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职业卫生监督检测

仪器信息网职业卫生监督检测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职业卫生监督检测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测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职业卫生监督检测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职业卫生监督检测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测相关的解决方案。

职业卫生监督检测相关的资讯

  • 最新!卫生健康监督现场检测及执法设备配置清单
    近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和管理(征求意见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专业仪器设备及相关指标,省级、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原同级卫生健康监督职能的,根据所承担的专业类别、工作类型、职责和任务应配备的现场检测及执法设备装备参照下方配置清单执行。卫生健康监督现场检测及执法设备装备配备标准序号仪器设备名称专业/检测对象A类备注省市县1总挥发性有机物测定仪 公共场所、职业卫生2222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公共场所2223二氧化碳测定仪公共场所2224一氧化碳测定仪公共场所2225甲醛测定仪公共场所2226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PM10)公共场所2227氨气检测仪公共场所2228氡监测仪公共场所2229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六级)公共场所222配数字流量校准装置10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公共场所各级监督机构可以选配11声级计公共场所23212数字式照度计公共场所23213套帽式风量计公共场所、室内环境23214数字温湿度计公共场所、室内环境23215便携式风速仪公共场所、室内环境23216测距仪学校卫生、职业卫生44417课桌椅尺学校卫生24418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33219紫外线强度在线检测仪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23220便携式pH计生活饮用水、泳池水44421便携式浑浊度测定仪生活饮用水、泳池水24222便携式电导率仪生活饮用水24223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生活饮用水22224余氯二氧化氯检测仪生活饮用水、泳池水23225便携式氧化还原电位测定仪生活饮用水、泳池水23226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生活饮用水、泳池水各级监督机构可以选配27臭氧检测仪泳池水、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公共场所23228尿素快速检测仪泳池水22229温度计泳池水22230有效氯含量测定仪医疗机构24431环氧乙烷分析仪医疗机构22232ATP荧光检测仪物表洁净度、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24233温度压力在线检测仪医疗机构22234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22235微压差计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22236便携式中子剂量仪放射卫生22县区级监督机构可以选配37便携式多气体复合式检测报警仪职业卫生22238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职业卫生22239个人剂量报警仪放射卫生各级监督机构可以选配40数字测尘仪(防爆)职业卫生22241检气管(有毒气体检测管)职业卫生244配流量气泵42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测定仪职业卫生22243辐射巡测仪放射卫生22244表面污染检测仪放射卫生22245便携式红外光谱气体分析仪职业卫生22246数字声级计/频谱仪(防爆)职业卫生222配标准声源47微波漏能检测仪职业卫生22248工频场强仪职业卫生22249高频场强仪职业卫生23250超高频场强仪职业卫生23251执法记录采集站监督执法222 52摄像机监督执法33253现场执法包(含手持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监督执法1套/2人手持执法终端可选PDA、智能手机等54执法记录仪监督执法1套/2人各级监督机构相同标准配备55照相机监督执法2台/科室各级监督机构相同标准配备56录音笔监督执法1支/科室各级监督机构相同标准配备  注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中包含以上标注“*”的设备  2.上述省、市、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现场检测数量为达标要求,服务人口多、现场检测任务较重的省、市、县级疾控中心,可依据需要增加设备数量。
  •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应用之-职业卫生现场检测
    2013年5月9日,某职业卫生系统用户携Mars-400型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对该市家具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本次工作任务主要针对木板和钢材加工车间里工人所接触到的化学有毒物质进行检测,评价其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毒物主要是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此次监督检查中,Mars-400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在现场检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家具生产企业的有机污染主要来自油漆、涂料、压板胶等化工产品。工作人员将检测点设在不同的车间。Mars-400型便携式GC-MS具有优异的便携性,体积小、重量轻,可单人背负至检测现场。仪器开机自检预热后,检测人员将采样探头直接对准车间生产线的上层空气,利用内置吸附热解析系统对采集气体进行富集并热脱附后随载气进入色谱分离系统。经分离的样品进入质谱检测器,得到总离子流图。经过数据分析得到检测结果,浓度较大的为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苯等,经鉴定检出物质与喷漆工艺中所使用的油漆、溶剂等所含组分相符。 Mars-400型便携式GC-MS可以在仪器开机的状态下移动至其他检测点,直接进行检测,节省了重新开机预热的时间。仪器采用快速色谱分离技术,使仪器分析速度比常规色谱技术提高了4倍以上;且两次数据采集之间的准备时间也比常规气质联用仪缩短三分之二。 Mars-400型便携式GC-MS在油漆车间进行现场检测 Mars-400型便携式GC-MS在压板车间进行现场检测 Mars-400型便携式GC-MS在喷涂车间进行现场检测 Mars-400型便携式GC-MS在喷漆打磨车间进行现场检测 本次检测工作中除了使用便携式GC-MS进行现场检测外,工作人员也用大气采样器采集气体样品,根据家具厂可能存在的有毒气体成分,采用活性炭吸附管采集气体。采集后的样品将送回实验室,结合热脱附仪或者溶剂解析前处理方法在台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上检测分析。这是VOCs的传统检测手段,台式GC-MS体积大、功耗高、对工作环境要求苛刻,无法满足现场分析的需求 Mars-400型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凭借其优异的便携性、现场快速定性定量能力以及对复杂环境的适应性出色地完成了本次检测任务,成为安全生产监督和职业卫生防控的分析利器。 该仪器能够通过单人携带或小型工具运载的方式深入检测现场,操作简便,及时快速地对工作场所有机污染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不仅节约了采样和送样时间,避免了繁琐前处理方法带来的人为误差,且分析速度快、灵敏度高,为制定和实施治理方案提供实时快速可靠的数据。 背景资料: 作为中国唯一的自主研发生产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Mars-400便携式GC-MS自推出之后获得了多项殊荣,也得到了业内专家的一致好评。近几年,职业安全卫生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相关部门对现场检测能力的提升非常重视,Mars-400便携式GC-MS在职业安全现场检测工作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Mars-400 http://www.fpi-inc.com/product_info.php?80/14
  • 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检测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卫生形势不容乐观。建立食品快速检测机制,有利于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食品卫生监督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把好口岸食品安全关,提高应对口岸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88号令第二十条要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相继配备了一定数量的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装备及检测试剂等,但在实际使用中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直接影响被监管食品的检测结果,危及口岸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加以重视和克服:   一是要大力宣传利用食品卫生快速检测的科学手段,对食品、餐饮具和消毒剂等的卫生质量和卫生状况进行及时、客观地现场监督和管理的重大意义。同时,要狠抓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保证一线人员人人熟练、个个精通并能作为监管技术有效运用。   二是口岸卫生监督人员缺乏必要的检验基础知识,必要时应予以增加检验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大多未从事过检验工作,虽然快速检测仪器尽可能减少了实验室繁琐的程序,但其基本的操作方法、原理,如无菌采样、空白对照、样品前期处理及自我防护等需要有一定的检验理论,在短时间内掌握快速检测技术有一定难度,检验人员参与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此外,卫生监管部门应制定现场快速检测使用、装备、维修等一系列标准,对达到条件的,通过资质认证,使卫生监督快速检测结果合法,经得起执法实践考验。   三是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自身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大部分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能在较短时间得出结果,但有些快速仪器不能快速到位,定性检测结果、阳性样品或可疑样品确认需要到实验室进一步分析,有些检测结果还需换算。口岸卫生监督快速检测仪器多为新研制产品,在理论及实践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以改进,真正达到快速、准确、方便,适合于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的需要。   四是食品单项检测项目达几十种,每一种如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检测一个项目一个塑料袋,说明书同试剂放在一起,易被腐蚀丢失。比较合适的方法是编写一套比较完整、详细、具体的快速仪器说明书,有操作说明以及标准值等,不仅便于保存而且有利于推广使用。   五是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配备试剂多为标准制剂,保质期短,价格昂贵,不易大面积推广。因此,在购置时要充分考虑本口岸实际,根据保质期长短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切实保证供应商的资质及所购试剂的质量和检测结果准确性,严格控制试剂及仪器的假阴性率,保证检出率。   食物中毒快速检测是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手段,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核心技术之一。从当前比较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来看,充分利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对全面提高口岸卫生质量,对促进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可持续发展,对检验检疫效能提高是大有裨益的。
  • 我国首家获国际认证职业卫生检测室成立
    12月20日,我国首家获国际认证的职业卫生检测专业机构“工业卫生实验室”在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成立,可检测企业工作场所危害从业者的有毒粉尘、重金属、化学和物理物质多达112项,实现了和国际标准的接轨。此前,由于国际国内检测标准的不一致,导致我国在外企工作的职业危害纠纷不断。   据介绍,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从2008年底开始筹建具有国际水平的工业卫生实验室。经过美国工业卫生协会组织的7轮能力验证及现场审核,近日成功通过了美国工业卫生协会的实验室认证,检测业务涵盖美国工业卫生协会认可的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   有关专家在昨天的揭牌仪式上介绍说,以美国在华企业为例,每年四五千美国外企都要把工业样品送往国外获得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北京的实验室成立后,这些外企就可以在“家”门口进行检测了。
  •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在饮用水卫生监督中的应用
    饮用水卫生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需要可靠的检测手段。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能够在卫生监督执法的现场进行快速简便的初步筛选检查,在较短时间内确认样品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效率和检测的准确率,在饮用水卫生质量检测中具有重要意义。 1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概况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作为快速检测技术的一个分支,能够在对样品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快速检测,虽然只能就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消毒剂常规指标和毒理学指标进行检测, 但依然对现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2 饮用水卫生监督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的主要方法  2.1 分光光度法  分光光度法是指能够通过测定待测样品在某一特定波长处或某一定波长范围内光的吸光度或发光强度,以对该样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2.2 试纸法  试纸法通过利用能在试纸上快速产生显著颜色变化的化学反应来对待测物质进行定性定量检测。应用试纸法进行测定时,需要将待测饮用水样品滴在试纸上,直接观察试纸的颜色变化,将试纸上显现的颜色与其配套标准色阶进行比对,最后可以进行定性或半定量分析该饮用水卫生水平。试纸法具有操作简单、检测速度快、经济实惠以及便于携带等优点,但由于其种类较少、灵敏度较低,故只能局限于某些简单的定性分析。  2.3 滴定法  滴定法主要是寻找适合应用于水质检测的滴定剂和指示剂,通过滴定或反滴定,根据指示剂的颜色变化指示滴定终点和滴定剂的消耗体积,计算分析结果。  2.4 直接显色法  在现场检测时,通过将快检试剂粉包或药液加入待测饮用水样品中,待其充分溶解一定时间后,可通过目测或比色计检测待测饮用水样品呈现出的特殊颜色变化。比色计读数判断检测结果,常被应用于饮用水中余氯的现场快速检测中。  2.5 酶联免疫吸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LISA)是通过抗体分子与抗原分子特异性结合并能与酶通过共价键形成酶结合物的原理,检测加入待测饮用水样品后的颜色反应来确定免疫反应是否发生, 且颜色深浅与样品中抗原或抗体的含量成正比。  2.6 生物传感器  生物传感器是一种对生物物质(包括酶、抗体、抗原、微生物等)高度敏感,并能够支持将物质浓度转换为电信号进行传导和检测的仪器。因而,生物传感器技术是一种能利用生物感应元件将待测样品浓度转换为某种物理学信号来达到检测待测样品浓度目的的技术。通过使用生物传感器技术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进行检测,能够准确灵敏地识别出待测饮用水中不同成分的浓度,辅助检测工作人员对卫生指标是否达标做出直观的、准确的判断,而且其便于携带的特点十分适宜现场检测。  2.7 基因芯片  基因芯片,又被称为生物芯片,通过与一组已知序列的核酸探针杂交来测定样品的核酸序列,由此快速检测出待测饮用水中的微生物种类,鉴别有害微生物,准确度极高。但由于其需要对待测饮用水中所含的所有核酸序列进行识别、筛选和归类,往往较其他快速检测手段检测效率稍低。 而且对于这种技术的使用和设备的操作往往需要专业人员的介入,但现场监督执法组的人员配备不可能做到每次都有不同专业人士的共同参与和指导。  2.8荧光印迹  利用试剂盒或理化方法,设计能够与饮用水中代表某一卫生指标的某一成分结合的发光底物。在饮用水质检测中,通过观察在紫外光下能否激发荧光,判断所测饮用水中是否存在某卫生指标超标的情况。该检测方法不仅具有较高的准确度,还十分灵敏,但若样品中同时含有其他能够与发光底物结合的物质,就会导致结果产生误差。  3 开展现场快速检测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3.1 检测人员专业问题  卫生监督机构中缺乏从事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快速检测人员在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和分析检测结果时,有时会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而导致误判。人们需要开设具有强专业性的,针对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培训课程,针对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过程和如何对结果进行分析等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授课和训练,进行多次真实的演练模拟,提升快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帮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树立严谨科学的工作形象。  3.2 检验方法标准不统一  部分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方法没有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生产商往往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于同一类仪器设备设定不同的操作流程,而且不公开仪器设备的制造原理或试剂的配制方法,使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测时只能按照各大厂商各自的说明书机械地进行操作,导致快检人员不能掌握仪器的检测规律, 无法举一反三地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3.3 仪器检测结果可信度有待提高  卫生监督部门应更加注意快检仪器设备的质量,在正式投入大量使用前,一定要先经过专业部门的质量考核,避免出现因设备本身问题造成的对结果的干扰和误判。  4 结语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能够在卫生监督执法的现场进行快速简便的初步筛选检查,在较短时间内发现样品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饮用水卫生监督方面应用广泛。 人们要正视现阶段在快速检测技术方面存在的经费不足、人员专业度不高和仪器设备的精确度问题,进一步完善卫生标准,建立完整可行的饮用水卫生现场快速检测的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将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更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快检技术在卫生监督方面应用的快速发展。
  • 惠分培训 | 2024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培训 (有机类比对项目)
    尊敬的客户 :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惠分仪器的关注和大力支持,为提升分析技术人员关于气相色谱分析能力,针对《关于开展 2024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鲁职防发(2024〕31号)中有机类分析项目的要求,解决在分析中遇到的问题,山东惠分仪器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实训基地将于 2024 年6月16日在山东省滕州市举办“活性炭管中的苯、正已烷、三氯乙烯检测培训班”。本次培训针对能力比对的项目涉及到的气相色谱仪器的使用、注意事项为主要内容,同时针对用户实际工作中的具体疑难问题进行讲解和分析,以提高学员的实际仪器应用技术水平和样品考核的准确性。在此诚邀贵单位的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及仪器操作人员亲临现场,共同分享和交流!01、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中的有机类分析项目:活性炭管中的苯、正已烷、三氯乙烯检测,涉及到气相色谱仪器的使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疑难问题进行讲解和分析。02、培训对象疾控中心、第三方职业卫生检测公司。03、具体事项安排开班时间:2024年6月16日9:00结束时间:2024年6月16日17:00培训地址:山东惠分仪器有限公司(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奚仲路1号 墨子科创园D5座)。费用标准:免费(提供中午工作餐)04、交通食宿费用自理05、培训师资色谱分析仪器行业内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成果丰硕的专家学者,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资深评审员。06、联系我们侯贺山 15006793688(微信同号)司贞军 18369226377(微信同号) 培训基地照片:关于惠分仪器山东惠分仪器有限公司坐落于国家经济开发区:墨子科技创新园,是由北京中科惠分仪器有限公司独资建设的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分析仪器专业生产厂家。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证书。惠分仪器专注于气相色谱仪的研发、生产、销售,实现了色谱系列全覆盖。色谱系列:实验室常用色谱、便携色谱仪、行业色谱(VOCs、煤矿、电力、石化)、工业在线(环保、化工)、专用色谱(微量硫)、定制色谱(微反装置)。色谱配套系列:色谱工作站系列、色谱柱系列、气源系列、顶空进样系列、热解析系列、液体自动进样器、气体自动进样系列等。惠分仪器一贯秉承科技创新理念,致力于国内科研院校、行业技术人员、优质供应商的合作,依托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不断研发新产品,提供仪器技术,质量。紧随国际前沿技术,整体提高色谱的技术水平。公司有仪器分析应用实验室及分布于科研院校、企业的应用实验室,配有专业的团队,解决用户的配置方案、仪器选型、分析标准等售前服务。
  • 安捷伦7890A入驻江苏正大 助力职业卫生检测
    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 俊齐仪器设备7890A 带7693 16位自动液体进样塔和7693 150位一百位样品盘,大大增加客户职业卫生检测效率;;
  • 陆路口岸及国际列车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及信息同步系统研制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32"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成果名称 /p /td td width=" 516" colspan=" 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陆路口岸及国际列车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及信息同步系统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32"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单位名称 /p /td td width=" 516" colspan=" 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p /td /tr tr td width=" 132"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联系人 /p /td td width=" 188"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曹永斌 /p /td td width=" 141"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联系邮箱 /p /td td width=" 187"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caoyb@bjciq.gov.cn /p /td /tr tr td width=" 132"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成果成熟度 /p /td td width=" 516" colspan=" 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正在研发 □已有样机 □通过小试 □通过中试 √可以量产 /p /td /tr tr td width=" 132"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合作方式 /p /td td width=" 516" colspan=" 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技术转让& nbsp & nbsp □技术入股& nbsp & nbsp √合作开发& nbsp & nbsp □其他 /p /td /tr tr td width=" 648" colspan=" 4"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成果简介:& nbsp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75em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d4b55718-2753-4b9a-a0f3-5500d689c0bd.jpg" title=" T3FS-A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仪.jpg" width=" 350" height=" 202"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350px height: 202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75em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26dabf69-1679-4ceb-be15-58958f41c066.jpg" title=" TR3胶体金检测仪.jpg" width=" 200" height=" 167"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200px height: 167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75em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77cb4a51-3c31-4390-8f53-bc793439b0a7.jpg" title=" TS3菌落总数检测仪.jpg" width=" 350" height=" 172"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350px height: 172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75em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0a29db96-dc40-477b-a578-5a645ac6b02f.jpg" title=" 陆路口岸及国际列车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及信息同步系统移动终端.jpg" width=" 350" height=" 171"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350px height: 171px " /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该成果针对陆路口岸及国际列车卫生监督工作的需求,研制了快速检测及信息同步系统,该系统由食品/水质快速检测仪、胶体金检测仪、细菌总数快速检测仪和现场移动信息终端4种仪器设备及1套口岸卫生监督快速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组成,实现了陆路口岸及国际列车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及信息同步监查和数据实时传输,经陆路口岸及国际列车卫生监督工作中多次应用、验证及优化,适用性强。 br/ /p /td /tr tr td width=" 648" colspan=" 4"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应用前景: /strong strong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该成果开发的监检结合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和智能高效的口岸数字信息化平台具有快速研判、准确度高、集成化水平高、信息化程度高、可操作性强、便于携带等技术优势,并实现实时上传检测结果并保存于数据库、标准库及时更新、作业指导书随时可查、视频教学动态模拟、监督记录无纸化等五大整合功能,改变了京九直通车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偏低、检测结果滞后等不利现状,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京九直通车卫生监督工作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本项目为今后推动其他陆路口岸、航空口岸和海运口岸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和数字信息化平台的研究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和应用数据,可以以本项目为基础,针对不同口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研究开发相适应的设备和信息系统,从而全面的推进各个口岸检验检疫系统的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p /td /tr tr td width=" 648" colspan=" 4"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知识产权及项目获奖情况: /strong strong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发表论文2篇: br/ & nbsp & nbsp & nbsp (1) 卢瑞华, 曹永斌, 王宏毅, 许匡, 韩莹. 保鲜水果及农副产品中二氧化硫快速测定的研究. 现代科学仪器。 br/ & nbsp & nbsp & nbsp (2)曹永斌, 王宏毅, 张雷, 许匡, 朱家林, 韩莹. 陆路口岸及国际列车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及信息同步系统的建立与应用.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br/ & nbsp & nbsp & nbsp 软件著作权2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1)陆路口岸及国际列车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及信息化同步系统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121646号) br/ & nbsp & nbsp & nbsp (2)陆路口岸及国际列车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及信息化同步系统移动客户端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121661号) br/ & nbsp & nbsp & nbsp 团体标准2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1)CAIA/SH001-2014 & nbsp & nbsp 味精 硫化钠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2)CAIA/SH002-2014 & nbsp & nbsp 饮用水 氟化物的测定 2-(对磺苯偶氮)-1,8-二羟基-3,6-奈二磺酸锆分光光度法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 北京卫生监督所:麦乐鸡添加剂不属日常检测项目
    橡胶类化学物质不属日常检测项目   7月6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郭子侠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北京食品安全的部署,麦当劳属于餐厅,其内现场制售的一切食品,包括麦乐鸡,都属于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目前对麦乐鸡等油炸快餐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方式,主要是对半成品、食用油和成品的抽检,包括检查油的卫生状况、制作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安全、超量。   对于麦乐鸡曝含化学成分一事,郭子侠称,从目前了解的有限信息看,橡胶类化学物质“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日常检测项目”,不过卫生监督部门会密切关注包括麦乐鸡在内的油炸快餐食品中,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状况。如果事态有进一步发展,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卫生监督部门都会及时调查。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也在昨日监测到了美国麦乐鸡含化学成分事件。有关负责人称:“正在关注这件事情,积极组织研究”。   市食品办也向记者确认,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确实是属于国家允许使用的合法食品添加剂。从麦当劳目前的回应情况来看,是合法的,至于麦当劳在麦乐鸡的具体使用中是否会超量,有待相关职能部门检查。
  •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48件部门规章被废止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卫生部令第7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83.5.6 2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 卫生部 1984.12.15 3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5.8.5 4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1.14 5 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6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7.12.2 7 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8.8.25 8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卫生部 1988.12.15 9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9.12.5 10 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颁发使用要求 卫生部 1990.7.7 11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2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3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1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5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6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7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8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9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20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资格认证办法 卫生部 1992.1.21 21 护士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3.3.26 22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卫生部 1994.10.8 23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6.4.5 24 卫生系统计算机软件评审办法 卫生部 1996.7.5 25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 卫生部 1996.7.18 26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卫生部 1997.3.15 27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卫生部 1997.3.15 28 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97.7.29 29 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卫生部 1999.4.13 30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卫生部 1999.7.12 31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 食品药品 监管局 2000.4.10 32 咖啡因管理规定 食品药品 监管局 2001.3.16 3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2.3.28 34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卫生部 2002.3.28 35 放射免疫测定盒邮寄办法(试行) 卫生部 邮电部 1983.1.19 36 附设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83.10.28 37 中美医学对等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3.11.20 38 疟疾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4.7.25 39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研基金制试行条例 卫生部 1985.1.19 40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5.5.23 41 卫生部部属高等医学院校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5.6.26 42 流动人员疟疾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公安部、城建环保部、水电部、农牧渔业部 1985.7.1 43 关于对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办法 卫生部 1985.10.10 44 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试行条例 卫生部 1987.2.20 45 妇幼保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实施细则 卫生部 1988.10.12 46 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工作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94.7.26 47 卫生部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99.2.10 48 全国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主要课程目录及课程基本要求(试行) 卫生部 教育部 1999.9.20
  • 卫生部复审标龄满5年的现行卫生检测标准
    国家卫生部于2010年1─3月对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复审。经复审,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81项(附件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的卫生标准9项(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 GBZ/T160.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锑及其化合物 3 GBZ/T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 4 GBZ/T160.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铍及其化合物 5 GBZ/T160.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 6 GBZ/T160.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镉及其化合物 7 GBZ/T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铬及其化合物 8 GBZ/T160.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 9 GBZ/T160.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 10 GBZ/T160.1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 11 GBZ/T160.1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锰及其化合物 12 GBZ/T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 13 GBZ/T160.1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 14 GBZ/T160.1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 15 GBZ/T160.2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 16 GBZ/T160.2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 17 GBZ/T160.2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 18 GBZ/T160.2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 19 GBZ/T160.2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锌及其化合物 20 GBZ/T160.3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 21 GBZ/T160.3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 22 GBZ/T160.3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 23 GBZ/T160.4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 24 GBZ/T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 25 GBZ/T160.4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 26 GBZ/T160.5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 27 GBZ/T160.5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 28 GBZ/T160.5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 29 GBZ/T160.5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 30 GBZ/T160.6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酸酐类化合物 31 GBZ/T160.6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32 GBZ/T160.6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33 GBZ/T160.6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 34 GBZ/T160.6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 35 GBZ/T160.7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乙醇胺类化合物 36 GBZ/T160.7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 37 GBZ/T160.7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 38 GBZ/T160.7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 39 GBZ/T160.79-2004 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 40 GBZ/T160.8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 41 GBZ/T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 42 GBZ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 43 GBZ/T163—20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44 GBZ/T164—200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 45 GBZ115—2002 χ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防护标准 46 GBZ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47 GBZ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8 GBZ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49 GBZ131—2002 医用χ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50 GBZ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51 GBZ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 52 GBZ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53 GBZ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 54 GBZ141—2002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 55 GBZ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56 GBZ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57 GBZ/T 144 -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 58 GBZ/T147—2002 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 59 GBZ/T155—2002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 60 GBZ161—2004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 61 WS/T203-2001 输血医学常用术语 62 WS/T200-2001 儿童少年斜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 63 WS/T201-2001 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 64 WS/T202-2001 儿童少年屈光检测要求 65 WS219-2002 儿童少年矫正眼镜 66 WS/T182-1999 室内空气中苯并(a)芘卫生标准 67 WS/T183-1999 环境砷污染致居民慢性砷中毒病区判定标准 68 WS/T199-2001 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 69 WS/T206-2001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 70 WS196-2001 结核病分类 71 WS177-1999 牙瓷中天然铀的豁免 72 WS178-1999 日用陶瓷中天然放射性物质的豁免 73 WS/T239-2004 职业接触二硫化碳的生物限值 74 WS/T240-2004 职业接触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生物限值 75 WS/T241-2004 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限值 76 WS/T242-2004 职业接触三硝基甲苯的生物限值 77 WS/T243-2004 职业接触正己烷的生物限值 78 WS/T118-1999 全国卫生行业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 79 WS/T119-1999 生存质量测量表 80 WS218-2002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81 WS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附件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Z/T 145 -2002 个人胶片剂量计 2 WS/T78-1996 克山病监测 3 WS/T105-1999 大骨节病病情动态评价 4 WS/T106-1999 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饮水氟化物的测定方法 5 WS/T193-1999 大骨节病病情监测方法 6 WS/T198-2001 饮水用聚合氯化铝卫生标准 7 WS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8 WS/T186-1999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 9 WS238-2003 非淋菌性尿道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主要执法装备配置清单
    江苏金坛市亿通电子有限公司专业销售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主要执法装备配置,具体型号及价格请来电咨询,0519-82616366 82616576 一 公共场所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测定范围 参考价格 (元) 1 光离子化检测仪 1800 1ppb~20000ppm, 0.001~20000mg/m3 锂电池长达30小时使用 52000 2 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 ET-CO CO:0~200ppm,0.1ppm 内置采样泵,报警,数字显示 9800 3 便携式二氧化碳检测仪 CEA-800 0-5000ppm 精度:读数的± 3.0%或± 10ppm 内置泵,带报警,数字显示 9800 4 声级计 TES1352A 30-130db 6檔位,间隔 10-dB 30-80dB/40-90dB/50-100dB /60-110dB/70-120dB/80-130dB 3400 5 氡监测仪 1027 0.1~999 pCi/l 3.7~37000Bq/m3 带专用袖珍打印机 9800 6 智能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ETW-6A 0-30L/min,带6级采样头 采样三角架和两个托盘 数字式流量和定时设置 18000 7 数字可吸入颗粒分析仪 ED-6C 激光法,内置泵和PM10切割器 0.001~150 mg/m3 彩色触摸屏显示实时的质量浓度 实时图形显示, 带电脑接口和打印,软件,数据存储500组 25000 9 微波漏能仪 ML-91 900MHz~12.4GHz 6900 10 余氯比色计 S-CL501B 游离余氯,总余氯 0.01-5.0mg/L &le 3%± 0.01 2800 11 臭氧检测仪 ET-O3 0.01~5.00mg/L,3%± 0.01 11000 12 便携式二氧化氯检测仪 ET-CL2 0.02-10mg/L&le 3%± 0.01 11000 13 浊度计 WGZ-2B 0.00-50FTU,示值精度:0.001 10万小时长寿命光源 4800 14 ORP测定仪 SX751 -1000~+1000mV± 1mV 3900 15 结合性余氯测定仪 S-CL501B 0.01-5.0mg/L&le 3%± 0.01 2800 16 表面温度计 F61 -18℃~275℃ 1380 17 数字式照度计 TES-1330A 0.01-20000 LUX 1200 18 数字微风仪 BYWF-2001 0~5m/s,0.01m/s 1800 19 数字温湿度计 TES-1360 -40~+60℃,0~100%RH 2500 22 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 UV254M 储存功能,波长: 254 nm 量程:1uW/cm~40mw/cm2 7600 二 饮用水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测定范围 参考价格 (元) 1 便携式电导仪 DDS -11A 0~1999us/cm PH/MV/电导率/溶解氧测量仪 3600 2 浊度仪 WGZ-2B 0.00-50FTU,示值精度:0.001 10万小时长寿命光源 4800 3 水质速测箱 88型 铝、联胺、硫化物、铅、银、砷、锌、铁、锰、余氯、总氯、六价铬、甲醛、氟化物、耗氧量、镉等可检测18个参数 4900 4 便携式酸度计 PHS-3C 0.00~14.00 2200 5 多参数水质测定仪 ET-05 1.国家标准方法 2.检测时间:5-30分钟 3.大屏幕液晶中文显示,内置充电电池,具有测量、设置、记录、保存和数据统计处理功能。 4.可现场定量检测出水质多种参数。 28000 7 便携式锰检测仪 GDYS-101SM 1.国家标准方法 2.检测时间10分钟 3.测定下限:0.05mg/L 4.测定范围:0.00~5.00mg/L 1500 8 便携式二氧化氯检测仪 ET-CLO2 0.02-10mg/L,&le 3%± 0.01 内置泵,带报警,数字显示 11000 9 便携式臭氧检测仪 ET-O3 0.01~5.00mg/L? &le 3%± 0.01 内置泵,带报警,数字显示 11000 10 便携式三氮检测仪 S-3N 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 0.02~6mg/L,0.01 mg/L 4800 11 便携式铁检测仪 GDYS-101ST 0.00-3.00mg/L,0.10mg/L 1500 12 便携式总硬度检测仪 GDYS-102SB 测定下限:1.0mg/L 测定范围:0.0-500.0mg/L 测量精度:± 5% 800 三 学校卫生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测定范围 参考价格 (元) 1 一氧化碳分析仪 GXH-3011 CO:0~100ppm 0.1ppm 内置泵,带报警,数字显示 19800 二氧化碳检测仪 CEA-800 CO2:0~5000ppm 1ppm 内置泵,带报警,数字显示 9800 2 声级计 TES1352A 30-130db 6档位,间隔 10dB 30-80dB/40-90dB/50-100dB /60-110dB/70-120dB/80-130dB 3400 3 数字式照度计 TES-1330A 0.01-20000 LUX 1200 4 数字微风仪 BYWF-2001 0~5m/s,0.01m/s 1380 5 数字温湿度计 TES-1360 -40~+60℃,0~100%RH 2500 6 测距仪 D3A 0.3-100m± 5mm 3980 四 医疗执法与传染病监督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测定范围 参考价格 (元) 1 余氯测定仪 96734 0.00-2.5 mg/L 0.00~10.00mg/L Cl2 3800 2 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 UV254M 储存功能,波长: 254nm 量程:1uW/cm~40mw/cm2 7600 3 环氧乙烷分析仪 ET-C2H4O 0~100ppm内置泵,带报警,数字显示内置泵,带报警,数字显示 11000 4 ATP荧光检测仪 (台式) PI-102 检测精度:1× 10-18mole atp 相对发光值:1-107RLU ATP残留量:1-107amole 菌落总数:5-106cfu 大肠菌群:1-106cfu 大肠杆菌:0-106cfu 培养7小时 65000 5 尘埃粒子计数仪 ZHJ-B 中文界面,同时测量六个通道数据, 10000个数据记录 0.3至10&mu m可调 0.3/0.5/1/3/5/10&mu m 28000 6 温湿度计 TES-1360 -40~+60℃,0~100%RH 2500 7 压差仪 5815 量程:-3735~+3735Pa 压力分辨率:0.1Pa 精度:± 1.5%(在10.16m/s 下) 误差:± 0.01mmHg,读数的± 1%± 1Pa 6900 8 风速仪 AVM-01 0~45m/s 1380 9 照度计 TES-1330A 0.01-20000 LUX 1200 五 放射卫生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测定范围 参考价格 (元) 2 环境&gamma 、X线剂量率仪 ET900 相对固有误差:± 10% 2、非线性:<8% 3、能量响应:35Kev~3Mev&le ± 30% 4、测量范围: 剂量率:0.01~1500&mu Sv/h 累计剂量:0.001~9999mSv 5、带电脑接口和打印,软件 16800 3 个人剂量报警仪 900 剂量范围0.1-9999mSv 带电脑接口和打印, 7800 4 便携式表面污染仪 (推荐) XH-3206 0~9999 CPS 计数:1~106-1 探测效率:E&alpha &ge 30%?本底&le 3cpm E&beta &ge 30%本底&le 150cpm 18000 六 健康相关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测定范围 参考价格(元) 1 测距仪 D3A 0.3-100m± 5mm 3980 2 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 UV254M 储存功能,波长: 254nm 量程:1uW/cm~40mw/cm2 7600 3 臭氧检测仪 ET-O3 0.0-1.0 0-5.0ppm&le ± 5% 内置泵,带报警,数字显示 11000 4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 ZHJ-B 中文界面,同时测量六个通道数据 10000个数据记录 0.3至10&mu m可调 0.3/0.5/1/3/5/10&mu m 28000 5 ATP检测仪 SURE PLUS 检测精度:5× 10-16mole atp 本底:小于2RLU 大肠菌群:1-106cfu 培养7小时 23000 6 数字式照度计 TES-1330 0.01-20000 LUX 1200 7 声级计 TES1352A 30-130db,6檔位,间隔 10-dB 30-80dB/40-90dB/50-100dB/ 60-110dB/70-120dB/80-130dB 3400 8 直读式干湿温度计 TES-1360 -20℃~70℃;5~95%RH 2500 9 风速仪 AVM-01 0~45m/s 1380 10 微差压计 5815 量程:-3735~+3735Pa 压力分辨率:0.1Pa 精度:± 1.5%(在10.16m/s 下) 误差:± 0.01mmHg,读数的± 1%± 1Pa 6900 七 职业卫生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测定范围 参考价格 (元) 1 突发事故检测箱 EY-YJ 含电动采样泵一个,检测气管50只,Qfit定性密合度测试仪一件、3M-6200双滤盒过滤式半面具一个。 6800 2 数字式测尘仪 ED-3C 0.01~100 mg/m3 带电脑接口和打印,软件,数据存储500组 23000 5 二氧化碳分析仪 CEA-800 0-4000ppm 精度:读数的± 3.0%或± 50ppm 9800 6 智能复合气体检测仪 ET-O4 电化学配置:CO,、H2S、SO2、CO2、传感器、定性密合度测试仪和采样泵 内置泵,带报警,数字显示 28000 8 直读式干湿温度计 TES-1360 -20℃-70℃;5-95%RH 2500 9 辐射热计 MR-5 0~10kW/m2 1800 八 食品安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测定范围 参考价格 (元) 1 食品中心温度计 WT-1 -50~300℃ 200 2 微型激光测温仪 F561-ch -18~400℃ 1980 3 食品酸度计 (带校准试剂) HI98103 测量范围:0.00~14.00pH 解析度:0.01pH 精度:± 0.2pH 标准EMC偏差:± 0.1pH 7500 4 便携式甲醇速测仪 GDYQ-105S 国标改良法0.00-0.20g/100mL 测量精度:± 5% 2500 6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 GDYQ-100CX 见附件1 6500 7 食品采样箱 BY-SW 食物中毒样品、食品(卤味、 糕点、餐具等)的采样含有微型天平、 酒精等、高压灭菌罐、 接种棒无菌培养皿等。 铝合金箱体 4600 11 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 PI-102 检测精度:1× 10-18mole atp 相对发光值:1-107RLU ATP残留量:1-107amole 菌落总数:5-106cfu 大肠菌群:1-106cfu 大肠杆菌:0-106cfu 培养7小时 65000 江苏金坛市亿通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华兴路180号 邮编:213200 电 话:0519-82616366 82616576 传 真:0519-82613699 E-mail:1318436540@qq.com 联系QQ:1318436540 网址:www.kx17.net.cn www.eltong.com
  • 国技仪器助力济南市槐荫区疾控中心开展职业卫生监测仪器操作现场培训
    为提升辖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近日,槐荫区疾控中心开展职业卫生监测仪器操作现场培训。区疾控消毒监测与病媒生物防制部部长胡玉华,成员牛莹莹、肖家喜、马心彤及实习生一同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特邀深圳国技仪器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曾明森主讲,培训内容涵盖了职业卫生监测的各个方面。主要针对个体空气采样器、定点空气采样器及噪声检测等常用仪器,重点围绕仪器的原理、安装校准、操作方法、参数读取、仪器维护、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培训现场,参训人员结合仪器实际使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与工程师进一步探讨,形成积极互动的课堂氛围,深化了培训效果。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对职业卫生监测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同时,仪器操作能力和现场监测能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为下一步职业卫生相关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文章来源:济南市槐荫区卫生健康局
  • 卫生部2011建6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
    2012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于1月13—1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回顾总结2011年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情况,部署2012年重点工作。卫生部部长陈竺、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陈竺部长充分肯定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过去的一年,各地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行动,查处“问题乳粉”、“瘦肉精”、“地沟油”等案件,积极应对“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及时开展“日本福岛核电事故”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为维护群众健康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陈竺强调,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要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陈竺指出,我国仍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客观上存在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隐患和风险。我们的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卫生事业基础薄弱、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发展滞后等问题亟待解决。   陈竺要求,2012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提高全体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同时要狠抓卫生监督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队伍思想素质。   陈啸宏副部长做了工作报告。2011年,中央与地方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的投入不断加大,全面启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为中西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配备执法装备,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执法条件得到改善。一年来,各地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扎实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国共监督检查各类监管对象253万多户次,监督抽检43万件样品,行政处罚案件4万余件,罚款金额近6000万元。卫生部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4项、公布实施21项,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食品添加剂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建立覆盖32个省级、244个地市级和716个县级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在110个地市和620个县建立近2万个饮用水监测点,职业病哨点监测网络由72个增加到120个。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健康咨询、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五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等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过去的一年,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安徽省淮北市卫生监督所等多个卫生监督机构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为全国卫生监督系统树立了榜样。   陈啸宏强调,根据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和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以强化能力建设为基础,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与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2012年各项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2年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清理整合和跟踪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依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二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三是深入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四是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卫生监督系统文化建设,大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五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力度,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省卫生监督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卫生监督机构、疾控中心和职防院(所)负责人,卫生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相关协会负责人等共2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中编办、全国人大、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铁道部、农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全国总工会、总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四川大学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
  • 卫生监督大练兵大比武设备全新到货,欲购从速
    自各省市区组织卫生监督大练兵大比武以来,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短短几月部分热门型号出现缺货,断货现象。宝云兴业一直以来以服务人民,服务客户为宗旨,特联系厂家定做;现大量设备到货,到目前为止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中要求的所有设备我们都有对应的型号。同时我们也成为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最全的销售商之一。 如果您有任何需要和意见,请告诉我们,我们将以饱满的热情为你排忧解难。您的需求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您的参与。我们深知,只有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的需求,才能更好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在此我们承诺:诚信对待每一位用户,用执着干好每一件事情,用创新的精神力争将每一件事情做的更好,快速回馈用户提出的每一个需求,努力打造卫生监督快检仪器第一品牌。 部分热卖型号如下,数量有限,欢迎询盘,欲购从速。 7001型二氧化碳检测仪 1027型测氡仪 451p型电力室巡测仪 3604型场强仪 7575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 电话:83131370--810 83131370--808 网址:http://www.byxy.com.cn
  • 卫生部发布《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通知
    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本次修改共涉及8处,详情如下: 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卫生部令第88号)   《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2012年10月17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 〔2011〕25号)要求,现对食品药品监管局2003年4月28日发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第十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和第三款,即:“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附表1),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即时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新增附表1)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抄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将查封、扣押的物品移交给立案的公安机关,同时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新增附表2),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将第二十二条中的“《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附表9)”、“《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附表10)”分别修改为:“《查封(扣押)审批表》(附表9)”、“《查封(扣押)决定书》(附表10)”。   五、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在场,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当事人不到场的,执法人员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六、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填写《立案通知书》(附表13),交付当事人。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情况复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新增附表3),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新增附表4),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填写《检验(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新增附表5),查封、扣押期间不包含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附表14),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填写《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附表15),解除查封、扣押。”   七、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药品监督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抽取样品鉴定检验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的要求抽取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进行鉴定检验。”   八、将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新增附表6),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加处罚款的标准、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加处罚款的总数额不超过原罚款数额。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附表19),记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制作《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新增附表7)。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附表34)。”   九、附表作以下修改:   (一)增加以下附表。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新增附表1)   2.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新增附表2)   3.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新增附表3)   4.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新增附表4)   5.检验(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新增附表5)   6.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新增附表6)   7.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新增附表7)。   (二)更新以下附表。   1.附表9“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修改为:“查封(扣押)审批表”   2.附表10“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修改为:“查封(扣押)决定书”   3.附表13“行政处理通知书”修改为:“立案通知书”   4.附表15“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修改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03年4月28日食品药品监管局第1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7日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卫生部第88号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法定依据的原则   (二)法定程序的原则   (三)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章 管 辖   第五条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   第七条 两个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主管或者管辖的,应当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附表1),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即时填写《案件移送书》(附表2),并将相关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受移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函告移送案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受移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次移送。   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管辖争议或者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管辖决定。   第九条 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不宜由本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指定管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宜处理其管辖范围内案件的,可以决定自行管辖或指定其他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时,发现有涉及其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填写有关文书,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附表1),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即时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新增附表1)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抄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将查封、扣押的物品移交给立案的公安机关,同时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新增附表2),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对依法应当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的,在其权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将取得的证据及相关材料报送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是否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需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和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依据本规定进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依法应当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建议发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吊销。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军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管辖。 第三章 立 案   第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涉案举报线索及交办、报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四)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受理举报应当填写《举报登记表》(附表3)。   第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   (三)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申请表》(附表4),报部门主管领导批示,批准立案的应当确定2名以上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本案承办人: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十六条 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对涉及国家机密,以及被调查人的业务、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承办人应当保守秘密。   第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对涉及查处案件的有关情况,负有互相协助调查、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填写《调查笔录》(附表5)。   调查笔录起始部分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调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终了处签字。   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被调查人拒绝签字或者按指纹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当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附表6)。   检查笔录起始部分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终了处签字。   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者按指纹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第二十条 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品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第二十一条 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   第二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附表7),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附表8)。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和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物品前应当填写《查封(扣押)审批表》(附表9),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查封、扣押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附表10)。   第二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在场,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当事人不到场的,执法人员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使用盖有本部门公章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封条”(附表11),就地或者异地封存物品。   对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开列《( )物品清单》(附表12),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者接收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第二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填写《立案通知书》(附表13),交付当事人。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情况复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新增附表3),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新增附表4),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填写《检验(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新增附表5),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附表14),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填写《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附表15),解除查封、扣押。   第二十五条 药品监督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抽取样品鉴定检验的,应当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的要求抽取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进行鉴定检验。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终结,承办人应当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目,处罚建议及承办人签字等。(简易程序除外)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七条 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人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附表16)。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申请,并填写《撤案申请表》(附表17)。   第二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附表18),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填写《陈述申辩笔录》(附表19),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依法需要听证的案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及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等,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附表20),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后,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附表21)。   第三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附表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者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附有《没收物品凭证》(附表23)。   第三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和涉案的原材料、包装、制假器材,应当在超过诉讼期限后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前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附表24)及《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附表25)。   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附表26),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划定,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的业务、技术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附表27)。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附表34)。   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附表35),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由各地按本规定附表的示范格式自行印制。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自施行之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废止。   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doc
  • 食药监局开展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为加强办理“关于尽快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建议”,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组织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稽查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全国人大代表张玲、杨莉、沙振权、周海波应邀参加。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两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与全国人大代表、当地化妆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就《条例》修订问题听取了代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代表及有关方面认为,《条例》实施二十多年来,对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促进化妆品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化妆品产业的迅速发展,《条例》已明显不能适应目前化妆品监管需要。化妆品监管制度亟需完善,迫切需要修订《条例》。   代表及有关方面提出,修订《条例》要结合中国国情,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紧紧围绕安全监管这个中心,重点考虑有关问题,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风险评估、不良反应监测、产品召回、安全事故处置、安全信息通报等制度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表示,将会同有关司局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条例》修订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促成《条例》修订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全面启动修订工作。(
  • 新国家疾控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公卫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附全文)
    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编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地方加强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任务,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健全公共卫生(含卫生监督)及卫生工程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  详见方案全文:“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十三五”以来,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优布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考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保障。“十四五”时期,从需求侧看,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突发急性传染病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影响和危害大,慢性病负担日益沉重且发病呈现年轻化趋势,职业健康、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加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品质要求持续快速增长。从供给侧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公共卫生体系亟待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不强,医防协同不充分,平急结合不紧密 二是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区域配置不均衡,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基层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等短板明显 四是中医药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特色优势发挥还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的要求,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加注重早期预防和医防协同,更加注重优质扩容和深度下沉,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和均衡布局,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全国性、跨区域的大事、急事和难事,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围绕“十四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总体目标,加强全国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配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中央重点保障公共卫生、全国性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需求。地方统筹加强其它卫生项目建设。  ——关口前移医防协同。立足更精准更有效的防,优先保障公共卫生投入,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坚持急慢并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短板弱项。  ——提高质量促进均衡。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标准、适度超前,加大向国家重大战略区域、中心城市和脱贫地区倾斜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改革创新揭榜挂帅。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协同,创新配套措施,确保发挥投资效益。以揭榜挂帅方式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开展医学关键技术攻关,引领服务体系模式转变。  ——中西并重特色发展。坚持中西医建设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地方加强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一)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国家和重点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新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省级疾控机构原则上要有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省域内常见多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地市级疾控机构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辖区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县级疾控机构达到相关建设标准。  2.建设任务  一是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升级改造国家菌毒种保藏中心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二是依托高水平省级疾控中心建设若干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业务用房、病原微生物资源保藏平台、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及其检测实验室、人才培训基地等建设,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针对已消除或即将消除疾病的国家级防控技术储备中心。三是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切实加强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任务,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健全公共卫生(含卫生监督)及卫生工程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二)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针对呼吸系统等重大传染病,在超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等重点地区,依托高水平综合性医疗机构,布局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具备聚集性疫情暴发时大规模危重症患者集中收治能力,能够按照国家要求第一时间驰援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承担本区域内重大疫情救治培训任务,托管或指导当地传染病医院提高综合救治能力,把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  2.建设任务  遴选呼吸、感染等专科能力突出,“医、教、研、防”水平领先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按照平急结合原则,进一步改造提升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建设足量的负压病房、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院(病)区,加强传染病解剖室、临床教学用房、应急物资储备空间等设施建设,配备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传染病隔离转移装置等医学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三级水平实验室、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加强中西医协作能力建设。  3.配套措施  相关地方要将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在项目选址、建设投入、设备准入、科研平台、人才队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创新医教研防协同机制。要统筹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基层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依托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医疗机构进行升级改造,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单位开展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完善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教育、科研等综合功能,具备大批量伤员立体化转运、集中救治、救援物资保障、信息指挥联通等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  2.建设任务  强化创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创伤复苏单元等设施建设,以及接受伤员通道、二次检伤分类区等院内场所改造提升。针对海(水)上、陆地、航空、雪域等场景需求,加强救援物资储备配送能力和专业设施设备建设,结合实际配置信息联通和指挥设备、移动手术室、移动CT、直升机停机坪等。加强人员培训、模拟演练、科技研发、信息管理等平台建设。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建设投入、运行维护和现场处置经费等保障。要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基地设施设备管理方案、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方案、人员培训和演练方案、基地建设考核方案、不同灾难场景应急应对预案等规章制度,服从国家统一调配安排。要同步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和急救体系建设,优化院前急救网络布局,提高采供血能力。  三、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快数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覆盖范围,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将中医医院统筹纳入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建设项目。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公立医疗机构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未能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市、县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争实现每个地市都有三甲医院,服务人口超过100万的县有达到城市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的县级医院。  (一)国家医学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按照“揭榜挂帅、择优选拔”的工作思路,依托医学水平突出、影响力强、积极性高的医院,围绕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建设若干国家医学中心,形成一批医学研究高峰、成果转化高地、人才培养基地、数据汇集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临床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解决一批药品、医疗设备、疫苗、医学数据等领域“卡脖子”问题。  2.建设任务  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医学科研平台设施和装备水平。建设高水准、国际化、开放性的药物、医疗器械装备、疫苗等临床科研转化平台和创新技术孵化基地。强化教学培训应用,打造国际一流的骨干人才培养基地。改善临床诊疗基础设施条件,适当超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深度运用5G、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智慧医院,建设重大疾病数据中心。推进跨地区、跨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术语规范以及数据的整合管理,建设主要疾病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系统。  3.配套措施  优化国家医学中心科技成果创新和转移转化环境,鼓励国家医学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知名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合作,共同开展临床研究开发、成果运用推广等。放宽国家医学中心创新应用政策,鼓励治疗危急重症新药优先在国家医学中心开展临床试验。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制度、利益分配、新药(医疗器械)研发上市等方面先行先试。  (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在执行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重大疾病发病率和地区、人群分布等情况,进一步扩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地区、输出医院和专科范围,同步将承担输出任务的高水平医院纳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到2023年覆盖所有省份,完成全国范围的规划布局,到2025年基本完成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群众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基本在省域内得到解决。  2.建设任务  在优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坚持“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思路,通过建设高水平医院分中心、分支机构、“一院多区”等方式,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对纳入设置规划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医学装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加快诊疗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使其具备作为输出医院所要求的技术水平、人才储备、临床教学和科研能力,发挥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头雁”作用。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风险。要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岗位数量,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保障和薪酬激励机制。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投入力度,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使用,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等的保险产品。  (三)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  1.建设目标  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按照“省市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工作思路,通过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医院向资源薄弱地区疏解、加强地市现有医院建设等方式,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向群众身边延伸,遴选建设120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重点疾病诊疗水平与省会城市明显缩小。加强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引入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提高传染病、儿童等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2.建设任务  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必要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设施条件,增加预防保健、科研、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等设备设施,使其与承担的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等任务相匹配,合理提高建设标准,为必要时扩大突发事件应对和综合救治能力预留空间和条件。提升大型设备配备水平,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保障远程医疗需要,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改善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完善医疗、信息化、医用车辆等设备配置和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呼吸等专病中心和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实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投入责任,全面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全科、中医等能力。要统筹考虑当地中医药发展基础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通。要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依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完善县域120急救网络。加强各级血站建设,提升血液应急联动保障能力。统筹加强地市级医院建设,布局建设全科医生临床系,争取实现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较多的地级市和县都有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有病房的县级公立医院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的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四、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改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出生缺陷防治、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康复、护理资源。地方政府要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职业健康、老年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加快完善支持政策包并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  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适应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需要,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产科住院环境,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缓解儿童常见病看病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诊治资源不足等问题。  2.建设任务  每省份支持1个省级妇产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产专科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妇产中心),每省份支持1个儿科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儿童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分娩量较大、人口较多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建设。妇产科项目重点强化产前筛查诊断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升级改造停车场等院内保障设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品质。儿科项目重点加强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救治设施建设,配置相关紧缺医疗设备,适当增加儿科病床数量,设置一定量的儿科隔离病房,满足传染病救治需要。  3.配套措施  各地要统筹其他资金渠道,加大对县级妇产科、儿科建设支持力度,实现省、市、县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切实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以及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指导省级机构通过牵头组建医疗集团、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产科、儿科资源向基层下沉。开通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大妇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改革完善妇产、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运行补偿机制,体现妇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劳务价值,调动积极性。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均质化水平。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每省建好1所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重点改善老年和儿童精神疾病、睡眠障碍、抑郁焦虑、精神疾病康复等相关设施条件,优化患者诊疗就医流程。各地要加快完善省、市、县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争取实现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较多的地级市和县都有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有病房的县级公立医院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的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三)康复医疗“城医联动”项目建设  以地级市为单位,实施“城医联动”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地方、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盘活资源,将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同步完善土地、财税、价格、医保支付、人才等政策工具包,重点为急性期后的神经、创伤等大病患者,老年等失能失智人群,临终关怀患者提供普惠性医疗康复和医疗护理服务,为建立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康复、护理体系探索有效路径。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名医堂建设,积极谋划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推动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重点提升中医药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医药装备和中药新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能力,打造“医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中医药传承创新高地。  2.建设任务  依托省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所,揭榜挂帅、择优选拔。加强中医药研究型门诊和病房、基础医学研究中心、生物信息资源库、循证研究中心、古籍挖掘应用信息库、中药特色制剂研发与中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协作平台、人才培养基地等业务用房建设,加强研究和信息化设备等配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攻克一批优势病种防治关键技术,转化一批中药新药和中医药特色装备,形成一批高级别专家共识、诊疗方案以及标准指南。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用地、建设投入及运行经费、设备准入、人员队伍等方面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岗位编制、人才聘用、经费使用、薪酬及绩效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建立新机制,允许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对科研岗位人员有独立的职称评审权。在省级科研项目中加大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支持力度。  (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根据“平急结合、高效准备,专兼结合、合理布局,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建设35个左右、覆盖所有省份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提高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参与救治能力和危急重症患者集中收治能力,带动提升区域内中医疫病防治能力。  2.建设任务  加强具有中医特色的肺病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及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搭建中医药疫病防治科研支持平台。建设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ICU、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等,配备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心肺复苏等重症急救抢救设备,做好必要的负压救护车、移动中药房等移动设备配置,做好医用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用地、建设投入及运行经费、设备准入、物资储备、人才队伍、科研平台等方面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队伍演练、经费使用等方面建立新机制。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地在派出专家、技术方案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第一时间参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  (三)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  1.建设目标  建设50个左右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大力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能力建设,建立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机制,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推动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成为全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人才队伍培养和医疗模式推广的中心,在区域内乃至全国发挥中西医协同发展“旗舰”引领作用。  2.建设任务  依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遴选建设,改善业务用房,优化功能布局,加强中医病房、中药房、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康复治疗区、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中心等建设,强化中医特色诊疗设备配置。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支持组建区域中西医协同医联体,将中西医协同医疗实践和效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在各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
  • TSI公司参加第三届中美职业卫生国际研讨会
    美国TSI公司参加了2017年8月22日-23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第三届中美职业卫生国际研讨会”。 此次展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共同主办,主题为“共享职业卫生创新发展”,旨在探讨交流国内外职业卫生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管理方法,推广应用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先进技术、设备和服务,促进我国职业卫生事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美国TSI公司针对职业卫生领域的测试需要,于会上展示了多种用于粉尘检测、口罩密合度检测等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仪器。TSI公司展出最新发布的SidePak™ AM520个体暴露粉尘仪,是一款小巧便携、电池供电、具有数据记录功能的光散射激光光度计,它能够提供工人呼吸区域的粉尘、烟、雾、烟气和雾气的实时气溶胶质量浓度读数。新设计的粒径切割采样头提高了设备测量质量浓度的性能,并能够进行PM10、呼吸性粉尘 (PM4)、 PM5 (中国呼吸性粉尘)、PM2.5、PM1 以及0.8μm 柴油机排放颗粒物 (DPM)不同粒径切割点的测量。该监测仪是用于多种工作环境下实时个体气溶胶采样的完美解决方案。相关应用包括一般工业、铸造业、建筑工地、化工厂、精炼厂、石化行业、电力和公用设施、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海事、密闭空间和采矿业等。随着雾霾天气的日趋严重以及人们对空气质量的不断关注,使用完全适合国标检测标准的TSI公司的DUSTTRAK系列便携式PM2.5快速检测仪,可以快速检测颗粒物的质量浓度。 TSI公司还展出了呼吸器密合度测试仪,可以定量对所有类型的呼吸器密合度进行检验- 防毒面具,SCBAs,呼吸器,口罩,包括N95 抛弃型口罩。消除了那些需要猜测和繁琐和容易出错的定性的密合度检验方法。当面具需要密合度测试,完全可以信赖密合度试仪所提供的快捷,简单的和符合OSHA 的密合度测试。关于TSI公司TSI公司研究、确定和解决各种测量问题,为全球市场服务。作为精密仪器设计和生产的行业领导者,TSI与世界各地的科研机构和客户合作,确立与气溶胶科学、气流、健康和安全、室内空气质量、流体力学及生物危害检测有关的测量标准。TSI总部位于美国,在欧洲和亚洲设有代表处,在其服务的全球各个市场建立了机构。每天,我们专业的员工都在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
  •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1032.42万元采购流式细胞仪,液相色谱仪,扫描电镜,液质联用仪...
    详细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3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第一批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5-22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3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第一批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5月22日 15:0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第一批设备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5月22日 15: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9日每日上午:9:3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四层 开标时间 2023年06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华成大厦四层 预算金额 ¥1032.4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康进、张跃、王艳霞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952950-813 采购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10-56153670 代理机构名称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10-82952950-8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康进、张跃、王艳霞 010-82952950-813 项目概况 2023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第一批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四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GJ-BJ02-23051291 项目名称:2023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第一批设备 预算金额:1032.4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 包1 信息化网络安全设备 144.62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进口 1 抗拒绝服务系统 1 否,本项为核心产品 2 负载均衡设备 1 否 3 入侵防御系统 1 否 4 防病毒网关 1 否 5 下一代防火墙 1 否 6 上网行为管理 1 否 7 WEB应用防火墙 1 否 8 入侵检测系统 1 否 9 安全管理防火墙 1 否 10 堡垒机 1 否 11 核心交换机 2 否 12 接入交换机 4 否 第二包: 包2 防尘通风技术研发设备 276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进口 1 粘度检测仪 1 否 2 光固化SLA3D打印机 1 否 3 矿山智能通风系统 1 否 4 多点风速测量仪 1 否 5 扫描电子显微镜 1 否,本项为核心产品 6 粉尘特性分析系统 1 否 第三包: 包3呼吸防护用品性能检测设备 227.3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进口 1 医用防护口罩总泄漏性测试系统 1 否 2 呼吸器防护因数测试仪 1 否 3 大流量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系统 1 否 4 人体呼吸模拟系统 1 否 5 A/AX型防毒过滤件防护时间测试系统 1 否,本项为核心产品 6 E/K型防毒过滤件防护时间测试系统 1 否 7 H2S/CO型防毒过滤件防护时间测试系统 1 否 8 动力送风式呼吸器送风量及阻力测试系统 1 否 第四包: 包4人机工效测试设备 164.8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进口 1 人机环境同步平台 1 否,本项为核心产品 2 可穿戴运动捕捉及人机工效分析系统 1 否 第五包: 包5呼吸防护用品性能检测设备219.7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进口 1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1 否,本项为核心产品 2 时间分辨荧光定量PCR仪 1 否 3 实时无标记细胞功能分析仪 1 否 4 生物气溶胶监测仪 1 否 5 染色体分散仪 1 否 6 细胞遗传玻片打号系统 1 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五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至 2023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四层 方式:现场现金领取。供应商首先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填报(免费),填报链接:http://101.200.176.189/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6626HrF7,公司信息提交成功后(不代表项目报名成功,也不能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携带以下资料查阅或者购买招标文件(如资料不齐,恕不允许查阅或购买):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华成大厦四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每包人民币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56153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010-82952950-813 联系方式:康进、张跃、王艳霞 010-82952950-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进、张跃、王艳霞 电 话: 010-82952950-813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流式细胞仪,液相色谱仪,扫描电镜,液质联用仪,PCR 开标时间:2023-06-12 09:30 预算金额:1032.42万元 采购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3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第一批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5-22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3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第一批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5月22日 15:0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第一批设备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5月22日 15: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9日每日上午:9:3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四层 开标时间 2023年06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华成大厦四层 预算金额 ¥1032.4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康进、张跃、王艳霞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952950-813 采购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10-56153670 代理机构名称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10-82952950-8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康进、张跃、王艳霞 010-82952950-813 项目概况 2023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第一批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四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GJ-BJ02-23051291 项目名称:2023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第一批设备 预算金额:1032.4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 包1 信息化网络安全设备 144.62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进口 1 抗拒绝服务系统 1 否,本项为核心产品 2 负载均衡设备 1 否 3 入侵防御系统 1 否 4 防病毒网关 1 否 5 下一代防火墙 1 否 6 上网行为管理 1 否 7 WEB应用防火墙 1 否 8 入侵检测系统 1 否 9 安全管理防火墙 1 否 10 堡垒机 1 否 11 核心交换机 2 否 12 接入交换机 4 否 第二包: 包2 防尘通风技术研发设备 276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进口 1 粘度检测仪 1 否 2 光固化SLA3D打印机 1 否 3 矿山智能通风系统 1 否 4 多点风速测量仪 1 否 5 扫描电子显微镜 1 否,本项为核心产品 6 粉尘特性分析系统 1 否 第三包: 包3呼吸防护用品性能检测设备 227.3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进口 1 医用防护口罩总泄漏性测试系统 1 否 2 呼吸器防护因数测试仪 1 否 3 大流量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系统 1 否 4 人体呼吸模拟系统 1 否 5 A/AX型防毒过滤件防护时间测试系统 1 否,本项为核心产品 6 E/K型防毒过滤件防护时间测试系统 1 否 7 H2S/CO型防毒过滤件防护时间测试系统 1 否 8 动力送风式呼吸器送风量及阻力测试系统 1 否 第四包: 包4人机工效测试设备 164.8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进口 1 人机环境同步平台 1 否,本项为核心产品 2 可穿戴运动捕捉及人机工效分析系统 1 否 第五包: 包5呼吸防护用品性能检测设备219.7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进口 1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1 否,本项为核心产品 2 时间分辨荧光定量PCR仪 1 否 3 实时无标记细胞功能分析仪 1 否 4 生物气溶胶监测仪 1 否 5 染色体分散仪 1 否 6 细胞遗传玻片打号系统 1 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五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至 2023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四层 方式:现场现金领取。供应商首先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填报(免费),填报链接:http://101.200.176.189/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6626HrF7,公司信息提交成功后(不代表项目报名成功,也不能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携带以下资料查阅或者购买招标文件(如资料不齐,恕不允许查阅或购买):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华成大厦四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每包人民币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56153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010-82952950-813 联系方式:康进、张跃、王艳霞 010-82952950-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进、张跃、王艳霞 电 话: 010-82952950-813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意见征集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国务院已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为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现决定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人员针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提出修改的具体条文并附简要理由。请于2013年10月10日前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司。   邮  箱:xuxy@sfda.gov.cn   传  真:010-6309875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法制司法规二处(邮编100053)   联 系 人:张丹   联系电话:010-6309857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   2013年9月11日
  • TSI公司参加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卫生监督所(局)长联席会议
    美国TSI公司参加2010年7月3-6日在天津举办的 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卫生监督所(局)长联席会议暨卫生监督十年论坛 美国TSI亚太公司北京代表处 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卫生监督所(局)长联席会议暨卫生监督十年论坛于2010年7月3-6日在天津滨海圣光皇冠假日酒店的隆重召开,加强了全国卫生监督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美国TSI公司与北京宝云兴业科贸有限公司联合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天津市卫生监督所承办,参会人员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卫生监督所(局)所长、办公室主任、业务骨干和会议交流论文作者共500多人,国家卫生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天津卫生局等领导到会,并作了重要的讲话,对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和祈望。 TSI长期为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提供优良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和设备,期间有数十种当今世界领先的现场快检仪器设备在会间向与会代表进行了展示和推介,先进、方便、快捷的检测仪器及设备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首肯。 TSI北京代表处 电话: 8610-82515688 传真: 8610-82515699 邮箱: tsibeijing @tsi.com
  • 默克密理博参加首届卫生监督消毒产品管理与应用技术论坛
    默克密理博参加首届卫生监督消毒产品管理与应用技术论坛 默克密理博实验室基础业务于10月22日-10月24日参加了位于北京国家会议中心的首届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消毒产品管理与应用技术论坛,作为全球最知名的实验室设备和耗材的供应商之一,默克密理博在水质检测、消毒控制等领域提供一系列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享有良好的声誉,并在此次会上作了&ldquo 饮用水&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消毒有效控制&rdquo 的专题演讲。与会期间同时进行的技术展示会,默克密理博展示的MQuant&trade 系列过氧乙酸,双氧水,余氯,甲醛等半定量测试条,能够简单,快速,安全得进行现场应急检测,是消毒剂残留和有效控制的最好选择。很多参会的专家与学者,都对MQuant&trade 系列产品充满了兴趣。同时,此次展出的最新款手持式多参数测试仪Move100,主用应用于饮用水消毒剂的残留检测,同时可以测试余氯,二氧化氯,臭氧,臭氧等100多项指标,是饮用水安全保障分析的最佳选择。 此次论坛于10月22日下午隆重开幕,消毒是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环节。论坛期间主要交流消毒领域学科新进展、新技术,研究探讨消毒产品管理问题。并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领导,消毒领域国内外著名专家就消毒产品的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新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消毒产品的安全评价等热点话题做专题报告,并征集近年来本学科领域科研成果及经验总结论文进行交流。 关于默克密理博 默克密理博是德国默克集团生命科学相关事业部,提供各种创新高效的产品,服务及商业协作,让客户能够在生物科技和制药领域的研发和生产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作为全球生命科学工具领域研发投入前三强的公司,默克密理博一直潜心吸收科学和工程领域新发现,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协助客户推进生命科学进入新的篇章。 默克密理博事业部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比尔里卡(Billerica)市,在全球66个国家拥有大约1万名员工,在2012年全年营收26亿欧元。在美国和加拿大,默克密理博以公司名EMD Millipore运营。
  • 重点食品塑化剂已纳入卫生部今年风险监测
    卫生部12月12日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2年我国卫生监督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强调,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   苏志介绍说,截至今年11月底,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27.79万户次、医疗机构61.67万户次、学校20.84万户次、供水单位7.33万户次,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15.27万户次,抽检各类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5万余件,查处违法案件3.7万余起。经过努力,目前已在全国设置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点2.86万个,覆盖全部省份、地市和30%的县。同时,还设置了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120个、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点500余个、中小学校卫生监测点近400个。通过开展监测,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并采取控制措施。   近一段时间,白酒里的塑化剂是否超标引人关注。如何控制食品中塑化剂的总量?白酒塑化剂含量是否要单独定一个标准?苏志表示,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之后,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的条例,相关监管部门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也对重点食品开展这方面的监测。这类监测有两个目的:一是了解我国食品中的塑化剂迁移或污染是否存在人为添加的情况 二是为制定标准积累经验。我国在2008年就开始关注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添加剂(即增塑剂)。去年551号文件意在控制违法添加行为,其中规定了限量值。苏志表示,对于这个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做工作。卫生部在今年的风险监测中,也安排了重点食品的塑化剂方面的风险监测。
  • 200万!珠海市斗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购置气质联用仪等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440403-2022-00201项目编号:ZHWZ2022-037HW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购置仪器设备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珠海市斗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购置仪器设备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1-1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多气体发生器、恒温振荡器、适配器、离心机转子、漩涡振荡器、高速冷冻离心机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0 2,0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 津津有“卫”丨职业卫生,岛津先行
    《职业病防治法》经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通过,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从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到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以及职业病诊断等诸多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10大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115种疾病。《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岛津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自行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以及该领域用户长期使用经验获取的开放数据,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健康监护”等方向的检测技术和应用方案。岛津作为行业的先行者,一直致力于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依据标准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工作场所中粉尘和有害因素引起的中毒为主。在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和粉尘中的358种化学物质、49种粉尘、3种生物因素和28种物质的生物监测指标及职业接触生物限值,检测标准按GBZ/T 160、GBZ/T 300和GBZ/T 192执行。 粉尘类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规定了工作场所中各类粉尘的检测方法,以下为使用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IRAffinity 1S依据GBZ/T 192.4-2007检测工作场所空气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类粉尘中石棉纤维工作场所空气粉尘中石棉纤维浓度检测(GBZ/T 192.5-2007),使用XRD-6100X射线衍射仪+偏光显微镜(PLM)法测定。 化学因素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和粉尘的检测按GBZ/T 160、GBZ/T 300和GBZ/T 192执行,避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因过度接触化学有害因素而导致不良健康效应。 环境场所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分析使用活性炭管采集环境空气样品,TD-30R热脱附进样系统解析,GC或GCMS分析。 化学因素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分析样品采样后进行DNPH衍生化,使用超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对目标物分离并用紫外检测。LC-30A能在4 min内完成13种醛酮类化合物分离检测, 适合实验室样品高通量分析。 化学因素空气细颗粒物中阴离子分析空气细颗粒物中F-、Cl-、Br-、NO3-、PO43-和SO42-等六种阴离子的检测,采用HIC-SP离子色谱仪,阴离子交换色谱柱Shim-pack IC-SA3以及新款阴离子膜抑制器,以电导检测器进行检测。 化学因素环境中多种农药残留快速筛查及定量分析快速定性筛查定量检测样品中多农药残留一般常用高分辨质谱。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LCMS-9030)分析速度快,一级质谱质量数准确度小于2 ppm,同位素分布真实准确,二级谱库匹配度高;定量灵敏度高,可检出浓度水平为ng/L级别的化合物,同时使用Formula Predictor软件进行同位素分布评价和二级质谱库搜索匹配评价,适于进行多农残的快速筛查和定量同时分析。生物因素长期接触生产原料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虫会导致劳动者患上职业病,如艾滋病病毒,布鲁氏菌,伯氏疏螺旋体,森林脑炎病毒,炭疽芽孢杆菌等。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MALDI-TOF)结合专业的微生物质谱库可以对病原微生物进行快速高通量低成本的分析鉴定,样本无需经过繁杂的提取、分离纯化等步骤,分析过程仅需1~2分钟。 微生物待分析样本与基质混合,点在样品靶上,形成共结晶。激光照射结晶体,基质吸收激光能量并传递电荷给待分析组分。待分析组分电离,通过飞行时间检测器检测到离子峰,并以离子质荷比(m/z)为横坐标,形成质量指纹图谱。质量指纹图谱经过专业质谱库软件比较分析,得出鉴定结果。 职业健康监护 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测是指系统地对劳动者的血液、尿等生物材料中的化学物质或其代谢产物的含量(浓度)、或由其所致的无害生物效应水平进行的系统监测,用以评价劳动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程度及其可能的健康影响。依据《GBZ/T 210.5-2008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等生物监测指标和职业接触生物限值进行监测。 血液中甲醇、乙醇、乙醛、正丙醇、异丙醇、丙酮和正丁醇采用顶空HS-20-气相色谱GC-2010 Plus(内标法)进行检测。 全血中多种农药残留的在线凝胶渗透色谱净化-气相色谱质谱法快速测定 全血经乙腈提取后通过在线凝胶渗透色谱净化可有效去除全血中干扰物质,减少基质效应,解决了全血样品前处理复杂、基质干扰严重的难题,大体积进样提高目标物的检出率。同时减少了人为误差和溶剂用量,提高了检测的重复性和工作效率。本方法适用于全血中多种药物的定性及定量检测分析,可满足血样中多种农药及鼠药同时测定的要求。数据源自: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5年3月第33卷第3期,p225 血液中多种农药快速检测前处理仪器ATLAS-LEXT结合GCMS-TQ8040 NX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进行血液中46种农药类毒物快速测定。向ATLAS-LEXT样品管中加入0.5 mL经4倍纯水稀释(1:4/V:V)的全血样品,加入2.0 mL(V:V/1:1)乙酸乙酯提取溶液,取上清液1.0 mL,上机分析。 表注:噻唑磷为采用组校准模式进行定量。 职业接触正己烷正己烷由于价格低廉,常被用于电子、印刷、制鞋、油漆和电镀等行业;其属于低毒类化合物,但由于其常可导致群体性慢性正己烷中毒,常被作为高危毒物进行重点监控。2,5-己二酮是正己烷进入人体后的代谢产物,其主要通过肾脏经尿液排出,因此监测尿中2,5-己二酮对于正己烷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中毒事故调查有重要意义。 尿2,5-己二酮是正己烷的生物接触标志物,可作为正己烷近期的接触指标。下图为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检测尿中2,5-己二酮。 血液中多种毒物分析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具有(LC/MS/MS)高选择性、高灵敏度,准确度高,是目前微量定量分析的首选方法。使用超高效液相色谱仪LC-30A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LCMS-8050联用测定血液中三唑仑、佳静安定、乌头碱、舒乐安定、安定等5种毒物的分析方法。 尿液中的形态砷致癌物砷的毒性与其存在形态密切相关,在常见砷的化合物中,亚砷酸盐(As(Ⅲ))和砷酸盐(As(Ⅴ))毒性较大,一甲基砷酸(MMA)和二甲基砷酸(DMA)毒性较小,砷甜菜碱(AsB)、砷胆碱(AsC)和砷糖等基本没有毒性,因此需要对不同形态、价态的砷化物进行测定。将尿液离心过滤后,使用0.015mol/L EDTA稀释。采用高效液相色谱LC-20Ai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2030系列联用对尿液中砷进行形态分析,定量测定各个形态砷的含量。职业病理化检验常用分析仪器及用途一览表
  •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109.72万元采购高压灭菌器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高压灭菌器 开标时间: 2021-11-30 09:00 采购金额: 109.72万元 采购单位: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采购联系人: 甘雨淋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陈先生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预防医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11-29 招标文件: 附件1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预防医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29 16:24 项目概况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预防医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www.ronghuigr.com或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301202100521 项目名称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预防医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1097211.00 最高限价(元) 1097211.00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预防医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2、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3、响应产品高压蒸汽灭菌锅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30日到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www.ronghuigr.com或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方式: 在(www.ronghuigr.com)网站上缴费后现场或远程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 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2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自贡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13-211266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地址: 自贡市沿滩区东部新城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新校区 联系方式: 0813-8283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02号 联系方式: 028-67697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甘雨淋 电话: 0813-8269060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高压灭菌器 开标时间:2021-11-30 09:00 预算金额:109.72万元 采购单位: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预防医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1-29 招标文件: 附件1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预防医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29 16:24 项目概况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预防医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www.ronghuigr.com或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301202100521 项目名称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预防医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1097211.00 最高限价(元) 1097211.00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预防医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2、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3、响应产品高压蒸汽灭菌锅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30日到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www.ronghuigr.com或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方式: 在(www.ronghuigr.com)网站上缴费后现场或远程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 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2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自贡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13-211266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地址: 自贡市沿滩区东部新城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新校区 联系方式: 0813-8283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02号 联系方式: 028-67697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甘雨淋 电话: 0813-8269060
  • 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2017年3月11日,2017年第二期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在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丰大国际酒店成功举办,来自全国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检测领域的130位业内人士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举办,旨在为参会嘉宾提供行业经验交流平台,实现行业信息共享。研讨会现场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董事长方燕飞致开幕词  方燕飞表示,值2017年坛墨质检成立十周年之际,坛墨质检举办此次研讨会目的是为了提升坛墨质检在行业内的产品技术服务能力,使标准物质用户对标准物质研发、标准物质稳定性监测以及标准物质在检测过程中的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有清晰深入了解,同时,展现坛墨质检为全国用户朋友和经销商伙伴更好的深度服务的志向和决心。  研讨会邀请多位专家学者莅临现场为大家分享我国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色谱分析中常见问题、实验室质量控制、土壤中污染物监测和标准物质在实验室认证认可中的重要作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王彦红在“农田土壤及污染场地环境因子检测技术与风险评估”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研究主要包括重金属的分布特征、赋存形态、生态环境危害和修复三个方面,而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进行正确解析是污染责任认定、从源头上根本治理污染的前提。当前,检测土壤污染的分析方法主要为色谱质谱联用方法。报告具体讲解了土壤中有机物、重金属检测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王彦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站主任马君从质量与质量管理、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实验室管理体系中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及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四个方面分析了实验室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报告指出,影响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因素有很多,要求实验室加强运行过程中影响因素的有效控制,在建立监督管理长效制度的额基础上,重视制约体系运行的关键控制点,实行科学专业化统一管理,重在持之以恒,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才能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够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整体发展能力和水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站主任 马君  国家水质监测网石家庄监测站站长张清在“标准物质在环境检测实验室认证认可中的重要作用”报告中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并且,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同时按照程序要求,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标准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国家水质监测网石家庄监测站站长 张清  此外,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韩永志、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王永华亦为与会者奉上精彩报告。  为感谢多年来广大用户对坛墨质检的支持,主办方特设答谢和抽奖环节,研讨会氛围更加热烈。答谢活动现场抽奖  会议结束后,参会代表参观了坛墨质检中心实验室和库房。中心实验室面积为1200㎡,分为无机室、有机室、质控室、并配置有万级超净间和数个天平室。库房库房总面积1000㎡,分为常温区、冷藏区和冷冻区,其中2-8° C专业冷库二个,面积180㎡。据了解,每个货品对应一个仓位和一个物料盒。中心实验室仓库文化长廊  研讨会上,赛默飞世尔、默克和大连依利特作为支持单位应邀参加,为参会企业分享最新科技前沿检测技术和仪器。撰稿编辑:杨改霞
  • 投资2.35亿元 新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落成
    中国质量报10月26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于2010年10月竣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是自治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建设项目。2006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项目占地面积5.1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6.8万余平方米,总投资2.35亿元。2007年11月6日奠基,2008年3月28日动工建设,2010年10月竣工。基地内有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及棉花、石油石化、农副产品等国家检测中心。该基地是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检验检测和科学研究为基础,技术服务、科研开发和人才培训相互配套,多层次、多功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   自治区、国家质检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新疆质监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检验检测研究基地从项目、资金、政策、措施等多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得到了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以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积极扶持。   检验检测研究基地的建成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的结果,是区局党组狠抓质监能力提升、强化基础建设、实施创新管理的结果,是全疆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真抓实干的结果,凝聚了全疆质监人的辛勤汗水和智慧。   “十一五”期间,新疆质监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全疆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综合实力有了大幅提升,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的落成,集中体现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质监局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广大质监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奋力拼搏,争创一流的时代精神,展示了新疆质监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成果,为“十二五”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标志着新疆质监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基地启用后将使质监技术检测机构的检验环境、条件、手段和技术装备、科研开发、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自治区质监工作适应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提供更加可靠完善的检验检测技术保证 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推动新疆新型工业化进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整体提升自治区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保障。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综合楼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各级职能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质量抽查检验任务,并为社会各界提供产(商)品委托质量仲裁、验货、鉴定检验及技术咨询、认证、培训等服务。   该院拥有石油石化产品、农副产品、节水器材产品等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公安部安全防范技术、国家经贸委食品安全定点检测机构 中国方圆标志认证新疆公司 新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自治区煤炭产品检验中心、新疆和田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自治区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11个技术机构。2004年被国家质检总局确定为7个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实验室之一。   检验领域涉及石油石化、食品农副、金银珠宝、煤炭建材、机械安防、电线电缆、家具门窗、仪器分析、轻工、管材、橡塑、化工、电器等13个专业 拥有气相、液相、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等世界领先仪器设备600余(台)套 检验能力通过“三合一”评审、“二合一”认证,1645个产品及参数,已成长为全国重点院所之一。   培育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国家注册高级审查、国家实验室注册评审、ISO9000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ISO14000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8000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国家注册珠宝玉石质检、NGTC珠宝玉石评估、国家注册红、白酒品酒、国家注册中级品茶等专家92名 引进博士生3人、研究生27人。先后3次被评为全国质监系统、自治区质监系统先进集体 两次被国家质检总局表彰为全国质检系统“科技兴检”先进集体 成功创建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行风示范窗口”集体。   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综合楼   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组建以来,紧紧围绕服务新疆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和目标,大力加强业务建设,环境设施条件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面履行监督检验职能的能力明显提升。在全区纤检机构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执法打假、企业诚信建设、重点区域监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棉花、毛绒、纺织服装等检验方面形成了较强的实力,为推动自治区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局内设11个机构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拥有检验仪器设备181台,能开展6大类、103个产品、55个参数的检验检测工作。全区共建成1个棉花抽检实验室和20个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配备了173台HVI检测仪器,具备了300万吨棉花的检测能力。2005年,国家棉花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成立,2010年启动对全区各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的监督抽检,为有效提高全区棉花公证检验水平,提升检验的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局连续10年荣获中国纤检通联工作先进单位,连续6年被中纤局评为“全国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执法打假先进单位”、“棉花公证检验先进单位”、“毛绒公证检验先进单位”。会同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和农垦科学院承担“中国美利奴羊超细型培育和细型羊毛产业技术开发”课题,建立了新疆细羊毛标准体系,填补了国内行业空白,并获得200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今后,该局将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建设毛绒纤维、亚麻国家监督检验中心和西北纤维制品检验中心,全力服务新疆纤维产业发展,在推动自治区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综合楼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成立于1996年。围绕全疆质监事业发展的需要,开拓创新发展,该中心走出了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路子,为质监系统和企业培养了一大批急需、实用的人才,成为全疆质检专业领域名副其实的人才摇篮。   该中心先后被确定为自治区质监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站、质监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人事厅计算机取证授权培训考核点、自治区质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中心、中国计量学院新疆函授站。目前,该中心建成了集学历教育、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培训、企业质量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广泛的质检人才培训基地,多次在全国质检系统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   中心着力在4个方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学历教育。开设了中国计量学院“标准计量与质量”大专学历班,质量工程、工业工程本科学历班。二是开展岗位培训。对新进入系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标准化、计量、纤维检验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知识、新业务继续教育培训,对质量专业从业人员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棉检师等专业进行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三是面向市场,突出授课培训的针对性,实施菜单式培训。四是开展本系统行业的各类职业技能工作。目前已开展计量、质检、眼镜行业、棉检棉加、衡器等7个专业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培训鉴定工作。   该中心筹建的集教学、住宿、餐饮以及后续服务综合配套、功能齐全的培训基地即将投入使用,该设施拥有计算机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宽敞明亮的教室配置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实际操作设施,为今后质监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综合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是自治区依法设置的省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50多年来,经过几代计量人辛勤耕耘,使新疆计量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研究院内设有6个职能管理部门、10个专业研究所、1个技术开发中心及新疆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西米拓校准检测有限公司、科正计量公正行和新疆第3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挂设在本院,年校验计量器具台件数达40万台件以上,建立、保存全疆最高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大类162项 开展长度、温度、力学、电学、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理化、电离辐射等10大计量380多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以及8大类25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工作 开展7大类14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和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测等工作。   在承担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质监局科研、技改等44个项目中,两项荣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一项荣获发明奖、两项填补国内空白。   1998年率先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自治区质监系统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996以来,先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质监局等表彰为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院党总支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机关工委、自治区质监局机关党委表彰为抗击非典工作先进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 成功创建国家级、共青团中央、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青年文明号” 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命名的自治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综合楼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立于2005年,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作业人员岗位培训、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及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新疆特种设备检验研究行业的权威技术机构,也是中国特检协会西北地区唯一的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提升能力试点单位之一。   全院干部职工由汉、维、蒙、回、哈、满、乌兹别克族等7个民族组成,拥有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公正廉洁、作风优良的检验检测队伍和高端技术人才。该院具有设施完善、装备精良有声发射检验系设备,承担新疆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大型建设工程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重大任务。该院自主研发的“便携式电梯限速器校验仪”获国家专利,取得了“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多项科研成果,在新疆经济建设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院连续8年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乌鲁木齐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乌鲁木齐市卫生达标先进单位”称号 连续4年被评为自治区质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后被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成功创建国家、自治区、区直机关三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 青岛佳明被推举为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热烈庆祝我公司被推举为“中国卫生监督协会环境卫生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任期时间为三年。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