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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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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方法标准相关的资讯

  •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水作为重要资源,污染问题逐渐严重,常规水质检测方法逐渐兴起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常规水质检测一般是使用在现场水质检测设备,并对检测设备要求检测数据现场以及反映速度,使用简单、方便携带等。目前,水质检测是水资源保护以及污染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水质检测多用于工业用水、水处理以及饮用水等方面的检测。常规水质检测不仅为我们提供用水安全,还为环境保护、生产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常规水质检测方法如下所示:1、颜色与透明度水体根据污染物成分不同显示出各种颜色。常规水质检测主要根据水质颜色来推测出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数量。比如硫化氢氧化析出的硫可以使水呈蓝色,各种水藻分别呈现出黄绿色以及褐色等。而水质的透明度表明水中杂质对透明光线的阻碍程度。如果透过水层腐蚀一方面白色或者黑色相间的圆盘,并调节圆盘深度直到能看到为止,这个时候圆盘所在的深度与位置标明其透明度。因此,可以通过标明的透明度来判断水质的状况。2、微量成分水质的微量成分主要以水质检测仪器来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谱法,气、液相色普法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系统了解各种水质指标的含义具有非常关键性意义。对于任何水生生态系统环境都是通过严格选择的指标进行检测分析结果的。总之,水质的微量成分必须通过这些仪器进行检测。3、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法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中最典型的就是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方法。有水的电导率,氧化与还原电位以及包括PH在内的离子选择电极的各种指标,比如许多金属离子等。多为溶解量以及氯离子含量为指标。4、加热与氧化剂分解方法该方法主要将含有生物体在内的有机化合物以及分解时候产生的二氧化碳的含量或者分解时候消耗氧气的含量等作为水质检测的指标。5、温度与中和方法其中温度是最常用的水质检测方法之一。因为水的许多物理特征以及水中进行的化学过程中与温度都息息相关。水源不同,其温度也不同,但是地表的温度与当地气候条件有关,其变化范围在1—30℃,而海水的温度变化范围在2—30℃;中和方法主要包括水体的酸度或者碱度进行水质检测。6、固体含量天然水中所含物质大部分属于固体物质,经常有必要测定器含量作为直接的水质检测标准,各种固体含量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悬浮性固体。将水样过滤之后残留物烘干之后残存的固体物质量,也就是悬浮物质的含量。其二,总固体。水样在一定温度下可以蒸发干燥残存的固体物质总量,这可以作为常规水质检测标准之一。其三,统计性固体。溶解性固体主要包括荣誉水的有机物质以及无机盐,总固体含量是悬浮固体与溶解性固体之和。另外,各种固体含量的测定都是以重量进行的,测定的之后蒸干温度对结果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满意水质检测结果,该水质检测方法的结果不够精确。常规水质检测方法有可靠的理论依据,但是还不够精确,如果想得到准确的数据还需要取样进行实验室的化验与分析。现代水质检测仪器以传统检测方法为基础,融合多种检测手段不断技术革新,设计操作更简单、结果更精确的水质检测仪器,对环境监测和水处理提供强有力保证。为了保证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就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精确检定,这个时候就离不开标准物质产品的应用,标准物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接触到空气、水、土壤、粮食、食品、服装、燃料等物质,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水平,所以要对这些物质进行质量检验检测与评价。因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与评价的复杂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在选择相关产品的时候,要选择有保障的产品,鸿蒙拥有八百余种国家标准物质,可以提供丰富的产品进行相关使用。鸿蒙标准物质对于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度、提升测量仪器精准度、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在使用标准物质前,应认真阅读标准物质证书,确保标准物质的保存、使用和处理符合证书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技术人员,必须认识到标准物质合理、有效应用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对标准物质的检验与保管工作,从而充分发挥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中应有的功效。
  • 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研究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韩静磊研究员“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的‘度量衡’,为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比提供了技术依据和保障。目前,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监测方法尚不成熟、监测标准体系不完善。因此,需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研究,制定适合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技术框架,为推动和支撑国家新污染物监管监测及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11月22日举办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生态环境标准发展五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分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韩静磊这样表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构建是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治理成效的技术基础和保障。构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是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党和国家重大部署的需求。早在2020年10月,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要有效推进我国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需求,掌握环境中新污染物浓度水平和赋存状态,以精准识别环境生态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进而为制定全过程环境生态风险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据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已发布1500余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保障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新污染物复杂多样且分布广泛等特点,为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工作带来挑战。客观来看,截至目前,围绕新污染物监测工作的开展仍存在监测方法体系尚未完善、技术支撑薄弱、体系构建研究投入不足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难点,韩静磊认为需从“强化标准体系构建顶层设计、推动新污染物定量监测方法制修订、加快筛查/快速监测方法研究”着手,推动我国新污染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更好更快开展。会上,韩静磊认为,在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表的制订上,要紧紧围绕实用性、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与时效性五大原则。为保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她认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发力加快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方法体系;成立专家委员会,协同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攻关;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推动和优化新污染物监测标准制修订;坚持前瞻思维,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新技术研究;完善机制体制,提升新污染物监测标准研究活力。
  • 生态环境标准解读——工业产品中ODS监测方法及监测技术规范
    自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为更好地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组织开展了工业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执法监测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依据执法监测需求并基于当前标准分析方法处于空白的前提下,排除万难,于2019年快速制定了工业产品中CFC-11等物质执法监测急需的关于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的两项检测标准——《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7-2019)和《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CFC-12、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8-2019)。2020~2021年,总站继续开展ODS标准分析方法研究,依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清单和我国产业结构,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制定了《液态制冷剂CFC-11和HCFC-123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94-2021)、《气态制冷剂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95-2021)、《工业清洗剂HCFC-141b、CFC-113、TCA和CTC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96-2021)和《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规范》(HJ 1197-2021)(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等4项工业产品中ODS监测方法标准,并于2021年10月正式发布。这些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发布,不断完善了工业产品中ODS监测标准方法体系,为履约执法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一) 消耗臭氧层物质1. 什么是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工业生产和使用的氯氟碳化合物、哈龙等物质,当它们被释放到大气并上升到平流层后,受到紫外线的照射,分解出Cl自由基或Br由基,这些自由基很快地与臭氧进行连锁反应,使臭氧层被破坏。这些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物质被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英文名称为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简称ODS。2.《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需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主要包括哪些?《蒙特利尔议定书》经过5次修正和6次调整,截至目前,议定书受控的物质一共包括96种破坏臭氧层物质(ODS)和18种氢氟碳化物(HFCs),共计114种,包括全氯氟烃(15种)、哈龙(3种)、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含氢氯氟烃(40种)、含氢溴氟烃(34种)、溴氯甲烷、甲基溴和氢氟碳化物(18种)。3. ODS的来源主要有哪些?ODS用途广泛,可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气雾剂、灭火剂、化工原料、化工助剂、熏蒸剂及实验室分析用试剂等,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发泡(PU泡沫、XPS泡沫)、空调和制冷(家用空调、工商制冷、制冷维修)、医药、清洗、消防、农业、烟草、粮食仓储、质检等。图1 ODS来源(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4. 现阶段我国对ODS的消费和淘汰情况如何?中国于1991年加入了《蒙特利尔议定书》,并于2010年首次制定并发布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将议定书受控的8类物质(HFCs除外)纳入清单。2016年10月14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正式签署,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我国于2021年6月向联合国交存接受书,同年9月15日《基加利修正案》对我国正式生效(暂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于2021年10月修订正式发布,将基加利修正案受控的18种HFCs纳入清单。自此,我国受控物质包括9类114种,消费行业主要涉及泡沫塑料、室内空调、工商业制冷和溶剂行业等。截至目前,我国已全面完成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的淘汰,正在开展含氢氯氟烃和氢氟碳化物的削减和淘汰。(二) 制冷剂5. 两项制冷剂标准中的目标物种类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制冷剂,又称冷媒、致冷剂、雪种,是各种热机中借以完成能量转化的媒介物质。制冷行业是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禁止、配额生产和消费ODS的重点行业之一,也是《基加利修正案》受控HFCs的重点行业之一。在我国,HFC-23、HFC-32、HFC-125、HFC-143a、CFC-11、CFC-12、HCFC-22、HFC-134a、HFC-152a、HCFC-124、HCFC-142b和HCFC-123等物质,曾经广泛应用于制冷剂。其中,CFC-11和CFC-12是氯氟烃(CFCs)物质,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不得生产和使用,即:若制冷剂中检出CFC-11或CFC-12则为违法;HCFC-22、HCFC-124、HCFC-142b和HCFC-123是含氢氯氟烃(HCFCs)物质,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我国目前处于企业配额生产和消费阶段,即各企业应该严格按照管理部门配额量进行生产和消费,不得超额生产或使用;HFC-23、HFC-32、HFC-125、HFC-143a、HFC-134a、HFC-152a是《基加利修正案》受控物质,于2024年将消费量水平冻结在基线水平。6. 两项制冷剂标准中的检测方法有何意义?涉及上述受控物质的国内外检测标准有20多个,目标物包含制冷剂标准中的单一或多个组分,但这些方法均为纯度的测定,即在知道制冷剂是何种物质的前提下,采用气相色谱仪(配备FID检测器或TCD检测器)检测杂质含量,然后用100%减去杂质含量即为制冷剂纯度,而我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执法监测则需要先对制冷剂进行准确定性,即判断制冷剂中是否含有议定书及修正案受控物质,显然,纯度测定的方法并不能满足执法监测需求。本标准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可在未知制冷剂为何种物质的情况下,对制冷剂进行准确定性定量,为执法监测提供技术支撑。(三) 清洗剂7. 清洗剂标准中目标物的种类范围是如何确定的?我国曾经主要使用TCA、CFC-113和CTC等物质用作清洗剂,这些ODS物质均已被淘汰和替代,HCFC-141b是主要的过渡性替代产品。鉴于CFC-113、HCFC-141b、TCA和CTC均属于ODS受控物质,有必要研究建立相应的组成测定方法。8. 建立的清洗剂标准方法有何意义?目前,国内标准仅针对工业用途HCFC-141b和CTC建立了纯度测定的气相色谱标准方法,尚未查询到针对ODS清洗剂组成测定的国内外现行标准方法。在充分研究其他行业上述ODS受控物质相关标准分析方法的基础上,针对清洗行业中曾经或正在使用的TCA、CFC-113、CTC和HCFC-141b等物质建立标准分析方法,适用于工业清洗剂中上述目标物质量分数的测定,弥补了清洗剂中ODS类物质检测方法的空缺。(四) 技术规范9. “技术规范”主要涉及哪些监测过程?“技术规范”基于已发布的方法标准以及开展工业用化学产品中ODS监测的全过程,汲取涉及气态、液态、固态工业用化学产品中ODS的监测方法标准和方法研究结果,规范工业用化学产品中ODS监测,包括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运输与保存、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表示和注意事项等,对工业用化学产品中ODS监测工作起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作用,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氢氟烃的监测也可参照执行。10. 目前已发布的工业用化学产品中ODS的监测方法标准与 “技术规范”的关系?生态环境部已从2019年起,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开展重点行业ODS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为配合执法监测,总站根据工业用化学产品类型,先后制定了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生产原料组合聚醚中全氯氟烃、氢氯氟烃类物质的2项标准,及此次发布的清洗剂、液态制冷剂和气态制冷剂中相关ODS的标准。但由于ODS涉及工业行业比较多,且有时执法监测时取得的样品并不清楚其工艺或材质等相关信息,以上方法标准不能完全满足执法需求,且在一段时期内,也难以建立涉及所有产品和全部ODS项目的方法标准体系。因此,总站又开发通行方法标准,以“技术规范”的形式,作为现有方法标准的有益补充。监测活动适用于已发布方法标准的,按照方法标准执行;无方法标准的,根据“技术规范”建立作业指导书及方法确认,取得实验室资质,按作业指导书执行。
  • 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修订要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制定了《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暂行要求》印发给相关单位。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暂行要求》的通知.pdf
  • 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涉及多类别仪器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9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批准发布,自 2024年6月1日起实施。一、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此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19 种金属元素总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银(Ag)、砷(As)、钡(Ba)、铍(Be)、铋(Bi)、镉(Cd)、铬(Cr)、钴(Co)、铜(Cu)、锂(Li)、锰(Mn)、钼(Mo)、镍(Ni)、锑(Sb)、锶(Sr)、铅(Pb)、铊(Tl)、钒(V)和锌(Zn)共 19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此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验证单位为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省济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此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二、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195—2023代替HJ/T 195—2005)此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氨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以N 计)的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 0.02 mg/L,测定下限为 0.08 mg/L。自此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废止。此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三、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代替HJ/T 199—2005)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总氮(以N 计)的测定。采用高温高压消解,取样量为 2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5 mg/L,测定下限为0.20 mg/L;采用在线紫外消解,方法检出限为 0.05 mg/L,测定下限为 0.20 mg/L。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四、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200—2023代替HJ/T 200—2005)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以S2-计)的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5 mg/L,测定下限为 0.020 mg/L。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五、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316—202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进样体积为 10 µ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最低检出浓度分别为 0.011 mg/L、0.017 mg/L。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试样定容体积为50 m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2 mg/m3、0.03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0.08 mg/m3、0.12 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试样定容体积为10 m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04mg/m3、0.006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0.016 mg/m3、0.024mg/m3。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本标准验证单位: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西大学。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六、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317—202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 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 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20 L,解吸体积为 1.0 ml,进样量为1.0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8 m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的进样体积为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1 mg/m3~2 mg/m3,测定下限为 4 mg/m3~8 mg/m3。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七、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评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适用于以紫外光度法等为原理的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的质量评估。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八、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臭氧传递标准校准下级臭氧传递标准的操作技术要求,适用于校准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浓度范围为 1 nmol/mol~500 nmol/mol。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九、 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 1320—2023)本标准规定了陆地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工作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包括地面验证场(站)选址、验证样地样方布设、观测参数、观测方法、基础设施建设、遥感产品验证及验证精度评价等,适用于指导基于生态遥感及地面观测技术的全国及区域遥感产品验证、遥感监测等相关工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附:一、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pdf二、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195—2023代替HJ_T 195—2005).pdf三、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代替HJ_T 199—2005).pdf四、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200—2023代替HJ_T 200—2005).pdf五、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316—2023).pdf六、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317—2023).pdf七、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pdf八、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pdf九、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 1320—2023).pdf
  • 色质谱方法是主力∣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分析方法标准共计182 项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在研究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21 年—2023年,生态环境部先后在长江流域和河北、广东、广西等10个省份组织开展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并同步开展了监测技术方法研究。为规范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 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于2024年3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 下简称标准样品)共 3 类。体系表中共 219 项标准,其中技术规范 6 项、分析方法标准 182 项、标准样品 31 项。182项分析方法标准中,已发布48项,在研13项,拟制订121项,水质标准56项,土壤和沉积物标准52项,环境空气和废气38项,固体废物35项,其他1项。分析方法标准项目涉及的监测介质主要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等,对于挥发性较弱的新污染物,不考虑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介质。《体系表》中的监测指标以列入管控清单、履约、 优控名录和优评计划中的新污染物为主。监测指标覆盖微塑料、抗生素、三氯杀螨醇、多氯萘、六溴联苯、毒杀芬、有机磷酸酯类、麝香类、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甲醛和乙醛、邻甲苯胺、多环芳烃、烷基汞、硝基苯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紫外吸收剂、卡拉花醛、有机锡化合物、得克隆、多氯联苯、有机氯农药、二噁英类、多溴二苯醚、中链氯化石蜡、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挥发性有机物、酚类化合物、六溴环十二烷和双酚A、全氟化合物类和氯苯类等。《体系表》涉及的仪器品类中,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49 项;气相色谱-质谱法56项;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21项;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14项,高效液相色谱法8项;气相色谱法12项等。详细内容如下: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pdf3、《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仪器信息网将在5月7-9日举办“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其中”土壤新污染物检测“专场将为大家分享最新的分析技术进展与应用,点击免费报名: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_3i讲堂_仪器信息网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40507/
  • 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制订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5月1日实施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的质量,现批准《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   该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168-2004)。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12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拟立项 涉便携式X射线荧光法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开展2018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针对2018年拟立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规范清单(见附件一),提出意见。  二、除附件一所列内容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提出2018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5项,填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二),每个建议表限写一个项目。  三、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有关建议和立项建议表电子版整理到一个word文件后返回联系人邮箱,文件命名格式:XX省(市)-2018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通知附件表格下载地址:www.cnemc.cn,“文件通知”栏目下。  逾期未提供视作无建议。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业务管理室 于勇  电子邮箱:ywgls@cnemc.cn  联系电话:(010)84943238  传 真:(010)84943062  附件一:2018年拟立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规范清单  附件二:2018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docx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2018年拟立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规范清单序号项目名称1.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修订GB/T 15432-1995)2.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修订GB/T 15265-1994)3. 土壤重金属的测定便携式X射线荧光法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修订HJ/T 166-2004)5. 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导则6. 土壤背景值监测指南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酒、饮料制造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食品制造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喷涂1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1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无机化学1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纤维制造
  • 23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大气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空气废气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38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15项、在研2项、拟制订21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三氯杀螨醇环境空气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2多氯萘环境空气和废气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在研3六溴联苯环境空气和废气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4毒杀芬环境空气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52-2017)B已发布5有机磷酸酯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6环境空气和废气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7麝香类环境空气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8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环境空气和废气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9甲醛和乙醛苯胺类(邻甲苯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5-1999)C已发布10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3-2014)C已发布11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C已发布12苯胺类(邻甲苯胺)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 HJ/T 68-2001)C拟制订增加邻甲苯胺指标和环境空气介质13多环芳烃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7-2013)C已发布14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2013)C已发布15烷基汞环境空气和废气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C拟制订16硝基苯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38-2015)C已发布17环境空气和废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8邻苯二甲酸酯类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7-2017)D已发布19环境空气和废气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0固定污染源废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69-2017)D已发布21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环境空气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22得克隆环境空气和废气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23多氯联苯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902-2017)A B拟制订增加固定源废气介质24环境空气和废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25有机氯农药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0-2017)A B已发布26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01-2017)A B已发布27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A B已发布28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2-2008)B C在研29多溴二苯醚环境空气 26 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70-2022)A B C已发布30固定源废气 26 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1短链 氯化石蜡环境空气和废气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2环境空气和废气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3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A C D已发布34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A C D已发布35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HJ 734-2014)A C D拟制订36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环境空气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37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环境空气和废气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8氯苯类环境空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立项《基于环境DNA技术的水生入侵物种多重PCR检测方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会团体标准领导小组和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对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厦门大学等单位申报的《基于环境DNA技术的水生入侵物种多重PCR检测方法》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进行了审查,于2024年5月14日组织专家论证,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请申报单位按照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编写,加强编制过程质量管理,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基于环境DNA技术的水生入侵物种多重PCR 检测方法》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pdf
  •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立项《基于环境DNA技术的水生入侵物种RPA快速检测方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会团体标准领导小组和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对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等单位申报的《基于环境DNA技术的水生入侵物种RPA快速检测方法》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进行了审查,于2024年5月14日组织专家论证,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请申报单位按照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编写,加强编制过程质量管理,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基于环境DNA技术的水生入侵物种RPA快速检测方法》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pdf
  • 生态环境部首发三项水质检测标准 涉及HPLC等方法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三项水质检测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分别为《水质 联苯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1014 -2019) 《水质 磺酰脲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1015 -2019) 《水质 致突变性的鉴别 蚕豆根尖微核试验法》(HJ1016 -2019),涉及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方法。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9d53c7df-8225-4abd-8793-f94a3a382e30.pdf" title=" 一、《水质 联苯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1014 -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一、《水质 联苯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1014 -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联苯胺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04f32196-c9d7-4d10-b35d-f40474a5aa2c.pdf" title=" 二、《水质 磺酰脲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1015 -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二、《水质 磺酰脲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1015 -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磺酰脲类农药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4646a0b1-4141-4aaa-8620-886bbfd6d195.pdf" title=" 三、《水质 致突变性的鉴别 蚕豆根尖微核试验法》(HJ1016 -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三、《水质 致突变性的鉴别 蚕豆根尖微核试验法》(HJ1016 -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致突变性的蚕豆根尖微核试验法。本标准的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以上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p
  • 超90%色质谱分析方法标准,2024年版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发布
    生态环境部在研究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21年—2023年,生态环境部先后在长江流域和河北、广东、广西等10个省份组织开展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并同步开展了监测技术方法研究。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4年3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生态 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9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参考。《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三类。《体系表》中主要新污染物指标对标《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涵盖了国际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及我国当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中所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同时也包含了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未来将根据国际公约和管控清单更新情况进行指标增减。《体系表》中共170项标准,其中技术规范5项、分析方法标准135项、标准样品30 项。135项分析方法标准中,已发布49项,在研19项,拟制订102项,水质标准42项,土壤和沉积物标准41项,环境空气和废气25项,固体废物27项。《体系表》所列标准项目与已有现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保持衔接,互为补充,不重复、不矛盾。技术规范类标准项目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指南、高分辨质谱筛查技术指南等。分析方法标准项目涉及的监测介质主要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其中,对于水溶性较弱的指标,暂不考虑水和废水监测介质,对于挥发性较弱的指标,暂不考虑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介质。标准样品主要配套分析方法标准。《体系表》涉及的仪器品类中,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49 项;气相色谱-质谱法32项;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23项;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10项,高效液相色谱法1项;气相色谱法9项等。详细内容如下:附:1、《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pdf2、色质谱方法是主力∣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分析方法标准共计182 项
  • 水环境监测新标准新方法技术交流会在上海成功召开
    p   2019年1月4日,水环境监测新标准新方法技术交流会在上海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主办、上海安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p p   会议以“提高监测系统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推动环境监测技术创新”为主题,并以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为例,呈现方法创新为地表水监测带来的新突破。会议邀请了来自环境监测领域的知名专家,同时还汇聚了一大批全国各地环监机构、水文监测机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负责人,共有100多家单位、150多人参加本次会议和交流活动。 /p p   安杰科技总经理郝俊主持大会开幕式。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原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宝山区环保局副局长韩婷、宝山区科委副主任方天明、宝山区顾村镇副镇长施利平等。韩婷副局长为本次会议致辞,韩局长强调了水环境监测的重要性,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意义。 /p p   随后的学术报告首先由原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罗毅副会长介绍目前我国环境监测网现状、问题及政策导向。 /p p   中国环境监测领域知名专家齐文启研究员介绍了水质监测新方法的最新研究进展,并从自己多年的实践角度出发介绍了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应用过程。安杰科技首席科学家臧平安回顾了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的发明、仪器的研发设计历程。 /p p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董亮研究员为大家带来了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解读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析室朱红霞高级工程师给大家介绍了总站在利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测试氨氮的应用经验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周冰冰工程师从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技术应用及发展现状总体介绍了各个地方环监站认识并接受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的发展演变过程。 /p p   大会最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工程研究中心李昌厚教授从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及市场角度剖析了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及相关问题,并对未来提出了展望。 /p p   会后,安杰科技总经理郝俊、副总经理刘盼西、高级工程师刘丰奎带领参会代表进行企业参观。分享了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技术及安杰科技系列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产品介绍。期间,参会代表根据日常开展分析检测时出现的问题和疑点同工程师进行探讨,问题一一得到解决。 /p p   此次交流会的成功召开对提高监测系统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推动环境监测技术创新有着重要意义,安杰科技将一如既往为广大新老用户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值得信任的售后服务和充分的技术交流,共同推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技术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p
  • 41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水质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水质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56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15项、在研7项、拟制订34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水质 抗生素的测定 大体积进样/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在研2水质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在研3水质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在研4水质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水质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水质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水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水质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水质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10三氯杀螨醇水质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1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99-2014)A已发布12微塑料水质 微塑料的测定 傅里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A拟制订13水质 聚乙烯等5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4多氯萘水质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5六溴联苯水质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6毒杀芬水质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7有机磷酸酯类水质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8水质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9麝香类水质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0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水质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21甲醛和乙醛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修订HJ 806-2016)C拟制订增加乙醛指标22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2011)C已发布23苯胺类(邻甲苯胺)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048-2019)C已发布24多环芳烃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78-2009)C已发布25烷基汞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C已发布26硝基苯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2-2010)C已发布27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6-2014)C已发布28邻苯二甲酸酯类水质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42-2022)D已发布29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和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D拟制订30水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31紫外吸收剂水质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32水质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D拟制订33卡拉花醛水质 卡拉花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34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水质 三丁基锡等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074-2019)D已发布35得克隆水质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36多氯联苯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5-2014)A B已发布37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38有机氯农药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699-2014)A B拟制订39二噁英类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HJ 77.1-2008)B C在研40多溴二苯醚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9-2017)A B C已发布41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2中链氯化石蜡水质 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3短链 氯化石蜡水质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4水质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5五氯苯酚水质 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和双酚 A 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在研46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4-2015)A B C已发布47水质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48挥发性有机物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639-2012)A C D拟制订增加 1,3-丁二烯和 1-溴丙烷指标49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水质 9 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A C D已发布50水质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51水质 烷基酚和双酚 A 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C D在研52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在研53全氟化合物类水质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54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A B C D已发布55水质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56氯苯类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21-2011)A B C D已发布*: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三项环境监测标准征求意见 GC、ICP属新增方法
    p   日前,环保部就《水中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土壤 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征求意见函。 /p p   据仪器信息网编辑了解,上述三项标准中,前两项为首次发布;这意味着一旦该两项标准正式颁布,气相色谱法将成为我国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海水中甲醇和丙酮物的国标检测方法,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则将成为我国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提取测定土壤中铜、铁、锰、锌、镉、钴、镍和铅八种有效态元素的国标检测方法。 /p p   通知中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p p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2/W020150202513701083472.pdf" oldsrc=" W020150202513701083472.pdf" _fcksavedurl=" /webpic/W0201502/W020150202/W020150202513701083472.pdf" 2.水中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2/W020150202513701190787.pdf" oldsrc=" W020150202513701190787.pdf" _fcksavedurl=" /webpic/W0201502/W020150202/W020150202513701190787.pdf" 3.《水中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2/W020150202513701388443.pdf" oldsrc=" W020150202513701388443.pdf" _fcksavedurl=" /webpic/W0201502/W020150202/W020150202513701388443.pdf" 4.土壤 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2/W020150202513701439804.pdf" oldsrc=" W020150202513701439804.pdf" _fcksavedurl=" /webpic/W0201502/W020150202/W020150202513701439804.pdf" 5.《土壤 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2/W020150202513701543953.pdf" oldsrc=" W020150202513701543953.pdf" _fcksavedurl=" /webpic/W0201502/W020150202/W020150202513701543953.pdf" 6.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2/W020150202513701604888.pdf" oldsrc=" W020150202513701604888.pdf" _fcksavedurl=" /webpic/W0201502/W020150202/W020150202513701604888.pdf" 7.《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附件1: /p p strong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p p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p p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p p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p p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p p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p p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p p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p p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p p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p p   中国气象科学院农气所 /p p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p p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p p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p p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p p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p p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p p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p p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p p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p p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p p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p p   美国铂金埃尔默(北京)公司 /p p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p p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p p   德图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p p   北京承天示优科技有限公司 /p p   广州市臻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p p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p p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p   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p p   北京约克仪器公司 /p p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p
  • 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发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检测方法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9月26日。(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现场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在方法规定的分析时效内气袋保存回收率不低于70%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和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气袋保存回收率参见附录 A。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的修订。原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首次发布于2014年,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适用范围,删除废气温度须低于 150 ℃的限制; ——修改完善“方法原理”; ——增加“试剂和材料”章节,完善气袋质量要求,增加辅助气体要求;——在“仪器和设备”中,增加稀释采样法采样系统,在直接采样法采样系统中增加冷凝(除湿)装置的可选项; ——在“采样”中增加采样前准备,以及空白样品制备等要求;——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增加采样系统检查和清洁保养、气袋质量检查要求和方法、气袋保存回收率试验要求,以及采样系统稀释比核查要求等内容;——增加“注意事项”章节; ——修改完善附录 A; ——增加附录 B 和附录 C。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废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王向明、裴冰、宋钊、周守毅、吴迓名、敬红、秦承华、刘通浩、谢馨、许磊(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目的、场合的监测,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测量范围和性能指标要求。用于环境空气的监测系统称为Ⅰ型监测系统,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的监测系统称为Ⅱ型监测系统。编制组主要成员:张杨、钟琪、薛瑞、王强、赵瑞峰附: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pdf《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命名规则 第1部分:分析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命名,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命名规则 第1部分:分析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并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部。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我部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司段光明电话:(010)65645273邮箱:biaozhun@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命名规则 第1部分:分析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命名规则 第1部分:分析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10日(此件社会公开)
  • 浙江发布第一批生态环境监测非标准方法纳入资质认定检验依据清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第一批生态环境监测非标准方法纳入资质认定检验依据清单的公告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因国内现有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方法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存在部分目标物缺少标准分析方法、标准分析方法的方法性能不能满足控制标准要求、控制标准指定采用非标准分析方法等问题,亟需引入部分非标准分析方法进行补充。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管理,明确非标准分析方法使用范围,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决定发布第一批生态环境监测非标准方法纳入资质认定检验依据清单。当发布可替代的国家/行业/浙江省级地方标准时,相应非标方法将不再纳入资质认定范围。
  • 生态环境标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规范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1199-2021)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pdf.pdf生态环境部  2021年10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1月1日印发
  •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批准发布《水质 急性毒性 高通量发光细菌测试方法》团体标准
    根据《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水质 急性毒性 高通量发光细菌测试方法》(T/SSESB 6-2023 T/JSEMA 3-2023 T/ZJEMA 2-2023)团体标准按照规定程序编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发布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解释。 联系人:戚老师(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丁老师(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嵇老师(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联系电话:021-64756391、025-52372743、0571-28916329电子邮箱:shsseshjjc@126.com、jshjjcxh@163.com、zjema2017@163.com 特此公告。关于批准发布《水质 急性毒性 高通量发光细菌测试方法》团体标准的公告(2).pdf
  • 深圳欲填补生物方法检测标准空白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范京蓉 冯庆) 全国首个生化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物方法工作组昨天在深成立,华因康科技有限公司成为组长单位。该工作组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领域标准,引领我国乃至世界生物领域标准化工作。 昨天,全国生化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物方法工作组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会展中心召开。大会授予深圳华因康科技有限公司为组长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为副组长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等11家单位为组员单位。中国科学院北京生物物理研究所院士陈润生、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院士赵国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谭和平等我国生物领域的专家为工作组顾问。会议透露,我市还将制定生物产业产学研联盟计划,加快推进联盟的建设,培育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华因康公司董事长盛江在昨日的会议上透露了华因康的最新研发进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用于肿瘤病变检测的临床应用高通量检测仪正式量产。(来源深圳特区报)
  • 总铬水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总铬水质在线连续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总铬水质在线连续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1年5月27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宫玥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23143   附件:1.《总铬水质在线连续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2.《总铬水质在线连续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 34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固体废物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固体废物及其他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36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2项、在研1项、拟制订33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固体废物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2固体废物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3固体废物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4固体废物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固体废物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固体废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固体废物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固体废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三氯杀螨醇固体废物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0微塑料生物体 聚乙烯等 4 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1多氯萘固体废物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2六溴联苯固体废物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3毒杀芬固体废物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4有机磷酸酯类固体废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5固体废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6麝香类固体废物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7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固体废物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8甲醛和乙醛固体废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C拟制订19苯胺类(邻甲苯胺)固体废物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20烷基汞固体废物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C拟制订21硝基苯固体废物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2邻苯二甲酸酯类固体废物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3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固体废物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24得克隆固体废物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25多氯联苯固体废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26有机氯农药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12-2017)A B已发布27二噁英类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3-2008)B C在研28多溴二苯醚固体废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29短链 氯化石蜡固体废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0五氯苯酚固体废物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31挥发性有机物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3-2013)A C D已发布32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固体废物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33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固体废物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4全氟 化合物类固体废物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5固体废物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6氯苯类固体废物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医疗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微生物检测标准及方法解析
    为什么需要如此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呢?美国PM Gundy的研究团队曾在《Survival of Coronaviruses in Water and Wastewater》一文中指出,水体中的有机物和悬浮固体可以吸附冠状病毒,为病毒的存活提供了保护。同时,从污水流向的我们不难看出,粪便最终排到了污水处理厂,这些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废水,在污水处理中形成携带病毒的气溶胶,从而形成了气溶胶传播的环境,使污水处理人员成为感染风险较大的群体,对阻止疫情传播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机构及环境监测部门,都是控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的关键。 目前,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对要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通过对比以上标准发现,在这些污水处理过程中,粪大肠菌群数是评判污水处理是否合格的关键微生物指标。研究表明,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量与肠道致病菌数量存在相关关系,当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超过1174个/L时,即可在污水中检出病原菌,因此将粪大肠菌群数作为特征指示性指标对这些微生物进行控制。 根据检测方法、应用领域和污染情况的不同,各标准中对粪大肠菌群数的限量也不同(表1)。目前,可用于检测水体中粪大肠菌群数的方法有4种,分别是多管发酵法、膜过滤法和快速荧光检测法、酶底物法,其中前三种认可度较高,且使用较广泛。 1 膜过滤法 膜过滤法是目前最常用于水体中粪大肠菌群数检测的一种标准方法,也是《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中的指导方法,可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医疗污水等样本的检测。 该方法使样品通过孔径为0.45μm的滤膜过滤,细菌被截留在滤膜上,然后将滤膜置于MFC选择性培养基上,在特定的温度(44.5℃)下培养24h,胆盐三号可抑制革兰氏阳性菌的生长,粪大肠菌群能生长并发酵乳糖产酸使指示剂变色,通过颜色判断是否产酸,并通过对呈蓝色或蓝绿色的菌落进行计数,从而测定样品中粪大肠菌群浓度。 膜过滤法的关键在于样品前处理,需借助抽滤装置才可完成,使微生物被截留在无菌滤膜上,并通过物理的方式进行富集,以保证粪大肠菌以菌落形态被检出。目前,市面上已有较为成熟、有效的的水中膜过滤装置,可用于水体中微生物前处理操作。专为水质样品前处理、富集等操作设计;结构精巧,配合精密抽滤泵,保证良好的抽滤效果;不锈钢材质,可高温高压灭菌,避免交叉污染;直抽直排,防止废液倒吸。 2 多管发酵法 多管发酵法又称最大可能数(most probable number,MPN)法或稀释培养计数法,该方法是用于检测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中粪大肠菌群数的一种标准方法。 该方法是一种基于泊松分布的间接计数法,利用统计学原理,根据一定体积不同稀释度样品经培养后产生的目标微生物阳性数,查表估算一定体积样品中目标微生物存在的数量(即单位体积存在目标微生物的最大可能数)。 采用多管发酵法时,先将样品加入含乳糖蛋白胨培养基的试管中,37℃初发酵富集培养,大肠菌群在培养基中生长繁殖分解乳糖产酸产气,产生的酸使溴甲酚紫指示剂由紫色变为黄色,产生的气体进入倒管(杜氏小管)中,指示产气。然后再44.5℃复发酵培养,培养基中的胆盐三号可抑制革兰氏阳性菌的生长,最后产气的细菌确定为是粪大肠菌群。最后通过查MPN表,即可得出粪大肠菌群浓度值。 实验小贴士 该方法在操作过程中,根据样品检出限的不同,可选择12管法(检出限为3MPN/L)或15管法(检出限为3MPN/L)进行实验,因此需要大量使用试管和液体培养基(每个样品需准备12或15支试管)。若检测样品量较大时,建议可采用培养基分液器来降低工作量。可用于生理盐水、液体及半固体培养基自动分装;1L溶液分装到100个MPN法试管中,最快仅需2分钟;微电脑系统与精密泵体联合控制,分装精度高;分装量、分装速度、分装时间、停顿时间、分装次数等参数可自由设定。 采用自动微生物试剂分液器进行实验用品准备,不仅能实现准确的连续分装,还可在保证进度的同时,大大降低工作量。 3 快速荧光检测法 快速荧光检测法是一种利用ATP荧光原理与微生物特性相结合的快速检测方法,虽然该方法暂未被纳入国家标准中,但由于其操作方便,检测与培养时间短(仅为膜过滤法、多管发酵法的1/3),目前被很多大型企业作为内部微生物自检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与对应的采样、增菌拭子配合使用,可快速检测水体中粪大肠菌群数量。 快速荧光检测法是在荧光素酶(lueiferase)和Mg2+的作用下,荧光素(lueiferin)与ATP发生腺苷酰化反应后被活化,活化的荧光素与荧光素酶相结合,形成了荧光素-AMP复合体焦磷酸(PPi)。该复合物在氧化作用下,产生荧光信号。通过ATP检测液检测微生物ATP的发光量,达到检测细菌的目的。该方法现已获得AOAC研究机构的检测方法性能担保认证。 目前,杭州大微已开发了DW-ES800型微生物实时检测系统,该系统基于ATP荧光快速检测法,采用双模块设计,实现对水体中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大肠杆菌、细菌总数等多种微生物的检测和计数。耗时短:培养时间短(定性8小时,定量1~8小时),检测时间仅需15秒范围广: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多种微生物效率高:双培养通道,可同时培养不同温度微生物易操作:五步即可完成(增菌拭子采样→培养→转移→检测拭子激活→检测)可将RLU值转换为CFU值 4 酶底物法 酶底物法是检测水体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一种标准方法。该方法是利用在特定温度下培养特定的时间,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能产生特定的β-半乳糖苷酶将选择性培养基中的无色底物邻硝基苯-β-D-吡喃半乳糖苷(ONPG)分解为邻硝基酚(ONP),呈黄色反应;且大肠埃希氏菌同时又能产生β-葡萄糖醛酸酶将选择性培养基中的4-甲基伞形酮-β-D-葡萄糖醛酸苷(MUG)分解为4-甲基伞形酮,在紫外灯照射下呈荧光反应。统计阳性反应出现数量,查MPN表,再除以接种样品的稀释度。计算相应水样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的浓度值。由于操作起来较为繁琐,工作量巨大,故在日常检测中很少被使用。
  • 盘点||汞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及标准
    燃煤电厂烟气汞特点及测试难点:烟气中汞的浓度很低,微克甚至纳克级,需要高精度仪器监测。烟气中的汞以不同的化学形态存在。飞灰对汞具有氧化作用,各形态会相互转化,需要先除去飞灰。烟气中的酸性气体如(HCL、HNO3),会对监测系统产生干扰。 样品分析方法:冷原子吸收法(AAS)塞曼效应原子吸收法(AAS)冷院系荧光法(AFS)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法(AFS)等离子体无机质谱法(ICP-MS) 德国MI SM-4烟囱气体-汞监测器技术参考:测量原理:样品稀释、热催化转化、带金汞齐的原子吸收检测器转换装置:低温转化 (200 °C) 在烟囱内完成检测原理:冷蒸气原子吸收法 (CVAAS), 波长253.7 nm目标成分:总汞 (氧化态和元素态可选)测量范围:0.05 μg/m3 to 500 μg/m3 Hg (选配可达 1000 μg/m3)检出限:0.0001 μg/m3 (检测器) 响应时间:180 – 360 sec样品气最高温度:250℃(482 °F)环境温度范围:-5 °C to 40 °C(23 °F to 104 °F)样品管长度:30 m(100英尺) 可选配100 m(300英尺)信号输出:4-20 mA (500 Ohms) RS232 可选配modbus RTU/RS485 可选以太网状态输出:3对替续器接触(干接触)远程控制:调制解调器,SM-4 控制软件 (选配)尺寸:分析模块: 161 x 80 x 60 cm(63.6”x 32”x 23.6”) HxWxD取样探头: 36 x 36 x 66 cm(14.2”x 14.2”x26”) HxWxD探头控制模块: 48 x 44 x 27 cm(19”x 17” x 11”) HxWxD重量:分析模块 (含自动校准装置): 130 kg(285 lbs)探头控制模块: 14 kg(30 lbs)转化装置: 28 kg(62 lbs)空气消耗量:6 bar (85 PSI) 约16 L/min校准/基线检查:通过内置的校准气体发生器(选配)自动校准。探头外部装有加热装置,用于提供校准气体。认证:符合US EPA 40CFR60 PS-12A Mercury CEMS 符合欧盟标准EN 15267 通过德国TüV认证,Report-Nr.: 936/21213740/A of March 26, 2012 烟囱气体-汞监测器SM-4的特点和优势:干法热催化方法:无需溶剂、水,无需更换固体催化剂载体。样品稀释技术消除了复杂基质,如SO2, NOx和HCl的干扰,同时大大扩大了测量范围。通过欧盟、美国RATA测试的认证。不产生任何液体或固体废弃物。超高的灵敏度:最低测量范围达0.05μg/m3。自动清理空气颗粒过滤器。快速响应:t(90)约为180s样品线长度可达300英尺。可选配离子校准气体发生器用于自动保证仪器分析质量(QAL3)。可选配元素汞校准气体发生器安装于箱体内,可用于NIST溯源。非常低的维护成本。
  • 常用农、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选编出版
    由中国检科院首席科学家庞国芳院士主编的《常用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选编》和《常用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选编》,日前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这两部《选编》共收录了139项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国家标准,检测的农药兽药品种涵盖了世界常用农药兽药品种1036种。这是庞国芳科研团队25年坚持研究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科研成果的结晶。其中,《常用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选编》含农药多残留检测技术国家标准20项,可检测水果和蔬菜、粮谷、食用菌、茶叶、中草药、果汁和果酒、动物组织、牛奶和奶粉、河豚鱼和鳗鱼、蜂蜜10类农产品(11.25,0.00,0.00%)和饮用水中803种农药等化学品残留 《常用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选编》含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国家标准119项,可检测蜂蜜、蜂王浆、动物组织、牛奶、河豚鱼和鳗鱼中20多类233种兽药等化学品残留。   两部《选编》可供质检机构、农业系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工商管理从事农药兽药残留分析人员使用,也可作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研究人员的重要参考资料。
  • 36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土壤和沉积物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土壤和沉积物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52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16项、在研3项、拟制订33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土壤和沉积物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2土壤和沉积物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3土壤和沉积物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4土壤和沉积物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土壤和沉积物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土壤和沉积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土壤和沉积物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土壤和沉积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三氯杀螨醇土壤和沉积物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0微塑料土壤和沉积物 微塑料的测定 傅里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A拟制订11土壤和沉积物 聚乙烯等 5 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2多氯萘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3六溴联苯土壤和沉积物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4毒杀芬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B已发布15有机磷酸酯类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6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7麝香类土壤和沉积物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8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土壤和沉积物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9甲醛和乙醛土壤和沉积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997-2018)C已发布20苯胺类(邻甲苯胺)土壤和沉积物 13 种苯胺类和 2 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10-2021)C已发布21多环芳烃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C已发布22烷基汞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1269-2022)C已发布23硝基苯土壤和沉积物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4邻苯二甲酸酯类土壤和沉积物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D已发布25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D已发布26紫外吸收剂土壤和沉积物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7土壤和沉积物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D拟制订28卡拉花醛土壤和沉积物 卡拉花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9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土壤和沉积物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30得克隆土壤和沉积物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31多氯联苯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3-2015)A B已发布32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33有机氯农药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21-2017)A B已发布34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5-2017)A B已发布35二噁英类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4-2008)B C在研36多溴二苯醚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52-2018)A B C已发布37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8短链 氯化石蜡土壤和沉积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9土壤和沉积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0土壤和沉积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电子捕获负化学源低分辨质谱法A B C在研41五氯苯酚土壤和沉积物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42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03-2014)A B C已发布43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A B C已发布44挥发性有机物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A C D已发布45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A C D已发布46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土壤和沉积物 19 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47土壤和沉积物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48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土壤和沉积物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在研49全氟 化合物类土壤和沉积物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50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A B C D已发布51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D拟制订52氯苯类土壤和沉积物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仪器信息网将在5月7-9日举办“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其中”土壤新污染物检测“专场将为大家分享最新的分析技术进展与应用,点击免费报名: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_3i讲堂_仪器信息网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40507/
  • 三部门:加强这一领域检测方法标准研制
    国家标准委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有关部署,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现就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科学严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科技创新,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强化顶层设计。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系统谋划、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调动各部门、各地区、各主体积极性,统筹做好相关标准制修订规划,分年度分重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注重协调统一。立足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要求,促进畜禽粪肥还田、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督评价等各方面标准有效对接,推动温室气体管控等标准与国际接轨,增强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坚持守正创新。传承我国农耕文明种养结合思想精华,借鉴发达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经验,面向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突出问题,综合考虑现阶段种养业发展现状,优先制修订并推动实施一批对生产发展和污染防治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标准。突出由治转用。以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加紧编制、完善有关急需标准,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和安全利用,着力打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推动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三)发展目标到2030年,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保安全为重点,推动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左右,出台一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调配套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助力土壤地力改善、化肥减量、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减排、固碳、肥地、增效的综合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现实需求,构建逻辑清晰、层级合理、内容科学的标准体系框架。体系框架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包括综合通用、无害化处理、粪肥利用、气体管控、检测方法5个子体系。第二层级在第一层级的基础上,包括3个综合通用要素、4个无害化处理要素、3个粪肥利用要素、2个气体管控要素、3个检测方法要素。第三层级在第二层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二)系统推进标准制修订整体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中各项标准的协调配套,实现主要指标数值、核心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增强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快组织制定通用性强、实践急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补齐温室气体减排和臭气管控等标准制修订短板。各地立足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进一步细化实化技术要求和管控指标。鼓励社会团体、企业等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关键技术指标高于优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三)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研制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框架,完善现行标准体系,主要制修订标准如下:1.综合通用标准。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通则,抓紧编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核算方法,开展畜禽养殖温室气体管理术语、畜禽粪便产生量和特性标准编制。2.无害化处理标准。加快制修订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范系列标准,推进畜禽固体粪污和液体粪污处理的操作技术标准制定,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制定。3.粪肥利用标准。抓紧编制畜禽粪污还田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制定畜禽粪肥安全评价方法,研究完善畜禽粪肥还田承载力测算相关标准,完善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装备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固体粪肥、液体粪肥还田的操作技术标准制修订,分畜种、作物和地力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研制。4.气体管控标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温室气体减排和氨等臭气管控技术规范制定,抓紧编制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畜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报告指南等方面的核算审核标准。5.检测方法标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肥)主要成分及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测定方法系列标准制定。(四)强化标准实施推广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和标准意识,在生产活动中将标准作为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利用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畜禽粪肥还田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推动在行业信息发布平台中增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发布模块,依托各级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宣贯,将标准体系纳入相关培训内容,推介一批标准化典型案例,打造畜禽粪污标准化处理利用标杆,加强示范引领,不断提高标准应用能力。三、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制修订。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要加强整体谋划和工作指导,衔接标准制修订计划。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积极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切实做好标准衔接。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按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发挥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委员会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吸纳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专家参与,协同推进标准研究与制修订。(二)加强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优先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纳入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要充分发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京津冀畜禽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等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主动按标准改造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装备,按标准有效处理畜禽粪污,科学利用畜禽粪肥。各级畜牧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跟踪研究,及时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三)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和畜禽粪肥施用效果监测评价,逐步积累第一手数据,探索构建基础数据库,对标准重要参数和指标等进行验证,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鼓励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链条监测和畜禽粪肥施用定位监测,研究确定不同畜种、不同区域、不同工艺的处理时间,研究确定不同气候、不同土壤、不同作物的畜禽粪肥施用量,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制定相关成套设施装备建设规范、畜禽养殖臭气管控技术规范,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集成组装关键技术、工艺和设施装备。探索建立标准评价制度,定期开展重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质量。国家标准委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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