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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名称阳光的介绍:[align=left][color=#333333] 对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报告有哪些基本的要求?[/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是计量技术机构向顾客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产品,是机构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质量的具体表现。证书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顾客的切身利益,也关系计量技术机构自身的形象和信誉。鉴于证书和报告的重要作用,计量技术机构对证书和报告的管理应符合以下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1)通用要求[/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计量技术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和检验、检测规则中规定的要求。[/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结果通常是以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的形式出具,并应包括顾客要求的、说明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只有在与顾客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用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2)检定证书[/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机构进行检定工作,必须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定合格和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当被检定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保留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记录,并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结果。[/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3)校准证书[/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工作,应出具校准证书,并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的规定。校准证书应仅与量和功能性检测的结果有关,校准证书中给出校准值或修正值时,应同时给出它们的测量不确定度。校准证书中,如欲作出符合某规范的说明时,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规范的哪些条款。如符合某规范的声明中略去了测量结果和相关的不确定度时,机构应记录并保持这些结果,以备日后查阅。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当被校准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校准结果。[/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当依据的校准规范包含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或与顾客达成协议时,校准证书可给出复校时间间隔,除此之外校准证书不包含复校时间间隔。[/color][/align]
为什么我送计量所的检测的计量器具,在取回后发现有的是检定证书、有的是检测报告、有的是校准报告。计量所是依据什么来开出不同内容的报告的啊???请大侠们指教,谢谢
[size=18px][back=#00fcff][b]一、检定[/b][/back][/size][back=#00fcff][b]1、检定证书[/b][/back][b]检定日期[/b]:指计量机构给客户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的日期。如“2021年03月10日”。[b]有效期至[/b]:按照检定规程对检定周期的要求,确定下一次检定的日期。比如,某精密压力表的检定日期:2021年03月10日,检定规程JJG 49-2013 《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中规定检定周期为1年,则有效期至:2022年03月09日。[back=#00fcff][b]2、检定结果通知书[/b][/back][b][b]检定日期[/b][/b]:[back=#00fcff][back=#ffffff]指计量机构给客户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的日期,如“2021年03月10日”。 [/back][/back][back=#00fcff][back=#ffffff] 需要注意的是,检定结果通知书不报告有效期。[/back][/back][back=#00fcff][b]3、参考文件[/b][/back]a)《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b)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关于印发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通知。[size=18px][back=#00fcff][b]二、校准[/b][/back][/size][back=#00fcff][b]1、校准证书[/b][/back][b]接收日期[/b]:指校准机构收到客户送校计量器具的时间。例如:“2021年03月10日”,意思是2021年03月10日这天收到该计量器具。[b]校准日期[/b]:指校准机构给客户的计量器具开展校准的日期。如“2021年03月10日”。需要注意的是,校准日期一定是在接收日期的当天或之后,不可能在接收日期之前。[b]复校日期(建议再校日期)[/b]:顾名思义,即下一次需要校准的日期。比如,某精密压力表的复校日期是2022年03月09日,意思是2022年03月09日要对仪器进行再次校准。复校日期应以校准日期为起点,按照校准规范中规定的校准周期或者与客户达成协议的校准周期进行计算。[back=#fffb00]注意:按照CNAS认可规则及相关应用领域说明,校准机构不能在校准证书或者校准标签中给出校准周期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back][b]签发日期(发布日期)[/b]:即签发这份校准证书的日期,说具体些就是打印校准证书、批准人签署并盖章发布那天的日期。 签发日期应用案例:某实验室因证书问题需要重新发布一份校准证书替代原证书,则其中的接收日期,校准日期和复校日期都保持原有的日期不变,唯独签发日期应修订为重新发布校准证书的日期。[back=#00fcff][b]2、举个例子[/b][/back] 客户于2021年03月10日送一台精密压力表至沈阳达奥锐测计量科技有限公司,达奥锐工程师当天收到仪器并进行校准,于第二天出具并发布校准证书,合同要求复校周期为1年。那么这份证书的日期应该是: 接收日期:2021年03月10日 校准日期:2021年03月10日复校日期:2022年03月09日 签发日期:2021年03月11日[back=#00fcff][b]3、参考文件[/b][/back]a)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b)CNAS-CL01-A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c)JJF 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size=18px][back=#00fcff][b]三、检测[/b][/back][/size][back=#00fcff][b]1、检测报告[/b][/back][b]收样日期[/b]:指检测机构收到客户样品的时间。如:“2021年03月10日”,意思是2021年03月10日这天收到样品。[b]抽样日期:[/b]检测报告应报告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如果检测机构负责抽样活动,则应报告抽样日期。如:“2021年03月09日”,意思是2021年03月09日这天开展了抽样活动。[b]检测日期[/b]:指检测机构给客户的样品开展检测的日期。如“2021年03月10日”,需要注意的是,检测日期一定是在收样日期的同一天或之后,不可能在接收日期之前。[b]签发日期[/b]:即签发这份检测报告的日期,说具体些就是打印检测报告、批准人签署并盖章发布那天的日期。[back=#00fcff][b]2、举个例子[/b][/back] [align=left] 某食品公司于2021年03月09日对某批次西梅进行抽样后送至沈阳达奥锐测计量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达奥锐工程师于2021年3月10收到该批次西梅样品,当天完成检测,并于第二天出具检测报告。那么这份报告的日期应该是:[/align] 接收日期:2021年03月10日 检测日期:2021年03月10日抽样日期:2021年03月09日 签发日期:2020年03月11日[back=#00fcff][b]3、参考文件[/b][/back]a)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b)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c)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