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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大量使用的传统的[url=http://www.xrite.cn/categories/portable-spectrophotometers/][color=#000000]便携式色差仪[/color][/url]采用氙灯或卤素钨丝灯照明,照明灯的光亮度每次测量开启时会有偏差。另外灯泡有一个慢慢衰老的的过程(需定期更换)。为克服以上问题,仪器需要每次开机或使用若干小时后,用仪器自带白标准板校准仪器,用来修订灯泡和仪器系统变化的误差。2.鉴于以上原因,按工厂要求色差仪每年需返厂用基准定标一次,这样偏离就会不太远。
请教各位老师,CNAS关于标识使用有一份指引,说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不需认可,只要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可以使用认可标识。那我想咨询一下,判定标准申请认可和不申请认可有什么区别呢?因为现场评审时我们有些不带测试方法的技术要求,老师建议放在判定标准里申请。谢谢。
背景: cma认证参数表各参数均一 一对应方法标准,代表本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观点一:检测机构标准管理时仅和参数表对应,对方法标准按照流程进行识别和受控管理,对于判定标准则无需纳入受控文件管理。判定标准时合同评审时与客户约定的内容,且判定标准可以是国、行、地、企四类标准,也可以为非现行有效的标准版本,判定标准与检测机构能力之间无必然联系,因此判定标准可不纳入标准受控范围。观点二:尽管目前参数表中均使用方法标准,但是作为判定的标准也应该受控,因为判定标准也需要检测机构对其现行有效性进行必要的分析,判定标准可以不按标准管理流程进行分析、识别、受控;但是也应该按照文件管理进行必要控制。观点三:将现有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受控标准”和“受控资料”;方法标准视为“受控标准”适用《标准管理程序》需要进行分析、识别、受控,并加盖受控章,保准受控状态并动态更新。判定标准“受控资料”适用《文件管理程序》识别机构现有版本与官方版本的一致性后即加盖“资料章“。请坛内各位大佬各抒己见,学生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