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万!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采购颗粒物监测仪器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82]FZJJ[GK]2021004-1、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06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FZJJ[GK]2021004-1 项目名称: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2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42000元 投标保证金:442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1-1A032405-环保监测设备环保监测设备1(项)否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新项目技术参数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新项目招标参数及要求一、项目清单序号 产品名字 数量 单位 预算价(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1 PM10监测仪及附件 1 套 16.7 44.22 PM2.5监测仪及附件 1 套 16.7 3 数采工控机及扩展模块相应软件 1 套 3.1 4 全自动流量校准器 1 套 5.9 5 机柜 1 套 1.8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1总体要求★1.1 长乐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现有设备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的产品,监测项目为SO2、NO2、CO、O3、PM10、PM2.5,由于运行时间久,仪器出现老化,本次采购主要对PM10、PM2.5等进行更新,要求所提供的监测仪器必须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能够与现有的仪器设备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1.2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 2018)等相关要求。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应保证能在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1.4 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及时提供。★1.5 监测设备清单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需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PM10、PM2.5)须持有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1.7所有的仪器应与原系统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投标人所投设备需与原系统兼容,投标人需对此作出承诺,如不能兼容投标人需承担一切责任。2.技术规格要求2.1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实测浓度。2.2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2.3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2.4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3.技术参数3.1 PM10分析仪及附件3.1.1配置要求:含主机、切割器、无油活塞泵、采样管、动态加热系统、采样管三脚固定支架、RH温室湿气压传感器及线路、采样管三通转接头、法兰、配套螺丝、采样纸带等。3.1.2技术参数:3.1.2.1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或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3.1.2.2 量程:(0~1000)μg/m3或(0~10000)μg/m3(可选),具有自动切换功能。3.1.2.3切割性能 50%切割粒径:Da50=(10±0.5)μg/m3,σg=1.5±0.13.1.2.4 分辨率:0.1μg/m3。▲3.1.2.5测量精度:斜率(k):1±0.1,截距(b): 当k≥1时,-10μg/m3≤b≤(110-100×k)μg/m3;当k≤1时,(90-100×k)μg/m3≤b≤10μg/m3;相关系数:≥0.95;3.1.2.6数据有效率;连续运行至少90天,有效数据率不低于90%;3.1.2.7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30—50)℃范围内,≤2℃;3.1.2.8时钟误差:在正常工作下测试6小时,≤±20s,在断电条件下,≤±120s;3.1.2.9流量稳定:24h内,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3.1.2.10校准膜重现性:≤±1%(标称值);▲3.1.2.11平行性:≤7%3.1.2.12实时质量浓度平均时间:1分钟;长期滑动平均时间:60-3600s和24h。3.1.2.13数据输出速率:每秒。3.1.2.14放射源: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要求3.1.2.15 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能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程诊断。3.1.2.16输出:具有USB和网络传输接口,RS485、RS232数字信号输出,4-20mA模拟信号输出,也可选择无线网络或光纤进行远距离通讯;3.1.2.17输入:16路数字输入;0-10VDC输入(选项)。3.1.2.18通讯协议:C-link,Modbus,TCP/IP,Gesytec,ESM,数据流和NTP协议。数据存储:测量数据海量存储(至少可存10年的数据量),具有可选择性小时报表、日报表查询和U盘直接导出数据功能;3.1.2.19采样装置: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形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3.1.2.20加热采样管空气滞留时间:<20s。采样管及相关配件要求:(1)长度应满足现有站房采样高度设置要求;(2)材质为非反应性物质,如聚四氟乙烯;(3)应有加热除湿装置;(4)采集可吸入尘样品的管道内壁应光滑; (5)入口应设有防雨伞状帽和纱网,应能防止雨水和粗大尘粒随空气一起被收入。3.1.2.21采样泵流量:>50L/min;选用优质轴流风机。★3.1.2.22投标产品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投标时提供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扫描件,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3.2 PM2.5分析仪及附件3.2.1配置要求:含主机、切割器、无油活塞泵、采样管、动态加热系统、采样管三脚固定支架、RH温室湿气压传感器及线路、采样管三通转接头、法兰、配套螺丝、采样纸带等。3.2.2技术参数:3.2.2.1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或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3.2.2.2 量程:(0~1000)μg/m3或(0~10000)μg/m3(可选),具有自动切换功能。3.2.2.3切割性能 50%切割粒径:Da50=(2.5±0.2)μg/m3,σg=1.2±0.1。3.2.2.4 分辨率:0.1μg/m3。▲3.2.2.5测量精度:斜率(k):1±0.1 截距(b):当k≥1时,-5μg/m3≤b≤(55-50×k)μg/m3;当k≤1时,(45-50×k)μg/m3≤b≤5μg/m3,相关系数:≥0.95。3.2.2.6数据有效率;连续运行至少90天,有效数据率不低于90%。3.2.2.7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30—50)℃范围内,≤2℃。3.2.2.8时钟误差:在正常工作下测试6小时,≤±20s,在断电条件下,≤±120s。3.2.2.9流量稳定:24h内,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3.2.2.10校准膜重现性:≤±1%(标称值)。▲3.2.2.11平行性:≤10%3.2.2.12实时质量浓度平均时间:1分钟;长期滑动平均时间:60-3600s和24h。3.2.2.13数据输出速率:每秒。3.2.2.14放射源: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要求3.2.2.15 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能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程诊断。3.2.2.16输出:具有USB和网络传输接口,RS485、RS232数字信号输出,4-20mA模拟信号输出,也可选择无线网络或光纤进行远距离通讯;3.2.2.17输入:16路数字输入;0-10VDC输入(选项)。3.2.2.18通讯协议:C-link,Modbus,TCP/IP,Gesytec,ESM,数据流和NTP协议。数据存储:测量数据海量存储(至少可存10年的数据量),具有可选择性小时报表、日报表查询和U盘直接导出数据功能;3.2.2.19采样装置: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形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3.2.2.20 切割器需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予以佐证)。3.2.2.21加热采样管空气滞留时间:<20s。采样管及相关配件要求:(1)长度应满足现有站房采样高度设置要求;(2)材质为非反应性物质,如聚四氟乙烯;(3)应有加热除湿装置;(4)采集可吸入尘样品的管道内壁应光滑; (5)入口应设有防雨伞状帽和纱网,应能防止雨水和粗大尘粒随空气一起被收入。3.2.2.22采样泵流量:>50L/min;选用优质轴流风机。★3.1.2.23投标产品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投标时提供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扫描件,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3.3数据采集工控机及扩展模块相应软件3.3.1配置要求系统自动采集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实现数据包的有效性检查、解析和入库(数据存储);采用多线程异步通信技术与各监测点通信,可查看原始数据报文,并可实现数据同步转发;同时支持接入协议的启用和停止,原始数据查询,AQMS空气质量协议标准,可实现向导式的数据接入配置。数据采集软件作为整个平台系统的中间件,用于实现现场设备监测数据与服务端监管平台的对接,根据数据规约,能够对现场监测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及在线传输,实现数据收发、数据解析、数据存储及日志记录。子站数据采集系统能够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总站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联网数据交换协议(试行)》的要求,可直连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投入正常运行时,日常监测数据应可连接传送到省站平台。3.3.2硬件技术参数3.3.2.1 CPU:Intel I5,大于等于3.4GHz 。3.3.2.2内存:8G及以上。3.3.2.3硬盘:≧120G SSD或者≧500G机械硬盘。3.3.2.4?232串口:≧8个。3.3.2.5显示器:≧19LCD(分辨率1280 ×824)。3.3.2.6操作系统:预装windows XP以上。3.3.2.7 4U工业机箱3.3.2.8键盘及显示器:通用型104键键盘,液晶显示器1024*768像素以上3.3.2.9接口扩展模块:视站点仪器设备配置与集成情况选择如下接口模块(RS232接口模块、AD转换模块4017+、ADAM 4520)3.3.2.10 RS232九针直联线及交叉线各8根模拟信号连接线303.3.3软件技术参数3.3.3.1 数据采集器可储存一年以上的五分钟平均值、小时平均值及日平均值,同时保存相应时间发生的有关校准、及其他事件记录。3.3.3.2数据采集器应可正确显示监测仪测定的结果,单位可选择,例如ppb,ppm,ug/m3, mg/m3。3.3.3.3 具备数据查询功能,不仅能够查询一定时间段的历史数据,而且能够查询分钟均值、小时均值、日均值。3.3.3.4 具备开机自动运行功能,当停电或仪器重新启动后,无需要人工操作,数据采集仪软件能够自动运行;3.3.3.5 采集数据可自动上传至福建省、福州市空气站中心平台。3.4全自动流量校准器3.4.1适用要求采用近无摩擦原理和红外传感器,能快速准确的进行气体流量校准,适用于中小气体流量的测量及相关流量测试仪的校准,属于一级流量计,具备标况流量和工况流量两种显示模式。3.4.2中流量校准器技术参数3.4.2.1校准流量范围:300mL/min~30L/min3.4.2.2流量准确性:≤±1%3.4.2.3每次测量时间:约1~15s3.4.2.4持续工作时间:≥8hr3.4.2.5流量测定模式:吸气或吹气3.4.2.6使用环境?:0~40?℃;0~70%RH(无结露)3.4.2.7测量方式:干式3.4.3 小流量校准器技术参数3.4.3.1校准流量范围:5.0mL/min~500.0mL/min3.4.3.2流量准确性:≤±1%3.4.3.3每次测量时间:约1~15s3.4.3.4持续工作时间:≥8hr3.4.3.5流量测定模式:吸气或吹气3.4.3.6使用环境 :0~40 ℃;0~70%RH(无结露)3.4.3.7测量方式:干式3.5机柜3.5.1技术参数3.5.1.1立式机柜,散热性能良好,可容纳本次采购的PM2.5、PM10监测仪、数采仪等仪器,必要时也需要包括相应的其他配套设备。3.5.1.2使用机柜情沉下,机柜采用航空级导轨抽拉连接装载仪器,方便拆卸仪器与清洗仪器内部管路,机柜后侧有纵向导轨汇总各仪器的电缆线路。3.5.1.3机柜有接地孔线,所有的连接管线、接头等应采用防腐材质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三、验收1.验收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设备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 验收程序和方法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2.2 初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2.3 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2.4 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专家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5 索赔: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或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四、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1、技术响应 28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并结合所投标产品的佐证材料等方面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要求,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评定: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8分。②以“★”标示的内容(合计 6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打▲号指标,如有一处不满足扣3分,非打▲号指标,有一处不满足项评委扣0.5分,扣完为止。如有技术参数遗漏处,视为不满足项,得分参照本项规定。2、系统兼容性 3 为保证本次采购设备与原系统的兼容性及数据的可比性,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能有效证明可以兼通及数据的可比性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3、PM10测量原理 3 测量原理(满分3分): 1)采用β射线外吸收法的得1分; 2)采用β射线外吸收法+光散射法,得3分。评审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PM10采样、测量和读数方式 3 监测仪采样、测量和读数方式(满分3分);1)采取步进式测量方式,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1分;2)采取步进式测量方式,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2分;3)采取连续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同点位不间断同时进行,实时监测PM10浓度值,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5秒,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3分;评审依据:凭环境监测部门针对所投同型号产品使用说明(加盖用户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相关截图计分,未按要不享受加分。五、付款方式合同支付方式分三期,交货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10%。442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 货物 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16 14:00至2021-12-31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