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包装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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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包装的标准相关的仪器

  • PerkinElmer GCMS 2400&trade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拥有超高稳定性和超低检测限,使实验室的解决方案更完善。MS 2400&trade SQ检测器围绕先进快速四极杆质谱仪而设计,并集成了GC 2400平台,从而加速推动了样品到结果的实验历程。GC 2400平台旨在提高现代分析实验室的效率,采用可拆卸触屏,结合智能取样功能,工作人员可以在实验室内外更快地做出决策。通过一个显示屏,用户交互界面可以收集并提供已配置的不同检测器和进样器的实时状态信息。MS 2400 SQ系统由PerkinElmer SimplicityChrom&trade 色谱数据系统(CDS)软件管理,是综合GC工作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得益于简化的维护流程和经久耐用的组件,MS 2400 SQ系统通过增加正常运行时间优化实验室效率,最大限度增加用户能够分析的样品数量。无论是工业、环境、制药还是食品和饮料应用,GCMS 2400系统都能提供准确的数据,让您对结果充满信心。应用于复杂组分的分离与鉴定中,是石油化工、农残检测、香料香精等复杂分析有效工具。即沸点在450度以下的化合物均可使用气相色谱质谱仪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结合商业化的质谱谱库以及保留时间信息,可以实现未知化合物的定性分析。典型应用:&bull 食品中塑化剂、添加剂分析&bull 食品中农药残留、三聚氰胺分析&bull 药品中溶剂残留、塑化剂分析&bull 检测饮用水中的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bull 带捕集阱顶空和GCMS 2400分析食品饮料中的风味物质&bull 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分析&bull 车内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分析&bull 血液中乙醇分析测定&bull 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食品包装材料中有机溶剂残留物&bull 顶空气相色谱法分析烟草包材中挥发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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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螺杆挤出机 TwinLab 系列2023 年 8 月 1 日,安东帕收购德国公司 Brabender,该公司将并入安东帕集团,更名为 Anton Paar TorqueTec GmbH。此次收购后,客户将受益于安东帕的服务和销售网络。使用 Brabender 双螺杆挤出机 - TwinLab 系列 - 体验实验室挤出的未来,该挤出机提供了各种配置,处理从液体到颗粒等各种材料。简化实验室和中试规模设置的材料测试 ,并优化挤出生产流程。MetaBridge 操作软件可确保直观的设备控制,并配有全面的功能和数据分析。它允许您随时从任何设备访问数据。TwinLab 的 智能剖分式套筒设计 使内衬易于检修和清洁。模块化 TwinLab 系列由 MetaStation 驱动装置提供动力,能够提供双螺杆和单螺杆挤出机以及分批混合机。通过实验室规模的挤出数据更好地研究样品我们的双螺杆挤出机 - TwinLab 系列 - 是用于实验室和中试规模的测量挤出机,可提供带测量记录参数的综合图表,让您更深入地了解所使用的材料。过程的每一步都会被跟踪和记录,让您深入了解挤压材料的特性。这能够帮助您精确地调整参数、配方和配置,减少设置时间和样品浪费。跨平台测量结果实现更好的协作我们的 MetaBridge 操作软件能够实现测量结果的跨平台访问,可从任何设备和位置访问所记录的数据。这将为操作人员带来很大的便利性并且不会出现转录错误。您可以轻松导出数据并向同事和第三方系统提供数据,甚至可以直接从挤出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相应的测量数据。您可以测量挤出过程中的以下关键参数:温度压力扭矩驱动负载和更多内容...…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需要更简单地清洁方式?没问题我们用于内衬、螺钉和染料的钢合金专为应对高磨损应用而设计。它们可以承受 500°C 以上的温度。无论您使用的是高腐蚀性或高磨蚀性物质,我们的合金都能提供您所需的耐用性。由于采用具有分体式和可打开内衬的剖分式套筒设计,您可以轻松监控螺杆配置和处理,并轻松清洁螺杆和内衬。这可以让您的仪器保持清洁和良好维护 - 即使在恶劣和高磨损应用中也是如此。灵活使用各种尺寸的挤出机利用各种尺寸和产量的挤出机来满足您的特定需求。我们的挤出机系列涵盖低功率和高功率应用。我们的产量范围为每小时 0.05 kg 至 100 kg,可满足研发实验室和中试规模生产。来自单一供应商的模块化挤出解决方案完整的 Brabender 双螺杆挤出生产线解决方案是一个模块化的即插即用系统,结合挤出机、进料机、泵、染料和下游设备。这意味着您可以从单一供应商那里获得完整的挤出生产线,只需要一个联系方式、超低的安装成本和快速的启动时间。我们的模块化挤出解决方案由 MetaStation 驱动装置提供动力,您可在双螺杆挤出、单螺杆挤出和分批混合之间轻松切换,同时提供独立挤出机的全方位测量参数和分析选项。因此,即使您的空间或预算有限,您也可以完成挤出和混合。特殊应用,定制解决方案的合作伙伴基于数十年的挤出经验和丰富的应用专业知识。我们能够测试您的材料并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凭借自己生产和专业研发团队,我们能够为各种特定应用开发和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请随时联系我们来讨论您的需求,并寻找适合您的挤出任务的定制解决方案。单螺杆挤出机 19/25模块化系统结构提供了全面的材料分析选项。根据应用的不同,您可以使用多种配置选项:在 Do-Corder 'Plus' 之间和/或适合您分析的实验室站驱动器和测量头之间进行选择。该解决方案为扩展选项开辟了道路,例如将双螺杆挤出机与实验室站驱动器相结合和/或行星搅拌机 P 600[h3]一起使用。气缸内部的凹槽保证了良好的剪切性能以及优秀的材料处理。制造意面/面条时由于原料配料区域附近有一个额外的开口,可以使用液体泵,因此该设备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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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烟包装材料的安全性一直受到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关注,卷烟包装材料多采用凹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剂一般为丁酮、二甲苯、甲苯、丁醇等高沸点、有臭味、有毒性的有机溶剂,特别是国内卷烟包装印刷上油墨面积较大、墨层较厚,其残留溶剂较多,对卷烟感官质量也会产生影响。因此,卷烟包装材料溶剂残留的控制检测受到国内卷烟企业的高度重视。烟草包装溶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仪系兰光色谱分析实验室资深专家汇集当今最先进的色谱技术、国际/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应用成果研制开发的一款经典仪器。其强大的功能与高灵敏度检测技术可广泛应用于各种材料、气体、气味、残留、烟包等相关指标的检测。是检测机构、研究院所、包装企业、食品医药等行业进行气相色谱分析控制的最佳选择。烟包溶剂残留检测项目:环已酮、苯、乙酸异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丙酯)、正丁醇(丁醇)、丙二醇甲醚、甲基异丁基(甲)酮、乙苯烟草包装溶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仪测试原理:气相色谱仪是一种多组份混合物的分离、分析工具,它是以惰性气体为流动相,采用色谱柱分离技术。当多组份分析物质进入色谱柱时,由于各组分在色谱柱中的分配系数不同,各组分在色谱柱中的流动速度不同,经过一定的柱长后,混合的组分分别离开色谱柱进入检测器,经检测后转换为电信号送至数据处理工作站,从而完成了对被测物质的检测分析。 烟草包装溶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仪技术指标:色谱柱室温度:控温范围:室温+3℃~399℃ 控温精度:优于±0.1℃ 温度梯度:柱有效区域不大于1% 温度偏差:设定温度与显示温度之间偏差不大于1℃ 温度偏差:设定温度与实际温度之间偏差不大于2% 程序升温阶数 5阶(用户要求) 升温速率:1~30℃ 线性程序升温范围:每分钟30℃时为150℃ 每分钟15℃时为300℃ 每分钟10℃时为350℃ 初温终温控制时间:0~600min 程序升温的重复性:不大于2% 降温速度:由300℃降至50℃所需时间不大于15min(其他检测器温度升至300℃) 气化室:控温精度:±0.1℃(室温+15℃~200℃) 大于200℃为±0.2℃ 检测室:控温精度:±0.1℃(室温+15℃~200℃) 大于200℃为±0.2℃ 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检测限:不大于1×10-11g/s(苯) 噪声:不大于0.025mV 漂移:不大于0.15mV/h 热导池检测器(TCD):灵敏度:不小于3000mvml/mg(苯、氢气) 噪声:不大于0.035mV 漂移:不大于0.5mV/h 主机电源:AC 220V 50Hz 主机尺寸:635mm(L)×490mm(W)×480mm(H) 主机重量:55 kg 烟草包装溶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仪标准配置:气相色谱仪主机、氢火焰离子检测器、热导检测器、含水分析柱、毛细管分析柱、色谱工作站备注:气源(高纯氮气、高纯氢气、干燥无油空气)、分析纯试剂(印刷或复合过程中添加溶剂)、1ml 玻璃注射器(配5号针头)、顶空瓶、电脑由用户自备兰光色谱分析实验室免费为您建立分析方法、进行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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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包装的标准相关的方案

烟草包装的标准相关的论坛

  • 关于烟草包装行业标准YC/T207-2006的单位问题

    烟草包装行业标准YC/T207-2006中有这么一句话:7.2.1 工作曲线绘制以相应条、盒包装纸原纸为样品基质,按本标准6.2制取试样,分别加入1000ul第1-5级标准溶液,进行顶空-气相色谱(HS-GC)分析。每级标准溶液重复测定两次,取平均值。根据目标化合物的峰面积及其含量(将标液浓度换算为单位面积包装纸中所含化合物的质量数,mg/m2),建立相应工作曲线,工作曲线强制过原点。思考良久,不知道怎么换算,换算成mg/m3要简单的多,总感觉这个毫克每平方米不伦不类的,大家有什么看法?有版友指出mg/ml乘以10的七次方就可以了,但是我怎么感觉是乘以10的四次方呢?求高人指教啊!

  • 【求助】有哪位大侠做过烟草包装纸的VOC测试

    现开发一种新方法就是根据烟草局的行标,用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测试烟草包装纸中的VOC,但行标中提到每种物质的定量检出限非常低,这个定量检出限怎么理解,是否是我们的标准曲线最低点就要做到这么低呢?可我现在怎么也做不了这么低? 求有经验的大侠帮助,万分感谢了.

  • 【原创】2011年度上海灵华仪器有限公司关于涂料油墨中溶剂,烟草包装中VOCs检测培训班通知书

    2011年度上海灵华仪器有限公司关于涂料油墨中溶剂,烟草包装中VOCs检测培训班通知书 培训日期预计:4月7日-9日 共3天时间培训地点:上海培训对象及项目:涂料,油墨行业烟草包装印刷企业品控分析人员。培训内容1.仪器介绍;(气相色谱仪,自动顶空进样器,EPC压力控制器及自动热解析仪,自动液体进样器等) 2.气相色谱仪在涂料,油墨原材料溶剂纯度的检测 3.顶空气相色谱仪在烟草包装中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应用《YC/T207-2006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YC/T263-2008 培训内容安排:3月31日前通过邀请函回执表确认 http://www.lhyiqi.com/news/news53.html

烟草包装的标准相关的耗材

  • 德国HAVER BOECKER不锈钢实验筛-烟草测试筛
    德国HAVER BOECKER不锈钢实验筛-烟草测试筛203mm*50mm(直径*深度)德国HAVER & BOECKER成立于1887年,距今已有130余年的历史,在颗粒筛分和分析,散料的存储、混合、包装及处理方面拥有众多的创新和丰富的经验。在传统的颗粒分析领域,Haver&Boecker作为筛分仪的制造商,一直在行业的发展。作为其明星产品的Haver试验筛分仪系列,已经在药物、材料、烟草、建筑,涂料、化学品等多个行业及实验室广泛应用。框架框架坚实稳固环形无切边设计,避免颗粒粘连上、下圆边设计,便于搬运密封圈PVC密封圈,适于湿法筛分及降噪VITON密封圈,适于温度,-15°C以下,200°C以上检验 认证/校准:ISO3310校准实验室(DAkks): DIN ENISOIEC 17025德国HAVER BOECKER不锈钢实验筛-烟草测试筛
  • SupelMIP SPE 小柱---TSNAs(烟草中四种特定的亚硝胺),50mg/10ml
    .分子印记聚合物固定相(MIP),特别开发应用于生物样品中TSNAs(烟草中四种特定的亚硝胺)的选择性提取 . 极高的选择性能获得更低的检测限 . 在色质联用中减小离子抑制效应 . 快速可靠的方法,省时又降低费用 . 很少或无需方法开发(产品包装中含操作方法资料) . 在高温下和宽的PH范围内稳定 . 严格的质量控制条件
  • SupelMIP SPE 小柱---TSNAs(烟草中四种特定的亚硝胺),50mg/3ml
    .分子印记聚合物固定相(MIP),特别开发应用于生物样品中TSNAs(烟草中四种特定的亚硝胺)的选择性提取 . 极高的选择性能获得更低的检测限 . 在色质联用中减小离子抑制效应 . 快速可靠的方法,省时又降低费用 . 很少或无需方法开发(产品包装中含操作方法资料) . 在高温下和宽的PH范围内稳定 . 严格的质量控制条件

烟草包装的标准相关的资料

烟草包装的标准相关的资讯

  • 烟草行业测定方法等8项标准发布
    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烟草机械标准体系》等8项烟草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附件:《烟草机械标准体系》等8项烟草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1 YC/Z 313—2009 烟草机械标准体系 2009-11-10 2 YC/T 1—2009 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2009-11-10 3 YC/T 15—2009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2009-11-10 4 YC 170—2009 烟用接装纸原纸 2010-06-01 5 YC 171—2009 烟用接装纸 2010-06-01 6 YC/T 314—2009 卷烟纸中碳酸钙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2009-11-10 7 YC/T 315—2009 烟用包装膜耐磨性能的测定 2009-11-10 8 YC/T 316—2009 烟用接装纸和烟用接装纸原纸中砷、铅、镉、铬、镍、汞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009-11-10
  • 烟草成分标准之乱:呼唤第三方独立检测
    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将在乌拉圭旅游胜地埃斯特角举行。作为全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耗国,中国于2003年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作为缔约方承诺在2011年1月9日前采取积极有效政策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防止公民接触烟草烟雾。虽然我们的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不到2个月时间内,按公约要求创造100%室内无烟环境具有较大难度。   在这个特殊的时刻,对于中国未来控烟工作的关注将对我国公共卫生环境质量的提高具有更加巨大的意义。半月谈网将会对本次“世卫组织控烟会议”进行全程报道,敬请关注!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15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举行,本次会议重要议程之一是批准通过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披露有关规定的草案。草案的通过将规范烟草制品生产,降低其毒性,从而减少烟草导致的疾病和过早死亡。   针对日前美加研究人员称发现部分中国生产香烟含有大量重金属而引起的公众哗然,有医卫专家表示,若草案通过后,中国可引入第三方独立实验室作为“监督公约遵守情况”的机构,对烟草企业提供的烟草制品成分检测结果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公众披露,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根据草案,中国作为缔约方应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行政等措施检测和测量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并对此类成分和释放物进行管制,并且要求烟草制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公开披露烟草制品有毒成分信息——包括农业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残留物质和包装材料的渗入物质。   草案说,用于监督成分披露的实验室应是政府所属实验室或不由烟草业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独立实验室。   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烟草控制专员莎拉英格兰博士说,世卫组织将全力支持公约缔约方开展烟草成分管制和披露的工作,但关键点是进行检测的实验室和其主管单位必须完全与烟草业分离,否则将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   国家疾病防治与控制中心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说,虽然卷烟国标和国家烟草总局已经颁布焦油、烟碱限量标准或规定,发布了焦油、烟碱、CO的检测方法,烟草质检系统也定期对全国所有的牌号进行质量监督检测,但国家烟草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实际上是“两个牌子,一队人马”,检测系统是烟草企业自身的检测系统。   “自身的检测系统能够暴露自己的问题吗?”杨功焕说,所有的食品、药品等都需要第三方独立检测,一个有3亿人消费的卷烟制品,必须由独立的检测系统进行质量监督,主要的障碍并不在技术上。   英格兰博士说,卷烟被查出含有大量重金属成分并不稀奇,事实上卷烟含有的致癌和有毒物质非常多,人们只是因为抽烟太司空见惯而低估了它的危害。香烟是世界上唯一一种能导致其半数使用者死亡而依旧合法销售的产品。   重金属过量事件发生后,有烟草业官员指出,对整支烟出台重金属市场准入标准,不仅我国没有,国际上也没有。   作为国际上医卫方面标准制定者,世卫组织是否能牵头进行建议或指定生产卷烟的成分及含量标准?英格兰博士说:“让世卫组织建议生产卷烟的成分及含量标准就好比问我手枪里装什么样的子弹往头上打伤害比较小,我的建议是别把枪口对准自己的脑袋,不要吸烟。”
  • 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解答
    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就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一、《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电子烟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了监管对象。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及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等均纳入了监管范围。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加热卷烟属于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电子烟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强调。目前,我国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二)明确了监管主体。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同)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局,下同)依据规定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三)明确了监管措施。一是对生产、批发和零售市场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二是严格质量管控,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抽检抽测和追溯管理制度。三是实行销售渠道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有关经营活动纳入平台管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四是对运输依法实施监管。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五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六是对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服务好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烟出口。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答: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以下简称《决定》),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制定《电子烟》强制性标准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二是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三是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四是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三、过渡期什么时候结束?过渡期的政策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决定》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准入许可,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烟进出口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等要求。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出台、实施有个过程,为保障有关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更好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公布施行后,设置了过渡期,并明确了过渡期的相关要求。鉴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现确定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    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即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配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开展电子烟监管工作。同时,为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将电子烟产业平稳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等相衔接,继续执行过渡期内的相关要求: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许可申请;不受理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暂不受理《决定》发布前既存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扩大生产能力的许可申请等(具体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不核发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和零售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过渡期结束后,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从事电子烟相关生产、批发、零售的市场主体分别需要办理何种烟草专卖许可证?答:从事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五、如何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答: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申请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下同)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大连市、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下同)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过渡期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的许可申请;暂不受理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扩大生产能力的许可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许可申请。自2022年5月5日起,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可以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六、如何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答: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方可申请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七、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答: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过渡期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自2022年6月1日起,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八、为什么要进行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如何申请?答:技术审评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措施。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实施。《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后,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烟技术审评管理系统,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评申请。九、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什么时候上线?答: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是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促进电子烟产业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十、《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内容的突出特点是什么?答:《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基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并接轨国际监管趋势,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电子烟》国家标准提出了科学适用的技术内容,其突出特点体现在:第一,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第二,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第三,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十一、《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设置该实施日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在实施过渡期期间,电子烟生产企业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尽早实现产品达标。十二、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电子烟有关政务服务方面重点开展哪些工作?答: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诚实守信,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的业务指导和政务服务,引导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十三、近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采取哪些举措查处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依法查处违反过渡期有关政策要求的行为。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治理,重点清理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删除网上销售电子烟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等违法案件,侦破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四、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的如何举报?答: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通过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五、下一步还有哪些涉及电子烟的规定出台?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将公布电子烟相关许可证管理、技术审评、产品追溯等有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鉴别检测、产品包装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警语标识、检验检测机构、税收、寄递、入境携带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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