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8.2检测和/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a) 标题;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与实验室地址不同的检测和/或校准的地点;c) 检测和/或校准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d)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必要时);e) 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f) 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g) 样品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日期(必要时);h)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所用抽样计划的说明;i) 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color=#DC143C]j) 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color]k) 必要时,结果仅与被检测和/或校准样品有关的声明。[size=4]1.先看5.8.2j) 之规定,我的理解是检测/校准报告上只要有检测/校准人员和批准人的签字就行了。2.目前的情况是很多报告上除了以上两个签字外,还有审核(校核)人的签字。如果按我对5.8.2j)的理解,审核(校核)(核验)人的可以不要,只要有检测/校准人员和批准人的签字就能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不属于不符合。欢迎讨论指点![/size]
检验检测报告中审核人和批准人可以用电子签名直接印印上去吗?必须手签吗?望老师不吝赐教
报告批准人和授权签字人是不是同一个人,我们先要搞清楚报告批准人和授权签字人的区别?报告签发人员出现在下面的准则条款中:CNAS-CL01 5.10.2j) 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批准人,即实验室没有认可前称报告批准人;授权签字人见如下准则:ISO/IEC指南2 16.9 授权签字人(被认可的实验室的):经认可机构认可,允许在被认可实验室报告上签发带认可标识的人员。检测报告批准人(报告签发人)批准以后可以盖实验室的章,而授权签字人批准后既可盖实验室的章,又能盖CNAS认可章。这是二者的区别。授权签字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a) 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有关检测/校准标准,检测/校准方法及检测/校准程序,能对检测/校准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了解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了解设备维护保养和校准的规定并掌握校准状态;b) 熟悉认可规则和政策要求、认可条件,特别是获准认可实验室义务,以及带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检测/校准报告或证书的使用规定;c) 在对检测/校准结果的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授权签字人需要通过评审组的现场考核。
本司实验室隶属于本司的一部分,针对实验室建立了单独的管理体系,按照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中的要求质量手册应由对实验室和相关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该组织的负责人批准。因为以前手册的批准人和批准令中的人都是实验室主任,那按现在的要求,手册的批准人和批准令中的人都应是本司的负责人吧,而不是实验室主任。
各位老师们好,想跟各位老师请教一下以下几个问题:1、检测周期是否内部文件规定合理即可? 没有使用系统进行报告审核审批的实验室,内部制定SOP规定检测周期的计算方式,以接样日期和报告编制日期计算实际检测周期是否可行?2、如果上述可行,那么检测周期与报告批准日期有时间差是否被认可? 按上面SOP要求,报告编制人先行编制报告,填写检测周期:2021-09-01至2021-09-05。 编制完毕后依次给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字。然后往往会出现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对于报告审核批准的日期相较编制报告时写的检测周期有一定的时差。例如,报告批准日期:2021-09-07。 如果已提前告知客户这类情况,这种批准日期晚于检测周期是否被认可呢?3、检测报告用章批准日期(检测章、CNAS章)晚于报告批准日期 内部对于检测报告用章是有审批记录的,按照实际情况会有用章日期晚于报告批准日期,这种情况我个人考虑到的还是有关检测周期的问题,相对于客户来说,在合同签订时,实验室承诺的检测周期是7个工作日内,且最终实际按SOP要求,检测周期也确实是在7个工作日内,并且客户在未盖章时已经获取了审核批准后的检测结果,对于客户来说就是缺一个正式报告。但是相关记录呈现给检查老师时,是否会是不符合项呢?还麻烦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有个情况,人员A编制报告,人员B审核报告,最后人员c批准报告,报告是盖CNAS印章的。问题来了:A是授权签字人,但c不是授权签字人,我个人认为不对。因为去年评审时,有位老师强调,说授权签字人可以出现在 “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中任何一项,都是可以的,并非一定是批准人。所以在检查报告时出现了这个情况,希望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这样说法正确吗?
大家好,质量负责人和中心主任是同一个人兼职的,请问编制的文件审核和批准,如果都是同一个人,是否可行。甚至有些表单涉及到编制、审核和批准,虽然是不同的岗位,但都是同一个人兼职,这样是否可行?谢谢!
各位老师周末愉快~ 一个朋友实验室收到一个cma飞行检查自查表,其中有一条是这么说的“在资质认定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报告应使用CMA、CMAF标志;CMA、CMAF标识的位置、形状正确;加盖的“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有授权、批准文件。” 有授权、批准文件如何解释? 是不是需要公司授予的红头文件,规定各类检测章的使用权? 谢谢。
我们现在用的所有表格都没有指标人和批准人,到时候评审的时候专家会不会挑毛病啊?是不是一定要制表人和批准人,可不可以不要?因为我们现在表格都定下来了,改动的话确实要花很大的力气。
领导: 我现在环保指令综合讨论版见习,凭多年的环境监测从业经历,觉得自己更适合于技术性强的环境监测版。希望能辞掉环保指令工作,转任到环境监测版,担任水质监测、空气和废气监测、土壤和固废、声和辐射、环境监测仪器采购中的1至2个版面工作。 期待批准。 老兵
2019年1月31日,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执行新修订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原名称为《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于2013年首次获国家统计局批准以来, 2014-2018年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计36327家检验检测机构,实现营业收入2377.47亿元。 按照国家统计局新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随后将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并继续使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和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国家质检中心还应通过统计直报系统报送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为切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本次统计工作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在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2016-2018年度本机构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上报一次最新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网上查询服务。
请问检测报告的审核应该审核哪些内容?报告的批准人又该对报告做哪方面的检查。如果报告审批人为技术负责人,批准人为授权签字人,但两个岗位是同一个人可以么?
推荐v2835994为纺织品检测板块专家,请批准!
请教各位大佬: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现行的记录表格,审核人和批准人均为之前员工,现已离职多年,这样可以么?
[color=#ff483f] [size=4]质检总局09年批准筹建66家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size][/color][size=4]来源:中国政府网 [/size][size=4] 记者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方案》(简称“二次规划”),强化和完善检验检疫技术支撑体系,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在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报实验室进行专家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一次规划”重点实验室建设和核查验收情况,2009年批准筹建66家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size][size=4] 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对提升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技术支撑水平,增强把关能力;对促进国家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产业成本、促进产业升级、服务国家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表示将按照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与条件,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尽早建成国际一流水平的检测实验室。 [/size][size=4]摘自《搜狐新闻》 [/size]
目前mifeng7530是酶标仪版的见习斑竹,她在微生物检验、兽药残留等方面也不错,鉴于目前微生物检测斑竹没有了,特建议她兼任,Mifeng斑竹意下如何?也请领导批准为盼。[em0709]
[font='Microsoft YaHei', 宋体, sans-serif]有奖问答 判断题:[/font][font=宋体]为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客户经得批准后,可以进入实验室检测区[/font][font='Microsoft YaHei', 宋体, sans-serif]( )[/font]
[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1、[/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批准的[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8%83%BD%E5%8A%9B.html]检验检测能力[/url]应符合的条件[/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a.人员具备正确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能力;[/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b.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必须符合预期使用要求;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应当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对溯源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溯源性证明文件(溯源证书)的有效性,及其提供的溯源性结果是否符合检验检测要求。溯源产生的修正信息(修正值、修正因子等)应当有效正确利用;[/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检验检测方法应当使用有效版本。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公众号【实验室ISO7025】提醒,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进行确认,再验证,以确保该非标准方法的科学、准确、可靠,符合预期用途;[/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d.设施和环境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e.能够通过现场试验或者报告验证有效证明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2、[/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获得检验检测能的批准需要注意的问题[/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a.检验检测能力是以现有的条件为依据,不能以许诺、推测作为依据;[/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b.检验检测项目按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公众号【实验室ISO7025】提醒,现场评审组不得擅自增加项目,特殊情况须报资质认定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提供检验检测方法、检验检测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无检验检测设备或者检验检测设备配置不正确、环境条件不符合检验检测要求的,均按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处理;[/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d.同一检验检测项目中只有部分符合方法要求的,应当在“限制范围”栏内予以注明;[/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e.检验检测能力中的非标准方法,应当在“限制范围”栏内予以注明:仅限特定合同约定的委托检验检测。[/size][/font]
[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1、[/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批准的[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8%83%BD%E5%8A%9B.html]检验检测能力[/url]应符合的条件[/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a.人员具备正确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能力;[/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b.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必须符合预期使用要求;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应当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对溯源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溯源性证明文件(溯源证书)的有效性,及其提供的溯源性结果是否符合检验检测要求。溯源产生的修正信息(修正值、修正因子等)应当有效正确利用;[/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检验检测方法应当使用有效版本。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公众号【实验室ISO7025】提醒,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进行确认,再验证,以确保该非标准方法的科学、准确、可靠,符合预期用途;[/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d.设施和环境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e.能够通过现场试验或者报告验证有效证明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2、[/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获得检验检测能的批准需要注意的问题[/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a.检验检测能力是以现有的条件为依据,不能以许诺、推测作为依据;[/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b.检验检测项目按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公众号【实验室ISO7025】提醒,现场评审组不得擅自增加项目,特殊情况须报资质认定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提供检验检测方法、检验检测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无检验检测设备或者检验检测设备配置不正确、环境条件不符合检验检测要求的,均按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处理;[/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d.同一检验检测项目中只有部分符合方法要求的,应当在“限制范围”栏内予以注明;[/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e.检验检测能力中的非标准方法,应当在“限制范围”栏内予以注明:仅限特定合同约定的委托检验检测。[/size][/font]
大家好,我们实验室人少,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是同一人,所以就算我们设置了编制,审核,批准,但实际上我们也只有两个人来签,即检测员编制,后面的审核和批准其实都是我们的授权签字人,那这种情况我们的报告可以改为只有编制 和 批准吗?把大家常用的“审核”去掉。因为认可准则里只规定了报告一定要授权签字人签发,但是没有规定一定要有“审核”这栏,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法无禁令皆可为”??欢迎大家来拍砖,讨论
[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1、[/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批准的[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8%83%BD%E5%8A%9B.html]检验检测能力[/url]应符合的条件[/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a.人员具备正确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能力;[/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b.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必须符合预期使用要求;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应当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对溯源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溯源性证明文件(溯源证书)的有效性,及其提供的溯源性结果是否符合检验检测要求。溯源产生的修正信息(修正值、修正因子等)应当有效正确利用;[/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检验检测方法应当使用有效版本。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公众号【实验室ISO7025】提醒,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进行确认,再验证,以确保该非标准方法的科学、准确、可靠,符合预期用途;[/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d.设施和环境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e.能够通过现场试验或者报告验证有效证明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2、[/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获得检验检测能的批准需要注意的问题[/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a.检验检测能力是以现有的条件为依据,不能以许诺、推测作为依据;[/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b.检验检测项目按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公众号【实验室ISO7025】提醒,现场评审组不得擅自增加项目,特殊情况须报资质认定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提供检验检测方法、检验检测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无检验检测设备或者检验检测设备配置不正确、环境条件不符合检验检测要求的,均按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处理;[/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d.同一检验检测项目中只有部分符合方法要求的,应当在“限制范围”栏内予以注明;[/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e.检验检测能力中的非标准方法,应当在“限制范围”栏内予以注明:仅限特定合同约定的委托检验检测。[/size][/font]
我们公司的检测报告是三级审核制,包括编制、审核和批准。审核和批准可以是一个人吗?
CL01 5.10.2 j) 规定“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想了解下大家是否在报告中均有体现?
[b][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批准检测报告注意要点[/font][/b]
判断题:对检测和校准的方法偏离,只有在方法确认后经管理人员批准,才允许发生,大家觉得对吗?试分析下原因
CNAS 2018检测报告批准人还必须写明职务吗?
判断题:对校准和检测方法的偏离,只有在方法确认后经管理层人员批准,才允许发生?大家觉得这句话对吗?能否给出理由?
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证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颁布实施了《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同时,专门组成了由资深专家担任主任委员的“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并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制定与审查批准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 (1)立项建议——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企业和消费者等; (2)立项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3)计划——卫生部(国标委); (4)选择研制单位并组成研制协作组(相关的科研、检测、监督、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5)标准研制——标准研制协作组; (6)征求意见——标准研制协作组、卫生部; (7)技术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8)行政审查——卫生部; (9)对外通报——国标委; (10)批准发布——卫生部(1998年前),卫生部和国标委联合(2003年后)。
检测报告上的分析人员和审核人员及批准人都有什么要求啊?比如需要什么证书吗?
请问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每一章下面必须要有编写、批准人签名吗?我们之前的是质量手册封面出有一个批准页,每一章就不再设编写人,批准人了;程序文件在每一个程序首页下方有编制人和批准人。现在要对我们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改版,想统一一下,不知道大家所在实验室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我们之前的程序文件每一章都有编制人和批准人手写签字,感觉很麻烦。如果必须有这一项,是不是也可以放在页脚里电子打印出来呢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