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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噪音挺大的,领导说要我们去测一下,问有没有噪声测量仪,然后我说是不是分贝仪啊。领导说貌似是的吧。回来百度一下,好像噪声测量仪和分贝仪还是有区别的,但是还是不是灰常清楚。还有,这噪声仪随便买一台就能用呢还是需要注意什么啊?
请看图。看看4份监测报告的饭店厨房门外1米点位是否超标,是如何被法官大肆修改的监测站第一、二份报告,用4a类区70分贝来评价厨房门外点位。但两份报告被投诉,重新监测的第三份报告以1类区55分贝为标准。区环保局又找第三方检测的第四份报告也以1类区55分贝为标准。但在判决书里,法官对该点位用几类区标准,有自己的独特理解(红线部分),法官也引用了条款“临街一侧是4a”,但忘了经营场所的边界有的临街有的背街,不是同一标准,法官把背街一侧的点位也理解为4a,用70分贝来评价:第一份报告71分贝,法官认为超标1。第二、三份报告67.7、62.7分贝,法官认为不超标。第三份报告70.8分贝,法官认为超标0.8。有什么方法提供证据给上诉法院证明一审的错误呢?行政庭法官真的不如环境资源庭理解环境法规吗?补充说明,小区位于本市声环境划分为1类区的范围,道路均为主次干道。[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0/202010192247379983_981_3371706_3.jpg!w538x669.jp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0/202010192247375446_8544_3371706_3.jpg!w690x489.jp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0/202010192247386472_8627_3371706_3.jpg!w690x426.jpg[/img]
国家环保部首次公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至22:00)不得超过40分贝。从今年10月1日起,市民将可根据新出台的噪声标准判断所处区域的噪声是否超标。 我国此前已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测量噪声的办法。此次公布的标准将重点解决这一问题。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处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那么按照规定,他所在地区的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0分贝。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对于新的标准严厉程度,人们无疑是拍手叫好!那么,在实施中相续问题随之而来:1、测量方法存在的缺陷:目前在城市中环境背景值远远高于30分贝,在污染纠纷中如何确定环境背景值?如何对测值进行背景值校正?2、在实际噪声防治与项目选址如何达标?3、在测量时间的长短、时段如何选择,才能真正具有代表性?在此旨在抛砖引玉,欢迎大家对新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