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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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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环境检测相关的论坛

  •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原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分支机构、会员及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组织专家对《原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广东省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技术规范:建设项目》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并在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符合立项要求,现予以立项。[/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该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与该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严辉 陈诚[/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20-83224979[/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E-mail:gdhjxh@126.com[/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7月16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717/6382520326415350667267429.pdf]关于《原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的通知.pdf[/url]

  • 《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政策解读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引领、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b]一、编制背景[/b]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162号)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质量开展地方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研究,为做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奠定扎实基础。“十四五”期间,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引领、服务能力,更好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应急监测和水生态监测短板,着力提升县级监测和大数据应用能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划。[b]二、《规划》的主要内容[/b]《规划》共12章42节。主要包括规划背景、总体要求、深化大气环境监测、增强水生态环境监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推进声、辐射和新污染物监测、拓展生态质量监测、强化污染源和应急监测、推动生态环境智慧监测、改革创新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重大工程、保障措施。《规划》重点突出“十四五”我省监测工作“两个补齐”和“两个提升”。一是补齐水生态环境监测短板,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成体系、三年见成效”的总体思路,构建1+1+9的水生态监测体系,推动流域水质监控预警;二是补齐应急监测能力短板,按照“平战结合、分区分级、属地管理、区域联动”思路,完善应急监测响应与区域调度支援机制,形成与辖区内主要特征污染物相匹配的快速应急监测能力;三是提升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推动地方监测机构资质、人员能力、实验场所、仪器设备提升,到“十四五”末,县级监测站具备规范采样、基本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分析、特征因子监测等“五项基础能力”。四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能力,做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全业务、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水平。

  •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山东省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监测预报警阈值设置规范》 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青岛理工大学申请的《山东省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监测预报警阈值设置规范》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起草单位按照学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同时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行业从业者等加入本标准的研制工作,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研制工作的请与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系。[/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李琬聪[/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话:15339966752[/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sdsesxsb@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茂岭二号路华润置地广场7号楼601室[/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东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6月29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29/6382365321143574352776825.pdf]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山东省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监测预报警阈值设置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url]

  •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发布《水体中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环境空气中抗生素耐药基因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 [2019] 1号)和《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团体标准《水体中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T/JSSES 39-2024)、《环境空气中抗生素耐药基因监测技术规范》(T/JSSES 40-2024)已完成相应程序,经学会批准,现予以发布。[/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2月26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226/6384455725020747192310277.pdf]10号文 发布公告:《水体中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TJSSES 39-2024).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226/6384456048012521266467542.pdf]11号文 发布公告:《环境空气中抗生素耐药基因监测技术规范》(TJSSES 40-2024).pdf[/url]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管,切实规范监测行为,不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8/16/115022791562029.pdf]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url][align=right]2023年8月10日[/align]主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督办:生态环境监测处[align=right]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10日印发[/align]

  •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水质毒性 鱼菌合一在线预警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 [2019] 1号)和《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团体标准《水质毒性 鱼菌合一在线预警监测技术规范》(T/JSSES 31-2023)已完成相应程序,经学会批准,现予以发布。[/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7月25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731/6382639450752250632979356.pdf]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水质毒性 鱼菌合一在线预警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pdf[/url]

  • 【转帖】首届江西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比赛举行

    [size=4][font=SimSun]首届全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比赛举行 日期:2010-08-02 02:20:00 稿源:厅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浏览次数: 134 7月30日至8月1日,由省环保厅、人保厅、总工会共同举办的首届全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比赛在南昌举行。环保部监测司副巡视员张京麒、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省人保厅巡视员张菊萍和省总工会副主席王运昌出席开幕式并讲话,省环保厅副厅长谭今来主持开幕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王业耀专程来昌对我省大比武进行现场指导。 张京麒指出,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是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旨在全面提升全国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经济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全面促进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邓兴明强调,全省环境监测专业人员大比武活动是对全省环保监测系统技术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监测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契机。他要求:一是各代表队要严密组织,按照规程准时、有序参加各项比赛;二是评判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评判规程、标准;三是活动承办单位要周密安排,做好后勤保障,确保安全,为参赛队伍搭建良好的比赛平台;四是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树立典型、展示风貌,向社会展现我省环境监测队伍的实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崇尚学习、崇尚技能、鼓励创新、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全省11个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共组成12个代表队参加比赛。通过比赛,将决出个人奖、团体奖及优秀组织奖等奖项。优胜者将组成江西省代表队参加今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 本次大比武由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考试两种方式组成。理论考试在开幕式结束后进行7月31日、8月1日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现场操作考试,分4个考区:光度法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GC区、容量法区和原子荧光法区。源地址:[url]http://www.jxepb.gov.cn/News.shtml?p5=10913[/url][/font][/size]

  • 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http://www.jshb.gov.cn/jshbw/gsgg/ggtz/201404/t20140402_261389.html关于实施《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www.jshb.gov.cn/jshbw/gsgg/ggtz/201404/t20140402_261384.html关于举办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科学性、代表性、延续性和全面性,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1年8月23日[/align][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424d061fc4db42efa3a717646c7bb0fb.pdf]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的通知.pdf[/url]

  •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求团体标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由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共同编制的团体标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已编制完成并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邮箱gdhjxh@126.com,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址为:[/size][/font][url]http://www.ttbz.org.cn/[/ur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和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网址为:https://www.gdses.org.cn/)。[/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陈诚 严辉[/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20-83224979[/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gdhjxh@126.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10月30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123/6383635876635893284584243.doc]附件1: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123/6383635876674395481100636.pdf]附件2:《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123/6383635876688596294142912.pdf]附件3:《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123/6383635876721098155645212.pdf]关于征求团体标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url]

  • “环境监测”、“生命科学”版区调整说明(2012年3月8日)

    首先祝各位版友们节日快乐!根据意见收集(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224/3882971/)及仪器信息网内部讨论最终决定对“环境监测”、“生命科学”版区做如下调整:1、环境监测: 1)新增:环境监测政策法规(http://bbs.instrument.com.cn/forum_658.htm) 2)更名:“水质检测”更名为“实验室水质分析”(http://bbs.instrument.com.cn/forum_106.htm) 3)更名:“空气废气检测”更名为“实验室气体分析”(http://bbs.instrument.com.cn/forum_105.htm)2、生命科学: 更换生命科学仪器版区所在的类别,由之前的“仪器技术”类,调整到“行业应用”类,位于日用消费品版区之下。此次调整可能影响您的访问,对此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大家对版区版面建设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仪器论坛2012.3.8

  • 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立项《环境检测服务合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按照《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闽环监协办〔2022〕12)规定,经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组审议,由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牵头制定的《环境检测服务合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批准立项。请牵头单位严格标准制定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标准质量,近期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2023年6月20日

  • 欢迎jingsheng担任环境检测-环境检测综合讨论版主

    欢迎jingsheng担任环境检测-环境检测综合讨论版主!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热心用户能加入到版主队伍中来,也希望在职的版主能在版面中发现有能力的热心用户推荐给我们。论坛正在招募版主,有兴趣的用户请参见这个帖子: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1101/1042199/

  •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发布《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会批准《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T/ZJSES 002-2023)团体标准,并予以公告。本标准自2023年9月19日起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标准内容可在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zjses.org.cn)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查询。[/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9月4日[/size][/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size][/font][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904/6382944405991912437446347.pdf]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公告.pdf[/url]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推动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我厅编制了《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人:来国伟 029-63916221传 真:029-63916225邮 箱:hbtjcc@shaanxi.gov.c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01/144047621514921.doc]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31日[/align]

  • 【分享】环境监测基础知识-环境监测的目的和分类

    一、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归纳为: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通过监测来检验和判别工业排放物浓度或排放量是否超标,检验和评价环境质量;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3、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和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5、通过监测确定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以便采取措施和管理对策,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6、为环境科学研究提供科学依据。二、环境监测的分类 (一)按监测目的或监测任务划分可分为政府授权的公益型环境监测和非政府组织的公共事务环境监测。其中,政府授权的公益型环境监测是目前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监测站主要职责,具体可分为监视性监测、特定目的性监测以及研究性监测。非政府组织的公共事务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咨询性监测,为科研机构、生产单位等提供服务性监测,例如室内环境空气监测、生产性研究监测等。1、监视性监测(例行监测、常规监测)是指按照预先布置好的网点对指定的有关项目进行定期的、长时间的监测,包括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是纵向指令性任务,是监测站第一位的工作,其工作质量是环境监测水平的主要标志。2、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1)污染事故监测: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深入事故地点进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2)纠纷仲裁监测: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数据。(3)考核验证监测: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新建项目的环境考核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监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4)咨询服务监测: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如建设新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3、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是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是通过监测了解污染机理、弄清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规律、研究环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影响研究、为监测工作本身服务的科研工作的监测(如统一方法和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标准物质研制、预防监测)等。这类研究往往要求多学科合作进行。(二)按监测介质或对象分类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放射性监测、热监测、光监测、卫生(病原体、病毒、寄生虫等)监测等。(三)按专业部门分类可分为:气象监测、卫生监测、资源监测等。此外,又可分为: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等。(四)按监测区域分类可分为:厂区监测和区域监测。厂区监测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内部污染源及总排放口的监测,各单位自设的监测站主要从事这部分工作。区域监测指全国或某地区环保部门对水体、大气、海域、流域、风景区、游览区环境的监测。

  • 【求助】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的监测的问题。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附录B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中定点监测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昼夜24h连续监测。附录B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中普查监测法,监测分别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进行。在前述监测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等效声级。请问在环保监测站工作的同志们,你们平时工作是是采用定点监测法还是普查监测法,定点监测法实际中怎么进行?

  •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移动端数据采集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移动端数据采集规范》(T/SSESB 8-2023 T/ZJEEMA 0005-2023)团体标准按照规定程序编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发布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解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戚老师(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何老师(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21-64756391、0571-28131682[/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子邮箱:shsseshjjc@126.com、zjema2017@163.com[/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9月25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009/6383244454842106712927033.pdf]关于批准联合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移动端数据采集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关于声环境监测

    如图环评所写,声环境是昼夜各监测一次,但声环境标准不应该是连续24小时监测,然后机器分析得出昼夜间的平均值吗?公司一直不接声环境噪声的业务,主要是因为标准的要求很难达到,但客户价格却低的可怜,所以,这样写各监测一次,是不是不规范?[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4/201904131853243472_5868_3613214_3.png[/img]

  • 江西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积极、稳妥的开展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加强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日前,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依据,由“总则”、“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四章、二十一条。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序放开环境监测市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推动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

  • 【转帖】环境监测工作转型关键何在?

    环境保护部成立了环境监测司,监测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改变,国家层面率先实施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分离。环境监测系统如何应对“政事分开”的新形势,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监测业务技术工作是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问题。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过大量调研,分析了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认为应该尽快推动环境监测系统工作的转型,建立“公益性”环境监测业务技术体系。  推进环境监测工作尽快转型  环境监测司的成立,对监测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监测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监测工作开始“政事分开”,也就是从国家层面上首先实现监测管理和技术分离。我们认为,依靠行政管理系统强化监测管理,可以解决纵向横向、上下左右之间的关系问题,逐级将监测管理网络延伸到县级环保局。  可以理顺下列3个关系,而这3个关系长期困扰环保部门。一是理顺环保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实施对环境监测的统一监督管理。通过统一环境信息发布,促进不同部门在监测工作中的协作,协调环保与水利、卫生、农业、建设、林业、气象等部门从事相关领域监测工作的关系;从监测行政管理角度明确企业自测申报的职责;从行政许可角度规范其他行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工作的行为,严格单位和个人监测资质的管理。二是理顺环保系统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归口管理环境监测。监测司将各类环境监测任务按计划科学合理下达至环境监测总站和地方环保局,改变目前同类任务多头下达、多类任务同时下达给监测站的局面。三是理顺环保系统上下级关系,加强对本系统监测工作的行政管理。从环保行政管理层面下达监测任务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更利于推动环境监测工作。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监测任务给下级环保部门,同级环保局组织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并接受上级环保局的检查考核,改变以往从监测系统的技术指导层面下达监测任务,没有相应的行政考核约束力、任务难以推动的局面。  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是环境监测工作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其关系是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将共同促进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没有管理,技术可能迷失方向;没有技术,管理将会失去支撑。监测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对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下达任务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又对监测系统进行宏观的业务技术指导,为监测系统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为各级监测站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面对“政事分开”的新形势,监测站将由过去的管理与技术不分到现在的定位于环境监测技术单位。摆在环境监测系统面前的是两条出路,一条是“公益性”道路,从事于公益性的监测事业,另一条是“市场性”的道路,服务于市场。无论选择哪种道路,都需要提高自身的水平与能力,都必须有发展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目前最紧迫的问题是要统一思想、找准定位、理清思路、确定目标,笔者认为环保系统监测站的应该将工作定位于为“公益性”事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监测工作的理念要紧紧围绕服务于环境管理中心工作,达到“两提高、两发展”的目标,即提高服务环境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提高自身的能力与水平;促进环保事业的科学发展,促进监测系统自身的科学发展。  构建“公益性”监测业务技术体系  为适应监测工作管理体制的改变,适应监测系统为“公益性”事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定位,自身的科学发展,笔者认为要逐步推进“三个转变”,即从个体向整体转变、从创收向创业转变、从体力向智力转变。  (一)逐步推进从个体向整体转变  市场化监测的特征是自由竞争,监测总站和省站、省站和市站、市站和县站有可能争饭碗、争收入。而定位于公益性监测技术队伍则不同,非常强调整个团队的分工协作,各展所长,各尽所能。环境监测系统的最大优势是有一个遍布全国的由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站组成的较完整的网络,可以实施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的作战,能够完成任何检测公司或单个测试机构所不能完成的重大任务。  要用“全国监测工作一盘棋”、“全国监测队伍一盘棋”的理念,将具体监测工作下移,构建“具体监测工作上小下大,技术创新上大下小”的格局。由市县级监测站承担大量基础性、常规性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工作,监测总站和省站不承担或很少承担具体监测任务,重在监测科研,进行监测技术路线、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分析方法体系、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技术体系、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深入研究,拿出系统、全面指导基层实际工作的规范方法标准,基层监测站则按照这些规范方法标准从事监测工作,并承担方法验证。

  • 什么是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有哪些特点?

    环境监测是指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影响人类和生物生存与发展的环境质量的某些代表值实施现场监视和测定,作出正确环境质量评价的过程。环境监测有以下几个特点。(1)综合性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气体(江、河、湖、海及地下水)、土壤、固体废物、生物等客体,只有对这些客体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切描述环境质量状况;对监测数据进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需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才能正确阐明数据的内涵。(2)连续性 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数据越多,预测的准确度就越高。因此,必须长期坚持监测。(3)追踪性环境监测包括监测目的的确定、监测计划的制订、采样、样品运送和保存、实验室测定到数据整理等过程,是一个复杂而又有联系的系统,任何一步的差错都将影响最终数据的质量。特别是区域性的大型监测,由于参加人员众多、实验室和仪器的不同,必然会发生技术和管理水平不同。为使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并使数据具有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为此,需要建立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体系。

  •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关于印发《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总站物字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明确噪声监测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我国噪声监测水平,总站组织相关监测站开展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并征求了多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前言 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实施噪声监测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监测站开展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这类监测是每年《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中声环境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相关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噪声监测,如:环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企业噪声排放监督监测及噪声纠纷的仲裁监测等等。噪声监测为我国环境噪声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环境管理的深入与认识的不断提高,当前的噪声监测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主要问题是:常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城市区域监测的声源统计代表性不全,缺乏夜间噪声总体水平监测。噪声监测与评价侧重于常规监测,针对性噪声监测特别是监督性监测相对薄弱,且尚未纳入统计与评价内容。噪声监测能力建设薄弱自动化程度低。这些情况造成现行的监测数据难以进行声环境质量深度分析,当前的噪声监测不利于对噪声的管理及声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落实“十二五环保规划”精神,改进噪声监测工作,引领环境噪声监测方向,使噪声监测工作不断接近公众需要,体现降噪效果,满足管理需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一、环境噪声监测目的 掌握我国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噪声污染防治与降噪效果、监督与评判噪声污染排放;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噪声的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依据;通过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促进我国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二、噪声监测工作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实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使噪声监测工作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噪声监测技术路线在兼顾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注重与管理需求结合与改善声环境质量结合。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全国所有建制市均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大型机场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开展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逐步建全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普查监测。完善大型机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直属相关单位:《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厅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align=right]2023年8月3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align][b](2023—2025年)[/b]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年底,全省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顺畅高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显著增强,执法监测能力明显提升。二、工作措施(一)落实自行监测监管责任1.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制定年度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计划,采取抽查、跨市(州)互查等方式,每年组织对全省不少于100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对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必要时赴该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开展现场核查。其中,2023年配合生态环境部对贵阳市、遵义市和黔东南自治州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尾矿库等涉水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2.督促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公开监测结果。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以及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测计划等,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对本行政区域内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对象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比例不少于5%。3.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审核。市(州)生态环境局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加强对申请材料中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审核,确保自行监测科学性、规范性。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方案专项抽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排污单位及时整改。(二)推动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运行1.提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联网率。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运维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要全面落实《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提升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上传的设备状态和重要参数的上传质量,落实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三制”(运维电子台账制、运维方案公开制、运维守法承诺制),确保自动监测排放数据、自动监测运行状态和重要参数真实有效。排污单位发现传输数据异常时,应第一时间以数据标记方式向国家和省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报告,并及时检查修复。省生态环境厅对安装情况、联网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加大对火电、水泥、造纸、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生态环境部考核要求。2.完善设备建设和因子传输。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须按照规范要求,全部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器,采集分析混合水样,严格按照规范设置采集和分析频次,不得擅自变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须按照规范要求,对抽取式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开展全流程校准校验。3.加强自行监测执法检查。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持续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其中,排污单位虚假标记或谎报自动监测设备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导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排放情况的,认定为“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未按期完成水质自动采样器安装调试的和自动监测设备状态、参数不能按要求上传的,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一个自然月内单台(套)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或一个季度内单台(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维护时间累计超过72小时的,认定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行业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完善执法监测管理联动机制1.压实执法监测责任,提升执法监测效率。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执法监测的,对执法监测及时性负责,同时对监测同步证据收集和监测数据使用合规性负责。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开展执法监测质量的抽查检查,必要时对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开展检查。2.做好监测机构选用,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市(州)生态环境局可合理规划本级监测能力发展布局,按照具备执法监测能力的要求,加强县级监测站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区域站,强化便携、智能化现场监测设备配置,提升执法监测能力;监测能力不足的,可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执法监测任务。执法监测任务不得选用没有相应资质、信用较差、三年内受过各级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监测机构承担,不得委托承担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承担。3.强化监测执法联动,发挥执法监测效用。探索完善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机制,制定《贵州省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执行清单》,按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报告合法。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查力度。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及时审核企业提交的自行监测方案、报告,推进污染源监测和自行监测工作规范运行。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对所在市(州)执法工作的支持。(四)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管理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省生态环境厅每年至少组织1期固定污染源监测培训,综合运用案例解析、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培训实效。市(州)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开展辖区内业务技术培训。(五)加强宣传报道和公众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拓宽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加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依法公开,对公众反映的自行监测方面的问题,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反馈信息。三、工作要求(一)推动平台支撑按生态环境部要求推动持证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数据,逐步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要求排污单位重复填报监测信息,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共享。适时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自行监测数据校核、综合分析,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二)强化调度总结市(州)生态环境局分别于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全省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报告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对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align=right]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3日印发[/align]

  • 公共卫生环境检测

    本人准备进入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请问各位,需要实验室要求设备都有什么设备,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都需要什么证书,

  • 【资料】环境监测概述

    环境监测概述  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环境检测的过程一般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  环境监测的对象: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  环境监测包括: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生态监测。[编辑本段]环境监测的发展  (一)环境监测发展的三个阶段   1、典型污染事故调查监测发展阶段或被动监测阶段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发展阶段或主动监测、目的监测阶段  3、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发展阶段或自动监测阶段  (二)发展趋势  1、由经典的化学分析向仪器分析发展;  2、由手工操作向连续自动化迈进;  3、微量分析(0.01%~1%)向痕量(<0.01%)、超痕量发展;  4、由污染物成分分析发展到化学形态分析;  5、仪器的联合使用和电子计算机化。[编辑本段]环境监测的目的  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归纳为:  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3、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和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  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编辑本段]环境监测的特点  (一)环境监测的综合性  1、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  2、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水体、土壤、固废、生物等客体。  3、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情况,必须综合考虑。  (二)环境监测的连续性  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等特点,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  (三)环境监测的追踪性  为保证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要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编辑本段]环境监测的类别  (一)按监测目的或监测任务划分  1、监视性监测(例行监测、常规监测)  包括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  2、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  (1)污染事故监测  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深入事故地点进 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2)纠纷仲裁监测  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数据。  (3)考核验证监测  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新建项目的环境考核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监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  (4)咨询服务监测  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如建设新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  3、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  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是通过监测了解污染机理、弄清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规律、研究环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影响研究、为监测工作本身服务的科研工作的监测(如统一方法和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标准物质研制、预防监测)等。这类研究往往要求多学科合作进行。   (二)按监测介质或对象分类  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放射性监测、热监测、光监测、卫生监测(病原体、病毒、寄生虫等)等。  (三)按专业部门分类  可分为:气象监测、卫生监测、资源监测等。  此外,又可分为: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等。  (四)按监测区域分类  可分为:厂区监测和区域监测。

  • 【转帖】探索环境监测新思路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不断研究探索环境保护特别是环境监测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切实做好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推动环境监测的全面健康发展,是环境监测系统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住重点 领会实质  深入学习周生贤部长讲话精神,必须充分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国家战略层面和再生产的全过程研究环境问题的重要意义。我们要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措施更多地体现到经济政策的制定中,将环境保护的要求渗透到产业政策、货币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和贸易政策中,成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迅速扩张,积极推进我国污染减排工作。  深入学习周生贤部长讲话精神,必须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历史性转变是全局性、整体性、战略性、方向性、根本性的转变,是我国环境保护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历史性转变的核心就是要坚决摈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环境与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内在统一。  深入学习周生贤部长讲话精神,必须充分认识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长期性、阶段性、针对性和艰巨性。环保新道路是一个不断丰富、不断发展、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海纳百川、崇尚实践、高度开放的系统工程,前进的道路坎坷不平,形势复杂、任务艰巨,需要我们环保人前赴后继,永不停息。我们要以博大的胸怀,继续轻装上阵、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一代接一代不懈地坚持下去。明确目标立足根本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强调指出:要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多方面因素,当前我国还存在许多困扰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的困难和难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地方对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二是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三是监测整体能力仍严重滞后,四是监测人才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监测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六是环境监测工作亟待科学规范。  切实解决环境监测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是加快实现我国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基础性、战略性的重要任务。加强环境监测,准确判断环境形势,分析评价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及时响应环境突发事件,定期公布环境状况信息,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是实现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客观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一要以依法开展环境监测、明确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设置科学的环境监测体系为目标,构建完整和谐、科学高效的环境监测法规政策和行政管理体系。二要以说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现状、准确预警突发环境事件为目标,构建先进实  用、种类齐全的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体系。三要以环境监测数据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为目标,构建传输及时、简便实用的环境监测信息体系。四要以环境监测数据准确、代表性强为目标,构建技术可靠、方法科学的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五要以环境监测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设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环境监测人才队伍体系。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立足之本,是环境执法的依据,是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是环境保护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战场的重要途径。  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环境管理需求,努力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为环境科研提供翔实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尽快实现定位转型,聚精会神抓业务、一心一意钻技术,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以准确可靠的分析判断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认清形势,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坚持“一个统领”,即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保新道路统领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把“一个体系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即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把“三个说得清”作为工作目标,即真正“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得清污染源状况、说得清环境风险”,努力推动环境监测整体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六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比武活动中增加社会监测机构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各有关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浙江省第六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比武活动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3〕154号),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决定同步开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比武活动。有关事项如下:[b]一、参赛对象[/b]本次活动面向在浙江省注册或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且3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b]二、时间地点安排[/b]7月24日理论知识竞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7月31日开幕仪式,地点:浙江树人大学南校区图书信息大楼一楼报告厅。8月4日现场操作竞赛,地点:浙江树人大学教学楼。[b]三、比武项目[/b](一)理论知识竞赛由于场地受限,参加理论考试的机构总数不超过15家,每家机构选拔5名技术人员参赛。若报名机构较多,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按比例择优推荐。(二)现场操作竞赛根据理论知识竞赛成绩,7月27日前确定8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操作竞赛,每家机构从5名参赛队员中择优推荐4人参加。考核项目为《浙江省第六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比武活动方案》中项目一和项目三。[b]四、成绩公布[/b]本次活动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单独比赛,设置团体一、二、三等奖各1名,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1名、2名和3名。团队奖和个人奖分别根据参赛代表队团体和个人得分排名确定获奖等次。出现团体/个人成绩相同时,现场操作竞赛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获得相应等次奖项,由省厅发文公布。[b]五、其他[/b](一)请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地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组织动员工作,做好有关资格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二)请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各相关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做好组织参赛等相关工作。报名参赛的机构于7月19日18:00前将报名表及汇总表等信息报送我厅监信处,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三)请入围现场操作竞赛的8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领队及参赛队员参加开幕仪式。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监信处 胡凌霄,0571-28869179。附件:1.全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比武活动选手报名表   2.全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比武活动代表队人员登记汇总表[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17日[/align]

  • 《环境监测》课件

    [color=red]《环境监测》全书下载[/color]http://www.water800.com/jcff/6/hjjc051207.pdf第一章、绪论 1.1 环境监测的目的与分类 1.1.1 环境监测的目的 ( 1 )掌握污染物的来源、扩撒、迁移、反应、转化,了解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环境污染作出预测、预报和预防。 ( 2 )了解和评价环境质量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掌握其变化规律。 ( 3 )收集环境背景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制订和修订各类环境标准、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提供依据。 ( 4 )实施准确可靠的污染监测,为环境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 5 )不断改革和更新监测方法与手段,为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1.1.2 环境监测的分类 一 . 按监测介质分类 : 大气污染监测、水质污染监测、土壤和固废监测、生物污染监测、生态监测、物理污染监测; 二 . 按监测目的分类: 1. 监视性监测 (例行监测、常规监测) 是指按照预先布置好的网点对指定的有关项目进行定期的、长时间的监测,包括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是纵向指令性任务,是监测站第一位的工作,其工作质量是环境监测水平的主要标志。 2. 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 ( 1 ) 污染事故监测 :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深入事故地点进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 2 ) 纠纷仲裁监测 :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数据。 ( 3 ) 考核验证监测 :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新建项目的环境考核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监测、 “ 三同时 ” 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 ( 4 ) 咨询服务监测 :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如建设新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 3. 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 是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是通过监测了解污染机理、弄清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规律、研究环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影响研究、为监测工作本身服务的科研工作的监测(如统一方法和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标准物质研制、预防监测)等。这类研究往往要求多学科合作进行。 1.2 环境监测的对象 1.2.1 环境监测对象的特点 1.2.2 监测对象的选择

  • 浙江省计量院一项环境监测领域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近日,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研发的《一种基于光散射的单分散气溶胶粒径及浓度测量装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该专利提出基于光散射原理的光度法与粒子计数法相结合的测量方法,同一装置内实现对单分散气溶胶大范围粒径及大范围浓度的快速准确测量,解决气溶胶颗粒粒径和浓度检测仪器量值溯源难题。可应用于PM2.5监测仪器检定校准及环保、气象领域的气溶胶监测。 近年来,省计量院致力于PM2.5大气颗粒物监测领域的计量问题研究,加快成果转化:成立大气环境计量创新团队,开展技术攻关;承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作,主持起草浙江省首个PM2.5自动监测仪计量检定规程;自主研发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仪检定装置,率先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填补颗粒物检测能力空白;开展相关计量检定工作,保障全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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