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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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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与标准相关的论坛

  • 【转帖】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调整,设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太湖地区防治污染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经商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我部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现予公布(见附件)。我部将在公布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明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具体时间。请各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实施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七月三日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 省 份 城市(区)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 名 称 江苏省 苏州市 全市辖区 无锡市 全市辖区 常州市 全市辖区 镇江市 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 南京市 溧水县、高淳县 浙江省 湖州市 全市辖区 嘉兴市 全市辖区 杭州市 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 上海市 青浦区 全部辖区

  • 【讨论】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发布后,我们地处该区域的电镀厂污水处理工程不得不增加投资,工厂负担增加了,但为了环境还是必要的!国内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过滤膜都没有过硬的生产商吗?我们使用的是GE DK8040。

  • 【资料】百草枯排放标准限值的确定及意义

    中国农药信息网: 百草枯排放标准限值的确定及意义百草枯生产企业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为1996年颁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某些地方自定的排放标准。这些现行排放标准没有考虑到百草枯行业的特殊性,标准指标和限值的设定没有针对性。指标不足以反应废弃物的危害,对危害严重的物质未加控制。新标准对特征污染物吡啶类和百草枯规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将促进企业采用排污少、清洁的先进生产工艺,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百草枯是一种触杀型灭生性联吡啶类除草剂。1958年由ICI公司首先开发成功,1961年ICI公司首次实现工业生产。百草枯是近年来在国内发展较为迅速的农药品种之一,由于其作为除草剂具有药效高、用量低、起效快等特点,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    百草枯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有吡啶类物质及百草枯阳离子。吡啶类属于难降解有毒化合物,百草枯是具有药效的活性物质。因此,本标准选择上述成分作为特征污染物,并规定了新源及现源的排放浓度限值。    根据目前国内企业治理水平及百草枯对环境的影响,标准值中现源特征污染物吡啶为5毫克/升,百草枯离子为0.1毫克/升;新源依据国内外最佳治理技术,吡啶排放标准为2毫克/升,百草枯离子为0.03毫克/升,现有企业可在一定时间内提升治理技术水平,达到新源标准。而在特别地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均为吡啶1毫克/升,百草枯离子0.01毫克/升。    本标准根据百草枯生产工艺的特点及目前国内外治理技术,规定了单位基准排水量,达到了总量控制的目的,使标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由于百草枯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浓度、高毒性废水,难于处理,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原因,甚至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目前采用焚烧工艺是解决水污染的最佳技术。新标准的实施,将促进焚烧工艺治理百草枯废水技术的推广。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也体现了淘汰落后工艺、促进清洁生产的原则。百草枯生产工艺有高/中温钠法、低温钠法、水氰法、醇氰法工艺和氨氰法。高/中温钠法使用金属钠,反应过程易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产品收率通常仅为45%~60%,很容易生成强致癌性的三联吡啶类物质,污水产生量大。低温钠法则具有系统平稳、三联吡啶等杂质的产生量少、总收率为90%~95%、三废量少或基本无污水产生等许多优点。但该工艺对冷冻等设备要求高,控制条件苛刻,能耗和成本较高,国内还没有企业采用这种工艺。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是氨氰法和醇氰法。氨氰法工艺由于操作简单、平稳,没有起火和爆炸的危险,同时工艺中所有氨溶液都可循环使用,产品质量稳定,不产生有害物质,收率可达95%以上,被认为是先进的工艺。本标准中规定了三联吡啶不得检出,因而限制了高/中温钠法工艺生产。

  • 《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font=仿宋_GB2312]为完善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一步[/font][font=仿宋_GB2312]加强[/font][font=仿宋_GB2312]流域水污染物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管理[/font][font=仿宋_GB2312],持续推动改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省生态环境厅[/font][font=仿宋_GB231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font][font=仿宋_GB2312]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三项[/font][font=仿宋_GB2312]地方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一、[/font][font=黑体]标准编制背景[/font][font=仿宋_GB2312]永定河、潮白河、滦河是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其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对京津冀地区的环境、经济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实施首都“两区”建设,做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支撑,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等工作要求,我省制定了《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排放标准。标准的制定既完善了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又为永定河、潮白河、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三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font][font=黑体]二、标准[/font][font=黑体]制订原则[/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坚持目标导向[/font][font=仿宋_GB2312],突出京津水源涵养区保护[/font][font=仿宋_GB2312]。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京津水源涵养区保护,[/font][font=仿宋_GB2312]坚持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font][font=仿宋_GB2312]对标流域上下游[/font][font=仿宋_GB2312]地区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和相关规划要求,严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是坚持实事求是,[/font][font=仿宋_GB2312]突出技术经济[/font][font=仿宋_GB2312]可行性。[/font][font=仿宋_GB2312]立足河北实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font][font=仿宋_GB2312]聚焦水[/font][font=仿宋_GB2312]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综合考虑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广泛收集污染治理案例,统筹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等因素,深入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font][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三是坚持[/font][/size][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精准[/font][/size][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施治,[/font][/size][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突出差异化分类[/font][/size][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管控。[/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根据流域区域特点,[/font][font=仿宋_GB2312]综合考虑水系河流特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污染源分布特点,突出管理重点,精准管控范围,[/font][font=仿宋_GB2312]通过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四是坚持公众参与[/font][font=仿宋_GB2312],突出开放民主制定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制定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发函征询等[/font][font=仿宋_GB2312]多[/font][font=仿宋_GB2312]方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多种渠道征求了[/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部、[/font][font=仿宋_GB2312]北京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font][font=仿宋_GB2312]省直相关部门、相关地市[/font][font=仿宋_GB2312]政府[/font][font=仿宋_GB2312]及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font][font=仿宋_GB2312]五是坚持分步实施[/font][font=仿宋_GB2312],突出分阶段[/font][font=仿宋_GB2312]有序推进。[/font][font=仿宋_GB2312]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三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对新(改、扩)建和现有排污单位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预留了合理改造期间。[/font][font=黑体]三、标准主要内容[/font][font=楷体_GB2312](一)适用范围[/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三项标准分别适用于我省永定河流域、潮白河流域(含北运河、蓟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区域)、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含蓟运河流域唐山市和承德市部分、辽河流域承德市部分区域)内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涉及行政区域为张家口、承德、廊坊、唐山、秦皇岛等5市。[/font][font=楷体_GB2312](二)控制指标[/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情况及水环境治理及保护形势需要,综合确定选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项控制指标。[/font][font=楷体_GB2312](三)排放限值[/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根据官厅水库水质保护需要及与京津地区标准协同等要求,《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划分为A、B两类,A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Ⅳ类,B类限值相当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综合考虑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密云水库上游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北京[/font]“新两翼”和廊坊北三县协同发展等要求,《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划分为A、B、C三类,A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Ⅲ类,B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Ⅳ类,C类限值相当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结合流域水环境管理需求及特殊地域实际情况,《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划分为[/font]A、B、C三类,A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Ⅳ类,B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Ⅴ类,C类限值相当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font][font=黑体]四、标准实施时间[/font][font=仿宋_GB2312]三项标准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考虑到标准发布后需要解读宣传,现有排污单位提标改造需要一定时间,确定实施时间为:[/font][font=仿宋_GB2312]新(改、扩)建排污单位的排放限值自202[/font][font=仿宋_GB2312]4[/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1[/font][font=仿宋_GB2312]月1日起执行,现有排污单位[/font][font=仿宋_GB2312]的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font]

  • 【转帖】吴晓青解读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11项新排放标准

    创新机制 提高水平 建立污染防控新机制——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环境保护部近日先后公布了制浆造纸、制药等11项含有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明确并公布了太湖流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行政区域。其中,第一批共13项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将于9月1日在太湖流域实施。这些新的排放标准将对提高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产生怎样的积极意义,首次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设置特别排放限值对区域污染防治又将起到哪些重大作用,日前,记者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环境保护部在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开展这些工作的意义。   吴晓青:最近,环境保护部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制定国家排放标准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一是公布了适用于制浆造纸、制药、羽绒、制糖、电镀、合成革等工业的11项国家排放标准,这些标准都含有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发布公告明确了太湖流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行政区域范围;三是确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共13项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时间,自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上述11项排放标准和杂环类农药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这是环境保护部在新时期环保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太湖污染问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环保标准工作在排放标准体系和执行方式方面大胆创新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确立了“设置特别排放限值—确定实施区域和时间”这一新的国家排放标准制定—实施机制,对于解决区域环境污染、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污染减排、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这11项新排放标准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吴晓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环境保护部研究确定了新时期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发布了《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这11项新发布的排放标准在体系结构和内容设置方面,全面落实了《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以及解决以太湖为代表的特殊区域环境问题的需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首次在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置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了对环境敏感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提高了相关行业的环境准入和退出门槛。二是取消了按不同生产原料、工艺,分不同排污去向(污染物受纳环境功能区),分别规定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做法,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和公平竞争,避免形成较低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得不到改善、反而不断恶化的结果。三是大幅度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根据国际先进污染控制技术规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并要求现有污染源在一定时期内达到新设立污染源的控制要求。四是设立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基准排气量控制指标,将有效防止排放单位稀释排放、逃避污染治理责任的行为,将进一步促使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五是明确了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监控要求,既有利于充分利用综合污水处理企业的能力,又可防止排污单位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损坏污水处理设施。六是强化了对有毒污染物的监控,有利于有害物质的就地、及时处理,防止采用混合稀释的方式排放有害物质。记者:环境保护部十分重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这对于新形势下推进污染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什么作用?对于解决像太湖流域这样的重点区域污染问题有什么积极意义?   吴晓青: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是促使企业合法排污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落实排放者环保责任、兑现环境成本的重要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国家环保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必须达到的技术性法规,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要承担法律或行政责任,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明确了“超标排污违法”的原则。因此,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从法律的角度约束污染物排放行为,是污染减排目标实现的有力保障。   由于在制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这使得一些以前主要依靠牺牲环境来获得竞争优势的落后工业企业面临淘汰出局的危机,迫使企业要采用更先进的工艺、更清洁的生产技术和更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发挥规模效益,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使企业逐渐向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近年来,太湖等重点流域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直接威胁到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就是要在太湖等重点流域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淘汰大量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消耗型的小作坊、小企业,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重新布局,让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因此,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太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将有力地促进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记者: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此次确定执行的太湖流域具体行政范围的情况。   吴晓青:当前,我国重点流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以太湖为代表的“三湖”地区,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尤为严重。针对日益严峻的水环境形势,为了切实提高区域污染防控水平、解决局部严重污染问题,此次推出的新排放标准中都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适用于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其执行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一般依据先进的可行技术。针对“三湖”地区等重点流域的污染现状,在选择技术依据时,着重考虑的是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在特殊区域环境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若地方实施此类标准仍不能保证特定地区的环境质量达标,则地方政府应根据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制订比该排放标准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通过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设定特别排放限值,一方面加大了对环境敏感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提高了这些地区的环境准入门槛,可以促进位于这些重点流域的企业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地方排放标准的发展,提高地方排放标准的控制水平。   太湖流域范围主要涉及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的部分地区,经过与上述省市协商,结合国家太湖水环境治理方案,环境保护部确定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包括:江苏省的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全市,镇江市的丹阳市、句容市和丹徒区,南京市的溧水县、高淳县;浙江省的湖州市、嘉兴市全市,杭州市的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上海市的青浦区全区。区域总面积达到3万多平方公里。

  • 北京市修订发布《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6—2023)等三项地方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修订发布《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6—2023)《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7—202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8—2023)等三项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三项油气地方标准),三项油气地方标准于2023年10月10日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b]  强化管理 抓油气VOCs储运销排放[/b]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协同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关键。而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排放是VOCs的重要来源之一。本市于2003年率先全国发布实施三项油气地方标准,并于2010年首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自2003年实施三项油气地方标准以来,有效推动了油品储运销行业VOCs全过程管理,油气回收效率超过80%,发挥了巨大的减排效益。[b]  标准引领 加严优化控制要求和限值[/b]  2020年国家修订发布《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国家油气标准,对减少储油库、油品运输工具和加油站油气VOCs排放提出了新要求。本市按照“科学性、先进性、衔接性、可行性”的原则,以“明确排放控制要求+确定排放限值”的思路,对原三项油气地方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削减油气VOCs排放,有效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三项油气地方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 [b] 储油库方面:[/b]适用范围上,增加航空煤油管控;控制要求上,增加油罐车、管道收油密闭控制要求,调整优化油品储存方式、浮顶罐运行管理要求,完善管道发油控制要求;排放限值上,增加企业边界排放限值、油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泄漏控制要求上,增加设备与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红外检测等要求;泄漏检测上,优化FID泄漏检测方法。在全国率先增加储油库罐顶通气孔排放限值。 [b] 油罐车方面:[/b]适用范围上,增加航空煤油管控。油品运输工具涵盖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对接储油库油品装载、运输至加油站销售全链条VOCs管控;控制要求上,增加铁路罐车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上,增加油罐车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促进油罐车减排及日常监管;泄漏检测上,增加红外检测、优化FID泄漏检测方法。 [b] 加油站方面:[/b]控制要求上,完善加油、储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调整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范围和启动运行压力;排放限值上,调整了A/L、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和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限值,增加企业边界排放限值;检测方法上,优化密闭性、A/L、油气处理装置以及泄漏检测方法,优化在线监控系统压力和A/L准确性检测方法。泄漏检测上,增加红外检测、优化FID泄漏检测方法。在全国率先增加加油枪与胶管残油限值、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兼容性升级等要求。  新修订三项油气地方标准实施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监管,推动标准有效执行。[b]  规范管理 强化油品储运销行业自律[/b]  一直以来,本市油品储运销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标准要求,在油气VOCs减排领域做了大量工作,是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此次修订三项油气地方标准,是对本市油气治理经验及各项先进管理举措的融合与提升,希望有关企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强化行业自律,继续严格执行标准各项要求,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贡献。[b]  绿色倡议 广大车主共同助力改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b]  白天高温时段油气挥发趋势较强,更易产生VOCs污染。当车辆集中加油时,车辆在怠速状态下会排放更多污染物,同时回收的油气容易造成加油站埋地油罐罐压瞬时升高,形成超压排放,造成VOCs污染。因此,倡导广大车主朋友错峰并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加油,减少VOCs污染,共同助力改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附件:[url=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jczf/436248924/2023101308334562854.pdf]《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6—2023)[/url]  [url=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jczf/436248924/2023101308334525753.pdf]《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7—2023)[/url]  [url=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jczf/436248924/2023101308334537295.pdf]《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8—2023)[/url]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color=#ff0000]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color][/font][/align][align=center]公 告[/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2023年 第1号[/font][/align][b][font=宋体, SimSun][/font][/b][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size=20px]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font][font=宋体, SimSun]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我省大冶市、阳新县等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和恩施市、大冶市、监利市、宣恩县、利川市等5个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font][font=宋体, SimSun]一、执行区域[/font][font=宋体, SimSun]大冶市、阳新县、恩施市、监利市、宣恩县、利川市行政区域。[/font][font=宋体, SimSun]二、执行行业[/font][font=宋体, SimSun]铅、锌工业企业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镍、总砷、总汞、总铬特别排放限值。[/font][font=宋体, SimSun]铜、镍、钴工业企业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镍、总砷、总汞特别排放限值。[/font][font=宋体, SimSun]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铬酸雾、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特别排放限值 水污染物:总铜、总锌、总砷、总汞、总镉、总铅、六价铬、总铬、总镍特别排放限值。[/font][font=宋体, SimSun]三、执行起始时间[/font][font=宋体, SimSu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须执行上述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建成投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执行上述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font][font=宋体, SimSun]四、其他事项[/font][font=宋体, SimSun]1.通过修订排放标准规定或标准修改单变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时间与相应公告中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时间同步。[/font][font=宋体, SimSun]2.国家、省对以上行业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更高要求时,按相关要求执行。[/font][font=宋体, SimSun]3.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font][font=宋体, SimSun]4.执行区域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企业监管。对未达到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湖北省生态环境厅[/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2023年1月29日[/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font]

  • 【求助】急求 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color=#00FFFF]各位:你们好! 在查找广东省排放标准时,在仪器信息网上看到了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可是怎么也下载不下来,如果有哪位网友有这份标准,烦请传一下,甚为感谢!另: 今天是地震后的第二天,上网人数上升到了1.2万,让我们一起为灾区人民祈祷,愿他们能度过难关![/color]

  • 水质在线验收没有排放限值的准确度标液要怎么配

    水质在线验收没有排放限值的准确度标液要怎么配

    按照HJ354-2019标准6.3.6中规定,需要有一种为排放标准浓度2~3倍的样品,但是现在进口没有相应的排放限值,这种情况怎么配置相应浓度的有证标准样品[img=,587,17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9/202309041459115883_1543_3133121_3.jpg!w587x170.jpg[/img]

  • 臭气浓度排放限值问题

    老兵前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希望得到您的解惑,谢谢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6.1.2 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排气筒高度应当如何理解?假如硫化氢项目标准规定了40m和60m的排放限值,假设现在排气筒高度为45m,该怎么用四舍五入规则,是进位采用60m高度的限值还是退位采用50m高度的限值?

  • 水质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为颗粒态污染物还是溶解态污染物还是总的?

    水质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为颗粒态污染物还是溶解态污染物还是总的?

    各位专家及同仁: 大家好! 最近水质监测过程中遇到困扰,具体是水质相关环保标准中对各项指标限值都做了要求,如重金属,但未对污染物存在形态具体指明,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取样前处理进行了规定[img=,690,28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2/201712051633_01_2429565_3.png!w690x282.jpg[/img],但未指明污染物存在形态,这种情况应该认为所有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的为总的污染物吗? 追加:如果这种情况下您实验室是地表水现场采样后等待30min再取样加固定剂吗?那会不会对某些指标的测定产生影响,如硫化物、BOD5等?

  • 大气治污新政策将实行特别排放限值

    就在按日通报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半个多月后,环保部推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最严”产业政策。环保部19日确定,将对包括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内的重点控制区,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19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建议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十二五”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将继续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不仅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且破坏生态环境,必须采取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措施。  一位参与上述政策制定的环保部专家告诉记者,这是上个月灰霾天爆发以来最有力度的一项大气治污产业政策,这意味着,环保部今后将根据不同区域采取差异化产业政策“这一特别排放限值不仅是国内有史以来最严的,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该专家强调。  环保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上个世纪,美国就在《清洁空气法》中针对部分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实施严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我国的“特别排放限值”,此举确保这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不再恶化,直至慢慢变好。  环保部2012年夏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7 .9万吨,工业源就占到2016.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404.3万吨,工业源则占到2404.3万吨。  “近年来,环保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工业源仍然是我国大气污染物尤其是烟粉尘的主要排放源。”柴发合说,此次针对六大重污染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抓住了牛鼻子”。  具体而言,对于新建项目,这些地区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  对于现有项目,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2 标准限值的疑惑?

    在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技术导则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均规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需设置监控点和对照点,以其差值作为监测浓度,但是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 表2 则直接要求是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值,请问这个“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值是监控点直接测得的值,还是最高监控点减去对照点的值??

  • 【“仪”起享奥运】部长信箱关于污水排放标准的回复

    来信:我公司为印染企业,具有自备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现执行间接排放标准COD 200毫克/升。现工业园区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升级改造,能够处理高于印染污水间接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可以接纳COD 500毫克/升---100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的污水,并且我公司与工业园区公共污水处理厂可以签订污水接纳协议,请问我公司的在线监控上的排放标准可以修改为COD 500毫克/升吗?回复: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中5.2.2.1和10.2.1有关内容,COD自动监测的排放标准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等标准中的排放限值确定。依据《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工业园区企业向能够对纺织染整废水进行专门收集和集中预处理(不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集中预处理的出水满足相应要求时,园区企业间接排放COD可按500mg/L的限值执行。据此,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来信中提到的印染企业在线监控的排放标准可修改为500mg/L。

  •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人就《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答记者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wrwpfbz/202302/t20230224_1017491.shtml]《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以下简称《导则》[/url]),《导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导则》的制订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b]问:《导则》制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b]农业面源污染是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水产养殖是重要的农业面源之一,其污染防治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  为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指导各地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标准规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要求沿海各省(区、市)按照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在2023年底前出台地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标准。为此,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导则》,用于指导和规范各地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导则》的制订出台,是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完善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我国水生态环境质量。  [b]问:我国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何?  答:[/b]我国是世界水产养殖第一大国,污染物排放量不容忽视。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我国水产养殖业分布在全国2843个区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年排放量分别为66.60万吨、2.23万吨、9.91万吨和1.61万吨,是工业源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0.73倍、0.50倍、0.64倍、2.03倍。其中,特别需要引起关注的是,水产养殖业总磷排放量已达到工业源的2倍。因此,加强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是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任务。  [b]问: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b]一是生态优先原则。围绕地方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析当地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特征,明确管控对象,提出合理控制要求,减少水产养殖尾水对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是综合施策原则。基于全过程污染防治的理念,推进生态养殖,实施源头减排。对封闭式水产养殖,开展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养殖过程控制,对开放式水产养殖,加强污染控制技术措施约束。  三是分类分级原则。根据地方水产养殖方式、养殖周期、品种、规模、布局等因素,科学设置不同类型水产养殖的排放控制方式。对于有尾水排放的,应结合排放去向,区分受纳水体水质改善要求,合理设置排放控制项目,分级确定排放限值。  四是适用可行原则。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应基于地方水产养殖业特征和发展规划制订,并充分论证技术经济可行性。按照循序渐进、逐步加强的原则提出管控要求,确保标准落地实施。  [b]问:制修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应开展哪些主要技术工作?  答:[/b]制修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主要技术工作包括:地方水产养殖业调查、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状况与流域/海域环境特征污染物调查、标准分类分区分级排放控制要求设置、监测与实施监督要求确定、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技术经济分析、标准文本与编制说明编写等。  其中,调查工作是基础,分类分区分级排放控制要求设置是核心,监测与实施监督要求确定是支撑标准落地实施的重要内容,环境效益与技术经济分析则是提高标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关键依据。  为便于地方快速掌握水产养殖产排污和治理技术特点,《导则》附录A给出了水产养殖生产过程和产排污环节说明,附录B给出了水产养殖尾水主要处理技术介绍。  [b]问:《导则》如何指导地方进行分类分区分级的标准管控?  答:[/b]关于分类。《导则》提出地方应基于当地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针对不同的水产养殖类型,如针对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封闭式养殖和开放式养殖,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鱼类养殖和贝类养殖等不同类型,分别明确管控方式。  关于分区。对封闭式水产养殖提出尾水排放限值时,应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受纳水体进行分区。一般来说,可将环境功能目标要求较高的受纳水体或水质不达标受纳水体作为重点保护水域,其他受纳水体作为一般水域。  关于分级。排向不同水域的水产养殖尾水,可要求分别执行不同级别的排放限值。排入重点保护水域的执行相对较严的一级排放限值,排入一般水域的执行二级排放限值。  需说明的是,地方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水域分区和排放限值分级设计。对于未明确环境功能的受纳水体,水产养殖尾水可参照执行排入一般水域要求的排放限值,或者仅规定污染管控措施要求。  [b]问:《导则》对设置尾水排放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提出哪些指导性要求?  答:[/b]《导则》根据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特征和对水环境的影响,将悬浮物、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5项指标作为尾水排放标准必选的基本控制项目。除此之外,地方可选择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排入淡水环境)、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排入海水环境)、色臭味、重金属、抗生素等指标,以及地方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控制的其他指标,作为尾水管控项目。同时,海水养殖尾水排向地表水体时应注意对盐类物质的控制。  《导则》区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规定了尾水排放限值的确定方法。目前,水产养殖业尾水一般为直接排放,基于先进技术确定排向重点水域限值,基于可行技术确定排向一般水域限值。此外,为促进尾水循环利用,可通过调研确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包括单位养殖产品产量基准排水量或单位养殖水面面积基准排水量。

  • 河北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海洋〔2022〕11号)中“研究制定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地方标准”等工作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河北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起草编制工作,为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提供了新保障。标准编制背景及主要内容如下:[/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一、标准编制背景[/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随着我省海水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养殖过程中残饵和化学物质累积效应日益凸显。目前我省海水养殖业尾水排放执行的《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是原农业部制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为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推动我省海水养殖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二、标准制订原则[/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一)目标导向,规范排放。该标准以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以提升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水平、推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为导向,规范养殖尾水排放行为,削减氮磷等营养物质排放量,填补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空白。[/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二)广泛调查,认真分析。该标准以充分的现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为基础,赴天津、山东、江苏及我省秦皇岛、唐山、沧州等地考察调研,广泛收集资料,分析监测数据,准确识别特征污染因子、科学设置控制指标。通过座谈交流、发函征询、专家论证、网上公开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三)生态优先,分级管控。海水养殖主要分布在我省秦皇岛、唐山、沧州市的沿海县(区、市),尾水排放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针对不同受纳海域水质类别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合理设置排放等级。[/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四)衔接规划,科学设置。坚持客观性和前瞻性原则,基于海水养殖业现状和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不同养殖模式尾水水质情况、当前和未来尾水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坚持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设置排放限值水平,研究提出适用可行的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方式。[/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三、标准主要内容[/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一)框架结构。本标准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7个部分,其中控制要求是标准的主体部分。[/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池塘和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及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其他养殖模式(大棚、小棚养殖)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箱养(增)殖、筏式养(增)殖、吊笼养(增)殖、滩涂底播养(增)殖等在开放性海域中进行的养(增)殖活动。[/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三)控制指标。根据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特征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综合确定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五项控制指标。[/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四)排放分级。根据养殖尾水受纳海域执行的水质类别确定排放等级,排入或经地表水体排入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规定的第一、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执行一级标准;排入或经地表水体排入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规定的第三、四类水质标准的海域,执行二级标准。[/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五)排放限值。基于我省不同海水养殖模式尾水水质现状、冀津协同发展要求科学确定排放控制项目及限值,一级标准悬浮物40mg/L,化学需氧量10mg/L,总氮5mg/L,总磷0.5mg/L;二级标准悬浮物100mg/L,化学需氧量20mg/L,总氮8mg/L,总磷1.0mg/L。[/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六)采样时间。根据海水养殖尾水排放不连续的时间特征,为真实反映排放情况,规定采样时间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过程时段,并对排放口标志设置做出明确要求。[/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四、标准实施时间[/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考虑到标准发布后需要解读宣传,部分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也需一定时间,并综合考虑我省海水养殖业现状和水污染防治需求,确定实施时间为:新(改、扩)建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限值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有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限值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font]

  • 【转帖】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水泥厂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如何测定? 答: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在厂界外(无明显厂界时,以车间外70米处)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向的监测数据做为参考值,下风向监测值扣除上风向监测值即为该企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2 有的水泥厂中小立窑已在国家明令淘汰名录之中,应如何评价其是否达标? 答: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下列设备应被淘汰及其淘汰期限。 ①土(蛋)水泥窑和普通水泥立窑于1997年6月淘汰,不需要替代工艺及设备。 ②窑径小于2米(含2米),即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于1997年底被淘汰,不要替代工艺及设备;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0年底。 ③窑径小于2.2米(含2.2米),即年生产能力4.4万吨以下的,于2000年底淘汰;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5年底。 以上有关设备在其规定服役期中应做到达标排放,规定服役期满后,坚决执行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淘汰。 3 标准中对水泥厂烟(粉)尘的排放,规定了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两个限值,如果某装置已达到了其中一个限值,是否可以判定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答: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吨产品排放量是指主机设备正常运行时间内从收尘装置排放口排出的粉尘或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总量除以该时间段内相应主机设备所产物品(如生料、熟料、水泥等)的生产总量。而排放浓度则是指标准状态下每m3排气中含烟(粉)尘的重量。标准要求水泥厂的生产设备不仅排放浓度要达标,而且烟(粉)尘的吨产品排放量也应达标。所以如果水泥厂某装置只达到了其中的一个限值,不能说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4 标准规定“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是否可以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 答:标准中规定的“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不可理解为“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本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控制烟尘和有害气体的直接排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维修次数和频繁点火,因为当主机设备点火时或煤粉添加失出平衡时有害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很高,电收尘器不能工作,这期间内排放为事故性排放。当企业计算全年排放量时应考虑正常运行排放量和事故性排放量。标准中表1、表3、表5内的吨产品排放量应理解为正常运行时的排放量,其计算值为正常运行期间的排放量除以该正常运行期间内的产品量。 5 某水泥厂于1985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并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请问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哪一时段的标准限值? 答:该厂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即1997年1月1日后立项),若干改、扩建是在老装置基础上进行,则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同时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若老装置维持现状生产,在同一厂区内扩建安装新装置,则老装置仍执行原来的标准,新装置建成后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693]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 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增加的排放指标适宜吗?

    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是:1、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对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同行业类型的除外)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规定。2、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3、增加了污染物项目。4、提高了部分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5、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取消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分级控制要求。7、调整了污泥稳定化与无害化控制要求,增加了“细菌总数”指标。取消了污泥农用的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8、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标准中大幅增加了不少污染物控制指标(详见附件),在现行管理、技术和经济条件下,这些拟新增的指标适宜吗?

  • 有组织废气的标准限值

    请问下我们这边个别企业有组织废气的排放标准限值,参考的是其它省的地方废气排放标准,这样也可以吗?

  • 环保部修改6项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部决定修改铝工业、铅锌工业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铝工业、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稀土工业和钒工业。新修订的标准中,增加了上述各大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召开记者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就“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环保部将修改6项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日是8月31日。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铝工业、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稀土工业和钒工业。在新修订的标准中,增加了上述各大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DB44/27-2001中关于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的问题

    请问各位大神,DB 44/27-2001 计算排放速率限值时,4.3.2.3规定表示排气筒高度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4.3.2.5 又提到了如果排气筒高度不是表列中的高度时,应采取内插法或外推法这个意思是说如果排气筒实际高度既不是表列中高度,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时,需要先采取内插法或外推法,然后再算50%,算出来的值才是排气筒的排放速率限值吗?

  •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月1日起实施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需要综合施策。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3月1日,此区域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这意味着,即将全面启动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弹药库里的第一个“武器装备”已经投入实战。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收严八成以上,减排效果将十分显著所谓特别排放限值,是与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对比,更高更严格的排放要求。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其意义不言而喻。

  • 河北省关于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font=仿宋_GB23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促进制革[/font][font=仿宋_GB2312]和毛皮加工[/font][font=仿宋_GB2312]行业可持续发展,[/font][font=仿宋_GB2312]结合我省实际,废止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font][font=仿宋_GB2312]2018年第2号公告。[/font][font=仿宋_GB2312]河北省[/font][font=仿宋_GB2312]制革[/font][font=仿宋_GB2312]和毛皮加工[/font][font=仿宋_GB2312]行业[/font][font=仿宋_GB2312]部分污染物[/font][font=仿宋_GB2312]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201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报经省政府同意,[/font][font=仿宋_GB231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font][font=黑体]一、执行地区[/font][font=仿宋_GB2312]全省域范围。[/font][font=黑体]二、执行时间[/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新建企业[/font][font=仿宋_GB231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2013)[/font][font=仿宋_GB2312]直接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其中氯离子指标执行表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font][font=仿宋_GB231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限值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及企业所属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控制因子宽松的,从严执行[/font][font=仿宋_GB2312];间接排放的企业执行[/font][font=仿宋_GB2312]《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2013)[/font][font=仿宋_GB2312]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别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其中氯离子指标执行[/font][font=仿宋_GB2312]表2[/font][font=仿宋_GB231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二)现有企业[/font][font=仿宋_GB231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201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氯离子指标执行表[/font][font=仿宋_GB2312]2[/font][font=仿宋_GB231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及[/font][font=仿宋_GB2312]企业所属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控制因子宽松的,从严执行;[/font][font=仿宋_GB2312]间接[/font][font=仿宋_GB2312]排放的企业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font][font=仿宋_GB2312]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font][font=仿宋_GB2312]表2[/font][font=仿宋_GB2312]间接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三、有关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一)省内各级[/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font][font=仿宋_GB2312]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审批所有新建项目,切实加强环境监管。[/font][font=仿宋_GB2312](二)现有制革[/font][font=仿宋_GB2312]和[/font][font=仿宋_GB2312]毛皮加工企业不能达到本公告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部门[/font][font=仿宋_GB2312]依[/font][font=仿宋_GB2312]据现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达标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font][font=仿宋_GB2312]2018年第2号公告[/font][font=仿宋_GB2312]同时废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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