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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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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新标准相关的论坛

  • HJ 1077-2019 油烟新标准编辑说明中加标回收的问题

    HJ 1077-2019 油烟新标准编辑说明中加标回收的问题

    [img=,690,123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5/202005140847266048_3545_1746033_3.jpg!w690x1232.jpg[/img]最近正在扩油烟的新标准,看了下标准编辑组的方法验证报告中,油烟方法准确度也就是加标回收的做法,感觉有2点不明白,步骤是先去油烟管道采集实际的油烟样品后再采集清洁空气125L做本底,然后再去加入实际的油烟样品算是加标,然后再采集清洁空气125L制作成样品分析, 第一点不明白:本底制作中已经去采集管道中的油烟样品之后,为啥还要在采集125L清洁空气? 第二点不明白:加标为什么加实际的油烟样品而不是油烟标准溶液,实际的油烟样品你怎么知道加标浓度?

  • 关于饮食业油烟新标准意见稿的看法

    1、新标准意见稿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限值,检测方法是HJ 38。但意见稿对检测口位置的要求是:“5.2油烟与非甲烷总烃采样位置相同,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color=#ff0000]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1.5 倍直径处[/color],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中 A、B 为边长。”而HJ 38-2017对检测口的位置要求是按照GB/T 16157、HJ/T 397和 HJ 732 的相关规定,这三个标准对检测口的位置要求则是:“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color=#ff0000]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color]。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中 A、B 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 5m/s 以上。”对非甲烷总烃两个标准对检测口的位置不一致究竟按照那个来?2、现行的标准GB 18483-2001对基准灶头数的计算是可以按照[color=#ff0000]总发热功率或者排气罩纵投影面积[/color]计算,而意见稿5.8规定基准灶头数只能按照[color=#ff0000]总发热功率[/color]计算。但实际检测过程,总发热功率很难计算,且意见稿没有给出标准的计算或者核算方法,会造成实际操作的差异性很大。而目前现行的地标与国标,有以下计算基准灶头数的方法:总发热功率、排气罩总投影面积、就(入)座率等,实际操作性比较好的一般都是排气罩总投影面积与就(入)座率。

  • 环保油烟和油雾测定将有替代新标准

    环保油烟和油雾测定将有替代新标准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油烟是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出来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其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及其分解产物。油雾是指来源于机械加工淬火等工艺产生的油脂及其裂解物,其主要成分是矿物油。  目前,油烟和油雾已经成为继噪声、尾气、沙尘之后的又一大污染问题,并且成为百姓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有关部门对北京大气气溶胶中PM2.5做的研究表明,其中有机物含量高达30 %~40 %,而来源于饮食业的油烟比例达到了 13 %~15 %,明显高于发达国家的比例。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餐饮油烟排放的有机气溶胶(气溶胶是液态或固态微粒在空气中的悬浮体系)是一次有机气溶胶中最重要的组分,餐饮油烟在北京市大气中PM2.5中的比例约为13%,最高时达到15%,在京津冀地区所占的比例约为6% 根据媒体报导,目前广州餐饮企业的排放比重约占大气污染物饮企业的排放比重14 %。以上数据显示,油烟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一个重要污染物来源,加强油烟和油雾治理是改善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外测试油类物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重量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红外分光光度法、非分散红外光度法、中红外激光光谱法和无溶剂膜萃取红外扫描法,各方法特点见下表。[align=center][img=,683,48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3/201903291718074733_3652_1634717_3.jpg!w683x487.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63,63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3/201903291718315555_7987_1634717_3.jpg!w663x634.jpg[/img][/align]  油类检测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 1)重量法。已颁布的相关标准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美国环保署(USEPA)、日本工业标准委员会(JISC)、中国;2)[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其检出限一般为0.1 mg/L;3)中红外激光光谱法。代表组织及国家为: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4)无溶剂膜萃取红外扫描法。代表组织及国家为: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5)红外分光光度计法。红外测定无溶剂膜萃取动植物油(ASTMD7575)由于其无排放的优势将是监测领域新趋势,但是目前由于其检出限比较高,无法满足过渡期要求,英国IP 426/98 标准利用四氯乙烯替代四氯化碳对油类进行分析监测,是目前为止最为经济实惠又最可取的途径。  我国目前使用的监测方法标准是GB 18483-2001中的附录方法,方法主要内容为:利用采气泵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采样滤筒内,回到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萃取滤筒内油烟物质,利用红外测油仪对样品进行检测。该方法能够准确检测油烟含量,且灵敏度高,测定结果不受油烟样品品种的影响,一直在我国环境监测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红外分光光度法使用的四氯化碳是《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B第二类受控物质,2010年已经完成其受控用途的淘汰,因此必须寻找四氯化碳的替代试剂。此外,多年实践表明,现有监测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没有检出限、精密度和准确度等技术指标,没有油雾的测定方法等。鉴于上述问题,对现行标准分析方法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其原理为: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经滤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萃取液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和油雾含量均由波数分别为2930 cm-1 (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 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 cm-1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 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 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  当采样体积为 125 L(标干体积),萃取液体积为 25 ml 时,本方法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为 0.2 mg/m3,测定下限为 0.8 mg/m3。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为首次发布,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起草单位包括: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吉林市环境监测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

  • HJ1077-2019油烟新标准浓度曲线问题

    [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color=#000000]我用坛墨买来的1000mg/L油烟标液在红外测油仪上做浓度曲线,在仪器设定浓度最高点100mg/L测出的仪器显示实际浓度只有一半大概50.4mg/L左右。我想请问浓度不准恰好是石油标液的一半是因为石油与油烟的成分不同引起吗,是正常的吗?我稀释时是取10ml母液到100ml容量瓶中再用四氯乙烯(北京傲然)定容。[/color][/size][/font][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color=#000000]若是买来的标液没法使用是不是一定要按标准用食用油蒸馏才能做准,还是有用食用油蒸馏的曲线浓度就是石油标液的一半?[/color][/size][/font][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color=#000000]我之后为了验证仪器系数又用四氯乙烯中石油标液验证了一次没有问题。[/color][/size][/font]

  • 油烟方法变更问题

    新出的HJ1077测固定污染源的油烟,那么老的方法油烟标准中的检测方法还能用吗?新标准中也没说废除那个方法。

  • 油烟标准品

    我实验室要做油烟测试,需要油烟标准品,3.2 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 油烟标准物质用哪种

    请教一下,大家现在做饮食油烟18483-2001,用的什么标准溶液,是四氯化碳中石油类(饮食油烟标准以花生油计)还是四氯乙烯中油烟标准物质?四氯乙烯中油烟配制标准曲线浓度,用四氯化碳稀释,对吸光值有影响吗?

  • 饮食业油烟

    油烟新标准HJ1077的排放浓度能作为最终浓度出报告吗?还是得按GB18483里面折算基准浓度?

  • 饮食业油烟

    新标准油烟做线吸收值和实际浓度值差好多怎么回事?

  • 油烟标准样品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该标准中的做曲线和质控用的标准溶液哪里能买到?或者有什么可以替代它的标液?还是要自己配置?

  • 油烟检测所用的油标准物质。

    大家做油烟检测时所用的标准油溶液,是环保所的石油类标准溶液,还是自己买植物油回流后自己配的,按照标准要求应该是后者,但问下来好多都是用石油类标准溶液来制作标准曲线的,两者我都做过但偏差比较大,如果用自己配你又怎么知道自己配的准不准对不对,而且花生油和葵花籽油配出来的标液做出来也偏差较大所以用的油品不同标线也不一样而且又无法溯源,并且油烟样品很难有平行样可以加标,就算空白加标那加标液也是自己配的,很是为难啊。

  • 饮食业油烟测定时的定量依据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附录A中,测定油烟时需要配制标准系列,但是没有说明标准系列如何应用。青岛聚创环保开发的红外测油仪,测量模式有两种:校正系数和校准曲线。测定水中油类按照分析方法标准采用校正系数作为定量依据;测定气中油类按照附录A中,应该采用校准曲线作为定量依据,但废气油烟和油雾测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标准系列是用来检验校正系数的,可以理解为控制准确度,采用校正系数作为定量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与分析方法标准目前都在修订中,再新标准发布之前,各位测定油烟时,红外测油仪选择校正系数还是校准曲线作为定量依据呢?

  • 饮食业油烟标准油装置

    第一次做饮食业油烟,要做标准油,有没有大神能指导一下标准油的装置是怎么搭的?三颈瓶,一个口放温度计,一个口放冷凝管,那还有一个口放什么?还有空气冷凝管长什么样?没做过油烟,请各位大神指教

  • 油烟排放标准中,求大神

    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体积 指的是什么体积啊,油烟的体积吗,我看别人做的数据,采样1000m3,标干体积才0.2 m3。[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6/201906192015136889_7141_3496329_3.png[/img]

  • 结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看待油烟检测趋势

    结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看待油烟检测趋势

    [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09/W020190902550251617939.pdf]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url]1.新的征求意见稿添加了餐饮服务单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1.0mg/m3)及检测标准(HJ 38)。2.降低了饮食业油烟的排放限值,由2.0mg/m3降低到1.0mg/m3。折算后比较C测与C基,取较大平均浓度为最终检测结果。(C测C基并且超标的企业会占多数)3.规定在高峰期采样,降低了采样频次由5次降为3次,可提高检测的工作效率。4.不分大中小灶台规模,统一去除效率90%。(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去除效率达不到90%,尤其是油烟净化器不定期清理的)5.采样口位置前1.5后3,并有废气排放标志(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排气筒)6.基准灶头数按照[font=宋体][size=10.45pt]发热功率为 [/size][/font][font=TimesNewRomanPSMT][size=10.45pt]1.67×10[/size][/font][font=TimesNewRomanPSMT][size=6.85pt]8[/size][/font][font=TimesNewRomanPSMT][size=10.45pt]J/h每个灶头数计算。(删除了用集气罩投影面积算法,使工况小的灶台灶头数更精准)[/size][/font]

  • 【世界环境日】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回复

    [size=18px]来信:[/size]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6.6小节中指出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成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并给出了公式,但是对于公式中涉及的参数“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没有给出明确的计算方法,请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n应该如何获取,需要通过什么公式进行折算获得?[size=18px]生态环境部回复:[/size]您好!您在我部网站“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4.1的相关规定:“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x108/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因此,用实际工作的灶头的总发热功率除以基准灶头发热功率或用实际工作的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除以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投影面积,即可得到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运算结果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中“3.2进舍规则”要求修约至小数点后1位。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

    [font=宋体][font=宋体]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font][font=宋体](GB 18483-2001)6.6小节中指出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成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并给出了公式,但是对于公式中涉及的参数"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没有给出明确的计算方法,请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n应该如何获取,需要通过什么公式进行折算获得?[/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回复[/font][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您好[/font][font=宋体]!您在我部网站“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4.1的相关规定:“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因此,用实际工作的灶头的总发热功率除以基准灶头发热功率或用实际工作的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除以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投影面积,即可得到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运算结果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中“3.2进舍规则”要求修约至小数点后1位。[/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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