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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值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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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值排放标准相关的论坛

  •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标准值的疑惑

    [b] 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里没有类似的规定。问题来了:1、假设环评批复里没写明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那是不是只按锅炉安装时间来确定排放标准值就行了?3、假设环评批复里写了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的锅炉排气筒高度没达到环评要求,那么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吗(环评批复里没写“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期待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我。不胜感激!(有上传两份标准了)[/b]

  •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标准值的疑惑

    [b]冒昧地放在这个板块,因为觉得水质分析这个板块的大家多多少少也会了解这个问题的疑惑的,向大家求助!!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里没有类似的规定。问题来了:1、假设环评批复里没写明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那是不是只按锅炉安装时间来确定排放标准值就行了?3、假设环评批复里写了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的锅炉排气筒高度没达到环评要求,那么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吗(环评批复里没写“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期待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我。不胜感激![/b]

  • 关于饮食油烟排放标准18483中浓度标准值

    在标准18483中,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那么在监测排放浓度时,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计算方程式中出现的Q测--实测排风量,m3/h应该是指实测流量吧,附录A中也只体现了标况体积,那么我原始记录中要体现标况流量吗?还是只要体现实测流量和标况体积就行了?

  • 环保部修改制定四项重要排放标准

    日前,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修改和完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中国Ⅰ、Ⅱ阶段)》,并制定《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届时将择机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上述标准。

  • 【“仪”起享奥运】《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适用问题

    问题:您好,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规定“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应当执行本文件”。请问有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但是该标准无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是否需要进一步执行DB44/2367-2022呢? 2、例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规定了有组织和无组织厂界排放标准,是否还需要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呢?回复:您好!《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适用范围:在国家和我省现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 凡是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 应当执行本文件。 国家或我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未做规定的, 应执行本文件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font]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部分流域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水产养殖是重要的农业面源之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全国水产养殖业排放化学需氧量66.6万吨、总氮9.91万吨、总磷1.61万吨,分别占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3.11%、3.26%和5.10%,总磷排放量已达到工业源的2倍。水产养殖多紧邻河流,其尾水排水具有排放量大、瞬时集中排放、直接入河等特点,大量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短时间内集中排放将严重影响河流水环境质量。为此,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养殖大省要依法加快制定出台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四川省是我国水产养殖大省,2020年全省水产品产量达到160万吨,但全省水产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不高,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装备建设不足。制定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利于规范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监管,促进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健康发展,对持续改善我省流域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font][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二、为什么要制定标准?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font]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引领和推动行业企业绿色发展的重要环境管理手段。目前,我国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已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规标准体系,但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方面仅有《淡水水产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和《海水养殖废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两个行业推荐性标准,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无强制性排放标准。《“十四五”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方案》提出“重点推动地方制修订污水处理、水产养殖、畜禽养殖、餐饮油烟等类型多样、影响复杂的排放源管控标准”。《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发展规划》提出“规范养殖行业排放监管,制定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三类: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二是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十四五”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方案》《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三是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等。[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三、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font]一是分类分级原则。标准按四川省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养殖尾水排放的收纳水域划分为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保护水域,分别执行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二是适用可行原则。标准主要结合四川省水产养殖业实际情况,标准限值的设定与环境管理目标、行业绿色健康养殖现状、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按分类管控的原则提出管控要求,确保标准的落地性及可操作性。三是突出重点原则。水产养殖尾水中除常规的水污染物指标外,还含有硫化物、抗生素、锌、铜等污染物。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最终确定pH值、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悬浮物等5项指标作为主要控制项目,即便于分析监测和日常监管,又能满足水环境管理的目标需要。[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四、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是什么?[/font]标准主要采用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采样监测、数据分析和意见征集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文献查阅和资料收集,充分了解我省水产养殖养殖品种、养殖规模、企业分布等基本情况,为下一步现场调研奠定基础。其次,通过实地调研和采样监测,了解水产养殖业饲养方式、特征污染物、产排特征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等。再次,通过前期大量调研和分析监测数据,对掌握的我省19个主要水产养殖市(州)的污染防治水平进行分析,综合研究现有企业在采取相关措施后的污染物消减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确定排放限值。最后,通过征求相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标准文本。[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五、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font]标准适用于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的尾水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封闭式水产养殖是指在相对封闭的水体开展的池塘水产养殖和工厂化水产养殖方式,但“人放天养”等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增殖养殖不在标准适用范围内,流水养殖也不在标准的适用范围内。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及与外界公共水域联通的沟渠的排水行为。养殖单位内部及周边沟渠,包括一些村属的小型沟渠,如果跟外界公共水域不直接连通(比如有闸坝等隔断),则不属于外界公共水域。

  • 河北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海洋〔2022〕11号)中“研究制定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地方标准”等工作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河北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起草编制工作,为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提供了新保障。标准编制背景及主要内容如下:[/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一、标准编制背景[/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随着我省海水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养殖过程中残饵和化学物质累积效应日益凸显。目前我省海水养殖业尾水排放执行的《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是原农业部制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为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推动我省海水养殖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二、标准制订原则[/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一)目标导向,规范排放。该标准以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以提升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水平、推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为导向,规范养殖尾水排放行为,削减氮磷等营养物质排放量,填补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空白。[/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二)广泛调查,认真分析。该标准以充分的现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为基础,赴天津、山东、江苏及我省秦皇岛、唐山、沧州等地考察调研,广泛收集资料,分析监测数据,准确识别特征污染因子、科学设置控制指标。通过座谈交流、发函征询、专家论证、网上公开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三)生态优先,分级管控。海水养殖主要分布在我省秦皇岛、唐山、沧州市的沿海县(区、市),尾水排放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针对不同受纳海域水质类别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合理设置排放等级。[/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四)衔接规划,科学设置。坚持客观性和前瞻性原则,基于海水养殖业现状和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不同养殖模式尾水水质情况、当前和未来尾水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坚持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设置排放限值水平,研究提出适用可行的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方式。[/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三、标准主要内容[/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一)框架结构。本标准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7个部分,其中控制要求是标准的主体部分。[/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池塘和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及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其他养殖模式(大棚、小棚养殖)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箱养(增)殖、筏式养(增)殖、吊笼养(增)殖、滩涂底播养(增)殖等在开放性海域中进行的养(增)殖活动。[/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三)控制指标。根据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特征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综合确定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五项控制指标。[/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四)排放分级。根据养殖尾水受纳海域执行的水质类别确定排放等级,排入或经地表水体排入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规定的第一、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执行一级标准;排入或经地表水体排入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规定的第三、四类水质标准的海域,执行二级标准。[/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五)排放限值。基于我省不同海水养殖模式尾水水质现状、冀津协同发展要求科学确定排放控制项目及限值,一级标准悬浮物40mg/L,化学需氧量10mg/L,总氮5mg/L,总磷0.5mg/L;二级标准悬浮物100mg/L,化学需氧量20mg/L,总氮8mg/L,总磷1.0mg/L。[/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六)采样时间。根据海水养殖尾水排放不连续的时间特征,为真实反映排放情况,规定采样时间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过程时段,并对排放口标志设置做出明确要求。[/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四、标准实施时间[/font][/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考虑到标准发布后需要解读宣传,部分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也需一定时间,并综合考虑我省海水养殖业现状和水污染防治需求,确定实施时间为:新(改、扩)建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限值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有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限值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font]

  •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人就《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答记者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wrwpfbz/202302/t20230224_1017491.shtml]《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以下简称《导则》[/url]),《导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导则》的制订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b]问:《导则》制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b]农业面源污染是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水产养殖是重要的农业面源之一,其污染防治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  为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指导各地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标准规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要求沿海各省(区、市)按照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在2023年底前出台地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标准。为此,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导则》,用于指导和规范各地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导则》的制订出台,是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完善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我国水生态环境质量。  [b]问:我国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何?  答:[/b]我国是世界水产养殖第一大国,污染物排放量不容忽视。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我国水产养殖业分布在全国2843个区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年排放量分别为66.60万吨、2.23万吨、9.91万吨和1.61万吨,是工业源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0.73倍、0.50倍、0.64倍、2.03倍。其中,特别需要引起关注的是,水产养殖业总磷排放量已达到工业源的2倍。因此,加强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是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任务。  [b]问: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b]一是生态优先原则。围绕地方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析当地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特征,明确管控对象,提出合理控制要求,减少水产养殖尾水对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是综合施策原则。基于全过程污染防治的理念,推进生态养殖,实施源头减排。对封闭式水产养殖,开展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养殖过程控制,对开放式水产养殖,加强污染控制技术措施约束。  三是分类分级原则。根据地方水产养殖方式、养殖周期、品种、规模、布局等因素,科学设置不同类型水产养殖的排放控制方式。对于有尾水排放的,应结合排放去向,区分受纳水体水质改善要求,合理设置排放控制项目,分级确定排放限值。  四是适用可行原则。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应基于地方水产养殖业特征和发展规划制订,并充分论证技术经济可行性。按照循序渐进、逐步加强的原则提出管控要求,确保标准落地实施。  [b]问:制修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应开展哪些主要技术工作?  答:[/b]制修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主要技术工作包括:地方水产养殖业调查、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状况与流域/海域环境特征污染物调查、标准分类分区分级排放控制要求设置、监测与实施监督要求确定、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技术经济分析、标准文本与编制说明编写等。  其中,调查工作是基础,分类分区分级排放控制要求设置是核心,监测与实施监督要求确定是支撑标准落地实施的重要内容,环境效益与技术经济分析则是提高标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关键依据。  为便于地方快速掌握水产养殖产排污和治理技术特点,《导则》附录A给出了水产养殖生产过程和产排污环节说明,附录B给出了水产养殖尾水主要处理技术介绍。  [b]问:《导则》如何指导地方进行分类分区分级的标准管控?  答:[/b]关于分类。《导则》提出地方应基于当地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针对不同的水产养殖类型,如针对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封闭式养殖和开放式养殖,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鱼类养殖和贝类养殖等不同类型,分别明确管控方式。  关于分区。对封闭式水产养殖提出尾水排放限值时,应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受纳水体进行分区。一般来说,可将环境功能目标要求较高的受纳水体或水质不达标受纳水体作为重点保护水域,其他受纳水体作为一般水域。  关于分级。排向不同水域的水产养殖尾水,可要求分别执行不同级别的排放限值。排入重点保护水域的执行相对较严的一级排放限值,排入一般水域的执行二级排放限值。  需说明的是,地方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水域分区和排放限值分级设计。对于未明确环境功能的受纳水体,水产养殖尾水可参照执行排入一般水域要求的排放限值,或者仅规定污染管控措施要求。  [b]问:《导则》对设置尾水排放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提出哪些指导性要求?  答:[/b]《导则》根据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特征和对水环境的影响,将悬浮物、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5项指标作为尾水排放标准必选的基本控制项目。除此之外,地方可选择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排入淡水环境)、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排入海水环境)、色臭味、重金属、抗生素等指标,以及地方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控制的其他指标,作为尾水管控项目。同时,海水养殖尾水排向地表水体时应注意对盐类物质的控制。  《导则》区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规定了尾水排放限值的确定方法。目前,水产养殖业尾水一般为直接排放,基于先进技术确定排向重点水域限值,基于可行技术确定排向一般水域限值。此外,为促进尾水循环利用,可通过调研确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包括单位养殖产品产量基准排水量或单位养殖水面面积基准排水量。

  • 【讨论】关于征求《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法律级别:国家法律 法规状态:制定 有 效 性:现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制药工业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等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     3、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     5、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     7、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     9、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世界环境日】解读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406/t20240611_1075417.html]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三项标准”)修改单[/url],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b]问:标准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答:[/b]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2015年国家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力削减了污染物排放,促进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推动了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但在三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业仍存在一些环节管理不到位或管理要求不明确、与生产实际不相符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使标准更贴合当前行业生产实际和环境管理需要,持续提升相关行业VOCs综合治理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三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  [b]问: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答:[/b]三项标准修改单聚焦行业重点和亟需解决问题,采取宽严相济策略,在加强关键环节管理的同时调整部分与生产实际不相符内容。  (一)优化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是对工业生产过程中有机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最佳可行技术。为提高控制效率,修改单分类优化了泄漏检测要求,对低泄漏的密封点减少检测频次,对采用低泄漏设备和低VOCs原辅料的豁免检测,增加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  (二)细化废水液面VOCs逸散治理要求。将原标准中要求废水液面全部加盖密闭修改为对高浓度有机废水液面加盖密闭,对排放量小、排放浓度低的排放源豁免管控要求,对排放量大、排放浓度高的排放源实施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双重管控,提高废水液面VOCs逸散管控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完善储罐和装载设施运行控制要求。针对目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和呼吸阀泄漏治理要求不明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修改单增加储罐运行维护要求,明确呼吸阀的泄漏检测值,为日常维护及判定呼吸阀是否符合要求提供依据。针对石油炼制工业油品装载设施,强化底部装载要求,增加顶部浸没式装载密闭要求。  (四)调整塑料制品工业的适用范围和治理要求。针对合成树脂生产和塑料制品加工不同的污染特点,对塑料制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简化为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五)提升标准可操作性。修改单明确了企业有组织排放、边界达标判定、LDAR违法判定及措施性控制要求等,细化规定了采用燃烧工艺处理VOCs废气的含氧量折算、利用锅炉等设施协同处理VOCs废气的去除效率认定等要求,以便企业更好地规范排污行为。  [b]问:实施的可行性如何?  答:[/b]修改单修改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协会及部分重点企业全程参与编制,市场已有预期,部分企业已在筹备改造工作。自2024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全面实施,现有企业实施修改单中不需要设施改造的规定。对现有企业需进行设施升级改造的规定,包括酸性气回收装置和烷基化废酸再生的排放限值、废水液面有机废气收集后的处理效率、储罐呼吸阀的泄漏控制和储罐附件的密封、汽车罐车的底部装载等,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给予企业充足升级改造时间。  [b]问: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  答:[/b]修改单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修改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可使企业从源头减少VOCs物料损耗,减少不必要的环保投入,更加聚焦关键环节污染物减排,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 粤正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从昨天傍晚结束的“城市垃圾处理与环境保护”研讨会获悉,广东省正在编制地方标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预计本月中旬将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  据参与编制该标准的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海景介绍,该标准将规定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运行、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管。  制定中的标准参考美国、日本和欧盟的相关排放标准,结合广东省典型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指标优于2001年颁布的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次“城市垃圾处理与环境保护”研讨会由广东省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协会主办,当天上午该协会还举行了第一次会员大会。

  • 电工合金制造业应用什么排放标准?

    我们公司是做电工合金制造的,在废气方面主要有用化学方法回收银,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废气排放标准?该测哪些废气?坛子里有没有专门的废气排放国家标准版面?

  • 【分享】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Technologkal principle and methods for enactment of local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GB 3839-83 1984-04-01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十一条“保护江、河、湖、海、水库等水域,维持水质良好状态”的规定,为统一全国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指导思想、技术规定、基本程序和方法,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国家环境基础标准,适用于制订排入江、河、湖、水库等地面水的污染污染排放标准。各地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需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等。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2684]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 [/url]

  • 雨水排放标准应该执行哪一类标准?

    我们厂属于大型电子厂,排污标准执行的是污水排放GB 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但是企业内部有个自行的雨水管控,其中各类管控标准卡的很低,其中有一项总锰要小0.05mg/L,低于上面国标8979中标准太多,完全达不到,现请教雨水执行哪一类标准?企业内部也没有相应的针对雨水排放说明,仅有一份内部填写雨水数据的台账上附带简略说明(锰<0.05mg/l)字样,故求教各位懂环保法规政策的说明一下,感谢!

  • 酚醛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行性分析

    酚醛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行性分析

    上个星期一刚参加完《酚醛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修改意见的会议!这是我为会议准备的一段!不知道来这里参加可不可以! 酚醛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摘要:通过对我公司酚醛树脂工业废水实践处理情况的分析,《酚醛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各项指标是切实可行的。关键词:酚醛树脂 工业废水 排放标准一.制定本标准的重要意义最近环境污染事件平发,如紫金矿业污染、血铅事件等。我们酚醛行业生产企业因废水排放而引发的污染事故及污染投诉也屡有发生。污染事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存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本标准的实施虽然难度不小,但从长远来看,该标准对于调整我国酚醛行业工业的产品结构,培植具较强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的行业龙头企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酚醛工业的良性发展.二.实践分析本标准的可行性 我公司酚醛树脂工业污水处理先后和浙江大学、嘉兴学院,嘉兴当地的环保公司,海盐华强等都合作做,慢慢的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从实际运行来看,要完全达到本标准的要求,也是可以的,但难度也还是有的。现就我公司的污水处理工艺及处理效果做简单介绍。我公司采用延时缩合—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延时缩合就是把高浓的酚醛树脂生产废水泵入缩合反应釜内(如图1),搅拌均匀,取样测其酚、醛含量,然后调整酚、醛的比例,再调节pH,进行加热保温,这是第一次缩合。第一次缩合后酚、醛、COD大幅度下降,控制的好各项去除率均可达到90%以上。第一次缩合后微调酚、醛的比例,进行保温,使COD和酚含量进一步的下降,当达到要求后就可以中和除醛了。中和除醛调pH=10-11,继续加热2-3小时,整个延时缩合就完成了!延时缩合后的水质见表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8/201108151546_310341_1616412_3.jpg表1 延时缩合后的水质样品CODcr(mg/L)BOD5(mg/L)TOC(mg/L)B/CP(mg/L)F(mg/L)TN(mg/L)TP(mg/L)1#4305160214260.37244.82.665.7未检出2#41671538——0.36941.52.0110.42——3#45911702——0.37146.3[/al

  • 【分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category ( GB 21906-2008 2008-08-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按照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制药工业企业。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当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时,应执行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汞、总砷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2443]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url]

  • 排放标准及标准中间液的保存时间

    各位老师,想请问一下,电子电器产业园区的废水总磷,六价铬,氯化物,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类,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大概是多少?总磷总氮的标准贮备溶液配置成中间液可以保存多久?

  • 【原创】乳制品企业工业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出台

    近日,环保部发布《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这是专门针对乳制品工业企业排污的首部国家强制性标准。PONY测试的环境检测专家对该标准作出如下解读:Ÿ 标准的应用对象非常明确,就是专门针对乳制品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因此,乳制品企业需要深入详细的了解该标准。Ÿ 标准明确规定了水污染排放物限值和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Ÿ 标准明确了限制的实施时间,现有企业有一个过渡期。 专家表示,此标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乳制品企业可在此期间详细了解标准内容并提出意见。

  • 【分享】即将实施的污染物控制标准、排放标准和规范名录

    1.(GWKB 1.1-2011)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将由2011年5月1日起 替代GWKB 1-1999, (GWKB 1.2-2011)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将由2011年5月1日起实施;2. GB26131-2010《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3-2010《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等3项新的国家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将由2011年6月1日起实施。3. GB/T 4964-2010内河航道及港口内船舶辐射噪声的测量将由2011年6月1日起 替代GB 4964-1985;4. HJ 606-2011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将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5.HJ 607-2011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将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 【原创】乳制品企业工业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出台

    乳制品企业工业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出台近日,环保部发布《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这是专门针对乳制品工业企业排污的首部国家强制性标准。PONY谱尼测试的环境检测专家对该标准作出如下解读:Ÿ 标准的应用对象非常明确,就是专门针对乳制品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因此,乳制品企业需要深入详细的了解该标准。Ÿ 标准明确规定了水污染排放物限值和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Ÿ 标准明确了限制的实施时间,现有企业有一个过渡期。 谱尼专家表示,此标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乳制品企业可在此期间详细了解标准内容并提出意见。

  • 【原创】乳制品企业工业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出台

    近日,环保部发布《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这是专门针对乳制品工业企业排污的首部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环境检测专家对该标准作出如下解读:Ÿ 标准的应用对象非常明确,就是专门针对乳制品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因此,乳制品企业需要深入详细的了解该标准。Ÿ 标准明确规定了水污染排放物限值和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Ÿ 标准明确了限制的实施时间,现有企业有一个过渡期。 专家表示,此标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乳制品企业可在此期间详细了解标准内容并提出意见。

  • 【求助】请教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些问题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代替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序号25和26以及表4中序号54和55中的标准值,但是在2003年的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中又说要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那到底应该执行哪个?请问有哪位高手可以回答一下,谢谢!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现批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t20190606_705905.shtml]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url];  二、[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t20190606_705913.shtml]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url];  三、[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t20190606_705916.shtml]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url]。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kjs.mee.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2019年5月24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5月29日印发

  • 【原创】乳制品企业工业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出台

    近日,环保部发布《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专门针对乳制品工业企业排污的首部国家强制性标准。环境检测专家对该标准作出如下解读:Ÿ 标准的应用对象非常明确,就是专门针对乳制品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因此,乳制品企业需要深入详细的了解该标准。Ÿ 标准明确规定了水污染排放物限值和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Ÿ 标准明确了限制的实施时间,现有企业有一个过渡期。 专家表示,此标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乳制品企业可在此期间详细了解标准内容并提出意见。

  • 【原创】乳制品企业工业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出台

    近日,环保部发布《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这是专门针对乳制品工业企业排污的首部国家强制性标准。环境检测专家对该标准作出如下解读:Ÿ 标准的应用对象非常明确,就是专门针对乳制品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因此,乳制品企业需要深入详细的了解该标准。Ÿ 标准明确规定了水污染排放物限值和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Ÿ 标准明确了限制的实施时间,现有企业有一个过渡期。 专家表示,此标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乳制品企业可在此期间详细了解标准内容并提出意见。

  • 【求助】请教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些问题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代替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序号25和26以及表4中序号54和55中的标准值,但是在2003年的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中又说要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那到底应该执行哪个?请问有哪位高手可以回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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