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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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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费领取价值200元的《环境监测实操手册》-634页-仪器信息网资料库整理(带书签)

    免费领取价值200元的《环境监测实操手册》-634页-仪器信息网资料库整理(带书签)

    免费领取《环境监测实操手册》-634页-仪器信息网资料库整理(带书签)[font=&][back=#f8f8f8][color=#333333]《环境监测实操手册》由仪器信息网资料库整理,全手册共634页。手册里里面含有[/color][b][color=#ff0000]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则、最新环境监测质量手册、最新环境监测程序文件、最新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环境监测站常见的仪器设备清单、常见的环境检测项目、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汇编[/color][/b][color=#333333]等资源汇总。此手册适合从事环境监测的工作一线工作者,也适合环境监测管理者。[/color][/back][/font][font=&][back=#f8f8f8][color=#333333]全手册一共634页,或者还有不周全之处,欢迎广大读者反馈给我们进行填充。[/color][/back][/font][back=#f8f8f8][b][size=18px][color=#009900]主要内容如下:[/color][/size][/b][/back][color=#333333][back=#f8f8f8]1. 封面2. 简介3. 目录4. 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则………………………31P;5. 最新环境监测质量手册…………………………………161P;6. 最新环境监测程序文件…………………………………158P;7. 最新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148P;8. 环境监测站常见的仪器设备清单………………………9P;9. 常见的环境检测项目……………………………………10P;10.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汇编…………………………………94P;11. 仪器信息网整理其他资料合集[/back][/color][back=#f8f8f8][b][size=18px][color=#3333ff]手机识别图片中的二维码跳转到app即可免费下载:[/color][/size][/b][/back][back=#f8f8f8][b][size=18px][color=#3333ff][img=,640,100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291410147944_8728_1622715_3.jpg!w640x1008.jpg[/img][/color][/size][/b][/back]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color=#404040]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color=navy]  一、总体要求[/color]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color=navy]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color]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color=navy]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color]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color=navy]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color]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color=navy]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color]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color=navy]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color]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color=navy]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color]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color]

  • 【分享】《水环境监测实用手册》(PDG格式)

    采用分卷压缩。[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5451] 《水环境监测实用手册》(PDG格式)卷一[/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5452] 《水环境监测实用手册》(PDG格式)卷二[/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5453]《水环境监测实用手册》(PDG格式)卷三[/url]

  • 【求助】想求一本专门针对大气环境监测谈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的书

    如题,环境监测总站那本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还不错,从采样、分析到数据处理讲得够详细。倒是也有一本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保证手册,但是年生太久了,1989年的,不知道有没有比较新的这方面的书,看过的请推荐一本,谢谢!

  • 北京市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的编制说明,说了很多环境监测机构的通病,直至要害

    [b]北京市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的编制说明,说了很多环境监测机构的通病,直至要害,我分享一部分,如下:[/b][align=left]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虽然有了些许经验,但还是有许多的不足之处,质量管理的一些重要环节仍然不够规范和统一。[/align][b]2.2.1缺乏质量意识[/b]随着环境保护对环境监测数据需求的快速增长,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任务变得繁重,监测人员需要承受越来越重的监测压力。这就使得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往往只是为了完成环境监测任务,而忽略了对环境监测质量的重视,缺乏对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数据的敏感性,降低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另外,一些环境监测机构没有高度意识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忽视对监测质量的管理,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的改进,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方法质量保证质量控要求不能得到有效贯彻。[b]2.2.2质量管理体系不建全,执行不到位[/b][align=left]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按计量认证要求建立了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但一些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体系的编制未结合实际工作要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控制的重点、要求不够细化,可操作性差。在体系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宣贯不到位和没有将其落到实处的问题,存在环境质量监测与监测质量管理相脱离的现象,直接影响了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监测工作的规范。[/align][b]2.2.3监测人员在岗技术培训系统性和力度不够[/b][align=left]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由有一定工作经验、专业监测技术水平以及敏锐的洞察分析能力的人员来承担。监测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环境监测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align][align=left]目前,环境监测机构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培训的问题,而且培训多是临时性的、综合性的,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培训,缺乏对新进技术人员和新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岗前培训,培训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监测人员对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掌握不全面,解决专业性复杂性问题能力不高等突出问题。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监测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策划和设计培训内容,该根据人员的能力状况,积极采取多种方法手段来加强人员各种培训和教育的力度,努力提升监测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时更新人员知识、提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提升质量管理意识,从而确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以便于更好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align][align=left][b]2.2.4监测人员的持证考核规范性不够[/b][/align][align=left]随着监测领域的扩大,监测方法和监测项目的增多,环境监测机构需要规范实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有效把握考核工作质量,促进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align][align=left]部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持证考核缺少应有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一些环境监测机构,更是没有相应的考核实施办法,因此达不到考核和持证上岗的目的,进而影响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使监测数据的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align][align=left][b]2.2.5方法证实不到位和不完善[/b][/align][align=left]方法证实能够切实体现环境监测机构贯彻标准规范的实际监测能力,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存在方法证实程序不健全,方法证实过程缺少对采样部分的证实,方法证实缺少对关键性能指标的证实,方法证实未进行实际样品测试,方法证实未进行有效评审等问题,这些方法证实不到位的问题将直接影响监测人员后续的监测工作。[/align][align=left][b]2.2.6质控措施和内容不足,质量监督针对性不够[/b][/align][align=left]为保障监测活动的规范性和监测结果的可比性,各领域的监测活动都有相应的技术体系,规定各种监测行为的技术要求。监测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标准不仅是开展各项监测活动的依据,也为实施监测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和基础保障。[/align][align=left]但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在采样点位或断面的设定原则、监测环境和工作条件的需求、监测行为的操作技术要求,监测仪器调试的技术指标要求、质量控制手段的选取、质量控制频次的要求、质量控制结果的评价指标合格性判断依据要求等方面存在质控措施不到位和内容不足或措施过于简单等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align][align=left]另外,一些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督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够。日常工作中环境监测机构应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监督落实,对监测人员的质量控制工作要求、质控手段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也是保证监测质量的重要手段。[/align][align=left][b]2.2.7现场监测质量控制较为薄弱[/b][/align][align=left]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应贯穿环境监测的各个环节。从监测过程上看,目前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仍局限于空白样品、平行样品、加标回收、标准测试等实验室内分析环节,主要保证的是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密性,对现场采样、测试环节对数据的代表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的保证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对样品盛放容器、采样设备、保存条件、现场加标样品的频率和数目、样品容器的标识等质控措施的执行仍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环境监测现场监测记录也不够详实。[/align][align=left][b]2.2.8原始记录和报告信息不够完整规范[/b][/align][align=left]环境监测报告是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针对某些特定的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后所作的书面报告。原始记录是各项监测活动中产生的原始、过程和结果记录,是监测人员执行标准规范的体现。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存在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内容不够统一、方法选择不适、对执行标准规范的体现不足、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溯源性不够、结果异常,监测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应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准则》、监测标准、规范中的技术和质控要求开展监测、记录和编制报告,确保监测记录、报告成为信息全面,内容正确,结论科学的法律依据。[/align][align=left]详细信息见附件[/align][b][/b]

  • 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短板有哪些?

    [color=#333333][b] [/b][/color]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环保工作新的形势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出更高要求,环境监测数据除用于传统上的环境质量分析和污染源状况分析,还被更多的用于环境信息公开、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庭审依据,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和证据效力,因此,监测质量直接影响政府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关系公众环境的知情权益。在2015年,环保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随着环境监测机构数量的快速增长,[b]在监测数据质量方面还存在那些短板?[/b][color=#333333][b][/b][/color]

  • 2012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合理吗?

    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站,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各(中心)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继续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配合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  为强化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快推动面向环境监测各要素的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一)质量体系例行检查  2012年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例行检查重点为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相关制度、标准方法和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核查内容包括各监测站的监测方法标准执行情况、质量体系覆盖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样品流转程序、标准样品管理情况和全程序的质控措施等。  (二)质量体系飞行检查  在不预先通知情况下,组织赴现场检查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校准情况和数据审核报送情况。随机抽取城市,全年拟开展不少于12次飞行检查。  (三)监测能力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的能力和质量,考察各单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组织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的能力考核。以地表水(氨氮、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和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和主要气态污染物)等为考核目标,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环境质量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考核比对。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  (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规范性检查  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针对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保证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仪器设备校准/校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保证、现场采样与测定的规范性、污染源基本信息核准及监测数据审核和报告情况等,开展10~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辖区内2~4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检查。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全面核查与比对抽测  根据2011年及2012年1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针对“十二五”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较高的地区、重金属重污染和高排放地区和其它环境监管重点关注地区,随机抽取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省级站、地市级站,以及承担地市级站委托任务的区县级站开展全面核查及比对抽测。  三、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一)现场抽测  针对渤海南部及黄海北部近岸海域33个国控点,开展海水水质中水温、盐度、透明度、COD、DO、pH、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和活性磷酸盐、硅酸盐、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表层沉积物中粒度、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铬、有机碳、总氮、总磷、硫化物、六六六、DDT、粪大肠菌群、PAHs、PCBs;海洋生物中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的抽测。  (二)质控检查  由总站和中心站负责,近岸海域各分站、江苏省站和海南省站参加。中心站负责对海峡分站和南海东站开展监测质控检查,总站参加一个分站的检查。渤海东站、渤海西站、黄海分站、江苏省站、南海西站和海南省站分别对本区域内的一个市站进行检查,总站、舟山站和部分分站至少参加2个分(省)站对城市站的检查工作。根据《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查技术规定(暂行)》要求开展检查。  四、全国城市环境噪声核查监测  抽取邯郸、鞍山、锦州、连云港、淮安、武汉、黄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都、攀枝花、西宁、渭南、甘南藏族自治州、乌兰察布、周口15个城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抽测。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区域网格开展测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道路点开展测量;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2个点位(某类功能区)开展24小时噪声监测,或查看点位位置和监测数据。  采用总站抽取监测点位,总站、省站、市站同时对同一点位各自监测的方法。具体抽测时间由总站与相关省市站协商确定,原则上与地方监测站的例行监测同时开展,不另行组织专门监测。  五、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国界河流(湖泊)监督性监测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选取5个城市,针对分析测试方法难度较大或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 14581-93)、《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等技术规定、规范及各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中对样品采集、保存的要求。由总站负责,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实施。  (二)国界河流(湖泊)  选取3个断面,针对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主要为无机阴离子、营养盐、金属及生物类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监测结果评价均参照《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等国家或行业技术规定、规范及方法标准执行。由总站组织并具体实施,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

  • 【资料】环境监测过程中误差的产生与质量保证工作

    [摘要] 环境监测误差是影响环境监测质量的重要因素,减少误差以最终确保监测结果达到“五性”要求,是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该文介绍了采样、储存运输和实验分析过程的误差来源与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关键词] 环境监测 质量保证 误差[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8768]环境监测过程中误差的产生与质量保证工作.rar[/url]

  • 环境监测平行双空白评价

    [color=#444444]想请问各位同行一个环境监测方面的问题。最近看质量保证手册,里面实验室内部质控这一节有关空白值,里面说对于空白实验值的控制,要求平行双份的测定结果之间的相对差值不得大于50%,这里的空白实验值是测出来的信号值还是代入曲线算的浓度值?[/color]

  •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中央发话了!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5月23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抓好试点对改革全局意义重大。要认真谋划,深入抓好各项改革试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探索、大胆实践,敢想敢干、敢闯敢试,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面上改革。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各项改革文件。会议指出,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要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41659_01_1634717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41659_02_1634717_3.jpg[/img] 来自央视网

  • 什么是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有哪些特点?

    环境监测是指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影响人类和生物生存与发展的环境质量的某些代表值实施现场监视和测定,作出正确环境质量评价的过程。环境监测有以下几个特点。(1)综合性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气体(江、河、湖、海及地下水)、土壤、固体废物、生物等客体,只有对这些客体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切描述环境质量状况;对监测数据进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需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才能正确阐明数据的内涵。(2)连续性 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数据越多,预测的准确度就越高。因此,必须长期坚持监测。(3)追踪性环境监测包括监测目的的确定、监测计划的制订、采样、样品运送和保存、实验室测定到数据整理等过程,是一个复杂而又有联系的系统,任何一步的差错都将影响最终数据的质量。特别是区域性的大型监测,由于参加人员众多、实验室和仪器的不同,必然会发生技术和管理水平不同。为使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并使数据具有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为此,需要建立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体系。

  • 国家出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举措能提升数据质量吗?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通过这样的改革能有效提升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质量吗?

  • 【原创】浅析计量管理工作对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作用

    摘 要:各级环境监测站的检测实验室是对所采集的环境样品进行检测的场所,加强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计量管理工作,对于实验室出具公正、合理、权威的分析数据具有重要作用,从而提高环境监测的质量和水平。[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9206]浅析计量管理工作对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作用.rar[/url]

  • 你对中国首个地标《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有何看法?

    北京市环保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出意见。大家对中国首个地标《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的出炉有何看法?[img=,533,77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8/201708060949_01_1634717_3.pn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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