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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挥发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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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挥发检测相关的资讯

  • 你想要了解的挥发酚在线监测难点和对策,都在这里啦
    导读 近年来,挥发酚污染问题明显多发,直接导致部分区域水质下降,严重威胁群众身体健康。为打好碧水保卫战,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挥发酚问题!准确监测是管控挥发酚的先决条件,但是目前,挥发酚在线监测仍面临着很多问题!什/么/是/挥/发/酚PhotoTek 6000挥发性酚类(Volatile Phenols)指蒸馏时能随水蒸汽一起挥发的酚类,主要是沸点低于230℃的绝大多数一元酚,如苯酚、甲酚、二甲酚等。酚类化合物对细胞有直接损害作用。长期饮用被酚污染的水,可引起头昏、恶心、呕吐及各种神经系统症状,对人及哺乳动物有促癌作用。因此,一系列标准规范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均对挥发酚限值提出了要求。测/定/方/法PhotoTek 6000目前国内测定挥发酚的方法有4-氨基安替比林法、气相色谱法等。其中4-氨基安替比林法又可根据前处理方法不同分为萃取分光光度法和直接分光光度法,萃取法测定酚的质量浓度范围为0.002 mg/L~0.1 mg/L,直接法测定酚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1 mg/L。当前市场上现有的国内外水中挥发酚在线监测仪通常都采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不同厂家的仪器主要是水样前处理方式不同。前处理方式的主要区分在于是否采用蒸馏,是否采取萃取等。其中前处理中的蒸馏是为了分离出水样中的挥发酚,萃取是为了降低定量下限,测定更加准确。在/线/监/测/难/点PhotoTek 60001. 目前市场上无相关的挥发酚仪器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安装、验收、运行等标准,市场上产品良莠不齐,严重冲击了市场秩序和政府监管力度。2. 市面上很多所谓的“挥发酚在线监测仪”并无蒸馏过程,测定结果为总酚。但是总酚和挥发酚之间并无相关关系,因此此类仪表所测数据并不可靠,仅能测定标液。3. 水样中挥发酚的测定易受到浊度、色度干扰,导致实际水样比对不准确(随着水样中浊度增大,测量值变大)。4. 萃取过程能显著提升仪器测量灵敏度和准确度,但是市场上大部分挥发酚仪器无萃取过程,远远达不到地表水Ⅰ、Ⅱ类水限值(0.002mg/l)。5. 测定采用的萃取剂氯仿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难,毒性强,易致癌。6. 为了提高检测灵敏度,除了萃取之外,还可通过延长光程或者增加反应水样等方式。但是延长光程对光学检测体系的稳定性要求极高,加大反应水样会产生大量废液,增加运维成本。对/策PhotoTek 60001. 应尽快建立并完善挥发酚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挥发酚自动监测仪表(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运行、安装、验收等)的相关规范,为挥发酚精准管控提供有力保障。2. 通过增加严格有效的前处理过程,提高仪器测定精度和灵敏度。比如蒸馏过程可以将水体中的挥发酚分离出来,得到有效的挥发酚数据,蒸馏过程还可避免水体自带的色度、浊度干扰;萃取过程可以进一步提高检测的灵敏度,准确测定低浓度水体。同时通过其他技术攻关,在满足测量稳定性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检测灵敏度。重/点/监/测/场/景PhotoTek 6000Ø 排污企业——焦化、煤气、石油精炼、冶金、玻璃、塑料、医药、农药、油漆、木材防腐、造纸、石油化工、合成氨、化学有机合成工业Ø 地表水Ø 饮用水 关于朗石朗石针对于挥发酚监测痛点和难点,推出了PhotoTek 6000挥发酚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基于蒸馏+萃取前处理方法,潜心研发“0”毒萃试剂配方,在满足测量稳定性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了定量下限,满足排污企业排口、地表水和饮用水的水质监测需求,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 河北发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
    作为PM2.5和O3的主要前体物质,VOCs的减排与控制成为当前阶段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VOCs治理工作当前进入精细化深入治理的关键阶段,国家和河北省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和监控监测对象。目前,已发布实施的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放与控制相关标准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量标准共85项,其中涉挥发性有机排放与控制的标准为43项,占总标准数量51%。目前,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控制、监测和标准、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提高,但是,现有国家及地方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还没有贯通对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现有固定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管理,制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是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具体实施的规范。近日,河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发布,该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上善若水智慧水务有限公司和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该标准于2022年3月31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核查与监测的基本要求、工作阶段、工作准备、 具体要求及方法,以及核查与监测报告的要求。适用于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控制管理。在附件A中对各类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进行了总结,涉及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气/液相质谱法和分光光度法等监测方法。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标准如下:——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T 14676 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01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502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3984 色漆和清漆.低 VOC 乳胶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罐内 VOC)含量的测定——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34675 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4682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7884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定—— GB/T 38608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定方法—— GBZ/T 160.6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5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 HJ 703 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1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14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6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8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9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60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84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801 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2 工业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4 百草枯和杀草快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91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法—— HJ 950 工业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51 工业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75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976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HJ 1020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1021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4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抑制型离子色谱法—— HJ 104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48 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49 水质 4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50 水质 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HJ 1051 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58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等消耗臭氧 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67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0 水质 15 种氯代除草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72 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3 水质 萘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076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07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78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硫醇等 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 谱-质谱法—— 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15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15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DB 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点击下载原文:DB13_T5500-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pdfDB13_T5500-2022说明.doc
  • 盘点: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
    大气中的VOCs不仅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同时也是大气细粒子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对形成灰霾有重要贡献,且一些VOCs本身具有毒性和致癌性。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不断深化,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我国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的关注点。   VOCs定义   VOCs是一类有机化合物的组合,不同组织对其有不同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意义上的定义,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   化学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五种: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定义VOCs为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 2)世界卫生组织将VOCs定义为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按挥发性有机物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8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醇类、酮类和其他化合物 3)ISO 4618/1-1998中VOCs指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 4)德国DIN55649-2000将VOCs定义为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5)我国北京地方标准DB11/447-2007中将VOCs定义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两种:1)美国EPA对VOCs的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2)美国ASTM D3960-98中VOCs指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标准中,还没有大气中VOCs的明确定义,而VOCs的定义关系到检测方法制定、治理措施等问题。   VOCs标准   我国VOCs检测标准有《HJ 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以及《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均采用色谱法进行分析。   VOCs排放标准国家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是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区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一些地区标准,如《DB12/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DB44/814-2010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7-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31/374-200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   美国EPA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了一系列大气有毒有机物检测标准,其中涉及VOCs检测的共有6项,均是气相色谱法,但可配备不同的采样方法和检测方法。   VOCs检测   我国大气中的VOCs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塑料制品等行业。因此大气中VOCs的检测主要应用于三个方面:一大气中VOCs检测 二污染源集中排放VOCs检测 三生产过程VOCs泄露检测。与三种应用场合相适应,VOCs的检测仪器也分为实验室仪器、在线式仪器和便携式仪器三类。   实验室VOCs检测   VOCs实验室分析发展较早,也比较成熟。分析方法为使用采样袋、苏码罐、吸附剂或吸收液将VOCs采集回实验室,再经过热解析、溶剂解析等前处理过程后,利用GC或HPLC分析。   实验室VOCs检测主要难点在于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保证可以采集到所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制定规范的运输方案防止运输过程中VOCs的损失,选择合适的前处理过程保证所有的挥发性有机物进入分析仪器。   实验室分析方法的主要优势是结果准确,主要缺点是时效性差,采样和运输过程中易导致样品损失,影响测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线VOCs检测仪   VOCs在线分析仪主要有在线气相色谱仪、在线质谱仪、在线气质联用仪、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在线红外光谱仪、在线激光检测仪和在线差分光学吸收光谱仪等。   由于VOCs没有标准的检测方法,而且在线系统用于现场检测,而不同现场的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差异较大且相对稳定,故检测需求不同。因此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各种检测仪器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在线气相色谱仪可检测出已知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 在线质谱仪可同时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和定量检测,但无法区分同分异构体 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可得出VOCs的总量,且仪器体积较小 各种在线光谱仪检测范围宽,可适应各种工业场合应用。   在线VOCs检测仪主要的国内厂家有聚光科技、广州禾信、宝英科技、中科光电、富瞻环保、武汉天虹等,国外厂家有英国Markes、日本亚那科、奥地利IONICON、韩国KNR、德国AMA、法国Chromatotec、美国CerexMS等。   便携式VOCs仪器   便携式VOCs分析仪主要有便携式FID/PID检测器、便携红外分析仪、便携激光光谱仪、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等。   最新公布的环保部标准中便携式仪器提到了FID检测器、PID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三种。   便携式VOCs检测仪主要的国内厂商有东西分析、崂应、富瞻环保等,国外厂商有美国Inficon、英国SIGNAL、美国雷格沃夫、美国华瑞、日本亚那科、英国科尔康等。     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种混合物,由于其定义未明确,因此监测需求也不明确。目前的主要检测方法是气相色谱法、质谱法和光谱法,环保部公布的行业标准中采用的是气质联用法。其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HJ644)标准中测定的是35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烷烃、烯烃和苯系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HJ734)标准中测定的是24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酮类、酯类、烯烃类和苯系物。
  • 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及对监测技术的管理需求
    本文通过梳理现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方法标准,结合国外经验,提出了现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尽管起步较晚,但陆续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已经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虽然离线检测技术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响应度,但使用FID和NDIR法的在线和便携仪器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可以实现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实时追踪,更好地满足污染预警、应急执法等环境管理新需求。  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类物质的总称。环境保护部2014年发布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是: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将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贡献源划分为生物质燃烧源、化石燃料燃烧源、工业过程源、溶剂使用源和移动源。大气中的细颗粒物约50%来自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经过复杂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粒子。不仅如此,挥发性有机物中的脂肪烃、氯化烃、芳香烃、氯代烃、酮类、脂类以及乙二醇醚及其酯类还具有神经毒性、血液毒性、肝肾毒性和生殖遗传毒性,并会刺激皮肤黏膜。  尽管如此,“十二五”时期中国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仍聚焦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三种污染物上。在当前各级政府全面实施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管控,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背景下,本文对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提出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并据此分析出环境管理对实验室和在线/便携监测技术的应用需求。  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国外经验  发达国家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基本延续大气污染防治的传统思路(表1),主要包括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政策措施的法律效力,从污染源清单入手针对本地的产业结构和排放特征出台行业排放标准,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并通过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减排。此外,美国、欧盟和日本还从各自的管理需求出发,出台了不同的监测方法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综上,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大气VOCs污染的防控机制总体上以多级管理为主,在中央或联邦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下,各地方或各成员国根据当地的产业特点、地理和气象条件、社会人口等因素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大气VOCs污染防控管理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国针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的起步时间不一致,对各VOCs排放行业的适用性略有不同。总体上,通过对以上发达国家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经验的梳理,针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的多级管理模式对中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自2012年年底国务院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京津冀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提出削减比例指标要求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在国家层面,该体系主要由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出台的行动计划、大气污染物防治规划、技术政策、行业污染治理方案、排污收费方法、检测方法标准构成(表2和表3)。  在法律层面,该体系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导。《大气污染防治法》总则中提出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并提出对常规大气污染物、氨、挥发性有机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同时,制定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质量标准,并规定在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时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除针对VOCs标准规范类法规外,《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一系列针对VOCs产品生产的鼓励和处罚措施,如对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监管,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在2013年9月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完善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相关限值标准,并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此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鼓励企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相关技术研发及改造。在行业准入方面,将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同时,还提出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内。  在部门规章层面,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了有针对性的VOCs污染防治相关文件。2012年9月,由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在新建排放VOCs的项目中实行污染排放减量替代,提高VOCs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制定相关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等工作 2013年,环保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政策》,该技术政策作为指导性文件,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2014年环保部发布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的排放量削减目标,并提出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VOCs监管体系、实施VOCs全过程控制、建立VOCs管理体系等任务 2015年,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该计划制定了到2018年的VOCs削减目标,并提出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等任务 2015年6月,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规定了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虽然中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起步较晚,但目前形成的政策体系既包括上位法支撑,又涵盖对具体管理机制的规范要求,配套了部分技术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政策保障。此外,北京市、天津市和广东省还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了针对印刷、制鞋、汽车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为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环保部门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监测技术的管理需求  3.1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对监测的需求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其中,新出台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要求试点征收排污费的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企业,通过物料平衡等核算的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但由于每家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和采用的工艺不同,实际监测得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更为准确。新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这也将有利于企业统一收集废气,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准确测定。  此外,目前已经实施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工艺废气、燃烧烟气、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排放废气和火炬系统等有组织废气排放的企业应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控系统。而上海市已经率先要求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安装配有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的在线监测设备。天津市实施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也要求“排放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时须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因此可以预见,排污收费机制将逐渐过渡到依据实际监测数据确定排放量并作为收费依据的阶段,环境管理机制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的需求将更加明确。  除排污收费机制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鉴于目前对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等机制(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已经开始要求重点企业在烟气排放口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控制预计也将延续该思路,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为减排核算提供数据支撑,实现精细化管理。  3.2环境风险预警和污染监管  监测技术不仅可以满足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的数据核定需求,还可以为污染源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由于工业过程和溶剂使用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贡献源易出现无组织排放,且泄露的成分可能存在毒性,企业可以在石化、涂装等典型污染企业的厂界、集中地或园区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配备移动监测车,对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水平和变化趋势进行实时追踪,为环境风险预警和环境污染事故防控提供可靠依据。  另外,上海市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纳入区县环保部门重点监管范围,开展日常监察并加强监督性监测,对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目前各地开展的大气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等仍主要采用现场采样加实验室分析,但使用便携式的监测设备可以快速测定和判断企业厂界和周边大气中的污染物是否超过控制限值,实现现场监察,增加灵活性。例如,台湾桃园的环保执法部门在征收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防治费时,除了通过3D光学雷达技术精准定位污染企业,还携带红外线热显像分析仪在现场快速测定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对偷排企业现场开具罚单,追缴排污费。  便携式的监测设备还可以满足环境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需求。在传感器、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基于便携和在线监测技术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现场执法将为环境管理机制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撑。综上所述,虽然中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起步较晚,但现行的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已经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  4挥发性有机物的常见监测技术  挥发性有机物常见监测技术主要包括离线和在线/便携两种,在分析前均需要对污染物进行采样、预浓缩和分离。相比于其他气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复杂、源项多、排放浓度和工况差异大,精确测定难度高。  4.1离线监测技术  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制定完善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监测仪器标准”的背景下,环保部自2013年起陆续颁布了多项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和测定方法标准,对固定污染源废气和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和实验室测定方法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表2)。  其中,气相色谱-质谱(GS/MS)技术是目前的主流测定法,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多组分混合物进行定性分析,分离效果好且灵敏度高,可以为排污收费、浓度达标监管、总量减排和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规范化的监测技术和数据支撑。但气相色谱-质谱技术对操作温度和条件的要求高、检测周期长、费用高,因此排污企业和大部分省市级以下的监测机构不具备使用条件。  4.2在线/便携监测技术  科技部和环保部牵头组织和实施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分别将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和便携监测设备的开发作为研发和产业化重点。  相较于离线检测分析时间长、数据结果滞后的缺点,在线/便携式监测设备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主流方法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或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线技术(NDIR)。其中,NDIR法对非燃烧工艺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进行测定的技术已经于2012年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认定为国际标准ISO/FDIS13199—2012。  为对比FID和NDIR两种主流方法在应用中的优缺点,本文对相关文献[9-14]进行了调研,并参考日本环境技术协会开展“固定发生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仪的调查”(表3)。该调查于2003年实施,旨在对比日本市场上销售的连续测定型总烃测定仪对芳香烃类、乙醇类、醛类、酮类、酯类、醚类、含卤化合物、含氮化合物、氟利昂类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成分的响应度和灵敏度。  虽然以FID法为主的在线监测设备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内监测市场,但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体系中各管理机制的目标污染物不一致。例如,行业排放标准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和行业特征污染物,而试行中的收费制度针对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的总挥发性有机物。由于挥发性有机物不同成分的最佳检测方法不同,污染表征和监管对象的不确定性将是在线监测技术应用的最大阻碍之一。  另外,除石化行业的“三桶油”外,大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企业规模小、产值低,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企业缺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动力。这一方面需要环保部门出台奖惩政策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提供补贴 监测厂商也需要拓展服务模式,为污染企业提供设备租赁和第三方监测等解决方案。  大气污染监测的新趋势是将在线设备通过互联网与远端监控中心连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也必将延续该思路,实现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污染源和空气质量实时监控,满足公众、企业和政府的多方需求。  5结论  本文从总结欧、美、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经验出发,首先梳理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发布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并提出了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虽然仍需完善,但该体系为管控废气和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撑,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环境风险预警和现场执法对污染物监测技术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  目前主流的气相色谱-质谱(GS/MS)技术虽然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相应度,但对操作温度和条件的要求高、检测周期长、费用高。而采用FID和NDIR的在线和便携监测仪器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是发达国家对污染源废气和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实时追踪的主流技术,可以更好地满足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现场执法等管理需求。  尽管如此,当前的污染防治体系尚未统一挥发性有机物的表征物,经济下行的压力也使企业缺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动力,这些都给行业的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为此,环保部门应出台相应的奖惩政策,监测厂商应开拓服务模式、提供更多样化的解决方案,从供需两侧促进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行业的发展,满足日益明确的环境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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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比色法测定水中氨氮时,虽然步骤较为简单,但实验条件还是有一定的要求,任何一处细节出现偏差,都会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下面结合我公司的氨氮测定仪 6b-50型(v9),对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氨氮含量时影响测定准确度的因素和解决的办法进行了总结,与大家共同探讨。原理介绍纳氏试剂比色法是一种测定饮用水、地面水和废水中铵的方法。其原理是:以游离的氨或铵离子等形式存在的铵氮与纳氏试剂反应生成黄棕色络合物,该络合物的色度与铵氮的含量成正比,可用目视比色和分光光度法测定。目视比色法测定时,最低检出浓度为0.2mg/l,上限浓度为2 mg/l;分光光度法测定时,最低检出浓度为0.05 mg/l,上限浓度为2 mg/l。本方法已定为国家标准分析方法。 仪器准备 6B-50型(v9)氨氮测定仪 江苏盛奥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影响因素1:实验用水及试剂的质量检验氨氮专用试剂主要包含两种:n1-100样 / n2-100样,我司提供的是固体粉末状试剂,需要用户自行加入100ml蒸馏水配置成液体试剂备用。配置过程中如有少量沉淀,去除即可。配置完成后避光、阴凉处或放置冰箱低温1-2度保存。试剂如果变色浑浊过期使用,实验数据是不准确的。因此试剂配置、存放、使用过程中都需要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影响因素2:实验环境氨是实验室最常用的易挥发性试剂,而氨氮的分析应在无氨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室内不应含有扬尘、石油类及其它的氮化合物,严禁在使用含氨试剂(如测定总硬度:使用氨缓冲溶液)的实验室中做氨氮项目的分析,所使用的试剂、玻璃器皿等也要单独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影响试剂空白值、样品测定值。影响因素3:玻璃器皿的洗涤所使用的玻璃器皿应先用(1+9)盐酸浸泡后,再用无氨水冲洗数次才能使用,否则,也会造成空白值偏高或平行性较差的情况。影响因素4:滤纸对空白值的影响氨氮实验需将水样过滤后测定,所用滤纸一般都含有铵盐,可能引起过滤空白值升高,所以需做过滤空白对照实验,以扣除滤纸影响。实验表明,不同滤纸之间铵盐含量差别很大,有些含量较高的滤纸虽经多次用水洗涤,仍达不到实验要求,因此使用前需对每一批次滤纸进行抽检,淋洗时要少量多次,减少滤纸的影响。我们选用经稀hcl浸泡并洗净的0.45um醋酸乙酯纤维滤膜过滤水样,解决了用滤纸过滤产生的高空白值问题。不仅过滤空白值低,而且重复性好,所以推荐使用0.45um醋酸乙酯纤维滤膜过滤。 影响因素5:反应条件的控制(1)反应时间对实验的影响测定氨氮时,反应时间不宜过长。6B-50型氨氮测定仪实验中,取定量的空白和水样,先后加入n1试剂1ml,n2试剂1ml。摇匀常温下静置10分钟即可倒入比色皿,放入仪器中测量读数。因而,测定水中氨氮时,显色时间不宜过长,进而保证达到分析的精密度和准确度。(2) 反应体系的ph值对实验的影响我司化验员经过多年的反复实验,发现水样ph值的变化对测定结果有明显影响,水样呈中性或碱性,得出的测定结果相对偏差符合分析要求,呈酸性的水样无可比性,所以对于水样应特别注意调节反应体系的ph值,最好将溶液显色控制在ph值为11.8~12.4。准确检测水中氨氮的含量,有利于更加有效地指导生产,确保安全、优质供水。 结 论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测定氨氮应注意和解决的常见问题: ⑴试剂的正确配制决定着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特别要注意理解实验原理、正确掌握试剂配制的要领。⑵注意主要试剂性状,选购合格的试剂。⑶降低空白实验值可提高实验精密度,对实验用水、试剂空白和过滤滤纸要注意检查。⑷反应条件、时间、体系ph决定反应平衡和反应生成物的稳定性,控制反应在最佳条件下进行,尽可能提高操作准确度,确保分析结果的精密度、准确度、稳定性和可靠性。
  • 纺织品中挥发性有机SVHC检测首创新方法
    实验人员操作改进过的IMS检测仪 针对纺织品特制的不锈钢夹样器 样品含高关注物质检测设备进行报警   目前在欧盟已公布的55起REACH纺织品召回案例中,我国纺织品占54.55%,这是由于国内纺织品市场的产品检测率不足50%。更为严峻的是,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欧双边贸易额达到5672.1亿美元,据业界普遍预测,REACH法规的实施将对中国出口欧洲的产品增加5~6%的额外成本。质检部门有必要时刻关注REACH法规的动态,以便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技术和咨询服务。   立足实际找不足   目前,对于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国内主要有国家标准GB/T 20388-2006,国外有BS EN 15777-2009等。纺织品中染料中间体2,4-二硝基甲苯的国内检测标准主要有GB/T 17592-2006,BS EN 14362.1-2012等。采用以上标准检测SVHC,均需对纺织品样品进行繁杂的前处理步骤,仪器检测时间较长,而且对设备要求较高、试剂消耗量较大,要想完成众多的检测项目,需要高昂的检测费用及较长的检测周期,给纺织品生产企业造成巨大压力。   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科研人员在原检测方法的基础上,改进不足之处,研究新方式,建立了一种用于对纺织品中挥发性SVHC进行快速筛选的方法。该方法基于离子迁移谱技术(IMS),采取纺织品样品直接进样的方式,可在1~6分钟内分别实现对11种挥发性SVHC的快速检测,检测限均低于100ppm,完全满足欧盟REACH法规中的1000ppm的质量含量限量要求,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确定报警阈值,作为针对这些挥发性高关注物质的快速筛选技术。   求同存异辟蹊径   IMS技术作为一种痕量探测技术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在过去的20多年里,此技术在针对毒品检测、爆炸物探测、化学战剂检测、生物战剂检测等领域的应用方面,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拓展到了环境检测、工业过程控制、生物医学、食品监测等多个领域。   常州局技术人员独辟蹊径,在国内首创采用IMS分析,将用于爆炸物和毒品检查的探测仪,经过改进后进行检测REACH法规中的挥发性SVHC。和传统的检测方法相比,该种检测手段轻便快捷,不仅仪器体积小巧便携,可用于现场测试,而且分析速度快,对样品前处理要求很低,大大缩短了样品的检测周期,节约了检测成本,避免了检测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特别适合于相关检验部门进行简单快速的检测使用以及大批量样品的普检初筛,同时也为纺织企业生产中相关物质的在线检测提供了可能。   传统的IMS仪器采用拭纸进样方式,但纺织品具有一定的厚度和柔软度,且仪器设备中配有的软件及其设置仅仅适用于毒品和爆炸物的检测,不能够满足SVHC的检测报警需要,因此为了完成针对纺织品中SVHC的检测,技术人员对于仪器的硬件部分&mdash &mdash 进样装置和软件部分&mdash &mdash 报警方式分别进行了改进。   在硬件方面,为满足IMS仪器对纺织品中SVHC的快速筛选,首先对进样口进行了改造,加大其开口厚度。由于纺织品较柔软,为了加大其硬度,同时防止样品卷曲的情况出现,设计了由两片不锈钢托板组成的夹持装置,夹持纺织品进样,灵活方便。针对不锈钢热传导问题,将不锈钢片在加热处挖出和加热装置同等位置和大小的长方形孔,保证纺织品全面直接受热。制成后的进样装置送样方便,结果稳定,可以用于纺织品的直接检测。软件方面,IMS仪器仅可对爆炸物和毒品进行报警,而所需检测的SVHC物质并不在可探测物质中。因此在实验测得SVHC标准物质相关数据后,手动添加入标准物质库中并设置相应功能,得到准确报警信号。方法建立后,使用纺织品直接进样,对其中的11种挥发性有机SVHC进行准确灵敏的报警。   利企利国创效益   在目前国内公开报道的文献中,已有关于纺织品中SVHC、IMS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监测、IMS仪器装置的文献和专利报道。但采用纺织品直接进样,IMS分析和检测REACH法规的挥发性有机SVHC,达到准确快速筛选的目的,为国内首创。   这一方法已申请发明专利并得到受理,相关研究成果已获得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东华大学纺织学院、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检测中心和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的现场验证,验证结果显示此方法准确可靠,可用于纺织品中挥发性有机SVHC的快速筛选。   该研究建立的用于对纺织品中的挥发性SVHC进行快速检测筛选的方法,不仅可以作为针对这些挥发性高关注物质的快速筛查技术,也可作为检验机构、大中专院校、研究所及各企业快速筛查REACH法规的挥发性有机高关注物质的检测方法,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欧盟先后公布的各类SVHC物质清单共包含各种化学物质138种。虽然根据REACH法规的指南文件和ECHA的解释,ECHA是希望企业通过供应链的信息传递来获得最终产品中的SVHC信息。但就我国目前的产业发展水平而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基本上无法通过供应链获得准确的SVHC信息。所以一旦欧盟客户索取产品中SVHC信息,企业只能选择盲目回应或者进行产品检测。盲目回应必然蕴含了巨大的贸易风险,在中国产品信任危机的国际大环境下,一旦出了问题必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但检测又要面对高昂的检测费用,2010年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聚合物材质中15种SVHC物质检测的报价高达4500元人民币。经过两年的市场竞争,价格有所回落,但随着欧盟SVHC清单的不断扩充,检测费用依旧非常高昂,在国际整体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国内企业根本无法承受如此高成本的检测费用。   因此该方法的推广将可以快速提高我国对于产品中SVHC物质的测试技术水平,增强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对国际技术贸易措施和突发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能力和话语权。在经济效益方面,通过该课题检测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检测成本,也可以有效帮助监管部门和企业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控制,从而降低出口产品因不符合输入国法规产生的贸易损失,并且有利于我国企业开发出更为环保、健康、安全的优质产品,提高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链 接   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所谓SVHC物质就是指有科学证据证明可能会对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物质。按照不同的危害性,SVHC物质可分三类:有致癌、致畸及生殖毒性 有持久生物累积和毒性 有高持久、高生物累积性。   REACH法规被认为是目前为止影响最广的技术贸易法规,尤其是对中国这样对外经济依存度很高、适应国际技术法规能力相对较弱的发展中国家影响更大,特别是主要出口欧盟的纺织及相关轻工产品行业。
  • 江苏常州首创纺织品中挥发性有机SVHC检测新方法
    近日,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轻纺实验室建立了一种用于对纺织品中挥发性SVHC进行快速筛选的方法,实现了便捷、高效检测的目的。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常存在于纺织品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染料、防护剂、洗涤剂等原材料中,但SVHC中挥发性有机物质占据相当的比重,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阻燃剂、部分染料中间体(2,4-二肖基甲苯)等,所以会对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危害,严重会有致癌,致畸的危险。   常州检验检疫局首创的新型检测方法,基于离子迁移谱技术(IMS),采取纺织品样品直接进样的方式,可在1~6分钟内分别实现对11种挥发性SVHC的快速检测,检测限均低于100ppm,完全满足欧盟REACH法规中的1000ppm的质量含量限量要求,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确定报警阈值,作为针对这些挥发性高关注物质的快速筛选技术。该种检测手段轻便快捷,不仅仪器体积小巧便携,可用于现场测试,而且分析速度快,对样品前处理要求很低,大大缩短了样品的检测周期,节约了检测成本,避免了检测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为企业带来极大的便利。
  • 天津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
    天津北方网讯:4月24日,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了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本市将出台4部相关的管理规定技术指南,并引入泄漏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工作要求,本市6家石化、化工企业的共60套装置将于2015年6-12月期间完成项目工作。目前1家已经启动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建档工作,其余5家企业正处于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针对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要求、软件接口、泄漏量核算方法、项目核查验收等问题,本市已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量核算方法技术指南》、《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编码技术指南》、《天津市泄漏检测与修复环境管理平台接口技术指南》、《2015年天津市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核查验收暂行规定》,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为保证2015年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本市将对实施泄漏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在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已与明邦环保、首创博桑、同普绿洲等多家第三方检测公司交流并达成共识,在采取统一操作规范、统一验收标准、统一软件接口、统一收费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开展天津市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 药包材中有害物质检测 | 挥发性有机物
    药物包装材料中的低分子量、非极性有机化合物通常易挥发,有很大可能性直接向药物迁移,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与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相关的药包材分析标准方法与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相关的药用包装材料成分药用包材样品前处理方法简介1提取试验2浸出试验HS-GC-FID 检测药品包装材料中的有机挥发物图1:药品包装材料中常见有机挥发物(VOC)标准色谱图17种化合物出峰顺序为:乙醇、异丙醇、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异丙酯、正丁醇、苯、丙二醇甲醚、乙酸正丙酯、4-甲基-2-戊酮、甲苯、乙酸正丁酯、乙苯、二甲苯、环己酮珀金埃尔默Clarus 系列气相色谱仪和TurboMatrix HS 顶空进样器珀金埃尔默顶空自动进样技术专利 —— 压力平衡时间进样技术,整个进样过程仅有进样针在移动,定量更准确,重复性更好√ 彻底解决样品吸附问题,防止交叉污染√ 方便快捷调节进样量√ 无需载气稀释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珀金埃尔默药包材中有害物质检测相关资料下载。
  • 质检总局发布氨氮自动检测仪检定规程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了《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等9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JJG631-2013   《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等9个国家   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631-2013《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等9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编 号 名 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JJG631-2013 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 2013-08-15 2014-02-15 代替 JJG631-2004 JJG825-2013 测氡仪检定规程 2013-08-15 2014-02-15 代替 JJG825-1993 JJG853-2013 低本底&alpha 、&beta 测量仪检定规程 2013-08-15 2014-02-15 代替 JJG853-1993 JJG1087-2013 矿用氧气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2013-08-15 2013-11-15 JJF1261.9-2013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2013-08-15 2013-11-15 JJF1261.10-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2013-08-15 2013-11-15 JJF1261.11-2013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2013-08-15 2013-11-15 JJF1261.12-2013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2013-08-15 2013-11-15 JJF1424-2013 氨氮自动检测仪型式评价大纲 2013-08-15 2013-11-15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8月20日
  •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解决方案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HJ1230-202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以下简称“HJ1230-2021”),再次将LDAR送上“热搜”! LDAR是什么?为何要进行LDAR?LDAR工作如何开展?LDAR检测技术与设备有哪些?如果你也有这些疑问,不妨花3分钟一起来学习一下。PART01 什么是LDAR? LDAR即泄漏检测与修复(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一种无组织VOCs控制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石化等行业中设备泄漏环节的VOCs减排。说白了就是采用固定或移动监测设备,监测石化、化工企业各类反应釜、原料输送管路、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产生VOCs的泄漏处,并修复超过一定浓度的泄漏处,从而达到控制原料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是目前国际上较先进的化工废气检测技术。PART02 为何要进行LDAR?可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让企业有效减少因泄露造成的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PART03 LDAR工作如何开展? 根据HJ1230-2021标准要求,LDAR工作步骤如下图所示: 除了上述LDAR工作步骤以外,HJ1230-2021中还进一步明确了LDAR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工业企业的各类设备与管线组件往往十分复杂,阀门、法兰等易产生VOCs的泄漏处数目庞大,如果靠人力手工记录每一个检测点的检测和修复情况,不仅工作量巨大,工作效率低,而且极易出现纰漏。针对这一管理难题,崂应推出了“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平台”,可以与崂应3033型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检测仪搭配使用,轻松实现LDAR全流程智能化管理。 总而言之,无论何时开展LDAR工作,现场检测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如何选择合适的检测技术与设备更是绝大多数客户的痛点所在。 接下来我们就结合HJ1230-2021标准内容和相关检测设备要求,为您梳理LADR工作解决方案如下:PART04 LADR工作解决方案HJ1230-2021中现场检测步骤分为“常规检测”和“非常规检测”:Routine detection(一)常 规 检 测 如图所示,HJ1230-2021中要求开展常规检测应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推荐使用崂应3033型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检测仪作为常规检测仪器,它是专为VOCs无组织排放检测开发的快速检测设备,主要采用FID技术对各类管阀件、排泄口和设施密闭系统的泄漏点进行快速监测和精准识别,符合HJ1230-2021中检测仪器性能要求。Unconventional testing(二)非 常 规 检 测如图所示,HJ1230-2021中非常规检测分为日常巡检和LDAR周期性检查。日常巡检主要以目视检查为主,而周期性检查方法主要包括光学检查、超声检查、皂液检查、其他仪器检测等。其中“光学检查”方法是指“根据受控设备中VOCs物料组分和含量,选择合适的光学仪器(如光学气体成像仪、傅里叶红外成像光谱仪等)。发现有明显来自密封点的烟羽,则该密封垫为疑似泄漏点。”光学检查推荐使用崂应3233型 气体泄漏红外热像仪,它是采用高精度制冷型红外探测器,实现远程非接触式红外成像,帮助快速发现、排查泄漏点。“其他仪器检测”方法是指“可以使用其他任何对VOCs有响应的仪器(包括催化燃烧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辅助检测”。光离子化检测仪推荐使用崂应2026型手持式单气体检测仪(PID)或崂应3033型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检测仪(选配PID模块),采用PID技术对泄漏点进行快速检测,帮助用户及时发现泄漏点,以进行修复。
  • 岛津最新推出《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案》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及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2018年初,环保部印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新的方案对于VOCs监测城市、监测项目、时间频次以及操作规程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监测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省会城市和单列市,以及59个地级城市;监测项目包括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监测化合物共计117种化合物,地级市监测物质为70种化合物。 新的监测方案在监测时间和频次上做出新的要求,监测方式分为手工监测(离线监测)和自动监测(在线监测)。手工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加密监测,常规监测为6天采集1次样品(每次采样24小时),加密监测为每天完成8次样品采样(每3小时完成一次采样)。在以往的标准中如HJ759-2015以及TO-17均已离线监测为主,但是由于空气样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时效性,所以在线监测能够更加有效的反映出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在本次监测方案中要求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运行,每小时出具1组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平台直联。自动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全周期连续运行,在线率不低于80%,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5%。 岛津公司作为全球著名的分析仪器厂商,旗下分析仪器涵盖色质谱、光谱等多款仪器,在分析行业发挥着作用,为了更积极迅速的响应新监测方案的要求,岛津公司采用拥有卓越性能的GCMS-QP2020以及GC-2010Pro连接当前市场知名热脱附仪、大气预浓缩仪等,最新推出《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案》有助于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快速掌握环境监测中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巩固蓝天保卫战,齐心协力一起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GB/T 5750实操直播 | 嗅味物质、农残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继《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配套的检测标准《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为帮助广大实验室同行更好地应对,睿科集团将于2022年4月7日举办“新版GB/T 5750征求意见稿 嗅味物质、农残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实操”专题网络讲堂。直播时间 2022年4月7日(周四)14:00 直播内容✓理论介绍:新版GB/T 5750征求意见稿详解及检测技术✓标准背景解读及检测方法简述✓自动化前处理解决方案如何应用实操课程✓水中嗅味物质、农残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实操✓检测前处理仪器实操流程✓注意事项及问题排查
  •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
    p   日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印发《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对VOCs检测仪环保产品认证做了详细的规定。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编号:CCAEPI-RG-Y-024-2017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017-04-01 发布 2017-04-02 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p p   前 言 /p p   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p 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p p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廖小卿。 /p 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17 年 04 月 01 日批准。 /p p   本认证规则自 2017 年 04 月 02 日起实施,原认证实施规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CCAEPI-RG-Y-024-2013)即日起作废。 /p 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p p   1.适用范围 /p p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本规则适用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报警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等 3 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p p   2.认证模式 /p p   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p p   3.认证的基本环节 /p p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后的监督。 /p p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p p   4.1 认证申请 /p p   4.1.1 申请单元划分 /p p   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测量方式、分析原理来划分申请单元。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测量方式、分析原理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p p   配置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p p   主要零部件型号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p p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p p   4.1.2 申请文件 /p p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p p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b)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p p   c)已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 /p p   d)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p p   e)产品说明书、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 /p p   f)申请认证产品两个以上用户意见 /p p   g)其他需要的文件。 /p p   4.2 产品检验 /p p   4.2.1 产品检验的抽样 /p p   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1 台进行产品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 5 台。 /p p   4.2.2 产品检验的方式 /p p   采取实验室检验与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p p   4.2.3 产品检验依据的标准 /p p   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 /p p   GB/T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p p   4.2.4 产品检验要求和方法 /p p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1 的要求执行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2 的要求执行 报警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3 的要求执行。 /p p   4.3 初始工厂检查 /p p   4.3.1 检查内容 /p p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p p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p p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 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p p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p p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为产品系列,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产品检验时未进行的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p p   1)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p p   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与产品检验时的样品一致 /p p   3)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关确认的一致。 /p p   4.3.1.3 检查范围 /p p   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括与制造该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 4.3.2 初始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3 至 6 个人日。 /p p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p p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p p   由认证机构负责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p p   4.4.2 认证时限 /p p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产品检验时间根据产品和相关标准确定(因检验项目不合格,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检验完成后,提交报告的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工厂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p p   4.5 认证后的监督 /p p   4.5.1 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p p   一般情况下,在获证后三年有效期内,进行两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认证后工厂是否持续符合环保产品认证的能力要求,以及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p p   a)工厂质量体系检查 /p p   b)产品性能抽检 /p p   c)用户调查。 /p p   4.5.2 增加监督频次的条件 /p p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p p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 /p p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p p   c)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p p   4.5.3 监督结果的评价 /p p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之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进行整改。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p p   5.认证证书 /p p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p p   5.1.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p p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3 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的保持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 /p p   5.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p p   5.1.2.1 变更的申请 /p p   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主要设计参数、产品结构、关键材料和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证书持有者法人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p p   5.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p p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验,如需送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p p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p p   5.2.1 扩展程序 /p p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p p   5.2.2 样品要求 /p p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对扩展产品检验时,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p p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p p   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p p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p p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p p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p p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允许使用认证机构规定的变形认证标志。 /p p   6.3 加施方式 /p p   可以采用认证机构允许的加施方式。 /p p   6.4 标志的位置 /p p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p p   7.收费 /p p   自愿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图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fbba6ffe-20ad-4595-b2f3-c37f4ddc60d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图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438567f7-4c47-466d-8072-e3d8a69d571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图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c2ca1ea0-ed35-4806-a3f3-1a241192df85.jpg" / /p
  • 赫施曼助力水质氨氮检测
    氨氮含量是判定水质污染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氨氮以游离氨或铵盐形式存在于水中,水体受生活污水、农业排水、水产养殖以及某些焦化厂、化肥厂等工业废水污染后,氨氮浓度将明显增加。现行标准中,HJ 535-2009(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氨氮的测定,其原理为:氨氮与纳氏试剂反应生成淡红棕色络合物,其吸光度与氨氮含量成正比,于波长420nm处测量吸光度。分析步骤为制作校准曲线、样品测定和空白试验。标准曲线的制作方法为:在8个50ml比色管中,分别加入0.00、0.50、1.00、2.00、4.00、6.00、8.00和10.00ml氨氮标准工作溶液,加水至标线。加入10ml酒石酸钾钠溶液,摇匀,再加入纳氏试剂,摇匀。放置10min后,在波长420nm下,用20mm比色皿,以水作参比,测量吸光度。以空白校正后的吸光度为纵坐标,以其对应的氨氮含量(ug)为横坐标,绘制校准曲线。绘制校准曲线中需要配置不同浓度的溶液,需要添加不同体积的标准工作溶液和稀释液。赫施曼的opus电子稀释配液系统,可以通过触摸屏在一个分液程序中设定多达10个独立的分液体积,按下分液键就可以进行一组分液,且分液体积参数(程序)还可保存和调用,不必每次设置,避免了重复劳动与输错数值,降低了成本与风险。 水质的氨氮检测还可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也需要配制标准曲线,分析步骤基本相同。分光光度法作为经典的含量检测方法,在水质检测中有广泛应用,也有大量的标准曲线的制作,需要毫升级的多体积分液,很多需要现用现配,赫施曼的opus电子稀释配液系统非常适用这类工作,分液程序设置好后可直接调用,让检测更加简单、便捷、可靠。
  • 强化监测治理技术 协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污染物新增量涨幅进入收窄期。但是,国家经济战略布局性的污染由点到面扩张,叠加明显,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基本接近上限,环境污染已经进入堆积爆发期。  今年入冬以来,全国“三区十群”大范围、高频度、长时间处于灰霾重度污染天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颗粒物(PM2.5/PM10)是造成重度污染灰霾天气的真凶,而附着在颗粒物上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造成大气环境复合污染和人身重大危害的最主要元凶之一。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管理与政策教研所所长常杪教授在2016(第二届)国际VOCs监测与治理合作论坛的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十六个省份出台了VOCs排污收费的政策,继SO2和NOx两大约束性因子之后,VOCs成为下阶段废气重点管控因子。对于VOCs减排的管理和市场需求,需要排污方的源头控制和服务方的检测与监测、治理、咨询和运维两方协同,才能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监测技术是排污收费的基础和治理结果的评价依据,所以,监测布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监测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以及对监测数据的处理利用至关重要。  VOCs来源分散,只有构建覆盖重要排放源和敏感点的监测网络,才能为政府管理决策和末端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是目前鲜有提出针对VOCs“监测、管理、治理”三位联动体系,并且是国际上唯一一家具备点源/面源/移动监测设备、环境信息化平台、治理技术和LDAR等综合能力的服务商。董事长叶华俊在本届VOCs论坛上,介绍了主要针对园区的VOCs从“监控、预警”到“诊断、治理、评估、决策”的全方位一体化管理思路,对于全面提升区域风险监控预警和防控能力,提高靶向整治效率具有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论坛同期,聚光科技推介了2015年底起承建的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控预警和风险应急管理平台项目(投资金额3.1亿),主要围绕特征污染物(VOCs),建立开发区监控、预警、应急、调控一体化平台,实现点源VOCs及恶臭在线监控、面源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和泄漏检测与修复服务,摸清开发区企业特征污染排放状况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建立开发区污染风险监控预警和应急防控体系,实现污染物浓度时空分布变化趋势预测、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建立开发区污染排放源清单,通过特征污染物数据分析,实现污染排放源追踪,靶向治理。  在当前人人都开始谈论和埋怨灰霾天气的“十三五”伊始,环境污染防治已经进入了“攻坚期”。VOCs形势严峻,必须要做到管理协同、区域协同和技术协同,才能缩短周期,提高效益。而监测的协同,在VOCs整个减排周期,尤其在初期,是最关键的一环。
  • 镇海:生物医药领域研发新突破30秒快速检测挥发物
    近年来,国内团队不断钻研突破,在高端科学仪器领域奋力追赶、开拓创新,突破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打破发达国家垄断局面,开创中国“智”造新局面。前不久,在镇海区人才项目创新成果推介会上,宁波盘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QitVenture 6E便携式现场快速筛查质谱仪的精彩亮相,宣告填补了国内便携式质谱仪领域研究空白。出生缺陷防控关键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分中心主任、宁波大学教授俞建成介绍了该产品的主要研发特点。Q6E便携式现场快速筛查质谱仪采用热解析电喷雾离子源(TD-ESI),能够在30秒内实现对挥发性物质的快速检测。因其定性能力强、检测灵敏度高、分析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环境适应性强和体积小宜携带等特点,可广泛适用于便携、车载、船载等现场情况下的快速筛查和检测。此项技术成果有助于通过呼气检测病毒标志物研究,目前宁波市已依托相关成果开展基于呼气重大疾病早期筛查的研究。活动现场,盘福生物与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国科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第一时间实现了项目成果的市场化落地应用。盘福生物是宁波市重点培育的高科技企业,专注分子检测仪器、试剂和应用的开发。在市区两级科技局指导服务下,公司已经主持和完成宁波市科技项目2项。“希望盘福生物在质谱领域上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关键技术攻关能力,突破更多‘卡脖子’垄断,为推动宁波生命健康创新链、产业链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努力把中国的质谱技术科技发展成为全球领头羊。”宁波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印发
    p   为提高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水平,加强VOCs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号)的相关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br/ /p p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基于低温吸附剂或超低温空管捕集-热脱附、常温吸附剂捕集-热脱附等富集方法与气相色谱-火焰离子检测器、气相色谱-质谱、气相色谱-火焰离子检测器/质谱等定性定量方法进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 VOCs)中的 57 种光化学前体物连续自动监测的运行质量控制。其他类型 VOCs(如 TO-15 等毒性 VOCs、醛酮类含氧 VOCs 等)连续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可参考执行。 /p p   此规定对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了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ab8104e0-6d9f-4e65-bba2-610ab20c3290.jpg" title=" 质控.jpg" alt=" 质控.jpg" / /p p   全文如下: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575.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 textvalue="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 /a /p p br/ /p
  • 力合科技首次展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模块
    第十四届环保展于2015年6月9日在北京开幕,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携多款产品隆重亮相。力合科技总裁助理文立群先生接受了本网的采访。   力合科技主要从事水质和大气自动监测设备的系统集成和信息平台建立,此次展会力合科技重点介绍了其再次扩展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此系统通过模块化设计实现了特征污染物检测和应急检测双重功能,其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模块为首次展出。
  • 华电智控发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监测仪VOC组分监测仪新品
    产品简介 GC4310-E-I便携式气相色谱仪采用国标FID检测原理,可用于现场检测环境总烃、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的浓度。该仪器符合国家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要求,设备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是一款真正意义上的便携式分析仪。可广泛应用于企业自主监测、环境执法部门监督监测、第三方检测现场比对监测。 功能特点 □工业平板电脑显示与操作,平板可与设备分离,方便户外使用与操作 □内置气瓶和电池,一体化设计,无需另配采样设备 □采用EPC控制气体流量,保障检测精度 □采用低压储氢瓶,可采用氢气发生器反复多次充气使用 □可同时对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进行监测,特殊监测因子可定制 □关键器件选用进口品牌,保障设备长期使用寿命 □内置微型打印机,可支持数据实时现场打印 □含富集功能的组分检测设备,满足环境空气低浓度VOC组分的检测需求 产品参数 □测量量程:0-10000 mg/m3 (可调) □检出限:<0.01 mg/m3 □分析周期:≤2 min(NMHC),≤15min(苯系物) □线性误差:≤±2% F.S. □重复性:≤2% □供电电源:AC 220V/DC 16V □环境温度:-20-40 ℃ 创新点:可测量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 可测ppb级别的挥发性有机物成分 带有浓缩富集、解析模块,集成一体 可进行需求那个纸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监测仪VOC组分监测仪
  • 活动回顾|东西分析参加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大会
    4月23日,由河南省分析测试协会主办,EWG1990仪器学习网承办的2021年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大会在河南郑州弘润华夏大酒店华夏堂举办。东西分析携PTR-QMS 3500型质子转移反应质谱参加了此次盛会。 此次会议旨在规范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健康发展,吸引了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相关领域的研究学者、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检测第三方实验室以及高等院所等分析测试机构的分析测试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几百余人参加,共同交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先进的技术手段。 东西分析展位现场讲座休息期间,在仪器展示区域内,东西分析展台汇聚了多位参观者驻足,观摩仪器、交流技术、分享经验。东西分析此次携带的PTR-QMS 3500型质子转移反应质谱,是环境监测领域大气中VOCs监测的明星产品,检出限达到ppt级。PTR-QMS 3500型质子转移反应质谱低气压微辉光放电离子源,电子密度大,效率高,抗污染易维护;高质量四极杆质谱系统,数据稳定可靠;检测限可达PPtV;快速在线实时分析VOCs;快速简单分析样品,无需样品浓缩处理;可远程数据传输;结构紧凑,可用于车载。案例应用:某工业园区走航监测
  • 表面增强拉曼技术助力挥发性有机小分子的高灵敏检测
    近日,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的宋一之团队与尹焕才团队在高灵敏增强拉曼气体传感方面取得进展。研究团队开发了一种具有超高灵敏性的柔性多孔三维玫瑰花枝状纳米增强基底,可实现气相与液相中有机小分子的高灵敏检测。研究成果发表在Analytical Chemistry上。高灵敏微量气体传感在环境污染研究、人体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迄今为止,已有多种分析技术被用于气体检测,但大多存在成本高、操作复杂、分析过程耗时等缺点。表面增强拉曼散射(SERS)作为一种有力的痕量分子检测工具,可利用基底的表面等离子体共振耦合和电荷转移效应大幅增强目标分子的拉曼散射信号,具有高灵敏、简单、快捷、无损和特异指纹识别的特点,在气体传感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对此,该研究通过化学生长与微纳加工相结合的方式在柔性多孔滤膜上制备了纳米氧化锌金属三维异质结构(图1),并利用酰胺反应选择性地捕获腐胺和尸胺分子,实现了低浓度气体分子的高灵敏定量检测(腐胺检测限:1.26×10-9 M,尸胺检测限:2.5×10-9 M),比同类研究报道的检出限高出2~3个数量级(图2);另外,还实现了在液相中的超高灵敏度定量检测(腐胺检测限:3.2×10-16 M,尸胺检测限:1.6×10-13 M),比同类研究报道的检出限高出6~9个数量级,充分证明了该SERS传感器在液相与气相有机小分子检测的巨大潜力。鉴于该三维柔性SERS基底的多孔特性和优异的增强性能,将其与微流体装置和便携式拉曼光谱仪集成,搭建SERS快速检测系统,有望实现气溶胶中细菌、病毒和污染物的高效捕获与富集,充分发挥该三维基底在气溶胶的高灵敏检测领域的技术优势。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江苏省重点研发产业前瞻项目、中科院科研仪器装备研制项目等项目的经费支持。   论文链接:https://pubs.acs.org/doi/abs/10.1021/acs.analchem.1c05013图1 基于三维玫瑰花枝状SERS传感基底构筑方法及有机气体分子检测策略图2.液相中(a-f)与气相中(g-l)不同浓度腐胺与尸胺的SERS光谱
  • 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发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检测方法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9月26日。(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现场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在方法规定的分析时效内气袋保存回收率不低于70%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和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气袋保存回收率参见附录 A。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的修订。原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首次发布于2014年,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适用范围,删除废气温度须低于 150 ℃的限制; ——修改完善“方法原理”; ——增加“试剂和材料”章节,完善气袋质量要求,增加辅助气体要求;——在“仪器和设备”中,增加稀释采样法采样系统,在直接采样法采样系统中增加冷凝(除湿)装置的可选项; ——在“采样”中增加采样前准备,以及空白样品制备等要求;——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增加采样系统检查和清洁保养、气袋质量检查要求和方法、气袋保存回收率试验要求,以及采样系统稀释比核查要求等内容;——增加“注意事项”章节; ——修改完善附录 A; ——增加附录 B 和附录 C。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废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王向明、裴冰、宋钊、周守毅、吴迓名、敬红、秦承华、刘通浩、谢馨、许磊(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目的、场合的监测,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测量范围和性能指标要求。用于环境空气的监测系统称为Ⅰ型监测系统,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的监测系统称为Ⅱ型监测系统。编制组主要成员:张杨、钟琪、薛瑞、王强、赵瑞峰附: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pdf《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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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挥发性有机物概要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的重要前体物,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 我国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迫在眉睫。挥发性有机物时事播报 2019年06月2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计划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 2019年5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并于2019年07月0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2019年4月14日,环境部印发了《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要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 2018年12月29日发布了《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并于2019年07月0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解决方案 很多用户都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需求,却又感觉无从下手。嘿,别担心!崂应教你三步轻松解决。 第一步,根据行业排放标准,明确需要监测的成分。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所属行业排放标准,可以明确需要监测的成分。只有明确需求,才能对症下药。 第二步,根据监测成分和工况,查阅对应的执行标准。同一种监测成分在不同的工况中可能执行不同的标准,或者是相同的执行标准中不同的采样方法,因此根据工况查阅对应的标准,并且认真学习和执行标准对工作的开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步,根据执行标准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仪器。仪器选对了,监测工作就能事半功倍。既然思路已经明确,那么接下来这份详细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解决方案,你千万不要错过!哇塞!重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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