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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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物研发分析检测的一站式服务依托配备齐全的分析检测技术平台,汇智泰康在药品含量分析、杂质分析和稳定性研究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药品标准建立和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汇智泰康承诺为客户所执行的委托研究工作完全遵照国际协调组织(ICH)的指导要求、《中国药典》的标准要求和国内外医药监管机构的GLP/cGMP管理要求来执行。服务项目1.药品质量标准方法学验证和转移验证方法开发 根据委托方需求,定制方法开发,建立适合委托方检测项目的各种检测方法。方法学验证 准确度;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耐用性等。方法学转移验证 支持药厂建立质量控制检测方法,并进行部分转移验证。2.药品杂质含量检测有机杂质 起始物料、副产物、中间体、降解产物、试剂、配位体和催化剂等;无机杂质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或其它残留金属;无机盐,其它物质(如过滤介质、活性炭等); 起始物料、原料药、中药材和成品药中的铅、镉、铬、汞、砷、钒、钼、锡、钴等重金属检测。药品基因毒性杂质检测 常见已知基因毒杂质的含量检测:磺酸酯类;挥发性亚硝胺类;溶剂残留类;肼类;环氧化物类;硫酸烷基酯类;高沸点类;卤 代烃类等;其它未知基因毒杂质的鉴定。其它杂质 外源性污染物(如微生物,内毒素等);晶型杂质等。3.药品杂质成分鉴定利用完备的气质,液质,高分辨质谱和元素分析ICP-MS等技术平台开展药品中未知成分杂质的鉴定工作。未知杂质的结构解析;未知杂质的含量检测。4.药品溶剂残留检测第Ⅰ类溶剂(应该避免使用) 苯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 ?1,1,1-三氯乙烷 第Ⅱ类溶剂(应该限制使用) 乙腈;氯苯;三氯甲烷;环己烷;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甲氧基乙烷等;第Ⅲ类溶剂(药品GMP或者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 戊烷、甲酸、乙酸、乙醚、丙酮、苯甲醚、乙酸丁酯、3-甲基-1-丁醇、甲基异丁酮、2-甲基-1-丙醇、乙酸丙酯等;其它 催化酶残留检测等。5.中药材农残检测常见有机氯、有机磷、除虫剂、除草剂等农药检测。6.药品包材相容性试验药包材相容性研究;一次性使用系统或组件相容性研究;药包材的可提取物谱研究;制剂的浸出物研究;特定浸出物检测方法开发及验证;可提取物和浸出物的毒理评估及PDE推导。7.稳定性测试试验影响因素试验(高温、高湿、强光);加速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稳定性持续服务。8.异构体检测 顺反异构体分离和检测;结构互变异构体分离和检测;官能团互变异构体分离和检测;手性异构体分离和检测。主要设备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分辨质谱LC-MS, LC-MS/MS和LC-TOF-MSTriple TOF 5600+, API5500,API5000,API4500 Q-Trap,API4000 Q-Trap、API4000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 HPLC-UV/DAD/FLD气相色谱仪(GC)及气相质谱(GC-MS)GC-FID/ECD/FPD/NPDGC-MS元素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炬质谱(ICP-MS),原子吸收(AAS),原子荧光(A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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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室内环境检测分析气相色谱—ATDS-20A全自动20位自动进样热解吸仪+GC-3420A气相色谱仪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房子和车子是成功的象征。但是各种车内装饰、家庭装修材料,劣质家具和日用化学品大量进入室内、车内,由此使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越来越多。苯及TVOC主要来源于胶、油漆、涂料和黏合剂中,是强烈的致癌物,人在短时间内吸收高浓度的苯及TVOC,会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的症状,轻者头晕,头痛,恶心,乏力,意识模糊,导致严重疾病以至死亡。因此对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非常重要。为此根据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建立了各种室内环境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二次热解吸直接进样气相色谱分析方法。  方法应用范围:  室内环境 车内空气 室内家具 胶 油漆稀释剂 涂料稀释剂  造成车内室内污染主要是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和放射性物质。在此我们仅介绍TVOC的热解吸(ATDS-20A全自动二次热解析仪)/毛细管气相色谱法的应用方法。研究了热解吸(ATDS-20A全自动二次热解析仪)/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测定室内空气和环境空气中多种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分析方法。以TVOC专用毛细管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取得较好的结果。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TVOC,是指在气相色谱分析中,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所有化合物的总含量,主要有苯、甲苯、乙酸丁酯、乙苯、苯乙烯、邻间对二甲苯、正十一烷等。  检测原理:  用以TenaxTA作为吸附剂的TVOC吸附管收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采样后,将吸附管加热(ATDS-20A全自动二次热解析仪),能吸收挥发性有机物,待测样品随惰性载气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在一定条件下的毛细管分离后,FID检测,工作站记录谱图和数据,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实验仪器及成套配置: 1、气相色谱仪;GC-3420A配有双FID ,填充柱进样系统,毛细管进样系统;1台 2、色谱工作站; BF-2002;1套 3、氮、氢、空发生器;各1台 4、TVOC专用毛细管柱;50M; 1根 5、苯分析专用色谱柱;1根 6、ATDS-20A全自动二次热解析仪;含采样管;1台 7、大气采样器; 流量0.1~1.5L/min;1台ATDS-20A全自动热解析仪一、仪器简介ATDS-20A全自动热解吸仪是北京北分三谱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研制推出直接面向国内外广大用户的换代产品。该仪器适用于对化工建筑材料、食品、大气及室内环境中沸点在350℃以下各种气体的定性、定量检测,可与任何国内、国外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相连,其自动化程度、重复性和灵敏度等指标完全能够满足目前国家新颁布的有关环境检测的标准,并且在结构上具有自身独特的功能优势及令人满意的性能与价格比。全自动化设计、触摸大屏显示、操作更为方便,可连续运行20个样品的新一代全自动热解吸仪。可根据用户需求配置为:20位全自动一次热解析仪20位全自动(常温)二次热解析仪20位全自动(低温)二次热解析仪 二、仪器特点和主要功能1、 可以自动运行20个样品,无需人员值守;2、开机自检,故障报警和提示,采用自主技术自动定位、校准样品盘;3、 微机程序控制,主要功能有: ⑴ 方法参数设置、实时动画显示工作状态、运行时间; ⑵ 解吸区、进样阀、样品传输管和二次解吸区,四路均单独加热控温; ⑶ 设定好分析程序,按下运行键自动完成全部样品分析; ⑷ 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增加常温二次解吸部件或低温二次解吸部件; ⑸ 可同步启动GC、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也可用外来程序启动本装置;4、本机自带标样模拟采样的功能,可以更方便的通过热解吸仪制作工作曲线;5、可加载自带的采样管活化程序,自动活化解吸后的采样管;6、通过时间编程,自动实现解吸、吹扫吸附、再解吸、进样、反吹清洗等功能;7、采用电子制冷和二阶热脱附流程以保证得到窄的色谱峰形;8、 样品传输管和进样阀有自动反吹功能,避免了不同样品的交叉污染;9、为了配套进口气相色谱仪使用起来更方便精确,本仪器还配有针对各种进口仪器的专用接口,连接方便;10、对于活性物质分析可选配弹性石英管作为样品传送管;11、进样针头更换方便,可连接国内外所有型号的GC进样口。 三、仪器主要技术参数1、解吸1温度控制范围:室温—450℃,以增量1℃任设;2、阀进样系统温度控制范围:室温—300℃,以增量1℃任设;3、样品传送管线温度控制范围:室温—300℃,以增量1℃任设,采用24V低压供电;4、解吸2温度控制范围:室温—450℃,以增量1℃任设;升温速率〉3000℃/min;5、冷阱温度控制范围:-35℃—室温,以增量1℃任设,采用的电子制冷装置;6、温度控制精度: ±0.5℃ ;7、解吸回收率:〉99%(和组分有关);8、反吹清洗流量:0~100ml/min (连续可调);9、模拟采样流量:0~160ml/min(连续可调);10、RSD:≤2.5%(0.05μg甲醇中苯);11、富集时间:0~60min;12、进样时间:0~60min; 13、样品位:20位;14、采样管规格:1/4英寸×3.5英寸(美标);15、进样方式:六通阀电机驱动;16、仪器尺寸:长×宽×高=350mm450mm×510mm3;17、仪器重量:约40kg。 四、仪器应用范围:1、《HJ/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2、《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4、《HJ/583-2010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5、《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6、《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弃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等。 北京北分三谱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分析仪器生产厂家。主要生产: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器、热解析仪、解析管老化仪、数字皂膜流量计、氢气发生器、空气发生器、氮气发生器等产品。公司拥有一批长期从事色谱仪开发及分析应用、维修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在色谱类仪器的维护、维修、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力量雄厚。近年来,我们已为国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及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了大量的分析仪器和设备及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正是因为高品质的产品、专业的应用及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我们赢得了广大用户的支持与信赖,具有良好的声誉。                          北京北分三谱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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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标准粗粒土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是检测仪器,使用前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并由实验人员操作,以避免操作不当引起的伤害。如需了解更多资料请与我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由上海荣计达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设备质保期一年,一年内产品如有质量问题,供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果因操作不当或者人为损坏,我公司亦应提供维修、更换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我公司会酌情收取。新标准粗粒土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符合《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标准,本仪器适用于颗粒直径小于5mm的无凝聚土,且粒径2-5mm的试样质量不大于试样总质量的15%,以测定土的最大密度和最小孔隙比,用于计算其相对密度。 仪器主要由机身、控制面板、传动机构、量筒、振动锤等零部件组成。新标准粗粒土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技术参数:金属容器 250ml,内径5cm,高12.7cm,防护筒 ; 击锤 锤质量1.25Kg,落高15cm,锤直径5cm、32次/min ; 振动锤 各155次/min ; 定时范围 0-15min ;电压功率 120W 220V、50Hz 新标准粗粒土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使用方法:1、插上电源,打开仪器右侧面电源开关。2、提起击杆,直至固定销插入击杆,保证击杆不会下落。这时拧松金属容器两边的锁紧螺钉,抽出金属容器,按规范要求,装入土样。将容器推入定位板中,并拧紧锁紧螺钉。然后一手扶住击杆一手拉出固定插销慢慢放下击杆。3、打开启动开关,仪器即进入待工作状态。4、转动定时器至所需时间位置,仪器即开始工作。5、试验结束,按《土工试验规程》(SL237--99)《相对密度试验》(SL237--010-99)方法进行测算。6、击实完成后,将锺头放下,拧松锁紧螺钉,将金属容器及护筒抽出。7、试验结束后,清扫仪器上剩土,关电源开关,取下电源插头,罩上防尘罩。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安装调试方法:1、开箱后,按装箱单内容核对清单。2、将仪器放置于平整的水泥地面上,检查定位板是否松动,如松动,用扳手拧紧。提起锺杆,在试样筒中放入木垫块,放下锺杆。3、插上电源,按下仪器右侧面电源开关,将定时器定时在1--2分钟上,按下启动开关,仪器开始运电动土壤相对密度仪注意事项:1、仪器必须安装平稳,且周围环境干燥。2、仪器机壳必须可靠接地,电源电压为:220V,50HZ.3、每次取出或装上容器前必须将锤头放下,以免砸伤人身,切记。4、仪器上盖请勿放物件。5、使用一段时间后,适当调节链条松紧及拧紧击实锤上的各种紧固件。6、仪器传动部分需定期加油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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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认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土壤污染

    由于土壤污染物不像大气或水污染物那样,可以直接进入人体,危及健康,而是间接地影响人体健康,土壤中的污染物是通过食物链,主要通过粮食、蔬菜、水果、奶、蛋、肉等进入人体。土壤与人体之间的物质流动关系比较复杂,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制定土壤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难度很大。  很多人认为,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土壤就受到污染。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这要从如何制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说起。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于1996年3月起实施。在该标准的制订中,第一级采用地球化学法,主要依据土壤背景值。很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土壤采用第一级标准。第二级采用生态环境效应法,主要依据土壤中有害物质对植物和环境是否造成危害或污染的影响。一般农田、蔬菜地等采用第二级标准。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达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2.1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2.2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旨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溶液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防离子的厘摩尔(按一价离子计)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3.1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 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2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 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 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 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3.3 各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值,见表1。

  • 对《土壤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对《土壤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障土壤环境、地下水安全、生态风险(含作物、微生物体系)、人体健康。严肃、科学的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它是贯彻实施的需要,是环境管理的要求,是判断土壤是否要修复的基础,更是保障全国人民“菜篮子”、“水缸子”基石。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提几点看法:1.关于《编制说明》 (1)没有参考文献。(2)每个项目及其限制由来不清楚—项目限值是如何采用“地球化学方法还是生态因子方法”获得的呢?(3)“一级标准删除而期望建立地方标准”不合适—对“七五”土壤调查数据,按照土壤类别设置背景值。2.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1项目数量 项目选择是否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呢?(1)项目是否应该与相关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的项目相衔接呢?(2)项目是否应该主要体现有毒有害的元素及有机物呢?(3)项目是否应该既与国际接轨,也体现国内污染状况呢?金属是否应该包括有效态和形态呢?土壤金属项目总量超标(其主要来源于成土母质)而农产品、地下水未超标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4)是否应该包含必要的理化性质指标呢? 建议:(1)删除项目。铜、锌、锰、硒等项目是否必要呢?若这些项目是为考虑该采矿、冶炼行业附近的土壤污染,是否也应该把钛、钼、稀土等列入呢?(2)增加项目。有效态:所有金属和类金属项目;②形态:铬、砷、汞;③非金属项目:硼、硫化物、氰化物;④金属项目:铍等;⑤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多氯联苯等)和有机磷农药及除草剂(马拉硫磷等);⑥土壤理化指标:氧化还原电位、阳离子交换容量等。2.2项目限值 土壤标准项目限值过宽、过窄都不利于保护土壤,以下以镉为例说明。以下两个表格分别列出了一些国家和地区镉和其它金属的限值。据表知,对于农用地土壤,我国土壤镉的限值分别是英国、加拿大、德国及我国台湾的地区6-12倍、2-5倍、5-10倍、4-8倍。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CA.tmp.jpg 备注:来源文献。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CB.tmp.jpg 备注:来源文献。 若以镉的标准限值来评价我国“七五”时期各省份的镉的背景值(见下表),显然广西、贵州等省份存在超标现象比较严重,这些地方土壤中的其它元素如钒也明显偏离全国的平均值。因此,土壤标准中金属的限量值要结合土壤类型、理化性质等设置。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CC.tmp.jpg 备注:来源文献。 当前,我国严重缺乏生态毒理学、环境卫生学方面的相关资料,在制定农用地土壤质量标准时宜纳国内外经验,特别是英国、加拿大、德国以及台湾地区的经验;同时应该充分吸收我国“六五”、“七五”科技公关研究成果,该成果已经制定了黄棕壤、褐土、黑土等十几类土壤的环境临界含量。2.3其它 (1)土壤污染术语:标准及编制说明中均未提及,建议采用综合性定义,考虑含量增加和其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2)制定标准的目的:旧标准(除不涉及地下水保护外)表述的全面。 土壤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限于知识不足,阅历尚浅,能力有限,如有不合适敬请谅解。参考文献 蔡彦明,刘凤枝,王跃华,等.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之探讨.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6,25(S1):403-406. 章海波,骆永明,李 远,等.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重金属指标的筛选研究.土壤学报,2014,51(3):429-438. 袁建新,王 云.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现存问题与建议.中国环境监测,2004,20(3):41-43. 陈 平,陈 研,白 璐.日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现状.中国环境监测,2004,20(3):63-66,62. 孟凡乔,史雅娟,吴文良.我国无污染农产品重(类)金属元素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与研究进展.农业环境保护,2000,19(6):356-359. 赵晓军,陆泗进,许人骥,等.土壤重金属镉标准值差异比较研究与建议.环境科学,2014,35(4):1491-1497. 王国庆,林玉锁.土壤环境标准值及制订研究:服务于管理需求的土壤环境标准值框架体系.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4,30(5):552-562. 周东美,王玉军,陈怀满.论土壤环境质量重金属标准的独立性与依存性.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14,33(2):205-216. 周启星,滕 涌,展思辉,等.土壤环境基准/标准研究需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14,33(1):1-14. 夏家淇,骆永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研究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07,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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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壤沉积物标准物质 用于Thermo系列仪器
    土壤标准物质 Soil Standard产品名称货号参照货号含量土壤1#CN06061E11035-AN% 0.228 C% 3.429土壤2#CN06062E11036-AN% 0.064 C% 0.732土壤3#CN06063E11037-AN% 0.262 C% 4.401土壤4#CN06064E11038-AN% 0.048 C% 2.417土壤5#CN06065E11039-AN% 0.021 C% 0.141提供进口产品
  • 土壤沉积物标准物质 用于Elementar系列仪器
    土壤标准物质 Soil Standard产品名称货号参照货号含量土壤1#CN06061E11035-AN% 0.228 C% 3.429土壤2#CN06062E11036-AN% 0.064 C% 0.732土壤3#CN06063E11037-AN% 0.262 C% 4.401土壤4#CN06064E11038-AN% 0.048 C% 2.417土壤5#CN06065E11039-AN% 0.021 C% 0.141提供进口产品
  • 土壤取样器(土钻)
    土壤取样器(土钻) 为便捷、快速和准确采集土壤样品,最大限度地控制取样误差,在实施农业部下达的&ldquo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项目&rdquo 实践中,研制出了最新的土壤采样器。使用该 采样器采集土样具有全层、等量、快速和易操作等优点,将该采样器指定为全省测土配方施肥、土壤监测和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项目土壤采样专用器材。农业部推荐在全国使用,已有湖北、福建、新疆、大连等地科研部门使用,评价很好。 取样器可按用户要求定制,同时还有地下水位探测器,土壤剖面快速切割器(直接从土壤里取出)。 目前用得最多的是测土配方施肥的取样器,其标准是: 1、硬土取样器:长度750mm 外径32mm 内径26mm 标尺300mm 超硬不锈钢开口, 往复旋入式,反向出样,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水田20点) 2、稀泥取样器:方形推出式,长度400mm、截面为19mm× 19mm,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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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青:土壤质量标准欠科学建议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今年,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带来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议案》。对于这份议案,吴青据理力荐,“到北京后,将和其他代表联名提交。”据了解,土壤污染对食品安全、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农田的可持续发展,会造成很大危害,但由于土壤污染的隐秘性、不可逆转性和治理成本高、周期长,一直没有引起广泛关注。去年,吴青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一年来发生了较多突发性环境事故,更让她决心提出这个议案。   对于土壤污染,环保部05年启动了全国性普查工作,但相关数据没有公布,“有一部分普查信息应该是可以公开的,逐步公开,有选择性地公开,到最后是越来越扩大地公开。”她提出,普查做完后相关数据要公开,除了会引起重大社会恐慌的情况,可以根据情况审慎处理,工作既然做了,花了这么多资金,一般的信息就应该公开。   “之前普查的数据不精准,不全面,土壤标准也不齐。”她认为,环保部的普查工作还需要继续进行,也应该建立科学、系统的土地质量标准。05年普查土壤环境的质量标准用的是95年的标准,只针对农田有质量标准,但对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城市居住用地没有标准,05年有关的普查肯定不全面。
  • 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历程和思路
    一、修订历程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为1995 年7月13 日发布,1996 年3 月1 日实施。面对我国土壤环境形势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环境保护部2006 年立项修订该标准,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 2007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江苏溧阳召开土壤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包括本标准修订项目组在内的各项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研讨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思路。2008年起,按照该会议精神,编制组广泛调研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及制定方法,并陆续提出多版修订草稿。 2009年&mdash 2013年,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多次组织召开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09]918 号),就标准修订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广泛征集了国务院相关部委、各地方、相关科研机构的意见。 同期,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本标准编制单位结合修订思路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并承担了中荷土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污染场地系列标准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其中,HJ 25.3-2014 是与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列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但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性,该标准仅规定了风险评估技术原则、方法,未规定启动风险评估的筛选值。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5条、28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制度,以及大气、水、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制定实施HJ25系列标准得到上位法的有力支持。 2014年6月26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相关科研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专题研讨会,明确建议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评价对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价适用HJ 25 系列标准并补充制订筛选值。 2014年10月3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研究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同意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为主,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共同构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不再规定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自然背景值。 按照上述会议精神,编制组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5618-1995)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补充HJ 25.3-2014),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 二、修订依据和思路 1.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4)《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2. 修订思路 2.1 土壤污染物项目 原标准中土壤污染物项目10个,其中:8个为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2 个为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 根据&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标准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全国范围检出率、超标率较高,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虽然有所下降,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有一定检出率,部分监测点出现超标,也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 与此同时,&ldquo 十一五&rdquo 土壤污染调查发现,土壤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综合考虑污染物检出的区域特征、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和土壤污染物作用机理研究进展,同时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氟化物(水溶性氟)、苯并[a]芘、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适用于特定地区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 2.2细化土壤污染物限值 土壤pH 条件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活性的首要因子,土壤pH 值越低,重金属活性越强、越容易被农作物吸收,尤其是在pH 值5.5 以下的土壤中活性强,而在pH 值5.5 以上的土壤中活性明显下降。为此,将原标准pH 值小于6.5 的情况进一步细分为pH&le 5.5 和5.5<pH&le 6.5 两档,分别规定限值,将原标准中的3档(pH&le 6.5,6.57.5)增加为4 档(pH&le 5.5,5.5<pH&le 6.5,6.57.5)。 标准修订过程中,相关各方普遍反映原标准中镉限值偏严。原标准中的镉限值是按照最保守取值原则确定的,即以最敏感粮食作物水稻籽粒中镉的食品安全标准0.2mg/kg 为依据,推算出各类土壤中镉临界浓度(含量),取其最小值。对全国不同土壤类型、不同作物种类、不同pH 条件下的试验显示,水稻在酸性土壤(pH&le 4)中的土壤镉临界含量为0.3mg/kg 左右;随着pH 值升高,土壤中镉活性降低,包括水稻在内的农作物对土壤中镉的吸收性能降低。与水稻相比,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对土壤镉的吸收性能低,这些作物产区的土壤镉控制要求可以相应放宽。因此,不宜将0.3mg/kg 作为pH7.5)。 原标准发布于1995年,此后国内外农产品中铅含量限值标准均有所收严。例如,当时的淀粉制品食品卫生标准(GB 2713-81)规定的铅含量限值为1.0 mg/kg,而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谷物及其制品中铅含量限值为0.2mg/kg。此外,我国铅土壤环境背景水平偏低,95%范围值为10.0-56.1mg/kg,中位值为23.5 mg/kg,算术平均值为26.0 mg/kg,几何平均值为23.6 mg/kg。 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铅污染事件,宽松的土壤铅含量限值不利于及时发现、应对铅污染问题。适度收严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有利于及时反映土壤铅含量上升、累积的趋势,也有利于分析周边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水中铅含量过高问题。 考虑到以上情况,2006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规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为80 mg/kg,《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规定》也采用80mg/kg 作为评价依据。因此,本次修订将农用地土壤铅含量限值收严为80 mg/kg。 2.4收严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限值 原标准中六六六和滴滴涕限值为0.5mg/kg,主要根据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污染状况和残留水平确定。我国从1983年起禁止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经过20 多年自然消解,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水平已显著降低。&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部分地区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仍有检出。 六六六和滴滴涕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首批重点控制的物质,且当前仍然是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关注的重点污染物,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规定了这两项污染物限值。因此,本次修订保留这两项污染物为必测项目,限值收严为0.1 mg/kg,与2006 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一致。 2.5选测项目含量限值 本次修订新增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鉴于目前国内对这些污染物项目的研究成果较少,其限值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国家的农用地土壤标准资料,以及&ldquo 七五&rdquo 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数据和&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未按pH 值分档细化定值。 2.6更新监测要求 本标准更新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目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等要求应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相关规定,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应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上监测标准更新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要求随之更新。 2.7补充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次修订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标准实施和监督的三方面要求:一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二是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26 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第28 条规定的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制度,本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应强制实施,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是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尤其是大面积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成本过于高昂、不可承受,本标准的实施强调两点原则:首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土壤环境质量反退化原则,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本标准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ldquo 达标&rdquo ;其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治理修复成本最小原则,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本标准的,对相应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地方政府应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32条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具体结合超标地区土壤性质、农作物种类等因素进一步开展评估,准确判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因素,采取针对性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等措施。
  •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南京成立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筹建的“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4)”日前在南京成立,该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土壤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国际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 TC 190)制定的部分标准的转化与补充工作。   第一届委员由33名专家组成,秘书处由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和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承担。标委会下设7个分标委,分别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标准化技术的归口工作。该标委会及分标委的工作范围完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90土壤质量标准化工作范围相对应。   该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土壤质量研究进入了更加规范的轨道,架起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之间的桥梁,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土壤质量标准化、农业现代化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进程。“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集中了我国土壤学界及相关领域的杰出科学家,将针对我国土壤类型、利用方式、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特点,在开展土壤环境基准等基础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构建我国土壤质量的标准体系,推进土壤科学的发展,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为促进土壤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升我国农业清洁生产的整体技术水平,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维护人体健康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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