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保部门将PM2.5监测交与第三方机构
从8月1日起,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式实施“转让—经营”模式(TO模式),环保部门将监测权移交第三方机构。这也折射了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 以往的环保监测由环保部门负责,监测数据是否准确也由环保部门考核,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公信力很容易受到舆论的质疑。而且,各级环保部门只是各级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在政绩考核时,节能减排不达标就要摘“乌纱帽”,环保监测很容易受到来自地方行政的干预。受这些因素的影响,环保部门监测出来的数据很可能公信力不足,比如有时感觉空气污染很重,而环保部门的数据却显示“良”。 山东环保部门此番改革,将具体的大量的基础性维护工作交由运营单位负责,环保部门负责质控和考核监督,这就实现了政府职能从“划船”向“掌舵”转变,也将政府从运动员和裁判员集于一身的角色中解放出来。第三方监测的发展,不仅能弥补政府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检测任务能力有限的不足,也能解决政府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一次性投资过大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降低监测成本,提高数据的公信力。 无论最终效果如何,引进第三方监测空气质量也是政府部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既有利于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化的公共服务,也能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