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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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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检测相关的论坛

  • 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29号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任务的地级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更好地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环境质量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结合当前环境监测管理需求,在研讨国内外质量管理模式、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管理内容的基础上,我站组织编写了国家网监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受我站直接委托承担国家网监测任务的机构均应执行,其他机构予以参考,现印发给你们。本次下发的质量体系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站将根据监测任务和管理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更新。附件:《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2015年12月25日附件1:http://www.cnemc.cn/images/attach.gif《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 说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

    说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4年底,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简称“国家网”)建设,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简称“总站”)负责实施。国家网为国家事权,由总站按照统一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规则的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国家网的监测点位由背景点、基础点和监控点(暂定名称)3类点位组成,按照科学性与可行性、代表性和经济性、继承性和发展性、稳定性和动态性的原则进行布设,以客观准确反映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整体状况、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拟定4万个点,2017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依据每年例行监测结果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简称“土壤详查”)结果完成调整和更新。

  • 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进行时

    “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中央本级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及运行保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中央本级环境监测机构,近年来在众多急、难、险、重环境监测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眼下,总站正积极执行“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我国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已经发展到什么程度?事权上收意味着什么?今后的环境监测如何使数据“保真”?带着疑问,《环境与生活》杂志记者11月25日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采访了这里的多位专家。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大提升 11月25日上午,《环境与生活》杂志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附近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如往常一样一派忙碌景象:环境监测车早早地出门执行任务;检查队伍出发进行“飞行检查”(事先不通知被检查方);总站大楼顶层的颗粒物监测实验室,持续监测着PM2.5、PM10和其他气态污染物的实时浓度;大楼4层的生物实验室、气相质谱实验室、原子光谱室里,工作人员聚精会神地操作着各种让人叫不出名目的仪器、试剂,分析各类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被称为环保工作的“哨兵”“耳目”。环保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着国家的环境监测任务,是全国环境监测的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质控中心和培训中心。 在总站会议室里,综合室主任罗海江首先向《环境与生活》介绍了我国环境监测的总体情况: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由2800多个监测站和近6万多人的监测队伍组成;监测对象涵盖空气、水、噪声、土壤、近岸海域等多方面;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罗主任表示,全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步明显。在资金投入上,“十一五”期间,环境监测中央本级支出(指经立法机关批准,按照财政支出分级管理原则,中央财政用于中央部门的支出)为5.27亿元。到“十二五”,相应投入已达到16.15亿元。“地方投入的增速可能比国家投入更快。论装备,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在省级监测站以上都有,部分地市站装备也不错,但中西部地区装备能力依然有待提高。从测得出、测得准的角度看,‘十二五’期间硬件保障能力提升较大。”总站多个处室的专家还为《环境与生活》解析了监测能力提升的具体表现。 大气监测数据直传防修改。大气室负责城市空气质量、背景站空气质量、酸雨、温室气体和沙尘影响等的监测。大气室高级工程师郑皓皓告诉《环境与生活》,“十二五”大气监测的重点工作是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经过2012年~2014年全国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1436个站点,均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的基本项目监测,即全自动实时监测6项污染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这是‘十二五’相比‘十一五’的本质飞跃。它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对原本已开展空气监测但只监测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老三项的城市,完善了监测指标;二是让原来少数偏远地区只有手工监测能力的城市,也具备了自动监测能力。” 郑皓皓强调,现在的监测数据通过统一的数据采集软件,从监测点实时传输到市级、省级监测站和总站,一点三发,无任何停留和转接。不管仪器是什么品牌,数据算法一致,保证各站之间采集的数据具有可比性。“以前不直传,数据在产生和处理中可能因为计算方式不同、人为修改而出现误差,现在任何人都没有修改的机会,在管理上也是大飞跃。” 眼下总站正在建设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他解释,“背景站的位置要能代表该气候区无人为干扰的本底空气质量。它的数据很敏感,污染物浓度是微克级的波动。它往往设在人为活动干扰少的地方,方圆50公里内没有大污染源,如东北大兴安岭、西藏纳木错、新疆阿勒泰、广东南岭、海南五指山、福建武夷山、湖北神农架……” 郑皓皓介绍,空气监测还有区域站,多设在省市边界,属于城市站和背景站的过渡区域,主要作用是判断和分析污染物的区域特征及区域间传输,现有31个,作用尚有限,新的区域站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区域站数量将达到96个。3类站点布局成一张大网,监测污染物的影响范围和污染过程等。“城市站和区域站的设备基本一样,而背景站因为污染物浓度量级低,比如PM2.5的浓度常年都在10微克/立方米以下,监测设备的精度比城市站和区域站高10倍左右。”

  •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9月22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专家对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评审。验收专家组委员会一致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建设计划任务书预期建设目标,达到了环境保护部重点实验室验收条件和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殷福才,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院长王英俭,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重点实验室主任刘文清等出席了验收会。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德炉,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参加了验收会。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环境保护总部与依托合肥研究院联合建立的环境光学监测理论和技术研究的基地。实验室于2007年10月开始筹建,主要承担环境光学应用基础研究,定量监测新方法研究和环境监测高新技术系统集成研究,先进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和标准的编制任务,并对完善我国环境监测系统以及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以潘德炉院士为主任委员的专家组听取了关于实验室建设情况的总结报告,现场考察了实验室,审阅了有关实验室验收材料,实地考察了该实验室,并与实验室领导和科研骨干进行了座谈。专家组一致认为,实验室完成了组织机构建设,形成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的环境光学近侧技术创新团队;实验室基本建设完成,自主研制建立了基于多种光谱学技术的地基、移动、机载和星载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平台,具备了环境光学监测技术创新研发的能力;实验室在环境光学应用基础、定量监测新方法、环境监测高新技术系统集成和先进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和标准等四个研究方向取得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成果;实验室研发的环境监测技术已推广应用到全国环境监测领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为促进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建设和发展,验收委员会专家组建议,在现有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 2012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合理吗?

    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站,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各(中心)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继续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配合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  为强化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快推动面向环境监测各要素的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一)质量体系例行检查  2012年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例行检查重点为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相关制度、标准方法和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核查内容包括各监测站的监测方法标准执行情况、质量体系覆盖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样品流转程序、标准样品管理情况和全程序的质控措施等。  (二)质量体系飞行检查  在不预先通知情况下,组织赴现场检查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校准情况和数据审核报送情况。随机抽取城市,全年拟开展不少于12次飞行检查。  (三)监测能力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的能力和质量,考察各单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组织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的能力考核。以地表水(氨氮、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和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和主要气态污染物)等为考核目标,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环境质量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考核比对。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  (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规范性检查  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针对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保证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仪器设备校准/校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保证、现场采样与测定的规范性、污染源基本信息核准及监测数据审核和报告情况等,开展10~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辖区内2~4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检查。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全面核查与比对抽测  根据2011年及2012年1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针对“十二五”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较高的地区、重金属重污染和高排放地区和其它环境监管重点关注地区,随机抽取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省级站、地市级站,以及承担地市级站委托任务的区县级站开展全面核查及比对抽测。  三、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一)现场抽测  针对渤海南部及黄海北部近岸海域33个国控点,开展海水水质中水温、盐度、透明度、COD、DO、pH、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和活性磷酸盐、硅酸盐、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表层沉积物中粒度、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铬、有机碳、总氮、总磷、硫化物、六六六、DDT、粪大肠菌群、PAHs、PCBs;海洋生物中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的抽测。  (二)质控检查  由总站和中心站负责,近岸海域各分站、江苏省站和海南省站参加。中心站负责对海峡分站和南海东站开展监测质控检查,总站参加一个分站的检查。渤海东站、渤海西站、黄海分站、江苏省站、南海西站和海南省站分别对本区域内的一个市站进行检查,总站、舟山站和部分分站至少参加2个分(省)站对城市站的检查工作。根据《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查技术规定(暂行)》要求开展检查。  四、全国城市环境噪声核查监测  抽取邯郸、鞍山、锦州、连云港、淮安、武汉、黄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都、攀枝花、西宁、渭南、甘南藏族自治州、乌兰察布、周口15个城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抽测。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区域网格开展测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道路点开展测量;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2个点位(某类功能区)开展24小时噪声监测,或查看点位位置和监测数据。  采用总站抽取监测点位,总站、省站、市站同时对同一点位各自监测的方法。具体抽测时间由总站与相关省市站协商确定,原则上与地方监测站的例行监测同时开展,不另行组织专门监测。  五、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国界河流(湖泊)监督性监测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选取5个城市,针对分析测试方法难度较大或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 14581-93)、《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等技术规定、规范及各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中对样品采集、保存的要求。由总站负责,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实施。  (二)国界河流(湖泊)  选取3个断面,针对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主要为无机阴离子、营养盐、金属及生物类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监测结果评价均参照《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等国家或行业技术规定、规范及方法标准执行。由总站组织并具体实施,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

  • 国家开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岗证

    关于批准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合格的通知 总站质管字223号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114号)的规定,参照《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点办法》的相关要求,我站于2015年11月11日,对你公司申请的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进行了空气自动监测技术理论考核,综合你公司上报的现场考核结果,经审查,你公司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曹德猛等54人持证上岗考核合格,现予以批准。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5年12月22日

  • 【转帖】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31号 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属性的请示》(粤环报〔2009〕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环境监测工作中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没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可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为适应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相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前款所列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主题词:环保 监测 标准 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CTI华测检测中标2024年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多个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近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福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I福州华测”)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成熟完善的技术方案、良好的企业信誉,在2024年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春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2024年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夏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2024年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秋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三个竞标中脱颖而出,中标福建南部至广东东部近岸近海包段春、夏、秋三个航次的海洋环境监测任务。自2021年起,CTI检测检测已连续12次中标承担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任务,并出色完成所有中标包段的监测任务。[align=center][img=CTI华测检测中标2024年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多个技术服务采购项目.png,600,375]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b14bcadd-8b07-4cac-adb4-1ef087a228d2.jpg[/img][/align]  目前,CTI福州华测已快速组建专业的海洋技术团队服务本次中标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的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CTI华测检测自成立以来,秉承专业、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不断追求卓越,本次中标是对CTI华测检测专业的技术服务、丰富的项目承担经验与全国实验室服务网络的再度认可,CTI华测检测将以一如既往的高标准、高效率、优服务回报客户和社会的信任与支持。  关于福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  福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年06月21日,是中国检测行业首家民营上市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TI)全资二级子公司,公司办公地址座落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厚庭村A地块网讯中心大厦B栋4层和C栋4层。  目前福州华测环境实验室拥有全自动营养盐分析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仪[/color][/url](GC)、[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联用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GCMS[/color][/url])、红外分光测油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AAS)、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盐度计、微波消解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体视显微镜、生物显微镜、温盐深仪、海流计等分析及采样设备近千套。拥有近千项资质分析能力,基本涵盖水和废水、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体、海洋生态生物、渔业资源、水文观测等项目的分析要求。欲了解更多,点击进入[url=https://www.woyaoce.cn/member/T107283/][color=red]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olor][/url][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CTI华测检测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 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土壤检测培训教材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1-夏新)20170606-...(2.72MB)[/color][color=#333333](2-陆泗进)2017监测技术...(192KB)[/color][color=#333333](4-赵晓军)2017土壤采样...(12.25MB)[/color][color=#333333](5-王林)土壤理化分析201...(4.08MB)[/color][color=#333333](6-陈纯)土壤环境监测无机项...(4.68MB)[/color][color=#333333](7-何书海)土壤环境监测有机...(6.53MB)[/color][color=#333333](8-田志仁)2016年国家土...(2.59MB)[/color][color=#333333][/color]

  • 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9号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的标牌(标识),我部制定了《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标牌(标识) 制作规定 通知

  •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

    [size=4]“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国家今年将出台《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准入提供法制依据,制定社会化环境监测的管理制度与收费标准,明确社会化环境监测经营主体与监测的重点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检测机构提供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制定社会化环境监测的准入制度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不定期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考核。以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环境工程建设运营委托监测、环保产品性能质量检验测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机动车检测等为重点,优先在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河北等监测点位与污染源数量多、环境监测任务量重的区域开展社会化监测试点。逐步将污染源监测等向市场放开,拓宽社会化监测机构服务市场。[/size]

  •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常规项目作业指导书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常规项目作业指导书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以环办监测函249号文印发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该作业指导书包含28个文件,规定了国家地表水网监测任务全过程的操作规程,要求各地环境保护厅(局)应及时将作业指导书转发监测部门使用并遵照执行。 该作业指导书除收录GB3838-2002表1、表2的监测指标,还收录了叶绿素a和硅酸盐,术语定义,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要求,现场监测项目操作注意事项,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选择,地表水监测项目操作作业指导书,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及报送要求等内容。各监测指标的作业指导书是依据现行有效的方法标准编制、细化、补充而成,它不仅是承担国控监测任务各有关环境监测站必须执行的SOP,也可作为各水质检测实验室和检测人员的指导用书。欢迎各位版友下载。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21337_01_1634717_3.jpg附件: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

  • 国家将发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质控“九不准”规定

    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质量控制的“九不准”规定 为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数据真实和准确,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要求,承担或从事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的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选用经认证合格的仪器设备,开展相关监测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一、擅自停运、变更、移动、增减监测点位或改变点位属性;二、故意堵塞、蒙罩采样口或对采样口周围局部环境进行人工干扰;三、随意修改监测设备的温湿度、斜率、截距和流量等参数设置;四、随意更改仪器相关校准校验参数(标准物质浓度、颗粒物标准膜等)的设置;五、擅自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上下限值及波动范围或随意更改数据信号传输参数;六、擅自删除监测数据;七、擅自有选择性地挑选部分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八、故意发布虚假数据;九、篡改、伪造、销毁原始记录。 出现以上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 《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新的要求之我见

    [b]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要求[/b]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将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编注:这是主线,大家明白的。以前的碳减排、二氧化硫治理,污水减排(计入清洁生产标准)也不说了;新的NOx减排、重金属减排针对各工业存在非常大的市场;VOC减排,目前看不要太深入,谨慎进入,防止太早成为烈士。粉尘减排,具体项目有些还不大明确,观察; “ 重金属、温室气体、臭氧、生态监测等工作也将摆上议事日程,这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要求。”编注:第二条首先是重金属,这个市场很大,围猎场之二。温室气体慎入,对温室气体排放厂,应该会加强监控,有些市场,但标准体系还未发布,谨慎。臭氧不是新监测项目,以前就有,但其前驱物可能扩大监测;生态监测,新鲜事物,以试点研究可能性居大,谨慎。 “以保障总量控制目标实现为着力点,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 以保障环境质量为切入点,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需要不断增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以防范环境风险为目的,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微量有机污染物的监控,需要不断增强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能力 以保障核与辐射安全为目标,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增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 这一部分应该是检测、监管、应急方面的市场。

  • 2013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3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结果的通报总站质管字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监督成员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总站质管字68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2013年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此次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概况此次考核对象为国家环境监测网各监测站,第一批考核样发放范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站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市级站,共计365个单位。考核项目为水质CODCr和水质有机氯农药,其中水质CODCr为必考项目,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水质有机氯农药为选考项目,各单位视自身能力自愿报名参加。共发放水质CODCr考核样331份,收回有效结果306份;共发放水质有机氯农药考核样101份(每份含两支成对样品,每支样品含4个检测项目),收回有效结果数为:α-六六六 99份、γ-六六六 98份、p, p′-DDT 97份、o, p′-DDT 97份。有效数字位数保留不当的检测结果视为无效结果,未纳入统计范围。二、考核结果1、结果统计与能力评价本次考核参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采用四分位数稳健统计方法,对盲样测定结果进行统计。考核所用的水质CODCr盲样为单样品,每个单位收到1支样品。样品分为四种浓度水平,其中浓度水平一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001-288;浓度水平二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289-576;浓度水平三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577-864;浓度水平四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865-1152。各浓度水平样品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见附件1、Z比分数图见附件2,各实验室的判定结果见附件3。考核结果分布情况见图1,其中结果为“满意”的单位为268家。考核所用的水质有机氯农药盲样为成对样品,每个单位收到2支样品。考核项目为α-六六六、γ-六六六、p, p′-DDT和o, p′-DDT,各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见附件4、Z比分数图见附件5,各实验室的判定结果见附件6。考核结果分布情况见图2,其中α-六六六结果为“满意”的单位为73家,γ-六六六结果为“满意”的单位为76家,p, p′-DDT结果为“满意”的单位为71家,o, p′-DDT结果为“满意”的单位为67家。http://www.cnemc.cn/resource/cms/rich/2014/2/17/image/1392677645111.jpg图1 水质CODCr考核结果分布图http://www.cnemc.cn/resource/cms/rich/2014/2/17/image/1392677690190.jpghttp://www.cnemc.cn/resource/cms/rich/2014/2/17/image/1392677709560.jpghttp://www.cnemc.cn/resource/cms/rich/2014/2/17/image/1392677737860.jpghttp://www.cnemc.cn/resource/cms/rich/2014/2/17/image/1392677756140.jpg图2 水质有机氯农药考核结果分布图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考查对各单位《结果报告单》、《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盲样未能检测说明》、《能力考核联系信息表》等材料和结果报送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总结,考查被考核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考核发现最突出的质量体系运行问题仍为报告的三级审核问题,体现为报告单上的样品编号漏填或填错、检测项目漏填、单位代码漏填或填错、测定结果有效数字位数保留不当、测定结果单位填错、三级审核的签名为打印、涂改和标识不规范等。其中报告单中空白处没有“以下空白”标识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部分单位还存在检测所用方法与依据标准不一致的现象。见附件8。3、综合评价此次考核中水质CODCr项目判定结果均为“满意”,且从考核材料中未发现质量体系运行问题的单位有19家,具体为(排名不分先后):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贵阳市环境监测站、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铜仁市环境监测站、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牡丹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和新疆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此次考核中水质有机氯农药4个项目判定结果均为“满意”的单位有53家,占参加考核单位的52.5%,具体见附件7(排名不分先后)。考核同时对各省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总结,见附件8。附件:1、水质CODCr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2、水质CODCr的Z比分数图[size=16pt

  • 2014年第一轮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监督成员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总站质管字42号)的要求,总站将开展2014年第一轮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项目2014年第一轮能力考核的项目为水质CODCr。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已报名的县(区)级环境监测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三、考核形式本次能力考核采用盲样测试的方式,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不指定检测方法。本次能力考核由省级站协助总站进行各辖区内县(区)级站的考核样品发放工作,并由各省级站收集辖区内县(区)级站的考核结果并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四、样品发放总站将于5月中旬统一将考核样品和考核材料发放至各省级站,请省级站按照附件1中的名单将样品转发至辖区内的各县(区)级站。五、结果上报请各参加考核单位在收到考核样品后,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完成样品检测,并将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结果报告单》报送至省级站。由省级站通过网上的能力考核系统平台填报各县(区)级站考核结果,本次考核结果填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能力考核系统平台的操作说明见附件2。六、结果发布本次能力考核由总站组织结果统计与能力评价,并发布考核结果。七、其他请各省级站认真核对附件1中的信息,按照附件1中的名单,组织辖区内各参加考核单位的样品发放与结果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在网上填报完成后,将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转发至各县(区)级站,以便各县(区)级站登录系统查看能力考核结果。八、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量管理室吴晓凤、滕曼电话:010-84943038、3186传真:010-84943194邮箱:quality@cnemc.cn注:总站已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邮政EMS发放考核样品,请各省级站关注样品快递进度(运单号见附件3),并在收到样品后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发送至总站联系人处。附件1:2014年第一轮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单位名单(略,详见纸质版文件)附件2: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系统平台操作说明附件3:各省级站样品快递运单号列表附件4: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2014年5月21日

  • “国家环境监测仪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获批筹建

    “国家环境监测仪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获批筹建

    [size=24px][b]“国家环境监测仪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获批筹建[/b][/size][size=15px]计量资讯速递[/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298)]前天[/color][/size][img=,690,4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2/201912250447111819_178_1626275_3.png!w690x460.jpg[/img]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回函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托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筹建“国家环境监测仪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促进环境监测仪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山东省产业计量测试工作基础,山东省人民政府致函市场监管总局申请依托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筹建“国家环境监测仪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筹备,“国家环境监测仪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正式获得批准筹建。  “国家环境监测仪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筹建运行,将强化环境监测仪器全产业链、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计量技术研究和计量测试服务,提升关键参数测量能力和产业前瞻性计量技术研究能力,将计量深度嵌入到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等全寿命周期和全产业链中, 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计量测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助推环境监测仪器产业乃至生态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 国家启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区域站的建设

    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以及 "十二五"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在2014~2015年将开展第三期的区域站建设,总站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在有代表性的关键地区新建1个区域站。按照3:1的比例选取3个备选点位,备选点位要求能够代表区域尺度的空间范围,并且有利于评价全省及全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 【分享】2010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水环境监测)

    2010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水环境监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需要,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4月16日发布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现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刊登如下。氨氮自动监测仪主要性能指标:测量范围:0.015~2.0mg/L,2.0~1000mg/L;间断测量间隔时间:1~12h;示值误差限:±10%;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3%;稳定性:≤10%/4h;响应时间(T90):≤5min;输出信号:隔离(4~20)mA(最大负载750Ω);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360小时/次。主要应用领域: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近岸海域海水中氨氮的监测。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监测仪主要性能指标:分段测量覆盖范围:0~20,000mg/L;具有数据远程传输功能;精度:±2%;分辨率:1mg/L;误差:<5%;最短测量周期:5min。主要应用领域: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的监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主要性能指标:COD:10~10 0 0 mg / L(可扩展至10000mg/L);SAC:0.01~50m-1、0.1~500m-1、0~1000m-1可选;准确度:5%F·S;重现性:2%F·S;零点漂移:≤2%F·S;量程漂移:≤2%F·S;每次测量耗时:1~2秒;数据存储:可存储12个月的COD有效数据;功率:小于100W;工作条件:环境温度:0℃~50℃;水样温度:0℃~60℃。主要应用领域:自来水和地表水水质监测,近岸海域海水海水水质的监测。

  •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徐州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为规范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有关规定,我司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310/W020231018595947726417.pdf]《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url]。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align][align=right]  2023年10月13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环境监测仪器的机遇在哪里?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发布

    千呼万唤的《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终于悄悄发布了。所谓“悄悄”,就是并没有光明正大的发布,所以在环保部官网上难以找到。而实际上环境监测各级系统都已经拿到规划全文了。呵呵,规划的全文我居然是在恩施市一个小县环保局官网上找到的。规划全文网络版: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216/074182.shtml规划全文WORD版:参见附件 各类财经媒体都在鼓吹“百亿环境监测仪市场”,不知道这个“百亿”是谁统计出来的!就跟前一阵子,某新闻说PM2.5监测仪器的市场能到到百亿元是一样的。PM2.5监测仪未来几年在中国的市场容量也就20-30亿元,哪来的百亿! 所以真的不能被这些不专业的媒体给忽悠了! 不过,《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肯定会影响环境监测仪器市场。那究竟是那些仪器呢?需要细细地琢磨下。重金属监测仪器?应急便携仪器?还有哪些呢?

  • 国家重拳出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table=55%][tr][td=2,1][b][color=#ff0000]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color][/b][/td][td=1,1,29%][b][color=#ff0000] 文件 [/color][/b][/td][/tr][/table] 环监测45号[align=center][b]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测行为,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一)完善资质认定制度。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均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依法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数据库,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发挥生态环境行业评审组作用,规范资质认定评审行为。  (二)加快完善监管制度。资质认定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对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生态环境部修订《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强化对人员、仪器设备、监测方法、手工和自动监测等重要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三)建立责任追溯制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覆盖方案制定、布点与采样、现场测试、样品流转、分析测试、数据审核与传输、综合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核签发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对监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生态环境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管。健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联合或根据各自职责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统计调查、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比对核查、投诉处理、审核年度报告、核查资质认定信息、评价管理体系运行、审核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方式加强监管。  (五)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监测行为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情况的,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并公开通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六)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沟通,及时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对信用优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将违规违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加强社会监督。创新社会监督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65”受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举报。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团体标准等自律规范,组织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推动行业自律结果的采信,努力形成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生态环境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应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相关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九)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应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的实施方案,建立畅通、高效、科学的联合监管机制,有效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  2018年5月28日[/align]  抄送: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31日印发

  • 关于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立项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效率,监测司组织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试点。现将《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20个项目纳入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等要求开展预研究工作,编制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二、项目周期为18个月,项目承担单位须在18个月内开展文献调研、条件试验、实验室间验证等工作,完成标准制修订过程全部实验研究和材料编制工作,于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三、监测司将对完成预研究的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对达到立项要求的项目按程序申请立项。立项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由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承担。  四、监测司对预研究项目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视情持续征集项目纳入清单,并将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立项要求的项目从清单中删除。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专家研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严谨科学、扎实高效地推进标准预研究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预研究任务。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陈春榕  电话:(010)6564626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吴萌萌  电话:(010)84943253  邮箱:bz@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307/W020230728607713881905.pdf]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一批)[/url][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align][align=right]  2023年7月2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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