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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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用口罩执行标准 400-860-5168转2141
    医用口罩执行标准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称,决定将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延长至2021年7月1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2021年7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执行GB 2626-2006或GB 2626-2019 医用口罩环氧乙烷含量检测达标仪器解决方案  口罩用环氧乙烷灭菌,为何还要检测环氧乙烷残留量达标情况?  是因为环氧乙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是C2H4O,是一种有毒的物质,被用来制造杀菌剂。环氧乙烷易燃易爆,不易长途运输,因此有强烈的地域性。被广泛地应用于洗涤,制药,印染等行业。在化工相关产业可作为清洁剂的起始剂。  然而,使用环氧乙烷灭菌是因为它是广谱、高效的气体杀菌消毒剂。对消毒物品的穿透力强,可达到物品深部,可以杀灭数病原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芽孢、病毒和真菌。气体和液体均有较强杀微生物作用,以气体作用强,故多用其气体。在医学消毒和工业灭菌上用途广泛。 使用环氧乙烷对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后,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处理,而一次性医用口罩在出厂前也是必须要严格经过检测口罩内环氧乙烷含量达标后才可出厂,所以对人体呼吸是没有危害的。关于医用口罩环氧乙烷残留含量检测仪器解决方案,北京北分三谱推荐以下三种实用解决方案。参考国家标准:1、《GB/T16886.7-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七部分:环氧乙wan灭菌残留量》顶空-色谱法检测口罩中残留的环氧乙wan含量;2、《GB/T14233.1-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化学分析方法》。序号名称型号数量 单位1气相色谱仪GC-98601台2全自动顶空进样器AHS-20A plus1台3氢气发生器BF-300E1台4空气发生器BF-2L1 台5氮气发生器BF-300N1台6SE-54色谱柱30m×0.32mm×0.5um1根 北分三谱环氧乙烷检测分析条件:色谱柱:SE-30, 30m×0.32mm, 1.0μm;北分三谱载气:恒压模式,N2,0.05MPa;进样口温度:250℃;柱温:60℃(保持6min),15 ℃/min,200℃ (保持8min);检测器:250℃ FID;进样量:1μl;分流比:30:1。 北分三谱环氧乙烷检测测定步骤环氧乙烷残留测定标准要求配制六种梯度浓度环氧乙烷标准品分别为1ug/ml、2ug/ml、4g/ml、6g/ml、8ug/ml、10ug/ml注:(1)由于环氧乙烷标准品易挥发特性,在配置标准溶液时,所用的玻璃器皿需提前 2h放入0-10℃的冰相中备用,以减少操作过程中环氧乙烷标准品的挥发,从而减少对所配置的标准液的浓度产生影响 (2)由于环氧乙烷有刺激性特性,因此,检验人员在配置标准溶液时必须在通风橱中操作,并穿戴防护|用具(白大褂、手套、防腐蚀围裙) 北分三谱环氧乙烷检测实行交钥匙服务1、仪器实行“交钥匙”工程服务,从安装调试到人员培训,一直到客户能够独立操作。2、仪器发生故障后及时给予答复或指导维修,48小时内可以派出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师前往现场排除故障。3、如有同系列仪器软件升级,我公司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4、公司每年有定期培训课程,内容有仪器原理、分析应用、仪器操作、方法研究、故障排除和维修维护等。5、、业务咨询、故障报修,北分三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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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直接进口溯源NIST成批或单瓶销售可以专门订制所要求的成分 环境空气监测标准气体所提供的高品质空气检测标准气体均来自Spectra/Linde和Scott/Air Liquide。符合标准气体要求来两个不同标准气体制造商的要求。混合气由可溯源NIST重量的重量法生产。所有产品带有分析鉴定结果和独有的序列号。气瓶是一次性的,无需租赁或缴纳逾期费。原生产商可以对气体进行重新鉴定。一般稳定性的保质期为12个月。 TO-14A标准混合气(39种成分)苯溴化甲烷四氯化碳氯苯氯仿氯甲烷1,2-二溴乙烷m-二氯代苯o-二氯代苯p-二氯代苯二氯二氟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顺-1,3-二氯丙烯反-1,3-二氯丙烯二氯四氟乙烷乙苯氯乙烷六氯-1,3丁二烯二氯甲烷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甲苯1,2,4-三氯代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三氯氟甲烷1,1,2 三氯三氟乙烷1,2,4-三甲苯1,3,5-三甲苯氯乙烯m-二甲苯o-二甲苯p-二甲苯名称数量订货号1ppm/氮中104升@ 1,800psiea.34400100ppb/氮中104升@ 1,800psiea.344211ppm/氮中110升@ 1,800psi (Pi-瓶标注压力)ea.34400-PI100ppb/氮中110升@ 1,800psi (Pi-瓶标注压力)ea.34421-PI TO-14A 43种成分混合气(43种成分) 丙烯腈苯溴化甲烷1,3-丁二烯四氯化碳氯苯氯仿[67-66-3]氯甲烷3-氯丙烯1,2-二溴乙烷m-二氯代苯o-二氯代苯p-二氯代苯二氯二氟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顺-1,3-二氯丙烯反-1,3-二氯丙烯二氯四氟乙烷乙苯氯乙烷4-乙基甲苯六氯-1,3丁二烯二氯甲烷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甲苯1,2,4-三氯代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三氯氟甲烷1,1,2 三氯三氟乙烷1,2,4-三甲苯1,3,5-三甲苯氯乙烯m-二甲苯o-二甲苯p-二甲苯 名称数量订货号1ppm/氮中104升@ 1,800psiea.344321ppm/氮中110升@ 1,800psi (Pi-瓶标注压力)ea.34432-PI100ppb/氮中104升@ 1,800psiea.34433100ppb/氮中110升@ 1,800psi (Pi-瓶标注压力)ea.34433-PI 合气(65种成分)丙酮丙烯醛苯氯甲苯溴仿 三溴甲烷溴甲烷溴二氯甲烷1,3-丁二烯2-丁酮二硫化碳四氯化碳氯苯氯乙烷氯仿环己烷氯甲烷二溴氯甲烷邻二氯苯间二氯苯对二氯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顺-1,3-二氯丙烯反-1,3-二氯丙烯1,4-二恶烷乙醇乙基乙炔乙基苯1,1-二溴乙烷对甲乙苯三氯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三氯三氟乙烷二氯四氟乙烷庚烷六氯-1,3-丁二烯己烷2-己酮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异丁基酮二氯甲烷甲基叔丁基醚2-丙醇丙烯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氢呋喃甲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4-三氯苯1,2,3-三甲苯1,3,5-三甲苯乙烯基乙炔氯乙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名称数量订货号1ppm/氮中104升@ 1,800psiea.344361ppm/氮中110升@ 1,800psi (Pi-瓶标注压力)ea.34436-PI100ppb/氮中104升@ 1,800psiea.34437100ppb/氮中110升@ 1,800psi (Pi-瓶标注压力)ea.34437-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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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执行标准【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意义】环氧乙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为一种zui简单的环醚,化学式是C2H4O,是一种有毒的致癌物质。环氧乙烷具有顽强的扩散和穿透能力,对细菌芽孢、真菌和病毒等各种微生物均有灭杀作用,属于广谱灭菌剂,现在被广泛的应用于洗涤,制药,印染等行业消毒使用。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环氧乙烷灭菌装置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关键设备,安装操作、使用管理有其特殊要求,使用环氧乙烷做灭菌剂,可在常温下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芽孢、结核杆菌、细菌、病毒、真菌等。但因环氧乙烷本身是有毒的致癌物质,对人体毒性伤害非常大,所以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标准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环氧乙烷残留量指标有着严格要求。【使用产品范围】适用于所有采用环氧乙烷灭菌装置消毒灭菌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部分产品列举如下: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一次性使用血路产品 一次性使用血浆分离杯 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滤器一次性使用血浆袋 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一次性使用血液容器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 一次性使用防护服 软组织扩张器 医用外科口罩医用脱脂棉 植入式给药装置 医用输液器 医用输血器【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执行标准】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 16886.7-200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使用仪器GC-2010气相色谱仪-北分三谱AHS-20A plus全自动顶空进样器--北分三谱BF-300E氢气发生器-北分三谱BF-2L空气发生器-北分三谱分析天平-精度0.01mg氮气钢瓶—高纯气体99.999%其他玻璃仪器及注射器操作过程5.1样品处理:将样品剪成碎块,取1.0g样品一份,放入20Ml顶空瓶中,加入纯水5ml密封,顶空60℃恒温40min进样分析。4.2抽取批次:从每个灭菌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般情况下,每个灭菌批次随机抽取数量为5只4.3环氧乙烷标准储备液的制备取外部干燥的50ml容量瓶,加水2--30ml,加瓶塞,称重,精zhun到0.01mg,用注射器注入约0.1mg环氧乙烷不加瓶塞,轻轻摇匀,盖好瓶塞,称重,前后两次的城中之差即为溶液中所含环氧乙烷的重量,计算出储备液的浓度,4℃以下保存备用。4.4标准工作液制备各取1ml储备液分别配置6个浓度的标准溶液,密封,备用。各取5ml按4.1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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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执行标准相关的方案

环境空气执行标准相关的论坛

  • 【讨论】环境空气执行标准

    厂界环境空气应该怎么选择执行标准?如铝厂的厂界空气监测执行什么标准?1、是GB25465-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 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 值 1 二氧化硫 0.5 2 总悬浮颗粒物 1.0 3 氟化物 0.02 4 苯并(a)芘 0.00001 4.2.5 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还是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那位专家能详细解答

  • 环境空气类相关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类相关执行标准

    先奉上小部分环境空气类相关执行标准~后续会再补充哦~[img=,690,13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301412_01_3254867_3.jpg!w690x138.jpg[/img]

  • 【资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资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评价。2 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GB 6921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铅的测定 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3.7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3.8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3.9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3.10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3.11 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3.12 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3.13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3.14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4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4.1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功能区分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4.2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分级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5 浓度限值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1。表1 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2/200902111532_132444_1604460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2/200902111532_132445_1604460_3.jpg[/img]

环境空气执行标准相关的耗材

  • STD50环境空气浓度标准气体
    ↗详情可点上方右侧联系我们获得更详细参数及报价STD50环境空气浓度标准气体天霁STD50环境空气浓度标准气体用于环境空气中ODS、HFCs等组分的在线监测与离线分析。标气以洁净背景大气为底气,包含背景环境大气浓度下的约50种组分。标气经天霁环境空气监测技术实验室多轮标定,每一瓶均附带独立的标定证书,浓度可溯源至AGAGE国 际监测网络和中国计量院ODS标准物质,具有国际可比性。环境空气中ODS与含氟温室气体的浓度在万亿份之一(ppt)水平,因此必须使用同等浓度水平且稳定性优良的标准气 体才能实现目标物种的高精度高准确性定量分析。这一浓度较常规VOC等污染物低3~6个数量级,因此用于VOC分析的标气 、气瓶、配气系统与配气标定方法均无法直接用于环境空气中ODS与含氟温室气体的分析。天霁团队与复旦大学、中国计量 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以及AGAGE专家合作,共同建立了ODS与含氟温室气体分析专用环境空气浓度标准气 体的配制、标校、溯源体系,可为ODS与含氟温室气体的在线监测和离线分析提供稳定优质、具有国际可比性的高精度标气序列。专用气瓶 传统标气瓶用于环境空气浓度标气时,部分物种浓度会发生漂移。为此,天霁团队与复旦大学、浙江埃泰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专用高压环境空气浓度标气气瓶。专用气瓶瓶体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内壁经多种钝化工艺处理,已通过长时间稳定性测试。气瓶内壁及气瓶外观配气系统 天霁团队自研了SP900环境空气浓度标气配气系统,目前已分别安装在北京密云和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科技部国家野外站,可为STD50标气提供洁净可靠的底气。 配气系统标校及溯源天霁团队自建了完善的标气标校体系,每一瓶标气均在天霁环境空气监测技术实验室完成多轮标定 ,确保各物种浓度准确稳定且可追溯。所有STD50标准气体均可溯源至先进的全球大气实验网(AGAGE)国际权威标准和中国计量院ODS标准物质。标定证书和溯源证书
  • 环境监测用标准气体
    环境监测用标准气体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需要控制工业、人类生活等产生的污染排放,保证包括特殊作业场所在内的所有人类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精确、稳定、具有溯源性的标准气体,是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 我公司可提供满足大部分空气质量监测和控制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标准编号及名称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810.0~1000(μmol/mol)2%(k=2)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BW(DT1102)5~9.9(μmol/mol)3%(k=2)0.3~4.9(μmol/mol)5%(k=2)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910.0~1000(μmol/mol)2%(k=2)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JJG 801-2004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BW(DT1101)5~9.9(μmol/mol)3%(k=2)0.3~4.9(μmol/mol)5%(k=2)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GBW(E)062002一氧化氮 1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丙烷 100~990(μmol/mol) 一氧化碳 5000~9900(μmol/mol)1.5%(k=2)一氧化氮 500~5000(μmol/mol) 丙烷 1000~50000(μmol/mol) 一氧化碳 1%~10% 二氧化碳 1%~15%1%(k=2)氮(空气)二氧化硫GBW(E)0621571.00~299(μmol/mol)2% (k=3)JJG 551-2003-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29-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300~3000(μmol/mol)1%(k=3)HJ/T 46-1999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BW(DT0130)0.2~0.99(μmol/mol)4%(k=2)氮(空气)硫化氢GBW(E)0621561.00~3000(μmol/mol)2% (k=3)JJG 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仪0.100~0.999(μmol/mol)3 %(k=3)MT 1084 2008 煤矿用硫化氢检测报警仪1.00~49.9(μmol/mol)2 %(k=3)GB/T 14678-93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50.0~999(μmol/mol)1% (k=3)BW(DT0131)0.05~0.099(μmol/mol)10%(k=3)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6781.00~4999.9(μmol/mol)2%(k=2)HJ 1012-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5000~30000 (μmol/mol)1%(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81.00~100(μmol/mol)2%(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00~10000(μmol/mol)1%(k=2)氮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91.00~100(μmol/mol)2%(k=2)1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一氧化碳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505.00 ~499(μmol/mol)2%(k=2)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500~50000(μmol/mol)1%(k=2)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HJ 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氮气中一氧化碳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515.00 ~499(μmol/mol)2%(k=2)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500~50000(μmol/mol)1%(k=2)HJ/T 4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72.00~499(μmol/mol)2%(k=2)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W(E)0625885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92.00~499(μmol/mol)2%(k=2)HJ 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GBW(E)0625905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氨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885.00 ~4990(μmol/mol)2%(k=2)JJG 1105-2015 氨气检测仪5000~50000(μmol/mol)1%(k=2)氮气中氨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895.00 ~4990(μmol/mol)2%(k=2)5000~50000(μmol/mol)1%(k=2)BW(DT0133)1 ~4.99(μmol/mol)3%(k=2)空气中氯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905.00~100(μmol/mol)2%(k=2)JJF 1433-2013 氯气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氮中氯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915.00~100(μmol/mol)2%(k=2)BW(DT1201)2~4.99(μmol/mol)3%(k=2)空气中氯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85.00~1000(μmol/mol) 2%(k=2)氮气中氯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95.00~1000(μmol/mol)2%(k=2)BW(DT0127)3.00~4.99(μmol/mol)3%(k=2)氮/空气中氟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BW(DT1202)3~1000(μmol/mol)3%(k=2)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35%~30%1%(k=3)JJG 365-2009 电化学氧测定仪检定规程氮中异丁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31.00~499(μmol/mol)2%(k=2)JJG(粤)035-2017 苯气体检测仪GBW(E)062584500~10000(μmol/mol)1%(k=2)
  • srm2783空气滤膜混合元素标准样品
    空气滤膜混合元素标准样品 样品名称空气滤膜混合元素标准样品型号OFS-2783分析项目铝、钠、镁、硅、磷、硫、氯、钾、钙、钪、钛、钒、铬、锰、铁、钴、镍、铜、锌、砷、硒、溴、镉、锶、钡、铅、锡、锑分析方法《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830-2017)滤膜上的空气颗粒标准物质Unit of Issue:2 +2 Blnk (47 mm dia)此标准参考物质 是一种空气颗粒样品,其粒径已减小,以模拟 PM2.5 空气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为 2.5 µ m 的颗粒)并沉积在聚碳酸酯上滤膜。 它主要用于评估和校准分析方法过滤介质上收集的各种空气悬浮颗粒物中含有的常见和有毒元素。OFS-2783 的一个单元包括两个加载过滤器和两个空白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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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瑞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在执行标准状态, 改为参比状态或监测时状态的解决方案
    众瑞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在执行标准状态, 改为参比状态或监测时状态的解决方案告知函 尊敬的各位众瑞客户:生态环境部新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以及《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公告。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3.14“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众瑞参与此次软件升级的仪器清单如下:zr-392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7200系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zr-3920系列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5410a便携式气体、粉尘、烟尘采样仪综合校准装置zr-3920g型高负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zr-5040孔口流量校准器zr-3930系列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zr-5220烟尘采样器校准仪zr-3500系列大气采样器zr-5330a智能质量流量计zr-3950环境空气有机物采样器zr-5320智能皂膜流量计zr-3620abc小流量气体采样器zr-5400气体罗茨流量计zr-7010便携式空气颗粒物浓度测定仪zr-5420孔口流量校准装置升级内容包括:空气颗粒物采样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 空气颗粒物直读采样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仪器显示的颗粒物浓度值更改为“工况浓度”;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的采样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直读类仪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把原来的“标况浓度”更改为“参比浓度”;我司提供的解决方案:1、在上述仪器不进行软件升级的情况下,您依然可以使用,只要通过以下公式即可将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换算为参比状态下的采样体积,再进行浓度的计算。v参体= v标体*298.15/273=v标体*1.09式中:v参体——参比状态(298.15k,1013.25 hpa)下的采样体积,l;v标体——标准状态(273k,101.325kpa)下的采样体积,l。2、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备注:众瑞相关仪器原来就有大气温度和压力下体积(实体)的显示和存储,所以仪器不需要改变。3、近期内(1~2个月)没有仪器使用情况,您可联系我司当地客服工程师,预约时间为您上门升级程序。注意:因程序升级将改变数据的存储格式,仪器中原保存的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请客户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 我们会尽快为您安排仪器软件升级,因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函达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 生态环境部拟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些有变化
    p   根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单主要内容是修改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 /p p   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于2012 年2 月29 日发布,并从2013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74 个重点城市率先实施。除属于上述74 个城市的青岛、济南、太原外,山东、山西两省的25个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也从2013 年开始实施该标准。此后,其他地区陆续加快标准实施进程,到2015 年1 月1 日全国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面实施该标准。 /p p   对比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中对于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规定,为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如下修改: /p p   (1)将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考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温度为298 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即颗粒物浓度监测状态按照实况进行,气态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状态采用美国现行参考状态。 /p p   (2)将5.2 样品采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 193 或HJ/T 194 的要求执行。”修改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 193 或HJ/T 194 的要求执行。对于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的监测,应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温度、压力、湿度等气象参数。”明确对颗粒物或以颗粒态存在的铅、苯并[a]芘进行监测时应记录气象参数,与发达国家做法一致,有效支持对空气质量数据对比分析。 /p p & nbsp /p
  •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df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件: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 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要求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二)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要求之前实施新标准。   (三)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高、区域性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和公布数据只是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第一步,必须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空气质量。近期,环保部门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科学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在抓紧开展监测与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尽快开展达标减排相关科研,摸清规律,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针对空气质量改善途径和阶段目标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进行科学、系统、深入地研究,探索建立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制定达标规划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   (二)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及产品出口。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四)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经济调节手段,加快推进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同步,提升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全面落实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重点地区提前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   (五)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日报和实时报工作,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引导当地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应急预案、构建区域应急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向公众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各地应尽快做好实施新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按期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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