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环保测评检测

仪器信息网环保测评检测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环保测评检测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环保测评检测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环保测评检测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环保测评检测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环保测评检测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环保测评检测相关的解决方案。

环保测评检测相关的资讯

  • 上海崇明环保局采购54套检测仪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崇明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为其“崇明岛生态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环保类实验室检测设备(三)、(四)”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对下述内容进行投标。   招标方:上海市崇明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崇明岛生态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环保类实验室检测设备(三)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SMS-192012001 包件号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产品 制造商授权 包一 1.1 气相色谱仪-双质谱仪(GC-MS-MS) 1套 允许 需要 包二 2.1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仪(HPLC-MS) 1套 允许 需要 包三 3.1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质谱仪(GC-MS) 1套 允许 需要 包四 4.1 挥发性有机物气体预浓缩仪 1套 允许 需要 4.2 挥发性有机物气体自动进样器 1套 允许 需要 4.3 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清罐仪 1套 允许 需要 4.4 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稀释仪 1套 允许 需要 4.5 吹扫捕集-自动进样器 1套 允许 需要 4.6 气体自动进样仪 1套 允许 需要 4.7 冷原子吸收光谱仪 1套 允许 需要 包五 5.1 样品浓缩仪 4套 允许 需要 5.2 大肠菌快速测定仪 1套 允许 需要 5.3 水样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1套 允许 需要 5.4 气相色谱空压泵 3套 允许 需要 包六 6.1 热脱附-自动进样器 1套 允许 需要 6.2 顶空自动进样仪 1套 允许 需要 6.3 流动分析仪 1套 允许 需要  包件是最小的合同单位,投标人可投报其中一个包件,也可投报多个包件。 原文链接:www.ccgp.gov.cn/cggg/dfbx/gkzb/201202/t20120229_2011752.shtml 崇明岛生态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环保类实验室检测设备(四)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SMS-192012002 包件号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产品 制造商授权 包一 1.1 Ⅰ型声级计 2套 国产 需要 1.2 环境噪声频谱分析仪 1套 允许 需要 1.3 多通道声级计 1套 允许 需要 1.4 移动式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1套 允许 需要 包二 2.1 地物光谱仪(水体遥感) 1套 允许 需要 包三 3.1 显微镜(带电脑图像分析系统) 2套 允许 需要 3.2 倒置显微镜 1套 允许 需要 3.3 解剖镜 1套 允许 需要 包四 4.1 超声波萃取仪 3套 国产 需要 4.2 毒性浸出试验分析用样品萃取振荡器 2套 允许 需要 4.3 萃取净化振荡器 4套 允许 需要 4.4 固相微萃取仪 1套 允许 需要 4.5 土样微波萃取仪 1套 允许 需要 4.6 多功能样品均质器 1套 允许 需要 4.7 流速水位温度综合测量仪 1套 允许 需要 4.8 固相(颗粒物)抽滤器 1套 国产 需要 4.9 便携式土壤水分测定仪 1套 允许 需要 包五 5.1 高压溶剂样品萃取仪 1套 允许 需要 5.2 冷冻干燥器 2套 允许 需要 5.3 全自动滴定仪 1套 允许 需要 5.4 紫外分光光度计(全波长扫描) 1套 允许 需要 5.5 荧光光度计 1套 允许 需要 5.6 总有机碳分析仪(TOC) 1套 允许 需要 包件是最小的合同单位,投标人可投报其中一个包件,也可投报多个包件。 原文链接:www.ccgp.gov.cn/cggg/dfbx/gkzb/201202/t20120229_2011765.shtml   发售地点:上海市长乐路1219号1106室   联 系 人:陈玮萍 张琦娣   联系电话:021-62490945*105   传  真:021-62482855   电子邮箱:zhangming@shjl.org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徐家汇支行 帐 号:316926-00002033470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标书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以上招标、投标、开标顺序为本次招标的法定程序。日程安排如有变更,以本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欢迎有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投标。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8日
  • 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公开征求意见
    4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公告,对《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ngche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首台套检测评定征求意见”。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邮编:10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首台套检测评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附件:附件1《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docx附件2《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docx附件1: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 为推进和规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助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和《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我国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以下简称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对装备产品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综合效益等核心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装备产品是否符合前款定义的活动。第三条 [目的] 本办法旨在建立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机制,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推动质量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第四条 [评定原则] 首台套检测评定坚持科学客观、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在现有科技条件下,对装备产品进行严格科学的专项评价或综合评价。第五条 [评定结果] 首台套检测评定结果不作为装备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要求,以及安全、环保等限制性要求的证明和依据。第六条 [检测评定委]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组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检测评定委),负责组织实施首台套检测评定制度建设和检测评定工作。检测评定委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七条 [管理系统] 检测评定委建设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保障数据安全,做好统计分析,支撑评定工作高效运行。第八条 [申请单位] 注册地且创新工作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对其已完成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处于研发制造后期即将完成的装备产品,可提前申请评定介入,以提高评定活动时效性。第九条 [宣传引导] 地方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首台套检测评定政策宣传,指导和鼓励支持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第十条 [评定费用] 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不向申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评定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5个环节。第十二条 [产品条件] 申请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装备产品属于本办法第二条定义范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有明确规定的,以目录内装备及核心技术指标为依据执行。(二)装备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鼓励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新增申请同一类型装备产品的,其关键技术指标应高于已经评定通过的其中一台(套)或批(次)装备产品水平。(三)装备产品技术创新程度高,申请单位采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者采用新技术成果研发制造,或者通过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的技术变化或改进,对原有或同类型装备产品进行了根本性改进。(四)装备产品质量水平领先,关键质量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居于领先地位。申请单位建立起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强化质量领域基础性、原创性研究。申请单位建立起相应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质量水平可靠、稳定。(五)装备产品具有或潜在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助于填补国内空白或替代进口,有助于实现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完善产业链布局具有积极作用。(六)申请单位自主研发相关核心技术并拥有装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装备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单位应享有或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第十三条 [申请] 申请单位自愿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相关质量、技术指标应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评价报告等作为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单位应当予以注明。第十四条 [受理]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对申请单位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赴申请单位现场了解核实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初审通过的,推荐报送检测评定委办公室。第十五条 [评价] 检测评定委根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遴选发布相关领域检测评定机构推荐名单,组建各领域专家组。检测评定委办公室根据申报产品所属领域,将申报材料发送相应检测评定机构。检测评定机构对申报产品涉及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初评,形成评价意见。专家组对检测评定机构的评定过程、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开展综合评审,形成首台套产品目录建议名单并提交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同一类型装备产品不超过三台(套)或批次。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对首台套产品目录建议名单意见,报检测评定委审核后形成首台套产品目录公示名单。 第十六条 [公示] 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对产品目录名单进行公示,对收到的意见反馈检测评定机构和专家组核实处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发布] 经公示无异议,以检测评定委公告形式发布首台套产品名单,由市场监管总局代章。同时,以检测评定委名义向申请单位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证书”。第十八条 [新增申请] 新增申请已公告同一类型首台套的,其技术指标和综合评价应高于已公告的其中一台(套)或批次装备产品水平。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对该首台套的公告,收回证书,2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评定申请,并予以公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 [机构管理] 检测评定委制定《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定期遴选公布检测评定机构名单,并对检测评定机构开展首台套检测评定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证] 通过检测评定的首台套装备产品应用后,研发制造单位应加强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及时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存在缺陷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解决的,由检测评定委评估后取消公告的装备产品,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二条 [保险保障] 对通过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鼓励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使用风险。第二十三条 [支持政策] 对通过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生产企业,在标准制定、生产许可、检测认证、专利审查等方面,予以绿色通道、质量帮扶等优先支持政策。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能源、国防科工领域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握优势,乘势而为,做强做优做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产品研发创新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起草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检测评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有关背景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推动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但装备制造业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首台(套)示范应用不畅成为创新发展的瓶颈制约。2018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提出了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明确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近期,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作出部署安排,《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对开展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提出明确要求,部分省(区、市)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陆续制订促进首台(套)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前期工作和地方实践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层面统一的首台(套)检测评定制度,旨在评定培育一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巨大的首台(套)装备产品,为示范应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二、主要内容《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主要包含4方面内容: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检测评定管理办法》的依据、目的、评定原则,明确了中国首台(套)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检测评定委的设置,强调了首台(套)检测评定中各方作用和信息系统建设。第二章“评定程序和要求”,细化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和发布的5个环节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详细明确了申请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条件。第三章“监督管理”,对中国首台(套)用于宣传活动等作出要求,明确了申请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以及对监测评价机构的管理,并对首台(套)产品质量保证和保险保障提出了要求。第四章“附则”,对解释权、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附件2: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为做好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以下简称“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机构、组织等开展检测评定工作,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以下简称“检测评定机构”)是指经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检测评定委”)遴选,在重大技术装备专业领域拥有相应检测评价能力,可以承担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等。检测评定机构的申请、遴选、公布、监督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范围] 具备相关条件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技术和平台,申请开展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第四条 [职责] 检测评定委遴选检测评定机构,并对首台套检测评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测评定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与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制定本领域首台套检测评定技术细则,持续提升检测评定能力水平。第二章 机构条件第五条 [基本要求]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首台套检测评定有资质许可规定的,检测评定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检验检测资质;(四)具备开展相应首台套检测评定所需的人员能力、设备设施及相关资源,具有所属行业和相关领域前沿技术的研究基础,具备行业内公共资源统筹协调能力;(五)具有相关重大技术装备领域试验或检测认证等经验。第六条 [研发水平]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技术创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相关研究基础。第七条 [技术水平]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关领域材料、零部件和整机装备的基础理论研究;在重大技术装备试验、检验检测与评价领域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备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试验及技术服务能力。第八条 [管理体系] 检测评定机构过程绩效和质量管理成熟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设立相关文件记录审核、过程追溯等系统管理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第九条 [共享服务] 检测评定机构应面向其他单位开展技术装备共享服务,建立共享服务平台和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在所属行业拥有广泛的社会用户和积极的共享评价。第三章 机构遴选第十条 [开展遴选] 检测评定委根据检测评定工作实施需要,确定检测评定机构需求。由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定期发布检测评定机构遴选通知。第十一条 [机构申请] 检测评定机构自愿向检测评定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遴选评定] 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初审要求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交检测评定委审定。第十三条 [公布名单] 检测评定委办公室根据审定结论,确定检测评定机构名单及相关业务范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检测评定委公布检测评定机构名单。第十四条 [机构使用] 进入名单的检测评定机构优先承担相关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第四章 能力提升第十五条 [质量基础] 根据首台套检测评定需求,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质量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建设,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第十六条 [技术研发]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资源和能力建设,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需求,加快先进检测评定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先进检测评定技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检测评定专业技术水平。第十七条 [管理水平]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优化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首台套检测评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首台套检测评定各相关过程,不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第十八条 [人员配置] 检测评定机构应积极培养和引入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不断优化研究团队知识结构,不断完善人员能力内部评价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第十九条 [资金投入]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和支持,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设备更新等资金投入。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回避]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确保首台套检测评定活动的公正性,与申请单位之间存在所有权、治理方式、管理层、人员、共享资源等重大利益关系的,不得承担相关检测评定业务。第二十一条 [评定责任] 检测评定报告应当有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检测评定机构公章。检测评定机构对检测评定报告的公正性、客观性、一致性负责。第二十二条 [日常检查] 检测评定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检测评定机构及其人员的从业行为实施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二)首台套检测评定能力情况;(三)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四)首台套检测评定报告质量情况;(五)投诉和申诉处理情况;(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罚] 检测评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测评定委办公室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出检测评定机构名单,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二)出具虚假首台套检测评定报告或检测评定结论严重失实的;(三)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检测评定机构利益的;(五)超能力范围开展首台套检测评定活动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移出名单的检测评定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体系,规范首台套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起草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如下:一、工作依据及背景《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提出“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平台,建立首台套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根据首台套评定办法开展工作。制定首台套评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评定机构的职责范围、检测评定能力等方面要求。”由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覆盖的装备制造业产品种类众多、涉及的技术领域范畴广泛,有关产品的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度高,因此申报产品的技术评价工作需要由产品所属专业领域相应的检测评定机构进行,必须制定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检测评定机构遴选、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经过专家咨询研讨,我们起草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机构管理办法》由总则、机构条件、机构遴选、能力提升、监督管理和附则等6章组成。(一)总则主要包括依据和目的、定义、范围、职责,界定了检测评定机构的定义和范围,以及检测评定工作各方职责。(二)机构条件主要包括对检测评定机构的基本要求,以及研发水平、技术水平、管理体系水平的要求。(三)机构遴选主要包括检测评定委开展遴选、机构申请、遴选评定和公布名单。进入名单的检测评定机构优先承担相关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四)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强化质量基础、技术研发、管理水平、人员配置、资金投入,从技术、管理、人员能力、财务资源等各方面提出了检测评定机构能力提升的目标和要求。(五)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回避、评定责任、资质复核、日常检查、违规处罚。对检测评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六)附则对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运动与营养测评分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
    11月1日,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运动与营养测评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成立大会于北京体育大学卓越报告厅顺利召开。大会以运动营养遇“检”未来为主题,联合产学研各界人士,就运动与营养领域的科研趋势、监管要求、技术创新、商业动态展开讨论。会议总体确立了分会未来一年将以“扎实做好分会工作内容,切实服务会员发展需要”为工作计划的总基调。会议伊始,北京体育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田志宏为分会的成立致辞:北京体育大学运动人体科学学院作为分会的秘书处之一,将为分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更好平台、更优保障。天津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发明对分会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天津科技大学作为发起单位之一,未来将围绕国家在运动营养检测领域的重大需求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的研究,为分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科研支撑。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分会副会长王慧在致辞中表示,分会的成立,组建了一支跨学科跨领域的团队,对实现运动与营养科学教育与未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有重大意义。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冠生,向新当选的分会首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和个人理事、分会会长、副会长等主要负责人表示祝贺。运动与营养测评分会作为学术平台,聚合了各领域人才,通过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企业的交流,共同为推动运动营养检测技术创新而努力,以期实现对消费者更为充分的服务。北京体育大学运动人体科学学院运动生物化学教研室原主任、分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曹建民教授,全面细致地介绍了中国检验检测学会运动与营养测评分会情况。分会的主要工作范围分为:国内外学术与技术交流 搭建工作与服务数字化平台、跟踪相关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编写学术进展年度报告 人才与奖项 培训与继续教育 能力验证、测量审核与标准参考物质 服务国家战略 完成学会要求的基本工作任务 其他工作与对外技术服务。分会对表工作范围制定了27件工作计划。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研究员曾红梅,做《营养、运动与重大慢病防控研究进展》主题演讲。她基于科学数据从全球重大慢病情况、膳食营养干预等角度介绍了前沿研究成果,认为健康老龄化背景下,重大慢病防控的多学科交叉是趋势也是必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经到了精准营养的时代,应充分发挥营养相关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个人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中的重要作用,使人人享有健康福祉。同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员、中国检验检测学会运动与营养测评分会副秘书长荆丽梅主持了“运动营养与检验检测”主题沙龙。她表示,“运动与营养是一剂已经被科学证明的良药,分会成员、在座的各位嘉宾是良医。良医遇良药,大家有效合作,将使得运动与营养测评在政、产、学、研、金、服、用各个领域发挥重大促进作用”。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科测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首席科学家、分会副会长田世民认为,扎实的科研基础为产业链发展贡献力量,产学研项目应紧密联动地方产业,学习各地区发展政策,积极找寻市场发展机会。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分会副会长汤尧表示,当下精准营养、特殊膳食、三新食品等领域的许多尝试,都需要跨多学科人员共同的努力。杭州乐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产品总监、分会理事会成员、理事单位代表人张波表示,乐刻已经入驻20余座城市布局超1000家门店。得益于用户众多、人群分布广泛,通过运动训练模型的标准化和迭代,萃取会员需求,建设了十余套运动处方大模型。未来将积极为分会成员对接一线消费者的需求,为运动与营养的各类研究提供数据信息支持。南京诺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十年来专注合成生物技术开发、生产及应用。公司总经理、分会理事会成员、理事单位代表人王勇,站在研发与制造商的视角分享心得,认为学会的成立将一改行业所面临的先例少、评价体系空白的现状,提供了与专家深度交流的纽带,为产品研发、产品安全、商业化提供指导意见。昆山鸣谦微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会理事会成员李柯介绍道:“鸣谦公司以全无菌实验小鼠为核心技术平台,提供全品系无菌实验小鼠模型。”身处垂直细分赛道,鸣谦过去深耕于疾病与药物的前期筛选领域,经与分会的深度交流发现在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领域都有更广阔的应用空间。北京曼哈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Be Pure品牌标准物质涵盖了食品、环境、化妆品和医药检测领域。公司能力评价中心机构负责人、分会理事会成员徐佳璇,在沙龙中分享了国际体育赛事中对运动与营养应用的案例,她积极畅想未来可以联合分会建立代表某个营养补充领域的“标准样品”砝码,通过建立标准模型将有效提升检测和功能评价效率。北京建民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分会理事单位代表人、分会副秘书长陈成亮,介绍了公司两项主营业务,其一是面向专业运动人群提供从运动机能评定到运动营养指导与执行的支持服务,其二是服务于大众健身人群提供运动营养指导,树立客观的营养观念、执行正确的营养计划。北京体育大学运动人体科学学院2022级博士研究生吴博隆代表全体会员向沙龙嘉宾提问,得到了嘉宾的回应与讨论。沙龙嘉宾一致认为,运动与营养未来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对运动营养功能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离不开需求的挖掘到消费潜力的释放,未来将优先考虑“对适应耐力训练引起的线粒体发生有促进作用”、“对运动导致的肌肉损伤和氧化应激有辅助保护作用”、“对大强度运动导致的运动性免疫抑制有辅助保护作用”运动营养功能的研究与产品创制。最后,北京体育大学运动人体科学学院运动生化教研室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严翊对大会做闭幕致辞。她表示,分会的成立为从事运动和营养检验检测的相关人员组建了大家庭,成立大会是分会成员深度合作的开始,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 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分会的宗旨与使命凝聚了行业共识,对于推动运动营养检测技术创新,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科研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重大意义。
  • 高中精度监测,摸清碳排放家底 打造碳监测评估体系“济南案例”
    什么是碳监测?碳监测是指监测二氧化碳吗?还能监测其他气体吗?又是怎样监测?说到碳监测,不少人都抱有这样或那样的疑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走进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济南监测中心),带领大家一起了解“碳监测”这个新鲜事物。开展高中精度碳监测摸清城市碳排放量“家底”2021年9月,山东省济南市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碳监测综合试点城市之一。作为一个全新的课题,碳监测开始进入省济南监测中心的工作范畴。“广义的碳监测不等同于二氧化碳监测,指的是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全氟化碳、氢氟化碳、三氟化氮等在内的多种温室气体监测。”据省济南监测中心监控与统计室副主任碳专班成员高素莲介绍,碳监测是指对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环境中浓度、生态系统碳汇以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等碳源汇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相比PM2.5等大气污染物,碳监测难度更高、对精确性要求更高。现阶段的碳监测,济南采用了“天空地”的立体监测方式,通过天基——卫星遥感监测,空基——无人机监测,地基——高精度监测、中精度监测、移动走航车监测、地基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测。“在地面监测中,目前国际上主流的碳监测网络采用的多是高精度监测方法。”高素莲表示,环境空气中微小的二氧化碳浓度变化对应着巨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对精度要求比较高。“以二氧化碳为例,高精度监测设备精度能到0.05%,是常规二氧化硫监测设备精度(5%左右)的近百倍。”济南市作为8个综合试点城市之一开展城市温室气体监测评估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地面大气主要温室气体浓度监测,探索自上而下的碳排放量反演方法,初步形成技术指南,做好可推广、可应用、可示范的技术储备,为城市碳排放量核算结果提供校验参考。高素莲表示,“自上而下”碳排放量同化反演的方法可与传统的“自下而上”的清单编制方法互相验证,更有利于摸清城市碳排放量“家底”。智能跟踪监测温室气体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济南是全国8个山东省唯一一个碳监测评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为城市碳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做出了先行探索,初步建成的温室气体“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全市域、多指标、长时段温室气体智能跟踪监测。“温室气体采样头通常设置在高度约为50米的高塔之上。”据高素莲介绍,基于监测站点建设的代表性、前瞻性等原则,济南市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整体布局,分别在二氧化碳高、中、低值区域及背景点设置监测点位。“同时还在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单独设置监测点位,更加有利于低碳政策效果评估。”监测点位已经布设完成,那么,碳监测设备又是如何工作的呢?省济南监测中心预报室副主任付华轩对气体采样监测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首先通过采样泵,将样品气经由采样管路抽进地面站房,在站房内,样品气要先经过一级除水设备在4℃条件下去除明水,而后利用冷阱将气体制冷至零下50℃左右,进一步除去其中的水汽。”付华轩表示,去除水汽之后,样品气才能进入高精度分析仪分析。“分析仪会对样品气中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一氧化碳、水汽等进行检测,并通过数据采集软件将分析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这样一个碳监测过程才算完成。”据悉,目前济南市已建成20个二氧化碳中精度监测站点和35个甲烷中精度监测站点,二氧化碳中精度监测数据首个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传输。中精度监测结果为探究济南市二氧化碳浓度时间和空间分布特征提供第一手资料。温室气体仪器分析方法全国领先打造城市碳监测评估的“济南案例”目前,“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已经投入使用,初步获得了城市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浓度变化特征,同时编制了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掌握了温室气体区域及行业排放特征。据介绍,济南市在重点行业企业试点开展温室气体自动监测,并依托现有环境监测监控平台开发温室气体管理模块,实现温室气体数据自动联网传输。目前已有4个重点行业25个监测点位实现温室气体自动监测和数据联网传输。在碳监测工作的探索实践中,省济南监测中心还探索建立温室气体仪器分析方法,实现一次进样同时分析CO2、CH4、N2O、SF6、CO共5种气体组分,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完成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环境空气 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碳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监测质控技术研究》,建立手工监测温室气体质量控制体系,填补了国内空白。不过,碳监测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监测技术体系尚不健全,相关的监测标准、规范、指南等也是在试点进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高素莲表示,济南的碳监测评估体系在建立过程中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实施方案经历过很多次修改完善和论证比选。值得关注的是,当前,碳监测技术人才相对缺乏,技术人员也是边学习、边提高、边应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丰富技术体系。下一步,济南将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各项试点任务,不断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深化数据挖掘和分析,加强经验总结和凝炼,为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为城市碳监测评估体系建设贡献典型的“济南案例”。
  • 济南市碳监测评估工作研讨:要加大国产监测设备的研发力度
    为持续推进济南市碳监测评估工作不断深化,9月2日,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召开碳监测评估工作研讨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霍太英到会指导。   研讨会邀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科院大气物理所、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山东建筑大学及部分省市的高水平专家齐聚一堂,众位专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出发,围绕济南市碳监测评估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建议。   通过研讨,一致认为,碳监测体系建设方面,要通过分析监测数据、开展模拟实验等方法评估点位布设代表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网络,同时加大国产监测设备的研发力度;数据质量方面,要建立可靠的质量控制和量值溯源体系,通过多种手段持续做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同化反演方面,要深入开展同化反演体系可靠性验证,评估走航、无人机、中精度等多维观测结果对同化反演的贡献;碳同位素分析方面,要合理选择背景点,加强数据挖掘分析;碳排放清单编制方面,要持续细化完善清单编制,提升清单在同化反演中发挥的作用。   霍太英专员指出,众位专家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济南市碳监测工作开展中要保持开放的思维,抓紧梳理吸收专家意见。霍太英强调碳监测工作要加大力度、扎实稳妥、持续深入推进,避免“一阵风”式监测。一要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包括站点建设、数据应用、排放核算、适用性评估等内容;二要开展科学合理核算评估方法研究,科学评估碳源汇情况;三要服务管理,为“双碳”战略的实施做好技术和数据支撑,指导降碳增汇;四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和评估方法研究,定量评估减污降碳成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通过研讨,促进了技术交流,起到了聚合力、提能力、添动力的效果。下一步,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集纳各方智慧、凝聚多方力量,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扎实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以一流的工作成效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支撑。   研讨会前,专家们实地查看了济南市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站,参观了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深入了解了温室气体实验室分析平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监测处负责同志、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研讨。
  • 在碳监测领域,先河环保都做了哪些工作?
    习近平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等。最近印发的《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到,我国2022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到2025年基本建成碳监测评估体系。随着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的实施,温室气体的准确监测与评估将成为降碳目标的根本前提。随着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以及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城市项目的开展,温室气体监测市场逐渐增大,国产仪器研发力度也不断加大。为了了解当前温室气体监测技术、市场现状,以及相关监测设备的研发进展等,仪器信息网围绕“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与市场”主题开展约稿活动。本资讯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稿,向大家介绍先河环保温室气体监测仪器的开发及“低碳云”管理平台的应用等。11月7日,生态环境部牵头印发《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要求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开展甲烷环境浓度监测,逐步建立地面监测、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天空地一体化的甲烷监测体系。此《方案》的制定和下发对于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也给监测行业带来了新的市场机遇。此前,我国积极响应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相继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可持续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其中,温室气体在线监测是辅助核算体系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在温室气体监测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在排放源监测、环境浓度监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等方面成果显著。温室气体监测目前侧重三部分内容,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城市、省级大气温室气体及海洋碳汇监测试点;区域大气温室气体及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试点。温室气体监测仪器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对于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方面有很重要的提升,先河环保在以上三个监测领域均有成熟设备进行应用。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在市场上已经相对成熟,先河环保在温室气体监测方面主要侧重于监测仪器的开发和低碳云平台的升级完善:温室气体监测仪器方面储备了高精度光腔衰荡法设备和离轴积分腔设备;中精度方面储备了非分散红外吸收法设备;同时还有便于大面积布点的网格化温室气体微型站监测设备;对于污染源方面先河环保拥有满足《T/CAEPI 47-2022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的成熟设备,此外对于森林碳汇监测、痕量温室气体监测已早有储备。经过研发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现场的实际应用,以上设备在运行稳定性和测量精度方面趋于市场前列。低碳云管理平台方面,先河环保自主开发了“低碳云”管理平台,面向区县及地级市以上的政府管理部门,通过区块链、AI、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造碳达峰碳中和智能化数字一盘棋,为区域的碳排放管理、碳达峰服务提供支撑,可以对区域的低碳相关数据等进行统筹管理,帮助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实时掌握环境温室气体数据、动态管理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准确反演区域碳源汇分布、科学制定碳达峰与碳中和方案,最终为地方政府提供全面、科学、精准的数据支撑。截至目前,先河环保参与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站的建设,在福建武夷山站、韶关南岭站、西沙站、南沙站等站点中提供了环境温室气体在线监测仪器;在综合试点城市济南背景站建设高精度光腔衰荡设备,成功为济南市构建气体监测网络,综合运用地面监测、立体监测等手段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先河环保作为主要单位参与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电行业碳排放在线监测与核算研究项目,本项目中,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以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为试点企业开展项目研究,先河环保在项目中提供并安装了固定污染源排口二氧化碳监测仪、厂界二氧化碳监测仪等设备以及碳排放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同时在首钢京唐钢铁厂、阳城国际发电厂、银川水泥厂、陕西省西咸新区等地安装污染源二氧化碳监测系统,成功为碳监测设备的推广与发展提供了数据基础。未来,先河环保将持续以创新为指引,协助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完善相关业务规划、提供碳达峰碳中和全链条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助力各地早日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赋能各地政府、企业及相关单位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 环保“十三五”科技规划中提到的监测技术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对我国环保“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十三五”科技发展进行了规划部署,仪器信息网小编将其中与环境监测技术相关的内容进行了简单总结,以方便网友阅读。  水环境监测  针对水质及水生生态系统监测及预警技术开发的重大需求,开展自动分析流路、定量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常规水质分析仪器的小型化设计、快速移动式在线检测集成装置和以质谱仪为中心的在线水质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器等。发展以梯度扩散薄膜(DGT)技术为基础的新型原位水环境监测方法以及新型生态风险评估模型和流程。开展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设备集成研究,综合集成我国水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关键技术和方法。  大气环境监测  根据大气细颗粒物变化特征、形成机理,研发大气细颗粒物多参数和便携式在线分析系统,实现大气细颗粒物质量浓度、粒径谱、化学成份的一体化快速测量。开发大气细颗粒物气态前体物的立体分布监测技术,形成前体物立体分布监测成套技术与装备,研发烟气中低浓度气态污染物及颗粒物采样监测技术和设备。针对气体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监测和预警,研制适用于空气和废气的具有多元素同步监测能力、灵敏度高、性能稳定的新型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和配套设备,研发工业废气样品采集及前处理新装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恶臭气体预处理技术和在线监测设备和多组分气体在线及便携式分析仪器等。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针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研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高精度、多功能样品采集和专用监测仪器,建立基于传感器、遥感技术和生物标志物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方法,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研发小型化土壤重金属现场监测设备。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后长期监测方法研究。  生态环境监测  针对生态监测技术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国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综合监测与评估的方法、标准和规范体系,研发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和外来物种监测技术,构建大气、水文、土壤和生物多圈层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体系。研制基于生态要素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数据采集器和无线传感器等设备,构建生态安全监测支撑平台。  应急及天地一体化监测  针对及时监控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的需求,研究基于高光谱的水体污染物的识别与提取技术,研发拦河工程自动化生态监测技术与设备,研究城市黑臭水体、流域水生态及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安全等水环境遥感监测与预警技术。攻克基于高光谱的大气气溶胶和痕量气体定量遥感反演技术,开展区域灰霾、污染气体、温室气体等大气环境遥感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  针对环境应急及环境风险监控的技术需求,突破新型赤潮监测预警技术,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等环境监管遥感应用技术研究。攻克多源数据协同的数据预处理和环境指标反演技术,开展无人机环境监管和星空地协同环境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研发用于企业环境风险源的集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终端于一体的连接管理部门、企业与公众的环境风险源管理技术及设备。  光污染监测  针对目前我国光污染监测及防治技术空白的现状,开展对光污染监测管理体系的研究。根据光污染源时空分布特点及污染规律,开展光污染的检测与评价方法和标准研究。以区域夜间光环境监测与评价、玻璃幕墙等眩光检测及评价方法、室外光污染源检测评价方法为重点,研究光污染对城市社会生活以及城市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  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新建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完善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成环保科技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争取新建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科技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科技人才的国际国内竞争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支结构合理、适应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环保科技人才队伍。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以服务国家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管理为宗旨,建设一批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开展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优秀科研团队,提升环境基础科研能力。建设方向为:环境应急监测与风险预警等方向。环境基准与健康领域:空气、水质、土壤健康基准,环境污染暴露评价,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及风险评估等方向。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核电厂热工水力及严重事故、核设施环境安全、核应急与技术、核与辐射健康防护等方向。其他领域:城市噪声、振动、光污染控制等方向。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结合国家未来一个时期内污染控制的工作重点,突破长期制约我国环保工作和环保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建设完善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污染控制技术开发、示范、工程化应用和推广。主要建设方向:监测仪器、物联网技术研究应用等方向。  环境健康研究  结合高通量测序技术、代谢组学和暴露组学技术,研究我国主要高风险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快速筛选理论方法,提出健康效应终点评价指标。建立环境与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南和系列技术规定,研发生物有效态浓度监测评价技术、瞬时暴露和连续暴露动态监测技术。
  • 全国生态保护规划出炉 环保监测设备或受益
    据中国气象局网站消息,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行动纲领,《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日前出台。   消息显示,《规划》提出了强化生态建设的气象保障、防治水土流失、推进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地下水资源以及森林、草原、荒漠、湿地与河湖、农田、城市、海洋七大生态系统等12项建设任务。此外,《规划》提出了三方面的生态建设气象保障重点工程建设:一是生态气象观测网络建设,改扩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城市等生态气象观测站,新增生态小气候观测站、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以及生态气象灾害移动调查系统,初步建成以实时资料为主的生态气象立体监测及数据传输网络 二是生态气象业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生态气象综合监测评估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地面监测、卫星遥感数据存储及加工系统,建立生态气象综合业务平台及信息发布和共享系统,开展生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生态保护与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 三是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在各重点生态区加强人工增雨(雪)和防雹作业,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气象作业指挥服务平台,健全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增加生态用水。   大同证券投资顾问张诚认为,环保监测已成为生态治理工作的先行目标。在此背景下,环保监测设备类公司有望率先受益,其次是土壤修复和生态保护类公司。
  • 【仪器测评:岛津液相色谱仪测评 】" 指纹图谱全波长分析,用于中药材检测"
    环球影城门票、百元京东卡等你来拿 ↑ 点击查看大赛详情 本期,来自仪器社区论坛的xiaoxiao523分享岛津液相色谱仪(点击进入专场) 视频测评,点击下方查看。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7907583点击上方测评链接,为TA点赞/留言/收藏吧!助力TA赢取大奖~查看拍摄剪辑教程,上传作品赢大奖【测评教程】如何拍摄、剪辑仪器测评类视频? 仪器测评“小红书”活动火热进行中!仪器选型的难、烦、累,懂的都懂!这可是个技术活!仪器信息网特举办首届仪器测评“小红书”短视频大赛,分享你的宝贵测评经验助同行们一臂之力吧!更有环球影城门票、百元京东卡等多个大奖等你来拿!快来上传你的测评短视频吧~~~点击下图参赛
  • 【仪器测评-TSQ Quantis 三重四级杆液质 】“检测效果不错,操作需要大量练习,皮实程度待时间检验”
    环球影城门票、百元京东卡等你来拿 ↑ 点击查看大赛详情 毋庸置疑,三重四极杆是定量的不二之选,在定量方面有绝对优势,但是在高分辨、多级串级质谱等定性方面优势较弱。很多国外的实验室都采用装备数台QQQ并配备一台离子阱或者 QTOF仪器,以弥补定性能力的不足。目前,三重四级杆质谱仪的市场主要由赛默飞、安捷伦、沃特世、岛津等大的跨国公司所占据。产品形态主要有三个类型:LC-MS/MS、GC-MS/MS、ICP-TQMS。本期,淄川区检验检测中心的赵文聪老师分享赛默飞TSQ Quantis三重四极杆质谱仪视频测评,点击下方查看。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7901496_1_1_2_1_1点击上方测评链接,为TA点赞/留言/收藏吧!助力TA离大奖更进一步~ 测评仪器: 赛默飞 TSQ Quantis 三重四 极 杆质谱仪 (点击进入 气象色谱 仪器专场)【参赛就有奖!】仪器测评“小红书”活动火热进行中!仪器选型的难、烦、累,懂的都懂!这可是个技术活!仪器信息网特举办首届仪器测评“小红书”短视频大赛,分享你的宝贵测评经验助同行们一臂之力吧!更有环球影城门票、百元京东卡等多个大奖等你来拿!快来上传你的测评短视频吧~~~点击下图即可参加
  • 张兴赢委员: 加快建立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
    p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转化为对美好生存环境的需求,更加关注所呼吸的空气、所饮用的水和赖以生存的这片土地。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生态问题成为瓶颈制约,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 “短板”。 /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统筹谋划,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卫星气象中心遥感应用室(中国气象局遥感应用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兴赢注意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行动开展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p p   但张兴赢也注意到,环境控制和生态修复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大工程,涉及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当下我国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出现了“散”“乱”和“自管自评”的问题,没有形成合理、科学、规范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p p    strong 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散”。 /strong 目前,国家各个部门都有各自侧重不同的生态监测网,如环保生态环境监测网、气象生态环境监测网、林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中科院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等,分别散落在不同的机构和部门,未能统筹资源,形成合力。 /p p    strong 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乱”。 /strong 生态监测要素没有科学的界定、生态红线划定的范围没有科学的论证、生态监测的方法没有规范的标准,造成目前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比较混乱,难以形成科学、规范、统一的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 /p p    strong 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自管自评”问题多。 /strong 目前正在开展的部分监测,如大气环境监测,这些年出现了一些地方监管人员对监测数据的造假行为,原因就在于监测、执法、评价均由一个责任主体来承担,为了“治理业绩”,就出现了各种对监测数据的干扰行为。比如,给监测仪器“戴口罩”,在监测仪器附近喷水降低监测值,等等。 /p p   “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国家的重复投资,而且还会由于不同部门不同的监测结果带来负面的社会效应。”张兴赢说。 /p p   张兴赢建议,尽快建立客观、科学、统一的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并纳入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当中。建立一个监测要素明确、监测方法科学、监测标准统一、效果评价规范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更好地推进生态环境有序、稳步地恢复和改善。 /p p   张兴赢认为,应当统筹规范各部门现有的生态监测网络,建立客观、科学、量化的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大数据体系。整合和规范现有各个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同时充分吸纳高科技的成果,挖掘国家现有卫星遥感资料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潜力,利用卫星遥感的长时间、宽覆盖、科学性,使得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 /p p   “积极引导和培育生态市场经济的发展,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百姓的金山银山,才能从源头切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是需要成本的,如果绿水青山变不成金山银山,那么,在市场生存法则的驱使下,难免还会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张兴赢说。 /p
  • 四项国家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含气质检测标准
    p   日前,环保部发布通知,对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p p   四项国家环保标准包括《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征求意见稿)》、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67840553.pdf" target=" _blank" 1.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69224518.pdf" target=" _blank" 2.《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该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酶底物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方法的检出限为10MPN/L。 /span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1757250.pdf" target=" _blank" 3.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2269185.pdf" target=" _blank" 4.《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藻类水华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其中水华遥感监测以卫星遥感监测蓝藻水华为主。适用于我国淡水水体水华监测、评价与管理,其他水域的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span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3879283.pdf" target=" _blank" 5.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4419546.pdf" target=" _blank" 6.《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该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多溴二苯醚的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8种多溴二苯醚同类物的测定。其它多溴二苯醚若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当取样量为10.0g时,多溴二苯醚的方法检出限为0.11μg/kg-0.15μg/kg(十溴二苯醚方法检出限为2.7μg/kg),测定下限为0.44μg/kg-0.60μg/kg,(十溴二苯醚的测定下限为11μg/kg)。 /span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8606199.pdf" target=" _blank" 7.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9051035.pdf" target=" _blank" 8.《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的管理要求以及环境标准样品设计、制备、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测定、特性值的评定与表示、证书与标签、包装、贮存与运输、重复制备等过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和技术管理。 /span /p p br/ /p p & nbsp /p
  • 【仪器测评岛津液相色谱仪LC-20AD】 "配备三种检测器,用于不同场景"
    环球影城门票、百元京东卡等你来拿 ↑ 点击查看大赛详情 液相色谱仪(点击进入 仪器专场)根据固定相是液体或是固体,又分为液-液色谱(LLC)及液-固色谱(LSC)。现代液相色谱仪由高压输液泵、进样系统、温度控制系统、色谱柱、检测器、信号记录系统等部分组成。与经典液相柱色谱装置比较,具有高效、快速、灵敏等特点。本期,来自仪器论坛用户xiaoxiao523 分享岛津液相色谱仪LC-20AD视频测评,点击下方查看。论坛链接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7908294_1_5_2_1_2点击上方测评链接,为TA点赞/留言/收藏吧!助力TA赢取大奖~查看拍摄剪辑教程,上传作品赢大奖【测评教程】如何拍摄、剪辑仪器测评类视频? 仪器测评“小红书”活动火热进行中!仪器选型的难、烦、累,懂的都懂!这可是个技术活!仪器信息网特举办首届仪器测评“小红书”短视频大赛,分享你的宝贵测评经验助同行们一臂之力吧!更有环球影城门票、百元京东卡等多个大奖等你来拿!快来上传你的测评短视频吧~~~点击下图参赛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发布 风险监测覆盖县乡村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规划》指出到“十三五”末,将完成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根据标准分类重点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发展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耐药和环境抗性预测技术,食源性病毒高通量检测分型技术。  《规划》还强调,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 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以下为“规划”全文: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为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整体要求,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任务和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面完成标准清理整合,初步构建一整套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建立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清理整合近5000项食品标准,解决长期以来食品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制定公布92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涵盖1万余项参数指标,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牵头研制多项国际标准,协调解决涉外贸易食品安全标准问题。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面推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有力技术支持。设立风险监测点2656个,覆盖所有省、地市和92%的县级行政区域,建立起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技术核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为主体,相关部门技术机构参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品种涉及30大类食品,囊括300余项指标,累积获得1500余万个监测数据,基本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三是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深入,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风险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制定一系列风险评估相关规定和技术指南,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食品毒理学研究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逐步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累计开展近百项风险评估项目。四是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初步掌握了我国食源性疾病分布及流行趋势。在全国设置主动监测哨点医院3883家,建成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五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监测和评估等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明确职责任务。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由8个部门、10余个领域400余名专家组成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中央投资23亿元,支持建立8个国家级参比实验室、32个省级风险监测中心,加强400余个地市级技术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履职能力。  (二)形势与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求食品安全落实最严谨的标准等“四个最严”的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为我们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我们从大健康、大卫生的角度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结构正在转型升级,食品消费从全面温饱型向营养健康型转变,居民对食品营养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量大、面广,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矛盾凸显期和问题高发期。另一方面,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开发应用,以及各种新的食品化学污染物和致病微生物不断出现,给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在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促进食品安全标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释放产业活力,以及改革和加强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等“三新食品”管理,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各地监测评估能力发展不均衡,基层监测能力总体较弱。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与指标仍有缺失,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和跟踪评价能力不足。二是 “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新技术对食品营养安全惠民措施的支撑作用有待充分发挥。食物消费量、食品毒理学和营养监测等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不够系统全面,食品安全未知风险识别技术研发力量薄弱。三是相关行业和社会机构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协作共享机制尚不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现百姓“吃的安全、吃的健康”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必须做到“四个最严”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国情民情、跟踪国际前沿,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促进食品安全与健康融合,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补齐短板,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履职,强基固本。  围绕法定职责,针对履职中的薄弱环节,找准建设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筑牢工作基础。通过规划建设,提高国家级食品安全机构技术能力,强化地方,特别是市县工作基础,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  2. 改革创新,科学实用。  坚持科学实用、以用为本,科学规划制定相关发展目标和能力建设标准,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全面深化食品安全大数据运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研制能力、风险隐患发现和系统性风险识别能力。  3.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适应现状和发展需要,统筹国家和地方不同层级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发展规划和能力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的建设任务。各地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有序推进任务落实。  4.开放共享,协同共治。  秉持开放共享理念,整合优势资源,发挥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多方参与,推动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在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中构建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为契机,全面构建“标准严谨实用、监测准确高效、评估科学权威、履职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到“十三五”末,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度创新和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国家、省、地市、县并延伸至乡镇和农村的四级工作网络基本完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信息化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和信息惠民的能力显著提高,为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不断构建和完善以国家标准为框架、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成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 根据标准分类重点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 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提升标准服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等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明显提升。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 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形成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体系 完成第6次全国总膳食研究,构建覆盖24大类食品的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 完成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阶段性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  4.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不断加强。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覆盖县乡村,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覆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逐步延伸到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得到提升。  5. 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到2020年,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打造一支100人左右的食品安全技术领军人才队伍,为省级培训食品安全专业人才1000人,为地市级培训4000人,为区县级培训10000人,人才队伍结构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建成国家和省级两级信息化平台,并实现与地市级、区县级的互联互通。  三、“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职,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  1.不断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实用性。  一是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针对监管需要和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修订亟需的基础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配套检验方法和农兽药残留等标准。重点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人群营养型食品标准,以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人群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操作规范类标准的研制。不断提升标准实用性,加强标准制定与监管的衔接。二是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三新食品”衔接,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衔接,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指定标准衔接。三是提升标准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平台,完善地方标准,使地方标准成为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组织开展标准培训、咨询、跟踪评价工作,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服务监管部门、行业和企业。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及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抽检等数据在标准制定中的应用。整理完善国家层面技术法规与标准等方面基础数据,为标准制定修订、行政监管、产业发展、风险交流等提供技术基础。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标准。加强标准相关基础研究,推动促进相关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2.提高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提升监测科学性。  一是科学布局监测网络。以点带面、规范发展,将监测网络覆盖至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向乡镇农村延伸,逐步消除监测的“死角”和“盲点”,综合运用统计学原理、地理定位和信息技术,科学设置监测点,结合地域特点和重点污染地区、婴幼儿和学生等重点人群需求,分类监测,强化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代表性。二是科学设置监测项目。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研判和治理需要,每年适当调整或增加可能存在隐患风险的监测项目,提高风险隐患发现能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地域特点,制定本省(区、市)风险监测方案。三是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和采样、检验、信息报告等技术规范,在各级监测技术机构建立和应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流程管理系统,制定监测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工作的督导,强化监测全程质量控制,保障数据的准确可靠。四是做好风险监测数据的科学分析和利用。不断充实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基础数据,系统绘制重点食品污染谱系图,掌握重点污染地区特异性污染状况。加强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发挥监测数据在风险预警和健康宣教中的作用。  3. 夯实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保障风险评估权威性。  一是逐步完善评估相关基础数据。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和人群生物样本监测,实施毒理学计划。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二是着力研发新的评估技术方法。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基于疾病负担和预期寿命的定量综合评估模型,探索研究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食品营养-人群健康的内在联系和共性指标。结合《国民营养计划》开展健康影响的风险-受益评估等技术研究。三是提高未知风险识别能力。建立未知风险的识别和排查关键技术,开展新型风险隐患评估研究。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32个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实验室。四是扎实有序开展评估工作。系统开展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逐步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提出标准制定修订、风险控制和食品安全治理咨询建议。  4.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高通报及时性。  一是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覆盖县乡村,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能力和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建设。建立主要有毒动植物DNA条形码、国家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全基因组序列等数据库。二是地方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实现互联互通,开展食源性疾病信息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性分析,建立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三是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专业技术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四是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技术研究。发展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耐药和环境抗性预测技术,食源性病毒高通量检测分型技术。  5.加强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防控食品安全引发的营养健康问题。  全面部署并实施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基础的《国民营养计划》。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纠正不洁饮食习惯和行为,减少贫困地区居民由食源性疾病引发的营养缺乏和健康损害。二是研究编写中小学食育课外读物,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食育教育活动。三是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编制立足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四是拓展传播渠道,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注重发挥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五是推动将公众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考核指标。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  (二)共建共享,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  1.分级负责,建立完善工作网络。  围绕“完善体系、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公众健康需求相适应,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以专业评估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支撑,以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为辅助的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工作网络,科学、全面履行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职责。  一是重点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能力建设和新址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科学技术资源中心。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研究中心,提升标准工作能力。建立国家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病因学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平台,提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二是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建设以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32个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为核心,以地市级技术机构为骨干,县级技术机构为基础的“横向贯通、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三是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管理,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畅通食品安全服务百姓“最后一公里”。  2.分层分类,培养开发人才队伍。  围绕“学科全面、技术领先、作用关键”,大力加强卫生计生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加大人力资源投入,优化人才配置结构。适度增加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和基层一线紧缺人才,充实风险评估、检验分析、信息统计学、流行病学、食品营养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一是完善人才结构。在省、地市、县各级卫生计生技术机构编制框架内明确适当比例专(兼)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均衡配置高中低研究人才与实用人才,发挥最大团队人才效益。二是实施卫生计生食品安全人才培育“1-1-4-1”工程。到2020年,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打造一支100人左右的食品安全技术领军人才队伍 为省级培训食品安全专业人才1000人 为地市级培训4000人 为区县级培训10000人。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人员培训。三是进一步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率。根据人才培养需求,有重点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采取集中式、分散式、互动式、模拟式等形式多样的现场教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培训的实战性。加强培训考核管理,促进食品安全人才队伍业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四是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523”人才计划,打造一流的国家级食品安全专家智库,落实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  3.互联互通,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  加快推动互联网与食品安全业务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构建“覆盖全国、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系统。  一是编制卫生食品安全大数据应用指导方案,明确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和具体路径。按照“标准统一、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构建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录检索系统,推进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等系统的整合升级和一体化应用。二是深入融合新技术,建设国家和省两级食品标准与安全大数据应用平台,注重数据的目录统一、分级管理、创新应用、安全可信。整合食品技术法规和标准、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舆情监测、风险评估、消费量、总膳食、毒理学和营养健康等相关数据,构建基础数据库。融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检等数据资源,深化可视化数据挖掘技术和风险预测模型的应用研究,形成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实时分析和跨界关联应用。建立覆盖县乡村医疗机构的国家食源性疾病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和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构建互联互通的地方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三是创新数据应用,优先推动便民惠民服务类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业务创新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做好标准在线查询及意见反馈等服务工作。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移动应用产品,如营养膳食计算器、患者营养支持、运动健康指导等,方便基层群众获得信息,提高信息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提升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的支撑能力。  (三)改革创新,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制度机制。  1.健全工作制度。  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等配套制度,规范履职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制定卫生计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2.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加强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交流,开展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比研究,加快研究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做好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在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吸纳国际知名专家参与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增强我国标准的国际公信力。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发布、风险监测与评估的数据共享和会商通报、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建立健全与食药、农业、国标委等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顺畅高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畅通高校、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渠道,充分借助国内外专家智库和外脑资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3.创新管理方式。  适应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改革和加强“三新食品”管理。落实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加大在标准研制方面的投入,参与标准研制,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协调发展,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推进将标准制定、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作为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建立完善本领域专业与管理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强化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新技术手段对食品安全和营养惠民措施的支撑作用,针对特定目标人群,开展专项行动,创新膳食指导个性化、差异化和推广健康烹饪模式等,不断满足公众对改善食品安全和营养信息指导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要健全责任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实施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与职责和任务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地方要落实工作经费预算,形成国家、地方共同投入,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有效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营造有利环境。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专业机构开放日、社区讲座、制作和散发各种形式的科普载体等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工作成果普及应用,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等的解读。全程引导,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争取社会支持,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查评估。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和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考核。建立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精细化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 新材料检测评价平台: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正式成立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7年6月16日,“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新材料检测评价平台“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正式成立,干勇、王海舟、屠海令等多位院士及发起单位等专家领导共同出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38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89c5cd64-d9ca-4af9-9a26-4821e75166c0.jpg" title=" 1.jpg" height=" 338"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45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大会现场 /strong /p p   中国新材料检测评价联盟由有研总院联合钢研钠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中国商飞北京民用飞机技术研究中心和中航工业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共7家单位发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38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22256057-e6ad-4a0f-b9cb-046a2d3896af.jpg" title=" 2.jpg" height=" 338"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45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揭牌仪式 /strong /p p   中国新材料检测评价联盟的 strong 目标 /strong 是,以《中国制造2025》为指引,促进中国新材料产业的合作与发展,聚集行业中坚力量、检测机构及用户单位,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优化新材料产业体系,为实现关键战略材料国产化提供重要保障。联盟的 strong 主要任务 /strong 是,围绕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与应用,联合开展新材料全生命周期检测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搭建新材料检测评价平台,完善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检测评价体系,为我国新材料产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快推动新材料领域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 /p p    strong 附录: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2016年12月,“中国新材料检测评价联盟”筹建座谈会在京召开 /p p   2017年1月,“中国新材料检测评价联盟”成立座谈会在京召开 /p p   2017年6月,“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 /p
  • 环保部解读《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生态环保事业发展越快,越离不开牢固的监测基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p p   一、有关背景 /p 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对抓紧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建设大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等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环境保护法》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p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p p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必要性 /p p   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设,已经改变了靠“眼睛看、鼻子闻、耳朵听”的落后面貌,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各类监测信息。当前,全国环保系统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开展了PM2.5在内的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同时,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了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全面开展。2012年成功发射环境一号C星,与环境一号A/B星3星组网,形成了环境卫星“2+1”星座,实现了2-3天对全国覆盖一次的遥感监测能力,初步建成了天地一体化监测系统。环境监测工作实现了从手工到自动,从粗放到精准,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测到预测预警的全面而深刻的转变,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此外,国务院水利、国土、海洋、农业、气象、林业等部门也根据各自管理需要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开展了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生态等领域的监测。 /p p   但是,面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紧紧围绕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和权利。要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 /p p   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p p   《方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p p   《方案》提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坚持“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综合集成、测管协同”的基本原则。 /p p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全面做到说清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p p   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本思路 /p p   (一)统一生态环境监测建设规划、标准规范。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部门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不统一,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为此,《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同时,要统一相关环境要素的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p p   (二)建设大数据平台,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当前,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与中央之间监测数据集成联网与共享不足,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等问题,影响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方案》提出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大力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在信息发布方面,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 /p p   (三)突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监测和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和手段。针对当前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对追究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撑不足的问题,《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考核问责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同时,《方案》提出要加强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加强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的监测、评估与预警。 /p p   (四)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责任。当前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现象,对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首先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和责任,《方案》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第二,要求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政府要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第三,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明确提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并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求环境保护部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p p   (五)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针对实际工作中,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能严格履职、监测质量不高以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方案》在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和要求。首先,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履行职责,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环境保护部要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业务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第三,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p p   (六)强化综合能力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是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的基础保障。为此,《方案》明确提出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包括: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将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 /p p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p p   《方案》包括6个部分共20条,3500余字。 /p p   引言部分鲜明地体现问题导向,点出了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p p   第一至三条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按照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综合集成、测管协同的原则,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p p   第四至十五条为《方案》的任务措施部分,针对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等四个方面的任务。其中: /p p   第四至六条是针对全面设点,提出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有关任务。主要包括: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等三方面的监测网络建设内容。 /p p   第七至九条主要是针对全国联网,提出要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主要包括: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等三个层面的任务。 /p p   第十至十二条主要是针对自动预警,要达到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的目标。主要包括: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等三个方面的措施。 /p p   第十三条至十五条是针对依法追责,要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主要包括:为政府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p p   第十六条至二十条是为保证《方案》确定的任务顺利实施,提出需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生态监测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保障措施。 /p p   结尾部分主要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p p   六、认真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 /p p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方案》内容,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建成统一、完善、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的支撑与保障。当前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方案》的落实工作: /p p   (一)做好《方案》内容任务的分解工作。分别制定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环保部内各司局的任务分解表,将《方案》提出的任务逐条落实到责任部门。 /p p   (二)制定《方案》实施计划。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2016-2020年),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达到目标。 /p p   (三)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监测事权。明确政府所属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其他服务性监测可向市场开放,由社会监测机构承担。中央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建设并运行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 地方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建设并运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排污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严格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国家和地方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统一上传发布。 /p p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方法。对现有的大气、水、土壤、生态、近岸海域等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状梳理、需求分析,列出需要修订完善的清单,抓紧开展修制订工作,力争统一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努力推进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p p   (五)逐步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使各项改革的举措固化为法律和制度规定,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推进。 /p p   (六)开展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会同中编办开展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环境监测机构“四个规范”,即:规范单位属性,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规范职能定位,明确各级监测机构的具体职能 规范编制管理,明确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 规范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人员和运行经费。 /p
  • 国家林业局生态监测评估中心揭牌成立
    10月9日,国家林业局生态监测评估中心在京成立。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为中心揭牌。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印红,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陈述贤,局总工程师陈凤学,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杜永胜出席成立大会。印红发表了讲话。   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强化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增强生态建设决策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今年2月,国家林业局党组批准依托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成立国家林业局生态监测评估中心,同时设立华东、中南、西北及西南4个区域中心。   印红说,我国林业建设迎来了大有作为的黄金发展期,肩负着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和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强化全国生态监测评估工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强生态监测评估工作是提升国家生态建设决策支撑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林业局履行行业职责、增强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生态保护与建设战略决策的要求。   印红强调,国家林业局生态监测评估中心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林业生态监测评估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期承担森林、湿地、土地荒漠化沙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以及林业碳汇计量等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和监测成果,为科学规划和评估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坚实的技术支撑。生态监测评估中心成立后,应该充分利用现有良好的基础条件,优化专业技术队伍配置,组建统一的生态监测评估服务平台,提高综合监测评估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把监测评估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生态监测评估工作对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当好我国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的排头兵,成为国家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各级林业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单位要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和维护全国生态监测评估体系。
  • 环保部发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关于印发《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  总站物字[2011]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明确噪声监测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我国噪声监测水平,总站组织相关监测站开展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并征求了多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总站物字[2011]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各地噪声自动监测工作的需要,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总站结合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成果,编制完成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反馈意见与建议,以便为制定相关“噪声自动监测”国家标准提供基础资料。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   附件2: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前言   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实施噪声监测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监测站开展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这类监测是每年《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中声环境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相关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噪声监测,如:环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企业噪声排放监督监测及噪声纠纷的仲裁监测等等。噪声监测为我国环境噪声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环境管理的深入与认识的不断提高,当前的噪声监测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主要问题是:常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城市区域监测的声源统计代表性不全,缺乏夜间噪声总体水平监测。噪声监测与评价侧重于常规监测,针对性噪声监测特别是监督性监测相对薄弱,且尚未纳入统计与评价内容。噪声监测能力建设薄弱自动化程度低。这些情况造成现行的监测数据难以进行声环境质量深度分析,当前的噪声监测不利于对噪声的管理及声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落实“十二五环保规划”精神,改进噪声监测工作,引领环境噪声监测方向,使噪声监测工作不断接近公众需要,体现降噪效果,满足管理需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一、环境噪声监测目的   掌握我国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噪声污染防治与降噪效果、监督与评判噪声污染排放 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噪声的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促进我国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噪声监测工作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实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使噪声监测工作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噪声监测技术路线在兼顾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注重与管理需求结合与改善声环境质量结合。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全国所有建制市均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大型机场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开展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逐步建全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普查监测。完善大型机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四、技术路线   噪声监测技术路线把握两个转变、两个加强和两个扩展。即:由人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向自动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方向转变 由重宏观总体性监测、轻针对性噪声监测向两者并重监测转变。加强噪声监测技术、评价方法研究,完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加强噪声源、噪声防治效果监测,促进声环境质量改善。监测范围由侧重环保重点城市向全国所有建制市及乡镇扩展 监测要素由监测等效声级向低频噪声监测、噪声频谱分析监测、环境振动监测扩展。   1.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监测,仍采用网格普查监测方法,以手工监测为主。每年进行1次昼间普查监测,增加夜间普查监测。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由手工监测逐步向自动监测过渡。手工监测,仍采用长度加权方法,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处 监测点位数量建议:超大、特大城市≥100个 大城市≥80个 中等城市≥50个 小城市≥20个。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 根据自动监测要求布设点位,实施自动监测时,监测点位进一步优化,点位数量要大大降低。到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扩大到全国所有建制市。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由每季度进行1天24小时监测,向功能区自动监测过渡。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区面积比例确定,建议监测点位数量:超大、特大城市≥20个,大城市≥15个,中等城市≥10个,小城市≥7个。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监测实现噪声自动监测。   2.噪声污染源监测   落实噪声污染源排放申报制度。加强对各类噪声源(建筑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的监督监测。重点加强噪声源监控监测,对建筑施工场所逐步实施监视性噪声自动监测,待相关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出台后,实施对建筑施工场所的监督性噪声自动监测。对公众投诉信访较集中的大型机场及工业企业的监督监测向噪声自动监测过渡。   3.噪声监测科研   开展噪声自动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指标、仪器要求、传输要求、评价方法等配套技术体系   开展道路交通监测与评价新方法研究,研究并建立一套更科学、与管理水平联系更紧密、与老百姓的实际感受更接近的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   修订、完善噪声监测相关规范、标准,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标准体系   研究噪声污染严重、投诉率高的噪声源(如: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监测相关保障政策、措施,研究低频噪声监测技术、噪声频谱监测技术和评价方法,尽可能有效的降低噪声污染   研究探讨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技术、道路交通噪声地图表证技术等,“十二五”期间,重点城市可试点开展噪声地图的制作研究,全面提高噪声监测评价技术水平。   探讨环境噪声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办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 浙江全面开展保健食品质量检测评价工作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安排和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准确评价全省市场保健食品产品的质量状况,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保健食品产品质量检测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分市场上产品质量检测评价和省内生产企业重点保健食品用原料品种质量情况评价调研两部分。市场上产品质量检测评价为专项品种和一般品种两类,共800批次。专项品种包括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压、减肥类和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类、进口产品共6个类别产品 一般品种包括2010年以来有举报投诉的、发布违法广告的、以及市场占有率相对较大的品种。   此次检测评价工作将于2010年11月结束。
  • 湖北省成立碳中和监测评估分中心
    4月29日,中国气象局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湖北分中心在湖北省气象局成立,这是我国第三个分中心。该中心成立后将开展对全省温室气体动态监测和碳综合的分析评估,向省委省政府碳达峰和碳中和来提供决策支撑。据了解,中国气象局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湖北分中心的成立将围绕湖北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需求,联合相关部门、高校和企业,发挥气象部门在温室气体监测、数字同化和再分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湖北省温室气体动态监测和碳中和分析评估。“它有5项任务,构建湖北温室气体一体化监测网络;建立湖北温室气体基础数据库;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评估技术方法、碳收支的测量、报告、核查及城市碳收支减排效果评估研究;开展碳同化业务;开展温室气体时空变化分析,定期发布评估决策咨询产品。另外我们还要定期发布温室气体间监测报告,还有碳排放强度的评估报告,向省委省政府碳达峰和碳中和来提供决策支撑。”武汉区域气候中心主任刘敏介绍说。目前,湖北省已初步建立了地-空-天一体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地基监测面向大气本底、重点城市、不同生态系统,开展了温室气体浓度、通量高精度在线监测;天基监测基于碳卫星开展了温室气体遥感反演监测业务。这一网络自上而下地进行温室气体浓度和同量高精度的观测。刘敏介绍,不仅限于观测,中心还将致力于碳同化的研究,为全省碳达峰和碳中和提供科技支撑:“另外一个就是碳同化的研发,怎么来核准、核炼他的这种技术,我们也要做一些相关的研发,把我们的温室气体的这种网的资料把它用好。”从2009年到2020年,湖北省大气中二氧化碳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全省二氧化碳平均浓度卫星监测和大气本底观测为近10年最高,但增速在波动中逐渐趋缓。近10年,卫星监测和大气本底观测,湖北省二氧化碳年增长率高于同期中国及全球。
  • 中国特检协会检测评价工委会年会暨首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检测技术应用与评价工作委员会年会暨首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第二轮通知)工委会各成员、有关单位及人员: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检测技术应用与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主办的“中国特检协会检测评价工委会年会暨首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现定于2023年5月23日至2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工委会现有成员274名(含委员、组员和候补组员及增选公示人员),由来自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新能源、建筑、交通、航空航天等诸多行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安全监察、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无损检测研究、应用和管理专家组成,本次年会是工委会成立以来的首次全体会议,希望各成员按时参会、交流研讨、共商共建!无损检测事关安全和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国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技术,随着新产业、新材料、新结构和高参数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无损检测面临向现代无损检测发展转型的机遇和挑战。为此,首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将邀请院士、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做主题交流,包括线下全体大会、分会场和线上学术分会场,届时将同步开通网络直播,致力于推动和促进行业整体技术进步。本次大会期间,还将举办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业绩展示、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我们诚挚邀请广大专家学者和企业院所,积极参与和支持本次大会,共同推动我国尤其是特种设备行业无损检测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大会整体日程安排1、5月23日全天,工委会成员报到。2、5月24日全天,工委会年会;新技术论坛参会人员报到。3、5月25日至26日上午,举办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其间25日下午举行工委会内部专题研讨会)4、5月26日下午,拟召开无损检测考试工作研讨会(另行发布通知)。5、5月24日、25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业绩展示、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日程安排如下:二、大会主要内容会议具体内容根据征集的需求逐步细化,最终以会议议程为准。拟定的大会主要内容如下:1、工委会年会:(1)工委会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2)行业分析与工委会重点工作研讨;(3)团标、考评、教材、能力验证等先进经验分享;(4)成员调整和先进工作者评选;(5)研究制定工委会2023~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围绕“高质量发展——检测新时代”论坛主题,拟设立六个分会场:(1)现代超声检测与应用(2)现代射线检测与应用(3)现代电磁检测与应用(4)无损检测新技术与应用(其他无损检测技术)(5)无损检测管理与标准(6)线上学术分会场(线上宣讲、线上参会)三、论文投稿和报告宣讲报名1、论文投稿截止日期:2023年5月10日。论文格式要求:参考《无损检测》、《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期刊投稿格式。论文投稿发送邮箱:wsjc@casei.org.cn,备注 “论坛投稿”。论坛将采用大会报告、分会场报告(含邀请报告)等形式对录用的论文进行交流。本届论坛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经作者同意并作适当修改,推荐至《无损检测》、《中国特种设备安全》及相关领域其他高水平期刊发表(预计年底前可见刊)。2、报告宣讲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5月10日。报告内容要求:报告名称、报告人姓名和单位,报告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报告发送邮箱:wsjc@casei.org.cn,备注 “论坛报告”。论坛将采用大会报告、分会场报告等形式对所报名的报告择优选择。入选论文和报告将在协会网站或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微信公众号中分期分批予以公布。四、展示和展览大会同期举办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业绩展示、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并开通网上直播。热忱邀请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无损检测仪器设备器材制造厂家及代理商积极参加(另行发布通知)。五、会议地点福州闽江世纪金源会展中心大饭店(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潘墩路188号)。六、会议缴费1、会议费:(1)工委会成员:800元,含年会与论坛会议费。(2)新技术论坛:会议入选论文/报告作者:1000元;参会人员:1200元;学生:800元;仅参加线上学术分会场:免费。2、与会代表往返交通、住宿费用自理,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住宿:标间合住190元/人天(含早餐);单人单住 380元/天(含早餐)。3、付款方式(1)请于报到前电汇至以下账户,工委会成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工委会成员”,参与新技术论坛人员请注明“检测新技术论坛”字样,持汇款凭证复印件报到。户 名: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账 号:110060224018010003152(2)未提前汇款的可于会议报到现场缴费。七、报名及回执1、工委会成员: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扫描下方的“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2、参加新技术论坛人员: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扫描下方的“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二维码八、会议组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赵一铭 13716386117 010-59068304原可义 13466554205 010-59068594传真:010-59068596
  • 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天津揭牌
    今天(20日)上午,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揭牌仪式在天津举行。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助理总干事、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执行秘书Wendy Watson-Wright博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熊建平共同为亚太区域中心揭牌。   刘赐贵局长代表国家海洋局向在亚太区域中心成立过程中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国家有关部委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经过两年多的精心筹备,亚太区域中心终于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国在承担制定全球海洋观测标准、实现全球海洋观测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海洋观测质量等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他表示国家海洋局会信守申请亚太区域中心的承诺,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将亚太区域中心建设成为引领区域海洋标准计量质量技术发展的专业技术机构,为实现提高全球海洋观测整体质量和观测数据资源共享水平的宏伟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等国家相关部委、天津市政府、涉海科研院校、国家海洋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等60余位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   据了解,作为全球6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之一,亚太区域中心将依据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的职责,通过与其他38个区域成员国的共同努力,积极开展海洋计量校准服务,提供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技术支持,组织开展海洋仪器国际比对,推动建立全球海洋观测数据的质量控制体系,推进海洋国际标准的制定,共同促进亚太区域海洋标准计量和质量控制技术发展。该中心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承建。   据悉,国际海洋学与海洋气象学联合技术委员会(JCOMM)从2009年起在全球6个区域建立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力求通过制定统一的观测标准、开展海洋仪器的校准和国际对比、建立全球海洋仪器质量监督体系,提高海洋观测质量。2009年在JCOMM第三届大会上,中国正式申请在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的基础上承建亚太区域中心;2011年,世界气象组织(WMO)和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批准了中国承建亚太区域中心的申请。
  • 城市碳监测评估试点 国产仪器需加大研发力度
    为贯彻落实《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支撑城市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2022年6月21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召开了“城市碳监测评估试点技术培训会”。为保障城市碳监测评估试点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试点城市反映的主要问题,环境监测总站介绍了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数据联网、高塔采样系统、高精度气象监测仪器、量值溯源与传递、温室气体监测仪器性能测试、高精度网格化排放清单编制、城市碳源汇同化反演等技术要求和答疑,并与试点城市进行了交流研讨。环境监测总站总工程师李健军提出,各试点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的紧迫性和难度,积极推进城市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和清单编制,为点位布设、同化反演及清单的磨合匹配提供充足的研究时间;同时,试点单位应积极探索解决试点监测评估中的技术方法问题,充分应用火电厂直接源排放监测核算和统计清单核算在试点工作中的突破,建立城市总体碳排放同化反演的可比基础。去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选取13个城市开展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其中唐山、太原、鄂尔多斯、丽水和铜川作为基础试点城市;上海、杭州、宁波、济南、郑州、深圳、重庆和成都作为综合试点城市。此次13个试点城市有一些共同的监测项目要求:高精度CO2、高精度CH4、高精度CO、高精度气象参数(风向和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降水量)等,而且要求至少有1个点位监测碳同位素(14CO2)。综合性试点城市比基础性试点城市多了一些选测项目,例如边界层高度、风速的垂直廓线、生态系统CO/CH4通量、地基遥感CO2/CH4柱浓度、碳同位素(CO2)等项目。据悉,碳同位素(14CO2)等项目采用手工监测外,其他项目要采用在线监测。因此,各试点城市也在自行开展一些仪器的比对测试。据悉,像上海、成都、重庆等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有条件的城市,都在计划展开仪器应用的研究,还有的在做一些卫星、遥感监测资料的分析。专家表示,对于的固定源排放来讲,无论是CO2还是CH4的监测,国产仪器设备成熟度相对较高。但是环境空气属于比较新的领域,监测方式和技术难度较大,国产仪器需加大研发力度,部分产品已经有了一定的突破,但仍需根据应用测试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用数据说话。
  • 我国专设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7月10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就食品安全标准有关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陈锐副司长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ldquo 三定&rdquo 方案,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新的司局成立以后,一共有四项主要的职责。   陈锐对这四项主要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解释,他说,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三是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陈锐首先介绍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他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   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标准审查工作。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   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陈锐指出,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卫计委还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   陈锐最后表示,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
  • 348.5万!2021年加工所谷物毒素与品质检测评价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概况2021年加工所谷物毒素与品质检测评价仪器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2月2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FX-2022-NC1262项目名称:2021年加工所谷物毒素与品质检测评价仪器设备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485000.00 元最高限价:32038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1F000550492谷物毒素与品质检测评价仪器设备1批485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1F000550493谷物毒素与品质检测评价仪器设备1批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1F000550495谷物毒素与品质检测评价仪器设备1批2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国产的一个月,进口的三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非所供产品制造商,需提供所供“脂肪测定仪(油脂氧化稳定性分析仪)、多功能近红外谷物分析仪(傅里叶红外分析仪)、气相色谱仪(带顶空)(气质联用仪(带顶空))、全自动脂肪酸值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荧光分光光度计”产品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如为中国总代理,需出具证明)针对本项目出具合法有效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是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1月30日 00:00 至 2022年02月11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方式: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02月2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四楼第四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注册和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竞争性招标活动,未办理确认手续之前将无法参与本项目。[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jxsggzy.cn/web/)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人网上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特别说明: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强化近期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开标大厅一楼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要求所有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监测,并主动出示电子通行证(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身份证,高风险地区出示核酸检测结果,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做好进场人员健康情况登记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保存备查。经检测通过的人员才可进入开标现场,拒不配合出示要求的证件或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拒绝其进入。本项目投标单位仅允许委派不超过2名代表参加,开标现场人员保持适当间隔距离,错排或错开座位就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全国高风险地区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地址:南昌县莲塘北大道1738号联系方式:0791-870901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凡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广场写字楼1210A室联系方式:0791-864977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万文婷、易玲见、陈超电话:0791-86497738
  • 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
    p   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监测评价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监测信息系统滞后,监测评价能力亟待提高,经费保障难以满足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 /p p   针对此,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围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 加快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着力建设监测评价人才队伍;打造高效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研究探索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药监药管〔2020〕20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评价(以下统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度规范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报告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风险控制手段更加成熟,国际合作持续加强,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必须看到,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监测评价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监测信息系统滞后,监测评价能力亟待提高,经费保障难以满足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新时代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主要目标 /p p   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职业化、专业化的建设要求,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测评价能力,全面促进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到2025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p p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科学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 /p p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更加完善。加快制修订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文件,形成系统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规章制度和指导原则。 /p p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才队伍全面加强。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药品监测评价队伍。 /p p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全面升级。丰富报告途径,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纳入品种档案,强化信息共享和利用,支撑产品风险信号的识别管控。 /p p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基地)建设,整合社会优势专业资源,创新监测评价模式,持续推进上市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式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p p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际合作持续深化。推进与乌普萨拉监测中心在数据共享、人员交流、方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度合作 及时转化实施ICH相关指导原则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在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国际通用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方面的活动。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围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任务。 /p p   (一)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适应药品监管工作要求,科学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发展规划。以强化统筹、系统提升为重点,全面加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组织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对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业务指导。以完善功能、强化配套为重点,大力推进省级和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应当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的规划和设计,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对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设区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承担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以扩大覆盖、夯实基础为重点,稳步推进县级监测评价技术机构建设。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应当承担职责范围内辖区报告的收集、核实、上报、宣传、培训等工作。 /p p   (二)加快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指导原则。加快修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药物滥用报告与监测管理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撰写指南、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等指导原则。探索研究医疗器械警戒制度。加快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形成系统完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符合我国监管实际的药物警戒制度。 /p p   (三)着力建设监测评价人才队伍。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医学、药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员培养和培训指导,提高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以及综合分析评价等能力,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监测评价人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评价、风险评估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健全完善监测评价技术岗位晋升机制,合理设定各级岗位比例和相应薪酬分配机制,确保专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监测评价能力不断提高。 /p p   (四)打造高效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有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依托“国家药监云”强化基础支撑环境,转化实施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E2B(R3)数据标准,建立在线报告、网关传输等多种报告途径,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方法,实现数据共享与反馈、风险预警与识别、持有人考核评估智能化等功能。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纳入品种档案,实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管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探索患者直接报告不良反应新渠道,建成方便报告、易用兼容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 /p p   (五)研究探索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以实施监管科学行动计划为引领,持续推进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继续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充分发挥高水平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示范作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承担专项任务等 建设基于医疗大数据的主动监测与评价系统,提升药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能力 联合高校、医联体、区域医疗中心等,试点建设药物警戒研究基地 探索利用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上市后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 以创新性产品、高风险产品在临床使用环节的风险为重点,运用多来源数据,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p p   (六)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依法开展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及时报告疑似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直接报告不良反应等要求,加大对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监测评价工作的检查力度,强化持有人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测评价与注册审评工作的有机衔接,将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纳入产品再注册(延续注册)的重要审查要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对持有人的技术指导。 /p p   (七)坚持和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机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坚持和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形成不良反应报告源于临床、服务临床的良性循环。省级及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考核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实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监测全覆盖。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能力和报告意识,促进信息填报完整、内容准确规范。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报告责任,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利用。 /p p   (八)持续提升公众对不良反应的认知水平。加强与医药院校、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等合作,力争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列为专业基础课程和医务人员再教育、职业技术级别评定的重要内容,实现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安全用药用械知识培训全覆盖。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介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依托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国际禁毒日等平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知识进医院、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认知水平。 /p p   (九)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乌普萨拉监测中心(UMC)在药物警戒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申请成为WHO国际药物监测项目合作中心。推进与乌普萨拉监测中心在数据共享、人员交流、方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度合作。积极推进ICH药物警戒相关指导原则转化实施,参与ICH、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国际药物警戒学会(ISOP)、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等药物警戒、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领域国际通用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的制修订,为国际药物警戒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p p   三、组织保障措施 /p p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有效实现药品安全全程风险管控以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高度,认真研究谋划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各项工作,健全监测评价制度,强化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p p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保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和开展报告收集、调查核实、分析评价、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扎实推进监测评价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p p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着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并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药监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7月28日 /p p br/ /p
  • 五部门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促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支撑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办法》明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中国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整机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综合评价,以确定装备产品是否属于中国首台(套)的技术服务活动。《办法》提出,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标准由技术创新、质量水平、预期效益等反映装备产品状况的关键指标组成。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坚持战略导向、促进应用,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和协同服务作用。《办法》规定,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和发布5个环节。检测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年度拟开展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领域和范围,组织检测评审机构、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发布。此外,《办法》详细规定了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审机构的遴选程序和工作要求。同时,为了提升检测评审机构能力,从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管理和优化人员配置方面对检测评审机构提出具体要求。
  • 全国承压设备安全及检测评价学术交流会成都举行
    近日,由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承压设备专业委员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与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联合举办的第2届全国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安全运行及检测评价技术学术交流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与会代表共同研讨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安全保障技术等维度探索解决办法、交流先进经验。  会上,质检总局特设局有关负责人从制定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方面介绍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顶层设计方案。中国特检院院长林树青作了关于金属材料超声无损检测及微损测试关键技术研究与仪器研制的主题报告,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我国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和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体系的发展历程。  会议面向全国征集会议论文,共收到论文156篇,经专家评审,录用论文121篇,并编辑成论文集《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安全技术研究进展精选集》。与会专家、学者就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安全运行策略、腐蚀与防护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此外,会议还同期举行了管道腐蚀与防护系统、管道完整性检测及设备等相关展览,共有16家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参展,为与会代表展示了相关技术能力和最新产品。  专家称,此次学术交流会对于推动我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技术进步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凝聚力量,共同提升我国承压设备安全保障技术水平。
  • 我国将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就在地沟油、洗虾粉和时下热议的“化学火锅底料”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频出时,食品安全监管也成为众矢之的,对此,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日前,陈竺表示,各地要及时制定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要立即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并及时上报,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全面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利用,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预警工作。不过,在食品安全方面,目前仅有大约1/3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承担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全部监测项目。   相关专家指出,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预控食品质量,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这方面,需要开展食源性疾病哨点监测,对重点食品或重点食品污染物及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开展调查并进行危险度评估,提出防止策略,这样才能逐步完善各地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