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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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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排放标准相关的论坛

  • 【分享】钒工业污染物排放等3项国家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 -2011)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三、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 【转帖】环保部审议并通过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3月18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部分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认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规范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根据《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等相关规定,制订《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标准确定了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染物控制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监控要求,合理设置了国家排放标准的实施方案。标准的实施,对于严格规范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积极作用。会议决定,以上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大广公路蒙冀界至承德段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原则通过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环保核查意见。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吴晓青、周建、党组成员胡保林,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出席了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 4 29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34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5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http://www.zhb.gov.cn/info/bgw/bbgth/200804/t20080430_121967.htm

  • 【讨论】关于征求《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法律级别:国家法律 法规状态:制定 有 效 性:现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制药工业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等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     3、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     5、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     7、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     9、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转帖】混合动力汽车排放标准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通过开题论证

    2009年12月23日—24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环保标准开题论证会,对《混合动力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Ⅳ、Ⅴ)》、《轻型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Ⅳ、Ⅴ)》、《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船舶发动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低速货车与三轮汽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进行论证。 以机动车、非道路发动机为代表的移动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制定和实施排放标准是解决该类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各项鼓励政策的推出和实施,混合动力汽车的市场将逐步扩大,而轻型混合动力汽车排放标准仍停留在第二阶段,重型混合动力汽车更是尚无排放标准。面对即将出现的快速发展、却无排放标准可循的局面,启动混合动力汽车排放标准的制订工作非常必要。 我国已实施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农用运输车均已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着眼“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内防治机动车污染工作的需要,目前启动相应的新一阶段的排放标准制订工作十分必要和及时。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首次制定,将控制PM、CO以及NOx和HC的排放。我国内河船舶污染问题已相当突出,该标准的制订与实施将对内河沿岸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各标准编制组分别介绍了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论证委员会经质询、讨论,分别通过了上述六项标准的开题论证。

  • 【分享】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 【转帖】环保部关于氨基酸生产企业适用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关于氨基酸生产企业适用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94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两企业执行相关标准问题的请示》(闽环科函〔2008〕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氨基酸生产企业执行排放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适用于味精(谷氨酸钠)生产企业和利用半成品生产谷氨酸的企业。若企业不生产上述产品,则不适用该标准。  二、以发酵工艺生产药用氨基酸的企业适用《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03-2008)。若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两企业采用发酵工艺生产药用氨基酸,则应执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目前,国家尚未制定适用于味精和药用氨基酸以外的其他氨基酸生产企业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类国家排放标准出台前,上述氨基酸生产企业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九年二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讨论】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发布后,我们地处该区域的电镀厂污水处理工程不得不增加投资,工厂负担增加了,但为了环境还是必要的!国内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过滤膜都没有过硬的生产商吗?我们使用的是GE DK8040。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现批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t20190606_705905.shtml]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url];  二、[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t20190606_705913.shtml]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url];  三、[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t20190606_705916.shtml]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url]。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kjs.mee.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2019年5月24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5月29日印发

  • 【转帖】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8年 第65号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负责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第三十六批和符合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第十二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对第七十九批符合《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附件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sepa.org.cn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36批)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79批)     3.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12批)     4.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5.公告变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达标 公告发送: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环保局。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486]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36批)[/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487]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79批)[/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488]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12批)[/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489]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490]公告变更[/url]

  • 【资料】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涂料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96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涂料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涂料工业污染,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涂料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4月10日前反馈我局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张国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涂料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涂料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http://www.mep.gov.cn/info/gw/bgth/200803/t20080318_119429.htm

  • 【转帖】关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3号 关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依法制定和实施的环保技术法规。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规定,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的型式核准将分别于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标准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以下简称:国四标准);在国四标准实施前由管理部门对标准实施方案予以确认。  实施国四标准,有利于促进我国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和污染控制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同时,实施新排放标准也在汽车和零部件制造、车用燃料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汽车工业的发展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广泛了解各相关方对实施国四标准的要求,使标准实施方案更加合理、可行,我部决定就实施国四标准方案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两个月,至2009年3月10日止。我部将根据征集意见的情况,研究确定国四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发布公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二○○九年一月五日主题词:环保 标准 机动车 意见 通知附件: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AVL李斯特内燃机及测试设备公司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  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标致雪铁龙(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菲亚特(中国)商务有限公司  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分享】关于下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下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  请你单位组织、监督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主要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xls

  • 【世界环境日】解读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406/t20240611_1075417.html]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三项标准”)修改单[/url],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b]问:标准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答:[/b]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2015年国家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力削减了污染物排放,促进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推动了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但在三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业仍存在一些环节管理不到位或管理要求不明确、与生产实际不相符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使标准更贴合当前行业生产实际和环境管理需要,持续提升相关行业VOCs综合治理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三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  [b]问: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答:[/b]三项标准修改单聚焦行业重点和亟需解决问题,采取宽严相济策略,在加强关键环节管理的同时调整部分与生产实际不相符内容。  (一)优化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是对工业生产过程中有机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最佳可行技术。为提高控制效率,修改单分类优化了泄漏检测要求,对低泄漏的密封点减少检测频次,对采用低泄漏设备和低VOCs原辅料的豁免检测,增加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  (二)细化废水液面VOCs逸散治理要求。将原标准中要求废水液面全部加盖密闭修改为对高浓度有机废水液面加盖密闭,对排放量小、排放浓度低的排放源豁免管控要求,对排放量大、排放浓度高的排放源实施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双重管控,提高废水液面VOCs逸散管控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完善储罐和装载设施运行控制要求。针对目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和呼吸阀泄漏治理要求不明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修改单增加储罐运行维护要求,明确呼吸阀的泄漏检测值,为日常维护及判定呼吸阀是否符合要求提供依据。针对石油炼制工业油品装载设施,强化底部装载要求,增加顶部浸没式装载密闭要求。  (四)调整塑料制品工业的适用范围和治理要求。针对合成树脂生产和塑料制品加工不同的污染特点,对塑料制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简化为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五)提升标准可操作性。修改单明确了企业有组织排放、边界达标判定、LDAR违法判定及措施性控制要求等,细化规定了采用燃烧工艺处理VOCs废气的含氧量折算、利用锅炉等设施协同处理VOCs废气的去除效率认定等要求,以便企业更好地规范排污行为。  [b]问:实施的可行性如何?  答:[/b]修改单修改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协会及部分重点企业全程参与编制,市场已有预期,部分企业已在筹备改造工作。自2024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全面实施,现有企业实施修改单中不需要设施改造的规定。对现有企业需进行设施升级改造的规定,包括酸性气回收装置和烷基化废酸再生的排放限值、废水液面有机废气收集后的处理效率、储罐呼吸阀的泄漏控制和储罐附件的密封、汽车罐车的底部装载等,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给予企业充足升级改造时间。  [b]问: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  答:[/b]修改单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修改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可使企业从源头减少VOCs物料损耗,减少不必要的环保投入,更加聚焦关键环节污染物减排,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54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化学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2月28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略)     2.《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3273]《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url]     3.《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3274]《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 【转帖】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调整,设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太湖地区防治污染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经商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我部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现予公布(见附件)。我部将在公布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明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具体时间。请各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实施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七月三日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 省 份 城市(区)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 名 称 江苏省 苏州市 全市辖区 无锡市 全市辖区 常州市 全市辖区 镇江市 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 南京市 溧水县、高淳县 浙江省 湖州市 全市辖区 嘉兴市 全市辖区 杭州市 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 上海市 青浦区 全部辖区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09]1218号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12月30日前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略      2.[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90062]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     3.[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90064]《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url]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分享】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乳制品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1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胡林林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原霞 周羽化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2140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 【分享】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葡萄酒、黄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函[2010]14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葡萄酒、黄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1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胡林林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原霞 周羽化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2140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葡萄酒、黄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葡萄酒、黄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物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改善环境,防治农药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物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11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生物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生物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十月九日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3372]《生物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3373]《生物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url]

  • 【分享】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http://www.sepa.gov.cn/gkml/hbb/bgth/201103/t20110328_207886.htm

  • 《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环科函[2009]52号)

    原帖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296d520100vk2v.html 申请政府部门相关政务信息公开还是可行的。有需求不妨一试。 日前看到环保部的一个标准解释,《关于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其中提到了《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但是在网上收索,却找不到这份文件,只有在一篇杂志里大致的介绍,还不知道是不是全文。 想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就在环保部信息公开的网页上申请公开该文件。过了两天,环保部工作人员来电话联系了。同时乘机咨询了相关的问题。邮件来了以后,不敢独吞,发到网上共享。我已经上传到资料里。好像不能设定0积分下载,至少要2分。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87186.shtml

  •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现批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wrwpfbz/202302/t20230224_1017491.shtml]《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url]  该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3年2月1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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