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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系统中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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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系统中检测相关的资讯

  • “小贝开讲”之生物类似药申报中聚集体检测分析技术
    时间:2018年5月10日 15:00 - 16:00内容简介:近年来,随着一批“重磅炸弹”药物专利期的临近,生物类似药开发在国内外如火如荼的开展着。生物药物区别于化学药,由于其复杂的结构和生产工艺,很难做到和原研药完全一致,因此在生物类似药的申报中,需要对其各项特性指标进行全面表征和测定,确保其在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上与原研药保持一致。而聚集体的检测作为一项关键指标,需要在药物开发和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的检测出来,否则会影响药物的疗效,甚至会引起患者严重的免疫原性反应,如何有效的检测聚集体呢?本次讲座主要从常见聚集体检测分析方法,分析超离检测技术的特点以及国外药企在药物申报过程中对于单抗聚集体检测分析案例分享等三方面讲解,让你在生物类似药申报中提供更充分可靠的数据。主讲人简介:宋明敏离心机应用专家目前负责离心机产品线及分析型超离技术的应用开发。拥有多年生物制药行业研发,生产及质量管理经验。涉及领域包括抗体、疫苗和重组蛋白等生物制剂生产工艺开发、GMP认证及分析检测等。
  • 多家国产仪器企业/检测机构欲上市已申报
    2012年2月1日,证监会公布了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12年1月31日),该表显示,广州怡文、谱尼测试等仪器及分析测试企业已提交了创业板上市申请相关材料。 申报企业 注册地 所属领域 签字会计师 备 注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工司 河北 新型传感器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落实反馈意见中 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环境自动监测系统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落实反馈意见中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新型传感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落实反馈意见中 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检验检测服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落实反馈意见中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现代科学仪器设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止审查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环境自动监测系统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止审查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工业自动化 落实反馈意见中   详细请参见: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cyb/201202/t20120201_205252.htm
  • 食品新品种申报需提供各种检测资料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电子文件光盘1件以及必要的样品。同时,填写供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   第三条 申报资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装订成册。   (一)申请表   (二)理化特性   (三)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   (四)生产工艺   (五)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   (六)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   (八)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   (九)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七项资料。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新添加剂的,还应当提交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受委托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第四条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本规定第三条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第五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除提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中文译文应当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六条 除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电子文件光盘的封面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 如为个人申请,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资料应当完整、清晰,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第八条 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九条 理化特性资料应当包括:   (一)基本信息:化学名、通用名、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CAS号等。   (二)理化性质:熔点、沸点、分解温度、溶解性、生产或使用中可能分解或转化产生的产物、与食物成分可能发生相互作用情况等。   (三)如申报物质属于不可分离的混合物,则提供主要成分的上述资料。   第十条 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资料应当包括:   (一)技术必要性及用途资料:预期用途、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限量和达到功能所需要的最小量、使用技术效果。   (二)使用条件资料:使用时可能接触的食品种类(水性食品、油脂类食品、酸性食品、含乙醇食品等),与食品接触的时间和温度 可否重复使用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接触食品的面积/容积比等。   第十一条 生产工艺资料应当包括:原辅料、工艺流程图以及文字说明,各环节的技术参数等。   第十二条 质量规格要求包括纯度、杂质成分、含量等,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除外)应当依据其迁移量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   1.迁移量小于等于0.01mg/kg的,应当提供结构活性分析资料以及其他安全性研究文献分析资料   2.迁移量为0.01mg-0.05mg/kg(含0.05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   3.迁移量为0.05mg-5.0mg/kg(含5.0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试验资料   4.迁移量为5.0mg-60mg/kg,应当提供急性经口毒性、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繁殖发育毒性(两代繁殖和致畸试验),慢性经口毒性和致癌试验资料   5.高分子聚合物(平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应当提供各单体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二)申请食品用洗涤剂和消毒剂新原料的,应当按照《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T15193)提供毒理学资料。   (三)毒理学试验资料原则上要求由各国(地区)符合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四条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等资料应当包括:   (一)根据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提供向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试验数据资料、迁移试验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二)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转化或未转化的各组分的残留量数据、残留物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三)人群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资料   (四)试验报告应当由各国具有相应试验条件的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五条 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为国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国际组织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文件出具单位或我国驻出口国使(领)馆确认   (二)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单位名称及出具日期   (三)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   (四)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   (五)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证明文件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六)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七条 申报委托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载明委托申报的产品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份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委托书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委托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三)申报委托书应当经真实性公证   (四)申报委托书如为外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八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接收申报资料后,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技术审查意见,在1年内一次性提交完整补充资料原件1份,补充资料应当注明日期,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终止申报。如因特殊原因延误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 终止申报或者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退回已提交的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其他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由审评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 “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
    环保部发布关于水专项“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2009-01-16 水专项办函〔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专项“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意见,现将该项目所属的“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课题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及水专项官方网站(nwpcp.mep.gov.cn)上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12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为体现产学研用结合,本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吸纳企业参与。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的设备研发业绩和经验。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联合申请。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同期只能申报承担1项课题,同时可参加1项课题。   (四)政府部门公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书及格式   课题申报书内容必须在本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的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附件2的编制提纲和格式编写。请将课题申报书一式20份(1正19副),连同word版电子光盘1份,于2009年2月12日之前发至项目牵头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到达邮戳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或材料不全的申报无效。   四、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成   联系电话:010-66556641   电子邮箱:shuizhuanxiang@yahoo.cn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 系 人:付强   联系电话:010-84949039  13910330572   2、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100012   收 件 人:付强   附件:   1、水专项“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   2、水专项课题申报书编制提纲与格式要求。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专项 课题 申报指南 通知 抄送: 总体专家组  监控预警主题专家组    附件1:    “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择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之一。水专项“流域水污染防治监控预警技术”主题下的“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主要针对我国流域水环境问题与水环境监测体系与技术现状,以有效支撑流域水环境管理、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体制顺畅,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评价合理”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求,通过实施“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研究,建立先进、完整、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水环境管理需要的流域水环境和污染源监测与监控技术与管理支撑体系,完善水环境监测标准、方法等技术支撑,应用流域水环境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监控和管理体系及技术方法,全面反映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跟踪和掌握流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流域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要求,从体制、机制、技术方法体系、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出发,研究和构建中国先进的监测网络架构,创新和完善全国水环境监测网络,形成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各省、市、县监测站组成的国家、省、市、县四级水环境监控网络。基于流域水环境生态特点,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的控制策略,系统研究和解决流域水环境监测的网络机构布设、业务管理以及网点布设、监测指标、质量管理体系、信息集成管理、水质目标管理考核等核心问题,进一步完善适应流域水环境管理需要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研究水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筛选技术、水污染源监测方法体系、水污染源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体系、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监管技术体系,建立水污染源监测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结合现代化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发展需求,利用现有多分辨率、多光谱、高光谱遥感数据源及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数据源,选择重点流域开展实用水环境遥感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建立现代环境遥感监测技术体系。研究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用、精准、便携、专业化的仪器设备,推进环境监测设备的国产化和产业化。研究、建立水环境监测监控信息集成、共享与决策支持平台,构建国家水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国家级及地方级水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库系统和数据中心。   围绕上述目标,本项目将选择水系发达、水环境压力较大、水污染问题突出、环境监测工作一直处于全国前列的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开展全国四级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示范。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十一五”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太湖流域、辽河流域,以及我国重大工程所在流域——三峡库区为我国典型流域类型,开展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示范。选择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需求最迫切、业务发展最快的太湖和江苏省为重点示范区,开展水环境遥感监测示范。   “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共设置8个课题,课题名称如下:   课题1-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方法研究;   课题2-水污染源监测监管技术体系研究;   课题3-流域水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课题4-水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与决策支持平台研究;   课题5-水环境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研发与应用示范;   课题6-国家水环境遥感遥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   课题7-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   课题8-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示范工程。   以上课题中1、2、3、4、5、6、8课题为定向委托课题,课题7为择优委托课题。为进行第7课题的择优委托,制定本《指南》,现发布如下:   二、指南内容   (一)择优课题名称   择优课题的名称是《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为水专项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第七个课题(课题编号2008ZX07527-007)。   (二)研究目标   开展水环境监测仪器装备现状分析,开展水环境监测装备国产化政策及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快速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的运作机制与支撑环境方案。   建立水环境监测装备研发中心和创新基地。建立国家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转化应用测试平台,研究制定系统的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认证检测技术和评估体系,针对在线、便携、应急等各类水环境监测仪器,开展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技术适用性检测和评估。依托国家现有环境监测技术转化平台,研究成套的技术转化规范与标准,形成完整的水环境监测技术转化程序。   结合我国水环境和污染源监测仪器设备发展方向和需求,研究开发系列精准、实用、便捷、专业的在线监测、应急监测等水环境和污染源仪器设备。   (三)研究内容   子课题1 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发展策略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开展我国研制、生产水环境监测仪器现状分析,开展水环境监测装备国产化政策及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快速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的运作机制与支撑环境方案。   子课题2 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现代装备产品研制   主要研究内容:针对目前我国水环境在线监测领域装备技术相对滞后的现状, 结合我国水环境监测需求,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线顺序注射水质分析产品,以进行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总铬、六价铬、总锰、挥发酚、氰化物等水质指标的在线分析;研发电化学阳极溶出水中重金属在线分析产品,分析铅、镉、铜、锌、汞等水质指标;研发与上述在线分析仪器相配套的采样、预处理系统。   研究开发高精度注射泵、低残余多通道选向阀、快速质量传导的流通化学反应器、高稳定性光度检测器件等关键部件;研究适应不同测量对象的多种消解技术,适应恶劣水质的样品在线预处理技术。研究基于顺序注射分析技术的多参数集成测量方法。开发集成预处理、流体控制、不同分析检测模块的在线监测仪器产品。   重金属电化学阳极溶出检测法具有灵敏度高、检测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重点研究长寿命、工作稳定的电极及其制备技术,工作电极的预处理和在线清洗技术,具有高转化效率的流通池技术,应用于不同场合、高特异性的选择性缓冲液,提高电极工作寿命的样品预处理技术。研制集成预处理、流体控制、分析检测模块的在线重金属监测产品。   子课题3 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装备产品研制   主要研究内容:针对水环境的水华和重金属污染等事故,应用微流控-石英晶体微天平技术体系,研制适用于现场快速监测的仪器装备。   利用QCM高灵敏的质量响应特性,结合微流控芯片分离、富集等效应进行样品的检测。研制成多通道的微流控芯片和QCM阵列相结合的分析系统原理样机,以检测水体中多种金属离子。   研制针对水体藻毒素的微流控芯片、QCM检测器以及其与微流控的集成系统,开发研制能在现场快速测定水体中藻毒素的原理样机。   研究微流控芯片分析系统的小型化、模块化;研究微流控分析嵌入式控制系统的小型化、模块化;研制高质量的QCM芯片;集成水中重金属微流控芯片分析模块和控制模块;研制水中重金属现场快速检测微流控-QCM仪器产品样机;集成水中藻毒素微流控芯片分析模块和控制模块,研制水中藻毒素现场快速检测微流控-QCM仪器产品样机。   子课题4 水环境污染源监测装备产品的研制   面向水环境监测国家需求,针对水污染关键指标的现场、快速检测,研究基于微纳米技术和生化传感技术的新型敏感方法,研究提高微纳生化传感器灵敏度、选择性、稳定性的技术途径,发展微纳传感器系统的加工、集成与封装方法,研制出基于微纳敏感电极的总磷、总氮微传感器及样品预处理芯片,突破实用化关键技术,研发总磷、总氮微传感器系统产品样机。   子课题5 水环境现代装备技术转化平台   开展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技术适用性检测和评估。 研究制定系统的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认证检测技术和评估体系,针对在线、便携、应急等各类水环境监测仪器,研究成套的技术转化规范与标准,形成完整的水环境监测技术转化程序平台。   (四)考核指标   1、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2、编制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准入”制度草案;   3、研制满足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的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总锰、总铬、六价铬、挥发酚、氰化物的在线顺序注射水质分析仪产品各3套;   4、研制在线监测铅、镉、铜、锌、汞的电化学阳极溶出水中重金属在线分析仪产品3台;铅、镉、铜、锌检测下限1ppb,汞检测下限0.1ppb。   5、水体中藻毒素现场快速测定的微流控-QCM的原理样机及2套产品样机,微囊藻毒素检出限为1μg/L;   6、水体中多种重金属同时测定的微流芯片-QCM传感器检测的原理样机及2套产品样机,重金属(铅、镉、锌、铜、汞) 检测下限满足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研制出基于微纳敏感电极的总磷、总氮微传感器仪器样机各2套,体积不大于15×10×5cm3,其中敏感单元面积不大于2×2cm2;总磷检测下限0.1mg/L,总氮检测下限0.5mg/L;   8、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技术适用性检测和评估的研究报告;   9、编制成套的水环境监测技术转化程序的规范草案;   10、申请专利15项;   11、 培养水环境监测仪器领域学术带头人1-2人,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4-6人。   (五)课题实施年限   三年,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六)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课题国拨经费不高于1800万元,企业配套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配套经费应已列入企业的资金计划。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做硬性要求。   (七)其他要求   1、要求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备开展本课题研究的数据积累、工程实践和前期成果基础;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请。   2、要求企业具有从事环境监测仪器研发的技术支撑,并同意出具配套资金的证明。
  • 中科天融公司基于光散射技术的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研发与示范”课题申报成功
    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基于光散射技术的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研发与示范”课题顺利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已于2016年12月列入北京市科技计划,并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支持的科技经费。   该课题的成功申报,对中科天融公司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研发与示范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也使公司自主研发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能够更加快速的投入市场。通过该课题的成功申报,体现了中科天融公司已经具备了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并获得了北京市科委的认可。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申报2项重大仪器专项
    2012年2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申报2012年度环境保护领域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2项 标准制修订项目提交报批稿(修改稿)1项 2012年新立项公益性项目准备开题论证 组织申报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组织申报2011年度总站科研奖励。   一、组织申报2012年度环境保护领域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2项。质检室申报“大气细粒子(PM2.5)监测设备开发与应用”项目,分析室申报“区域环境重点防控重金属应急与预警监测关键设备产业与应用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建议书已提交环保部科技司。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提交报批稿(修改稿)1项。物理室《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名称编码》报批稿根据返回意见进行了修改,已提交科技司标准处。   三、2012年新立项公益性项目准备开题论证。《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开题论证的预通知》已转发至相关处室,高关注新型POPs监测方法与POPs监测新技术研发、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全过程质控规范体系研究项目积极准备开题材料。   四、组织申报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关于开展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已转发,目前暂未收到报奖材料。   五、组织申报2011年度总站科研奖励。《开展2011年度总站科研奖励申报的通知》已发,海洋室及物理室已提交报奖材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业务管理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 检测装备等“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开始申报
    2016年12月30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对先进制造领域的检测装备及其关键核心零部件,材料领域的重点基础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医药健康领域的检测及诊断新技术等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出规定,要求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申报项目时必须有1个(或以上)外方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外方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领域一流或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外方参与单位应指定一名外方牵头人。外方牵头人原则上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在国外单位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主要技术、产品研发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境外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 参与本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作为中方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本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附件)。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9.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应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10. 企业作为中方牵头单位申报的,应明确配套投入比例。  11. 外方机构和人员应确定好国内合作单位,不得在同一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同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外方人员已参与其他国际合作项目的参照中方人员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规定实施。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9日9:00至2017年2月14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2月1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2月16日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500室,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075。  附件:“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科 技 部  2016年12月30日
  • 这项揭榜挂帅申报工作已开展!鼓励检测机构参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生物医用材料是生产诊断、治疗、修复和替代人体组织、器官或增进其功能所需医疗器械不可或缺的新材料,包括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等,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国生物医用材料研制生产及应用进程,推进生物医用材料上下游协同创新攻关,更好支撑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内容和预期目标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聚焦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三大重点方向,征集遴选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集中攻关,重点突破一批量大面广、技术先进、带动性强、安全可靠的标志性生物医用材料,材料性能符合临床应用要求、形成稳定可靠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加速在相关下游医疗器械产品领域实现落地应用。(一)高分子材料用于人工血管、覆膜支架、人工关节、椎间融合器、可吸收缝合线、球囊导管、血液透析器、体外膜肺氧合机等医疗器械产品的高分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氨酯、聚L-丙交酯-己内酯(PLCL)、医用聚醚醚酮(PEEK)、医用聚乳酸衍生物(PLA/PLGA)、医用聚对二氧环己酮(PDO)、超细聚乙烯纤维屏蔽材料、聚四氟乙烯(PTFE)、膨体聚四氟乙烯(ePTFE)、非邻苯类增塑剂、医用植入硅橡胶、聚甲醛(POM)、医用聚砜(PSU)、医用聚醚砜(PES)、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环烯烃聚合物(COP/COC)、尼龙及其弹性体、聚乙醇酸(PGA)、聚4-甲基-1-戊烯(PMP)等。(二)金属材料用于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神经刺激器、神经血管导丝、血管支架、人工关节、骨科植入器械等医疗器械产品的金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超薄钛及钛合金、超细钛丝、镍钛合金管材、超细镍钛丝、铂钨/铂镍/铂铱合金超细丝材、镍钴铬钼合金丝材、超细铂合金管材/环材、钴铬合金管材/棒材/丝材、可降解医用镁合金材料、医用增材制造用钽粉等。(三)无机非金属材料用于仿生复合骨支架、义齿、骨缺损填充及修复材料等医疗器械产品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相磷酸钙(BCP)陶瓷、义齿微晶玻璃、氧化锆复合氧化铝、再生修复用生物玻璃等无机非金属材料等。二、推荐条件(一)揭榜申报主体须是材料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组建的上下游联合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参与联合体的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应用能力。(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优先推荐技术指标先进、技术路线成熟、推广应用方案完备、经费预算合理、揭榜团队综合能力强的项目。(三)每个单位牵头申报项目不能超过3个,已列入前期相关揭榜挂帅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三、工作要求(一)申报主体可通过申报系统(http://biomed.caict.ac.cn/)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二)推荐单位于2023年2月24日前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并确认推荐名单。(三)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申报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并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临床资源,加大对“揭榜挂帅”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配套支持力度,优先配置入选“揭榜挂帅”的项目用地、用能、排污等指标资源,出台鼓励应用推广的配套政策。(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建立“赛马机制”,每个揭榜产品择优选择揭榜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家)进行攻关,拟将揭榜挂帅攻关方向纳入现有政策支持渠道,依托国家产融合作平台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并优先提供审评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五)入围揭榜挂帅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原则上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家)。鼓励完成揭榜任务的相关材料以医疗器械主文档形式进行登记,并通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等政策加大应用推广支持力度。(六)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和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为揭榜挂帅工作提供过程管理、平台建设、评估组织、协调服务等支撑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王成龙010-68205568 刘伯民010-68205564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符一男010-68205638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胡雪燕010-88330635工作咨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李 曼010-62302915 王子函010-62305979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孙小闻010-86452726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苏文娜010-58691200-80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2年12月7日
  • 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 涉及多项监测仪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7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着力提高环保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环保领域创新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总体思路  为满足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环保产业升级发展的需要,针对当前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的突出问题,以及污染防治成套技术、装备和材料的重大需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防治结合、全过程控制和协同治理的原则,围绕先进环境监测、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修复等环节建设布局相关创新平台,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研发和工程化,以提升环保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为着力点,推进我国环保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目标  未来2-3年,建成一批环保领域创新平台,为环保领域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着力点,通过建立和完善环保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促进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动力支撑。  三、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  (一)提升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1、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大气环境监测仪器性能不稳定、可靠性不高等问题,建设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创新平台,支撑开展污染源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氨、重金属(汞等)等连续监测、现场快速监测,大气环境质量多参数多污染物连续监测,石化、化工园区大气污染多参数连续监测与预警,车载、机载和星载等监测,PM2.5、VOCs化学成分快速检测、非CO2温室气体排放连续监测等关键共性技术、设备的研发、集成与工程化,提高我国大气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申请单位需具备大气环境污染监测装备研发和可靠性试验能力。  2、烟气多污染物控制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烟气污染控制技术难以满足管理需求、一次细颗粒物污染治理技术薄弱等问题,建设烟气多污染物控制技术与装备创新平台,支撑开展燃煤等烟气多污染物超低排放、PM2.5和臭氧主要前体物联合脱除及资源化、烟气汞等重金属与其它污染物协同控制、一次PM2.5高效净化、宽温带高强度及低温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业炉窑多污染物(常规污染物、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协同控制治理、烟气净化系统优化设计等技术、材料、工艺与装备的研发和工程化,促进工业烟气治理技术装备升级。申请单位需具备开展工业规模烟气多污染物协同/联合控制技术研发、工程化试验与集成能力。  3、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VOCs治理技术薄弱、关键材料和装备运行可靠性低的问题,建设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创新平台,支撑开展石化、包装、印刷、家具、汽车和船舶制造、电子等重点行业VOCs源头和过程控制,新型高效吸附、催化、低浓度VOCs吸附浓缩、高效蓄热式燃烧、臭氧催化氧化、生物净化、低温等离子体净化及组合治理、VOCs检漏及预警等技术、材料、工艺和成套装备的研发、集成和工程化,提高我国VOCs污染控制技术装备水平。申请单位需具备开展典型规模企业、工业园区VOCs污染控制技术和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工程化试验能力。  4、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机动车船保有量大、污染排放控制技术落后于管理和应用需求的问题,建设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满足下一代汽油车(国Ⅵ)排放标准的高性能材料及系统集成,新一代柴油车用颗粒捕集器载体、柴油机颗粒物及氮氧化物净化、柴油机排气升温和排气污染在线监测,船用柴油机颗粒捕集、排气催化净化系统等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的研发和工程化,提高我国车船污染排放控制技术装备水平。申请单位需具有为各类车船发动机配套污染控制材料和净化器研发与工程化试验能力。  (二)提升水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1、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先进水环境污染监测仪器稳定性不高、寿命短的问题,建设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创新平台,支撑开展水中多种重金属监测、水中有毒有机污染物监测、生物毒素监测、水质毒性监测、生物监测及多目标物同步监测,新一代多参数水质和污染源连续监测装备物联化、便携应急监测、连续监测系统远程控制等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工程化,提升我国水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申请单位需具备开展水环境污染监测技术、设备研发和可靠性试验能力。  2、湖泊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湖泊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较严重、治理技术装备工程化水平低的问题,建设湖泊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湖泊外源污染强化控制、城镇黑臭水体污染治理、滨岸生态治理与修复重建、污染底泥治理及原位修复、蓝藻控制,蓝藻水华预警及应急处置、营养盐调控、水力调控等技术、材料、工艺与装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提高我国湖泊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装备水平。申请单位需具备开展湖泊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整体解决方案、关键技术、材料、装备研发与工程化试验能力。  3、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高浓度难降解工业有机废水危害大、难治理的问题,建设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液)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新型高效节能蒸发、低能耗湿式燃烧、生物强化和低能耗高效生物反应器、低能耗高效臭氧催化氧化、电解催化氧化、超临界氧化等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工程化,提高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装备水平。申请单位需具有开展典型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综合解决方案、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工程化试验能力。  4、城镇污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高、资源化利用率低、氮磷污染负荷大的问题,建设城镇污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厂节能提标改造、新型高效水处理材料与药剂、深度脱氮除磷、高级氧化、先进膜处理技术与组件、安全高效消毒、有价物质资源化、污水厂工艺智能控制、再生水安全评价,以及村镇生活污水高效处理成套装置、区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控系统等技术、工艺、材料和装备的研发和工程化,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水平。申请单位需具备开展大中型污水厂深度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工艺、装备研发与工程化试验能力。  (三)提升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1、农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农田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威胁农产品安全的问题,建设农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农田土壤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快速检测、污染源识别、风险评估、农艺调控、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原位钝化/固定/生物阻隔、生态修复等技术、药剂、设备的研发和工程化,保障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申请单位需具有开展规模化农田污染防控修复方案、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能力。  2、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石油、化工、冶炼、矿山等污染场地对人居环境和生态安全影响日益突出的问题,建设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污染场地及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强化气相抽提(SVE)、热脱附、等离子体修复、化学淋洗、氧化/还原处理、重金属固化稳定化、重金属电动分离、生物修复、地下水空气注入/多相抽提/渗透反应墙、采样测试、污染监控等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研发和工程化,提升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装备水平。申请单位需具有开展典型行业(工业园区)污染场地修复整体解决方案、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工程化试验能力。  (四)提高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技术水平  1、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污泥产量大、二次污染严重的问题,建设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高效低耗预处理、低能耗压滤脱水、低能耗深度干化、高效厌氧消化、绿色节能改性调理、工业污泥无害化、污泥资源化利用、污泥安全处置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工程化,提升我国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技术装备水平。申请单位需具有开展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工艺、装备研发与工程化试验能力。  2、垃圾焚烧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处理技术装备工艺稳定性不高、二次污染突出的问题,建设垃圾焚烧技术与装备创新平台,支撑开展先进高效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和其它热处理、高效烟气无害化处理系统、热能高效利用系统、飞灰中二噁英解毒和重金属稳定化、飞灰安全处置、焚烧炉渣安全利用、渗滤液处理和除臭、危险废物工业炉窑共处置、衍生燃料制备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工程化,提升我国垃圾焚烧技术水平。申请单位需具有开展垃圾焚烧设施及关键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工程化试验能力。  3、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畜禽养殖污染负荷高、排放达标水平较低的问题,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畜禽养殖污水脱氮除磷高效处理、分散型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沼液沼渣和恶臭无害化处理处置、畜禽养殖与有机农业种植配套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工程化,提高我国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装备水平。申请单位需具有开展大、中、小等养殖规模条件下污染治理技术、装备的研发、系统集成与工程化试验能力。  四、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备案工作,并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 同一主管部门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申报。  (三)为构建创新网络,申报单位需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以上环境保护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并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四)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实质性合作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五)请主管部门在2016年4月1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送我委(双面打印) 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特此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6年2月6日
  • “2019关键技术人才”多院所申报中,仪器研发可申报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3月份以来,根据《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 号)、《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中国科学院各院所单位陆续展开“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p p   申报通知中,三项可选的申报条件两项与“仪器”相关,一是“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一是“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以下为部分院所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及链接,供相关人员参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3月19日) /i /span /p p   所属各部门: /p p   根据中科院人事局《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和《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号,附件1)要求,现将2019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项目基本情况 /p p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 /p p   旨在加强技术支撑人才队伍的建设,保障我院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重大成果的产出。 /p p   (二)支持标准 /p p   院支持人才专项经费30万元,执行期3年。 /p p   二、申报人选资格 /p p   1. 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骨干人员,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在解决科研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2. 符合“深空”“深海”“深地”“深蓝”“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方向,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 /p p   三、推荐名额 /p p   所属各部门限推荐1-2人参加所内遴选,所人事教育处组织专家进行所内遴选,公示3个工作日后,我所限择优推荐1名人选参加院内的择优支持评审。 /p p   经院批准正式筹建或运行的四类机构,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公示3个工作日后,通过依托单位单独推荐1名人选。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yic.ac.cn/tzgg/201903/t20190320_525908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3月20日) /i /span /p p   根据院人事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所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p p   一、推荐名额 /p p   “十三五”期间,我院每年支持50人,我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参加院内的择优支持评审。 /p p   二、申报条件 /p p   1.被推荐者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骨干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的贡献。 /p p   2. 符合“深空”“深海”“深地”“深蓝”“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方向,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上海天文台关于中国科学院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shao.ac.cn/xwzx/tzzn/201903/t20190320_5258697.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3月20日 ) /i /span /p p   各研究室、各位职工: /p p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 号)、《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院正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推荐名额 /p p   我台推荐名额数1个。 /p p   二、申报条件 /p p   1.申报者应为我台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科研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2.符合“深空”“深海”“深地”“深蓝”“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方向,围绕国家关键核心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中国科学院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的通知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cib.cas.cn/xwdt/tzgg/tzgg/201903/t20190326_5261805.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65, 165, 165) " i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3月25日) /i /span /p p   根据《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现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工作,我所有1个推荐名额。 /p p   一、人员申报条件 /p p   1.根据《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http://www.pe.cas.cn/zcgz/rcc_zcgz/rcjh/rcpy/201506/t20150603_4368186.html)(科发人字〔2015〕72号),关键技术人才被推荐者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科研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2.重点优先推荐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尤其是在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人选。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的通知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ap.cas.cn/jgsz/glbm/zzrsc/zztz/201903/t20190329_5263548.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3月29日 ) /i /span /p p   所属各部门: /p p   根据《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开展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p p   一、大气所限遴选推荐1人参加院择优支持评审。 /p p   二、申报人条件 /p p   1.根据《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号)(附件1),申报人应为我所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2.符合“深空”“深海”“深地”“深蓝”“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方向,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9年度中科院关键技术人才推荐申报通知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kiz.cas.cn/qt/tzgg/sygg/201904/t20190403_5269822.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4月3日 ) /i /span /p p   各学科组、各支撑部门: /p p   根据《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关于关键技术人才的组织申报通知,现将我所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p p   一、推荐名额 /p p   1、我所有1个推荐名额 /p p   2、 经院批准正式筹建或运行的四类机构,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通过依托单位单独推荐1名人选。 /p p   二、遴选条件 /p p   “关键技术人才”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的贡献。 /p p   重点优先推荐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尤其是在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人选。 /p p   …… /p
  • 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正在申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 “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检验检测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总结交流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方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决定开展“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案例征集涵盖检验检测助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各主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海关技术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纤维检验局(院、所、中心)、第三方检验检测公司(国营、民营或外资)、各科研院所及高校实验室等。二、征集内容案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具体方向由申报单位自行确定):(一)检验检测在服务复工复产,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检验检测在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检验检测在服务小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检验检测在服务公共安全、满足民生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五)检验检测在服务外交外贸、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方面的积极作用。(六)检验检测在服务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征集要求(一)注重差别化。应当选取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检验检测促进相关行业技术创新、经济发展的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特色鲜明的案例。(二)突出实效性。报送经济推动作用的案例以数据、成效为主;报送服务社会发展的案例以具体事例为主;报送检验检测领域技术创新案例以成果为主。(三)围绕典型性。案例具有示范作用,能够有效提升检验检测行业的影响力、公信力、竞争力;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具备推广复制实操性。(四)确保真实性。各单位报送的案例,严禁抄袭、造假。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由报送单位自行承担。四、征集和评选安排(一)征集时间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二)征集方式请将优秀案例电子材料报送至rkjcszhc@samr. gov. cn。 邮件主题标注“××(各省、区、市,兵团)检验检测优秀案例申报”或“××(机构名称)检验检测优秀案例申报”。纸质材料寄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高度重视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切实做好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各省份报送案例不少于3个,国家质检中心较多的省(区、市)可适当增加优秀案例数量。(三)专家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政策支持对优秀案例将向社会公布,发挥典型带头示范作用,并积极向各级政府、行业主管单位推介先进经验做法。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孙小萌 010-82261357 15801606658 曹 健 010-82262721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院邮 编:100011附件: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模板)(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7月1日附件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模板)一、案例内容简介(不超过500字)案例标题、总体情况介绍等。二、案例创新点(不超过1500字)总结案例创新亮点和案例经验的推广复制价值。每条经验单列一项,突出创新性经验做法、主要工作亮点和特色等(包括理念创新、组织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三、工作成效(不超过1000字)着重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可持续性,注重数据分析和相关方的评价反馈,充分体现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案例附录
  • 2012中央财政减排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和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国环境监管能力,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环发〔2007〕67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围绕2012年环保重点工作,2012年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具体内容见《2012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附件一)、《2012年部分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附件二)、《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附件三)和《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申报技术指南》(附件四)。   二、申报相关材料   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申报汇总表、《项目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五)、《资金承诺函》(附件六)、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建设内容须按照项目申报技术指南确定的建设范围、标准等编写。项目全部申报材料由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相关项目单位出具。   有关项目申报技术指南、申报汇总表、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格式见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技术指南》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在审核相关材料基础上,统一编制辖区内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资金安排方案由环境保护部统一测算编制。我部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编制总体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报财政部审核后下达预算。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环保部门须如实申报各项目单位现有能力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超出申报范围的项目视同无效。   (三)要确保尽快形成实效,配套资金无法落实、建设条件不具备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请务必于2012年6月14日前派专人将项目纸质(一式五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投资处   电子邮箱: 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联系人:王圻、杜会杰   联系电话:(010)66556128、66556142   附件:   1.2012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2.2012年部分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3.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4.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5.项目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6.资金承诺函   附表一   附表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 2010年中央财政污染物减排资金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推进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全国环境监管能力,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0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以及2007-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安排情况,2010年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是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市设区的监测站),适当考虑在重点地区建设省级、市级和县级环境监测示范站。建设原则是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填平补齐”,基本达标。   项目申报个数:东部省份每省限报10个,中部和西部省份每省限报25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0个,计划单列市限报2个。各省可申报1个县级市环境监测站作为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   申报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满足三级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必须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必须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所配置设备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5.申报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的县级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面积及设备须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的要求。   6.优先支持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见表1-1),优先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测站。   7.重点考虑承担国家和省监测任务的重点区域、流域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及县级市环境监测站。   8.对近三年国家已支持过的县级监测站,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范围包括《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方案》(环办〔2009〕149号)确定的承担单位,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包括石家庄、唐山等9个城市)12家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重点配齐基本监测设备,实现京津冀区域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目标要求。其中,监测点位站房不具备区域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需求的,可申请新建、改造监测点位站房补助。   (三)运行保障项目   为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开展,2010年减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项目,具体资金安排方案由环境保护部统一测算编制。   (四)中央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包括核安全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核安全监督站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国家级水质自动站新建及功能拓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能力转型(二期)、减排与生态保护遥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等中央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由各相关中央级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要求,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对各市(地)、县(市)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统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 由全国统一布局和实施的建设项目由中央级单位直接编报项目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其中,建设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方案技术指南》确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建设标准等。   (二)申报材料   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由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相关项目单位出具。   我部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和总体建设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并下达预算。   《建设方案技术指南》、2010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需求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2010年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格式见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   三、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2010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围绕今年污染减排重点工作,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为基本依据,超出申报要求的项目视同无效 必须如实申报项目单位现状情况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 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要确保尽快形成实效,配套建设条件不具备的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0年5月24日前派专人将项目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电子邮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联系人:杜会杰 董毅漫   联系电话:(010)66556142、88009556   附件:1.2010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2.2010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需求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   3.2010年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4.2010年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   5.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6.资金承诺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科技部发布《新型冠状病毒现场快速检测产品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20年02月08日,科技部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现场快速检测产品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并在附件中公布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现场快速检测产品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涉及 /span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color: rgb(0, 0, 0) " 核酸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抗原快速检测试剂、抗体快速检测试剂 /span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3类现场快速检测产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9508c714-286e-4ca3-af87-fbefc7e9a8ea.jpg" title=" 图片1.png" alt=" 图片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0, 112, 192)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0, 112, 192) "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pan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项目要求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1.项目应聚焦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现场快速检测的应急需求,突出结果导向,围绕疑似患者的快速诊断和密切接触人群的现场筛查这一核心目标,明确研究目标和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攻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2.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应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3.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对项目各个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获得立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在立项批复的半个月内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达到受理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申报要求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对项目负责人无限项要求,无年龄等要求,只要有能力、有决心为打赢防疫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均可参与申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span /p p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申报方式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 网上填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将项目申报书进行网上填报,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申报书。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书格式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2月8日16:00至2020年2月13日16:0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2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专业机构。项目申报书须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咨询电话:010-88225068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现场快速检测产品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详细内容如下) /strong strong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普通实时定量荧光PCR核酸检测试剂的迅速上市和临床应用在患者临床诊断和疑似患者排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操作繁琐、耗时长、需要集中送检等限制,还不能满足当前快速增长的大量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等排查诊断的检测需求。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color: rgb(0, 0, 0) " 本指南旨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现场快速检测产品,突破现有检测技术对人员/场所的限制,缩短检测用时,提升便捷程度,推动诊断前移下移,实现疑似患者的快速诊断和密切接触人群的现场筛查。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核酸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 /strong strong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研发目的 /strong :为患者确诊提供现场快速检测手段,缓解目前患者确诊的检测压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考核指标 /strong :单独闭管进行核酸提取与扩增检测一体化,实现“样本进,结果出”的现场快速检测,解决“开盖”问题,全流程检测时长不超过1.5小时;分析灵敏度达到300拷贝/毫升以下,与传统实时荧光PCR试剂相比,检出率(灵敏度)要不低于95%,特异度不低于99%,可涵盖因变异导致的检测假阴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时间节点 /strong :一周内完成产品研发,两周内提供产品由第三方进行性能评估,一个月内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拟支持项目数 /strong :不超过2个。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有关说明 /strong :牵头单位为企业,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产业化能力,需要与能够提供样本的医疗机构联合共同申报,鼓励产学研医检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供真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标本的检测结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抗原快速检测试剂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研发目的 /strong :为疑似患者排查和无症状感染者筛查提供不依赖于设备(场所)、更快速的现场检测手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考核指标 /strong :全流程检测时长不超过30分钟。抗原试剂在临床患者中的检出率可达到核酸检测的80%以上,与常见感染人的冠状病毒无显著交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时间节点 /strong :两周内完成产品研发,三周内提供产品由第三方进行性能评估,一个半月内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拟支持项目数 /strong :不超过3个。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有关说明 /strong :牵头单位为企业,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产业化能力,需要与能够提供样本的医疗机构联合共同申报,鼓励产学研医检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供真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标本的检测结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抗体快速检测试剂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研发目的 /strong :为疑似患者排查提供血液样本的现场快速和高通量快速检测手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考核指标 /strong :现场快速检测试剂可以检测全血,全流程检测时长不超过30分钟。IgM抗体试剂在临床患者中检出率超过70%,IgG抗体/总抗体试剂在恢复期患者中检出率超过90%,与常见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血清无明显交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时间节点 /strong :一周内完成产品研发,两周内提供产品由第三方进行性能评估,一个月内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拟支持项目数 /strong :不超过5个。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有关说明 /strong :牵头单位为企业,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产业化能力,需要与能够提供样本的医疗机构联合共同申报,鼓励产学研医检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供真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标本的检测结果。IgM和IgG抗体试剂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同时申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0, 112, 192)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0, 112, 192) text-indent: 2em " 附件: /span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30105408-f146-461c-b941-39959d4804a3.doc" title="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现场快速检测产品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doc"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现场快速检测产品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doc /a /p p br/ /p
  • 科技部发布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关于发布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要求1. 项目旨在面向社会征集灵敏度高、检测时间短、成本低、通量灵活、产业转化成功率高的新冠快速检测产品,建立起完善的新冠试剂质量评价和应用推广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国新冠病毒感染“早发现”和“快速发现”的能力,并为未来疫情防控提供技术储备。2. 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3. 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对项目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要求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4.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对项目负责人无限项要求,只要有能力、有决心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均可参与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四、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08:00至2022年8月17日16:00。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19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业务咨询电话:010-88225123,010-88225165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科技部2022年7月15日
  • 政策解读: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海关总署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公告,主要做了以下调整,包括:在税则中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1”、“3002.2000.19”、“3002.1500.50”、“3822.0010.20”、“3822.0090.20”,新增上述编码成交计量单位申报要求,明确防护服的适用范围。同2019年版税则相比,在税目3002.2000、3002.1500、3822.0010、3822.0090下新增了专用于新冠疫苗和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国内子目,企业可用更准确的商品编码开展申报,同时利于海关贸易统计。以下为公告原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8号(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相关商品编码  (一)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1”,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  (二)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9”,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原液。  (三)增列商品编码“3002.1500.50”,商品名称为“以免疫制品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四)增列商品编码“3822.0010.20”,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税目30.02的货品除外”。  (五)增列商品编码“3822.0090.20”,商品名称为“其他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税目30.02的货品除外”。  二、关于上述新增商品编码的成交计量单位申报要求  (一)商品编码“3002.2000.11”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支”申报,代码为“012”。  (二)商品编码“3002.2000.19”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升”申报,代码为“095”。  (三)商品编码“3002.1500.50”、“3822.0010.20”、“3822.0090.20”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人份”申报,代码为“170”。  三、关于商品编码“6210.1030.10”的适用范围  商品编码“6210.1030.10”,商品名称为“防护服”,仅适用于化学纤维制品目56.02、56.03的织物制成的防护服、手术衣、隔离衣等各类具有防护隔离功能的服装(包括罩衣),不论是否医用,不论一次性或耐久型,不论分身式或连体式,分身式不论是否成套。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0日
  • 注意!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进行中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pan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重点申报方向围绕当前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立足民众需求和社会关切,开展安全监管关键技术、重点品种以及跨学科领域研究。通知如下: /span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br/ 市监科财函〔2020〕1243号 /span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相关直属单位: /p p   为推进国家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根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拟开展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申报方向 /p p   申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应符合以下领域方向,具体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更明确和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p p   (一)重点实验室 /p p   重点实验室属于科学与工程类科技创新基地,是推进重大科研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新平台,以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为重点任务,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发展。 /p p   1.市场综合监管方向。围绕企业登记注册、信用体系建设、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广告和网络监管等领域发展需求,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与市场监管融合的新技术、新模式研究和探索。 /p p   2.三大安全方向。围绕当前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立足民众需求和社会关切,开展安全监管关键技术、重点品种以及跨学科领域研究。 /p p   3.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方向。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学科交叉、基础共性领域,开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以及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研究。 /p p   (二)技术创新中心 /p p   技术创新中心属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以协同创新等方式开展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引领前沿、颠覆性创新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行技术试验、孵化、示范、推广,加快科技成果的工程化、标准化、市场化、产业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解决产业和企业技术难题,提高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 /p p   1.综合类。重点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推进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构建形成多区域政府协同、多领域技术机构联合,一方主导、多方参与的技术创新中心组织模式,促进优势经验、资源、人才在区域间合理流动,为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区域综合能力提供市场监管技术支撑和保障。 /p p   2.领域类。面向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细分关键技术领域,落实市场监管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聚焦市场综合监管、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重要领域安全等技术需求,加强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重点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p p   二、申报条件 /p p   (一)重点实验室 /p p   1.依托单位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或为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p p   2.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科研优势或区域特色明显,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p p   3.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p p   4. 具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实验条件和充足的场地,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 /p p   5.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p p   6.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p p   (二)技术创新中心 /p p   1.依托单位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或为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p p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并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p p   3.具有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研发条件和产业化装备、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等保障条件; /p p   4.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 /p p   5.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p p   三、申报要求 /p p   (一)材料要求 /p p   主管单位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域现有优势,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或《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主管单位应对申报书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科技规划处,并将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kejiguihuachu@samr.gov.cn。地方政府支持的,同时附地方政府推荐函。 /p p   (二)时间要求 /p p   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未正式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p p   四、其他事项 /p p   (一)由地方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或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或运行两年以上并运行较好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以及能够设立为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将予以优先支持建设。 /p p   (二)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可由不同区域多个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选择其中一家为主体、联合申报。 /p p   (三)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全系统科技发展需求,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统一布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请各主管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切勿盲目申报。各主管单位限额申报,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推荐不超过3个重点实验室和1个技术创新中心,总局各直属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重点实验室和1个技术创新中心,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p p   五、联系方式 /p p   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科技规划处 /p p   联系电话:010-88652672 /p p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p p   附件:1.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p p   2.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br/ 2020年7月21日 /p
  • 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推进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全国环境监管能力,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09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以及2007-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安排情况,2009年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支持范围是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市设区的监测站。建设原则是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填平补齐”,基本达标。申报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和在岗人员必须满足三级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必须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必须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所配置的设备能够按规定摆放、充分使用(实验室在350平方米以上)。   国家优先支持承担国家和省监测任务的重点区域、流域的县级环境监测站,优先支持县级市环境监测站,对近三年国家已支持过的县级监测站,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东部省份每省限报12个、中部和西部省份每省限报16个县级环境监测站,新疆建设兵团限报8个,计划单列市限报2个。   (二)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113城市)和省级监测站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有机物和特殊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所报省站和市监测站必须满足人员编制要求,具备一定的监测经验和素质,并保证有合格和足够的实验室 已经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饮用水水源地109项水质监测能力的监测站不得再申报。   (三)边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在国界河流、入境河流和出境河流新建水质自动站,对边境地区的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改造,对边境地区的地市环境监测站采样能力进行补充建设。有边境河流的省份应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并视配套资金、配套建设条件、运行条件等可行性进行申报,提供配套条件说明和承诺,提供资金承诺函 要参照目前现状和正在执行的项目严格审查,严禁重复申报和建设。   (四)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主要支持辽河流域和黄河中上游流域地级市、县二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以及个别环境保护敏感或重点区域的市、县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其中重点支持国家没有支持过的县、市级环境监察机构。   二、申报程序   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在对各市(地)、县(市)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统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申报材料 由全国统一布局和实施的建设项目由中央级单位直接编报项目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其中,建设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方案技术指南》确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建设标准等。   (二)申报材料   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由各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出具。   我部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和总体建设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并下达预算。   《建设方案技术指南》、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格式见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   三、项目要求   2009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为基本依据,超出申报要求的项目视同无效 必须如实申报项目单位现状情况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 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要确保尽快形成实效,配套建设条件不具备的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项目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我部规划与财务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与财务司投资处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联系人:杜会杰、王圻   联系电话:(010)66556142、6128   资金承诺函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要求,为确保     项目顺利建成,我省(区、市)承诺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国家有关要求配套项目建设地方投入资金并及时到位。   财政厅(局)   项目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   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全国环境监管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及时建成和有效运行,达到预算目标管理要求,现承诺如下   1、认真组织据实上报本省(区、市)基础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 认真组织编制本省(区、市)项目建设方案,按申报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2、按照预算下达文件和项目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地方投入资金,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等材料时一并出具资金承诺函,保证地方投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3、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现项目预算目标。   4、负责落实项目建成后所需的相关运行费用,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建成后稳定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使项目在污染减排等工作中真正发挥效益。   环境保护局(厅)              财政厅(局) 附件:1.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2.全国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有机物和特定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3.国界河流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4.2009年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 技术申报进行中!生态环境部征集大气、噪声及减污降碳技术,编制相关指导目录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及其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编制《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一、重点领域(一)大气污染防治领域1.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玻璃、陶瓷等行业烟气深度治理技术,燃煤电厂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工业锅炉烟气综合治理技术;2.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3.船舶、矿山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技术;4.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等焚烧烟气净化技术;5.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技术;6.恶臭治理技术;7.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8.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二)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1.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公路交通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2.工业行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3.建筑施工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4.电力生产行业与输变电系统噪声控制技术;5.新型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6.噪声与振动预测等环境规划设计技术。二、推荐要求(一)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二)污染防治或减污降碳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三)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四)示范技术是指创新性强、技术指标先进、治理效果好,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具有工程示范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的技术。应至少有1个运行1年以上(即在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五)推广技术是指经工程实践证明技术成熟、治理效果稳定、经济合理可行,尚未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应至少有3个运行1年以上(即在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六)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已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的技术不再推荐。三、报送方式申报单位申报技术须经单位推荐,“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的“推荐单位盖章”处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主要包括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各直属单位、各生态环境部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国性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请推荐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各单位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请申报单位填写“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按附件2、附件3要求编写技术报告和《目录》(初稿),并按附件4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将上述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序号排序),报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8月20日前寄送2册至指定邮寄地址,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件(可编辑版,不超过50MB)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2024+技术领域+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元生电话:(010)65645390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207室邮箱:liu.yuansheng@mee.gov.cn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技术报告是在申报表基础上对技术更全面、详实的介绍,其内容应客观、准确,并与申报表内容协调一致。申报材料若缺少技术报告则不予受理。技术报告正文应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一、申报单位介绍(1000字以内)主要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尤其是企业资信、资产规模、盈利情况等,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二、申报技术介绍2.1 技术背景及应用领域申报技术在所属领域解决的主要问题,技术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本领域其他类似技术、科研成果等相关应用情况及范围概述。2.2 技术内容、原理及工艺流程详细说明技术和工艺内容、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以及实现相关功能采用的核心工艺、核心装备、主要工艺设计参数,需附相关技术原理图、工艺流程图、装备结构简图等。2.3 技术创新性及先进性基于适合的对比对象,详细说明技术的创新点以及先进性,明确能够体现申报技术特点、优势的关键技术参数对比情况(性能参数指标、主要技术参数等)。2.4 技术适用性详细说明技术应用的细分领域及成功应用申报技术所需的外部支持条件,主要包括资源(能源)条件、技术条件、劳动力条件等。2.5 技术经济性详细说明技术的投资、运行成本,单位污染物处理成本;与同一领域其他类似技术相比较,申报技术推广应用的经济性;以及应用该技术可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除申报表中填写的核心指标外,还需提供技术经济分析的测算依据、表格等。2.6 其他与申报技术相关的其他需要详细介绍的内容。三、申报技术综合影响3.1 对资源能源利用的影响3.1.1 资源利用方面说明申报技术在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资源投入和循环利用情况,说明资源消耗种类、资源年节约量、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节约量;废物的再利用及再生利用种类、再生资源利用量(或利用率)、再制造率及循环利用途径等,提供相应计算过程、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1.2 能源利用方面说明技术应用的能源消费种类、消费环节、消费量,及技术相关指标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机能耗等,提供相应计算过程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制定相关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需说明达到相关行业能效水平情况。3.2 减污效果说明申报技术应用前后,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变化情况,噪声、振动的产生及降噪、减振效果,提供数据的计算过程、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还应说明技术应用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排放水平,治理工艺,治理后浓度、排放量及排放水平等情况。3.3 减碳效果说明技术应用后由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机能耗等降低而减少的碳排放量,或由于工艺过程改进而减少的碳排放量,或直接捕集利用减少的碳排放量,提供相应计算过程、相关原理描述、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3.4 社会效益说明技术应用和推广对产业的影响,如催生了新行业,扩大了就业;说明技术应用和推广后的环境质量改善公众满意度等。四、技术研发、中试情况对技术研发和中试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五、申报技术应用案例列举申报技术目前已实施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总结性论述应用案例实施的可行性、优势以及对资源、能效、环境的影响,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docx技术报告编写要求.docx《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初稿模板及编写要求.docx证明材料要求.docx
  • 2017年重大科学仪器专项申报指南完成
    近日,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为切实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水平,经国家科技计划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审议,“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已于2016年度启动,并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本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共设置了关键核心部件、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重大科学仪器3类任务。2016年本专项主要针对科学研究、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重大需求,部署核心关键部件12项、高端通用科学仪器12项、专业重大科学仪器16项,国拨总经费约6亿元。在总体布局上,紧扣我国先进制造、新材料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对核心关键部件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迫切需求,拟支持50个方向,占本专项“十三五”总体任务布局的 40%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约为7亿元。专项定位:本专项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或其他渠道,已取得的相关检测原理、方法、技术或科研装置,开展系统集成、应用开发和工程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皮实耐用”和功能丰富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产品,并服务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成果是以市场前景广泛的关键核心部件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为目标(国内已能自主配套的核心部件,科学仪器的原理和方法研究,商业化前景不明确的核心部件与仪器研制等工作,以及临床医疗仪器、生产设备、机械装备、平台建设等,不属于本专项的支持方向)。申报主体:结合本专项的特点和定位,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设项目均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结合国家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联合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优势力量参与项目研发工作(主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撑),落实目标任务明确、产权和利益分配明晰的产学研用结合机制。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企业在专项中的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项目实施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作用。支持方式:本指南每个方向可支持1~2个项目(对评审结果相近但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同一指南方向可先期支持2项,经中期评估后择优支持)。所有立项项目均须通过技术评审和非技术评审,且实施“后端资助”和“限额资助”机制。“后端资助”,即结合科学仪器开发的特点,以及我国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现状,强化风险共担机制,在任务书约定的中期节点前主要由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实施,资助20%的国拨经费。经中期评估,对达到预期目标、组织管理和经费使用规范的项目,再按计划给予支持。“限额资助”,即根据专项总概算和评审立项情况,分别设定核心关键部件和整机的国拨经费资助额度上限。立项基本要求:1)国内外需求迫切,目标仪器设备应用单位明确且具有代表性,相关原理、方法或技术已取得重要突破,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部件与科学仪器产品。2)目标核心部件与仪器设备整体设计完整、结构清晰合理,技术路线(含软件开发)可行,工程化方案、应用开发方案可操作性强 项目质量管理和产业化策划、企业资质和能力、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等非技术内容可行。3)拥有本领域的核心关键人才,且具有相关理论研究、设计、工程工艺、系统集成、应用研究以及产业化研究等相关方面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4)对核心部件类项目:原则上承担单位主营业务为核心部件生产企业,项目实施后能够获得全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就绪度达到7级以上,并在相关仪器主要生产企业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一定市场规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5)对仪器整机类项目:根据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的自身规律,每一个项目应包括仪器开发(含软件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含可靠性开发)和产业化开发等类型工作。除仪器设备开发单位外,产业化单位、应用单位也应从项目设计开始,全程参与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项目实施三年后,目标仪器技术就绪度达到7级以上,可形成一定市场规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6)承担仪器开发任务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应用开发任务。企业牵头承担项目的基本要求:(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较强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达到同等条件 (3)项目与企业重点发展方向相符 (4)与项目参与单位具有前期合作基础 (5)与项目参与单位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专项经费分配、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机制 (6)企业投入的自筹研发经费与专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1。自筹研发经费和专项经费均应用于项目研发活动,不得用于生产线、厂房等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组织要求:(1)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科学仪器设备发展的顶层设计、资源整合和扶持培育。(2)项目推荐单位要组织项目牵头单位,会同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积极开展项目设计和策划工作。在项目设计时,既要注重技术问题,也要注重工程化和产业化策划、企业资质和能力以及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机制等非技术问题。(3)项目推荐单位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提出时落实法人负责制、落实项目配套条件 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联合优势力量共同开展项目设计和实施。(4)项目推荐单位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除考虑技术可行性外,还应重点关注工程化和产业化策划、企业资质和能力以及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机制等非技术内容。在此基础上,择优向科技部推荐项目。内容来自仪器仪表商情网原创
  • 关于2023年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体会员及相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国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根据《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章程》,决定开展 2023 年度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本次奖励申报范围包括“中国颗粒学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颗粒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会奖励章程和各奖项管理办法参见附件 1。1.“中国颗粒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中国颗粒学会自然科学奖”、“中国颗粒学会技术发明奖”,和“中国颗粒学会科技进步奖”,以奖励在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和科技攻关中做出的突出成果的团体或个人,各奖项分别设一、二等奖。2.“中国颗粒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中取得突出进展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项不设等级二、申报须知本奖励面向中国颗粒学会全体会员,申报者需要提供具有推荐资格的团体或个人的推荐书,并填报中国颗粒学会各奖项申报书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方可申报本学会奖励。文件模板及电报说明详见申报系统。1、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3月 13日08:00起-2023年5月15日15:00止注意:此时间范围包含审核与材料报送,报送以邮戳日期为准,务必在申报页面,明确流程节点预留安排好时间,逾期不予受理。2、申报方式:通过学会官网奖励系统(http://www.csp.org.cn/rewards/activity.php)进行线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3、具有推荐资格的团体或个人包括:1)学会所属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组;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颗粒学会;3)与颗粒学相关的学会/协会等;4)学会团体会员单位;5)颗粒学及相关专业领域两院院士;6)学会理事;7)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8)本奖励历届获奖者。4、下列科技成果不予受理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且未脱密的项目;2) 已获得国家奖、省部级奖及其它社会奖励的项目;3)存在知识产权归属及完成单位、完成人争议的项目;5、科学技术奖需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简介、所有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6、中国颗粒学会鼓励以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列为代表性论文专著。三、申报咨询联 系 人: 杨老师电话/传真:010-82544962Email:klxhjl@ipe.ac.cn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街1号过程大厦 100190附件1.zip中国颗粒学会奖励办2023年03月10日
  • 兰州大学召开草地农业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会
    2011年1月5日,兰州大学召开草地农业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动员大会。兰州大学副校长陈发虎,中国工程院院士、草地农业科技学院院长、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建学术委员会主任南志标,干旱与草地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李凤民出席会议。兰州大学科技处、发展规划处、基建处、国资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干旱与草地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学重点开放实验室负责人和全体科研人员参加了会议。大会由兰州大学科技处处长张迎梅主持。   陈发虎结合国内外科技工作情况,指出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具有重要意义,分析了兰州大学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就实验室申报动员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职能部门统一思想,把实验室申报工作作为当前学校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是两个部级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要精诚团结,密切配合,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要认真思考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实验室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处于良好的态势。   南志标汇报了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关工作情况。他指出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是学校的大事,取得目前的阶段性成绩是大家努力的结果,团结一致是最终取得成功的保证。他简要介绍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希望两个实验室群策群力,发挥集体力量,团结一致积极做好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后续工作。   李凤民回顾了生态学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历史,希望学校要做好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希望大家团结一致,努力拼搏,向更高更好的目标迈进,为实验室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张迎梅简要介绍了实验室申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要求全体科研人员以大局为重,要有主人翁精神,以对自己学术生涯高度负责的精神支持好实验室申报与建设工作。
  • 天美(中国)与DNS共同参加缓、控释给药系统研究、开发与注册申报及质量控制研讨会
    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携手日本精密仪器公司(DNS)成功参加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主办的&ldquo 缓、控释给药系统研究、开发与注册申报及质量控制研讨会&rdquo 。 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携手日本精密仪器公司(DNS)成功参加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主办的&ldquo 缓、控释给药系统研究、开发与注册申报及质量控制研讨会&rdquo 。 2012年6月7日-10日,会议如期在北京瑞海国际商务酒店举行,来自全国的各大药物研究所及大型药企的研发人员近120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上来自上海食品药品检测所的谢沫风老师,北京大学药学院的张强教授、中国药科大学的涂家生教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的陈庆华研究员、军事医学科学院梅兴国教授等均对缓释制剂的相关内容做了精彩的报告。 天美公司石欲容女士代表天美公司与日本精密仪器公司(DNS)在大会上给参会的各位来宾介绍了DNS的溶出度系统,高稳定性、高重现性、高自动化的DNS溶出度系统得到很多与会代表的关注,会后一些代表就该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咨询。 天美公司一直致力于给广大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的仪器,提供完备的实验解决方案,期待与更多的用户合作,高稳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仪器带给客户更多的信息、更高的效率、更多的便捷。
  • 2016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申报工作开始
    p   近日,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发布“2016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CAIA标准)申报指南”通知。通知称,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于2014年初,在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围绕市场的需求,开展“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CAIA标准”的评审、批准和推广工作,以推动分析测试标准的发展。并于2015年6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成为团体标准试点单位。 /p p   截至2015年底,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已批准、发布了5项CAIA标准,2016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将继续征集和制定相关标准,将其完善成为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CAIA标准),进行推广使用。 /p p   申报范围: /p p   1、食品安全和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筛检方法标准(2014和2015年已通过《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立项的不需要再进行申报)。 /p p   2、在完成《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及其它国家项目时建立的社会急需的分析测试新方法或新产品性能测试方法的标准。 /p p   3、食品安全和环境监测等领域尚无国家标准,检测市场又十分急需的分析测试方法标准。 /p p   符合条件且希望申报CAIA标准者,可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等材料提交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4/ueattachment/909f3e5a-fbdb-4af9-b2be-6264293d1ebf.pdf" 关于发布“2016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CAIA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a /p p br/ /p
  • 关于2020年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size: 24px " strong 关于2020年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size: 24px " strong br/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trong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各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科技工作者、中国颗粒学会会员及相关团体: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国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 nbsp 根据《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章程》,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的申报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一、奖励简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包括“中国颗粒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颗粒学会人才奖”和“中国颗粒学会专项奖”,学会奖励章程和各奖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中国颗粒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中国颗粒学会自然科学奖”、“中国颗粒学会技术发明奖”和“中国颗粒学会科技进步奖”,以奖励在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和科技攻关中做出的突出成果的团体或个人,各奖项分别设一、二等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中国颗粒学会人才奖”包括“中国颗粒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和“中国颗粒学会青年颗粒学奖”,以奖励在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人才,各奖项不设等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中国颗粒学会专项奖”包括“中国颗粒学会颗粒测试奖”、“中国颗粒学会气溶胶研究奖”和“中国颗粒学会麦克-《PARTICUOLOGY(颗粒学报)》优秀论文奖”,各奖项不设等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中国颗粒学会颗粒测试奖”奖励在颗粒测试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应用、标准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颗粒学会气溶胶研究奖”奖励奖励在气溶胶及其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颗粒学会麦克-& nbsp PARTICUOLOGY(颗粒学报)》优秀论文奖”& nbsp 在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并在《PARTICUOLOGY(颗粒学报)》上正式发表的优秀论文的作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二、申报方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本奖励申报团队和个人需要提供具有推荐资格的团体或个人的推荐书,并填报中国颗粒学会各奖项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才能申报本奖励,推荐书和申报书详见附件2。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申报材料包括《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书》和《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 nbsp 各奖项申报团队和个人应按要求提供《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书》,推荐书模板详见各奖项申报材料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各奖项申报团队和个人应如实填报《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申报书》并提交支撑材料,申报书模板详见各奖项申报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申报时间: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日期均为2020年5月11日-2020年7月10日,纸质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5.申报渠道:由学会邮箱和官网(http://csp.scimall.org.cn/)奖励系统提交电子版,并将1份纸质原件寄送学会秘书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6.具有推荐资格的团体或个人包括: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学会所属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颗粒学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与颗粒学相关的行业学会、专业协会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5)颗粒学及相关专业领域两院院士;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6)学会理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7)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8)本奖项历届获奖者。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三、联系方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学会秘书处联系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韩秀芝,电话:010-62647647,手机:13521432868;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贾& nbsp & nbsp & nbsp 彤,电话:010-62647657,手机:18602827732。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学会秘书处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二街1号,中国颗粒学会,邮编:10019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学会邮箱:klxh@ipe.ac.c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中国颗粒学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2020年4月28日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1.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a6581d2f-2cea-4bd1-b84c-68d2ae47b989.rar" title=" 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章程和各奖项管理办法.rar" 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章程和各奖项管理办法.rar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2.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3a5b4467-0a1f-4c7b-9814-44c1669c118e.rar" title=" 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书和各奖项申报书.rar" 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书和各奖项申报书.rar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3.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9121fe05-3f81-486f-83c3-b071b0ac2dd7.pdf" title="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a /p
  •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与仪器设备研发”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会对公共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产生重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针对目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急需解决的仪器和技术问题,提升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能力,科学技术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与仪器设备研发”,并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为本项目的组织部门。   为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对本项目的课题采取公开申报,择优委托的方式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现将项目课题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姚泽华 010-82262128   yaozh@aqsiq.gov.cn 附件:1.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与仪器设备研发”课题申报指南2.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格式)3.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格式)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 2022年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征集申报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在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注册,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颁证(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016号),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设立的面向全国仪器仪表领域的综合性奖项。奖励面向精密仪器与测量、传感器技术、测量与自动控制技术、电子测量仪器、检测技术、视觉测量与图像处理、信息处理技术、基于网络的测量技术、生物信息检测、交叉与前沿技术等领域,奖励范围包括:仪器仪表的研究、设计、制造、应用有关的技术和产品;相关的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关键工艺、关键装备、重大工程应用;相应的著作软件和标准。一、受理奖项2022年度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设科技进步奖(含创新团队奖)、技术发明奖、青年科技人才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详细要求请登陆我会官网参照“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青年科技人才奖采取申报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采取推荐制。经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获奖项目将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科技进步奖(含创新团队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项目将由学会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申报方式1.在线填报请各相关单位登陆“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 https://reg.cis.org.cn/keji,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在线打印水印版纸质材料。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5月23日—2022年7月31日。2.寄送纸质版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主件和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章签字后于2022年7月31日前邮寄至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以寄出日为准,过期将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A座2303邮 编:100088联 系 人:李 杰联系电话:010-82800750,13466764082E-mail:lijie@cis.org.cn在线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刘岩 15188789830,18911522009我会从未授权任何个人及中介机构开展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培训和咨询工作。详见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2022年5月23日
  • 筛检技术CAIA标准开始申报
    日前,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在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工作的基础上,组建由协会相关领导和外聘专家组成的《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委员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CAIA标准)的评审、批准、推广工作,主要负责分析测试仪器产品标准、性能测试方法标准和应用方法标准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22日,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委员会首先启动了筛检技术的&ldquo CAIA标准&rdquo 的申报、制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ldquo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rdquo (CAIA 标准)&mdash &mdash 筛检技术申报指南   随着我国食品和环境安全问题的多发,国家对食品和环境的安全高度重视,近年来相关政策陆续出台,监控项目、指标不断提高,由此大量的食品和环境样品需要检测,而常规实验室检测难以满足需求。筛检技术由于具有简洁、快速、灵敏、仪器携带方便、价格低廉、检测结果准确度可满足一定的要求并可溯源等特点,适用于大量样品的筛检工作,使其成为近年分析测试领域内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种检测技术。该技术在简化样品检测、加速阳性样品筛查速度、降低工作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重大活动保障中作为一项重要技术也日益受到重视。但是,在我国筛检技术作为新兴的技术,由于标准缺失严重影响了该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委员会决定启动制定筛检技术CAIA 标准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筛检技术概述   筛检技术包括了仪器、检测方法和试剂,这使得筛检技术标准涉及到:筛检仪器性能标准、筛检仪器性能测试方法标准、筛检仪器的应用方法标准和筛检用试剂标准。   筛检仪器是:具有明确的应用对象、必要的检测装置、配套试剂及样品前处理方法 全程分析时间比相应的标准方法有显著缩短 检测结果可溯源,准确度等指标满足要求,携带方便的仪器。故筛检仪器标准应包括所用检测装置标准、配套试剂标准及样品前处理方法标准。   筛检方法是:以分析检测方法为主,可以使用分析检测仪器和必要的试剂,该方法全程分析时间比相应的标准方法有显著缩短,检测结果可溯源,准确度、检出限等指标满足筛查工作要求的分析检测方法。   筛检用试剂是:筛检技术中使用的各种试剂。   二、申报重点领域   申报筛检技术&ldquo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rdquo 可以有以下内容:筛检仪器性能标准、筛检仪器性能测试方法标准、在食品安全和环境检测领域中应用的筛检方法、筛检用试剂性能标准和性能测试方法标准。   国家在食品安全、室内空气和饮用水安全方面都已制定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可作为筛检技术标准的依据。   三、项目要求   为了能够尽快的在食品安全、室内空气和饮用水安全方面发布第一批筛检技术的&ldquo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rdquo ,本次申报仅限于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项目,如:已起草了筛检技术标准草案,做过一些验证实验,并得到初步认可的项目或企业制定的相关标准项目。优先考虑有广泛合作基础的项目。   四、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研制相关标准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技术基础和资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和申报标准的标准草案(即前期工作编制的标准草案或企业制定的相关标准)。申报标准的标准草案要求使用A4 纸,仿宋小4 字体。   请于2014 年4 月30 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 份)寄或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六、项目评审及立项   项目征集结束后,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委员会开展汇总和遴选工作,将遴选上的项目根据&ldquo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CAIA 标准)制定程序&rdquo 进行严格的审查、复审和批准工作。   七、申报咨询   1、技术咨询   联系人:汪正范   电 话:010-68512283   2、材料报送   联系人:尹碧桃   电 话:010-68512284 13810651437   地 址:北京西城三里河路54 号383 房间   邮 编:100045   Email: btyin@caia.org.cn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2014.01.24.   附件 筛检技术标准申报表   *:请将前期已做的标准草案及验证工作以附件的方式给出。
  • 湖北发布全国首个省级食品安全企标网上申报系统
    日前,由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组织开发的《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这标志着该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信息化建设和行政服务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据介绍,该系统是基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作为主要建设内容,将实现该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报、备案管理、公示、信息报告的交互对接,提高行政服务办事流程的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据悉,该系统的正式投入使用,在全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范围内尚属首家。   据该省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申报系统的正式上线,将进一步简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报流程,提高该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管理的行政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该省地方食品产业发展。
  • 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财务局:   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竞争力”要求,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围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等工作,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公共服务条件。为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以下简称《监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 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A级以上(含A级)风景区旅游企业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2)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 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以及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项目。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的项目。   (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对我国境内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照《监管通知》规定进入项目库,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3.其他要求   (1)结构调整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8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0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3)节能减排项目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要求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2009年建成,2010年运行良好 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11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服务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按业务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2% 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 8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3%。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单笔再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一般责任保证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1%,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5%。   3.保费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按《担保资金办法》规定执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纳入一般风险准备金管理,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   境内中小企业租用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   四、项目申报   (一)按《监管通知》规定,已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的项目单位可提出申报请求。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申报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担保机构使用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提供相关资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组织和审核工作,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4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10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20个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2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5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10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4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0个。   中博会补助项目补助展位数不超过4500个。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办法》开展工作,并于2011年5月23日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1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办法》执行。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doc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doc  4.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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