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不含测试方法的判定标准在CNAS现场评审时通过确认后有单独的附表3-3附件,那这些判定标准在CMA资质认定的时候需要申请、可以申请吗?CMA没有单独的判定标准文档,是直接加到测试方法标准列表里一起申请吗?谢谢!
各位老师!CNAS关于判定标准是可以申请确认,然后有专门的附表3-3列出现场评审时确认过的判定标准;但CMA是不单独区分判定标准的,那这些不带测试方法的判定标准可以在CMA申请资质认定吗?有没有类似CNAS那么明确的文件规定?谢谢!
随着新标准的不断推出,老标准不再能使用,但是原申请认证的都是老的标准号,因此必须按规定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进行备案,备案后检测报告可以使用新标准号,相关考核问题留待下次复审时现场确认。 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填写格式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021121_313728_1634717_3.jpg
可以使用标识!判定标准和判定规则要先约定。2015年12月30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责任这样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以作为判定依据使用。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除特殊需求外)不需要认可。实验室在带有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中出现判定标准,只要该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使用认可标识,不认为是违反规定。注意:RL01:2018规定,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可以使用标识!判定标准和判定规则要先约定。2015年12月30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责任这样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以作为判定依据使用。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除特殊需求外)不需要认可。实验室在带有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中出现判定标准,只要该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使用认可标识,不认为是违反规定。注意:RL01:2018规定,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163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应当在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另外,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处1W以下罚款。请问,SGS,BV,ITS等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为什么可以不加资质认定标志?
今天仔细阅读了一下那个CNAS R01:2015,与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发现资质认定的规定不详细。有个问题想请教大家:CMA是做产品认证,是不是不能像CNAS那样,比如,申请了的产品标准中一部分获得认证,在封面加盖CMA章,报告中说明一下:某某项目未获得资质认定。但CNAS是可以的。之前请教过CMA评审老师,好像是说不行。
网友提问: 你好,请问最新163号令中,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检测报告能否为电子报告?还是一定要纸质?这个资质认定标志能否为电脑生产的电子印章?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电子报告及印章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同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CMA资质认定附件现在在哪里下载?我们省的网上都撤了
雾和霾是有区别的,“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比较少,检验标准里面有条标准2021年已经更新,现在能否再申请CMA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呢?2公司证书2024年8月到期,能否在到期前三个月同时申请检测标准更新和证书复审呢?坐标安徽谢谢大家解答
[font=宋体][color=red]可以使用[/color][/font][font=宋体][color=red]CMA[/color][/font][font=宋体][color=red]标识![/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201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年[/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1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月[/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30[/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责任这样规定:[/color][/font][font=宋体][color=red]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以作为判定依据使用。[/color][/font][font=宋体][color=red]RB/T21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red]标准[/color][/font][font=宋体][color=red]4.5.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red]规定,判定标准和判定规则要与客户先约定。[/color][/font]
实验室资质认定是由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而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我国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体制。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家级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实验室的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评审并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可向社会出具检验报告,并在报告上使用认定标志。
判定标准无资质,对应参数有资质,一起使用能否使用标识?
最新163号令中,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检测报告能否为电子报告?还是一定要纸质?这个资质认定标志能否为电脑生产的电子印章?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电子报告及印章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同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ニ十一条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判定标准无资质,对应参数有资质,一起使用能否使用标识?
各位老师,资质认定准则12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的质量手册是按17025的要款来的,资质认定的准则一直说要修订质量手册,却无从下手,看了看感觉只在编制依据里增加“2023版新准则”就可以吧?其他地方有需要修改的吗?[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9.gif[/img][color=#3366ff]增加一个问题:现在可申请资质认定的外标可以只添加方法标准吗?NB的标准是是否可以添加?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采用的国外标准及指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有没有明录可查询呀?[/color]
[size=14px]常用标准又分为资质认定评审标准、专项补充标准以及检测方法标准、涉及安全、环境等要求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size][size=14px][/size][b][size=14px]一是资质认定评审标准[/size][/b][size=14px]。[/size][size=14px]主要是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size][size=14px][/size][b][size=14px]二是资质认定专项补充标准:[/size][/b][size=14px]主要有RB/T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认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size][size=14p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size][size=14px]RB/T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检机构评审补充要求》;[/size][size=14px]《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size][size=14px]《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size][size=14px]《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size][size=14px]《消防设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size][size=14px]《防雷设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size][size=14px]《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认定补充要求》;[/size][size=14px]RB/T216-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评价食品复检机构要求》;[/size][size=14px][/size][b][size=14px]三是检测方法标准[/size][/b][size=14px]。[/size][size=14px]主要是涉及检测方法、试验方法标准,如GB/T 8484-2020《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检测方法》、GB/T 38505-2020《转基因产品通用检测方法》。[/size][size=14px][/size][b][size=14px]四是相关安全、环境标准[/size][/b][size=14px]。[/size][size=14px]GB/T 27476.1-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2px]原创[/size][/fon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0px] [/size][/fon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苑小花[/size][/font])[/size]
[font=&][color=#484d53][color=#000000]判定标准无资质,对应参数有资质,一起使用能否使用标识?[/color][/color][/font]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包括4类文件,自上而下依次是:一层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163号);二层文件: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3-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RB/T 216-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二层文件中,除RB/T214 通用要求外,其他几个标准属于特殊行业领域的特殊标准要求);三层文件:特定标准,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标准;四层文件: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除以上四层文件外,还应注意学习认监委发布的一系列的意见和通知,这些文件会对一些具体的问题的实施做出具体的要求,如资质认定标识的使用要求,备注信息的添加要求等;如《国家认监委关于的若干意见》、《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等,都是对RB/T214-2017 的有效补充。
求一个第三方检测得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单位准备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在对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进行考核。问题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里并没有对具体的检测质量做出要求,那么一般评审时会看你的诸如标准曲线等数据吗?多少才判定为合格呢?有这方面评审的老师或是搞过评审的同行给点建议吗?谢谢!!
新标准出台后将某试验方法改成了IEC国际标准,查该标准没有等同的国标,也没有中文文本,请问该标准如何使用?国际标准如何申请资质认定?
今天看到说,测试所用的标准没有通过CMA资质认定时,在结果报告上不能盖CMA的章,否则违法。请问怎么查自己所选用的标准是否通过了CMA资质认定?再者,如果客户要求用某种没通过CMA资质认定的标准,是否也不可以盖CMA的章?谢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有关检测机构: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4789.1-2010)等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已于近期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陆续施行;由于此次标准变更涉及范围广、数量多、时间紧迫且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组织专家对相关标准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相应标准的资质认定能力确认程序,包括直接确认、文件审查确认和现场确认(见附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b] 一、资质认定申请程序[/b] 已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可以向认监委提交相应的标准变更申请(需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可从认监委网站下载)。 (一)对于附件中规定以文件审查方式确认变更的标准,实验室在提交变更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实验室标准变更内容的识别记录; 2.对变更内容所作的技术确认记录; 3.针对变更内容所作的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 (二)凡通过直接确认和文件审查方式办理本次标准变更的,评审组应当在下一次的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予以关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试验考核。[b] 二、对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b] 各有关行业评审组应当组织行业内相关检测机构及时填报标准变更申请材料,并将材料报国家认监委。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积极组织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二合一”的检测机构及时填报标准变更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后及时将材料报国家认监委。[b]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参照认监委工作程序,组织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就有关标准的资质认定进行确认[/b] 联系人: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周刚、郭栋 电话:010-82262770 010-82262733 Email:zhoug@cnca.gov.cn [email=guod@cnca.gov.cn][color=#003278]guod@cnca.gov.cn[/color][/email]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国家认监委163号令颁布之后,CMA资质认定标志还敢不用吗?
进行资质认定时使用的检测方法必须是标准方法吗?
听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有GB/T27025和ISO/IEC17025两个标准,是这么回事吗?
各位同行,外文标准申请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并依据外文标准进行检验检测,是否需要得到外国标准制定机构的许可?
完成资质认定的机构需要及时更新最新的检测标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