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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盲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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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盲样标准相关的论坛

  • 【讨论】水利部紧急组织开展灾区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工作

    按照水利部抗震救灾指挥部供水保障组的统一部署,水利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两支水质监测队伍13名技术人员,二台水质自动监测车及必要的监测设备已于5月18日到达灾区,协助四川省水利部门开展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工作。目前,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已初步商定,5个水源地,8个水源地上游河流控制断面已列为先期工作重点。5月19日上午,2台水质自动监测车已分别到达都江堰市水源地上游白沙河断面、成都市第六水厂水源投入监测工作。水利部国科司公布一批科技抗震救灾水利实用技术自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特大地震灾害,影响波及四川、陕西、重庆、云南、贵州、甘肃、湖南、湖北等省、直辖市,造成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巨大损失,基础设施损毁严重。为充分发挥科技在应对地震次生水灾害和水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减轻次生水灾害损失和水问题的影响,按照水利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紧急行动,针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水灾害与水问题,组织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科学院、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对现有应对措施和实用技术进行了初步筛选和集成,编制形成了《地震次生水灾害与水问题应对措施》和《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水利实用技术手册》,现予以公布,供抗震救灾有关方面参考。由于时间较紧,编制过程中一些错误在所难免,欢迎各部门和地方提出宝贵意见,也恳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将掌握的相关实用技术反馈给我们。我们将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需要与反馈,对技术手册内容进行及时补充和实时更新,为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提供快速、有效的科技支撑。联系人:曾向辉 田庆奇(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3202690 010-63202386E-mail:xhzeng@mwr.gov.cn tianqq@mwr.gov.cn

  • 【第二届原创参赛】水利部评审的感受(自己的一点感受,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千盼万盼,总算把水利部计量认证换证评审的专家盼来了,因为我们已经盼了一年了,虽然不敢说自己准备的有多充分,但至少评审检查完了,可以在精神和身体上放松一下,让自己这忙碌的2009年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下面就把我们省中心以及我们分中心这次换证评审的相关情况介绍一下: 我们××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省水利厅,挂靠××省水文水资源局,从1958年起开展水环境监测工作,担负着全省主要江、河、湖、库及地下水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而我所在的××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分中心是其中的一个分中心,始建于1976年,当时称为××水文分站化验室,负责××地区所属各站的地表水水化学和泥沙颗粒分析任务,1978年后逐步开展污染项目分析,1980年后承担了××地区地下水水化学分析任务,1993年更名为××省××水环境监测中心,1994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至今, 1999年更名为××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分中心,承担15处地表水水环境监测站的监测任务,另外还负责兴安盟的水质分析任务。 我是2005年年末调入这个科室的,所以没有经历过计量认证,今年是换证评审,对自己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所以自己也很紧张,科里也是从年初就开始着手准备,迎接这次换证评审的到来。 去年年末,我们把整个实验室进行了装修,把以前是木质材料的实验台换成了大理石台面,又新购置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和紫外分光光度计,今年单位又新换了门窗,很是气派。 从省中心到各个分心全力以赴应对这次换证评审,也多次召开会议布置,我们分中心当然更加格外重视。 我是样品管理员,所以当然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因为省中心颁布了第六版《质量手册》,年初开始,样品和标准样品的一切相关记录,我都要按新的要求重新制表,按自己的工作习惯,每张表在工作完成之后都要及时填写,所以不会落项。 1、标准样品管理方面:我把购置来的标样或标液,先验收、登记并放置冷藏柜中保存,再按项目每个安瓶都在盒子外面贴了标签,上面标明了批号、项目和保持期,每个瓶对一个标签,将溶液和物质在冷藏柜里分开存放,标识分明,并在冷藏柜的玻璃柜门上对应贴了目录表,每层一张,这样取用标准溶液或标准物质很方便,只要看一下目录就可以直接去某一层来拿了,一目了然。 2、测试样品管理方面,所有的相关记录:样品接收记录、样品使用记录、样品处置记录等等,都摆放整齐。待测样品,测毕样品等都要分类按照规定分区存放,各个分区都应该标识明显。 3、我们科有6个人,除了有两个五十多岁的高工以外,剩下我们四个人都是新人,所以在八月份的时候,科内组织了严格的标样考核,自己当然也是很用心准备,所以这次标样考核,自己还算很顺利,刚开始总氰化物和总砷不太理想,虽然合格了,可误差大了点,自己后来又做了两次,效果就好多了。 因为相对来说,自己也算是一个从没有经历过计量认证的新手,所以自己在准备的时候也格外地认真,怕有遗漏。我认为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标签是否得当,不要有过期的试剂摆在桌面上,这应该是分析人员最基本的常识,专家检查也会对这点非常仔细的,来不得马虎。2、分类有序,自己配制的试剂,标准物质,等等都要分类保存好。3、使用检定有效的玻璃器皿,实验室内不允许出现未经过计量认证的量具,如移液管,容量瓶等等。4、态度谦虚,不管专家说什么,都要虚心接受,哪怕你觉得专家说的不对,也不要当场反驳,因为被称为专家,总是有他过人之处的,所以要虚心学习喽。

  • 【转帖】水利部发布《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水量分配,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以下简称水量份额)。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包括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扣除两者的重复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保护生态与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地表水资源中可供河道外消耗利用的最大水量;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引起生态与环境恶化的条件下,以凿井的方式从地下含水层中获取的可持续利用的水量。  可分配的水量是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经很高或者水资源丰富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或者水流条件复杂的河网地区以及其他不适合以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进行水量分配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按照方便管理、利于操作和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供需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与环境用水,确定的用于分配的水量。  经水量分配确定的行政区域水量份额是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的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是指以流域为单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水量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向下一级行政区域进行的水量分配。  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的水量分配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需修改或调整时,应当按照方案制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条 水量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协调地表水与地下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与环境用水。  第六条 水量分配应当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  尚未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可以在进行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调查评价、供需水预测和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水量分配试点工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的试点方案,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报水利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河流的试点方案,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或者本行政区域的水量份额确定后,试点水量分配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2年9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2209/t20220905_993184.html[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align][align=right]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align][align=right]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align][align=right]  2022年8月30日[/align]

  •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2号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水量分配,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以下简称水量份额)。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包括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扣除两者的重复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保护生态与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地表水资源中可供河道外消耗利用的最大水量;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引起生态与环境恶化的条件下,以凿井的方式从地下含水层中获取的可持续利用的水量。 可分配的水量是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经很高或者水资源丰富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或者水流条件复杂的河网地区以及其他不适合以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进行水量分配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按照方便管理、利于操作和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供需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与环境用水,确定的用于分配的水量。 经水量分配确定的行政区域水量份额是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的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是指以流域为单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水量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向下一级行政区域进行的水量分配。 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的水量分配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需修改或调整时,应当按照方案制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条 水量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协调地表水与地下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与环境用水。 第六条 水量分配应当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 尚未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可以在进行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调查评价、供需水预测和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水量分配试点工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的试点方案,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报水利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河流的试点方案,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或者本行政区域的水量份额确定后,试点水量分配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是本行政区域实施水量分配的重要依据。 流域管理机构在制订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时,可以结合流域及各行政区域用水实际和经济技术条件,考虑先进合理的用水水平,参考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定额标准,经流域综合协调平衡,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行政区域水量份额的核算指标。 第八条 为满足未来发展用水需求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用水需求,根据流域或者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条件,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机关可以与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协商预留一定的水量份额。预留水量的管理权限,由水量分配方案批准机关决定。 预留水量份额尚未分配前,可以将其相应的水量合理分配到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中。 第九条 水量分配应当建立科学论证、民主协商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机关应当进行方案比选,广泛听取意见,在民主协商、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各行政区域水量份额和相应的流量、水位、水质等控制性指标,提出水量分配方案,报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条 水量分配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流域或者行政区域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 (二)各行政区域的水量份额及其相应的河段、水库、湖泊和地下水开采区域。 (三)对应于不同来水频率或保证率的各行政区域年度用水量的调整和相应调度原则。 (四)预留的水量份额及其相应的河段、水库、湖泊和地下水开采区域。 (五)跨行政区域河流、湖泊的边界断面流量、径流量、湖泊水位、水质,以及跨行政区域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等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各行政区域使用跨行政区域河流、湖泊和地下水水源地的水量通过河流的边界断面流量、径流量和湖泊水位以及地下水水位监控。监测水量或者水位的同时,应当监测水体的水质。 第十二条 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以及用水需求,结合水工程运行情况,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确定用水时段和用水量,实施年度总量控制和水量统一调度。 当出现旱情紧急情况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调度或处置。 第十三条 为预防省际水事纠纷的发生,在省际边界河流、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段的取用水量,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水利规划确定,并落实调度计划、计量设施以及监控措施。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水源地的取用水量,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省际边界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并落实开采计划、计量设施以及监控措施。 第十四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水量、水质监控信息采集、传输的时效性,保障水量分配方案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 已经实施或者批准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入的水量,按照规划或者有关协议实施分配。 第十六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 【分享】收藏水利行业标准-SL

    [color=red]上传资料目录:[/color][b]GBT50095-98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123-1999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WKB4-2000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SL01-97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02.1-98水利水电量、单位及符号的一般原则SL002.2-98水利水电通用量和单位SL002.3-98水利水电专业量和单位SL104-95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55-95 水工(常规)模型试验规程SL163.2-95 施工截流模型试验规程SL213-98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213-98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237-1999 土工试验规程SL247-1999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249-1999中国河流名称代码SL250-2000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257-2000 水道观测规范SL264-2001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70-2001多泥沙河流水环境样品采集及预处理技术规程SL286-2003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T149-1995 水文数据固态存贮收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SLT195-97水文巡测规范SLT196-97水文调查规范SLT198-1997地下水位计SLT200.01-97水利系统单位名称编码规则SLT200.02-97 水利系统行业分类代码SLT200.03-97 水利系统单位隶属关系代码SLT200.04-97 部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单位代码SLT200.05-97 水利部机关单位名称代码SLT200.06-97水利系统单位级别代码SLT208-1998 河流泥沙测验及颗粒分析仪器SLT209-1998 水文测报装置 遥测闸位计SLT233-1999 水工与河工模型常用仪器校验方法SLT243-1999 水位计通用技术条件SLT244-1999 水文缆道机电设备及测验仪器通用技术条件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水资源评价导则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公告[/b]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水利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自然资源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31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水利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现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2207/W020220717804650388908.pdf]《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url]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align=right]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lign][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水利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3月28日[/align]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9年第4号(总第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9年第4号(总第112号)序号 备案号 行业标准编号 行业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标准主管部门 1 25870-2009 SL 19-2008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SL 19-2001 2008-11-10 2009-02-10 水利部 2 25871-2009 SL 105-2007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 105-1995 2007-11-26 2008-02-26 水利部 3 25872-2009 SL 142-2008 水轮机模型浑水验收试验规程 SL 142-1997 2008-11-10 2009-02-10 水利部 4 25873-2009 SL 144.1-2008 生物显微镜校验方法 SL 144-1995 2008-06-17 2008-09-17 水利部 5 25874-2009 SL 144.2-2008 多参数现场水质测定仪校验方法 SL 144-1995 2008-06-17 2008-09-17 水利部 6 25875-2009 SL 144.3-2008 生化培养箱校验方法 SL 144-1995 2008-06-17 2008-09-17 水利部 7 25876-2009 SL 144.4-2008 电热恒温培养箱校验方法 SL 144-1995 2008-06-17 2008-09-17 水利部 8 25877-2009 SL 144.5-2008 离心机校验方法 SL 144-1995 2008-06-17 2008-09-17 水利部 9 25878-2009 SL 144.6-2008 电热恒温水浴锅校验方法 SL 144-1995 2008-06-17 2008-09-17 水利部 10 25879-2009 SL 144.7-2008 电热鼓风干燥箱校验方法 SL 144-1995 2008-06-17 2008-09-17 水利部 11 25880-2009 SL 144.8-2008 微波消解仪校验方法 SL 144-1995 2008-06-17 2008-09-17 水利部 12 25881-2009 SL 144.9-2008 快速溶剂萃取仪校验方法 SL 144-1995 2008-06-17 2008-09-17 水利部 13 25882-2009 SL 144.10-2008 固相萃取装置校验方法 SL 144-1995 2008-06-17 2008-09-17 水利部 14 25883-2009 SL 144.11-2008 控温消煮炉校验方法 SL 144-1995 2008-06-17 2008-09-17 水利部 15 25884-2009 SL 190-2008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 190-1996 2008-01-04 2008-04-04 水利部 16 25885-2009 SL 191-2008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T 191-1996 2008-11-10 2009-02-10 水利部 17 25886-2009 SL 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1999 2008-03-03 2008-06-03 水利部 18 25887-2009 SL 389-2008 滩涂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008-11-10 2009-02-10 水利部 19 25888-2009 SL 402-2007 轴流泵装置水利模型系列及基本参数 2007-11-26 2008-02-26 水利部 20 25889-2009 SL 403-2007 土工合成材料综合测试仪校验规程 2007-11-16 2008-02-16 水利部 21 25890-2009 SL 404-2007 土工合成材料涨破仪校验规程 2007-11-16 2008-02-16 水利部 22 25891-2009 SL 405-2007 土工织物垂直渗透仪校验规程 2007-11-16 2008-02-16 水利部 23 25892-2009 SL 406-2007 土工织物平面渗透仪校验规程 2007-11-16 2008-02-16 水利部 24 25893-2009 SL 407-2007 土工膜渗透仪校验规程 2007-11-16 2008-02-16 水利部 25 25894-2009 SL 408-2007 土工膜抗渗仪校验规程 2007-11-16 2008-02-16 水利部 26 25895-2009 SL 409-2007 排水带通水量试验仪校验规程 2007-11-16 2008-02-16 水利部 27 25896-2009 SL 410-2007 落锤仪校验规程 2007-11-16 2008-02-16 水利部 28 25897-2009 SL 411-2007 振筛机校验规程 2007-11-16 2008-02-16 水利部 29 25898-2009 SL 412-2007 沥青针入度仪校验规程 2007-11-16 2008-02-16 水利部 30 25899-2009 SL 413-2007 沥青延度仪校验规程 2007-11-16 2008-02-16 水利部 31 25900-2009 SL 414-2007 沥青软化点试验仪校验规程 2007-11-16 2008-02-16 水利部 32 25901-2009 SL 418-2008 大型灌区技术改造规程 2008-04-21 2008-07-21 水利部 33 25902-2009 SL 419-2008 水土保持试验规程 2008-01-04 2008-04-04 水利部 34 25903-2009 SL 420-2007 水利地理空间信息元数据标准 2007-12-18 2008-03-18 水利部 35 25904-2009 SL 421-2008 斗轮式挖泥船 技术条件 2008-03-21 2008-06-21 水利部 36 25905-2009 SL 422-2008 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 2008-03-21 2008-06-21 水利部 37 25906-2009 SL 423-2008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 2008-07-22 2008-10-22 水利部 38 25907-2009 SL 424-2008 旱情等级标准 2008-12-29 2009-03-29 水利部 39 25908-2009 SL 425-2008 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008-07-07 2008-10-07 水利部 40 25909-2009 SL 426-2008 水资源监控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2008-06-20 2008-09-20 水利部 41 25910-2009 SL 427-2008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 2008-06-20 2008-09-20 水利部 42 25911-2009 SL 428-2008 凌汛计算规范 2008-07-22 2008-10-22 水利部 43 25912-2009 SL 429-2008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2008-07-22 2008-10-22 水利部 44 25913-2009 SL 430-2008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2008-07-22 2008-10-22 水利部 45 25914-2009 SL 431-2008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2008-11-10 2009-02-10 水利部 46 25915-2009 SL 432-2008 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2008-08-15 2008-11-15 水利部 47 25916-2009 SL 433-2008 钢丝网水泥输水管及管件 SL 11-1990SL 12-1990 2008-09-03 2008-12-03 水利部 48 25917-2009 SL 434-2008 水利信息网建设指南 2008-11-10 2009-02-10 水利部 49 25918-2009 SL 435-2008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2008-11-10 2009-02-10 水利部 50 25919-2009 SL 436-2008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2008-10-06 2009-01-06 水利部

  • 求助 求助 盲样测试 急急急

    铅水利部标准样品 1.52mg/L左右的标准值及不确定度镉水利部标准样品 0.193mg/L左右的标准值 及不确定度铜水利部标准样品 0.521mg/L左右的标准值及不确定度

  • 【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2010年第12号(总第132号)

    序号备案号行业标准编号行业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标准主管部门1 29873-2010SL 30-200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SL 30-20032009-12-252010-03-25水利部2 29874-2010SL 42-2010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SL 42-19922010-01-292010-04-29水利部3 29875-2010SL 76-2009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SL 76-19942009-12-212010-03-21水利部4 29876-2010SL 145-200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SL 145-19952009-12-252010-03-25水利部5 29877-2010SL 221-2009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SL 221-19982009-12-212010-03-21水利部6 29879-2010SL 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T 290-20032009-07-312009-10-31水利部7 29880-2010SL 439-2009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验收规程2009-03-022009-06-02水利部8 29881-2010SL 44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2009-07-312009-10-31水利部9 29882-2010SL 441-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2009-07-312009-10-31水利部10 29883-2010SL 442-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2009-07-312009-10-31水利部11 29884-2010SL 443-2009水文缆道测验规范2009-03-022009-06-02水利部12 29885-2010SL 444-2009水利信息网运行管理规程2009-03-022009-06-02水利部13 29886-2010SL 445-2009漏电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2009-03-302009-06-30水利部14 29887-2010SL 446-2009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标准2009-03-092009-06-09水利部15 29888-2010SL 447-2009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2009-05-212009-08-21水利部16 29889-2010SL 448-2009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2009-05-212009-08-21水利部17 29890-2010SL 449-2009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2009-05-212009-08-21水利部18 29891-2010SL 450-2009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2009-05-062009-05-12水利部19 29892-2010SL 451-2009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导则2009-05-062009-05-12水利部20 29893-2010SL 452-2009水土保持监测点代码2009-06-052009-09-05水利部

  • 关于新标准中水质砷的前处理方法

    关于新标准中水质砷的前处理方法

    HJ 694-201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4/201404221401_496971_2337643_3.pngSL 327.1-2005 水质 砷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度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4/201404221401_496972_2337643_3.png相对于新标准,水利部的旧标准前处理方法就简单多了不知道有多少版友开始实施新标准了呢,实验结果与水利部的旧标准相差大不大呢?

  • 关于标准废止的问题

    本人是水利部门的水环境监测部门,对于环保部发布的标准HJ某某标准前言上面说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某某(GB****)废止”我们是参照以前的旧国标来开展工作呢,还是说按照HJ新标准开展工作?按说HJ开头的是行业标准,行业标准能否废止国家标准?对于我们这么不属于环保部门的监测中心如何执行新标准?

  • 【原创】原子荧光法测定水样中的汞、砷、硒有没有国家标准?

    原子荧光法测定水样中的汞、砷、硒有没有国家标准?目前为止我找不到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也就是那个GB开头的标准),所以一直用水利部的行业标准SL327.1-2005、SL327.2-2005、SL327.13-2005。我想目前原子荧光的应用还是很广的,应该有专用国家标准的。你们用的是什么标准呢?

  • 最全整理:145种国内外标准代号汇编

    国内标准代号1、国家标准代号 GB——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GB/T——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GB/Z——国家标准化技术指导性文件2、行业标准代号序号行业标准名称行业标准代号主管部门1农业NY农业部2水产SC农业部3水利SL水利部4林业LY国家林业局5轻工QB国家轻工业局6纺织FZ国家纺织工业局7医药YY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8民政MZ民政部9教育JY教育部10烟草YC国家烟草专卖局11黑色冶金YB国家冶金工业局12有色冶金YS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13石油天然气SY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4化工HG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5石油化工SH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6建材JC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7地质矿产DZ国土资源部18[td=1,1,149

  • 饮用水安全国家强制标准7月1日起实施 你实验室准备好了吗?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国标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修订后的新标准,其中一项最大的变化就是检测指标从35项增加到了106项。经过了这么6年的时间准备,你们实验室全部指标都能满足所有的检测吗?你发现你们实验室和以前几年有啥差别?检测能力提高了,仪器增加好多了吧,应该好多话要说了吧。感谢那么多的板油的回复,好些个都还是只能分析常规的40多项,仪器等固定资产曾经不容易,人员的培训和项目的扩项也不是那么容易。如果不是强制一定要做,还有好长的路要走了。就用我们实验室来说,仪器也有好多,但是人员却有所减少,重点我们不是检测机构,而是企业研发的实验室,有着特殊性,方向和侧重点不一样。检测能力的提高,项目是否可以开展,开发,如果时间允许,我们多做点也是好的。对自己也是有好处的。

  • 重大更新!沿用23年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发布, 明年5月1日实施

    [color=#333333]2017年10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26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智慧城市 技术参考模型》在内的42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color][color=#333333]《[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field?fid=9]地下水[/url]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编制单位包括:中国地质调查局,水利部水文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中国地质[url=http://www.chndaqi.com/news/field?fid=33]环境监测[/url]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b]1.现行标准[/b]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1994-10-01实施。[b]2.修订历程[/b] 2014年7月初稿完成2014年7月29日,在国土部召开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时任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张作辰透露,在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实施近20年之后,主管部门拟对其进行修订。目前新标准已完成初稿,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之后,将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color][color=#333333][b]2016年修订稿审查并通过[/b] 2016年6月6日(国土部网站),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分技术委员会审查并通过了国标《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修订)。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陈小宁在会上表示,在我国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背景下,民众对地下水等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但我国现行的地下水质量国家标准已形成多年,对于解决日益复杂的地下水等地质环境问题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此次国土资源部联合水利部等单位历时十年共同制修定《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此次提交的《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将指标划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结合我国实际,将原标准的39项指标增加至93项,其中有机污染指标增加了47项,所确定的分类限值充分考虑了人体健康基准和风险。该标准可以作为我国地下[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field?fid=14]水资源管理[/url]、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color][color=#333333][b]2017年10月正式发布[/b]2017年10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26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智慧城市 技术参考模型》在内的42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引用来源:http://www.h2o-china.com/news/264994.html[/color]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301/t20230109_1012078.html]《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url](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从深刻认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案、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审批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六个方面,明确细化了要求。  《通知》强调,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意见》作为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落实。  《通知》要求,各省份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长江、黄河、渤海等试点地区,要在原有工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2023年、2024年的目标任务,明确了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范围。  《通知》提出,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流域海域局)要细化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和具体边界,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原则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通知》强调,要加强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监管模式,并明确了各级开展核查、抽查的重点。生态环境部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各流域海域局定期报送排污口相关信息,加强数据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 谱写“十三五”水利——节水灌溉改革发展新篇章

    1月11—12日,水利部在京召开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该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分析当前水利改革发展形势,科学谋划“十三五”水利工作,部署2016年重点任务,奋力谱写 “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新篇章。 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近日,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对“十二五”水利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改革创新精神谋划好水利这篇大文章,更好服务民生,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会中,水利部部长、党组书记陈雷特别指出,“十二五”水利规划目标圆满完成,水利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完成41处大型灌区和40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再掀高潮。“十二五”是水利投资规模最大、建设进度最快、改革力度最强、综合效益最好、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在我国治水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中,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持续加强,实施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亿亩。冬春农田水利建设蓬勃开展,“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2,基本覆盖主要农牧业县,为全国粮食产量“十二连增”提供了有力支撑。 水安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水利既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5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水利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任务,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支柱,列入公共财政投入优先领域。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禀赋、水资源条件、发展水平不同,水利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需要加快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必须围绕协调发展补短板,牢牢把握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和东、中、西、东北“四大板块”协调发展,聚焦中西部贫困地区,补强水利薄弱环节,破除水利瓶颈制约,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加快转变用水方式,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就农业节水灌溉方面,通过5年努力,到2020年要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1、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2、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任务。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 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参照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积极争取并足额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好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加快完善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乡镇或流域水利站,抓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培育防汛抗旱、灌排服务、灌溉试验等专业化服务队伍,着力提升基层水利队伍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河北可道试验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滴灌带检测设备的高端试验机厂家,我司将矢志不渝地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积极参与到水力改革发展新潮中,为节水灌溉做出我司最大的努力和贡献。

  • 用萃取法做挥发酚时,与同事做比对,总比同事测的吸光度高,求解~~

    如题,试剂是我一个人配的,比如缓冲溶液, 铁氰化钾, 4-氨基安替比林溶液,还是用同一根100ML的移液管进行移液,加入试剂的顺序和量都一样,为么两次的我的吸光度值都比同事做的要高0.050左右,浓度换算过来差了好几微克/每升.请各位高手帮忙分析分析~~ 同时想跪求水利部 挥发酚标准特质 蓝色标签的插标浓度~~偶嘀盲样判断在50ug/L以上~~也请亲们帮忙收集一下哦~~

  • 重大更新!沿用23年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发布 明年5月1日实施

    重大更新!沿用23年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发布 明年5月1日实施

    [color=#333333]2017年10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26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智慧城市 技术参考模型》在内的42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color][color=#333333][img=,646,36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710191437_02_2397801_3.png!w646x367.jpg[/img][/color][color=#333333]《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编制单位包括:中国地质调查局,水利部水文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b]1.现行标准[/b]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1994-10-01实施。[b]2.修订历程[/b] 2014年7月初稿完成2014年7月29日,在国土部召开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时任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张作辰透露,在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实施近20年之后,主管部门拟对其进行修订。目前新标准已完成初稿,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之后,将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color][color=#333333][img=,554,25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710191437_01_2397801_3.jpeg!w554x256.jpg[/img][/color][color=#333333][b]2016年修订稿审查并通过[/b] 2016年6月6日(国土部网站),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分技术委员会审查并通过了国标《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修订)。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陈小宁在会上表示,在我国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背景下,民众对地下水等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但我国现行的地下水质量国家标准已形成多年,对于解决日益复杂的地下水等地质环境问题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此次国土资源部联合水利部等单位历时十年共同制修定《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此次提交的《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将指标划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结合我国实际,将原标准的39项指标增加至93项,其中有机污染指标增加了47项,所确定的分类限值充分考虑了人体健康基准和风险。该标准可以作为我国地下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color][color=#333333][img=,554,25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710191439_01_2397801_3.jpeg!w554x258.jpg[/img][/color][color=#333333][b]2017年10月正式发布[/b]2017年10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26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智慧城市 技术参考模型》在内的42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color][color=#333333][img=,554,33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710191439_02_2397801_3.jpeg!w554x335.jpg[/img][/color][color=#333333][img=,547,13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710191440_01_2397801_3.png!w547x136.jpg[/img][/color][img=,554,33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710191440_02_2397801_3.png!w554x331.jpg[/img][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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