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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成分权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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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成分权威检测相关的资讯

  • DF-602膳食纤维测定仪学术论文荣登权威学术期刊《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采用上海纤检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df-602膳食纤维测定仪*进行检测,并以该仪器检测的数据为依据,由江苏省菩德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起草的学术论文《膳食纤维测定仪测定食品中膳食纤维》荣登权威期刊《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注:df-602膳食纤维测定仪为论文中的df-601膳食纤维测定仪的升级款)《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封面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 11-5956/ts,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0381,半月刊,大16开本。本刊创刊于2010年1月,是全国首本专注于食品安全与质量领域研究与开发的学术期刊,已被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美国ebsco、英国《食品科学技术文摘》(fsta)、俄罗斯《文摘杂志》(aj)、英国国际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cab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收录。 df-602膳食纤维测定仪 df-602是上海纤检自主设计开发的一款膳食纤维测定仪,着重解决了样品转移带来的误差问题,因此比滤袋式可靠。集酶解、搅拌、加热、恒温、加液、沉淀、抽滤于一体,高效、方便、准确、安全,尽显上海纤检30年行业经验。该仪器符合gb/t5009.88。本公司致力于打造先进技术与可靠质量,确保每一台仪器都是您得力的助手。《膳食纤维测定仪测定食品中膳食纤维》论文详情请点击下方二维码查阅
  • 多因素制约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
    “这么一盒灵芝孢子粉售价近5000元,比黄金还贵!怎么才能知道它里面的成分含量有没有‘缺斤少两’?”捧着一盒灵芝孢子粉,吴奶奶显得迷茫和焦虑。   焦虑的还有从事保健食品监管的基层执法人员,他们一直在寻求破解保健食品贵重原料“缺斤少两”的方法。“现在我们对市场上保健食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基本上是卫生学检验、是否含有重金属成分以及是否非法添加化学药品,对于功效成分的检验基本没有能力去做。”江苏省无锡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执法处处长周健对此深有体会。   检验能力制约检测   “其实,市售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缺斤少两’的情况很常见。药品检验中,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可以作为劣药查处。但是,对保健食品功效成分不足的行为,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广州市食药监局保化处处长张永胜表示,保健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管理的范畴,《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是,《保健食品监管条例》至今没有出台。   而检验能力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对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监督检验。   1996年实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截至2011年,能进行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验的检验机构共34家,基本分布在各省级疾控中心,这些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基本只能满足“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和复核的任务,无法承担全省保健食品的监督抽验任务。”国家食药监局承担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后,制定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副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可以承担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和复核。但是,由于这项工作开展较晚,各地受编制、资金、人才、设备、场地等方面限制,保健食品扩项工作也不尽如人意。“即使这些省级、副省级药检所全部扩项,受检验资源的约束,也无法胜任对保健食品功效成分进行检测。目前,真正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是地市药检所,而他们根本没有能力进行保健食品检验能力扩项。”张永胜说。   检验体系制约检测   “地市药检所目前无法胜任保健食品的检验,还在于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标准差别大。”武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保化室主任冯光说,药品的标准都非常成熟,检验都有章可循,但是保健食品的标准是按照食品标准体系和方式制定的,一个标准往往适应一类保健食品的检验。如人参皂甙成分的含量测定,就用于所有含人参、西洋参保健食品中人参皂甙成分的含量测定。地市药检所的检验装备和检测能力都是依据《中国药典》所要求进行配备的,其实验室认证、计量认可都是围绕药品标准进行,根本没能力进行保健食品功效检验和全成分检验。   据了解,保健食品和药品在剂型上相似度高,一般为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等剂型,在某些成分上有相似之处,如水分、崩解时限、装量或重量差异、相对密度、PH值、总灰分、烧灼残渣等基本相同。另外,大多数保健食品含中药成分,因而《药典》中相关中药的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适用于保健食品标准。“有些检验方法虽然类似,但是由于其含量很少,单纯运用药品检验方法容易造成对目标物的干扰,影响检验结果,这时候,还要参照食品标准进行检验。比如,检测多维片中铁、铜的含量。”冯光说。   “但是,由于药品和食品检验体系不同,很多地市检验所没有通过食品检验、保健食品的检验扩项,即使有些检验方法可以通用,其也无法出具检验报告。”冯光说,这样的检验结果只能作为科研项目,不能用作执法依据。   标准缺失制约检测   一位专业人士表示,标准化是保健食品创新的迫切需要,要鼓励保健食品提升产品质量,就要从规范保健食品原料做起。而现实却相当尴尬,大部分保健食品原料,特别是天然产物标准匮乏,许多大类的原料品种既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仅有企业标准。如葡萄籽提取物、番泻叶、总蒽醌化合物就只有企业标准。标准缺失使行业规范与监管存在局限性。   虽然《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无相关检测办法和标准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学研究及验证结果”,“没有相应标准的,企业应建立自己的企业标准”,但是,很多保健食品的前期研究以及功效学评价等都是一些研究机构完成后,进行科技成果交流“辗转”来到企业的,其功效学研究、注册检验与复核还不一定在企业所在地检验机构。   “假设一个云南的产品,所用的原料标准为企业自拟标准,现在在武汉市场上发现有产品销售。如果进行监督检验其功效成分,我们去哪里得到标准?这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当地监管部门想摸其家底都难。”这位专业人士说。   缺乏对照品也是原料标准不健全的因素。据了解,目前保健食品检验所用对照品来源多头,有中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照中心,也有一些专业公司,还有科研院所和高校。这些对照品来源各异、纯度不同,没有统一标定,直接影响检测结果。不同检验机构使用不同对照品结果就不同,无法比对,“到底有多少功效成分,活性是否稳定一致,缺乏判定的标准依据,严重阻碍了保健食品的检验和质量控制。”   即便是那些对照品明确的中药材也存在问题,很多复方保健食品仅检测一味中药材,对组方中的其他中药材没有任何鉴别和含量测定的要求 即便一味中药材,同一种药可能含有多种有效成分,以哪些作为标准来控制质量,都要进行研究。   国家食药监局非常重视保健食品标准规范相关建设工作,近两年加大了有关原料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以及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等制定修订的力度,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相互协调配套并符合保健食品监管工作需要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体系,全面提高产品准入、生产准入门槛。   “看来,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检测,还有一段必须要经历的路程。”这位专业人士表示。
  • 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成分检测标准通过验收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药品检验所科研项目《保健食品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成分检测标准研究与制定》顺利通过市科技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课题组运用液相─三重四级杆质谱仪MRM扫描方式,用液相和质谱来同时完成成分分离。一个色谱系统能够同时分析85种以上的成分,打破了多组分同时分析分离困难的瓶颈,而且在样品基质复杂的情况下,所分析的目标化合物也能排除干扰。   专家组在审阅技术资料、听取汇报后,一致认为该所制订的标准方法简单、快速、灵敏、可靠,可用于止痛类、降压类、降糖类、壮阳类、安神类、减肥降脂类七大类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快速筛查和检测,为实现检测标准的系统化、规范化提供了参考。在课题研究中,调研充分,研究思路创新,方案科学,建立的系统检测方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该项目已按合同书要求完成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该项目的完成,标志着南京市药品检验所已从多年来相对单一的技术检测迈向集检测和科研于一体的综合发展。
  • 警惕境外食品添加违禁成份,加强食安检测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4年5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其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的问题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均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目前,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此批不合格225类食品、7类化妆品存在产品标识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其产品质量问题包括添加违禁药品、元素超标、元素含量不足、产品品质不符合要求等。 莱克多巴胺是此次检疫唯一检出的违禁成份。这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克仑巴安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可用于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症、肌肉萎缩症,增长肌肉,减少脂肪蓄积,并对胎儿和新生儿生长有益。自上世纪90年代初“瘦肉精”传入我国便引发了一系列中毒事件。而1999年广东省高明市发生首例境内食用含盐酸克伦特罗猪肺中毒事件,引起了有关方面及社会关注。2014年,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克仑巴安、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类物质。 为确保饮食安全,检测食品中的莱克多巴胺成了长期以来食品安全检测中不可或缺的检测项目。智云达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卡能快速检测肉类食品中莱克多巴胺的含量确保食品安全。有需要的个人消费者可以登录智云达天猫、京东旗舰店购买产品。 消费者若有疑似食品安全问题,还可拨打4008112315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消费者体验中心免费检测。
  • 12位权威专家详解2014年食品安全热点事件
    今日,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ldquo 2014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rdquo 在京举办。会议公布了由中国经济网食品安全舆情研究所选送的12个国内最具有代表性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并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庞国芳、孙宝国等权威专家一一进行解读。   为了能够较真实地反应社会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焦虑,真实反映2013年国内外食品安全整体发展趋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与中国经济网食品安全舆情研究所进行合作,从食品安全专家与媒体两个层面对食品安全热点数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通过综合分析各大门户网站新闻点击量、微博传播量、网帖评论量等相关数据筛选出福喜事件、转基因、微生物污染、台湾馊水油、食品添加剂、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毒豆芽、现代牧业、食品掺假、铝超标、大连海参含抗生素、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等共计12个食品安全热点事件。   【1、福喜事件】   解读专家:王守伟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肉类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专家观点:福喜事件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事件。   &ldquo 福喜事件&rdquo 发生后出现为福喜&ldquo 喊冤&rdquo 的声音,指出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涵盖的项目检测福喜使用的过期肉,结果都是合格的。但是&ldquo 检验合格&rdquo 为什么救不了福喜?因为检验项目是有限的,不能涵盖食品安全管控全部。目前尚没有生鲜肉保质期的国家标准,但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国家标准是基础标准,企业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产品合格与否,是按照企业标准判定的。   &ldquo 福喜事件&rdquo 的警示作用在于,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ldquo 福喜事件&rdquo 对福喜集团本身和其下游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也许是可以计算的,但是对消费者消费信心的打击可能是无法估量的。   结论:大型企业不仅肩负着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同时也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   【2、转基因】   解读专家:黄大昉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ldquo 转基因农业生物新品种培育&rdquo 监督评估组成员、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专家观点:从全球范围看,转基因作物及转基因食品的大规模应用已有近20年历史,由于实行了十分严格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迄今未发生确有科学证据、并为权威科学部门证实的食用安全性问题。所谓&ldquo 转基因食品安全&rdquo 与其它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现实危害有本质的不同。   大量实践证明 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是可以有效控制的 依法批准种植或进口的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的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目前关于转基因,有部分争议和传闻,例如对于&ldquo 吃了转基因食品会&lsquo 破坏免疫系统&rsquo &rdquo 、&ldquo 转基因迪卡玉米导致大学生精子异常&rdquo 、&ldquo 现代疾病发病率上升源于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应用&rdquo 、&ldquo 转基因作物会使动物致癌&rdquo 等已得到反驳和辟谣。   结论:判断科学问题要严谨求证、理性思维、重视,听从科学家共同体和权威机构意见。   【3、微生物污染】   解读专家:刘秀梅 国际食品科技联盟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共同主席、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   专家观点:2014年国际共有6个国家/地区发生7起微生物事件,其中5起由致病菌引起,2起由真菌毒素引起。国内社会过度关注菌落总数指标,未重视对致病菌污染的报道,易对消费者引起不科学的导向,也给行业带来不公正的压力。   建议:媒体在报道微生物事件时,应对事件按风险高低进行分级报道,并对消费者给予适宜引导,以提升媒体人自身的责任和能力。   结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认真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强化微生物过程控制的科学体系,及时评价、调整关键控制点(CCP)。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过程中,逐步将微生物指标监测重点由指示菌转向致病菌,清晰的指明微生物安全风险的控制方向。消费者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4、台湾馊水油】  解读专家:王兴国 全国粮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南大学教授   专家观点:目前,世界上各国家都规定地沟油不能以任何形式重复利用供人类食用,只能用于油脂基础化学品、油脂精细化学品及生物柴油制造等。&ldquo 地沟油&rdquo 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尚无定论,但对人体产生的心理危害和对社会秩序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仍然将废弃油脂列入&ldquo 黑名单&rdquo 。   由于&ldquo 地沟油&rdquo 来源多样,成分复杂,加工工艺和勾兑方式差异等原因,导致&ldquo 地沟油&rdquo 中含有的成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差异极大。同时,由于&ldquo 地沟油&rdquo 经过精炼后,各项理化指标也可以达到可食用标准,这也是冒险使用劣质原料的原因。   因此,对&ldquo 地沟油&rdquo 的防范不能完全依赖检测方法,还应以现场监督检查为主,同时应加强废弃油脂的源头管理,并加强食用植物油的监管。   建议:应加强废弃油脂的源头管理,截断废弃油脂流入食品生产或消费环节的通路。真正落实并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以及尽早研究作为工业燃料用油的相关政策。   开展进口食用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检查,了解出口国对食用油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架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检验监管措施和实验室资源配置等情况,并加强进境食用油的检查,特别是对标注&ldquo 非食用油&rdquo 、&ldquo 工业用油&rdquo 、&ldquo 精炼后可食用&rdquo 的动植物油,应列为监查重点。   【5、食品添加剂】   解读专家:孙宝国 中国工程院院士 北京工商大学校长   专家观点:食品添加剂在法规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是安全可靠的。凡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都属违法行为,应予以打击。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等均属违法添加物,不能让食品添加剂替它们背黑锅。   现代社会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食品添加剂的作用更加突出。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食品,包括油盐酱醋等,都离不开食品添加剂。一些食品添加剂还能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和安全的特殊需求,如婴幼儿配方奶粉就是因为添加了维生素、矿物质、&beta -胡萝卜素、叶黄素等食品添加剂才使得其营养更接近母乳。总之,没有食品添加剂,不仅没有现代食品工业,也不可能有现代食品安全。   然而,食品添加剂在中国已经被妖魔化了,一些人谈&ldquo 添&rdquo 色变,主要原因是错把非法添加物当成了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都是食品违法添加物,不是食品添加剂。   结论:加强食品添加剂科普,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行为,对于正本清源,维护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6、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   解读专家:任发政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   专家观点: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行业经过近几年产业升级,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国内奶粉年生产约为70多万吨,市场销售额约为800亿元,预计未来几年市场将会以接近14%的年复合增长率发展。   通过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对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进一步加强了管理。中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现行标准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之一。根据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婴幼儿配方奶粉未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市场随机抽样检验,结果显示主流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均合格。   然而,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业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包括我国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原辅料大多依靠进口、婴幼儿基础营养研究相对缺乏、消费者对国内品牌的信心仍待提升等。   建议: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建立质量安全授权、生产经营者赔偿和追责、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和网络销售监管制度 加强国内品牌宣传与教育,提升消费者国内品牌信心 发挥消费者、学/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促进乳粉产业健康发展。   【7、毒豆芽】   解读专家:钟凯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副主任   专家观点:&ldquo 毒豆芽&rdquo 中所含的6-BA和GA按急性毒性分级属无毒。两者均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不会对人造成&ldquo 催熟&rdquo 效果。在我国,6-BA,4-CPA曾作为加工助剂安全使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结论中称:按最坏的情况估计,各人群的6-BA摄入量也远低于安全量。同时,世界上其他国家对于6-BA、GA和4-CPA在豆芽中的应用各有取舍。   结论:豆芽中使用上述物质,&ldquo 是否违法&rdquo 和&ldquo 是否有害&rdquo 是两码事。但即使使用上述物质是安全的,国家说不让用,就不能用。同时,打击违法行为,不宜上纲上线。   【8、现代牧业】   解读专家:李胜利 国家现代奶牛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专家观点:   目前规模化牧场已成为我国奶牛养殖的主体 各种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奶牛养殖业和加工业,规模化、集约化牧场成为我国政府和产业界认可和支持的模式 目前我国有万头牧场52个,在建的有24个,存栏达到45万头,但只占我国奶牛存栏的3-5%,不是我国奶业发展的主体 根据国家奶牛体系的数据,目前最好的奶源来自国内规模化牧场(乳脂率高于3.8%,乳蛋白率高于3.15%,体细胞数低于30万,细菌数低于20万,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的标准)。   从世界上来看,规模化、集约化是世界奶业发展的普遍规律,种养结合的家庭牧场是世界各国奶业发展的普遍模式。   目前,土地已成为规模化牧场建设的关键制约。发达国家采取土地配套和种养结合的农牧结合养殖方式,可有效解决粪污消纳和优质粗饲料保障供给的问题。   结论:规模化发展需要考虑如下制约因素:   万头牧场的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切忌没有土地而一味求大、求洋,一哄而上可能孕育着环境和防疫的风险   我国地域辽阔,在东北、西北等土地面积大、人口相对稀少的区域,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解决土地配备问题,可以发展万头牧场,一个万头牧场起码配备3-5万亩土地   规模化牧场建设和运营,必须做到种养结合,配套好粪污处理设施和土地,通过粪污干湿分离、沼气处理、牛粪回垫奶牛卧床和生产有机肥等技术途径,实现粪污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循环利用   万头牧场生产必须加强内控,做好奶牛疾病特别是重大传染性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免疫、检疫制度和流程,杜绝重大疫病风险。   【9、食品掺假】   解读专家:庞国芳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   专家观点:   第一部食品法的诞生,在1848年化学家约翰?米歇尔经过12年暗访,出版《论假冒伪劣食品级其检测方法》一书,1820年,化学家阿库姆出版《论食品掺假和厨房毒物 》一书,所以1860年、1872年、1875年分别出版三本书。1906年美国第一部《纯正食品和药品法》诞生,1883年美国化学局首席化学师为这部法律的诞生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被后人称为&ldquo 纯正食品和药品法之父&rdquo ,同年《肉类检验法》也颁布。所以那时算起,美国食品掺假也是一百多年的历史,欧美食品掺假比我们早起码是200多年以上。   美国化学家White博士一直研究蜂业和蜂蜜的检测,确定在蜂蜜中加入糖浆的方法,这也是美国第一个蜂蜜中掺假的鉴别方法。但是我们对这个方法提出两个质疑,第一个中国的自然环境和美国的自然环境不相同,这个鉴别蜂蜜真假的方法适用中国吗?这个方面,我们首先是用他这个方法,25个省27种纯正单花蜜等种类20000批,50000多个分析数据统计分布发现,中国蜂蜜碳同位素比值分布规律与White博士在美国的研究结果一致,在21.5至28.5之间。从此,就化解了我们和国外两种标准的差异,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建立了我们蜂蜜真假鉴别的标准,稳定碳同位素比率法。该标准被蜂蜜强制性国家标准引用,国家质检总局据此标准完善了蜂蜜市场准入制度,在打击蜂蜜掺杂使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蜂产品抽检合格率比2005年提高了20%,外贸价格增长了30%。   2001年到2013年,央视报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分析,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原料,排前一、二位。2009年到2013年,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通报,我国出口到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四个国家的食品,食品掺假也是主要问题之一,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也见证这个问题。大家知道福喜事件是1909年成立的跨国公司,这个事情现在才发现也是很值得深思的。   结论: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问题,掺杂仍是今后食品安全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10、铝超标】   解读专家:李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   专家观点: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严格的审批管理,不仅要保证其安全性,还要有工艺必要性,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这也是世界各国审批食品添加剂重要的原则。   确实在食品生产和餐饮环节,可能存在一些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体户超范围、超量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但消费者对待铝对健康的影响,要有正确的认识。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认为铝元素不是人类致癌物。其次,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 JECFA制定了铝的&ldquo 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rdquo ,为人终生每周每公斤体重经口摄入的铝不超过2 mg,就不会引起健康危害,这意味着一个60公斤重的成年人每周吃进去的铝只要不高于120毫克,就不会引起健康损害。如果消费者吃进去的铝只是偶尔超过这个量,并非持续超出该水平,也不会影响健康。   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吃进去的铝按平均值算,低于JECFA提出的&ldquo 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rdquo 然而14岁以下儿童以及一些经常食用铝含量较高食物的消费者,吃进去的铝较多,有一定的健康风险。其中,馒头、油条和面条等面制品是铝摄入的主要来源,7-14岁儿童从膨化食品中摄入的量相对较高。   根据评估结果,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采取措施,联合工信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调整。在严格执行新标准的前提下,此举可大大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水平。   建议:   1、科学评估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公布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循《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2、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量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公众应保持均衡饮食,以免因偏食而摄入过多的铝。   【11、大连海参-抗生素】   解读专家:陈峰 国家&ldquo 千人计划&rdquo 特聘专家、北京大学终身讲席教授、北京大学工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食品与生物资源工程研究所所长   专家观点:央视的报道原意是指海参养殖由于排放污水问题造成对海洋环境及生态的破坏。然而,该报道却被很多其它媒体诠释为用大量抗生素养海参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其实国家对养殖业使用抗生素有严格的规定,正确使用抗生素是安全的。鉴于目前海参育苗多半是采用规模化生产,有可能出现&ldquo 密度过大、水体污染、发生疾病&rdquo 等情况。因此我国相关标准规定,在海参育苗阶段允许使用抗生素或用微生态制剂来进行预防和治疗。   在育苗阶段,按规定正确使用抗生素不会引起海参的食用安全问题。央视曝光&ldquo 大连养殖户大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养海参&rdquo 事件报道被错误理解为养殖的成参含有大量抗生素,不能安全食用,以致造成误导,不够科学准确,已对当地海参产业造成大的冲击。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海参养殖业的污水排放定期抽检并进行严格监管,防止海参养殖过程中违规大量使用抗生素。海参养殖户应严格按照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定实施养殖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只在海参育苗阶段使用适量抗生素,加强海参养殖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并建立可追溯体系。   【12、食品监管体制改革】   解读专家: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   专家观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十八大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组建成立了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原有的分段监管体制转变为由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领衔的两段式监管体制。部门数量的下降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有利于形成整体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新体制明确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等工作,从而使得风险评估与标准制定职能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开,实现了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分离,避免了过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不合理局面。   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ldquo 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dquo 的要求,各省划转了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确保了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程序。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从法律层面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是&ldquo 依法治国&rdquo 精神的重要体现。   建议:长远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然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需要做好顶层设计,谋定而后动。近期应在监管职能、监管绩效和中央与地方监管职责划分等方面作出相应调研和调整,治庸提效,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向纵深处发展。   结论:从2014年中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进展来看,我认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在职责相对到位,链条连接日益紧密等关键环节,有了明确的进步,监管能力和水平亦有了提升。   问题: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仍留在国家质检总局,粮食部门负责粮油安全使改革显得还不彻底。新的监管体制下,农业与食药两大监管部门在工作上的衔接仍需特别注意。食品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仍有待提高。中央与地方的协调联动仍需加强。
  • 世博专项行动检测食品中转基因成分说明
    近期,有网民对我部网站世博科技专项行动中关于快速检测技术检测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表述存在不同解读,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国于2001年5月23日由国务院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并在2002年1月5日由相关部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对大豆、玉米、棉花等转基因产品的标识制度。   为了对实施转基因标识制度提供科技支撑,科技部把转基因产品的检测技术的研发作为重点工作,已经持续开展了大量研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等产品的检测和鉴别方法,制定了30多项国家检测技术标准,并已在几十个检测单位使用。   上海世博会是我国承办的国际性盛会。世博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对已有的相关检测技术在上海世博会中的集成应用,目的是满足上海世博会中将属于我国转基因标识目录中的转基因产品加贴转基因标签的需要,提供快速检测和鉴别的技术手段,这与检测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不同。
  • 我国急需加强食品营养成分检测方法建立和相关计量标准研究
    三聚氰胺、苏丹红……当这些威胁食品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质成为“过街老鼠”时,你是否知道还有另一种食品安全正悄悄地影响着我们的健康。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食品营养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高,市场上声称含有各种营养成分的食品也越来越多。但是,当你通过食品标签中的营养成分信息,来判断自己摄入的营养成分种类及数量时,你是否知道这些信息到底从何而来?支撑这些信息的检测技术是否可靠?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又如何?   膳食营养平衡也是一种食品安全   谈到食品安全,很多人都会想到三聚氰胺或者苏丹红,想到那些被不法分子添加进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物、能源与环境计量科学和测量技术研究所的副所长王晶博士却认为,这种认识并不全面。   “营养不平衡作为食品安全性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真正安全的食品是需要质量保证的食品,能保证人体健康的食品,这里面包含了两层含义。”王晶解释说,安全的食品首先必须是有质量保证的食品,是能提供人体所需营养的食品。任何营养素都有一个量的平衡与限度,营养素过少,可能会患营养缺乏症 营养素过多,则可能会患心血管病、糖尿病、肥胖病等慢性病。因此,“膳食的营养不平衡也是非常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人们平常理解的食品的相对安全性。“我们说食品安全指的是相对的安全,是将对人体的危害降到最低,而不是零。”王晶说。   企业对营养成分检测不够重视   “能量1512千焦,蛋白质11.0克,脂肪0.6克……”在某品牌的营养龙须面包装上,营养成分表标明了产品所含营养成分的种类和含量。现在,在一些食品的外包装上,消费者能看到类似的营养成分标签。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也往往将其作为选择食品的重要参考信息。例如,糖尿病患者往往根据包装上食品营养标签提供的糖分数值来选择食品。但是,如果这些数值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本身所含的糖分,那无疑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确保这些信息和数值的准确、真实,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意义重大。   然而,目前一些企业在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和检测方面的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王晶在其主编的《食品营养标签和标示成分检测技术》一书中,对目前我国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和检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这样的概括:营养成分标示含糊不准确 营养成分标示虚假不真实,如根本不通过检测而随便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或明明不含某种营养成分却标示出这种营养成分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数据的标示不科学 对营养成分标示缺乏基本概念,使用不适当的检测方法等。   记者从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分析室了解到,大部分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成分信息来自企业的自我检测,也有一部分企业的数据来自第三方检测机构。据介绍,在这些企业中,有的企业自身对营养成分的概念很模糊,在认识上不到位,也就谈不上科学准确地进行标示 有的企业检测手段有限,根本无法检测,却标上了一个虚假的数值 还有的企业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较为准确的检测,但检测结果可能并不理想,让企业在竞争中反而处于不利位置。   对于企业的这种种情况,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总工程师李东博士将原因归结为:“企业对营养成分检测不够重视,检测人员素质不够,装备也不足。总之,大家都把投入放在了有毒有害检测这方面,企业营养成分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检测方法和计量标准都需加强   据介绍,我国以目前国家标准方法为基础,已经形成了适合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的国家标准方法检测体系,完整的检测体系包括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标准三部分内容。   但是,实际上对食品营养成分进行测定时,在检测方法上却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王晶举例说,由于膳食纤维概念的模糊,导致目前企业或检测部门出具报告时,常常将“不溶性膳食纤维”与“总膳食纤维”笼统报告为“膳食纤维”。但实际上,“不溶性膳食纤维”与“总膳食纤维”的检测结果差异较大,而且,数据与真实意义的膳食纤维不符。这样导致同类产品的膳食纤维数据结果无法对比,给同类产品的质量评判也带来不便。   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些检测问题,首先应选择正确的测定方法和与方法严格对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同时保证方法的准确性和实验室间数据的重复性、可比性,并进行溯源。   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的准确可靠不仅需要可行的配套检测技术,同时迫切需要计量标准的保障。   标准物质就是实现测量准确一致、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需要相关的标准物质来支撑。可以说,标准物质就如同一把尺子,在提供可靠标准的同时,也保证了各实验室测量数值的可比性。   鉴于标准物质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结合自己的国情,选取了具有普遍性和应用性较广的食品为基体开发食品标准物质来支撑本国的食品分析检验溯源体系。据悉,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研制食品营养成分标准物质,但品种不全。   2006年,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完成的《食品、中药与天然药物有效成分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系统提出了针对食品营养素标示的检测技术,把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性的特点真正应用在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示的分析检测中。经过课题组的努力,已建立了食品总能量、脂肪能量、膳食纤维(可溶、不溶、总的)、脂肪酸(总脂肪、饱和、不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类(单糖、双糖)、糖醇类(木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等营养成分检测方法。其中,“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220-2008)”等5项国家标准2008年已颁布实施,同时所研制的配套标准物质部分已成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质,为我国食品营养标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但王晶认为,我国用于检测食品营养成分的标准物质体系还不健全,如糖、脂肪(酸)、维生素等,有的还需要溯源到国外的标准物质。“当务之急是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计量对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用有证标准物质的研究。”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权威发布:锰无害
    苏泊尔锅锰传言真相大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权威发布,让争论数日的“不锈钢锅含锰是否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一事真相大白。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召开媒体风险交流会,并发布权威评估结果,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标准的不锈钢制品,锰的迁移水平不会造成健康损害,更不会引起帕金森病。《中国企业报》记者获悉,目前,包括欧盟、美国、日本在内的绝大多数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未对锰的迁移量做出规定。   这意味着,此前媒体报道的“苏泊尔旗下的多个型号不锈钢锅在哈尔滨工商部门的市场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主因是锰含量超出标准上限2%的4倍达8%。锰超标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引发帕金森氏病”一事已水落石出:不锈钢锅含锰并不代表锅在使用中会造成锰迁移,也不代表锰析出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人体对锰的吸收主要途径是呼吸道而非消化道。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锰属于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我国及全球众多国家并未对于不锈钢炊具中的锰含量、锰迁移做出规定。   安徽工业大学李德俊教授指出,“在国家未对不锈钢炊具锰含量和锰析出做出任何规定背景下,就得出不锈钢锅锰超标和锰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结论,会引发社会公众的恐慌情绪,影响企业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我国不锈钢炊具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苏泊尔锅质量合格   此前,哈尔滨工商部门曾认定苏泊尔旗下的多款不锈钢锅存在不合格情况,原因正是锰超标。对此,国内一不锈钢板材生产企业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目前,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中,无论是强性制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均没有对不锈钢锅具的锰含量和锰迁移做出任何规定。”   随后,《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获悉,2011年12月21日前,我国不锈钢锅炊具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只要求不锈钢锅具应该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质,并未对锅以及锅所使用材质中包括锰在内的化学成分比例做出要求。此后,卫生部颁布GB9684-2011,这一标准是在原GB9684-1988标准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法规和标准新修订。同样,这一标准也未对不锈钢锅及所使用材质的锰含量做出规定,只要求锅所使用材质应使用符合国家不锈钢材质相关标准的奥氏体、奥氏体铁素体或铁素铁不锈钢。   既然国家标准未对不锈钢锅的锰含量和锰移迁做出任何规定,此前媒体报道所称“苏泊尔不锈钢锅锰含量达8%,超出国家标准上限2%要求,又是如何得出结论”?上述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国家没有对锅等成品的锰含量做出规定,但对不锈钢材的锰含量有相应的规定,不过相关标准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是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采用国家推荐标准,也可以采用行业标准。”   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中国企业报》记者查到,目前对于不锈钢材质中锰含量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和《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不过,这两个标准中对于不锈钢材质锰含量的上限标准并非为2%,前一标准的锰含量上限为16%、后一标准的锰含量上限为7%。   在李德俊看来,“在不锈钢锅涉锰事件中,公众被技术概念欺骗了。首先,没有标准何来产品超标?国家对于不锈钢锅没有规定锰含量,也没有锰迁移的测定方法,任何部门和机构都不能判定不锈钢锅存在锰超标。其次,标准需严谨不能遭套用。当前,国家对于不锈钢材质的标准,并不能简单拿来判断不锈钢锅,正如自来水和矿泉水,两者的标准根本不同,如果拿矿泉水标准来判断自来水不合格,就是误导。”   锰析出对人体无害   “目前还未在临床上发现过普通居民因饮食摄入锰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也未见因使用不锈钢制品导致锰过量、锰中毒的案例。”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关于“锰与健康的相关知识”的介绍》中,首度公开回应社会上“对于不锈钢锰超标容易致病”的说法。   对于不锈钢锅锰含量超标造成的后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还指出,“不锈钢材质中锰含量过高可能造成耐腐蚀性和其他性能下降,缩短安全使用寿命。但材料中的锰含量与锰的析出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亦不存在简单的正比关系。只有在长期、大量暴露的职业人群才会出现锰中毒,人的消化道对锰的吸收率非常低,本身还具有双向调节控制。”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马冠生指出,“和其他微量元素相比,锰的毒性较小,锰中毒大多是由于吸进锰含量超标的空气,关于口服锰中毒的报道很少。”   对于马冠生的说法,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郝凤桐主任也认为,“并不是说锰超标即中毒,消化道有一个屏蔽系统,人体的消化道对金属元素的吸收率很低,临床上并未发现因为使用金属厨具中毒的病例。”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锰超标并不同等于锰析出,不锈钢材质的锰超标更不等同于不锈钢锅的锰超标,两者之间不能画等号。相反,由于锰摄入量不足,可能导致人体的骨质疏松、动脉粥样硬化、癫痫等症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同时提醒消费者,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选购不锈钢产品。   产经评论员洪仕斌指出,不锈钢锅涉锰事件当给整个产业敲响警钟,不只是作为不锈钢炊具龙头企业的苏泊尔应当利用自身的“技术实力和资本力量”提升行业进入门槛、避免小企业“浑水摸鱼”搅乱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处在整个产业链上游的不锈钢板材生产企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都应该“以身作则”,共同维持行业经营秩序,让消费者“安全消费”。
  • 质检总局削权分权两步走 机构改革方案年内敲定
    7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ldquo 减少法检(强制检验,编者注)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抓紧研究法定检验体制改革方案。&rdquo   据了解,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以下简称&ldquo 质检总局&rdquo )的机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出口法检的决定是质检总局改革的一部分。   参与过法检体制改革讨论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质检总局机构改革中&ldquo 管办分离&rdquo 的大原则已定,现在进入了拿方案阶段,具体的改革方案会在今年年底之前制定完成,并于2014年全国两会提交全国人大。   上述人士表示,质检总局的改革分削权和分权两个步骤,此次取消出口商品的法检属于前者,后者将在全国人大通过之后实施,预计未来质检总局的职能会并入海关总署、农业部、卫计委等部委。而在&ldquo 管办分离&rdquo 的大原则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有望分享百亿元检验市场。   削权   &ldquo 这次变动对质检总局的震动很大,可能影响数万人员的调动和重新安排。&rdquo 来自福建质检分局的赵红军(化名)如此解释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整顿进出口环节的决议,赵红军平日的工作主要是和海关对接,负责动植物检疫检验。   7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提出&ldquo 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rdquo 。这意味着质检总局一半的工作被砍掉了,随之而来的将是质检收费的剧减和人员的富余。   据了解,7月17日国务院曾组织过针对减少法检商品种类的专门讨论,质检总局的态度是减少300多种,与&ldquo 原则取消&rdquo 的幅度相差甚远。   7月25日,质检总局向全国35个直属的质检局下发了一份特急函,要求&ldquo 各局认真研究法检目录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rdquo 。并于7月26日下午5点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到总局检验司。   这份名为&ldquo 质检检函〔2013〕245号&rdquo 的特急函主要包括:&ldquo 出口法检目录调整对机构、实验室、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影响。对出口法检目录调整后如何构建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制的思考。对进口商品检验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rdquo   公开信息显示,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始,至2013年之前,质检总局的权力一直在加强和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商品目录》)的检验种类一直稳中有升。2005年《商品目录》中,出口商品检验19类2228种,进口商品检验19类1523种。2013年《商品目录》中,进口商品检验达2093种,出口商品检验2141种。   质检总局由负责国内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负责进出口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而来,在总部两个局合在一起办公,而在地方上,又有各自独立的体系。目前,总部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原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人员编制虽然很少,但是加上地方上直属的各个检验检疫局员工,总数有20多万人。由于中国进口主要集中上海、北京、广东等少数地区,因此大量地方质检工作人员都从事出口检验,此次变动波及的范围恐超出外界的预估,甚至导致部分地方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直接被裁撤。   &ldquo 实际上总局大概从两三个月前就开始这方面的调研了,显然早就意识到要出现这样的变化。&rdquo 来自质检总局内部的人士告诉记者,只是没想到变化会这么大。对未来质检总局人员工作安排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处人员表示将会进一步商讨,无法给出答复。   分权   &ldquo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只是质检总局改革的第一步,接下来就是针对组织机构了。&rdquo 上述参与法检体制改革讨论的人士告诉记者,质检总局的权力可能逐步被分出去,比如动植物检验归农业部,因为只有农业部才有技术,同样,卫生防疫方面的检验会归到卫计委。   &ldquo 改革的结果可能是只保留国内质量技术监督这一块。&rdquo 上述人士表示,在管办分离的大原则下,未来检验的实际工作会更多地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政府部门只是负责制定政策和标准。   实际上,对质检总局的分权在今年的机构改革中已经出现,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质检总局下属食品生产监管司即被并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上述人士表示,由于牵涉到质检总局的留存,以及改革后的归属问题,仅在国务院层面还无法完全落实,具体的改革方案会在2013年底之前拿出,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给全国人大,之后再正式实施。   据商务部专家马宇的调查,中国每年的质检收费在300亿元左右,其中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法检占了近200亿元。   今后工业制成品出口法检取消,依然剩下100多亿元的市场空间。   质检争议   质检总局从成立之日起就饱受争议,随着中国的进出口激增,质检总局的权力不断强化,其与商务部、海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后两者指责质检总局增加了出口企业的经济负担,阻碍了外贸。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检也是基于促进出口的考虑。   根据国内的规定,出口商品在出关前至少要检两次,质检总局检一次,海关检一次。&ldquo 有的情况下还不止这两次。&rdquo 一位海关人士表示,商品有可能在当地质检部门检测一次,然后到较大的进出口口岸,被当地质检机构开箱再次检测一次。   多次开箱检测的要求,不仅增加了商品的物流成本,增加了人力成本,还延长了商品交货时间,影响了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ldquo 在国际上,商品一般都是通过行业认证,或者是第三方认证来显示产品质量过硬,而发证的或是行业组织,或是企业。行业认证和第三方认证都是民间的,是收费的商业行为,不会由政府来给企业发证。&rdquo 一位在外资第三方认证机构从业多年的人士介绍,像ISO认证、欧盟对家电的CE认证都是这样,只有中国是政府直接给企业发证,这中间的利益关系无法扯清。   马宇告诉本报记者,由于进出口商检,每年增加企业负担上百亿元,很多行业商检费用占到企业利润的5%左右,并且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每年因此影响出口约400亿~600亿美元。   实际上,质检总局的出现有其历史偶然性。质检总局的前身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关于其并入技术监督局或海关总署的传闻很多,但到了1999年底,国务院决定将原属于卫生部辖下的国家卫生检疫局和农业部辖下的国家动植物检疫局,与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成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所谓&ldquo 三检合一&rdquo 。   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一国不能设有两个职能重合的部门,于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又合并了质量监督局,统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权威访谈:食品安全热点“九问”
    食品安全热点“九问”——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李斌、周婷玉) 瘦肉精、染色馒头、假薯粉……近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究竟怎样?应该怎样全面认识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症结究竟何在?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带着一系列疑问,新华社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 “食”面埋伏 新华社发(资料图片)   食品安全工作难度大   问: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究竟怎样?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哪些差距?   张勇: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可以概括为,“总体稳定向好,问题仍然不少”。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2009年以来,从部署开展“两年整顿”到出台食品安全法,再到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成效明显。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消除了大量风险隐患,遏制住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势头,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和中央的要求相比,和群众的期待相比,和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和水平还存在着差距。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规标准、风险监测、人才队伍、技术装备以及企业投入、管理能力等方面,都还存在薄弱环节,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些,也是我们正在着力改进和加以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水平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密切相关。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食品生产消费大国,但食品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水平和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完善程度还都较低。食品工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数量巨大。种植养殖环节也是小、散问题突出。仅以生猪养殖为例,美国养猪户数仅有7万,我国则有6700多万 美国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上养殖户提供的生猪出栏量占全国的96.6%,我国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上养殖户提供的生猪出栏量仅占全国的31.5%  美国4家大型肉类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超过90%,我国排名在前10位的企业所占份额不到10%。生产经营者规模偏小、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给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食品安全事件“燃点”低   问: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情况看,我国2010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检测的合格率都在96%以上,而老百姓却感叹“还有什么敢吃的”?实际的情况与大家的感觉为何会有这样的落差?   张勇:首先,食品安全领域的确存在不少问题,新闻媒体、互联网也多有报道和反映。总体来看,这些报道可以分为两类,一些是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如瘦肉精、染色馒头等 还有的则是夸大其辞或没有事实依据,如对圣元奶粉、皮革奶、牛肉膏等问题的报道,最后经核查属夸大或不实。这样的一些报道短时期内集中出现,容易产生放大效应,群众看了以后往往都会信以为真、焦虑担忧,也自然会有“还有什么敢吃的”的想法。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人人关心,“燃点”很低。人们看到形形色色、或真或假的各种信息,对食品安全存在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应当看到,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这样讲绝不是掩盖矛盾、粉饰太平。全国13亿多人口每天消耗200万吨粮食、蔬菜、肉类等食品,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餐饮单位210万家、农牧渔民2亿多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数量巨大。食品安全事件虽时有发生,但与如此庞大的食品及生产经营者规模相比,所占比例是很小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是稳定的。如果把一些点上的、个别的问题串起来,说成是整体性、普遍性的问题,是不准确、不客观的。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机构都对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我国国民人均期望寿命值越来越高,已超过73岁,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一些地区甚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在相当程度上也要归功于我国食品保障和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因为如果食品安全状况很差、大范围食源性疾病多发频发,是很难取得这一成就的。   96%的食品合格还不是全部合格,即使只有1%的问题,我们也要付出100%的努力。检测出不合格食品的比例虽低,算下来绝对量也不小。因此,对于食品安全工作决不能有任何松懈。当前,我们在全力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工作力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全社会识假辨假、防范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增强人们的信心,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   食品安全事件影响个人、社会和国家   问:食品安全事件带来了哪些危害?   张勇: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很多,这里列举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同时也是最严重的危害,是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一日三餐不可或缺,食品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吃进肚子里的东西出了问题,其危害严重性不言而喻。   第二是对经济和民生的冲击。如三鹿事件后,全行业减产停产,数万名职工下岗,240多万户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2009年我国乳制品进口从2008年的35万吨猛增到59.7万吨。国产奶业元气大伤,至今尚未完全恢复。此后,某品牌进口奶粉一年之内三次涨价,每次涨幅在10%至15%,广大消费者也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   第三是对政府公信力和国家形象的影响。接连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大大影响群众消费信心,严重冲击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甚至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还涉及境外,给我国形象及外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食品产业高速发展 安全事件处于多发期   问:从食品安全立法到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我们对食品安全不可谓不重视,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多发,其症结究竟何在?   张勇: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去年成立了由三位国务院领导任正、副主任,21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了办事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多次召开全体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促进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综合监管水平以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应该说,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处于加快健全完善的阶段。下一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治理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同时进一步严格督促落实各监管部门和地方的责任,统筹推进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全程监管格局,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也要清醒看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主要原因有:   一是食品产业发展很快,但门槛低、分布散、规模小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完全改变,严重制约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食品产业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走了别的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别人在相当长时期内依次遇到、逐步解决的诸多问题,在我们这里则是短时间内聚集并显现出来。   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食品行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现象比较普遍,许多企业特别是小作坊等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能力薄弱,少数从业人员道德缺失、不讲诚信,这些是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三是相对于食品产业的高速发展和食品消费结构的快速转变,安全监管能力未能及时跟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食品消费总量和种类都迅速增长,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风险监测网络、监管队伍和技术装备等建设都亟待加强。   四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不高,惩戒威慑力度仍需加大。这一问题,在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得到了改进。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过去主要是按照后果定罪,现在明确有行为即可定罪,从而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以上表明,食品安全问题在现阶段较多出现,有其深层次原因,其中有的是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密不可分。这些问题虽然复杂,但并非没有解决之道,是可以通过系统施策、多措并举逐步加以解决的。一百多年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也经历了由乱到治,从安全事件频发到基本得到遏制的过程,其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可资借鉴、为我所用,以促使我们的食品安全水平能够更快提高。   加大监管力度 重视媒体监督   问:为什么很多问题都是媒体先发现的,而监管查处好像总是在媒体报道之后?我们监管采取抽检方式,为什么不逐一检测?   张勇:这种说法不是很准确。我想说的情况是,2010年全国各级监管部门共主动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500多万户次,还有大量针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检查次数无法准确统计,共查处13万起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由媒体先发现的还是极少数。很多案件是在监管部门查处并公布后,有关媒体再跟进报道的,像近期的假薯粉以及去年的问题乳粉等案件都是如此。在查处河南“瘦肉精”事件后,由于人们对肉类食品的消费量很大,从最大程度防范风险着眼,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深入检查。这种举一反三、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做法,正是不断加强监管的实际举措。   同时,也有一些问题是在媒体先发现并报道后,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调查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媒体监督的重要性,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赞成在事件的性质、危害和影响范围尚未查明核实的情况下,个别人就将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冠以“致癌”、“致命”、“剧毒”等字眼标题加以报道,甚至编造没有事实依据的假新闻,造成公众恐慌,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是不应该的。   抽检是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通行做法。由于食品的种类太多、数量巨大、业态十分复杂,针对每种食品全部逐一检测,没有哪个国家能承担得起、能做得到。事实上,抽样检测已被证明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其准确性、有效性、经济性是有保证的,关键是要认真去做、踏实去做、按要求去做。下阶段,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抽检制度和方法,加密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抽检频次,建立重点行业驻厂检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然,也不排除在特定的时期、区域针对某种食品进行全部检测。   解决非法添加问题是“牛鼻子”   问:从目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最突出的是什么?今年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哪些重要举措?   张勇: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都是典型的非法添加案件。本来,依法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有利于丰富食品种类、改善食品营养、保障食品供应的。但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甚至是有毒有害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大多与此有关。   非法添加具有造成大范围、系统性危害的风险。因此,今年食品安全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加快解决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问题,这也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牛鼻子”。国务院前不久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也下发通知,强调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进行整治,切实解决这一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应该说,解决非法添加问题是下了大决心的,要坚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坚决遏制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多发的势头。对从事非法添加的人员和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刑事处罚。对不及时有效组织查处以及在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履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除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外,今年还安排对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酒类等5个重点品种进行综合治理。这些食品,老百姓日常生活消费量大,一旦出现问题危害和影响也大。我们相信,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努力,在推进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前移监管关口,就能更好地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企业诚信、行业自律是食品安全的基础   问:三鹿、双汇等知名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染色馒头堂而皇之地进入知名连锁超市,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解决这类问题,应重点采取哪些措施?   张勇:这些事件进一步敲响了警钟。一方面,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需改进完善。监管链条长、环节多,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检测检验手段不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个别执法人员监管不严甚至徇私枉法,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另一方面,这些事件的发生更加凸显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真正安全放心的食品,是生产加工出来的。因此,不仅要加强监管检测,更重要的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到企业讲诚信、行业要自律,这是食品安全的基石。在这方面,还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企业规模小而散、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能力薄弱、诚信意识不强等,少数企业甚至故意规避监管、违法犯罪。   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监管部门责任、提高监测检验能力等方面下工夫。另一方面,要着力完善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政策和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健全诚信道德体系,确保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持续达标 强化源头治理,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扶持优质企业,淘汰劣质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基地化生产、场区化养殖,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同时,要切实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大幅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   总之,要从自律、监管、政策、法制、宣教等多方面着手,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局面。   严厉惩处监管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者   问:现实中存在着一些能监管不监管的问题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您怎么看?   张勇: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监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的问题。此前河南调查“瘦肉精”事件,就发现有监管人员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内外勾结,放弃监管、收钱放行。欲正人、先正己,对监管执法队伍中的这些违法违纪者,要严厉惩处。对此,各有关方面认识高度一致。刑法修正案(八)中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的刑事责任。最高检察院日前专门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行为的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问责工作。河南省在“瘦肉精”事件后已刑拘126人,其中公务人员37人。去年河北、山西等地发生“问题乳粉”系列案件后,纪检监察部门迅速对53名负有责任的公务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实事求是讲,害群之马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是好的,是恪尽职守、奉公执法的。有关方面将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的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同时要适时组织对监管执法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以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提高监管执法公信力。   监管责任重于泰山 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问:您刚才说食品安全领域处于事件多发期。我们主要应采取哪些措施来尽快度过这一时期,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张勇:问题的产生不是一天两天,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要千方百计尽量缩短解决问题的时间,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力争早日改变食品安全基础薄弱、事件多发的状况。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央高度重视,群众十分关切,可以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为此,要加快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推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关于当前和下一步的重点工作,除了前面提到过的,主要还有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根据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要求,以及职能清晰、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快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积极推动地方各级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精简环节,堵塞漏洞,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切实避免发现问题后责任不清、影响查处的现象。   二是切实提高企业诚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开展诚信自律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快推进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动食品产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提高产业素质,为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监管执法队伍,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按照统一部署,我们正在组织编制“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相信这一规划的实施将对监管体系的完善和监管能力的提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是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厉的惩处成为一把高悬头顶的利剑,包括生产经营者、执法者不管谁犯法,都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甚至付不起的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五是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食品安全问题事涉敏感,要健全与媒体的联络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支持和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科学消费意识和识假辨假、防范风险能力,使每个消费者同时也是一名监督者。积极鼓励举报,落实对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   六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预警网络,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把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及时核查处置有关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我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不懈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是可以持续好转并将最终实现根本好转。
  • 皇室水奶没拿出权威检测 营养含量却节节高
    “被高级营养”——公布数据自相矛盾,没拿出权威机构的检测,水牛奶却横空出世变成“世界上最接近完美的奶产品”。   “被专家解读”——宣传水牛奶的文章中涉及的北京某营养专家说:“我到现在也没喝过、没见过水牛奶。”   “被高度评价”——该营养专家曾提醒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宣传产品不该盲目夸大,而是应该靠谱。”   这一次惹事的是一种叫水牛奶的东西。   今年六七月份在北京、上海等地的一些大型超市里,一种自誉为“奶中之王”的水牛奶和铺天盖地的广告一起,在居家的电梯间、楼宇的电子显示屏中、水军潜 伏的网络上火爆登场。其广告宣称:“白金一代水牛所产的水牛奶——摩拉菲尔——是世界上最接近完美的奶产品……”。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公司在没有征得北京某营养专家同意的情况下刊登文章,冒专家之名吹嘘水牛奶。厂家的做法令这位营养专家非常愤怒。   ■被营养——没拿出权威检测,营养含量却节节高   水牛奶的营养含量,在2009年首次募股时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数据为:“水牛奶含铁量为荷斯坦牛奶的82倍,含维生素A为38倍,含锌为12倍”   2011年,宣传中则变成了,水牛奶高于普通黑白花牛奶维生素A含量253倍,铁含量122倍。   这个“被营养”的水牛奶生产商,是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乳业),是一家上市公司。   两次数据的自相矛盾,皇氏乳业(股票代码 002329)于8月12日在公司官网上发出公开信并向公众就此道歉,还曾发布公告称“广告已基本撤换完毕”。   但健康时报记者在北京市场发现,其旗下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不仅并未叫停,而且此后在北京一些卖场,“被营养”的数据还在进一步拔高:铁含量被拔高到“59~186倍”,维生素A含量为“33~473倍”。   皇氏乳业在其公开信中表示:“这是管理上的重大疏漏,将吸取教训,并尽快委托权威部门对水牛奶和普通奶牛所产牛奶的营养素含量进行比对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公布检测结果。”   皇氏乳业公开道歉后,却并未停下这些不太靠谱宣传的脚步,这一次用的道具是“专家说”。   一篇《营养学家解读皇氏乳业水牛奶营养价值》在网上火爆登场。文章大段引用了北京某营养专家对水牛奶营养价值的“高度评价”。   对于自己对其产品的“高度评价”,该专家深感意外,连连叹气说:“这篇文章的内容根本不是我说的,发表之前也没传给我看过。至今,我也没喝过、没见过所谓的水牛奶。”   该专家对健康时报记者讲述了与皇氏乳业接触的前前后后。   她回忆道:“今年九月中旬,一个熟人找我,说有记者想就水牛奶的营养特点采访我,我没有答应。后来他们又说能不能从营养专业的角度给水牛奶的产品宣传 提点建议。”她想着,此前在网上也看到一些人对皇氏乳业的水牛奶的营养成分的质疑,感觉这个企业确实在产品宣传上存在一些问题,作为一名营养工作者有责任 和义务告诉他们,所以就在熟人的引荐下与所谓皇氏乳业公司的人和记者见了面,后来才知道所谓的记者竟然是皇氏公司委托的一家广告公司策划水牛奶宣传的人。   “见面之前我非常认真地看了他们提供的宣传材料、查阅了相关文献和《中国食物成分表》,并将各种乳品的营养成分数据摘录出来做了对比分析。”她拿出了 对比表格,记者发现,在皇氏乳品实际检测的指标中,纯水牛奶蛋白质含量为3.2g/100g,比文献中4g/100g要低,与普通牛奶的3g/100g相 差无几, 其它口味水牛奶的蛋白质含量都在3g/100g以下。   对比分析之后,她给皇氏提了这样几条建议:   第一,引用教科书中的内容作为产品的营养数据不妥,应该将产品送到权威机构检测,以检测出来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水牛奶只是牛奶中的一种,不同牛奶中的营养成分不会悬殊很大,你们所宣传的维生素A等营养成分高于其他牛奶的几倍甚至数百倍,我分析可能是在数据对比时忽视了计量单位的统一而得出的错误结果   第三,产品宣传不能盲目夸大,营销需要手段,但不能不靠谱,这样不仅达不到宣传的目的,而且有损企业形象。”   ■被编造——事先并没有给我审稿,还编造了许多我说的话   然而,就在该专家与皇氏乳业接触后不久,这篇《营养学家解读皇氏乳业水牛奶营养价值》就在网上挂出了。   记者在网上检索这篇文章,仍可见到标题,但内容已被删除。该专家将自己下载保存的文章拿给记者看,文中写到该专家充分肯定了水牛奶的重要性:基因好,奶 自然好。奶水牛是业界内外公认的好品种。我国通过多年不断的水牛杂交尝试和培育,终于培育出堪称“白金一代”的奶水牛,这种奶水牛不仅水牛奶品质好,而且 耐热抗病能力强,这是由奶水牛的基因决定的。   文章还以该专家的口吻建议:水牛奶比较适合中青年人群,老年人,尤其是贫血的中老年人,都比较适合。从孩子的每一个阶段,成人的每一个阶段,到老人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必要喝。并称水牛奶具有天然的优势,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希望有更多的人去推广水牛奶……   “这篇稿子事先并没有给我审稿,也没征求过我的意见,那些建议和评价都是以我的口吻编造的。”她说。   ■被承诺——要求发声明澄清之后,却没了消息   该专家说“我给他们建议、客观的评价,他们当面说的都特别好,非常感谢我,结果炒作起来就编造了我没说过的这些话。”   “后来,我通过熟人找到了见面那天声称是皇氏乳业的那个人交涉,实际上就是那个广告策划公司的人。他又推脱说是那两个记者擅自写的。他们承诺赶紧撤 稿,在10月10日左右,才从网上删掉了一部分。既然他们也说没经过他们就发稿了不代表他们的观点,我要求他们发声明澄清,他们就再也没有消息了。”   ■被火爆——高价不高贵   记者查看皇氏乳业2010年年报可知,其收入的99%来自产地广西地区。自2010年开始进行全国性扩张,2011年两会后开始进军北京、上海等一线 城市,本想打着“营养价值非比寻常奶的水牛奶”这张牌却陷入“虚假宣传”中的皇氏乳业,也使其主推的水牛奶在终端超市遭遇了更大的压力。   就在记者采写本文的过程中,11月17日一个名为“摩拉菲尔水牛奶高端品鉴会”的活动出现在北京CBD、望京等地区的商场、写字楼。记者在北京华天大 厦举办的一场“摩拉菲尔品鉴会”的现场看见,为了吸引人气,对于参与试饮的消费者,工作人员无一例外地给予赠品及8元代金券等奖励,并叮嘱买水牛奶,有机 会赢取亚热带生态风情游大奖。   据皇氏乳业北京一家超市的促销员透露,摩拉菲尔水牛奶8月初开始在北京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促销,但销量并不乐观,一天能卖一两箱就已经相当不错了。记者走访了大大小小十多家超市,仅有三家大型国外超市有销售,价格在96元~105元/箱。   记者看到,一位消费者在水牛奶前犹豫不决,旁边的促销人员也一个劲儿地劝说,但他最终还是没有买,记者随即追问了这位消费者不选水牛奶的原因,他说:“想想,这水牛奶太贵了,和其他的奶又能有多大的差别?咱自己过日子用不着这么奢侈。”
  • 盘点两会食品安全委员建言:基层快检仪器成热点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刺激着大众消费者的神经,关于各种食品造假、添加剂、地沟油等新闻层出不穷,公众越发对食品行业失去信任。  2017年3月3日~5日召开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要坚决把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每一道关口,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创建,打造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同时,参会各委员也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建言。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委员韩长赋:通过标准化生产和加强监管来保证食品安全  我们农业部门有责任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搞上去。我们现在调整农业的结构,其实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增加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供给。在这方面说两句话: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上是稳定向好的,安全是有基本保证的。我们无论是对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还是水产业产品,每年都按照规定抽检,抽检合格率都在96%、97%以上,这是一个基本判断。第二,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还不能松懈。我们国家人口多,农产品生产量大,每天消费的食品量也大,可能1%、2%的比例就是很大的绝对数,所以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不能满足现状,我们要把农产品的质量抓好。  具体来讲两手抓,第一手产出来。要抓标准化生产,靠规模经营的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来带动,他们搞标准化,产出来这一手要硬起来。第二手是管出来。要加强监管。今年采取几项措施,比如规模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农产品的市场追溯,农药兽药二维码的追溯监管等,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加强监管,特别是对农药和兽药的残留超标要加强监管,做好市场准入。总之,我把这些情况向大家做一个如实报告,我们会坚持不懈地加大力度,通过努力,确保全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民盟中央专职副主席徐辉   委员徐辉: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专业化,需要以最严格的监管保“舌尖上的安全”。2016年,全国政协提案委与民盟中央针对“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联合调研。调研发现,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形势总体向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合格率已保持在99%以上,主要农产品监测和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但我国食品产业基础依然比较薄弱,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仍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徐辉建议,食品安全的执法权威有待加强。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的局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一年三次违法即可责令企业停产甚至吊销许可证,法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但这还不够,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加大被处罚人相关信息的社会公开力度,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和司法保障。  徐辉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待完善。建议在细分专业领域加快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大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专业化。但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基层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结构老化、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非常突出,有近50%承担食品检验职能的检验机构未能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建议重点改善乡镇等基层监管站监管执法条件,加强基层专业队伍建设并为他们增加必要的快检设备、监管经费和工作场地,有效增强基层监管能力。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赤群    委员李赤群: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李赤群表示,近三年来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公众满意度逐年提升,实践证明集中统一体制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但监管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基层仍很突出,对于新的高效、统一、权威体制的探索,目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由于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地方上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难以加强。李赤群认为,食品药品监管不同于市场秩序的监管,也不同于普通商品质量的监管,着眼点是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其特殊重要性和专业性。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就是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所提出的。  关于具体的举措,李赤群建议,在中央作出新的部署前,建议有关部门明确已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地方,暂不要再进行“多合一”模式改革 已经设置综合监管机构的,应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服着装,统一法制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形象标识,在统一中体现监管权威。华南农大兽医学院教授、博导,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委员陈瑞爱:利用科研成果建言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陈瑞爱将继续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的议案,让食品从源头确定原材料的添加。“很多添加的食品添加剂里,没有标准化的含量成分,生产团队由于没有标准很容易过量少量。这里面我们国家从行政管理部门要有作为。让标准和国际要贯通。”2017年 建议尽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建议进一步完善种子(尤其是转基因种子)的管理及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药(及除草剂、兽药尤其是抗生素)的生产、经营及使用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盟内蒙古自治区主委董恒宇  委员董恒宇: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才能保障肉奶食品安全  董恒宇提到,“牛羊是反刍动物,必须吃上干净、适口的饲草方能健康生存,才可能生产高质量的牛奶和肉食。比如,现在我国的奶牛饲草质量普遍偏低,往往以秸秆为主,牛奶的蛋白含量难以保证,这也是加入外源性乳蛋白的三聚氰胺事件的部分起因。”  如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才能保障肉奶食品的安全。董恒宇给出自己的建议:首先要发展生态草业,提高肉奶生态品质。改变“重粮轻草、重畜轻草”的传统观念和思维,树立“立草为业”的理念,把草产品列为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像重视基本农田一样重视基本草牧场,像重视种粮一样重视种草。同时,要加强源头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和管理,加强生态原产地畜产品的保护和认证,建设追溯体系,构建广覆盖的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督和健全标准体系。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会长,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河北华龙面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委员范现国:建议立法 提升国民健康素养  据了解,我国卫生系统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6.48%,2012年为8.8%。调查结果表明,虽然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总体水平严重偏低,其中,居民的食品安全素养更低,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了居民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认知,也造成了消费者对国产食品购买欲的下降。  “因此,全民的食品安全素养都需要提高。既要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素养,也要提高食品监管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达到20%这个目标。”安徽南翔集团董事局主席余渐富  委员余渐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构建完善法律体系  余渐富认为,《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内食品安全规范成效显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受到惩处,曝光了一些案例,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余渐富同时也表示,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他建议:  一:继续加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国家层面要加快制定和颁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各专项食品安全监管法规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层面要依据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和措施,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二:增强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执法人员配置,建立职业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配备与基层食品安全执法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提升检查、监督和取证能力 举办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培训交流活动,提升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素质。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探索建立与当前食品监管实际相适应体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性和系统性,防止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被弱化。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执法依据,统一执法程序。  四: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 鼓励各类社会团体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监管共治行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食品安全教育、防范、宣传方面的作用 鼓励各位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形成食品安全防范舆论氛围 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严厉惩戒食品安全失信行为。
  • 食品营养成分要不要认证 正方反方各说各理
    牛肉加多少才叫牛肉方便面?绿豆、茄子真能“包治百病”?“菠菜面条”说辞的依据是什么?面对这些五花八门的营养食品问题,一些人建议:应该引入认证机构来解决。具体地说就是对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和功能进行认证。   为普及营养知识,让学生明确学生时期营养的重要性,河南省许昌市古槐街小学请来社区医生,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营养与健康主题教育课。   “营养成分认证”能不能推行?消费者、认证机构、企业、专家对此如何看待?国外的经验是什么?各方对此意见不一。   消费者:认证是“必答题”   “‘营养成分认证’是一道必答题,如果做好了利国利民。”王捷的观点,也许代表了一部分消费者的意见。   作为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捷说他十分关注“营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11月26日,他还在《黔中早报》看到一篇关于某地方小学门口卖“口水鸡”等小食品营养配料与名称严重不符的报道。出于责任心,王捷向有关部门做了反映,提出了“营养成分认证”可能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好办法。   “对于这些成分和功能的界定,不能由企业自己说了算,必须有一个第三方的机构‘出来说话’,或者‘出来证明’这些营养成分是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生产的,并在‘营养成分标签’的旁边,再加上一个‘认证’的标识。这样,我们消费起来才明白、放心。”和王捷抱有同样观点的一些消费者也认为,虽然国家对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问题也有许多监管规章和手段,但从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产品看,企业执行情况并不乐观:炒概念、夸大宣传等已然成为常态。   怎样做好这道“必答题”,一些消费者建议:首先,认证的有效期应以“半年或一年”为宜,而不能仿效其他产品“一年或3年”期。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过去一些有效的成分,时时都有可能被证明是效用低下或根本无用的。其次,用认证的压力,绷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这根弦。因为新配方随时可能会被别人研发出来,机械会磨损,工人会有失误,这都会导致食品成分和功能“变异”。再次,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引入独立的认证机构,还可以规避行政执法风险。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可以当“甩手掌柜”。王捷说,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程序制度,保证认证流程的合法无疏漏,这就是政府部门的责任。   认证机构:此种业务尚待开发   有多少机构在进行“营养成分认证”?一些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种认证“目前没有,业务尚待开发”。而对于食品质量安全包括营养成分和功能的保障,目前我国主要是通过转换ISO22000:2005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即通过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来实现营养成分认定和监管的。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营养成分认证”属于产品认证领域,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原则,目前我国产品认证的业务主要涵盖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国推行的自愿性认证、相关认证机构进行的标志产品认证等。但在所有的这些认证产品中,还没有进行食品营养成分和功能的认证。比如,强制性产品认证涉及的是家用电器、汽车、玩具等类产品 国推自愿性认证产品包括饲料产品、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方面。   那么,是否可以进行“营养成分认证”呢?挪威船级社食品认证方面的专家张利鑫介绍,可以通过产品可追溯性认证方案和ISO22000标准来实现。如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会要求企业根据英国零售业协会发布的《BRC—全球食品标准》,德国贸易联合会制定的《国际食品标准》、ISO22000标准等,把营养成分含量、功能等报经地方卫生当局确认,并通过申报产品或原材料的属性以及成分数量,由第三方认证机构以风险管理的形式,为该行业或政府提供支持。目前,在中国,挪威船级社已经和浙江省检验检疫部门合作,在水产品领域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需要注意的是,进行这方面的认证,对于第三方认证机构而言,是否拥有技术性较强的审核资源是个挑战。比如,对于产品的“功能”问题,首先涉及到营养学、生物学、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有些物质营养成分本身就比较难以界定,而且缺少这方面的统一营养标准。   企业:“营养认证”是多余   “在目前的法规体系下,我觉得进行‘营养成分认证’实属多余。当务之急是企业要自律,加强相关法规、标准的落实,而不是实施一项新的认证。”四川蓝剑饮品集团品控中心经理罗祝平的话,代表了一部分食品企业的观点。   因为从目前企业执行的一些法规制度看,这些规范、标准已经承担起了这项工作。比如,2008年9月1日修改后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比如“高钙奶”,也会有一个细化的技术标准,对其含钙量进行界定。如消费者有质疑,可以按照食品标识的食品配料清单、企业所执行的各项标准号查询,或委托检测机构验证。   一些企业还认为,事实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工之前已经进行了各项审核,比如生产许可证制度等 开工之后都进行了相关的食品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各项管理体系认证,这些都是保证食品营养成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   罗祝平甚至还担心导入认证会增加企业负担,达不到“治本”效果。一是目前缺乏这方面的认证标准,多了这样一个环节,可能滋生新的腐败,让虚假的宣传合法化 二是从目前一些专家对于营养成分自相矛盾的观点看,确保认证的公正性、权威性也是一个难题。   专家:认证先要解决认知   “欲行其事,必先教化。”在河北省质监系统工作、长期研究营养食品的技术人员靳选东认为,要进行营养成分认证,当务之急是做好消费者的认知工作。不然,就如食品标签上的标识一样,即使是有了这个认证标识,消费者看到的还会是一头雾水。   按《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上给出的定义,营养强化食品,就是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人为地加入一些人体所必需的、但在日常膳食中又易缺乏的营养素,以保证人体的营养需要的食品。我国将其分为3类:一是国家强制性推广的强化食品,如加碘盐 二是国家建议性推广的强化食品,如铁强化酱油 三是企业自主的食品强化行为,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添加了维生素、矿物质等成分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等。   靳选东介绍,1995年起,国家相关部门就启动了“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 近日,卫生部又公布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加上之前的铁强化酱油等强化食品在全国的推广,力度可谓之大。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仍有不少“山寨”企业打着营养强化食品的旗号欺骗消费者。因此,认证模式十分必要,但前提是首先做好营养成分和功能的普及、宣传工作。   除此之外,源头把关与规模生产、过程控制与执行无力、技术保障与市场低成本运作、统一监管与分担责任、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现代快节奏生活方式与相对固定的消费人群的矛盾,都可能成为营养成分认证的制约因素。“如果这些矛盾不解决,政府、企业界、消费者、媒体、监管部门就不能很好配合,食品安全仍然不会有安全保障,成分功能还会是一个谜团。”靳选东强调。
  • 食品称重设备的权威认证有哪些?
    食品生产过程的每一步都会影响产品质量,可能导致产品安全事故的突发。因此,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食品生产设备必须符合法规要求,生产环节的控制也要精细、准确。称重设备是食品生产过程极为重要的关键设备之一,快速、精准、可靠的称重设备,帮助客户大幅提升质量控制水平,降低生产成本。那么,食品的称重设备有哪些权威认证呢? 最具影响力、最权威的NSF认证,NSF成立于1944年,是一个独立、非政府的中立组织,为广大销售者提供健康与环境等方面的认证,目前已被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和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所承认。计量器具专业认证——OIML认证,由国际法定计量组织提供认证服务,目前已经被全球所公认。在欧盟。EC产品类型认证,在欧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极具权威性。 通过识别这些权威的认证,食品生产企业可快速选择满足食品法规要求、理想的称重设备。具备这些认证标示的称重设备,不仅具备高精度、可靠耐用的特点,而且卫生、易清洁,有效避免生产过程中二次污染产品。 基于对食品行业需求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奥豪斯重磅推出了斐名国际、IPX8防护等级的防水案秤,不仅取得了食品行业权威的NSF认证,也取得了OIML认证,而且满足食品行业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卫生要求。
  • 食品"押宝"检测关远远不够 一刀切为“国标”有待商榷
    东方网6月17日消息:米面水油、蔬菜瓜果、鸡蛋禽肉&hellip &hellip 食品安全事件就像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波及一日三餐,食品安全检测犹如最后一道安全防线。记者日前走访沪上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发现,食品安全&ldquo 把关人&rdquo 的困惑并不少。解决之道可能在于:安全食品不应该&ldquo 押宝&rdquo 在食品上市前的检测关,而是应当提前,再提前!   实验室查肉的真伪有难度   前段时间,掺假羊肉闹得沸沸扬扬,制假者承认使用狐狸肉代替羊肉。据此突击检查了涉嫌火锅店,才使掺假&ldquo 混合羊肉&rdquo 曝光。公众不禁疑惑:消费者吃肉难辨真伪,拥有各种先进仪器设备的食品检测机构难道也难辨真伪?   实际上,权威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对此也有困惑。&ldquo 如果将混合肉拿来检测,各项指标很可能是&lsquo 达标&rsquo 的。要分辨是纯羊肉还是混合肉,只有通过提取DNA来鉴定。&rdquo 位于徐汇区漕河泾开发区的谱尼测试上海实验室是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及CMA资质的大型综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其副总经理宋虹坦言,&ldquo 借助现有设备,实验室人员能检测肉中是否含有细菌,或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让他们分辨是哪种肉,有点困难。&rdquo 就算应用DNA检测,掺假肉甚至不需要羊肉,只要用一点羊油或者羊膘,就能骗过DNA检测 只要含有羊的组织成分,就能检测出羊的DNA。   有人提出,能否出台一个统一标准,规定羊肉达到多少比例才能称之为羊肉,并在包装上公示,低于标准的则按混合肉标识。宋虹说:&ldquo 这个操作起来很难。&rdquo 因为,即便费时费力地鉴别出掺假肉的DNA,食品检测机构也只能做定性分析,无法定量判断,也就是说只能确定掺了哪些&ldquo 假羊肉&rdquo ,不能明确各类假肉所占比例。如果要定量,还需引入更专业的基因检测机构做DNA比对,势必大大增加每批次食品的检测成本。而食品检测成本的增加最终将由消费者埋单,食品价格很可能因此被推高。   超出标准规定范围很难检测   专业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精密先进的检测仪器,不断更新的检测方法,一丝不苟的检测团队,为何无法彻底拦截不安全食品溜上餐桌。&ldquo 第三方食品检测的工作很大程度上是&lsquo 照本宣科&rsquo ,这个&lsquo 本&rsquo 就是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标准。一旦掺假物质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范围,食品检测机构是很难大海捞针的。&rdquo 宋虹举了个例子: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前,谱尼测试只按照国家规定在检测农作物时做三聚氰胺含量测试。事件曝光后,牛奶检测中才添上了三聚氰胺这一项。   据统计,我国现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1900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行业标准3100余项目,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 有些标准出处不同,统一成分的限值时有衔接不畅甚至打架,常常让&ldquo 按图索骥&rdquo 的食品检测无所适从,也给正常生产的食品企业留有&ldquo 讨价还价&rdquo 的余地。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教授钟耀广告诉记者,即使在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标准中,也分强制限值和推荐性指标。推荐性指标中,企业可选余地大。例如,农夫山泉饮用水事件中,就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ldquo 打架&rdquo 的影子。   再比如,多家权威检测机构曾检出,&ldquo 绿A&rdquo 、&ldquo 汤臣倍健&rdquo 、&ldquo 金奥力&rdquo 等品牌的螺旋藻产品铅含量超标 随后,国家药监局却给以上品牌产品&ldquo 平反&rdquo 。原来,两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标准都参照1997年2月实施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其中明确规定:&ldquo 铅含量标准一般产品&le 0.5mg/kg,胶囊类产品&le 1.5mg/kg,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le 2.0mg/kg&rdquo 。前者将检测物认定为一般产品,而后者参照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标准,所以检测结果大相径庭。   一刀切为&ldquo 国标&rdquo 有待商榷   可喜的是,国家颁布《食品安全法》后,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即卫生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予以整合,统一颁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0年开始,卫生部开展食品标准大清理,许多食品安全标准更新速度加快,某些重要成分标准的缺失、宽松也在一步步弥补。&ldquo 不过,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不应该迅速提高到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欧盟或日本标准。&rdquo 钟耀广认为,世界各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都会依照本国利益,保护本国企业。虽然,欧盟或日本的食品安全标准世界领先,但并不完全适合依然处于发展中的我国食品安全现状。&ldquo 况且,我国也有部分食品安全指标,是高于欧盟或日本的。&rdquo   有人提出,我国现有食品标准多头管理系统庞杂,何不直接统一为国标,以杜绝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自我代言的可能性?&ldquo 食品产业的发展是一个过程,新产品层出不穷往往超出现有食品标准划定的&lsquo 安全圈&rsquo ,制定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就成了企业或者行业的生存之需。特别是有些食品企业产品要出口,就参照国际先进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有些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是远远高于相应的国家标准。如果一刀切为&lsquo 国标&rsquo ,反而可能降低了许多食品安全标准。&rdquo 钟耀广说。   生产过程可提前预警风险   再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也会滞后于日新月异的食品行业发展。毕竟,任何一项食品标准的制定,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专家委员会充分论证和相关部门的严格评审,其中必然存在不小的时间差。这在食品安全十分过硬的欧盟或者日本,也不例外。在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赵志辉看来,无论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工作实践,还是从科学意义上讲,将整个食品产业链的安全篱笆扎紧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检测中,本身就不够科学。&ldquo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rdquo 。从种植的田间地头直到上市前,都应该对食品进行全程的风险控制。   目前比较理想的做法就是,在不安全食品尚处于&ldquo 青萍之末&rdquo ,相关机构就能捕捉到危害因子,给予充分的科学研究,做出恰当的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并及时更新至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检测样本之中。   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之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上海实验室上月在市农科院挂牌成立。赵志辉透露,上海实验室将针对农药、真菌毒素、重金属、添加剂、食源性病原微生物等安全危害因子,开展检测方法研发和优化,确定危害因子迁移规律,及其对环境和食品安全的机理、毒理学评价研究,为管理部门提供风险交流和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持,并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并应用,以初步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评价、预警和控制体系。同时,在食用菌、蔬菜、饲料、农药、化肥等领域开展有特色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   提高公众&ldquo 科学免疫力&rdquo 风险交流呼唤民间平台   风险检测与评估之后的风险交流也要及时补位。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营养所研究员王慧在日前举行的&ldquo 浦江学科交叉论坛&rdquo 上指出,层出不穷的食品添加剂安全事件已经让公众有点过度紧张,实际上硫磺、卤水等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用量要求,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使用是必要和安全的。由于公众对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知之甚少,相关事件被过度发酵,每一次都引起不必要的过度恐慌。据有关专家介绍,2010年以来,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除三聚氰胺等少数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外,很多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在媒体上炒作热闹且对食品安全的科学认识造成巨大影响。食品添加剂就在此列,属于被&ldquo 污名化&rdquo 的 反式脂肪酸的危害则被夸大&hellip &hellip   在欧美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管理中比较通行且十分有效的一环,各国均设立了专门从事风险交流的部门。而且,建立了第三方民间风险交流平台,如国际食品信息中心(IFIC)、欧洲食品信息中心(UF-IC)和亚洲食品信息中心(AFIC)等,大大增强了公众对各类不安全食品的&ldquo 科学免疫力&rdquo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有影响的、提供食品安全科学信息的民间平台。王慧建议,我国应及早建立一个由政府、科学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就各种潜在和正在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与公众及时沟通、客观交流、科学对话,交流内容包括对食品风险的解释和风险决策的相关依据,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等,以减少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不必要的过度恐慌。   【焦点链接】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赵志辉解释说:&ldquo 西方食品安全发达的国家已经发展十余年,催生了一整套成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给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时更新&lsquo 站岗放哨&rsquo ,而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才刚刚起步。&rdquo
  • 食品安全委戡乱
    “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均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看起来各司其职,但“分段监管”的体制很快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在三聚氰胺“回潮”之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称食品安全委)高调亮相。   2010年1月31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通报了一批三聚氰胺超标食品,此后传出一批本应在2008年销毁的“问题奶粉”重新流入市场。七天后,正值敏感时期,食品安全委宣布成立,并于2月9日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这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15个部门参与其中,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任食品安全委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担任办公室主任。早前消息称,食品安全委办公室将设在卫生部下,后又调至国务院下,高层协调意味十足。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告诉《财经》记者,食品安全委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协调作用,同时还可以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分工更加明确,从而解决部门与部门之间推诿等现象。   在国家成立高规格食品安全委之后,各地将会相应成立类似机构,目前各地五花八门的监管体制有望统一。同时,一直进展缓慢的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顿工作也将提速。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提醒,短期看,成立食品安全委不可能彻底扭转食品安全现状。而在食品安全委领导下,还需改良目前的分段监管模式,从而避免监管疏漏。   食品安全委“新意”   2009年6月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国务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便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按照规定,食品安全委的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体健告诉《财经》记者,2003年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第二年很多省便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省是在2004年2月成立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主任一直由高体健担任。   据悉,食品安全委在各省的纷纷设立,多少有些“无奈”的意味。   200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增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能,意在让其牵头协调,解决分段监管下多头、各自执法弊端。但由于该局级别低于卫生、农业、工商、质检部门,协调困难,因而各地便成立了由副省长担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高体健认可食品安全委的作用,他介绍说,这几年,河南没有发生一起影响全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产业也得以快速发展。2004年至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年递增30%以上。   据介绍,从各省的情况看,协调仍然是食品安全委最重要的工作。   实际上,近些年国家对食品安全体制的调整也一直围绕协调展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在2003年3月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后,又于2008年3月改交给卫生部。综合协调职能旁落,这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郑筱萸腐败落马有关。   而对于食品安全委“大协调”和卫生部相关司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的“小协调”如何区分界定,尚待明晰。由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尚未到位的缘故,各市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尚未完善。   在食品安全委成立后,需进一步细化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对于豆芽生产、生猪收购运输、超市现做现卖等监管空白或交叉过多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厘清。   “122”体制新构想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向《财经》记者表示,尽管《食品安全法》在理顺监管体制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和尝试,如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分段管理、多头管理所带来的一些弊病。   在今年“两会”上,宗庆后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食品监管体制和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议。   宗庆后认为,现行体制导致多部门交叉管理现象较多,有时还会出现“真空地带”。同时,还面临“协调难”的问题。“如果协调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会出现遇到好事都想管,遇到问题都想推,结果成了没人管的局面。”   目前实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早在2004年就已确立。是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按照一个监督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督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确立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   按照职能划分,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加工环节,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市场流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   “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均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看起来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但是这种“各管一段”的监管体制很快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   一位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士介绍了这种体制的弊病。他认为监管部门、监管环节太多,职能交叉重叠,监管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时常出现 地方保护、部门护短、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重复检查等现象时有发生 各监管部门设施设备不足、利用效率低下与重复建设、重复购置并存,造成监管资源十分分散、监管经费浪费严重。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高体健带来了一份《关于建立更为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提案。在这份提案中,他建议尽快建立“122”(一委、两段、两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高体健介绍说,“一委”是指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两段”是把整个食物链从农田到餐桌分为两大段:第一段为初级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环节,包括水产养殖、林果生产的安全监管 第二段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包括进出口食品、畜禽屠宰、食盐、农村群体性聚餐、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监管。   “两部”是指由农业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第一段进行全面监管,由国务院指定一个部门(组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总局或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总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第二阶段进行全面监管。   目前,北京、上海、湖北、福建等省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不相同,据统计,全国共有十几种模式,统一监管体制势必会成为下一步工作重点。在高体健看来,中国食品安全模式最终将会走向“122”体制。   整饬标准之乱   食品安全标准混乱,是中国食品安全屡遭诟病的另一大原因。在宗庆后看来,多头管理和标准不统一是当前最迫切解决的问题。   2009年9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国内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时间早、指标粗,有些指标缺少风险评估依据,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   由于农业、卫生、质检等监管部门分别从各自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往往导致对同一食品有不同安全标准,同一检测项目有不同限量值要求的现象,由于均为国家强制标准,食品企业往往无所适从。   以饺子为例,饺子的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制定,面粉的卫生标准由国家粮食局制定,两者都是国家标准,但往往出现“合格的面粉包不出合格的饺子”,因为饺子标准更高。“鉴于各自为政,亟待把标准统一起来,成立标准评审委员会,把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同时鼓励使用国际标准。”罗云波说。   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的同时,国务院还筹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据介绍,两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同专业背景的资深专家。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专家张志强同时兼任前两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告诉《财经》记者,标准委主要为标准制定把关,风险评估委主要是研究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某个食品是否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会造成哪些危害,造成危害程度有多大,用什么样的措施控制危害等。   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中最主要的两个,分别是卫生部的食品卫生标准、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标准,两大标准“掐架”已有十多年历史。   从1993年开始,张志强就负责食品卫生标准研制工作。据他介绍,该标准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末,第一卫生标准对象是清凉饮料。70年代中期是阶段性发展时期,当时对食品中的污染物进行了大规模调查研究,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和限量规定方面取得突破。   到了80年代,《食品卫生法》(试行法)颁布以后,比较集中制定了中国食品的卫生标准。到了90年代初,《产品质量法》颁布以后,质检部门制定产品质量标准,两大标准“开始打架”,从此开始了“诸侯分割”的年代。   张志强介绍说,《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举措是把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归为一个部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这将会避免标准不统一现象发生。   《财经》记者获悉,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后,国家相关部门从2008年12月开始清理整顿了乳品安全标准,目前卫生部正在进行新一轮标准清理整顿工作。不过,由于涉及部门太多,有太多利益纠葛,工作难度较大。
  • 保障食品安全,助力动物源性成分检测,Vitae系列全自动移液工作站来帮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热点。然而,“牛肉膏”假牛肉、重庆“假猪蹄”、“假肉丸鱼丸”等肉类掺假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国家管控力度持续加强,大力推广食药监部门、相关检测机构开展动物源性成分检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具有快速、特异、灵敏等优越性,是目前国家标准中指定的检测方法。实验原理实时荧光定量PCR (Quantitative Real-time PCR)是指在DNA扩增反应中,以荧光化学物质监测每次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循环后产物总量的方法,通过观察荧光扩增曲线,可实现对起始模板定量及定性分析。将其应用于动物源性成分检测技术后,极大提升了检测灵敏度和结果可靠性。客户案例实验流程1.样品搅碎,均质,离心,取上清液2.睿科Vitae 100核酸体系配制,单通道200ul,1000ul枪头分装试剂和磁珠,约20min3.磁棒法核酸提取约40min4.睿科Vitae 100核酸转移,单通道50ul枪头移液分装,约25min5.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约120min6.数据分析产品介绍Vitae 60自动化移液工作站Vitae60自动化移液工作站是一款6盘位的小型移液工作站,灵活轻便,不占空间,尤其适用于实验室空间有限的情况,可以完成96/384孔板PCR体系构建实验的自动化,重新构建检测流程,带来成本与效率的革新。Vitae 100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Vitae 100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具备10个基础盘位,可从不同规格的离心管(0.2mL、1.5mL、2mL、5mL等)、试剂瓶、试剂槽中移液至PCR 8连排管、PCR 96孔板、PCR 384孔板及深孔板等;移液精确,减少人工干预带来的误差,保证结果重复性和稳定性,可应用于各种基于PCR技术的检测项目。相关标准 GB/T 21107-2007动物源性饲料中马、驴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GB/T 25165-2010明胶中牛、羊、猪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GB/T 20190-2006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 定性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GB/T 21101-2007动物源性饲料中猪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GB/T 21102-2007动物源性饲料中兔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方法SN/T 2051-2008 食品、化妆品和饲料中牛羊猪源性成分检测方法实时PCR法SN/T 4397-2015 出口食品中牦牛源性成分的检测方法实时荧光PCR法SN/T 2557-2010 畜肉食品中牛成分定性检测方法实时荧光PCR法SN/T 2980-2011 动物产品中牛、山羊和绵羊源性成分三重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SN/T 2978-2011 动物源性产品中鸡源性成分PCR检测方法SN/T 4397-2015出口食品中牦牛源性成分的检测方法实时荧光PCR法SN/T 2867-2011 饲料中鱼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PCR方法SN/T 2135-2008蜂蜜中转基因成分检测方法普通PCR方法和实时荧光PCR方法SN/T 3730.1-2013—SN/T 3730.8-2013食品及饲料中常见畜类品种的鉴定方法 PCR法SN/T 3731.1/2/4/5-2013食品及饲料中常见禽类品种的鉴定方法 PCR法等
  • 欧洲议会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特定食品标签法规提案
    日前,欧洲议会公共健康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投票通过一项立法草案。该法案主要涉及婴儿奶粉和针对有特殊医疗需求人群的食品的标签和成分规则。该草案将替代现有的多项法规,对食品标签和成分法规进行精简和澄清。   新规将涵盖整个食品市场1~2%的产品。新规要求相关食品的标识、描述以及广告,必须使“消费者准确、清晰、容易地理解”,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宣称食品具有医疗效果。   据悉,该提案暂定在欧洲议会5月21~24日会期期间进行全会投票。   网址:   http://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pressroom/content/20120227IPR39354/html/Clearer-and-stricter-rules-for-baby-milks
  • 多位行业大咖齐聚,权威解读食品新标准
    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不仅首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出台,婴配粉“史上最严”新国标正式实施、同时还发布了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就在今年3月,又公布了47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些举措都旨在强化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为了促进食品及农产品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3i讲堂将于6月19-21日举办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本次会议特邀请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肖晶、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授刘丽萍、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研究员徐敦明、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曾静等多位标准制修订专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出发,对最新标准进行权威解读,为与会者提供宝贵的参考和指导。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 点击链接,报名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扫描二维码报名肖晶 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大会报告: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现状及发展趋势个人简介:药学硕士,食品学博士。现担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四室主任,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理化、微生物、毒理检验方法标准专委会相关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体系,起草检验方法类标准制定、修订、审查、解读等指南性文件。先后制定多项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技术规范,以及国际标准,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等科研课题,出版检验方法标准实施指南系列从书。同时担任中国食品法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市场局食品抽检监测分析专委会委员,第十二届药典委员、AOAC中国分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等杂志审稿人。刘丽萍 教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会报告:《GB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标准解读个人简介:兼任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兼任第一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地方病标准专委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业委员会水质检验学组副组长,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功能农产品专家委员会富硒专家组委员,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级人才评价项目专家,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评审专家,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检验检测设备分会应用原子光谱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质谱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预防医学会第七届、第八届理事会理事;质谱学报编委;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员。 主持和参加包括卫健委、市科委、国际合作等多项科研课题及项目工作;研制多项涉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及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60多篇。参与多起涉及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徐敦明 研究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大会报告:《GB 500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标准解读个人简介:博士、研究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硕士生导师,厦门市第十批拔尖人才,受聘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研究与检测、食品安全科普。持参与35项国家及省部级科技项目,主持参与28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获各类科技进步奖17项、省标准贡献奖4项。罗媛媛 农艺师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大会报告: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现状与展望个人简介: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农艺师,主要从事农药登记管理、农药残留风险管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制定等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农药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工作。先后参与起草2019版、2021版和2022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参与起草《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代谢残留试验准则》等多项残留试验准则。张玉洁 高级兽医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大会报告:我国兽药残留标准发展趋势个人简介: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标准处 张玉洁 高级兽医师,全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兽药残留标准研究及管理工作,持续跟踪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兽药残留标准进展。承担多项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GB 31650.1-2022制定项目、GB 31650修订项目主要执行人之一。赵云峰 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大会报告:食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国标检测方法修订进展个人简介:赵云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化学实验室主任,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曾静 研究员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大会报告:食品标准体系和食品微生物检验个人简介: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微生物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在微生物专业领域具有30年工作经验。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与制定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微生物限量标准GB29921;主持和参与科技部重大专项6项,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共计9项,制定行业标准3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40余篇。李丹 研究员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大会报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个人简介:现任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技术负责人。长期从事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工作,及食品接触材料检测与风险评估工作。曾主持食品接触材料领域国家标准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0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余项,发表论文10余篇,获省部级科研奖励5项殷丽燕 检测工程师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大会报告:《GB 31604.5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双酚F和双酚S迁移量的测定》标准解读个人简介:任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资深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工程师,主要负责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和标准研究工作。在实验室检测行业深耕15年,对食品接触材料中有机污染物研究分析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多次参与新国标方法验证工作,为新标准的出台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其次还多次参与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以及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等。刘 莉 高级技术专家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大会报告:《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解读个人简介:从事第三方检测服务十余年,中级工程师。主要负责研究欧美、中国和日韩等地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标准,多次参与省级政府风险监测项目,完成电子烟材料的风险评估研究项目。将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转发至朋友圈邀请好友参会,集赞30个即可获得《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三版)》一本,可添加助教微信(微信号:13261573827)领取!限前20名!
  • “食用阿胶不含驴DNA成分”风波止于色谱检测
    今年3月份,有媒体报道,在深圳购买北京同仁堂食用阿胶产品,检出猪、牛的DNA成分,却未见驴的DNA成分,这一消息立即引起轩然大波。为此,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对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阿胶产品开展调查抽样,并委托三家国内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昨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抽样检测结果,结果显示,同仁堂食用阿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未掺杂猪、牛等杂皮。北京同仁堂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的检验方法并不适用于检测已经进行加热处理的食用阿胶产品。执法人员在现场出示重新检测结果报告  “食用阿胶不含驴DNA成分”风波  据报道,在2015年2月份,曾照兴(职业打假人)花了3604元,在深圳市宝安区海雅缤纷城内北京同仁堂专柜,购买了数盒产品成分中注明含有驴皮的北京同仁堂食用阿胶(纸盒版)。2016年,曾照兴花2000多元,自费向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送样检验该款食用阿胶。  数日之后,检验报告下来了。在这份检验报告上,该款名称被标注为“食用阿胶”的250克样品,蛋白质含量74.3%,检验结果显示:检出牛、猪DNA成分,并未检出驴、马DNA成分。  由于第一份检测报告是自行送检,没有法律效力,曾照兴再次送检了另外两个批次未拆封的北京同仁堂食用阿胶。两份报告仍然为未检出驴DNA成分、马DNA成分,但检出猪DNA成分、牛DNA成分。但相比起第一份检验报告,该两份检验报告备注显示:1、阿胶产品的驴DNA成分经长时间加热处理可能被破坏。阿胶样品未检出驴DNA成分,不能代表产品一定不含驴的其他成分 2、样品检出猪DNA成分、牛DNA成分,不排除产品辅料或工艺带入的可能性,不代表一定人为掺入了猪或牛的成分。  再次抽检未检出驴、猪、牛DNA成分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稽查处执法人员刘海华告诉记者,为了准确判断同仁堂食用阿胶是否为驴皮所制,以及是否掺入了猪或牛的成分,稽查局决定对同仁堂食用阿胶重新执法抽样,并送至国内3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据介绍,2016年4月,稽查局执法人员对涉事同仁堂专柜销售的2015年生产的食用阿胶进行执法抽样,产品批次为201501021、20150149。在该专柜,已经没有曾照兴投诉的2014年生产的食用阿胶,销售人员称该专柜2014年产的食用阿胶已经售完,被投诉产品只在生产厂的留样室内还有存放。为此,执法人员前往同仁堂食用阿胶生产厂——北京同仁堂同科药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其食用阿胶的生产工艺及原材料情况,并在该公司的留样室内,对被投诉的批号为1401030、1401012的食用阿胶执法抽样。  执法人员将抽取样品送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鉴别食用阿胶是否同时呈现与阿胶对照药材色谱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并检查牛源性成分。这两个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4个样品结果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此外,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也出示检测结果,结果显示,驴、猪、牛的DNA成分均未检出。  同仁堂表示DNA成分检测方法不适用阿胶产品  刘海华说,在此次重新检测中,结论是在比对了三种检测方法的结果后得出的,这三个结果是相互验证的,所以他们才做出了相关结论。  为何在阿胶产品中无法检测出驴源性成分?同仁堂总工程师告诉本报记者,这是同仁堂第一次接到消费者在成分上的投诉,投诉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所提及的检测方法《SN/T2051-2008》、《SN/T3730.4-2013》适用于生鲜样品,但并不适用于加热处理过的阿胶产品。在重检中,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和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所采取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相同,但结果显示,所有样品均未检出牛、猪、驴源性成分,该结果进一步印证了《SN/T2051-2008》、《SN/T3730.4-2013》标准并不适用于阿胶产品的检测。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所,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载的阿胶[鉴别]方法进行检验,该检测方法是一种肽链检测方法,这是目前较适合阿胶的检测方法。  在最初的检测中,阿胶产品为何会检出牛、猪源性成分?同仁堂相关负责人指出,在事件发生后,他们立即检查了生产线和辅料,但均未查出牛、猪源性成分。“换句话说,如果样品中含有牛、猪成分,那在进行加热处理后,《SN/T2051-2008》、《SN/T3730.4-2013》也无法检测出样品中的牛、猪成分。”负责人说,在最初的检测报告中,有备注提到“交叉污染”的因素,所以,他们也怀疑,这有可能是实验室内的交叉污染导致样品被测出含有猪、牛源性成分。
  • “功能性食品及特殊食品分析检测技术”会议下周来袭,有哪些关注点?速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健康行业逐渐迎来的高速发展的黄金期,人们对食品营养性、功能性的重视,从而带来了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企业也在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探索新产品。基于此,仪器信息网将于9月27-28日举办“功能性食品和特殊食品分析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会议将聚焦:功能性食品营养成分检测、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行业发展趋势等内容。我们将会邀请权威专家及厂商技术人员带来精彩分享,把最新的技术和科研成果呈现给大家。欢迎大家踊跃报名!此次会议,我们已邀请到来自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科研高校的权威专家在此会议中做报告分享,快来一睹为快吧!点我免费报名参会!来自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王俊研究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余晓琴院副总工/正高级工程师、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王雪芹主任药师、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英英特殊食品技术负责人,四位专家主要聚焦保健食品的法规标准、风险解析、功效成分检测、安全性检测等内容。来自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丁晓雯教授、北京营养源研究所刘玉峰副主任等专家将聚焦特色功能性因子的功能机理、功能因子检测等内容展开探讨。同时,我们也邀请了三位来自知名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企业的工程师:唐婧媛(英国利洁时 VMS高级研究员),黄焯枝(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宋帅(江苏菌钥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研发部长),三位工程师讲会聚焦保健食品的生产工艺、创新趋势、功效成分检测等内容展开讲解。会议日程详情,点击下方链接,并可限时免费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healthfood/若报名不成功,或关于会议任何问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食品领域小助手微信号:更多免费会议,欢迎关注网络讲堂服务号:相关会议赞助,请联系刘经理,欢迎各位厂商前来咨询!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勇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
    “总体稳定,正在向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答新华社记者问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近日就食品安全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采访答问全文如下: 图表:2010年我国整治8项食品安全难题取得实效(新华社发)   问:您如何看待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10年,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全国库存粮食质量达标率97.3%。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说,当前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   问:您谈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但为什么一些人感觉不是很安全呢?   答:这个问题问得好。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全国13亿多人每天要吃掉约200万吨食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农牧渔民2亿多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难以计数。如此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如此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由此带来的监管难度相当之大,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即使不合格的只是极少数,个案的发生率还是不低。在互联网传播日益发达的今天,这些违法违规的个案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很容易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应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而且随着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我们将在不断解决问题中促进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问:您认为当前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是什么?   答:第一是产业素质问题。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这是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第二是企业主体责任问题。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主体的诚信问题就越重要。应该说,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不讲诚信、不讲道德的问题在不同行业都时有发生,食品行业同样如此。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故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第三是消费结构问题。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人口增长迅速,再加上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型升级,人们对加工食品和家庭外就餐的需求越来越高,不但要求食品“好吃、好看、好闻”,而且对食品的方便性、低廉性、易储存性也提出了更高更多的需求。一些为改善口感、品相和延长保质期、提高营养成分检测指标的添加物质应运而生,其安全性成为食品安全的一个新的难题。此外,相对于食品产业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解决以上这些制约食品安全的复杂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加大标本兼治的工作力度,也需要全社会包括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 食药总局征集15个保健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
    2013年12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发布了关于征求保健食品中大蒜素的测定等15个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意见的函,全文如下: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工作,我司组织修订了《保健食品中大蒜素的测定》等15个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   联系人:李莉   电 话:(010)88330505   传 真:(010)88374394   邮 箱:wangtz@cfda.gov.cn   附件:15个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12月2日
  • 手持光谱仪20秒检测食药成分 售价150美元
    以智能手机为中心的创意类配件正在变得无所不能,它们可以是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产品,最新的趋势则是医疗健康类应用。近日,一款名为&ldquo SCiO&rdquo 的手持扫描仪登陆Kickstarter众筹平台开始集资,售价150美元(约合人民币940元),能够扫描各种材料的分子信息,并通过智能手机应用进行分析,生成食物和药品的成分报告,让用户自行掌握食品、药品健康。如果一切顺利,它将在2015年正式上市销售。   如何工作:基于光谱扫描   SCiO实际上是一个内置了光谱传感器的小巧扫描仪,通过LED光源来扫描物体,促进分子振动,通过波长反应数据来进行检测。数据的反馈也非常方便,SCiO创建了一个云数据库,能够对上传数据进行比对,最终通过应用程序呈现给用户一个准确的数据。   在实际测试中,我们尝试扫描一块奶酪,手机端应用程序检测出了奶酪包含的脂肪、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热量等物质,非常方便。这听上去像是科幻小说,但是显然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SCiO的不足:扫描精准度和数据库构建   需要注意的是,当我们使用SCiO扫描西红柿时,传感器并不能识别它,所以无法生成一个标准的西红柿养分信息。相对来说,扫描蛋白质是最困难的,其次是碳水化合物,脂肪则是最为简单的,但传感器目前还无法完美解决类似西红柿果肉这样的类透明材质,这是需要下一步解决的问题。   当然,SCiO还是具有很大潜力的,研发人员表示,最终成品将具备识别生熟、变质的功能,通过建立强大的数据库,甚至可以识别出包含不良添加剂的牛奶(如臭名昭彰的三聚氰胺)。当然,我们认为如果SCiO要做到精准、权威,不仅仅要在传感器上下功夫,数据也不能仅仅来源于用户收集,还需要一个经过权威机构认证的资质,这是开发人员可以努力的方向。   除了食物还可以扫描什么?   显然,食物的材质扫描可能是SCiO最广泛的前景之一,同时衍生出热量追踪、食谱建议等一系列应用。那么除此之外,SCiO是否还具有别的潜力呢?答案是肯定的。传感器实际上可以分析各种材质,只是金属和类透明材质不易分析。   举个例子,你还可以使用SCiO来分析药品。我们在测试中使用了常见的止痛药布洛芬药丸,并选择了一个知名品牌和一个杂牌。SCiO能够精准扫描出两个药丸的品牌、药物含量等,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在未来, SCiO公司还计划开发软件API,让第三方人员能够添加更多数据库,帮助消费者来扫描更多产品,包括检测酒品的酒精含量、化妆品成分、奢侈品真伪等等。   光谱类扫描仪的竞争已经开始   SCiO并不是市场中唯一采用了光谱扫描概念的产品。此前,一款名为TellSpec的设备已经在去年11月完成了Indiegogo集资活动,显然,光谱扫描仪大战一触即发。 SCiO的两代原型和最终成品   当然,作为一种新型的智能手机配件,光谱扫描仪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让用户自主扫描、检测食物、药品甚至是日常消费品的材质,是颇具市场潜力的一种产品属性 但与运动监测设备一样,消费者可能需要更精准的传感器、更全面并经过认证的数据库,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SCiO公司表示,他们的愿景是在每一个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甚至是物联网设备中集成传感器,创造一种无缝式的检测物体材质的开放平台,从而改变人类的生活。
  • 公司合作项目“食品中掺假物和有益有害成分的检测研发”获2012吉林省科学技术奖
    由吉林大学教授、专家和长春吉大· 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的 &ldquo 食品中掺假物和有益有害成分的检测研发&rdquo 项目获得&ldquo 吉林省科学技术奖&rdquo 一等奖。该奖项的获得是双方研发人员长期忘我工作,刻苦钻研的结果,是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对公司多年致力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事业所做出的努力给予的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
  •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立项《植物源性食品中番茄源性成分的检测 实时荧光PCR法》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申请的《植物源性食品中番茄源性成分的检测 实时荧光PCR法》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联系人:张小飞电话: 13995098931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田商务中心413室邮箱:1904691657@qq.com 2024团标立项公示9.5.pdf
  • 金奇仕经两级国家权威机构检测产品安全合格
    金奇仕经两级国家权威机构检测产品安全合格   虽然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上周便已通报称,金奇仕产品的微生物、重金属等安全项目检测符合标准,但沸沸扬扬的“佝偻门”并未因此而平息,终于在长达两周之后等来了两份权威性政府检测报告。昨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和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同时发布结果,称金奇仕鳕鱼肝油和乳钙胶囊主要营养素检测值均符合包装标示,卫生指标也合格,只是因后者检出未标注的钠,属于需在标签上整改的范畴。   金奇仕钠标识将整改   记者了解到,对于不同营养素国家检测有不同要求,维生素A、维生素D的实测值必须在标识值的80%-180%区间,D H A和钙则必须达到标识值的80%,而没有上限。从北京检测报告看,送检的金奇仕鳕鱼肝油的维生素A、D和DH A分别为752IU /粒、470IU /粒和40m g/粒(标识值为600IU、300IU和30m g),乳钙的钙与DH A分别为67.8m g/粒和49m g/粒(标识值为60m g和50m g),均符合国家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杭州送检结果显示,其乳钙含有227m g/100g的钠,但产品配料表却未有标注,本次依然检出266m g的含量。金奇仕董事总经理田伟栋表示,按去年10月发布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3年之前尚未将钠纳入强制检测范围,因此公司并未对此做专项检测,而是采用挪威进口方提供的标识数值。“挪威方是按《美国食品标签指南》,在每份产品营养素含量低于5m g时标注为0,杭州送检结果换算至每粒仅有1.36m g,相当于每日适宜摄入量的0.27%.”其表示,但国内标准中每100g产品中营养素含量小于5m g方可标识为0,因此金奇仕会做出相关整改。   婴幼儿营养补充剂遭遇拐点   中山大学营养系教授苏宜香向南都记者表示,除非有检测报告证明产品掺假,无法达到标识含量,否则绝不可能是产品本身问题导致佝偻病的发生,但此前蓬勃发展的婴幼儿营养补充剂领域已因此遭受重创,迎来难以预料的发展拐点。
  • 上海拟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上海拟鼓励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昨天,《上海市实施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一审,新的规定草案还明确,河豚鱼、罂粟壳将被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另外,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告并立即封存可疑食品。   “上海作为一个常住人口已经超过1900万的特大型城市,保证食品安全历来是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龙兴昨天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09年6月1日和7月20日起正式施行,确立了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确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贯彻施行,进一步提高上海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有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   王龙兴介绍,由于各地都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多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现象,且存在地域性、分散性等特点,不仅监管难度大,也很难在国家层面做出统一规范,“因此,根据法律授权制定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是本次立法的重要动因之一。”   集体用餐配送也鼓励投保食品安全险   《规定草案》对备受关注的婴幼儿食品生产经营作出相应规定,鼓励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质量险。   “实践中,一些高风险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往往面临巨额的损害赔偿,导致因无力承担而破产,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王兴龙解释称,正是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出现,《规定草案》中鼓励婴幼儿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承担国内外重大活动食品供应的单位,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   明令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   《规定草案》在食品安全法业已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基础上,对在本市以往食品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或危害的食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包括食品添加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河豚鱼、毒蘑菇、织纹螺、罂粟壳等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及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的食品等。   此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也予以明令禁止。   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报告并封存可疑食品   《规定草案》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生产经营者需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药监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者负首责 拟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规定草案》中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议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和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规定草案》还对本市市、区、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相关责任做了相关规定,并明确由市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王龙兴昨天透露,“目前,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初步方案已经拟定,待相关部门报批。”
  • 便宜坊烤鸭将亮明营养成分 建食品检测中心
    过不了多久,人们在老字号便宜坊里就可以看到其招牌菜——蔬香酥焖炉烤鸭会附上一个营养标签,首次亮明其微量元素的营养成分。昨日,老字号便宜坊集团在迎来品牌创建594周年庆典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阔别一年半之久的便宜坊哈德门店已于4月16日在崇文门外大街便宜坊大厦四层异地重张,昨日宣布正式营业。   便宜坊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雷国秀介绍“绿色餐饮行动计划”时表示,他们要从招牌菜入手,与国家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逐步对各种传统菜品进行营养分析并向消费者明示,“卫生营养专家组成了一个课题小组,由便宜坊提供鸭胚,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已首先完成了蔬香酥焖炉烤鸭的营养分析,不久就会在餐桌上摆出明示。”   记者在已印制出来的标签上看到,一共列出了钾、钠、磷、钙、镁等10种微量元素的营养成分和含量。雷国秀表示,餐桌明示烤鸭微量元素营养成分,其目的是让消费者吃得更明白、更健康。   便宜坊投资10余万元建食品检测中心,对所进原材料逐批逐次抽检,厨余垃圾全部送到崇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处理分解。   雷国秀还透露,今年便宜坊起源店———鲜鱼口店将重回前门鲜鱼口大街,将把它打造成便宜坊最大的旗舰店。
  • 广东将制定凉茶食品安全标准 不公开成分将查处
    中新社广州九月十二日电目前,广东省正在为凉茶、凉果以及杏仁饼、广式月饼等地方传统糕点制定地方标准。根据中国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今年九月七日至十三日为卫生标准宣传周。此间媒体从广东省卫生部门举行的相应宣传活动中获悉上述消息。   据此间媒体今日报道,国家《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没有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因此,广东省卫生厅将为该省的凉茶、凉果以及杏仁饼、广式月饼等地方传统糕点制定地方标准。   广东省很多凉茶类产品,在当地有多年的饮用习惯,但目前尚未有这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于产品的成分、污染物指标、生物污染指标需要进行规定。鉴于凉茶有药品、保健品、食品三大类,凉茶标准将只针对食品类型。众所周知,不少凉茶生产商都自有其“秘方”,会否因此而存抵触情绪?有关人士指出,与食品安全相比,没什么好保密的。主要针对的是其配方中的成分来分析是否存在危害,并不要求其公开生产工艺。如果企业不愿意公开成分的话,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按《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无食品安全标准不能生产,如果相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还没出台,企业须先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卫生部门备案。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卫生厅已对九十一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了备案,这些企业包括了生产保健食品、糕点、饮料、肉类等的企业。   据悉,为保证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广东省卫生厅向各大专院校、研究院所以及食品相关的监管部门发函,要求推荐食品安全专家。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专家正在遴选中,广东省卫生厅将建立医学、营养、食品、农业等多行业代表组成的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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