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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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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判定标准相关的资讯

  • 农业部征求兽药图谱真实性判定标准等意见
    近日,为净化兽药注册环境,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切实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组织起草发布了《兽用化学药品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兽药研究色谱数据工作站及色谱数据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附件2),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意见可于2013年6月3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传真:010-62103560   电子邮箱:moavdec@163.com   附件1:兽药研究色谱数据工作站及色谱数据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兽用化学药品(含中药)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 俄将执行新小麦面筋数量和质量判定标准
    原标题:俄罗斯将执行新的小麦面筋数量和质量判定标准   近年来,俄罗斯出口小麦数量大幅增加,出口势头良好,按照进口国的检验要求,开始越来越多的应用国际标准来评价面筋的含量及指标。为此,从2013年1月1日起,俄罗斯将对小麦面筋数量和质量判定标准执行新的国家标准(ГОСТ Р 54478-2011),而在此之前执行的标准(ГОСТ 13586.1-68)将停止使用。   新标准提供了两种方法确定面筋:手工和机械化。在标准中执行的计量方法符合国际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两种方法取得的最终结果相一致。新标准规定了食用水的硬度要求为2.7 mmol/.dm3,此方法只需10分钟,对受检样品进行离心分离后,确定面筋指数,显示出它的松紧弹性性能,这与原有的评价小麦面筋质量参数方法不同。
  • 科众精密仪器-水滴角测试方法及判定标准
    水滴角测试是一种常用于表面性质评估的方法,用于确定液体滴在固体表面上形成的接触角度。这个角度可以提供有关表面润湿性和亲水性/疏水性的信息。以下是水滴角测试的一般方法和常见的判定标准:方法:准备工作:清洁和干燥测试表面,以确保没有杂质和污垢影响测试结果。将待测试液体滴在表面上:使用滴管或针管将液滴小心地滴在固体表面上。观察和测量:用显微镜或相机记录液滴在表面上的形态,并测量液滴与表面接触线之间的角度。判定标准: 根据液滴在表面上的形态和接触角度,可以将表面分为三类:亲水性、疏水性和中性。亲水性表面:液滴在表面上展开,形成较小的接触角(通常小于90度)。液滴容易在表面上弥漫和扩散。表面被液滴湿润,液滴保持较平坦的形状。疏水性表面:液滴在表面上形成较大的接触角(通常大于90度)。液滴难以在表面上弥漫和扩散。表面对液滴呈现不易附着的性质,液滴形成较高的凸起。超疏水接触角:超疏水接触角是指接触角大于150度的情况,即液滴与固体表面之间的相互作用极其微弱。超疏水表面具有更强的抗粘附性,液滴在表面上几乎不会停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清洁效果。这种特性在微纳米技术、光学涂层、防污染材料等领域有重要应用。总之,疏水接触角和超疏水接触角是指液滴在固体表面上无法展开并呈现球形的情况,其在防水、自洁和抗粘附等方面具有广泛应用价值。中性表面:液滴在表面上形成接触角度接近90度。表面对液滴的湿润程度适中。需要注意的是,水滴角测试的结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表面粗糙度、化学成分、温度等。因此,在进行水滴角测试时,需要进行多次测试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并参考相关文献或标准来进行判定。
  • 最高法明确专利侵权对比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从推进自主创新、维护公平竞争、改善贸易投资环境三方面明确和完善了新形势下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意见提出,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我国科技发展阶段和产业知识产权政策,依法确定合理的专利司法保护范围和强度。明确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规则和侵权对比判定标准。在进行专利侵权对比时,凡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均应纳入技术特征对比之列,这实际上明确了不适用所谓的“多余指定”原则。   意见明确,解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时既不能简单地将专利权保护范围限于权利要求严格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权利要求作为一种可以随意发挥的技术指导,应当从上述两种极端解释的中间立场出发,使权利要求的解释既能够为专利权利人提供公平的保护,又能确保给予公众以合理的法律稳定性。   意见还明确了所谓的禁止反悔原则,即对于权利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所做的实质性的放弃或者限制,在侵权诉讼中应当禁止反悔,不能将有关技术内容再纳入保护范围。
  • CNAS调整检测机构申请评审提交方式 7月1日实施
    近日,CNAS发布《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做出调整,调整方案将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原文如下: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CNAS)秘书处新的“CNAS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已经上线。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服务效果,经过充分研讨论证, CNAS秘书处决定调整相关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相关机构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申请的评审项目(如初评、扩项、换证复评审),遵照此通知执行。  评审员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的评审项目(如初评、监督、扩项、换证复评审),遵照此通知执行。  已获认可机构的变更及未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的评审项目按照原方式执行。  二、认可申请资料提交  机构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 否则将按照认可规则的规定处理。  认可申请书全部资料应提交电子版,但申请书正文、附表1、附表2-1、附表5、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填写的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及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检测人员对应一览表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现场评审资料提交  评审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 否则将按照评审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处理。  现场评审资料除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只提交纸质版外应全部提交电子版,但评审报告正文、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件3、附件5、附件6、附加说明、整改报告、资料审查通知单、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合格评审机构廉洁自律声明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上述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6年6月7日附件1认可申请书提交方式明细表 序号表格名称方式备注认可申请书1认可申请书正文纸质、电子认可申请书附表2附表1:实验室关键场所一览表纸质、电子3附表2-1:实验室权签字人一览表纸质、电子4附表2-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电子5附表3:实验室人员一览表电子6附表4-1: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及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配置/核查电子7附表4-2:申请认可的“能源之星”检测能力及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配置/核查表电子8附表4-3:申请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及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电子9附表4-4:申请认可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电子10附表4-5.1:申请认可的参考测量能力及仪器设备配置/核查表电子11附表4-5.2:实验室标准物质(参考物质)配置/核查表(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专用)电子12附表4-6:判定标准情况一览表电子13附表5-1: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一览表纸质、电子14附表5-2:实验室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一览表纸质、电子15附表6: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初次申请时填写)电子16附表7:实验室英文能力范围表(需要公布英文证书附件时填报)电子随申请书提交的文件材料17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文件(若没有变化,仅在初次申请时提供)纸质、电子18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电子19实验室进行最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初次申请时提交)电子20实验室平面图电子 21对申请认可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性进行的核查情况(提交核查报告)电子22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证明材料)电子23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参考测量)证书/鉴定文书及其不确定度评估报告电子24填写的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纸质、电子25“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检测人员对应一览表纸质、电子26申请费汇款单据复印件电子附件2评审员资料提交方式明细表序号表格名称方式备注评审报告1认可评审报告正文纸质、电子评审报告附表2附表1:实验室关键场所一览表纸质、电子3附表2-1:《推荐认可的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中、英文)纸质、电子4附表3-1:《推荐认可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中、英文)纸质、电子5附表3-2:《推荐认可的“能源之星”检测能力范围》(中、英文)纸质、电子6附表3-3:《推荐的实验室判定标准一览表》(中、英文)纸质、电子7附表4:《推荐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中、英文)纸质、电子8附表5:《推荐认可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范围》(中、英文)纸质、电子9附表6:《推荐认可的参考测量能力范围》(中、英文)纸质、电子评审报告附件10附件1-1:《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包括应用说明核查表)电子11附件1-2:《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现场评审核查表》(包括应用说明核查表)(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评审只需填写此核查表)电子12附件 2:《实验室授权签字人评审记录》电子13附件 3-1:《检测/校准/鉴定实验室现场试验记录表》纸质、电子14附件 3-2:《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现场试验记录表》纸质、电子15附件 4:《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核查表》电子16附件 5:《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项记录表》纸质、电子17附件 6:《对实验室整改的验收意见》纸质、电子18附件 7:《评审组对后续监督评审的建议》电子19附加说明纸质、电子评审整改报告20评审整改报告纸质、电子其他评审资料21资料审查通知单电子或纸质不推荐现场评审、不予认可、文审确认须交纸质及电子,其他情况只需电子。22评审日程表电子23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纸质、电子24合格评定机构廉洁自律声明纸质、电子25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纸质26资料汇总表电子27申请认可资料的规范性审查意见通知单(如果有)电子 通知原文: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pdf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发布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并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标准。此标准为首次发布。此标准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合规判定方法。 适用于指导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工业噪声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审批部门审核确定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同时,适用于排放工业噪声且依法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此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起草单位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此标准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附: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pdf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卫生部被判答复生乳国标公开申请
    2010年,卫生部发布生乳新国标,有消费者要求公开其制定的会议纪要被拒后,将其起诉至法院。日前,法院判决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做出答复。   对此,卫生部有关人士称,将按照判决要求进行答复和沟通,但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   生乳新国标发布引争议   2010年,卫生部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乳标准,引发公众关注。其中备受争议的是乳品指标要求降低,比如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不低于2.9克降到了2.8克,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的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新标准中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发达国家3克以上的标准,而菌落总数放宽数倍后,是美国、欧盟(10万个)标准的20倍。   因此,这一标准被业界和消费者称为“一夜之间倒退了25年”,且认为是国标被乳企绑架。   会议纪要被要求公开   去年12月2日,消费者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重点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   今年1月20日,卫生部在其三次申请问询下答复称,赵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卫生部称,赵正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非卫生部 会议纪要不属于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该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   今年2月16日,赵正军将卫生部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判卫生部重新答复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关,审评委员会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审查是国标制定过程中的一项法定程序,属于卫生部履职的一个环节。因此上述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职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卫生部的答复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卫生部撤销之前的答复通知书,并于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昨日赵正军表示,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自己于19日收到判决书。目前,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 争议   国标制定会议纪要是否应公开?   有专家认为,会议纪要属决策过程中事项,不属信息公开范畴   昨日赵正军表示,生乳国标事关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其标准制定过程公众自然非常关注,如果会议纪要公布,大家一目了然,如果公平合理,也自然就能击破“乳企绑架标准”的说法。   同时他表示,如果对卫生部再次回复的内容不满意,或卫生部不回复,不排除采取再次起诉的方式寻求结果。   对此,卫生部昨日表示,赵正军的信息公开申请此前卫生部已经有了答复。根据当前法院判决,卫生部将重新答复,但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   而且,卫生部始终强调,赵先生所要的信息是“审评委员会”制作,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并未规定会议纪要应报送卫生部,因此卫生部未曾获取上述信息。   此外,卫生部还援引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该文件中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坚持认为赵先生所要的会议纪要即属于过程性信息,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公众对生乳国标这种事关大家利益的事情要求了解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在最大限度上予以答复。   但会议纪要是属于决策过程中的事项,确实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如果这种涉及细节的部门也要公开,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干扰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
  • 122万元地砖污染严重 标准空白无法判定不合格
    一家公司采购了122万元的地砖,可没想到铺设使用不久就发现表面污染严重,倒上饮料都渗进地砖。本是眼睛看得到的质量问题,可因为国家没有明确标准,这起消费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近日,西安市消协召开我市首例专家鉴定会,要为用户讨回公道。   两万块地砖严重污染   标准空白无法判定不合格   事情追溯到2005年11月,西安某公司采购了近两万块佛山市新驰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驰牌玻化石地面砖,价格高达122万元。2007年12月,这家公司在铺设地砖不久后发现,地砖表面污染十分严重。虽然供货方多次派人对受污染的地砖进行清洁处理,但砖上却一直存在着污染痕迹。   今年6月18日,这家公司向市消协进行投诉。6月22日,受市消协委托,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这批砖现场取样,并进行了样品质量检验和产品微观结构分析。虽然用眼睛也看得到地砖有质量问题,可因为国家对地砖的耐污染、耐磨方面没有明确检测标准,因此检测部门按常规不能判定产品不合格。   市消协召开专家鉴定会   消费者维权有了确切依据   为了给用户讨回公道,在国家标准无法确认地砖不合格的情况下,西安市消协组织召开了全市首例专家鉴定会。近日,由市消协组织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方面的专家和国家建筑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高级工程师,在现场召开了“抛光砖易污染原因分析认定会”。   根据测试数据,结合陶瓷工程理论及国家标准的要求,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该砖使用面易受污染,污染后痕迹去不掉,违反了产品使用性的基本原则,同时该产品微观结构存在大量缺陷,表面存在大量开口气孔和石英颗粒,与基体之间存在缝隙等,因此,地砖污染现象是明显的质量问题,这一结果令消费者十分满意,他们表示:“这下维权终于有了确切的依据,我们将依照这一鉴定结果向厂商讨回损失”。
  • 【巴爷爷的博客】如何寻找合适的压力判定冷冻干燥终点?
    在适当的时候结束初级和次级干燥步骤是提高冷冻干燥过程效率的一个关键方面。使用压力作为终点判定标准是确定这两个冻干步骤终点的一个很好的方法。下文中会描述原理和相关的工具来进行压差测量。文中的实验数据对建立最合适的终点标准时会起到作用。上周末我和一群朋友去山里徒步旅行。我们走了几个小时,午饭时间到了一间小屋。此时,我们已经完全没有体力活动和呼吸新鲜的空气了。我们坐下来,点了很多好吃的东西,然后开始把自己弄得傻乎乎的。当我发现肚子里有压力和疼痛时,我才停下来。我的胃不舒服地扩大了我徒步旅行短裤的腰围,并成为这个午餐时间暴食的一个明显的终点标准。当我坐在那里,试图消化和准备继续前行时,我陷入了沉思。老实说,每当我陷入思考的时候,我通常都在想着实验室。当我感觉到胃里的压力逐渐减轻时,我回想起的不仅是一顿丰盛的饭菜,还意识到压力对于判定终点非常有帮助。我在之前已经讨论了冷冻干燥后使用温度来确定次级干燥步骤的终点。在这里,我想给您介绍一个基于压力差的替代方法。冷冻干燥事实上,压力差测试是一种非常好的无损终点检测方法,用于确定初级或次级干燥阶段的结束。该技术使用两种不同的压力计,一个皮拉尼传感器和一个电容压力计。皮拉尼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是气体的热导率随压力变化。压力计用一根细导线悬挂在气体中,用电流加热来测量压力。在高压下,由于周围气体分子与金属丝的高碰撞率,金属丝将热能损失给气体。这一原理如下图所示。当真空降低时,气体分子的数量和周围介质的导电性一起减少。然后,媒介开始慢慢失去热量。由于这一过程依赖于气体分子的热导率和气体成分,皮拉尼传感器只能在其校准条件下显示正确的压力,而校准条件通常设置在纯氮或空气环境中。除了皮拉尼传感器外,电容式压力计还用于独立于气体成分测量压力。对于这种类型的压力计,电容信号的差异是由压力计内部的物理变化产生的,而不是气体性质的变化。因此,用电容式压力计测量压力与气体成分无关。如果您像我一样,您可能会想知道这两种工具在这种终点确定中是如何协同工作的。在冷冻干燥过程中,由于冰的升华,干燥室内的气体几乎完全由水蒸气组成。样品干得越多,气体成分的变化就越大。水蒸气被氮气或空气代替,直到干燥过程结束时,室内气体只含有纯氮气或空气。由于水蒸气的热导率比氮气的热导率高约 1.6 倍,皮拉尼压力计在纯水环境中的测量偏差约为 60%。皮拉尼压力计和电容式压力计只能在样品干燥后测量相似的压力,并且室内气体的成分主要是纯氮或空气。因此,当到达终点时,两个工具显示的压力相同。下图以图形方式描述了该过程。重要的是,压力波动阻止了这两种测量工具之间的差异达到零。一个合适的终点标准应高于压力波动引起的差值。该值还应足够低,以确保在切换到下一个冻干步骤之前,两个显示压力之间的差异在给定的时间内最小。听起来很简单。但是如何真正建立一个合适的终点标准呢?为了找到合适的压差,我们使用测试方案进行多次测试:我用甘氨酸溶液(去离子水中 5%W/V)作为试验溶液。将溶液在 -40°C 下冷冻 24 小时以上,并在冷冻干燥机上以 0.3mbar 的压力进行干燥。重要的是,在每次冻干循环之前,应进行真空试验,以校准皮拉尼压力计。此步骤是强制性的,以确保皮拉尼压力计在干燥阶段前后显示正确的压力。为了找到一个合适的终点标准,我以不同的压差作为终点标准进行了多次试验。当隔板的温度与样品的温度一致,两个压力计的压力合并时,终点检测成功。结果如下图所示:上图所示为压差为 0.05 mbar 的结果,中间图为 0.03 mbar,底图为 0.025 mbar 作为终点标准。在达到终点标准之前,压差至少保持 60 分钟。隔板温度用黄线表示,样品温度用红线表示,干燥箱压力用绿线表示,皮拉尼压力计在初级干燥(白色阴影)和二级干燥(灰色阴影)上用蓝线表示。同时显示达到压力(黑线)和温度终点标准(黑色虚线)的时间,以及该点相应的温度和压力差。结果表明,只有在压差为 0.025mbar 的循环中,压力曲线和温度曲线在切换到二级干燥之前同时合并。在 0.30 mbar 的设定压力下,0.025 mbar 或更小的压差保持 60 分钟以上可被视为合适的终点标准。对于简单的甘氨酸溶液来说,这没问题,但是对于那些需要二级干燥的更具挑战性的样品呢?嗯,我决定用美味的草莓进行冷冻干燥实验。草莓在 -40°C 下冷冻 24 小时以上,并在 0.3 mbar 的压力下冷冻干燥,初级干燥时隔板温度为 25°C,二级干燥时为 40°C。选择 0.025mbar 的压差作为终点标准。最大的草莓带着一个热电偶,这样样品的温度就可以与隔板温度相比较。上图显示了整个冻干循环,下图显示了二级干燥步骤的截取图。隔板温度用黄线表示,样品温度用红线表示,干燥箱压力用绿线表示,皮拉尼压力计用蓝线表示。图中的白色阴影表示初级干燥,而灰色阴影表示二级干燥。同时还显示了达到终点标准(黑线)的时间以及该点对应的温差。另,下图中的顶部线显示 37 小时后到达终点。此时,温度曲线和压力曲线在循环转换为二级干燥之前同时合并。在草莓的二级干燥过程中,当隔板温度升高(下图)并开始蒸发时,皮拉尼压力计出现一个明显的峰值。当使用温度测量来确定终点时,通常会忽略这个峰值,这表明了比较压力测量可以用于评估具有挑战性的样品的终点标准。我想指出的是,一个合适的终点标准是高度依赖于冷冻干燥循环中的干燥箱室压。这是因为干燥阶段的压差不是绝对的,但始终是在 60% 的室压下。因此,如果冷冻干燥方法的干燥腔室压力发生变化,则需要重复实验过程寻找适当终点标准。二级干燥阶段的终点标准也应适用。在这里,最大压差通常不会达到干燥箱压力的 60%,因为样品中只剩下小部分水。与一级干燥相比,考虑较小的压差可能是有必要的,压差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作为二级干燥的终点标准。这种方法也应该首先通过测试运行来验证。抱歉,我要去吃午饭了。这一次,我将尽量保持我的腹部和裤子之间的压力差达到最小。希望您能对更多的冻干和色谱知识保持渴望,并继续通过步琦学堂满足您的胃口。下次见!扫描左侧二维码可直接拨打电话联系我们或直拨:400-860-5168 分机号:0728仪器信息网认证,请放心拨打
  •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55eaa8d2-3ee0-4eed-9393-6f3e4e2bfbbf.jpg" title=" 标准发布.png" / /p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公告中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p p   标准中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再生有色金属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c6325d9-6b21-4e36-99ef-7b4c249b8da3.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pdf /a /span /p
  • 请查收:全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政策盘点
    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首次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专精特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明确提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兵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为让企业对申报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政策进行汇总(内附链接)。⭕北京市:《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 》⭕河北省:《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印发关于 2021年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2017-2020 年) 》、《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 》⭕山东省:《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开展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021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试行) 》⭕安徽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江西省:《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湖北省:《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2021-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管理办法 》⭕青海省:《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疆建设兵团:《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各地“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要求,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也有所调整和创新。成为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必备条件。同时,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十四五”时期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约100亿元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的项目,这个资助对中小企业来说,含金量很高,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此外获得此荣誉,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也会有政策倾斜。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还可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可获得优先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不但享有政策优惠,更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更是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的最高等级、最具权威的荣誉称号。政府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为相关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登陆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债券的增信支持,简化发行注册流程。探索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到底有多持久?怎么判定?如何测算?
    众所周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 具有四大特征,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远距离迁移能力和高毒性。所谓环境持久性,指的是POPs难以通过生物降解、光解、化学降解等被降解,在大气、水体或土壤环境中具有较长的存留时间。化学品的环境持久性到底有何判定标准?又如何来测算呢?5月17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的“第十七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暨化学品环境安全大会”主旨报告环节,POPs专委会委员、大连理工大学陈景文教授分享了最新研究进展。图为陈景文教授在大会主旨发言环节作报告。环境持久性判定,把测算“搬出”实验室外是巨大挑战化学品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化学品的环境暴露以及在生物体的内暴露,也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健康构成风险。化学品的环境暴露和生物内暴露,与化学品的环境持久性密切相关。防控化学品的风险,防范化学品成为新污染物,需要评价和预测化学品的环境持久性,从而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然而,测算化学品的环境持久性并非易事。当化学品进入环境成为污染物后,经历多种迁移和转化过程,在大气、水体和土壤等多介质环境中赋存。在实验室模拟条件下测算化学品的环境持久性,很难真实地模拟多介质环境,测算的结果距离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准确还有一定差距。陈景文表示,由于环境的多介质特性、污染物的多过程行为、环境因子对污染物行为影响的复杂性,将实验室测定的降解速率外推至实际环境系统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也是当前环境化学家们持续攻关的方向。另一方面,化学品种类众多,在其生产、贮存、运输、应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中,都会向环境中释放。因此,采用传统的实验室模拟来评价化学品的环境持久性,不仅效率低、成本高,还存在耗时长等缺点。陈景文表示,当前,实验室测定已难以匹配既有及新化学品风险评价和新污染物治理的需求,研究高效的持久性预测和评价的新方法、新技术迫在眉睫。数据驱动,构建污染物预测方法和模型或成新思路此背景下,陈景文教授提出,可以应用环境计算毒理学进行化学品的风险预测与管理,基于机理引导和数据驱动的路径,实现化学品和新污染物环境持久性的筛查和预测。所谓机理引导,是从化学品的环境多介质行为入手,构建化学品在大气、水体、土壤中的降解转化动力学的预测模型,以及多介质环境模型,来实现化学品环境持久性的模拟预测。而数据驱动,则是基于已有的持久性化学品清单及数据,构建机器学习模型来筛查持久性化学品。这方面,需要注重数据库的搭建。陈景文详细介绍了团队在环境计算毒理学方面的研究进展,包括模拟预测化学品环境光化学持久性、构建水解反应模型以评价水解产物毒性与风险、采用图神经网络的机器学习构建集成模型用于持久性化学品的筛查等。研究成果为筛查持久性化学品,防控其环境风险提供技术支持,为帮助评价化学品环境持久性,助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图为陈景文教授作报告。
  • 喜讯:上海沛欧颜色判定法检测过程的实时显示方法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最新获得了喜讯:沛欧的一项发明专利,历经4年申请,2次答辩,终于通过了。发明专利名称:定氮仪颜色判定法检测过程的实时显示方法专利号:2013102027216 发明专利简介:使用稳定可靠的红、绿、蓝三基色判断,并实时显示三条曲线、标准酸滴定量、蛋白质(氮)含量。帮助用户实时监察蒸馏、计算、滴定过程,使得用户做到心中有数,取代传统的电极电位法和单一的比色法,避免错误数据的输出。 沛欧一直本着“以创新求发展”的精神,自主研发,精益求精,这是沛欧首个的发明专利获得的授权,沛欧技术的发展,可以为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 17项国家监测标准计划项目征集承担单位!(附项目申请表)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征集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strong /span ,将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评审的方式,确定包括8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2项生态环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5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2项环境标准样品,共17项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具体项目见下表: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be8987f5-602e-40ce-ade9-6b5d3c0e8545.jpg" title=" A.png" alt=" A.png"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4bc23b2b-6a3c-4fe9-a6e3-06da22f3766d.jpg" title=" B.png" alt=" B.png" /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 /p p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将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评审的方式,确定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申报条件 /strong /p p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p p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 /p p   (三)分析方法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协作单位)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并在证书有效期内,具备开展标准研究工作的基础条件。 /p p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分析方法标准项目协作单位不能作为该方法的验证单位。 /p p   (五)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其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也不能同时作为两家以上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p p   (六)正在承担10项以上标准项目(凡未发布的项目均为正在承担的项目)的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其二级单位计),及正在承担2项以上标准项目的个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工作要求的项目除外。 /p p   (七)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过去3年没有标准信用管理不良记录。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3个以上项目。 /p p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纳入评审。 /p p    strong 二、申报材料要求 /strong /p p   2020年10月9日前,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将其电子件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证书和能力附表的扫描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发送至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p p   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联系人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件的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p p    strong 三、承担单位评审 /strong /p p   我部委托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和专家会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会议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10月12日-13日,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汇报材料须包括对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标准制修订及相关研究工作经验、申报单位基础和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情况、协作单位分工、经费安排等内容。 /p p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撤销。 /p p    strong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trong /p 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李旭华、段慧玲 /p 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p p   邮编:100012 /p p   电话:(010)50911177,(010)84934069 /p p   邮箱:lixh@craes.org.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9/attachment/3bc70f27-ca2f-4f04-9379-962c934e6d34.doc" title=" 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申报表.doc" 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申报表.doc /a /p
  • 澳新食品标准局通告项新收到的申请及建议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消息,7月26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食品标准通告13-13。   本次通告的主要内容为:三项新收到的申请及建议,亚硫酸氢钠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鲍鱼罐头加工的申请、批准抗除草剂油菜籽(Canola)DP-073496-4用于食品的申请、修改和澄清婴儿配方产品相关标准的建议 两项正在进行的征求意见,皂树皮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半冰冻碳酸饮料和非碳酸饮料、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其他相关事项。
  • 标准品样品免费申请,先到先得!晒单更有奖励!
    ??????????????????? 好消息!好消息!为感谢一直以来关注阿尔塔科技的伙伴们,我们特选出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标准溶液作为样品,免费试用!免费领取!数量有限,赠完为止。First Standard?好不好,试一试才知道!????????????订货信息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浓度包装????1ST20005-10H4, 4’-滴滴伊溶液,10ppm4,4’-DDE solution, 10ppm72-55-910ppm1ml1ST20022-10Mγ -六六六溶液,10ppmgamma-HCH solution, 10ppm58-89-910ppm1ml1ST20008-10H2, 4’-滴滴涕溶液, 10ppm2,4’-DDT solution, 10ppm789-02-610ppm1ml??1ST20508-100H??2, 4' -滴滴滴溶液, 100ppm2,4' -DDD solution, 100ppm53-19-0100ppm1ml1ST20111-100B杀螟硫磷溶液, 100ppmFenitrothion solution, 100ppm122-14-5100ppm1ml1ST20094-100B?二嗪磷溶液, 100ppmDiazinon solution, 100ppm333-41-5100ppm1ml???1ST20210-100H联苯菊酯溶液, 100ppmBifenthrin solution, 100ppm82657-04-3100ppm1ml1ST20271-100M克百威溶液, 100ppmCarbofuran solution, 100ppm1563-66-2100ppm1ml??1ST4017-100M磺胺嘧啶 (SDZ)溶液, 100ppmSulfadiazine solution, 100ppm68-35-9100ppm1ml1ST5738-100M诺氟沙星溶液, 100ppmNorfloxacin solution, 100ppm70458-96-7100ppm1ml??1ST4102-100A四环素溶液, 100ppmTetracycline solution, 100ppm60-54-8100ppm1ml1ST1114-100H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溶液, 100ppmDibutyl phthalate solution, 100ppm84-74-2100ppm1ml1ST1114-10H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溶液, 10ppmDibutyl phthalate solution, 10ppm84-74-210ppm1ml领取方式: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领取1. 网站申请请点击阿尔塔网站http://www.altascientific.cn/y/web/ 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2. 手机申请请关注阿尔塔微信公共平台(微信号Alta-Scientific),在底部的标准品商城中找到您希望申请的标准品(价格为1元),点击“立即购买”,在卖家留言中按以下格式填写您的信息并点击购买您所在的公司/单位:EmailQQ申请理由请注意:*无论何种申请方式,本次活动的样品运费由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但是因为手机商城系统要求,所有样品的价格设置为1元,您可以联系卖家,索取1元优惠码,实现0元领取,如果您愿意,直接壕掷1元购买也是可以的!*请在收货地址及手机联系方式中填写真实有效信息,便于我们发货*每个单位/公司限领一个样品 晒单有奖手机购买结束后,请在我的记录中找到您的订单记录,点击右下角的“我要晒订单”,将您的购买记录分享到朋友圈,还可以获得抽绳背包一个!礼品将随免费样品同时发放到您手中!填写试用反馈表可继续领取!第一次领取后,我们将给您发放样品试用反馈表,详细填写此表格并Email给阿尔塔市场部,您将获得第二次免费申请样品的机会!????????????????
  • 农业部复原乳鉴定标准实施 新增液相色谱法
    近日,农业部发布新修订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NY/T 939-2016,代替农业行业标准NY/T 939-2005,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修订出台,完善了我国复原乳鉴定标准,为监管违规添加复原乳提供了科学依据,对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修订,增加了超高效液相色谱测定糠氨酸的方法、修改了原有乳果糖的测定方法,有效地缩短了检测时间,提高了检测效率。经多家检测机构验证,该《标准》能够确保检出结果的准确性。  专家组介绍,《标准》选取的标示物--糠氨酸和乳果糖,均为生乳中含量极低的物质。糠氨酸是牛奶热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副产物,乳果糖是牛奶在加热过程中乳糖发生碱基异构的产物。作为乳品工业的一种乳原料,奶粉在复原之后至少还得再经过一次商业性热杀菌,总体上复原乳制品所经受的热伤害程度强于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乳产品。《标准》主要原理是根据生鲜乳、巴氏杀菌乳、UHT灭菌乳和奶粉在生产过程中糠氨酸和乳果糖变化的规律显著不同,通过测定糠氨酸和乳果糖的含量并结合其比值建立模型,来判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是否添加了复原乳,因此修订后的标准可以准确鉴定复原乳。
  • 需要申请沛欧仪器指导与维护用户的看过来啦!
    沛欧四月将携带优秀产品分别到北京、南京、福州巡展,届时各用户可提前申请仪器指导与维护,欢迎大家来展位指导交流。一、CISILE 2017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沛欧展位号:T22BA时间:2017年4月6日-8日地址: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展会看点:沛欧SKD-20S3红外石英消化炉和全自动凯氏定氮仪skd-3000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将在《新品发布会》上重磅推出。新品发布会时间:2017年4月7日 上午 10:30-11:00。并有赵经理现场演讲《如何鉴别高精度真正颜色判定法的定氮仪》。全新推出SKD-20S3红外石英消化炉多阶程序升温,杜绝挂壁,液晶显示屏,高端配置,给用户至尊体验;SKD-3000全自动凯氏定氮仪高精度真正颜色判定法给您准确数据,无线数据传输,科技给您带来方便。您还等什么,拿起您手机预约吧! 二、第十四届南京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 沛欧展会号:A12 时间:2017年4月14日-16日 地址:(南京国际会展中心)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龙幡路88号 三、2017中国饲料工业展览会沛欧展位号:6H08时间:2017年4月18日-19日地址:福州海峡会展中心(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温馨提示:北京、南京、福州的用户需要维护指导的名额有限,抓紧时间申请了哦!
  • 2015年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开始申请啦!
    2015年2月9日,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在北京举办了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政策培训会,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讲解了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政策、首购订购支持政策等。此次会议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参与。   首先对此政策进行了解读,从认定办法修改、认定标准及申请流程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介绍。今年与以前的有三点明显的变化:1)认定范围从中关村企业扩大到了北京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 2)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从一年延长为了三年 3)取消了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万的硬性指标。产品的技术领域没有变化,还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八个领域。但是产品的应用领域有了扩展,新增加的应用领域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以及文化惠民、健康养老和居民消费等民生类领域。   最后,对此项认证的意义进行了解读。此项认证可以为企业在产品推广中作为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且根据新颁布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采购〔2015〕43号),此项认证理论上应该是参加政府首购和订购的必备条件。   目前,认证工作已经开展,详细信息如下(可参考北京市科学委员会官网):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第一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通知   京科发〔2015〕3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启动2015年度第一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办法》实施前本市已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有效期内其资格仍然有效,期满后可按《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三、2015年度第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2.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销售合同(发票)、企业标准文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另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电子版光盘一张),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别装订成册。   五、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交送至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层510室。联系电话:88828978、88828979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六、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doc   2.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信息表.xls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xls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月29日
  • 上海乐枫对密理博某专利无效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5年7月3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宣布EMD密理博公司净化流体方法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号:200480031805.7)。这个判定在实验室纯水领域首开先河,也是上海乐枫在推进自主知识产权,打破跨国企业垄断方面的首次成功。“可以这么说,” 上海乐枫总经理姚博士表示,“这体现出了中国政府和中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上的不断完善,对跨国企业和初创企业在保护方面一视同仁,使得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全球发达地区具有相匹配的超高专业水准。” 众所周知,一些国外企业在掌握少数早期专利的基础上,将自身专利申请的范围无限度延伸,长期获得高额利润。这种看似正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背后,实际是滥用知识产权,扼杀创新,形成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将中国消费者当成印钞机,并使其蒙受巨额的损失。 从2012年起,密理博公司就不断开启针对乐枫公司的所谓专利法律程序,利用其影响力在市场上大肆宣传,诋毁乐枫公司的纯水兼容耗材产品。作为一家具备高新技术实力但基础相对薄弱的初创企业,上海乐枫尊重知识产权并积极应对。这次的专利无效申请,是乐枫对国际大公司的一次挑战。面对不断叫嚣的“克隆” “侵权”等各种打压封杀的声音,乐枫以事实进行了有力回应。过程充满艰辛,但最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例,也应正了中国的一句老话: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打破垄断,是市场竞争公平公正的基础,打破垄断,是一个市场健康成长的需要;打破垄断,保护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在此,乐枫公司郑重承诺,我们将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不仅要做制造的强者,更要做创新的强者。与众多有良知的国营、民营企业一起,对生命科学,生物技术领域仪器设备供应的垄断现象,大声地说:不! 关于上海乐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乐枫是一家具有深厚的技术背景,专业提供水纯化和实验室分离纯化产品制造商和供应商。发展之初,上海乐枫就树立了尊重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的理念,积极建立自己的品牌,目前上海乐枫已经成为全球密理博纯水系统兼容耗材产品线最齐全的供应商,产品品质和服务被市场认可,产品销往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 对于创新,上海乐枫是这样认识的 - 创新不仅包含那些新技术,还包含了对工艺流程的完善和优化,对产品的再创造。上海乐枫生产的密理博兼容耗材,不是原装产品的简单复制,而是通过自己研发的工艺生产,产品品质和出水质量均可与进口产品媲美。 更多产品信息,请登陆:www.rephile.cn 企业微信名:纯水热线400 690 0090
  • 【瑞士步琦】冻干工艺精准操控,Lyovapor™ L-300实现全自动终点判定
    冻干工艺精准操控Lyovapor&trade L-300实现全自动终点判定冻干应用”1简介冷冻干燥是一个独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时分析样品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检测其残余水分含量。工艺优化,特别是获得干燥和稳定产品所需的工艺时间,通常依赖于反复试验的方法。在本文中,使用了不同过程分析技术的组合来确定实验室冷冻干燥机(Lyovapor&trade L-300)中甘露醇溶液一次和二次干燥的终点。在加热隔板上使用西林瓶,通过对样品参数的原位测量间接跟踪干燥过程,可以在运行的冷冻干燥循环中即时调整过程时间。它有助于根据产品所需的残余水分含量更快地优化参数。此外,这些分析技术为监测过程的再现性提供了必要的工具。2实验设备Lyovapor&trade L-300 Pro, BÜ CHI Labortechnik AG电容和皮拉尼压力计,Pt 1000 热电偶冷冻干燥瓶,标称体积 10.0 mL, Schott AGLyo 三角橡胶塞,Wheaton陶瓷板磁力搅拌器硼硅玻璃烧杯和量筒分析天平(精度±0.1 mg)实验室 -50°C 冷冻柜3试剂和耗材甘露醇 97,0 - 102,0 Ph. Eur. , USP, VWR Chemicals (25311.366) 去离子水4实验流程4.1 实验部分制备 100mg /mL 甘露醇去离子水溶液。使用容量分配移液管将甘露醇溶液装入120个冷冻干燥瓶(每瓶 5.0 mL)。在每个小瓶上放置一个三脚橡胶塞,以便在冷冻干燥过程中去除水蒸气。一个 Pt 1000 热电偶被放置在两个制备的冷冻干燥小瓶的“中心底部”。在室温下,将这些小瓶放在两个铝制框架的冷冻干燥隔板上(每个架子 60 个小瓶)。在每个隔板上,一个装有热电偶的小瓶被直接放置在隔板的中心。热电偶连接到各自的隔板上。隔板插入到 Lyovapor&trade L-300 的金属支架上。一个空的冷冻干燥隔板被放置在上层,西林瓶包括隔板,以确保两个样品隔板接收到同样的热量。将包含隔板和样品瓶的支架转移到 -50°C 的冷冻室预冻 24 小时。4.2 方法编程冷冻干燥按照表1设定的隔板温度、真空度和时间运行。表1. 详细的 Lyovapor&trade L-300 冷冻干燥工艺用于 50 mg/mL 甘露醇溶液的西林瓶冷冻干燥步骤_1234阶段加载初级干燥次级干燥持续时间_4h12h1h20min6h隔板温度℃-4020204040加热梯度℃/min_0.2500.250压力 mbar_0.10.10.10.1初级干燥采用温差试验、压差试验(比较压力测量)和升压试验三种自动终点试验。表2.初级干燥阶段终点确定的设置温差试验压差试验升压试验极限:1.0℃极限:0.05mbar极限:0.06mbar试验时长:30min试验时长:30min试验时长:30s*开始时间:12h*开始时间:12h**开始时间:11h55min__重复时长:60min**是否继续:是**是否继续:是**是否继续:是是否通知:是是否通知:是是否通知:是* 开始时间的值表示在初级干燥的程序阶段结束之前的测试开始。** 如果所有测试都成功,将自动启动第二阶段,并继续进行干燥过程。其中,温度和压差测试直接从初级干燥阶段的第 2 步开始(见表2)。升压测试的压力极限设置为 0.060 mbar,测试时间为 30 秒。第一次升压试验在初级干燥第 2 步进行 5 分钟后进行,每 60 分钟重复一次。表3. 次级干燥阶段终点确定设置温差试验压差试验极限:1.5℃极限:0.05mbar试验时长:30min试验时长:30min*开始时间:6h*开始时间:6h**是否继续:是**是否继续:是是否通知:是是否通知:是*时间,从干燥阶段结束开始。**如果所有测试都成功,将自动启动下一阶段(封塞、保持),并进行干燥过程。其中,在温差和压差测试中,测试时间设置为 30 分钟,从步骤 4 开始直接开始测试。5实验结果5.1 温差试验图1 和 图2 为小瓶甘露醇样品冷冻干燥的温度和压力曲线。在图1中显示了两个隔板上样品温度。热电偶测得初级干燥主要部分的产物温度在 -7℃ 左右。随着水分含量和升华速率的降低,产品温度升高,在初级干燥结束时达到隔板温度。经过16.0小时的干燥时间,达到了温差试验的标准。▲ 图1. 隔板(红色),样品 Pt 1000(蓝色,蓝绿色)和 Lyovapor&trade L-300 冰冷凝器(粉红色)的温度测量。相应的,在设定冷凝器压力为 0.100 mbar 时,电容式压力计测得的干燥室内实际压力平均值为 0.150 mbar,如 图2 所示。在冰升华过程中,由依赖气体的皮拉尼压力计获得的压力值比电容压力计测量的压力值大约1.6倍。随着冰含量和升华速率的降低,皮拉尼压力计的压力值接近电容压力计的测量值。▲ 图2. 外部电容(绿色)压力计和皮拉尼(红色)压力表以及内部压力计(黄色)测量的压力。▲ 图3. 电容式(绿色)压力计与皮拉尼式(红色)压力计的计算压差如 图2 所示。图3 显示了从两个外部压力表(皮拉尼压力计减去电容压力计)的值计算得出的数值差异。在大约15.5小时的干燥时间后,达到了压差测试的标准。升压试验结果如图1和图2所示。在皮拉尼和电容式压力计的曲线(图2)中可以看出,尽管中间阀关闭,干燥室内的压力上升是由于水蒸气的持续升华造成的。在冰升华过程中,最初的高压上升值在初级干燥结束时大幅下降(棕色尖峰)。初级干燥 16.3 小时后达到升压试验标准。相应的,从设定的隔板温度曲线可以看出图1中升压试验的时间点。每次进行升压试验时,架子的加热在试验期间自动暂停。由于最后一次初级干燥终点测试在 16.3 小时后成功,因此与最初设定的初级干燥时间相比,样品干燥状态的自动检测将初级干燥阶段延长了 0.3 小时(见 表1)。随着升压试验的完成,所有设定终点试验均顺利完成,冻干循环自动进入次级干燥阶段。这种原位跟踪防止了在所有冰升华之前过早过渡到二次干燥阶段。所有三种测试对终点的估计时间大致相似,约为 15.5 至 16.3 小时。在次级干燥阶段,从产品中去除未冻水导致皮拉尼计记录的压力值在干燥时间约 18 小时(红色曲线)增加,如 图2 所示。除水后,总干燥时间 22.5 小时,压力曲线接近电容式压力计测量值,满足压差试验标准。23.1 小时后,隔板温度曲线与样品温度曲线符合,温差试验也成功完成(见 图1)。最后,在冷冻干燥过程结束时,干燥循环自动进入保持阶段。在应用西林瓶冷冻干燥工艺中获得了具有可接受视觉外观的干粉。▲ 图4. 装有甘露醇的最终冻干瓶6实验结论本申请说明探讨了过程分析技术(PAT)在冷冻干燥过程中的适用性,重点是监测干燥室压力和样品温度,以评估样品的干燥状态。研究表明,这些过程分析技术与压差、压升和温度测试的自动端点确定设置相结合,可以在不中断样品水分含量分析过程的情况下估计实际干燥时间。通过防止过早过渡到下一个干燥阶段,如次级干燥或保持,提出的方法提高了工艺效率。这些端点测试的集成有助于干燥过程的精确控制和可靠性,从而获得所需的产品属性,如最佳干燥度和视觉外观。研究结果确定了在Lyovapor&trade L-300冷冻干燥机中使用单独或联合终点测试来准确确定终点的有效性。7参考文献本文档是与 TH Kö ln 的 Heiko Schiffter 教授合作创建。
  • 卫生部:2015全国胎儿无创产前检测实验室室间质评申请开始
    2014年12月15日,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发布2015年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通知,表示将于2015年度正式开展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   室间质量评价也称为能力验证实验(以下简称PT),是指多家实验室分析同一标本并由外部独立机构收集、反馈实验室上报结果并评价实验室操作的活动,通过实验室间的比对判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以及监控其持续能力。长期以来,PT一直是临床实验室和公共卫生实验室质量保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室间质评目的:提高实验室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的质量   卫生部对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展开室间质量评价,主要目的是提高实验室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的质量。通知原文如下:   &ldquo 新一代高通量测序技术发展迅速,并已由实验室研究进入到临床检测应用,如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检测、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PGS)等,其中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检测目前已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批准的仪器和试剂。为提高实验室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的质量,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于2015年度正式开展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rdquo   2014室间质评结果:绝大多数结果符合预期   这并不是卫生部第一次发布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通知,2014年11月,为配合卫计委新一代高通量测序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开展了该项目的全国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并要求各临床实验室使用日常所用试剂和程序进行检测。以下是2014室间质评主要结果,数据来源于《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 和 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调查活动结果报告 》。   1、样本情况   本次共发放 20 个质评样本,编号分别为 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1413、1414、1415、1416、1417、1418、1419、1420。样本为人血浆,样本量为 700µ l。其中 15 份样本用于本次PT 成绩评价,5 份样本用于正式质评发放样本类型的参考,不纳入本次 PT 成绩评价。具体信息见下表。   2、各检测平台使用的实验室数及相关参数   本次质评涉及多个检测平台(由于 CFDA 为检测仪器和配套试剂共同审批,因此本小结中所提及的检测平台,除 LDT 外,均同时代表该平台及相应的配套试剂)。其中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检测平台:BGISEQ-100(武汉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BGISEQ-1000(武汉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DA8600(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检测平台有:NextSeq CN500,BioelectronSeq 4000,NextSeq 500,Ion Proton,Hiseq2000, Hiseq 2500,Ion torrent PGM。需要说明的是,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试剂和仪器,均属实验室自用方法(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LDT),具体不同平台的参数见下表。   3、实验室回报结果情况   共计有 81 家实验室回报质评结果,4 家实验室报告了两个平台的检测结果,共计收到结果 85 份,其中有效结果 84 份(即回报结果完整、在截止日期内回报的结果)。医院临床实验室共计回报 73 份结果,独立实验室回报 12 份结果。总体来说,本次质评绝大多数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均符合预期结果。在 15 份 PT 评价样本中,98.8% (83/84)的实验室与预期结果完全相符,只有 1 家实验室两份阳性样本报告了&ldquo 临界/灰区&rdquo 的结果,其余结果也均与预期结果相符,具体的总体结果回报情况见下表。   4、各检测平台不同样本的符合率情况   一家使用 Hiseq 2500的实验室报告了 1405 和 1413 号样本(预期结果为 T13 阳性)&ldquo 临界/灰区&rdquo 的结果。其他平台所有实验室检测结果均与预期结果相符,无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   5、各检测平台对所有样本检测的测序原始数据量和唯一比对 reads 数情况   6、PT 成绩情况   PT 成绩&ge 80(即 80 和 100 分)的实验室发放质评合格证书 PT 成绩80 分的实验室和未回报完整定性结果的实验室发放质评参加证书。本次质评中,PT成绩为 100 分的实验室 83 家,PT 成绩在 80~100 分(含 80 分)的实验室 1 家。1 家实验室获得质评参加证书。   对开展高通量测序 NIPT 临床检测实验室的启示   在2014室间质评的报告最后,卫计委指出:虽然各临床实验室的检测结果良好,但基于本检测项目在大多数实验室均尚未对临床开展,因此,在将来正式开展高通量测序 NIPT 临床检测中,仍需谨慎对待。   尽管目前商业化的平台(包括 CFDA 批准或正在进行注册的平台)在生物信息学分析和结果判读方面,进行了简化,但是与以往临床实验室开展的核酸检测项目相比,基于高通量测序的 NIPT 仍然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检测过程。通常,NIPT 的检测流程包括:DNA 提取,文库构建,文库纯化,文库定量,文库混合、测序以及结果分析的过程,完成一个批次的检测至少需要 3~4 天,此外,在文库构建和文库定量中,会涉及到 PCR 扩增过程。   因此,如实验室开展高通量测序 NIPT 的日常检测,需为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具有一定的核酸检测的基础,选择合适的检测平台,并进行性能验证,具备经过严格培训的高素质实验人员,建立实验室检测的标准操作程序,在每批次的检测中需使用阴性质控和弱阳性质控,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具体来说,在本次质评中,部分实验室仅有两个不同的区域,不符合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的设置要求 在选择检测平台时,医院临床实验室不建议采用实验室自用方法 (LDT),因为LDT 首先需要建立自配试剂的标准操作程序,然后还需对检测系统(包括检测仪器、试剂以及生物信息学算法)进行性能评价,给出重复性、分析敏感性、分析特异性、临床敏感性、临床特异性、阳性预测值以及阴性预测值等等性能指标,而目前来说,对于单个临床实验室,要完成 NIPT 的性能评价是非常困难的 实验室需建立标准操作程序,并需考虑到开展大量样本检测后,出现文库构建失败、检测过程操作错误、QC 未通过以及&ldquo 灰区&rdquo 样本需复检等情况,以及针对此情况,评价可能对检测流程和报告时间产生的影响 在当前的实验室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行后,是否仍能够保持良好的性能,能否保持原有的 QC未通过率以及检测失败率 此外,也不排除技术快速的发展,新的检测平台的出现,或者在原有检测平台上的进一步更新,导致现有的检测平台可能面临更新或淘汰。   临床实验室需明确,基于高通量测序的 NIPT,只是一种筛查试验,而不是诊断试验,遗传咨询和进一步的检测非常重要。并且由于检测原理是基于外周血游离 DNA,因此具有一定的检测局限性,例如母体嵌合、胎盘嵌合、双胎、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比例低等均会对结果产生影响。   总结:无创产前检测离规范使用又近了一步   不管怎样,卫计委发布室间质评,就已预示着这项技术成熟、临床应用急需的检测离规范使用又近了一步,而2014年率先通过室间质评的技术平台,例如上文提到的华大基因、达安基因、贝瑞和康、博奥生物等公司,无疑将在后续竞争中获得合作终端和客户更多的信任。(转化医学网360zhyx.com)   附: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2015年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通知   卫检中字[2014]第04号   &emsp &emsp 各参评单位实验室:   &emsp &emsp 室间质量评价(以下简称&ldquo 室间质评&rdquo )是临床实验室保证和改进检验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行政管理和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新一代高通量测序技术发展迅速,并已由实验室研究进入到临床检测应用,如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检测、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PGS)等,其中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检测目前已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批准的仪器和试剂。为提高实验室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的质量,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于2015年度正式开展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msp &emsp 一、一般情况   &emsp &emsp 1. 临检中心2015年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计划相关信息见附录1。   &emsp &emsp 2. 临检中心室间质评信息处理采用基于互联网的室间质评信息系统,室间质评申请、检验结果与相关信息回报、统计分析图表获取等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室间质评信息系统运行网站为检验医学信息网(http://www.clinet.com.cn),信息系统及其使用说明参见网站相关介绍。计划书内容及本通知涉及各种技术文件也可在网站获取。   &emsp &emsp 3. 临检中心向参评实验室收取室间质评费用,用以维持室间质评计划运行。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卫生部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等收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066号)。   &emsp &emsp 二、申请   &emsp &emsp 1. 2015年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室间质量评价申请日期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各参评实验室应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   &emsp &emsp 2. 原参加过临检中心质评的单位直接网上申请,用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检验医学信息网(http://www.clinet.com.cn),完整填写&ldquo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2015年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申请表&rdquo (一)和(二)(见附录2) 2015年新参评单位需将完整申请表(一)和(二)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临检中心,发送后电话联系临检中心(联系方式见本通知第四项),以确认收到申请,同时获取实验室编码及室间质评信息系统登录信息。   &emsp &emsp 3. 提交申请表后,按规定时间交纳室间质评费用。请将室间质评费用统一汇款至:   &emsp &emsp 户 名: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emsp &emsp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崇文门外大街支行  &emsp &emsp 帐 号:0200000509014494542   &emsp &emsp 联 系 人:李静   &emsp &emsp 联系电话:(010)5811-5052   &emsp &emsp 请务必先申请,确认申请成功后再进行汇款。   &emsp &emsp 三、质控品接收、检测及统计结果和质评报告获取有关详细情况将在第一次质评样本寄出时告知。本年度质评邮寄样本的费用,采用到付的形式,即邮寄的费用由参评单位承担,特此说明。   &emsp &emsp 四、联系方式   &emsp &emsp 实验室遇有室间质评有关的任何问题,请与临检中心室间质评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emsp &emsp 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6527-3025   &emsp &emsp 传真:(010)6527-3025   &emsp &emsp 电子邮箱:EQA@nccl.org.cn   &emsp &emsp 联 系 人:王薇 何法霖 钟堃 赵彦 李国华   &emsp &emsp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emsp &emsp 2014年12月15日
  • 如何提高国基金申请书质量
    作者简介:国自然基金委地球科学部  姚玉鹏(副主任) 熊巨华(处长)  关于基金申请书的写作技巧,已有非常多的论述。近年来,在互联网上搜索,可以找到大量基金申请的模板、范文和写作技巧或“攻略”。在国际上,由于西方国家科研经费停滞或削减,资助申请难度增大,如何提升项目批准机会,也是个热门话题。例如,Nature杂志曾刊文介绍如何写好申请书。美国基金会也有如何写好申请书的指导资料发布。这些资料,虽然极具参考价值,但真正在实际撰写申请书时,往往又因与自己的申请选题契合度不高,而难以有效运用到写作过程中。  一份高质量的申请书,必须具备一些基本要素。具有创新学术思想是申请项目获得资助的根本,这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定位决定。申请书的写作格式必须符合基金指南、基金管理规定和申请书撰写要求的规定,这是申请能否进入评审程序的门槛,否则可能会不予受理。  在此基础上,保证申请书的文字表达清楚,使评审专家易于阅读和评审,成为提高申请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基金申请中,相似的选题,有经验的申请人,能够将其创新思想论述得淋漓尽致,使评审专家印象深刻甚至拍案叫绝;而没有经验的申请人,常常写得让“小同行”感觉漏洞百出,让“大同行”倍感晦涩难懂。基金申请能否获得资助,由同行专家的评审最终决定,而他们是否准确、全面地理解申请书的创新思想,成为关键。  一、申请书内容的论述要求分析  基金申请书的创新学术思想,主要通过科学问题、研究思路和技术方法等相互关联的几个主要组成部分来体现。申请书报告正文设定撰写提纲,就是引导申请人以比较通行的方式,更好地阐述其创新学术思想。按照基金评审程序,提交申请书后就不能再做修改,而且评审过程中不得与评审专家进行交流和补充,因此,完善的撰写提纲,将力图保证申请书涵盖评审专家需要了解的全部内容。  申请书既应当是选定的研究工作的预演,也应当是面向同行评审专家的书面答辩。申请人需要全面陈述科研工作中从发现科学问题,到构思研究方案,到开展实际工作和最终获得研究成果的全过程。这些过程,正是在实际研究工作中应当做到的。检验申请书是否达到论述要求的标准是,能否成功地使评审专家全面理解申请项目的创新学术思想,便于他们对申请项目做出较好的评价。  撰写提纲的每一部分都有更为详细的要求,并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反馈,每年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以提升申请书的易读性和表达能力。在撰写申请书之前,申请人应切实理解每一部分内容的写作目标。同时,提交的申请书应完全符合其格式要求,不得自行减项,或者曲解提纲原意。  二、基金评审程序和申请书中常出现的问题  1.项目形式审查及申请书中常出现的问题  基金委工作人员在项目申请截止后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简称形式审查)。按照基金委统一要求,审查内容涉及近30个方面,主要包括申请资格、申请书格式和申请书内容完整性等方面。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将不予受理,不再进入之后的评审程序。  近几年的实际工作中发现,形式审查不合格出现频率比较高的问题是:  (1)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职称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未签名或签名与基本信息表中人员姓名不一致;  (3)申请书缺页或缺项、缺少主要参与者简历;  (4)未按要求提供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原件;  (5)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未盖公章、非原件或名称与公章不一致。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因形式审查不合格而不予受理的申请书,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撰写申请书时不够细心,或是对申请书填写要求理解不够准确。其根源可能是申请人未仔细阅读年度项目指南,单纯依靠经验或道听途说写作;或是撰写申请书动手过晚,导致时间仓促没有机会仔细检查;或是项目组内部的沟通和配合出现问题,导致各人提供的资料和盖章手续不合规定或相互矛盾。  2.通讯评审及申请书中常出现的问题  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项目,基金委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同行评议。基金委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到5名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为便于相互比较,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会尽量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因此,这一阶段的评审专家,基本上是对申请项目内容甚至申请人很熟悉的专家,俗称“小同行”。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型,基金委对评审专家在评议申请书时给出相应的评议要点,提出明确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意见撰写要求。例如,最常见的面上项目评议要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1)评议申请项目的创新性,明确指出项目的研究价值和创新之处。要对申请项目的科学意义、前沿性和探索性进行评述,在评议学术价值的同时,对有应用背景的申请项目还要进行潜在应用价值的评议。  (2)对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出具体评议意见。  (3)申请项目的整体研究方案和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如有可能,请对完善研究方案提出建议。  (4)研究队伍状况、前期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经费预算进行评价。如申请人承担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考虑其项目完成情况;同时还应考虑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与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承担的其它科研项目的相关性和区别。  (5)评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扶持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  世界各国基金会在同行评议时,都有自己的评议要点或准则,这体现了不同基金会对资助项目的价值取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议要点的第一条就是创新性,所以,创新性是基金项目的灵魂。因此,想要说服通讯评议专家支持自己的项目,首先就需要在申请书中完美给出评议专家要的“答案”——项目的创新性是什么。  根据评议要求,通讯评审专家还会对每个申请项目给出评价等级。在“综合评价”一栏中可选择“优、良、中、差”;在“资助建议”一栏中可选择“优先资助、可资助和不予资助”。基金委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申请项目排序和分类,供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时参考。  评价等级较差的申请,将作为备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会议评审中不作讨论。也就是说,这些项目原则上在此评审阶段已落选。通讯评审过程中,专家的负面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对本领域已有研究现状了解不清楚或不全面,拟研究的科学问题或所设计的研究内容有较多简单重复前人工作或项目组自身已有工作;  (2)拟选择研究的创新性科学问题不明确,未提炼出明确的关键科学问题;  (3)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缺乏清晰连贯的科学构思或工作模型,逻辑不清,未准确地定位和分析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只是简单地套用某些常规的研究手段;  (4)已完成基金项目的绩效不够突出;  (5)预期研究成果过高、过多,超出了申请人以往研究基础和项目组以往研究工作所表现的能力;  (6)申请书中出现过多错误,如语句不通、术语拼错、英文摘要粗糙、重要参考文献缺失及引用错误等。  3.会议评审的特点分析  基金委根据学科组成与特点,在各学科组建一定数量的会议评审专家库。每年从会议评审专家库(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个别专家)中选取规定人数(不同学科领域有所差异,少则13人,多则20人)的评审专家,组成当年度的会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  基金委在会议评审前,向评审专家提供评审所需要的项目申请书、通讯评审意见等材料,介绍专家会议评审的基本流程、规定和要求,特别是要明确相应领域申请数量、审议项目(上会)数量和拟资助项目额度。评审专家会在此基础上,进行广泛的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对申请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会评专家组的学科覆盖面很广,而专家人数有限,每个专业方向上仅有少数专家。这种评审方式就是俗称的“大同行”评审,其特点是多数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等细节并不很熟悉。同时,由于会议时间有限,申请项目数量大,专家组对每项申请的平均讨论时间可能短至若干分钟。因此,他们主要根据通讯评审意见、主审专家(专业相对接近的会评专家)的介绍、申请项目的题目、摘要等信息做出判断。在此情形下,申请书的题目、摘要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上述各部分的分析可见,常规的基金同行评议分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这两级评审形式不同,但专家都会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判断和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此外,他们还会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研究队伍构成、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等方面。从程序上看,会议评审最终决定项目资助与否,然而,由于会议评审时间短促,而且是在通讯评审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和表决的,因此,通讯评审的“小同行”意见,反而显得更加关键。  三、撰写申请书对策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要顺利通过各阶段评审,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书的格式必须严格遵照基金委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评审各阶段的特点和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在申请书各部分内容的撰写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进一步提高申请项目的竞争力。  1.立论依据的科学性  在撰写立论依据时,要明确提出拟开展研究的创新科学问题,并论证科学问题的充分性。  一个基金项目必须围绕明确的创新科学问题,这在同行评议专家的评审要点中是最重要的评价依据。如果通讯评议专家在申请书中看不到创新科学问题,就很难撰写正面的评价意见。在这方面,实际评审中得到较差评价的申请书,往往仅仅是对拟开展研究的领域进行一般性的综述。基金项目要研究的科学问题,通常应当是申请人着手写申请之前就已经关注和思考。申请书中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科学意义和社会价值等内容,是为申请人关注的科学问题提供相应的支撑,使评审专家更加信服。这样,该科学问题就立论有据,且不与以往的研究构成简单的重复。  此外,选题的研究意义和价值,也是同行专家评审的重要考虑因素。申请者应站在较高的理论高度,具体地阐述开展本项研究对科学进步的贡献,如,项目的选题可能会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或是深化对本领域重要科学问题的认识。另一方面,还应分析对社会的可能回报。在写作中要打破“我是专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当然应该资助我把工作做下去”的思维定式。  2.研究思路的可行性  为解决特定的科学问题,申请书中需要提出一套完整研究思路,从而向评审专家表明,申请人对开展研究工作已有较深入的思考。拟研究的科学问题可能有若干种类型,例如:  (1)全新的科学发现,属于同行以前没有注意到的现象或观测材料;  (2)同行公认的科学问题,已有较多的研究和探讨,申请人拟从独到的研究视角开展工作,以图深化对该科学问题的研究;  (3)对过去已有研究工作提出质疑,或是开辟更优化的研究方式。对不同类型的科学问题,应分别设计一套有一定技巧的研究构思和适用的工作模型和验证方法,并需要提供相应的分析和论证。  考虑到参与评审的“小同行”专家很可能也在开展同领域的研究工作,对当前的研究现状非常了解,申请书中所设计的研究内容必须是站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而非完全从头开始,以避免与他人工作简单重复。  基金项目经费和执行期限都有限,需要制定明确、有限的科学目标。申请书中科学目标应有所限定,根据所设立的研究目标,本次研究能达到什么样的研究程度。考虑到许多同行可能在做类似的研究工作,对于大部分的选题,一个基金项目通常只是将研究工作推进一步,而不是将其完全解决。因此,务必在研究内容中能具体表达自己在研究思路上的独到之处,以体现申请的项目如何推进本领域研究进展。因此,仅把“系统研究”“全面总结”“集成研究”等作为研究特色,很难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3.技术支撑的可靠性  申请书中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向同行专家展示申请者开展研究工作能力并取得进展的把握。现代科学多数为实验科学,实验方案的设计尤为重要。面对小同行锐利目光的审阅,需要尽量提供涉及项目工作进展的技术细节,以确保专家认同项目的可行性。例如,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和样品能否顺利获取?根据研究内容中的工作模型和研究思路,需要使用哪些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与之匹配?拟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性能,能否够满足研究工作的要求?如要开展相关的模拟实验,实验条件和流程怎样设置和控制?关键的仪器设备或实验条件能否落实?这些都可能是同行专家希望了解或要审核的内容。从实际评审工作看,越是专业接近的“小同行”,对这部分内容越加挑剔。  4.学术积累、学术信誉及可信度  此部分内容主要在于展示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在相关领域有基本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训练,掌握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在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成功的经历,如解决过某些科学和应用问题,发表过相关的学术成果等。撰写这部分内容的重要原则是客观和实事求是。多数同行对申请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如果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如发表文章、已有的项目资助及获得奖项等存在不实信息)以试图提升项目组水平,反而会成为整个申请的致命缺陷,被同行专家以学风问题一票否决。  5.申请书各部分的合理衔接  在完成申请书全文过程中,除要尽量做到行文流畅,条理清楚外,一定还要注意各部分之间的合理衔接。科学问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基础、研究队伍和经费预算等各方面,应当思路连贯、互相支撑。例如,研究内容中欲开展某方面的工作,在技术路线中应有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使用仪器设备、实验流程和达到的技术指标等),而在研究队伍中,就应有相关的人员分工该项工作,而经费预算中也需列入相关的开支。  此外,针对会议评审中“大同行”专家的审核,还要注意在申请题目和项目摘要上多下功夫。申请题目要力求简短,有学术高度且适度。摘要部分可用有限的文字,以类似“故事梗概”的形式,表述研究思路的巧妙构思,令通讯评审专家(小同行)在第一时间留下深刻印象,并吸引他们深入阅读,令会议评审专家(大同行)在很短的时间内了解申请书创新学术思想的精髓。针对会议评审中“大同行”的评审特点,一方面要尽量少用那些特别难理解的专业术语,一方面要努力拓宽自身的专业知识面,使自己能在更宽的学术视野中描绘自己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以更好地说服那些“大同行”。  四、结 语  本文仅仅是从基金评审工作的角度提出的一些建议,主要希望申请人能在申请书的表达形式上有所提高,以避免在评审过程中不必要的失分。必须强调,基金委希望资助的是创新性研究,而不仅仅是一份写作华丽的申请书。发现和研究创新性的科学问题,才是基金项目本质。因此,更需要在日常科研工作中勤奋积累和思索,仅靠申请写作是难以做到的。
  • 加州修订某些化学物质加入65号提案清单的判定原则
    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计划在65号提案下修订某些化学物质列入清单的判定原则,以回应美国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修订的危害告知标准。   受修订影响的化学物质是因为受到劳动法的机制而被添加到65号提案中的。65号提案中有24种被列为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受到了影响。   根据OEHHA的消息,Osha于2012年3月修订了其关于被美国政府工业卫生会议(ACGIH)的阈限值(TLV)确定为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规例。修订的Osha法规将把ACGIH TLV清单从之前用于判断化学物质是否是具有生殖毒性的资源中去除。   OEHHA决定,依据其他判定资源,受变化影响的24种65号提案的化学物质中有8种仍符合标准被列入生殖毒性清单,其余16种化学物质将由加州发展和生殖毒性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否继续保留在65号提案的清单中。   OEHHA已经宣布了其拟议的某些化学物质列入清单的标准的变化。如目前在65号提案劳动法机制下被列为生殖毒性的1,2-二溴-3-氯丙烷(1,2-dibromo-3-chloropropane)、环氧乙烷(ethylene oxide)和铅,OEHHA计划将其列入清单的判定原则改为“正式被要求标记或识别”。如一氧化二氮(nitrous oxide)和二氯乙酸(dichloroacetic acid),OEHHA目前计划将根据65号提案的权威机构机制将其列入清单。目前根据劳动法列入生殖毒性物质的六氟丙酮(hexafluoroacetone)和苯膦(phenylphosphine),OEHHA计划保留其被加入清单的判定原则,但是参考源不同。   公众可以在10月21日前提交对这些拟议变化的意见,OEHHA将另行通知其他受影响的化学物。
  • 某省份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判定“违法违规”
    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行为清单》)。《行为清单》明确了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采购活动中,四大类187项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将“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纳入采购前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明确规定了违法违规事项:1、采购进口产品时,未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核准,擅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在采购文件中限制能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另外在“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中,也把未对“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纳入违法违规行为。在采购过程中,《行为清单》更是把“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纳入“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附件: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相关依据备注适用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采购前期的禁止行为1未编制采购预算和未编制实施计划1.政府采购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2.未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3.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仅适用于采购人2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4.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未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5.除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0〕13号)仅适用于采购人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相关依据备注3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6.对于下列采购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十一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一条仅适用于采购人7.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少于 3 个,且不具有代表性。8.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变动。4未依照规定选用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9.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10.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11.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12.将不符合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相关依据备注5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13.采购进口产品时,未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核准,擅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4.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在采购文件中限制能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仅适用于采购人6未经审核(备案)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活动15.采购方案未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16.采购活动开始前未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八条7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1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第十二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合理选择确定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5〕6号)仅适用于采购人8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8.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9.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20.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21.采购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二、编制采购文件时的禁止行为(一)设定资格条件时的禁止行为9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22.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公有制、非公有制等;23.限定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等;24.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0设置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等要求25.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26.设置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的条件;27.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五条11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28.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定的供应商资质与项目需求无关;29.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12对供应商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30.供应商资格标准设定模棱两可,把握尺度宽严不一,如:对本地区、本行业之外的供应商或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采取更加苛刻的资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设定资格条件时的禁止行为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3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未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4改变采购标的或资格条件32.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改变了采购标的或资格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15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3.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34.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3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36.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37.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如要求某年前的合同业绩、要求项目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年限等;38.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要求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39.设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二)编制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16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40.未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如价格扣除、预留份额;41.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政策;43.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7采购文件未按审核内容编制44.采购文件未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四条18擅自提高采购标准45.超出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46.超出办公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八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二)编制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19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4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如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48.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49.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0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50.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醒目方式标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1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51.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52.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如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等;53.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5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55.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56.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未作为实质性要求,作为了评分项;57.框架协议采购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58.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供应商淘汰比例未按照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22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59.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如评审标准倾向于本地供应商,对非本地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条件或给予不同的评审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3未依法量化评审因素60.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或者虽量化到相应区间但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61.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如将产品性能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24未依法设定价格分值62.设定最低限价的(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63.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64.招标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10%的(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除外);65.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低于30%或超过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低于10%或超过30%;66.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1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第九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5违规要求提供样品67.对“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以外的情况要求提供样品;68.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未充分考虑供应商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的制作、运输成本以及评审场地限制等因素;69.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未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26设置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70.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评审过程中的禁止行为27未按规定组织开标71.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28拒收投标(响应)文件72.拒收有轻微瑕疵但不影响封闭性的投标(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29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7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三、评审过程中的禁止行为30未按规定录音录像74.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75.录音录像不清晰、不可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31未按规定组织评审76.在招标、询价采购过程中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协商谈判;77.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78.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32采购人代表担任评标组长79.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担任组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33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80.评审工作完成后,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4未依法发布采购项目信息81.未依法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82.未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5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83.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违规收取标书费97.违规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赣财购〔2021〕5号)37违规收取保证金98.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收取目录清单以外的涉企保证金 99.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超过预算金额的2% 100.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1〕17号)《江西省工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公布江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工信企指字〔2022〕61号)
  • 大肠菌群测定标准还不明白?看过来!
    第一部分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第一法 大肠菌群MPN法 1、取样原则:本标准中对应的检样量分别为0.1g(mL)、0.01g(mL)、0.001g(mL),根据样品限量值,查阅附录部分MPN表:(1)无论固体或液体,当限量值为“<3.0”或其它任意能在标准“表1”中查到的数值,则分别取1mL 1:1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LST肉汤管、分别取1mL 1:10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LST肉汤管、分别取1mL 1:100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LST肉汤管; (2)无论固体或液体样品的限量值为“<0.3”或其它任意为MPN表中查到的数值缩小10倍的数值,则分别取10mL样品1:10稀释液接种到3管双料LST肉汤管、分别取1mL 1:1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LST肉汤管、分别取1mL 1:10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LST肉汤管(如蜂蜜的限量值为0.3MPN/g,即采取此做法)。 2、凡产酸或产气的LST管,都取1环接种GBLB肉汤管,凡BGLG产气者记为阳性。第二法 大肠菌群平板计数法(常见问题汇总) 1、VRBA培养相关问题(1)所用器皿是否需要灭菌?答:不需要。配制培养基所用到的锥形瓶、玻璃棒、勺子等均不需要灭菌,但要求一定要清洗干净,表面无污渍、无残留。煮沸完成后,取下锥形瓶,用一般常用的卫生纸(软纸)覆盖瓶口,用橡皮筋缠绕,待冷却至适宜温度即可倾注培养基。在倾注培养基时,须点燃酒精灯,稍微灼烧锥形瓶口。(2)如何保持“煮沸2min”?答:可以用电磁炉或电热板进行加热煮沸,在该培养基即将煮沸时调低温度。实际操作时,不需要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加热煮沸数秒即可。原因:本培养基很难保持煮沸2min,一旦煮沸,则培养基很快上涌、翻腾,若不调低温度或立刻采取其他措施,则培养基可在数秒内喷涌出来,严重者可喷涌2米以上、电磁炉周围1—2米范围内都是培养基飞溅的范围(实验室危险因子之一)。(3)若培养基未用完,是否可以冷藏起来下次用?答:不可以。4789.28中已规定,固体培养基最多允许熔融1次(指的是经过高压灭菌冷却后的培养基还可以熔融一次后使用)。且VRBA培养基冷却后,再次熔融时非常容易喷涌,若温度控制不当,底部培养基熔融后很快就会发生喷涌(即培养基未完全熔融就会发生喷涌现象)。(4)倾注完成后是否需要“覆盖一层”?如何覆盖?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覆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检验员初次接触该食品(或食品品类),则有必要在倾注培养基后再覆盖一层(原因是不清楚该样品是否会发生蔓延)。而如此往复测试几次后,若该样品或食品品类均不存在蔓延现象,则以后的实验中都不需要进行覆盖。若重复多次测试后都有蔓延现象,则以后的检验中最好都进行覆盖,最好是在原培养基已凝固或半凝固(不会发生晃动)时再倾注一层培养基(“一层”是指缓慢倾注培养基至培养基刚好能够覆盖整个平皿)。2、如何确定培养基上长的是不是大肠菌群?答:建议新手们认真按照标准进行证实试验,此证实试验简单易操作,每一次VRBA上有菌落生长都进行证实试验,如此往复3-4次,对于哪种形态才是大肠菌群已经能够了然于心。 第二部分、GB/T 4789.3-2003 《大肠菌群测定》——(标准补充) 1、由于MPN表中给出的检样量为1mL(g)、0.1mL(g)0.01mL(g)三个稀释度,所以:(1)无论固体或液体,当限量值为“<30”或其它任意能在标准“表1”中查到的数值,则分别取10mL 1:1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双料乳糖胆盐发酵管、分别取1mL 1:1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乳糖胆盐发酵管、分别取1mL 1:10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乳糖胆盐发酵管(有时限量值≤300,也建议同样操作); (2)若液体样品的限量值为“<3”,则分别取10mL样品原液接种到3管双料乳糖胆盐发酵管、分别取1mL样品原液接种到3管单料乳糖胆盐发酵管、分别取1mL 1:1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乳糖胆盐发酵管,9管皆为阴性则符合该限量值。 2、大肠菌群在EMB培养基上的典型形态特征,参考GB 5750-2006中总大肠菌群发酵法相关章节。但仍然建议:一旦有菌落数生长,无论是否为典型形态,都应挑取进行革兰氏染色及证实试验。 3、最后一次证实试验,凡乳糖发酵管产气(无论气泡大小)且革兰氏染色镜检为阴性则判定为大肠菌群阳性。第三部分、那如何判断咱们的产品到底是应该用哪个版本的大肠菌群计数方法呢?以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为例,其中大肠菌群指标如下:该标准提到的检验方法并未写明是按GB 4789.3-2016中的第一法还是第二法检测,那现在按检测标准来分析一下:1. GB/T 4789.3-2003的检测结果单位为MPN/100克或MPN/100毫升”2. GB 4789.3-2016中的第一法中的检测单位为“MPN/克或MPN/毫升”
  • 政府检测报告竟被指选错甲醛测试标准?
    p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白云路分校“异味操场”事件余波未平。记者近日辗转获得了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委托进行的该校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政府版报告”),报告中关于教室甲醛的检测内容,引起部分家长新一轮质疑。 /p p   多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该报告检测的甲醛位于教室,使用的却是适用于工业废气排放等场合的标准 被抽样的教室有16间,却有13间的检测结果是相同的“0.03L”,与一些家长另行委托检测的结果相差较大。 /p p   这份受政府委托的报告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6月8日出具。此后,一些家长也委托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以下简称“家长版报告”)。 /p p   家长版报告和政府版报告结果间差异最大的,是对16间抽样教室的室内空气检测结果。前者显示16间教室的甲醛全部超标,最多的超标22倍,为一间数值为2.283mg/m3的音乐教室 后者呈现的情况则乐观许多,称仅前述音乐教室超标两倍,数值是0.2mg/m3。 /p p   记者对比两份报告发现,双方抽样的16间教室有6间重合,但每间教室在两份报告中的检测结果均相差3倍以上,差距最大的为11倍,即前述音乐教室。 /p p   记者注意到,两份报告对甲醛的判定标准均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即0.1mg/m3,但是两份报告的测试标准并不一致。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家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长版报告测试甲醛选用的标准是《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室内空气——第3部分:测定室内空气和试验箱空气中甲醛和其它羰基化合物——活性取样法》,两者分别颁布于2014年和2011年。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政府版报告测试标准的颁布年代更久远一些。这份名为《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以下简称“《分光光度法》”)的标准在1995年颁布,标准载明该方法可“测定工业废气和环境空气中的甲醛”,其适用范围是“树脂制造、涂料、人造纤维、塑料、橡胶、染料、制药、油漆、制革等行业的排放废气,以及作医药消毒、防腐、熏蒸时产生的甲醛蒸汽测定”。 /span /p p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任俊告诉记者,从这些适用范围来看,《分光光度法》与教室不太相符,“教室是一个公共建筑,不是生产车间,正常情况下应该使用《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p p   拥有17年产品安全检测和化学品毒理评估经验的专业人士魏文峰也对政府版报告选取1995年的标准感到意外。他称,现在操作室内甲醛检测大都采用2014年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且此标准与国际标准ISO160000-3也吻合。记者咨询了北京从事室内甲醛检测的多名专业机构人士,印证了这一说法。 /p p   对此,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分光光度法》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都在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里被引用,“一个标准推荐多个方法,这很正常,检测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选择任何一个都符合标准”。 /p p   “《分光光度法》也写了可以用作环境空气检测。”该工作人员说,该机构惯用这种方法,“包括我们申请的资质里面,就申请了这一个资质,所以我们一般用它。” /p p   对于这些解释,多名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p p   南方建筑领域一名总工程师告诉记者,《分光光度法》所称的“环境空气”,如果是室内,通常指的是有相关气体排放的室内。 /p p   “这种方法适合的是存在高浓度甲醛的室内空气。”他强调,检测机构应该有能力去确定、分析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浓度范围内产生的误差。按照政府版报告选用的测试标准,当采样体积是0.5~10L的时候,测定范围是0.5~800mg/m3,“但甲醛本身的控制标准是0.mg/m3,从这方面看,它有可能不在检出范围内”。 /p p   “除非检测机构把采样体积变大1倍或10倍,才可能把测定范围放得更大。”魏文峰也认为,选错标准有可能是此次测试的一个漏洞,否则,最低的0.5mg/m3就已经高于国家标准0.1mg/m3的判定依据,“这就像拿了一个很大的筛子试图去筛一粒很细小的沙子,很可能全部都漏光了,测不出来。” /p p   记者注意到,在前述检测方法之下,政府版报告中的16间教室测试结果十分接近,13间结果均为“0.03L”,另有一间为0.03mg/m3,其余两间为0.08mg/m3、0.2mg/m3。对此,工作人员解释称“L”代表的意思是低于检出限,“就是很低的值,检不出来了,实际上没什么问题”。 /p p   相比之下,家长版检测报告中的各教室甲醛数据均高于0.1mg/m3,与政府版报告均相差3倍以上。其中,最小值是0.118mg/m3,最大值是2.283 mg/m3,平均值为0.417mg/m3。 /p p   前述总工程师表示,政府版报告中0.03L的检出限有点偏大,“我们用的检出限都是0.005”。他认为,检测应该选择适合的标准,否则结论容易存在问题,“一般的化学元素的测定都会有好几种方法,针对不同的浓度范围或使用要求,方法都有些不同”。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两家检测机构都是按照标准相应推荐的方法去做的,结果差异较大是否是方法存在差异,“我不便评说,只要按照规定的方法、按照规定的规程去做就行了。” /p p   魏文峰推测,政府版报告选取《分光光度法》可能是因为环保系统的实验室平常习惯操作废气检测,“最熟悉的就是环保系统的标准,可能就拿着这个标准去做了”。 /p p   记者注意到,西城区教委主任丁大伟曾对教室的甲醛问题公开表示,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一间音乐教室,立即停止使用,“马上进行整改,包括拆除装修材料,尽快达到可以使用的标准” 对于未进行检测的其他教室及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检测,如有不合格的房间,采取同样的措施。 /p p   除了甲醛检测结果差异较大之外,此前,家长版报告检测出了政府版报告未检测出的物质,也已引起媒体关注。家长版报告显示,该校塑胶跑道中多环芳烃、短链氯化石蜡在每个取样点含量均高于参考限值。 /p p   公开资料显示,若长期接触高浓度多环芳烃的混合物,会引起皮肤癌、肺癌、胃癌及肝癌等疾病;摄入过量短链氯化石蜡则会影响肾脏、肝脏和大脑,损害健康和诱发癌症。但是,目前《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 14833-2011)没有将这两种有害物质纳入规范范围。 /p p   深圳信测公司一名杨姓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根据今年5月正式试行的深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检测的,“国标仅需要做3~4项检测内容,而根据深圳地方性标准要做11~12项检测内容,远高于国家现行颁布的标准。” /p p   对于家长版报告,校方人士曾提出多项质疑,包括“电子版报告中未盖国家检测认证章”等。杨姓工作人员对此回应,他们没有把报告作为向社会提供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报告,“我们的身份只是作为委托方委托的一个检测数据的机构。” /p
  • 美国UL着手开发涉及LED安全评定标准
    UL(UnderwritersLaboratoriesInc。)是美国一家从事产品安全认证和标准安全制订的组织,在北美乃至全世界都有很大影响。总部位于美国,从事产品评估和标准编制已有110年的历史,每年测试的产品有18,000多种,使用在产品上的UL标志有超过190亿,遍布与世界各地的子公司有60多家。据UL公司照明策划商务部总经理EliPuszkar透露:UL正在着手开发一系列涉及LED(产品)的安全评定标准。   在照明领域的技术革新中,LED的应用毫无疑问是最令人振奋的,它将改变整个照明市场的结构,其广泛应用指日可待。说到LED,其技术本身并不是一个很新的东西,在很多年之前,就已开始使用LED来作仪器和设备的指示灯。随着技术发展,芯片和材料在性能上都有新的改善和提高,使得LED的亮度和寿命都有了极大的改进,从而也推动了LED更为广泛的使用。   如今,很多厂商都推出了自己的LED灯具产品,随着LED灯具产品大规模的使用,不久以后我们就会看到LED将是照明应用的主流。超长的寿命和几乎不需要维护这两大特点深深地吸引着众多的灯具设计者,再加上其耗能低、适应性强、颜色和亮度的可控性好等优点,使LED灯具成为照明产品的新宠儿。   为了保证新的LED照明产品能够像普通照明灯具一样为大众所接受和信赖,UL已开始着手编制LED的安全性评定标准。   当开发设计一款新产品的时候,生产商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影响安全的因素:   触电:   为了防止触电,一般针对两种情况分别对待:①用Class2电源供电器供电的LED产品;②直接连接到电网中或使用非Class2电源供电器供电的LED灯具。对于①使用Class2电源供电的器具,由于电源自身有电压和电流的限制,故不存在触电的危险;对于②使用其它电源供电的产品则需要对其绝缘性能和带电体的可触及性进行评估,并符合标准的要求。但是使用Class2电源供电,要考虑到一个特殊的使用场合--潮湿环境,如果产品使用在潮湿环境,则其开路电压不能超过15V交流(30V直流)。   火灾:   为避免引起火灾,要对产品作很多方面的测试和评估,如LED间距、散射片的构造和用料、外壳的类别和安装位置及工作方式等等。尽管在设计产品时我们使用了Class2类型的电源供给器来限制产品的能量从而避免或减少火灾,但根据UL以往的经验,该类产品仍然有可能达到90℃度以上的高温(美国国家建筑法规里面规定安装在普通可燃性材料表面设备温度不能超过90℃)。因此,在设计LED灯具产品时,应考虑到这一方面,并且需要通过温度测试(灯具中各元件的表面温度均应在自己的额定温度范围之内)。   生理危害:   LED发出的光对视力或皮肤等其它生理部位可能会产生危害,这一直受人们关注,但到目前为止,一直未能有一个决议性的研究来表明使用LED不会引起重大生理危害。对于任何类光源,使用散射片来减弱光强度可以有效地降低对人身的辐射伤害。   UL在LED方面的举措:   大概到今年1月底,UL将正式发布一个新的标准UL8750--灯具用LED的评估草案。以此为依据,UL将对使用LED作为光源的灯具进行LED安全方面的评估。UL强调UL8750是一个与其它标准并列的标准(并不隶属于哪一个具体的灯具标准),在评定产品时,除了用该标准评估LED的安全性外,整个灯具产品仍然以现有的灯具标准为评定依据。例如:固定式灯具,如果使用LED作为光源,就要使用UL8750来评估LED光源本身,除此之外,还要使用UL1598来评估整个灯具的安全性能。同样地,对于使用LED作为光源的可移式灯具,也要使用UL8750和UL153进行产品安全性的评估。   标准技术专家组(STP):   2007年第一季度,UL将形成由生产者、测试认证机构、建筑监理员、政府官员、消费者、商业/工业用户等等组成的标准技术专门小组(就是我们熟悉的STP-StandardTechnicalPanel),该小组以上述草案为基础,将起草并发布一个合适的LED美国国家标准(ANSI标准),用来评定销往北美的LED灯具产品。
  • LabSolutions MDR(多数据报告)助力中药研究及质控智能化结果判定
    导读从2021年开始,国家药典委多批次发布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超过200个实施标准提到使用相对保留时间、相对峰面积进行技术指标结果判定。2023年10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药特征图谱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结果判定要求:采用特征峰相对保留时间/相对峰面积评价的,根据研究结果确定参照峰(S峰)、各特征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及其范围、相对峰面积及其范围等。特征峰相对保留时间规定值范围一般应不超过±10%。若超过±10%,可考虑增加参照物,即特征图谱测定中采用 1个或多个参照物分别对不同特征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做出规定。近日,岛津技术团队了解到相关研究机构正在开展一测多评技术研究,其中内容涉及使用相对保留时间法进行色谱峰的定位和确认。结果判定常见痛点1、流程多: 分析方法开发及检测工作量大,在得到采集数据后,需要进行数据后处理、结果计算、报告编辑、生成报告等流程,每日花费大量时间,导致经常加班。2、容易出错:人工誊录到EXCEL,数据量大容易出错,且处理后还需复核人员做二次复核工作。多数据报告(MDR)助力智能化结果判定什么是Multi-Data ReportMulti-Data Report(MDR),中文名称:多数据报告,是LabSolutions DB/CS的内置小软件,作用是通过调用其他分析设备的数据制作综合报告。多数据报告(MDR)特异功能可自动提取各特征峰的保留时间、峰面积以及自动计算相对保留时间和相对峰面积。根据法规和分析要求进行结果的自动判断(如符合/不符合规定),失败结果自动标识。支持多个参考峰。支持权限管理和审计追踪,数据安全和完整性有保障。多数据报告(MDR)工具如何使用应用案例多数据报告(MDR)在中药特征图谱研究结果判定应用优势1、智能读取数据2、自动判定结果3、支持多个参考峰4、失败结果自动标识5、采集结束即可同步输出报告,无需后处理操作使用,大大节省分析的时间,报告文件保存在数据库另外,我们为小伙伴们准备了“特征图谱结果判定多数据报告模板制作流程”和“特征图谱结果判定多数据报告模板使用说明书”供广大用户参考。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瑞士步琦】冷冻干燥歧管配置如何进行冻干终点判定
    冷冻干燥歧管配置如何进行冻干终点判定对于一个冷冻干燥工艺,准确找到冻干终点是精准控制冻干工艺成本的重要衡量。通常判定冻干终点有三种方式:温度差、压力差和压力升高,其中较常用的判定方法是通过测定样品和加热隔板间的温度差(差值 1所需仪器和样品步琦无极限冷冻干燥机Lyovapor&trade L-300 Pro外置电容和皮拉尼压力计1000mL 圆底烧瓶-50℃ 实验室冰箱甘露醇(97.0-102.0 %)去离子水 2实验过程取 4 个圆底烧瓶(1000 mL),每个烧瓶中装有 150mL 浓度为 50mg/mL 甘露醇溶液装有甘露醇溶液的烧瓶都放入 -50℃ 的冰箱,冷冻 24 小时在完成 Lyovapor&trade L-300 的调节步骤后,进行目标压力 0.200 mbar 的真空测试。不同的测量技术决定了外部压力表之间的偏移值冻干方法为初级干燥(持续 24 小时,压力 0.200 mbar)和可忽略的次级干燥(持续 1 分钟,0.200 mbar)。在初级干燥阶段将压差和压力升高方法编程中均设置为“激活”从冰箱中取出已完全冷冻的烧瓶,连入 Lyovapor&trade L-300歧管上,设定压力为 0.200 mbar,且每个样品瓶内压力均可达到该值判定冻干终点的试验,按照下 表1 设置压力差和压力升高测定。表1:利用冻干机 Lyovapor&trade L-300 冷冻干燥 50 mg/mL 甘露醇溶液,其方法编程中终点测定的详细设置。压力差测试设置极限压力为 0.050mbar,测试时间 30 分钟。该试验在冷冻干燥过程开始时直接开始。对于压力升高测试,压力限制设置为 0.060mbar,测试时间 30 秒。第一次升压试验在冷冻干燥开始 12 小时后进行,每 60 分钟重复一次。3测试结果当压力设定在 0.200mbar 时,电容压力计测量的实际压力平均为 0.230mbar。在干燥过程中,实验室的温度和冷冻干燥机的环境温度平均为 20.1℃。图1 显示了甘露醇溶液在连接到歧管圆底烧瓶中冷冻干燥时的压力。皮拉尼计测得的值比电容压力计测得的值高约 1.6 倍(绿色为电容压力计,红色为皮拉尼压力计)。图1:图1 中两个压力表数值之间的数学差值显示在下 图2 中。随着干燥的进行,皮拉尼压力计的值逐渐接近电容压力计的测量值。47.6 小时后,压差低于 0.05mbar 的设定值,达到压差试验的标准(图2)。从皮拉尼和电容计压力曲线的峰值可以看出,在干燥过程中完成的压力上升测试(图1)。在干燥结束时,升华过程中最初的高压上升(峰值)大幅下降。干燥时间 49.9 小时,达到升压试验标准。作为比较,建议干燥时间为 24 小时。图2:4测试结论通过试验说明过程分析技术(PAT)在冷冻干燥过程实时监控中具有高适用性。具体而言,该研究探索了利用监测干燥室压力,并结合设置压力差和压力升高测试进行自动终点判定来估计干燥时间,无需在干燥过程中对样品进行残余水分含量分析。实验表明,这种综合方法能够控制冻干过程的时间,同时提供一种跟踪冷冻干燥运行质量及结果的方法。该综合方法可以防止干燥过程过早停止。此外,该研究通过使用 Lyovapor&trade L-300 冷冻干燥机,搭配皮拉尼和电容压力计,建立了在歧管配置中样品跟踪和终点判定的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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