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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总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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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总砷的标准相关的资讯

  • GB 5009.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本标准第一篇规定了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篇适用于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本标准第二篇规定了食品中甲基汞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二篇适用于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大米、食用菌中甲基汞的测定。GB5009.17-2021-1.pdf
  • 《GB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标准修订观
    随着技术的发展,国家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岛津助您快速使用新标准,缩短方法开发、验证的时间。ICPMS在食品标准中应用越来越多,GB 5009.17的修订将会进一步简化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GB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标准修订观  近日,卫健委网站公布了乳粉等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对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GB 5009.17-2014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有效的补充及完善。方法修订后,食品行业采用ICP-MS进行多元素同时测定应用范围变得更广、更方便。 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01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增加直接进样测汞法为第二法引用GB5009.268中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为第三法修订了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和冷原子吸收光谱法中部分内容 02 食品中甲基汞的测定增加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为第二法,适用于食品中甲基汞的测定。原有的第一法进行了方法线性范围修订,增加分离度确认,增加了稻米、食用菌基质样品的适用性。 03 涉及的食品及其限量值岛津应对解决方案   岛津ICPMS-2030系列独有的智能软件、创新的八级杆碰撞反应池、低的氩气消耗等特点非常适合于食品等样品的高灵敏度元素总量测定。   全惰性的液相色谱仪与ICPMS-2030系列的联用,非常适合于汞形态的分析,惰性的液相可以进一步降低汞元素的残留,清洗、测定更加便捷。岛津ICPMS-2030系列 应用实例:LC-ICPMS测定食用菌中形态汞 01 实验条件表1 液相色谱LC-20Ai条件 表 2 ICPMS-2030条件 02 实际样品、标样分离叠加图图 1 香菇、姬松茸、羊肚菌、竹荪、牛肝菌、鸡枞菌样品及加标谱图 03 实际样品测定结果表 3食用菌中形态汞测定结果(μg/kg)N.D.:未检出   采用ICPMS-2030系列可以一次性将包括汞在内的多元素同时检测,LC20Ai-ICPMS-2030系列可以实现包括汞在内的元素进行形态分析,不管是总量测定还是形态分析,岛津ICPMS-2030系列均可提供完备解决方案,助您快速使用新的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 标准解读|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 铅、镉、砷等多指标均变动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函》,就16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其中, stron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strong (征求意见稿)是由 2016 年 9 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限量标准》及 2016 年 11 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两项项目构成。该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武汉轻工大学。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d29b4af7-1912-48ca-abef-f01dc15b45a7.jpg" title=" 危害.jpg" alt=" 危害.jp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本次, strong 该标准在现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基础上,对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予以进一步的完善。 /strong 据了解,2019年12月31日-2020年2月28日国内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406 条意见,其中184条采纳或部分采纳。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相较于上一版标准,本次该标准主要有以下修改: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应用原则;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鱼及其制品中甲基汞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表5中注释标注的位置;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食品中铅限量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充分考虑行业生产实际,相较上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马铃薯、酱腌菜、蜜饯、藻类及其制品、肉制品等食品中铅限量值都做出了略放宽的调整。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 食品中镉限量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调整了羊肚菌等食用菌、海蟹及虾姑、凤尾鱼制品、旗鱼制品等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 半固态调味品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根据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半固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如何执行的问题,该指标修改为: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调味品(固态调味品除外)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皆为0.4mg/kg,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仍为1.0 mg/k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四) 奶油、无水奶油分类的调整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2根据反馈意见,将奶油、无水奶油分类调整至乳及乳制品,但苯并芘限量指标维持不变。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五) 香辛料油分类的调整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将香辛料油由调味品类别调整至植物油脂类别。伴随分类调整,香辛料油中铅限量要求将由1.5mg/kg改为0.08mg/kg;将增加总砷 0.1mg/kg 的限量要求,以及苯并[a]芘10μg/k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六) 其他修改内容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除以上主要修改内容外,起草组还根据反馈意见,完善了个别食品类别名称描述以及某些脚注的表达,并且删除了附录 A 糙米后的食用米糠注释、调整了色稻米在标准分类中的层级。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本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名单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98e27064-7e77-4d98-acd2-fd7922b37747.jpg" title=" 51.png" alt=" 51.pn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附件: /span /strong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9/attachment/e3e559ad-c1dc-4e6c-872e-6033c8a55a81.pdf" title="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_公开征求意见.pdf"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_公开征求意见.pdf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2c97441d-e7f5-4156-8706-5b66f93066b6.jpg" title=" 食品安全群.jpg" alt=" 食品安全群.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想了解更多食品安全信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加入食品安全交流群吧!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pan br/ /p p br/ /p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印发
    2012年12月21日,卫生部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2012年12月19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跟踪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   (三)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其他需要跟踪评价的内容。   第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   第五条 省级卫生部门应当畅通渠道,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   (二)跟踪评价工作范围   (三)承担单位   (四)完成时限   (五)提交跟踪评价报告要求。   第七条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所需人员、技术、经费等条件。   第八条 跟踪评价信息,应当作到真实客观,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第九条 根据跟踪评价任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组织相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听取和收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等单位及食品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 按照标准类别和跟踪评价内容的需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一)问卷调查   (二)现场调查   (三)指标验证   (四)专家咨询   (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来源及方法   (二)标准的跟踪评价情况   (三)数据分析及结论   (四)意见及建议。   第十二条 跟踪评价结果表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修订的,卫生部应当适时制(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财政预算申请。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发布
    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日前,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特此公告。   附件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卫生部   2012年11月13日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二、修订原则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铝、氟等16种食品污染物。  新的GB2762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四、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我国对毒素、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关标准) 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 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标准》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规定了特定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在新的GB2762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组专家认真分析对比了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CAC限量,新的GB2762与CAC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五、关于标准间的差异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标准,特别是污染物限量标准重点针对可能对本国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和对本国消费者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因此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农业生产和地理区域影响、食品污染物特点和控制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居民膳食消费习惯也影响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六、关于污染物的定义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七、关于标准实施的原则   本标准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八、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新的GB2762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污染物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其保持一致。   九、关于可食用部分   新的GB276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一是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 二是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   十、如何判定干制食品的污染物限量?   食品经过脱水、腌制、晒干或浓缩等生产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干制食品,其污染物含量将明显高于食品原料。为明确干制食品污染物含量计算和判定,新的GB2762规定了“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因此,新的GB2762(包括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除明确规定以“干重计”或者特别规定干制食品外,所有食品均是指未经脱水、晒干或浓缩的食品原料或制品。   十一、关于硒、铝、氟限量   (一)硒: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除极个别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将硒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同时为确保缺硒人群硒元素摄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也规定在特定食品种类中,可按照规定强化量对食品进行强化。   随着对硒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2011年第3号公告),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二)铝:《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的GB2762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   (三)氟: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的GB2762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十二、关于铅、镉限量修订情况   铅、镉是主要的食品污染物,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取消了铅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建议成员国努力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本国居民健康。标准起草组将铅限量作为工作重点,根据我国食品铅污染监测和总膳食调查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并修订标准,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糖及淀粉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酒类等食品中铅限量规定。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将镉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调低数值。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严于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设置限量规定对总人群的保护影响较小。   十三、关于铬限量   CAC、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铬限量。欧盟仅规定了明胶、胶原蛋白中铬限量,香港规定了谷类、蔬菜、鱼、蟹、蚝、明虾、小虾、动物肉类和家禽肉类中铬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新的GB2762标准中设置了部分食品的铬限量。   十四、关于稀土限量   稀土元素包括钪(Sc)、钇(Y)、镧(La)、铈(Ce)等17种元素,在自然界以氧化物或含氧酸盐矿物形式存在,GB2762-2005规定了相关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CAC、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稀土元素管理要求。   标准起草组经反复研究,认为我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水平很低,稀土元素的健康风险较低。根据CAC食品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建议取消稀土限量指标。有专家提出,我国现有稀土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尚不完善,建议开展稀土食品安全基础研究,并重新评估稀土的健康影响。为审慎处置稀土限量问题,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暂不取消现行标准中稀土限量指标,在新的GB2762标准中代替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除稀土限量指标外的其他指标。稀土限量继续按照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执行。   十五、关于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借鉴了CAC《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GSCTF),并参考了我国现有食品分类,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制定,仅适用于GB2762。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制定附录A主要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即确定污染物限量针对的食品范围。附录A涉及22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   十六、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的GB2762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进口食品的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将组织对新的GB2762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标准。欢迎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媒体通气会文字实录   时  间:2013年1月28日14:30   地  点:卫生部五层多功能厅   主 持 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宋树立   出  席: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   宋树立:今天的媒体通气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情况,我们请来了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三位同志来向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下面先请张旭东处长来介绍一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公布情况。   张旭东: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每次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之后,我们都希望与大家沟通标准相关情况,介绍标准的背景、目的、需要把握的关键点。今天的通气会,我向大家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方面,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情况。卫生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整顿方案》,全面启动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将于2013年底完成标准清理。二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截止目前已经公布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30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出台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为下一步做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我国充分利用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的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方面,全力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为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8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我们将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展,同时,我们还将重点做好食品污染物限量、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等工作。   第三方面,关于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严格食品污染物管理,保护消费者健康,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组织修订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新标准体现以下特点:一是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这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宗旨,也是国际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非常强调的原则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文本和问答材料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免费下载查询。   我们欢迎和鼓励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已经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并在新浪网站开设“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将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谢谢。   宋树立:大家手里有标准文本,也有关于标准的答问。可以就有关问题来提问,专家将给予解答。   中央电视台:我想问一下,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没有一些跟我们近期食品安全事件比较相关的、曾经引起一些热点的指标争议?这个新的标准和原来相比,它是不是有什么事件影响,限量值有没有变化?   张旭东: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铬,去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我们重新评估了食品中铬限量指标。第二个是稀土指标。我国是稀土生产大国,也是使用大国,有的地方将稀土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少量稀土有利于植物生长,但是大量使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影响。因此,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稀土管理措施和限量。具体情况可参考标准问答材料。   吴永宁:关于限量值调整的问题。食品污染物标准修订要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就要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严格污染物限量规定。比如,多氯联苯限量由GB2762-2005版标准中的2.0毫克/千克修订为新标准中的0.5毫克/千克。   对于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问题,需要说明一下为什么各国的标准有所不同?我们在制定污染物标准时,污染物总耐受量是采纳的国际数据,而中国人膳食结构和国外不一样,中国人通过食物摄入污染物的量也与国外不同。因此,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不会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同。例如,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我国对大米镉限量的争论持续了两年,方方面面很多不同意见,最后我们还是维持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另外,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目前,国际上正在由中国牵头工作组,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参与,起草砷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面还是走在前面的。   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的根本目的是更好的保护中国人健康。中国加入WTO以后要遵守国际规则,遵守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贸易协定),这个规则就是科学,要求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的。WTO允许不同国家有自己的标准,但必须要有科学依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食品标准修订公开透明方面会有一些什么样的举措,更好让公众来理解我们的标准是怎么制订出来的。   张旭东:《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要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实现这个目标,不管是在标准程序中,还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非常注重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环节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评、批准等程序。在立项阶段,我们通过在卫生部网站,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建议,同时将立项建议研究的情况也在卫生部网上公布,听取大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   在起草阶段,我们要求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组成由多个专业领域和不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共同研究起草标准。在起
  • 邀请函 《GB 5009.17-2021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新标准解读网络主题研讨会
    食品检测行业翘首以待的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17-2021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于2021年9月16日重磅公布了,新标准将于2022年3月7日正式实施。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新标准的新增内容和技术要领,也为了推进新标准的贯彻和执行,莱伯泰科将于2021年9月23日举办“GB 5009.17-2021新标准解读”网络主题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特别邀请了修订新版标准《GB 5009.17-2021》的技术负责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丽萍研究员对新标准进行解读,刘丽萍主任从事食品中重金属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近三十年,参与并主持了多项食品中重金属检测的国家标准。本次研讨会中,刘丽萍主任将就新版标准中新增的检测方法--直接进样测汞法、ICP-MS测汞法、HPLC-ICP-MS汞形态检测法以及实验过程中的难点进行详尽介绍。 莱伯泰科资深产品经理将带来固体进样直接测汞技术在食品检测中的完整解决方案,详细讲解直接进样测汞仪DMA-80的实验流程和注意事项。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海报二维码注册参加研讨会。关于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56.SH)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型公司。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专注于科学仪器设备的研发,立志为环境检测、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疾病控制、材料研究等众多基础科学及行业应用提供实用可靠的实验室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发展至今已拥有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00余项,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连续多年被业内媒体评为中国仪器仪表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是全球范围内能将多种类和多功能的样品前处理技术与全自动实验分析检测平台组合成全自动实验分析仪器系统的主要实验分析仪器供应商之一。 公司拥有LabTech、CDS、Empore等行业知名品牌,在中国和美国设有研发和生产基地,并在中国内地主要城市、中国香港、美国马萨诸塞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等地设有产品营销和服务中心。公司产品服务涵盖实验室分析仪器、样品前处理仪器、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实验室耗材和实验室工程建设等,可为全球多种类型用户提供从实验室建设到样品分析的一站式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球90多个国家,累计服务客户近3万家。如需了解莱伯泰科的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www.labtechgroup.com/。
  • 宗庆后:加快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呼吁,尽快建立一个与现行《食品安全法》相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尽快废除原有不合理标准,使企业有法可依。   宗庆后坦言,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要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但迟迟不见出台,而且在原有基础上,几乎每个监管机构都有权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造成目前标准制定泛滥,甚至出现了同一事项,不同机构重复制定标准,甚至还有标准打架的现象。因此,宗庆后建议尽快建立一个与现行《食品安全法》相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使企业有法可依。
  • 雀巢否认其婴幼儿食品含砷 在华标准“宽”几百倍遭疑
    新闻背景  瑞典查出雀巢米粉含砷  婴儿米糊就是家长常给宝宝吃的婴儿辅食米粉,主要是以大米、小麦、黑米等为原料。记者前天从瑞典国家食品局了解到,一些畅销的婴儿食品中含有有毒物质砷。  瑞典国家食品局称,瑞典卡罗林斯卡研究院化验雀巢、喜宝在内的知名婴儿食品时发现,里面可能含大量有毒元素如砷、镉、铅、铀,像喜宝的有机桃和香蕉早餐麦片含1.7微克砷、0.13微克镉和0.33微克铅(单位均为每公斤)。这些主要来源于以稻米为基础的原材料食品,这些稻米含高浓度的砷。  研究称,婴儿每日进食2次米糊等食品,砷的吸入量会较单独喂母乳高50倍,镉高150倍,铅则高8倍。  雀巢称中国产品安全  前晚,雀巢中国对婴幼儿食品含砷的说法回应称:“我们确认报道中所涉及的雀巢产品是完全安全的,并符合所有北欧和欧洲的相关标准。”  雀巢中国表示,研究中提及的雀巢产品未在中国生产和销售。  雀巢中国还称,雀巢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婴幼儿食品完全符合中国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消费者可放心食用。  记者超市探访  很多家长都买雀巢米粉喂宝宝  有人想退货,但因为没有权威认证目前还不能退  雀巢没有重金属含量标识  记者昨天在超市采访发现,目前南京雀巢产品销售正常,一些产品也正在做着促销活动。记者在南京几大超市看到,婴幼儿米粉主要是亨氏、雀巢等品牌。记者接连拿起几个品牌的米粉,在外包装盒看到标出来的主要是各种营养成分,根本没有砷、铅等重金属的含量。  雀巢大牌又便宜,销量不错  一位正在购买亨氏米粉的妈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宝宝长到4到6个月都需要添加辅食,家长选择的大多是米粉,或者水果泥、蔬菜泥等。“以前都是自己把蔬菜水果熬成泥,现在一方面是"懒",另一方面也不会熬,给孩子吃得最多的还是米粉。”  据悉,目前南京超市里销量比较好、比较受家长欢迎的米粉要属亨氏雀巢,此外像国产的贝因美等的销量也还可以。  至于为什么选择米粉,一位消费者说得很明白:“都标明了含钙铁锌强化配方,总比自己做的好吧?而且一盒米粉也不贵,比奶粉便宜多了,小包装的200多克一盒才一二十元,便宜。我们都是买回家给宝宝掺奶粉吃。”  南京有消费者想退货  昨天,南京市工商部门已经接到不少消费者的咨询电话。  一位女士在电话中表示,她本月初在南京的一家超市买了6盒雀巢二段米粉,还没来得及吃,她想退货,不过超市并不接受退货要求。对此,工商部门人士表示尚没有接到权威部门的确认通知,因此雀巢还是可以正常销售的,也暂时不能要求超市退货。不过消费者可以在检验证书出来之前保留好票据。陈郁 阿杜  家长网上质疑  雀巢在我国和国外难道有两套“标准”?  昨天晚上,网上有细心的家长惊讶地发现,关于米粉含砷在多少微克范围内算正常,我国标准和瑞典公布的“含毒”标准相差几百倍!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对此消息得到证实。  对于雀巢中国称婴幼儿食品完全符合中国法规及标准,甚至有家长怀疑:雀巢在我国和国外是否实行两套“标准”?  瑞典:1.7微克就算超标  4月11日,瑞典在化验雀巢、喜宝在内的知名婴儿食品时发现,里面可能含大量有毒元素如砷、镉、铅、铀,像喜宝的有机桃和香蕉早餐麦片含1.7微克砷、0.13微克镉和0.33微克铅(单位均为每公斤),而婴儿每天只要吃两次这样的米粉,砷的吸入量较母乳就多50倍,因此被视为“含致癌重金属”。  我国:两三百微克算正常  记者查询了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发现卫生部在2010年3月发布了《生乳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婴幼儿谷类辅助食物》一项中规定在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物中无机砷不超过0.3毫克/公斤,其他婴儿辅食中无机砷的限量为0.2毫克/公斤。  根据1毫克=1000微克计算,在我国婴幼儿食品中每公斤含有200—300微克的无机砷属于安全范围,而瑞典研究机构公布的相关产品含砷量为1.7微克这个标准已经被视为“含致癌重金属”。  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国正在修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但不涉及大米、婴幼儿食品含砷的限量调整,“没有什么理由要调整”。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初,卫生部监督局即发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能力建设。如今,雀巢米粉事件再一次提醒我们: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亟待与国际接轨。  海带虾蟹中含砷更高  专家表示,在含砷的食品上,其实最吸引研究人员注意的不是米面等食品,而是海产品。我们日常食用的一些海产品,如海产鱼类、牡蛎、扇贝、虾蟹和紫菜、海带等,也有含量较高的砷。  那么,吃海带也能毒害我们自身?对记者这个问题,专家表示,事实上人类食用这些海产品已有数千年,并未发现对身体有多大的影响。奥秘在于海产品尽管含砷量高,但所含的大都是毒性较小的有机砷化合物,其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这两条新闻也让人震惊 1  超市接到工商“提醒函”  专家:黄得鲜艳吃着细腻的可能有嫌疑  上海“染色馒头”被曝光后,南京市工商部门昨天表示,他们已经向市内各超市、卖场发出通知,严禁添加违规食品添加剂,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各种原料来源必须清楚规范。  记者昨天在南京市城北的一家超市内看到,熟食柜台上正在蒸着热气腾腾的馒头,这里的生意很不错。不过记者注意到,这些现做的馒头没有任何包装,自然也看不到添加成分。记者对此询问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他们的馒头都是现做的,质量肯定没有问题。对于卖得好的玉米馒头,工作人员从柜台内拿出了一大袋玉米粉说,他们可都是货真价实添加的。不过他也坦言,他们也会在和面时加入些南瓜,主要为提色,同时也改善了口感。  对于染色馒头的事件,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他们向所管辖的超市卖场下发了提醒函,要求卖场企业一定要诚信经营,严禁添加违规食品添加剂。  对于染色馒头的鉴别,有关专家提醒,首先是看,是否能在黄色的面粉里看见颗粒。如果整个馒头黄得很干净、很鲜艳,那多半是添加了色素的,而这种色素多以柠檬黄为主。其次是尝。由于玉米是粗粮,玉米粉制作的食品吃在嘴里,有些糙。如果吃起来非常细腻,则说明玉米粉加得不多。  这两条新闻也让人震惊 2  芒果大多也是催熟的  专家:剥了皮再吃没多大影响  那么,南京市面上的芒果是不是也是催熟的呢?昨天,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南京市面上的芒果也多半是催熟的,主要原因是芒果多产自热带,如果是熟了后采摘再运输过来,容易烂掉,为保证食用,都是提前采摘,到当地以后再用各种方法催熟。  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的芒果批发商钱叶和告诉记者,早些年是使用石灰催熟,后来因为生石灰接触芒果不卫生,加工时灰尘也多,因此这些年大多改用袋装乙烯利药剂放入盛了芒果的纸箱里,然后用取暖器等进行加热,芒果于是会变色成熟。据了解,这种催熟剂价格一般在10多元一袋,里面有20小袋,可以催熟20箱芒果。不过也不排除一些小商贩使用石灰催熟。  那到底这些被催熟的芒果食用起来对人体有没有害处呢?南京农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的郁志芳教授解释说:“一般来说,只要不过量,催熟芒果是没问题的。”因为对果肉没有不良影响,在吃的时候把外皮去除就可以了。至于一些市民吃到芒果感觉苦涩或者过敏,一个原因可能是芒果本身没有成熟,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果品上残留的碳酸钙没有洗净。
  • 卫生部:新申报食品添加剂应与国外标准进行比较
    中国网讯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卫生部今日下发《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强调,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以下技术必要性证明材料:(一)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及作用机理 (二)在拟添加的食品中添加与否的效果对比 (三)与同一功能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效果的对比资料 (四)其他有关技术上确有必要的资料。申请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的,可免于提交上述第(二)、(三)项资料。   对于申请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如无现行有效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应当提交以下质量规格材料:(一)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文本(包括鉴别、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 (二)编制说明 (三)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相关标准的比较 (四)检验方法的验证情况。   关于食品添加剂现场审核,卫生部表示将由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评审的机构挑选2-3名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核实、评价:(一)研制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生产所用的原料、来源和投料记录 (三)按照申报资料的工艺流程图核查样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及记录 (四)如需对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检验的,抽取样品进行验证检验。(五)对申请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用量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审核工作。   《公告》强调,对尚无相应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评审的机构应当在申请者提交资料基础上,组织对产品标准(包括鉴别、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验证结果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依据。   卫生部将根据食品添加剂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同时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质量规格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在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后,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要求即时作废。   《公告》称,鼓励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提出建议。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后,卫生部将通过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www.nfsiw.gov.cn)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网(www.chinafoodsafety.net)等公布相关信息,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意见,欢迎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 食品污染物限量新标6月1日施行:大米中镉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6月1日施行   160多个指标防范 13种食品污染物   1月29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GB2762-2012)问答》,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进行解释说明。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农兽药残留等限量另行制定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问答》指出,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大米中镉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新标准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例如,对大米中镉的限量标准规定为0.2毫克/千克,高于国际标准0.4毫克/千克。据《问答》,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在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就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对媒体表示,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还是走在前面的。   硒、氟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新标准中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除因为食品中的铝主要来自含铝食品添加剂而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外,硒、氟都不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硒、氟都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产生不良健康效应。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曾将硒、氟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但随着对硒、氟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国际上也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也取消了氟限量规定。   此外,《问答》中指出,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 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月11日,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配套使用。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将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GB 2763.1-2022除前言外,主体部分依然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组成。一、范围GB 2763.1-2022规定了食品中112种农药共290项最大残留限量。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763.1-2022规范性引用文件共涉及GB/T5009.174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的残留量的测定等37个检测方法三、技术要求该部分是GB 2763.1-2022的重点部分。其中每种农药的技术要求均由主要用途、ADI值、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表、检测方法构成,主要新增和修订内容如下:1. GB 2763.1-2022规定了112种农药290项最大残留限量。2. 其中22种为新农药项目,新标准规定了22种农药中51 项最大残留量限量。3. 具体新增和修订的农药项目及残留限量可下载标准查看。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重金属限量
    由于台湾并未对方便面的油包制定重金属剂量的标准,因此无法判定重金属是否超量。不过,大陆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却是有标准的。在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对构成居民健康较大风险的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和居民食用量较大的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种类设置了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记者查阅发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中铅的限量标准是1mg/kg,而重金属含量最高的&ldquo 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rdquo 酱包的铅含量为0.222mg/kg,这也意味着这些方便面所含重金属并未超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将“瘦身”
    我国食品标准将&ldquo 瘦身&rdquo 。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介绍,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完成50%以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至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全面启动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   近5000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将在未来两年内,清理整合为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今年底前完成50%以上整合工作任务,到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食品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同时加快食用植物油、蜂蜜、饮用水、粮食等重点领域、品种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的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进展跟踪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进展跟踪更新截至2023年6月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目前已构建了相对完善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了首批食品接触材料的国家卫生标准。伴随社会发展,该标准体系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逐渐显现出诸多问题。因此,在2016年前后我国重新构建了符合新时期发展需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标准体系主要由通用标准、产品标准(GB 4806系列)、生产规范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GB 31604系列)4类构成。并且,随着行业发展和风险评估的完善,标准还在持续完善和更新中,尤其是大家广泛关注的产品标准类。DPTC现将中国食品接触材料(FCM)中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情况整理如下,欢迎大家关注,我们还将持续更新FCM标准最新进展。表1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国家标准最新进展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状态文本链接1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中添加剂标准第1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2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修订中通用安全标准修订草案3GB 4806.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已发布奶嘴标准4GB 48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已发布搪瓷标准5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已发布陶瓷标准6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已发布玻璃标准7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修订中塑料标准 (GB 4806.6)塑料标准(GB 4806.7)征求意见稿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8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已发布纸和纸板标准9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修订中金属标准征求意见稿10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修订中涂料及涂层标准修订草案11GB 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修订中橡胶标准征求意见稿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修订中硅橡胶标准13GB 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已发布竹木标准14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黏合剂制定中征求意见稿15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油墨制定中征求意见稿16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再生纤维素制定中再生纤维素标准(暂无)17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修订中征求意见稿18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修订中迁移试验通则征求意见稿19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已发布预处理方法通则标准
  • 澳新食品标准局通告项新收到的申请及建议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消息,7月26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食品标准通告13-13。   本次通告的主要内容为:三项新收到的申请及建议,亚硫酸氢钠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鲍鱼罐头加工的申请、批准抗除草剂油菜籽(Canola)DP-073496-4用于食品的申请、修改和澄清婴儿配方产品相关标准的建议 两项正在进行的征求意见,皂树皮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半冰冻碳酸饮料和非碳酸饮料、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其他相关事项。
  • 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测试食品中无机砷
    随着大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逐步提高,对于食品中有害金属元素的检测也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近期,应用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检测食品中无机砷的标准进入了众多实验室检测人员的视线。何为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如何应用其检测食品中无机砷?北京金索坤为您一一解答。 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是汇集北京金索坤多年技术研究成果,专门针对As(砷)、Hg(汞)、Se(硒)、Sb(锑)等元素形态分析需求设计的高端产品,配备了在线消解模块,并采用金索坤具有专利技术的连续流动进样方式与液相泵进行无缝对接使用。既可做形态分析使用又可单独作为氢化法原子荧光光谱仪使用,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转换灵活。1、形态分析原理示意图2、液相泵l 连续流动的液相洗脱液可直接进入金索坤原子荧光连续流动进样系统,实现了液相色谱与原子荧光光谱仪无缝对接。从而提高检测灵敏度及精密度。同时无缝对接精简了管路,有效减少峰展宽。l 液相泵进样自动触发信号,可实现等度洗脱,工作站自动采集信号并实时记录数据。l 具有大屏幕液晶显示独立操作平台,可直观清晰的观察运行状态,灵活的控制液相泵的运行模式。 3、在线消解模块l 采用金索坤特有的石英毛细管与PEEK管融合连接技术,消除死体积,减少峰展宽;可抗紫外,耐腐蚀,耐老化。l 具有消解功率及时间可调功能(专利),增强了消解能力。l 采用金索坤特有的无光泄露冷却式技术,避免了紫外光对人体产生伤害,同时消除了因热量产生气阻带来的峰型展宽现象。l 可与金索坤任意一款原子荧光光谱仪和任何一款高效液相泵进行无缝对接,组合成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 4、金索坤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的特点l 金索坤特有的连续流动进样技术(专利),可与液相色谱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对柱后流出液实时检测,连续采集数据,提高测试效率。l 金索坤特有的多功能反应模块(专利)与全新联用接口技术结合,可与各型高效液相色谱连接,减小路径死体积,有效降低了噪声,减少峰展宽。l 金索坤特有的集扩式传输室(专利)配合高度集成的多功能反应模块精简了仪器结构,缩短了传输路径,有效降低了记忆效应,测汞更佳。l 多功能数据接口,模拟信号/数字信号数据输出,可连接多种色谱工作站。l 进样自动触发,工作站自动采集数据,谱图记录完整,确保出峰时间一致。l 采用金索坤无光泄露冷却式技术(专利),避免了紫外光对人体产生伤害,同时消除了因热量产生气阻带来的峰型展宽现象,提高仪器检测性能。5、形态分析典型元素技术指标 元素形态最小检出量(ng)精密度分析时间(min)线性范围AsAs(Ⅲ)≤0.034%混标<10三个数量级DMA≤0.064%MMA≤0.064%As(Ⅴ)≤0.25%HgHg(Ⅱ)≤0.055%MetHg≤0.055%EtHg≤0.055% 6、应用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检测食品中的无机砷食品中无机砷经稀硝酸提取后,以液相色谱进行分离,分离后的目标化合物在酸性环境下与KBH4反应,生成气态砷化合物,以原子荧光光谱仪进行测定。 试剂和材料注:所用试剂均为优级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所需试剂1、磷酸二氢铵(NH4H2PO4):分析纯。2、硼氢化钾(KBH4):分析纯。3、氢氧化钾(KOH)。4、硝酸(HNO3)。5、盐酸(HCI)。6、氨水(NH3H2O)。7、正己烷[CH3(CH2)4CH3]。 试剂配制1、盐酸溶液[20%(体积分数)]:量取200 mL盐酸,溶于水并稀释至1000 mL。2、硝酸溶液(0.15 mol/L):量取10 mL硝酸,溶于水并稀释至1 000 mL。3、氢氧化钾溶液(100 g/L):称取10 g氢氧化钾,溶于水并稀释至100 mL。4、氢氧化钾溶液(5 g/L):称取5 g氢氧化钾,溶于水并稀释至1 000 mL。5、硼氢化钾溶液(30 g/L):称取30 g硼氢化钾,用5 g/L氢氧化钾溶液溶解并定容至1 000 mL。现用现配。6、磷酸二氢铵溶液(20 mmol/L):称取2.3 g磷酸二氢铵,溶于1 000 mL水中,以氨水调节pH至8.0,经0.45 μm水系滤膜过滤后,于超声水浴中超声脱气30 min,备用。7、磷酸二氢铵溶液(1 mmol/L):量取20 mmol/L磷酸二氢铵溶液50 mL,水稀释至1 000 mL,以氨水调pH至9.0,经0.45 μm水系滤膜过滤后,于超声水浴中超声脱气30 min,备用。8、磷酸二氢铵溶液(15 mmol/L):称取1.7 g磷酸二氢铵,溶于1 000 mL水中,以氨水调节pH至6.0,经0.45 μm水系滤膜过滤后,于超声水浴中超声脱气30 min,备用。 标准品1、三氧化二砷(As203)标准品:纯度≥99.5%。2、砷酸二氢钾(KH2AsO4)标准品:纯度≥99.5%。 标准溶液配制1、亚砷酸盐[As(Ⅲ)]标准储备液(100 mg/L,按As计):准确称取三氧化二砷0.0132g,加100 g/L氢氧化钾溶液1 mL和少量水溶解,转入100 mL容量瓶中,加入适量盐酸调整其酸度近中性,加水稀释至刻度。4℃保存,保存期一年。或购买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标准溶液物质。2、砷酸盐[As(V)]标准储备液(100 mg/L,按As计):准确称取砷酸二氢钾0.0240g,水溶解,转入100 mL容量瓶中并用水稀释至刻度。4℃保存,保存期一年。或购买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标准溶液物质。3、As(Ⅲ)、As(V)混合标准使用液(1.00 mg/L,按As计):分别准确吸取1.0 mL As(Ⅲ)标准储备液(100 mg/L)、1.0 mL As(V)标准储备液(100 mg/L)于100 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并定容至刻度。现用现配。 仪器和设备注:所用玻璃器皿均需以硝酸溶液(1+4)浸泡24 h,用水反复冲洗,最后用去离子水冲洗干净。1、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由液相色谱仪(包括液相色谱泵和手动进样阀)、在线消解模块与原子荧光光谱仪组成。2、组织匀浆器。3、高速粉碎机。4、泠冻干燥机。5、离心机:转速≥8 000 r/min。6、pH计:精度为0.01。7、天平:感量为0.1 mg和1 mg。8、恒温干燥箱(50℃~300℃)。9、C18净化小柱或等效柱。 分析步骤试样提取1、稻米样品称取约1.0 g稻米试样(准确至0.001 g)于50 mL塑料离心管中,加入20 mL 0.15 mol/L硝酸溶液,放置过夜。于90℃恒温箱中热浸提2.5 h,每0.5 h振摇1 min。提取完毕,取出冷却至室温,8 000 r/min离心15 min,取上层清液,经0.45 μm有机滤膜过滤后进样测定。按同一操作方法作空白试验。 2、水产动物样品称取约1.0 g水产动物湿样(准确至0.001 g),置于50 mL塑料离心管中,加入20 mL 0.15 mol/L硝酸溶液,放置过夜。于90℃恒温箱中热浸提2.5 h,每0.5 h振摇1 min。提取完毕,取m冷却至室温,8 000 r/min离心15 min。取5 mL上清液置于离心管中,加入5 mL正己烷,振摇1 min后,8 000 r/min离心15 min,弃去上层正己烷。按此过程重复一次。吸取下层清液,经0.45 μm有机滤膜过滤及C18小柱净化后进样。按同一操作方法作空白试验。 3、婴幼儿辅助食品样品 称取婴幼儿辅助食品约1.0 g(准确至0.001 g)于15 mL塑料离心管中,加入10 mL 0.15 mol/L硝酸溶液,放置过夜。于90℃恒温箱中热浸提2.5 h,每0.5 h振摇1 min,提取完毕,取m冷却至室温。8 000 r/min离心15 min。取5 mL上清液置于离心管中,加入5 mL正己烷,振摇1 min,8 000 r/min离心15 min,弃去上层正己烷。按此过程重复一次。吸取下层清液,经0.45 μm有机滤膜过滤及C18小柱净化后进行分析。按同一操作方法作空白试验。 仪器参考条件液相色谱参考条件色谱柱:阴离子交换色谱柱(柱长250 mm,内径4 mm),或等效柱。阴离子交换色谱保护柱(柱长10 mm,内径4 mm),或等效柱。流动相组成:等度洗脱流动相:15 mmol/L磷酸二氢铵溶液(pH 6.0),流动相洗脱方式:等度洗脱。流动相流速:1.0 mL/min 进样体积:100 μL。 原子荧光检测参考条件(以SK-博析-LC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为例)光源:空芯阴极灯,灯电流60~80mA 负高压:-300~-350V 主气流量:为定值,500mL/min左右 辅气流量:800~1000mL/min泵速:70~80转/min检出限(参考值):0.01ng/mL 标准曲线制作取7支10 mL容量瓶,分别准确加入1.00 mg/L混合标准使用液0.00 mL、0.05 mL、0.10 mL、0.20 mL、0.30 mL、0.50 mL和1.0 mL,加水稀释至刻度,此标准系列溶液的浓度分别为0.0 ng/mL、5.0 ng/mL、10 ng/mL、20 ng/mL、30ng/mL、50 ng/mL和100 ng/mL。 吸取标准系列溶液100 μL注入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进行分析,得到色谱图,以保留时间定性。以标准系列溶液中目标化合物的浓度为横坐标,色谱峰面积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试样溶液的测定 吸取试样溶液100 μL注入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中,得到色谱图,以保留时间定性。根据标准曲线得到试样溶液中As(Ⅲ)与As( V)含量,As(Ⅲ)与As(V)含量的加和为总无机砷含量,平行测定次数不少于两次。
  • 原子荧光食品标准助力食品安全体系建立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公开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在《意见》中提出将要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并明确指出要在2020年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可见在未来的两年时间里,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将会是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内容。随着食品中重金属超标现象的愈加严重,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已经成为食品样品检测中的重要部分。在我国,砷、汞等重金属元素的检测主要是应用原子荧光光度计。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只专注原子荧光光度计的研发以及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 今天金索坤和大家总结一下应用原子荧光光度计检测检测食品的那些标准。原子荧光光度计食品检测相关标准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锑的测定GB 5009.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 31604.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5009.7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GB/T 21729-2008 茶叶中硒含量的检测方法GB/T 5009.151-2003 食品中锗的测定SN/T 2888-201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高密度聚乙烯中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SN/T 2900-201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 纸、再生纤维材料 砷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SN/T 3534-2013 搪瓷及玻璃器皿中砷、锑溶出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SN/T 3941-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食具容器中铅、镉、砷和锑迁移量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SN/T 2006-2007 进出口果汁中铅、镉、砷、汞检测方法 原子荧光光谱法SN/T 3034-2011 出口水产品中无机汞、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LC-AFS)法随着检测技术的提高,将会有更多的食品检测标准添加到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中去。作为原子荧光行业的领跑者,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也会再接再厉,用更加优质高效的原子荧光光度计产品助力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 《GB 5009.3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标准解读!
    “食品5009”标准作为中国的一套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该标准涵盖了多种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包括食品中各种成分的测定方法,以及食品接触材料的环保测试等。5009系列标准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互配套使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值得一提的是,仅今年实施的5009系列标准就已超过30项。在这样的背景下,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2024年食品检测标准全面解读——GB 5009系列”主题约稿,以增强业界专家和技术人员、疾控中心相关机构工作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同时向仪器用户提供食品检测领域更丰富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本文邀请到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分享食品中合成着色剂测定新国标GB 5009.35-2023相关的技术及解决方案。食品着色剂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丰富的色彩感官能刺激我们的味蕾、增加我们的食欲;正因如此,商家经常会在食品中添加各种各样的食品着色剂,但着色剂问题不容忽视,今年4月3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布万豪酒店分公司有5批次青团添加了禁用着色剂,有柠檬黄、亮蓝等着色剂;今年4月25日,四川凯佳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片(2023/11/17、1.0kg/袋),胭脂红检测值为0.0097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今年国家颁布了GB 5009.35-20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代替了以下三大标准:1、GB 5009.1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2、GB/T 9695.6-2008《肉制品 胭脂红着色剂测定》3、GB/T 21916-2008《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把不同基质的规整到新标,原理统一为固相萃取法,说明固相萃取针对不同基质,具有广泛的适配性;固相萃取技术中,正压固相萃取是较为先进技术,压力高达100psi,不合格事件中青团粘稠基质,需要用到正压固相萃取,才能充分的提取,保证结果准确性。本文对于新标着色剂实验中需要注意的地方进行方法解读,以及提供该方法的配套解决方案。一、 GB 5009.35-2016 与GB 5009.35-2023 对比需要注意的地方项目旧标准(5009.35-2016)新标准(5009.35-2023)原理变化聚酰胺粉吸附法/液-液分配法乙醇氨水提取-固相萃取净化仪器条件柱温:35℃,检测波长254nm柱温:30℃,检测波长:415 nm(柠檬黄、喹啉黄),520 nm(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和赤藓红),610 nm(靛蓝、亮蓝)。分析时间21min42min检出限和定量限方法检出限: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均为0.5mg/kg,亮蓝、赤藓红均为0.2 mg/kg(检测波长254 nm时亮蓝检出限为1.0 mg/kg, 赤藓红检出限为0.5mg/kg)。样品取样量为2g,定容体积为2mL时,柠檬黄、新红、胭脂红、日落黄、喹啉黄、赤藓红的检出限均为0.5 mg/kg,定量限均为1.5 mg/kg,苋菜红、诱惑红、亮蓝、酸性红、靛蓝的检出限均为(0.3mg/kg,定量限为1.0 mg/kg。二、实验过程注意事项:1、称取样品称取样品时,需要注意均匀取样,以果酱为例,如果是盒装的,需要上中下层均匀取样,保证样品颜色均匀;硬质糖果,可加5ml水,40℃恒温震荡溶解后,再进行提取步骤。2、样品提取1) 乙醇氨水属于易挥发溶剂,需要现用现配;2) 乳制品提取液遇到混浊,可采取高速冷冻离心或冰箱冷冻一段时间,再离心。3) 固体样品,如粉丝,样品干硬,若水浴后,溶胀效果不佳,可以适当延长水浴时间,让样品充分溶解。4) 准确移取(乙醇氨水)提取液10ml,50℃氮吹浓缩至3ml左右,目的是为了保证过柱之前,充分去除氨水,保证上样pH=6左右,满足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对上样也要求,保证小柱对合成着色剂有很好的吸附作用。(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小柱对强酸性化合物具有很好的选择性)3、过柱1) WAX阴离子固相萃取小柱,不同批次之间有误差,同一批次需要进行验收测试,合格后才进行实验,确保实验结果准确性。2) 淋洗过程,如茶叶为例,天然色素较多,可适当加多点甲酸水和甲醇的量,去除水溶性和脂溶性天然色素杂质。3) 洗脱,若基质着色剂含量较多,可适当增加洗脱溶剂含量,直至洗脱至溶液无色为止;洗脱液氨化甲醇现配现用。4) 氮吹过程,氮吹至近干,不要完全吹干,对于粘稠基质,吹干,不易复溶。复溶液需要pH=9的乙酸铵缓冲溶液复溶,确保赤藓红的回收率。5) 若洗脱后,填料上还有残留颜色,并且回收率偏低,则考虑含氨水的提取液和洗脱液是否现配现用,氨水含量不足,导致ph值偏低,洗脱不完全。4、实验结果1) 靛蓝合成着色剂性质不稳定,实验结果回收率偏低的话,很大原因是降解了,所以,建议靛蓝标准品现配现用。2) 实验结果11中合成着色剂回收率,除了赤藓红偏低,其余的回收率都满足90%-110%。最后一步的复溶液可试试pH=9的乙酸铵:甲醇=9:1,提高回收率。3) 过膜时候需要选择亲水的PTFE滤膜,才不会吸附色素。合成着色剂是食品安全中尤为重要的检测项目,针对蜜饯等等粘稠基质过柱,莱奥公司推出了正压固相萃取仪、氮吹浓缩仪和氮气发生器整套解决方案,粘稠基质轻松过柱,过柱后直接氮吹,无需转移样品;48位正压固相萃取仪48位氮吹浓缩仪氮吹用氮气发生器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州,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前处理仪器及氮气发生器开发制造的高科技企业,团队人员拥有十几年的质谱仪、前处理仪器、氮气发生器从业经历。公司自主开发生产氮气发生器、固相萃取仪、氮吹仪等,并代理国内知名品牌的色谱质谱仪器,服务于全国食品、制药、临床检验、环境、司法鉴定、科研院所等行业。莱奥将继续潜心研发,推出更多行业需要的产品和方案,努力成为您身边的质谱方案专家!
  • 【标准解读】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2023年第6号公告),其中包括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GB 4806.14-2023)。1 、背景介绍油墨为广泛使用的化工产品,其生产和印刷环节均存在不同的风险。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强印刷层的相关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艺与油墨相似,其迁移风险与油墨基本相同,且行业中多将此类光油与油墨共同管理。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颜料、助剂、连接树脂和溶剂等多种化学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迁移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油墨标准于2016年立项,内容涵盖了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针对油墨生产及印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了油墨使用时,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的风险,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进一步填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标准空白,并为油墨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依据。2、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3、术语和定义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4、产品分类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5、基本要求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的规定。为了控制油墨的生产过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措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为了控制印刷环节的安全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印刷过程控制等措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的相关规定。6、 原料要求为了厘清油墨基础原料与添加剂的管理范畴,标准在原料要求部分按照基础原料和添加剂分别进行规定。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与食品间有印刷基材阻隔,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为了保证油墨的安全性,要求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对使用的着色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要求见下表。产品分类原料分类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应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添加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7、技术要求油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迁移物质,其来源包括原材料种类、非有意添加物、反应副产物等多个方面。标准中对于油墨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添加剂等均规定应为我国批准使用的物质,而并未规定具体的油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名单,且着色剂是重金属及芳香胺的重要来源,因此重点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技术要求项目限量要求相关说明感官要求感官油墨层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臭、不洁物等/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层。理化指标印刷油墨层总迁移量/(mg/dm2)≤10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高锰 酸钾消耗量/(mg/kg)水(60°C,2h)≤10重金属(以Pb计)/(mg/kg)4%乙酸(体积分数)(60 C,2 h)≤1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印刷油墨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Pb)/(mg/kg)≤10以油墨干重计。汞(Hg)/(mg/kg)≤10镉(Cd)/(mg/kg)≤5铬(Cr)/(mg/kg)≤25砷(As)/(mg/kg)≤58、其他要求 迁移试验标准规定迁移试验的基本原则应按照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标签标识标准规定了油墨产品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的标签标识首先应符合 GB 4806.1 标准的要求,即食品接触用油墨产品应在产品中明确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并提供符合性声明、标识等内容。该标准中也特别对油墨产品的标识做出了具体要求,应在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同时,应在标签或随附文件中标明宜使用的印刷基材、印刷工艺(如固化时间)及特殊使用要求等信息。这些信息也会直接影响到下游企业对油墨的使用。8、附录A: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附录A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进行详细表述。油墨经过涂膜干燥后粉碎,通过酸消解的方法转变为溶液状态。将所得溶液稀释定容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以各元素的特征谱线波长定性,以外标法定量。———————————————————————————————————————————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是重要因素之一。由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引起的污染物残留、有毒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危害。由此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了促进食品接触材料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将于4月9日举办第五届“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
  • 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标准解读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2023年第6号公告),其中包括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GB 4806.14-2023)。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pdf1.1 背景介绍油墨为广泛使用的化工产品,其生产和印刷环节均存在不同的风险。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强印刷层的相关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艺与油墨相似,其迁移风险与油墨基本相同,且行业中多将此类光油与油墨共同管理。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颜料、助剂、连接树脂和溶剂等多种化学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迁移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油墨标准于2016年立项,内容涵盖了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针对油墨生产及印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了油墨使用时,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的风险,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进一步填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标准空白,并为油墨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依据。1.2 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1.3 术语和定义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1.4 产品分类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1.5 基本要求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的规定。为了控制油墨的生产过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措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为了控制印刷环节的安全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印刷过程控制等措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的相关规定。1.6 原料要求为了厘清油墨基础原料与添加剂的管理范畴,标准在原料要求部分按照基础原料和添加剂分别进行规定。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与食品间有印刷基材阻隔,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为了保证油墨的安全性,要求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对使用的着色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要求见下表。产品分类原料分类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应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添加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1.7 技术要求油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迁移物质,其来源包括原材料种类、非有意添加物、反应副产物等多个方面。标准中对于油墨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添加剂等均规定应为我国批准使用的物质,而并未规定具体的油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名单,且着色剂是重金属及芳香胺的重要来源,因此重点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技术要求项目限量要求相关说明感官要求感官油墨层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臭、不洁物等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层。理化指标印刷油墨层总迁移量/(mg/dm2)≤10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高锰 酸钾消耗量/(mg/kg)水(60°C,2h)≤10重金属(以Pb计)/(mg/kg)4%乙酸(体积分数)(60 C,2 h)≤1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印刷油墨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Pb)/(mg/kg)≤10以油墨干重计。汞(Hg)/(mg/kg)≤10镉(Cd)/(mg/kg)≤5铬(Cr)/(mg/kg)≤25砷(As)/(mg/kg)≤5附录A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进行详细表述。油墨经过涂膜干燥后粉碎,通过酸消解的方法转变为溶液状态。将所得溶液稀释定容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以各元素的特征谱线波长定性,以外标法定量。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是重要因素之一。由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引起的污染物残留、有毒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危害。由此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了促进食品接触材料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在6月19-21日举办的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中设立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技术专场。特别邀请到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点击链接,报名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扫描二维码报名
  • 【行业资讯】《GB5009.17-2021》食品中总汞价态检测是否会成为必检项目?
    一、国标解读2021年9月7日发布了GB5009.17-2021,将于2022年3月7日正式实施,取代原有的GB5009.17-2014版本。标准大体还是有两部分构成:第一篇食品中总汞的测定,第二篇食品中甲基汞的测定。第一篇中第一法变化不大,名称由原子荧光分析光谱法更改为原子荧光光谱法,原理相同,所用到的试剂、仪器相同,在前处理中略有变动,优化了前处理方法,在微波消解中对程序的控制不再分样品类型设置不同的程序而是改成了一个通用程序,这样使得我们在日常检验中能更加快速便捷的去同批次处理样品。第二法是新增加的直接测样进汞法,使用直接测汞仪可以将固体样品液体样品直接进行读数,之前我们的食品检测中没有能使用直接测汞仪的国标方法,所以用直接测汞仪检测食品中的汞一直是非标方法,给很多实验室带来了不少困扰。该方法简便快捷样品经高温灼烧及催化热解后,汞被还原成汞单质,用金汞齐富集或直接通过载气带入检测器,在 253.7nm 波长处测量汞的原子吸收信号,或由汞灯激发检测汞的原子荧光信号,外标法定量。第三法是采用的之前发布的《GB 5009.268食品中多元素检测》,该方法将大部分食品所需的检测元素涵盖其中,低浓度的采用ICP-MS检测,高浓度的采用ICP-OES检测。该标准的发布成为了食品中重金属检测的万金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Hg元素使用ICP-MS检测时需要加入金元素以作为稳定剂。第四法是采用的2014版中的第二法冷原子吸收光谱法。该方法使用测汞仪和第二法相比较没有什么优势,样品仍然需要做前处理,实验步骤相对繁琐,一般实验室已不采用此方法进行检验检测。第二篇适用于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大米、食用菌中甲基汞的测定。第一法仍然是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法(LC-AFS),该方法是现在做价态元素最常用的手段,分析简便,成本相对较低,国内各大仪器商在此技术上已经相当成熟。第二法则是新增加的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法(LC-ICP-MS),将液相色谱与ICP-MS联用,将试样中甲基汞经超声波辅助5mol/L盐酸溶液提取后,使用 C18反相色谱柱分离,分离后的目标化 合物经过雾化由载气送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ICP)炬焰中,经过蒸发、解离、原子化、电离等过程,大部 分转化为带正电荷的离子,经离子采集系统进入质谱仪,质谱仪根据质荷比进行分离测定。以保留时间和质荷比定性,外标法定量。该方法精密度高,稳定性强,但是仪器价格较为昂贵,对于检测人员的水平也要求较高。新的这版标准丰富了食品中汞和甲基汞的检测方法,与14版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检测方法靠拢。 二、订货产品信息三、延伸讨论小问题 那么大家一起来猜测一下,目前《GB 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的:1、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 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 2、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 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这两条会不会再下个限量标准中删除呢?价态检测成为必检项目?
  • 盘点与原子荧光光度计相关的食品标准
    在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今天,原子荧光光度计作为检测食品中砷、汞等重金属元素的主要仪器,被广泛应用在食品检测以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中。在近日《中国食品报》发布文章称“我国已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并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发布4大类、1366项国家食品标准。那么,这些食品标准,有多少是与原子荧光光度计相关的呢?今天,金索坤的小编为您总结与原子荧光光度计相关的国家食品标准。《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总砷,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法检测食品中无机砷;《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总汞,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法检测食品中有机汞;《GB 5009.1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的锑;《GB 5009.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的锡;《GB 5009.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的硒;《GB/T 21729-2008 茶叶中硒含量的检测方法》原子荧光法检测茶叶中的硒;《GB/T 5009.137-2003 食品中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的锑;《GB/T 5009.151-2003 食品中锗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的锗文章中还表示为了完成“到2035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目标,在“十四五”我国还会加大食品标准制修订的,加快标准规划、贯彻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评估、参与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活动。而这一切都需要原子荧光光度计等食品检测仪器的参与。金索坤专注研究原子荧光光度计的研发以及生产二十余载,推出SK-2003A便捷型原子荧光光度计、SK-乐析测汞型原子荧光光度计等系列原子荧光产品。金索坤还会不断的推陈出新,用更加优质的原子荧光光度计助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以及食品中重金属检测。 金索坤 SK-乐析 测汞型原子荧光光度计/光谱仪
  • 6月30日起实施!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有哪些变化?
    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与GB 2762-2017文本做了比对。01、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定义的两个注释。  02、修改了应用原则  修改完善了“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以解决2017版标准在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03、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修改了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香辛料类除外)、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类的限量、食品类别描述等。  04、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修改了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镉限量。   05、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  修改了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汞限量。  06、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修订了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的砷限量;明确了调制乳粉的砷限量。  07、修改了表5中注释用词及标注的位置  注释从一级分类“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 ”移至表头“食品类别(名称)”。“薄板”修改为“薄钢板”。  08、修改了部分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将“稻谷、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类别名称修改为“稻谷、糙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粉、玉米糁(渣) ”,并将其苯并[a]芘限量值由5.0μg/kg修改为2.0μg/kg。  增加了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的苯并[a]芘的限量要求,为10μg/kg。  09、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值由0.5mg/kg修改为20μg/kg,增加了水产动物油脂中多氯联苯的限量要求为200μg/kg。  10、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将包装饮用水的污染物限量检测方法修改为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11、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液态婴儿配方食品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主要涉及铅和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  12、修改了附录 A  附录A主要对个别食品类别、分类名称、类别归属、类别中亚类的划分或举例进行了调整,以使附录A中分类更加清晰明确。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例如,有害元素(如铅、镉、汞、砷)和工业化学品污染(如多氯联苯),食品生产、加工和烹调过程中形成的有机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和3-氯-1,2-丙二醇),食品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如锡),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如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为了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及品质检测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仪器信息网将于2023年7月11-12日举办“粮油质量安全及品质检测技术” 主题网络会议。本次会聚焦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粮油品质检测技术等粮油检测领域热点与难点。立即报名》》》部分精彩报告提前看:《粮油中有机污染物检测技术开发与应用》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博士/研究员,现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安全研究所副所长。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委员,全国第六批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国家十三五食品安全重点研发计划“粮油质量安全过程保障与追溯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负责人(2019~2022年)等。2001~2010年在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从事气相色谱方法开发与色谱教学工作。2010年加入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规划与筹建工作,历任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总监、分析检测副总工程师、院副总工程师。从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组成分析、产地溯源等与色谱-质谱技术相关的方法开发、技术服务等工作,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篇,申请专利和专有技术30余项,参与编写专著四部(约25万字),制定行业标准1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一种基于全细胞生物传感器阵列的无损高准确度监测粮食霉变新技术》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邢福国,博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农科院农科英才领军人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收贮运管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粮油减损与真菌毒素防控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国家真菌毒素防控科技创新联盟副秘书长,主办生物毒素研究青年论坛(2021北京),九三学社北京市海淀区区委委员。 2001年、2004年先后获山东大学理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7年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理学博士学位,2016年在美国农业部南方地区研究中心开展访学研究,2007年至今在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所工作,从事真菌毒素防控、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微生物、肠道菌群及代谢产物相关研究。 近5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生鲜食用农产品水活度和微生物调控品质劣变机理(2016YFD0400105)”和“生鲜农产品病原性腐败机制与调控(2022YFD2100104)等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农业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项、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课题1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2项等。《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技术进展》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毛雪飞,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测试装备分会副秘书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家级技术专家,现就职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入选农业农村部人才计划、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中国无机分析化学》青年编委,Atomic Spectroscopy期刊编委、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委员、中国食品法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农业领域元素相关的检测技术、标准与风险评估研究,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63篇,累计影响因子300;第一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3项;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36项;主编著作1部,参编3部;获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等。《粮油食品供应链中危害物安全评估及预测》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熊科,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局专家,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专家,国际期刊审稿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北京市食品协会会员。近 5 年来主持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 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2 项。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5 项,出版著作 3 部。2016 年获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16 年获得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二等奖 2017 年,2021 分别获国家农业部中华农业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 在粮油食品中生物危害物控制与消除、食品抗营养因子的清除等方面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
  • 食品及相关产品中的激素检测标准汇总
    本汇总主要是食品及饲料等相关产品中的激素检测标准。   1、GB/T 20741-2006 畜禽肉中地塞米松残留量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潜法   2、GB/T 20749-2006 牛尿中β-雌二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负化学电离质谱法   3、GB/T 20753-2006 牛和猪脂肪中醋酸美仑孕酮、醋酸氯地孕酮和醋酸甲地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   4、GB/T 20758-2006 牛肝和牛肉中睾酮、表睾酮、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5、GB/T 20760-2006 牛肌肉、肝、肾中的α-群勃龙、β-群勃龙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6、GB/T 20761-2006 牛尿中α-群勃龙、β-群勃龙、19-乙烯去甲睾酮和epi-19-乙烯去甲睾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7、GB/T 20766-2006 牛猪肝肾和肌肉组织中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酮、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8、GB/T 20767-2006 牛尿中玉米赤霉醇、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9、GB/T 21981-2008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10、GB/T 22967-2008 牛奶和奶粉中β-雌二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负化学电离质谱法   11、GB/T 22973-2008 牛奶和奶粉中醋酸美仑孕酮、醋酸氯地孕酮和醋酸甲地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2、GB/T 22976-2008 牛奶和奶粉中α-群勃龙、β-群勃龙、19-乙烯去甲睾酮和epi-19-乙烯去甲睾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3、GB/T 22978-2008 牛奶和奶粉中地塞米松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4、GB/T 22986-2008 牛奶和奶粉中氢化泼尼松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5、GB/T 22992-2008 牛奶和奶粉中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酮、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6、 NY/T 914-2004 饲料中氢化可的松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17、NY/T 918-2004 饲料中雌二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8、SC/T 3020-2004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酶联免疫法   19、SC/T 3029-2006 水产品中甲基睾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20、 SN 0210-1993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验方法 分光光度法   21、SN 0664-1997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雌二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放射免疫法   22、SN 0665-1997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雌三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放射免疫法   23、SN 0672-1997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验方法 放射免疫法   24、SN 0700-1997 出口乳及乳制品中氢化可的松残留量检验方法   25、SN/T 1625-2005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甲羟孕酮和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26、SN/T 1744-2006 进出口动物饲料中己烷雌酚、己烯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7、SN/T 1752-2006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激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8、SN/T 1826-2006 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19-去甲睾酮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29、SN/T 1955-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激素残留量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法   30、SN/T 1956-2007 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法   31、SN/T 1959-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法   32、SN/T 1970-2007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羟泼尼松龙和双氟美松残留量测定方法 酶联免疫法   33、SN/T 1980-2007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孕激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4、SN/T 2160-2008 动物源食品中氢化泼尼松残留量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5、SN/T 2222-200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6、 农业部958号公告-10-2007 水产品中雌二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37、农业部1031号公告-1-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11种激素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8、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9、农业部1031号公告-4-2008 鸡肉和鸡肝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   40、农业部1063号公告-1-2008 动物尿液中9种糖皮质激素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1、农业部1063号公告-2-2008 动物尿液中10种同化激素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2、农业部1063号公告-5-2008 饲料中9种糖皮质激素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3、农业部1068号公告-2-2008 饲料中5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44、农业部1068号公告-3-2008 饲料中10种蛋白同化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5、农业部1163号公告-1-2009 动物性食品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   46、农业部1163号公告-9-2009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
  • 应用LC-AFS测食品中无机砷应注意的那几件“小事”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对于众多实验室检测人员来说既陌生又熟悉。虽然很早就有实验室使用,但是标准却迟迟未出。如今随着新标准《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和《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的发布让实验员们有据可依。新标准的推出也促进了LC-AFS的市场需求。 北京金索坤作为原子荧光光度计的研发型生产企业对于形态分析进行了大量的实验研究。虽然金索坤原子荧光特有的连续流动进样方式及模块化结构可使仪器具有与液相色谱进行无缝对接的优势,但对于新国标中提出的无机砷的测试还要做更多的细化样品测试。因为虽然标准中划分了几类食品样品,但对于同一类别中的不同样品,因其基体成分及有机砷的成分不同,会对三价砷的峰形及五价砷的峰形有所影响。所以要更细化的调整流动相磷酸二氢铵的浓度及PH值的大小,来满足不同样品的测试。所以按照新标准为用户提供细化的解决方案将是我们长期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 3月15日10点30分,北京金索坤技术总工高树林将和您相约分析测试百科网网络讲堂,和您分享【应用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测试食品中无机砷应注意的那几件“小事”】。欢迎各位检测实验员的参与!报名地址:http://www.antpedia.com/webinar/316686.html
  • 食品中元素形态分析方法与标准简述
    元素的形态是指某一元素以不同的同位素组成、不同的电子组态或价态以及不同的分子结构等存在的特定形式。元素形态分为物理形态和化学形态,物理形态是指元素在样品中的物理状态,如溶解态、胶体和颗粒状等 化学形态是指元素以某种离子或分子的形式存在,其中包括元素的价态、结合态、聚合态及其结构等。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元素形态泛指化学形态,元素形态不同于元素价态,同一元素的相同价态可能有多种形态,如价态为五的砷元素,其元素形态可分为无机态和多种有机态的砷形态。   元素在食品中以不同的形态存在,元素对于人体的作用和元素的形态密切相关。这里所说形态是指该元素在不同种类化合物中的表现或分布。比如铬,三价铬是人体耐糖因子的组成部分,很多糖尿病和人体缺乏三价铬有关,而六价铬则是比较强的致癌物。不同形态砷之间的毒性差异也很大,如以有机砷形式存在的砷糖、砷甜菜碱几乎没有毒性,而无机砷化物的毒性却很高。所以,对于某些元素,只了解某元素在食品中的总量还是不够的,我们在了解总量的同时,更希望了解某元素在食品中的形态组成。   测量元素的形态,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法来实现:   分光光度法:在显色时对元素的形态有特定要求,可以利用这一特性,进行形态分析。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水中六价铬的测量。这一方法通常干扰大、灵敏度不是很高,在简单基质有一定应用的范围。   原子荧光法(AFS):由于产生氢化物对元素的形态有一定的要求,可以利用这一特点进行形态分析。比如说有机砷几乎不会和硼氢化物生成氢化砷,氢化物-原子荧光法不能直接检测有机砷,而无机砷则能和硼氢化物进行反应而被探测到。利用这一特点可以测量某些元素的不同形态。该方法的特点是灵敏度很高。不足之处是特异性强,只能分析有限几种元素中某些形态,应用不广。   色谱法:采用色谱柱分离不同形态,然后用分光光度或电导等检测器测量。比如离子色谱法就是比较常用的方法。这一方法由于有预分离处理,干扰比分光光度法小,灵敏度也好一些。   预分离法:对试样先根据元素不同形态的特点,进行预分离,如有机萃取、离子吸附和交换等手段,将某特定形态和其它形态分离后收集,再采用一些光谱的分析方法测量。这种方法灵敏度比较高,但前处理比较复杂,也容易受到干扰。   色谱-光谱(质谱)联用法:该方法采用在线色谱分离,分离后各组分直接进入光谱仪器测量。结合了色谱和光谱技术的优点,具有分离效果好、灵敏度高、应用广泛等优点。缺点是设备较为昂贵,从色谱到光谱的接口技术需要解决,前处理方法也有待加强研究。不同的色谱和光谱联用技术都有文献报道,主要集中在色谱和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的联用上。目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联用方法。   1、液相色谱-ICP-MS联用   液相色谱(HPLC)-ICP-MS联用技术适用于食品样品中难挥发的化合物的分析。由于液相色谱的流速和ICP-MS 进样速度一致,所以联接非常简单方便,其联用接口非常简单。另外,由于液相色谱的特点,具有进样量小、分析速度快、分离效果好等优点。因此,HPLC与ICP&mdash MS联用技术在各类食品中砷、硒、锡、汞等元素形态分析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相关的研究也最多。在使用该技术时,要注意液相流动相的成分是否符合ICP-MS的进样溶液要求。如果有机相比例过高,则需要辅助氧化技术。   2、离子色谱-ICP-MS联用   离子色谱法(IC)作为一种有效的分离和检测技术,已经在金属和非金属离子的测定中得到了较多应用,已成为成为解决复杂机体中超痕量离子形态分析的有效工具,也是ICP&mdash MS相关联用技术研究的热点之一,在食品分析领域有着越来越多的应用。其联用方法和液相色谱一样,也很简单。目前相关文献集中在铬、砷、锑、溴、碘等形态的检测研究上。同样的,使用该技术时,要注意离子色谱流动相和ICP-MS进样要求的匹配性,流动相的可溶性固体含量不能太高。   3、气相色谱-ICP-MS   气相色谱(GC)适用于易挥发或中等挥发的有机金属化合物的分离,而且分离之前的衍生化步骤不仅使分离与分析过程复杂化,而且增加了待测形态丢失或玷污的可能性。而且气相和ICP-MS联接需要一个专用的接口。因此,GC与ICP&mdash MS联用应用于元素的形态分析具有一定局限性。目前,GC-ICP-MS技术仅限于烷基铅、烷基锡和烷基汞等形态的分析上。   4、毛细管电泳-ICP-MS   相对与气相和液相色谱,毛细管电泳(CE)具有分离效率高、消耗样品量少、分离时间快等特点适用范围广,可分离从简单离子、非离子性化合物到生物大分子等各类化合物。但是在分离过程中,样品中分析物的原始形态可能由于电解质或pH值的调节而发生变化,样品的组成也是影响CE分离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CE与ICP&mdash MS的接口没有HPLC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CE-ICP&mdash MS联用技术的应用。但相关的研究还是不少,主要集中在食品中砷、硒、汞等元素形态的分析。   5、液相色谱-AFS   由于中国AFS的技术领先于世,所以该研究在国内发展也很快。由于AFS对某些元素,如As、Se、Hg等的检测灵敏度很高,而且这些元素也是形态分析所最关注的元素,所以AFS在元素形态分析上大有用武之地。如前所述,单用AFS能进行一些特定的形态分析,而要完成更好的分离和检测,就需要和色谱联用。现在主要是和液相色谱联用,已经有多款HPLC-AFS仪器上市。该技术的优势在于具备了液相分离的优点,也能利用AFS的高灵敏度和元素特异性,仪器的整体价格也不高。其缺点在于,检测元素受到AFS的限制,而且AFS检测状态的稳定性也较难保证。   食品中元素形态分析的标准:   1、砷的形态分析标准   根据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食品中无机砷的限量标准,所以也有相关的检测方法: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无机砷检测采用原子荧光法,前处理和总砷不一样。   GB/T 23372-2009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该标准采用HPLC-ICP-MS联用技术,分离和检测能力都很强。   有机砷农药的检测方法有一个行业标准:SN/T 2316-2009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阿散酸、硝苯砷酸、洛克沙砷残留量检测方法 离子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汞的形态分析标准   根据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食品中有机汞(以甲基汞计)的限量标准,所以也有相关的检测方法:   GB/T 5009.15-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有机汞采用气相色谱法和预分离&mdash 冷原子光度法。   无机砷和有机汞的检测方法都有缺陷,修订的新方法(草案)采用液相-原子荧光联用法,但也有问题,到现在没有颁布为更新方法。   3、溴酸盐的形态分析标准   由于溴酸盐是2B类致癌物,所以已不允许作为添加剂使用。食品中溴酸盐的形态分析有两个标准,都用离子色谱法: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SN/T 3138-2012 出口面制品中溴酸盐的测定 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   水中溴酸盐也有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在相关水检测标准中,也是离子色谱法。   4、铬的形态分析标准   六价铬的检测方法有一个行业标准:   SN/T 2210-2008 保健食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离子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水中的六价铬也有相应标准检测方法,采用经典的比色法。在水的检测标准中。     (撰稿人: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杨振宇 博士)   注: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读者参考
  • 食品中糖类物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探讨
    一、背景介绍   糖类物质是多羟基醛和多羟基酮及其缩合物,或水解后能产生多羟基醛和/或多羟基酮的一类有机化合物。根据分子的聚合度,糖类物质一般分为单糖(如葡萄糖、果糖)、低聚糖(含2~10个单糖结构的缩合物,常见的是双糖,如蔗糖、乳糖和麦芽糖等)和多糖(含10个以上单糖结构的缩合物,如淀粉、纤维素、果胶等) 根据其还原性可分为还原糖(如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麦芽糖)和非还原糖(蔗糖、淀粉) 根据其结构可分为醛糖(如核糖、葡萄糖、半乳糖、乳糖、甘露糖、麦芽糖)和酮糖(如果糖、木酮糖、核酮糖、辛酮糖)。糖的还原性主要基于分子中含有还原性的醛基,所以醛糖是还原糖。有些酮糖在碱性溶液中可发生差向异构化反应转化为醛糖,也具有还原性,属还原糖,比如果糖。单糖分子缩合为双糖或多糖后,若失去了还原性的醛基,就不具备还原性,称为非还原糖,如蔗糖(双糖)和淀粉(多糖)。蔗糖水解后生成1:1的葡萄糖和果糖,产物不是单一分子,称为转化糖。淀粉完全水解后产物为单分子葡萄糖。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主要指糖类化合物)、钠是食品的4种核心营养素,所以食品中糖类物质的含量是食品检验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检验标准的探讨   现行的国家标准中糖类物质的检验方法一般涉及3个标准:GB/T 5009.7-2008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T 5009.8-200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T 5009.9-2008《食品中淀粉的测定》。其中,蔗糖和淀粉含量的测定是基于测定二者水解后产生的还原糖,所以这3个标准实际上是有着密切联系,并且以还原糖容量法测定为基础的方法体系。   (一)样品的前处理   食品样品的组成相当复杂,对食品中某成分测定的策略是基于分离复杂背景和除去测试干扰物质后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检测。食品中最普通的糖类物质包括葡萄糖、果糖、蔗糖和淀粉。葡萄糖和果糖是还原糖,易溶于水。食品样品用水充分浸提后,葡萄糖和果糖进入提取液,提取液中当然含有其他能溶于水的胶体物质,如蛋白质、多糖及色素等。这些胶体物质会干扰后续碱性铜盐法还原糖的测定或影响终点判定,所以必须加以分离。标准中是使用澄清剂共沉淀法除去胶体物质,过滤后的澄清液用于还原糖的测定。常用的食品澄清剂有多种,包括醋酸锌和亚铁氰化钾配合溶液、硫酸铜、中性醋酸铅、碱性醋酸铅、氢氧化铝、活性碳等。   (二)还原糖测定和结果计算   GB/T 5009.7-2008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直接滴定法的原理如下:碱性酒石酸铜甲液与乙液等量混合后,Cu2+与OH-生成天蓝色的Cu(OH)2沉淀物,该沉淀物与酒石酸钾钠反应,生成可溶性的酒石酸钾钠铜深蓝色络合物,该络合物遇还原糖反应后,产生红色Cu2O沉淀。为了便于终点的观察,直接滴定法在蓝—爱农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碱性酒石酸铜乙液中的亚铁氰化钾与Cu2O沉淀反应生成可溶性的淡黄色络合物。最终反应的终点由碱性酒石酸铜甲液中的亚甲蓝作为指示剂显示,亚甲蓝的氧化能力比Cu2+弱,故还原糖先与Cu2+反应。当碱性酒石酸铜甲液中的Cu2+全部被逐渐滴入的还原糖耗尽后,稍过量的还原糖立即把亚甲蓝还原,溶液颜色由蓝色变为无色,即为滴定终点。   直接滴定法首先由还原糖标准溶液(1.0mg/ml,即0.1%)标定来自碱性酒石酸铜甲液中的已知量的Cu2+,建立该已知量的Cu2+与还原糖的定量关系。试样测定时亦取等量的Cu2+溶液与试样中的还原糖反应。反应终点时,试样中的还原糖总量与标定步骤中加入的标准样液中的还原糖总量相同(A = CV,C为葡萄糖标准溶液的浓度,mg/ml V为标定时消耗葡萄糖标准溶液的总体积,ml)。由此,可以建立结果计算公式(1):   X=   其中,X:试样中还原糖的含量(以某种还原糖计,如常用的葡萄糖,g/100g) A:终点时加入的还原糖总量,mg m: 试样质量,g V: 试样消耗的体积,ml 1000:毫克换算成克的系数。   (三)计算公式的正确表达   1.还原糖计算公式。公式(1)中的250 ml是GB/T 5009.7-2008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样品处理过程中样液的最终定容体积。显然,该计算公式的建立与滴定方法的原理和操作过程密不可分。对于含大量淀粉的食品,根据样品的处理过程,公式(1)的适用性存在疑问。为了清楚地解释问题的根源所在,现将“含大量淀粉的食品”试样处理过程依标准摘录如下:“称取10g~20g粉碎后或混匀后的试样,精确至0.001g,置250ml容量瓶中,加水200ml,在45℃水浴中加热1小时,并时时振摇。冷后加水至刻度,混匀,静置,沉淀。吸取200ml上清液置另一250ml容量瓶中,慢慢加入5ml乙酸锌溶液及5ml亚铁氰化钾溶液,加水至刻度,混匀。静置30分钟,用干燥滤纸过滤,弃去初滤液,取续滤液备用。”问题出在样液的分取过程:“吸取200ml上清液置另一250ml容量瓶中,”照此,最后定容的250ml样液中仅含有原样品总量的4/5 ,即200ml/250ml,这一点在计算公式(1)中未有显示,由此会造成计算结果比实际结果低20%。综上所述,对于“含大量淀粉的食品”试样,公式(1)中试样质量应该乘以样品分取因子(等于 4/5),以保证计算公式(1)与实际操作过程相符和计算结果的正确性。   2.蔗糖标准中的计算公式。GB/T 5009.8-200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的第二法酸水解法还原糖计算公式的错误更加严重。其错误在于样品的水解过程中溶液的分取体积未在计算公式中体现。按照标准的操作过程,正确的计算公式(2)应为:   X = (2)比较上述公式(2)与现行GB/T 5009.8-200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的第二法酸水解法中还原糖的计算公式可知,现行国标的计算结果比正确结果小了整整一倍。如果国标的使用者未注意到该错误,报出的检验结果将会出现很大错误的。   (四)还原糖滴定法的注意事项   1.该法原理是基于还原糖标液与试样溶液滴定等量的碱性酒石酸铜甲乙混合液,因此,每次测定时,碱性酒石酸铜甲液(含Cu2+)的移取量(5.0ml)一定要精确,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平行性。   2.滴定应按标准操作在沸腾条件下进行。其一,高温可以加快还原糖与Cu2+的反应速度,确保滴定反应正常进行 其二,保持反应液沸腾可防止空气进入,避免还原态的次甲基蓝和氧化亚铜被氧化而影响终点判定和增加还原糖消耗量。达终点后还原态的次甲基蓝(无色)遇空气中氧时又会被氧化为氧化态(蓝色)。同样,氧化亚铜也易被空气氧化回到二价态。因此,滴定时也不应过分摇动锥形瓶,更不能把锥形瓶从热源上取下来滴定,以防空气进入反应液中。   食品中糖类物资国标还原糖滴定法,其优点是快速、方便、准确,对仪器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所以它是实验室普遍采用的方法。现行的GB/T 5009.7-2008《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和GB/T 5009.8-200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在标准转换过程中出现了计算公式的严重错误,中初级检验人员很难发现和自行纠正。因此,笔者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对现行食品中糖类物质(还原糖、蔗糖)国家检验标准的两个方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检测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测的准确度。
  • “食品中砷汞新规则解读及检测技术解析”网络研讨会报名开始啦!
    “食品中砷汞新规则解读及检测技术解析”网络研讨会报名开始啦! 国家卫计委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了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2014),其中,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取消了原子荧光法和银盐法,改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LC-AFS);取消了总汞测定的二硫腙比色法,有机汞测定的气相色谱法和冷原子吸收法;甲基汞的测定方法也确定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食品添加剂中的铅、砷、重金属限量的检测标准与方法均有变动。2016年3月23日,网络讲堂将举办“食品中砷汞新标解读及检测技术解析”网络主题研讨会,邀请业内专家在线分享,届时博晖创新将与大家分享“博晖创新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SA-7800用于食品中无机砷和有机汞的测定”欢迎报名并参与讨论。 开课时间: 2016-03-23(周三) 09:30 报名连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872
  • 网上在线讲座:博晖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SA-6300用于食品中无机砷和有机汞的测定
    网上在线讲座:博晖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SA-6300用于食品中无机砷和有机汞的测定欢迎参加网上在线讲座内容简介 国家卫计委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了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2014),其中,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取消了原子荧光法和银盐法,改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LC-AFS);取消了总汞测定的二硫腙比色法,有机汞测定的气相色谱法和冷原子吸收法;甲基汞的测定方法也确定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食品添加剂中的铅、砷、重金属限量的检测标准与方法均有变动。2016年3月23日,网络讲堂将举办“食品中砷汞新标解读及检测技术解析”网络主题研讨会,邀请业内专家在线分享,届时博晖创新将与大家分享“SA-6300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检测食品中无机砷和有机汞的解决方案”欢迎报名并参与讨论。主讲人介绍李飞,博晖创新 原子荧光形态分析应用工程师会议时间 2016-03-23(周三) 上午09:30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872
  • 关于做好2021版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做好2021版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质标函〔2021〕131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GB 2763-2021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评估,请相关单位和专家填写《农药残留国家标准跟踪评估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反馈至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廖先骏;联系电话:010-59194078;邮箱:nyclbz@agri.gov.cn。附件1:关于做好2021版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pdf2:农药残留国家标准跟踪评估意见反馈表.doc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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