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职业卫生放射检测

仪器信息网职业卫生放射检测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职业卫生放射检测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职业卫生放射检测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职业卫生放射检测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职业卫生放射检测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职业卫生放射检测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职业卫生放射检测相关的解决方案。

职业卫生放射检测相关的资讯

  • 卫生部复审标龄满5年的现行卫生检测标准
    国家卫生部于2010年1─3月对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复审。经复审,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81项(附件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的卫生标准9项(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 GBZ/T160.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锑及其化合物 3 GBZ/T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 4 GBZ/T160.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铍及其化合物 5 GBZ/T160.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 6 GBZ/T160.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镉及其化合物 7 GBZ/T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铬及其化合物 8 GBZ/T160.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 9 GBZ/T160.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 10 GBZ/T160.1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 11 GBZ/T160.1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锰及其化合物 12 GBZ/T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 13 GBZ/T160.1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 14 GBZ/T160.1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 15 GBZ/T160.2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 16 GBZ/T160.2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 17 GBZ/T160.2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 18 GBZ/T160.2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 19 GBZ/T160.2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锌及其化合物 20 GBZ/T160.3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 21 GBZ/T160.3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 22 GBZ/T160.3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 23 GBZ/T160.4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 24 GBZ/T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 25 GBZ/T160.4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 26 GBZ/T160.5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 27 GBZ/T160.5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 28 GBZ/T160.5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 29 GBZ/T160.5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 30 GBZ/T160.6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酸酐类化合物 31 GBZ/T160.6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32 GBZ/T160.6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33 GBZ/T160.6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 34 GBZ/T160.6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 35 GBZ/T160.7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乙醇胺类化合物 36 GBZ/T160.7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 37 GBZ/T160.7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 38 GBZ/T160.7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 39 GBZ/T160.79-2004 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 40 GBZ/T160.8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 41 GBZ/T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 42 GBZ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 43 GBZ/T163—20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44 GBZ/T164—200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 45 GBZ115—2002 χ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防护标准 46 GBZ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47 GBZ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8 GBZ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49 GBZ131—2002 医用χ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50 GBZ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51 GBZ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 52 GBZ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53 GBZ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 54 GBZ141—2002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 55 GBZ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56 GBZ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57 GBZ/T 144 -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 58 GBZ/T147—2002 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 59 GBZ/T155—2002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 60 GBZ161—2004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 61 WS/T203-2001 输血医学常用术语 62 WS/T200-2001 儿童少年斜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 63 WS/T201-2001 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 64 WS/T202-2001 儿童少年屈光检测要求 65 WS219-2002 儿童少年矫正眼镜 66 WS/T182-1999 室内空气中苯并(a)芘卫生标准 67 WS/T183-1999 环境砷污染致居民慢性砷中毒病区判定标准 68 WS/T199-2001 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 69 WS/T206-2001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 70 WS196-2001 结核病分类 71 WS177-1999 牙瓷中天然铀的豁免 72 WS178-1999 日用陶瓷中天然放射性物质的豁免 73 WS/T239-2004 职业接触二硫化碳的生物限值 74 WS/T240-2004 职业接触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生物限值 75 WS/T241-2004 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限值 76 WS/T242-2004 职业接触三硝基甲苯的生物限值 77 WS/T243-2004 职业接触正己烷的生物限值 78 WS/T118-1999 全国卫生行业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 79 WS/T119-1999 生存质量测量表 80 WS218-2002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81 WS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附件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Z/T 145 -2002 个人胶片剂量计 2 WS/T78-1996 克山病监测 3 WS/T105-1999 大骨节病病情动态评价 4 WS/T106-1999 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饮水氟化物的测定方法 5 WS/T193-1999 大骨节病病情监测方法 6 WS/T198-2001 饮水用聚合氯化铝卫生标准 7 WS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8 WS/T186-1999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 9 WS238-2003 非淋菌性尿道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 最新!卫生健康监督现场检测及执法设备配置清单
    近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和管理(征求意见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专业仪器设备及相关指标,省级、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原同级卫生健康监督职能的,根据所承担的专业类别、工作类型、职责和任务应配备的现场检测及执法设备装备参照下方配置清单执行。卫生健康监督现场检测及执法设备装备配备标准序号仪器设备名称专业/检测对象A类备注省市县1总挥发性有机物测定仪 公共场所、职业卫生2222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公共场所2223二氧化碳测定仪公共场所2224一氧化碳测定仪公共场所2225甲醛测定仪公共场所2226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PM10)公共场所2227氨气检测仪公共场所2228氡监测仪公共场所2229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六级)公共场所222配数字流量校准装置10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公共场所各级监督机构可以选配11声级计公共场所23212数字式照度计公共场所23213套帽式风量计公共场所、室内环境23214数字温湿度计公共场所、室内环境23215便携式风速仪公共场所、室内环境23216测距仪学校卫生、职业卫生44417课桌椅尺学校卫生24418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33219紫外线强度在线检测仪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23220便携式pH计生活饮用水、泳池水44421便携式浑浊度测定仪生活饮用水、泳池水24222便携式电导率仪生活饮用水24223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生活饮用水22224余氯二氧化氯检测仪生活饮用水、泳池水23225便携式氧化还原电位测定仪生活饮用水、泳池水23226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生活饮用水、泳池水各级监督机构可以选配27臭氧检测仪泳池水、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公共场所23228尿素快速检测仪泳池水22229温度计泳池水22230有效氯含量测定仪医疗机构24431环氧乙烷分析仪医疗机构22232ATP荧光检测仪物表洁净度、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24233温度压力在线检测仪医疗机构22234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22235微压差计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22236便携式中子剂量仪放射卫生22县区级监督机构可以选配37便携式多气体复合式检测报警仪职业卫生22238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职业卫生22239个人剂量报警仪放射卫生各级监督机构可以选配40数字测尘仪(防爆)职业卫生22241检气管(有毒气体检测管)职业卫生244配流量气泵42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测定仪职业卫生22243辐射巡测仪放射卫生22244表面污染检测仪放射卫生22245便携式红外光谱气体分析仪职业卫生22246数字声级计/频谱仪(防爆)职业卫生222配标准声源47微波漏能检测仪职业卫生22248工频场强仪职业卫生22249高频场强仪职业卫生23250超高频场强仪职业卫生23251执法记录采集站监督执法222 52摄像机监督执法33253现场执法包(含手持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监督执法1套/2人手持执法终端可选PDA、智能手机等54执法记录仪监督执法1套/2人各级监督机构相同标准配备55照相机监督执法2台/科室各级监督机构相同标准配备56录音笔监督执法1支/科室各级监督机构相同标准配备  注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中包含以上标注“*”的设备  2.上述省、市、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现场检测数量为达标要求,服务人口多、现场检测任务较重的省、市、县级疾控中心,可依据需要增加设备数量。
  • 卫生部发布“放射性核素碘-131健康相关知识答问”
    卫生部3月27日就黑龙江部分环境监测点发现空气中含有极微量碘-131情况发布了“放射性核素碘-131健康相关知识答问”,内容如下:   1. 有报道称黑龙江部分环境监测点发现空气中含有极微量碘-131,是不是说明日本核泄漏事故已威胁到我们?   碘-131是人工放射性核素(核裂变产物),正常情况下自然界中不会存在,日本核泄漏事故释放的放射性核素中含有这种核素。目前在黑龙江东北部空气中监测出碘-131,仅提示日本核泄漏的放射性物质随大气扩散已抵达我国境内,但浓度极其微弱,对我国公众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2. 碘-131多大含量会对人造成伤害,目前监测量是多少?   根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6日发布的信息,在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据此估算,公众持续摄入一年情况下,所导致的剂量约是国家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公众年剂量限值(1mSv)的十万分之一左右,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考虑到目前的浓度环境下不可能持续一年时间,浓度很快会降低,实际结果将远低于上述数值。   3.碘-131会对人体造成哪些健康影响?会污染食品和水,进而损害我们的健康吗?   碘-131摄入人体后,主要积聚在甲状腺处对人体造成危害,大剂量情况下会导致甲状腺肿、甲状腺结节或萎缩等,远后期的影响会使甲状腺癌的发生率增加。   从目前的监测结果来看,监测到的是极微量的放射性核素,不会污染我国食品和饮用水,更不会对我国公众的健康造成影响。   4. 如何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在当前情况下需要注意什么?情况严重时个人能做什么防护?有有效治疗方法吗?   国家有关部门已对日本核泄漏对我国造成的影响进行实时监测,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公众应及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当前情况下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无需采取防护措施。根据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均已在本辖区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人员辐射污染检测、医学处理和辐射损伤救治。   5. 卫生部门开展有关地点食品和饮用水辐射污染监测了吗?   自日本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卫生部门一直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已及时部署了在北京、东北、沿海等14个省市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工作。
  • 津津有“卫”丨职业卫生,岛津先行
    《职业病防治法》经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通过,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从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到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以及职业病诊断等诸多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10大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115种疾病。《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岛津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自行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以及该领域用户长期使用经验获取的开放数据,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健康监护”等方向的检测技术和应用方案。岛津作为行业的先行者,一直致力于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依据标准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工作场所中粉尘和有害因素引起的中毒为主。在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和粉尘中的358种化学物质、49种粉尘、3种生物因素和28种物质的生物监测指标及职业接触生物限值,检测标准按GBZ/T 160、GBZ/T 300和GBZ/T 192执行。 粉尘类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规定了工作场所中各类粉尘的检测方法,以下为使用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IRAffinity 1S依据GBZ/T 192.4-2007检测工作场所空气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类粉尘中石棉纤维工作场所空气粉尘中石棉纤维浓度检测(GBZ/T 192.5-2007),使用XRD-6100X射线衍射仪+偏光显微镜(PLM)法测定。 化学因素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和粉尘的检测按GBZ/T 160、GBZ/T 300和GBZ/T 192执行,避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因过度接触化学有害因素而导致不良健康效应。 环境场所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分析使用活性炭管采集环境空气样品,TD-30R热脱附进样系统解析,GC或GCMS分析。 化学因素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分析样品采样后进行DNPH衍生化,使用超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对目标物分离并用紫外检测。LC-30A能在4 min内完成13种醛酮类化合物分离检测, 适合实验室样品高通量分析。 化学因素空气细颗粒物中阴离子分析空气细颗粒物中F-、Cl-、Br-、NO3-、PO43-和SO42-等六种阴离子的检测,采用HIC-SP离子色谱仪,阴离子交换色谱柱Shim-pack IC-SA3以及新款阴离子膜抑制器,以电导检测器进行检测。 化学因素环境中多种农药残留快速筛查及定量分析快速定性筛查定量检测样品中多农药残留一般常用高分辨质谱。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LCMS-9030)分析速度快,一级质谱质量数准确度小于2 ppm,同位素分布真实准确,二级谱库匹配度高;定量灵敏度高,可检出浓度水平为ng/L级别的化合物,同时使用Formula Predictor软件进行同位素分布评价和二级质谱库搜索匹配评价,适于进行多农残的快速筛查和定量同时分析。生物因素长期接触生产原料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虫会导致劳动者患上职业病,如艾滋病病毒,布鲁氏菌,伯氏疏螺旋体,森林脑炎病毒,炭疽芽孢杆菌等。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MALDI-TOF)结合专业的微生物质谱库可以对病原微生物进行快速高通量低成本的分析鉴定,样本无需经过繁杂的提取、分离纯化等步骤,分析过程仅需1~2分钟。 微生物待分析样本与基质混合,点在样品靶上,形成共结晶。激光照射结晶体,基质吸收激光能量并传递电荷给待分析组分。待分析组分电离,通过飞行时间检测器检测到离子峰,并以离子质荷比(m/z)为横坐标,形成质量指纹图谱。质量指纹图谱经过专业质谱库软件比较分析,得出鉴定结果。 职业健康监护 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测是指系统地对劳动者的血液、尿等生物材料中的化学物质或其代谢产物的含量(浓度)、或由其所致的无害生物效应水平进行的系统监测,用以评价劳动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程度及其可能的健康影响。依据《GBZ/T 210.5-2008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等生物监测指标和职业接触生物限值进行监测。 血液中甲醇、乙醇、乙醛、正丙醇、异丙醇、丙酮和正丁醇采用顶空HS-20-气相色谱GC-2010 Plus(内标法)进行检测。 全血中多种农药残留的在线凝胶渗透色谱净化-气相色谱质谱法快速测定 全血经乙腈提取后通过在线凝胶渗透色谱净化可有效去除全血中干扰物质,减少基质效应,解决了全血样品前处理复杂、基质干扰严重的难题,大体积进样提高目标物的检出率。同时减少了人为误差和溶剂用量,提高了检测的重复性和工作效率。本方法适用于全血中多种药物的定性及定量检测分析,可满足血样中多种农药及鼠药同时测定的要求。数据源自: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5年3月第33卷第3期,p225 血液中多种农药快速检测前处理仪器ATLAS-LEXT结合GCMS-TQ8040 NX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进行血液中46种农药类毒物快速测定。向ATLAS-LEXT样品管中加入0.5 mL经4倍纯水稀释(1:4/V:V)的全血样品,加入2.0 mL(V:V/1:1)乙酸乙酯提取溶液,取上清液1.0 mL,上机分析。 表注:噻唑磷为采用组校准模式进行定量。 职业接触正己烷正己烷由于价格低廉,常被用于电子、印刷、制鞋、油漆和电镀等行业;其属于低毒类化合物,但由于其常可导致群体性慢性正己烷中毒,常被作为高危毒物进行重点监控。2,5-己二酮是正己烷进入人体后的代谢产物,其主要通过肾脏经尿液排出,因此监测尿中2,5-己二酮对于正己烷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中毒事故调查有重要意义。 尿2,5-己二酮是正己烷的生物接触标志物,可作为正己烷近期的接触指标。下图为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检测尿中2,5-己二酮。 血液中多种毒物分析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具有(LC/MS/MS)高选择性、高灵敏度,准确度高,是目前微量定量分析的首选方法。使用超高效液相色谱仪LC-30A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LCMS-8050联用测定血液中三唑仑、佳静安定、乌头碱、舒乐安定、安定等5种毒物的分析方法。 尿液中的形态砷致癌物砷的毒性与其存在形态密切相关,在常见砷的化合物中,亚砷酸盐(As(Ⅲ))和砷酸盐(As(Ⅴ))毒性较大,一甲基砷酸(MMA)和二甲基砷酸(DMA)毒性较小,砷甜菜碱(AsB)、砷胆碱(AsC)和砷糖等基本没有毒性,因此需要对不同形态、价态的砷化物进行测定。将尿液离心过滤后,使用0.015mol/L EDTA稀释。采用高效液相色谱LC-20Ai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2030系列联用对尿液中砷进行形态分析,定量测定各个形态砷的含量。职业病理化检验常用分析仪器及用途一览表
  • 我国首家获国际认证职业卫生检测室成立
    12月20日,我国首家获国际认证的职业卫生检测专业机构“工业卫生实验室”在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成立,可检测企业工作场所危害从业者的有毒粉尘、重金属、化学和物理物质多达112项,实现了和国际标准的接轨。此前,由于国际国内检测标准的不一致,导致我国在外企工作的职业危害纠纷不断。   据介绍,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从2008年底开始筹建具有国际水平的工业卫生实验室。经过美国工业卫生协会组织的7轮能力验证及现场审核,近日成功通过了美国工业卫生协会的实验室认证,检测业务涵盖美国工业卫生协会认可的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   有关专家在昨天的揭牌仪式上介绍说,以美国在华企业为例,每年四五千美国外企都要把工业样品送往国外获得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北京的实验室成立后,这些外企就可以在“家”门口进行检测了。
  •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应用之-职业卫生现场检测
    2013年5月9日,某职业卫生系统用户携Mars-400型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对该市家具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本次工作任务主要针对木板和钢材加工车间里工人所接触到的化学有毒物质进行检测,评价其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毒物主要是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此次监督检查中,Mars-400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在现场检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家具生产企业的有机污染主要来自油漆、涂料、压板胶等化工产品。工作人员将检测点设在不同的车间。Mars-400型便携式GC-MS具有优异的便携性,体积小、重量轻,可单人背负至检测现场。仪器开机自检预热后,检测人员将采样探头直接对准车间生产线的上层空气,利用内置吸附热解析系统对采集气体进行富集并热脱附后随载气进入色谱分离系统。经分离的样品进入质谱检测器,得到总离子流图。经过数据分析得到检测结果,浓度较大的为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苯等,经鉴定检出物质与喷漆工艺中所使用的油漆、溶剂等所含组分相符。 Mars-400型便携式GC-MS可以在仪器开机的状态下移动至其他检测点,直接进行检测,节省了重新开机预热的时间。仪器采用快速色谱分离技术,使仪器分析速度比常规色谱技术提高了4倍以上;且两次数据采集之间的准备时间也比常规气质联用仪缩短三分之二。 Mars-400型便携式GC-MS在油漆车间进行现场检测 Mars-400型便携式GC-MS在压板车间进行现场检测 Mars-400型便携式GC-MS在喷涂车间进行现场检测 Mars-400型便携式GC-MS在喷漆打磨车间进行现场检测 本次检测工作中除了使用便携式GC-MS进行现场检测外,工作人员也用大气采样器采集气体样品,根据家具厂可能存在的有毒气体成分,采用活性炭吸附管采集气体。采集后的样品将送回实验室,结合热脱附仪或者溶剂解析前处理方法在台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上检测分析。这是VOCs的传统检测手段,台式GC-MS体积大、功耗高、对工作环境要求苛刻,无法满足现场分析的需求 Mars-400型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凭借其优异的便携性、现场快速定性定量能力以及对复杂环境的适应性出色地完成了本次检测任务,成为安全生产监督和职业卫生防控的分析利器。 该仪器能够通过单人携带或小型工具运载的方式深入检测现场,操作简便,及时快速地对工作场所有机污染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不仅节约了采样和送样时间,避免了繁琐前处理方法带来的人为误差,且分析速度快、灵敏度高,为制定和实施治理方案提供实时快速可靠的数据。 背景资料: 作为中国唯一的自主研发生产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Mars-400便携式GC-MS自推出之后获得了多项殊荣,也得到了业内专家的一致好评。近几年,职业安全卫生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相关部门对现场检测能力的提升非常重视,Mars-400便携式GC-MS在职业安全现场检测工作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Mars-400 http://www.fpi-inc.com/product_info.php?80/14
  • 卫生部称放射物菠菜浸泡10分钟后清洗可消除污染
    卫生部4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所长、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主任苏旭研究员在会上表示,日本核事故废水目前对我国近海没有影响,蔬菜上的污染清洗三次就可以降低到90%以下。   卫生部门近期从北京、浙江等地的菠菜、莴笋叶等蔬菜抽检中发现了极微量的放射物,对此,苏旭称,通过最近的实验证明,把检测到放射性碘-131的菠菜放到水中浸泡10分钟左右,再清洗一次之后就检测不到碘-131了。“微量的情况下清洗一次,能够降低到50%左右,清洗三次就可以降低到90%以下,因此,目前是很微量的污染,并且可以清洗掉,大家不必要恐慌。”   苏旭说,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空气中有微量放射性物质碘-131存在。由于空气当中的放射性物质沉降到地面,会污染地面上露天生长的蔬菜。雨雪天会加速沉降,所以地面污染加重,但由于空气当中的放射性物质也是极其微量的,沉降下来的也极微量。据苏旭透露,现在检测到蔬菜表面沾染的量非常微弱,每天食用一公斤这样的蔬菜,产生的辐射剂量负担相当于天然辐射本底一天量的千分之一到三左右。
  • 安捷伦7890A入驻江苏正大 助力职业卫生检测
    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 俊齐仪器设备7890A 带7693 16位自动液体进样塔和7693 150位一百位样品盘,大大增加客户职业卫生检测效率;;
  • 卫生部2011建6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
    2012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于1月13—1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回顾总结2011年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情况,部署2012年重点工作。卫生部部长陈竺、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陈竺部长充分肯定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过去的一年,各地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行动,查处“问题乳粉”、“瘦肉精”、“地沟油”等案件,积极应对“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及时开展“日本福岛核电事故”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为维护群众健康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陈竺强调,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要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陈竺指出,我国仍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客观上存在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隐患和风险。我们的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卫生事业基础薄弱、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发展滞后等问题亟待解决。   陈竺要求,2012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提高全体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同时要狠抓卫生监督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队伍思想素质。   陈啸宏副部长做了工作报告。2011年,中央与地方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的投入不断加大,全面启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为中西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配备执法装备,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执法条件得到改善。一年来,各地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扎实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国共监督检查各类监管对象253万多户次,监督抽检43万件样品,行政处罚案件4万余件,罚款金额近6000万元。卫生部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4项、公布实施21项,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食品添加剂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建立覆盖32个省级、244个地市级和716个县级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在110个地市和620个县建立近2万个饮用水监测点,职业病哨点监测网络由72个增加到120个。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健康咨询、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五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等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过去的一年,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安徽省淮北市卫生监督所等多个卫生监督机构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为全国卫生监督系统树立了榜样。   陈啸宏强调,根据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和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以强化能力建设为基础,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与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2012年各项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2年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清理整合和跟踪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依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二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三是深入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四是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卫生监督系统文化建设,大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五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力度,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省卫生监督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卫生监督机构、疾控中心和职防院(所)负责人,卫生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相关协会负责人等共2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中编办、全国人大、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铁道部、农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全国总工会、总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四川大学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
  • 惠分培训 | 2024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培训 (有机类比对项目)
    尊敬的客户 :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惠分仪器的关注和大力支持,为提升分析技术人员关于气相色谱分析能力,针对《关于开展 2024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鲁职防发(2024〕31号)中有机类分析项目的要求,解决在分析中遇到的问题,山东惠分仪器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实训基地将于 2024 年6月16日在山东省滕州市举办“活性炭管中的苯、正已烷、三氯乙烯检测培训班”。本次培训针对能力比对的项目涉及到的气相色谱仪器的使用、注意事项为主要内容,同时针对用户实际工作中的具体疑难问题进行讲解和分析,以提高学员的实际仪器应用技术水平和样品考核的准确性。在此诚邀贵单位的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及仪器操作人员亲临现场,共同分享和交流!01、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中的有机类分析项目:活性炭管中的苯、正已烷、三氯乙烯检测,涉及到气相色谱仪器的使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疑难问题进行讲解和分析。02、培训对象疾控中心、第三方职业卫生检测公司。03、具体事项安排开班时间:2024年6月16日9:00结束时间:2024年6月16日17:00培训地址:山东惠分仪器有限公司(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奚仲路1号 墨子科创园D5座)。费用标准:免费(提供中午工作餐)04、交通食宿费用自理05、培训师资色谱分析仪器行业内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成果丰硕的专家学者,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资深评审员。06、联系我们侯贺山 15006793688(微信同号)司贞军 18369226377(微信同号) 培训基地照片:关于惠分仪器山东惠分仪器有限公司坐落于国家经济开发区:墨子科技创新园,是由北京中科惠分仪器有限公司独资建设的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分析仪器专业生产厂家。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证书。惠分仪器专注于气相色谱仪的研发、生产、销售,实现了色谱系列全覆盖。色谱系列:实验室常用色谱、便携色谱仪、行业色谱(VOCs、煤矿、电力、石化)、工业在线(环保、化工)、专用色谱(微量硫)、定制色谱(微反装置)。色谱配套系列:色谱工作站系列、色谱柱系列、气源系列、顶空进样系列、热解析系列、液体自动进样器、气体自动进样系列等。惠分仪器一贯秉承科技创新理念,致力于国内科研院校、行业技术人员、优质供应商的合作,依托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不断研发新产品,提供仪器技术,质量。紧随国际前沿技术,整体提高色谱的技术水平。公司有仪器分析应用实验室及分布于科研院校、企业的应用实验室,配有专业的团队,解决用户的配置方案、仪器选型、分析标准等售前服务。
  • 卫健委发布GBZ 115-2023《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
    近日,卫健委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15-2023《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非医用低能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要求,适用于能量从豁免值至1MeV的X射线衍射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离子注入装置、电子束焊机、静电消除器、电子显微镜和测厚、称重、测孔径、测密度用的射线装置。该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GBZ 115-2002《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同时废止。标准下载链接:GBZ 115-2023 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pdf
  • 江苏卫生厅欲采购一批辐射监测仪器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卫生厅的委托,就江苏省“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仪器设备车辆等装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采购项目 江苏省“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仪器设备车辆等装备   (二)采购编号 SJC2011010029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江苏省“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仪器设备车辆等装备一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分包一系统集成供应商需要具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下列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分包一:放射性搜源系统、微尘碘气溶胶在线监测系统、高气压电离室、场所辐射监测仪、中子当量仪、多用途γ/β巡测仪、β/γ表面污染监测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γ剂量率在线监测系统、大流量空气采样系统、氚采样及C-14采样器、碘取样器、便携式α/β计数器、便携式食品和水计数器、便携式高纯锗核素甄别仪   分包二:自动血细胞计数器、门框式污染检测仪、局部伤口洗消器、洗消帐篷   分包六:电子式剂量计   分包七:全身α、β污染测量仪、体表污染测定装置、α谱仪系统及配套制样设备、低本底γ谱仪、四路低本底α/β计数器系统及配套设备、径迹蚀刻自动测量系统及配套设备、热释光剂量仪、全身扫描计数器、临床核医学质控检测仪   分包八:Xγ辐照器   分包九:放射治疗质控检测仪、放射诊断及介入质控检测仪。   3、分包一至分包五投标人须提供车辆改装资质或与具有车辆改装资质的企业签定的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原件)和该企业车辆改装资质(基型车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   4、分包二、分包三、分包五投标人所投国产医疗产品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产品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进口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或制造认可表 同时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在许可证经营范围之内,原厂商投标自己生产的产品可不提供),明细如下:   分包二:自动血细胞计数器   分包三:现场急救器械   分包五:车载DR   5、投标人所投下列计量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计量检定范围的设备,须提供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分包一:微尘碘气溶胶在线监测系统、高气压电离室、场所辐射监测仪、中子当量仪、激光测距\测高仪 多用途γ/β巡测仪、β/γ表面污染监测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γ剂量率在线监测系统、大流量空气采样系统、便携式高纯锗核素甄别仪   分包二:自动血细胞计数器   分包六:电子式剂量计   分包七:体表污染测定装置、α谱仪系统及配套制样设备、低本底γ谱仪、四路低本底α/β计数器系统及配套设备、热释光剂量仪、全身扫描计数器   分包九:放射治疗质控检测仪、放射诊断及介入质控检测仪。   上述资质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及“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jszfcg.gov.cn”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但必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   五、答疑会信息:   (一)答疑会时间:2011年04月02日09时30分   (二)答疑会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1年04月19日09时 (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04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五)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2011年04月19日09时30分 后(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三)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本项目由我中心业务部孙卓、杨莉负责,业务咨询电话为025-83286905、025-83286919。有关招投标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网址: www.jszfcg.gov.cn/),也可以与我中心综合部联系,业务联系电话为025-83286900 传真025-83286920。   (二)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江苏省卫生厅项目联系人:张寄宁(025-83620903)   (三)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湖北路分理处   帐 号: 32001881436052501196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 世界标准日来了,131项放射卫生标准都在这里
    2023年10月14日是第54届“世界标准日”,国际主题为“SHARED VISION FOR A BETTER WORLD(美好世界的共同愿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第54届“世界标准日”的中国主题确定为“标准塑造美好生活”。世界标准日的历史要追溯到1946年10月14日这天,来自中、英、美等25个国家的代表汇聚伦敦,决定创建一个“旨在促进工业标准的国际间协调和统一”的国际组织—ISO。后来,为纪念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成立,决定把每年的10月14日定为世界标准日,这天成为了全世界标准化工作者的节日。标准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之一,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起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标准是一种通用的行业语言,标准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品质和社会运作效率,一个成功的组织内部各部门的运作,都离不开标准的赋能。现代生活标准无处不在,它是传递信任的世界语言,世界的发展离不开标准,美好的生活离不开标准。为做好世界标准日卫生健康标准化宣传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和国家疾控局规财法规司指导下,中国疾控中心组织完成了2023年世界标准日宣传主题海报和宣传折页,今年的宣传主题口号是 “执行放射卫生标准,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图一:2023年世界标准日国际海报图二:2023年世界标准日中国海报图三: 2023年世界标准日卫生健康标准宣传主题海报
  • 重庆市地级区县环保、卫生辐射监测产品及解决方案交流会圆满落幕
    12月4日由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办的“2015年重庆市地级区县环保、卫生辐射监测产品及解决方案交流会”在重庆广场宾馆举行。 此次会议旨在为重庆市及其地级区县环保卫生等领域的用户提供一个最新最全的信息交流平台,分享成果与经验,探讨所面临的问题与动态,了解最新的产品信息及国家行业标准,为用户解决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 上海怡星技术总监王勇先生主持会议,并和参会嘉宾探讨了“热释光测量系统在卫生行业中的应用”。参会的领导、老师对我们代理的赛默飞及Narda的产品十分感兴趣,详细询问了很多产品信息。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张主任带来“放射损伤与放射卫生防护”相关课题的交流。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何老师和参会嘉宾交流了“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问题。 “2015年重庆市地级区县环保、卫生辐射监测产品及解决方案交流会”圆满落幕。上海怡星珍惜每一次与用户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乐于倾听用户的真实需求,我们希望以此次会议作为契机,加深与重庆区域用户的沟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 8项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规范出台
    p   4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其中,4项为修订规范并代替原规范,4项为新制定规范,8项规范都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4项原有规范同时废止。 /p p   据悉,部分原有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发布实施时间较长,技术内容已无法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急需修订 有些已在临床广泛应用的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处于空缺状态,急需制定。此次制修订的规范在参考国际标准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辐射防护关口前移,强化放射诊疗设备的验收检测 落实医疗机构在辐射防护中的主体责任,将部分状态检测指标调整到稳定性检测中,并提高检测频度,以保障放射诊疗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p
  • 国技仪器助力济南市槐荫区疾控中心开展职业卫生监测仪器操作现场培训
    为提升辖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近日,槐荫区疾控中心开展职业卫生监测仪器操作现场培训。区疾控消毒监测与病媒生物防制部部长胡玉华,成员牛莹莹、肖家喜、马心彤及实习生一同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特邀深圳国技仪器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曾明森主讲,培训内容涵盖了职业卫生监测的各个方面。主要针对个体空气采样器、定点空气采样器及噪声检测等常用仪器,重点围绕仪器的原理、安装校准、操作方法、参数读取、仪器维护、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培训现场,参训人员结合仪器实际使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与工程师进一步探讨,形成积极互动的课堂氛围,深化了培训效果。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对职业卫生监测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同时,仪器操作能力和现场监测能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为下一步职业卫生相关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文章来源:济南市槐荫区卫生健康局
  • 日本文部科学省公布放射性物质检测结果
    日本文部科学省20日宣布,通过对18日9时(北京时间18日8时)起24小时内各地的雨水、地面尘土及空气中的飞尘进行检测,确认在栃木县和群马县检测到放射性碘和铯,在东京都、埼玉县、千叶县和山梨县检测到放射性碘。   文部科学省指出,单靠此次检测,还无法评估这些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不过该机构同时解释说:“在检测出放射性物质的地区,另外一项检测结果显示,空气和自来水中的放射性物质水平尚不会对健康产生影响。”   根据文部科学省公布的数字,栃木县每平方公里放射性碘的放射性活度为1300兆(百万)贝克勒尔,群马县为230兆贝克勒尔,东京都为51兆贝克勒尔,埼玉县为64兆贝克勒尔,千叶县为21兆贝克勒尔,山梨县为175兆贝克勒尔。栃木县每平方公里放射性铯的放射性活度为62兆贝克勒尔,群马县为84兆贝克勒尔。其他地区几乎都没有检测出来,不过有的地区由于地震影响还未来得及进行报告。
  • 北京等14省市监测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
    3月27日,技术人员在黑龙江东宁县老黑山镇移动辐射监测点调取电离室数据。   卫生部发布《放射性核素碘-131健康相关知识答问》称,目前在黑龙江东北部空气中监测出碘-131,仅提示放射性物质随大气扩散已抵达我国境内,但浓度极其微弱,对公众健康不构成危害。   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柴建设昨日也表示,这些极微量的放射性物质,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持续一年也无碍健康   卫生部表示,根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6日发布的信息,在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   据此估算,公众持续摄入一年情况下,所导致的剂量约是国家标准规定的十万分之一左右,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考虑到目前的浓度环境下不可能持续一年时间,浓度很快会降低,实际结果将远低于上述数值。   不会污染食品饮用水   卫生部表示,从目前的监测结果来看,监测到的是极微量的放射性核素,不会污染我国食品和饮用水,更不会对我国公众的健康造成影响。   据悉,根据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在本辖区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人员辐射污染检测、医学处理和辐射损伤救治。并已在北京、东北、沿海等14个省市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工作。   大剂量摄入碘-131后,会导致甲状腺肿、甲状腺结节或萎缩等,远后期的影响会使甲状腺癌的发生率增加。不过卫生部强调,当前情况下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公众也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权威发布   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就黑龙江省极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碘权威发布:   新华社电 针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7日权威发布:   3月27日,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继续检测到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水平较昨日没有明显变化,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综合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北京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中心、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监测分析认为,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未对我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动态   放射性异常日本船只离境   厦门市辐射剂量率测量结果正常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厦门市口岸部门了解到,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2日在对一日本入境船舶登船实施例行检验检疫时,发现放射性异常。随后该轮在未完成船舶进港通关手续后,目前已自行离开厦门海域,返回日本。   厦门市环保局27日下午的监测数据显示,厦门市辐射剂量率测量结果正常。   3月22日凌晨,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日本入境船舶“MOL PRESENCE”号登船实施例行检验检疫时,发现放射性异常。厦门市立即成立应对小组,研究处置方案。福建省环保厅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的专家第一时刻赶赴厦门,对该轮停靠过的码头和航行过的海域进行全方位采样检测,监测结果表明:辐射剂量率的测量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还在厦门安装了放射性空气吸收剂量率自动监测仪,对厦门放射性环境水平进行实时自动监测。   截至27日,厦门辐射剂量率测量结果一直处于正常水平。   焦点   “日受污染食品不会上中国餐桌”   3月26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发布消息说,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 此前一天,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我国发现两名日本籍入境旅客和曾停靠东京港的入境船舶核辐射放射性异常……针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后续出现的新情况,应如何看待?有关部门正在采取哪些应对措施?百姓近期要不要加强自我防护?相关主管部门和权威人士昨日回答百姓关心的这些问题。 据新华社电   公众没必要主动受检测   记者:26日在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放射性污染物,这是否意味着日本核泄漏事故将会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陈竹舟(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专家):即便有一些地区监测到的数据和当地本底水平相比有一点异常,但放射性物质已经被大大稀释,不会达到影响公众健康的水平。现在的检测技术和仪器非常先进,大家没有必要担心。   记者:我国公众是否有必要主动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辐射污染检测?   苏旭(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研究员):在黑龙江发现的放射性物质,由于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公众剂量限值的十万分之一,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目前公众没有必要去相关机构进行检测。同时也不需要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如隐蔽在家中或戴口罩等措施,也不需要服用碘片,更无需恐慌。   被污染旅客不影响他人   记者:我国无锡和厦门分别发现日本籍入境旅客和曾停靠东京港的入境船舶核辐射放射性异常。此次发现的异常是否会对我国公众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邓海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截至3月24日,各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对151人进行了辐射污染检测,其中3人检测结果异常,均进行了去污等医学处理,对本人和他人健康不会造成影响。   记者:如发现入境人员放射性异常,“沐浴更衣”是否可以彻底消除污染?   苏旭:我国对入境旅客会进行放射性检测,如果发现异常,将采取脱去外衣,进行淋浴洗消的措施。如果通过淋浴洗消后,复检仍然有异常,可以用放射性污染专用洗消液清洗。   由于这些旅客身上只是有微量污染,因此只要不是非常密切接触,放射性物质是不会沾染给他人的,不需要特别防范。   66家机构可测辐射污染   记者:我国有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进行辐射污染检测和医学处理?   邓海华:根据卫生部要求,31个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已指定了66家具备辐射污染检测和医学处理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辐射污染检测和医学处理。公众可通过本地12320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卫生部已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下发了《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处理方案》。   记者:如果被确定受到核污染,需要住院治疗吗?   邓海华:一旦检测发现受到辐射,如果是轻度污染,按要求脱去外层衣服,或进行沐浴冲洗等去污措施,并重复检测,直到检测结果正常后,才会允许离开。如果是重度污染,会留院治疗。受检测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测、去污和治疗,以保障本人和他人健康。   日输华食品均加强检测   记者:我国对日本部分地区的食品农产品已采取哪些措施?   李元平(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为确保输华食品农产品安全,质检总局已要求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质检总局还要求,加强对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输华食品农产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的监测和风险分析,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记者:从日本进口的食品和农产品是否可以放心食用?   苏旭: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布置全国海关对日本进口食品采取严格检测措施,已污染的食品不会流入中国的餐桌,可以保证不会影响公众健康。   此外,日本当局也公布了食品的放射性物质限值,对检测超标的会公布污染情况,并禁止流入市场。
  • TSI公司参加第三届中美职业卫生国际研讨会
    美国TSI公司参加了2017年8月22日-23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第三届中美职业卫生国际研讨会”。 此次展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共同主办,主题为“共享职业卫生创新发展”,旨在探讨交流国内外职业卫生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管理方法,推广应用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先进技术、设备和服务,促进我国职业卫生事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美国TSI公司针对职业卫生领域的测试需要,于会上展示了多种用于粉尘检测、口罩密合度检测等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仪器。TSI公司展出最新发布的SidePak™ AM520个体暴露粉尘仪,是一款小巧便携、电池供电、具有数据记录功能的光散射激光光度计,它能够提供工人呼吸区域的粉尘、烟、雾、烟气和雾气的实时气溶胶质量浓度读数。新设计的粒径切割采样头提高了设备测量质量浓度的性能,并能够进行PM10、呼吸性粉尘 (PM4)、 PM5 (中国呼吸性粉尘)、PM2.5、PM1 以及0.8μm 柴油机排放颗粒物 (DPM)不同粒径切割点的测量。该监测仪是用于多种工作环境下实时个体气溶胶采样的完美解决方案。相关应用包括一般工业、铸造业、建筑工地、化工厂、精炼厂、石化行业、电力和公用设施、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海事、密闭空间和采矿业等。随着雾霾天气的日趋严重以及人们对空气质量的不断关注,使用完全适合国标检测标准的TSI公司的DUSTTRAK系列便携式PM2.5快速检测仪,可以快速检测颗粒物的质量浓度。 TSI公司还展出了呼吸器密合度测试仪,可以定量对所有类型的呼吸器密合度进行检验- 防毒面具,SCBAs,呼吸器,口罩,包括N95 抛弃型口罩。消除了那些需要猜测和繁琐和容易出错的定性的密合度检验方法。当面具需要密合度测试,完全可以信赖密合度试仪所提供的快捷,简单的和符合OSHA 的密合度测试。关于TSI公司TSI公司研究、确定和解决各种测量问题,为全球市场服务。作为精密仪器设计和生产的行业领导者,TSI与世界各地的科研机构和客户合作,确立与气溶胶科学、气流、健康和安全、室内空气质量、流体力学及生物危害检测有关的测量标准。TSI总部位于美国,在欧洲和亚洲设有代表处,在其服务的全球各个市场建立了机构。每天,我们专业的员工都在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
  • 卫生部征集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一)项目范围。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   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化妆品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   (二)重点支持领域。   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配套标准。包括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常见病、多发病、院前急救中的重要疾病的诊断和质控标准,以及卫生信息标准等。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急需的标准项目,包括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监测和评价标准、学校直饮水相关标准、血液筛查标准、营养基础标准、疟疾诊治标准、口腔卫生标准等。   三、申报要求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项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请程序。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 jdzx.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非会员首先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联系方式见附表)。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后,邮寄或传真给相应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见附表),没有对应的专业委员会的,发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doc
  • 卫生部紧急通知各地做好汛期饮食监测
    入夏以来,部分地区遭遇持续强降雨,洪汛形势严峻,当前正处于防汛关键期。卫生部办公厅25日明文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汛期饮用水、食品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介水疾病、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食品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发明电﹝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入夏以来,部分地区遭遇持续强降雨,洪汛形势严峻。当前,正处于防汛关键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汛期饮用水、食品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介水疾病、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饮用水和食品监测工作   各地要主动开展汛期饮用水、食品安全形势研判,尽快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饮用水、食品安全应急监测。饮用水重点监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微生物指标、消毒剂指标,及重金属、化学污染物指标等(根据当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地要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提高监测频次。食品安全监测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明确食品微生物、污染物监测指标和方法,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   各地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供水单位严格落实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等卫生管理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特别要针对农村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卫生安全巡查全覆盖。同时,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学校供水的监督检查,开展水质抽检,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环节监督   各地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汛期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加强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的管理,禁止在露天和非贮存地点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要监督医疗机构做好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储存、保管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预案,对医疗废物、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及时、安全的转移。   四、加强信息报告   各地要将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安全监测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相互通报介水传染病发病信息。发现饮用水污染事件,要依法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五、加强健康教育   各地要大力宣传汛期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等应急措施及要求,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多种形式宣传肠道传染病防病知识。特别是要教育群众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妥善处理霉变、过水、腐败变质食品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和来历不明的食品,在可能出现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情况下饮用开水,增强公众自我防病意识。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5日
  • 美国本土食物中检测出放射性物质
    美国环保局周五对美国西岸生产的牛奶及饮料等食物进行检测时,首次发现美国本土生产的食物中含有放射性物质。环保专家表示目前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并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但食品卫生部门需持续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   周五美国环保局对美国加州及华盛顿州生产的牛奶及饮料进行了放射性物质检测。监测发现这些生产于美国本土的食物中确实有微量放射性物质,但是并不足以对人体产生伤害。   检测人员麦克洛博士:在(华盛顿州)斯博坎检测到的辐射量低于公共卫生危害值的5000倍。   医学专家也表示,目前美国因加强对日本进口食物的监测,而并非过多担忧自产食物的辐射含量。   医学博士西格尔:我们应该更多关注来自日本的进口。这是我们需要检测的地方,而不是我们这里的雨水或牛奶。   美国医疗卫生部门多次强调目前的辐射含量没有危险性,但是民众对食品卫生还是有所担忧。   美国民众:对家庭而言这是很大的担忧,特别是对于儿童。   医疗专家同时指出,虽然很多食物都含有放射性物质,但牛奶中的放射性碘更容易被甲状腺吸收,所以有关闭门必须密切检测食物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中国疾控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医管中心,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各标准专业委员会,有关社会组织:现将《“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卫生健康标准是实施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落实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保障。为了以标准化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标准化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我国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标准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标准质量持续提升,标准化领域不断扩展。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卫生健康信息、医疗卫生建设装备、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环境健康、学校卫生、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基层卫生健康、消毒、老年健康、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等21个标准专业委员会。先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等标准管理制度。“十三五”时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发布卫生健康标准597项,广泛应用于监督执法、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安全保障各方面,同时启动了强制性标准及重要推荐性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稳步发展,14个省级行政区、3个地市级行政区成立了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方兴未艾,并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卫生健康领域近百家社会组织启动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布团体标准一千余项,在引领技术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显现成效。各类卫生健康标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疾病预防、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人群健康水平、促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十四五”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提出新的需求。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支撑、保障、联通作用,以严标准守住安全底线,以高标准提升质量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为目的,推动标准化战略与卫生健康事业深度融合,优化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全周期管理,着力增加优质标准供给,大力促进标准实施,不断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引领。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紧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战略和部署,以业务工作和基层实际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布局,合理确定标准重点领域,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不断适应标准需求的变化。坚持质量优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推动标准由数量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优化标准结构,提高标准制定效率,实现标准数量、质量、结构、效率相统一。坚持以用为本。坚持标准制定与实施并重,多措并举促进标准实施及评估,推动各级各类机构广泛贯彻标准化理念,形成用标准管理、依标准做事的观念意识和行为规范。坚持包容开放。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各类标准协同发展。坚持标准制度型开放,促进标准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以卫生健康标准助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多途径供给、协同发展局面基本形成,标准应用实施更加广泛,卫生健康服务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标准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三、主要任务(四)优化标准体系。立足大卫生大健康,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大标准”体系,按照结构合理、系统协调、衔接配套、覆盖全面的要求,统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协调发展。依据《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强制性卫生健康标准守底线、保安全的定位和范围。合理控制政府类推荐性标准数量,重点聚焦基础性、通用性和公益性标准,清理标准间交叉重复问题,适当整合、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十四五”期间制修订卫生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少于100项。各地优先制定体现地方特色、满足地方需求的地方标准。鼓励并引导团体标准发展,增强标准活力,满足市场和创新发展对标准的需求。建立卫生健康强制性标准守安全、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地方标准显特色、团体标准做引领的协同发展标准体系,确保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五)完善标准全周期管理。健全工作程序,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全流程管理。夯实标准前期研究基础,重大标准立项需有基础研究数据支持,优先安排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严格标准立项,保障年度计划与长期规划和标准体系的协调一致,择优遴选标准承担单位。加大标准起草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标准项目督办,合理控制标准制定周期,较“十三五”时期平均缩短6个月。增强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加强标准审查,确保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标准复审要求,及时修订或废止陈旧老化标准,增强标准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卫生健康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不少于50项重要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标准复审、修订提供重要依据。将标准立项到实施的全部数据纳入卫生健康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标准全周期信息化管理。(六)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修订相关制度,明确地方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重点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地方的实施。鼓励地方成立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助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传贯彻,承担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征集、信息反馈、实施评估等工作。“十四五”期间在全国各省级建立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机制和专家队伍。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联合制定、共同发布具有区域特色的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促进本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标准化、均质化。将全国适用、具有推广价值的地方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七)鼓励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卫生健康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满足实践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通过制定团体标准,发挥引领创新和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带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鼓励多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团体标准,减少团体标准间交叉重复。社会组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团体标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引导和监督,对社会举报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团体标准及时受理、评估和指正。组织对卫生健康领域团体标准开展评价,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遴选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进行重点推介。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支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指导监管、评审评价、招标采购等工作中引用合适的团体标准。(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开展卫生健康标准国际化策略和机制研究,掌握新阶段国际形势下的标准需求。加大卫生健康国际标准动态跟踪、评估力度,加快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的采纳引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标准化活动。利用“一带一路”优势,探索与沿线国家的卫生健康标准交流合作。鼓励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和机构在国际学术论坛等平台积极推介我国卫生健康标准。培育、发展和推动满足国际应用需求的中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建国际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助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九)全面推广标准化理念。在卫生健康全行业普及标准化理念,树立标准化意识,提高使用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行业学习标准、遵守标准、运用标准、贯彻标准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平台提高标准宣贯培训效率和覆盖人群。采用微信公众号、微视频、慕课等新媒体手段及其他方式,提高卫生健康标准的知晓率和宣传效果。开展卫生健康标准试点项目,通过典型经验促进标准化理念的推广,将标准作为改进管理水平、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发展的依据和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讲,讲好标准化故事,在全行业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四、重点领域(十)以标准化助力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针对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制定监测预警、检验诊断、控制消除、效果判定等标准。研究开展慢性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标准化工作。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伤害预防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疾控中心建设、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配置、实验室管理等标准研制。研究建立应急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传染病疫情、灾害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监测、响应、处置及应急演练等技术标准。推进医防协同,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平疫结合改造标准化接口和标准化流程。(十一)以标准化引领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均衡布局,加强县级医院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提升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标准,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水平,提高基层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能力。制定日间服务标准、多学科联合诊疗标准,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医院信息标准制定,助力远程医疗、智慧医院建设。统一临床检验标准,推动检验结果互认。以标准化手段助力护理高质量发展。强化医院感染控制、血液安全标准化建设,保障医疗安全。推广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化模式,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规范药品供应使用管理,制定药学标准、药品应用编码标准、药品使用监测指南规范、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南规范和数据集标准。制定常见疾病转诊标准,促进分级诊疗开展。探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类生物样本技术标准制定。(十二)以标准化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为目标,加快环境场所类、环境介质类标准制定,完善环境健康调查监测标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技术标准,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支持病媒生物风险评估、绿色防制、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急需相关技术标准。研制与传染病传播风险控制相关消毒标准,为指导相关场所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开展精准消毒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健康促进标准化研究,适时制定健康促进技术标准,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引导良好行为和生活方式。(十三)以标准化促进重点人群健康。以卫生健康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以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为着力点,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探索研制婚前和孕前健康相关标准、孕产期健康相关标准。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托育服务质量、评估、监管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推广。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为出发点,制定儿童和学生健康相关标准,重点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肥胖干预、学生营养等标准制定。完善职业健康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新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建立重点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标准。加快职业卫生限值类及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电离辐射对健康危害的预防控制等相关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为手段提高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完善老年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标准,健全老年社会支持标准和医养结合标准,夯实老年健康基础标准。制定和完善不同人群膳食指导以及与膳食相关非传染性慢病防控的营养指导标准。(十四)以标准化支撑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针对卫生健康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及时跟进相关标准研制,满足互联网健康服务、健身休闲、健康管理、智慧健康产品及服务、健康医疗旅游等新兴业态对标准的需求。健全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完善基础类、数据类、应用类、技术类、管理类、安全与隐私类等6类信息标准的制定,聚焦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等两大重点业务标准。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物联网、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融合性标准的供给。加强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应用效果评价,促进信息共享互认和互联互通。以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为抓手,对区域和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进行测评。(十五)以标准化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安全发展。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结合近年传染病的防控形势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针对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风险评估、生物安全与安保、实验活动、设施设备等,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体系,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为传染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检、放射卫生防护等重大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网络安全标准建设。五、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配套政策,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纳入本部门本机构整体工作,指定承担标准化工作任务的部门。加强标准专业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业委员会设置。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划制定好本专业发展规划,保证本规划落实。(十七)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标准化法》及国家关于标准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化理论及管理策略研究。在卫生健康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地方标准化工作方面,根据实践经验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在卫生健康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标准复审、团体标准管理等方面,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管理制度予以固化,推动卫生健康标准制度不断成熟定型。(十八)加强人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标准管理、研制、应用以及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和标准应用技术骨干人员水平。将标准研制工作纳入职称评定和人才奖励政策,调动科研工作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尤其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实施对委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委员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和完善卫生健康标准专家队伍,建立各专业动态专家库,更好服务于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十九)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卫生健康标准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要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实施工作。严格卫生健康标准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相关链接:《“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解读
  • “第十六届全国卫生检验新技术研讨会暨展览会”在京召开
    2008年10月27日上午8点30分,第十六届全国卫生检测新技术研讨会暨展览会在北京东城区海运仓1号 京东宾馆(原总参第一招待所)二楼会议厅拉开帷幕。本次会议由中华预防医学会主办、《中国卫生检验杂志》协办。共有来自国内卫生检测、环境微生物研究等科研单位的100多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学术研讨会旨在加强检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促进我国卫生检验专业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会议主要内容: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检验检疫等相关理化、微生物检验及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领域进行跨学 科、跨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的信息交流。 此次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专题报告,同期进行了实验室分析检验设备的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示。
  • 《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无损探伤在工业方面的应用非常广泛,是检查金属或非金属物体内部缺陷的主要方法之一。做好放射防护工作,是工业探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GBZ 117—2015《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和GBZ 175—2006《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3项标准自颁布以来,对提高工业射线探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水平、降低工业射线探伤放射事故的发生率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放射防护标准的修订,以及工业射线探伤技术的改进,上述标准已难以满足对工业射线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为方便监督管理部门、探伤从业人员以及监测评价等相关人员使用,国家卫健委于2022年10月发布GBZ 117—2022《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对上述3项标准进行整合修订,并于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更改了探伤机放射防护性能的要求;(2)增加了“使用单位放射防护要求”;(3)更改了控制区距离的估算;(4)将放射防护要求场所相关的空气比释动能率更改为周围剂量当量率;(5)删除γ探伤机性能验收检测内容;(6)删除管道爬行探伤装置、γ探伤机快门形式的示意图。GBZ 117—2022《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如下:
  • 卫生部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卫生部决定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了《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组、突发急性传染病组、鼠疫防治组、中毒处置组、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紧急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心理救援组等8个专业组,成员共计169人。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   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即日起撤销。 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王陇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 主任委员 2 侯云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 3 王永炎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研究院教授/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 4 李兰娟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 第一医院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副主任委员 5 毛常学 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 6 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 7 杨维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秘书长 应急管理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 组长 2 张 愈 天津市卫生局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毛群安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4 王 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5 王亚东 首都医科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委员 6 王声湧 暨南大学医学院伤害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7 王苏阳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主任 委员 8 王晨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9 邓 瑛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委员 10 石应康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教授 委员 11 乔仁毅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12 刘中民 上海市东方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3 刘清泉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4 吴 凡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5 吴群红 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委员 16 张振忠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17 张鹭鹭 第二军医大学卫生勤务学系军队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 委员 18 李希光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19 李培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委员 20 杜志淳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 21 邸泽青 中华预防医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 委员 22 陈仲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3 陈宝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委员 24 陈育德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委员 25 孟 群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26 孟庆跃 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27 郑剑宁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副主任医师 委员 28 郑静晨 武警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9 姜庆五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教授 委员 30 封国生 北京朝阳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31 胡永华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委员 32 饶克勤 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研究员 委员 33 涂光晋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委员 34 曾 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研究员 委员 35 程曼丽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委员 36 薛 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委员 突发急性传染病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杨维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组长 2 徐建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 3 李德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 4 马家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乌正赉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委员 6 王 辰 卫生部北京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7 丛黎明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8 兰亚佳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教研室主任/教授 委员 9 冯子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主任/研究员 委员 10 任 军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1 刘 民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委员 12 孙 乔 上海市浦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3 朱会宾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4 池 慧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15 吴 昊 北京佑安医院感染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6 张永慧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主任医师 委员 17 张流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消毒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18 李六亿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研究员 委员 19 李兴旺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20 汪 华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主任医师 委员 21 陈化兰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22 洪荣涛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处置与疫情管理所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23 倪大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副主任医师 委员 24 徐爱强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25 秦 川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员 委员 26 高占成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27 曹务春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委员 28 梁晓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29 舒跃龙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鼠疫防治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俞东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研究员 组长 2 海 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鼠疫室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3 丛显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布基地书记、副所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王建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祖郧 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委员 6 刘 俊 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7 刘新民 北大医院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 8 西绕若登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9 宋志忠 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副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10 张渝疆 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委员 11 李 丽 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2 李 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副主任/研究员 委员 13 李玉贵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14 李素英 北京佑安医院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5 杨瑞馥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委员 16 汪立茂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所主任医师 委员 17 陈志海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8 席进孝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19 童朝晖 北京朝阳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中毒处置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孙承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副所长/研究员 组长 2 黄汉林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郝凤桐 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马沛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海石 山东省立医院中毒与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6 计 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生物性污染监控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7 白雪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8 闫慧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理化检验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9 何跃忠 解放军第307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0 宋 维 海南省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1 张劲松 江苏省人民医院急诊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2 李晓军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3 陈 良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职业场所卫生评价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14 金 焱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5 谢剑炜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八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苏 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 所长/研究员,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主任 组长 2 姜恩海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放射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问清华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王守正 核工业417医院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瑞儒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副主任医师 委员 6 艾辉胜 解放军307医院血液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7 刘 英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应急办主任/研究员 委员 8 刘玉龙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应急办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9 吕 焱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科主任/教授 委员 10 孙全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11 张良安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研究员 委员 12 杨国山 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13 傅宝华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主任医师 委员 医疗救援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李宗浩 中国武警总医院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常务副会长/教授、主任医师 组长 2 许树强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席修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院长 副组长 4 万立东 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马中立 空军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6 王发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7 王发强 武警医学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8 王 杉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教授 委员 9 王明晓 煤炭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0 史若飞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1 田军章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2 刘晓光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疗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13 杜 斌 北京协和医院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4 汪志明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5 武秀昆 平顶山市急救中心主任兼书记、 平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医师 委员 16 侯世科 武警总医院医务部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7 姜成华 同济大学医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 18 贺 良 北京积水潭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9 徐永刚 陕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0 钱阳明 海军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1 曹 钰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委员 22 黄子通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急诊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23 董宏伟 沈阳急救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主任医师 委员 24 黎檀实 解放军总医院急救医学中心急诊科副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卫生应急保障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赵自林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组长 2 刘剑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3 王东升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 副组长 4 于德志 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5 王才有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委员 6 王军志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委员 7 伍瑞昌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装备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委员 8 汤晓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技开发处副研究员 委员 9吴海东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 委员 10 张戈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条件处副处长 委员 11 李振彪 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主任/高级工程师 委员 12 金连弘 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院长/教授 委员 13 黄朝晖 第三军医大学高原军事医学系卫勤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委员 心理救援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于 欣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组长 2 马 辛 北京安定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副组长 3杨甫德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马 弘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公共卫生事业部主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常务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旭梅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心理科负责人/主任医师 委员 6 何 鸣 杭州市第七医院防治科科长/主任医师 委员 7 张 侃 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研究员 委员 8 李凌江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教授 委员 9 杨彦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心理部主任/教授 委员 10 武国城 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委员 11 钱铭怡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教授 委员 12 黄宣银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3 程文红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儿少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4 谢永标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5 樊富珉 清华大学心理学系副主任/教授 委员
  • 日本首次检测出鱼类体内放射性物质超标
    日本茨城县渔业协会5日宣布,从4日在北茨城市附近海域捕捞的玉筋鱼幼鱼体内检测出放射性铯达到每千克526贝克勒尔,超过食品卫生法放射物暂定标准值设定的每千克500贝克勒尔。这是首次从鱼类体内检测出放射性物质超标。   此外,在这种小鱼体内还检测出每千克1700贝克勒尔的放射性碘。1日,在同一地区捕捞的玉筋鱼体内也检测出每千克4080贝克勒尔的放射性碘。茨城县渔业协会已要求全县渔民不要再捕捞玉筋鱼。   食品卫生法放射物暂定标准值是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事故后,厚生劳动省就放射性物质紧急制定的暂定标准,目前尚未对鱼类和贝类体内的放射性碘作出具体限定。厚生劳动省表示,近期将制定具体数值。
  • 2014年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3号)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8月16日   附件: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一)项目范围。   2014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   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和护理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   (二)重点支持领域。   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卫生信息等配套标准。   3.医疗领域重点项目:康复医疗与老年护理服务 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标准。   4.公共卫生领域重点项目:法定传染病诊断 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 慢性病膳食营养指导与干预 疫苗储运安全技术标准 工作场所化学、物理和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和生物接触限值及其配套检验方法 法定职业病诊断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治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及放射诊疗新技术的放射卫生防护 医疗照射中患者防护等标准。   三、申报要求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的项目第一起草单位需符合《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请程序。   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 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ldquo 卫生标准网&rdquo ,点击右侧的&ldquo 注册&rdquo ,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ldquo 网上申请计划项目&rdquo ,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   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加盖第一起草单位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杨博   联系电话:010-84088590   传真:010-84088594   电子邮箱:biaozhunchu204@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   邮编:100007
  • 《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7月12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我国居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2021年,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20年的77.93岁提高到2021年的78.2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6.9/10万下降到16.1/10万,婴儿死亡率从5.4‰下降到5.0‰。《公报》从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基层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病人医药费用、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人口家庭发展等9方面进行了梳理。卫生健康事业“家底”更为厚实、人民健康保障更为有力,各项指标持续优化,整体呈现“两增一稳多路并进”的发展态势。以下为全文: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20年的77.93岁提高到2021年的78.2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6.9/10万下降到16.1/10万,婴儿死亡率从5.4‰下降到5.0‰。一、卫生资源(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1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30935个,比上年增加8013个。其中:医院3657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779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276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17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7754个。全国共设置10个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童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中,公立医院11804个,民营医院24766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3275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651个),二级医院10848个,一级医院12649个,未定级医院9798个(见表1)。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21909个,100~199张床位医院5412个,200~499张床位医院5017个,500~799张床位医院2068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216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616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1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6038个),乡镇卫生院34943个,诊所和医务室271056个,村卫生室59929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76个,其中:省级31个、地(市)级410个、县(区、县级市)级2755个。卫生监督机构3010个,其中:省级25个、地(市)级315个、县(区、县级市)级2487个。妇幼保健机构3032个,其中:省级26个、地(市)级377个、县(区、县级市)级2554个。(二)床位数。2021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44.8万张,其中:医院741.3万张(占7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1.2万张(占18.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0.2万张(占3.2%)。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0.2%,民营医院床位占29.8%。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34.8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8.1万张(公立医院增加11.6万张,民营医院增加16.6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6.3万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0.6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0年6.46张增加到2021年6.70张。(三)卫生人员总数。2021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1398.3万人,比上年增加50.8万人(增长3.8%)。2021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1124.2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428.7万人,注册护士501.8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6.4万人(增长5.3%)(见表2)。2021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847.8万人(占60.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3.2万人(占31.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5.8万人(占6.9%)。2021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0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5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为3.08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79人(见表3)。(四)卫生总费用。2021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初步推算为75593.6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20718.5亿元,占27.4%;社会卫生支出33920.3亿元,占44.9%;个人卫生支出20954.8亿元,占27.7%。人均卫生总费用5348.1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为6.5%(见表4)。二、医疗服务(一)门诊和住院量。2021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84.7亿,比上年增加7.3亿人次(增长9.4%)。2021年居民平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6.0次。2021年总诊疗量中,医院38.8亿人次(占45.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2.5亿人次(占50.2%),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4亿人次(占4.0%)。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增加5.6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增加1.3亿人次。2021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32.7亿(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4.2%),民营医院诊疗人次6.1亿(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5.8%)(见表5)。2021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20.0亿,比上年增加1.5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占总诊疗人次的23.6%,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次24726万,比上年增加1713万人次(增长7.4%),居民年住院率为17.5%。2021年入院中,医院20149万人次(占8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92万人次(占14.5%),其他机构985万人次(占4.0%)。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797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115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增加32万人次。2021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次16404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81.4%),民营医院入院人次3745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18.6%)(见表5)。(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1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5人次、住院2.2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0人次、住院2.2床日(见表6)。(三)病床使用。2021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74.6%,其中:公立医院80.3%。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增加2.3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增加2.9个百分点)。2021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2日(其中:公立医院9.0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3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3日)(见表7)。(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1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54.5%开展了预约诊疗,91.3%开展临床路径管理,64.6%开展远程医疗服务,87.6%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92.0%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五)血液保障。2021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1674.5万人次,采血量达到2855.9万单位,较2020年分别增长7.5%和8.0%,千人口献血率12。三、基层卫生服务(一)农村卫生。2021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含县级市)医院17294所、县级(含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1868所、县级(含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99所、县级(含县级市)卫生监督所1761所,四类县级(含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352.1万人。2021年底,全国2.96万个乡镇共设3.5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41.7万张,卫生人员149.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8.5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819个,床位增加2.7万张,人员增加1.1万人(见表8)。2021年底,全国49.0万个行政村共设59.9万个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136.3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7.6万人、注册护士19.3万人、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和卫生员69.1万。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1.0万个,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1万人(见表9)。2021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13.1亿,比上年增加1.5亿人次;入院人次数8371.8万,比上年增加306.9万人次;病床使用率72.3%,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2021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11.6亿,比上年增加0.6亿人次;入院人次3223.0万,比上年减少160.3万人次。2021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9人次、住院1.2床日,病床使用率48.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6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4人次,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减少0.1床日,病床使用率下降2.2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无变化。2021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13.4亿,比上年减少0.9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2239人次。(二)社区卫生。2021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616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1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6038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9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49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55.5万人,平均每个中心5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2.8万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3.5万人,增长5.4%。2021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7.0亿,入院人次319.3万;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6.9万人次,年入院量315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6人次、住院0.5床日。2021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4亿,平均每个站年诊疗量5379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0人次(见表10)。(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0年的74元提高至2021年的79元。2021年,年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11941.2万,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10938.4万,接受健康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3571.3万。四、中医药服务(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1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77336个,比上年增加4981个。其中:中医类医院5715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71583个,中医类研究机构38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233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4753个(见表11)。2021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50.5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119.7万张(占79.5%)。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7.2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4.9万张。2021年,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9.6%,社区卫生服务站占93.0%,乡镇卫生院占99.1%,村卫生室占79.9%(见表12)。2021年,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88.4万人,比上年增加5.5万人(增长6.6%)。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73.2万人,中药师(士)13.6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均有所增加(见表13)。(二)中医医疗服务。2021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2.0亿,比上年增加1.4亿人次(增长13.7%)。其中:中医类医院6.9亿人次(占57.3%),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2.0亿人次(占17.0%),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3.1亿人次(占25.7%)。2021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3800.2万,比上年增加296.0万人次(增长8.4%)。其中:中医类医院3151.9万人次(占82.9%),中医类门诊部0.8万人次,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647.5万人次(占17.0%)(见表14)。五、病人医药费用(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1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29.2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5%,按可比价格上涨0.6%;次均住院费用11002.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6%,按可比价格上涨2.7%。日均住院费用1191.7元(见表15)。2021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23.3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37.5%,比上年(39.1%)下降1.6个百分点;医院次均住院药费(2759.5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5.1%,比上年(26.2%)下降1.1个百分点。2021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下降0.9%(当年价格,下同),次均住院费用下降1.1%(见表15)。(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64.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1.0%,按可比价格下降1.8%;次均住院费用3649.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2.5%,按可比价格上涨1.6%(见表16)。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118.9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72.4%,比上年(75.3%)下降2.9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1088.8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9.8%,比上年(31.6%)下降1.8个百分点。2021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87.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3%,按可比价格上涨2.4%;次均住院费用2166.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0%,按可比价格上涨3.1%。日均住院费用329.3元(见表16)。2021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51.5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58.9%,比上年(61.2%)下降2.3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719.4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33.2%,比上年(35.1%)下降1.9个百分点。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21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524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866例,本土病例8377例;无症状感染者626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047例,本土病例1218例。全年报告治愈出院病例1272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331例,本土病例6394;死亡病例2例。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政策体系,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修订印发85类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制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等方案。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283533.2万剂次,完成全程接种的人数为121068.5万人;全国共有11937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总检测能力达到4168万份/天,核酸检测能力显著提高;全国共有新冠肺炎定点医院800余家。(二)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1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272.7万例,报告死亡2.2万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和布鲁氏菌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3.3%。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7%(见表17)。2021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93.46/10万,死亡率为1.5733/10万。2021年,全国11种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50.6万例,死亡19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和流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4.7%(见表18)。2021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48.71/10万,死亡率为0.0013/10万。(三)血吸虫病防治。2021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51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分别为339个、100个、12个;2021年,全国晚期血吸虫病病人29037人,比上年减少480人。(四)地方病防治。2021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市、区)数330个,已消除330个,现症病人0.4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市、区)数379个,已消除379个,现症病人17.2万人;碘缺乏病县(市、区)数2799个,消除2799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市、区)数1041个,控制953个,病区村(居委会)数73902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29.8万人,氟骨症病人6.6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市、区)数171个,控制数171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5.5万人,氟骨症病人15.4万人。(五)慢性病综合防治。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与措施,创新慢性病防治工作模式。截至2021年底,建设488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国2855个县(市、区)启动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在全国建立了605个死因监测点和2085个肿瘤登记点。2021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311.6万高危人群开展食管癌、胃癌、肝癌等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干预项目筛查155.9万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年度免费口腔检查484.4万人。(六)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网络。截至2021年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网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基层医务人员对633.1万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并提供康复指导。(七)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控制。2021年,在全国所有县区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共设置监测点13.5万个,采集27.0万份水样开展水质检测;在87个城市设置167个监测点,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在132个城市设置公共场所监测点,对7240家公共场所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2021年,在1606个县(市、区)的8710个学校,开展学生常见病监测,共监测273.6万人;在1683个县(市、区)的2307所幼儿园和6286所中小学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共监测373.9万人。(八)职业病防治。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022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05家,化学品毒性鉴定中心2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506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588家;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建设671家尘肺病康复站(点),覆盖辖区内近17万名尘肺病患者,患者对康复服务满意度达96%。2021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1540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187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1809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123例,职业性传染病339例,职业性化学中毒567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83例,职业性皮肤病83例,职业性肿瘤79例,职业性眼病43例(含5例放射性白内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5例,其他职业病8例。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一)妇幼保健。2021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7.6%,产后访视率96.0%。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提高(见表19)。2021年住院分娩率为99.9%(市100.0%,县99.9%),基本实现全部住院分娩。2021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2.8%,与上年基本持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9%,比上年略有提高(见表19)。(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全国妇幼健康监测,2021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1‰,其中:城市4.1‰,农村8.5‰;婴儿死亡率5.0‰,其中:城市3.2‰,农村5.8‰。与上年相比,全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见表20)。
  • 我国24省检测到放射性核素铯-137和铯-134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4月12日,日本政府根据《国际核事件和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的规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定为7级,即最高级,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同级。这是日本政府根据放射性释放量对福岛核事故的重新定级。   4月12日,环保部门在我国内地除西藏外其他30个省(市、区)部分地区空气中监测到来自日本核事故释放出的极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另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24个省(区、市)检测到更微量的放射性核素铯-137和铯-134。全国环境空气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详见附表。   由于各地检测出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所造成的辐射剂量极其微弱,只有10-7微希沃特/小时量级,小于岩石、土壤、建筑物、食物、太阳等自然辐射源形成的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率(0.1微希沃特/小时左右)的十万分之一,仍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正常涨落范围之内 公众暴露在这样的环境中,一年之内所接受的附加辐射剂量,仅相当于乘坐飞机飞行两千公里所受辐射剂量的千分之一,因此,不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下图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4月12日16:00继续发布的全国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监测结果汇总图中绿色曲线代表监测值,蓝色柱体代表天然本底水平,绿色曲线均在蓝色柱体范围内。监测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环境辐射水平仍在本底范围内,日本核电事故未对我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环保部发布全国辐射环境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 序号 省份 活度浓度(mBq/m3) 131I 137Cs 134Cs 1 黑龙江省 0.74 0.18 未检出 2 吉林省 0.82 0.08 0.08 3 辽宁省 0.67 0.08 0.07 4 北京市 1.35 0.20 0.20 5 天津市 1.28 0.19 未检出 6 河北省 1.20 0.11 0.13 7 河南省 1.80 0.23 0.18 8 山西省 2.34 0.22 0.24 9 内蒙古自治区 0.21 未检出 未检出 10 山东省 1.41 0.33 0.23 11 上海市 0.59 0.19 0.16 12 江苏省 0.32 0.09 0.09 13 浙江省 0.25 0.09 0.08 14 安徽省 0.35 0.11 0.10 15 福建省 0.20 0.08 0.06 16 江西省 0.19 0.06 未检出 17 湖北省 0.42 未检出 未检出 18 湖南省 0.32 0.07 0.07 19 广东省 0.14 未检出 未检出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0.11 未检出 未检出 21 海南省 0.11 0.07 未检出 22 重庆市 0.07 未检出 未检出 23 四川省 0.15 0.08 0.07 24 贵州省 0.12 0.05 0.06 25 云南省 0.06 未检出 未检出 26 西藏自治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7 陕西省 0.75 0.14 0.14 28 甘肃省 0.59 0.11 0.10 29 青海省 0.81 0.15 0.07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0.97 0.12 0.12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7 0.44 0.37 全国辐射环境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注:1、本表数据实时更新。 2、本次更新时间:2011年4月12日 15:00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