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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执行标准

仪器信息网固废执行标准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固废执行标准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固废执行标准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固废执行标准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固废执行标准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固废执行标准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固废执行标准相关的解决方案。

固废执行标准相关的论坛

  • 关于燃气固化炉外排的废气污染物执行标准的问题?现场进一步核实工艺和排污去向

    各位专家老师: 您好! 单位最近监测某企业燃气固化炉工序尾气,现场了解到的工艺为本台固化炉为半封闭式,热源为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高温尾气,通过管路间接加热半封闭空间内空气,管路尾部通过风机导流将尾气再引回再燃焼同时补充新鲜空气,但是会有燃烧尾气外排。固化炉内热的空气及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有组织排放,前者天然气燃烧尾气也通过本集气罩收集后排放。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整个排气筒内废气应该执行什么标准? 另根据环评内容固化炉尾气污染物执行炉窑。 请您赐教![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9.gif[/img]

  • 【金秋计划】关于执行哪个标准的问题

    [color=#666666][size=15px]咨询:《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T3944-2020)这两个文件都是现行有效,关于执行哪个标准的问题,咨询建言中目前有两种回复,一种是202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HJ1286,一种是两个规范中均作出规定的内容从严执行。请问以上两种回复应该执行哪一种? [/size][size=15px]回复: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url=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3NzAxNDM2Nw==&mid=2247533345&idx=3&sn=64331248fdd3dc3d79259fab5bd79864&chksm=cf2b7f11f85cf607382a749eab6bd10eda1a1010c36a8221c11fbf7b23d5085b647437c681ee&scene=27]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url]》第三十一条规定,适用于该控制项目监测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不再执行。因此,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正式实施后,应执行(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3944-2020)在原则上不再执行。[/size][/color]

  • 按照GB 18599-2020 固废填埋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类和II类用什么检测分析方法?

    按照GB 18599-2020 固废填埋标准:第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lass I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按照 HJ 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 8978 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 pH 值在 6~9 范围 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 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lass II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按照 HJ 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 GB 8978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 pH 值在 6~9 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那么按照HJ 557浸出后,浸出液用什么方法进行分析? 固废方法标准?废水方法标准?

  • 固废新方法标准发布后,GB 5085.3附录的方法还能用吗?

    [font=宋体] 经常有环境检测同仁问:固体废物[/font] 22[font=宋体]种金属元素的测定[/font] [font=宋体]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font]HJ 781-2016[font=宋体])、固体废物[/font] [font=宋体]金属元素的测定[/font] [font=宋体][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color][/url]法[/font](HJ 766-2015)[font=宋体]、固体废物[/font] [font=宋体]铅、锌和镉的测定[/font] [font=宋体]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font]HJ 786-2016[font=宋体])、固体废物[/font] [font=宋体]铅和镉的测定[/font] [font=宋体]石墨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font]HJ 787-2016[font=宋体])、固体废物[/font] [font=宋体]汞、砷、硒、铋、锑的测定[/font] [font=宋体]微波消解[/font]-[font=宋体]原子荧光法[/font](HJ 702-2014)[font=宋体]、固体废物[/font] [font=宋体]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font] [font=宋体]顶空[/font]-[font=宋体][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font]-[font=宋体]质谱法([/font]HJ 643-2013[font=宋体])和固体废物[/font] [font=宋体]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font] [font=宋体][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font]-[font=宋体]质谱法([/font]HJ 951-2018[font=宋体])等一大波检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font]GB 5085.3-2007[font=宋体])附录方法中测试原理与上述方法原理完全相同的方法还能用吗?[/font][font=宋体] 包括不少评审专家在内的人认为不能用,其理由一是[/font][font=宋体]《危险废物鉴别标准[/font] [font=宋体]浸出毒性鉴》([/font]GB 5085.3-2007[font=宋体])的[/font][font=宋体]4.4 [/font][font=宋体]规定了“[/font][font=宋体]各危害成分项目的测定,除执行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外,暂按附录中规定的方法执[/font][font=宋体][font=宋体]行;待适用于测定特定危害成分项目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后,按标准的规定执行。[/font]”二是“[/font][font=宋体]应采用最新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font=宋体]测试原理完全相同的,后发布的标准应替代以前[font=宋体]发布的标准[/font][/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

  •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gthw/wxfwjbffbz/202302/t20230224_1017500.shtml]《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url]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3年1月20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3日印发

  • 关于执行标准过期废止状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农业部2004发布的执行标准NY/T832-2004截至2023年3月1日已经废止,该执行标准NY/T832-2004目前已经处于废止状态了,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其标准进行生产使用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6-16[/back][/color]NY/T832属农业行业标准。有关内容请咨询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align=center][b]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align]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批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2017)  按有关法律规定,上述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上述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91)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align=right]  环境保护部[/align][align=right]  2017年8月31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印发

  • 求助! 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标准实 施中停止执行。标准是作废了么

    自HJ 1067-2019实施之日起,[font='Times New Roman']GB/T 11890-[/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19[/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89[/font][color=#0000ff]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color]那么[font='Times New Roman']GB/T 11890-[/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19[/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89是作废了么?[font=宋体][color=#0000ff]一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外还有什么类型?[/color][/font][/font]

  • 固废检测标准有哪些?

    DB31/T 669-2012固体废弃物水上集装化运输通用要求DB37/T 1939-2011用于水泥生产中的固体废弃物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问: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需重点关注的是,不得主观故意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废。

  •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 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需重点关注的是,不得主观故意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废。[/color][/size][/font]

  • 【金秋计划】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font=&][size=16px][color=#191919]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 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需重点关注的是,不得主观故意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废。[/color][/size][/font]

  • VOCS执行标准使用

    7月1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已经全面实施,在这之前许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的地方标准,GB37822实施后地方标准会作废吗?今后原有企业[im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SGPicFaceTpBq\6468\0044F95C.png[/img]涉VOC项目是不是也要执行GB37822

  •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答: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 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需重点关注的是,不得主观故意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废。[/color][/size][/font]

  • 今日分享内容:问: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答: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 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需重点关注的是,不得主观故意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废。[/color][/size][/font]

  •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标准选用的问题

    根据环发38号文,验收执行标准为环评采用标准、环评批复标准,那么问题来了,假设某企业要在6月进行验收,其锅炉执行旧标准达标,执行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标准不达标,验收时间和旧标准废止时间期间的间隔不足一个月,该如何确定验收执行标准呢

  • 【世界环境日】关于雨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size=18px]来信:[/size]询问下企业雨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特指后期雨水)?清净下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size=18px]生态环境部回复:[/size]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物料遗撒、跑冒滴漏等原因,通常在厂区地面残留较多原辅料和废弃物,在降雨时被冲刷带入雨水管道,污染雨水。因此,若不对污染雨水加以收集处理任其通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控利污染雨水,多项排放标准已将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达标排放,但是排放标准中不使用“后期雨水”的表述。企业雨水管理应严格执行该行业相应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二、在排放标准中,不使用“清净下水”这一术语。但在日常环境管理中,一般认为清净下水包括间接冷却水、锅炉循环水等。考虑到这类清净下水通常为循环水,运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可能导致循环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因此,多数排放标准将此类废水纳入管控范国,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综上,对于清净下水,应确定其废水类别和所属行业,执行相应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

  • 【金秋计划】关于行业标准中生活污水执行问题的回复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行业标准均明确排水量包括厂区生活污水,但未明确生活污水排放是否应执行该标准。现在项目评审时专家要求接管至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也要执行上述行业标准。以我们所在的行政区域来说,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已配套非常完善,区域已建成足够能力的集中污水处理厂,且当地环境主管部门也要求企业四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和雨水)分流,且要求生产废水减排或有一定比例的回用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的市政设施,生产废水自行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这更符合对环境有利的角度。请问,橡胶制品和电池加工企业,生活污水是否可以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color][/size][/font] 回复: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均在“排水量”定义中明确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主要考虑是防范与生产相关的厂区生活污水中混入行业特征污染物,以及生产废水经由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排放等情况的发生。为此,相关企业的厂区生活污水原则上应当按行业排放标准进行管控。若生活与生产废水完全隔绝,且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二者混排等风险,这类生活污水可按一般生活污水管理。

  • 【讨论】豆制品中的腐竹应该执行那个标准

    豆制品中的腐竹应该执行那个标准根据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 ,的要求,腐竹应该属于非发酵豆制品,可是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中规定微生物指标执行GB 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而GB 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中规定,不适用于腐竹真是让人无所适从啊!

  • 【金秋计划】关于雨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询问下企业雨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特指后期雨水)?清净下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color][/size][/font] 回复:   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物料遗撒、跑冒滴漏等原因,通常在厂区地面残留较多原辅料和废弃物,在降雨时被冲刷带入雨水管道,污染雨水。因此,若不对污染雨水加以收集处理,任其通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控制污染雨水,多项排放标准已将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达标排放,但是排放标准中不使用“后期雨水”的表述。企业雨水管理应严格执行该行业相应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在排放标准中,不使用“清净下水”这一术语。但在日常环境管理中,一般认为清净下水包括间接冷却水、锅炉循环水等。考虑到这类清净下水通常为循环水,运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可能导致循环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因此,多数排放标准将此类废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综上,对于清净下水,应确定其废水类别和所属行业,执行相应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

  • 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包特性鉴定—水泥固化体》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环境,保障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现批准《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包特性鉴定—水泥固化体》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url=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hxxhj/fsxhjbz/202210/t20221025_997778.shtml]《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包特性鉴定—水泥固化体》(GB 41930-2022)[/url]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罗文会签)[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2022年9月9日[/align]

  • 雨水排放标准应该执行哪一类标准?

    我们厂属于大型电子厂,排污标准执行的是污水排放GB 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但是企业内部有个自行的雨水管控,其中各类管控标准卡的很低,其中有一项总锰要小0.05mg/L,低于上面国标8979中标准太多,完全达不到,现请教雨水执行哪一类标准?企业内部也没有相应的针对雨水排放说明,仅有一份内部填写雨水数据的台账上附带简略说明(锰<0.05mg/l)字样,故求教各位懂环保法规政策的说明一下,感谢!

  • 请教 固废和危废标准选择选用问题

    最近接触到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相关标准,还没理顺,感觉比较乱。还请大侠没解惑!!!主要接触的是浸出毒性,金属类。1、首先我会接触到两个词。“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这两者怎么区分?2、然后这两个名词对应的标准系列有区别,固体废物对应的是GB/T 15555系列,危险废物对应的是GB 5085 系列。GB 5085系列标准中的内容又经常出现“固体废物”这个词。GB/T155551~10和GB 5085.3中都有金属元素的测试方法,我是要怎么去选择用哪个系列的呢?3、在考虑检测方法前,还必须要先确实浸出方法。有GB 5086.1的翻转法,浸提剂是水。有HJ 557-2010 水平振荡法,浸提剂也是水。还有HJ/T299-2007 翻转振荡,浸提剂是硝酸硫酸溶液。还有HJ/T 300-2007 翻转法,浸提剂是醋酸缓冲液。我该怎么选择浸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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