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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欧盟对纺织品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越来越严格的生态要求和社会责任问题,陆续发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学品的法规已形成欧盟所有成员的统一行动。欧盟是浙江省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此,有必要对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信息有个全面的了解。 1、欧盟67/648EC指令 欧盟于1997年发布67/648EC指令,是一个欧盟国家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释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与当时德国政府的法规不同的是增加了邻氨基苯甲醚和氨基偶氮苯,共22个致癌芳香胺。 2、欧盟2001/C96E/18指令 欧盟于2001年3月27日发布了2001/C96E/18指令,该指令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列入控制范围的纺织品。该指令还规定了三个禁用染料的测试方法,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不得超出30mg/kg。三个检测方法为:35LMBGB82.02-2-1998(纺织日用品),B82.02-3-1997(皮革),B82.02-4-1998(聚酯)。该指令列入的致癌芳香胺中减去对氨基偶氮苯,只有21种。 3、欧盟2002/61/EC指令 欧盟于2002年7月19日发布了2002/61/EC指令,对氨基偶氮苯重新列入致癌芳香胺,并对它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评估,重申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为30mg/kg,并对禁用偶氮染料在所有成员国于2003年9月11日开始实施。 4、欧盟2003/3/EC指令 欧盟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2003/3/EC指令,重申了67/648/EC及2001/C96E/18法令,并禁用一种蓝色着色剂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该蓝色着色剂是两只酸性金属络合染料的混合物,分为:611-070-00-2及EC.NO.405-665-4;前者为CAS.NO118685-33-0。 欧盟关于因致癌芳香胺而涉嫌禁用染料的法令滞后德国政府法规和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根据目前情况,全面禁用涉嫌染料已在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全面展开,因此,禁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行动。 5、欧盟的生态标签Eco-Label 欧盟的生态标签是由欧盟执法委员会根据880/92法令建立的。申请该标签纯属自愿行为,企业希望借此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培育自己的市场,也有的是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 最早的纺织品标准Eco-Label是根据1992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1999/178/EC法令而建立的。2002年5月15日公布了欧盟判定纺织品生态标准的新标准。它分为三个主要类目即纺织纤维标准、纺织加工和化学品标准、使用标准的适用性。新标准对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即纺织染料和纺织助剂做出了明确的新规定,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面比老标准宽,要求也比Oeko-Tex standard1 100标准更严。 出处“中国纺织网”
近年来欧盟对纺织品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越来越严格的生态要求和社会责任问题,陆续发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学品的法规已形成欧盟所有成员的统一行动。欧盟是浙江省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此,有必要对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信息有个全面的了解。1、欧盟67/648EC指令欧盟于1997年发布67/648EC指令,是一个欧盟国家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释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与当时德国政府的法规不同的是增加了邻氨基苯甲醚和氨基偶氮苯,共22个致癌芳香胺。2、欧盟2001/C96E/18指令欧盟于2001年3月27日发布了2001/C96E/18指令,该指令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列入控制范围的纺织品。该指令还规定了三个禁用染料的测试方法,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不得超出30mg/kg。三个检测方法为:35LMBGB82.02-2-1998(纺织日用品),B82.02-3-1997(皮革),B82.02-4-1998(聚酯)。该指令列入的致癌芳香胺中减去对氨基偶氮苯,只有21种。3、欧盟2002/61/EC指令欧盟于2002年7月19日发布了2002/61/EC指令,对氨基偶氮苯重新列入致癌芳香胺,并对它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评估,重申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为30mg/kg,并对禁用偶氮染料在所有成员国于2003年9月11日开始实施。4、欧盟2003/3/EC指令欧盟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2003/3/EC指令,重申了67/648/EC及2001/C96E/18法令,并禁用一种蓝色着色剂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该蓝色着色剂是两只酸性金属络合染料的混合物,分为:611-070-00-2及EC.NO.405-665-4;前者为CAS.NO118685-33-0。欧盟关于因致癌芳香胺而涉嫌禁用染料的法令滞后德国政府法规和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根据目前情况,全面禁用涉嫌染料已在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全面展开,因此,禁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行动。5、欧盟的生态标签Eco-Label欧盟的生态标签是由欧盟执法委员会根据880/92法令建立的。申请该标签纯属自愿行为,企业希望借此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培育自己的市场,也有的是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最早的纺织品标准Eco-Label是根据1992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1999/178/EC法令而建立的。2002年5月15日公布了欧盟判定纺织品生态标准的新标准。它分为三个主要类目即纺织纤维标准、纺织加工和化学品标准、使用标准的适用性。新标准对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即纺织染料和纺织助剂做出了明确的新规定,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面比老标准宽,要求也比Oeko-Tex standard1 100标准更严。
载自:《中国医药报》 发布日期:2007-1-10 继WEEE、RoHS、EUP三大环保指令相继在欧盟实施后,一波影响更大、涉及产品更广的“绿考”——《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以下简称REACH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在欧盟全面实施。届时,我国逾万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极有可能因此对欧盟出口无门。 据悉,该法规将逐步取代欧盟现有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据专家介绍,被译为“欧盟最新化学品法”的REACH,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它对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提出了更严格的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主要包括注册、评估、许可及限制等重要内容。 我国出口欧盟的化学原料及制品,如医药、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涂料等均在受控之列。仅广东就有十余大类近万种优势产品的出口极有可能因此受阻。 新法规严格控管输欧化学品 与WEEE、RoHS指令一样,REACH法规打着确保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旗号,将欧盟自产或其它国家出口到欧盟市场上的约3万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所有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纳入注册、评估、许可等几个管理监控系统,以规范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而我国许多产品有可能因缺乏相关数据,达不到该法规的基本注册要求。 该法规所包含的注册是指对现在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是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的,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交详细的产品有关信息;该法规所包含的评估是指由主管机构认真评价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的注册信息,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产量较少的化学品;该法规所包含的许可是指对易引起极大关注的化学物质或其成分,如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化学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将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法给予具体授权。 该法规中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注册,它提出了严格的时间期限。对于1吨以上的新物质,新法规生效12个月后,生产商或进口商在其商品投放市场之前必须进行注册。对于现有物质,新法规规定,产量为1000吨以上的化学品和任何超过1吨的致癌物质或诱导基因突变的物质,必须于REACH生效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吨至1000吨的,必须于REACH生效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吨至100吨的,应于新法规生效后的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管理监控体系的产品,一律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据了解,欧盟是广东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目前,广东输欧的拳头产品,如医药、机电、纺织服装、塑料化纤等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或染色剂,等都含有化学品成分,是化学品的下游产品。广东至少十余类上万种优势产品将受该法规影响,出口有可能受阻。 多种因素增加企业成本 有关专家表示,欧盟新法规的实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严重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导致制造厂家的成本大大增加。一些规模不大、经济实力不雄厚且又达不到该法规要求的中小企业,只能放弃欧盟市场,因此,一场国内外化工及相关行业的重新洗牌在所难免。 REACH法规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并且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更是高达57万欧元。仅这一项,企业出口欧盟的成本就将普遍提高5%以上,一些检测项目多的产品因此增加的成本甚至更高,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支付如此昂贵的检测费用。 另外,REACH法规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囊括了进口商以及下游多个产业,一旦正式生效,欧盟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无疑会将巨额检测费转嫁给下游企业,这将会增加我国化工、制药等进口企业的成本,而成本的再度转嫁,将直接导致我国相关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效益下降。 企业应及早制定应对措施 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近期对相关企业的调查发现,广东许多出口优势企业对欧盟这项新法规知之甚少,有些企业根本不知道这个法规的存在。 有关方面紧急提醒相关企业要趁早制定应对措施。企业要树立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观念;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尽量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要及时研究、搜集欧盟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环保要求,增强产品的更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要密切关注上游化工企业应对REACH的情况,提早做好原料供应商的选择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此,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将积极研究REACH的相关规定,为企业应对REACH法规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知识储备。他们近期将在广东省举办大规模的REACH法规宣传贯彻会,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检验检疫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该局还将加强相关实验室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检测商品、检测项目和方法体系的研究,开展REACH法规安全数据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的分析研究,争取把RFACH法规给国内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