范、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产业政策、环境风险、环境管理、技术资料、清洁生产标准等内容。搜集、整理。希望能用上,欢迎各位同行多提宝贵意见。 资料为国家环保部、中国环境标准网、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环境影响评价论坛等网站下载,均为已发布或公开的资料文件。

  • 2019年80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将立项

    按照2019年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国家总站在全国范围内共征集了环境监测领域环保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157项,经初审,最终确立了80项建议。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当前业务发展需要,专家组对80项(2019年“十三五”国家环境监测类项目9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40项、环境监测技术规范11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7项和排污与遥感监测13项)立项建议逐条研讨,最终形成了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5项,通过绿色通道立项建议10项。 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是环境监测的基础,是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支撑环境管理的第一步。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标准顶层设计,完善环保标准体系建设,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基础工作。

  • “十三五”将有哪些环境监测标准发布?

    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了国家环保标准1941项(其中“十二五”期间发布493项),废止标准244项,现行标准1697项。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16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1001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81项,环境基础类标准38项。 环保部近日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推动约9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将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 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 那“十三五”将有哪些环境监测标准发布?

  • 来交流一下核与辐射监测收费多少

    来交流一下核与辐射监测收费多少

    关于印发《*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78号)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部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9号)有关规定,现正式颁布《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见附件一)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二)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7/201207301516_380575_1611705_3.jpg

  • 【转帖】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31号 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属性的请示》(粤环报〔2009〕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环境监测工作中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没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可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为适应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相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前款所列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主题词:环保 监测 标准 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

    [size=4]“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国家今年将出台《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准入提供法制依据,制定社会化环境监测的管理制度与收费标准,明确社会化环境监测经营主体与监测的重点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检测机构提供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制定社会化环境监测的准入制度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不定期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考核。以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环境工程建设运营委托监测、环保产品性能质量检验测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机动车检测等为重点,优先在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河北等监测点位与污染源数量多、环境监测任务量重的区域开展社会化监测试点。逐步将污染源监测等向市场放开,拓宽社会化监测机构服务市场。[/size]

  • 【资料】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物质的分类和管理

    摘 要:介绍了标准物质的分类和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物质的分类和用途,对如何使用和管理标准物质,满足量值溯源的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作了阐述。关键词:环境标准物质 量值溯源 分类 期间核查[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8652]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物质的分类和管理.rar[/url]

  •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有标准啦!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已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超过 GB8702 规定豁免范围以外的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可豁免管理的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此前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采用的方法是《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img]file:///C:/Users/ASUS/Documents/Tencent%20Files/809474332/Image/C2C/E266217E29C44AD0F9CD39E957867788.jpg[/img](环发【2007】114号),根据环保部的相关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后应停止使用非标的统一方法,建议各开展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机构在年底前尽快向发证机关申请方法变更/扩项评审。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见附件。

  • 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立项《环境检测服务合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按照《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闽环监协办〔2022〕12)规定,经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组审议,由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牵头制定的《环境检测服务合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批准立项。请牵头单位严格标准制定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标准质量,近期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2023年6月20日

  • 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发布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2013)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交流输变电工程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方法。标准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其他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徐州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为规范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有关规定,我司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310/W020231018595947726417.pdf]《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url]。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align][align=right]  2023年10月13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方案》简要解读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方案》简要解读

    2011年01月,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编制了《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方案(暂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并于2011年02月24日发布实施。 其实早在2010年,环保部就对江苏、浙江、北京、四川、广东五省(直辖市)开展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评估试点。发布实施《评估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接下来进行全国性的评估,进一步健全我国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在对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做到有据可以,从而建立属于环保系统自身的技术壁垒。 环保部在2012年2月发布的《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先发展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服务、重点发展综合环境服务、大力推进环境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环境技术服务、逐步发展其他环境服务、加快建设环境服务支撑体系六项主要任务。其中关于“逐步发展其他环境服务”就提到:“逐步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制定社会化环境监测的管理制度与收费标准,明确社会化环境监测经营主体与监测的重点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检测机构提供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在关于“加快建设环境服务支撑体系”提到:“建立健全培育和规范环境服务市场的监管制度。健全设施运营、环境综合服务、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等制度。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监测等单位资质认可,健全和完善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咨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环保核查等职业资格制度……”。 《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更清晰明确了《评估方案》的必要性以及环保部预自建技术壁垒等目的。同时,《评估方案》也为其他环境服务业(特别是环境监测服务)建立全国性的管理办法和资质认可充当探路者的角色。1. 使用范围 关于辐射,广义上的辐射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等,而电离辐射又包括核辐射与非核辐射,由于《评估方案》是由环保部核安全司编制,其应该为规范环保部下属核辐射监测机构所用。所以个人认为电磁辐射和非核辐射应该不在其规定范围之中。 对于民营和其他非环保系统的核辐射监测机构,目前《评估方案》没有明确提出,但可以参考实施。根据《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这些民营和非环保系统的核辐射监测机构肯定也将纳入《评估方案》的管辖范围。2. 评估管理和流程2.1 组织体系 辐射监测机构能力评估组织体系如下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241409_414918_1632583_3.png注:委托评估组织一般可能为省(市)级环保厅;评估组由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评估专家组和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等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2.2 评估流程 评估流程基本参考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评审流程,具体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241410_414919_1632583_3.png3. 人员、场地和仪器要求《评估方案》没有关于辐射监测机构人员的具体要求,但可以参考《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241410_414920_1632583_3.png[size=10.50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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