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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金属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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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金属检测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加快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目标是什么?   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具体怎么做?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钱从哪里来?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 江苏省13个城市PM2.5数据提前到3月底公布,而按照原计划,这些城市将在今年7月公布。图为工作人员在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虹桥子站查看PM2.5监测设备。  CFP供图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做出部署。   据了解,《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充分认识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意见》提出了&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意见》指出,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要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要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要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能力建设顺利推进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要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缺乏对光化学污染监测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环保重点城市为主要节点、以地市级城市为骨干的全国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但公布的污染指数偏少,只有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缺乏光化学反应污染等其他新的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的监测数据,我国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亟待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1月21日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空气污染成为困扰我国许多城市的最主要环境问题之一。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数据,2009年南京的灰霾天气达221天,上海达134天,重庆为133天。不良空气质量对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生活,尤其是身体健康带来影响。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工程师朱忠军说,空气污染对人体的潜在健康影响可分为短期急性及长期慢性影响。短期接触通常是指暴露剂量为1小时至1日之间。慢性影响一般是指持续暴露在70年寿命期。相关污染指数信息的获得,能帮助居民合理安排自己出行和户外锻炼等,尽可能避免或降低大气污染对健康的公共风险。   竺效说,除监测和公布的污染指数偏少外,我国多数省市区,城市空气常规监测点位仍然不足,环境空气监测集中在城市地区,缺乏对城市中心地区、城市新建成区、城市周边地区和广大背景地区的多层次的监测,也未公布具体监测点的空气质量信息 受以往条件制约,目前监测因子仍然局限在传统的煤烟型污染范围,缺乏对光化学反应污染和其他新的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的监测,缺乏对环境变化,如温室气体等的监测。   据国外研究表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一氧化碳、铅、汞、二噁英等11个污染物对人体均有较高程度的健康危害。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建议,我国应尽快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2.5)指标的监测和信息发布 开展臭氧、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和发布 将铅、汞等重金属污染物纳入监测和发布的对象。还应增加监测点数量,同时注意科学布点,尤其是当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应在道路等新发污染源附近设置特殊监测点 公布具体监测指标的浓度值信息及具体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信息 公布空气污染物实时监测数据,将空气质量信息结合地图形式发布,并提供历史数据 定期审修空气质量标准机制、预警机制、促进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的机制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1月19日在北京联合发布了30个中外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评价结果。评价显示,我国城市均开展一定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但发布水平与发达国家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应增加检查项目
    随着《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要修改的消息传出,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讨论热度再度高涨。公众对身体健康愈加重视,再加上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车内空气质量的受关注范围和关注程度必然增加。因车内空间狭小,如果其中空气存在污染,其对乘员的危害程度要远高于室外环境。   2012年3月开始实施的《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项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车企是否执行上述标准全靠自愿。而有报道称,一项检测显示,绝大部分被检测车型都符合上述标准,而这说明,要么是绝大部分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合格,车内污染非常少,要么是标准制定得过低,或检测方法不恰当。   事实到底怎样,在没有权威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但部分车型让乘员产生不适还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是广大消费者的强烈需求。   现阶段,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光靠企业的自觉还远远不够,推出强制性标准是当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且也应完善检测方法和监督机制。目前,检测对象为新车,但因车内使用的材质不同,其挥发的污染物不同,挥发途径不同,挥发时间也不同,而且污染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所以在检测新车的同时,也应抽查在用车辆。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检测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使检测更接近真实用车环境。   推出强制检测标准的同时,也应提高检测污染物的范围。目前,《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检测的污染物只有八种,这八种物质虽说是车内污染的主要元素,但车内污染物肯定不只有这八种。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产生和应用,必然会出现新的污染物。为了有效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应增加污染物检测范围,并且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同时,检测应模拟真实的用车环境,特别是高温环境下,多数污染物的挥发更“疯狂”,科学严谨的检测方法才能保证检测的真实性。   制定标准是前提,执行标准是根本。严格去执行,标准才有存在的意义。《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没有达到预期,就是因为它不是强制标准,企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消费者维权也是无法可依,其也失去了本来意义。在强制标准出台的同时,也应同步出台惩罚措施,对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和车企给予不同程度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车企和相关企业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推动与之相关技术的进步。当然,市场的作用是最有效的。   此外,在关注车内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应关注车内电磁污染,这类看不见的污染危害同样不小。□何立军
  • 专家: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存在较多问题
    参加车内空气质量联席会议的专家指出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存在较多问题   “目前,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仪器不规范等,从而导致一些检测结果不真实,对汽车企业及消费者均起到不好的影响。”这是上周在京举行的首次车内空气质量联席会议上一些专家的观点。   此次会议由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国家环保部、国家认监委、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参加,共同就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群策群力,出谋划策。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在会上介绍说,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车内空气污染的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12年3月1日《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以后,车内空气质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车内空气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一样,是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2012年,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和产业动态、车展论坛排在前三位的热点话题。这和大家的关注度及国家标准的实施是有直接原因的。   宋广生特别提到,标准实施将近一年,但是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仪器不规范、检测条件不规范、检测项目不规范、检测结果发布不规范等等,这就可能在市场上造成了一些混乱,其后果是影响了国家标准的正确实施,并且影响了品牌汽车对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对汽车企业的实际工作产生了影响。同时也误导了消费者。   专家举例说,比如标准有严格的控制方法,就是汽车要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当中去做检测,这种检测才是有真正意义的。而实际上,很多检测方法是不规范的,包括去年一些很有影响的检测都是在室外进行的。   宋广生说,没有一个封闭的环境舱,把温度、湿度、空气流速进行控制,其检测就是不规范的。对此,宋广生在会上提出建议,应该规范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活动,包括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活动、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评价和宣传、规范车内饰件的有害物质检测活动、规范车内空气质量净化治理服务以及规范车内空气净化器和净化技术的检测认证。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处处长王昆介绍说,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因比较简单,主要是车内的内饰材料释放的挥发有机物,超标物质对于驾乘人员的健康有很大的影响。而主要的根源还是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当中产生的。如何通过认证的手段来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这个问题需要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做更深入的制度设计和相关的技术安排,确保质量控制工作能更加科学合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张德志特别提到有一些误区应该重视。他说,车内的污染问题跟汽车厂家当然有关系,但是消费者也不要忽视车内装饰等的二次污染问题。有时,二次污染可能比第一次污染更难控制,问题更严重。比如有消费者购车后,买了几个味道特别大的脚垫,这就有可能导致原来出厂时车内的污染物加一起,都不如后购买的脚垫产生的有害物质多。   据了解,目前车内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汽车主机厂和众多配套厂家的重视,如何净化车内环境,保障车主及乘客的身心健康,已成为整个汽车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一些汽车企业已走在了前面。参会的吉利汽车及沃尔沃汽车在会上介绍了企业在这方面做的大量工作,并受到专家好评。   有关专家表示,车内空气的污染跟乘客的距离是最近的,我们可以最直接地感受到这样的污染。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亿辆,而且基本上每年以近2000万辆的数量在推进。汽车中这种有机物的挥发不仅仅影响到车内的空气,而且还要往大气中排放。所以,汽车的排放也应该放在同样重要的程度上来考虑。   此次联席会议最后还对2012年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奖进行了颁奖,吉利控股集团、沃尔沃汽车网络传播、中客华瑞北京车内指导中心等单位摘得奖项。作为唯一的新闻媒体,本报也因一年来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大力宣传获此殊荣。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   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 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   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   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   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   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   “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   背景资料   可吸入颗粒物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   臭氧   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   焦点   可吸入颗粒物暂不实施更严标准   在此次修订标准中,首次列出了PM2.5,但是并非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而是作为参考值供各地参考。   在我国当前很多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可吸入颗粒物叫PM10,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叫PM2.5。   “PM2.5更小,进入人体肺部的也就更多,”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说,因为颗粒物上会附带有毒物质,当进入人体的颗粒物更多时,对人体各方面造成的伤害也更多。   研究显示,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大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约4公里以外的北大第三医院的心血管病急症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是否有PM2.5监测值,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WHO准则和其他很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首要差别,也是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指标中最具争议的一块。我国目前的监测,只有PM10的颗粒物。虽然有多个城市和科研机构在做PM2.5的监测,但因为没有国家标准,就无法进行考核和公开。   而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亚洲的日本、泰国和印度也制定了该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地方任务将重得多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一旦发布了PM2.5的标准,对各地政府环境考核和环保部门来说,将承担重得多的任务。   “北京环保局肯定会遵照国家标准来做,指标越多,压力肯定也越大。”杜少中说,“就像血压等人的健康指标一样,三项指标增加到四项了,合格的人也更少了,但要想健康,就应该锻炼身体,大气治理也是一样,改善空气质量,减排才是硬道理。”   据了解,北京市在空气治理上分了16个阶段,实施了200多项政策,是所有城市中政策实施最多的。北京市又从今年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但是,因为北京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复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等原因,大气治理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去年的“达标天”也仅占了 78%,一级天数仅为14.5%。   争议   “勿因不能达标就不实施”   对于PM2.5未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说,“这挺令人失望的。”   根据环保部的《说明》,虽然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的年均浓度远高于世卫组织的准则值,但如果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此外,我国还缺少对PM2.5监测的基础,因此,从全国角度制定PM2.5的标准依然较早。   马军认为,“不能因为会大范围超标就不制定这个标准,标准的设置应该以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而定。不能因为达不到标准就不公开这个标准。”   马军说,PM2.5的监测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可承受的,标准的设立涉及公众重要的环境知情权。“它可能会对数以亿计的人口造成潜在的很大的影响,这么严重的公众健康的影响,不能永远瞒着,应该告诉公众,我们存在这个问题,解释现在为什么达不到这个指标,五年解决不了的话,十年,二十年是否能解决。这是激发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最大的动力。”   不过,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则认为,“如果一个标准80%都会超标,那标准就没有意义了,设置标准要有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当然从健康角度而言,指标越低越好。”
  • 廉价空气质量检测仪精度遭质疑
    英国约克大学国立大气科学中心的两名大气化学家,在7月7日出版的《自然》杂志上发表评论质疑廉价空气污染检测装置的精度,呼吁政府和监管机构加强管理,尽快出台相应的标准。  文章称,公众对于空气污染的关注推动了空气质量检测仪市场的繁荣,不少公司推出了供个人或家庭使用的空气颗粒物或氮氧化物的检测产品,在价格上只有几十美元,远低于传统空气检测装置数千美元的售价。不过,这些设备大多基于较为陈旧的技术,例如烟雾报警器所使用的技术,检测少量空气污染物的功效并未获得证实。在实验室和田野实验中他们发现,这些廉价设备的读数极易受到水蒸气、二氧化碳、氢气以及温度、湿度和风力变化的影响。相比之下,主流的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在读数上也更为可靠。  负责此项研究的英国约克大学国立大气科学中心阿拉斯泰尔刘易斯和彼得爱德华兹称,这些廉价的个人空气污染检测装置很少经过严格测试,也没有相应的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这一点上,研究机构和监管部门已经落后。”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文章称。  约克大学的科学家表示,这些廉价设备大量进入公共领域后,“大量的未经测试和可疑的数据将成为空气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烦恼”。因为“人们可能会以自己设备上的读数起诉地方政府”。  据此,他们呼吁政府和监管机构尽快出台相应的标准,把这些廉价空气质量检测装置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名单公布
    2013年12月3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外发布截至2013年12月1日,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企业名单。名单内容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企业名单(截至2013年12月1日) 序号 申请企业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HAQMS200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2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200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3 ENVIRONNENMENT 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AQMS-ESACN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HPM2000E 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 5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2000PM 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6ENVIRONNENMENT 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MP101M-PM10 颗粒物监测仪
  • “十二五”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要不了几年,不仅全国多数城市的居民能及时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连一些农村甚至南海海域也将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11日召开的“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透露,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国际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今年5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开始着手部署第一阶段(2012年)空气质量新标的监测。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时间表,今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 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发布内容包括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意味着全指标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已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外,还涉及点位布设、设备选型、自动监测、评价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等众多内容。   据记者了解,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覆盖面广。目前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   “我国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吴晓青介绍,我国已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近期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   据了解,目前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初步框架已构建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正在研究建立。   赵英民透露,环保部正在组织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检测技术要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年内发布,尽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   赵英民表示,随着配套标准的出台,我国针对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届时将形成覆盖我国局地与区域、短期与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建设的近1500个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每年新增费用将超过1亿元。
  • Palas | 如何在沙尘天气中监测空气质量?
    自3月15日起,非洲撒哈拉沙漠刮来强风,猛烈的沙尘暴不仅侵袭了西班牙、葡萄牙、法国、瑞士等地,甚至波及到了更偏北的英国。受气流影响多地城市出现红色降雨,空气中弥漫着沙尘的气味受到严重污染。因此,欧洲各地的粒径分布可能因地而异。颗粒物监测专家Palas® 带来了监测空气质量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用AQ Guard空气质量监测仪,可以对沙尘粒径进行监测并得到准确稳定的测量结果。沙尘暴危害西班牙国家气象局表示,在沙尘暴影响区域,大气中的可吸入的细微颗粒物增加,大气污染加剧。沙尘落在冰川上会加速冰川的融化,覆盖在植物叶面上会影响光合作用造成作物减产,并对人们的健康造成危害。由于沙尘的流动性,大量沙尘颗粒物传输范围广。在空气中飘荡的过程中,这些尘埃会不断聚集并传输一路经过地区的微生物,重金属、农药等有害化学污染物。在其所到之处传播过敏原、细菌和病毒,并能透过层层防护进入到人们的口、鼻、眼、耳中,增加呼吸系统疾病、过敏的发生几率。图1:电子显微镜图像所示撒哈拉尘埃包含的粗颗粒的部分Palas® 解决方案由于降雨,大部分撒哈拉沙尘被冲刷为降水,而造成红色雨水的原因是由于颗粒中的高氧化铁含量造成了如图1所示的微红色颗粒。测量到的粒经大小在 1-10 µm 范围内,由于粗粒径颗粒在气溶胶状态下的停留时间并不长,所以就需要有精准的仪器来进行测量。Palas® 在德国卡尔斯鲁厄通过 AQ Guard 空气质量监测仪测量的粒径尺寸分布。下面是在卡尔斯鲁厄测量的三种尺寸分布的示例(图 2和图 3)。图2:Palas® Karlsruhe(德国)总部的 AQ Guard仪器外壳有的沉积物图 3:在卡尔斯鲁厄现场测量的尺寸分布蓝色曲线显示撒哈拉沙尘暴发生前不久的粒径分布。绿色和红色曲线显示沙尘事件发生时的尺寸分布。它们因天气条件而异。例如,在同时有降水的情况下(绿色曲线),颗粒分布总体上虽然有所增加,但仅在 以经过认证的 FIDAS® 200 系列为基础而开发的技术,可以保证细粉尘值的高准确度和可重现性;以公认的快捷方便的现场校准而闻名 通过云 MYATMOSPHERE 实现短时间调试和即时记录测量值 通过 Wi-Fi 热点、远程访问和外部触摸板,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配置 通过 GPRS/3G/4G/Ethernet/Wi-Fi 通信,可选:LoRaWAN 可扩展气象站和气体传感器,可以更好地评估和评价颗粒物数据以高时间分辨率测量 Cn、PM1、PM2.5、PM4、PM10(可选:SO2、CO、NO2、O3) 颗粒物测量范围从 0.175 - 20,000 nm 到 100 mg/m³ 质量浓度或 20000 个颗粒/cm³(单一颗粒物分析)应用领域 工业:- 生产过程- 散装物料处理(混合,卸料,储存,包装等)- 厂界监控 施工现场:道路,铁路,拆除现场 建筑物:学校,幼儿园,医院,酒店,办公室,公共服务建筑物 建筑工地或其他污染区域附近的住宅建筑 公共交通:机场,火车站,电车和地铁站,游轮,客舱,例如在电车、火车上
  • 中国修空气质量标准 未将细颗粒物纳入检测范围
    2010年12月21日,上海外滩被雾霾所笼罩。当天,全市大部分地区出现了轻度污染的雾霾天气。   对频受恶劣空气侵害的中国人来说,这是一则被忽略的重要消息。   在经历了14年的等待后,指导中国空气质量控制的风向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终于迎来了大修的可能。自1996年制定以来,这是该标准继2000年微调后首次修订,也可能是幅度最大的一次。   两个月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亮点是取消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三类区,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同时要求未达标城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按期实现;遗憾是未能将PM2.5纳入强制检测的污染物范围,而只提供了参考限值。”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庚辰说。   不能无视的PM2.5   动标准难,动空气标准尤难。环保部2008年便下达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后,经历了长达两年的酝酿期。   环科院一位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09年9月至12月间,环保部曾发函给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193家科研院校、机关部门广泛征集修订意见。当时收到的主要意见是,“调整二类和三类功能区的分类方式,取消三类区;污染物项目应增加PM2.5、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增加二恶英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增加臭氧的8小时浓度限值等”。此后,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在2010年六七月间两次召开专家会议讨论。   几次会议上,PM2.5污染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对PM2.5是否列为强制性标准,大多数人支持将其列入,但也有专家认为时机不够成熟。”上述人士回忆。   王庚辰研究员是支持者,他说,1996国家标准主要针对当时的煤烟型大气污染特征,“十多年来社会经济状况翻天覆地,中国已进入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阶段,煤烟型污染减弱,而城市机动车排放引发的PM2.5污染成为突出问题。”城市灰霾天便是佐证,根据中国臭氧监测试点工作统计,2009年全年,试点城市中,发生灰霾的天数占监测天数的14%至57.8%。   1996年制定现行标准时,PM2.5在世界范围内并未有太多人关注,只设置了更宽松的PM10(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限值。但经过多年研究,PM2.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成共识。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潘小川亦告诉记者,相比PM10,PM2.5更容易长时间悬浮在空中,由于它粒径小,吸入几率变得更大,它可抵达肺的深部,深入下呼吸道,甚至穿透肺泡膜,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他和同事还发现一种微妙联系: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京大学校园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在约4公里以外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血管病急诊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承认,“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四川盆地和沈阳等地区的城市群大气PM2.5污染日趋严重,不但造成能见度降低,也导致居民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发病率和死亡率上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根本的作用就是用来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福利。我们不可能无视这一变化。”中国环科院的一名专家称。   重要的是,自从1997年美国率先将PM2.5列为检测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后,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相关标准。而在亚洲,除发达的日本外,连泰国和印度也已制定了该项目的空气质量标准。   分歧重重,最终折中   但在中国,将其纳入强制性目标考核的尝试却困难重重。   王庚辰称,环保部等相关部门许多执行官员也支持。据悉,此前环保部科技标准司 (技术处)就曾直接动议增加PM2.5限值。而在环保部此前的意见征求函中,绝大多数沿海地区的环保局官员也表态支持。   环保部一官员向记者证实,2009年9月至12月间征求意见时,在44家回函单位中,有25家单位建议增加PM2.5,只有2家单位认为没必要增加。建议增加的单位中,既有诸如大连、南京、杭州等沿海地区的声音,也包含鞍山、乌鲁木齐、桂林这样的内陆城市的声音。   反对者却也理直气壮,“制定标准,要符合实际。如果百分之八九十都做不到,标准等于无用,最终会变成虚设。”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程师魏复盛坦言。   魏的说法自有依据。中国环科院公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年均浓度均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 WHO的准则值,仅有2个城市年均浓度低于目标值,“一旦制定实施PM2.5强制限值,全国城市将大范围超标。”“制定标准,比较务实的做法,应该是经济技术实力和科学性的结合。”魏复盛说。   以白志鹏教授为代表的南开大学在去年初的意见回函中,也同样认为“从工作基础和可执行性角度考虑,……尚不成熟”。“是否设立需要有依据、有工作基础和科学可行,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白志鹏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复时表示。   征求意见稿最终采取了折中方式——2010年10月9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的修订讨论会上,最终确定了如下判断——“当前国家制定实施 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机不成熟;统一发布PM2.5等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参考限值,地方省级政府可参考其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强制性指标悄然变身为参考推荐性指标。   王庚辰批评说,这样的标准,对环保部来说是最讨巧的办法,“最容易做,最不容易引起纠纷,也是最省事的办法。”这低估了国家对环境工作和研究的水平,“依我的了解,全国绝大地方来讲,已经有可能、有条件做这个工作。”   科学问题?政绩问题?   魏复盛承认,关于PM2.5引入标准之争,还是一场群体利益的博弈。   他说,PM2.5的污染,主要来自汽车排放等人工污染。但总量控制汽车、不能无序发展的呼声,在政府部门极力发展“1800万辆、产销两旺”的汽车产业面前,显得过于微弱。   而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态度却显得微妙。浙江嘉兴市环保局副局长潘侃并不抗拒列入PM2.5,“我们此前已决定过两年开始做一些检测、研究这方面问题。”但他也有唯一的担心,由于此前依据PM10指标,嘉兴的空气质量达标率一直维持在90%以上,“到时可能要向社会公众做好说明工作。原来都是达标的,突然就指标换了,变成不达标了,恐怕老百姓要有意见。”   湘潭市环保局局长陈铁平建议各方应保持平和心态,“标准考核更多、更严,数据自然下降,但也能更反映出真实情况”,“让老百姓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这才是环境监测治理的本意”。作为中西部较早开展PM2.5试点监测工作的环保局,他更担心的是另一些问题,“PM2.5即使成为强制性监测项目,其它工作跟不上来,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他认为,跟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的评价体系、监测点位、监测手段,都存在相当差距,以湘潭为例,51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就6个监测点位,“要让评价的标准更科学,让数据更具代表性,监测网络更完善”。   “这不单纯是科学问题,还是个政治问题。”王庚辰直言,有官员曾向他当面提出,如果每年达标的天数骤降,他们担心会影响职能部门的声誉,最终危及旅游、投资等行业的地方诸多政绩。   王庚辰表示,环保部本可借鉴WHO的指导准则,从科学角度出发,“我们可以首先定一个国标,然后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但无论如何“标准不能降低”。   他说,“哪怕步骤小一点,也应该往前走,决不能原地踏步。”否则,“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将永远停留在低水平,没办法提高。”   警钟或许已然敲响。2010年11月的北京,大部分地区出现空气轻度污染,有两天甚至达到中度污染。   2010年11月19日,就在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第二天,一直在用一台PM2.5监测仪和一个Twitter微博客独立监测直播北京空气质量的美国大使馆,再度给了中国首都难堪——   对于北京这令人难以忍受的一天,或许是找不到更贴切的形容词,他们最终将其定义为“crazy bad”——令人抓狂的糟。
  • 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
    记者昨日获悉,经过国家环保部的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据悉,该实验室将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背景资料: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中心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国家需求,围绕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示范、大气超级站监测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区域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信息发布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重点突破和完善多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提升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的技术储备和创新能力,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广东将建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依托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可行性论证。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近日在广州主持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论证会。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环科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了会议。   在听取了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汇报后,专家组表示,省环境监测中心自“十五”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以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为载体,以承担973、863重大课题(项目)为契机,在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服务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决策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科研工作,积累了较深厚的研究基础,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具备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和能力。   专家组经过讨论认为,重点实验室的计划任务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建设方案和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一致同意通过可行性论证。   据了解,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战略需求,以区域空气质量为研究对象,开展先进监测技术、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表征发布技术以及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等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很强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具有重要意义。
  • 前沿新知:谷歌街景车还能监测空气质量!
    p   现在,谷歌街景不但会采集街景做街景地图,而且还能检测当地空气质量了!据外媒报道,英国伦敦为了改善空气质量找来了谷歌帮忙,希望谷歌街景能够帮忙检测当地的空气质量,充当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这还真是“一劳永逸”的事,一边采集着街景一边通过车上的传感器收集空气污染数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noimg/0a07e863-8270-462f-ad31-6ea477caa47e.jpg" title=" 谷歌街景车.jpeg" width=" 546" height=" 333" style=" width: 546px height: 333px " / /p p   谷歌将会在近日开始进行“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工作,利用车上的各种感应器收集当地空气污染等级、温度、湿度和气压等数据,并且会在每30米更新一次数据,结合伦敦市内现有的100个固定的空气监测站点,可以说是相当接近实时的空气质量数据了。数据集合成为空气质量地图,更方便政府机构监控呢!看来伦敦在空气质量上的投入还是相当大的。 /p
  • 22家单位发起比较试验:免费检测车内空气质量
    如果您对您的爱车室内空气质量有疑问,自即日起至9月初,您可以参加由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等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联合开展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活动。车主填写《汽车室内空气质量免费检测申请表》(表格详见A2版)发送传真至010-88315472,或发送邮件至ccn@ccn.com.cn即可报名参加活动,并可获得1000元交通补贴。   据了解,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由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昆明、香港、澳门等21城市消费者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单位组成。此次活动是3月1日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后,国内首次开展的较大规模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国内汽车室内空气质量状况,确保汽车厂商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的汽车产品。   为确保此次比较试验的客观公正性,检测用车将采取公开征集的形式。欲参加此次免费检测活动的车主及厂商,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因检测单位位于北京,为便于车辆送检,此次车辆征集主要限定在京、津、冀地区。考虑到在检测期间会耽误被检车主用车,主办方将酌情补贴相关车主交通费1000元。   根据《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相关要求,参加免费检测的车辆需符合以下条件:受测试车辆为取得产品合格证、发票日期在2个月以内的新购置车辆 受测试车辆内部装饰材料符合出厂设计要求,未进行任何改变(如改变,须说明改变处及改变实施者) 受测试车辆内部装饰材料表面无任何覆盖物(如座套等),车内没有加装影响空气质量的装饰件 贴有车膜的车辆应提供车膜的信息,如品牌、安装门店等 受测试车辆使用者无在车内吸烟等习惯 受测试车辆平时没有装载其他会增加或减少车辆异味的物品 受测试车辆车主承诺检测后3个月内不对车辆进行内饰改装。   据了解,此前,国内各地开展的车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一直沿用的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实施,进一步引起了广大车主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关注。此次活动将对我国车内空气质量现状给出一个真实客观的描述,敦促汽车厂商更加重视车内空气质量问题,不断提高环保标准,改善车内空气质量。而检测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系《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于2006年建成了国内首个车内空气污染采样环境舱,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具备检测条件、并通过国家认证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之一。
  • 环保部要求各地做好空气质量检测预警工作
    环境保护部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努力减轻污染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今年1月1日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全国74个重点监测城市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发布PM2.5等监测数据,对于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知情权、防范污染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和气象预报分析,目前,我国华北、黄淮、江淮、江南等中东部地区出现的雾霾天气仍在持续,多地遭受严重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一要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地环保部门要建立特殊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监测质量管理,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严格按新标准要求开展六项指标的监测;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做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并做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三阶段监测工作的准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二要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向受影响区域的公众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三要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切实减轻污染影响。要根据污染级别,建立响应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切实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四要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在重点地区建立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域治污整体合力。五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严格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保障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有序进行。我部将适时派出专家,指导各地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定和落实空气污染预警预案及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和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
  • 我国将设1500个空气质量监测点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3月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贯彻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国大概要布设1500个监测点,前期需要投入将超过20多亿元,每年新增费用将超过1个亿。   据了解,为实现空气质量早日达标,目前环保部正在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解决PM2.5和臭氧等突出的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   “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体现了调整、增设、收严、更新8个字。”吴晓青介绍,我国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   环保部同时还印发了《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   新标准发布后,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显得格外重要。吴晓青表示,我国将从多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包括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深化污染减排;加强协同防控等。   环保要发展,监测要先行,这一直是业内的共识。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我国已具备对PM2.5和臭氧监测条件的城市56个,有监测设备169台(套),同时有50个城市具备PM2.5及臭氧监测条件。   “我们已经做了测算,贯彻实施新标准,全国大概要布设1500个监测点,这需要有个过程。”吴晓青介绍,初步测算,在“十二五”期间,要建设近1500多个点位,前期需要的投入将超过20多亿元,每年新增的费用将超过1个亿。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水”很深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务必认准“CMA”标记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水”可能很深很深。   “一些机构左手搞‘检测’,右手搞‘治理’,甚至可能在检测结果上动手脚。 ”业内“深喉”说。   而晨报近期随机抽取本市18家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的调查显示,所谓“专业”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不少是几张办公桌+几个工作人员+挂靠一家实验室,有的甚至还“兼职”干起珠宝鉴定。   相关人士表示,对室内空气检测机构是否具有资质,上海市民可到市质监局官网查询。   “深喉”揭露:没问题也会说成有问题   随着今年夏季装修高峰的到来,不少市民自掏腰包聘请专业机构,到家中检测空气是否环保。“他们不知道的是,空气检测的‘水’有多深。”业内“深喉”透露说。   谈到室内空气检测,这位“深喉”感叹说,最近几年生意越来越火,“因为越来越多的上海人关注自己家里的空气,甲醛、苯是否超标。尤其是到了夏天的装修高峰,一般周六周日,不少检测机构一天要赶几个场子。地方远一些的、‘点’少一些的,干脆推了。”   “深喉”提到的“点”,是空气检测业内的说法。几个“点”,即是几个房间。按规矩,空气检测是按照“点”来收费。其中1个“点”的报价多少没有硬性标准,一般是1个“点”400元-500元。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即原先检测结果没问题,也会被说成有问题。”“深喉”举例说,部分所谓的空气检测机构为了赚取利润,往往推出“检测+治理”一条龙服务,有的还当起了“检测黄牛”,接单子赚差价。   “一次一个客户请一家机构上门,4个‘点’共100平方米,按一般报价空气检测费是1600元。但这家检测机构向客户推荐了治理公司,而客户也相信了这家所谓的检测机构,请人上门治理,结果又花了2000元的治理费。”“深喉”举例说,实际上,这两家公司其实是一家。   为了印证“深喉”的说法,记者打电话给位于中山北路的某空气治理公司。电话中对方告诉记者,治理费每平方米20元。   记者随后赶到了这家公司,在现场,一个女接待员一开始否认了这一说法,“治理,我们不做,但能推荐一些公司给你。”记者随即告知此前已进行过电话联系。此时,接待者马上换成了一个男子,“原则上不做治理,但现在治理加检测,算是行规吧。”   “我们这是两个公司,没关系的。”这个男子说。   “就是分成两个公司注册?”记者又问。   “嗯,对。”男子低声答。   临走时,记者得到了两份资料——一份介绍检测公司,一份介绍治理公司。而这两份资料原先被放在同一个柜子上。   对此,市质监局明确表示,室内空气检测机构不能同时治理,如果遇到某些检测机构进行治理,可以拨打“12365”举报。   资质调查:2/3被访机构无资质   就室内空气检测的乱象,晨报记者近期通过百度,随机抽选了本市18家室内空气检测机构。   一一登录网站后,记者发现,这些机构大都宣称自己“相对独立”、“专业从事室内空气检测”。不过,有意思的是,在大篇幅介绍中,不少机构还从事着种种其他“活”,比如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甚至还有的从事“珠宝鉴定”。   更重要的是,在18家被随机选取的机构中,有13家自称已和某实验室合作或通过有关部门认证,能出具一份“权威的检测数据”。   在业内,所谓“权威检测数据”即一份带有“CMA”标记的报告。通俗地说,“CMA”就是国家强制性的资质认定,一家机构只有取得“CMA”,才能从事空气检测。   但记者逐一核对后发现,18家机构中获“CMA”资质的机构仅6家。换句话说,在被随机选取调查的检测机构中,三分之二没有资质。   报价调查:以低价非专业报告诱骗   检测一个房间的空气质量,到底需要多少钱?按照一般报价,每个“点”需要400元-500元,但晨报记者随机选取的18家检测机构中,有5家给出的价格低至1个“点”200元。   “为什么这么便宜?因为不少机构只能提供一份企业报告。”业内资深人士说,室内空气检测没有所谓的“企业报告”的提法,“这种报告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关键是看报告上是否有‘CMA’标记。因为后者不仅意味着室内空气检测的结果可信、专业,而且还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有助于今后进一步维权。”业内资深人士说,对部分检测机构而言,以“企业报告”代替“CMA”报告,“利润不少,而且还不必承担责任。”   晨报记者随后再度询问被随机选取的18家机构,结果没有一家主动说明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带有“CMA”。   有意思的是,一提到“CMA”,位于新沪路上的一家检测机构马上提高了报价,从原先1个“点”150元,涨到了500元。   推广调查:拿他人资质浑水摸鱼   对一个有资质或者是专业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而言,一个实验室必不可少。但事实上,对记者随机选取的18家机构而言,这还真有点难。   资料显示,18家机构中有14家自称拥有一个实验室。但当记者提出想去实地看看时,其中5家以一连串借口予以拒绝。另外,还有的机构尽管给出了实验室的具体地址,但记者核实后发现,这些实验室属于另一家完全不同的检测机构。   位于武宁路上的一家空气检测机构,整个公司只有两张办公桌。虽然负责接待的员工出示了“CMA”证书,但仔细一看,证书上的公司来自苏州,“我们是上海分公司。”——对这一说法,苏州“母公司”负责人说,双方只是“普通的合作关系”,而非“分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拿着别人证书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还是出现在了百度推广中。至于室内空气检测行业是否有相关审核标准,百度推广部工作人员称需要核实。   此后,百度曾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在每个搜索结果页开设有不良信息网友快速举报通道,一经核实,将于48小时处理。但截至发稿,晨报记者仍没有收到百度的核实结果。
  • “空气质量现状及相关检测”网络研讨会
    一、会议介绍 北京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于建华近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北京雾霾天气从影响来看,机动车占22.2%,燃煤占16.7%,扬尘占16.3%,工业占15.7%。 针对这四种影响因素,网络讲堂定于3月19日举办“空气质量现状及相关检测方法”研讨会。邀请检测机构及厂商专家就目前我国的空气质量问题和检测手段继续拧深入的剖析和介绍。二、会议详情 活动时间:2013-3-19(周二) 主办方:仪器信息网(www.instrument.com.cn) 活动人数: 200人三、报告内容 四、参会条件 1、参与互动:本次讲座采取网络讲堂直播模式,欢迎大家积极发言提问。 *参会期间您还可以将有疑问的数据通过上传的形式给老师予以展示,并寻求解答* 每次会议从提问的用户中随机抽取出一名幸运之星,奖励一个价值150元的耳机。 2、环境配置:只要您有电脑、外加一个耳麦就能参加。建议使用IE浏览器进入会场。 赞助厂商:
  • 国内首套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子系统启用
    北京将在二环路上设置尾气监测和牌照识别系统,以监测汽车尾气排放对于大气环境的影响。市环保局昨天发布消息,北京智能交通———交通污染监控示范项目正式投入使用,交通环境监测系统的数据将为今后机动车污染控制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交通污染监测系统启用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的项目包括一个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子系统,由设置在主要道路附近的6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1辆流动监测车、3台便携式监测仪组成,主要监测交通对环境的影响。这是国内首套完整的交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系统,补充和完善了北京原有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二环可测不同车辆尾气   同时,环保部门还在二环路上设置了5套路面行驶车辆尾气排放的遥测设施,以及20套车辆牌照识别系统,以监测道路上汽车的流量、速度以及不同车辆类型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的机动车污染越来越突出,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要占到全市污染总排放的1/3。此次投入使用的交通污染监控项目,将监测分析机动车尾气等交通污染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具体影响,并为今后制定相关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 哈尔滨市200家庭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超8成儿童家具甲醛超标
    近日,黑龙江室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对哈尔滨市200户家庭儿童房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显示,甲醛超标率达90%以上,其中苯系物30%,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超标45%。污染来源八成多为儿童家具所致。   今年8月1日,我国儿童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儿童家具边缘要磨圆处理,封闭式家具须有透气功能,有害物质不得超标,否则将予以处罚。   超八成儿童家具甲醛超标   今年5月中旬,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上和城的李女士找到黑龙江室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要求对其入住一个多月的新房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李女士说,4月份,一家人搬到了装修完两个月的新房,可是入住后不久全家人经常感冒,尤其是12岁的儿子身上还起了红点,到医院就诊时,医生的诊断是身体免疫力低,同时建议到有关部门检测一下新房。   据黑龙江室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李女士家是二室一厅,装修并不复杂,夫妻俩的卧室家具多是从老房子搬过来的,儿子的卧室家具都是新购置的。经过对每间房屋的甲醛、笨、二甲苯、TVOC等有害物质检测,甲醛含量均超标。有所不同的是,李女士夫妇卧室只是微量超标,而他们的儿子卧室甲醛、TVOC严重超标。为了家人的身体健康,李女士在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暂时回到老房子居住,新房内增加了绿色植物、通风等设备。   黑龙江室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赵宏峰表示,今年5月至今,对哈尔滨市200户家庭儿童房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抽样检测,结果显示,这些被检测的家庭儿童房室内甲醛等重金属超标率达90%,其中苯、二甲苯等超标30%,症结是油漆、涂料、表面漆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超标45%,症结是板式家具、表面漆等。污染主要来源体现在儿童家具。而甲醛释放污染是造成5岁以下儿童哮喘病增加的主要原因。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眼部疾病,女性月经不调和紊乱、妊娠综合征、新生儿畸形、精神抑郁症等疾病。   家具颜色越艳含铅越多   新国标出台尖角儿童桌禁售   3日上午,记者走访哈尔滨市多家大型商场,发现仍有部分商家还在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儿童家具。   新国标中规定,儿童家具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高度1.6米以下的区域,不得有任何玻璃部件,同时对儿童家具的边角、缝隙、环保指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家具,是否还能继续销售?哈尔滨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8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不受此标准限制,仍然可以销售,但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该标准执行,否则将予以处罚。   黑龙江昆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祥臻认为,儿童家具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标准的儿童家具如果在市场上销售,家具厂商就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对儿童造成人身伤害,家具厂商就构成了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超标90%   哈尔滨市家具行业协会秘书长白军河分析认为,目前,家具市场上的儿童家具90%都是由中密度板和刨花板制作的板式家具,只有少量的儿童家具由松木等集成材加工而成,由于中密度板和刨花板中黏合剂使用量非常大,导致儿童家具中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的健康问题比其他家具要严重。   白军河说,儿童家具一般颜色丰富、鲜艳,消费者在购买儿童家具时,也最容易被漂亮的造型和绚烂的色彩所吸引。曾有机构测试显示,油漆颜色越鲜艳,其含有的铅等重金属越多,这主要是由油漆颜料中含有的铅化合物造成的。所以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儿童家具时,首先要查看家具的出厂检测报告和环保证书。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每批家具都要附有检测报告,因此,很多厂家为了节约检验成本,根本不做批批检测,甚至用一次检测报告包打天下,给家具留下了安全隐患。由于家具专业性很强,消费者仅凭闻味、辨色、听声等方法来判断,是难以辨别的。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大型商场的知名品牌,这样才能保证家具质量,发生纠纷时可以维权。如果消费者怀疑有质量问题,可向质检、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 赛默飞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以及轿车给人们生活带来快捷方便,其使用率在当今社会正逐步上升,然而其室内的空气质量也令人担忧。由于坐垫、靠背及其他设施大都由塑料制成,而塑料中含有甲苯、甲醛等芳香类和醛酮类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具有慢性毒性,在汽车使用过程中随着封闭室内温度上升会从塑料中自动释放出来,随着时间逐步积累而浓度增加。人在此种环境下会对呼吸道和神经系统等产生损害,因此空气中挥发性有害物质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赛默飞积极响应相关行业政策标准,参照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方法》,就该问题提供了合理科学的解决方案。 2012年5月17-19日,赛默飞色谱质谱部应用中心和LPG-TCD二部门联合汽车网及上海环科院联合举办了第一届车内空气VOCs和醛酮分析培训班,来自行广州本田,无锡吉兴汽车,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上海延锋江森座椅,SGS等12家单位的15位专家及用户参加了本次培训,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钱华所长就汽车车内空气污染状况,《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及《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方法》做了详细解读。 培训会上,赛默飞为整车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车内零部件释放的有机物检测和车内非金属材料释放的有机物检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我们提供包括雾化测试(Fogging Tester)及热脱附-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TD-GCMS)方法,采用Tenax管对汽车空气中有害物质进行吸附,通过Markers TD-100热脱附仪将吸附的汽车空气中的有害物质二次脱附并转移至Trace 1300 GC-ISQ气质联用仪上进行分析,35分钟内可准确检测空气中9种挥发性有害物质(苯、甲苯、乙基苯、乙酸丁酯、对/间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正十一烷)。运用高效液相色谱和超高效液相色谱方法成功分析空气中13种醛酮,该法采用涂渍有2,4-二硝基苯肼(DNPH)的硅胶采样管,将空气中醛酮类挥发性物质吸附到管中并与DNPH发生反应生成稳定不挥发的有色化合物。将该化合物溶解在适当的溶剂中,利用Ultimate 3000液相色谱联合紫外检测器进行分析,HPLC及UHPLC可分别在20分钟及10分钟内准确有效地检测汽车空气中13种醛酮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醛、丙烯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间甲基苯甲醛、己醛)。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车内空气VOCs和醛酮分析方法和标准,专业性很强,引起了来会专家和用户的广泛兴趣,用户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工程师展开讨论,现场讨论十分热烈。赛默飞的专业能力获得了在场人士的高度好评。 会后,应用中心工程师在仪器操作现场,与大家进行使用介绍与技术交流。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 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公司年销售额120亿美元,员工约39,000人。主要客户类型包括:医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医院和临床诊断实验室、大学、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以及环境与过程控制行业。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trade Lab Services三个首要品牌,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关于赛默飞中国 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成都、沈阳等地设立了分公司,目前已有超过1900名员工、6家生产工厂、5个应用开发中心、2个客户体验中心以及1个技术中心,成为中国分析科学领域最大的外资企业。赛默飞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目前国内已有6家工厂运营,苏州在建的大规模工厂2012年也将投产。赛默飞在北京和上海共设立了5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技术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维修服务中心,旨在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www.thermofisher.cn
  • 珠海市质计所首次开放水质、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
    空气质量、水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检测?18日,珠海市质计所首次举办了水质、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涉及三废排放与空气治理的机构、教育部门,以及关注生活学习环境的家长与学生共60余人,走进检测的全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室内环境的过度装修,以及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环境保护意识的相对薄弱,空气、水质环境承受着日益沉重的压力,随之而来的次生灾害也时有发生。活动期间,技术人员首先分析空气质量、水质下降的主要原因,讲解相关解决方案,接受提问并解答疑难 随后,技术人员运用高精尖设备向参与者展示空气质量、水质检测实验过程 最后,参观人员对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先进仪器设备进行了观摩。  “仅靠闻气味辨别是否有室内污染不科学,也不准确。有的时候,如果你能闻到明显的甲醛或是苯的气味时污染程度已十分严重 但闻不到气味时,也不能说污染不存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装饰装修材料即使都是环保的产品,但是各种家具和装饰材料释放出的有害物质通过叠加同样会造成严重污染。  据了解,珠海市质计所自2010年获得空气质量检测相关资质以来,可承担包括家庭环境等私人空间,以及体育馆、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检测项目涵盖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共8类物质含量,并按照国内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现场采样,精确度高于市面常用的快速检测方法,每年承接来自企业、市民的委托检测上千批次。2016年更积极申请水质检测CMA资质,可承担地表水、工厂排放废水、景观环境用水、游泳场所、空调水等水质检测,目前已承担市内相关塑胶行业等检测近10批次。
  • Miconex 2012空气质量监测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2012年8月21日,第四届环境与安全检测仪器分会学术交流会议暨空气质量监测专题学术研讨会在上海成功召开。作为Miconex 2012的同期会议之一,本次会议围绕“空气质量监测”这一主题,针对目前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实验室检测以及便携式监测技术与应用等方面展开交流研讨,吸引了近百名专业人士参会。仪器信息网作为支持媒体亦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环境与安全检测仪器分会气环境监测技术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环境与安全检测仪器分会、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等单位协办。中科院安徽光机所刘文清所长、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环境与安全检测仪器分会闻路红秘书长主持会议。仪器信息网对本次会议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摘录,以飨读者。 中科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谢品华研究员 报告题目:空气污染物的光学监测技术   谢品华研究员的报告围绕空气监测技术需求、光学监测基本原理及特点、空气污染监测应用三个方面展开,结合安光所的研究成果,详细介绍了差分吸收光谱(DOAS)技术、傅里叶红外变换光谱(FTIR)技术、可调谐二级管激光吸收光谱(TDLAS)技术、激光诱导荧光(LIF)技术等紫外/可见/红外技术在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常规污染物,苯系物、VOC、气溶胶等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以及立体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中的应用。她认为光学/光谱技术具有非接触、在线、遥测、快速以及可小型化等特点,是掌握污染物排放及其时空分布、区域传输动态变化监测的有力技术手段。   她特别指出,地基多轴差分吸收光谱仪(MAX-DOAS)通过对不同仰角的散射光进行探测,可以获取对流层大气成分柱浓度及垂直分布,是大气探测的新方法,也是DOAS技术发展的热点之一。   此外,安光所在便携监测仪器上也进行了新的尝试。该所最新研发的根据便携式、小型化的监测要求,采用独特的光谱探测系统设计,利用多次反射池来增加光程,同时结合小型化的设计,通过紫外吸收光谱来解析污染物浓度,可用于监测苯系物、硫化物、SO2、NOX等污染气体,可用于气体泄漏、无组织排放等气体现场以及应急监测需求。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生命科学与化学分析事业部环境市场经理 祝立群博士 报告题目: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与方法选择   祝立群博士在报告中详细介绍了如何利用气相色谱、气质联用仪等仪器来监测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他认为,目前环境中VOCs的监测面临着浓度范围变化大、样品种类多、样品采样需求多样、实验室外检测需求增加等挑战。空气中VOCs样品采集后都要经过富集才能进行检测,富集技术的选择要特别注意系统污染、水分去除、低温冷却剂消耗等问题。   祝博士也介绍了美国EPA有关VOCs检测的标准方法与适用范围,详见下表: EPA方法 采样、富集方法 适用范围 除水方式 检测仪器 TO-14 苏马罐采样,低温冷却剂制冷样品富集 非极性化合物 Nafion膜过滤除水 GC或GC-MS TO-15 苏马罐采样,低温冷却剂制冷样品富集 非极性化合物+极性化合物 冷却制冷方法除水 GC-MS TO-17 吸附管采样,电子冷却+吸附剂富集 非极性化合物+极性化合物 室温干吹除水 GC-MS PAMS-臭氧前体物 在线采样方式,电子冷却+吸附剂富集 C2-C11化合物 Nafion膜过滤除水 GC/FID/FID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技术经理 马乔博士   报告题目: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从应急监测到现场分析   马乔博士在报告中介绍了聚光科技的便携式GC-MS,重点介绍了他们对该产品进行的一些改进。Mars-400Plus便携式气质联用仪是聚光科技自主研制的产品,可用于空气中VOC、SVOC的检测。为更好满足用户需求,聚光科技结合专门的小型前处理系统来实现不同样品基质和应用场景中的VOCs的检测:   (1)将吸附管与定量环进行串联,低浓度样品(10ppm)时采用300℃采样,300℃解吸附进样,这样就避免了在工业园区对工厂的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进行排查时,由于检测位置较多需要频繁将定量环和吸附管来回替换所带来的操作麻烦,更方便用户使用。目前这个技术改进已通过应用测试,用户如果采购聚光Mars-400Plus时有需要的话可以选择相关配置。   (2)便携式GC-MS现场长时间采样不经济也不现实,只能离线长时间采样,这对于职业安全等领域要求的室内空气采样方法不符合。聚光科技拟通过使用商品化吸附管离线采样后,再利用便携式GC-MS现场分析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周斌教授   报告题目:环境遥感新技术的应用——被动DOAS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研究   周斌教授在报告中主要介绍了单光路主动差分吸收光谱(DOAS)技术、单光路主动DOAS、被动DOAS、移动DOAS、卫星DOAS等DOAS技术在空气质量监测中的应用。   周教授指出,影响地面污染物浓度的因素主要有排放源排放、大气运动导致的污染混合层高度变化。被动DOAS能测量单位面积上大气整层气柱内所包含的分子数,该技术结合地面主动DOAS测量所得的空气监测数据能避免由于污染混合层高度变化而导致的测量不准确,能更好地研究大气污染的实际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监测业务部总经理/总工 叶华俊博士   报告题目:PM2.5监测技术及仪器设备   叶华俊博士在报告中介绍了PM2.5的质量浓度、光学性质、物理化学特性等方面的监测技术。衡量PM2.5 光学特性的参数主要包括黑炭浓度、光吸收系数、光散射系数等,主要采用碳黑监测仪、光声气溶胶消光仪、浊度仪等进行测量。而要了解PM2.5 的化学性质则需要分析其包含的阴阳离子、EC/OC、重金属的含量。   叶华俊博士特别介绍了大气中重金属的测量方法,他认为:基于XRF的大气重金属连续在线监测技术可以实现多种重金属元素同时测量,最低检测浓度可达ng/m3,且样品无需处理,无损检测后的样品还可保存。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董云升博士   报告题目:高能偏振激光雷达在大气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董云升博士在报告中介绍了高能偏振激光雷达的测量原理、技术及应用。激光雷达是以激光为光源,通过探测激光与大气发生的吸收、散射等相互作用的辐射信号来遥感大气的仪器。   激光雷达主要有以下用途:(1)采用激光雷达进行固定点垂直监测,可以对污染来源进行定性判断。(2)如果进行固定点扫描监测,实时生成扫描图像,可用于气溶胶分布监测,通过水平能见度反演,还可以捕获污染源位置,对城市污染源的扩散进行监测和追踪,研究其扩散规律。(3)通过污染物输送通道固定布点,可对区域气溶胶传输量进行监测。
  • 青岛众瑞空气质量监测及质控解决方案
    2019年生态环境部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规定》。会议强调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和“生命线”。监测顶层设计和网络规划要先行一步,并以此为基础和依据,抓紧研究编制“十四五”监测规划。包括以下具体规划内容:①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检测体系②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从1436个增加至1734个③常规监测站点覆盖全部空气质量超标区县和百万人口以上区县④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增设小微站点或者单指标监测站点等各省市地区也陆续出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规划行动方案”在这些规划和行动方案要求下,对环境空气的监测力度日益加大。青岛众瑞从软硬件两方面入手,推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质控解决方案。标准支持01HJ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HJ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1044-201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硬件系统02本方案中的仪器均具备防水、防沙尘功能,可保证恶劣天气下正常工作ZR-7012型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技术特点✔采用先进的β射线吸收称重+DHS(动态加热系统)原理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颗粒物的物理与化学特性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采样进气管有加热装置可自动除湿,且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ZR-3370型环境空气氮氧化物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法发光法原理;✔仪器可支持高、低双量程测量;✔配备高效钼转化炉,转化效率>96%;ZR-3340型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紫外荧光法原理;✔采用进口光源和光学传感器,具备光源光强衰减自检功能;✔内置碳氢剔除器,有效去除空气中的多环芳烃(PAHs)对测量数据的影响;ZR-3351型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紫外光度法原理;✔采用进口LED光源,响应速度快;✔内置锂电池,可在无交流电情况下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ZR-3330型环境空气一氧化碳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分散红外法原理;✔采用进口红外光源和光学传感器,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软件系统03本软件系统是青岛众瑞研发的配备监测资源的信息化平台权限管理✔为用户定义角色,分配角色✔基于角色访问控制实时监控✔点击任意站点,可显示该站点最新的一条实时数据✔根据仪器点位,在地图上定位位置数据报表✔查询指定站点任意时间段的所有监测因子的数据✔并以报表的形式进行展示✔导出功能,生成Excel数据表数据图表✔对指定站点的任意监测因子和时间段的数据进行图表展示✔图表类型切换,可进行折线图和柱状图的切换✔图表保存,可以下载保存图表数据应用场景与意义04地方站点的“定心丸 自动站点数据比对本方案可作为地方站点的“定心丸”,规范第三方运维工作,监督第三方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偷排漏排的“追踪器”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排污监测本方案各仪器体积小,携带方便,环境适应性强,稳定性强,可靠性强,可用于追踪超标因子排放来源,是工业园区偷排漏排的“追踪器”。
  • 天津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 26个监测站24小时检测
    颇为关心的每日空气质量报告是如何监测的?包括哪些监测指标?记者随津沽环保行采访团一行在天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了解到,天津市目前已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26个,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同时空气质量检测范围也有原来的5项扩展为9项,使天津市空气污染来源检测更加准确。   据了解,天津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于1999年,首批在中心城区建成7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和一个中心控制室。2003年底,全市各区县主要空气污染指数全部实现自动监测。自2006年6月5日开始,全市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截至目前,本市已经有26个自动监测站,其中13个国控点,9个市控点和4个区控点,覆盖到全市所有区县。所有监测站都是无人值守,对周边空气进行24小时无间断检测,市环保局检测中心将会定点从各监测站收集实时数据,获得当日的空气质量情况。   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空气检测主要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等5个指标,目前市民最为熟知的空气质量就是通过前三项数据获得的。天津市把空气检测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PM2.5、能见度以及气象参数等内容。通过这些指标的监测,可以更准确的获知空气中污染物的来源,比如交通污染、扬尘污染等。(记者孔令彬)
  •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或强制化 将催生超10亿元检测需求
    摘要   近日,北京、上海等20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呼吁将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并在标准中适当增加有机挥发性的检测项目。(详情查看:车内空气标准须强制 20家单位呼吁增加有机物检测) 检测专题: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我国一直没有针对车内环境的污染控制标准,此标准一出,立刻引发厂商和消费者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环保部于 2011年 10月颁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GB/T27630-2011),对车内空气中八种有害挥发性化合物浓度做出详细要求。该指南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尚未强制实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现有车内 VOC检测服务需求来自于汽车制造商内部,是企业自愿性检测需求。 如果现有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规定,据估算未来每年汽车 VOC检测市场规模为 12亿元,将会催生超 10亿元的检测需求。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强制化或可催生超 10亿元检测需求   尚未出台强制性标准,现有检测服务为企业自愿性需求   环保部于 2007年颁布《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HJ/T400-2007),涉及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2011年 10月,环保部颁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车内八种有害挥发性化合物浓度限值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尚未强制实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现有车内 VOC检测服务需求来自于汽车制造商内部,对相关挥发性物质浓度要求不尽相同。   现有标准若强制化,或可催生超10亿元检测需求   如果现有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规定,据估算未来每年汽车 VOC检测市场规模为 12亿元: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 2012年我国乘用车产量为 1552万辆,我们假定未来每年乘用车产量为 1600万辆,假定车辆抽检比例为 0.5%,单辆汽车采样费用为 10000元,分析费用为 5000元,则检测市场规模为 12亿元。 我国乘用车产量稳定增长   华测检测、聚光科技等检测机构和仪器厂商或将受益   汽车 VOC检测主要分为采样和分析两大块。采样是将受检车辆置于恒温恒湿环境测试舱中,对不易吸化合物可通过与衍生化试剂(如 DNPH)反应进行化学衍生。苯系化合物物理采样后可用气相色谱质联用议(GC-MS)进行分析 醛酮类化合物与 DNPH液相色谱(HPLC)进行分析。   如果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规定,则华测检测、聚光科技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仪器厂商将有望受益。   华测检测:汽车 VOC实验室 受到广泛认可   华测检测目前已开展汽车 VOC实验室提供车内VOC测试、汽车部件 VOC测试和汽车材料 VOC测试服务。   公司于 2008年受邀参加《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试方法》国标工作组,是唯一一家参与该公司汽车 VOC实验室受到国内外知名汽车制造商认可,包括 GM、 FORD、VOLVO、VOLKSWAGEN、TOYOTA、上汽、奇瑞、吉利等。   聚光科技: GC-MS产品或可用于汽车 VOC分析   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将在汽车 VOC检测。聚光科技目前 GC-MS产品主要包括 Mars-400系列和 Mars-6100GC-MS系列产品。 (编辑:萧然)   注:本文部分内容引自东方证券 陶林杰的相关报告,经编辑整理而成。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软件
    系统概述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支持多因子数据采集接入,具备数据审核、数据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能够帮助环境监测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空气质量变化,为环境监督管理、污染控制提供依据。 系统界面图 数据审核 图 数据看板
  • 空气质量新标第一阶段监测方案公布
    日前,国家环保部制定并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该方案中提到,第一阶段要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其它68个省会城市设立478个监测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PM2.5、CO、O3等)监测。同时还提到,第一阶段PM2.5监测仪器技术指标应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且SO2、NO2、PM10、O3和CO等自动监测设备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 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三、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辖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林军 肖建军   电话:(010)66556814   传真:(010)66556817   邮箱:jcyc@mep.gov.cn   附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我国161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全覆盖
    记者2013年12月31日从环保部获悉,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继去年第一阶段74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之后,到今天为止,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三区”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   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保部重点抓了五方面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二是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四是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五是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   罗毅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同时,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将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 文章转载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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