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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检测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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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检测治理标准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   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 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   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   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   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   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   “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   背景资料   可吸入颗粒物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   臭氧   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   焦点   可吸入颗粒物暂不实施更严标准   在此次修订标准中,首次列出了PM2.5,但是并非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而是作为参考值供各地参考。   在我国当前很多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可吸入颗粒物叫PM10,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叫PM2.5。   “PM2.5更小,进入人体肺部的也就更多,”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说,因为颗粒物上会附带有毒物质,当进入人体的颗粒物更多时,对人体各方面造成的伤害也更多。   研究显示,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大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约4公里以外的北大第三医院的心血管病急症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是否有PM2.5监测值,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WHO准则和其他很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首要差别,也是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指标中最具争议的一块。我国目前的监测,只有PM10的颗粒物。虽然有多个城市和科研机构在做PM2.5的监测,但因为没有国家标准,就无法进行考核和公开。   而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亚洲的日本、泰国和印度也制定了该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地方任务将重得多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一旦发布了PM2.5的标准,对各地政府环境考核和环保部门来说,将承担重得多的任务。   “北京环保局肯定会遵照国家标准来做,指标越多,压力肯定也越大。”杜少中说,“就像血压等人的健康指标一样,三项指标增加到四项了,合格的人也更少了,但要想健康,就应该锻炼身体,大气治理也是一样,改善空气质量,减排才是硬道理。”   据了解,北京市在空气治理上分了16个阶段,实施了200多项政策,是所有城市中政策实施最多的。北京市又从今年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但是,因为北京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复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等原因,大气治理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去年的“达标天”也仅占了 78%,一级天数仅为14.5%。   争议   “勿因不能达标就不实施”   对于PM2.5未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说,“这挺令人失望的。”   根据环保部的《说明》,虽然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的年均浓度远高于世卫组织的准则值,但如果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此外,我国还缺少对PM2.5监测的基础,因此,从全国角度制定PM2.5的标准依然较早。   马军认为,“不能因为会大范围超标就不制定这个标准,标准的设置应该以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而定。不能因为达不到标准就不公开这个标准。”   马军说,PM2.5的监测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可承受的,标准的设立涉及公众重要的环境知情权。“它可能会对数以亿计的人口造成潜在的很大的影响,这么严重的公众健康的影响,不能永远瞒着,应该告诉公众,我们存在这个问题,解释现在为什么达不到这个指标,五年解决不了的话,十年,二十年是否能解决。这是激发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最大的动力。”   不过,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则认为,“如果一个标准80%都会超标,那标准就没有意义了,设置标准要有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当然从健康角度而言,指标越低越好。”
  • 室内空气检测无标准 漫天要价收费差10倍
    “家里新装修后,总是有一股刺鼻的味道,我打算找个室内空气检测机构,测一测空气污染物是否超标。”家住青岛市市南区的周先生来电话反映,自己看到新闻说有房地产商安装的地板污染物超标,他就想给自己家也做做检测。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目前青岛做室内空气检测的公司有几十家,同样是检测5项指标,收费从300元到3000元不等。使用的仪器、出具的报告也各不相同。业内人士提醒,应尽量找正规的空气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防花冤枉钱。   收费从300元到3000元不等   2月19日,记者拨通了青岛多家室内空气检测公司的电话,咨询空气检测收费标准。“按检测点收费,一个点相当于一个房间。检测甲醛一项,每个点100元。”青岛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而据记者了解,山东省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测甲醛的价格为每个点100元~200元 山东省质检院检测费用为每个点450元。   记者又咨询了测甲醛、苯系物、氡、氨、TVOC五项指标的价格,山东省质检院的收费标准是前四项每项450元 ,TVOC收费1386元 ,总计3186元 。而记者咨询了某公司等检测机构,客服人员开出的价格为五项指标共收费300元。   为何同是空气检测,各单位的收费标准却不一样?对此问题,青岛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于室内空气检测机构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价。   检测公司也可治理污染?   “要是检测出来有超标物,我们可以提供清洁服务,价格优惠。”当记者以用户的身份咨询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时,他们告诉记者,公司既能做空气检测,还能做污染治理。   在咨询另一家空气检测公司时,工作人员李先生却透露,如果检测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这样会让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不排除个别检测公司做检测时把原本没有超标的房间说成超标,然后再来做超标治理收取高额费用。”李先生建议消费者装修后,可以先到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状况,根据检测结果找相应的公司进行治理,治理后再回第三方机构复检。   检测机构应出具“CMA”报告   青岛逸新空气检测站的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有很多的空气检测公司是花低价钱买不合格的检测仪器来“忽悠”业主的。 “质监部门会向达到标准的空气质量检测机构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这些正规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上,都会有质监部门的审核时间 、‘CMA’标志和唯一编号,在质监部门的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张先生是一名有着多年检测检验空气污染的工作人员,他表示一般正规的检测公司价格高一点,像300元的检测肯定是不合格的 ,而3000元的价格也太高了。“有 CMA认证,主要好处在于它具备法律效力,在打官司、维权时,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空气检测要写进装修合同   根据《山东省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的“建筑装饰装修承包合同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是有约定的 ,应当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如果装修业主大力主张,装修公司一般是会提供相应的报告。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基本上没有装修公司会主动提议将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写进装修合同中,而业主也缺少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意识。   2月19日,记者拨打了青岛市近十家装修公司的电话 ,发现很少有公司愿意将“装修后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写入合同中。调查中,万顺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们公司还没有免费向客户提供空气检测报告的做法,也没有客户向我们提出过这个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强烈要求将空气质量检测写进合同,公司也是可以考虑的。另有多家装饰公司表示,不会提供第三方检测,如果客户不放心,可以自行检测。而在北京 、上海等大城市,装饰公司的装修合同中早已将“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列入其中。
  • 别说没标准 空气净化产品检测细则解读
    近年来由于城市环境空气PM2.5污染的严重加剧,人们开始真正意识到良好空气品质的重要。空气净化器作为一种专业改善和解决室内空气污染的家用电器,备受消费者的关注,市场上的所有主流产品几乎脱销,与之相伴的是空气净化行业中出现了严重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无序竞争现象,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科学合理选择空气净化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空气净化器产品检测评价方法不统一,因此,选择合适的检测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致力于空气净化产品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多年,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最权威的空气净化产品性能评价机构之一,是参与国标&ldquo GB/T 18801空气净化器&rdquo 修订的核心机构之一,开展了大量的数据摸索试验,为新国标提供了有利的参考依据。本中心杨冠东主任就空气净化产品的检测标准及检测指标作出解读,为空气净化产品行业的相关人员在检测标准方面给出专业的意见与建议,促进空气净化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空气净化产品主要分为三大块(对应的检测标准见表1):1.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 2.空气过滤器产品 3.被动式净化材料。由于市场以空气净化器产品为主导产品,且产品的品质参差不齐,下面主要解读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检测标准及应用范围。     面对市场乱象 空气净化器更多的是缺乏监管而不是标准   目前国内空气净化器检测标准主要有六个,包括了三大类检测指标:功能性指标(洁净空气量CADR、累积净化量CCM)、安全性指标(电气安全、有害物质释放量)及其它(噪音、功率等)。GB 4706.45为空气净化器电气安全检测标准,而GB/T 18801和GB 21551.3为家用空气净化器性能检测的核心标准,其中GB/T 18801目前正在修订中,新版本计划于2015年颁布,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在08版的气态污染物CADR、固态污染物CADR、净化寿命、净化效能、噪音、功率等指标的基础上,新增了适用面积以及风道式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等指标。适用面积的提出,主要是考虑到消费者对CADR的概念不了解,通过一定的计算公式转换成适用面积,消费者综合适用面积和净化房间的大小选择合适的净化器。另外,随着新风系统进入家用领域,新风机的发展也越来越快,但目前尚无此类产品的检测标准依据,GB/T 18801新增此指标,将弥补目前国内此类产品在检测标准上的空白,促进新风机市场的良好有序发展。   2)对净化寿命及气态污染物CADR测定方法做了大幅度修改,明确了洁净空气量(CADR)和累积净化量(CCM)为评价净化器净化性能(固态、气态)的核心指标,然而气态污染物CADR和CCM的测试仍存在较大争议,包括以下几点:a)在线监测仪器与化学法测试结果差异。新国标中气态CADR测试拟将在线监测仪器测试法列入标准中,但由于在线监测仪器本身的质量参差不齐,且需定期校准,各检测机构的校准周期不一,但目前尚无统一的仪器校准标准依据,因此质量很难把控。化学法测试为推荐测试方法,但化学法亦存在采样时间点误差、采样量误差及其它操作误差等问题,因而对检测人员的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实验中严格按标准把控质量,在气态CADR测试中,同时采用化学法和在线监测仪器测试,确保试验的准确性。b)气态CADR测试重复性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打击虚假夸大效果的净化器产品,标准提出了气态CADR重复性测试的问题,气态CADR测试由原来的一次试验改为两次试验(两次试验之间,样机至少静置24h),取第二次的CADR测试结果作为特定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的最终评价结果。此检测方案一方面能促进国内空气净化产品的质量提升,但同时测试的时长及工作量会大大增加,因此相应会增加企业的检测费用。   GB 21551.3主要包括微生物及有害物质释放两大类指标。其中有害物质释放包括臭氧、紫外线泄露强度、TVOC、PM10四个指标,但此标准在有害物质释放量检测方面存在以下不足:1. GB 21551.3为强制性国标,必须全指标测试,但有电离装置及安装了紫外灯的机器才会产生臭氧,安装了紫外灯或类似装置的机器才会产生紫外线泄露,仅采用HEPA和活性炭原理的净化器,一般不会有臭氧释放和紫外线泄露的问题。2. 在空气净化器有害物质释放检测方法方面,目前GB 21551.3中仅对检测距离、指标控制浓度以及计算方法做出了规定,并且对检测的实验条件(如实验舱、温湿度等)、检测步骤、机器运转状况等作出详细说明,这样会导致不同检测机构间的测试结果存在较大误差。3. GB 21551.3和GB 4706.45均为强制性标准,GB 4706.45第32章、GB 21551.3中第4章均包含臭氧释放量的检测,但两个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却不一致,检测中,可能会出现同一台机器臭氧释放量仅符合某一个标准的情况。因此,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建议GB 21551.3在下一版的修订中考虑以上因素以实现标准的统一性。
  • 车内空气标准须强制 20家单位呼吁增加有机物检测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消协等20家消费维权单位今天联合呼吁,相关部门应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标准。   中央电视台近日对部分豪华轿车车内空气污染现象进行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20家消费维权单位提出,将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标准的同时,要在标准中适当增加有机物挥发物质的检测项目,而且检测方法也应增加模拟车辆实际使用时的状态。另外,还应加强对汽车厂商的监管力度,对存在产品缺陷的产品采取强制召回等措施,督促汽车厂商更好地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20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在赚取丰厚利润的同时,不应“区别对待”中国消费者,更不能对我国消费者尤其是消费者群体提出的诉求,采取视而不见或避重就轻的态度。即使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企业也应保证它的产品质量是安全的,而不应该拿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或标准缺失作为推卸自身责任的理由。   20家单位还表示,车内空气污染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因此,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产品空气污染物释放性能的检测、监控体系,在车辆制造过程中选择环保绿色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切断车内空气污染源。
  • 中国修空气质量标准 未将细颗粒物纳入检测范围
    2010年12月21日,上海外滩被雾霾所笼罩。当天,全市大部分地区出现了轻度污染的雾霾天气。   对频受恶劣空气侵害的中国人来说,这是一则被忽略的重要消息。   在经历了14年的等待后,指导中国空气质量控制的风向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终于迎来了大修的可能。自1996年制定以来,这是该标准继2000年微调后首次修订,也可能是幅度最大的一次。   两个月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亮点是取消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三类区,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同时要求未达标城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按期实现;遗憾是未能将PM2.5纳入强制检测的污染物范围,而只提供了参考限值。”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庚辰说。   不能无视的PM2.5   动标准难,动空气标准尤难。环保部2008年便下达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后,经历了长达两年的酝酿期。   环科院一位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09年9月至12月间,环保部曾发函给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193家科研院校、机关部门广泛征集修订意见。当时收到的主要意见是,“调整二类和三类功能区的分类方式,取消三类区;污染物项目应增加PM2.5、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增加二恶英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增加臭氧的8小时浓度限值等”。此后,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在2010年六七月间两次召开专家会议讨论。   几次会议上,PM2.5污染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对PM2.5是否列为强制性标准,大多数人支持将其列入,但也有专家认为时机不够成熟。”上述人士回忆。   王庚辰研究员是支持者,他说,1996国家标准主要针对当时的煤烟型大气污染特征,“十多年来社会经济状况翻天覆地,中国已进入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阶段,煤烟型污染减弱,而城市机动车排放引发的PM2.5污染成为突出问题。”城市灰霾天便是佐证,根据中国臭氧监测试点工作统计,2009年全年,试点城市中,发生灰霾的天数占监测天数的14%至57.8%。   1996年制定现行标准时,PM2.5在世界范围内并未有太多人关注,只设置了更宽松的PM10(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限值。但经过多年研究,PM2.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成共识。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潘小川亦告诉记者,相比PM10,PM2.5更容易长时间悬浮在空中,由于它粒径小,吸入几率变得更大,它可抵达肺的深部,深入下呼吸道,甚至穿透肺泡膜,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他和同事还发现一种微妙联系: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京大学校园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在约4公里以外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血管病急诊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承认,“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四川盆地和沈阳等地区的城市群大气PM2.5污染日趋严重,不但造成能见度降低,也导致居民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发病率和死亡率上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根本的作用就是用来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福利。我们不可能无视这一变化。”中国环科院的一名专家称。   重要的是,自从1997年美国率先将PM2.5列为检测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后,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相关标准。而在亚洲,除发达的日本外,连泰国和印度也已制定了该项目的空气质量标准。   分歧重重,最终折中   但在中国,将其纳入强制性目标考核的尝试却困难重重。   王庚辰称,环保部等相关部门许多执行官员也支持。据悉,此前环保部科技标准司 (技术处)就曾直接动议增加PM2.5限值。而在环保部此前的意见征求函中,绝大多数沿海地区的环保局官员也表态支持。   环保部一官员向记者证实,2009年9月至12月间征求意见时,在44家回函单位中,有25家单位建议增加PM2.5,只有2家单位认为没必要增加。建议增加的单位中,既有诸如大连、南京、杭州等沿海地区的声音,也包含鞍山、乌鲁木齐、桂林这样的内陆城市的声音。   反对者却也理直气壮,“制定标准,要符合实际。如果百分之八九十都做不到,标准等于无用,最终会变成虚设。”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程师魏复盛坦言。   魏的说法自有依据。中国环科院公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年均浓度均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 WHO的准则值,仅有2个城市年均浓度低于目标值,“一旦制定实施PM2.5强制限值,全国城市将大范围超标。”“制定标准,比较务实的做法,应该是经济技术实力和科学性的结合。”魏复盛说。   以白志鹏教授为代表的南开大学在去年初的意见回函中,也同样认为“从工作基础和可执行性角度考虑,……尚不成熟”。“是否设立需要有依据、有工作基础和科学可行,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白志鹏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复时表示。   征求意见稿最终采取了折中方式——2010年10月9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的修订讨论会上,最终确定了如下判断——“当前国家制定实施 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机不成熟;统一发布PM2.5等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参考限值,地方省级政府可参考其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强制性指标悄然变身为参考推荐性指标。   王庚辰批评说,这样的标准,对环保部来说是最讨巧的办法,“最容易做,最不容易引起纠纷,也是最省事的办法。”这低估了国家对环境工作和研究的水平,“依我的了解,全国绝大地方来讲,已经有可能、有条件做这个工作。”   科学问题?政绩问题?   魏复盛承认,关于PM2.5引入标准之争,还是一场群体利益的博弈。   他说,PM2.5的污染,主要来自汽车排放等人工污染。但总量控制汽车、不能无序发展的呼声,在政府部门极力发展“1800万辆、产销两旺”的汽车产业面前,显得过于微弱。   而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态度却显得微妙。浙江嘉兴市环保局副局长潘侃并不抗拒列入PM2.5,“我们此前已决定过两年开始做一些检测、研究这方面问题。”但他也有唯一的担心,由于此前依据PM10指标,嘉兴的空气质量达标率一直维持在90%以上,“到时可能要向社会公众做好说明工作。原来都是达标的,突然就指标换了,变成不达标了,恐怕老百姓要有意见。”   湘潭市环保局局长陈铁平建议各方应保持平和心态,“标准考核更多、更严,数据自然下降,但也能更反映出真实情况”,“让老百姓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这才是环境监测治理的本意”。作为中西部较早开展PM2.5试点监测工作的环保局,他更担心的是另一些问题,“PM2.5即使成为强制性监测项目,其它工作跟不上来,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他认为,跟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的评价体系、监测点位、监测手段,都存在相当差距,以湘潭为例,51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就6个监测点位,“要让评价的标准更科学,让数据更具代表性,监测网络更完善”。   “这不单纯是科学问题,还是个政治问题。”王庚辰直言,有官员曾向他当面提出,如果每年达标的天数骤降,他们担心会影响职能部门的声誉,最终危及旅游、投资等行业的地方诸多政绩。   王庚辰表示,环保部本可借鉴WHO的指导准则,从科学角度出发,“我们可以首先定一个国标,然后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但无论如何“标准不能降低”。   他说,“哪怕步骤小一点,也应该往前走,决不能原地踏步。”否则,“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将永远停留在低水平,没办法提高。”   警钟或许已然敲响。2010年11月的北京,大部分地区出现空气轻度污染,有两天甚至达到中度污染。   2010年11月19日,就在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第二天,一直在用一台PM2.5监测仪和一个Twitter微博客独立监测直播北京空气质量的美国大使馆,再度给了中国首都难堪——   对于北京这令人难以忍受的一天,或许是找不到更贴切的形容词,他们最终将其定义为“crazy bad”——令人抓狂的糟。
  • 监测显示中国1/3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 治理困难
    环保部首次公布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去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5143.3万吨,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来源。   机动车三十年增加25倍   环保部日前发布《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据《年报》统计,2009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接近1.7亿辆,与1980年相比,增加了25倍。其中,汽车6209.4万辆,摩托车9453.1万辆。   按汽车排放控制水平分类,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5.4%,国II汽车占31.8%,国I汽车占25.7%,其余17.1%的汽车不到国I排放标准。   2009年,占汽车保有量17.1%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 占保有量25.4%的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排放量不足总排放量的5%。   1/3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   环境监测显示,2009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三分之一空气质量不达标,很多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空气污染已经呈现出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加剧大气污染治理难度。   同时,全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发,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每年200多天的灰霾天气,这些都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直接相关。   按车型分类,全国载客汽车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量明显高于货车,其中轻型客车贡献率最大 载货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2009年)   一氧化碳(CO) 4018.8万吨   碳氢化合物(HC) 482.2万吨   氮氧化物(NOx) 583.3万吨   颗粒物(PM) 59.0万吨
  • 一大波空气检测新标准来袭!这些仪器请就位
    近日,小编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多个环境检测新标准即将实施,特地选取了环境空气相关的标准分享给大家,帮助众多环境领域用户了解新标准概况及涉及到的仪器品类和检测方法。接下来,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一起看下吧~一、空气检测新标准1、HJ 1261-2022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实施日期:2023年1月15日标准说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检测项目:苯系物(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所需仪器:气相色谱仪、自动稀释系统、气体采样器/大气采样器等。2、HJ 1262-202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实施日期:2023年1月15日标准说明:自HJ 1262-2022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3 年 9 月 18 日批准发布的《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中臭气的测定。本标准测定方法是嗅觉器官测定法,不受臭气物质种类、种类数目、浓度范围及所含成分浓度比例的限制。检测项目:臭气所需仪器:分析天平、真空泵、空气压缩机等。3、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实施日期:2023年1月15日标准说明:自HJ 1263-2022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5 年 3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GB/T 15432-1995《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检测项目:总悬浮颗粒物所需仪器:大气采样器、分析天平、恒温恒湿箱等。4、HJ 1270-2022 环境空气 26 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实施日期:2023年6月15日标准说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多溴二苯醚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相和颗粒相中26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检测项目:26种多溴二苯醚分别为:BDE 7、BDE 15、BDE 17、BDE 28、BDE 47、BDE 49、BDE 66、BDE 71、BDE 77、BDE 85、BDE 99、BDE 100、BDE 119、BDE 126、BDE 138、BDE 153、BDE 154、BDE 156、BDE 175/183、BDE 184、BDE 191、BDE 196、BDE 197、BDE 206、BDE 207和BDE 209所需仪器:大气采样器、高分辨气质联用仪、索氏提取器、快速溶剂萃取仪、旋转蒸发仪、氮吹浓缩仪等。5、HJ 1271-2022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实施日期:2023年6月15日标准说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检测项目:甲酸、乙酸、乙二酸所需仪器:颗粒物采样器、离子色谱仪、超声波清洗器等。6、HJ 759-2023 环境空气 63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实施日期:2023年8月1日标准说明: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废止。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检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所需仪器:采样罐、气体流量计、气质联用仪、气体稀释装置、气体浓缩仪等。除了上述仪器,小编了解到还有很多【环境监测仪器】以及【实验室常用设备】在环境检测实验中会经常用到,感兴趣的用户,可点击查看。更多仪器种类,请访问【仪器优选】。二、空气检测相关解决方案1、离子色谱法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乙二酸方案简介:本文建立了一种使用离子色谱法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乙二酸的方法。参考2021年版《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标准,用IC-16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结果显示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线性良好,标准曲线相关系数均≥0.995;低中高浓度混标溶液连续分析6次,保留时间RSD≤0.032%,峰面积的RSD≤1.587%;低中高浓度加标样品回收率在93.1%~107.0%之间,相对标准偏差<0.620%,方法准确可靠。该方法重现性好,灵敏度高,可用于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乙二酸的测定。使用仪器:岛津离子色谱仪Essentia IC-162、天美赛里安气相色谱仪在空气检测的应用——热脱附-气相色谱法(TD-GC)测定空气中的苯系物方案简介:本应用采用GC456i气相色谱仪搭配热脱附进行测试,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该方法配置合理,线性良好。使用仪器:天美公司赛里安456i气相色谱仪3、环境空气中二噁英类检测方案简介:二噁英类剧毒物质通常指具有相似结构和理化特性的一组多氯取代的平面芳烃类化合物,属氯代含氧三环芳烃类化合物,包括75 种多氯代二苯并一对一二噁英和135种多氯代二苯并呋哺,缩写分别PCDDs/PCDFs。人类可能因摄取被污染食物,不断地将二噁英类物质富集在人体脂肪中,最终对人体产生严重影响。使用仪器:睿科HPFE高通量加压流体萃取仪4、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方案简介: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是空气中非常重要的一类污染物,能够形成二次气溶胶,是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HJ759-2015是非常重要的实验室环境空气中VOCs的检测方法,能够有效解决国内环境空气中VOCs检测难题。标准更新征求意见稿中扩宽了符合方法标准的预浓缩仪类型,细化了采样和分析中的技术细节,使得方法更具有普遍适用性和专业性。本文主要针对2021年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出的《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简称HJ759修订稿)进行仪器适用性评价。使用仪器:赛默飞ISQ™ 7000单四极杆GC-MS三、关于导购平台【仪器优选】作为专业性及影响力兼具的国内一线科学仪器导购平台,囊括了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物性测试仪器、光学仪器及设备等15大类仪器,1000+个仪器品类,收录20万+台优质仪器。其核心宗旨是帮助仪器用户快速找到优质靠谱的仪器。经过多年的持续建设,平台实现了可以同时从价格、品牌、行业、口碑、产品横向对比等多维度快速查找仪器产品的功能,助力千万级用户轻松找到靠谱仪器。【行业应用】是仪器信息网专业的行业导购平台,汇聚了行业内国内外主流厂商的优质分析方法及相应的仪器设备。栏目建立了兼顾国家相关规定和用户习惯的专业分类,涉及食品、制药、环境、农/林/牧/渔、石化、汽车、建筑、医疗/卫生等二十余个行业领域。目前,已经收录行业解决方案6万+篇。四、空气检测新标准采购节马上开启仪器信息网围绕2023年实施的一系列空气检测新标准,特于2023年3月底举办【空气检测新标准采购节】活动。活动将邀请相关专家及知名仪器厂商为行业用户带来新标准解析,同时,联合各优质厂商助力空气检测仪器选型。敬请期待!
  • 陈荣强:网格化精准监控为科学治理空气污染添利器
    当前,政府治理空气污染真正的难点在哪?带着问题,新华网记者走访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总裁陈荣强。  陈荣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个城市数百个工地,上千个企业及民生工程,如果全部关停会造成很多误伤,也会打击环境治理工作做得好的企业积极性。只有建立起大范围、高密度的监控网格,以实时监测数据精准锁定污染源头,擒住污染龙头,让每一处污染无处遁形,才能形成真正的科学治理。所以,现在迫切需要一套能够精准找到污染源头、科学施策、分步实施的科技抓手。先河环保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简称“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就是这样应运而生。  据陈荣强介绍,先河环保早在2012年就开始研发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累计投入经费2000余万元对传统监测方法进行理念、产品上的全面创新。公司于2015年在市场最先提出并最早试点该系统,截至目前形成了大范围的应用实践经验。这套系统基于环境监测、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组合布设微型化、小型化监测设备,形成大范围、高密度的环境监控网格点,结合政府管理手段,建立“监测、执法、治理”为一体的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和决策指挥平台,并直接打通了环境监测到监管的通道。图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荣强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  在应用上,该系统已在11个省(河北、河南、甘肃、广东、山东、山西、广西、湖北、福建、安徽、四川),40个城市(石家庄、保定、唐山、衡水、沧州、廊坊、新乡、德州、兰州、桂林、荆门等)以及近20个县级行政区域(正定、鹿泉、无极、永清、高碑店等)广泛应用,布设点位数量已经超过8500个,使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消息树”和“发令枪”,发挥出强有力、更精准的抓手作用。  在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陈荣强向新华网重点介绍了河南省新乡市对系统的应用效果。新乡市(环保部划定的26个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之一)自2016年11月安装先河环保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后,应用效果非常明显。截至今年的3月底,新乡市的城市综合指数、优良天数、pm10、pm2.5等监测数据都有了很大提升。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9.078)同比下降17%;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9天)同比增加17天;全省综合指数累计排名从2016年倒数第1(10.933)提升至倒数第6(9.078);在2+26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累计排名中,从2016年倒数第7提升至倒数第15。  陈荣强强调,根据目前已经运行的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管理的经验来看,新乡没有采取“一刀切”的管控措施,而是把一些超标的排放企业进行重点管控或者关停。  环保部在京津冀及周边(2+26个)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督查工作中,从每天公布的问题清单中可以看出,“散乱污”成为高频词。  对此,陈荣强表示,要全力依靠更加有效的科学管理手段,实施科学治理,精准治理。对“散乱污”的治理,排放源是造成污染的源头,可以利用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找到这个源头,并进行合理选择和治理。此外,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春夏季o3已成为新的首要污染物,反映出一些地区工业和机动车排放强度居高不下,臭氧的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还不到位,需要锁定污染源头,进行精准管控。  通过系统分析后,对地方经济贡献率低、对环境污染贡献高的“僵尸企业”和超标车辆,就必须坚决砍掉,而对于经济贡献高、废气污染贡献也高的企业,就需要采用综合治理手段,对废气进行净化至达标排放,甚至将部分废气变成可再用资源实现循环使用,从根本上改善大气环境。  另据了解,先河环保目前在产业集群区开展的vocs第三方治理模式,是对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性治理、支撑区域绿色经济发展的有益探索,目前已经获得行业内和地方政府的关注。  尽管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在市场应用中被越来越多的环境监管者认可,但陈荣强面对行业的发展,也透露出些许担心,对企业自身来讲,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提升的地方,比如,大数据应用、气象数据应用对企业提到了更高的要求,对高端人才的需求也颇为急切。最让人头疼还是市场的跟风模仿,以低价、低质手段扰乱市场。希望国家标准早日出台,给市场一个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  陈荣强还认为,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毕竟只是个工具,必须有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相配套,最终做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发挥出应有的强大效用。(转自新华网)
  • 连日雾霾催"热"空气净化器 无统一检测标准
    最近雾霾天气成为影响市民生活的重要因素,怎样合理的防范与预防成为新的话题。自22日山东省解除雾霾黄色预警后,雾霾天气的影响却促使空气净化器成为最近市场上的销售新星。而记者了解到,这些空气净化器的价格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并且宣称99%去除甲醛、pm2.5等污染物。经记者了解,目前空气净化器行业还没有统一的强制性质量检测标准,空气净化器厂家所宣传的功能多被夸大。   雾霾频袭,空气净化器成“香饽饽”   22日,记者来到滕州市几家大型商厦发现,空气净化器一时成为了市民热捧的对象。记者在其中一家商厦中看到,某知名品牌的空气净化器摆在显眼位置,在该品牌空气净化器专柜前的宣传栏上写着“可清除雾霾”的醒目字样,虽然已时近中午,但也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其中一位市民咨询销售人员空气净化器有何作用时,销售人员介绍道,对室内的甲醛、花粉、tvoc异味等都能起到良好的空气清洁净化作用。当记者询问是否能够净化飘入室内的“雾霾”时,该销售人员讲道,其实也是有一定效果的,但具体是否能彻底净化,她还得咨询一下厂家才能知道。   同时,该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今年的空气净化器比往年要卖得好。往年空气净化器属于“冷淡”型产品。而最近雾霾天气频繁,家中有孩子的市民都前来咨询,并有意向购买。“有些家庭一下就买两三个,客厅、卧室各一个。”销售人员说道。在展示台,记者观察到空气净化器的价格从几千元到万元不等,特别是一些价格不高而且功能较全的空气净化器倍受市民推崇。   不仅实体店空气净化器的人气很高,而在网上空气净化器的销量也成直线上涨。一家网店已经挂出致歉信:“因受雾霾天气影响,店铺订单暴增,此期间我店如未提供周到贴心服务,请见谅。”翻看网页时,记者注意到,其中一款价格为1599元的空气净化器卖得最好,月销量2571件。还有的店铺挂有“微量现货”的字样。   净化有没有效,多数商家“空口无凭”   记者了解到,许多空气净化器产品,都标称对pm2.5、甲醛等有害物质具有净化功能,其中很多空气净化器的产品都打出了“pm2.5去除率达99%”、“甲醛净化率99%”的口号。但究竟效果如何,能否给出书面证明材料,多数代理商家都表示不清楚,也拿不出相关检查证书。   在其中一大型商厦,恰逢一位空气净化器的代理商家在现场,许多市民都比较关心甲醛、苯、pm2.5等污染物的去除效果,在这些方面,商家表示可以保证。“去除率都能达到99%,什么空气污染物都能除,一般一小时可以循环2至6次,有的净化器内安装电子眼,如果室内污染程度比较高,那电子眼就会显示红色,一般十几分钟后就会变成绿色,这就说明室内已经完成了一次净化。”但当记者问是否能够看一下检测报告时,商家却以各种理由不肯拿出检测证书。   专家说法   没有明确界定标准 容易被过度宣传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空气净化器的界定标准很难。没有统一标准,不同的净化器产品所谓的净化效能也基本不具有可比性。比如同样是声称甲醛净化效果能达到98%,有的净化器只需要一两个小时就能达到,而有的净化器却需要十几个小时。所以有些空气净化器产品执行的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而有的产品执行的是自己的企业标准。如果没有强制性国标,空气净化器市场就很容易出现过度宣传、混淆概念等现象。   专家指出,目前空气净化器标准只是在安全和性能上有部分规定,但对于综合适用面积等因素净化效能的规定还不够细致,基本都是推荐标准,对企业没有强制执行力,也很难判定这些净化器产品不合格。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还是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能片面的听从导购的推荐和介绍,要注意一下净化器参数、适用面积等,要在购买前做到心里有数,不要盲目认为贵的就是好的。”
  • 解读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 分指标设计传递体系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什么要出台《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意义?环境保护部监测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    /p p strong 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亟待健全完善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与手工监测相比,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起步较晚,但发展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有待健全和完善,各国控站点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急需加强。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是环保系统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臭氧溯源和传递体系。由于各SRP量值校准方法、技术要求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缺少统一标准和管理规定,影响了臭氧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因此急需建立全国环保系统的统一且规范的臭氧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是颗粒物标准传递工作急需加强。颗粒物(PM10和PM2.5)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至国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社会运维机构负责国控站点的运维 “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还将依托部分技术能力强的省级环境监测站组建区域质控实验室,形成国家—区域—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因此,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标准传递体系和传递工作程序均需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另一方面,颗粒物采样滤膜材质不统一,应加强质量核查和评估,确保颗粒物自动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是标准气体质量存在差异。在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和CO)自动监测中,需使用标准气体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校准。目前,国内标准气体制备机构较多、标准气体种类繁杂,个别标准气体量值存在偏差,应加强对标准气体及其标准传递工作符合性的质量核查。    /p p strong 进一步推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规范化管理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是履行政府职责,完善现有标准传递体系的客观需求。《规定》的出台,完善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体系,为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提供了制度依据,从而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有章可循,依规管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迫切需要。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方案》。《方案》中提出构建国家—区域—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体系,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健全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完善SO2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的标准传递体系等,并明确2017年底完成所有国控站点的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的工作目标。《规定》的出台,是细化、落实《方案》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推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规范化管理。 /p p strong 分指标设计不同的传递体系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规定》按照不同监测指标,遵循标准传递原理,设计了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颗粒物(PM10和PM2.5)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建立基于手工与自动监测比对的颗粒物比对平台,是实现颗粒物自动监测结果溯源的基础。颗粒物比对平台由颗粒物一级比对平台(国家级)、二级比对平台(区域级)和三级比对平台(运维机构)组成。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颗粒物标准传递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即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标准传递体系和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标准传递。其中,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标准传递体系对应比对平台分成三级,采取逐级比对的方式进行传递。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标准传递是各级比对平台均需具备的标准传递能力,将参比方法通过比对方式传递至各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臭氧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我国臭氧标准传递体系由臭氧一级标准(监测总站和标样所的SRP)、臭氧二级标准、臭氧传递标准(控制标准和传递标准)、臭氧工作标准和臭氧分析仪5部分组成,臭氧一级标准采用逐级或跨级传递至臭氧分析仪。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气态污染物(SO2、NO2、CO)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确保标准气体质量,《规定》要求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定期对各国控空气站在用标准气体标准传递符合性进行质量检查。    /p p strong 明确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机制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规定》确定了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标准传递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内容。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明确责任机构。确定了环境保护部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明确了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组成,其中一级标准传递机构由监测总站和标样所组成,区域质控实验室为二级标准传递机构,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机构为三级标准传递机构。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细化工作职责。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建设一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建立标准传递技术体系,开展标准传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测总站承担一级标准传递机构能力建设,包括建立颗粒物(PM10和PM2.5)一级比对平台和臭氧一级标准,为标准传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标样所负责建立臭氧一级标准,为臭氧标准传递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用标准气体标准传递工作符合性的质量检查。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二级标准传递机构能力建设,向下级标准传递机构进行颗粒物手工采样器和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承担监测总站组织的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的质量检查工作。运维机构承担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能力建设,负责三级标准传递机构标准传递工作。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构建体系架构。确定了颗粒物(PM10和PM2.5)标准传递体系、臭氧标准传递体系和其他气态污染物标准传递体系架构以及与各级标准传递机构对应的关系。其中颗粒物(PM10和PM2.5)一级比对平台的手工采样器作为环境保护系统一级标准。通过颗粒物(PM10和PM2.5)一级比对平台传递确认的二级比对平台的手工采样器作为环境保护系统二级标准。通过颗粒物(PM10和PM2.5)二级比对平台传递确认的三级比对平台的手工采样器作为环境保护系统三级标准 对于臭氧传递,监测总站和标样所的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作为环境保护系统臭氧一级标准,区域实验室SRP作为环境保护系统区域级臭氧标准,运维机构通过国控站点配备使用的臭氧校准仪、多气体动态校准仪等装置,将臭氧传递标准传递至臭氧分析仪。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四)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各级标准传递机构职责,遵循标准传递原理,规定了颗粒物、臭氧和气态污染物标准传递工作程序。一是一、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应向下级标准传递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颗粒物(PM10和PM2.5)手工采样器的比对工作。三级标准传递机构应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颗粒物(PM10和PM2.5)自动监测仪器标准传递工作。监测总站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在用手工采样器和采样滤膜的质量检查。二是将臭氧一级标准每年拿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比对,监测总站每年组织一次环境保护系统内臭氧标准传递工作。三级标准传递机构配置两台或两台以上臭氧校准仪等,每年由臭氧一级或二级标准校准一次。三是标样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用标准气体标准传递工作符合性的质量检查。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五)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标准传递机构制定标准传递计划并如期实施。二是要求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送至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选择送至计量部门校准,或开展标准传递。三是要求各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标准传递时,使用的计量器具经过溯源,使用的标准气体为国家依法批准的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四是要求各级标准传递机构每年向上级标准传递机构提交工作报告,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报告。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六)落实监督检查。一、二级标准传递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上报环境保护部。对标准传递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p
  • 全国新增40个城市按新标准实施空气质量监测
    玉溪市也开始监测PM2.5了。继昆明成为全国首批74个按照新标准实施空气监测的城市之一后,云南又添一个城市玉溪开始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对PM2.5、臭氧等6项基本项目开展监测。   新增城市不参加今年空气测评   根据环保部通报,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包头、鄂尔多斯、泉州、烟台、威海、玉溪、北海等40个城市共172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已建成或改造完毕,从10月1日起开展监测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实时监测数据和AQI(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   但新增这40个城市172个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可不参加今年的空气质量评价。至此,我国共114个城市668个点位开展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按照国务院空气质量新标准&ldquo 三步走&rdquo 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规定2012年在74个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首批74个城市已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   玉溪设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昨日,玉溪市环境监测站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玉溪市从今年1月份开始试运行监测,目前共有3个监测站,分别在东风水库、玉溪市监测站和大营街镇。经过试运行后,3套监测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按照要求,自10月1日起对外发布实时监测数据。&ldquo 目前,市民可通过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查看玉溪市3个监测点的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情况。&rdquo 该工作人员表示。   昨日上午11点10分,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看到,玉溪市3个监测点的实时监测情况均为一级优,AQI值分别是32、38、43,空气质量状况较好。   按照云南省的计划,曲靖市也将确保今年年底前按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实施监测工作并上传数据。同时,也提醒公众,可登录昆明市环保局官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查看昆明市空气质量,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查看玉溪市空气质量。
  • 我国161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全覆盖
    记者2013年12月31日从环保部获悉,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继去年第一阶段74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之后,到今天为止,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三区”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   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保部重点抓了五方面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二是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四是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五是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   罗毅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同时,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将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 文章转载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空气、水质等检测方法国家环保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等十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等十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8-2009);   二、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9-2009);   三、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2009);   四、黄磷生产废气 气态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1-2009);   五、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   六、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2009);   七、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4-2009);   八、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暂行)(HJ 545-2009);   九、环境空气 五氧化二磷的测定 抗坏血酸还原-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6-2009);   十、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47-2009);   十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   十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   十三、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50-2009);   十四、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   以上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 “湖北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地方标准”出台 监测数据将公示
    11月18日,“湖北省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等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制定科学客观,公众易于理解,对湖北省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的监测、评估和服务,以及指导公众健康生活,具有重要作用。  湖北省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等级地方标准由湖北省气象局和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联合起草,结合湖北地域气候、地貌类型等特点,利用2014年湖北省逐10min的空气负氧离子浓度数据,统计各小时平均值作为建模数据,以反映空气的平均状态,建立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等级。  标准界定:当负氧离子浓度100个/cm3时为Ⅴ级,当负氧离子浓度在100~500个/cm3时为Ⅳ级,当负氧离子浓度在500~1000个/cm3时为Ⅲ级,当负氧离子浓度在1000~1500个/cm3时为Ⅱ级,当负氧离子浓度≥ 1500个/cm3时为Ⅰ级。  据了解,湖北是全国较早开展空气负氧离子观测和应用的省份之一。2013年10月,由湖北省气象局和湖北省林业厅共同开展全省空气负氧离子站网建设,湖北省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作为具体承建单位于2014年1月完成了空气负氧离子观测仪器站网的建设,2014年3月提供湖北省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的实时监测和服务。  随着湖北省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等级地方标准的出台实施,湖北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数据及相关服务产品也将陆续开始对公众发布。
  • PALL PM 2.5空气监测膜片满足美国EPA标准
    PM 2.5标准是为了检测可吸入颗粒物的一个标准,来衡量空气的被污染程度   PM,是颗粒物英文全称Particulate matter的缩写   PM2.5,指大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亦称可入肺颗粒物.   人为来源:主要来自燃烧过程,比如化石燃料(煤、汽油、柴油)的燃烧、生物质(秸秆、木柴)的燃烧、垃圾焚烧。在空气中转化成PM2.5的气体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挥发性有机物。   自然来源:风扬尘土、火山灰、森林火灾、漂浮的海盐、花粉、真菌孢子、细菌其粒径小,富含有毒有害物质,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极大   PM10,则指大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粒径2.5微米至10微米的粗颗粒物主要来自道路扬尘等,属于粗颗粒物,与细颗粒物相对。   PM2.5的危害   PM2.5主要对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造成伤害,包括呼吸道受刺激、咳嗽、呼吸困难、降低肺功能、加重哮喘、导致慢性支气管炎、心律失常、非致命性的心脏病、心肺病患者的过早死。老人、小孩以及心肺疾病患者是PM2.5污染的敏感人群。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一些国家的PM2.5标准(单位:微克/立方米)   PM 2.5的标准最早是由美国在九七年的时候提出来,目前世界上很多的发达国家都把PM 2.5列入了一个评价空气质量的标准,我们国家采用的是新的环境空气评价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18-2011)   “根据样品采集目的可以选用玻璃纤维、石英等无机滤膜或聚氯乙烯、聚丙烯、混合纤维素等有机滤膜。滤膜对0.3um标准粒子的截留效率不低于99%。”   美国EPA标准,用做PM2.5 检测的膜厂家应该满足的EPA 40 CFR Part 50 (EPA 1997a)   生产标准:   • 大小—圆盘, 46.2-mm ±0.25 mm (带支撑环)   • 材质—带完整支撑环的(PTFE) Teflon®   • 支撑环—PMP或相等的惰性材料,0.38±0.04mm厚度,外部直径46.2±0.25mm,宽3.68 mm。支撑环应保持性能一直,否则会影响操作。   • 孔径—2μm (按ASTM F 316-94标准)   • 厚度—30-50μm   其他信息请访问美国环保局网站,http://www.epa.gov/air/particlepollution/health.html   PALL用于PM 10,PM 2.5检测的膜片符合EPA规定   Teflo PTFE膜片   PTFE膜,拥有EPA规定的PMP支撑层,专用于PM-10, PM-2.5,分道采样和其他空气抽样检测技术。在X射线萤光分析下极低的化学背景,低成分也适用于高精度的重量分析测定法。   滤材:带 PMP支撑层的PTFE膜(符合美国EPA法规)   厚度: 1 µ m: 76 µ m (3 mils), 2 µ m: 46 µ m (1.8 mils), 3 µ m: 30.4 µ m (1.2 mils)   典型气溶胶截留 (按照标准 ASTM D 2986-95A, 0.3 µ m DOP at 32 L/min/100 cm2滤材要求) :1 和2 µ m: 99.99%, 3 µ m: 99.79%   典型空气流速(0.7 bar (70 kPa, 10 psi)): 1 µ m: 17 L/min/cm2, 2 µ m: 53 L/min/cm2 , 3 µ m: 90 L/min/cm2   A/E玻璃纤维   用于各种空气分析的顶级玻璃纤维过滤膜,符合EPA法规推荐使用的要求为:无粘合剂的硼酸硅玻璃纤维。   滤材: 无粘合剂的硼酸硅玻璃纤维   孔径: 1 µ m (nominal)   厚度: 330 µ m (13 mils)   典型气溶胶截留 :99.98% (按照标准 ASTM D 2986-95A, 0.3 µ m DOP at 32 L/min/100 cm2滤材要求)   典型空气流速(0.7 bar (70 kPa, 10 psi)): 60 L/min/cm2   典型水流速度(0.3 bar (30 kPa, 5 psi) ): 250 mL/min/cm2   最大操作温度-空气: 550 °C (1022 °F)   Zefluor™ PTFE膜   低化学本底,高灵敏度,无干扰. 0.5 µ m孔径,满足 NIOSH标准,适合监测酸雨,芳香烃和为例检测.   滤材: 有PTFE支持层的PTFE 膜   孔径: 0.5, 1, 2, 和3 µ m   厚度: 0.5 µ m: 178 µ m (7 mils), 1 µ m: 165 µ m (6.5 mils), 2 and 3 µ m: 152 µ m (6 mils)   典型气溶胶截留 :0.5, 1, and 2 µ m: 99.99%, 3 µ m: 99.98% ((按照标准 ASTM D 2986-95A, 0.3 µ m DOP at 32 L/min/100 cm2滤材要求)   典型空气流速(0.7 bar (70 kPa, 10 psi))0.5 µ m: 1, 1 µ m: 14.6, 2 µ m: 25.3, 3 µ m: 53 L/min/cm2   Pallflex Tissuquartz™ (石英膜)   纯石英,没有粘合剂,最高化学纯度, 高流速,高过滤效率. 独特的设计适用用高温和热气体的监测应用。   滤材: 纯石英,没有粘合剂   厚度: 432 µ m (17 mils)   重量t: 5.8 mg/cm2   典型气溶胶截留 :99.98% (按照标准 ASTM D 2986-95A, 0.3 µ m DOP at 32 L/min/100 cm2滤材要求)   典型空气流速(0.7 bar (70 kPa, 10 psi)): 73 L/min/cm2   典型水流速度(0.35 bar (35 kPa, 5 psi) ): 220 mL/min/cm2   最大操作温度-空气: 1093 º C (2000 º F)   PM 10, PM 2.5监测配件   滑动盖   保护样品膜的完整性   具体购买事宜,请联系PALL当地代理商:   http://www.ebiotrade.com/custom/ebiotrade/DLS2009/pall.htm   或Email PALL 实验室市场部:   Jessie_jing_chen@ap.pall.com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公告中指出,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p p   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p p   特此公告。 /p p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p p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span /p p   关于监测时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要求,考虑到相关配套监测方法标准已有规定,且近期将在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不再重复要求。 /p p   此次修改不涉及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及限值。为保持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环境空气污染物质量浓度的历史数据也将进行回溯。今后,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统一可比的监测数据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实施不影响“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 p   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的实施,生态环境部同步发布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直接相关的19项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对涉及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内容进行调整,与标准保持一致。 /p p   19项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5e0432c-60aa-469e-8706-e95e01c28e50.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a6c3c2f-2c5a-44f9-9681-620061bd9b5f.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489b919-2d55-489d-806e-9d4c976f51e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b3c1428-bb6f-4851-be79-dcd66d235ea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41ee726-bb48-4a57-89c9-f19ed0b5cf31.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f90aef4-027a-41b3-a920-f7948cfd9838.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78d789f-f680-4f52-a7b8-24cfd8ae78cf.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e486937-3b03-41fc-add2-3ea86ccea6d1.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cc16d833-d342-4636-87fd-81d030b2509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5165c9ee-5c03-48f5-bffa-c0217678538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8a9bda73-427f-46a0-9e35-8230bbdb34b7.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76a7a6f6-1f00-4c0e-8083-6027cbd77e77.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859da01-a68c-418b-b854-7298e90394cb.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7e6b2f91-e42a-4d72-80f2-5d9f517b808b.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b899c8f-1a4b-479e-b8d1-4b380bf2c98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84c9bc0e-4be9-485e-8b03-764b8b2369b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0cd46815-2bb8-469d-b1e5-2b8b7695b5f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c18107f3-1f4d-441c-8655-fe0fe6fc73a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593adb5-0e8b-4017-97f1-6285755d1f80.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span /p p   据了解,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启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抓紧完成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仪器设备调试升级,预计9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地方监测点位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p
  • 空气净化器雾霾检测仪靠谱吗?国家尚无相关仪器标准
    雾霾检测仪  雾霾侵袭,山西多地发布雾霾黄色预警,引发空气净化器、雾霾检测仪购买风潮。这些产品的测试结果有无依据?记者近日进行走访,并从相关部门获知,目前对于市场上售卖的的雾霾检测仪器,国家并无相关标准。  空气净化器销售火爆  在百度中输入“测试雾霾”,点击进入一些网页,不少都密密麻麻展示着各式产品,记者粗略看了一遍发现,产品的功能大多集中在净化空气方面,兼可测试PM2.5、PM10数据,功能相差并不大,但价格从七八十到三五千不等。  记者随机在淘宝网上咨询了一位售卖空气净化器的卖家,店中的一款空气净化器售价1600元,主要净化家中的空气,并可测试家中污染情况,能测PM2.5、PM10,也能测甲醛。  11月27日下午5时,记者来到省城长风街居然之家5层,在某品牌销售区域,记者看到,有5款净化器设备标注着可测试雾霾,外形跟普通的柜式空调相差无几。其中最高端的价格在3万元左右,便宜的为6000元左右。“我家的产品测试雾霾一点问题也没有,而且会根据测试数据净化室内空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导购员杨先生介绍,5款产品功能相差并不大,价格高的材质会好些,智能化程度更高一些。杨先生介绍,净化系统属于内循环,适用于家庭,耗电量两天一度电 小一点的,功能一样,但是适用的面积有所减少,耗电量三天一度电。“一个月最少可以卖10台,每天基本都有顾客咨询。”杨先生说,该产品冬天的销量是夏天的二到三倍。当记者正准备离去时,正好有一位顾客前来更换滤芯,对方告诉记者,产品挺实用,昨天户外PM2.5是300多,而家里使用该产品后 PM2.5仅为18,效果非常明显。  随后,记者来到省城长治路苏宁易购,在空气净化器售卖区域,记者看到,不少品牌在售的产品上,大多都标注有“测雾霾、测甲醛、净化空气”等字样。在某品牌专卖柜前,价格普遍在万元以下。导购介绍,产品销售得非常火爆,但是因为现在空气净化器品牌很多,且功能相差不大,所以竞争很激烈。  同一区域不同仪器测量结果不同  11月29日11时许,省城双塔寺街某大厦20层。由于当日太原遭遇雨夹雪天气,空气较为湿润。记者首先用手机下载的测雾霾软件测试,显示室内雾霾指数为270,户外则为310 随后,记者拿出一款激光测霾仪,显示室内为177,户外则为187,且数据处于动态中,但波动幅度并不大。“我家里买了一款能测雾霾的空气净化器,使用该机器后,家里的雾霾指数和户外的雾霾指数相差有百倍。”和记者一同做试验的郭女士告诉记者,她买过两款空气净化器,使用前后,家里的空气指数确实大为不同。在郭女士看来,净化器确有奇效。  市民康女士花费8000多元买了一款空气净化设备。“设备采取的是外循环系统,就是把设备安装在墙上,然后打个孔,把外边的空气抽进来,经过设备过滤,净化出新鲜空气。”康女士告诉记者,设备自带有测试雾霾的功能,每次测试结果数值都是个位数。有一次,她还借了一款测试雾霾的仪器,显示家里污染指数确实低。“效果还是很明显的,现在我不仅家里买了设备,我还买了口罩和车载测霾仪器,全方位保卫自己。”康女士说。  不过,记者走访中,不少市民对于市场上在售的空气净化器并不感冒。市民陈先生的观点代表了不少消费者的心声。“现在卖的带测霾功能的净化器,其实跟以前的空气净化器没什么区别,都是玩噱头。”陈先生认为,虽然人们保健意识逐渐增强,但市场上在售的产品,大多换汤不换药,产品肯定有一定的作用,但绝对不是物超所值。陈先生表示,市场上产品鱼龙混杂,难辨“李鬼”,国家应该推荐一款有效缓解雾霾的仪器,供大家选择。  国家暂未出台测霾仪器标准  事实上,雾和霾属于两种气象。但是随着雾、霾相伴出现,如影随形,一般来说,相对湿度80%—90%时空气能见度恶化,是雾和霾的混合物共同造成的,统称为雾霾天气。在雾霾天气中,PM2.5是“罪魁祸首”,但雾霾并不单纯指PM2.5。“雾霾天气的形成,受6种物质的影响,因此,国家在对雾霾天气监控中,分别有6种仪器。”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国家在全国都设置了监控点,相对来说,6种物质均有单独的测试仪器,而每个仪器均有对应地标准。“比如说6 种物质中,有专门测试PM2.5的,也有专门测试PM10的,还有测试一氧化碳的̷̷单纯的雾霾测试仪器,我没有听说过,更不用说对于测霾仪器的国家标准了,肯定没有。”该人士表示,依据各个仪器测试的数据,再通过相应的标准,提供给气象部门后,才会出具是否属于重度污染天气的根据,每个仪器测试的数据都可以作为界定是否为雾霾天气的标准。  目前,全省11市分布有近60个监控点,而每个县则设置有一到两个监控点。“如果市场上出售的产品直接称可测试雾霾,那一定是骗人的 如果市场上在售的产品仅表明测试PM2.5,则测试的数据并不准确。”该人士介绍,因为雾霾天的形成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虽然PM2.5是“罪魁祸首”,但并不意味着有效防治了PM2.5,就可以预防了雾霾对人体带来的疾病隐患,因此,客观地说,市场上在售的产品可以作为一定的保障,但不能盲目地全部依赖。
  • 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立项《环境空气氚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等2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更好地发挥团体标准对行业治理的支撑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及《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于2024年2月1日组织专家组审议并通过了《环境空气氚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等2项团体标准(见附件)的立项事宜,现予以公告。请通过立项的各标准起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严格遵守标准制定程序,落实立项评审意见并做好数据、检测方法分析和验证工作,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技术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保证标准质量,广泛征求意见,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联系人:夏林芝 联系电话:0571-87356614电子邮箱:237026825@qq.com 附件: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立项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制修订主要起草单位1《环境空气氚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制定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气溶胶 钋-210 α能谱仪法》制定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2024年2月5日2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pdf
  • 有效监测才能严格治理,看多组分气体监测仪如何应对环境空气污染!
    有效监测才能严格治理,看多组分气体监测仪如何应对环境空气污染! 2020 China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科技大会现场精彩回顾 挥发性有机物(VOCs)种类繁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巨大,是较为复杂的一类污染物。VOCs China 2020是我国专注于VOCs污染防治领域的全产业链、供应链的专业展览会,最大范围荟萃国内外VOCs污染综合整治产业链上下游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和装备等进行展示与合作。 天津润泽环保惊艳亮相展会现场,所携产品与解决方案备受瞩目,实现了信息技术与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 01 监控污染明星产品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空气污染问题,只有及时有效的实时监测污染情况,获得真实可信的数据,才可以为环境管理者提供制订管理措施的依据。 多组分气体监测仪:一款用于检测工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仪器,检测气体种类选择范围包括硫化氢、氨气、甲硫醚、甲硫醇、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氮氧化物、臭氧、二氧化硫、氯化氢、氯气、TVOC等工业气体,可以基于这些污染气体浓度分析出臭气浓度OU值。 用户也可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定制气体种类、数量及检测范围等。相比较传统的化学法气体检测系统,本仪器具有检测速度快、检测灵敏度高、检测参数多并种类选择灵活、操作简便、系统维护量少等特点,逐步成为环境检测站、工业园区、大型化工制药企业等应对环境空气污染监测的必要的气体检测设备。 02 天津润泽环保技术团队 天津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总部雄厚的研发实力、注重科技投入、超前的思维、完善的管理机制, 以其从容、自信的姿态在行业中勇往前行。倾力打造国家信任、客户满意的企业形象。 通过本次展会,天津润泽环保迎来了很多老伙伴,更结识了很多新朋友,我们希望能把这份缘分持续下去,一起为中国环保产业做出贡献。感谢大家的关注!
  • 四项重要空气监测仪器标准及规范将于下月发布
    在2013年7月24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期间举办的PM2.5控制技术专题报告会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分为四步实施,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 2013年完成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保护模范城市的监测工作 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 2016年在全国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即GB 3095-2012标准。   该负责人还透露,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的四项标准方法及技术规范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核,将于8月份发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将作为对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功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将作为手工采样和仪器比对的技术依据。
  • 媒体】先河环保网格化精准监测助力阜阳大气治理
    编者按:阜阳市是先河环保在安徽提供网格化监控及管理咨询服务的第一座城市。阜阳市通过先河环保的网格化监测系统进行精准监控,并结合公司管理咨询服务专家团队进行分析研判利,诊断环境问题并对污染源进行精准化、精细化监管。先河环保的科技手段和专家团队,就是这样守护着阜阳的蓝天白云。图为先河环保网格化监测微站 阜阳的空气质量,给大多数人的印象是“灰头土脸”。2017年,因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控制目标,阜阳市被省环保厅涉气建设项目环评限批。面对严峻形势,阜阳市委、市政府聚焦重点难点,探索治理路径,聚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近一年来,阜阳市在先河环保网格化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推进“一管四全”,即建立健全精准管理的监测体系,对大气污染治理实现全域范围、时空时间、管理责任、系统治理全覆盖,城市空气质量较去年实现明显改善。截至8月14日,阜阳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去年同期的第13名上升至第6名;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5.0%,降幅居全省第2位;优良天数156天,同比增加27天。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通报中,阜阳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169个城市第5位。324个空气质量监测站全天候监控——“罪魁祸首”精准锁定 8月15日上午,在阜阳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中心,记者看到电子大屏上显示的监控平台里,呈现着阜城空气质量实时动态,其中,324个颜色不一的数据框,代表着监测点位不同的空气质量状况,任意点击其中一个,就会出现PM10、PM2.5、SO2、NO2、O3、CO等主要空气污染物参数。 “这324组数据,来自于分布在阜城的324个微型监测站。这些站点设在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搅拌站、餐饮集中区等有可能超标排放的‘敏感地带’。”网格化专家组负责人刘兵朝向记者介绍,微型监测站的监测数据传到监控平台后,工作人员会从中找到参数高值进行分析,实时判断污染源的类型,锁定污染源的位置。微型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每10分钟更新一次,对于异常数据,会发出预警信号。“以前只知道空气质量变差,污染加重,但污染源是何种类型、在哪个区域,必须靠人工排查,费时费力还难找。网格化监控系统可以精准发现‘罪魁祸首’,及时进行管控。”阜阳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阚书培告诉记者。 为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科技含量,2017年10月,阜阳市投入近2000万元在主城区建成投运全省首套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实现重点污染源24小时监测。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打破了传统空气质量评价的点位限制,采用高密度布设网格点实测的方法,在网格化布点的基础上,另行布设敏感区域监控网格、重点污染源监控网格、道路扬尘监控网格和餐饮集中区监控网格,累计安装各类微型监测设备324套,形成了一张覆盖整个城区,高时间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和多参数的实时监测大网格,以此消除监测盲区,实时掌握区域内环境污染分布状况及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事件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网上指挥部”显成效 实时的网格化监测结果出来后,如何确保问题得到快速处置,有效发挥“定向管控,即时见效”的功能,需要一套决策支持系统来支撑。为此,阜阳市精心搭建了以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为基础,市环保委办公室总牵头,属地管理为主,市直部门通力协作的“大环保”“大监管”工作机制,其中两个微信群(阜城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指挥群和工作群)起到了网上“作战指挥部”的作用。刘兵朝以一个实例给记者描述了快速处置污染事件的工作流程: 7月24日,网格化监控平台发出自动报警:颍州区技术学院正南500米1609点位PM10高出市均值250%,达到轻度污染水平。专家组实时调取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为扬尘污染事件后,立即将该高值点位进行群内交办:“技术学院正南500米,PM10数据异常,今日以东南风为主,请立即对东南方向进行扬尘源排查”。不到2分钟,颍州区副区长杜刚、颍州区环保局李军进行群内回复:“颍州收到,立即赶到现场”。 大约15分钟后,颍州区进行反馈,距离站点20米为城泉路拆迁现场,拆迁单位未按要求采取喷淋相关措施,雾炮车放置一旁、且拆迁主体未提前打湿,拆迁过程扬尘污染严重。颍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拆迁作业,立即对拆迁面采取降尘措施,同时要求拆迁单位配置与作业面匹配的防尘、抑尘设施,安排专门人员具体实施。不出20分钟,数据恢复到与市均值相当水平。 阜阳市环保局局长李哲告诉记者,为加大对应急处置的监督力度,群里还邀请了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等进群,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同时,制定了考核问责制度,以确保异常问题得到快速有效处置,达到“以分保时、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的目标。分类施策堵住污染源——“水洗”行动防尘抑尘 走进阜阳大剧院施工现场,映入记者眼帘的是,所有裸土均用防尘网覆盖,施工现场内道路都已硬化;沿主要道路及工地四周安装了近300处喷淋设施,工地上的一块电子显示屏上,场区内空气质量各类参数一目了然。 “为防治大气污染,我们工地严格做到‘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四周封闭围挡、易扬尘的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封闭运输。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场区内的PM2.5和PM10都得到了有效控制。”项目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借助网格化监控系统,阜阳市对空气污染源进行靶向防控,分类施策,治理污染源,一个不能少。图为网格化监控系统设备正在检测工地扬尘污染情况 地面扬尘、烟尘、粉尘是影响阜城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阜阳市全面提升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行标准化、绿色施工和预拌砂浆、建筑产业化,在省内率先实施混凝土搅拌站点布点规划,阜城建成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已全部完成搬迁工作,形成了围绕阜城建成区的3个混凝土搅拌站集聚区,在产的混凝土搅拌站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均已基本落实。同时,大力开展渣土车规范化清运整治,实行渣土清运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互联网在线监测管理,所有准入渣土车辆全部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渣土车辆返城冲洗点,实现了渣土运输车辆“出门洗洗澡、进门洗洗脚”。 阜阳市投资1070万元对阜城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进行整治,目前,该市380户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餐饮服务单位和1903户3个以下基准灶头餐饮服务单位全部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从2017年11月开始,阜阳市持续开展“水洗阜阳”清洁行动,加大主次干道保洁冲洗力度,全面落实快车道快洗、慢车道慢洗、人行道擦洗、绿化带冲洗“四洗”措施。开展小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小区保洁冲洗工作,对慢车道、公交站台等环卫死角死面实行人工冲洗作业,力保“不起尘、不见尘”。
  • 吴晓青在湖南调研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时强调尽快制定发布新标准的方案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立平 长沙报道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一行日前到湖南省调研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情况。他要求,必须尽快制定并完善发布新标准的方案,监测数据的发布要更加客观、更加真实、更加准确地反映当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现状,更加贴近老百姓对环境的现实感觉。   吴晓青一行在湖南调研期间,现场察看了长沙市PM2.5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情况,观看了长沙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发布平台的演示,并听取了湖南省环保厅和长沙市政府关于&ldquo 十一五&rdquo 环境保护及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吴晓青对湖南省及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实施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吴晓青指出,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贯彻落实,是国务院交给环保系统今年必须要完成的一项硬任务;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是经国务院常务会今年2月29日审议通过的一项新的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来讨论一项环境标准,这是中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以来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这项新标准的重视程度。   吴晓青说,贯彻新标准是环保系统今年以来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新标准制定出台之后,老百姓关注度之高前所未有,因为这项新标准更加客观、更加真实、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当前我们国家的空气质量现状。我们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这项新标准,绝不能简单地把这项新标准理解为一个PM2.5;实施新标准后,虽然有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数据与老标准相比要下降许多,但由于有了更加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更加全面的污染因子评价,这样的数据才会更加真实地反映城市空气质量,与老百姓对环境的客观感受更加贴近。   吴晓青要求,要尽快制定并完善发布新标准的方案,保证设备准确运行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要有专业的队伍进行支撑。数据发布要通俗易懂,要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老百姓,要让老百姓看得懂、看得明白。在发布时间上,要先对外试运行一段时间,多听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同时考核监测设备和发布平台,试运行工作要向社会公开,不要只停留在环保部门内部进行。必须把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排在首位,确保新标准能够有效实施。新标准贯彻落实的宣传工作要及时到位,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和媒体沟通,主动和公众交流,要客观真实地反映空气质量。 来源:中国环境报 崂应官网: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明年底河北县级站将按新标准监测空气质量
    从6月2日召开的河北省第四届环境与健康论坛上了解到,明年底前,河北省县级站力争按照新标准监测空气质量。   本届环境与健康论坛的主题是&ldquo 天蓝水净· 美丽河北&rdquo 。河北省政协副主席、中国农工民主党河北省委主委段惠军出席论坛,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河北环保联合会会长陈慧致辞。   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今年前五个月,河北省11个设区市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6个项目,一氧化碳、臭氧达标,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超标。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其他城市均连续出现雾霾天气,尤其是邢台、石家庄、邯郸、保定四个城市,在今年1月1日至5月29日的149天中,优良天数低于30天,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的天数在55天以上。为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明年底前,全省县级站力争按照新标准监测空气质量。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强制还是推荐?
    中汽协反对强制性“标准”   环保部《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简称《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封面代号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有些不舒服。   在这份草案的封面,抬头部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的字样,虽然标准号和日期仍虚位以待,但带有强制性的“GB”代号,却似乎让中汽协难以接受(GB指国家标准,GB/T指推荐性国家标准)。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获悉,2009年12月28日,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夕,中汽协秘书处向环保部正式提交了意见书,并同时抄报给了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标准草案在前言中明确说明了本标准是自愿采用的,编写工作组也建议这个标准属推荐性的,但标准草案的封面代号却是强制性标准代号,这显然是矛盾的。”中汽协方面表示,“我们认为本标准不具备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基础,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更稳妥一些。”其依据在于:欧盟及美、日等汽车工业大国,对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十分重视,但任何一个政府均没有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技术法规,有关的标准组织也没有规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甚至都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虽然有对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要求,但也没有对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对于《要求》草案中把车内空气浓度与室内空气“挂钩”,中汽协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汽车的空间、使用温度和环境、使用状况、车内所用材料与房屋建筑有极大差异,人在这两个不同空间每天停留的频次、时间段和累计时间也不同,即使有机物浓度相同,吸入的总量也不同。” 中汽协技术部认为,“简单等同并采用室内要求的限值或与室内限值有明显差异都是欠妥当的。”   “本标准的主要控制要素,参考了国际上的相关室内标准,目前制定的车内污染物标准相对室内标准,基本上处于上限水平。”《要求》编制组就此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车内空间相对狭小,污染物相对不容易扩散,而乘员在车内滞留时间也比室内少,因此室内控制限值比车内高符合客观情况,同时也能够满足保护乘员健康的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和其他标准(世卫、日本)比较,“红线”定得并不低。例如苯、甲醛的限制分别为0.11mg/m3和0.10mg/m3,与日本标准相当。   中汽协还抱怨说,最终确定限值必须根据医学评估报告,而标准编制组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任何信息。   利益驱动挤压行业自律,“推荐标准”形同虚设?   一边是为汽车企业代言的中汽协“满腹怨言”,另一边则是车内空气污染调查数据触目惊心。   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1月,广东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的60款车型中,有50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上海有关机构抽查的100辆轿车中只有17辆达到国家室内标准,八成以上的轿车内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室内标准7倍。《要求》的“编制说明”称,在被检车辆中共定性检测到有机物有200多种,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等在车内空气中的检出率高达98%。   本报记者发现,发达国家前几年的情况似乎也好不到哪儿去。   早在2006年,美国生态研究中心经测试曾出炉十大“最毒车”名单,日产、丰田、铃木、斯巴鲁、雪佛兰等全球知名品牌均赫然在列,其中包括了Nissan的Versa国内为东风日产Tiida颐达、Chevy的Aveo雪佛兰品牌车型、Kia的Spectra5国内为起亚赛拉图、Subaru的Forester国内为斯巴鲁森林人等。   据了解,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较为复杂,一般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长期反复接触低浓度苯可引起慢性中毒,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而甲苯对神经系统作用比苯更强,长期接触有引起膀胱癌的可能。自2003年以来,因车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法律纠纷开始增多,其中“奥拓车苯超标引发死亡赔偿纠纷案”、“道奇公羊车甲醛超标案”、“奇瑞QQ疑致儿童白血病案”、“新甲壳虫甲醛超标3倍”、“中华轿车六年后甲醛仍超标4.4倍”等事件,至今仍让人心悸。   “降低车内有机挥发物肯定是汽车行业努力的方向,因此我们十分赞赏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制定指南’的模式。”中汽协坚持认为,“这种依靠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推进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鉴。”   但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尚未出台法律、法规控制车内污染,但对汽车的零部件和内饰材料却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倡导,行业自律才会有整体效果。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获悉,当前美国环保局已要求汽车制造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申报,并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查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程度达到最低点后才能使用,申报者一旦违反规定,将承担巨额的罚款,还要召回产品清理污染,主要负责人甚至会被判刑。   德国环保署也与德国汽车制造学会联合制定了“德国汽车车内环境标准”,规定汽车本身、装在车内的塑料配件、地毯、车顶毡、沙发等必须符合德国“蓝天使”环保标志的要求,车内装饰,坐套垫、胶粘剂等装饰材料含有的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必须低于“德国三级车内环保标准”,汽车销售前还必须经过有毒空气释放期。   毋庸置疑,如果《要求》成为GB强制性标准,汽车厂商势必要采购符合要求的环保零部件和内饰,在生产环节中使用环保型黏合剂,而且出厂后就不能在第一时间销售(要等有毒空气释放),由此会占用更多库房,资金回流速度减慢,而一旦售后检测仍超标,还可能面临无数的索赔纠纷。   而如果《要求》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由汽车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各相关方自愿采用”,再加上我国对汽车零部件、内饰的环保性能没有硬性约束,这样一个推荐性标准的出台,对于改变我国车内空气质量现状,也许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发达国家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法规,难道中国就不能有了?这个理由是不是有点荒唐?”北京车主徐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肯定都期待这个标准能够成为国家强制行标准,并且早日出台。“这个标准事关千万车主的切身利益,很奇怪草案为什么不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呢?我相信消费者的呼声肯定要比汽车协会和汽车厂商的声音大得多!”   车内空气标准六年难产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能够保证车内乘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空间,不再受车内空气污染的困扰,对保护乘员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环境效应。”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称《要求》)编制组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将对我国汽车业及汽车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草案征求意见已过截止期,但这并不意味这一标准就能很快出台并实施。   车内空气污染这一“隐形杀手”引起各界关注,始发于2003年的一桩命案。   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未颁布标准,并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此后,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4年5月下达的文件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当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同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200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消息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出台,结果拖到现在也未能出台。   为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此“难产”?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车内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法规,需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试验研究和验证。而汽车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又变化太大,很难有一个具备可比性的内外部检测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郝吉明教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   但技术难题似乎并不是标准“难产”的关键所在。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便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车内空气污染状况的试验检测工作,最终编制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7年12月7日发布, 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测定方法的出台,被视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第一步。   谁是第一责任方   第二步距离第一步有多远呢?   “本标准的编制涉及到病毒理、卫生学、国家汽车行业现状、汽车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协调一致等方面,所以制定本标准的难度较大,尤其是污染物项目选择及浓度限值的确定方面,既要考虑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又要考虑汽车行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较难把握。”《要求》编制说明中的这一表述,似乎泄露了标准难产的“天机”。   本报记者获悉,2008年5月,《要求》标准编制组主持召开了车内空气污染物卫生学专题讨论会议,相关专家对筛选拟控制物质提出建议 10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召集了国内病毒理学专家,对拟控制的8种物质和限值进行了病毒理学分析,专家一致认为,所选择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浓度要求设置合理、可行 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和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状况,8种控制物质限值应同时实施,不分阶段。   “我国汽车行业现状和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某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据了解,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车内空气污染主要原因在于,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汽车和提供汽车装饰服务时,不断提高车厢密闭性,使车内空气污染物更容易聚积而产生污染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   标准编制组表示,车内空气质量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专家认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选择适当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监控体系。   《要求》何时出台目前尚无准确消息,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标准属于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需要修订的环保标准之一。2010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今年能否顺利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也许还要看政府的决心,以及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
  • 华爱参与起草的标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实施
    由华爱色谱参与起草的标准T/SHAEPI007-2023《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技术指南》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的监测体系、数据审核、数据统计、污染预警、评价的要求。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工业园区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空气污染自动监测、预警、分析和评价。园区包括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涉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其他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或异味污染突出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生产或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氢氟碳化物(HFCs)的企业或园区的相关监测工作可参照执行。
  • PM2.5成必测指标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获批发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   为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 (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以来,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大气中二氧化硫(S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持续下降。但同时要看到,当前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仍很突出,大气环境形势严峻。要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要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积极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对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优化工业布局。二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重点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禁止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三要深化污染减排。推进电力行业和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四要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五要加强协同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   会议强调,我国是发展中大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要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强科学宣传和教育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环保责任,大力倡导和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会议听取了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汇报。
  • 中美空气质量标准迥异 中国标准何时国际化?
    12月1日北京空气质量达轻度污染。有市民提问,“美国大使馆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天是高度危险天气,污染很重。但北京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却是轻度污染。为何差异这么大?”专家解释说,美国大使馆监测的是PM2.5(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直径小于2.5微米),采用的是美国标准。(12月2日《新京报》)   如果说美国标准不能反映北京的空气质量,显然不能服人。标准是美国的,测量的却是北京的空气呀。所谓美国标准不能反映北京的空气质量之论,显失偏颇,有讳疾忌医之嫌。   这只能说明,不是公民自我感觉空气污染严重,而是现行的国标过于“轻描淡写”。显然,如果不对直径小于2.5微米的悬浮颗粒数量监测和公报,空气的污染程度显然就会大大降低,“重度污染”或可变成“轻度污染”,每年的好天气就会多而又多,坏天气就会少而又少。或可成为治理环境大气污染的政绩。   咱们的空气质量标准何时能与国际接轨?
  • 乱象丛生的室内空气检测
    刚装修好的新房,一般都需要空置一段时间,业主才敢入住。就算是这样,业主入住时也是提心吊胆,怕装修时产生的有害气体还没有挥发干净,住进去会影响身体健康。室内空气检测和室内环境治理行业因此应运而生。   然而,一边是高昂的室内空气检测费用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一边是打着“免费检测”旗号招揽业务的室内环境治理公司让消费者摸不着底。混乱的室内空气检测行业,未来将如何发展?   “我家刚刚装修完,家里放了几盆花,已经晒过一周多时间了,但是我一进屋总是感觉有味,觉得空气有点辣眼睛。这样的装修是不是不合格呀?”近日,刚刚装修好新房的赵女士觉得自家装修的质量不太好,想找个机构检测一下室内空气。可是打听一圈之后,她不得不打消了这个念头。“有的地方要价太高,我怕被宰。有的地方说可以免费检测,我又觉得不靠谱……屋子放一段时间再说吧。”   “目前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鱼龙混杂。开展室内空气检测这项业务的机构有些其实是挂羊头卖狗肉,检测结果并不准确。”从事多年室内装修工作的蔡女士告诉记者,室内空气检测是一个针对新装修房屋开展业务的新生事物。目前,这个行业只能用混乱来形容……   【业主遭遇】   糊涂的室内空气检测   赵女士的遭遇,还不能充分说明室内空气检测行业提供的服务存在哪些问题。“我家的房子装修之后做过室内健康检查,结果不怎么样……”消费者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也是咨询了很多家室内空气检测和室内空气管理公司。可是多种多样的回答把他绕迷糊了。有的公司收费几百元,有的公司收费上千元,还有的公司告诉他不需要花钱,可以提供免费检测。   关于如何检测,这些公司的说法也不一样。有的说需要工作人员带仪器上门采集检测物,一周时间能出结果。有的说当天就能给出报告。最后,李先生选择了一家收费中低等水平的室内空气检测公司。公司很快派人带着仪器来到他家,选了两个点测量之后,第二天就给李先生打来电话,请他来取检测报告。李先生打开报告一看,上面标了一堆数据,最后的结论是室内甲醛超标,此时入住对身体危害极大,需要尽快做室内空气净化。   这时,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始向李先生推荐一款室内空气净化服务套餐,说是可以通过先进的仪器让李先生家室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清除掉。在工作人员的游说之下,李先生花八千元订购了这个空气净化服务套餐。回家之后,他才发觉不对劲。“那家公司只是做室内空气检测的,怎么还做起空气净化生意来了?再说,八千元可以买多少空气净化产品?我何必花这么大价钱做仪器净化?”但是,当李先生向公司提出要退订这款服务时,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最终,李先生不情不愿地接受了“高昂”室内空气净化服务。   “现在就有一些公司打着做‘室内空气检测’的旗号,向业主推销室内空气净化产品或服务。”多年从事室内装修工作的蔡女士对这类公司非常气愤,“本来业主有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的意识,是件好事。都是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司,坏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行业乱象】   “正规的市内空气检测,应该是针对室内装饰装修、家具添置引起的环境污染超标情况进行分析和化验,然后出具国家权威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业主可以判断室内各项污染物质的浓度,并进行有针对的防控措施。”业内专家向记者介绍道。   然而,现实却是,室内空气检测不是收费过高,令消费者接受不了,就是推行“捆绑销售”模式,用低价甚至免费来吸引消费者,然后在“室内空气净化”环节赚大钱。如此强烈的反差,令消费者对这一行业的信任度不断下降。为什么室内空气检测这个行业,会出现尴尬的局面?当记者对这个行业展开调查时,行业乱象陆续浮出水面。   乱象一:收费标准差距大   “一般一套房间可选择两三个不同的检测点,如卧室、客厅、厨房等,380元钱可以检测甲醛、苯、二甲苯等五项指标。”近日,当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给一家室内空气检测公司打电话咨询时,得到了对方这样的回答。根据这样的收费标准,11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检测费用加起来大概要一千多元钱。   当记者与一家自称具有专业资质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取得联系后,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收费标准是每个点800元左右。如果同样取3个点进行检测,那么这两家的检测费用将相差一千多元钱。   “我们的收费确实是要高一点,不过我们的检测服务是有品质保证的。”工作人员解释道,他们是具备专业资质,在质监部门登记的检测机构。他们出具的检测报告是CMA报告,具备法律效力。而目前市场上大多的检测公司提供的都不是CMA报告,所以收费也特别低。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高收费检测的另一个原因,是检测成本。“我们的检测仪器总价在几百万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室内空气检测结果的准确度”。   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当记者与一个在业主群里发送“免费室内空气检测”广告的徐先生在网上取得联系后,他大方地表示,“可以免费给你家做空气检测,当场就可以出检测结果。”不过,当记者询问他真的所有服务都免费时,他坦承,免费检测之后,他会为室内空气质量不佳的业主提供空气治理服务。这项服务是要收费的。   一面是正规机构的高价门槛,把消费者挡在门外,一面是非正规机构“杂牌军”廉价的市场冲击。室内空气检测行业的这一乱象,令人对这一行业失去信任感。   乱象二:检测仪器不靠谱   收费相差悬殊的检测,究竟差在哪里?吴女士的经历,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新房装修好之后,她觉得房间味道太重,怀疑是装修公司使用了劣等的装修材料,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于是,她找到一家室内空气检测公司。很快,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为她提供了上门服务。工作人员先是在房间中选择了几个点,然后拿出一套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还拿出几张试纸进行了比色鉴定。没过多久,他们就用随身携带的电脑和打印机,打印出了一张检测报告单,并盖上了公司的公章。   看着检测报告单上写着的“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结论,吴女士满意地将500元检测费用付给了对方。然而,当她拿着这张检测报告单去找装修公司索要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装修公司在看了报告单之后就说,这个根本不权威,因为上面不是CMA报告单。无奈之下,吴女士只得又再次找能够出CMA报告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室内环境检测中心重新做检测。在花费了好几千元,等待了将近一周的时间后,吴女士终于拿到了权威的报到单。可是没想到,这次的检测又完全合格。   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确实有一些公司是使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做室内空气检测的。那样的检测收费确实便宜。但是,这种简易设备做出的检测数据不能保证准确,也无法保证检测的权威性。因为有些检测,只有专业的实验室才能进行。   乱象三:检测、治理“二合一”   据记者了解,越是低价的检测,越是显示“室内空气有问题”。这是因为,在低价甚至免费检测的背后,往往还有收费的“室内空气治理”服务紧跟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那种所谓的“六合一”检测仪器,号称可以同时检测6种室内污染气体。事实上,“这种检测结果都不准,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治理。”   “具有专业资质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一般是不会同时经营室内空气治理业务的。因为这样很难保证检测报告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业内人士表示,《计量法》明确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也即CMA认证(“中国计量认证”的英文缩写)。这个认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而且在附表中还要详细列明可检项目。“检测结果不是随便给的,需要负法律责任。绝对不能为了招揽业务,就随意给出不准确的检测结果。”   记者在我国《计量法》中也看到这样的规定,“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消费者一定要警惕检测与治理一条龙服务”,业内人士表示,真正权威的CMA检测机构是不会向用户销售任何污染治理产品和服务的,最多告诉你可以采用什么方法避免室内空气污染,否则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那么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将大打折扣。   这样说来,那些打着“现场出结果”和“低价”甚至“免费”旗号,吸引消费者做室内空气检测的机构,检测结果确实不靠谱,检测目的也令人怀疑。   【律师说法】   装修信任危机催生检测热潮   “近年来,装修纠纷越来越多。消费者无论与装修公司交涉,还是到法院起诉,都想要一份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书。”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乃龙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装修后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果房屋在装修后没有达到标准,消费者可以追究装饰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   正是这种对装修的信任危机,催生了越来越壮大的室内空气检测市场。然而,一些机构未经资质认证就四处招揽业务,违规出具检测报告。这样的检测报告,不仅缺乏准确性,更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消费者平白无故花了冤枉钱。   “具有专业资质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需要具备一些条件。”王乃龙表示,检测单位应当具备质量技监部门颁发的“CMA”计量合格证书,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盖有“CMA”计量合格专用章。与此同时,采用国家标准的正规检测机构的检测方式通常是严格取样送检,一般说来,仅仅采用便携式仪器现场测定的检测并不可靠。   “室内空气检测行业”有待法律规范   目前,妨碍室内空气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的,是检测费用的差异过大以及检测机构的良莠不齐。虽然检测的收费标准由市场调节决定,不过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业内人士还是希望能够有一个指导性的定价标准,让行业早日结束这种无序不良竞争。   “引导一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还应该是法律的力量。”王乃龙表示,目前室内空气检测和治理行业的混乱,与法律规范的缺失有关。目前,国家对这一行业尚未出台专业法规,只有一个《资质管理办法》。因此室内空气检测和治理公司是否专业的惟一硬指标就是检测报告单上的“CMA”计量合格专用章,以及治理后的住宅室内空气是否达到了国家相关指标。很多业内人士都呼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规范。   “这部法律规范除了要对室内空气检测和治理公司的成立条件作出规定外,还应当明确规定两项业务不能同时开展,一定要分开独立经营。”王乃龙表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室内空气检测的结果公正、准确。
  • 标准日趋完善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工作有据可依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标准中规定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组成和功能、运行和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数据处理与报送、质量保证和档案等技术要求。 /p p   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建设的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各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自动监测站对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也可参考执行。该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p p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一般由一种或多种辐射环境监测设备(剂量率监测仪、能谱仪等)、采样设备(气溶胶、沉降物、空气中碘等采样器 )、气象监测设备、控制设备、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设备及基础设施等组成。采样设备和监测设备可根据需要选配。 /p p   它的主要功能是对环境γ辐射水平和气象状况进行自动连续监测,实时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实时向数据汇总中心传输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了解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并对外发布监测数据。配有采样设备的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对空气中的气溶胶、沉降物和碘进行采集,采集后的样品送实验室分析。 /p p   附件为标准详细内容: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36966f7b-dc51-4255-baf1-90804e307ee9.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181229568291720603.pdf" textvalue="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pdf /a /span /p
  • 【媒体】省台小记者眼中的“空气警察”,“高空+移动+定点”天地一体 精准监测
    8月22日,河北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校园新鲜爆》栏目,播出了先河联合省台共同开展的儿童暑期环保知识实践活动。重点报道了先河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大气vocs解析监测车以及无人机监测设备等。一场世界前沿环保科技之旅,给孩子们的暑期留下了难忘的回忆。节目于本周六晚间8:25、周日晚间9:00再次重播,大家可以精彩回顾。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为了提升孩子们实践学习的能力,深入了解环保科技的奥妙,先河环保为小记者们精心准备了三款明星产品,重点围绕高空飞翔、移动走行、定点监测等,成功点燃了孩子们学习的热情。赶紧来领略一下环保科技的洪荒之力吧!守卫蓝天的“飞行战士” 先河环境无人机监控系统在本次活动中被小记者们评为最具人气明星产品,它具有低空贴近、灵活飞行、快速到达等特点,在不同高度、不同位置,实时获取大气污染程度的具体参数指标,还能结合地面常规空气监测、网格化精准监测等,形成三维立体监测。 搭载xhaqsn-508移动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摄像系统等,实现对空气质量、特征污染物等气体成分以及海拔高度、气象参数等数据的快速监测,通过环境拍照功能实现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对经度纬度实现轻松定位,形成基于“无人机+互联网”大气污染智能化监测系统。可以绘制大气污染物浓度曲线,实现环境定点、垂直采样诊断。它涵盖大气环境中pm10、pm2.5、so2、no2、o?、co等常规参数,也可根据用户需求灵活配置vocs、h2s、nh?、hcl、cl2、hf、cocl2等特征污染物参数。可有效支撑政府的环境监测、应急监测、巡查执法、拍照取证等工作。图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利用无人机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严谨高效的“陆地巡警” 这个被小记者称为面包车、房车的明星产品。通过学习了解到,原来它的名字叫做——大气vocs解析监测车。它为大家带来了科技与视觉的双重体验。 夏季臭氧问题最为严重,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在大气复合污染过程中对臭氧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监测车可非常方便、快速地对城市空气中的vocs以及工业园区vocs污染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各地用户可以很直观地了解vocs物种的浓度分布、行业来源,确定污染排放类型或企业,为有针对性的治理臭氧污染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达到高效管理的目的。一心为民的“站岗卫士” 视频中小记者们提到的空气警察,原来是——xhams2000系列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它采用国际先进物理光学为基础的光谱测量分析技术,主要监测大气中的pm10、pm2.5、so2、no2、o3、co等参数。测量精度高、可靠稳定,是国内首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空气质量检测系统。 根据国家标准,结合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要求,对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等不同功能的环境大气质量监测点,进行数据采集、传输、形成报表,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及空气质量指数。目前,“河北省控空气自动站”,已安装运营214套(1700余台)监测仪器,并受到政府领导的认可与肯定。 伴着夕阳的余辉,环保之旅完美落幕,相信一颗科技的种子已在孩子们心中种下,会慢慢生根发芽,最终长成苍天大树,成为国家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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