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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相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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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相仪标准相关的论坛

  • 安徽黄山计量所新建7项计量标准通过现场考核

    [color=#333333]  9月7日,受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计量标准考核专家组对黄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申报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检定装置”、“液相色谱检定装置”、“[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检定装置”等7项计量标准进行了现场考核。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程建军、市局计量科科长曹宏文出席现场考评。[/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是根据物质基态原子蒸汽对特征辐射吸收的作用来进行金属元素分析,它能够灵敏可靠地测定微量或痕量元素。[/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液相色谱是一类分离与分析技术,其特点是以液体作为流动相,固定相可以有多种形式,如纸、薄板和填充床等。在色谱技术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区分各种方法,根据固定相的形式产生了各自的命名,如纸色谱、薄层色谱和柱液相色谱。[/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是一种利用气体作为流动相的色谱分析仪器。其原理主要是利用物质的沸点、极性及吸附性质的差异实现混合物的分离。[/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食品企业的一种常用分析仪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仪器的使用量也在不断增加,每年需要检定的仪器也在不断增加,因此,相应的仪器检定标准也在不断完善。[/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本次考核依据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试验及现场提问等考核方式对对申报的项目逐一从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检定人员现场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考核组一致认为我所申报的7项计量标准均符合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设备及技术资料完备,人员能力达标,现场试验满意,具备对外开展检定工作的资格和能力,全部通过现场考核。[/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近年来,黄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始终把加快自身建设,提高检定、校准能力,服务地方经济作为发展的主要方向。此次7项计量标准顺利通过现场考核,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增强了技术机构保障能力,确保向社会提供准确可靠和科学公正的数据,为黄山市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color]

  • 计量标准简化考核

    计量标准简化考核 第一批及第二批计量标准简化考核项目,在实际考核中如何进行操作。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为农研究员(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评审员,计量标准评审员,CNAS技术评审员)答复如下:在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对于构成简单、准确度等级低、环境条件要求不高,并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的计量标准,其重复性、稳定性、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3 个项目(带○号的项目)可以根据计量标准的特点简化考评。” 为了完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升计量标准工作的有效性,2008年9月9日和 2013年10月14日,质检总局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简化考核计量标准项目,包含26个计量标准。发布简化考核计量标准项目的通知中指出,这些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稳定性考核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可以根据其限制条件简化考评。

  • 【资料】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标准考核)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标准考核)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本区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2、对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电能表、水表、煤气表、衡器(不含杆秤)、加油机(含加油机税控装置)、出租汽车计价器]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考核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3、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考核由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本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考核由本局受理。(二)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a)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b) 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c) 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d) 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e) 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f)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新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  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b)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c)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d)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e)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f) 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  g) 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2、计量标准到期复查的  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b)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c)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d) 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者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2份;  e) 随机抽取的2份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应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  f)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g)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h) 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i) 其他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技术资料。(五)程序申请↓接到申请5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5日内上报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考核↓ 承担考核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组织考核单位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返回我局↓ 接到考核资料10日内完成审核、审定↓ 5日内制作许可证书和决定交申请人 (六)期限  20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考核时间及申请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2、收费标准  考核费:200元/项;复查费:60元/项;证书费:10元/证。(八)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求标准核磁图谱网站

    本人小白一只,最近刚刚开始从事有机相关的工作,之前对核磁没有什么接触。请问大家一般都怎么查标准核磁图谱的?有没有什么好的网站可以分享一下?

  • 【转帖】什么是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在量值传递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即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通过检定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从而确保工作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确保全国测量活动达到统一。为了使各项计量标准能在正常的技术状态进行工作,保证量值的溯源性,计量法规定凡建立计量标准,都要依法考核合格,才有资格进行量值传递。 我国《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必须按该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该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有以下四类: (1)要求计量标准设备齐全配套,技术状态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需要的温度。温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和工作场所; (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分别由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确定有效期。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持证单位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延长有效期。

  • 【分享】什么是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size=4]什么是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在量值传递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即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通过检定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从而确保工作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确保全国测量活动达到统一。为了使各项计量标准能在正常的技术状态进行工作,保证量值的溯源性,计量法规定凡建立计量标准,都要依法考核合格,才有资格进行量值传递。[/size]

  • 【原创大赛】记一次计量标准考核

    2019年5月29日,受***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委派,对***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申请建立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计量标准名称:天平检定装置申请检定项目:电子天平申请类别:复查考核考核方式: 因申请单位跟换了检定人员,需对检定人员技术能力进行现场确认,采用现场考评方式。一、考核流程1、9:30,召开首次会,评审组组长介绍评审员与考核项目,实验室负责人介绍公司计量标准建标情况,并介绍项目负责人 2、评审员审核申报材料,并现场观察实验过程。3、15:00召开末次会,评审组组长通报考核结论。二、考核项目及结果1、现场实验:由申请开展电子天平检定的两名检定人员依据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对提前准备的样机进行检定,根据评审员要求,按随后检定进行操作。发现的问题:a)在未关闭电子天平零点跟踪装置的条件下,检定偏载误差、示值误差项目时,秤盘被清空,指示零点跟踪装置启动。b)作为样品的电子天平标识不符合检定规程要求,实验人员未发现,2、申报材料审核a)实验室管理制度:由评审组长审查,相关实验室管理制度、计量标准器溯源制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齐全。b)计量标准技术档案:(1)溯源证书:计量标准器为E2等级和F1等级标准砝码,全部采用检定方式溯源,证书溯源周期连续。但发现规格(1-500)g的成套标准砝码,2019年检定证书缺少50g、200g(原有2只,证书少一只)砝码检定数据,根据JJG99-2006《砝码》检定规程允许成套砝码单只不合格时允许仅出具合格砝码的规定,确认50g、200g砝码检定不合格。20kg砝码证书为检定结果通知书。(2)重复性:实验室按期完成了重复性实验,符合重复性实验要求。(3)稳定性:实验室采用稳定被测物的方式进行稳定性考核,由于砝码属于实物量具,理论上不存在稳定被测物,且实验室用于稳定性考核测量的电子天平最小分度值无法体现标准砝码允许变化量,此项不合格。但通过上一考核周期砝码溯源证书可确认,稳定性符合要求(不合格的砝码除外)。(4)技术报告:检定规程未发生变化,技术报告沿用上一考核周期的技术报告。(5)计量标准履历书:实验室按期填写了计量标准的溯源记录和检定人员变更记录,符合要求。(6)计量标准溯源图、计量标准使用作业指导书符合要求。c)现场提问:检定人员未能准确回答评审员提出的问题。三、考核结论 因申请考核实验室标准砝码检定不合格,新购置砝码许进行6个月以上稳定性考核,无法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评定该实验室天平检定装置标准复查考核不合格,停止开展电子天平的检定工作。四、经验总结1、计量标准装置的溯源证书必须对有效性进行确认;2、对易损的计量标准主标准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准备备用设备;3、现场实验室样品提前确定计量性能是否满足检定规程要求;4、做好检定人员培训,熟悉检定规程;5、申请考核现场评审前提前与评审员沟通,确认设备、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 【原创大赛】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中需注意的问题

    [size=16px][font=宋体] 计量标准是具有确定的量值和相关的测量不确定度[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实现给定量定义的参照对象。在量值传递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一般由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组成。建立计量标准应依据[/font][font=Times New Roman]JJF1033-2016[/font][font=宋体]《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其中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方可使用。其中[/font][font=Times New Roman]JJF1033-2016[/font][font=宋体]《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规定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在考核过程中极易出现问题,而且由于稳定性考核需要较长时间,所以一旦出现不符合的情况,基本无法进行整改,造成考核不通过。[/font][/font][font=宋体]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指的是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性能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font][font=宋体]一、按照[font=Times New Roman]JJF1033-2016[/font][font=宋体]《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的方法包括:[/font][/font][font=宋体]1、[/font][font=宋体]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font][font=宋体] 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是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常见方法。通过使用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考察一段时间内测量结果的变化量实现对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font][font=宋体]2、[/font][font=宋体]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font][font=宋体] 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也可以使用上一级计量标准对计量标准进行测量,考察一段时间内测量结果的变化量。但该种方法首先需要具备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而且仅能分别确定不同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而不能确认计量标准整体稳定性。[/font][font=宋体]3[font=宋体]、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font][/font][font=宋体] 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需具备稳定的考核对象,并连续对考核对象进行测量,绘制曲线图,相对于其他考核方法工作量较大,一般仅应用于准确度等级较高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font][font=宋体]4、[/font][font=宋体]采用检定规程规定的考核方法[/font][font=宋体] 当检定规程规定了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方法时可采用检定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font][font=宋体]5、[/font][font=宋体]采用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作为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结果。[/font][font=宋体]二、进行考核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font][font=宋体]1[font=宋体]、方法的选择[/font][/font][font=宋体] 进行计量标准考核时应优先采用稳定的核查标准进行考核,采用稳定的核查标准考核可以真实体现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包括:计量标准器、配套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实验人员能力等综合因素影响。[/font][font=宋体] 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仅适用于机构内部的次级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而且仅能考核单件设备的稳定性,无法实现对计量标准整体稳定性的考核。[/font][font=宋体] 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类似于采用稳定的核查标准进行考核但工作量较大,仅适用于高顶级或稳定性相对较差的计量标准。[/font][font=宋体] 采用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作为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结果,仅可用于缺少核查标准的计量标准。多采用计量标准器溯源证书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确定变化量的大小,确定标准器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font][font=宋体] 所以在选择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方法时首先应考虑采用稳定的核查标准进行考核。[/font][font=宋体]2[font=宋体]、核查标准的选择[/font][/font][font=宋体] 选择核查标准时首先应取报核查标准相对于计量标准器具有更稳定的计量性能。一般可选择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或相对于计量标准器等级更高的计量器具。[/font][font=宋体] 当计量标准器属于实物量具时,选择的核查标准也应为实物量具,并且核查标准具备更稳定的计量性能。如:对砝码计量标准装置进行考核时,选择的核查标准也应是砝码,而且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作为计量标准器的砝码。而直接采用天平等衡量仪器直接作为核查标准的方式是明显错误的,天平等衡量仪器属于测量仪器,相比于衡量仪器,实物量具具备更好的稳定性。[/font][font=宋体] 当计量标准器属于测量仪器时,选择的核查标准可以是实物量具或准确度不低于计量标准器的测量仪器。[/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通过比较测量法进行稳定性考核需要注意的问题[/font][font=宋体] 当采用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对计量标准器为实物量具的计量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时,必须采用比较测量法,比较计量标准器与核查标准之间的差值,这就要求采用的测量仪器或衡量仪器的最小分辨力能够反映出计量标准器稳定性允许的变化量。如:一只标准砝码的稳定性的允许变化量为[font=Times New Roman]1.0mg[/font][font=宋体],则比较测量过程中采用的衡量仪器的最小分辨力应为[/font][font=Times New Roman]0.1mg[/font][font=宋体],如选择大于等于[/font][font=Times New Roman]1mg[/font][font=宋体]的衡量仪器则无法体现出计量标准稳定性的变化量。[/font][/font][font=宋体]三、[/font][font=宋体]计量标准稳定性的允许变化量[/font][font=宋体] 当该计量标准使用过程中直接使用标称值或显示值时,计量标准稳定性的变化量应不大于对应计量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当该计量标准使用过程中需带入修正值或修正系数时,计量标准稳定性的变化量应不大于对应计量标准器的扩展不确定度。[/font][/size][font=宋体] [/font]

  • 【讨论】版主的考核标准,冷版与热版能否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版主的考核标准:每月20考评分/版面,这个标准对于热版来说太容易达到了,是否应该要提高些?冷版要达到这个标准就比较难了,能否考虑降低标准,如10考评分或更低些,目的是让冷版更容易达标且不至于每个月所领到的都是几十个积分,这样太打击版主去冷版的积极性了。看看那些热版的版主基本都是好几百积分1个月的。如果一个冷版连续几个月都升级成热版就提高考核标准并给相应的有功版主奖励,如勋章、实物奖励、直接晋级优秀版主评选等等。

  • 它山之讨论:《计量标准考核》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如何区分

    [url=http://www.gfjl.org/home.php?mod=space&uid=218100][font='Times New Roman'][color=#333333][back=#e5edf2]443063528[/back][/color][/font][/url][font=等线]说:[/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 各位大神,咨询个事,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font][/color][/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3761-1-1.html][u][font=宋体][color=#336699][font=宋体]计量法[/font][/color][/font][/u][/url][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我们公司自己建立了一套内部计量体系,购买了一套工作测量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建立了一套校准规程,用于企业内部非强检计量器具的内部比对和溯源工作,保证工作计量器具处于受控状态。[/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我想咨询的[/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1、这些工作测量标准是否需要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而且有些工作测量标准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购买的一批比非强检计量器具准确度高一些的比对计量器具,这些器具能否通过考核。[/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2、另外根据我的理解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是用于校准或检定企业内部同类其他测量标准的测量标准,而不是用于企业内部仅仅测量一般工作测量计量器具的标准,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3、还有就是我们没有考核,是不是要停用这些工作测量标准,现在质量监督局下了整改要我们把这些工作测量标准全部都考核通过才能用,现在我们内部校准比对全停了,各位大神有没有什么办法或者建议呀,谢谢了!!![/font][/color][/font]

  • 【原创大赛】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注意事项

    [color=#333333] 计量标准是计量标准器具的简称,是指[/color][color=#333333][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7%86%E7%A1%AE%E5%BA%A6/7902856][color=#333333]准确度[/color][/url][/color][color=#333333]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它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它把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及将测量结果在允许的范围内溯源到[/color][color=#333333][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D%E5%AE%B6%E8%AE%A1%E9%87%8F%E5%9F%BA%E5%87%86/11042440][color=#333333]国家计量基准[/color][/url][/color][color=#333333]的重要环节。计量标准考核是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计量法》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考核依据[/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执行。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向上一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在现行《计量法》框架内,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活动均应建立计量标准,其最高计量标准应通过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确保量值能够溯源至国家基准。在申请进行计量标准考核时需注意以下问题(以下内容根据《计量标注考核报告考评表》整理)。[/color][b][color=#333333] 一、计量标准的新建考核[/color][/b][color=#333333] 1[/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color][color=#333333] 1.1[/color][color=#33333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应依据开展的检定、校准所执行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配备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设备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相关要求。[/color][color=#333333] 1.2[/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标准物质应为有证标准物质,证书号应为[/color][color=#333333]GBW[/color][color=#333333](一级标准物质)、[/color][color=#333333]GBW(E)[/color][color=#333333](耳机标准物质)开头。[/color][color=#333333]BW[/color][color=#333333]开头的标准物质为未通过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物质,不用证明具有严格的溯源性,一般不能使用。其中计量标准器应根据[/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具备计量检定规程的,必须通过检定的方式溯源,并且准确度等级及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所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检定规程[/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规范的使用要求,不具备检定规程的可通过校准的方式溯源。计量标准器不论通过检定还是校准方式溯源均应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国家基准。通过检定方式溯源的计量标准器在溯源时,还应依据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要求,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对计量标准器溯源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执行。配套设备应通过检定或校准的方式溯源至计量标准或计量基准,在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校准的方式溯源时,应确认提供溯源服务的机构建立有相应计量标准,并使用计量标准进行校准。通过校准进行溯源的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确保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color] 1.3[color=#333333]计量标准器应经过不少于[/color][color=#333333]6[/color][color=#333333]个月,[/color][color=#333333]4[/color][color=#333333]次的稳定性考核。变化量:[/color][color=#333333]a)[/color][color=#333333]使用标称值的设备,稳定性不应超过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color][color=#333333]b[/color][color=#333333])使用实际值(加修正值)使用的设备的变化量不应超过设备的扩展不确定度。进行稳定性考核应尽量选用稳定的被测物对整套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在不具备稳定被测物的情况下,可采用量传法对计量标准器进行考核。对计量标准器为标准物质的,可不进行稳定性考核。[/color][color=#333333] 2[/color][color=#333333]、环境条件及设施[/color][color=#333333]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申请机构应具备符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的实验室。温度、相对湿度、振动、电磁干扰等环境条件应符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并配备监控设备。同时应根据所检设备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如:检定、校准大质量砝码应配备专用的起重设备。[/color][color=#333333] 3[/color][color=#333333]、人员[/color][color=#333333] 3.1[/color][color=#333333]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申请机构应具备至少[/color][color=#333333]2[/color][color=#333333]名具备检定、校准技术能力的技术人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的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申请考核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其他机构技术人员技术能力通过现场考评确认,技术人员应能独立、正确完成申请考核项目的全项检定、校准。[/color][color=#333333] 3.2[/color][color=#333333]申请机构应指定一名该项计量标准的负责人,负责计量标准的建立、使用、维护、溯源和文件集的整理。计量标准负责人应熟悉该套计量标准所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掌握[/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相关要求。[/color][color=#333333] 4、文件集[/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应建立文件集,申请新建计量标准的项目,文件集应包括如下内容:[/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1[/color][color=#333333])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优先选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不具备的可使用地方或部门检定规程。因地方性校准规范不在《计量法》和[/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选用范围内,且未在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局计量司),计量标准考核中一般不宜使用。对不具备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确需建立计量标准的校准项目,可依据[/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自编校准方法,通过同行专家审定,取得计量行政部门同意后作为计量标准考核的依据。但该条款多用于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或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机构,普通计量技术机构不宜采用。[/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2[/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应按照现行有效版本的[/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给出的格式填写。[/color][color=#333333] a) [/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信息填写应与申请考核使用的设备相一致;[/color][color=#333333] b) [/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依据计量标准器(主标准)进行填写,应包括:设备名称、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最大允许误差[/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扩展不确定度等;[/color][color=#333333] c) [/color][color=#333333]环境条件。环境条件按实际情况填写,应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color][color=#333333] d)[/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格式应按照现行有效版本的[/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绘制。上一级计量标准的名称、准确度等级、保存机构应与计量标准器(主标准)的溯源机构及溯源至的基(标)准相一致。下级计量器具应涵盖该项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全部项目;[/color][color=#333333] e)[/color][color=#333333]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一项计量标准开展多个检定、校准项目时,应对不同的检定、校准项目分别进行重复性实验,并作为下一步测量不确定度分析的引入量;[/color][color=#333333] d)[/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依据[/color][color=#333333]1.3[/color][color=#333333]进行,稳定性考核的填写格式,使用稳定被测物进行考核时,应依据[/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给出的格式填写,采用量传法进行考核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编表格进行;[/color][color=#333333] e)[/color][color=#333333]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不确定度评定应对该项计量标准的所开展的全部检定、校准项目分别进行评定。重复性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应引用重复性实验得到的测量结果;[/color][color=#333333] f) [/color][color=#333333]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同一计量标准开展的不同的检定、校准项目应分别验证。验证方法应优先选用传递比较法,使用传递比较法应确认上一级机构使用的计量标准准确度等级高于所建立的计量标准。无法采用传递比较法时,可采用比对法,采用多个相同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比对,对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验证;[/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3[/color][color=#333333])稳定性考核记录、重复性实验记录、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可直接从《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摘取;[/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4[/color][color=#333333])检定或校准原始记录。检定或校准原始记录应涵盖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全部检定、校准项目,对于检定规程[/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校准规范给出参考格式的优先采用;[/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5[/color][color=#333333])检定或校准证书。检定或校准证书内页格式应参照所执行的检定规程[/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校准规范编制,涵盖全部检定、校准项目。检定证书应给出合格或符合[/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等级的符合性结论,校准证书应给出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确定度评定应合理;[/color][color=#333333] (6)计量标准履历书。《计量标准履历书》格式应符合[/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按实际情况填写各项记录,其中稳定性考核项目可直接引用稳定性考核记录内容;[/color][color=#333333] (7)管理制度。申请建立计量标准的机构应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管理制度》、《计量器具溯源制度》、《计量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对于以建立有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技术机构,如管理体系可涵盖上述管理制度,可直接采用。[/color][color=#333333] 5[/color][color=#333333]、现场考核环节[/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1[/color][color=#333333])技术人员需独立、正确完成现场实验,检定结论正确,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合理。对考评员所带盲样的检定、校准还应确保[/color][color=#333333]En[/color][color=#333333]值符合要求;[/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2[/color][color=#333333])技术人员应掌握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主要内容,熟悉计量标准器、被检设备基本工作原理,正确回答考评员所提问题;[/color][color=#333333] (3)现场实验样品的配备。计量标准新建标考核,必须进行现场实验,申请考核机构应提前准备实验样品,实验样品,应尽可能能够进行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全项目的实验;[/color][color=#333333] (4)模拟证书和模拟记录。完成现场实验后,计量标准考核确认的技术人员应每个检定/教主项目出具不少于2套模拟证书和模拟记录。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技术人员能力已经过确认,可每个项目仅出具2套模拟证书和模拟记录,其他技术机构因技术人员技术能力为经过确认,需在考评过程中进行确认,应每名技术人员出具一套模拟证书和模拟记录。[/color][b][color=#333333] 二、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color][/b][color=#333333] 计量标准在复查考核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注意:[/color][color=#333333] 1、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溯源证书,证书应连续。如证书周期短时间间断,如间断[/color][color=#333333]1[/color][color=#333333]个月,应提供技术机构的《异常情况登记单》,或证明该段时间不曾使用。如间隔过长,应直接按新建计量标准进行考核;[/color][color=#333333] 2[/color][color=#333333]、稳定性考核记录。技术机构应提供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每年[/color][color=#333333]1[/color][color=#333333]次。每次的稳定性考核结果符合[/color][color=#333333]1.3[/color][color=#333333]要求,如考核结果不合格应更换标准器,同时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并在申请复查考核时提交《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如不具备《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该项计量标准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color][color=#333333] 3[/color][color=#333333]、重复性试验记录。技术机构应提供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每年[/color][color=#333333]1[/color][color=#333333]次。每年的重复性实验结果,应不大于计量标准新建考核时的重复性试验结果,如大于计量标准新建考核时的重复性试验结果需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并重新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验证,并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体现;[/color][color=#333333] 4[/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履历书。《计量标准履历书》应按实际情况登记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溯源记录、技术人员变更记录、检定规程[/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校准规范变更记录等内容。[/color][color=#333333] 以上内容均为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主要考核项目,对纳入《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的计量标准也应按上述要求筹备考核。[/color]

  • 【讨论】关于COD考核的评分标准

    公司交代我一个任务:本周对几个分析员进行COD的考核,要我拟出一份关于COD考核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委对他们进行考核。评委是没什么,重点是这个考核的评分标准不太好写,记得以前自己参加竞赛的时候是有见过的,但是记不太清楚了,就记得包括两个方面:操作和结果,结果中又分为精密度和准确度两部分,至于操作的话重点在于滴定了。操作方面主要关注的就是滴定速度、是否洒出溶液、终点判断是否准确以及是否过量等等吧,只是不太详细了,模模糊糊的。精密度和准确度的限值范围也记不太清了,参加过的竞赛中平行样的精密度要求在2%内才能得满分,这样的限值对于我们这样的考核似乎又太严格了点,不知该定为多少了。各位大虾有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或资料,有什么建议没?我在此先谢过了!!

  • 【分享】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一、 可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三、 许可对象:有关企、事业单位四、 许可条件: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开展量值传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计量检定合格;2、具有计量标准装置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五、实施机关:本市计量行政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考核。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同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考核。六、 许可程序:1、申请单位向有关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建立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最高标准,应当递交《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及有关资料和证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持证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查。2.(1)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还申请单位。(2)受理申请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考核申请列入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计划。3.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计划,计量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组,对计量标准进行考核。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专家组,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对申请考核计量标准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填写考评意见,并将考评后的资料上报下达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计划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4、受理申请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合格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它山之石:请教计量标准简化考核的问题

    [b][color=#444444]随风飘扬说[/color][color=#444444]请教如下问题:[/color][/b][font='Tahoma',sans-serif][color=#444444] 1.JJF[/color][/font][font=Tahoma, sans-serif][color=#444444]1033-2016[/color][/font][color=#444444]附录[/color][font=Tahoma, sans-serif][color=#444444]N [/color][/font][color=#444444]《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所列的计量标准简化考核,是否仅适用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第三方校准机构建立的校准标准不适用?[/color][font='Tahoma',sans-serif][color=#444444] 2.[/color][/font][color=#444444]简化考核标准每年稳定性考核和重复试验在[/color][font=Tahoma, sans-serif][color=#444444]1033[/color][/font][color=#444444]里有要求吗?[/color][color=#444444][b]性情中人说:[/b][/color][color=#444444] 我认为简化考核只是对考核程序上的简化,不管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还第三方校准机构应该都适用,作为考核计量标准持续保持校准状态的稳定性考试和重复性试验这两个重要参考值,还是不能省略的。[/color]

  • 【分享】计量标准考核中的建标报告

    新建计量标准申报的资料中一定要有“计量标准技术报告”,通常称为建标报告。这是建标考核材料中的核心部分。  一、计量标准的名称  目前,国内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基本上有两种名称:“××标准装置”和“××检定装置”。极少数称“××标准器组”。  命名“标准装置”或“检定装置”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从被检的设备来看,前者范围比较广泛,后者比较单一;从被检的参数来看,前者又比较单一,而后者可能较多。  按JJF1022-1991《计量标准命名规范》:  “标准装置”的前缀应为主标准器或选用的标准参量,如“一等量块标准装置”、“直流电压标准装置”、“铯原子频率标准装置”等。也可用主标准器所复现的参量命名,如“电阻标准装置”、“衰减标准装置”等。  “检定装置”的前缀加被检的计量仪器名称,如“量块检定装置”、“直流电压表检定装置”、“通用电子计数器检定装置”等。这些检定装置也都具有主标准器,其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按所检仪器相应配置。  计量标准的命名还要符合JJG1022-1991中的“计量标准分类目录”及其给定的代码。

  • 关于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

    请教一下大家。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中说要选性能稳定的核查标准,那么怎么确定他就是稳定的核查标准?是应该选择上一级,还是同等级或是低一等级?例如:检电流表的多功能测试仪(发出电信号的标准装置),对该标准器该如何进行稳定性考核?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使用范围

    目前有这样一个问题,集团公司建标并取得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请问用这个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可以对各分子公司开展计量校准工作吗?

  • 新建计量标准指南-参考(以最近发JJF 1033-202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为准)

    [b][size=14px]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已于2017年5月30日实施,[/size][size=14px]笔者结合考评时建标单位经常咨询到的问题,谈谈如何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新建计量标准,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维护的看法。[/size][color=#d92142][b]新建计量标准指南[/b][/color][/b][size=14px][/size][size=14px]新建一个计量标准,从最初的调研立项开始,到最终拿到《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其间需要经历[/size][b]七个步骤:分别是拟建计量标准选择、筹备建标、建标实施、申请考核、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计量标准考评、考核结果的审批和发证。[/b][size=14px][/size][b][size=18px][color=#d92142][b][b][b][b][size=14px]1.拟建计量标准选择[/size][/b][/b][/b][/b][/color][/size][/b][size=14px]总的来说,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选择拟建计量标准时,应着重考虑社会需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选择拟建计量标准时重点考虑经济效益。[/size][size=14px][/size][size=14px]假定某建标单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调研,最终决定新建一个用于开展常用玻璃量器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应按以下步骤推进。[/size][size=14px][/size][b][size=18px][color=#d92142][b][b][b][b][size=14px]2.筹备建标[/size][/b][/b][/b][/b][/color][/size][/b][size=14px](1)确定计量标准名称及编码[/size][size=14px]计量标准的命名和编码必须依据JJF1022-2014《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执行,在建立计量标准之前,必须先确定拟建计量标准的名称和对应的编码。该建标单位准备建立的是用于开展常用玻璃量器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该计量标准在JJF1022-2014中的名称为《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代码为12215111。[/size][size=14px][/size][size=14px](2)确定计量标准级别[/size][size=14px]建标之前,还要先对建立的计量标准是属于最高计量标准还是次级计量标准进行确认。本例中,拟建的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属于容量计量器具,为确定其是否属于最高计量标准,需查看JJG2024-1989《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框图》。查看后发现,该建标单位内部已建立了一套二等标准金属量器标准装置,其计量学特性高于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则拟建的计量标准属于次级标准。[/size][size=14px][/size][size=14px](3)建标单位现有条件分析[/size][size=14px]对照JJG196-2006《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的要求,对建标单位现有条件进行分析,主要是针对现有的环境条件、设备设施情况、人员情况进行确认,看是否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校准的需要,同时为下一步的经费测算提供依据。[/size][size=14px][/size][size=14px](4)建标经费测算[/size][size=14px]依照上一条的分析结果,测算建标所需经费。建标的费用包括实验室建设费用、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及设施购置费用、溯源费用、人员培养费用、考核和维护费用等。[/size][size=14px][/size][size=14px](5)立项[/size][size=14px]建标单位按照本单位项目管理的流程进行立项,根据二、2.(3)条的分析结果和二、2.(4)条的经费测算结果提出经费、人员、设备购置、实验室环境改造等需求,审批立项后可正式进入实施阶段。[/size][size=14px][/size][b][size=18px][color=#d92142][b][b][b][b][size=14px]3.建标实施[/size][/b][/b][/b][/b][/color][/size][/b][size=14px](1)前期准备[/size][size=14px]前期准备包括实验室准备、人员配备、设备设施配置等几个方面,建标单位应根据二、2.(3)的分析结果逐一进行准备。[/size][size=14px][/size][size=14px]①实验室准备[/size][size=14px]步骤二、2.(3)中已对实验室现有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实验室准备工作,实施时需注意以下几个要点:[/size][size=14px]a.环境条件要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需要。[/size][size=14px]b.设置环境监控设备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size][size=14px]c.对检定或校准工作场所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干扰和互相影响。[/size][size=14px][/size][size=14px]②人员配备[/size][size=14px]计量标准需配备至少2名具有相应能力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并指定1名计量标准负责人。[/size][size=14px]a.计量标准负责人的能力要求[/size][size=14px]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当具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能力,熟悉计量标准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和主要计量特性,掌握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以及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和溯源等规定,具备对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能力。[/size][size=14px]b.检定/校准人员的能力要求[/size][b][size=14px]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机构建标:[/size][/b][size=14px]检定/校准人员需要持有下列三种类别的证件的一种:[/size][size=14px]1)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具有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size][size=14px]2)持有具有相应项目的原《计量检定员证》。[/size][size=14px]3)持有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size][b][size=14px]其他企事业单位建标:[/size][/b][size=14px]检定/校准人员只要经过计量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或考核合格,确保具有从事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相应能力即可。能力证明可以是“培训合格证明”或者是针对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文件之一。[/size][size=14px][/size][size=14px]③设备配置[/size][size=14px]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配置,由于之前已对设备情况进行了分析,本步骤只需按照分析结果配置或补齐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即可。[/size][size=14px][/size][size=14px](2)设备溯源[/size][size=14px]①计量标准器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主要配套设备可溯源至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size][size=14px]②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均取得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size][size=14px][/size][size=14px](3)计量标准试运行[/size][size=14px]当实验室条件、人员、设备均配置完成,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需要后,计量标准已基本搭建完成;接着须对计量标准进行为期半年的试运行。在此期间,对计量标准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设备、环境设施、人员等。试运行期间,可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等工作。[/size][size=14px](4)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size][size=14px]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有两种方法:传递比较法和比对法。在规范的附录C中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在此不再赘述。[/size][size=14px][/size][size=14px](5)建立计量标准文件集[/size][size=14px]计量标准文件集共包含18项内容,建标单位只需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文件集登记”所列内容逐一准备即可。[/size][size=14px][/size][b][size=18px][color=#d92142][b][b][b][b][size=14px]4.申请考核[/size][/b][/b][/b][/b][/color][/size][/b][size=14px](1)申请资料的准备[/size][size=14px]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资料为6项,即计量标准文件集中的第3、4、14、15、17、18项。[/size][size=14px]这一步骤需注意:[/size][size=14px]a.如采用非国家技术法规,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规范文件原件1套。[/size][size=14px]b.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提供《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size][size=14px][/size][size=14px](2)提交考核申请[/size][size=14px]建标单位根据单位性质、行政级别、主管部门等因素,决定向哪一级的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size][size=14px][/size][b][size=18px][color=#d92142][b][b][b][b][size=14px]5.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size][/b][/b][/b][/b][/color][/size][/b][size=14px]这一步骤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与建标单位关系不大,不再赘述。[/size][size=14px][/size][b][size=18px][color=#d92142][b][b][b][b][size=14px]6.计量标准考评[/size][/b][/b][/b][/b][/color][/size][/b][size=14px][/size][size=14px]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评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两个步骤。[/size][size=14px](1)书面审查阶段考评员会对建标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对资料存有疑问,考评员会与建标单位沟通。计量标准负责人在这一阶段只要按照考评员的安排进行资料的修改、调整即可。[/size][size=14px][/size][size=14px](2)现场考评时,考评员(考评组)会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观察、申请资料的核查、现场实验和现场提问、末次会议的流程进行考评,建标单位只要按照要求积极应对即可。[/size][size=14px][/size][b][size=18px][color=#d92142][b][b][b][b][size=14px]7.考核结果的审批和发证[/size][/b][/b][/b][/b][/color][/size][/b][size=14px]考评员(考评组)在完成考评工作后,会编制《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并返回到委托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后,即可向建标单位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若建标单位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可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size]

  • 【求助】固体核磁的图谱可以用液体核磁标准图谱数据分析吗?

    新手,刚刚接触,好多不懂,搜索过相关帖子但是没找到答案,可能是问题有点白痴,请各位不吝赐教,[em0805]求助:手头有目标物质的液体核磁图谱的相关标准数据作为参照,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得到的目标物质只能进行固体核磁的检测,面临的困惑是:如果打出固体核磁的图谱,那我能用我所有的液体核磁图谱的相关数据作为参照标准去分析所得的固体核磁图谱吗?

  • JJF1033-202X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征求意见稿)

    [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计量标准是将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纽带,其量值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国计民生,是实现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准确可靠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了保障全国量值传递的准确和一致,国家对重要计量标准实行考核制度,并纳入行政许可的管理范畴。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规范计量标准的建立、维护和使用,需要制定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作为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依据,以考核计量标准具有准确传递量值的能力,为国民经济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公正、准确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JJF1033-201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于2016年11月30日发布,2017年05月30日开始实施。原《规范》明确了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考评方法以及后续监管等有关内容,对规范和指导我国计量标准考核和管理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原《规范》开始施行至今已有5年了,在这5年里,计量标准考核和管理工作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发展不断提高和完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批新的部门规章,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调整,这样一来,原《规范》中的一些内容存在一些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主要问题如下:一是与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近年来,为了推进“放管服”改革,市场监管总局取消了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了一些新规定和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5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5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要求,有必要删除《考核规范》中的“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证明事项”及相关内容。二是与新发布的计量标准考核规章要求不一致。近几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对计量标准考核的主要行政规章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了《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等,这些新的规章中有些规定和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由4年”修改为“5年”;将计量标准的“撤销”修改为“注销”;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考核时,建标单位向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的资料内容发生了变化等,需要及时对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避免在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产生歧义。三是原《规范》中的计量行政部门的名称发生了变化。由于国家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撤销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地也组建了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以原《规范》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描述应进行修改。四是在考核实践中,原《规范》中的一些考核要求和技术问题也暴露出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便具有更好的操作性。[/color][/font][/align][font=宋体][color=black]为了解决这些计量标准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计量标准的考核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原《规范》进行修改、补充、完善。[/color][/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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