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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硫仪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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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硫仪质量标准相关的论坛

  • 三乙胺作为残留溶剂质量标准应该定多少合适

    三乙胺作为残留溶剂质量标准应该定多少合适

    如题,原料药合成中,溶剂用到三乙胺,那么三乙胺作为溶剂残留,质量标准应该定多少合适?查了ICH,把三乙胺归到了3类溶剂里,标准推算如下图:[img=,690,50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091239303097_6773_2700892_3.png!w690x504.jpg[/img]6250ppm是根据毒理学数据计算的结果。但查了相关欧盟方面的规定,三乙胺定了320ppm,结合以上信息,那三乙胺作为溶残到底应该定多少比较合理?

  • 【原创大赛】质量标准制定方法

    药品质量标准的建立主要包括以下过程:确定质量研究的内容进行方法学研究----建立方法并验证确定质量标准的项目及限度质量标准的制订质量标准的修订以上过程不是孤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且相互支持、相互印证。[size=18px][color=#0070c0][b](一)[/b][/color][/size][size=18px][color=#0070c0][b]质量研究内容的确定[/b][/color][/size]药品质量研究是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质量研究的内容应尽可能全面,既要考虑一般性要求,又要有针对性。确定质量研究的内容,还应根据:研制产品的特性(原料药或制剂)采用的制备工艺(合成的还是提取的)稳定性研究结果[color=#7030a0]①[/color][color=#7030a0]研制产品的特性[/color]原料药一般考虑其结构特征、理化性质等。制剂应考虑不同剂型的特点, 以及辅料对制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如眼用制剂中的防腐剂、注射剂中的 抗氧剂或稳定剂等)。[color=#7030a0]②[/color][color=#7030a0]制备工艺对产品质量的影响[/color]原料药通常考虑在合成过程中所用的起始原料及试剂、合成中间体及反应副产物、 以及有机溶剂等对终产品质量的影响。制剂通常考虑所用辅料、不同工艺的影响 及可能产生的降解产物等。同时还应考虑生产规模对产品质量的影响。[size=18px][color=#0070c0][b](二)[/b][/color][/size][size=18px][color=#0070c0][b]方法学研究[/b][/color][/size]方法学研究包括方法的选择、确定和方法的验证。选择的依据包括文献的依据、理论的依据及试验的依据。常规项目通常可采用药典收载的方法。鉴别-------专属性和灵敏度检查-------专属性和灵敏度含量测定-------准确性、专属性和灵敏度有关物质检查和含量测定通常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方法择优选择。[size=18px][color=#0070c0][b](三)[/b][/color][/size][size=18px][color=#0070c0][b]质量标准项目及限度的确定[/b][/color][/size]通用性项目针对性项目(针对产品自身的特点)。限度的确定通常基于安全性、有效性的考虑(规模 化生产产品与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样品质量的 一致性)。对一般性杂质,可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的常规 要求确定其限度。对特殊杂质,则需有限度确定的研究的或文献的依据。[size=18px][color=#0070c0][b](四)[/b][/color][/size][size=18px][color=#0070c0][b]质量标准的制订[/b][/color][/size][color=#7030a0]①[/color][color=#7030a0]质量标准[/color][color=#7030a0]内容[/color][font='calibri']— [/font]鉴别[font='calibri']— [/font]检查(原料药的纯度检查项目、与剂型相关的质量检查项目等)[font='calibri']— [/font]含量(效价)测定[font='calibri']— [/font]药品名称(通用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font='calibri']— [/font]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font='calibri']— [/font]化学名(对原料药)、含量限度[font='calibri']— [/font]性状、理化性质(原料药)[font='calibri']— [/font]类别[font='calibri']— [/font]规格(制剂)[font='calibri']— [/font]贮藏[font='calibri']— [/font]制剂(原料药)[font='calibri']— [/font]有效期[color=#7030a0]②[/color][color=#7030a0]质量标准制订的一般原则[/color]总原则:安全 、有效、质量可控检测项目 :合理的、可行的控制限度:准确、灵敏、简便、快速分析方法 :方法学验证、重现性和耐用性[color=#e36c0a][b]PS:[/b][/color][font='宋体'][/font][color=#e36c0a][b]还应考虑原料药和其制剂质量标准的关联性。[/b][/color][color=#7030a0]③[/color][color=#7030a0]质量标准的格式和用语[/color]质量标准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 和《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的格式和用语进行规范,注意用词准确、语言简练、逻辑严谨,避免产生误解或歧义。【鉴别】排列次序:一般按照母核化学鉴别、色谱鉴别、光谱鉴 别、盐基的化学鉴别的顺序,以及先主药后其它的形式排列;应详细叙述各项目的具体操作过程、结果判定。在起草说明中应说明各项目的原理和设置依据。【检查】项包括各检查项目的名称、测试方法、 计算方法、限度、结果判定等,具体项目应根据 原料药和制剂的特点设置。 原料药中【检查】项的排列顺序一般为pH、溶液的澄清度和颜色、氯化物、硫酸盐等无机盐、 有关物质、特殊杂质、一般杂质、有机溶剂残留 量、干燥失重或水分、炽灼残渣、重金属等。 制剂中【检查】项的排列顺序一般为pH、 颜色、有关物质、含量均匀度、溶出度、热原、无菌等。[color=#e36c0a][b]PS:[/b][/color][color=#e36c0a][b]在起草说明中应详述各检查项目设置的理由,以及限度的依据。[/b][/color][size=18px][color=#0070c0][b](四)、质量标准的[/b][/color][/size][size=18px][color=#0070c0][b]编写[/b][/color][/size][color=#7030a0]①[/color][color=#7030a0]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color]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是对质量标准的注释,研究者应详述质量标准中各项目设置及限度确定的依据(注意列出有关的研究数据、实测数据和文献数据),以及部分研究项目不订入质量标准的原因、 理由等。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是研究者对审核和 审批人员的说明,同时还是今后执行和修订质量标准的重要参考资料。[color=#7030a0]②[/color][color=#7030a0]编写细则[/color][color=#00b0f0]a.[/color][color=#00b0f0]概况[/color]说明本品的临床用途,国内外投产历史, 有关工艺改革及重大科研成就;国外标准或 药典收载情况;目前国内生 产情况和质量水平。[color=#00b0f0]b.[/color][color=#00b0f0]生产工艺[/color]用化学反应式表明合成的路线,或用简 明的工艺流程表示,要说明成品的精制方法 及可能引入成品中的杂质。如国内生产采用 与国外不同的工艺路线或精制方法时,应分 别列出,并尽可能注明差异。[color=#00b0f0]c.[/color][color=#00b0f0]标准制订的意见或理由[/color]按标准内容依次说明(包括产品质量的具 体数据或检验结果的统计)。对鉴别、检查和 含量测定方法,除已载入药典附录的以外, 要根据现有资料(引用文献)说明其原理,特别 是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应加以说明。要积极考 虑应用国内外文献刊载的研究成果。[color=#00b0f0]d.[/color][color=#00b0f0]与国外药典或有关标准的比较[/color]可参照《四国药典药品质量标准对比》 一书的格式,采用列表方式与四国现行版药典和其他标准进行对比,最后要有对本标准水平的评估。[color=#00b0f0]e.[/color][color=#00b0f0]其他[/color]本标准中尚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意见。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研发分析之路”!!!

  • 【年终讨论2】如何制定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对于我们每个人并不陌生,但如何制定最适宜的质量标准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大家可以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谈谈!具体要求:1、您的岗位是:2、你认为好的质量标准应该具备哪些:3、您认为质量标准的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哪些:4、结合您的工作谈谈:案例分析说明:1、谢绝灌水2、本帖主要是为新入行者提供学习和工作的思路3、对回复的好贴会酌情积分奖励

  • 起始原料的质量标准应如何制定?

    按照GMP指南,起始物料至少有下面几个关键特性:1、构成原料药的显著片段;2、有确定的化学结构和特征;3、有可控的质量标准这个可控的质量标准好模糊啊,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制定呢?

  • 中药质量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高低大讨论

    一直以来,认为《中国药典》是药品行业最权威的质量标准,也总是想当然的认为药品质量标准高于食品质量标准,药典标准是最严格的。最近,发现好多药品用的质量质量标准反而很低,和国标简直没法比。 举例来说,中药硫磺。药典规定含量只要大于等于98.5%即可。国标中连工业用硫磺都要求含量在99.0%以上,食品添加剂级硫磺要求达到99.9%以上,而且国标中还增加了水分、灰分、砷含量、有机物等项目的检测。药典为啥不能学习一下呢? 大家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么?怎么看呢?

  • 判定样品近红外鉴别合格的质量标准该怎么描述

    求助,判定样品近红外鉴别合格的质量标准应该怎么描述?可以说本品的近红外的图谱应与标准图谱一致吗?这个描述合适吗?大家在起草质量标准该怎么描述?(标准图谱是我扫描已知大量样品建立的模型库)

  • 【求助】紧急求助!~~~~~一些化学试剂的质量标准

    求助一下以下试剂的质量标准:二甲基甲酰胺(DMF)质量标准哌啶质量标准二异丙基乙胺质量标准TBTU质量标准乙醚质量标准三氟醋酸质量标准硫代苯甲醚质量标准乙腈质量标准[em0702] 请各位前辈多多提点。。

  • 新药质量标准

    新药质量标准药品不同于一般产品,是用于防病、治病、诊断疾病、改善体质、增强抵抗力的物质。因此,药品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药品质量,必须制定出每种药品的管理依据,即药品质量标准,并对药品质量进行全面控制(从研究、生产、贮存到使用各个环节),以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自60年代以来,鉴于药品安全总是的突出,各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质量都很重视,先后组织了大批科研、生产、临床使用和管理单位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制订了相应的药品管理法规,公布了一些能对药品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起指导作用的法令性文件,计有:为确保实验研究质量与实验数据准确可靠的《实验室工作质量管理规范》(GLP);为生产出全面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为保证药品在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效力的《药品供应质量管理规范》(GCP)和保证临床资料的科学性、可靠性和重现性的《临床工作质量管理规范》(GCP)。我国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为加强新药的临床、鉴定和审批等管理工作,促进新药的发展,保证新药的质量,先后制订和修订了《新药管理办法》,把新药的质量标准列为新药审批的内容之一,要求研制单位在研究新药及其生产工艺的同时,必须制订出新药及其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经批准后方能进行临床试验和工厂试生产;对加强"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科学管理的四个主要方面(GLP、GMP、GSP、GCP),有的已在研定实施,有的条例尚在拟订中。药品质量标准对药品的质量规格及检测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这里既有认真细致的技术措施,又有原则性问题。一、 制订新药质量标准的原则一个正在研究的新药,经临床前有关工作准备进入临床试验,应根据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和评价的结果,制订出临床用药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临床用药质量的均衡性,这对保证临床试验的安全和得出正确结果具有重要意义。临床用药的质量标准也为今后中试以至投产的质量水平,并修订制订正式质量标准提供了依据。可按下列原则制订质量标准。(一) 要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新药质量标准是衡量新药质量而作出的具体规定,要充分体现新药的特点,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抓住影响新药质量的几个主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首先要保证新药的纯度,通过对外观性状、理化常数,杂质检查和含量等有关规定来保证药品的质量。杂质检查是控制药物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制订检查项目,探明其对人体危害的程度,并规定其允许限量,危害健康的要严加控制,原则上内服药要求严些,注射用药和麻醉用药更严。有效成份的含量是反映药物纯度的重要标志,应明确规定其含量限度。对制剂的内在质量要有明确的要求,如新药的固体制剂应根据不同情况规定测含量均匀度、体外溶出度、甚至生物利用度等。注射剂要严格检查澄明度、无菌、热原等,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新药的质量标准中还应对影响该药稳定性的因素采取一些措施,如在包装、贮存条件上作出规定,以加强防患。(二) 要符合国家药典或其他法定标准根据药品使用和生产的广泛和成熟程度,《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分为两种标准,即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标准。前者包括中国药典和卫生部颁布的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在全国范围内起法定作用;后者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药品标准,只限在相应的地区起法定作用。第一、二、三类新药由国家卫生部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国药典和卫生部的要求,制订新药的质量标准,按中国药典的格式及使用的术语进行书写,力求规范化。需要在国际范围内使用交流的新药,应按有关国际标准制订。(三) 要结合实验研究和中试生产的实际新药质量标准是对新药系统评价基础上的高度概括,是根据实验研究、临床试验和中试生产三方面的结果制订的。因此,从新药评价开始,就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和积累有关药品质量问题的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制订新药质量标准提供依据。药品的质量与生产工艺有密切的关系。中试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溶剂等的质量以及最终产品的纯化往往与实验研究不尽相同,有可能产品达不到实验研究的规格和纯度。制订新药质量标准时,则要全面考虑、宽严适度,做到合理性和可行性。应在保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前提下,根据实验研究资料,结合中试生产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既确保药品质量,又能符合生产实际,并难促进生产的新药质量标准。(四) 把检测手段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随着现代分析技术的发展,药品检测手段也已由经典法向仪器化、自动化方向推进,从凭感观到尽量用参数。现代分析技术有快速、灵敏、专一的特点,但需要特殊的仪器设备,有些在我国国情条件下,尚难以普及推广。经典方法如容量法、分光光度法等,简便易行、准确度高,不受设备条件的限制,在当前的药检工作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选择检测方法,既要积极采用现代分析技术,又要结合药检工作的实际情况,把先进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当然,随着仪器设备的逐步普及,现代分析技术在药品检测工作中的应用将会与日俱增。美国药典22版各项分析方法的应用中,色谱法和光谱法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尤其是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在所有的含量测定方法中应用频率最高。所收载的应用气相色谱法(GC)中,除常规的GC法外,还有衍生GC法、裂解GC法和顶空毛细管GC法。核磁共振法也已作为法定检测手段。22版还首次在附录中收载了质谱法(MS)和扫描电子显微镜法(SEM)。中国药典1995年版中高效液相色谱法、电泳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和荧光分析法等也已列为法定检测手段。

  • 质量标准求助

    谁能帮我找到7-ACA 、2-呋喃甲硫羟酸、三乙胺、AE活性酯、二氯甲烷、盐酸、截短侧耳素、对甲苯碘酰氯、二乙胺基乙硫醇、磷酸、甲醇、富马酸的质量标准啊,愁死了

  • 【资料】《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前段时间对HPLC中方法学研究加样回收率的数据要求有疑问(RSD值的范围在多少以内),后面从中国药典委员会网站找了几篇资料,有些版友肯能已经有了,没有的看看吧。《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编写细则 http://www.chp.org.cn/cms/business/cm/000033.html《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起草与复核工作规范 http://www.chp.org.cn/cms/business/cm/000035.html《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http://www.chp.org.cn/cms/business/cm/000036.html今日发现原链接已经用不了,现已更新。同时将三个附件上传。欢迎下载。

  • 【求助】质量标准的建立

    当建立原料药的质量标准时,一般都是参照法定标准来建立。而客户往往会有自己的要求,而且不同的客户会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时间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不断的修订企业内控的质量标准吗?我们现在就有这样的情况,不断的根据客户的要求来修订企业内控标准,不断的来换质量指标的版本。个人感觉这样不是很好。各位大虾有什么好的建议?请支招。不胜感激

  • 【转帖】征集对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3项标准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09]726号)关于征集对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标准意见的通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保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和《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进行修订。鉴于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附件一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冯波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政编码:100035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修订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渔业水质标准     5.部分主送单位名单二○○九年七月十七日主题词:环保 水环境质量 标准 征集 意见 通告附件1:[B][color=#00008B]修订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解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内容重叠的问题,统一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的内容纳入统一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三、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评价指标数量(109项)应该增加、减少还是保持不变?  四、对调整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有何具体建议?  五、是否要改变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实行的“单指标评价”方法(即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就判定水体不符合要求并降低评价等级)?  六、是否调整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实行的水域环境功能分类方式?[/color][/B]附件5:部分主送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机关各部门这3项标准在本论坛的下载网址: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43[/url]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9040[/url]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9042[/url]

  • 对《土壤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对《土壤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障土壤环境、地下水安全、生态风险(含作物、微生物体系)、人体健康。严肃、科学的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它是贯彻实施的需要,是环境管理的要求,是判断土壤是否要修复的基础,更是保障全国人民“菜篮子”、“水缸子”基石。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提几点看法:1.关于《编制说明》 (1)没有参考文献。(2)每个项目及其限制由来不清楚—项目限值是如何采用“地球化学方法还是生态因子方法”获得的呢?(3)“一级标准删除而期望建立地方标准”不合适—对“七五”土壤调查数据,按照土壤类别设置背景值。2.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1项目数量 项目选择是否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呢?(1)项目是否应该与相关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的项目相衔接呢?(2)项目是否应该主要体现有毒有害的元素及有机物呢?(3)项目是否应该既与国际接轨,也体现国内污染状况呢?金属是否应该包括有效态和形态呢?土壤金属项目总量超标(其主要来源于成土母质)而农产品、地下水未超标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4)是否应该包含必要的理化性质指标呢? 建议:(1)删除项目。铜、锌、锰、硒等项目是否必要呢?若这些项目是为考虑该采矿、冶炼行业附近的土壤污染,是否也应该把钛、钼、稀土等列入呢?(2)增加项目。有效态:所有金属和类金属项目;②形态:铬、砷、汞;③非金属项目:硼、硫化物、氰化物;④金属项目:铍等;⑤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多氯联苯等)和有机磷农药及除草剂(马拉硫磷等);⑥土壤理化指标:氧化还原电位、阳离子交换容量等。2.2项目限值 土壤标准项目限值过宽、过窄都不利于保护土壤,以下以镉为例说明。以下两个表格分别列出了一些国家和地区镉和其它金属的限值。据表知,对于农用地土壤,我国土壤镉的限值分别是英国、加拿大、德国及我国台湾的地区6-12倍、2-5倍、5-10倍、4-8倍。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CA.tmp.jpg 备注:来源文献。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CB.tmp.jpg 备注:来源文献。 若以镉的标准限值来评价我国“七五”时期各省份的镉的背景值(见下表),显然广西、贵州等省份存在超标现象比较严重,这些地方土壤中的其它元素如钒也明显偏离全国的平均值。因此,土壤标准中金属的限量值要结合土壤类型、理化性质等设置。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CC.tmp.jpg 备注:来源文献。 当前,我国严重缺乏生态毒理学、环境卫生学方面的相关资料,在制定农用地土壤质量标准时宜纳国内外经验,特别是英国、加拿大、德国以及台湾地区的经验;同时应该充分吸收我国“六五”、“七五”科技公关研究成果,该成果已经制定了黄棕壤、褐土、黑土等十几类土壤的环境临界含量。2.3其它 (1)土壤污染术语:标准及编制说明中均未提及,建议采用综合性定义,考虑含量增加和其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2)制定标准的目的:旧标准(除不涉及地下水保护外)表述的全面。 土壤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限于知识不足,阅历尚浅,能力有限,如有不合适敬请谅解。参考文献 蔡彦明,刘凤枝,王跃华,等.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之探讨.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6,25(S1):403-406. 章海波,骆永明,李 远,等.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重金属指标的筛选研究.土壤学报,2014,51(3):429-438. 袁建新,王 云.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现存问题与建议.中国环境监测,2004,20(3):41-43. 陈 平,陈 研,白 璐.日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现状.中国环境监测,2004,20(3):63-66,62. 孟凡乔,史雅娟,吴文良.我国无污染农产品重(类)金属元素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与研究进展.农业环境保护,2000,19(6):356-359. 赵晓军,陆泗进,许人骥,等.土壤重金属镉标准值差异比较研究与建议.环境科学,2014,35(4):1491-1497. 王国庆,林玉锁.土壤环境标准值及制订研究:服务于管理需求的土壤环境标准值框架体系.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4,30(5):552-562. 周东美,王玉军,陈怀满.论土壤环境质量重金属标准的独立性与依存性.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14,33(2):205-216. 周启星,滕 涌,展思辉,等.土壤环境基准/标准研究需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14,33(1):1-14. 夏家淇,骆永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研究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07,23(1):1-6.

  • 中药质量标准定性,薄层结果的判定选择

    中药材质量标准薄层定性中,如果标准品是2种,现在两种原药材样品处理方法得到的薄层结果一种是2个点(同标准品),一种是6个点(含标准品),报新药用哪种处理方法比较好?谢谢

  • 【分享】【分享】环保常识普及9---环境质量标准

    以保护人群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而规定的各类环境中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允许浓度(或其它污染因素的允许水平)叫做环境质量标准。它是环境保护及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种,按环境要素或污染因素分成大气、水质、土壤、噪声、放射性等类型。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国家制订的环境质量标准,它对环境质量提出了分级、分区和分期实现的目标值,是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目标的体现,适用于全国。2、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是地区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的环境地理特点、气象条件、经济技术、工业布局、人口密度、政治文化要求等因素,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按照当地经济技术可能,明确规定环境区域和质量等级,补充或增订国家质量标准中不包含的其它污染项目和允许水平,作为本地区环境政策目标,实行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级管理。同时,它又是计算地区环境容量,制订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4日向媒体通报,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位负责人介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标准中“一刀切”规定的自然背景值(一级标准值)和高背景值(三级标准值),按照土壤pH条件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由0.3mg/kg和0.6mg/kg两档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和0.6mg/kg四档,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三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15条、第26条、第28条和第32条等关于制定、实施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标准草案据此提出了实施和监督要求。来源: 环境保护部网站

  •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发〔2022〕21号)印发以来,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为加快推进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培育和创建,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color][/font][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10月 13 日[/align][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一章 总 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一条 为了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支撑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组织重大质量标准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高水平质量标准制定与应用推广、聚集和培养优秀质量标准人才的公益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质量强国建设中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的重点任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聚焦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检测试验、管理体系等影响质量的各环节,开展科学研究并组织相应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主要包括:承担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研制;解决质量创新、安全风险管控、质量治理重要问题;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服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四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对质量创新的迫切需求,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标准相关瓶颈问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五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六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坚持择优支持,实行动态调整。[/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章 管 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规划、创建培育、评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制定实施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指导政策,统筹规划实验室布局。[/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指导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创建和培育,制定实验室建设、运行与服务条件与规范。[/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三)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评审、运行评估和管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四)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研究和公益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成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推进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拟定实验室建设发展和重点任务方向,审议实验室建设技术要求,开展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等。专家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5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专家委员会任期两年。[/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条 中央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中央直属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地方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推荐。推荐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贯彻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部署,研究制定支持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实验室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发展规划。[/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对实验室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把关。[/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三)协助开展实验室评审、验收及评估等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申请、建设和运行保障由依托单位或联合体负责。依托单位或联合体主要职责包括:[/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制定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计划,明确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等内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在人员力量、资源配置、运行机制、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三)建立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员、项目、设备、经费等管理制度。[/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四)建立健全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组建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骨干人员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五)推荐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人员及学术委员会委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六)协助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日常管理,配合做好评审、验收和评估等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章 条 件[/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二条 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已运行两年以上的省部级实验室原则上优先推荐。[/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设施条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现有科研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面积在30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现值5000万元以上,满足科研需要。现有仪器设备测量精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测量能力满足实验室发展需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可供分析使用的数据达到一定的存储规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学术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由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在推动实验室发展,把握实验室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订和批准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审议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学术指导作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实验室自身研究团队有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国际化视野,在质量基础和相关领域的国内或国际组织担任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保障在实验室工作时长。研究团队骨干人员相对固定,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人才引进机制健全,能够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后备力量。[/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三)研究能力。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实践基础,具备浓厚的研究氛围,良好的学术环境。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研究重点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 近5年承担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5项或项目总金额达到2000万元。[/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 在把握本领域质量标准发展现状、问题、技术关键和重大需求方面具有权威性。[/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 开展并取得国际前沿的质量标准、计量检测等技术突破,解决过“卡脖子”共性质量标准瓶颈问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四)科研成果。在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质量共性技术、质量方面重要问题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及应用。拥有丰富的产学研用协作经验,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质量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三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 在质量标准技术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 在解决国家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 拥有相关领域的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新技术、新设备、标准、规程、规范等),或近3年主导制(修)订相关产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公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数不低于5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 近3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5项以上,或本领域内提供质量技术服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 积累有丰富的质量标准数据,能够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五)保障措施。实验室建设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能够在机构、人员、经费、资源等方面,优先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四章 申 报[/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报主体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面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批准建设名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五章 建 设[/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的高层领导担任,政治上可靠,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用等方面有自主权。[/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应为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具备组织协调技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顺利开展各项研究及应用工作的能力。[/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按照重点研究任务设置研究单元,研究团队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七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按照建设目标在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原理创新、质量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工具开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技术服务等各项任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八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期内,实验室每年报告建设运行情况,抄报依托单位。2年建设期结束后,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的,应在预定的建设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长建设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依据申报及验收材料,进行综合评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未通过验收3种。验收通过的,经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进入正式运行。整改的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整改后未通过验收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六章 运 行[/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应持续开展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应在提升本领域质量标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促进产业链质量标准发展、破解质量标准难题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引领国际科技前沿方向。[/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当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开放共享。通过设置开放课题、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设置博士后工作站等方式,培养质量标准领域青年人才,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本领域质量标准的合作研究。[/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当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公益性质量帮扶活动,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标准服务,提高社会价值。[/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三条 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视情况重新进行实验室评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出现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重大学术诚信问题,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七章 评 估[/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六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每年提交年度运行报告,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质量标准贡献和公益性推广等方面。[/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对其进行通报并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后综合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划、政策,对正式运行且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安排一定的扶助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相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并加大宣传力度。[/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奖项申报评选和试点示范,支持牵头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申请承担国际标准秘书处和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工作,支持申报质量标准领域项目,鼓励实验室引领质量标准创新。[/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牵头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编制,支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标准项目,并对承担有关工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倾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八章 附 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Quality & Standards Laboratory of××”。[/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color][/font]

  • 【分享】磺 酸 质量标准

    磺 酸 质量标准执行标准:GB/T8447-1995 项目质量指标检验结果试验方法优级品一级品二级品烷基苯磺酸含量(%),≥979695GB/T5173-1995游离油含量(%) ,≤1.52.02.5GB/T8448-1995硫磺含量(%), ≤1.51.51.5GB/T8448-1995色泽, ≤3550100GB/T8448-1995

  • 【求助】哪个药品质量标准是采用第二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

    [b][size=4]小弟学习药典中的砷盐检查法,发现虽然药典附录载有第一法(古蔡氏法)和第二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但是所有的品种都是用第一法检查砷盐的啊。 现征集,有没有[color=#f10b00]那个药品质量标准是用第二法[/color](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检查砷盐的? [/size][/b]

  • 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标准(原辅料)那些事

    质量标准是质量控制实验室(QC)所有工作的源头,有了质量标准QC才能开展工作,依据质量标准对样品检验。但针对于工厂的质量标准(原辅料)的运作,个人认为应该工厂有一个组织或者机构来运作这件事,包括质量标准的起草、变更、撤销等整个生命周期。这个组织应该包括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采购物流部和注册部(也应包含牵涉到其他部门)。质量标准(原辅料)的起草阶段,生产部(技术部)提出物料的特性需求,质量部提出技术可行性需求,注册部提出注册可行性需求,形成不低中国药典的内控标准,采购物流部根据此要求和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质量部的质量控制部门(QC)根据质量标准和牵涉到的药典起草检验操作规程和检验原始记录,在这点上需要注意的是:1.一定要根据质量标准的来源起草检验操作规程,比如说:“砷盐”是根据日本药典检验的,那么所用的试液的配方、方法和试验装置都要采用日本药典的收录的,要注意药典间的区别;2.根据中国药典检验的,一定要符合药典凡例和附录的要求,举个例子:干燥失重测定法(附录ⅧL)的取样量一般是约1g(0.9 g~1.1 g),而炽灼残渣检查法(附录ⅧN)的取样量则一般是1.0g(0.95g~1.05 g),这样的差别还比较多,要注意细节;3.还要注意符合“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的要求(不强制),就拿干燥失重测定法(附录ⅧL)(2010版)举例,对仪器的要求,烘箱的温控精度要求是±0.1℃,分析天平的最小分度是0.1mg,对操作的要求,干燥失重在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1.0%以上的品种应同时做平行试验两份,还有一些细节要求,我不具体列出来了;4.质量标准中有模糊描述的,在检验操作规程中应尽量细化,如中国药典第180页收录的“头孢西丁钠”其比旋度项的描述是“取本品,精密称定,加甲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mg的溶液”,具体操作时,取多少样品合适,没有规定,所以在检验操作规程中应根据比旋管的大小,写明取用的样品量,同时注明用什么型号(等级)的天平称量,避免不同人员间操作的随意性。5.在起草检验原始记录时,要注意所使用试剂、试液、仪器设备、标准品的可追溯性,一定尽量详细描述实验过程,以便与复核记录和OOS/OOT时的追踪。质量标准(原辅料)的变更阶段,由需要变更的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审批后,召开变更会议,各部门对此变更进行评估,变更后有必要的话进行CAPA的跟踪,同时通知各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文件的修改,比如采购物流部根据新的质量标准和供应商签订新的质量协议;质量部门根据新的质量标准去做物料的复验(有可能会不合格)。质量标准的起草的撤销阶段,由需要撤销的部门提出撤销申请,审批后,召开撤销会议,各部门对此撤销进行评估,撤销后有必要的话进行CAPA的跟踪,同时通知各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文件的修改。以上是个人对质量标准(原辅料)的一点浅薄看法,欢迎拍砖讨论。

  • 25.8 秦艽花的质量标准规范化研究

    25.8 秦艽花的质量标准规范化研究

    【作者】:胡一晨, 万丽, 张艺, 杨芳, 吉琅, 廖晴, 曹纪亮【摘要】: 目的: 建立藏 药秦艽花的质量标准。方法: 运用薄层色谱法 对秦艽花进 行定性鉴别 ; 采用 高效液相 色谱法测定秦艽花中龙胆苦苷的含量, 色谱柱为 D IKM A D iam onsil C18 ( 250 @ 4. 60 mm, 5 Lm ) 柱, 流动 相为甲醇 - 水 ( 25: 75), 检测波长为 275 nm, 流 速 1. 0 mL# m in- 1, 柱温 30 e 。结果: 薄层 鉴别斑点清 晰, 重 复性好; 高效液 相色谱法测 定龙胆苦苷 在 0. 912Lg~ 4. 560 Lg 之间呈良好的线性关系, 平 均加样回收率为 98. 62% , R SD 为 1. 21% 。结论: 该方法简单可行, 重复性好, 可作为藏药秦艽花的质量控制方法。【作者单位】: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中药材标准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中药资源系统研究与开发利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关键词】: 秦艽花; 龙胆苦苷; 质量标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7/201207311325_380846_1838299_3.jpg

  • 【讨论】建立中药(西药)质量标准所用样品批数是多少?

    在建立一个中药质量标准时,一般需要多少批才算能定下,定含量限度又需要多少批,指纹图谱呢,我看有的课题结题材料中有的是3批,有的是10批,具体这个确却的数据是多少呢?还有课题结题和一个中药新药在建立质量标准时是不是所用批数不一样?还有药材、中成药所用的批数是不是也不一样等等,那中药和西药建立质量标准时所用样品批数又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请各位同仁指点,多谢!

  • 【转帖】提高中药质量标准的8个问题

    提高中药质量标准的8个问题建国以来,国家科技部先后将中药质量标准列入国家“七五”、“八五”、“九五”、“十五”攻关项目、当前国际上认可的“中药指纹图谱检测标准研究”等都被列入了国家“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项目中…我国自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以来,掀起了中药质量标准研究的热潮。然而,虽然我国中药质量标准研究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中药质量控制水平的提升和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中药的质量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质量检测方法及控制技术比较落后。要尽快提高我国中药的质量标准,必须优先处理好8个方面的问题。问题1:中药有效成分不明确中药质量的有效控制应是对其有效成分的控制。尽管中药的化学成分研究已开展了近一个世纪,但由于长期以来化学成分与生物活性研究的脱节,至今大部分中药的有效成分仍未得以阐明。就《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收载的572种中药材(包括部分饮片和提取物)而言,只有60%有过化学成分研究报道,约20%进行过较系统的化学成分研究,至今已阐明其有效成分的品种不到5%。目前建立的鉴别或含量测定方法大部分只是针对其指标性成分进行控制,即使达到要求,也不能说明其质量稳定、一致。问题2:专属性鉴别方法缺乏目前,大部分常用中药材已建立鉴别方法,但由于缺少特征成分或对照药材的对照,很多鉴别方法缺少专属性,难以有效地鉴别中药材。如2005年版《中国药典》尽管已将金银花与山银花分别单列,但鉴别方法都是以绿原酸作对照。对于同属多来源品种,鉴别更加困难,如柴胡,全国各地所产品种多达20多种,但按照目前的鉴别方法却很难鉴别出来。对于中成药,鉴别的问题则更加严重,因为目前大部分复方中成药建立鉴别的药味仅占总药味数的1/3以下,还有2/3未建立鉴别方法。这些未建立鉴别方法的药味,即使未投料,按照国家标准检验,仍是合格的产品。对于已建立鉴别方法的药味,同样存在着与中药材一样的专属性问题,如中成药中很多药味的鉴别以芦丁作对照,芦丁原料的价格很低,有些不法企业就以芦丁代替药材,降低生产成本。问题3:有害物质检测待加强中药的毒副作用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外来的污染物,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随着国际上对我国中药出口检验越来越严格,业内对重金属、农残检测的重要性基本上已达成共识,只是目前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中仍极少检测。当务之急应将重金属和农残检测列入中药特别是中成药的质量标准中。其二是中药本身含有的化学成分。这类成分又分为两类,一为既是有效成分,又是毒性成分,如乌头、附子中的乌头碱、马钱子中的士的宁等。对于这类物质,目前我国对卫生部规定的28种有毒中药已大部分实行限量检查或规定其含量范围,但对其它有毒中药的毒性和机理的研究仍很缺乏,如半夏、天南星的毒性成分至今未能阐明。二为纯粹有毒成分,如关木通中的马兜铃酸、马兜铃内酰胺类成分,千里光中的吡咯里西定类生物碱等。对于这些毒性成分,特别是慢性毒性成分,我国的研究基本上属于空白,目前认识的这些毒性成分也基本上都是国外发现的。问题4:多指标含量测定亟须建立中药成分复杂,作用广泛,每一适应症都有相对应的有效成分,所以单一指标成分的含量测定不能有效地控制中药的质量。如肉苁蓉补肾阳作用的有效成分为苯乙醇苷类成分,润肠通便的成分为多元醇类成分,而法定标准仅测定其毛蕊花糖苷(苯乙醇苷类成分之一)含量,未对多元醇类成分进行控制。对于中成药,该问题更加严重。因为目前大部分中成药仅建立一种成分的含量测定,其它未建立含量测定的药味,投料量根本无法控制。因此,建立多指标的有效成分含量测定,特别是建立复方中成药中每味药的含量测定,是确保中药临床疗效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问题5:正确看待指纹图谱中药指纹图谱检测技术在确保中药质量的一致性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目前已普遍被欧美日等发达地区采用,我国多年的指纹图谱研究实践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目前对指纹图谱的认识仍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部分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待指纹图谱,全盘否定指纹图谱,而另一些人又夸大指纹图谱的作用,把指纹图谱看成是万能的技术。这些观点都严重影响了指纹图谱的研究与应用。因此,当务之急,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评价指纹图谱检测技术,在不断进行指纹图谱研究的同时,使之作为中药质量标准的组成部分,早日发挥其在中药质量控制中的作用。问题6:缺少化学对照品中药化学成分对照品的严重缺乏,已成为制约中药质量标准建立和提高的瓶颈。要解决化学对照品问题,一方面必须继续加强化学对照品的研究,但更重要的是要放开对照品的生产和销售,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化学对照品的专业生产、经营企业,这样才能有效解决该问题。问题7:应提倡中药提取物投料中成药的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作为中成药原料的中药材大都来源于生物,不管是野生的,还是栽培的,甚至是GAP基地生产的,其质量不可能稳定、一致。但作为药品,又必须要求其质量稳定、一致。因此,我们应该改变传统观念,逐步推广中药提取物投料,使中药早日实现标准化。 问题8:中药材质量评价体系不完善目前,中药材的质量基本上处于有标准而无人执行的局面,只有中药厂进货时才对部分药材进行质量检验。要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必须控制好中药材生产、流通的每一个环节。中药材生产企业在采收、加工时把好中药材质量的第一关;中药材销售公司在市场流通时把好中药材质量的第二关;饮片、提取物、中成药生产企业在进货时把好第三关。药品检验机构应对中药材生产、流通的全过程进行抽样、监督,从而建立较完善的中药材质量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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