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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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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相关的资讯

  • 《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 林木病害》等4441项国家标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
    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0号)要求,标准委已完成相关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 林木病害》等4441项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项目进行公示。如对复审结论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4月9日前,登录征求意见公示网页 https://std.samr.gov.cn/gb/withdrawnReview,通过意见反馈功能,将意见反馈至标准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03-10部分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归口单位复审结论1GB/T 15161-1994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 林木病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2GB/T 15778-1995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 自然保护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3GB/T 17661-1999锯材干燥设备性能检测方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4GB/T 18001-2015湿地松松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5GB/T 18005-1999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6GB/T 18247.7-2000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7部分:草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7GB/T 19368-2003草坪草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8GB/T 19369-2003草皮生产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9GB/T 19535.1-2004城市绿地草坪建植与管理技术规程 第1部分:城市绿地草坪建植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10GB/T 19535.2-2004城市绿地草坪建植与管理技术规程 第2部分:城市绿地草坪管理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11GB/T 20381-2006材种出材率表编制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12GB/T 21141-2007防沙治沙技术规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13GB/T 32771-2016白桦造林苗木质量分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14GB/T 32772-2016红松人工林松梢象甲防治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15GB/T 33025-2016松脂掺杂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16GB/T 33027-2016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17GB/T 33028-2016松脂中工业盐掺杂物鉴别方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18GB/T 33030-2016松脂中淀粉类掺杂物鉴别方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19GB/T 33776.4-2017林业物联网 第4部分:手持式智能终端通用规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20GB/T 33776.603-2017林业物联网 第603部分:无线传感器网络组网设备通用规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有效21GB/T 12729.10-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 醇溶抽提物的测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22GB/T 12729.11-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 冷水可溶性抽提物的测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23GB/T 12729.12-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 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的测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24GB/T 12729.13-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 污物的测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25GB/T 13607-1992苹果、柑桔包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26GB/T 17479-1998杏冷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27GB/T 18932.1-2002蜂蜜中碳-4植物糖含量测定方法 稳定碳同位素比率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28GB/T 18932.15-2003蜂蜜电导率测定方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29GB/T 18932.16-2003蜂蜜中淀粉酶值的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30GB/T 18932.6-2002蜂蜜中甘油含量的测定方法 紫外分光光度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31GB/T 19509-2004锯齿衣分试轧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32GB/T 21265-2007辣椒辣度的感官评价方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33GB/T 21266-2007辣椒及辣椒制品中辣椒素类物质测定及辣度表示方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34GB/T 21306-2007锯齿剥绒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35GB/T 21308-2007皮棉清理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36GB/T 21530-2008棉花打包用镀锌钢丝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37GB/T 21531-2008MFBD型钢丝打扣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38GB/T 21727-2008固态速溶茶 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39GB/T 21728-2008砖茶含氟量的检测方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40GB/T 33044-2016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规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41GB/T 33470-2016金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续有效42GB/T 19618-2004甘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有效43GB/T 33755-2017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余能利用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44GB/T 33756-2017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生产水泥熟料的原料替代项目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45GB/T 33760-2017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通用要求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46GB/T 20376-2006变性淀粉中羟丙基含量的测定 质子核磁共振波谱法全国食用淀粉及淀粉衍生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47GB/T 19086-2008地理标志产品 文山三七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48GB/T 19776-2008地理标志产品 昭通天麻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49GB/T 19959-2005地理标志产品 扬州漆器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50GB/T 20350-2006地理标志产品 怀地黄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51GB/T 20352-2006地理标志产品 怀牛膝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52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 石柱黄连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53GB/T 21262-2007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篾香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54GB/T 21819-2008地理标志产品遂昌竹炭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55GB/T 21823-2008地理标志产品 都江堰川芎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56GB/T 20372-2006花椰菜 冷藏和冷藏运输指南中国商业联合会继续有效57GB/T 8854-1988蔬菜名称中国商业联合会继续有效58GB/T 393-1994日用安全火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继续有效59GB/T 4545-2007玻璃瓶罐内应力试验方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继续有效60GB/T 4547-2007玻璃容器 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继续有效61GB/T 32980-2016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质量要求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继续有效62GB/T 33310-2016农业社会化服务 高等院校服务规范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继续有效63GB/T 33311-2016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质量评价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继续有效64GB/T 33407-2016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建设指南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继续有效65GB/T 33408-2016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要求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继续有效66GB/T 33747-2017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质量要求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继续有效67GB/T 33748-2017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供给规范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继续有效68GB/T 33208-2016无损检测 基于叶尖定时原理的叶片在线监测方法全国设备结构健康监测标准化工作组继续有效69GB/T 33213-2016无损检测 基于光纤传感技术的应力监测方法全国设备结构健康监测标准化工作组继续有效70GB/T 33218-2016无损检测 基于光纤传感技术的设备健康监测方法全国设备结构健康监测标准化工作组继续有效71GB/T 15261-2008超声仿组织材料声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72GB/T 10149-1988医用X射线设备术语和符号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73GB/T 17006.1-2000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1部分:总则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74GB/T 17006.10-2003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11部分:稳定性试验 普通直接摄影X射线设备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75GB/T 17006.2-2000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1部分:洗片机稳定性试验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76GB/T 17006.3-2000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2部分:X射线摄影暗匣和换片器 屏-片接触和屏-匣组件相对灵敏度稳定性试验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77GB/T 17006.4-2000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3部分:暗室安全照明状态稳定性试验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78GB/T 17006.5-2000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5部分:图像显示装置稳定性试验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79GB/T 17006.6-2003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4部分: 硬拷贝照相机稳定性试验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80GB/T 17006.7-2003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7部分: 稳定性试验 口内牙科X射线摄影设备不包括牙科全景设备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81GB/T 17006.8-2003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9部分: 稳定性试验 间接透视和间接摄影X射线设备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82GB/T 17006.9-2003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10部分:稳定性试验 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83GB/T 17856-1999放射治疗模拟机 性能和试验方法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84GB/T 17857-1999医用放射学术语(放射治疗、核医学和辐射剂量学设备)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85GB/T 18987-2015放射治疗设备 坐标、运动与刻度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86GB/T 19042.1-2003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3-1部分:X射线摄影和透视系统用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87GB/T 19042.3-2005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3-3部分: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88GB/T 19042.4-2005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3-4部分:牙科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89GB/T 20012-2005医用电气设备 剂量面积乘积仪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90GB/T 1845.1-2016塑料 聚乙烯(PE)模塑和挤出材料 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91GB/T 12005.9-1992聚丙烯酰胺命名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92GB/T 14234-1993塑料件表面粗糙度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93GB/T 16581-1996绝缘液体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94GB/T 3399-1982塑料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护热平板法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95GB/T 3960-2016塑料 滑动摩擦磨损试验方法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96GB/T 22271.3-2016塑料 聚甲醛(POM)模塑和挤塑材料 第3部分:通用产品要求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97GB/T 33094-2016塑料 抗冲击聚苯乙烯防静电材料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98GB/T 12007.6-1989环氧树脂软化点测定方法 环球法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99GB/T 13455-1992氨基模塑料挥发物测定方法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00GB/T 32364-2015塑料 酚醛树脂 pH值的测定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01GB/T 32675-2016塑料 酚醛树脂 液体甲阶酚醛树脂在酸性条件下固化时假绝热温升的测定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02GB/T 32681-2016塑料 酚醛树脂 用差示扫描量热计法测定反应热和反应温度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03GB/T 32683.1-2016塑料 用落球黏度计测定黏度 第1部分:斜管法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04GB/T 32688-2016塑料 酚醛树脂 在加热玻璃板上流动距离的测定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05GB/T 32697-2016塑料 酚醛树脂 萃取液电导率的测定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06GB/T 33315-2016塑料 酚醛树脂 凝胶时间的测定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07GB/T 33316-2016塑料 酚醛树脂 在乙阶转变试板上反应活性的测定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08GB/T 33323-2016塑料 液体酚醛树脂 水溶性的测定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09GB/T 33388-2016塑料 酚醛树脂组分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10GB/T 5473-2016塑料 酚醛模塑制品 游离氨的测定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11GB/T 5474-2016塑料 酚醛模塑制品 游离氨和铵化合物的测定 比色法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12GB/T 7130-2016塑料 酚醛模塑制品 游离酚的测定 碘量法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13GB/T 27550-2011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14GB/T 28051-2011焊接绝热气瓶充装规定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15GB/T 28052-2011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充装规定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16GB/T 15671-2009农作物薄膜包衣种子技术条件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17GB/T 17314-2011籼型杂交水稻三系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18GB/T 17316-2011水稻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19GB/T 17317-2011小麦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20GB/T 17319-2011高粱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21GB/T 28658-2012暗紫贝母药材规范化栽培技术规程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22GB/T 28660-2012马铃薯种薯真实性和纯度鉴定 SSR分子标记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23GB/T 29371.1-2012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体系技术规范 第1部分:术语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24GB/T 29371.2-2012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体系技术规范 第2部分:不育系原种生产技术规范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25GB/T 29371.3-2012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体系技术规范 第3部分:不育系大田用种繁殖技术规范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26GB/T 29371.4-2012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体系技术规范 第4部分:杂交制种技术规范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27GB/T 29371.5-2012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体系技术规范 第5部分:种子纯度鉴定和不育系育性监测技术规范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28GB/T 3543.1-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总则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29GB/T 354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30GB/T 3543.3-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31GB/T 7414-1987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32GB/T 7415-2008农作物种子贮藏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33GB/T 33609-2017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滞后损失试验方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34GB/T 33622-2017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低温柔性试验方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35GB/T 33608-2017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结构壁管材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36GB/T 10798-2001热塑性塑料管材通用壁厚表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37GB/T 10799-2008硬质泡沫塑料 开孔和闭孔体积百分率的测定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38GB/T 10807-2006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硬度的测定(压陷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39GB/T 10808-2006高聚物多孔弹性材料 撕裂强度的测定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40GB/T 12027-2004塑料 薄膜和薄片 加热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41GB/T 12812-2006硬质泡沫塑料 易碎性的测定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42GB/T 13526-2007硬聚氯乙烯(PVC-U) 管材 二氯甲烷浸渍试验方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43GB/T 14152-2001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时针旋转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44GB/T 15048-1994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蠕变试验方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45GB/T 15560-1995流体输送用塑料管材液压瞬时爆破和耐压试验方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46GB/T 15819-2006灌溉用聚乙烯(PE)管材由插入式管件引起环境应力开裂敏感性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47GB/T 15820-1995聚乙烯压力管材与管件连接的耐拉拔试验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48GB/T 18042-2000热塑性塑料管材蠕变比率的试验方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49GB/T 18474-2001交联聚乙烯(PE-X)管材与管件 交联度的试验方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50GB/T 18477.1-2007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1部分:双壁波纹管材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51GB/T 18744-2002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三维土工网垫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52GB/T 18991-2003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53GB/T 19279-2003聚乙烯管材 耐慢速裂纹增长 锥体试验方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54GB/T 19280-2003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 耐快速裂纹扩展(RCP)的测定 小尺寸稳态试验(S4试验)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55GB/T 19470-2004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土工网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56GB/T 19471.1-2004塑料管道系统 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弹性密封圈式承口接头 偏角密封试验方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57GB/T 19471.2-2004塑料管道系统 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弹性密封圈式承口接头 负压密封试验方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58GB/T 19712-2005塑料管材和管件 聚乙烯(PE)鞍形旁通抗冲击试验方法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59GB/T 19806-2005塑料管材和管件 聚乙烯电熔组件的挤压剥离试验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60GB/T 19807-2005塑料管材和管件 聚乙烯管材和电熔管件 组合试件的制备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61GB/T 19808-2005塑料管材和管件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90mm的聚乙烯电熔组件的拉伸剥离试验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62GB/T 19809-2005塑料管材和管件 聚乙烯(PE)管材/管材或管材/管件热熔对接组件的制备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63GB/T 19810-2005聚乙烯(PE)管材和管件 热熔对接接头 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有效164GB/T 20201-2006继续有效
  • 首部木门窗国家标准将实施 行业全面备考
    中国木门窗行业首部国家标准——《木门窗》GB/T 29498-2013,2013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此,木门窗企业是否做好了准备?生产能否完全达到新国家标准的要求?记者近日从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了解到,该标委会联合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北京市建筑木材公司等单位组织了一系列新国标培训与技术交流活动。木门窗行业开始了一场针对新国标的“备考”。   考试合格才在工程竞标中占优势   据记者了解,即将实施的《木门窗》标准是我国木门窗行业首个专业性细分的国家标准,颁布实施《木门窗》国家标准,针对的主要是工业化生产,在现代建筑上使用的木门窗产品。标准从木门窗的产品分类、名词术语到产品的检验、运输、贮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不仅针对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需求、使用需求提出了要求,在编制风格上也力求与现行的其它建筑门窗标准保持一致,方便使用。   新标准对于木门窗行业有了更严格的规定,行业发展有法规可依,对于解决目前市场混乱纠纷现象将有明显效果。标准实施后,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由不规范走向规范,不仅将打破木门窗行业发展的标准化瓶颈,更会使整个行业迎来一次新的洗牌。此外,木门窗行业的产业升级还将催生大批低碳、节能新型木门企业。   在目前的木门窗领域,设计师要根据顾客不同尺寸需要,进行尺寸确认和图纸的设计,再将图纸交由工厂生产,然后,由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这样一来,测量就需要专业的技术和严谨的操作,任何差错都可能造成消费者的不满。这样的一个过程,导致生产周期比较长,顾客可能不能接受,工厂没有标准的生产流程,也会耽误生产效率。   而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会有这样的问题,喜欢的款式,但是尺寸和自己的门洞不太相符,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木门就需要定制,但是在工厂订单量比较繁忙的时候,定制的周期会比较长,有可能跟不上装修的进度,客户在这时候可能就会选择放弃此款木门。当在特定的尺寸下,木门窗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顾客只要根据自身款式的喜好,就可以挑选符合自身需求的木门,对于木门窗品质和款式的认同将不受木门尺寸的影响,购买更加人性化。   因此,木门窗标准化将成为促使木门业发展的催化剂,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由于采取了标准化的生产流程,生产效率提高,产能能够很好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生产企业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现代化生产的优势。   门窗企业国际化进程将加快   木门窗产业的标准化,对推动企业发展,造就国际化的大型企业也有重要的作用。木门窗产业在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的历史,国际化是当前的潮流,但是,目前中国木门窗业还没有出现一个大型跨国公司。过去我国的木门窗产品大多在国内使用,而现在很多企业的产品已进入国际市场。在国外设计进入中国,中国产品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国内企业往往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自己的产品标准,国外设计师的技术要求、国外零散的企业标准往往成为我们供应产品的唯一依据,门窗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相当被动。   专家指出,培育一个跨国门窗企业,要有几个决定性的因素:第一是生产要素国际化 第二、品牌国际化 第三、产品生产研发国际化 第四、跨国经营。而实现这些的前提则是要有严格的制作标准。虽然目前在门窗行业也有一些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但这些都不能“统一大局”,中国门窗业目前处于国际化的第二阶段,发展势头依然很快。此次《木门窗》国家标准的出台,为门窗企解决了这个问题,有了标准可依,不仅可以助推门窗业的标准化进程,也为中国门窗企业提供了在国际上生存、发展更大的空间,能更好更快地立足国际,冲出国门走向世界。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两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等1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包含两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均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 9656-2021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GB 9656-20032023-01-012GB 40164-2021汽车和挂车 制动器用零部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022-01-01一、《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修订后的标准技术内容参考UN R43。无相关产品标准类的ISO标准可采用。部分项目的检验方法修改采用相关ISO标准。修订后标准与GB 9656-2003的变化对比见表1。表1 GB 9656-2021修订版与2003版对比No.项目2003版修订版水平分析1前言/强制条款部分条款强制全文强制——2范围只适用于汽车明确了适用的车的类别。根据实际应用对适用范围的车辆定义更清晰、准确。优于2003版3术语无增加18个术语使标准结构合理、使用方便。优于2003版4分类包括分类及应用部位说明删除应用部位说明,符合GB1.1要求。优于2003版5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总则对原片提出要求,将要求分为主要技术要求及一般技术要求删除原片要求及主要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的分类;将各种安全玻璃材料在不同应用部位需满足的要求以表格形式列出;提出钢化玻璃应用限制条件;增加了贴膜玻璃的要求。便于对各种安全玻璃材料的总体要求有全面的了解,使标准更便于。优于2003版6厚度对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及中空安全玻璃的单片厚度偏差提出了要求。技术要求:1.根据最新浮法玻璃标准,修订单片玻璃的厚度偏差;2.增加刚性塑料;3.对中空玻璃总厚度提出偏差要求;4.修改了对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厚度偏差的描述。5.删除了区域钢化的内容试验方法:增加HUD玻璃的内容针对所有安全玻璃材料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考虑了最新产品的需求,采用了最新原材料标准。优于2003版 7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可见光透射比按车型、视区规定了最低可见光透射比值技术要求:1. 增加对后风窗的要求;2. 修改视区;试验方法:对试验设备“接受器及配套指示仪器的线性”略有修改,删除“或在读数量程的±10%之内,选择小值”。修改后的视区划分更符合目前车辆风窗玻璃设计要求;试验方法规定更科学。优于2003版8副像偏离按车型、视区规定了最高副像偏离值技术要求:1. 修改视区;2.对不做检查区域进行补充规定;试验方法:1. 对于靶式光源仪,增加了单环靶的结果表达;2.对于准直望远镜,调整了装置图中样品方向;将“可先用靶式光源仪以简单快速的扫描方法检查安全玻璃”列为可选择的过程;将结果表达中设计试验程序的表述移到试验过程。修改后的视区划分更符合目前车辆风窗玻璃设计要求;试验方法表述符合GB1.1的要求。优于2003版9光畸变按车型、视区规定了最高光畸变值技术要求:1. 修改视区;2.对不做检查区域进行补充规定;试验方法:对光源进行了修订,改为:150W石英卤素灯(如果不使用滤光片)或250W石英卤素灯(使用绿色滤光片)。修改后的视区划分更符合目前车辆风窗玻璃设计要求;试验方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优于2003版10颜色识别对视区带色风窗提出的要求删除此项透射比不低于70%的视区带色前风窗玻璃不影响对交通信号颜色的识别。优于2003版1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抗磨性针对风窗及侧窗用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技术要求:1.增加刚性塑料要求;2.增加该项目的适用部位试验方法:增加了对塑料材料的试验方法。使该要求更具合理性。优于2003版12人头模型冲击用于风窗及风窗以外部位的各种材料,钢化玻璃除外技术要求:1.删除前风窗以外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的人头模型冲击要求;2.增加刚性塑料要求。3.对夹层玻璃冲击后状态要求表述更准确4.删除了区域钢化内容试验方法:增加了对刚性塑料的试验方法,包括对带减速装置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设备的校准方法。符合GTR6的要求,要求更明确。优于2003版13抗穿透性针对风窗用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同2003版无变化14抗冲击性针对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及钢化玻璃在高、低及常温下的冲击状态技术要求:1. 对夹层玻璃的称重要求进行修改;2.增加刚性塑料、HUD玻璃的要求;3.修改了前风窗以外夹层玻璃冲击后碎片剥落要求。试验方法:1.增加了对刚性塑料进行试验的内容;2.对冲击高度进行修改;3.增加了高、低温冲击试验的试验时机要求。要求更明确,试验方法更具可操作性。优于2003版 15碎片状态针对区域钢化及钢化玻璃技术要求:1. 对长条碎片的要求修订描述;2. 删除钢化玻璃的补做内容。3.删除了区域钢化内容试验方法:按曲率半径200mm对钢化玻璃的冲击点进行了修订。对长条碎片的要求更精准,对钢化玻璃的要求予以了加严。优于2003版 16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柔性无此项针对刚性塑料,新增项目。引入新材料。优于2003版17耐高温性针对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技术要求:无变化。试验方法:1.增加了对样品的要求;2.删除了对样品数量的要求;3.增加了对超温控制的要求。检验操作控制更严格。优于2003版 18耐辐照性针对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技术要求:无变化。试验方法:1.增加了对样品的要求;2.删除了对样品数量的要求;3.增加了辐照强度的要求。检验操作控制更严格。优于2003版 19耐湿性针对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技术要求:1.原要求不变;2.增加了对刚性塑料的要求。试验方法:1.增加了对样品的要求;2.删除了对样品数量的要求;3.修改了试验后样品状态评价时机的要求;4.增加刚性塑料内容。检验操作控制更严格,引入新材料。优于2003版 20耐温度变化性针对塑玻复合材料 技术要求:无变化。试验方法:增加样品放置要求。检验操作控制更严格。优于2003版 2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耐燃烧性针对塑玻复合材料技术要求:1.增加刚性塑料的要求;2.降低燃烧速度试验方法:无变化。加严要求,引入新材料。优于2003版 22耐化学侵蚀性针对塑玻复合材料技术要求:增加刚性塑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根据刚性塑料增加负重法试验方法引入新材料。优于2003版 23耐模拟气候性无针对刚性塑料,新增项目。引入新材料。优于2003版 24挥发性有机物无针对贴膜玻璃,新增项目关注贴膜玻璃环保性能,优于2003版25检验规则对型式检验及认证检验的抽样规则进行了规定删除根据全文强制要求,删除此部分内容26判定规则写入试验方法条款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对每一项技术的判定进行了规定有利于标准整体框架的协调,简单扼要,便于使用,优于2003版27实施日期无根据强标使用特点,规定出过渡期使标准更具实施性28边缘应力有删除该项在2003版中针对钢化玻璃,为一般性技术要求,非强制项目29表面应力有删除该项在2003版中针对弯型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为一般性技术要求,非强制项目30耐模拟气候性有删除该项在2003版中该项目针对塑玻复合材料,为一般性技术要求,非强制项目31露点有删除该项在2003版中该项目针对安全中空玻璃,为一般性技术要求,非强制项目32加速耐久性能有删除该项在2003版中该项目针对安全中空玻璃,为一般性技术要求,非强制项目33太阳能特性该两项原计划在9656修订时应加入,针对目前汽车玻璃节能特性,是两个非常有现实意义的项目,也是申请9656修订目的之一,属于非强制性项目。但由于此次标准项目更改为安全技术规范,这两个项目也不能写入。34可见光反射比二、《汽车和挂车 制动器用零部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 制动器用零部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烟台孚瑞克森汽车制动部件有限公司 、河北星月制动元件有限公司 、重庆红宇摩擦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一汽富晟特比克制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包含术语和定义、试验相关要求、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和标志、产品一致性等。本标准与UN R90的主要结构变化对比见表2。表2 本标准与UN R90主要技术要素对比本标准UN R90章节编号章节标题章节编号章节标题1范围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2定义——3认证申请——4认证4试验相关要求——5技术要求5技术要求及试验6包装和标志6包装和标志——7换装零件的变更和扩展7产品一致性8产品一致性——9产品不一致性的惩罚——10产品完全停产——11有权进行认证试验的技术服务部门和型式认证权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12过渡期规定根据我国标准化相关文件规定,本标准除采用我国对应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替代UN R90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外,还增加了5项规范性引用标准,本标准涉及的规范性引用标准与6GB 5763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7GB/T 7216-2009 灰铸铁金相检验(ISO 945-1:2008,MOD)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团体标准可按程序转为国家标准
    2023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办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就新版《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内容速览1. 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版《办法》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增“社会治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等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的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 对标准样品作出规定新版《办法》对《标准化法》第二条的“标准样品”的用途做出了明确,标准样品和相关标准配合使用,用于测试、比对等活动。同时,明确标准样品的编号规则,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示例:GSB××—××××—F××—××××。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市监标技规〔2021〕1号)中的编号规则保持了一致性。3. 明确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新版《办法》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增设标准立项评估、报批稿审核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为提升标准制定透明度,强化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程序要求。为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严格要求标准制定周期,新版《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理原则,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 增加标准供给手段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加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标准的衔接,新版《办法》规定,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新版《办法》指出,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暂时不能制定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 促进标准实施新版《办法》明确新旧标准转换效力。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宣贯和解释。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小结:从以上修订内容来看,此次修订符合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的需要,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要点和疑点进行了明确,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办法》全文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第七条 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 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提高国家标准质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第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评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二)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预期作用和效益;(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衔接;(四)与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技术审查不通过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技术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提出计划项目终止申请。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报批材料包括:(一)报送公文;(二)国家标准报批稿;(三)编制说明;(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审查会议纪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第三十三条 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的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九条 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企事业单位参编标准方式与作用一、参与条件企业受邀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起草的条件:(一)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二)企业技术人才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三)企业产品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四)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市场推广、市场占领的需求。二、参与形式(一)企业参与分类: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二)参与人员分类:编写人员(三)标准公开出版后的单位、人员排序原则:考虑对标准起草过程的参与程度。三、参与作用(一)企业战略与形象提升近年来,很多企业意识到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识: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三流的企业卖产品。标准可以有效地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美誉度。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可以提升企业在政府、行业、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影响力。(二)企业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得标准者得天下,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原因!率先参与、制订标准,率先推向市场、规范市场,一旦标准实施,企业就获得一个绝好的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也获得了到国内、国际市场攻城掠地的强大武器。给外界或者客户的印象:凡是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其规模不一定排在行业前列,但一定在单品类或某些品类做到了最前列,在技术或工艺方面形成了自我特色。所以,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标准制定机构的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为跻身制修订标准队伍增加砝码。更为甚者,参与企业可以产生市场控制效应。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写入标准之后,可以采取拒绝许可、收取高额许可费、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收取许可费、交叉许可、免费许可等方式来处理其在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使用问题。(三)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有利于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四)企业拥有规则的话语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表面看强调的是做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实质上,其还有另一深层含义,即谁掌握了“规则”的“制定权”,谁将拥有“话语权”,成为“领导者”。作为遵守者,只能被动跟随。“得标准”也许未必得天下,但“得标准”一定能成为破除各种各样技术贸易壁垒的“利器”。(五)企业抢占市场先机起草标准过程比较长,一般都是一年以上。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可在生产方面抢占先机,即:早一步调整原材料的采购,以免造成因产品指标不达标而造成浪费。一个参数的设定,可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决定一个行业的发展走向。企业在制订标准过程中,发出了企业的声音,了解了标准核心内容,提前让客户知道产品或者行业动向,在投标中抢占市场先机。(六)企业涉标调整幅度较小在标准制定中能够建言建议,便拥有了提出有利于自身企业发展的术语名称、技术指标等话语权,参编企业很少有为了满足标准而大动干戈、调整产品方案的举动。比如,在一些参数的标准设置上,企业极有可能将自身的生产参数设定为行业、国家标准,一旦标准开始推广实施,其他企业必须遵守。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来说,必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达标。(七)企业赢取更高的发展平台通过参与和主导标准的制定,在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能提前把脉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等。发出自身企业的声音,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抢占“制高点”,为自身企业的发展赢取更高平台,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八)政府奖励和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要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么是技术中心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单位,要么是新产品鉴定或评审企业,要么是创新试点企业等,也正说明了标准化恰是技术、专利和标准有机结合的过程。所以,政府倡导企业参与标准起草,给予鼓励、引导。1、政府奖励政府根据参与标准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等。2、政府鼓励(1)政府招标:有些招标文件里,凡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2)政府资助:各地对参与标准起草的技术型企业,不同程度地资助发展;(3)政府评估:高新企业申报条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九)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急剧增强在市场竞争中,比人脉、价格、质量的同时,客户更看重企业的形象、层面和合作前途。企业参与标准起草,证明了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加强了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作为参编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时的技术要求之一:参加标准制订。有了标准起草经历,为职称评审加大了砝码。岗位晋升的要求之一:行业内技术知名或专家。有了标准起草经历,同样为岗位晋升加大了砝码。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工信部:2项涂料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的数据,2022年我国涂料行业产量约3500万吨,同比增长约5%。其中,建筑涂料占比约35%,工业涂料占比约 65%。涂料既有现场直接涂装,也有工厂化涂装,其安全性与施工人员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同时由于产生一些列与人体密切接触的消费品用涂料问题、氟涂料问题、特殊功能性涂料问题、辅助材料问题、SVOC 问题等,工业涂装历来是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中的重要领域。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1部分:建筑涂料》和《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2部分:工业涂料》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公开征求意见。计划编号标准名称标准摘要代替标准20241866-Q-339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1部分:建筑涂料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涂料及其辅助材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所涉及的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文件的实施本文件适用于直接在现场涂装,对以水泥基及其他非金属材料(木质材料除外)为基材的建筑物内表面和外表面进行装饰、保护及具有其他特殊功能(如防霉、防藻、保温隔热等)的各类建筑用墙面涂料及其辅助材料;也适用于直接在现场涂装,对水泥砂浆、混凝土、石材、塑胶或钢材等基面进行装饰、保护及具有其他特殊功能(如抗静电、耐腐蚀、防滑等)的各类地坪涂料及其辅助材料本文件不适用于防水涂料GB 18582-2020,GB 38468-201920241844-Q-339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2部分:工业涂料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涂料及其辅助材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所涉及的产品分类和涂层危害性标记、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文件的实施本文件适用于现场涂装和工厂化涂装,对木器、金属、塑胶、混凝土、复合材料等基材的表面进行装饰、保护及具有其他功能的各类工业涂料及其辅助材料本文件不适用于航空航天涂料、核区专用涂料、军事装备和设施用涂料GB 30981-2020,GB 18581-2020,GB 24409-2020,GB 38469-2019,GB 24613-2009附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1部分:建筑涂料(征求意见稿)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2部分:工业涂料(征求意见稿)
  • 工信部发布212项行业标准、2项国家标准及2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版
    工信部发布212项行业标准、2项国家标准及2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版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胶乳制品再生橡胶》等7项化工行业标准、《连续彩色涂层钢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技术要求》等72项冶金行业标准、《再生钨原料》等9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31项建材行业标准、《飞机试飞放飞要求》等9项航空行业标准、《电工刀》等37项轻工行业标准、《纺织品 纱线疵点的分级与检验方法 电容式》等42项纺织行业标准、《工业电子雷管》等5项民爆行业标准及《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等2项汽车行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山羊绒针织绒线》等2项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在以上标准及标准外文版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1日。具体标准如下:需要相关标准的,点击链接即可下载收藏↓化工行业HG/T 6309-2024胶乳制品再生橡胶  HG/T 6310-2024再生卤化丁基橡胶  HG/T 6311-2024工业聚硫氯化铁  HG/T 6344-2024氟化 铝单位 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HG/T 6347-2024锶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377-2024脱水稀硫酸处理回用装置技术要求  HG/T 6349-202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染料企业  钢铁行业YB/T 6174-2024连续彩色涂层钢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技术要求  YB/T 6175-2024连续热镀层钢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技术要求  YB/T 6230-2024不锈钢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技术要求  YB/T 6231-2024钢铁行业轧钢工序单位产品碳排放技术要求  YB/T 6228.2-2024镍铁渣资源化利用 第2部分:道路用镍铁渣  YB/T 6228.3-2024镍铁渣资源化利用 第3部分:沥青混凝土集料用镍铁渣  YB/T 6228.1-2024镍铁渣资源化利用 第1部分:镍铁渣机制 砂   YB/T 6229-2024烧结、球团烟气处理用活性炭循环脱硫脱硝性能试验方法  YB/T 4726.14-2024含铁尘泥 砷含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YB/T 4891.4-2024钢铁企业二氧化碳利用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用于高炉炼铁  YB/T 4891.5-2024钢铁企业二氧化碳利用技术规范 第5部分:用于钢液精炼  YB/T 6149-2024钢铁企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导则  YB/T 6150-2024钢渣 RO相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YB/T 6151-2024烧结机头烟气净化除尘技术规范  YB/T 6152-2024钢渣处理工艺除尘技术规范  YB/T 6153-2024钢渣 水溶性铬(Ⅵ)含量的测定 二 苯碳酰二肼 分光光度法  YB/T 6154-2024高炉 炉顶均 压煤气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YB/T 6155-2024炼焦解冻系统热平衡测试与计算方法  YB/T 6303-2024石墨电极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YB/T 6304-2024锰系铁合金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YB/T 6305-2024硅系铁合金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YB/T 6306-2024铬系铁合金 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YB/T 6307-2024镍系铁合金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YB/T 6308-2024铁矿球团带式焙烧工艺节能技术规范  YB/T 6309-2024钢铁生产工序能源管理技术规范  YB/T 6310-2024轻烧氧化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技术要求  YB/T 6311.1-2024电弧炉炼钢数字化检测系统技术规范  YB/T 6312-2024石墨化增碳 剂单位 产品能源消耗技术要求  YB/T 6313-2024镍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技术要求  YB/T 6314-2024炭素 环式焙烧炉燃烧系统优化技术规范  YB/T 6315-2024回转窑-矿热炉冶炼镍铁工艺规范  YB/T 6316-2024电弧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能效评估导则  YB/T 6320-2024钢铁生产企业 碳资产 管理规范  YB/T 6321-2024镍铁冶炼渣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YB/T 6322-2024钢渣分类  YB/T 6323-2024烧结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技术规范  YB/T 6224-2024耐火材料隧道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方法  YB/T 6225-2024热轧钢板及钢带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YB/T 6226-2024彩涂钢板及钢带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YB/T 4783-2024烧结烟气循环利用技术规范  YB/T 6233-2024取水定额 钢铁行业热轧  YB/T 6232-2024取水定额 钢铁行业冷轧  YB/T 6235-2024取水定额 钢铁行业炼铁  YB/T 6234-2024取水定额 钢铁行业炼钢  YB/T 6236-2024钢铁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YB/T 6330-2024节水型企业 铁合金行业  YB/T 6329-2024取水定额 铁合金  YB/T 6336.1-2024机械柔性水磨法钢材表面氧化铁皮处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B/T 6336.2-2024机械柔性水磨法钢材表面氧化铁皮处理 第2部分:钢板及钢带  YB/T 6337.1-2024氧化铁皮资源化利用 第1部分:还原铁粉用氧化铁皮  YB/T 6337.2-2024氧化铁皮资源化利用 第2部分:永磁铁氧体用氧化铁皮  YB/T 6332-2024钢铁行业用塑烧板除尘器  YB/T 6333-202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  有色行业YS/T 1704-2024再生 钨 原料  YS/T 1705-2024废空调器中有色金属回收技术规范  YS/T 1706-2024冶炼副产品 铅铋合金锭   YS/T 1709-2024硅多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技术规范  YS/T 1710-2024硅多晶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YS/T 1771-2024铜冶炼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规范  YS/T 1178-2024铝灰渣物相分析 X射线衍射法  YS/T 1708-202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硅多晶生产企业  有色金属行业YS/T 5042-2024有色金属矿山边坡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标准  建材行业JC/T 2901-2024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JC/T 2797-2024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798-2024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799-2024非金属矿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800-2024建筑密封胶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801-2024岩棉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802-2024建材机械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803-2024人工晶体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804-2024硅藻泥装饰 壁材行业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805-2024石灰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806-2024地坪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807-2024人造板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808-2024建筑遮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809-2024建筑门窗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C/T 2810-2024取水定额 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  JC/T 2811-2024取水定额 玻璃纤维纱  JC/T 2812-2024取水定额 绝热材料  JC/T 2813-2024节水型企业 水泥制品行业  JC/T 2814-2024节水型企业 预拌混凝土行业  JC/T 2815-2024节水型企业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  JC/T 2816-2024水泥企业节能诊断技术规范  JC/T 2817-2024平板玻璃企业节能诊断技术规范  JC/T 2818-2024耐火材料企业节能诊断技术规范  JC/T 2819-2024玻璃纤维生产企业节能技术指南  JC/T 2820-2024岩棉生产企业节能技术指南  JC/T 2821-2024特种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JC/T 2822-2024水泥替代原料 处理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JC/T 2827-2024废弃纤维复合材料回收技术规范  JC/T 2828-2024无机非金属纤维及制品固体废物分类  JC/T 2829-2024水泥烧成系统 平衡、 效率计算方法  JC/T 2830-2024混凝土及砂浆用电炉 镍铁渣砂   航空行业HB 8709-2024飞机试飞放飞要求  HB 8710-2024飞机试飞实时监控系统通用要求  HB 8711-2024飞机防火系统飞行试验要求  HB 8712-2024飞机侧风起降飞行试验要求  HB 8713-2024飞机地面应急撤离试验要求  HB 8714-2024飞机空速系统校准飞行试验要求  HB 8715-2024飞机空中最小操纵速度飞行试验要求  HB 8716-2024飞机溅水试验要求  HB 8717-2024飞机燃油系统机上地面试验要求  轻工行业QB/T 2208-2024电工刀  QB/T 2443-2024钢卷尺  QB/T 2880-2024儿童皮鞋  QB/T 4254-2024陶瓷酒瓶  QB/T 5104-2024陶瓷用框架窑具  QB/T 1682-2024陶瓷用匣钵  QB/T 2415-2024制革用水乳型聚氨酯涂饰剂  QB/T 1649-2024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  QB/T 1951.2-2024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第2部分:金属家具  QB/T 8089-2024家具质量追溯体系规范  QB/T 8090-2024智慧养老家居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QB/T 2755-2024拼块地毯  QB/T 4406-2024羽毛 弯曲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QB/T 5990-2024纸浆模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技术要求  QB/T 8060-2024制革行业节水技术规范  Q
  •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办公厅(室),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强化产业链标准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产业有序链接,国民经济高效循环畅通。(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在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加快我国自主技术同步在国际国内应用。鼓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外文版同步申报、同步推进。(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安全底线。支持修订、整合现有国家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加快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推动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国家标准供给方式和供给渠道。二、立项重点(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1. 初级产品安全标准。包括: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2. 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消费品化学安全、装饰装修材料安全、化妆品安全、五金制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锂电池安全、电子产品安全、机动车安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3. 资源环境安全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水产品水效、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电磁兼容、生物安全、噪声限值等。4. 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过程作业安全、工业粉尘防爆、储能电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二)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的落地,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1. 农业农村领域: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产业帮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2. 消费品食品领域:消费品质量分级、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个性定制产品、智能产品、绿色产品、文具运动器材、眼视光、工艺美术等标准。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重要消费品标准。饮料、调味品和肉禽蛋制品等食品质量标准。地理标志术语、分类、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转化。3. 医疗健康领域:消毒用品、公共卫生、生物技术和中医药标准。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医疗防护器械等医疗器械标准。4. 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风力发电、冷冻空调、压缩机、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5.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母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储能装备等重点高端装备标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推进重点装备领域国际标准转化。6. 关键基础材料领域: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纤维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专用水泥、特种玻璃、再生塑料、特种分离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储氢材料等标准。7. 新兴技术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IPv6、纳米、空间应用、微细气泡、超导等关键技术标准。8. 服务业领域:平台经济、跨境电商、中央厨房等生产性服务标准。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代流通标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准。9. 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10. 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11. 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12. 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价与改进、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数字运维等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13. 公益科技服务领域:地理信息、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报、气候品质评价、气候生态评估等标准。科普服务提供、科普资源建设、科普设施设备、科普服务评价等标准。14.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三)国家标准样品。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三、申报要求(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 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2.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的标准项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3. 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4. 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5. 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时,选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议书。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地区。(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四)申报材料格式。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下载。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五)联系方式。1. 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程瑾瑞、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411室,邮编:100026 2.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层,邮编:1000483.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系工作。联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达一批。(二)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立项的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它外文版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报。(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在原计划完成时间30天之前提出。
  • 10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行业相关国家标准
    GB 23487-2009 食品添加剂 2-甲基-3-呋喃硫醇   GB 23488-2009 食品添加剂 2,3-丁二酮   GB 23489-2009 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   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   GB/T 9455-2009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D3微粒   GB/T 18634-2009 饲用植酸酶活性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23822-2009 糖果和巧克力生产质量管理要求   GB/T 23823-2009 糖果分类   GB/T 23871-2009 水产品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   GB/T 23873-2009 饲料中马杜霉素铵的测定   GB/T 23874-2009 饲料添加剂木聚糖酶活力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23875-2009 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   GB/T 23876-2009 饲料添加剂 L-肉碱盐酸盐   GB/T 23877-2009 饲料酸化剂中柠檬酸、富马酸和乳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878-2009 饲料添加剂 大豆磷脂   GB/T 23879-2009 饲料添加剂 肌醇   GB/T 23880-2009 饲料添加剂 氯化钠   GB/T 23881-2009 饲用纤维素酶活性的测定 滤纸法   GB/T 23882-2009 饲料中L-抗坏血酸-2-磷酸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883-2009 饲料中蓖麻碱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884-2009 动物源性饲料中生物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890-2009 油菜籽中芥酸及硫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   GB/T 15664-2009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甲酸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声明:以上内容由食品伙伴网根据国家标准公告内容筛选整理完成,仅供参考。查看完整的公告内容请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点击链接可以直接下载相应标准。
  • 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查阅网址,太实用了!
    据《新标准化法》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标准免费公开已实施多年,但还是有一些质量人会在后台问认证君,这些标准哪里能查,怎么查。今天重发一份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查阅网址,方便大家查询。其中部分标准可免费下载,部分标准仅支持在线浏览。如有遗漏,欢迎底部评论区补充。1国家标准平台1.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该系统收录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1,989项。其中非采标1,350项可在线阅读和下载,采标639项只可在线阅读。现行有效推荐性国家标准35,315项。其中非采标22,481项可在线阅读,采标12,834项只提供标准题录信息。点击查阅: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2.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国内所有的国家标准(5万多)、行业标准(4万多,其中电力DL行业标准2044项)、地方标准(4万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近8万)的查阅,提供大部分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点击查阅:http://std.samr.gov.cn/3.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登录国家标准委官网,通过右侧通道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标准化业务协同系统等。点击登录:http://www.sac.gov.cn/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过服务入口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点击登录:http://www.samr.gov.cn/5. 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开通了国家标准信息查询频道,提供所有国标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查询,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及部分下载,行业及地方标准部分能提供在线阅读。点击查阅:http://www.gov.cn/fuwu/bzxxcx/bzh.htm2行业标准1.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点击查阅:http://www.ccsn.org.cn/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公告,随公告提供部分标准全文的免费阅读及下载。点击查阅:http://www.mohurd.gov.cn/bzde/index.html3.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企业标准标准在线阅读及下载。点击查阅:http://dls.cec.org.cn/zhongdianlianbiaozhun/4. 商务部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85项商业行业标准可下载(页面右侧):点击查阅:http://ltbzh.mofcom.gov.cn/ltbzh_index.shtml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标准信息查询系统,公开237项广播电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下载,其他标准提供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等信息:
  • 盘点2022年增材制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随着近几年3D打印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几十项增材制造标准,从设计到材料、工艺、设备、测试以及后处理等。相信随着相关标准的陆续发布及不断完善,将能够让从业人员有规可循,助推行业进一步发展。一、国家标准通过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知,2022年我国已发布8项增材制造国家标准,其中4项已在今年开始实施,另外4项即将在明年开始实施。同时,2022年还有4项增材制造国标正在制定中,接下来为大家做详细介绍。2022年新增并且处于现行的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增材制造用镍粉(GB/T 41335-2022)2022-03-09 2022-10-012增材制造用钨及钨合金粉(GB/T 41338-2022)2022-03-092022-10-013粉末床熔融增材制造镍基合金(GB/T 41337-2022)2022-03-092022-10-014增材制造 金属粉末空心粉率检测方法(GB/T 41978-2022)2022-10-122022-10-122022年新增并且处于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增材制造 术语 坐标系和测试方法(GB/T 41507-2022)2022-07-112023-02-012增材制造 通则 增材制造零件采购要求(GB/T 41508-2022)2022-07-112023-02-013增材制造用铜及铜合金粉(GB/T 41882-2022)2022-10-142023-05-014粉末床熔融增材制造钽及钽合金(GB/T 41883-2022)2022-10-142023-05-012022年正在起草当中的国家标准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120220748-T-610增材制造用镍钛合金粉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0220735-T-610增材制造用铝合金粉中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众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20220736-T-610增材制造用金属粉末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420220074-T-604增材制造 云服务平台产品数据保护技术要求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二、行业标准据统计,2022年新增正式实施的增材制造行业标准共计5项,其中医药行业2项,机械行业3项。此外,还有一项关于医药的标准将在2023年实施。具体内容如下:1、标准号:YY/T 1802-2021项目名称:增材制造医疗产品 3D打印钛合金植入物金属离子析出评价方法行业领域:医药批准日期:2021-09-06实施日期:2022-09-012、标准号:YY/T 1809-2021项目名称:医用增材制造 粉末床熔融成形工艺金属粉末清洗及清洗效果验证方法行业领域:医药批准日期:2021-09-06实施日期:2022-09-013、标准号:JB/T 14279-2022项目名称:增材制造 材料挤出成形3D打印笔行业领域:机械批准日期:2022-04-08实施日期:2022-10-014、标准号:JB/T 14280-2022项目名称:增材制造 桌面级材料挤出成形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行业领域:机械批准日期:2022-04-08实施日期:2022-10-015、标准号:JB/T 14190-2022项目名称:增材制造设备 桌面型熔融挤出成形机行业领域:机械批准日期:2022-04-08实施日期:2022-10-016、标准号:YY/T 1851-2022(明年实施)项目名称:用于增材制造的医用纯钽粉末行业领域:医药批准日期:2022-08-17实施日期:2023-09-01三、地方标准截至目前,据资源库统计,国内关于增材制造的地方标准共计8项,其中2022年起正式实施的只有一项,适用于陕西省,具体内容如下。标准号:DB61/T 1503-2021标准名称:医用增材制造 金属粉末生产技术规范所在地址:陕西省批准日期:2021-12-17实施日期:2022-01-17无论是哪个行业,想要正规化发展,都离不开标准的制定,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3D打印有标准可依,才能走得更远、更稳、更好。
  • 国家标准委国标立项工作重点支持准样品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关于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及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今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面向需求。紧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中的标准化需求,围绕《标准化事业发展&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强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优先支持成熟度高、制修订周期短的项目。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鼓励申报关系国计民生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标准项目,鼓励申报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中具有显著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申报符合体系优化原则的整合修订项目。   (三)系统规划。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从建设和完善标准体系角度提出项目。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衔接。严格限定强制性标准范围,注重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项目的配套,增强各级标准的协调性。   (四)分类支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采取分类支持的方式,重点补助强制性标准、基础通用和管理标准、通用方法标准以及重要产品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及配套专用方法标准的补助经费。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符合《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领域   (二)重大、急需的强制性标准项目及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项目   (三)按照综合标准化方法提出的成套成体系标准项目   (四)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标准项目   (五)采用国际标准及国际国内协同推进的标准项目   (六)复审工作确认的标准修订项目   (七)其他急需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联盟承担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四)国家标准项目实行开放申报、分批下达的方式。应急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五)国家标准项目在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ldquo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rdquo 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建议书。项目预研情况在项目建议书中&ldquo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rdquo 栏中说明 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情况,属于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ldquo 备注&rdquo 栏中说明。   (2)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2.书面材料申报要求。   (1)强制性标准项目   &mdash &mdash 项目申报公文   &mdash &mdash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mdash &mdash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进行审评,请各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做好相应准备。   (2)推荐性标准项目   &mdash &mdash 项目申报公文   &mdash &mdash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四、国家标准样品   重点支持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要检测方法标准配套,以及国家重要科研任务支持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标准样品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申报。   五、国家标准外文版   重点支持涉及国际贸易、海外工程以及支持中国标准&ldquo 走出去&rdquo 的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各技术归口单位应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向我委申报国家标准外文版立项建议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项目建议书,我委统一组织审查后下达项目计划。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书面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ldquo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rdquo 专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请统一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plan@sac.gov.cn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53项国家标准
    6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53项国家标准。该批国家标准中,制定203项,修订50项 强制性标准29项,推荐性标准206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8项。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9号)中向社会发布。 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家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 252-2011 普通柴油 GB 252-2000 2011-07-01 2 GB 712-2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 712-2000 2012-02-01 3 GB/T 2093-2011 工业用甲酸 GB/T 2093-1993 2011-11-01 4 GB/T 2992.1-2011 耐火砖形状尺寸 第1部分:通用砖 GB/T 2992-1998 2012-02-01 5 GB/T 4146.3-201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3部分:检验术语 2011-12-01 6 GB/T 4630-2011 辽宁绒山羊 GB/T 4630-1984 2011-11-01 7 GB 4706.105-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2011-12-01 8 GB 4706.106-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户外烤架的特殊要求 2011-12-01 9 GB/T 5504-2011 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4-1985 2011-11-01 10 GB/T 5508-2011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8-1985 2011-11-01 11 GB/T 5516-2011 粮油检验 粮食运动粘度测定 毛细管粘度计法 GB/T 5516-1985 2011-11-01 12 GB/T 5520-2011 粮油检验 籽粒发芽试验 GB/T 5520-1985 2011-11-01 13 GB/T 6324.3-2011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的测定 GB/T 6324.3-1993 2011-11-01 14 GB 8159-2011 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GB 8159-1987, GB/T 8160-1987 2012-02-01 15 GB/T 8190.2-2011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2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 GB/T 8190.2-1999 2012-01-01 16 GB/T 8210-2011 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 8210-1987 2011-09-01 17 GB/T 887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制粉工业 GB/T 8872-1988 2011-11-01 18 GB/T 10217-2011 电工控制设备造型设计导则 GB/T 10217-1988 2011-12-01 19 GB/T 10596-2011 埋刮板输送机 GB/T 10596.1-1989, GB/T 10596.2-1989, GB/T 10596.3-1989 2011-12-01 20 GB/T 10757-2011 邮政业术语 GB/T 10757-1989 2011-11-01 21 GB/T 12085.17-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7部分 污染、太阳辐射综合试验 GB/T 12085.17-1995 2011-11-01 22 GB/T 12085.18-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8部分:湿热、低内压综合试验 2011-11-01 23 GB/T 12085.19-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9部分:温度周期与正弦振动、随机振动综合试验 2011-11-01 24 GB/T 12085.20-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0部分:含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湿空气 2011-11-01 25 GB/T 12085.21-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1部分:低压与大气温度、高温综合试验 2011-11-01 26 GB/T 12604.10-2011 无损检测 术语 磁记忆检测 2012-03-01 27 GB/T 12668.6-2011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6部分:确定负载工作制类型和相应电流额定值的导则 GB/T 3886.1-2001 2011-12-01 28 GB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00 2012-04-01 29 GB 13613-2011 对海远程无线电导航台和监测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13613-1992 2012-05-01 30 GB/T 14056.2-2011 表面污染测定 第2部分:氚表面污染 GB/T 15222-1994 2011-12-01 31 GB/T 14057.2-2011 放射性污染表面去污 第2部分:纺织品去污剂的试验方法 GB/T 15850-1995 2011-12-01 32 GB/T 14148-2011 光学玻璃眼镜片毛坯 GB/T 14148-1993 2011-12-0133 GB/T 14349-2011 板料折弯机 精度 GB/T 14349-1993 2012-01-01 34 GB/T 14404-2011 剪板机 精度 GB/T 14404-1993 2012-01-01 35 GB 14470.3-2011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2002 2012-01-01 36 GB/T 14560-2011 履带起重机 GB/T 13330-1991, GB/T 14560-1993 2011-12-01 37 GB/T 14598.11-2011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11部分:辅助电源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电压变化和纹波 GB/T 8367-1987 2011-12-01 38 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GB 14621-2002 2011-10-01 39 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 GB/T 14684-2001 2012-02-01 40 GB/T 14685-2011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01 2012-02-01 41 GB/T 14695-2011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 型式和基本参数 GB/T 14695-1993 2011-12-01 42 GB 14922.2-2011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GB 14922.2-2001 2011-11-01 43 GB 15269.2-2011 雪茄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4 GB 15269.3-2011 雪茄烟 第3部分:产品包装、卷制及贮运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5 GB 15269.4-2011 雪茄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6 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15408-1994 2011-12-01 47 GB/T 15445.5-2011 粒度分析结果的表述 第5部分:用对数正态概率分布进行粒度分析的计算方法 2012-03-01 48 GB/T 15685-2011 粮油检验 小麦沉淀指数测定 SDS法 GB/T 15685-1995 2011-11-01 49 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1-2001 2011-12-01 50 GB/T 17262-2011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2-2002 2011-12-01 51 GB/T 17491-2011 液压泵、马达和整体传动装置 稳态性能的试验及表达方法 GB/T 17491-1998 2012-03-01 52 GB 17927.1-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 GB 17927-1999 2011-12-01 53 GB 17927.2-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 2011-12-01 54 GB/T 18820-201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18820-2002 2011-11-01 55 GB/T 19162-2011 梭鱼 GB 19162-2003 2011-11-01 56 GB 19189-2011 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GB 19189-2003 2012-02-01 57 GB 19212.5-2011 电源电压为1 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5部分: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 19212.5-2006 2012-05-01 58 GB/T 19228.1-201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1部分:卡压式管件 GB/T 19228.1-2003 2012-03-01 59 GB/T 19228.2-201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2部分: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 GB/T 19228.2-2003 2012-03-01 60 GB/T 21650.3-2011 压汞法和气体吸附法测定固体材料孔径分布和孔隙度 第3部分:气体吸附法分析微孔 2012-03-01 61 GB/T 26399-201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2011-12-01 62 GB/T 26534-2011 山杏封沙育林技术规程 2011-09-01 63 GB/T 26535-2011 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 2011-09-01 64 GB/T 26536-2011 竹条 2011-09-01 65 GB 26537-2011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2012-04-01 66 GB 26538-2011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2012-04-01 67 GB 26539-2011 防静电陶瓷砖 2012-04-01 68 GB 26540-20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 2012-04-01 69 GB 26541-2011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 2012-04-01 70 GB/T 26542-2011 陶瓷砖防滑性试验方法 2012-02-01 71 GB/T 26543-2011 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2012-01-01 72 GB/T 26544-2011 水产品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2012-01-01 73 GB 26545-201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钻孔设备安全规范 2012-05-01 74 GB/T 26546-2011 工程机械减轻环境负担的技术指南 2012-01-01 75 GB/T 26547-2011 螺纹紧固件用回转式工具 性能试验方法 2012-01-01 76 GB/T 26548.2-2011 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 振动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气扳机、螺母扳手和螺丝刀 2012-01-01 77 GB/T 26549-2011 涡轮增压器可变喷嘴环 通用技术条件 2012-01-01 78 GB/T 26550-2011 粮食干燥机同比热效率的测试与评价 2012-01-01 79 GB/T 26551-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切碎机 2012-01-01 80 GB/T 26552-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压块机 2012-01-01 81 GB/T 26553-2011 印刷机械 热敏型计算机直接制版机 2012-01-0182 GB/T 26554-2011 印刷机械 卷筒纸柔版印线分切机 2012-01-01 83 GB/T 26555-2011 印刷机械 网版印刷铝合金网框 2012-01-01 84 GB/T 26556-2011 承压设备带压密封剂技术条件 2011-12-01 85 GB 26557-201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部分代替: GB 10055-2007, GB/T 10054-2005 2012-05-01 86 GB/T 26558-2011 桅杆起重机 2011-12-01 87 GB/T 26559-2011 机械式停车设备 分类 2011-12-01 88 GB/T 26560-2011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2011-12-01 89 GB/T 26561-2011 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附加稳定性试验 2011-12-01 90 GB/T 26562-2011 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 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 2011-12-01 91 GB/T 26563-2011 电熔氧化锆 2012-02-01 92 GB/T 26564-2011 镁铝尖晶石 2012-02-01 93 GB/T 26565-2011 水泥基绝热干混料 2012-02-01 94 GB/T 26566-2011 水泥生料易烧性试验方法 2012-02-01 95 GB/T 26567-2011 水泥原料易磨性试验方法(邦德法) 2012-02-01 96 GB/T 26568-2011 农业用硫酸镁 2011-07-15 97 GB 26569-2011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2011-11-01 98 GB/T 26570.1-2011 气体中颗粒含量的测定 光散射法 第1部分:管道气体中颗粒含量的测定 2011-11-01 99 GB/T 26571-2011 特种气体储存期规范 2011-11-01 100 GB/Z 26573-2011 菠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1 GB/Z 26574-2011 蚕豆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2 GB/Z 26575-2011 草莓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3 GB/Z 26576-2011 茶叶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4 GB/Z 26577-2011 大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5 GB/Z 26578-2011 大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6 GB/Z 26579-2011 冬枣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7 GB/Z 26580-2011 柑橘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8 GB/Z 26581-2011 黄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9 GB/Z 26582-2011 结球甘蓝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0 GB/Z 26583-2011 辣椒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1 GB/Z 26584-2011 生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2 GB/Z 26585-2011 甜豌豆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3 GB/Z 26586-2011 西兰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4 GB/Z 26587-2011 香菇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5 GB/Z 26588-2011 小菘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6 GB/Z 26589-2011 洋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7 GB/T 26590-2011 粮油机械 重力谷糙分离机 2011-09-01 118 GB/T 26591-2011 粮油机械 糙米精选机 2011-09-01 119 GB/T 26592-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X射线探伤机 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0 GB/T 26593-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CT装置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1 GB/T 26594-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管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2 GB/T 26595-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周向X射线管技术条件 2011-11-01 123 GB/T 26596-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大地测量仪器 术语 2011-11-01 124 GB/T 26597-2011 光学纤维传像元件试验方法 2011-11-01 125 GB/T 26598-2011 光学仪器用透明导电薄膜规范 2011-11-01 126 GB/T 26599.1-2011 激光和激光相关设备 激光光束宽度、发散角和光束传输比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无像散和简单像散光束 2011-11-01 127 GB/T 26600-2011 显微镜 光学显微术用浸液 2011-11-01 128 GB/T 26601-2011 显微镜 光谱滤光片 2011-11-01 129 GB/T 26602-2011 工业用2-吡咯烷酮 2011-12-01 130 GB/T 26603-2011 N,N-二甲基苯胺 2011-12-01 131 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 2011-12-01 132 GB/T 26605-2011 车用燃料用二甲醚 2011-11-01 133 GB/T 26606-2011 工业用氰乙酸甲酯 2011-11-01 134 GB/T 26607-2011 工业用邻苯基苯酚 2011-11-01 135 GB/T 26608-2011 工业用回收一氯甲烷 2011-11-01 136 GB/T 26609-2011 工业用乙酸异丁酯 2011-11-01 137 GB/T 26610.1-2011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2011-12-01 138 GB/T 26611-2011 阿拉善双峰驼 2011-11-01 139 GB/T 26612-2011 纯血马DNA亲子鉴定技术规程 2011-11-01 140 GB/T 26613-2011 呼伦贝尔羊 2011-11-01 141 GB/T 26614-2011 麻黄属种子质量分级 2011-11-01 142 GB/T 26615-2011 籽粒苋种子质量分级 2011-11-01 143 GB/T 26616-2011 裘皮 獭兔皮 2011-11-01 144 GB/T 26617-2011 皖西白鹅 2011-11-01 145 GB/T 26618-2011 派琴虫病诊断操作规程 2011-11-01 146 GB/T 26619-2011 斑节对虾 2011-11-01 147 GB/T 26620-2011 钝吻黄盖鲽 2011-11-01 148 GB/T 26621-2011 日本对虾 2011-11-01 149 GB/T 26622-2011 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 2011-11-01 150 GB/T 26623-2011 畜禽舍纵向通风系统设计规程 2011-11-01 151 GB/T 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2011-11-01 152 GB/T 26625-2011 粮油检验 大豆异黄酮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1-11-01 153 GB/T 26626-2011 动植物油脂 水分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无吡啶) 2011-11-01 154 GB/T 26627.1-2011 粮油检验 小麦谷蛋白溶胀指数测定 第1部分:常量法 2011-11-01 155 GB/T 26628.1-2011 粮油检验 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1部分:曲霉属 2011-11-01 156 GB/T 26629-2011 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技术规范 2011-11-01 157 GB/T 26630-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2011-11-01 158 GB/T 26631-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理化特性和质量 2011-11-01 159 GB/T 2663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粮油仓储设备与设施 2011-11-01 160 GB/T 26633-2011 工业用高粱 2011-11-01 161 GB/T 26634-2011 动植物油脂 脱色能力指数(DOBI)的测定 2011-11-01 162 GB/T 26635-2011动植物油脂 生育酚及生育三烯酚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1-11-01 163 GB/T 26636-2011 动植物油脂 聚合甘油三酯的测定 高效空间排阻色谱法(HPSEC) 2011-11-01 164 GB/T 26637-2011 镁合金锻件 2012-03-01 165 GB/T 26638-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复杂程度分类及折合系数 2012-03-01 166 GB/T 26639-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2012-03-01 167 GB 26640-2011 阀门壳体最小壁厚尺寸要求规范 2012-09-01 168 GB/T 26641-2011 无损检测 磁记忆检测 总则 2012-03-01 169 GB/T 26642-2011 无损检测 金属材料计算机射线照相检测方法 2012-03-01 170 GB/T 26643-2011 无损检测 闪光灯激励红外热像法 导则 2012-03-01 171 GB/T 26644-2011 无损检测 声发射检测 总则 2012-03-01 172 GB/T 26645.1-2011 粒度分析 液体重力沉降法 第1部分:通则 2012-03-01 173 GB/T 26646-2011 无损检测 小型部件声发射检测方法 2012-03-01 174 GB/T 26647.1-2011 单粒与光相互作用测定粒度分布的方法 第1部分:单粒与光相互作用 2012-03-01 175 GB/T 26648-2011 奥氏体铸铁件 2012-03-01 176 GB/T 26649-2
  • 电子行业将新增22项国家标准
    6月21日,工信部发布电子行业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包括固定电容器、独立光伏在内的22个项目标准在公示范围内。截至7月2 日,若公示通过,电子行业国家标准将新增22项。对此,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主要是引导电子行业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   待报批的电子行业国家标准项目包括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自动操作用元器件包装、独立光伏系统、光学晶体消光比测量方法等22项。工信部同时公布了包括电子设备用固定电感器、微波炉磁控管用永磁铁氧体尺寸在内的四项电子行业标准报批项目。目前,电子行业国家标准和电子行业标准都处于公示阶段。 相关链接:22项电子行业国家标准报批项目汇总表
  • 155项行业标准及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再生五氯化锑催化剂》等32项化工行业标准、《水封式烧结环冷机》等22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铝灰渣》等13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含氯金物料中金量的测定》1项黄金行业标准、《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10项建材行业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稀土抛光粉》等14项稀土行业标准、《压铸用模温机 能耗分等》等45项机械行业标准、《船舶企业能源审计实施导则》等2项船舶行业标准、《制盐工业绿色矿山技术规范》等10项轻工行业标准、《纺织染整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实施指南》等6项纺织行业标准及《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8月26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26日附件:155项行业标准及3项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pdf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3年7月26日
  • 4项电子行业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信息技术互操作性元模型框架(MFI)第1部分:参考模型》等4项电子行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3年11月29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电标协网站(www.cesa.cn)“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附:4项电子行业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3年11月14日
  • 我国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4项,地方标准若干
    原标题:关于包装饮用水标准情况的简介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简介如下:   一、我国饮用水的管理   饮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包装饮用水指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目前按食品管理。GB10789《饮料通则》对包装饮用水做了分类,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共6类。由于包装饮用水加工、运输、储存与生活饮用水不同,因此包装饮用水的执行标准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包装饮用水标准   我国目前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局面。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   (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   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   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   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二)地方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地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如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三、标准清理工作进展   为了解决食品标准交叉矛盾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全面启动了标准清理工作。该项工作将对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清理,计划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 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包装饮用水标准也在清理范围内,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指标将会进一步整合。目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的“食品安全标准”新浪官方微博也会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 中国奶酒行业第一个国家标准确定
    1月29日,河套酒业集团在呼和浩特新城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套酒业集团百吉纳奶酒行业标准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资料显示,我国奶酒始于春秋时期,盛于元代,明清时奶酒被列为“贡物”,成为尊贵的象征。   近年来,内蒙古奶酒产业发展迅速,异军突起的奶酒企业有上百家,但一直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奶酒行业也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河套酒业集团百吉纳奶酒国家标准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奶酒行业从此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标准。同时奠定了内蒙古奶酒在国内及国际奶酒市场上的地位。据了解,百吉纳奶酒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套酒业集团注册2000万元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专注于奶酒工艺的研究与创新,历时3年,成功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自然发酵奶酒,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百吉纳奶酒被认定为中国绿色食品A级产品。   据悉,百吉纳奶酒获准的奶酒行业标准是中国奶酒行业的第一个国家标准。
  • 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发布《食用盐》等17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轻质石油产品酸度测定法》等175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附件.docx)。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6月14日食品相关标准列表如下: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 家 标 准 名 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T 5461-2016 食用盐 GB 5461-2000 2017-1-1 2 GB/T 7652-2016 八角 GB/T 7652-2006 2017-1-1 3 GB/T 14456.3-2016 绿茶 第3部分:中小叶种绿茶 2017-1-1 4 GB/T 14456.4-2016 绿茶 第4部分:珠茶 2017-1-1 5 GB/T 14456.5-2016 绿茶 第5部分:眉茶 2017-1-1 6 GB/T 14456.6-2016 绿茶 第6部分:蒸青茶 2017-1-1 7 GB/T 17776-2016 饲料中硫的测定 硝酸镁法 GB/T 17776-1999 2017-1-1 8 GB/T 32470-2016 生活饮用水臭味物质 土臭素和2-甲基异莰醇检验方法 2016-11-1 9 GB/T 32687-2016 氨基酸产品分类导则 2017-1-1 10 GB/T 32689-2016 发酵法氨基酸良好生产规范 2017-1-1 11 GB/T 32690-2016 发酵法有机酸良好生产规范 2017-1-1 12 GB/T 32712-2016 条斑紫菜 种藻 2017-1-1 13 GB/T 32713-2016 刀鲚人工繁育技术规范 2017-1-1 14 GB/T 32714-2016 冬枣 2016-10-1 15 GB/T 32717-2016 番木瓜长尾实蝇检疫鉴定方法 2017-1-1 16 GB/T 32719.1-2016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2017-1-1 17 GB/T 32719.2-2016 黑茶 第2部分:花卷茶 2017-1-1 18 GB/T 32719.3-2016 黑茶 第3部分:湘尖茶 2017-1-1 19 GB/T 32719.4-2016 黑茶 第4部分:六堡茶 2017-1-1 20 GB/T 32727-2016 肉豆蔻 2017-1-1 21 GB/T 32728-2016 刺柏果 2017-1-1 22 GB/T 32729-2016 干鼠尾草 2017-1-1 23 GB/T 32730-2016 芥末籽 2017-1-1 24 GB/T 32731-2016 辣椒粉 显微镜检查法 2017-1-1 25 GB/T 32732-2016 香草 试验方法 2017-1-1 26 GB/T 32733-2016 香草 2017-1-1 27 GB/T 32734-2016 葫芦巴 2017-1-1 28 GB/T 32735-2016 干百里香 2017-1-1 29 GB/T 32736-2016 干薄荷 2017-1-1 30 GB/T 32742-2016 眉茶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2017-1-1 31 GB/T 32743-2016 白茶加工技术规范 2017-1-1 32 GB/T 32744-2016 茶叶加工良好规范 2017-1-1 33 GB/T 32750-2016 茶花鸡 2017-1-1 34 GB/T 32751-2016 林甸鸡 2017-1-1 35 GB/T 32755-2016 大黄鱼 2017-1-1 36 GB/T 32756-2016 刺参 亲参和苗种 2017-1-1 37 GB/T 32757-2016 贝类染色体组型分析 2017-1-1 38 GB/T 32758-2016 海水鱼类鱼卵、苗种计数方法 2017-1-1 39 GB/T 32759-2016 瘦肉型猪活体质量评定 2017-1-1 40 GB/T 32760-2016 反刍动物甲烷排放量的测定 六氟化硫示踪—气相色谱法 2017-1-141 GB/T 32761-2016 溧阳鸡 2017-1-1 42 GB/T 32762-2016 鹿苑鸡 2017-1-1 43 GB/T 32763-2016 藏猪 2017-1-1 44 GB/T 32764-2016 边鸡 2017-1-1 45 GB/T 32765-2016 渤海黑牛 2017-1-1 46 GB/T 32779-2016 超级杂交稻制种气候风险等级 2017-1-1 47 GB/T 32780-2016 哲罗鱼 2017-1-1 48 GB/T 32781-2016 中华鲟 2017-1-1 49 GB/T 32782-2016 冰淇淋和冷冻甜食品中的脂肪测定 哥特里-罗紫法 2017-1-1 50 GB/T 32783-2016 蓝莓酒 2016-10-1
  • 粽子“国家标准” 明年端午前推出
    近日,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计划查询系统”获悉,“粽子国标”已进入文本批准阶段。   据“粽子国标”起草单位、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洪凰透露,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粽子行业委员会在积极沟通,力争明年端午前推出“国标”。“‘粽子国标’不会像‘馒头国标’那样对外形有很细的规定——标准越简单,产品的可塑性就越大。”洪凰告诉早报记者。   据了解,粽子在2500多年前就已作为食品,目前我国56个民族有50多个有端午吃粽子的习俗,但一直以来,我国都没有粽子产品的统一标准。业内人士表示,2005年商务部的《粽子行业标准》首次按生产工艺、保鲜方式对粽子进行了分类,将各类粽子的感官指标列表,并对过氧化值、砷、铅、黄曲霉毒素、食品添加剂等理化卫生指标进行了限定,但目前对粽子的抽查主要是依据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进行,既有行业标准,也有企业标准。   “我们几乎邀请了所有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讨论,并抽调高级技术人员参与拟定。”洪凰透露,五芳斋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起草“粽子国标”,2008年12月已将送审稿提交由食品专家组成的文本审定会并通过审定。“在食品安全、执法检测环节上,‘粽子国标’将提供更规范、科学的依据。”洪凰说,“粽子国标”在人工添加剂、包装、保质期上将有更严格的规定。   在传统蛋黄、鲜肉、豆沙口味的基础上,如今的粽子品种不断推新,除了鲍鱼、黑糯花生、菌菇等中式口味,还出现咖喱粽、巧克力粽等中西结合的新品种。到底什么样的粽子符合即将推出的国标?洪凰告诉早报记者,“粽子国标”主要从原料、工艺、卫生等方面分品种进行定向考虑,制定了一定的控制标准,但不会像之前的“馒头国标”那样,对外观、用料等作出过细的要求,“国标的制定,只是为方便消费者辨别食物详细的技术参数。 ”
  • 国标委发布《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为做好2012年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努力促进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的提升,按照《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紧贴需求。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加强项目预研,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立项更贴近需求和实际。   (二)突出重点。重点安排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节能减排等领域,以及基础通用和关键共性技术标准项目。“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采标项目及国内国际协同推进项目,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三)系统规划。注重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衔接,强化标准分类管理,严格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配套,不断推进标准体系的系统化、综合化。   二、立项重点   (一)现代农业。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农产品流通、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林业等。   (二)制造业。包括机械装备、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消费品工业产品和安全、食品、化妆品等。   (三)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商贸服务、旅游服务、居民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会公益科技服务、语言文字、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等。   (五)节能环保。包括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环保产业等。   (六)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三网融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服务器、高端软件、数字虚拟、信息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安全等。   (七)生物。包括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生物医学工程等。   (八)高端装备制造。包括航空装备、空间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科学仪器设备、空间及遥感技术等。   (九)新能源。包括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储能电池、光伏发电、LED照明等。   (十)新材料。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和功能陶瓷、高品质特殊钢和新型合金、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和超导材料等。   (十一)新能源汽车。包括整车、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基础设施等。   三、申报要求   (一)国家标准立项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项目申报可以随时提出。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讨论通过。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三)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电子格式材料必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未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项目,不进入立项程序。   (四)《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版可以从国家标准委网站上下载。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时,项目的预研情况应当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详细说明 技术委员会委员表决情况,“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应当在备注栏中一并予以说明。   (五)2011年已申报但未立项的项目,如需在2012年继续申报的,可以在对相关申报材料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   (六)书面材料统一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编:100088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是推动标准更新迭代、持续提升标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部技术要求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对于实施超过10年的标准,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一)第一阶段:标准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同时形成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如组织起草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修订项目立项申请报送到国家标准委,则无需提交复审报告,该标准复审结论默认为“修订”。对于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明确废止过渡期和充分合理的废止理由。(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项标准的复审信息、复审结论报送公文和复审报告,同步填报修订项目信息、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国家标准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根据组织起草部门同步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立项。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并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标准文本的封皮上标示复审时间和结论。五、有关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按时提交标准复审结论,同步提交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立项申请,应及时开展标准修订工作。联系人:庞晖、付允联系方式:010-82262843/2616邮箱:pangh@ncse.ac.cn附件: 1. 2024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docx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重磅!《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全文公布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第七条 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 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提高国家标准质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第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评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二)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预期作用和效益;(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衔接;(四)与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技术审查不通过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技术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提出计划项目终止申请。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报批材料包括:(一)报送公文;(二)国家标准报批稿;(三)编制说明;(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审查会议纪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第三十三条 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的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九条 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国家标准已超过1000项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随着“双碳”目标明确,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制定出台,但对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来说如何才算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如何更好地参与减排行动?这亟待建立健全量化和评估的统一标准作为统计、考核和评价的依据。据统计,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国家标准已超过1000项,行业标准700余项,地方标准1900余项,团体标准200余项,涉及40多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双碳”标准体系初步建立。2021年10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印发,文件要求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此外,还要求“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专家建议,未来我国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双碳”标准体系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国际碳中和相关标准制定,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将国内“双碳”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二是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现实因素,特别是新经济的发展特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有利于促进新经济发展的“双碳”标准体系;三是可在建立国家“双碳”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建立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四是强化技术标准战略的宣传和应用,增强社会各界对“双碳”标准的了解,提高碳减排的标准化意识。例如,通过建立关键基础材料与产业技术基础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着力对基础性通用类零部件、元器件等进行标准研制和应用推广,着力对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的数据库建设进行标准化联合攻关,让我国涉碳基础和前沿领域的标准设计水平引领国际标准,从而优先完整构建适用于全行业安全可靠的碳达峰碳中和通用技术标准。
  • 新《运动饮料》国家标准从今日起正式实施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饮料业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行业,碳酸类、果蔬汁类、瓶装水类、牛奶/酸奶类、即饮茶类、特殊用途饮料(功能饮料)六种类型的饮料构成饮料市场的基本格局。   运动饮料新国标今起实施 助推功能饮料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饮料业的发展更是历经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90年代初期,以冰茶为代表产品 第二阶段为90年代末期,以能量饮料、运动饮料为代表产品 第三阶段是进入21世纪以后,功能性饮料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   运动饮料市场前景广阔 但鱼龙混杂,亟待新标准规范   能量的补充在体育运动中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水的补充。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市场。目前虽然我国体育人口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我国的人口多,而且随着健康意识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运动人口绝对数料和相对数量都在不断的增长,运动饮料的市场前景自然还非常可观。   目前,运动饮料的主要市场是在北美和亚太地区。在美国,运动饮料占整个软饮料48%的市场份额 在中国,运动饮料占功能饮料市场份额的一半。2005年运动饮料中国市场的销售额居亚太领先地位。   近年来,中国饮料企业的实力在不断加强,居民消费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乡镇居民的消费能力的提升,会对饮料行业的增长有很大的推进作用。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功能饮料需要赋予更多健康功能的概念进去。同时,国内功能保健饮料市场空间非常大,但现有的产品还不是很多,且价格普遍较高,存在市场进入的机会。因此,运动饮料仍然是功能饮料的主要产品,中国市场上运动饮料发展也会很快,运动饮料的发展更是空间巨大。   虽然中国的运动饮料市场容量很大,发展前景可观,但由于运动饮料是近两三年火起来的饮料品种,老的标准对于更多新型运动饮料产品的出现没有充分预见,门槛偏低,很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实际情况。   运动饮料新国标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此,《运动饮料》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从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修订了运动饮料的定义,删除钙、镁指标规定等。   新国标中,运动饮料定义为“营养素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饮料”,定义首次强调运动饮料被机体迅速吸收的特点。   同时,新国标还取消了产品分类、对净含量的要求和“国际奥委会禁用物质”的附录。运动饮料是功能饮料的一种,功能饮料是指通过调整饮料中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饮品,主要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他特殊用途饮料三类。近年来,我国功能饮料市场潜力巨大,但是由于缺乏行业标准,功能饮料的发展还面临困难。   运动饮料新国标将助推功能饮料发展   目前,功能饮料市场格局比较纷乱,而食品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但是市场上也涌现出“脉动”、“激活”、“佳得乐”、“维体”等这样的品牌。随着《运动饮料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功能饮料的整体市场潜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实力。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首席研究员陈晨认为,新的《运动饮料国家标准》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快行业发展的步伐,同时也将加快行业整合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新国家标准的实施将为运动型饮料今后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便利。   总之,消费上认识的不足、运动饮料定义模糊、市场的无序混乱,使前几年该饮料市场发展很不均衡,很多商家都不愿过多进入这块市场。新修订运动饮料国家标准将有效解决这些不利的因素,这将极大的鼓舞了饮料企业大力进军这块市场的决心。
  • 共359项!民航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计量技术规范汇总
    近日,中国民航局公布民航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计量技术规范目录。该目录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民航领域国家标准3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35项)、民航行业标准255项(含民航工程建设类行业标准61项)、民航计量技术规范68项。其中,中民航领域国家标准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网站中查询。民航行业标准和民航计量技术规范可在民航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查询;民航领域行业标准(工程建设类除外)及民航计量技术规范还可在适航审定管理运行系统(AMOS)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查询,相关文件的具体情况可咨询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民航工程建设类行业标准还可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标准规范”栏目中查询,相关文件的具体情况可咨询民航局机场司。民航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计量技术规范目录如下:
  • 工信部|电子行业6项行业标准和17项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年1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电子行业6项行业标准和17项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公示原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防静电贴面板通用技术规范》等6项行业标准和《纤维光学连接器接口 第20部分:LC型连接器门类》等17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月2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网站(www.cesa.cn)“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dce75416-0366-487d-b12d-ced20337b237.doc" title=" 1.6项电子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1.6项电子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1464995c-ed5f-4fc7-9fba-4cdd118d6f1c.doc" title=" 2.17项电子行业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2.17项电子行业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2月25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附件一: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33e15d25-8b70-45f6-b65b-2707b574bba6.jpg" title=" 附件一.png" alt=" 附件一.png" / /p p strong 附件二: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d7d91afe-1ffc-4734-a777-8a5240306718.jpg" title=" 附件2.png" alt=" 附件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63f3f3cb-cc89-4737-bd09-b72ce0254507.jpg" title=" 附件2.1.png" alt=" 附件2.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08d899fa-8bc5-4a51-b65c-75d68609b13f.jpg" title=" 附件2.2.png" alt=" 附件2.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c2c08f26-38c4-4d7b-bb04-34132635096e.jpg" title=" 附件2.3.png" alt=" 附件2.3.png" / /p
  • 《智能检测装备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开始编制!
    7月2日上午,在淄博市举办了山东省智能检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暨《智能检测装备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启动会,标志着我国智能检测装备领域的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此次会议不仅开启了《智能检测装备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还展示了智能检测装备标准符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并吸引了行业院士、专家学者及领军人物就智能检测装备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深入探讨。智能检测装备作为现代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进步对提升工业生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至关重要。此次会议上介绍的标准规定了智能检测装备的系统架构、分类及智能感知、智能分析、人机交互、互联集成、故障诊断、数字化交付、适应优化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指导制造商、用户、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开展智能检测装备的研发、制造与检测评估。此标准将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还将促进智能检测装备技术的快速进步和应用拓展。前不久,江苏省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推进会也在无锡市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副司长汪宏强调了智能检测装备在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新质生产力形成中的核心作用。他指出,通过创新驱动加快技术突破、需求牵引深化应用推广、统筹推进完善发展生态是智能检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无锡市政府表示将出台行动方案,构建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新高地,同时注重场景需求牵引,推动智能检测装备在高端装备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智能检测装备的发展不仅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也得到了国家层面的支持和引导。江苏省工信厅副厅长张星提出,江苏将智能检测装备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并将其纳入“1650”产业体系的重点产业链。此外,江苏省发布的创新产品目录和产业发展报告,以及供需对接活动的启动,均显示出该省在推动智能检测装备领域创新和产业化方面的决心和举措。智能检测装备的技术进步和应用拓展,对于提高制造业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质量具有显著影响。随着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的不断突破,预计未来智能检测装备将在更多行业领域实现广泛应用,为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参考资料:江苏推进智能检测装备创新发展.中国化工报,2024年7月3日。《智能检测装备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编制工作启动.博览新闻,2024年7月3日。
  • 光谱相关国家标准盘点 这些仪器方法是主力
    作为一项重要的分析手段,光谱分析方法已经应用到了各大行业和领域,光谱仪器市场不断攀升。随着应用需求的提升和应用场景的拓展,相关仪器和检测标准也在不断制修订过程中。标准是推动仪器技术市场拓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相关标准数量的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类仪器应用的发展阶段。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家标准目录中,以“光谱”词条搜索现行标准625项,以“分光光度”词条搜索现行标准528项。通过筛选与分类,目前现行标准相对较多的主要是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荧光光谱法/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分类现行正在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即将实施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42095原子吸收光谱法2927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16217原子荧光光谱法5021X射线荧光光谱法3643其他原子发射光谱法(光电直读、直流电弧、辉光放电等)281红外光谱法2623拉曼光谱法101近红外光谱法71(以上为小编整理的带有明确标签的光谱仪器品类,并未覆盖已搜的全部标准)原子吸收光谱法(AAS)作为一项相对成熟又实用的分析方法,所涉及的已有国标共有292项,2006年-2010年是该方法标准发布的爆发期,5年时间发布了115项;2021年实施的标准共有7项,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占据6项,是铅精矿和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中铅、锌、钾、钠、锂、银元素的测定;到目前为止,今年将实施的原子吸收光谱法标准共有9项,具体如下表所示:标准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GB/T 7728-2021冶金产品化学分析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通则2022/3/1GB/T 14949.2-2021锰矿石 镍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2022/3/1GB/T 14636-2021工业循环冷却水及水垢中钙、镁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2022/3/1GB/T 14637-2021工业循环冷却水及水垢中铜、铁、锌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2022/3/1GB/T 5195.11-2021萤石 锰含量的测定 高碘酸盐分光光度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2022/3/1GB/T 40374-2021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铅量和镉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2022/3/1GB/T 14949.6-2021锰矿石 铜、铅和锌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2022/5/1GB/T 4333.8-2022硅铁 钙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2022/10/1GB/T 8152.16-2022铅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6部分:氧化钙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2022/10/1随着分光及检测器等关键元件的快速发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技术也不断完善,已在地质、环保、化工、生物、医药、食品、冶金、农业等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涉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的国家标准有162项,2018年实施了33项之多,2020年实施了22项,2021年实施了14项;到目前为止,今年实施了2项,分别是《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铅量和镉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和《钢铁及合金 硅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另外,还有正在征求意见、审查和批准的共有17项。相关标准方法的推出势头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示出,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器可观的市场前景。X射线荧光光谱(XRF)技术,因其非破坏性小、快速、操作简便等特点,广泛应用于RoHS、有害元素检查、工业现场成分分析、贵金属检测、废旧金属回收、地质勘探、环境监测、考古研究、镀层层厚分析、食品安全监测以及生物、化学、药物等众多领域中。在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的标准中,波长色散XRF标准有12项,能量色散XRF标准有4项,其余并未作明确说明。2022年,有3项XRF标准将实施,发展势头可期。标准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GB/T 40915-2021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钠钙硅玻璃中SiO2、Al2O3、Fe2O3、K2O、Na2O、CaO、MgO含量2022/6/1GB/T 3286.11-2022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1部分:氧化钙、氧化镁、二氧化硅、氧化铝及氧化铁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熔铸玻璃片法)2022/10/1GB/T 6609.30-2022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 第30部分:微量元素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2022/10/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光谱)法标准共有420项,不过部分标准发布时间较早,2000年以前的标准有121项,2020年至今实施的标准仅27项。虽然传统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并未有很大的技术突破和革新,但一直是分析检测的主力和重要手段。当然,超微量紫外等一些新的技术也在蓬勃发展中,期待新的标准及标准计划的发布。除此之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需求的提升,涉及拉曼、近红外等分析方法的标准也在抓紧制定中。小编仅是通过查到的国家标准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未来,仪器信息网还将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很多维度对光谱分析方法标准进行梳理分享,敬请期待!
  • 关注!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涉及绿色可持续、智能交通、信息技术、公共安全等领域,将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智能制造升级、强化信息技术应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在绿色可持续领域新修订发布的再生原料3项标准,明确划分了废料与高品质再生原料的界限,有利于提高再生铜、再生铜合金以及再生铝产品的质量和工艺稳定性,满足行业对高品质再生原料的生产需求,淘汰落后产能,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畜禽粪便监测与禽畜养殖环境与废弃物管理2项标准,有利于促进畜禽粪肥科学监测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变废为宝”,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在智能交通领域智能驾驶2项标准,将规范智能驾驶电子道路图模型和表达,促进智能驾驶电子道路图产业的发展,提升驾乘体验,减少车辆安全事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标准,针对近年来无人机“黑飞”“乱飞”现象,提出了17个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有利于提升民用无人机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标准,为无人机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监测等提供了统一的霉菌环境试验方法参照,有利于提升无人机产品在复杂多样恶劣环境下的质量和使用性能。在信息技术领域信息安全技术系列标准,针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对网络入侵防御、网络安全审计、反垃圾邮件、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有效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生物特征识别3项标准,有利于规范个体识别行业市场,提升个体识别准确性和安全性,促进我国个体身份鉴定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道路车辆局域互联网络系列标准,完整地给出了电气物理层和协议一致性的试验方法,为产品的设计提供了全面指导,有利于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和产品一致性。在公共安全领域新修订发布的《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覆盖了交流1000V以下、直流1500V以下低压电气设备的共性安全要求,兜住安全底线,将在保障老百姓用电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能够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实践提供方法指导,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城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有力支持城市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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