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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征环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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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征环保检测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征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入库单位
    p   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征集环境保护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的通知,拟建立环境保护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单位库,承担环保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工作。 /p p   通知全文如下: /p p   为落实《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要求,我部拟建立环境保护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单位库,承担我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p p   一、范围及时间 /p p   本次征集面向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15日。 /p p   二、报名条件 /p p   (一)验收调查单位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完备的验收调查工作质量保证体系,近四年内主持编制不少于3项(含)环境保护部审批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配备不少于6名(含)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近四年内无违法、违纪和其它不良记录。 /p p   (二)验收监测单位应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近四年内承担不少于5项(含)环境保护部审批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配备不少于6名(含)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近四年内无违法、违纪和其它不良记录。 /p p   三、材料报送要求 /p p   拟报名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填写《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或者《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经审核、盖章后,于截止日期前邮寄至指定地址。邮寄材料请在信封注明“验收单位征集”。 /p p   四、审核入库筛选 /p p   环境保护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予以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 /p p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包洪福、潘英姿 /p p   电 话:(010)66556756、66556430 /p p   邮 箱:yanshouchu@126.com /p p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p p   邮政编码:100035 /p
  • 环保部就6项水质检测标准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2]792号   关于征求《水质 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钴的测定 5-氯 -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2年8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戴天有   联系电话:(010)8492632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征求意见稿)   7.《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水质丁基黄原酸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9.《水质丁基黄原酸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2]791号 关于征求《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真骨总目、鲤科)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半静态法》(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真骨总目、鲤科)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半静态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2年7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戴天有   联系电话:(010)8492632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物质对淡水鱼(真骨总目、鲤科)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半静态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物质对淡水鱼(真骨总目、鲤科)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半静态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用鱼和海水双壳类软体动物进行生物浓缩试验(征求意见稿)   5.《用鱼和海水双壳类软体动物进行生物浓缩试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水利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 家具检测标准各异无权威 环保演变成认证秀
    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带来的是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对健康、绿色关注度的大幅提升。当“环保”逐渐成为众商家自我标榜、招徕生意的“法宝”时,各种质量认证、绿色标签、环保证书也随之而来。家具只要附有此类字样,就成为价格高昂的正当理由,并且再高的价钱也会被一些消费者所接受。   然而,随着证书、环保、认证等关键词频繁出现,消费者不禁心生疑问,环保认证真的可信吗?环保家具是否真的环保?如何才能挑到相对环保的家具?   由于国内尚未颁布环保家具认证标准,所以市场上还没有一种家具是严格意义上的“环保家具”。同时,国家也没有强制家具认证规定,导致市场上的环保认证相对较为混乱。业内人士呼吁,改变现状应先从标准统一、严格规范的家具环保标准开始。   七成消费者买家具首选环保   环保家具有多火?记者近日走访宝安北路、香蜜湖片区多家家具卖场,“环保”、“健康”、“绿色”、“节能”等词汇如走马灯般闪现在眼前。   每入一家店,销售人员不用几句话即能说到产品的环保性能。“我们的家具,100%纯实木,这是刚到的新货,您闻闻,一点味道都没有!”、“小姐,我们的产品都是通过国家级质量认证,您看这是我们的证书”……当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家具建材产品的环保性时,销售人员也会在这方面投其所好,极力推荐高环保标准的产品。   记者在“好百年”看到几款餐桌,产品说明上的材料一致,但有“环保”、“绿色”标签的身价比没有此类标签的产品高出1/3。销售人员表示,有环保标志或店内有放置相关证书的家具更受消费者青睐。多数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将环保、健康视作第一要素,价格反而退居其次。   记者在卖场做了小范围调查发现,七成受访消费者在选择家具都偏向实木家具,原因多是其具备环保的性质。比如,一套中低档的卧室(双人床架、两个床头柜、四门衣柜)四件套折后价位大概是1.1万元,而同样中档的板式家具四件套价格约在5000元至6000元。在李先生看来,多花几千元,不仅甲醛少一些,家具的使用寿命还能长一些,何乐而不为。   “一方面,80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更讲求健康元素 另一方面,近年来一些知名品牌家具被爆出产品甲醛含量超标等丑闻,也让消费者对家具质量产生了一定的怀疑,选购时慎之又慎。”美庭家居总经理潘国胜向记者总结了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家具环保性的原因。   各种“证书”渐欲迷人眼   虽然环保家具受到众多消费者青睐,但多数人对此类家具却并无专业的辨别技巧。当记者向受访消费者问及他们如何判断所选家具是否具有环保特性时,八成消费者回答通过店内陈设的“环保证书”或“绿色认证”标签进行识别。   “但是个个品牌都说自己的产品是环保家具,‘秀’出的认证又各自不一,感觉有些不靠谱。”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反映,标榜产品环保的认证何其多,多得让他们疑窦丛生。   目前市面上各种认证、证书到底有多少?在对3家大型家居卖场的实地调查中,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各类认证有16种之多。   “中国驰名商标”、“信得过产品”等认证显示产品是优质品牌 “绿色推荐产品证书”、“环保家具证书”等则显示产品的环保质量,还有各种标示着“绿色标志”、“绿色环保家具”、“绿色产品”等字样的标牌。   记者仔细观察发现,很多所谓“绿色”、“环保”家具的标牌和认证,落款五花八门:全国的,还有地方的 机构协会的,也有某个检测单位的,让人难辨真假。销售人员对这些认证机构虽一知半解,但他们表示,标牌是由公司总部统一送来的,肯定不会有问题。   记者还发现有两家门店的环保证书已过期半年多,但销售人员立刻告诉记者,总公司早已拿到新版认证,只是分店太多,要全部撤换还需要一些时间。   标准不同检测结果各异   “秀”认证,已经成为促进销售的必要形式。据受访业内人士透露,市面上各式各样的认证有含金量高低之分,有的企业已拥有最高规格的国家级别认证,如质量免检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十环认证”)等。   “国内大大小小有数以百计的环保认证机构,其注册资本只需300万元,门槛很低。”随着环保家具市场的逐渐形成,某些企业提供的证书肯定有“不靠谱”嫌疑,如有的认证是企业自制的,也有的是花钱买来的,或由某些不具备认证资格的机构开具的等。   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检测中心副主任张慧告诉记者,在家具环保认证方面,国家并没有强制认证规定,而是采取自愿的原则,所以市场上环保认证相对来说较为混乱。   她介绍,当前业内较为认可的环保认证,除了国际通用的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之外,就是“十环认证”以及“CQC质量环保产品”认证。两者均为具备官方性质的正规认证标志,前者由国家环保部和财政部共同倡导和颁发的,是国内最高级别的环保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的项目中,可优先采购获得该认证的产品。后者则是国内仅次于“十环认证”的权威质量环保性认证标志。   张慧进一步解释,按不同的标准检测的家具,甲醛合格与否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她举例称,曾经接过消费者的问询,称家里新装的地板气味很大,但地板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写明甲醛含量合格,因此消费者怀疑厂家的检测报告是伪造的。随后经过检测机构的检测后,该地板的甲醛确实符合国家标准,但根据十环标准进行检测,其VOC有害化学物质指标却是超标了。   同时,2005年10月1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制性规定必须在家具使用说明书上对材料、涂料中有毒或放射性物质等的控制指标予以说明。因此,家具使用说明书也是消费者可用于判定所购家具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重要依据。   “全产业链都达标了,才能实现环保”   ■行业声音   “全产业链都达标了,才能实现环保”   据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介绍,目前国内尚未颁布环保家具认证标准,因此,还没有一种家具是严格意义上的“环保家具”。   如此说来,由于环保宣传的笼统,导致许多消费者在家居环保观念上存在误区,也使一些商家有机会利用环保概念“浑水摸鱼”。   解决家具污染尚存难点   “发展环保家具是正规家具企业的前进方向。但有的时候,我们也很无奈。”仁豪家具总经理助理张海荣表示,几乎所有家具企业的原材料是外部采购得来,而企业对原材料也只能采取抽样检验,一旦源头没有控制好质量,那么成品出问题的几率就很大了,“要做成环保家具,需要家具产业链从上到下的质量监控。”   潘国胜与张海荣持类似观点,他坦言,目前要做到从“原材料—加工—成品—流通”全产业链质量的有效监控,尚有难度,“哪一天,全产业链都达标了,家具才能实现真正的环保。”   如此说来,是否意味着“环保家具”仅仅是一个炒作的概念而已?   张慧表示,家具当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是板材当中所含的甲醛含量。以甲醛为例,根据国家标准GB18580—2001,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要求为:E1级≤1.5mg/L,E2级≤5.0mg/L,E1级板可直接在室内使用,E2级板经饰面后可在室内使用。E级认证标准数值越大,甲醛含量越高,E0才能达得上环保标注。   但即便是E0级别的板材制作,也不是100%不含甲醛。E0只是说明板材当中的游离甲醛含量达标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在家具的制作过程中,为了令板材更加结实耐用,通常还会加一些防潮剂和黏合剂,如此一来,整体家具不含甲醛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呼吁出台权威环保标准   “甲醛含量可以是零,但有没有其他的有害物质出现?”张海荣表示,如果说环保家具就等同于纯环保、零污染,这样的想法并不现实,“无论板材、布料、皮料还是黏合剂等,都不可能存在纯环保这一概念。”   因此,张海荣说,有的卖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环保心理,称其销售的家具“零甲醛”,是环保家具,目前来说,品牌家具也不能做到零甲醛,只是甲醛含量符合相关标准。   在益卡斯青少年儿童床垫的钟华看来,所谓的“环保家具”涵盖了三层含义:一是家具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 二是在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不会损坏身体健康,产品废弃后也不会污染环境 三是部件易拆装分解,便于回收、处理、再利用。如果可以达到上述的要求,就可以算得上环保家具。   “既然为数不少的商家都选择了用环保家具作为促销卖点,就证明了发展环保家具是大势所趋。”钟华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环保家具的标准规范,让商家有规则可依,得到可持续发展。   家具行业环保认证混乱,让消费者购买时无从选择。   ■消费提醒   要求卖方在销售单上写清产品信息   深圳市消委会去年发布的家具类产品消费指南,细数了行业“六宗罪”,“环保概念被滥用”就是其中之一。数据显示,从2010年1月到2012年1月,市消委会收到的关于家具类的消费投诉数量有120多宗,而其中家具质量相关投诉最多。   消费者如何才能买到相对环保安全的家具?   对此,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具之前,一定要上国家相关质量管理部门的网站了解家具方面的相关规定。此外,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寻找已经消费过同类产品的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也十分重要,销售人员提供的信息也可以选择性的作为购买家具的参考之一。   在购买时,消费者要仔细了解家具的产地、材质等信息,要多提问,并且让商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所介绍家具信息的凭证。同时,可以让销售人员在销售单上写上其所描述的产品基本情况,销售单上有签字、有盖章,日后出现纠纷时就可作为重要证据。   市消委会提醒,如果消费者购买家具后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首先可跟商家取得联系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应属于商家应当履行的义务,商家不履行,可以向市消委会反映寻求其帮助协商调解。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对其有欺诈行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   目前,有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还存在两个误区:一是相信越贵的家具,环保特性越佳 二是相信购买样品家具比买新家具更环保。   对此,业内人士解释,影响装修材料和家具价格的有两个主要基本因素:一是物以稀为贵,越稀少的材料价格越贵 二是使用年限越长的产品价格也越高。但这二者同装修材料或家具是否环保没有任何关系。另外,家具中的甲醛含量,而其挥发的理论年限为10至15年,因此,样品家具在卖场摆上一两年不可能将有害物质挥发干净。
  • 环保部征求《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意见
    2010年11月,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提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二噁英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到2015年,我国建立比较完善的二噁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降低10%,基本控制二噁英排放增长趋势。今后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充分考虑二噁英削减和控制要求,将二噁英作为主要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有关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二噁英排放监测,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从源头控制二噁英产生。  《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二噁英排放申报登记和信息上报制度。排放二噁英的企业和单位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二噁英排放监测,并将数据上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根据《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二噁英重点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和监管核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限期整改。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对废弃物焚烧装置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二噁英的监督性监测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针对《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国家环保部以环办函(2010)661号文件下发了国家二噁英重点排放源监测方案,对污染源排放的废气以及污染源周边环境中空气、土壤、水等介质中二噁英进行监测。  我国环保部为了规范国内二噁英类的测定方法,于2009年4月1日起颁布实施了四项二噁英类的相关标准,涵盖了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及固体废物等环境介质,具体标准名称、编号为:《水质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1-2008)、《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2008)、《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3-2008)、《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4-2008)。同时,相关标准方法还包括:《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空气中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215-2005)和《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废气中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124-2003)。  但是在监测调查、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还是引用目前的技术规范,没有体现二噁英监测分析的特殊性,存在实际工作于规范脱节的问题,因此,目前急需对二噁英的监测分析制定相应规范性要求,从而完善在环境监测领域从标准-规范-分析方法一整套完善的技术体系。  故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和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编制了《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近日,环保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可于2015年12月2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环保部。  附件: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 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环保行政处罚证据
    环保部修订《环境行政处罚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保行政处罚的证据———这是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是在原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新《办法》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他同时表示,按照新《办法》规定,现场监测数据也可作为证据。“环保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对于取得的违法证据,在当事人拒不到场的情形该如何认定?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当事人拒不到场的 无法找到当事人的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 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的 当事人未到场的其他情形等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对重点污染企业管理划分了国控、省控两类。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这两类重点污染企业都必须安装污染源时时在线监控设施,这些在线监控设施必须与有监管权的环保部门进行联网。也就是说,对应监管的环保部门在它自己的网站上,可以直接看到污染企业的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排污是否达标。
  • 环保部就2项环保快速检测仪技术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便携式油烟快速检测仪(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薄层色谱法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快速测定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提高环保产品质量,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便携式油烟快速检测仪》、《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薄层色谱法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快速测定仪》。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6月15日前反馈我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王晶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010)51555010/11   传真:(010)66556218   (010)51555189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100037)   电子邮箱:ccep5010@163.net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便携式油烟快速检测仪(征求意见稿)   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便携式油烟快速检测仪(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薄层色谱法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快速测定仪(征求意见稿)   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薄层色谱法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快速测定仪(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环保税将开征 环保监测迎增长 这些企业将受益
    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我国拟征收环境保护税,并把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第一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法法律草案。与排污费制度相比,税收制度更具执法刚性,且适用税额可以进一步上浮,将推动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更注重防治污染。机构看好作为税法执行基础的监测设备行业从中受益。  环境监测概念股相关上市公司汇总:  先河环保  公司是专业从事高端环境在线监测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都来源于公司承接的“863计划”等国家级项目,且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雪迪龙  公司主营业务围绕环境监测和工业过程分析领域“产品+系统应用+运维服务”展开,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红外气体分析仪、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等各类分析仪器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垃圾焚烧烟气监测系统等环境监测系统 水泥高温气体分析系统、石化化工过程分析系统、冶金过程分析系统、空分过程分析系统等工业过程分析系统等。  天瑞仪器  拟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向宇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宇星科技51%的股权,交易对价合计为14.79亿元。宇星科技主要从事环境在线监测仪器开发、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次交易,天瑞仪器将利用宇星科技扩大公司产品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实现产品的网络化和产业化,进一步延长产品线,扩大市场份额。  聚光科技  公司主要从事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和安全监测领域的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在线监测气体、液体和固体成分和含量,产品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冶金、石油化工、电力能源、水泥建材,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收购东深电子后扩展水资源水环境监测领域。  创元科技  公司持股92%的子公司江苏苏净成功研制PM2.5环境监测仪器,该项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目前,全国少数企业从事PM2.5监测仪器的研发及生产。江苏苏净是唯一一家同时采用β 射线法和光散射法两种监测技术的企业。  华测检测  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测通过北京环保局环境监测能力审查认定,成为首批认定的三家环境监测机构之一,有效期一年。通过该认定,北京华测在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恶臭等项目的监测结果可作为计量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宝馨科技  全资子公司友智科技专业从事气体流速流量测量设备、工业过程分析系统和烟气监测系统的研发、设计、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海康威视  可穿透雾霾的监控设备,透雾增显,控标亮点。“透雾增显”技术基于嵌入式硬件结构,配合海康威视先进的实时透雾技术,实现雾霾、沙尘、阴朦等恶劣天气下的有效监控。
  • 外地车进京明起将检测尾气 无环保证明无法进京
    [提要] 从2月28日至3月17日,中国“两会”期间,北京将对外埠进京车辆采取临时交管措施。外埠机动车需进入北京市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交强险凭证和环保标志,并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后,办理进京通行证。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埠载货汽车另有规定…   中新社北京2月26日电 从2月28日至3月17日,中国“两会”期间,北京将对外埠进京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设置24小时固定岗位对外埠进京车辆逐一检查,严防非法运输枪支、弹药和危险品以及尾气超标车辆进京。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26日透露,从2月28日0时起至3月17日24时,交管部门将在进京检查站设置24小时固定岗位,对外埠进京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禁止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京的规定。   他称,北京交管部门还将协调周边省市交管部门,在进出京道路加派岗位和警力,开展进京车辆专项检查,严防非法运输枪支、弹药和危险品以及尾气超标车辆进京。对危化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办证规定车辆以及存在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超过报废期限、无牌照或挪用牌照等违法行为且不能当场消除的车辆,将依法处罚或劝返。   他介绍,全国“两会”期间,外埠机动车需进入北京市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交强险凭证和环保标志,并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后,办理进京通行证。“进京客车”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进京货运”通行证有效期为3天。持“进京证”外埠机动车仍需严格遵守日常和“两会”期间各项交通管制措施。   负责人强调,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埠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运送肉蛋菜奶等鲜活产品的货运车辆,按“绿色通道”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运送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的车辆,经核实后予以照顾放行。   不过,进京执行任务的外埠警车、救护车不受上述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完   延伸阅读:外地车进京明起将检测尾气   新京报讯 明日(2月28日)0时起至3月17日24时,北京将对外地进京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这是近年来北京在 "两会"期间执行的常规动作,但与往年不同,"环保"首次列为管控条件。   外地机动车需进入北京市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交强险凭证和环保标志,并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后,办理进京通行证。外埠进京的客车和货车通行证有效期分别为7天和3天。   与往年不同,外地车办理进京证时,需要多提供环保标志一项证明。北京周边18个进京证办证处设有环保执法岗,现场对进京车辆尾气进行检测,确定尾气合格后,车主可凭一次性排放合格证换领进京证。   交管部门表示,办证时还将核查车辆违法及缴纳罚款记录,凡有未接受处罚违法行为、存在未缴纳罚款违法记录的,一律不予办证。   需持"五证"办理进京证   外地机动车需进入北京市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交强险凭证和环保标志,并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后,办理进京通行证。外埠进京的客车和货车通行证有效期分别为7天和3天。   与往年不同,外地车办理进京证时,需要多提供环保标志一项证明。北京周边18个进京证办证处设有环保执法岗,现场对进京车辆尾气进行检测,确定尾气合格后,车主可凭一次性排放合格证换领进京证。   交管部门表示,办证时还将核查车辆违法及缴纳罚款记录,凡有未接受处罚违法行为、存在未缴纳罚款违法记录的,一律不予办证。   危重病人可获特殊照顾   交管部门将在进京检查站设置24小时固定岗位,对外埠进京车辆逐一检查,严格执行禁止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京的规定。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进京,交管部门将坚决依法处罚或劝返。   交管部门表示,希望外埠车辆驾驶员在"两会"期间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不必要的进京活动。外埠货车欲借道穿行北京市区的,交管部门将在各进京检查站提前发放限行管理规定及绕行路线图,请提前选择好绕行路线。此外,遇有特殊情况,如运送危重病人的车辆,在详细核实情况后予以照顾放行。   具体措施   1.禁止外埠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普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2.外埠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埠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以内行驶。   3.运送肉蛋菜奶等鲜活产品的货运车辆,按"绿色通道"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进京执行任务的外埠警车、救护车不受上述临管措施限制。
  • 环保法修正案征求意见 完善环境监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一、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文修改的提出   从1979年试行到1989年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立法目标“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同时定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确立了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一系列基本制度。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各领域特点,相继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法、草原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节约能源法等二十余部法律,形成了以法律制度和科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护和改善环境,为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改进和完善了我国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是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制定的,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很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环境保护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的论证项目。   根据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委结合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梳理了历年来有关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内容,收集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从2008年到2010年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后评估工作,根据各项后评估成果,形成了一系列论证报告,认为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比较完善,编纂环境保护法典是长期任务,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应当推动法律的实施和行政责任的落实是当务之急。当前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应当体现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提出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责任和监督,加强法律责任和追究,修改与后来制定单行法的一些不衔接规定,推动专项法律的实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了环资委的意见,将环境保护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1年1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启动了环境保护法条文修改工作,成立了以蒲海清副主任委员为组长的修改小组,多次听取环境保护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于4月至9月分别赴湖南、湖北、重庆、福建、江苏、陕西等地进行调研,并在江苏省徐州市召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环资委、提出议案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环境保护法修改进行研讨。我委还专题就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监测、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等召开了专家和部门的座谈会。在草案起草过程中,书面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编办等18个中央机构与国务院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意见后进一步研究和修改,今年3月又在上海听取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件代表议案领衔人和地方意见。经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再次修改形成了目前的草案。   二、环境保护法条文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条文修改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要更加注重法律修改完善工作的要求,围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的环境保护法议案审议意见,明确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法律制度,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本次条文修改遵循的原则是,修改主要针对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现实中迫切需要修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共性的条文,不涉及要求对其他现行法律规定进行修改的内容,注意相关法律之间和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在本次条文修改中,有的部门提出增加行政管理体制和职责方面的要求,有的提出排污许可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功能区划等意见。对这些意见,现行环境保护法未涉及,并且国务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建议进一步研究和实践,通过适时修改有关法律或者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来解决,因此,本次修改未采纳这些意见。   修改后的法律草案共七章四十七条,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二十一条,新增四条,合并八条。现就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改总则,充分体现新时期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是处理好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现行环境保护法第四条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显然不符合时代要求。因此,草案顺应时代要求,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草案规定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 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 明确国家采取相应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草案第四条、第十二条)   (二)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修改时增加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人员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和不作为的监督缺乏法律规定是现行相关法律的共性问题。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草案第五章)。现行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的标题由“环境监督管理”相应地修改为“环境管理”。   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草案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草案第三十三条)   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基本手段和公众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草案新增了一条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任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获取环境信息。(草案第三十四条)   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加强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责任,草案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草案第三十五条)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是实践中促进和加强环保工作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草案增加规定了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行政区域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草案第三十六条)   同时,对应条文修改,草案完善了法律责任一章的内容,重点补充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草案第六章)。   (三)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   草案补充完善现行环境保护法第二章规定基本制度,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基准是指环境要素中污染物等对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不产生不良或有害效应的最大限值,是国家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制定环境保护目标与方向的科学基础。目前,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缺失,现行我国环境标准主要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环境基准和标准制度上制定的。构建符合我国区域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国家环境基准体系,支撑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工作,是“十一五”和“十二五”环境保护科技规划的重要内容,国家现已建立了重点工程试验中心,建立国家环境基准已具备基本框架。为此,草案增加了要求科学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的规定,这也是我们国家自主自立的体现。(草案第九条)   完善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是生态环境评价和保护的重要制度。现行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对环境监测提出了原则要求。较长时间以来,我国同一地区、同一流域不同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数据不同,环境质量评价不一,对社会有负面影响。环境评价监测点的设置和监测数据是环境质量评价的依据,监测数据依法公开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基础。草案通过规范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统一,规定国家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数据信息体系,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 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应当纳入监测数据信息体系,作为评价环境质量的依据 从事环境监测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监测规范,监测机构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数据依法公开。(草案第十一条)   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长期以来将环境保护规划分成两部分,分别制定以污染防治为主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规划的原则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脱节已难以实现环境保护法保护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立法宗旨。草案按照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的法律定义,规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草案第十二条)   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与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做了衔接性规定,并将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境保护的其他制度和相关工作进行了衔接。(草案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这是现实迫切需要法律规范完善的制度。近十年国务院已经批准了一批跨地区或跨流域规划,处理跨行政区域的协力合作问题,包括建立目标、建立相关地方政府间的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跨行政区污染防治,现行环境保护法仅在第十五条做出有关政府协商解决的原则性规定。因此,草案明确规定跨行政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和相应责任做出决定,并规定了规划的具体内容。(草案第十四条)   补充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是环境保护工作从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我国从20世纪末开始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在“十一五”和“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重点污染物减排指标还列为约束性指标。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时都已对总量控制制度作了规定,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总量控制将涉及更多方面。因此,草案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对尚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以及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方政府应当确定该重点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及控制指标,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环境质量标准,以促进地方政府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地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三是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草案第十九条)   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为了推动解决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破坏、农村环境污染、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在现行环境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基础上,草案一是规定在资源开发利用中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有关保护生态环境和恢复治理的方案。二是规定加强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监管,明确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村环境治理。三是规定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草案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四)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   草案从明确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和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出发,相应完善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   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这次修改时要着重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同时明确企业不仅要对减少排放污染物负责,也要对排放污染物对公共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草案一是规定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包括企业负责人的环保责任制度和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机制的规定。二是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监测,并依法公开监测数据的规定。三是规范了关于限期治理的规定,补充了企业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限期治理计划,接受政府监督的内容。四是完善排放污染物申报和收费制度,将现行环境保护法超标排放收费修改为申报和收费制度。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征缴费用,征缴费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对排污费的缴纳和使用做出原则性规定,并为今后国家设立环境税留有空间。(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   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突发事件应对法已对突发事件作了规定,草案增加了与之衔接的条款,并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责任和防治次生灾害作了衔接性规定。一是应当依法加强环境污染风险的控制 二是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当避免或减少对环境造成损害 三是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草案第三十条)   草案还做了一些文字修改。
  • 环保部就《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导则》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0]1248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12月2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周羽化 黄翠芳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2140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3.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 质量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 环保部征求《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意见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机关各有关部门、各 a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8-T061-1-1-1.html" strong 核与辐射 /strong /a 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核设施营运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清华大学: /p p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放射性监测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放射性监测质量和水平,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众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监测信息,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 月31日前反馈我部(同时报送电子件)。 /p p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李宏、马磊 /p p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胡晨剑、胡丹 /p p   电话:(010)66556841 /p p   (0571)28869268、28860820 /p p   传真:(010)66556837 /p p   邮箱:cjhu228@sina.com /p 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07室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8885b754-fb16-47b9-86b0-9a8d98990c1d.pdf" 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br/ /p
  • 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L推出全球环保清洁产品认证
    伊利诺伊州诺斯布鲁克2012年5月8日电 /美通社亚洲/ -- 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简称 UL)旗下业务部门 UL 环保 (UL EnvironMEnt) 今天宣布推出一项适用于全球、以生命周期为基础的环保型清洁和卫生产品认证。   在此之前,这类环保认证只包括主要在加拿大和美国推行的 EcoLogo® ,如今这项新推出的全球性环保清洁产品 UL 认证服务将帮助制造商通过 UL 值得信赖的品牌和技术专长来展示自己的环境管理和市场领先地位。   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国际清洁与维护展上宣布推出全球环保清洁产品认证,世界各地的制造商可以将 UL 环保产品认证用于约20项多属性领先力标准中的一项,这些标准十分严格,确保只有在全球市场上表现最出色的产品能够达到这些标准。UL 环保运营总监 Angela GriffitHS 表示:“我们致力于推进‘绿色’清洁和卫生产品行业的全球化。我们相信,我们符合 ISO 14024 标准的环保认证将帮助我们做到这一点。由于清洁和卫生产品含有化学成分,再加上这些产品的使用性质,清洁产品制造商拥有了一个独一无二的机会,能够对环境和终端用户的健康产生真正、持久的积极影响。UL 环保已经为帮助他们充分把握住这次机会做好准备。”   世界各地的制造商可以将 UL 环保产品认证用于约20项多属性领先力标准中的一项(或多项),包括衡量以下产品的标准:地毯/内饰清洁剂消毒剂地板护理产品硬表面清洗剂卫生用纸产品手部清洁用品   这些自愿性标准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的,十分严格,确保只有在全球市场上表现最出色的产品能够达到这些标准。   Griffiths 说:“这就是为什么它们被称为‘领先力’标准。不是任何产品都可以达到这些标准的。只有符合标准并获得 UL 环保产品认证标志的可以向世界证明,他们是真正的环保领导者。”   UL 环保简介   UL 旗下业务部门 UL 环保通过支持优先考虑环境的产品、服务和机构的增长和发展,来推进全球可持续性、环境健康和安全性。我们致力于帮助各公司实现他们的可持续性目标,并帮助买家、规范制定机构、政府和客户找到他们可以信赖的产品。UL 环保提供环境声明验证、多属性产品认证、环保产品声明、室内空气质量认证、产品排放物检测、机构可持续性认证和咨询服务等。更多信息,请访问:www.ul.com/environment。   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简介   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简称 UL)是一家全球知名的从事安全科学事业的公司,拥有一百多年的辉煌历史。该公司在46个国家拥有近9000名专业员工,并通过其五大特色业务部门 -- 产品安全、环保、生命与健康、验证和培训服务 -- 来推动安全领域的未来发展,满足客户和全球公众不断增长的需求。
  • 辽宁省环保集团科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10.00万元采购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省-大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2-16 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2月16日 16:0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辽宁省环保集团科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2月16日 16: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3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5号万泉商业中心902室 开标时间 2023年03月10日 10:00开标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5号万泉商业中心902室 预算金额 ¥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佳丽 项目联系电话 024-83787788 采购单位 辽宁省环保集团科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影影024-62780116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盛峰益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 55 号万泉商业中心 902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毛佳丽024-83787788 项目概况 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5号万泉商业中心9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FYZ202302001 项目名称: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至 2023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5号万泉商业中心902室 方式:方式一:现场领取,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方式二:线上报名,须向指定邮箱lnsfyzxmglzxyxgs@163.com发送邮件,邮件主题注明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通过电话告知代理公司。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5号万泉商业中心9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 格式。 (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环保集团科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3号 联系方式:徐影影024-62780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峰益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 55 号万泉商业中心 902 室 联系方式:毛佳丽024-83787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佳丽 电 话: 024-83787788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3-03-10 10:00 预算金额:110.00万元 采购单位:辽宁省环保集团科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盛峰益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省-大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2-16 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2月16日 16:09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辽宁省环保集团科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2月16日 16:0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3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5号万泉商业中心902室 开标时间 2023年03月10日 10:00 开标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5号万泉商业中心902室 预算金额 ¥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佳丽 项目联系电话 024-83787788 采购单位 辽宁省环保集团科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影影024-62780116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盛峰益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 55 号万泉商业中心 902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毛佳丽024-83787788 项目概况 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5号万泉商业中心9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FYZ202302001 项目名称: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至 2023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5号万泉商业中心902室 方式:方式一:现场领取,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方式二:线上报名,须向指定邮箱lnsfyzxmglzxyxgs@163.com发送邮件,邮件主题注明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通过电话告知代理公司。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5号万泉商业中心9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 格式。 (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环保集团科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3号 联系方式:徐影影024-62780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峰益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 55 号万泉商业中心 902 室 联系方式:毛佳丽024-83787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佳丽 电 话: 024-83787788
  • 环保产品技术要求 便携式油烟快速检测仪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便携式油烟快速检测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提高环保产品质量,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便携式油烟快速检测仪》。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6月15日前反馈我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王晶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010)51555010/11   传真:(010)66556218   (010)51555189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100037)   电子邮箱:ccep5010@163.net   附件: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便携式油烟快速检测仪(征求意见稿)   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便携式油烟快速检测仪(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
    p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工信部制定《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日前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p p   本规范条件中的环境监测仪器是指用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生物、环境放射性和环境噪声等领域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所使用的专用仪器。文中对企业的基本条件、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要求、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人员培训、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描述。 /p p   其中明确指出,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环境监测仪器制造。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在线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制造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的环境监测仪器销售收入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p p   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要求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p p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列入公告的企业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p p   strong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3057545/c6290324/part/6290413.doc" target=" _blank" strong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strong /a /p p /p
  • 环保部就PM2.5连续监测方法标准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2]1228号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实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2年11月23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联系电话:(010)849249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9.《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1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石家庄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   青岛恒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 大连环保局采购1944万元自动检测设备
    招标公告:大连环保局2280万元采购一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大连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行采购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采购工作已于2014年3月18日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大连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行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ZCG2014-012   3、招标人名称: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4、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   联系人:王胜彬 电 话: 0411-84390287-805   5、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2月26日   6、项目主要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行采购   7、评标委员会成员:何兴旗、董业斌、王连弟、张岩松、丁仕强、蒋晖、李艳   8、中标单位   A包:大连市海友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为成交候选人,成交价355.2万元。   B包:大连华尔泰科技有限公司 为成交候选人,成交价626.7655万元。   C包:大连中环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为成交候选人,成交价481.6万元。   D包: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为成交候选人,成交价480万元。   9、定标日期:2014年3月25日
  • 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近日,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此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指导,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征求你单位或个人意见,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吴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66556830、84943175  传真:(010)66556825、84943136  邮箱:wry@cnemc.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pdf
  • 1883万元之后 先河环保再预中标内蒙古3536万元空气检测设备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据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14日发布新闻显示,先河环保预中标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预中标金额3536万元,项目内容主要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相关监测设备的采购。 /p p   查询以往资料显示,先河环保曾在2014年6月预中标内蒙古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相关监测设备供应项目,中标金额1883万元,此次项目中标被业内人士视为先河环保在河北、山东等主要市场之外,将业务拓展至全国其他地区的动作之一。 /p p   华北地区是先河环保的重要业务区域,公司业务主要围绕河北、山东等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开展。据悉除传统硫化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氮、PM2.5、PM10等多种主要监测指标外,先河环保已携手解放军防化院进入VOCs治理领域。根据公开发布的财务数据,2015年半年度,先河环保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53万至3673万,同比增长55%-75%。 /p p br/ /p
  • 先河环保8777万元预中标保定大气监测项目
    昨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先河环保以8777万元预中标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项目,提供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超级空气监测站、微型空气质量检测仪及微型颗粒物检测仪等设备,详细情况如下:  2016年6月23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预中标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项目预中标更正公告》,公告显示我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人民币8777万元。  相关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项目  项目编码:HB2016044670020017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内容: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超级空气监测站、微型空气质量检测仪及微型颗粒物检测仪等  采购公告期:2016年5月30日  项目实施地点:保定市区  预中标供应商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8777万元。  定标日期:2016年6月22日  二、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金额人民币8777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3.97%,中标项目如能最终签订合同并如期履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以实时、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为基础,实现保定市辖区所有重点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建筑工地、涉气企业和交通要道等污染源在内的全覆盖式监控,形成一套集监测、预警、指挥、执法、管理五位一体的环境监管新模式。  网格化监控系统是公司的战略支撑产品,更是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此项目如能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内网格化产品市场。  三、风险提示  截止公告日,项目尚在中标公示期,因此最终中标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中标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待合同正式签订后公司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 港东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通过环保认证
    2009年2月,港东公司开发的紫外COD自动在线监测仪产品经过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长期严格检测,各项指标均出色达到要求,现已获得环保认证证书。从此我们将为市场提供质量过硬的紫外COD自动在线监测仪产品,为用户提供一个更新的产品选择。   目前我公司紫外COD自动在线监测仪产品已经在天津和河北等地已经规模使用,稳定的质量和简便的维护得到用户的极大肯定。
  • 先河环保又中标一1109万元水监测大单
    2014年8月14日获悉,先河环保预中标大连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中标金额1108.96万元。此前,先河环保在&ldquo 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市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运一体化项目&rdquo 中中标,获得山东德州市下平原、夏津、齐河、禹城9个监测站的建运营,中标金额为1269.9万元,其中建站费用823.5万元,运营费用446.4万元。   此次中标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工期为180个日历日,项目内容包括大连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的7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以及4个水质监控中心建设,包括监测站站房工程、采水工程、全部监测仪器、系统各单元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选型、采购、安装、调试与测试、系统控制以及数据采集传输硬件软件建设。   先河环保一位内部人士此前表示,预计公司全年订单金额将超去年,业务范围将拓展至北方以外地区。公司方面还表示,今年仍将遵照补充产品线的原则,寻求优质项目进行并购重组,以扩展业务版图和培育新的业绩支撑点。   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可实现净利润1911-2259万元,同比增长10%-30%。
  •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
    p   日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印发《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对VOCs检测仪环保产品认证做了详细的规定。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编号:CCAEPI-RG-Y-024-2017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017-04-01 发布 2017-04-02 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p p   前 言 /p p   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p 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p p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廖小卿。 /p 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17 年 04 月 01 日批准。 /p p   本认证规则自 2017 年 04 月 02 日起实施,原认证实施规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CCAEPI-RG-Y-024-2013)即日起作废。 /p 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p p   1.适用范围 /p p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本规则适用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报警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等 3 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p p   2.认证模式 /p p   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p p   3.认证的基本环节 /p p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后的监督。 /p p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p p   4.1 认证申请 /p p   4.1.1 申请单元划分 /p p   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测量方式、分析原理来划分申请单元。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测量方式、分析原理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p p   配置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p p   主要零部件型号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p p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p p   4.1.2 申请文件 /p p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p p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b)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p p   c)已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 /p p   d)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p p   e)产品说明书、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 /p p   f)申请认证产品两个以上用户意见 /p p   g)其他需要的文件。 /p p   4.2 产品检验 /p p   4.2.1 产品检验的抽样 /p p   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1 台进行产品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 5 台。 /p p   4.2.2 产品检验的方式 /p p   采取实验室检验与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p p   4.2.3 产品检验依据的标准 /p p   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 /p p   GB/T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p p   4.2.4 产品检验要求和方法 /p p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1 的要求执行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2 的要求执行 报警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3 的要求执行。 /p p   4.3 初始工厂检查 /p p   4.3.1 检查内容 /p p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p p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p p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 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p p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p p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为产品系列,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产品检验时未进行的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p p   1)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p p   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与产品检验时的样品一致 /p p   3)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关确认的一致。 /p p   4.3.1.3 检查范围 /p p   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括与制造该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 4.3.2 初始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3 至 6 个人日。 /p p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p p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p p   由认证机构负责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p p   4.4.2 认证时限 /p p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产品检验时间根据产品和相关标准确定(因检验项目不合格,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检验完成后,提交报告的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工厂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p p   4.5 认证后的监督 /p p   4.5.1 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p p   一般情况下,在获证后三年有效期内,进行两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认证后工厂是否持续符合环保产品认证的能力要求,以及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p p   a)工厂质量体系检查 /p p   b)产品性能抽检 /p p   c)用户调查。 /p p   4.5.2 增加监督频次的条件 /p p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p p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 /p p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p p   c)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p p   4.5.3 监督结果的评价 /p p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之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进行整改。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p p   5.认证证书 /p p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p p   5.1.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p p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3 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的保持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 /p p   5.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p p   5.1.2.1 变更的申请 /p p   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主要设计参数、产品结构、关键材料和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证书持有者法人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p p   5.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p p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验,如需送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p p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p p   5.2.1 扩展程序 /p p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p p   5.2.2 样品要求 /p p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对扩展产品检验时,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p p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p p   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p p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p p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p p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p p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允许使用认证机构规定的变形认证标志。 /p p   6.3 加施方式 /p p   可以采用认证机构允许的加施方式。 /p p   6.4 标志的位置 /p p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p p   7.收费 /p p   自愿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图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fbba6ffe-20ad-4595-b2f3-c37f4ddc60d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图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438567f7-4c47-466d-8072-e3d8a69d571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图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c2ca1ea0-ed35-4806-a3f3-1a241192df85.jpg" / /p
  • 四项国家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含气质检测标准
    p   日前,环保部发布通知,对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p p   四项国家环保标准包括《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征求意见稿)》、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67840553.pdf" target=" _blank" 1.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69224518.pdf" target=" _blank" 2.《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该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酶底物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方法的检出限为10MPN/L。 /span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1757250.pdf" target=" _blank" 3.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2269185.pdf" target=" _blank" 4.《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藻类水华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其中水华遥感监测以卫星遥感监测蓝藻水华为主。适用于我国淡水水体水华监测、评价与管理,其他水域的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span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3879283.pdf" target=" _blank" 5.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4419546.pdf" target=" _blank" 6.《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该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多溴二苯醚的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8种多溴二苯醚同类物的测定。其它多溴二苯醚若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当取样量为10.0g时,多溴二苯醚的方法检出限为0.11μg/kg-0.15μg/kg(十溴二苯醚方法检出限为2.7μg/kg),测定下限为0.44μg/kg-0.60μg/kg,(十溴二苯醚的测定下限为11μg/kg)。 /span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8606199.pdf" target=" _blank" 7.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9051035.pdf" target=" _blank" 8.《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的管理要求以及环境标准样品设计、制备、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测定、特性值的评定与表示、证书与标签、包装、贮存与运输、重复制备等过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和技术管理。 /span /p p br/ /p p & nbsp /p
  • 环保部973万元支持宁夏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环境保护部近日下达973万元用于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空气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将使宁夏变&ldquo 三步走&rdquo 为&ldquo 两步走&rdquo ,意味着宁夏有望提前两年完成全区的PM2.5监测能力建设任务。   据了解,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2013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二期)建设方案》,这笔专项资金将支持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和固原市SO2、NO2、PM10、PM2.5、O3、CO等6个项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也是环境保护部落实部省协议,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监测处介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实施&ldquo 三步走&rdquo 战略,2012年首府城市、2013年环保重点城市、2015年其他地级城市完成PM2.5监测能力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度重视&ldquo 三步走&rdquo 战略的实施,加强组织,落实措施,2012年按时全面完成了首府银川市PM2.5监测能力建设,并对外正式发布数据,目前系统运行稳定。   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提出的要求,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期望日益提高、对PM2.5监测高度关注的新情况,提前筹划吴忠、固原、中卫3市PM2.5监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取&ldquo 三步走&rdquo 变&ldquo 两步走&rdquo 。此次国家专项资金的下达,将使这一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 河北先河环保子公司河北正态检测成功入选第三次全国土 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
    12月21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录》,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简称“正态检测”)成功入选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承担土壤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标志着正态检测正式成为全国土壤“健康”情况的“评定员”。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将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正态检测隶属先河环保集团,是独立、专业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2015年6月首次通过了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拥有专业的检测团队,为检测数据提供了可靠支持和保障。本次成功入选,进一步展现了正态实验室深厚的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接下来,正态检测将充分调动自身设备、技术和人才力量,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全心全力做好土壤三普工作,为守护土壤环境安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 郑州环保监测中心通过国家实验室评审
    郑州市环保局日前透露,该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已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复核评审。   该中心是河南省环境监测系统唯—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单位。据介绍,该站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已达6大类180项,具备了按照国际标准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室内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底质,固体废物,噪声和振动,煤等项目开展监测技术服务的能力,出具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在国际上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对国内外提供优质、高效的监测服务,并参与国际间实验室多边合作。
  • 环保部: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无证排污等8种情形可罚款百万
    p   当前,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保部称,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营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氛围。& nbsp /p p   近日,环保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指出,随着排污许可制和排污费改税的推进,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改由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因此需要对现行标准中与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p p strong   环保部:无证排污等8种情形可罚款百万 /strong /p p   无证排污或面临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企业还可能被关掉厂子。这是环保部日前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其中,罚款百万情形多达8种以上。 /p p   《管理办法》明确了核发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在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在按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7种情形;规定了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公开信息等5种情况的处罚条款。 /p p   就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明确,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将不受理其申请。 /p p   对于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p p br/ /p p   而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或面临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nbsp /p p   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也面临十万至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排污单位实施停业、关闭。 /p
  • 我国环境监测仪器等环保产品认证现状及思考
    我国的环保产业是伴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推动了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将发展环保产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把环境保护摆到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在“十一五”规划中更是首次把降低能源消耗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到国家发展规划中,在“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减少20%,主要污染物减少10%,提出了量化考核指标,并与政府政绩考核挂钩,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环境保护产品是以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产品的总称。我国环保产品主要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节水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装备、清洁生产设备、环境监测分析仪器仪表、环保药剂和材料等。   近几年环保技术开发、改造和推广的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层出不穷,在环保设备(产品)中,达到国际20世纪80年代水平的约占五分之一,少数产品具有当代国际先进水平。目前,环保产品的品种达到了3000多种。城市污水处理设备、高效布袋除尘设备、高精密度在线环境监测仪器仪表、一些性能优良的特殊环保材料等,近几年得到较快发展,2008年1-12月我国环境保护设备共生产11.79万套。   伴随着高速发展,作为环境污染控制的物质基础的设备产品当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鱼龙混杂及无序竞争的现象,加之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体系并不完善,这给环保行业带来了现实的巨大的损失和潜在的隐患风险,甚至危及国家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第一、我国环保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缺乏市场竞争力,我国现有环保企业1万余家,但90%以上环保设备的技术水平距西方发达国家落后20年。   第二、环保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目前大型环保企业只占全国环保企业总数的2.8%(其中约65%为兼营),近90%都是小型企业,技术装备落后,专业化水平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环保产品结构不合理,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国产化水平低,常规产品相对过剩,一些急需的污染治理设备又严重短缺。   第三、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形成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中国环保产业起步比较晚,缺乏宏观引导和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完善的行业标准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也不健全,产业门槛偏低,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和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较严重,严重挫伤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制约了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开展环保产品认证的意义   在我国实施环保产品认证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国家为保证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种激励和引导措施,对提高环保产品的质量和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推进环保技术进步,促进环保产品的健康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环保产品认证,既为政府的宏观管理与决策提供依据,也可以有效地规范环保产品市场,通过环保认证可以将真正的环保产品和伪劣环保产品区别开来,带有环保认证标志的产品将在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竞争和生存环境,引导和激励企业生产环保产品。   在我国实施环保产品认证制度,既可以使企业管理规范化,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还可以打破国外利用认证等方式设置的技术壁垒,保护我国产品的利益,实现我国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环保产品认证的主要特点   2003年12月16日,在北京凯迪克大酒店召开了中国环保产品认证通报会,正式揭开了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序幕。启动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主要是为规范我国的环保产品认证市场,整合当时社会上各种名目繁多的环保认证项目,通过树立环保产品认证品牌,真正做到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环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并为环保产品的国际接轨奠定基础。   我国环保产品认证的主要特点包括3个方面:首先,环保产品认证是对环保产品的质量、性能和设计制造过程的水平和能力的认证,是一个对环境污染治理产品的全面认证。这个认证通过对产品的设计水平、制造质量、加工能力、性能指标、质量保证、应用效果等多角度多方位做出综合评价和结论,甚至有部分产品认证的指标优于行业标准指标,符合市场的需求。  其次,我国的环保产品认证学习借鉴了国际环保产品认证的一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环保产业的实际情况,采用了先进、合理的认证模式,即“工厂条件检查+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在实施认证的过程中,不但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检测,还从企业的质量体系的角度出发全面考察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使企业通过认证不但在销售上提升竞争力,也从生产管理上提升了企业的水平。   第三,我国的环保产品认证正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部门接洽,力争做到双边互认,与国际接轨,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铺平道路。   我国环保产品认证现状及建议   环保产品认证作为一项重要的产品监督管理制度,从2003年启动至今,经过8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得到了政府部门、生产企业和用户的一致认可,对我国环保装备水平的提高和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开展环保产品认证的机构主要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产品认证有限公司也即将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已经开展认证的产品涉及到水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环保药剂以及环境监测仪器等,通过认证的企业总数有200多家。   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质量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认证证书已在大型环保治理工程招投标会上多次出现,引起了评标专家的关注和重视,专家均表示会对经过认证的企业有所倾斜,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相应的政策,以激励企业靠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来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我国的环保产业走上良性有序的发展道路。   虽然我国环保产品认证发展势头较好,但还有些问题需引起重视:一是环保产品认证属自愿性认证,部分企业认证的积极性不高。二是认证结果采信度不高,目前只有监测仪器认证的结果为环保部门所采信。三是认证依据不统一,各个认证中心各自制定认证实施规则,一种产品可能依据不同的标准,有的依据机械行业标准,有的依据环保行业标准,还有的依据建设部行业标准。   鉴于上述问题,笔者建议:某些重要的环保产品如在线监测仪器等开展强制性认证 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环保产品认证结果,例如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重大工程优先选用等 各认证机构对同一种产品应统一认证依据等。   (作者单位: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热烈祝贺智易时代VOCs(FID)监测系统获CCEP环保认证
    热烈祝贺智易时代VOCs(FID)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获CCEP环保认证 2020年伊始,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传来好消息,经公司团队的集体努力,继扬尘在线监测仪、油烟在线监测仪、VOCs(PID)在线监测仪之后,又一设备顺利通过厂检,荣获了第四个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CAEPI-EP-2020-019)。此设备为我司近年来推出的新品——VOCs(FID)在线监测仪,即ZWIN-FVOCs06型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此证书的获得,是对公司产品与团队的肯定,是对公司品牌与技术的认可,更是标志着公司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又一殊荣,表明智易时代距离环境监测行业国内LINGXIAN的产品供应商又近了一步。 VOCs(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学名挥发性有机物,其成分复杂,有特殊气味且具有渗透、挥发及脂溶等特性,对人体的危害不容小觑,长期接触会使人患上贫血症、白血病,还可导致呼吸道、肾、肺、肝、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及造血系统的病变。同时,经研究发现,作为四大大气污染物之一,VOCs还是形成PM2.5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因素,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极大,因此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治理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JINGZHUN监测VOCs浓度更是不容忽视的重中之重。为响应环保测量需求,智易时代推出的ZWIN-FVOCs06型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由取样探头、预处理系统、仪表和平台部件组成。产品采用先进的色谱分离技术,可以连续有效监测治理后VOC组分的浓度变化,以及流速、压力、温度等多项相关参数和统计排放量、排放总量等,并能对测量到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 新的一年,新的气象,新的机遇,新的挑战… … 2020年,智易时代将继续推陈出新,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以贴近用户的方式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及服务标准,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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