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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密闭型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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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密闭型有机相关的资讯

  • 法国ATEQ医疗应用的案例|正压接头输液接头气密性测试
    随着医疗器械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进步,无针接头和无针正压接头在医疗器械领域中具有许多优势。它们不仅可以避免针刺伤,预防血源性疾病的传播,还可以在每次注药结束时自动产生瞬间正压,防止血液回流,减少导管堵塞。 综合以上的优势,越来越多的医疗器械厂家开始着手生产该类型的接头。由于无针接头或输液接头涉及到塑料超声波焊接,以及弹性体和塑料件之间的密封性结合,气密性测试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法国ATEQ医疗应用的案例|正压接头输液接头气密性测试 英国肖氏SHAW露点仪|残氧仪|冷镜露点仪气密性测试是无针接头生产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挑战。以下是一些针对无针接头气密性测试的建议:塑料超声波焊接和密封性结合:在生产无针接头的过程中,塑料超声波焊接是一种常用的连接方法。为了确保接头的气密性,需要确保焊接的质量和接头的结构设计。同时,弹性体和塑料件之间的密封性结合也是关键,需要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加工工艺来实现良好的密封效果。气密性测试方法:对于无针接头的气密性测试,可以考虑以下方法:压力衰减测试: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对无针接头的压力,并检测压力的变化。如果压力没有明显下降,那么可以认为无针接头是密封良好的。 测试设备和标准:需要选择合适的测试设备和标准来确保测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这些设备和标准应该根据产品的具体要求和生产工艺进行调整。法国ATEQ医疗应用的案例|正压接头输液接头气密性测试 英国肖氏SHAW露点仪|残氧仪|冷镜露点仪生产过程的控制:除了气密性测试,还需要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每个无针接头的质量和气密性。这包括原材料的选择和检验、焊接过程、组装过程、清洁和消毒等方面。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评估:为了确保测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评估。他们需要了解气密性测试的原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测试和记录结果。无针接头产品泄漏标准要求:在产品标准里面只是提到水检15min内无液体泄漏,但是该标准无法量化,无法满足产品的后期批量生产要求。因此我们建议采用使用压缩空气检测的方法来进行检测。 验证方法: 针对无针接头产品的测试要求,我们可以将产品泄漏冒气泡分为A,B,C三个分档。A:一秒一个气泡或更多气泡B: 2秒到5秒一个气泡C: 5秒以上一个气泡 法国ATEQ医疗应用的案例|正压接头输液接头气密性测试 英国肖氏SHAW露点仪|残氧仪|冷镜露点仪 使用ATEQ气密性检漏仪可以测试出一秒一个气泡的产品和不泄漏的产品有数值差异。后再使用通水方法进行验证,可以发现B类和C类产品无液体泄漏,因此我们可以将产品泄漏标准,定为A类产品的数值标准。 使用法国ATEQ气密性检漏仪进行产品泄漏测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但是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对于某些产品,特别是无针接头,测试的难度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测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需要采用一些技巧和策略,包括采用外抱封堵头的方式进行非径向密封测试和采用反复预充气的方法撑开超声波虚焊接位置。这些措施可以提高测试的可靠性此外,根据所提到的19th World Conference on Non-Destructive Testing 2016中的研究结果,不同材质的溶液水密性和气体泄漏率之间存在关系。对于无损检测领域的气密性测试,防水性能的最低规格为1.010-2 mbarl/s (1.010-3 Pa.m3/s),这一标准可以作为泄漏测试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产品泄漏标准时,需要考虑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客户的使用要求。如果客户要求产品不漏气或在酒精中看不到气泡,这需要采用更为严格的测试方法来验证,如采用压缩空气检测、流量测试等更为精确的方法来确定产品的泄漏情况。综上所述,针对无针接头等医疗器械的气密性测试需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和科学的制定测试方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客户的要求。法国ATEQ医疗应用的案例|正压接头输液接头气密性测试 英国肖氏SHAW露点仪|残氧仪|冷镜露点仪法国ATEQ阿黛凯作为一家专业的气密性检测设备制造商,其产品在多个行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除了医疗行业,ATEQ还为电子、汽车、新能源、储能、家电等行业提供了气密检测解决方案。在电子行业,ATEQ的产品可以用于检测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气密性,以确保产品的防水防尘性能。在汽车行业,ATEQ的产品可以用于检测汽车零部件的气密性,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在新能源和储能行业,ATEQ的产品可以用于检测电池组和储能系统的气密性,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在家电行业,ATEQ的产品可以用于检测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的气密性,以确保产品的防水性能和密封质量。更多法国ATEQ医疗应用的案例|正压接头输液接头气密性测试 英国肖氏SHAW露点仪|残氧仪|冷镜露点仪、法国ATEQ真空衰减仪、真空衰减容器密封完整性测试仪、药厂泄露检测仪、压力衰减&真空衰减法测试仪、ATEQ法国阿黛凯泄露仪、压力衰减&真空衰减法测试仪、汽车用泄露检测仪资料请致电英肖仪器仪表(上海)有限公司汽车用泄露检测仪资料请致电英肖仪器仪表(上海)有限公司1⃣ ️ 7⃣ ️ 3⃣ ️ 1⃣ ️ 7⃣ ️ 6⃣ ️ 0⃣ ️ 8⃣ ️ 3⃣ ️ 7⃣ ️ 6⃣ ️ 获取。
  • CEM MARS 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荣获“2007年最受用户关注仪器”奖
    在2008年3月11日召开的&ldquo 2008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rdquo 上,CEM MARS 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荣获&ldquo 2007年最受用户关注仪器&rdquo 奖。本奖项是从仪器信息网28374台参展仪器中,根据各台仪器在2007年度的用户反馈情况、3I指数两项指标,经过综合计算评选得出的。该榜单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近年在市场上受用户关注较高的仪器和产品。 CEM MARS 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荣获此奖, 充分说明MARS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用户的认可度。在用户的眼中,CEM MARS几乎就是微波消解仪的代名词。因为CEM MARS是唯一获得R&D100大奖的微波样品前处理仪器, 实现了实验化学家对于密闭微波化学反应系统的安全性、科学性和高效性要求的不懈追求。MARS也是世界上使用最多,最安全、普通仪器4倍处理能力的微波消解仪。 MARS是具备精确化学反应过程控制的微波加速反应系统,控制, 显示和操作系统一体化集成, 具有可靠的整机防腐设计, 节省空间, 同时仪器一机多能, 可用于分析化学的样品消解, 萃取, 蛋白水解, 浓缩, 干燥,实验化学的有机/无机合成, 以及化学工艺模拟数据条件中试等各种微波化学应用。 CEM倡导现代卓越领先的安全理念,创下了30年6万台仪器无任何伤亡事故的安全记录。MARS以其卓越的设计经验、以人为本、彻底解决了高压罐一级的安全防爆问题。独特的湍流风冷设计和热超导宇航纤维外壳, 唯一实现消解后免搬运、具备快速原位冷却控制和安全指示的人性化设计, 大大降低潜在的操作风险。专利的DUAL-IR双光束红外温度控制系统,可以对0-40个罐实行实时的温度控制。DuoTemp多目标自动温度控制系统可以自动切换主控罐,自动跟踪记录和控制全部反应罐的真实反应温度。 详情请致电:010-65528800,EMAIL:sales@pynnco.com,或浏览培安公司的网页www.pynnco.com
  • CEM MARS 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荣获“2009年最受用户关注仪器”奖
    在2010年4月9日召开的&ldquo 2009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rdquo 上,CEM MARS 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 荣获&ldquo 2009年最受用户关注仪器&rdquo 奖。这是继2007、2008年,CEM MARS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连续第3次荣获此奖项。 CEM MARS 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荣获此奖,充分说明MARS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用户的认可度。在用户的眼中,CEM MARS几乎就是微波消解仪的代名词。因为CEM MARS是唯一获得R&D100大奖的微波样品前处理仪器, 实现了实验化学家对于密闭微波化学反应系统的安全性、科学性和高效性要求的不懈追求。MARS也是世界上使用最多,最安全、普通仪器4倍处理能力的微波消解仪。 MARS是具备精确化学反应过程控制的微波加速反应系统,控制,显示和操作系统一体化集成,具有可靠的整机防腐设计,节省空间,同时仪器一机多能,可用于分析化学的样品消解、萃取、蛋白水解、浓缩、干燥、实验化学的有机/无机合成、以及化学工艺模拟数据条件中试等各种微波化学应用。 CEM倡导现代卓越领先的安全理念,创下了30年6万台仪器无任何伤亡事故的安全记录。MARS以其卓越的设计经验、以人为本、彻底解决了高压罐一级的安全防爆问题。独特的湍流风冷设计和热超导宇航纤维外壳, 唯一实现消解后免搬运、具备快速原位冷却控制和安全指示的人性化设计, 大大降低潜在的操作风险。专利的DUAL-IR双光束红外温度控制系统,可以对0-40个罐实行实时的温度控制。DuoTemp多目标自动温度控制系统可以自动切换主控罐,自动跟踪记录和控制全部反应罐的真实反应温度。 &ldquo 2009年度最受关注的十大仪器&rdquo 入围产品名单,是从仪器信息网数万台参展仪器中,根据各台仪器在2009年度的用户反馈情况、每月的3i指数、本网市场调查所了解到的情况,经过综合排名得出的结果。该榜单是2009年在中国市场上受关注度最高的仪器产品,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2009年中国市场上比较主流的仪器型号&rdquo 在此,我们向广大用户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对主办单位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仪器信息网www.instrument.com.cn的支持也表示由衷的感谢。我们将一如继往,继续为广大用户提供最优秀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来回馈用户对我们的支持。 有关详情请浏览培安公司的网站www.pynnco.com 电子邮件:sales@pynnco.com, 电话:010-65528800。
  • CEM MARS 6 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荣获“2014年度实验室设备类最受关注进口仪器”奖
    2015年4月22日,中国科学仪器行业的&ldquo 达沃斯论坛&rdquo &mdash &mdash 2015 (第九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 2015)在北京京仪大酒店召开,会议主题为&ldquo 创新创造价值&rdquo 。本届年会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仪器信息网(www.instrument.com.cn)联合主办,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我要测(www.woyaoce.cn)协办, 出席了会议人数达800余位。 4月22日晚,年会主办方在晚宴现场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培安公司不负众望,再次荣获&ldquo 2014年度实验室设备类最受关注进口仪器&rdquo 奖。该奖是从仪器信息网数万台参展仪器中,根据2014年度的用户访问留言等反馈情况、3I指数等指标,经过综合计算评选得出。反映了近年在市场上受用户关注最高的仪器和产品。 感谢广大用户的关注和支持,感谢主办单位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仪器信息网www.instrument.com.cn的肯定。这是 CEM 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 2007、2008、2009、2011、2012年获&rdquo 最受用户关注仪器&rdquo 奖后,再次荣获此奖项。 CEM MARS 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屡次荣获此奖,充分说明 CEM MARS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用户的认可度。在用户的眼中,CEM MARS几乎就是微波消解仪的代名词。CEM MARS也是唯一获得R&D100大奖的微波样品前处理仪器, 实现了实验化学家对于密闭微波化学反应系统的安全性、科学性和高效性要求的不懈追求。MARS也是世界上使用最多,最安全、普通仪器4倍处理能力的微波消解仪。同时仪器一机多能,可用于分析化学的样品消解、萃取、蛋白水解、浓缩、干燥、实验化学的有机/无机合成、以及化学工艺模拟数据条件中试等各种微波化学应用。 美国 CEM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微波化学仪器生产商,一直被称为微波技术创始者,曾11次荣获 R&D100 大奖, 在分析仪器界独占鳌头, CEM 是唯一具有微波仪器设计和制造ISO-9001认证证书的专业微波制造商, 开发并拥有微波化学界90% ( 300余项)的专利技术, 作为全球最大的专业微波化学仪器生产商, 其产品占世界市场分额的80%+, 几乎所有的微波化学国际标准方法, 如: EPA, AOAC, ASTM, NIST 等均由CEM与相关机构共同开发并推荐给广大应用化学家。 再次感谢大家,我们将一如继往,继续为广大用户提供最优秀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来回馈用户对我们的支持。 CEM MARS6 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 更多详情,请联系培安公司: 电话:北京:010-65528800 上海:021-51086600 成都:028-85127107 广州:020-89609288 Email: sales@pynnco.com 网站:www.pynnco.com
  • 新拓仪器XT-9912型密闭式智能微波消解/萃取仪入围第二届“中国好仪器”
    由仪器信息网举办的 “第二届国产好仪器”评选活动自2016年4月启动以来就受到行业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新拓仪器亦积极参与了这次活动。在国产好仪器“入围评审”环节,围绕着筛选出具有较好用户基础的国产样品前处理设备的目标,采取用户投票、晒图、推荐、用户名录审核等方式,项目组开展大规模的入围评审工作。按照仪器的用户投票情况,以及该仪器的用户名录真实率调研,新拓仪器XT-9912型密闭式智能微波消解/萃取仪成功入围。 产品详情作为专业生产微波消解仪器近20年的厂家,新拓仪器的XT-9912型具有如下独到之处:1、国内首创超大圆桶形微波炉腔,抗暴力更强,微波辐射更均匀,炉腔内涂多层PFA保护膜,抗腐蚀,易清洁;2、国内首创,内置多个基于高弹性碟形金属弹片组合、光学测距系统等原理而设计的非接触式压力传感器,实时扫描,显示和监控所有样品罐内部样品的真实压力;3、国内首创,采用多个特定可穿透罐体的中红外非接触式温度传感器,实时扫描,显示和监控所有样品溶液的真实温度; 在此特别感谢仪器信息网与专家评审团,以及广大用户对新拓仪器产品的支持与肯定。新拓仪器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科技创新、诚信至上、开拓进取”的公司宗旨,从用户角度出发,以先进的科技研发并生产出更多优质且性价比高的仪器,提供更完善的售后服务!
  • 建通发布美国TEC建筑气密性测试系统DG700新品
    DG700建筑整体气密性测试系统BUILDING PERFORMANCETESTING TOOLS鼓风门系统明尼阿波利斯鼓风门一向被认为是全球设计很好的建筑气密性测试系统。美国TEC(The Energy Conservatory)公司开发了完备的测试程序,并集成了专门的测试配件。该系统可供需求侧管理(DSM)部门、能耗评估、HVAC系统承包商、建筑业者以及建筑热工等专业人员使用。鼓风门系统主要用于测试建筑围护结构的气密性水平,诊断和演示空气渗透问题以及估计自然空气渗透率以及空气渗透所产生的能效损失,并可用于对建筑整体性能进行评估。配置窗户测试附件可测试门窗气密性。主要特性精密设计和严格校准的风扇经注模、粗糙化处理的轻质风扇外罩精确、稳定的流量测量,无需更换流量计可快速、准确测量的流量范围,采用C环选件,流量低限可至100CFM固态变速风扇控制兼容加压测试和减压测试支持110V或220V交流电源轻质耐久的门框支架创新性设计的可变铝框架和耐久尼龙罩面,经多年研究和数千次实验而成。没有比该系统更容易的方法将鼓风门风扇密封在门洞里全锁扣设计可保证仅需几秒即可将铝框从紧凑的存放盒中取出安装完毕精密设计的凸轮杆装置保证尼龙罩面与门框严丝密缝可适应常见住宅各种门框尺寸(特殊门框亦可定制)带有观察窗的尼龙罩面,方便监控室外活动① 轻质坚固的铝合金可伸缩门框② 高精度DG700压力和流量表 双通道同时显示压力或流量 提供:USB、串口或WiFi连接计算机③ 风扇控制器,精确控制风扇转速④ 经校准的风扇,3/4马力电机,带有A,B流量环,可选C,D,E流量环⑤ DG700通过USB或WIFI link连接计算机 通过TECLOG软件自动测量 自动调整风扇转速以保证恒定的压力技术参数 部件项目参数Model 3型鼓风门上限流量:6300 CFM (2973 l/s, 10700 m3/h) (自然状态)5350 CFM (2524 l/s, 9090 m3/h) (压差50 Pa)5000 CFM (2360 l/s, 8495 m3/h) (压差75 Pa)下限流量:300 CFM (141 l/s, 510 m3/h) (采用B环)85 CFM (40 l/s, 144 m3/h) (采用C环)30 CFM (14 l/s, 51 m3/h) (采用D环)11 CFM (5 l/s, 18 m3/h) (采用E环)尺寸:管径50 cm,长度26 cm重量:15 kg(含A环和B环)精确度:±3% (采用 DG-700压力流量表或APT系统)符合标准ASTM E779-03、E1554-07、CGSB-149.10-M86、EN 13829、ATTMA 、NFPA 2001、RESNET 、USACE电压110V 或 220V.可调门框及用材门框材料:模压铝材宽度:71~101 cm高度:132~244 cm密封材料:三元乙丙橡胶(含双环戊二稀)柔性垫层罩面材料:尼龙帆布(带有聚乙烯薄膜窗)Multi-fan Blower Door Systems测量大型建筑物气密性扩展为2风扇系统及3风扇系统美国TEC大型建筑物气密性测试系统通常由2~3个鼓风机和2个DG-700主机及控制软件组成。主要用来测试大型建筑物气密性,建筑物表面积可达7000~36000m2,内部体积上限可达450000m3,可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粮仓、消防系统和其它大型公共建筑场所,是目前世界上先进的气密性测试设备。3个鼓风机、2个DG-700主机,加上TECLOG软件,可组成一个测试模块,上限的流量范围可达27000m3/h(50Pa下)。2个DG-700主机中的一个作为主控制器,利用TECLOG软件控制主控制器自动调节风扇速率。若系统流量超出范围,可增加一个模块,即6个鼓风机、4个主机组合测试,这几乎能解决所有的大型建筑物气密性测试难题。主要配置表 部件单风扇系统2风扇系统3风扇系统说明鼓风机(风扇)1个2个3个model 3型可调节的门框1套1套1套特殊需求可定制尼龙密封门1个(单孔)1套(2风扇孔)1套(3风扇孔)DG-700主机1个2个2个风扇控制器1个2个3个TECLOG软件1套1套1套USB控制线1条2条3条电脑和主机通讯线3合1风扇控制线1条1条1条主机和风扇通讯线DG-700数字压力计 Digital Pressure and Flow GaugeDG-700型压力流量表:包括两个精密压力传感器,可同时显示室内外压力和鼓风门风扇读数。特设的“基准压力”和“CFM @50”功能便于快速、准确的获得气密性数据。除此之外,还可将DG-700连接到笔记本电脑,通过TECTITE软件实现鼓风门自动测量。 技术规格独立压力通道数2压力范围–1250到1250帕斯卡(5到5英寸水柱)显示分辨率0.1pa精度1%读数或0.15帕斯卡(取较大值)测量单位英寸水柱,CFM, CFM@50, CFM@25, m3/h, m3/h@50, m3/h@25, l/s, l/s@50, in2@25, cm2@50, cm2@25, fpm, m/s自动调零开始及每10s时间平均1,5,10秒,长期(连续更新)工作温度范围0° C ~ 48° C校准Meets ASTM Standard E779-03, E1554-07, CGSB-149.10-M86,EN 13829, ATTMA Technical Standard 1 and NFPA 2001, RESNET andUS ACE. Recommended calibration interval is 2 years.电池寿命6节碱性电池,可连续使用100小时创新点:操作简单、彩屏显示、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流量环控制出风量的大小美国TEC建筑气密性测试系统DG700
  • 密闭空间气体检测仪——现货供应
    联系电话: 15321363169 010-59483169现货M40-LEL多气体气体检测仪&mdash &mdash 本公司销售维修为一体,欢迎致电洽谈M40-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美国英思科M40泵吸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M40-LEL,O2气体检测器-M40-四合一气体检测器 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仪同时检测以下四种气体:可燃气体LEL、氧气O2、一氧化碳CO,硫化氢H2S。M40-LEL,O2气体检测器-M40-四合一气体检测器M40-LEL,O2气体检测器-M40-四合一气体检测器M40-LEL,O2气体检测器-M40-四合一气体检测器合气体检测仪经久耐用,其壳体抗冲击且抗电磁干扰,即使在恶劣的环境中也能保证良好的性能。可使用四个功能键进行简单、直观的操作,包括浏览数据、校零、标定等,其5秒关机延迟可防止错误关机。小巧和经济的价格更适合于个人保护使用。 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仪主要功能振动报警、可充电式锂离子电池、保留峰值读数,大液晶显示屏、长达50小时数据采集容量,可选配一体化SP40气泵,其远程采样可达15米。 M40-O2气体检测器 M40-O2气体检测仪密闭空间进入检测套件提供了所有必须的操作和维护,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仪仪器的部件,包括:M40检测仪、SP40采样泵、携带包、充电器、校正气体瓶、调节阀、过滤膜和采样管等。 M40-LEL,O2气体检测器-M40-四合一气体检测器 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仪器管理台专门用于M40(及SP40)日常维护:包括自动充电、气体测试、校正、仪器检测等功能,并能自动打印检测数据M40-O2气体检测器 M40-O2气体检测仪.使电池操作、可携至任何场地。LEL, O2, H2S, CO 1-4 gases可任意选配且连续监测1-4种气体:可燃气体、O2、CO和H2S使用可充电锂离子电池持续运行18小时声、光及振动报警、保留峰值读数、大液晶显示屏保质期为一年可选配一体泵及数据采集功能M40-O2气体检测器 M40-O2气体检测仪 联系电话: 15321363169 010-59483169
  • 英思科M40密闭空间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现货促销
    英思科M40密闭空间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大量现货供应。销售经理:闫海苹 联系电话: 15321363169 010-59483169现货M40-LEL多气体气体检测仪M40-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美国英思科M40泵吸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M40-LEL,O2气体检测器-M40-四合一气体检测器 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仪同时检测以下四种气体:可燃气体LEL、氧气O2、一氧化碳CO,硫化氢H2S。M40-LEL,O2气体检测器-M40-四合一气体检测器M40-LEL,O2气体检测器-M40-四合一气体检测器M40-LEL,O2气体检测器-M40-四合一气体检测器合气体检测仪经久耐用,其壳体抗冲击且抗电磁干扰,即使在恶劣的环境中也能保证良好的性能。可使用四个功能键进行简单、直观的操作,包括浏览数据、校零、标定等,其5秒关机延迟可防止错误关机。小巧和经济的价格更适合于个人保护使用。 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仪主要功能振动报警、可充电式锂离子电池、保留峰值读数,大液晶显示屏、长达50小时数据采集容量,可选配一体化SP40气泵,其远程采样可达15米。 M40-O2气体检测器 M40-O2气体检测仪密闭空间进入检测套件提供了所有必须的操作和维护,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仪仪器的部件,包括:M40检测仪、SP40采样泵、携带包、充电器、校正气体瓶、调节阀、过滤膜和采样管等。 M40-LEL,O2气体检测器-M40-四合一气体检测器 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英思科M40四合一泵吸式复合气体检测仪器管理台专门用于M40(及SP40)日常维护:包括自动充电、气体测试、校正、仪器检测等功能,并能自动打印检测数据M40-O2气体检测器 M40-O2气体检测仪.使电池操作、可携至任何场地。LEL, O2, H2S, CO 1-4 gases可任意选配且连续监测1-4种气体:可燃气体、O2、CO和H2S使用可充电锂离子电池持续运行18小时声、光及振动报警、保留峰值读数、大液晶显示屏保质期为一年可选配一体泵及数据采集功能M40-O2气体检测器 M40-O2气体检测仪销售经理:闫海苹 联系电话: 15321363169 010-59483169
  • 安徽皖仪携气密性测试方案亮相第九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
    4月9日,第九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CITE 2021)以“创新驱动 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深圳会展中隆重开幕。本届展会展览展示面积达到10万平米,设置CITE主题馆、新型显示及应用馆、智能制造馆、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集群馆、电子竞技馆、大数据存储馆、物联网与5G应用馆、智能驾驶及汽车技术馆、基础电子馆等九大展馆20多个专业展区,为业界充分展示包括智慧家庭、5G+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信产业、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大数据存储、基础电子元器件等代表电子信息产业未来发展的核心内容。1安徽皖仪展位作为一家以国际化视野、按国际化标准运营的全球分析仪器专业供应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导产品涵盖色谱、光谱、质谱类分析仪器。本次展会,安徽皖仪携其气密性测试方案亮相第九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气密性检漏仪安徽皖仪展出的这款气密性检漏仪属于压差式气密性检漏仪,其具有7寸触摸屏显示,操作方便;中英文双语切换,通用性强;具有串口RS232电平输出及通信功能,可连接PC、PLC等;RJ45网络接口可集成到MES系统中实现生产中的数据收集及分析;USB数据输出功能可连接U盘、打印机等;此外还具有大容量、误差修正,零点校准等功能。
  • 洛克泰克(RTK)推出密闭呼吸计用于塑料生物降解需氧量检测
    湖北洛克泰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RTK)又发布新产品啦!RTK CRM-18密闭呼吸计是一款专门针对密闭呼吸计相关测试标准的、多通道的材料生物降解性能测试设备。该设备广泛适用于以液态或固态培养基作为降解环境,采用超微量气体流量测定(GMC)专利技术,可在密闭试验系统中直接测定需氧量。本产品主要应用于材料降解标准测试,是国家标准认可和指定的标准测试装置:同时,本产品也广泛应用于其他降解环境以及微生物学、水质、环境保护领域的测试和研究。本产品具有产品特点:(1) 18通道高通量设计,适合多组平行试验,提高效率。(2) 全实验周期,软件WEB服务器跨平台操作,可实现远程控制。(3) 模块化设计,方便更换和升级不同模块,适应不同标准测试。(4) 可高达1.0 mL测量精度。(5) 软件自动化控制、采集数据、绘图等,省时省力。(6) 即可采用机械搅拌,也能采用磁力搅拌,方式灵活。(7) 断电数据保存,电源再次启动后自动测试。(8) 可适用不同试验或检测目的,也可用于多种科学研究领域测试。(9) 设置有尾气吸收装置,可以通过环评。 湖北洛克泰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RTK)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42003741)。我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塑料崩解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可用于在定义堆肥化中试条件下测试塑料材料崩解程度。另外,我司还自主研发生产RTK PBDA塑料生物降解分析仪、RTK PBD 全自动塑料崩解分析仪、RTK CRM密闭呼吸计、RTK BMP全自动甲烷潜力测试系统、RTK-BRE微生物降解呼吸仪等产品,可用于各类塑料生物降解性能评估标准方法,欢迎垂询!
  •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批准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硼、镉、钴、锗、钼的测定 密闭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工作组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团体标准《土壤和沉积物 硼、镉、钴、锗、钼的测定 密闭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T/SDSES 005-2024)和《水质 阿特拉津等4种有机农药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T/SDSES 006-2024)。该两项标准于2024年4月3日发布,2024年4月3日起实施。山东环境科学学会2024年4月3日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硼、镉、钴、锗、钼的测定 密闭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 上海元析发布Trump系列密闭式智能微波消解仪新品
    仪器特点和功能◆多达12罐的高通量消解能力,满足各类样品消解工作的需求。◆微波均匀,垂直波导设计,三维输出技术,匹配谐波功频实现了高度的微波场均匀性。◆铂电阻温控系统, 实时检测温度控制并显示消解罐内的温度和曲线, 范围:-40~350℃。非接触式压力控制系统, 实时检测控制并显示消解罐内的压力和曲线,无防爆膜耗材设计,减少后期维护消耗成本。◆进口原材料防爆内外罐安全防护措施; ◆整机外壳由碳纤维加强聚合材料,高强度结构,专业灵动,超大屏彩色触控屏,先进人机友好软件界面,智能操作。 内存多种国际通用标准应用方法, 用户也可以编辑、存储、修改和删除特定样品的应用方法。◆316级全不锈钢防爆腔体,多层防腐耐高温特氟隆涂层,湍流风冷设计,快速冷却,永不腐蚀。◆专业电磁防护设计: 执行高端微波泄漏防护标准 ◆国际领先微波消解行业经验,终身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仪器指标 型号Trump ATrump BTrump CTrump D 消解罐数量6位8位10位12位 温度监测系统 高精度铂电阻测温 控温范围室温~400℃ 控制精度 ±0.1℃ 显示精度 ±0.1℃ 压力监控系统 非接触式光学扫描测压 控压范围 0~15MPa 控制精度 ±0.01MPa 显示精度 ±0.1MPa 样品消解罐容积 100ml 样品消解罐材质 进口改性TFM 保护外罐材质 复合材料(进口PEEK混玻纤) 显示器 7英寸超大触摸彩屏控制器 转盘旋转方式 同一方向持续匀速旋转 微波炉腔 316L不锈钢大腔体,多层耐腐涂层喷涂 微波功率 0~1000W (任意可调) 微波泄漏 低于5mw/cm2 炉腔排风系统 大功率耐腐蚀鼓风机 电源 AC 220V±10%,10A,50/60Hz 外观尺寸 560mm×490mm×630mm(L×W×H) 主机净重 45kg 创新点:1.在只有主控罐监控温度和压力的基础上,实现了全罐扫描监控压力的功能,使反应过程参数的实时化程度更高,产品安全性更可靠。2.全罐监控压力,采用无线束非接触式扫描方式,腔体内连接线更少,降低微波干扰、信号线打火等故障概率。3.独创的一体化连续旋转测温系统,相比市面上的分体式旋转监测系统,运行更顺滑、信号线缠绕故障率更低、抗微波干扰更强,整体稳定性能更高。4.转子结构简单、牢固、易操作,可以直接将消解罐载入炉腔内的转盘上,无需提前在炉腔外将所有消解罐装入转子框架,然后再使用专用手推车将转子组合转移至炉腔内。5.消解罐数量和容积大小配有多种选择规格,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6.主控罐监控温度&全罐监控压力的微波消解仪的问世,弥补了市场上主控罐控温控压到全罐控温控压之间的产品段空白,解决了用户选择主控罐控温控压产品不能满足消解需求,选择全罐控温控压产品时价格又超出预算的难题。Trump系列密闭式智能微波消解仪
  • CEM MARS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获“2008年度最受关注的十大国外仪器”奖
    2009年4月9日,在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仪器信息网www.instrument.com.cn主办的2009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CEM MARS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荣获&ldquo 2008年度最受关注的十大国外仪器&rdquo 奖。这是继2007年,CEM MARS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 获&ldquo 2007年最受用户关注仪器&rdquo 奖后,CEM MARS再次荣获此奖项。 据仪器信息网报道:&ldquo 本届评选,是仪器信息网从51256台参展仪器中,根据各台仪器在2008年度的用户反馈情况、每月的3i指数、本网市场调查所了解到的情况,经过综合排名得出的结果。该榜单是2008年在中国市场上受关注度最高的仪器产品,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2008年中国市场上比较主流的仪器型号。&rdquo 在此,我们向广大用户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对主办单位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仪器信息网www.instrument.com.cn的支持也表示由衷的感谢。 我们将一如继往,继续为广大用户提供最优秀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来回馈用户对我们的支持。 有关详情请浏览培安公司的网站www.pynnco.com电子邮件:sales@pynnco.com, 电话:010-65528800。 CEM MARS 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系统
  •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立项《土壤和沉积物 硼、镉、钴、锗、钼等元素的测定 密闭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申请的《土壤和沉积物 硼、镉、钴、锗、钼等元素的测定 密闭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水质 阿特拉津等4种有机农药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两项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学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同时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行业从业者等加入本标准的研制工作,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研制工作的请与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李琬聪电话:15339966752邮箱:sdsesxsb@163.com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茂岭二号路华润置地广场7号楼601室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5月23日
  •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印发(附全文)
    p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印发。/pp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的重要任务。生态环境部在相关通知中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抓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pp  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相关省(市)生态环境厅(局)要督促相关城市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完成“十三五”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打下坚实基础。/pp  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strong/pp  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见附件1)尤为突出,6-9月O3超标天数占全国70%左右。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有效降低O3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全国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pp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长期治理和短期攻坚相衔接,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 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 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统一,加强技术服务和政策解读,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 坚持资源节约和风险防控相协同,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pp  工作目标:通过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6-9月优良天数平均同比增加11天左右(各城市预期性目标详见附件2),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详见附件3)。/pp strong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strong/pp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pp  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pp  strong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strong/pp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pp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 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pp  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 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7月15日前,各省份将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7-9月 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pp  strong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strong/pp  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pp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 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pp  strong四、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strong/pp  7月15日前,各城市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重点针对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各地要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 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轮胎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彩涂板、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pp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工业园区要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要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全力抓好重点企业集群(详见附件4)治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结合本地产业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pp  strong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strong/pp  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储油库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处理装置出入口应安装气体流量传感器。7月15日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装油时能够将汽车油罐内排出的油气密闭输入储油库回收系统,往返运输过程中能够保证汽油和油气不泄漏,卸油时能够将产生的油气回收到汽车的油罐内,除必要应急维修外,不应因操作、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油气泄漏 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装油、卸油和运输过程的油气排放。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卸油应采用浸没式,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除必要的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站正常运行时,地下罐应急排空管手动阀门在非必要时应关闭并铅封,应急开启后应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台账记录。6-9月,各地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pp  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鼓励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蒸气压控制要求,6-9月对车用汽油实施42-62千帕的夏季蒸气压要求,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 鼓励采取措施引导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引导油库和加油站夜间装、卸油。/pp  strong六、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strong/pp  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结合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向企业宣传VOCs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树立减排VOCs就是增效的理念。/pp  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进行指导帮扶,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实现全覆盖。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做好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排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帮扶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对于整改进度滞后的企业,要定期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确保达到标准要求。/pp  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查处问题范围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0种行为: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 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 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 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 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 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 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 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pp  开展监测执法联动,7月15日前,对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各地应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运用已有的监测预警系统,动态监控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管控企业VOCs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切实降低园区及周边VOCs浓度。/pp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帮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以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查找问题、把脉会诊,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VOCs治理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 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VOCs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紧盯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全面监督VOCs无组织和有组织达标排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pp  strong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strong/pp  加快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加强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光化学监测网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已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进一步规范采样和监测方法,加强设备运维和数据质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尚未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参照《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抓紧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相关监测工作。VOCs排放量较大、O3污染较重的城市,应优先开展VOCs自动监测,并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 开展手工监测的城市,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安排的日期开展手工采样,O3污染过程要加密监测频次,探索主要VOCs物质浓度变化及传输规律。6-9月,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组织对排查出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的厂界或园区环境开展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数据统一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向社会公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编制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报告。生态环境部组织重点区域各省(市)对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排查突出问题,评估整治效果。7月15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完成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O3量值溯源和VOCs监测质控抽查工作。鼓励各地开展VOCs来源解析,确定影响O3生成的主要VOCs物种和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pp  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重点区域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其他地区要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苏皖鲁豫交界地区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国12月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各地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开展重点管控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鼓励各地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pp  strong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strong/pp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集群或园区主动开展自愿减排工作,与政府签订VOCs减排协议,主动承诺遵守更严格的VOCs排放要求,实施更全面的VOCs治理任务。/pp  对VOCs浓度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监督频次,严格依法处罚。将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pp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并报送生态环境部。充分发挥石化联合会、轻工联合会、制药、汽车、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印刷等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政策宣贯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7月底前,每个行业可推选出5-10家标杆企业,由协会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企业治理VOCs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企业VOCs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pp  strong九、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strong/pp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地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O3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对治理成效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培训力度,各地组织开展VOCs治理政策、标准、技术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加强管理就是减少成本、减少VOCs排放就是增加企业利润的理念 组织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开展VOCs治理监督执法专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pp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对举报VOCs偷排漏排、治理设施不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pp  strong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督察/strong/pp  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夏季VOCs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pp  生态环境部每月对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和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预期性目标,统筹纳入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综合运用强化监督帮扶等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问题特别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a5bce087-2d42-46c8-9950-5b6753f6e8c9.pdf" title="1.区域范围.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1.区域范围.pdf/span/a/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b023a195-65ae-4871-b249-b288d5d99897.pdf" title="2.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2.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pdf/span/a/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74078725-c27c-4207-8b70-c5fd76c2346d.pdf" title="3.各省(区、市)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改善任务.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3.各省(区、市)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改善任务.pdf/span/a/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823508f9-b6ad-4e87-a512-52ef106470f0.pdf" title="4.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4.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pdf/span/a/p
  • 解决方案 | 循“香”溯源,解读香气密码
    人们常常会因为一种味道,而喜欢上某种东西。香水也不例外。一缕清香,惹人驻足;与你“气味相投”的香气因子会将你唤醒,使你为它的香味着迷、驻足。香水散发的香气能让人心旷神怡、精神愉悦,亦能在炎炎夏日起到掩盖“体味”的作用,给人干净、清爽的感觉。那么,你知道香水的香味是从哪里来的吗?香水的香味来源于其重要的构成组分香精的挥发,而要解开香味的秘密就必须知晓香精的物质组成及比例。但组成香精的物质种类繁多,甚至多达上千种,且浓度范围宽,化学性质、组成结构也各不相同;某些组分在分析过程中又存在相互干扰的情况,使分析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传统分析技术多次分析费时费力难觅心中所想传统分析检测技术大多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配备电子鼻或嗅闻仪的方式来分析目标香气的成分。传统技术在分析不同性质的组分时需要配置不同极性的柱系统,即分析强极性和弱极性的化合物时需要用极性柱系统和弱极性柱系统逐一分析样品。导致单个样品的分析时间过长,另外一维色谱峰容量小、分离度较低、对于理化性质相近的化合物共流出严重等局限性也限制了传统技术对复杂香精样品的分析能力。禾信解决方案一次分析快速精准捕获倾心所思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GGT 0620)采用最新型固态热调制器将两根不同极性的色谱柱以串联方式连接,可实现样品中全组分的近正交分离,极大的提高了色谱系统的分离能力,峰容量的提升达10倍以上。搭配高性能飞行时间质谱检测器,使整套系统具备高采集速率、高灵敏度、高质量精度等优异性能。GGT 0620搭载全二维数据处理工作站(Canvas),可对被测物质进行自动峰积分,一键完成定性。结合Mass Data Trace软件的自动分类及差异比对、多模型溯源算法等功能,可以快速准确地获得混合香精中单体香精的占比。分析效果与效率显著优于常规分析方法,正在成为香精组分检测、工艺优化、真假鉴别等方面的全新质谱检测技术。案例分析案例1:某香精的成分分析将液体香精样品经乙醇溶剂稀释10倍后,利用禾信GGT 0620进行分析。谱图如下:某香精样品全二维TIC局部图样品经过分析共得到化合物909种,其中醇类、含氧化合物、烯烃、酯类、酮类总占比达79%;此外,还检测出微量的芳烃、酚类、酸酐类、呋喃酮类等化合物。结合分析结果,初步得出该样品由天然精油与合成香料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样品结果分析及分类结果如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案例2:某洗发水样品成分分析取2.0g样品到20mL顶空瓶中,经SPME Arrow萃取后利用禾信GGT 0620进样分析。结果谱图如下:某洗发水样品全二维TIC局部图通过样品分析获得化合物270种,其中醇类、烯烃、酯类、酮类、含氧化合物、醛类等占比达83.6%。此外还有微量的胺类及吡啶类、呋喃类、酸类等让人感受不愉悦的气味组分。通过分析产品各批次主香剂的含量及杂质的含量,可作为产品质量控制及提升的重要技术依据。样品结果分析及分类结果如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案例3:混合香精样品的成分溯源利用GGT 0620对精油、酊剂进行全成分分析,得到其指纹谱图,并通过禾信Mass Data Trace软件多模型溯源算法建立相应的指纹谱库。最后将混合香精分析结果导入溯源系统内与指纹谱库比对,分析混合香精中各精油/酊剂的成分占比。某香精样品配方成分溯源结果通过分析结果可知,由禾信GGT 0620进行全成分分析并结合指纹谱库的溯源算法,能快速、准确地获得混合香精中各主成分的占比,获得更为精准的分析结果。香水已然贯穿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是人们日常或出席各种重要场合的必备化妆品之一。香水的香味类型随着市场的需求一直层出不穷,而香味则是每款香水的独特“标识”,亦是人们选购时考虑的重要因素。禾信仪器GGT 0620可提供高效精准的香精分析解决方案,满足企业及实验室对香气分析的需求,助力解读香气密码!
  • 豫明发布有机溶剂回收喷雾干燥机新品
    YM-015A有机溶剂密闭喷雾干燥机商品名称: 有机溶剂密闭小型喷雾干燥机商品报价:268000商品型号:YM-015A商品简述:蒸发水量:1500mL/H商品品牌:豫明品牌 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封闭式喷雾干燥机)实验室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采用菜单式微处理控制器(7英寸触摸屏),可以直接设置进口温度、气流量、自动通针频率、泵速,实现数据采集以及过程监控和控制。自吸蠕动泵将样品液体从容器中通过喷嘴进入干燥腔,同时压缩氮气从外层套管进入干燥腔使液体微粒化,加热的氮气从上层进入与喷雾后的液体微粒相遇,物品开始干燥,干燥后的粉粒通过旋风分离器与废气分离后进入收集瓶中,载有有机蒸汽的气流在热交换器冷却下来,然后溶剂在制冷装置中发生冷凝回收,洁净的氮气进入下一个循环中。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封闭式喷雾干燥机)实验室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主要适用于高校、研究所和食品医药化工企业实验室生产微量颗粒粉末,对水溶液和大多有机溶液适用,因为水溶液低进风温度为105°C,有机溶剂根据沸点的不同低可以到60°C,所以适用于对热敏感性物的干燥如生物制品、生物农药、酶制剂等物料的干燥。三、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1、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可以解决喷雾干燥中含有机溶剂物料干燥难的问题,一般有机溶剂会呈易燃易爆的特性,防爆型闭式实验室喷雾干燥机使物料能在封闭的干燥系统中循环,可避免有机溶剂气体与外界氧空气的接触,确保了安全生产;2、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可以解决原料生产中易氧化物料干燥难的问题,此技术利用惰性气体的抗氧化性,物料在闭路循环系统抗氧化性的环境中干燥与输送,起着与氧隔绝的目的,确保了易氧化物料干燥生产的质量;3、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可以解决有些原料生产中毒气体污染问题,有些物料或有机溶剂气化时会产生有毒气体,惰性气体封闭循环实验室喷雾干燥机将使这些产生的有毒气体密闭在系统之中,并在后道工序收集,可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环境保护。4、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操作方便:控制系统采用PLC自动控制,一键式开机,彩色触摸屏操作,实验过程中实验参数如进料量,进风温度,风量,通针频率等可以根据实验需要即时更改,方便用户使用;5、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运行稳定:设备核心组件如触摸屏,风机,加热器和控制系统均采用进口设备,保证了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6、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备料方便:物料小只需要20-30 ml,利于小样的处理和备料,但处理量大可达到2000ml/H,大量物料处理也极为迅速;7、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采用同心喷雾头:实验过程中,雾化时不偏心,不会喷雾时喷到瓶壁而影响回收率,喷雾头可以上下移动而改变雾化位置,以改善喷雾干燥效果;8、温度保护:当实验结束时,加热器温度极高, 需要风机继续工作降低内部温度以保证设备的安全,YM-015A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程序能自动控制风机运转,即便操作人员出现失误也无法关掉风机,直到系统温度降到系统默认安全状态,风机才会自动停机;9、风机耐用:风由风机正压吹出,与物料同向,所有物料均不与风机接触,风机不会受到任何污染,经久耐用,且风机采用耐腐蚀材质,确保不会被有机溶剂蒸汽腐蚀;四、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技术参数1、七寸彩色触摸屏操作控制,中英文操作界面2、进料量:1000mL/H~2000ml/h3、彩色触摸屏参数显示:进风口温度/出风口温度/蠕动泵转速(控制物料流量)/氧气浓度4、喷雾头为同心喷雾头,雾化时确保没有任何偏心而导致喷到瓶壁一侧,喷雾头安装后可以上下移动,以利于调整雾化位置改善喷雾干燥效果;5、整个系统处于封闭状态,含氧气浓度在线监控,系统内氧气浓度一旦低于90%,系统会自动报警。6、喷嘴口径: 0.5mm0.75mm 1.0mm 1.5mm 2mm可选,标配1.0,并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适用于各种物料和不同的喷粉颗径要求7、进风温度控制:60℃~250℃8、适时调控PID恒温控制技术,加热控温精度:±1℃9、含氮气循环系统和溶剂在线回收系统10、可选配低温冷却循环泵用于低沸点有机溶液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由于潜在易燃的危险,对于易燃有机溶剂的喷雾干燥一直是困难和禁止的。然而在研究和应用的许多重要新技术领域,都迫切需要对有机溶剂进行喷雾干燥或造粒。上海豫明对这一挑战作出回应,成功的推出了适用于有机溶剂干燥的实验室封闭式喷雾干燥机,对于当前实验室大多用到的有机溶剂,YM-015A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能安全有效彻底的干燥。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配置:名称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型号YM-015A电压380V,50-60Hz(低温冷却循环泵380V)低出风温度60℃干燥能力2000ml/h风机防爆风机0-330 m/h高进风温度250℃温控精度±1C喷嘴标配1.0mm (0.5/0.75/1.5/2.0mm 可选,并可定制)喷雾头种类同心喷雾头,二流体干燥后的颗粒粒径1-25m干燥时间1.0-1.5 h操作模式自动/手动额定物料处理量大量2000ml/hr小物料处理量小量50ml干燥室材质SUS304不锈钢3级旋风分离器材质SUS304不锈钢3级收集瓶材质SUS304不锈钢机架材质SUS304不锈钢密封圈材质硅胶干燥气源N2 (for有机溶剂)or 压缩空气(for 水溶液)尺寸800*950*1350mm触摸屏七寸触摸屏,带USB接热保护含加热器热保护功能氮气循环系统有冷凝器2路冷凝高效过滤系统有氮气表(带提示灯)1个氧气表1个压力表1个不锈钢干燥室不锈钢旋风分离器1个不锈钢样品收集瓶3个不锈钢样品收集管3个输料硅胶管 6mm2 米喷雾腔316材质1套不锈钢卡箍1套创新点:YM-015A 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封闭式喷雾干燥机)实验室有机溶剂喷雾干燥机采用菜单式微处理控制器(7英寸触摸屏),可以直接设置进口温度、气流量、自动通针频率、泵速,实现数据采集以及过程监控和控制。自吸蠕动泵将样品液体从容器中通过喷嘴进入干燥腔,同时压缩氮气从外层套管进入干燥腔使液体微粒化,加热的氮气从上层进入与喷雾后的液体微粒相遇,物品开始干燥,干燥后的粉粒通过旋风分离器与废气分离后进入收集瓶中,载有有机蒸汽的气流在热交换器冷却下来,然后溶剂在制冷装置中发生冷凝回收,洁净的氮气进入下一个循环中。有机溶剂回收喷雾干燥机
  • 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使用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使用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一.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的危害及急救 空气中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含量过高,使吸入气氧分压下降,引起缺氧窒息。吸入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浓度不太高时,患者初感胸闷、气短、疲软无力;继而有烦躁不安、极度兴奋、乱跑、叫喊、神情恍惚、步态不稳,称之为“氮酩酊”,可进入昏睡或昏迷状态。吸入高浓度,患者可迅速昏迷、因呼吸和心跳停止而死亡。 1受限空间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的危险 2置换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引起窒息。 3临时作业棚形成的封闭区造成氧气含量减少,引起窒息。 4液氮的危险 5皮肤接触液氮可致冻伤。 6产生极端低温,引起霜冻,使设备裂开,轮胎爆裂。 7如在常压下汽化产生的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过量,可使空气中氧分压下降,引起缺氧窒息。 8发生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时急救 9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中毒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液氮皮肤接触 若有冻伤,就医治疗。 二.管理要求 1用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进行气密试验时,对设备、管道按从力等级划分,相互之间及系统以外的连接阀处加盲板隔离,防止窜气损伤他人;安全阀处于完好状态,拆除所有超量程仪表或关闭根部阀,防止因超压造成仪表、设备、管线的损坏;充压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以防超温超压,选取的试验庄力为操作庄力的1.1倍。作业中应撤离相关系统内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巡检人员的站位应注意法兰(盖)的侧面和对面都不能站人。另外对泄漏点的处理应在泄压后进行,严禁带压处理。 2系统或设备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吹扫、置换,置换前应制定作业方案,确定作业流程,明确排放地点,做到明确分工、责任落实。排放口应设置在安全地方或配有专人监视,作业时排放口附近撤离从事其他作业的相关人员。 进行吹扫、置换的设备、管道系统采取可靠的隔离。所有与吹扫无关的部位、系统要关闭或加盲板隔离,相关的操作严格按盲板示意图执行,同时附上盲板隔离检查汇总记录。置换时要逐个打开所有的排污阀或放空阀泄压和排放余液,调节阀的前后阀旁通也应打开。 3.置换应根据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和被置换介质密度的不同,选择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进入点和被置换介质的排放点,确定取样分析部位,以免遗漏,防止出现死角。在指定的采样点测量氧含量、烃类气体含量,采样点应选在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置换接气口的下游(终点和易形成死角的部位附近)。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置换至氧含量小于0.5%后,泄压至微正压状态保压。 4.凡需进入处理(检查或检修)的设备,经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吹扫、置换合格后,还用空气进行吹扫、置换,并经气体检测把关。其中气体检测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而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含氧量和可燃气体浓度同时合格(当可燃气体极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 极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1;氧含量19.5一23.5%为合格)。注意对设备内部容易积聚或死角的地方进行吹扫、置换。用空气吹扫、置换前,关闭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阀门,拆除连接管线或加盲板隔离。 5.勿需进人处理(检杏或检修)的设备,经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吹扫、置换合格后,关闭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阀门,拆除连接管线,系统泻压后,才可进行拆卸或检修。在有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危险,可能使周围环境缺氧的地力,应采取合适的预防措施,如配备呼吸设备或氧气检测仪等. 6.拆卸、检修有氮封的容器盖板(盲板)、阀门时,先关闭进氮阀门,必要时加言板隔断。作业人员要进入氮封的设备,或探入氮封设备前,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进行第二阶段风险评估并经额外授权方可作业.进入人员佩带隔离式空气防毒面具,二人协同进行,设备人孔口外要有专人监护,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和探入。 7.在打开经过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吹扫置换工艺处理的入孔或其它开口处,为防止未经许可随意进入可能存在缺氧环境的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人员全部离开后应山监护人员及时恢复设置。 8.在使用液氮装轴承时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作人员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戴防寒手套,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9.操作人员在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风险控制方面的安全做法 10.各班组之间加强信息交流,对存在的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安全问题及时向下个班反映。加强生产管理禁止任何人用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吹扫卫生行为。 11.使用呼吸器(PPE)的操作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确保正确的选型和使用。 12.在受限空间内、有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危险的设备开孔处等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器。当作业过程中产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进行风险评估。 14.严禁以下行行为;不戴呼吸设备向可能存在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危险的容器内探视;在未配备合适呼吸设备的情况下,在有水浴氮吹仪和氮气吹扫仪氮气排放的容器开孔处近端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擅自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进入受限空间施救等现场行为。
  • 抵御H1N1病毒,德祥集团推出轻便气密隔离保护罩
    甲型H1N1流感病毒入侵,防疫压力骤然升高。H1N1通过空气传播,可谓杀人于无形,是威胁众多一线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隐形杀手。德祥集团推出轻便气密隔离保护罩,这种保护罩携带方便,可实现病毒样品与人体的完全隔离,大大减轻了实验操作者的被病毒感染的危险,是各类一线检疫检疫部门所必须的安全助手。   新品推出之际,德祥也已新品低廉的价格诚挚地向新老用户以及经销商推荐,详情请咨询德祥集团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艾先生  电话:021-52610159  传真:021-52610122  电子邮件:marketing@tegent.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068号银发大厦18楼 20004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粮油储藏 粮仓气密性要求》等14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我们组织起草的《粮油储藏粮仓气密性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和《库存粮食识别代码》等11项行业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日。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对应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有关分技术委员会联系信息如下:1.粮食储藏及流通分技术委员会(SC3)秘书处联系人:王艳艳 18623719538电子邮箱:tc270sc3@163.com2.原粮及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C1)秘书处联系人:陈 园 010-58523656电子邮箱:tc270sc1@ags.ac.cn附件:1.《粮油储藏 粮仓气密性要求》(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2.《粮油储藏 平房仓隔热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文本及编制说明(SC3)3.《粮油储藏 平房仓局部通风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文本及编制说明(SC3)4.《储粮害虫抗药性测定方法第1部分:熏蒸剂抗性测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文本及编制说明(SC3)5.《粮食和物资储备应用系统建设规范 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6.《粮油仓储企业生产安全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7.《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标准》(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 8.《库存粮食识别代码》(征求意见稿) 文本及编制说明(SC3)9.《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1部分:分类》(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10.《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2部分 基本属性》(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11.《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3部分 命名和标识原则》(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12.《粮食仓储业务数据元》(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13.《粮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测试指南》(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14.《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1)15.意见反馈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2024年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 Ionpath宣布暂停独立销售MIBI质谱成像平台,转向蛋白质组学服务
    仪器信息网讯 2023年5月底,Ionpath公司宣布,将暂停其作为独立平台销售其MIBI™(Multiplexed Ion Beam Imaging)高分辨空间蛋白质组学技术,转而将这些仪器技术用于其空间蛋白质组学的服务业务。此后,Ionpath将继续支持其服务过的客户和已安装的仪器,提供销售耗材和设备维修等服务。Ionpath首席执行官David Summa表示:“我们看到通过硬件及服务的商业模式降低使用MIBI scope的门槛的真正机会。我们相信这是满足对MIBI驱动的见解的需求和扩大MIBI数据访问范围至更多科研团队的最佳途径,这也是我为什么如此兴奋地加入Ionpath并引领其发展的原因。”Ionpath首席商务官Goran Pljevaljcic表示:“当我们推出空间蛋白质组学服务计划时,我们抓住了对高质量细胞分析数据的强烈需求,尤其来自药物发现和开发的应用市场。通过专注于我们的服务业务,我们能够在几周内将可操作的数据交到客户手中,避免了购买和安装仪器所需的冗长过程。”Ionpath的MIBI技术系统提供了空间分辨率的单细胞蛋白质组学数据,能够表征复杂的组织微环境,并具备临床研究所需的高通量。MIBI平台可以在亚细胞水平进行40个生物标记物的多重质谱成像,实现深度表型分析。此外,由于业务重心的调整,该公司已经削减和重新聚焦其员工队伍,以支持强大的服务提供。关于Ionpath作为蛋白组学质谱成像技术这个细分领域的玩家之一,Ionpath由流式质谱技术奠基人之一的Garry Nolan教授的团队成立。Garry Nolan教授曾是DVS的科学顾问委员会的主席,DVS被Fluidigm富鲁达(后改名为Standard BioTools)收购之后,仍担任顾问职责直到2016年底。同时,同样来自Garry Nolan实验室的其他Ionpath创始人也在富鲁达担任顾问,而且Ionpath成立于2014年,是任职顾问不久之后的事情。2019年,富鲁达起诉了Ionpath2018年发布的MIBI高分辨蛋白质组学技术侵犯了其Hyperion质谱成像的专利技术,但其实两者技术路线有所差异。(技术差异详细请点击了解)2020年,Ionpath宣布获得了1800万美元的B轮融资,投资人中包括老牌质谱公司Bruker。2021年,法院驳回了富鲁达对IONpath的指控,但保留其继续上诉的权利,同时称二者的技术并不完全相同。2022年5月,Ionpath宣布完成了C轮融资,巨头赛默飞是唯一投资机构。可以看出,质谱成像技术是巨头们都在积极布局的市场。
  • 236万!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采购全自动蒸馏测定仪、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过程记录仪等
    项目概况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DXJ2021HGK2008项目名称: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366,880.00元采购需求:采购包1(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2,366,88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仪器仪表便携式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DR1(台)详见采购文件1,300,000.001,300,000.001-2其他仪器仪表电梯定检/监检综合检测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198,000.00198,000.001-3其他仪器仪表电梯曳引性能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120,000.001-4其他仪器仪表起重机疲劳裂纹监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8,000.0098,000.001-5其他仪器仪表全自动蒸馏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8,000.0098,000.001-6其他仪器仪表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9,000.0069,000.001-7其他仪器仪表自动扶梯围裙板强度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2,000.0062,000.001-8其他仪器仪表电梯层门强度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2,000.0062,000.001-9其他仪器仪表机电类检验工具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92,000.0092,000.001-10其他仪器仪表扶梯运行安全间隙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5,000.0045,000.001-11其他仪器仪表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过程记录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60,000.001-12其他仪器仪表全自动石油产品密度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6,000.0026,000.001-13其他仪器仪表可伸缩微型智能摄像仪4(台)详见采购文件79,200.0079,200.001-14其他仪器仪表快速马弗炉1(台)详见采购文件19,800.0019,800.001-15其他仪器仪表安全阀密封面成套研磨工具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12,000.001-16其他仪器仪表涂层测厚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9,800.009,800.001-17其他仪器仪表探伤专用紫外线灯1(台)详见采购文件3,800.003,800.001-18其他仪器仪表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3,300.003,300.001-19其他仪器仪表便携式大厚度超声波测厚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6,000.001-20其他仪器仪表LED高亮观片灯1(台)详见采购文件2,980.002,980.00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进口产品要求60日历天内安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材料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0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4.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5.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提交投标文件当天,供应商须携带CA至现场解锁电子投标文件。6.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交如下资料:1)提供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以上提交的报名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形成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地址:gdxj008@126.com),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其报名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提供完整报名资料的供应商的报名。上述报名资料原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给代理机构备案。(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报名资格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 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云浮检测院地 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北富善路联系方式:0766-8939378、联系人:谢先生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联系方式:0766-8399669、联系人:李小姐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晓君电 话:0766-8399669、联系人:李小姐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0日
  • 重磅!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  (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研究表明,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一些进展。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主要表现为:  一是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有机溶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是VOCs重要排放来源,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激励不足、投入成本高等原因,目前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据统计,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  二是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VOCs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产排污环节多,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密闭封闭等要求,但目前量大面广的企业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研究表明,我国工业VOCs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达60%以上。  三是治污设施简易低效。VOCs废气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我国VOCs治理市场起步较晚,准入门槛低,加之监管能力不足等,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现象突出。在一些地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甚至达80%以上,治污效果差。一些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选择了高效治理技术,也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  四是运行管理不规范。VOCs治理需要全面加强过程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但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但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 一些企业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但运行温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 一些企业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但未按规程操作等。  五是监测监控不到位。我国VOCs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点位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不规范、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部分重点企业未按要求配备自动监控设施。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从监管方面来看,缺乏现场快速检测等有效手段,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应用不足。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控制思路与要求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国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见附件2。  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各地应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各地出台的补贴政策要与减排效果紧密挂钩。鼓励地方对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见附件3),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  (一)石化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加大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密封点泄漏、废水和循环水系统、储罐、有机液体装卸、工艺废气等源项VOCs治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其他源项治理力度,禁止熄灭火炬系统长明灯,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推进煤油、柴油等在线调和工作 非正常工况排放的VOCs,应吹扫至火炬系统或密闭收集处理 含VOCs废液废渣应密闭储存 防腐防水防锈涂装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深化LDAR工作。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规定,建立台账,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 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有关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监督要求,对石化企业密封点泄漏加强监管。鼓励重点区域对泄漏量大的密封点实施包袋法检测,对不可达密封点采用红外法检测。  加强废水、循环水系统VOCs收集与处理。加大废水集输系统改造力度,重点区域现有企业通过采取密闭管道等措施逐步替代地漏、沟、渠、井等敞开式集输方式。全面加强废水系统高浓度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应采用密闭化工艺或密闭收集措施,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污设施。生化池、曝气池等低浓度VOCs废气应密闭收集,实施脱臭等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循环水监测,重点区域内石化企业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总有机碳(TOC)或可吹扫有机碳(P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  强化储罐与有机液体装卸VOCs治理。加大中间储罐等治理力度,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千帕(kPa)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鼓励重点区域对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8kPa的有机液体采取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大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推广油罐车底部装载方式,推进船舶装卸采用油气回收系统,试点开展火车运输底部装载工作。储罐和有机液体装卸采取末端治理措施的,要确保稳定运行。  深化工艺废气VOCs治理。有效实施催化剂再生废气、氧化尾气VOCs治理,加强酸性水罐、延迟焦化、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工艺过程尾气VOCs治理。推行全密闭生产工艺,加大无组织排放收集。鼓励企业将含VOCs废气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等直接燃烧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石化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酸性水罐尾气应收集处理。推进重点区域延迟焦化装置实施密闭除焦(含冷焦水和切焦水密闭)改造。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推广使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和设备,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  (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  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制药、农药行业推广使用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鼓励生产水基化类农药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农药行业推广水相法、生物酶法合成等技术 制药行业推广生物酶法合成技术 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点区域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 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 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  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鼓励采用压力罐、浮顶罐等替代固定顶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7.6kPa(重点区域大于等于5.2kPa)的有机液体,利用固定顶罐储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  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 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  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应加强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产生的VOCs废气要加大收集处理力度。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应收集至中间储罐等装置。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VOCs治理操作规程。  (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 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 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  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 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VOCs治理,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  强化源头控制。塑料软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水醇性油墨、单一组分溶剂油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鼓励使用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无)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等。印铁企业加快推广使用辐射固化涂料、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实施胶印、柔印等技术改造。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凹版、柔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重点区域印刷企业对涉VOCs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干式复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  (五)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煤油(含航空煤油)以及原油等VOCs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区域还应推进油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O3污染较重的地区,行政区域内大力推进加油站储油、加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埋地油罐全面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提高检测频次,重点区域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推进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汽油、航空煤油、原油以及真实蒸气压小于76.6kPa的石脑油应采用浮顶罐储存,其中,油品容积小于等于100立方米的,可采用卧式储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石脑油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加快推进油品收发过程排放的油气收集处理。加强储油库发油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提高检测频次,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油品装卸过程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推动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  (六)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对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对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鼓励建立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鼓励地方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活性炭不及时更换、不脱附再生、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对脱附的VOCs等污染物应进行妥善处置。  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统一管理。树立行业标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升级。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企业VOCs源谱,识别特征污染物,载明企业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建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违法处罚等环保信息。鼓励对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监测、排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等一体化服务。  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监测监控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重点区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应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具备条件的,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涉恶臭污染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实施恶臭电子鼻监控预警。  五、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确立本地VOCs治理重点行业,建立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 组织监测、执法、科研等力量,加强监督和帮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服务指导,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要把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作为帮扶的重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要加大VOCs治理科研支撑力度。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含VOCs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2019年年底前,出台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制修订建筑用墙面涂料、木器涂料、车辆涂料、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订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强制性标准。加快涉VOCs行业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农药、汽车涂装、集装箱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工业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建立与排放标准相适应的VOC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加快出台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VOCs便携式监测技术规范。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三)加强监测监控。加快制定家具、人造板、电子工业、包装印刷、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和工业园区监测指南。排污许可管理已有规定的石化、炼焦、原料药、农药、汽车制造、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重点区域对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企业自行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下开展,对于间歇性排放或排放波动较大的污染源,监测工作应涵盖排放强度大的时段。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对严重失信的监测机构和人员,将违法违规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大VOCs排放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VOCs治理设施建设运维不规范行为。  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点参见附件4、附件5。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文件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执法,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通过监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等,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  加强技术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围绕VOCs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污染防治政策、综合治理任务,重点行业主要排放环节、排放特征、无组织排放措施性控制要求、废气收集与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在环境执法大练兵中,将VOCs执法检查作为大比武的重要内容,有效带动提升VOCs执法实战能力。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  (五)全面实施排污许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加快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的涉VOCs行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公布未按证排污单位名单。  (六)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对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对使用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末端治理仅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加大停产限产力度。鼓励各地实施季节性差异化VOCs管控措施,在O3污染较重的季节,对芳香烃、烯烃、醛类等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提出进一步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6月26日印发附件1:重点区域范围区域名称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含陕西省西咸新区、韩城市)  附件2: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类别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O3前体物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PM2.5前体物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恶臭物质甲胺类、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异丙苯、苯酚、丙烯酸酯类等高毒害物质苯、甲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腈、丙烯酰胺、环氧乙烷、1,2-二氯乙烷、异氰酸酯类等附件3: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台账记录要求石化/化工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密封点检测时间、泄漏检测浓度、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泄漏检测浓度等。有机液体储存有机液体物料名称、储罐类型及密封方式、储存温度、周转量、油气回收量等。有机液体装载有机液体物料名称、装载方式、装载量、油气回收量等。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废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敞开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等。循环水系统检测时间、循环水塔进出口TOC或POC浓度、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TOC或POC浓度、修复时间、修复措施、修复后进出口TOC或POC浓度等。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开停工、检维修时间,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含VOCs物料回收情况,VOCs废气收集处理情况,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产量和收集情况等。火炬排放火炬运行时间、燃料消耗量、火炬气流量等。事故排放事故类别、时间、处置情况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附件4)。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工业涂装生产信息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附件4)。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包装印刷生产信息主要产品印刷量等生产基本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油墨、稀释剂、清洗剂、润版液、胶粘剂、复合胶、光油、涂料等)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附件4)。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储油库基本信息油品种类、周转量等。收发油收发油时间、油品种类、数量,油品来源;气液比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收集系统压力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压力、温度、流量,出口浓度、压力、温度、流量,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泄漏点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检测结果等。加油站基本信息油品种类、销售量等。加油过程气液比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卸油过程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量、卸油方式等。油气处理装置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附件4: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源项检查环节检查要点VOCs物料储存容器、包装袋1.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2.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3.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容积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破损、孔洞、缝隙等问题。4.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5.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6.浮顶罐浮盘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7.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8.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9.固定顶罐的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储库、料仓10.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11.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液态VOCs物料1.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2.是否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3.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4.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1.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VO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化学反应单元3.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是否密闭。分离精制单元5.离心、过滤、干燥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6.其他分离精制过程排放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分离精制后的母液是否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真空系统8.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9.采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是否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10.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2.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其他过程1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4.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15.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米/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16.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17.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LDAR工作1.企业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是否开展LDAR工作。2.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法兰等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泄漏检测。3.发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泄漏源修复。4.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属于违法行为。敞开液面VOCs逸散废水集输系统1.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2.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处理设施3.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4.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5.是否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TOC或POC浓度进行检测;发现泄漏是否及时修复并记录。有组织VOCs排放排气筒1.VOCs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2.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3.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治理设施冷却器/冷凝器1.出口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是否存在出口温度高于冷却介质进口温度的现象。3.冷凝器溶剂回收量。吸附装置4.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6.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7.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催化氧化器8.催化(床)温度。9.电或天然气消耗量。10.催化剂更换周期、更换情况。热氧化炉11.燃烧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洗涤器/吸收塔12.酸碱性控制类吸收塔,检查洗涤/吸收液pH值。13.药剂添加周期和添加量。14.洗涤/吸收液更换周期和更换量。15.氧化反应类吸收塔,检查氧化还原电位(ORP)值。台账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附件5: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要点类别检查环节检查要点储油库发油阶段1.油罐车或铁路罐车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2.气液比、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等。油气处理装置3.是否有油气处置装置。4.检测频次、油气排放浓度、油气处理效率,进出口压力。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油气收集系统6.泄漏检测频次及浓度。加油站加油阶段1.是否采用油气回收型加油枪,加油枪集气罩是否有破损,加油站人员加油时是否将集气罩紧密贴在汽油油箱加油口(现场加油查看或查看加油区视频)。2.有无油气回收真空泵,真空泵是否运行(打开加油机盖查看加油时设备是否运行);油气回收铜管是否正常连接。3.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的检测频次、检测结果等。卸油阶段4.查看卸油油气回收管线连接情况(查看卸油过程录像)。5.卸油区有无单独的油气回收管口,有无快速密封接头或球形阀。储油阶段6.是否有电子液位仪。7.卸油口、油气回收口、量油口、P/V阀及相关管路是否有漏气现象,人井内是否有明显异味。在线监控系统8.气液比、气体流量、压力、报警记录等。油气处理装置9.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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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政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中提到,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内容有:重点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及重大环保技术示范等。而且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电力、钢铁、石化、化工等工业企业们应该要选择得力的检测助手及时快捷地发现生产设备中有害气体的泄漏将损失降低,节约企业成本!今天小菲就来介绍下VOCs检测“神器”FLIR GF系列红外热像仪FLIR GF系列热像仪符合LDAR中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ity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环境中的一类典型污染物,对大气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人体健康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泄漏检测与修复(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LDAR)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一种无组织VOCs控制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石化等行业中设备泄漏环节的VOCs减排。为实现气体泄漏浓度的定性准确测量,根据LDAR国家技术指南及地标要求,需要运用红外热像仪扫描不同工业厂区内设备组件泄漏情形,特别是不可达点位(如传统设备无法检测到的点位)以及危险点位的快速定性检测。由于使用传统设备检测难度较大且比较危险,所以采用FLIR OGI(光学气体成像)热像仪扫描的形式进行检测就显得很方便。使用FLIR GF系列红外热像仪检测完毕,可以及时将数据图像传输至VOCs管理平台,以动静态影像的形式呈现出来。FLIR GF系列红外热像仪完全满足方法21要求,具有第三方权威认证。FLIR GF系列热像仪在LDAR中的实际应用使用OGI技术使本行业有能力建立“智能型LDAR”(泄漏检测和维修)计划,让操作人员能安全、高效地将气体泄漏可视化。OGI技术有助于降低业界的工业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法规和行业规范。01油气回收FLIR GF系列热像仪在油气回收中的应用通过上则视频可以看出,FLIR GF系列VOCs红外热像仪将挥发的油气清晰可视化为烟雾。《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规定: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02加油站《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规定: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加油站加油过程中,不应有油气泄漏。FLIR GF系列热像仪可以准确捕捉到逃逸的石油气体。03储油库《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中规定: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时,不应有油气泄漏。FLIR GF系列热像仪在安全距离就可以对十几米高的储油库顶部的呼吸阀、泡沫发生器等进行检测。04油气罐车《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中规定: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时,不应有油气泄漏。FLIR GF系列热像仪可以清楚检测到油气罐车顶部肉眼不可见的气体泄漏。VOCs泄漏不仅污染环境还让生产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传统LDAR方法费时费力成本高您不妨选择FLIR GF系列热像仪让VOCs污染物泄漏检测安全又快捷
  • 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解读
    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三项新标准,并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将全面代替GB20950-2007、GB20951-2007、GB20952-2007。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储油库、油品运输和加油站VOCs有效减排,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新标准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不同之处吧?PART.01GB 20952-2020 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2-2007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加油站销售的含醇汽油也纳入管控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14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例如HJ 55为企业边界浓度监测点位的选择提供指导;HJ 38、HJ 604和HJ 732为手工监测方法,使用气袋或注射器现场采集样品气体,利用气相色谱仪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HJ 733采用便携式检测仪测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器类型包括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光离子化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等,结合本标准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要求,仅能使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类型的检测仪进行泄漏浓度。➤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6个术语。应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含醇汽油”、“油气泄露检测值”。★含醇汽油含有10%及以下乙醇燃料的汽油(E10)或含有30%及以下甲醇燃料的汽油(M30、M15)。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已有多个省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和甲醇汽油,将含醇汽油纳入到标准中顺应能源发展趋势。★★油气泄露检测值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油气回收系统泄漏点的油气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油气泄漏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即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 4.油气排放控制要求与GB 20952-2007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油气排放控制要求:1)对卸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操作规程要求;2)对储油油气排放控制,修改了储油油气密闭性部件要求,由“保证在小于750Pa时不漏气”修改为“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增加了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3)明确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4)调整了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要求;➤ 5.排放限值与GB 20952-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增加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排放限值,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的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6.大气污染物监测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监测章节,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油气回收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台账,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 7.气液比检测设备与GB 20952-2007相比,修改了气液比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1所示。PART.02GB 20951-2020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对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油船等油品运输工具运输油气排放提出了全面控制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1-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并将油船纳入标准,标准的名称由“汽油运输”修改为“油品运输”。➤ 2.控制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增加了油船排放控制要求。无论是油罐车排放控制还是油船排放控制,均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3.排放限值与GB 20951-2007相比,在汽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限值基础之上,参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泄漏排放限值要求,检测值不超过500μmol/mol。➤ 4.污染物检测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新增了污染物监测要求。1)运输工具所属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依法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开展2次自行监测,2次监测时间间隔大于3个月,保存原始记录,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2)汽车罐车生产企业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进行监测,并将检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3)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对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进行检测,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 5.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与GB 20951-2007相比,修改了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2所示。PART.03GB 20950-2020 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0-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明确标准管控范围,删除了炼油厂,且不包括生产企业内罐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3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2个术语,删除了2个术语。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处理效率”和删除的“烃类探测器”。★★新增“处理效率”油气经油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排放量削减百分比,根据同步检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油气排放量进行计算,油气排放量是废气排气流量和油气排放浓度的乘积。进一步明确了处理装置处理效率的计算方法,将原来的排气浓度计算处理效率修改为根据油气排放量计算处理效率,除了测量油气排放浓度之外,还要进行废气排气流量的测量。★★删除“烃类探测器”该术语的删除意味着基于光离子化、红外等原理的便携式检测仪不适用于油气浓度的测量。➤ 4.储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完善了储油库控制要求,增加了油品储存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等要求。➤ 5.发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根据发油对象的不同,分类进行发油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向铁路油罐车和油船发油的控制要求。另外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6.VOCs泄露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新增了载有油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及油气收集系统,应按照GB 37822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污染物监测要求中第12.4条规定“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 7.排放限值与GB 20950-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油气密闭收集系统泄漏检测和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检测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8cb1dcc2-f18b-4b7d-a06b-e2f79b45c463.jpg" title="QQ截图20180130093806.jpg"/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第 119 号/pp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省长:吴政隆/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22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pp  第一条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pp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pp  本办法所称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工业生产、有机化学品储运装卸、建筑施工、洗染、机动车维修、农药喷洒等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排放的、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pp  第三条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重点防治工业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强化生活源、农业源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pp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和有计划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并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pp  第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信息。/pp  发展改革(能源)、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pp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口)、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pp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推进洗染、机动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pp  第七条 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和监督检查情况。/pp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知识、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消费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pp  第九条 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并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技术研究和治理,开展咨询、评估和技术推广等活动。/pp  第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pp  第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名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重点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量、使用量和排放量。/pp  第十二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地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pp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p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pp  第十四条 对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达到国家和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增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pp  第十五条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pp  第十六条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当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进行 禁止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pp  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相关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种类、浓度以及排放量。/pp  第十七条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pp  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pp  第十八条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并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pp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名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公布。/pp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配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和人员,监督检查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和治理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超标单位名单。/pp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治。/pp  第二十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时,应当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状况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pp  第二十一条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 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 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pp  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pp  第二十二条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pp  第二十三条 加油站、储油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油气排放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油气排放检测报告。/pp  第二十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pp  第二十五条 医院、学校和幼托机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敏感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pp  第二十六条 洗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对列入淘汰目录的干洗设备进行淘汰,使用密闭式干洗设备。/pp  干洗剂、染色剂应当密闭储存,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应当密封存放和回收处理。/pp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pp  喷涂、烘干作业应当在装有废气处理或者收集装置的密闭车间内进行 禁止露天喷涂、烘干作业。/pp  第二十八条 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非有机溶剂型农药等产品推广应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pp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中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泄露、逸散,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经仪器测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超过限值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pp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p
  • 解读 HJ759-2015《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近期,环保部BCTHJ759-2015《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方法进行了修订,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BCT)的子公司,北京博赛泰克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非常荣幸参与了此次修订的验证工作。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采样分析环节的质控内容,对操作细节和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将罐采样分析中常见的问题在注意事项中明确,对于数据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HJ 759-2015修订解读3月17日,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对HJ 759-2015进行修定。由于罐采样分析方式具有采样过程简单,存储时间长,可多次分析等特点,HJ 759-2015一经发布BCT得到广泛使用,在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分析领域,解决了诸多分析难点。北京博赛泰克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非常荣幸参与了此次修订的验证工作。部分修订内容解读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采样分析环节的质控内容,对操作细节和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将罐采样分析中常见的问题在注意事项中明确,对于数据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主要改进如下:提出了微负压采样的方式保证了采样过程的流量恒定,避免了由于温差带来的水分冷凝,并且可以对采样罐运输过程进行泄露的质量控制强化了标气加湿步骤模拟了环境空气的水分,增加了标气和实际样品的一致性,同时也提高了标准物质在采样罐内的存储稳定性明确了采样罐的惰性检查和气密性检查等过程加强了罐子惰性和气密性的要求,明确了的采样罐日常维护和测试工作,对采样过程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做用规定了采样过滤器的清洗注意事项可以很好的避了日常分析过程中常见的高沸点物质响应低等问题同时增加了校准曲线的制作方式对高浓度样品可准确定量 ENTECH 7200 CTS 预浓缩系统 本次修订的亮点在于既保存了保留传统的液氮制冷方式,又增加了北京博赛德销售的ENTECH 7200 CTS大气预浓缩系统的常温捕集方式。该系统的常温捕集方法避免了低温捕集带来的除水效果差,峰形状过宽,空白值高的问题。结构原理ENTECH 7200CTS是BCT新一代的大气浓缩仪,它采用了全新的多重毛细柱捕集系统,无需液氮制冷,也无需电子制冷,多重毛细柱捕集系统替代传统的填充捕集阱,解决 “通道效应”,具有更高的捕集回收率,实现了空气中C3-C12+挥发性有机物的捕集。ENTECH 7200CTS原理图主要优势除水效果好,水溶性组分稳定性更高.ENTECH 7200CTS 水峰填充柱捕集阱水峰经ENTECH 7200CTS系统预浓缩之后出峰峰形更锐利,检出限低,低沸点物质的缝宽可达到小3s。填充柱捕集阱和多重毛细柱捕集阱缝宽对比图如下两图:离子碎片58的比较部分组分TIC图的比较ENTECH 7200CTS系统空白值更低,多重毛细柱捕集阱将样品和标准气体吸附在捕集阱的表面,加热后被测组分瞬间解析,捕集阱内不会产生残留,而且烘烤捕集阱BCT多5min系统空白即能满足检测需求,非常节约分析时间。系统空白TIC图结论由此看出ENTECH 7200CTS大气浓缩仪对样品的除水效果好、样品出峰峰形更锐利,检出限低、系统空白值更低。
  • 长远发布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PH-2102新品
    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简介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是青岛恒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JJG956-2013《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T 194-201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采用恒流量采样技术设计而成。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用途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适用于采集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需要配备固定污染源采样枪)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SO2、NOX、Cl2、H2S等有害气体的样品。 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主要特点1、汉显触摸屏、仿手机界面,操作简单。2、可数字化设定采样流量,具有2 路恒流采样功能。3、2 个采样气路完全独立:独立调节流量、可同时进行采样也可只有一路进行采样。4、采用闭环控制,流量不受电压波动和气阻变化的影响,解决低流量恒流采样难题。5、仪器可自动测量环境温度、大气压、计前压力、采样流量,并自动换算标况体积。6、 可自动存储200 组采样数据,包括采样日期时间、环境温度、大气压、标况体积、吸附管编号、采样流量等。7、存储数据可用数据线导出,接口为手机通用类型。8、过载保护:当采样流量与设定流量偏差超过±10%,且持续时间60 秒时,采样器停止工作,提示故障原因,保留采样数据。9、低电量报警:当电池电量低于10% 时,仪器开机状态下报警提示充电。10、一键锁屏功能:通过一键锁屏,功能锁定,防止误操作。11、可自动检测气路气密性。12、内置锂电池,可用移动电源、手机电源适配器等常见工具进行充电。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技术指标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参考标准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HJ/T 194-2017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583-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创新点:PH2102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是我公司2019年的新产品,和PH2100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相比较,多了一路采样气路,体积小,重量轻便,方便携带,内置锂电池,不需要外接电源使用方便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PH-2102
  • GTI吉泰精密仪器亮相2024零碳大会
    “2024国际零碳城市乡村与零碳建筑大会暨技术设备博览会”于5月26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本届零碳大会主题是“推动建筑零碳发展,促进城乡绿色低碳转型”,以零碳贯穿主题展览和会议活动,引领建筑节能相关产业迈向可持续的零碳未来。一、大会现场本次零碳大会,GTI吉泰精密携建筑气密性测试系统、管道漏风量测试机、风量罩、风速仪、差压类传感器等产品精彩亮相。 管道漏风量测试机吸引了众多客户驻足咨询,DALT 6910专业版用于空调风管、消防风管及密闭空间的漏风量测试,可对分段管道和整个系统安装后的总管道进行检测,保证系统的工作效率,避免能源浪费。仪器集成了欧美及国内风管行业多种现行测试标准,根据相关的鉴定标准进行检测后,可直接确定管道的密封性是否合格。通过外接打印机可实现打印功能,且整机尺寸小,重量轻,家用SUV后备箱即可装载运输,可测流量范围更大。触摸屏一体化操作,LCD彩屏显示,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可实现测试全过程操作。 GTI吉泰精密工作人员详细为来访观众介绍产品性能及使用方法,解答观众的疑问,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同时,我们也欢迎观众亲自观摩我们的产品,感受GTI品牌产品的品质和性能。 GTI620型风量罩是集风量测试、风速测试、微差压测试于一体的智能型测试仪器,其广泛适用于空调、管道等场所的风速风量测试,并且可以进行高精度的微差压测试。 差压类传感器系列产品包括手持式微差压计GTI115、超小型微差压数显表GTI135/GTI145、微差压变送器GTI131等,欢迎您莅临现场参观交流。二、扫码有礼端午节来临之际,GTI吉泰精密特别推出现场扫码签到赠送艾草香囊及GTI文创漆扇活动!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快来现场参与吧! 本次2024零碳大会将持续至5月28日,GTI吉泰精密展位023、025期待您的光临!
  • 莱伯泰科携多款仪器参加河南省“土壤中典型有机污染物分析技术研讨会”
    1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展,各级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提升土壤检测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越来越凸显。由于土壤组成的复杂性和种类的多样性,使得土壤与大气、水体污染检测相比尤为困难。尤其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分析对从业者的专业技术要求极高,目前已成为众多环境检测机构的技术瓶颈。为此,8月12日~8月14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特别举办了“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分析测试培训班”。我司受邀为此次培训提供全程技术支持,并为实操培训环节提供了包括实验中涉及的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旋转蒸发仪、氮吹浓缩仪等一系列有机样品前处理设备。培训中,特聘专家着重为学员讲解了有机样品在前处理时注意事项,及仪器条件选择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受到与会学员的一致好评。在实操环节,学员们纷纷询问仪器参数设置和样品预处理方式等细节问题,授课专家及我司工程师们一一做了解答。此次会议为期三天,期间我司与学员们全程互动,相互交流前处理技术,彼此都收货颇丰。在此,感谢与会学员的信任与支持,我司将一如既往地专注样品前处理技术,为“土壤详查”工作保驾护航。1Flex-HPSE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独创自动清洗功能全面的安全防护连续运行更可靠超大通量,可连续做样30位杜绝漏夜更稳定节省时间不止一倍1SPE 1000全自动固相萃取仪柱式固相萃取,支持各种规格萃取小柱及免疫亲和柱兼容大/小体积,且均可连续处理数十位样品完全上样,自动喷淋清洗双路套针结构,避免交叉污染全密闭设计,内置摄像头、照明及排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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