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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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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检验检测相关的论坛

  • 有了它,或者你的检验检测报告会更加的精准

    目前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编制仍为人工录入电脑,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信息录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漏填或输入错误现象,如果检测报告中的信息量不完善或信息出现错误,就会导致报告内容不实,与样品或检测结果无法对应,甚至会造成检验检测报告无效的情况。因此,报告信息量的完善性和准确性是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控制的关键点之一。[b][i]想要更高的效率,出具更优的检测报告,减少重复工作量,或许SH-LIMS可以帮到你。[/i][/b] SH-LIMS系统是松虎科技自主研发的一套专业面向环境检测行业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将实验室业务受理、分析、审核、批准、统计、出报告等各个环节的全面信息化管理,保证检测过程中数据传递的正确性、信息流通的顺畅性、业务组织的规范性、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出具报告的准确性,帮助提升实验室整体工作运转效率及管理水平。[b]检验检测报告常见四大错误汇总[/b]1. [b]检测依据写错[/b]一是报告中的检测依据与委托方要求的不一致;实验室检测人员有时会忽略客户委托的要求,按照习惯对检测参数用实验室常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二是实验室使用作废的检测方法进行试验并出具报告。某些行业领域的标准更新速度较快,标准较多且复杂,实验室标准查新如果不及时,未进行方法更新和证实,就容易出现使用作废标准的情况。[b]SH-LIMS-标准库管理[/b]系统提供对环境保护标准增加、删除、修改功能。系统提供附件上传功能(支持Excel。Word、PDF),用户可以通过系统查看该文件。环境监测站监测方法和评价管理[img=,554,304]file:///C:\Users\WIN10~1\AppData\Local\Temp\ksohtml6220\wps22.jpg[/img]标准维护[img=,554,218]file:///C:\Users\WIN10~1\AppData\Local\Temp\ksohtml6220\wps23.jpg[/img]2. [b]分包项目未在报告中注明[/b]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检验检测报告中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检验检测机构往往忽视了对分包工作的描述,得到的分包结果直接录入到最终的检验检测报告中,并没有对分包方进行注明,或标注的不够明确、规范。这都是不符合资质认证评审准则要求的不规范报告。[b]SH-LIMS分包管理[/b]当实验室由于未预料原因需要将检测工作分包时,系统可对分包实验室工作进行管理和有效控制,系统可对分包实验室进行资质管理,并可随时查询分包单位资质信息。通过系统可以对分包单位进行高级查询,可以通过时间、资质、单位信息进行查询统计。3. [b]原始记录无法追溯[/b]实验室记录的作用主要是为检测工作的过程提供客观证据,为预防和纠错的溯源提供依据。[b]SH-LIMS实现数据可追溯[/b]系统具备数据修改跟踪功能,对于录入和修改过的检测数据,系统可记录录入或修改人,并记录操作发生的时间,实现数据可追溯4. [b]签名缺漏[/b]漏签名这种问题虽少,但问题性质往往很严重,一般而言,涉及原始记录检测、复核、审核漏签名,报告编制、审核、批准漏签名的情况,但要谨防报告出现这两种情况:l 原始记录三级审核出现漏签名情况;l 报告三级审核出现漏签名情况;[b]SH-LIMS三级审核机制[/b]数据审核提供三级审核机制,系统对分析完成的数据设置复核和审核。复核人员收到提醒后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复核,数据准确无误则复核通过,由复核人员将检测数据提交审核人员审核。如复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数据存在问题,将退回(支持退回注明原因)给检测人员修改之后提交。任何的修改都须说明原因,且原始数据不容修改,所有的修改记录都须附在最终结果的记录中。如未审核无法流转到报告编制环节。

  • 大米外观品质检测仪自动检测精准吗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size=18px]大米外观品质检测仪自动检测精准吗,大米外观品质检测仪的自动检测精准度通常是非常高的。这些仪器采用了先进的光学成像技术和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通过高分辨率的摄像头采集大米样品的图像,并利用图像处理算法提取样品的外观特征参数,如形状、大小、颜色等。具体来说,大米外观品质检测仪可以自动测量每粒大米的面积、长径、短径、长宽比、圆度、等效直径等多项指标,并且具备多参数分析功能,能够全面评估大米的外观品质。此外,仪器还能够自动分割粘连的大米和种粒,实现自动分类分析,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和准确性。另外,一些高端的大米外观品质检测仪还采用了双光源彩色扫描技术,光学分辨率高达4800×9600,能够在A4加长的扫描尺寸内完成30cm×20cm的透扫幅面,最小像素尺寸仅为0.0053mm×0.0026mm,确保每个细微细节都能被准确捕捉。因此,可以认为大米外观品质检测仪的自动检测精准度非常高,能够为稻米加工、食品生产、质量监督等领域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5/202405210946020217_925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color][/font]

  • 临沂: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推动检验检测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3月2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全市检验检测工作目标。  市检验检测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爱友介绍,2024年,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锚定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推进“党群同心”新实践,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动检验检测事业不断创新发展,为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检测检测力量。  紧紧锚定工业万亿,在推动发展上提质增效  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产业发展提升年”活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深化《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十个全力”等重点工作任务的技术服务,切实发挥检验检测、计量检定的创新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现代工业体系建设。聚焦“工业万亿”目标,开展重点产业检验检测供需服务调研活动,主动上门,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完善检企对接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深化“五个帮扶”活动,提质增效促进产业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围绕兰陵蔬菜、蒙阴蜜桃、平邑金银花等“土特产”品牌,强化技术支撑,助力乡村产业做大做强。完成全国兔毛质量监测试点工作,打造兔毛质量全链条监测体系“临沂样板”。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双孢蘑菇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等工作,搭建标准化体系、打造标准化基地、构建标准实施机制,推动临沂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紧紧锚定质量安全,在提升能力上提质增效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产业发展需求、监管部门重点和民生热点,计划新增食品、纤维制品等领域检验项目200个,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0项,通过国家级能力验证10项以上、国际能力验证2项以上,综合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全国地级市前列。发挥检验检测“守底线”作用,严把质量安全关,切实强化流程再造,注重抽检联动,提升抽检质量,确保完成食品、药品、农产品、粮油产品、工业产品、纤维制品等检验检测任务2.5万批次以上,检定校准计量器具25万台/件以上,承担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任务2万吨以上。深入分析检验数据,形成监督抽检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部门行政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紧紧锚定打造知名品牌,在创新创优上提质增效  突出科研创新,坚持以科研促进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着力加强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的研究,提高发现潜在风险、未知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课题。充分发挥技术资源和优势,主动对接临沂市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积极参与企业新品开发、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着力推进构建产学检研用平台。积极对接联络上级业务部门、行业协会等,全力争取政策、资金、项目,力争创建高等级实验室2个、省级以上试点项目2个,助力打造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2个以上,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检验检测支撑。[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中国山东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浅谈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方法的验证

    [align=center][b]浅谈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方法的验证[/b][/align][size=12px][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3)]原创[/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 [/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3)]张勇 王燕[/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 [/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计量资讯速递[/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 [/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3)]前天[/color][/font][/size][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2px] 检验检测方法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依据,也是检验检测机构配置人员、设备、环境条件、耗材的依据,是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准确、可靠的基础保障。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之4.5.14条中规定“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或确认。”在日常检验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大多数是标准方法,因此标准方法的验证是检验检测机构日常性的一项重要工作。 [/size][/font][b][size=12px]一、开展标准方法验证的时间[/size][/b][size=12px] 根据RB/T214-2017中的4.5.14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标准方法验证的时间一般包括:(1)在使用标准方法前进行验证;(2)标准方法发生变更后重新进行验证。第一次是在使用标准方法前进行验证,这是检验检测机构在准备申请资质时所开展的一项工作,这次验证的标准方法最多、最全,涵盖了所申请的全部标准方法。第二次是在已获得资质的标准方法发生变更时进行的验证,这次验证的前提是检验检测机构已获得的资质包含的标准方法发生变更,无论是检测能力实质性变化还是仅年号、编号发生变化均需进行验证。与第一次标准方法验证相比,这次验证是个别的几个标准方法的验证。[/size][b][size=12px]二、标准方法验证的实施[/size][/b][size=12px] 开展标准方法验证,一般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验检测耗材、样品的抽取储存与接收[/size][size=12px]、记录表格、结果验证等方面进行验证。[/size][b][size=12px]1.人员[/size][/b][size=12px] 人员方面应从人员培训质量、人员数量、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验证。[/size][size=12px] (1)培训质量方面。在开展新的检验检测项目时,检验检测机构会对人员进行内部或外部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质量进行考核。检验检测机构考核时应对人员掌握标准的程度;所用仪器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期间核查是否掌握;记录表格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考核,必要时可进行盲样考核或机构内部人员比对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考核。[/size][size=12px] (2)人员数量方面。同一个检验检测项目,一般至少确定两名检验检测人员,以确保检验检测工作不因人员短缺而不能按时完成。[/size][size=12px] (3)人员资质方面。RB/T214-2017之4.2.5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人员的培训情况、掌握标准和仪器设备的熟练程度以及技能等方面进行能力确认。人员能力确认包括检验检测能力的确认和操作仪器设备能力的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对一些特殊的检验检测项目,如酒类感官检验需取得品酒师资格的,在人员资格确定时一定要确认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size][b][size=12px]2.仪器设备[/size][/b][size=12px]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标准方法中对仪器设备的要求,核查所配置的仪器设备计量特性(如测量范围、偏移、分辨率、漂移等)是否满足标准方法中的要求。其次,在确定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后,再核查所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制定了检定、校准或核查计划,维护保养计划,期间核查计划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核查后,应对检定、校准或核查后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以确保仪器设备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size][b][size=12px]3.环境条件[/size][/b][size=12px] 标准方法中如对检验检测环境、样品储存等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核查开展检验检测地点环境条件、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另外,如果环境条件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检验检测机构应配置相应的监控设备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这些监控设备也应编制检定、校准或核查计划,并对检定、校准或核查后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以确保监控设备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size][b][size=12px]4.检验检测耗材[/size][/b][size=12px] 检验检测耗材是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必不可少的。每一个标准方法中都会给出所需的耗材包括哪些,检验检测机构需对照标准方法核查所配备的耗材是否满足要求,并对这些耗材进行验收。另外,如标准方法中给出了耗材有标准物质或参考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优先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参考标准。[/size][b][size=12px]5.样品的抽取、储存与接收[/size][/b][size=12px] 抽取样品是检验检测工作的第一步,样品抽取的是否有代表性以及储存接收过程是否满足标准方法的规定,直接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对照标准方法中对样品的抽取、储存和接收的要求核查机构是否能满足要求。如GB/T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对生活饮用水的采集与保存从采样容器的选择、采样容器的洗涤、水样采集、采样体积以及不同检验项目采样所用的容器材质和保存方法、水样的过滤和离心分离、不同检验项目水样的保存条件、水样的运输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就需根据所开展的检验项目和GB/T5750.2-2006对照,核查机构能否满足GB/T5750.2-2006中的各项规定。[/size][b][size=12px]6.记录表格[/size][/b][size=12px] 记录是证明检验检测过程是否有效的证据。检验检测机构应核查记录表格记录的信息是否充分;记录表格记录的内容是否完整,具有可溯源性;记录表格是否规范并符合机构对记录的要求。核查出具的典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机构对检验报告的要求,如标准中对不确定度有要求时,还应核查不确定度报告是否合理,不确定度来源分析是否全面。[/size][b][size=12px]7.结果验证[/size][/b][size=12px] 对标准方法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验证后,检验检测机构接下来应对结果进行验证。结果验证可同人员培训考核中的盲样考核或机构内部人员比对等同时进行。有些标准对结果的质量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标准中的规定开展结果验证。如GB/T5750.2-2006对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控制提出了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或质控样等多种质量控制手段,检验检测机构应按GB/T5750.2-2006中的规定开展质控工作并进行结果验证。[/size][size=12px] 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标准方法的验证工作,为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准确、可靠提供了保障。[/size]

  • 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如何确保检测精准

    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如何确保检测精准

    [size=16px]  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如何确保检测精准  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食品中各种有害物质的设备,可以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以下是这种设备确保检测精准的几种方式:  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通常采用最先进的检测技术,如光谱技术、色谱技术、质谱技术等。这些技术可以精确地检测出食品中的各种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等。  高精度的传感器: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配备了高精度的传感器,可以准确地检测出食品中的各种成分。这些传感器经过精密的校准和标定,可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自动化检测: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可以实现自动化检测,减少人为操作带来的误差。同时,自动化检测还可以提高检测效率,缩短检测时间。  数据分析与比对: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可以将检测数据与国家标准进行比对,以确定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此外,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趋势和规律,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定期维护与校准: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维护和校准包括清洗仪器、更换部件、调整参数等,可以确保仪器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总之,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通过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高精度的传感器、自动化检测、数据分析与比对以及定期维护与校准等方式,可以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食品的安全性,保障人们的健康。[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1/202311201014318651_2276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纵览

    随着“放管服”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成为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align=center][b]促进公正科学监管 夯实质量强国基础[/b][/align][align=center][b]——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纵览[/b][/align]  如果你认识从事检验检测行业的朋友,一定对这群整天泡在实验室、专业术语挂嘴边的“技术控”印象深刻。可别低估了他们,检验检测的服务领域几乎覆盖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产生着巨大影响。特别是在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对于提升质量安全、保障科学公正监管、助推质量强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记者在日前举办的第三届国际可持续发展实验室高峰论坛上了解到,当前我国检验检测行业保持了快速的发展势头,活跃在行业中的“技术控”们正在改变着检验检测工作的方方面面。  [b]行业活力持续迸发[/b]  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这是人们对认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生动形容,也反映了检验检测行业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的重要作用。  随着“放管服”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成为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39472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10.5亿元,从业人员117.43万人,拥有各类仪器设备633.8万台套,均比上年有所增长。2018年全年共出具各类检验检测报告4.28亿份,日均向社会出具报告超过百万份。  一大批规模大、水平高、能力强的检验检测品牌正在快速形成。据统计,国内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全行业的12.8%,但其营收总额占到全行业的76.5%,说明检验检测行业正向集约化发展。  检验检测行业也是一片活力四射的热土。据统计,2018年,电子电器、材料测试、医学检验等新兴领域检验检测业务比上年增长了20.5%,发展速度超过传统领域。  同时,检验检测行业科研创新能力在持续增强,业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达1861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科研项目总计31627项,拥有有效专利48511件。  [b]双轮驱动助推发展[/b]  正如科学研究离不开硬软件的双向支撑,检验检测作为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行业,同样有赖于设备保障和制度完善的双轮驱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技术控”们每天工作的实验室,是支撑检验检测工作有序开展、检测能力有效发挥的重要基础。良好的实验条件不仅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让检验检测工作效率更高,还能确保实验数据的精准度,为社会提供更加严谨准确的数据成果。  在第三届国际可持续发展实验室高峰论坛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蓬勃发展,正带动国内实验室建设的快速进步。据统计,2018年我国检验检测机构共有实验室面积7120万平方米,较上一年增长9.82%,仪器设备新增58.15万台套,全年检验检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达158.38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制度完善方面,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正在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改革以及“国家中心”改革,积极打造地方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国家检验检测能力验证体系、国家合格评定技术与标准体系、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体系、认可与检验检测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提高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为保障检验检测市场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于去年集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综合运用国家立法修法和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监管培训等手段,加快认可与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  [b]夯实质量强国基础[/b]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对检验检测行业提出了“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五化”发展要求。“技术控”们不仅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大发展,也要促进自身的“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未来将深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探索适应发展需求、行业特点的改革模式,引导机构增加满足中高端需求的供给。同时,希望检验检测机构找准自身发展定位,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创新,能够持续地满足5G技术、工业机器人、特高压、车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带来的检验检测需求。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负责人表示,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与行业企业加快实验室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推动可持续发展实验室评价体系建设,以先进的标准和健全的规范,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更标准、更精确、更开放、更规范,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随着检验检测行业自身建设的持续加强,设备保障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服务大市场监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夯实,为质量强国、社会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 检验检测机构在引人检验检测方法之前,应对其能否正确运用这些标准方法的能力进行验证

    检验检测机构在引人检验检测方法之前,应对其能否正确运用这些标准方法的能力进行验证。验证分三步完成:(1)经评审资源配置满足方法标准的要求;(2)能够按照方法标准的技术操作步骤完成检验检测全过程并得到数据和结果;(3)通过质量管理,尤其是质量控制手段,确保得到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可靠的。验证不仅需要识别相应的人员、设施和环境、设备等,还应通过试验证明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精密度、线性范围、检出限和定量限等方法特性指标,必要时应进行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

  • 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对设备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哪些内容进行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对设备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哪些内容进行确认答案:检定或校准的结果进行确认的内容应包括:(1) 检定或校准结果是否合格,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方法要求;(2 分)(2) 校准获得的设备准确度信息是否满足检验检测项目的要求,是否有修正值或修正因子需要引用。(2分)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标准将发布

    引 言0.1 总则诚信是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应贯穿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所有活动中,诚信是检验检测机构的精髓。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偏低,违背承诺、虚假报告、商业贿赂、不实宣传等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是树立检验检测行业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对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本标准从法规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等四个方面出发,为检验检测机构树立诚信理念、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信任、树立权威品牌提供了保障。0.2理论依据本标准在起草中,综合运用了诚信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理论,考虑了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水平和现实状况,同时参考了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诚信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依据国际上通用的“3C”信用评价模型(意愿Character、能力Capacity、表现Capital),从法规、技术、管理、责任四个方面考虑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要素,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建立以法律为保障、技术和管理为支撑、责任为基础的诚信保障机制。本标准提出的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可满足检验检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和各相关方的需求。0.3与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关系本标准是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对检测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测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本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预防失信风险,必须建立一套诚信管理体系,而是鼓励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在其依据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本标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0.4与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的关系本标准是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对检验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验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本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要求检验机构为预防失信风险,必须建立一套诚信管理体系,而是鼓励检验机构在其依据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本标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

  • 【原创大赛】如何使我们的检验检测工作达到《评审准则》的要求

    如何使我们的检验检测工作达到《评审准则》的要求 检验检测工作中简称的测,指的是测量,其是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在我们检验检测机构中,测量这一组操作涉及了采(抽)样、样品受理、检测、结果报告等各个环节。每一环节都极其重要,如果其中一个环节不受控或质量得不到保证,都将直接影响到我们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的质量。一、采(抽)样 采(抽)样检测是取出物质、材料或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其整体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的一种形式。在我们的机构中检测工作涉及的采(抽)样分类有:食品、水、公共场所样品、医院消毒、样本生物材料样品。这些采(抽)样的形式和要求各有不同,但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的最终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所以,为了适用不同类别的检测目的和检测要求,我们必须根据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采(抽)样方案,现场采样时严格按方案运作,确保我们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下面以水的检测为例,来了解现场采(抽)样方案的重要性:水样采集主要原则是: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 5750.2-2006对采样计划,采样容器和水样采集中,针对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水样作出的一般采集要求,另外分别对水源水的采集、对出厂水的采集、对末梢水的采集、对二次供水的采集、对分散式供水的采集同样提出要求。如:采样的体积、水样的保存方法、保存剂和保存条件、样品管理、样品运输,样品采集的质量控制(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或质控样)等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果我们在采样前不按要求制定采样方案,就不能保证送到检验科室的水样的质量,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再如何把好质量关都是徒劳的。二、样品受理 样品受理实际上是对客户送检样品时受理委托检验的一种合同评审。在样品受理的过程中我们应了解客户的需求,并对自身的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进行评审。也就是说要根据客户所要求检测的项目,对照我们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范围表进行评审,必要时应咨询检验科室当前是否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然后再对送检的样品进行评审,对样品的包装、状态、样品的数量以及样品的感官,进行检查是否满足检验要求(如[/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的问题

    求助各位大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4.4.2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4.5.6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我理解为分包必须是机构有能力检测的项目,因为4.4.2条规定必须要求有所有仪器设备。所以分包的前提是机构有能力检验该项目,只是因为工作量大,或者人员有意外(生病、不在),或者仪器设备故障、损坏、未检定等)情况下进行分包。但还有人理解是没能力才分包,我觉得不符合准则要求。求大侠们指点!!!

  • 新准则4.5.17.4《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怎么写啊 ?

    4.5.17.4 无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如果检验检测机构认为客户建议的检验检测方法不适当时,应通知客户。使用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至少应该包含下列信息:a) 适当的标识;b) 范围;c) 被检验检测样品类型的描述;d) 被测定的参数或量和范围;e) 仪器和设备,包括技术性能要求;f) 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g) 要求的环境条件和所需的稳定周期;h) 程序的描述,包括:——物品的附加识别标志、处置、运输、存储和准备;——工作开始前所进行的检查;——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需要时,在每次使用之前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整;——观察和结果的记录方法;——需遵循的安全措施;i) 接受(或拒绝)的准则、要求;j) 需记录的数据以及分析和表达的方法;k) 不确定度或评定不确定度的程序。···············《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怎么写啊 ?新手一枚,请各位大师指教。

  • 重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发布

    重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发布

    [img=,690,43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503273761_5677_1954597_3.png!w690x435.jpg[/img][align=center][size=17px][b]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b][/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7px][b]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b][/size][/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2023[font=仿宋_GB2312]年第[/font]21[font=仿宋_GB2312]号[/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5[font=仿宋_GB2312]月[/font]15[font=仿宋_GB2312]日总局第[/font]9[font=仿宋_GB23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12[font=仿宋_GB2312]月[/font]1[font=仿宋_GB2312]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font]2016[font=仿宋_GB2312]〕[/font]33[font=仿宋_GB2312]号)同时废止。[/font][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font][/align][align=righ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5[font=仿宋_GB2312]月[/font]30[font=仿宋_GB2312]日[/font][/align][align=center][font=sans-serif] [/font][/align][b][color=#7b0c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第一章 总则[/b]第一条 [font=仿宋_GB231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font]第二条 [font=仿宋_GB2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下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font]第三条 [font=仿宋_GB2312]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font][font=仿宋_GB2312]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font][font=仿宋_GB2312]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font]第四条 [font=仿宋_GB2312]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font]第五条 [font=仿宋_GB2312]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font]第六条 [font=仿宋_GB2312]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font][b]第二章 [font=仿宋_GB2312] [/font]评审内容与要求[/b]第七条 [font=仿宋_GB2312]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font]第八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font][font=仿宋_GB2312](四)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font]第九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font]第十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检验检测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场所。[/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font]第十一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或者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检验检测机构如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font]第十二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有效的合同审查。对相关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当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检验检测机构选择和购买的服务、供应品应当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font][font=仿宋_GB2312](四)检验检测机构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font][font=仿宋_GB2312](五)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font][font=仿宋_GB2312](六)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font][font=仿宋_GB2312](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font]6[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八)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应当具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font][font=仿宋_GB2312](九)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实施有效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质量控制活动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包括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和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盲样考核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font]第十三条 [font=仿宋_GB2312]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符合相关特殊要求。[/font][b]第三章 [font=仿宋_GB2312] [/font]评审方式与程序[/b]第十四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包括: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font]1[font=仿宋_GB2312])、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工作程序见附件[/font]2[font=仿宋_GB2312])和远程评审(远程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font]3[font=仿宋_GB2312])。根据机构申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技术评审方式对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进行审查。(一般程序审查[/font]〔[font=仿宋_GB2312]告知承诺核查[/font]〕[font=仿宋_GB2312]表见附件[/font]4[font=仿宋_GB2312])。[/font]第十五条 [font=仿宋_GB2312]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现场评审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的技术能力进行逐项确认,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安排现场试验时应当覆盖所有申请类别的主要或关键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参数、仪器设备、检测方法、试验人员、试验材料等,并覆盖所有检验检测场所。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font]第十六条 [font=仿宋_GB2312]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font]第十七条 [font=仿宋_GB2312]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采用方式可以为(但不限于):利用远程电信会议设施等对远程场所(包括潜在危险场所)实施评审,包括音频、视频和数据共享以及其他技术手段;通过远程接入方式对文件和记录审核,同步的(即实时的)或者是异步的(在适用时)通过静止影像、视频或者音频录制的手段记录信息和证据。下列情形可选择远程评审:[/font][font=仿宋_GB2312](一)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font][font=仿宋_GB2312](三)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font][font=仿宋_GB2312](四)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font][font=仿宋_GB2312]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font]第十八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实施。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告知承诺程序核查表见附件[/font]4[font=仿宋_GB2312])。告知承诺的现场核查程序参照一般程序的现场评审方式进行。[/font]第十九条 [font=仿宋_GB2312]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应当由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分为:“承诺属实”“承诺基本属实”“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三种情形。并根据相应结论,由核查组通知申请人整改,或者向资质认定部门作出撤销相应许可事项的建议。[/font][b]第四章 附则[/b]第二十条 [font=仿宋_GB2312]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以及相关评审人员在技术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font]第二十一条 [font=仿宋_GB2312]本准则自[/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12[font=仿宋_GB2312]月[/font]1[font=仿宋_GB2312]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font]2016[font=仿宋_GB2312]〕[/font]33[font=仿宋_GB2312]号)同时废止。[/font]转载于:质量与认证[font=仿宋_GB2312][/font]

  •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率高吗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率高吗

    [size=16px]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率高吗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率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设备的精度、操作人员的技能和经验、检测方法的选择等。一般来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率是比较高的,但也不是百分之百的准确。有些设备可能存在误差,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因此,在使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时,需要遵循正确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同时进行必要的校准和验证,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误差范围是多少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误差范围取决于设备的精度和检测方法的要求。一般来说,对于一级精度的设备,误差范围通常在设定值的±1%以内,对于二级精度的设备,误差范围可能更大一些。具体的误差范围可以根据不同的设备和技术要求而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设备的误差范围可能存在波动。因此,在检测过程中,需要对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2/202312290921505261_2058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b]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b]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b]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b]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  [email]zhengyilong@samr.gov.cn[/email][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4月1日[/align][align=right]  (此件公开发布)[/align]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疑问

    [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color]已经替代了原有的[color=#33333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但是为什么在[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中的[align=left][b][color=#ff0000]3.3 资质认定评审[/color][/b][/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color][/align]仍然是要求符合[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呢,这两者之间到底[/color]有什么关系呢?

  • 【原创大赛】5G 检验检测离我们远吗

    【原创大赛】5G 检验检测离我们远吗

    [align=center]5G 检验检测离我们远吗[/align][align=center]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学哲[/align] 2019年6月6日工信部发出了第一批5G商用牌照,标志着我国5G元年的开始。5G技术始于移动VR、AR的应用技术,已在工业,农业、教育、医疗、银行、安防等行业逐渐推广应用。5G的应用可以理解为数字化转型,是整个社会数字化转型的一个缩影。5G的优势不仅仅网速更快,更重要的是减少网络延迟导致的网络故障的出现,过去4G经常发生的延迟现象,对于5G技术来讲发生延迟现象的概率接近零,理论上讲它可以去完成高强度的任务。[img=,449,3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128580181_2851_2345874_3.jpg!w449x300.jpg[/img] 5G技术对于检测实验室来讲是“5G时代,我们该做什么?”。对于这一问题相信很多业内人士已经在考虑,5G时代最大的特点就是时代的变革,任何一个国家、组织、机构和个人都会在这个变革的时代洪流中去考虑、去适应、去发展、去进步。这里我们可以勾画出一个5G检测技术的粗线条的模式,是“互联网+数字化服务”方式的改革。目前我们现在的检测实验室运营是停留在4G甚至更落后的时代,交流方式还停留在入门式的智能化传统思维运营模式。5G的数字化变革是具有颠覆性的变化,是一种具有全球性的创新展示,是数字集成化的科技服务平台模式,人工智能、虚拟技术、互联互通、数字检测、远程传送、精准服务等,是智慧性的强大应用服务。 [img=,469,26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130086023_2938_2345874_3.jpg!w469x265.jpg[/img] 未来的检测服务借助云计算、远程实验室服务平台等,用一台5G手机或是一台电脑,在其高分辨率屏幕上可同时运行多个实时要求分析源,可以知道的是至少多达3个上传数据流和6个下载数据流,每个数据流的速度约为每秒10至12MB,这样的高速检索,对于一般的检验技术服务来讲,实现一个检验咨询业务、检验过程印证、检验报告的有效性查询等的认知可以在几秒钟内实现。再不用去自己海量网上检索甄别检验单位信息,去查阅大量的相关技术资料和去与同行可靠性验证等。这样的软件数据服务平台一旦推出,必将成为业界颠覆者。5G网络覆盖度估计要到2020年才能普及,届时,5G在科技领域的应用将更加广泛。我们需要有超前意识,5G技术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要有很多人去努力,很多机构去研发,很多政策去支持。 5G在智能检测场景上的应用将会更加的广泛。随着快速前处理方法和设备的不断发展,前处理无人化,智能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检测实验室从样品的采集,制样,分样,留样、前处理,检测等过程的重要数据将会在5G技术的支持下全部采集到智能化信息系统中,并建立相对应的数据库。所有的数据信息可以在检测人员的终端设备上随时调阅,数据库的分析系统也会对任何偏离情况给出风险警示。基于5G的检测实验室将会向智能化,无人化,规模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大型无人值守的检测工厂将会有可能实现。 5G技术在检测实验室领域的应用会在的实验室认证认可、能力验证检测、仪器设备管理、计量校准服务、检测技术控制、检验报告发放等会发生改变。认证认可工作均可实现网上远程审查(审核),能力验证实时远程在线考核,仪器设备的检测应用及维护保养等都可以在网上直接验证,检测工作需要时可以即时监控。一机在手万事可安,不会再有延迟信息带来的尴尬,人们会在高效智能的工作模式下,轻松工作。[img=,558,37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131054193_2555_2345874_3.jpg!w558x373.jpg[/img] 总之,从技术领域看,5G时代,是一种全新的网络时代,它将检测技术以较优的方式多方连接起来,会把移动技术的优势扩展到全新的检测行业领域,创造出全新的检验检测服务模式。5G实验室很快就会来到我们身边,您有思想准备吗?

  • 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该如何谨慎理解?

    [size=18px]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第八(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此处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是指哪类标准? 若产品标准中规定了某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那这个产品标准是否属于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size]

  • 怎么理解检测和检验?

    请教大家,什么叫检测和检验?以前了解到试验室做的参数一般是检验,现场检测的参数一般叫检测,检测只是出数据不带判定,检验是有数据有带判定的,但判定我们遇到有2种,一种是有判定标准的,结论叫符合什么标准要求,另一种是没有判定标准,只有检测方法,但客户提供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里有个设计值,这样出报告时就要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请问这2种都可以叫检验吗?还是符合设计要求这种不叫检验?

  • 【变化对比】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变化对比】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img=,690,56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51016197179_2175_1954597_3.png!w690x561.jpg[/img][img=,522,12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51016270438_5484_1954597_3.png!w522x127.jpg[/img][font=宋体, SimSun] 随着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的发布,2023正式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内容公诸于世,且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font][font=宋体, SimSun]同2016版准则相比,新版细则框架和内容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font][font=宋体, SimSun]新准则[b][color=#065e95]删除[/color][/b]了大量细节化的说明,主要在于原则性的引导,且规定内容涉及了适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地位等要素、申报评价方式、评级机构和评审人员的责任。其在大原则上完全符合《检测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font][font=宋体, SimSun]实际在运用的过程中,就目前标准体系而言,还是要结合认监委采用的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标准及特殊行业补充要求去细化体系内容。[/font][font=宋体, SimSun][b]本文对新旧版本准则进行初步比对,特需注意的内容用黑体字标识。[/b][/font][font=宋体, SimSun]“一鲸落,万物生”,各位都需要动起来了。检验检测机构尽量能在本年12月1日之前完成体系改版,[b]将新准则融入到体系文件的依据中去。大框架是不用变化的。[/b][/font][align=left][font=宋体, SimSun][b]1. 框架结构对比[img=,690,67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51017086740_8727_1954597_3.png!w690x670.jpg[/img][font=宋体, SimSun][b]2. 内容对比[/b][/font][font=宋体, SimSun]涉及可以比对变化的仅有总则部分和评审内容与要求部分内容,其他为新增内容,需针对性学习。[/font][/b][/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b]2.1 总则部分对比[/b][/font][font=宋体, SimSun](1)明确了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依据内容;[/font][font=宋体, SimSun](2)重新定义了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原细则要求“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定义范围看起来有些扩大,意思是指只要开展资质认定评审的都应遵守此准则,不限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这种行为。但在第三条中对资质认定又做了限定,需要结合去理解。[/font][font=宋体, SimSun](3)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没有变化。[/font][font=宋体, SimSun](4)对“资质认定”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font][font=宋体, SimSun](5)对“资质认定评审技术”重新进行了定义: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 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资质认定事项”扩宽了“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范围。[/font][font=宋体, SimSun](6)第四条是对特殊行业补充要求的地位说明: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font][font=宋体, SimSun](7)第五条对告知承诺的地位说明: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font][font=宋体, SimSun](8)第六条对评审工作原则的说明: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font][font=宋体, SimSun][b]2.2 评审内容与要求的对比[/b][/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font=宋体, SimSun]这部分是各机构关注的重点,它是制定机构管理体系的依据内容,影响到后续体系变更工作的内容会在此处出现。[/font][font=宋体, SimSun](1)第七条 对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做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同样是包括主体法律地位、人、机、料、法、环、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font][font=宋体, SimSun](2)第八条 对法律主体要求。(一)法律主体性质要求无变化;(二)明确了对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三)保持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独立公正性。(四)持续保持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保密要求。以上内容没有细化,仅有概括式的要求。[/font][font=宋体, SimSun](3)第九条 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要求。(一)概括且明确的阐述了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关系,有特殊要求的依其规定。(二)概括性要求机构人员的教育程度、专业背景、工作经历、资质资格和技术能力应符合工作需要。(三)对授权签字人具备中级职称或同等能力的要求不变。[/font][font=宋体, SimSun](4)第十条 对工作环境的要求。(一)概括且明确规定应具备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二)概括性要求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font][font=宋体, SimSun](5)第十一条 对设备设施的要求。(一)首先概括性说明应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这里提到了“独立支配使用权”的概念,意思是此设备和设施在一定时间内仅能自行使用,不得共用。(二)概括性要求应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删除了“显著影响”这种难以量化的说话,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都应纳入溯源范畴。(三)明确对使用的标准物质应该满足计量要求。删除了“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此种难易把控的说法。[/font][font=宋体, SimSun](6)第十二条 对管理体系的要求。(一)增加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二)保持对合同审查的要求不变。(三)对选择和购买服务、供应品应符合工作需求的要求不变。(四)明确对使用有效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要求不变。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前验证;使用非标方法前,应进行确认,再验证。(五)明确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六)概括性阐述对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七)明确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应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八)对计算机系统保存和管理数据的要求。应该具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九)对保证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的规定。明确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的说明。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盲样考核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font][font=宋体, SimSun]管理系统部分的要求多为概括性的引领式条款,规定了大的方向。[/font][font=宋体, SimSun](7)第十三条: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还应符合相关特殊要求。[/font][b]2.3 评审方式程序([color=#da0505]新增内容[/color])[/b][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1)第十四条 对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进行了规定:现场评审、书面审查和远程评审。同时提到了一般程序审查的告知承诺核查。详细的要求和程序参照附件内容进行。[/font][font=宋体, SimSun](2)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评审覆盖申请范围的全部因素。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3)第十六条 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4)第十七条 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规定了四种情形可以采用该形式评审: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向上滑动阅览[/font][font=宋体, SimSun](1)第十四条 对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进行了规定:[b]现场评审、书面审查和远程评审[/b]。同时提到了一般程序审查的[b]告知承诺核查[/b]。详细的要求和程序参照附件内容进行。[/font][font=宋体, SimSun](2)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适用于[b]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b]。评审覆盖申请范围的全部因素。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3)第十六条 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b]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b]。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4)第十七条 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规定了四种情形可以采用该形式评审:[b]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b]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5)第十八条 规定对采用告知承诺的机构,应对承诺的真实性采用一般程序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此现场核查。[/font][font=宋体, SimSun](6)第十九条 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应当由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分为:“承诺属实”“承诺基本属实”“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三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b]2.4 附则[/b][/font][/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明确对评价机构和评审人员在技术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font][/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b]2.5 附件[/b][/font][/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font][font=宋体, SimSun]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font][/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序[/font][/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font][/font][font=宋体, SimSun]来源自:实验室质量管理微信平台[/font]

  • 我国首个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标准正式发布!

    [size=17px] 2021[font=PMingLiU]年[/font]2[font=PMingLiU]月[/font]2[font=PMingLiU]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和江西省计量协会联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font]T/CAQI 176-2021&[font=PMingLiU]T/[/font]JMA 0002-2021[font=PMingLiU])团体标准将于[/font]2021[font=PMingLiU]年[/font]2[font=PMingLiU]月[/font]21[font=PMingLiU]日正式实施。[/font][/size][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根据公告,该标准是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标联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广州云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测联盟(北京)大数据科学研究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新疆吐鲁番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天传电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国测数字经济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审核查验中心和国测技术咨询(广州[font=Calibri])[/font]有限公司共21家单位共同起草。[/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该[/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标准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2019[/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size=17px]206 [/size][font=PMingLiU][size=17px]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诚信及告知承诺[/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要求[/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重要[/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措施[/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一方面[/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有利于检验检测领域告知承诺制度的全面推行,有利于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水平和诚信度的提高,有利于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信力、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另一方面对于监管机构有利于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效率,有利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全面[/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实施。[/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同时[/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对[/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降低[/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验检测机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运行成本和压力,[/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快速[/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获得[/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验[/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测[/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机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资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认定[/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许可[/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或[/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增加[/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资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认定[/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许可[/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范围[/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的学习、理解和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具有[/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重要[/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作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据悉,部分地方市场监管局有望直接采信该团体标准,2021年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处也将组织知名专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益直播课和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内部核查员培训班,以更好的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更快的发展。[/size][/font]

  • 关于RB/T 214-2017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疑问

    现在新设立的检测机构,是按照RB/T 214-2017来编写管理体系文件,还是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来编写管理体系文件?RB/T 214-2017是推荐性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可以理解为强制性文件,这在性质上就有区别了。另外,两者在内容细节,排版格式上都互有增减及改动,如不弄清楚两者的关系,实在是没办法动笔写文件。如果有朋友知道目前的政策和实际情况的,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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